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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的來信 轉貼對外勞政策以及心得_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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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4

讓基本工資審議制度化

·       2011-07-24

·       中國時報

·       【韓仕賢】

     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廿一日開會,決議基本工資調高至一八七八○元、時薪一○三元,調幅五.○三%。對此結論,勞資雙方都不滿意,資方團體隔天就向馬總統表達「相當不滿基本工資一再調漲」的意見,勞方代表則不排除近期再向監察院陳情糾正勞委會「未能依法行政」。
     工資是勞工及其家屬維持生活的重要資源,故《勞動基準法》明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
     台灣的基本工資實施數十年來,一般來說其內涵已經等同於國際勞工組織(ILO)所稱之「最低工資」,其定義即為「可提供勞工及其家庭依當地經濟和社會狀況的最低需求」。加上基本工資所附隨之社會責任甚廣,例如勞、健保投保薪資、失業給付、社會救助與生活津貼、外勞薪資等,均會因基本工資調整而受到影響,所以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然而這十幾年來,無論藍綠是誰在當家執政,政府官員在資方團體動輒以撤資出走相脅的?! ! ㄓO之下,使得基本工資極少調整,縱有調整也僅考慮單一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因素,並未依照《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定,蒐集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等七項資料據以審議,而淪為隨便亂喊價,完全背棄基本工資審議的精神,致使我國之基本工資遠低於應有之社會生活水準。
     再者,基本工資審議過程,係由涵蓋勞、資、政、學(或謂公益代表)四類代表的廿一位委員開會決議,惟因勞資雙方代表往往各據立場,針鋒相對,難以達成共識,最後就由主管機關以事先試算的調整版本「拍板定案」,難免被外界懷疑不具協商精神與意義。因此,長遠之計應從調整「公益代表」的比例(至少二分之一)、並由勞資政三方共同推選的方式,讓審議委員在調查、諮詢、討論、議決的過程,符合公開嚴謹、客觀有據的原則,盡量減少政治干涉、昨是今非的荒誕怪象。
     此外,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的說法,在每次審議基本工資前夕總會被提出來,早先曾有立委提案「自由貿易港區」等設置地區的外勞薪資不受基本工資? ? ? 謅坏D張,最近則是台聯黨主張「大幅提高基本工資到二五○○○元,外勞工資自由化」的政見,這些意見的出發點均是將基本工資的僵固,歸咎於外勞薪資與之「掛鉤」,一旦調升基本工資,最大的受惠者將是外勞。
     這種「外勞工資自由化,本勞基本工資就能提高」的「脫鉤」說法是否成立實值商榷。因為台灣既然標榜「人權立國」,國際勞工公約的「國民平等待遇原則」理應遵循落實,以免引發國際負面效應;而且果真將薪資脫鉤處理,雇主反而趨之若騖,競相僱用廉價外勞,導致台灣勞工的整體勞動條件及薪資水平停滯不前、甚至日漸惡化,喪失保障本勞工作權之目的。
     最後,回頭審視基本工資之立法目的,就是因為不分外勞或本勞,這一大群弱勢、邊緣勞工根本難有居於真正自由之地位,與雇主協商工資的實力;為免造成社會的底層勞工工資過低、不公平的剝削問題,所以才由國家介入勞雇雙方工資的決定,並設定其最低標準。準此,參考國外大抵均有法定最低工資的規範立法,而非由主管機關一手主導,台灣的基本工資審議應該思考先從「制度化」著手,才有可能解決每次爭吵不休、胡亂? w價的問題。
     (作者為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 旨? 長)

..............................................................先進國家基本工資概況

 多數歐盟國家的最低工資均以稅後(粗)月薪形式定義的,美國、英國和愛爾蘭則以小時的形式定義。27個歐盟國家中有20個國家已確立法定最低工資,如:最低的保加利亞(92歐元/月)— 盧森堡(1570歐元/月)。部分國家則由當地的工會、行業協會規定。與大多數西方國家例外的是,美國最低工資根據生活消費支出的漲幅,定期提升。

