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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為短期理財工具 善用房貸寬限期 做好財務分配
2009/03/02 10:49:13瀏覽394|回應0|推薦1
更新日期:2009/03/02
 
工商時報 馬婉珍/台北報導
 景氣寒冬,不僅是非自願性失業族,一般房貸戶也因減薪或投資利潤大損,而讓荷包縮水,紛向銀行申請寬限期、減輕負擔。不過,銀行房貸主管提醒,寬限期過後,仍要繼續還房貸,且月繳款金額將倍增,所以務必事先做好財務分配。

 大眾銀行貸款業務部協理王玉美指出,「寬限期」的期間內,可讓房貸戶只繳利息、不繳本金,但房貸戶申請「寬限期」的用意,應該將它視為短期的解套手段,不應成為長期揹債的壓力。

 銀行房貸主管說,房貸戶在資金上面臨周轉困難,申請寬限期雖能稍減房貸負擔,但當還款寬限期結束後,若家庭所得在這段期間,沒有顯著的成長,寬限期結束後,眼見房貸還款金額大幅增加,又未妥善做好財務分配,房貸戶面臨這突如其來的負擔,是很驚人的。

 台灣房屋不動產研究室計算,以貸款金額500萬元、利率2.5%、還款期間20年來估算,若房貸戶未申請寬限期,則月繳本息是26,495元,一旦申請寬限期,在寬限期間的月繳金額是10,417元,前後相差16,078元,對於急需減輕負擔的房貸戶來說,不失為一個喘息方法。

 不過,當寬限期結束之後,月繳款金額便呈現倍數增加,依寬限期1年至3年來看,月繳款金額分別是27,571元、28,769元及30,111元。

 此外,以應繳房貸總額來看,正常還款20年下來,總共負擔約636萬元,但若申請寬限期,20年來所應繳的房貸總額,共達662萬元至723萬元不等,將多支付給銀行近90萬元,若展延還款期間至30年,應繳的房貸總額也要711萬元。

 王玉美說,申請「寬限期」可隨時終止,且寬限期間內也可多還本金,因此房貸戶手邊若有閒錢務必要隨時還款,才不會在寬限期後驚覺還款負擔倍增,又是另一場揹房貸的惡夢。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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