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我不能算是個基督徒。若真想要分別究竟的話,你可稱我為以實瑪利,甚或異教徒,我完全不會介意。其次,本文並不代表我在「死刑存廢」上的立場;基本上,我是屬於「反對又不反對死刑」這基本教義派的……相信我,無論你是哪派,我們這派絕對會大過你們那派,不然你可試著在公投裡加上這個選項。
再次聲明,以下所有敘述,純粹是以基督教的觀點來看死刑。
如要以基督教的觀點來看死刑是否應當存在,我想,李俊輝傳道的基本論述方像是正確的,也就是以《聖經》來做依據。而另位高宏達先生的文章《死刑符合宗教信仰的基本精神》就未免太過於高來高去,太過於偉大,以致於偉大到讓人摸不清楚腦袋——在沒有依據下,便很難為之做出正確與否的評論了。
李俊輝傳道所提出的第一段經文,也是他整個立論的基礎,他試著想要分辨出「現在」為何會與「以前」有所不同。這段經文的原文是:「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馬太福音19:8;馬可福音10:5)。這裡,李俊輝傳道希望我們把眼神望向「起初」。是的,「起初」非常重要,整個教會的問題不正出在「起初」上嗎?上帝對以弗所教會說:「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啟示錄2:4)
如果我們需要「回到起初去思考」,便該推到最早……讓我們回顧一下地面上的第一宗謀殺案,也就是「亞當與夏娃的長子該隱,因莫名其妙的嫉妒而殺死了他的兄弟亞伯,事後還想抵賴」。這案子如果挪到今天,恐怕非判死刑不可了,因為:一、他殺的是親兄弟,旁系二親等;二、殺人理由太過荒謬,可謂之為冷血之極;三、犯後全無悔改之意(該隱那句耍賴的話:「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可是千古名句,是西方文學家們最愛引用的了)。讓我們來看看這案子的審判過程吧。
上帝對該隱的懲罰……抱歉,不是死刑,而是:「你做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創世紀4:10~11)
老天(好吧,我錯了,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殺死自己親兄弟只被判個終身流放?這可太沒有公義了吧!高宏達先生還讓我們誤以為:「事實上,唯一的方法就是將之處以死刑。」那我們要上帝作什麼?流放?弄個沙皇來不就好了?雖然我很清楚,身為觀眾的各位心都碎了,無法得到安慰;但請相信上帝,除了相信上帝以外你還能相信誰呢?或許上帝會有別的旨意,或許只是暫時放過晚點就會殺他。可這時該隱有意見了:「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創世紀4:13)
你以為你看錯了嗎?所以,我常說該隱其實是天下第一無賴,第一不要臉的。如果,我是說如果,如果你是上帝,你會怎樣回答?這時上帝回答了:「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創世紀4:15)在接著的4章11節裡還寫著:「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這段是否也是上帝意思,請自行去問作者摩西,或李俊輝傳道,我就不很清楚了。
到此,我們可以清楚看出:「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可不是說在誰殺了該隱,該隱的老爸亞當就該去殺回來報仇;這兒,審判與執行的主權是在上帝手裡。在基督教裡有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就是「主權在神」。正如李俊輝傳道提到的,「因為人的心硬」;以致於上帝偶爾會做些讓步,類似:「因為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撒母耳記上8:7)這段經文是說,上帝發了火,所以賜給了以色列人第一個凱撒(凱撒非單指蓋烏斯‧尤利烏斯‧凱撒,而是羅馬皇帝的統稱,泛指國家、執政者等等政權),掃羅。
這兒讓我們暫時跳脫主題,談一下基督教的歷史。
在《卡拉馬助夫兄弟們》著名的那段《大宗教裁判官》裡,杜斯妥也夫斯基寫到:「我們早就不同你,卻同他在一起,已經有八世紀了……」(約指12世紀時);「我們從他那裡取得了羅馬和凱撒的劍……」;「做成了凱撒,那時後便可以想到全世界人類的幸福……」。我想,李俊輝傳道應該很清楚這段文章,其餘部分我就不細述了。
