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卡債風暴發生之初,金管會為了避免雙卡持卡人過度舉債,規定金融機構對債務人,在全體金融機構的無擔保債務歸戶後的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等)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即為DBR22倍規範。
金管會表示,除日前公佈同意銀行對受災戶提供各項貸款利息及信用卡、現金卡、債務協商應繳款項緩繳,可免列於逾期放款外,現在更新增受災戶申請新辦理無擔保貸款也同意可不必納入DBR22倍規範。
此外,金管會解釋,這次未排除信用卡及現金卡新增債務,主要是因為這類的利率比一般貸款來的高,且徵信作業程序也有所差異。為了加快核準速度,且顧慮到災民的負擔及未來還款能力,因此並沒有必要再把雙卡放入排除適用DBR22倍的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