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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清償違約金,不符遞減原則 三商美邦被罰20萬元
2009/09/03 12:41:19瀏覽510|回應0|推薦0

為免金融機機構向房屋貸款借款人不當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公平 會訂有「房貸提前清償違約金案件處理原則」,並且規定金融業者提 供借款人「限制清償期間」之房屋貸款時,應提供「得隨時清償」之 貸款條件供借款人自由選擇,且「限制清償期間」之貸款方式所議定 之違約金,應考量清償時間或貸款餘額等因素採遞減方式計收。如果 ,金融業者沒有依相關規定計收違約金,公平會說,就屬憑恃優勢地 位之顯失公平行為。

公平會表示,有民眾在限制清償期間轉貸至其他家銀行,三商美邦 在與借款人簽立「抵押借款契約增補條款」內容中,,是以「提前還 款額度之1%」為違約金的計收方式,並未考量借款人的清償時間、 貸款餘額等因素,採遞減的方式計收,是明顯違反相關規定,進而罰 三商美邦20萬元。

( 2009/09/03 09:00 時報資訊 )

工商時報 譚淑珍/台北報導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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