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國稅局因為查核股權買賣案件,查出案外案。稅務員先調查 甲在96年出售股票,獲得鉅額股款,以2300萬元向乙購買預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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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11 11:28:25瀏覽284|回應0|推薦0 | |
在房地產行情多頭時,投資客買預售屋,出現好價錢時,就會賣出 去,賺取差價落袋為安,以為房子從來沒有過戶,國稅局不可能知道 ,也不會報稅。但如果被國稅局查獲,完全不能適用土地交易所得免 稅,「全部」要課財產交易所得稅,稅負不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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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財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