英國的工資制度與美國不同,其採多重基本工資制度,即不同地區或不一樣的產業有不同的工資水準。也就是說,依據職務上的價值來决定基本職務工資,企業可参考其它企業或競爭對手企業的工資來進行調整,故工資決定傳統上有勞資雙方協商,若勞資雙方之談判機構尚未建立或本身機構無法發揮功能時,則可依「工資委員會法」(Wage Councils Act1959) 設立工資委員會來決定最低的工資。1985年首相柴契爾夫人向國會提出「工資法」(Wage Act),到了1986年即正式實施。同時間,其廢除了工資委員會法並縮小工資委員會權限,最後,此委員會僅能決定每個小時的最低工資。1993年時,僅剩農業部門適用最低工資規定,其他部門之最定工資標準皆與廢除。

 1997年的5月,英國工黨大選獲得勝利並成立新政府,同時發表宣言來訂定最低工資水準。低薪委員會在19977月成立,其負責向政府對於最低工資的制度與其所包含的範圍及薪額提供意見。表示最低工資不應僵化而應依當時的經濟情況和低薪委員會(Low Pay Commission)所提供的意見決定。低薪委員發表首份報告在19986月提出最初的成人最低工資額為每小時 3.6英鎊,學徒及年輕人的最初的最低工資額為每小時3.2英鎊,送國會後在19994月施行全國最低工資制度。

日本1955年推動基本工資,研議成員包括資方及勞方的代表,日本政府設立勞工事務委員會(Labor Issues Committee)。這委員會建議政府鼓勵資方及勞方私下協議工資,藉此制定最低工資制度。由於政府鼓勵資方及勞方訂定協議,因此有127項協議已在推動「最低工資法」前訂立。日本於1957年設立中央最低工資局(Central Minimum Wage Council),到了1959年,日本始制定「最低工資法」,初期是為了某些特定產業而定,到了1970年代則朝一般性最低工資方向發展。由於不同的特殊背景,而設有區域性的最低工資和工業最低工資兩種制度

美國於19386月訂定最低工資法,法中規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0.25美元。而各州可依據實際需求訂定不同的基本工資標準。此外,對於見習生、非全職工、殘障者等可適用另一工資標準。美國自1968年以來基本工資佔當年製造業平均薪資之比重逐年下降。且許多州有自訂最低工資標準低於美國聯邦標準之現象。

加拿大加拿大各省法定最低工資情況不同,標準為:每小時7.75 10.50加拿大元之間。

 基本工資的執行必須仰賴官方確實執法,如臺灣的資方會採取責任制、無薪假等手段強制加班但不給付加班費,也會大量使用實習員工規避基本工資,醫療及慈善團體會利用極低薪的志工取代僱員、並強制僱員捐款,變相規避基本工資,且政府(包括主管勞動權益的單位)都帶頭規避基本工資。
加劇失業:
一些中小企業或服務性行業為降低成本,以裁員節省開支,代之以其他商業形式取代勞工,如設立自助櫃臺,減少服務人員、轉用黑市勞工等。如此一來,失業人口勢必提高。
深化勞資衝突
資方在最低工資的壓力下成本上漲,為達到回報或者工盡其用的效果,有資方可能會對員工提出比以往的同種工作更嚴苛的要求,以非工資類的方式加重員工的勞動負擔,剝削員工利益,造成勞資不和。
扭曲了市場機制:
如果工人薪金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係制定,代之以工人及其家庭合理的生活需求而定,可能會造成不同技術要求的工種,薪金水平確相同。
削弱競爭力:
最低工資是政府干預了市場運作的行為,無形中增加了僱主營運成本,削弱了他們的競爭力。
損害低技術、低學歷及年輕工人的就業機會:
低技術、低學歷工人和欠缺經驗的年輕工人生產力較低,所以僱主只願意支付較低的工資。如果有最低工資的限制的話,僱主就只願意聘請較高學歷、較有經驗、較有技術的工人了。所以最低工資反而造成低技術、低學歷及年輕工人完全失去就業機會。
不能改善窮人的處境:
在經濟正義的分佈將有消極作用。最低工資的立法,憑它的天性,只能為那些最沒有經驗、最沒有生產力和最貧窮的工人帶來好處。但實行最低工資使這些人很難獲得被僱傭機會,實際上只有最幸運的而不是最勤奮的初級工人會得到好處。從整體看,沒有任何一個人群能夠得到利益。
簡單的概念便是,勞動價值低於最低工資的人將可能完全沒有機會被聘用(比如能力或者是年紀等因素),職務價值低於最低工資的工作機會也將不會再出現,價格下限在經濟學上會存在著絕對損失。

