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購地貸款未償還 可自遺產中扣除
2009/09/02 14:25:13瀏覽301|回應0|推薦0

生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地,死亡時未償還的貸款債務金額若高於土地遺產價值時,財政部明令,只要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能夠確實舉證,即使債務高於土地課稅價值,仍可全額自遺產中扣除降稅。

財政部舉例,有一納稅人生前向金融機構貸款600萬元,購買公告現值400萬元的一筆土地,迄死亡時仍有500萬元未償還。這筆500萬元的未償債務,依法可以全數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2009/08/24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 時事評論財經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oney60277&aid=328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