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11/13 06:53:14瀏覽336|回應14|推薦0 | |||||||||||||||||||||||||||||||||||||||||||||
明天快要回臺灣參加第一屆天主教格友大會了. 一來忙著準備行囊沒有時間,二來因為就要與各格友會面了,所以就沒有預備在回去前再貼文了. 但是因為看到我的部落格好友 藍羽知更鳥 新貼了一篇「天主十誡」的文章,並列有天主教文言與白話的十誡規條文字.這引起了我的興趣,因此就順著知更鳥飛翔的途徑,也來從不同的角度來談談十誡吧. 「十誡」在基督信仰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與意義. 但是在聖經原文中,並沒有將條文列示編號,而是一篇訓誡的文辭. 稱之為「十」誡,始於十五世紀,人們習慣把這些誡命的規條,簡化成十條容易記憶、背頌、並有節奏的詞句,稱之為「十誡」.在歷史的過程中,教父及聖人們對誡命的畫分和編號未必盡同.天主教會的傳統,延用聖奧思定的分法.但是東正教會和後來興起的基督教則採用希臘教父的分法. (參見天主教要理第三卷,第二部份, 2064-2066條). 簡單的說,天主教的第一誡,「欽崇天主在萬有之上」,基督教分為「一﹑不可信仰耶和華以外的神」,與「二﹑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而基督教將天主教的第九誡,「毋願他人妻」與第十誡,「毋貪他人財物」合併為「十﹑不可貪戀他人財物」. 既是為了方便記憶、背頌,一般通稱的十誡都是用簡化的綱要來表達原文的精髓.實際上,聖經中在出谷紀與申命紀紀兩處記載的十誡條文也沒有使用完全相同的字句.所以,無論言辭的繁簡,條文的分劃,十誡的精神,其實盡在耶穌所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22:37–40) 但是很不幸的,有些基督教的兄姊們喜把天主教的十誡規條與聖經經文比較,然後有意無意的指稱天主教的十誡中沒有「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的誡命.其實整篇十誡的經文,是一個不能分割的整體.每一句「話」,每一條誡命,都與其他每一句話和所有的誡命有緊密關係.因此觸犯一條誡命,就是違反其他一切誡命.既然「欽崇天主在萬有之上」,就不可能還會敬拜偶像.從另一方面來說,人若不愛天主所造的人,又怎會崇拜天主呢?(參見天主教要理2069條). 拿天主教的十誡規條大綱與聖經本文對照,就指稱天主教十誡允許拜偶像,就如同用基督教的十誡規條大綱與聖經本文對照,然後聲稱基督教的十誡允許貪戀別人的妻子,是一樣的犯了「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的誡命吧? 下面的表格列示了聖經經文(思高聖經本),天主教及基督教的十誡綱領,與耶穌的教訓,供大家做參考.
出谷紀 20:2-17 申命紀 5:6-21 天主教 基督教 耶穌的教訓 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因為我,上主,你的天主,是忌邪的天主. 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一﹑欽崇天主在萬有之上 一﹑不可信仰耶和華以外的神. 二﹑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 瑪22:37–38 『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 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因為凡妄呼他名的人,上主決不讓他們免受懲罰. 你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 二﹑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三﹑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字 應記住安息日,守為聖日.六天應該勞作,作你一切的事;但第七天是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當守的安息日. 當遵守安息日,奉為聖日. 三﹑遵守瞻禮主日 四﹑以安息日為聖日,要敬拜上帝表示感謝之意 應孝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賜給你的地方,延年益壽. 應孝敬你的父母. 四﹑孝敬父母 五﹑應孝敬父母. 瑪22:39-40 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不可殺人. 不可殺人. 五﹑毋殺人 六﹑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姦淫. 六﹑毋行姦淫 七﹑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偷盜. 七﹑毋偷盜 八﹑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 不可作假見證,害你的近人. 八﹑毋妄証 九﹑不可作假見證 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人的一切. 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 九﹑毋願他人妻 十﹑不可貪戀他人財物 不可貪圖…屬於你近人的一切. 十﹑毋貪他人財物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