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說說 Ow mate : 國會議員大戰奇觀
言論自由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8%80%E8%AB%96%E8%87%AA%E7%94%B1
在下所認知的言論自由,應該是表述方可以充分表述其意見而不受干擾,特別是在接收方合意接收下,但不知哪一國的言論自由,是表述方可以任意選擇接收方,並對接收方課以聽取其意見的義務,當接收方迴避接收其表述時,還可主張接收方侵害表述方之言論自由? 這次那些聲稱言論自由的民眾,如果是選擇不特定場所表述言論,還被警方阻止,那我國言論自由的確有問題,但若是刻意跟蹤特定人士,違反其意願強制其接收表述,這樣的強制行為被警方排除,不知有何戕害言論之說
這次與2000,2004凱道最大的不同,就是示威地點並不固定,竟然是跟著一個特定人物(陳雲林)移動,目的在強制他人接收自己的言論....
在下也贊成集會遊行改報備制,但場所應該限於政府機關所在地,或公有廣場,不應該包括飯店等私人處所, 更反對這種課予他人接收言論義務的所謂"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