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威甯說,80歲老翁在今年6月初與某仲介公司簽訂契約,委託仲介公司在6月下旬代為投標一起法拍屋案,當時雙方在契約中明定投標金額為新台幣550萬元。
老翁由於擔心標到後可能衍生許多問題,因而在投標前一天晚上打電話給仲介公司,要求解除委任契約。
仲介公司認為此法拍屋並無點交的問題,老翁在投標前一晚才毀約,以違約為由要求老翁給付投標金額的5%做為違約金,雙方對於違約與否看法不一,要求消保官主持公道。
今天邀請雙方協調,經過溝通,雙方同意各退一步,違約金額降至投標金額的2%以下,爭議終告落幕。
法拍屋常以低價吸引民眾投標,但相對爭議也不少,翟威甯呼籲民眾要「停、看、聽」,務必仔細了解法拍屋是否有點交及租賃等相關問題。
翟威甯指出,法拍屋在法拍之前,如已有公證租賃關係,得標者依規定不能要求租賃者搬離;另外,應多方詢問法拍屋過去是否曾發生意外或其他可能損害房價事故,以免衍生更多的糾紛。
( 2009/10/23 17:21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2009年10月23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