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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30 01:28:24瀏覽1574|回應3|推薦4 | |
盧梭在他的《社會契約論》中,開頭寫道「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既然是生而自由的,那又怎麼會「無處不在枷鎖之中」呢? 隨後盧梭提出一個「天賦人權」的概念來解釋這個現象:雖然任何人,只要生而為人,即享有「人權」。「人權」是屬於每個人生命的一部分財產,是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不容剝奪,不可讓予的。剝奪或放棄這些權利,就是剝奪或放棄人的做人資格,是違反人性的。 不過,當人類希望能進一步提高生活幸福機能,形成社會團體時,願意將一些權力讓出,組成政府,讓政府能夠執行「公共意志」,以完成人們提升幸福的願望。故國家的存在是基於「公共契約」。按照理論,如國家或政府違反了「公共意志」,則人民是可以起來推翻的。 通過時間,這經典化過程的真理淬煉,「人是生而自由的」的概念,逐漸成為一個發揚人性的信念、引起普羅大眾共識的基本核心價值觀:能夠讓每個人的自由不受任何一方勢力所挾制及綑綁,就是構成正義的最基本元素。 後續西方大思想家孟德斯鳩、伏爾泰也受到盧梭的影響大力倡導,使得「天賦人權」不但是導出往後注重人權的民主政治理論基礎,更是十七、十八世紀時,歐洲中產階級興起後,與封建專制制度的抗爭中的提出的大纛。 為了對抗當時假借基督宗教神聖外殼,而實際剝奪人權的羅馬天主教教皇制度,還有依附他們,以君權神授為基礎的專制君王政權和貴族特等階級,出身中產階級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們舉起了「天賦人權」的旗幟。 經過一連串喚醒人民權利醒覺的民主運動,這些努力總算開花結果。 一七七六年美國大陸會議發布《獨立宣言》,將「天賦人權」寫進政治綱領,成為人類歷史上首生的「人權宣言」,宣稱:「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這真是人類文明史上的一個突破性的里程碑。這個《獨立宣言》除了宣告要保障由造物主賦與的生命、自由的基本權利之外,還要保障人類「追求幸福」的權利! 將人類由最基層,吃、喝、行動、人身自由的保障,往上提升到另一個高度的境界。 其實「人權」最需要被保護的族群,往往是這個社會中最沒有聲音的弱勢團體及邊緣人。而這些人的權利通常只能交給社會地位高、具有發言權力的人,或是擁有實質權柄的人加以保護。但是這些有能力來提供保護的人,多半屬於上層社會階級,是屬於基本人權幾乎不可能被侵害的族群,而很難有感同身受的經驗 綜觀在人類歷史洪流中,歷世歷代以來朝代的更替,「民主革命」是最具驚天動地的變化。 既有革命,就有流血,經過孫逸仙博士的觀察,對人權進化歸納出來一個結論:人權從來不是天賦的。 人們享有種種權力,全都是爭取而來。他說,舉諸西方的種種民主制度的實施,莫不證明此點。 更進一步說,擁有權力的人,都是不會自動放棄他們擁有的權力,一定會利用之,而且會愈想擁有更多。所以,要打破這種專制壓迫及壟斷,惟有進行「革命」。 所謂「革命」,就是以「非常手段」去摧毀那些不合理的制度及枷鎖。人民的一切權力的獲得,都是來自「革命」。所以「革命民權」才是人民真正的權力來源。 換言之,「革命民權」是人民透過革命手段,取得一定的政治權力,特別是參政權力。 孫博士認為要達到民主,達到主權在民的政治理想,惟有實行革命,推翻專制政權,建立主權在民的合眾政府。 這和「天賦人權」學說的意念相反。 「天賦人權」是說人權是與生俱來的,後來是因為人民自願放棄一部分,而被得寸進尺的剝奪。現在人民覺醒了,要討回來這些權利。而「革命民權」是說人權本來就無一物,全是靠革命爭取來的,換句話說,你不向有權力的人革命去爭取,你本就不該有人權。 但是,歷史已經證明了:「民主革命」不一定能帶來「人權」。 這裡還有一個關鍵之處:弱勢的族群那有能力去革命爭取啊?說實在,他們能夠苟且偷生,明天還能看到日出,就該慶幸萬千。維護他們的人權,完全是看人們由內心深處發出來的良知。當社會文明越來越進步時,便會察覺出來那些因為弱勢而被無形剝奪的自由與平等,還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應該挺身而出為他們保護住。進而立法規範保障因為弱勢,而無法進行自我保護的工作權、尊嚴權、平等權,將人性的光輝徹底發揚出來。藉著這樣的人性光芒的散射,我們無形中也能同感到那份人間的愛,使我們的生命滿了意義。 用愛爭取來的人權,比起用革命爭取來的人權,竟是那樣更令人滿足,落實那個追求幸福的權利。 P.S. 這篇文章是應 AWC ( Association of World Citizens) 之邀而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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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