張平沼呼籲 廢基本工資 
 2011-07-22
 工商時報
 【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商總理事長張平沼昨天會見新加坡中華總商會會長張松聲,他問張松聲有關新加坡的本勞薪資為何能與外勞脫勾的問題,張松聲回答說:「新加坡政府不同意有基本工資」。 
張松聲說,在新加坡外勞所能得到的酬勞是200星幣(約台幣4,600元),若有經驗則是400星幣(約新台幣9,200元),他因此問張平沼台灣是如何?當他聽到接近19,000時,不禁脫口而出:「你們手筆很大」。 
新加坡因為沒有基本工資,因此可以與外勞薪資脫勾,張平沼因而指出,台灣若?! n脫鉤,正本清源作法就是要修勞基法,將勞基法第20條廢除。他說,他將結合六大工商團體從修法的著手,刪掉基本工資這個僵化的規定,否則難逃年年談、年年怨的泥淖。

...................

 張平沼含淚接受基本工資,呼籲本、外勞薪資應脫鉤 

·       2011-07-27  

·       時報資訊 

·       【時報-各報要聞】 

基本工資明年將調漲調5.03%,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昨(26)日當面向總統馬英九表示:「商總,含淚接受」,但是,他還是呼籲,政府應想方設法與外勞薪資脫鉤。
  張平沼昨日率商總理監事到總統府會見馬英九提出建言,他先就基本工資爭議,做了上述表示。
  張平沼以新加坡為例表示,新加坡的國民所得比台灣高,然而,他們的外勞薪資卻是星幣200元至400元之間(約新台幣4,600元至9,200元)。相對於新加坡,台灣真的是給太多了,究其原由是因為「新加坡政府不同意有基本工資」。

  張平沼指出,他所經營的耀華電子只要基本工資一調,每月就要多支出200多萬元,而且,75%是付給外勞,調基本工資反而是讓外勞受惠,國內勞工反而未必有利,他不解,為何基本工資就是無法與外勞脫鉤?
  所以,他說,台灣也要想辦法如何讓基本工資與外勞薪資脫勾,否則,台灣光是在人力成本上,就無法與鄰近相競爭的國家競爭。
  在兩岸簽定ECFA後,他建議,政府應再跨大步伐與主要經貿國家簽定自貿協定(FTA),他說,簽FTA,雖有正面效益,也會有負面影響,但是,「台灣必須要與國際接軌」,否則,台灣以2,300萬人口的市場要建立品牌,比較不易。
  他也提到20082009年受到全球金融海嘯的波及時,政府當時提出的「三挺」政策,不但讓台灣能夠度過全球金融危機,去年更走出谷底、進出口迭創新高,但是,「也有人批評是無感復甦」。
  張平沼承認,在去年6月以前,都是「大企業的有感復甦」,但6月以後,兩岸簽定ECFA後,陸資企業大量的採購、大批的陸客來台,連帶促使國內消費力的復甦,如今是連民間都有感覺到復甦了,為使有感復甦的力道更強,他建議,應擴大陸客自由行實施的範疇,包括每日人數、地區等。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崔慈悌/台北報導)

