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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6 12:29:39瀏覽88|回應0|推薦1 | |
恐怖情人!有毒品等10多項前科的38歲吳富吉,以「短暫兩週就好」,騙得林女和他交往。
期滿竟不滿林女要分手,糾纏恐嚇半年,女友不得已只好同意他的條件,兩人再做「愛的最後一發」就結束感情,誰知又是幌子。 吳嫌這回竟下藥迷昏她,再性侵、剃毛、側拍性侵過程,今年5月甚至潑汽油想燒死女友,新竹地方法院昨依恐嚇、殺人未遂、妨害秘密、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刑14年。 檢警調查,吳富吉於98年8月在網路認識23歲林女,吳男追了1年後,要求林女和他短暫交往2週,期滿後林女提分手。 吳男卻糾纏不放,不是到林女住處丟石頭,就是爬牆進屋騷擾,今年4月開始傳簡訊恐嚇「不要等出事了再來後悔」。 林女半年來不堪其擾,只好同意吳富吉提出的條件,兩人發生一次性關係後就結束往來。 今年5月間林女依約到吳男住處,吳男想要林女陪伴他久一些,遂把鎮定劑捏碎後摻入紅酒內,林女喝完酒後與吳男發生性關係,之後就失去意識昏迷。 再醒來時發現吳男正在性侵她,但全身無力無法抗拒,吳男同時把她下體剃毛並偷拍性愛過程。 吳富吉事後持偷拍畫面威脅林女繼續與他交往,否則就要把偷拍畫面散布到網路上,林女置之不理,吳男遂傳簡訊恐嚇「一起死吧」、「我去把所有我知道的地方燒了」。 並在5月16日下午,用保特瓶裝滿汽油跟蹤林女,在一處鐵路平交道前堵住林女汽車,然後把汽油潑灑在車頂上,拿打火機點火,林女機警吹熄,吳男進一步拿刀子刺向林女,所幸林女躲過。 有路人見義勇為報警,吳富吉悻悻然逃離現場,被捕後否認犯行,並向法官辯稱兩人是自願發生性關係,他也沒有殺人意圖。 但法官認為,吳男下藥性侵,並多次恐嚇要燒死被害人,同時點火後阻擋被害人逃離,甚至拿刀械行凶,明顯要致人於死,因此依殺人未遂、恐嚇等罪判處14年徒刑。 自由時報2011.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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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