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想探討堆高機操作技術的訓練與專業證照考取的關係,希望勞工培養各項專業技能後,能於勞工職場上具有較優的競爭力,除可降低職業傷害並保護勞工自身的生命安全著手,讓勞工明白操作訓練的重要性。
職業訓練的目的就是培訓人從不會到會的過程,堆高機操作證書就像我們想要開車,就須先取得汽車駕照一樣意思,只是我們考駕照之前,會先透過汽車駕訓班的學車過程,了解開車的基本概念及技巧,再報名公路局的汽車駕照考試,經過筆試、路考兩個階段,全部通過了才可以領得汽車駕照,然後依個人學習的成果自行上路。
古有名諺學而時習之,要學習就要經常練習,才能達到專精的地步,若因為對某些事物不清楚與不明白,透過專業訓練達到好的成效或專精,這就是訓練的本質涵義。堆高機的操作訓練則是因為職場或工作上的需求,進而經過基本培訓再到技能檢定,達到專業的水準,如此的過程除法令的約束外,其次是保障勞工生命財產的一種方式,因為職業災害發生,就是因為不知身邊危害源,或職場潛在的危險而發生事故,所以多一份危害認知即可少一份傷害的損失。
本訓練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辦理,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前項必要之教育、訓練事項及訓練單位管理等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訂之(所謂的中央主管機關為現行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對於第一項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有接受之義務。雇主若僱用未經訓練之勞工操作堆高機,經查獲得通知限期改善,業者若未於期限內改善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若因此發生死亡災害者,雇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一條辦理),所以建議業者不要因小失大,以身試法。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