2011-07-24

讓基本工資審議制度化

· 2011-07-24

· 中國時報

· 【韓仕賢】

 勞委會「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廿一日開會,決議基本工資調高至一八七八○元、時薪一○三元,調幅五.○三%。對此結論,勞資雙方都不滿意,資方團體隔天就向馬總統表達「相當不滿基本工資一再調漲」的意見,勞方代表則不排除近期再向監察院陳情糾正勞委會「未能依法行政」。


 工資是勞工及其家屬維持生活的重要資源,故《勞動基準法》明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


 台灣的基本工資實施數十年來,一般來說其內涵已經等同於國際勞工組織(ILO)所稱之「最低工資」,其定義即為「可提供勞工及其家庭依當地經濟和社會狀況的最低需求」。加上基本工資所附隨之社會責任甚廣,例如勞、健保投保薪資、失業給付、社會救助與生活津貼、外勞薪資等,均會因基本工資調整而受到影響,所以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然而這十幾年來,無論藍綠是誰在當家執政,政府官員在資方團體動輒以撤資出走相脅的?! ! ㄓO之下,使得基本工資極少調整,縱有調整也僅考慮單一的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因素,並未依照《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規定,蒐集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等七項資料據以審議,而淪為隨便亂喊價,完全背棄基本工資審議的精神,致使我國之基本工資遠低於應有之社會生活水準。
 再者,基本工資審議過程,係由涵蓋勞、資、政、學(或謂公益代表)四類代表的廿一位委員開會決議,惟因勞資雙方代表往往各據立場,針鋒相對,難以達成共識,最後就由主管機關以事先試算的調整版本「拍板定案」,難免被外界懷疑不具協商精神與意義。因此,長遠之計應從調整「公益代表」的比例(至少二分之一)、並由勞資政三方共同推選的方式,讓審議委員在調查、諮詢、討論、議決的過程,符合公開嚴謹、客觀有據的原則,盡量減少政治干涉、昨是今非的荒誕怪象。


 此外,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的說法,在每次審議基本工資前夕總會被提出來,早先曾有立委提案「自由貿易港區」等設置地區的外勞薪資不受基本工資? ? ? 謅坏D張,最近則是台聯黨主張「大幅提高基本工資到二五○○○元,外勞工資自由化」的政見,這些意見的出發點均是將基本工資的僵固,歸咎於外勞薪資與之「掛鉤」,一旦調升基本工資,最大的受惠者將是外勞。


 這種「外勞工資自由化,本勞基本工資就能提高」的「脫鉤」說法是否成立實值商榷。因為台灣既然標榜「人權立國」,國際勞工公約的「國民平等待遇原則」理應遵循落實,以免引發國際負面效應;而且果真將薪資脫鉤處理,雇主反而趨之若騖,競相僱用廉價外勞,導致台灣勞工的整體勞動條件及薪資水平停滯不前、甚至日漸惡化,喪失保障本勞工作權之目的。


 最後,回頭審視基本工資之立法目的,就是因為不分外勞或本勞,這一大群弱勢、邊緣勞工根本難有居於真正自由之地位,與雇主協商工資的實力;為免造成社會的底層勞工工資過低、不公平的剝削問題,所以才由國家介入勞雇雙方工資的決定,並設定其最低標準。準此,參考國外大抵均有法定最低工資的規範立法,而非由主管機關一手主導,台灣的基本工資審議應該思考先從「制度化」著手,才有可能解決每次爭吵不休、胡亂? w價的問題。


 (作者為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 旨? 長)

..............................................................

