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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3 23:49:43瀏覽234|回應0|推薦0 | |
申請臉書時既然以馬英九總統為名義, 該臉書自始自當屬於馬英九個人, 同時成為馬英九人格權的一部分 那屬於馬英九個人的專頁,政府是否就不能花錢幫忙經營? 就像總統專機是否只要付油錢,而不論其維護修費用 就可以不經公開招標程序任由總統作輔選甚至純私人行程使用? 而政府花錢請的隨護在總統輔選甚至私人行程該不該跟呢? 如果不跟導致總統發生意外,最後還是國家遭受巨大損失 總統在國家,政黨和私人的多重角色, 本來就不可能切割清楚的, 在現實生活中總統的言論, 發言宣傳國政部分由國家花錢並非不合理, 但同一張嘴發言作輔選或私人發言則不宜使用國家資源 但是否因為政府曾經花錢投資在那張嘴宣傳國政, 那張嘴就成了政府的財產,不能再作政黨或私人用途而發言? 網路世界中臉書的性質就像總統的嘴巴一樣, 在宣導國政時使用國家資源並非不合理, 但不表示那臉書從此專屬於政府, 使他不能做其他用途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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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