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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7 19:51:14瀏覽12202|回應1|推薦49 | |
談人稱單位: 個、位、名、人 中英文<說文解字> - 系列之四 中文對人、地、事、物單位名稱之多, 大概沒有任何其他語言能出其右, 學習中文的外國人及海外華裔, 對此常摸不着邊際, 就像我們對西班牙文對任何東西都有性別一樣, 感到莫名所以。同樣說中國話的人, 不同地區的人對同一事物的單位稱呼, 有些也不盡相同: 大陸人說一塊手錶一條魚, 台灣人說一只手錶一尾魚, 這倒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 只是習慣使然; 但是對人的稱呼及計算人數, 有時卻是應該遵行傳統規矩的, 否則類似”我是一位經理, 我府上在台北我夫人府上台中”之類的說法, 會引來人家對你腦筋清醒與否的懷疑, 本文只討論對人的稱呼及述說人數的用詞: 個、位、名、人。 這些稱呼不是我們自小講到大用到老的嗎? 怎須再來牙牙學語呢? If a machine is not broken, why repair it: 如果機器沒壞, 為什麽要去修理它? 但眼前的事實是我們的用詞機器有時是有固障了。學校裡教/學作文, 泰半靠經驗, 老師靠經驗教, 學生靠經驗學, 大家都知其然, 泰半不知其所以然, 少有人將中文的遣詞用字、語意邏輯作系統的論述, 我今作此嘗試, 希望能引起有心人來一起關注, 並供對傳統中文用法感興趣者的参考。 我們知道, 個、位、名、人在很多埸合, 可交替使用, 不是一成不變, 但是, 在有些埸合, 卻必須遵守傳統用法, 請看下面討論。 個: 這是中性、白話用詞, 稱呼對象, 不管尊卑貴賤老幼善惡皆適用: 一個總統/工友/老鴇/教授/學生/強盜/善人/惡覇。”個”不適用於正式文件, 譬如法律文件/招生廣告/商業合同/書信及一般公文等正式文件 。 人際往來時, 用於平輩互稱: 你有幾個孩子? 你這個人真好; 你當面說: 你是個好經理/老師/教授, 人家可能不以為忤, 一切視情況而定。 位: 對人的尊稱及客氣稱呼, 如: 各位女仕/先生/小朋友; 位不適合自稱, 如: 我是一位作家/教員或我是一位從事什麼行業/工作的人。 既然是尊稱, 就不須要用在汎指對象, 如: 本校下學年將增聘十位教師, 教師雖然是受尊敬的職業, 你還不知道那尚未受聘的教師是誰, 這時屬”汎指”階段, 應該用”增聘十名教師”。尊稱自然也不可用在不受尊敬的對象上, 如: 一位小偷/嫖客/犯人/貪官/老鴇之類, 此錯誤少見, 只是大半人靠經驗避免了。 人: 這是最不涉及感情/態度的對人稱呼, 如: 今日戰況, 殲敵卄人, 傷敵五十人, 我方傷八人; 本校下年度將招收新生四百人(或名), 名與人, 常可交替 (interchangeable)使用。 文字用法, 不是準確科學, 運用之妙, 存乎一心, 兼顧傳統與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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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