先進國家基本工資概況

多數歐盟國家的最低工資均以稅後(粗)月薪形式定義的,美國、英國和愛爾蘭則以小時的形式定義。 27 個歐盟國家中有 20 個國家已確立法定最低工資,如:最低的保加利亞( 92 歐元/月)— 盧森堡( 1570 歐元/月)。部分國家則由當地的工會、行業協會規定。與大多數西方國家例外的是,美國最低工資根據生活消費支出的漲幅,定期提升。

英國的工資制度與美國不同,其採多重基本工資制度,即不同地區或不一樣的產業有不同的工資水準。也就是說,依據職務上的價值來决定基本職務工資,企業可参考其它企業或競爭對手企業的工資來進行調整,故工資決定傳統上有勞資雙方協商,若勞資雙方之談判機構尚未建立或本身機構無法發揮功能時,則可依「工資委員會法」 (Wage Councils Act , 1959) 設立工資委員會來決定最低的工資。 1985 年首相柴契爾夫人向國會提出「工資法」 (Wage Act) ,到了 1986 年即正式實施。同時間,其廢除了工資委員會法並縮小工資委員會權限,最後,此委員會僅能決定每個小時的最低工資。 1993 年時,僅剩農業部門適用最低工資規定,其他部門之最定工資標準皆與廢除。

1997 年的 5 月,英國工黨大選獲得勝利並成立新政府,同時發表宣言來訂定最低工資水準。低薪委員會在 1997 年 7 月成立,其負責向政府對於最低工資的制度與其所包含的範圍及薪額提供意見。表示 最低工資不應僵化而應依當時的經濟情況和低薪委員會 (Low Pay Commission) 所提供的意見決定。低薪委員發表首份報告在 1998 年 6 月提出最初的成人最低工資額為每小時 3.6 英鎊,學徒及年輕人的最初的最低工資額為每小時 3.2 英鎊,送國會後在 1999 年 4 月施行全國最低工資制度。

日本 1955 年推動基本工資,研議成員包括資方及勞方的代表,日本政府設立勞工事務委員會 (Labor Issues Committee) 。這委員會建議政府鼓勵資方及勞方私下協議工資,藉此制定最低工資制度。由於政府鼓勵資方及勞方訂定協議,因此有 127 項協議已在推動「最低工資法」前訂立。日本於 1957 年設立中央最低工資局 (Central Minimum Wage Council) ,到了 1959 年,日本始制定「最低工資法」,初期是為了某些特定產業而定,到了 1970 年代則朝一般性最低工資方向發展。由於 不同的特殊背景,而設有區域性的最低工資和工業最低工資兩種制度 。

美國於 1938 年 6 月訂定最低工資法,法中規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 0.25 美元。 而各州可依據實際需求訂定不同的基本工資標準 。此外,對於見習生、非全職工、殘障者等可適用另一工資標準。美國自 1968 年以來基本工資佔當年製造業平均薪資之比重逐年下降。且許多州有自訂最低工資標準低於美國聯邦標準之現象。
加拿大加拿大 各省法定最低工資情況不同 ,標準為:每小時 7.75 — 10.50 加拿大元之間。

基本工資的執行必須仰賴官方確實執法,如臺灣的資方會採取責任制、無薪假等手段強制加班但不給付加班費,也會大量使用實習員工規避基本工資,醫療及慈善團體會利用極低薪的志工取代僱員、並強制僱員捐款,變相規避基本工資,且政府(包括主管勞動權益的單位)都帶頭規避基本工資。


加劇失業:
一些中小企業或服務性行業為降低成本,以裁員節省開支,代之以其他商業形式取代勞工,如設立自助櫃臺,減少服務人員、轉用黑市勞工等。如此一來,失業人口勢必提高。

深化勞資衝突
資方在最低工資的壓力下成本上漲,為達到回報或者工盡其用的效果,有資方可能會對員工提出比以往的同種工作更嚴苛的要求,以非工資類的方式加重員工的勞動負擔,剝削員工利益,造成勞資不和。
扭曲了市場機制:
如果工人薪金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係制定,代之以工人及其家庭合理的生活需求而定,可能會造成不同技術要求的工種,薪金水平確相同。


削弱競爭力:
最低工資是政府干預了市場運作的行為,無形中增加了僱主營運成本,削弱了他們的競爭力。
損害低技術、低學歷及年輕工人的就業機會:
低技術、低學歷工人和欠缺經驗的年輕工人生產力較低,所以僱主只願意支付較低的工資。如果有最低工資的限制的話,僱主就只願意聘請較高學歷、較有經驗、較有技術的工人了。所以最低工資反而造成低技術、低學歷及年輕工人完全失去就業機會。


