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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預售屋賺差價 全部要課財產交易所得
2009/09/11 11:28:25瀏覽271|回應0|推薦0

台北市國稅局因為查核股權買賣案件,查出案外案。稅務員先調查 甲在96年出售股票,獲得鉅額股款,以2300萬元向乙購買預售屋。

台北市國稅局進一步追查發現,預售屋原來由乙以1800萬元向建設 公司購買,再讓售給甲,乙一買一賣之間賺取差價500萬元,屬於財 產交易所得,卻沒有申報。除了開單補徵綜合所得稅200多萬之外, 處罰鍰1倍200萬,共400萬元。

( 2009/09/11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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