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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老婆才送」 分手後拗不回名車
2011/10/16 12:32:50瀏覽64|回應0|推薦0
黃姓男子購買百萬名車「MINI COOPER」送曾姓女友,車子登記在曾女名下。

2人分手後,黃某要求曾女返還購車款111萬餘元,高等法院認為車子是黃某贈與曾女,就算2人分手也無權要回,判決黃某敗訴定讞。

黃姓男子向法院提告主張,前女友曾姓女子曾向他借款122萬多元購買MINI COOPER,女方僅還款11萬餘元,剩餘車款111萬1955元未償還。

2人99年吵架分手後,曾女曾提及願意歸還剩餘車款,或把車交給他使用,事後卻不告而別,未還錢也沒交車子。

判決指出,曾女主張名下MINI COOPER是前男友黃某96年9月送她的生日禮物,不是她向對方借錢買的,車輛買賣都是黃某與車商交涉。

她當時存入黃某帳戶的11萬6545元,是賣掉舊車的款項,用來清償買車借款的一部分,且帳戶是由2人共用,她並未向黃某借款買車。

合議庭認為,男女朋友間常因情愛互贈物品,本案黃某曾傳簡訊給曾女指:「那時把妳當老婆的身分才買的,我有可能送一般人一台100多萬元的車當生日禮物?」

加上黃某曾在庭訊表示,買車時認為婚後財產共有,當時沒想過跟女方要錢,顯見本案車輛應是男方贈送,一審士林地院也判黃某敗訴。

維基百科資料指出,Mini是英國汽車公司「BMC」在1959年至2000年間生產的小型汽車,後公司遭德國BMW併購,改名MINI。

自由時報2011.10.11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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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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