不能改善窮人的處境:
在經濟正義的分佈將有消極作用。最低工資的立法,憑它的天性,只能為那些最沒有經驗、最沒有生產力和最貧窮的工人帶來好處。但實行最低工資使這些人很難獲得被僱傭機會,實際上只有最幸運的而不是最勤奮的初級工人會得到好處。從整體看,沒有任何一個人群能夠得到利益。
簡單的概念便是,勞動價值低於最低工資的人將可能完全沒有機會被聘用(比如能力或者是年紀等因素),職務價值低於最低工資的工作機會也將不會再出現,價格下限在經濟學上會存在著絕對損失。

張平沼呼籲 廢基本工資
• 2011-07-22
• 工商時報
• 【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商總理事長張平沼昨天會見新加坡中華總商會會長張松聲,他問張松聲有關新加坡的本勞薪資為何能與外勞脫勾的問題,張松聲回答說:「新加坡政府不同意有基本工資」。
張松聲說,在新加坡外勞所能得到的酬勞是 200 星幣(約台幣 4,600 元),若有經驗則是 400 星幣(約新台幣 9,200 元),他因此問張平沼台灣是如何?當他聽到接近 19,000 時,不禁脫口而出:「你們手筆很大」。
新加坡因為沒有基本工資,因此可以與外勞薪資脫勾,張平沼因而指出,台灣若 ?! n 脫鉤,正本清源作法就是要修勞基法,將勞基法第 20 條廢除。他說,他將結合六大工商團體從修法的著手,刪掉基本工資這個僵化的規定,否則難逃年年談、年年怨的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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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平沼含淚接受基本工資,呼籲本、外勞薪資應脫鉤

· 2011-07-27

· 時報資訊

· 【時報 - 各報要聞】

基本工資明年將調漲調 5.03 %,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昨( 26 )日當面向總統馬英九表示:「商總,含淚接受」,但是,他還是呼籲,政府應想方設法與外勞薪資脫鉤。
  張平沼昨日率商總理監事到總統府會見馬英九提出建言,他先就基本工資爭議,做了上述表示。
  張平沼以新加坡為例表示,新加坡的國民所得比台灣高,然而,他們的外勞薪資卻是星幣 200 元至 400 元之間(約新台幣 4,600 元至 9,200 元)。相對於新加坡,台灣真的是給太多了,究其原由是因為「新加坡政府不同意有基本工資」。
  張平沼指出,他所經營的耀華電子只要基本工資一調,每月就要多支出 200 多萬元,而且, 75 %是付給外勞,調基本工資反而是讓外勞受惠,國內勞工反而未必有利,他不解,為何基本工資就是無法與外勞脫鉤?
  所以,他說,台灣也要想辦法如何讓基本工資與外勞薪資脫勾,否則,台灣光是在人力成本上,就無法與鄰近相競爭的國家競爭。




  張平沼承認,在去年 6 月以前,都是「大企業的有感復甦」,但 6 月以後,兩岸簽定 ECFA 後,陸資企業大量的採購、大批的陸客來台,連帶促使國內消費力的復甦,如今是連民間都有感覺到復甦了,為使有感復甦的力道更強,他建議,應擴大陸客自由行實施的範疇,包括每日人數、地區等。 (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崔慈悌/台北報導 )   他也提到 2008 、 2009 年受到全球金融海嘯的波及時,政府當時提出的「三挺」政策,不但讓台灣能夠度過全球金融危機,去年更走出谷底、進出口迭創新高,但是,「也有人批評是無感復甦」。   在兩岸簽定 ECFA 後,他建議,政府應再跨大步伐與主要經貿國家簽定自貿協定( FTA ),他說,簽 FTA ,雖有正面效益,也會有負面影響,但是,「台灣必須要與國際接軌」,否則,台灣以 2,300 萬人口的市場要建立品牌,比較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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