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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3步驟 避開漏水屋 交屋後才發現漏水,把握黃金180天,向賣方提出修繕或減少價金要求。
2009/11/02 20:38:37瀏覽2168|回應0|推薦0

第一步:預防勝於治療。21世紀不動產行銷部經理曹若琪表示,漏 水不是病,不過漏起來可真要人命,滴滴答答不說,家具裝潢還可能 因此泡湯,長久漏水產生的壁癌,還可能導致健康問題,住到漏水屋 心裡的煎熬,不輸於物品與財力的損失。

而一般房屋漏水問題,包含天花板漏水、浴室隔間漏水、陽台外推 處滲水、窗戶與外牆漏水。

要避免買到這種漏水屋,預防比治療更重要,除了看屋時要更仔細 查看窗台、牆面等處,是否有漏水或是壁癌的情況外,最好在雨天過 後看屋,才可以明確看出房屋漏水問題。

第二步:簽約問清,交屋看清。21世紀不動產法務副理邱創智表示 ,購買中古屋時,會有一份不動產現況說明書,闡述房屋屋況,購屋 民眾在簽約前除了要仔細閱讀外,也要口頭詢問清楚,是否曾有漏水 的現象?漏水的狀況為何?有無修繕過? 邱創智表示,許多交易糾紛都是出現在契約記載不明的糾紛,其中 對於「現況交屋」誤解最深,所謂的「現況交屋」並不表示交屋後, 賣方就不需擔保房屋瑕疵,事實上是「在雙方都清楚認知房屋現況下 的交易」才是所謂現況交屋。

邱創智分析,也就是說賣方不可以對於屋況有所隱瞞,如果賣方在 出售前詳實告知房屋有漏水,也契約明訂現況交屋,此時賣方則免負 瑕疵擔保。

而房屋要交屋前,有疑慮的地方最好也要重頭檢查過一遍,畢竟簽 約到交屋前還有一段時間,期間若有雨季,正好可以測試房屋是否有 漏水。

第三步:把握黃金180天。住商不動產法務部協理吳光華表示,如 果交屋前都沒有漏水,而在交屋後才發現漏水的話,一定要在發現漏 水的六個月內,也就是黃金180天,向賣方提出修繕或是減少價金的 要求。

( 2009/11/02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曾萃芝/台北報導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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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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