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地,死亡時未償還的貸款債務金額若高於土地遺產價值時,財政部明令,只要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能夠確實舉證,即使債務高於土地課稅價值,仍可全額自遺產中扣除降稅。
財政部舉例,有一納稅人生前向金融機構貸款600萬元,購買公告現值400萬元的一筆土地,迄死亡時仍有500萬元未償還。這筆500萬元的未償債務,依法可以全數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2009/08/24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