老實說,這段也非什麼杜斯妥也夫斯基的獨到創見。一般相信,基督教在西元313年由君士坦丁大帝宣佈成為國教(另說君士坦丁只是宣佈基督教是合法的,國教則是狄奧多西一世於西元380或391年時裁定)後,就墮落了。和緩點說,就開始出現了很多問題,像是與異教達成了某些和解這類。以上說法,對當時被當成食物餵給獅子的可憐基督徒們來說或許不盡公平,且墮落也不是立時就發生的,不是全面性的,即使在最最黑暗的時期也依舊出現了許多偉大教父;但基督教在少了迫害之後,確實是出現了很大問題,比如轉而開始迫害起別人等等(我常會胡思亂想的想到一句話:「所有壞人都有個不愉快的童年」,當然,這是不相干的,完完全全不相干的!)。
總而言之,從4世紀開始,基督教有很長一段時間(上千年),教會與凱撒倆共處一室,發生了許多曖昧不清的難堪事情。在基督教的教會史上充滿著教皇與眾國王間的權力鬥爭,比如出名的聖殿騎士團的毀滅,就是教皇在政治鬥爭中被法皇穿小鞋,重重摔了一跤的出名例子。
這只是其中較知名的,還有其他更多更多的精彩例子。
當凱撒成為上帝,或上帝成為凱撒(這話有點怪,好像該是教會成為凱撒),所有一切就都開始按著「心硬」的模式去行了。這裡我們不評論「心硬」是好還是不好,只純粹地就教會來論教會——別的不說,單看台灣現今某些教會以公義為名對政治的熱中,就可知道這其中的混亂了。
「起初」?起初上帝是怎看看待該隱流親兄弟的血的?「心硬」呢?當教會成為凱撒之後,死刑就不會有多奇怪了。
那麼,李俊輝傳道接著所說的:「死刑不是為著報復與仇恨,而是因罪的刑罰」,是對還是錯呢?
首先,從該隱案例來看,殺人似乎不一定是要償命,流放也成了一種選擇……更有趣的是,在同一例子裡竟出現了兩種判決。於是流人血的該要償還什麼,乃由上帝決定……我們又豈能越過上帝去做決定?其次,也就是李俊輝傳道支持死刑的最重要證據,他舉出了段經文:「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又說:「這表示死來自罪,死是罪的結果。所以,支持死刑若是為著報復而替死者申冤意義是不大的,也失去了焦點。人之所以需要受死的刑罰,乃是因著罪債的緣故。」
這裡讓我們完整的引用原文,比較不會出錯,保羅是這樣說的:「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馬書6:23)
顯然,李俊輝傳道對這段經文有些誤解。從前後文來看,中間放的是個「;」也就是「分號」。當然你可以說這分號打錯了,我也願意接受。但我們得接受,這是同一個「小節」裡的經文……當然,你也可以說「小節」分錯了……這……那我們乾脆不如直接說,保羅那時頭腦不清寫錯了還簡單一些。
這裡是很清楚的對仗著,「死」與「永生」兩個極端。
李俊輝傳道之後也提到了:「關於審判的問題,現今的世代是『人的日子』,還不是『神的日子』。」(這話如用在「教會」上面,在教會史上曾有過極大爭論,但這兒略過暫且不提),既然如今世代還不是「神的日子」,表示今天就還沒「永生」可以享用,一個人即使悔改信了上帝得救了,死了還是要腐朽敗壞的。於是這兒指的「死」,同樣是指那未來的「死」,就是在「那像賊來到一樣的日子」到來之後;是靈魂的死;是到那日時,已死的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接受審判,惡者將要落入硫磺火湖;或該稱之為永死或是永刑。
這兒,若是我,會試著用另段經文《啟示錄》13:10來支持死刑:「擄掠人的,必被擄掠;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但不幸的是,這小節經文後段是:「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於是,這裡老約翰用更清楚淺顯地方式向我們表明,「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的時間是訂在最後日子,是由上帝自己動手,不然聖徒也不需要忍耐了。
最終,我想提一段也是《羅馬書》裡保羅所說的:「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馬書 12:19)
我想,現在的教會之所以不太像是教會,反倒像是個滿懷正義怒火的新時代凱薩,也就是忘了保羅所說的「不要自己伸冤」與「聽憑主怒」了。這是個很大問題。當教會開始不再相信「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之時,當教會開始懷疑是否真有上帝之時,就會開始借用凱薩的手來施行公義。
同樣在《卡拉馬助夫兄弟們》裡有段,無神論者依凡先是以一個死刑犯的故事來譏諷教會:「他們在弟兄友善的形式下面,砍下他的腦袋,就為了天福降到他的身上。」然他接著以另個將軍放狗咬死小孩的故事,誘使阿萊莎說出:「槍斃!」然後他高興的「叫喊」起來,說:「你的心裡有小鬼坐著……」,而身著修士服的阿萊莎立刻警覺到,回說:「我說了荒誕的話」。
謬西 2010.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