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二共識前面加了個中華民國憲法, 此舉似覺不妥.
九二共識核心內容只有一個,那就是: 兩岸同屬一中。 這是一個主權表述, 旨在表述"中國這個國家的主權狀態". 中國這個國家的主權狀態是甚麼?就是兩岸同屬一中, 主權尚未分裂. 至於在這個主權的屋頂下面, 有些甚麼, 中共的意思是先別去表它. 你要表你的中華民國, 我也要表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豈不是沒戲唱了?更何況, 現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 都是承認北京政府代表中國的. 你表你的中華民國, 怎會有戲唱?
所以, 在中共的立場, 是"同表中國的主權狀態", 且 "不表中國的政治現狀". 可國民黨藍軍, 偏偏要去表"中國的政治狀態", 把中華民國搬出來, 等於把協商大門也堵死了. 人家僅僅是要求你去表述中國的主權狀態, 你卻拿中國的"政治狀態"來回答, 那算是回應了九二共識嗎?況且這個政治狀態, 也僅僅百分之零點零幾有效, 又如何能作為兩岸共識?
再說, 中華民國也僅是個政權位階, 並不等同於國家本體. 用治權凌駕主權, 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通的. 再說, 憲法也是政權產物, 並非不能改的. 你說符合中華民國憲法, 那天不想再承認九二共識, 就說它不再符合就好. 如此, 則接不接受九二共識, 都隨你講了. 問題是九二共識是經兩岸協商達成的默契, 怎可單方面說接受就接受不接受就不接受呢?你怎不說你接受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台灣關係法呢?啊, 美國人實施它的台灣關係法, 也要符合中華民國憲法啊不是嗎?若不符合, 是要求美國廢掉它嗎?
畫蛇添足不足取, 九二共識就是九二共識, 擅自添加前置詞後置詞, 只會令事情複雜化. 簡簡單單地說一句: 接受九二共識, 或白一點, 直接說:兩岸同屬一中. 不就得了. 要是當著中共的面, 喊著:我只接受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 人家怎可能給你"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呢?這不是白目搗蛋嗎?
至於面對島內民眾, 可以另作注解:我接受的九二共識也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 你們不必煩惱。 這樣操作, 不是很perfect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