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國稅局因為查核股權買賣案件,查出案外案。稅務員先調查 甲在96年出售股票,獲得鉅額股款,以2300萬元向乙購買預售屋。
台北市國稅局進一步追查發現,預售屋原來由乙以1800萬元向建設 公司購買,再讓售給甲,乙一買一賣之間賺取差價500萬元,屬於財 產交易所得,卻沒有申報。除了開單補徵綜合所得稅200多萬之外, 處罰鍰1倍200萬,共400萬元。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