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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6 07:38:31瀏覽3196|回應6|推薦24 | |
愚人島總統府令,扁字第 345 號: 「 前言: 誠信是爲人處世的基礎,是我國立國六十年來的傳統美德。原則上,我國國民應該崇拜讚美這個美德。但是誠信並非本國道德中的最高標準,許多時候,誠實反而成爲國家社會發展的絆腳石,甚或影響到國家社會的安危。這個時候,誠信就應該被善意的謊言(以下簡稱善謊)所取代,也就是說國民應該享有說善謊的權利。 近來國内對於説謊言的必要性議論紛紛,朝野諸公見仁見智,沒有共識。執政黨在立法院提出的 善謊 條例被在野黨所杯葛, 胎死委員會中已達六百六十七次之多。爲了消除國内亂象,爲了讓全國國民説謊時有法可循,謹頒佈此 令,作爲本國國民說善謊的的最高準繩,希冀全國國民牢記在心,謹行遵守。 第一條:善謊的定義。如果説謊者的原因是爲了團體的利益,非爲了個人的好處,而且得到有關單位的認可時,此即是善意的謊言。 謹此告知全國國民。 總統 程有信 〈時事評論之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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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