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政權這稱謂, 早年台灣壓根不會有. 自從台獨思潮崛起, 作為台獨理論的一個支撑, 於是有了”外來政權”說.
所謂外來政權, 是指歷朝歷代, 統治台灣的, 均屬”外來政權”. 中國對台灣, 是外來政權. 漢人對原住民, 亦係外來政權. 日本對台灣, 也是外來政權.
這個說法對嗎?嚴格講, 沒錯. 都是外來政權. 只不過, 歷朝歷代統治台灣的”外來政權”, 它這個”外”, 非指”外國”的”外”, 而僅是”省外”的”外”. 中國大陸各省各地, 統治者不也是由北京朝廷派任大員治理嗎?照此, 它們也統統是”外來政權”. 若硬稱為外來政權, 則其解釋, 僅能指”一國之內, 一省之外”的那個”外”, 非指”外國”的”外”.
可有地方上自有政權, 自行統治的?有. 西南邊疆土司, 屬地方上傳統部落勢力, 官位世襲, 成一方之覊. 然而土司官位仍需由朝廷冊封, 未經冊封一律視為非法. 其權力仍來自朝廷的”授權”, 是一種”中央政權代理人”的性質. 況且土司的管治地方, 僅屬是自治, 非獨立成另一國. 西方殖民者, 在東南亞地區, 實行過類似制度, 冊封土王為代理人, 稱甲必丹. 荷蘭人佔據台灣, 對原住民亦實行過甲必丹制度. 於是原住民甲必丹, 又成為了荷蘭外來政權的代理人矣.清朝將台灣納入版圖, 番界設原住民頭目, 亦係中央朝廷在地方上的代理人. 只不過荷蘭同清朝地位不同, 一個是外國, 一個是本國.
唯經甲午一役, 清朝戰敗, 無奈割讓台灣予日本. 日本大軍來台接收, 又是另一”外來政權”.只不過這個”外”, 卻是”外國”的”外”, 而非”省外”的”外”. 兩者性質完全不同. 台獨份子, 卻以”都是外來政權”來混淆, 企圖用”外外相等”, 來洗白日本殖民奴役台灣的這段歷史, 捨日據而不稱, 偏稱日治. 若不細究其中差別, 普通人很容易就入套了.
漢人政權對原住民, 也是外來政權. 但這個”外”, 也是指”境外”的”外”, 而非”外國”的”外”. 原住民地方部落, 從未定義同中原王朝係”國與國”關係. 況且原住民的社會發展階段, 國家型態尚未出現. 清朝冊封原住民頭目, 交待任務, 更明確其”代理人”性質. 漢人入台開墾, 連哄帶騙侵佔兼併大片原住民土地, 屬”族群矛盾”, 非國與國之間的”外交糾紛”. 原住民個人喪失土地, 部落喪失領地, 是喪失了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或”法益權”等等, 非指一國喪失其領土主權. 若將原住民喪失土地所有權, 類比成大清王朝喪失台灣領土主權, 則差遠矣.
部份”原獨”份子, 作為台獨的側翼, 自以為是地嘰笑漢人, 你們也是外來政權, 沒資格罵日本. 卻忽略了原漢之間的”族群矛盾”屬一國之內事務, 而日本侵占台灣, 則屬”國家之間”的主權糾紛, 其性質, 位階, 均不同. 不能類比.
台獨份子也有以”殺人”來類比歷朝政權的統治台灣. 你說日本殖民台灣, 殺了多少多少人. 那大清帝國, 不也在台灣殺了多少多少人嗎?國民政府來台灣, 不也到處殺人嗎?既然都是殺人大王, 又何需指責日本呢?
這種論調, 又是企圖為日本殖民統治洗白. 請問, 台灣民間有人作亂, 朝廷派官兵來平敉, 當然會有人被殺, 誰叫你作亂呢? 殺你這個壞人不是剛剛好嗎?
國民政府初到台灣, 赤患淊天, 若不大刀濶斧, 雷厲風行, 嚴查匪患, 又如何能延續其政權於不倒?又如何能阻絕中共之解放攻台?國民政府嚴查匪諜, 多有殺人. 然被殺者, 絕大多數, 均非無辜, 而是罪有事證, 足以成立者. 且白色時代, 被查獲者, 多數為外省藉. 以台灣本土自居的台獨份子, 幾時又無分別地對外省人同情起來了? 當然, 有沒有寃錯假案?肯定有, 但必定非常少數. 改革開放後, 不也成立專責機關, 對事證不足者, 重查平反並給予補賠了嗎?國民政府那怕錯殺了幾百人, 同日本殖民者殺台民幾十萬, 能成比例嗎? 更何況到底殺錯了多少人, 至今眾說紛紜無明確計算.
日本在台灣殺人, 又另一回事. 日本依照馬關條約, 派大兵來台接收, 凡遇抵抗, 一律格殺. 殖民統治台灣五十年, 抗日事件此起彼落, 台民被殺不計其數. 請問, 一個外國政權, 殺戮另一國國民, 能與一國之內為平亂而殺人的情況來類比嗎?朝廷平亂, 是殺壞人. 日本殺台民, 是殺不甘為亡國奴者. 兩者差異極大, 豈能類比?
總之, 台獨份子以”都是外來政權”的概念, 混淆歷史真相., 為日本的殖民統治洗白 普通人若不細究, 真會被這個”都是”迷惑住了. 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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