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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教 不能先有再求好
2013/01/16 10:25:01瀏覽81|回應0|推薦1
新年伊始,立法亂象即已發生。原本藍綠陣營競相加碼的《廣電三法》,立法院國民黨團在前一天還認為民進黨所提版本不夠嚴謹,但要「先求有、再求好」,所以強力推動;然隔天即翻盤。

此種立法之民粹現象令人憂心,去年證所稅之立法亦傳出「先有再求好」的聲音,如果這樣的思維亦用之於教育政策,則教育現場去年之「憂」絕不可能轉為未來之「優」。

教改政策推動了十幾年,各界普遍反映學生壓力未減輕;升學補習班家數自十年前約三千五百家成長至去年近一萬一千家;許多大學教授及高中老師都感覺學生程度明顯降低。

產業界找不到人,而許多年輕人找不到事;台灣青年失業率為十三.六%,遠較日本、韓國為高;許多企業家、學者及政府官員都在擔心國家競爭力降低的問題。

教改自八十三年推動以來,特別投入一千五百億的經費是否達成預期目標?迄今未認真進行檢討,許多問題尚未解決。

現在政府又強力推行十二年國教,即將於明年上路,但適用的課程綱要尚未出爐、差異性教學方法尚在發展階段、入學制度仍未確定,造成了許多家長及學生的不安與憂慮。

觀諸十二年國教之規畫歷程,雖然號稱已準備了近三十年,但「準備很久」並不等於「準備好了」。

如此決策機制不夠透明,又缺乏嚴謹諮議的教育政策,是否真能使台灣的教育品質「向上提升」?每一個孩子都能得到適性的照顧?「百年樹人」的教育政策關係著國家的「百年大計」,豈可不慎。

教育改革必須按步就班,妥善規畫,緩步推進。而要終結諸多教改亂象,第一步就是要有一套好的教育政策制定標準程序及諮議機制。

台大政法中心乃於去年十月辦理了「十二年國教與教育決策程序論壇」,並依據該論壇結論、廣納多元意見、參考多國教育決策體制,擬訂了一套符合我國國情之教育政策制定標準程序。

首先,我們要針對影響國計民生或學子成長的重大教育議題進行深刻檢討與系統研析,參考社會各方意見,規畫最佳方案。如

有需要,在規畫期間可先選定部分區域進行小規模試驗,檢視規畫方案之可行性。再依據試驗狀況,評估方案得失,以科學精神與方法進行修正。

其次,政府應成立公正、超然、常設的中央層級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重大教育政策,凝聚朝野最大共識。

政府再依據確實可行之方案擬訂教育立法草案,並送行政院院會審議。為使得草案更為完備可行,各部會應於審議時依其配合事項提出意見,作好協調工作。

接著由立法院審查立法草案或提修正條款。在立法院,各方意見應經公告草案、辦理公聽會、公民會議等程序,作再一次的整合,確實做到民主深化,以訂定全民的教育法案。

在法案經總統公告後,政府即應依據信賴保護原則,逐步穩健推動實施。現在規畫之十二年國教入學制度將適用於一○○年入學國中的學生,已對現在七、八年級國中生的學習造成影響,

但制度及程序皆尚未完備,顯已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最後,教育政策執行成效應由監察院持續追蹤檢討。

其檢討報告分送立法院及教育部參考,作為修正法案或調整實施方式的依據,使得教育政策制定程序形成一個具有回饋與校正機制的決策閉迴路系統。

《廣電三法》可以重擬,證所稅做不好可以停徵,但孩子的成長是不能重來的。教育政策做不好即誤了孩子的一生,絕不能抱著「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態來推動。

以上所列程序必須嚴格遵守,各項重大教育政策才得以順利推動,真正達到終結教改亂象、提升教育品質、成就每一個孩子以及提高國家競爭力的總體目標。

中國時報2013.1.16王立昇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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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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