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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8 01:35:34瀏覽1101|回應7|推薦18 | |
最近老夫常看見這樣議題:基督徒的婚姻如果發生糾葛,該不該找位德高望重的長者來調解? 我聯想到一位頗有名望的帶領弟兄:主內李常受弟兄。 隸屬總統府的國史館甚且出版常受弟兄的行傳:《基督與召會:李常受先生行誼訪談錄》 他的德不但高,望也很重,夠資格作婚姻調解、仲裁了吧!他的教導必讓年輕的弟兄姊妹心服口服而彼此和好。這樣說來,既有這個恩賜,該要好好運用盡職,在這方面多多造就青年人。 但常受弟兄在《生命讀經》〈以弗所書〉這篇裏寫道:『在我早年盡職時,對那些來向我求教的人,我有許多話可說。譬如,若是有弟兄來問我婚姻的事,我會給他許多關於婚姻生活的要點。但現在當聖徒來和我商量時,我沒有太多話可說;我主要的是鼓勵他們禱告接觸主。我盼望像保羅一樣,成為一個丟棄舊人,待人有彈性的人。』 插手他人婚姻事務是個很大試探,會讓弟兄姊妹們偏離為神作工的真正目標。 所以常受弟兄根據他過往經驗,對這些熱衷婚姻輔導的弟兄姊妹們作一忠告:『我們總得記住,長老們真正、實際、普遍的功用,乃是供應生命,餵養人。基於這原則,我要告訴你們一個非常要緊、實際的點。長老應當遠離聖徒們實際生活的事,譬如婚姻。聖徒們會到你跟前來,特別是青年人,盼望在他們婚姻、婚姻對象的揀選、甚至約會的事上,得著你的幫助。我的意思不是說,我們年長的人不該幫助他們,但在這類的事上幫助他們,有很大的試探,叫我們陷於指引他們,甚至有幾分控制他們。這是非常危險的。』 我們應當看清楚,主耶穌直接交託給我們的責任乃是主在〈馬太福音〉28:19 的教導:『...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將他們浸入父、子、聖靈的名裏...』而不是撈過界地對他人實際生活問題頤指氣使,甚至還有幾分控制意味。 內在有神生命的人有個很大的權柄,就是赦免。這使我們能在基督裡赦免配偶的冒犯,不陷於撒旦藉著婚姻問題精心佈下的網羅,但卻沒能好好使用,這才是重點。 也許我們因著過往經驗,會熱心協助周圍福音朋友對付婚姻問題,但要看見主首要的託付,乃是把被撒旦控訴、陷害,沈淪於輪迴報應、苦惱於永無止境作功德的人,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把他們浸入父、子、聖靈三一神名裡,徹底擺脫撒旦功德無底坑的糾纏,來活出真正的生命,也使神的國早日降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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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