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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失真的統派媒體比獨派媒體更可怕
2011/10/02 00:13:35瀏覽249|回應0|推薦0

 五十步笑百步

        聽說看社論的人佔閱報人的百分之二而已,也就是說,看報紙的人當中只有百分之二會去讀社論。我就屬於那百分之二的人。

        聯合報2011.09.17社論〈應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最高台灣共識〉,這是批評蔡英文的台灣共識可是細讀之下,我發現一段很奇怪的論:「『九二共識』中的『一中各表』,是遵行『一中各表』的憲法而來。憲法序文中『為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之前提,即是『不獨』(但主權互不承認);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定之』,則是『不統』(治權互不否認)。這部《後增修條文憲法》,是李登輝主導及民進黨參與修訂的憲法,且民進黨曾據以執政八年;今蔡英文欲競選中華民國總統,竟想顛覆中華民國憲法,代以《台灣共識法》,寧非痴人說夢、異想天開?」
        這段文字
奇怪之一是:為何「為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之前提,即是「不獨」(但主權互不承認)?

        首先說明這一段文字並非憲法序文,而是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

        這個條文明明說中華民國追求「國家的統一」,也就是說「要統」,此與不獨何涉?既然追求統一,哪來的「主權互不承認」?所謂主權互不承認,意謂兩岸有兩個主權,兩個主權互不承認,這種想法即是獨,也就是掛著中華民國牌子的獨,簡稱獨台。事實上,主權有唯一性,排他性,兩岸不能有複數的主權,這是政治學的基本概念。可是,一個堂堂大報竟然暗中鼓吹獨台,寧非怪事?

        「要統」與「不獨」,也不能畫上等號,不獨是起碼的,如果嘴巴喊不獨,卻不往統前進,這種不獨其實就是獨。所以,中華民國總統不能喊「不統」,一說不統即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這是違憲的行為。

        奇怪之二是,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定之」,這個條文為何被解釋為「不統」(治權互不否認)?

        這個條文將中國分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也就是說,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都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中華民國自訂兩區間的人民權利義務關係等可以用法律來約束,意思是中華民國自認中國有兩個治權。這種說法符合現實,在中國的土地上確實存在兩個政權。這兩個治權是否互不否認,不取決於中華民國的自由地區,而要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沒有否認中華民國。所以,解釋為「治權互不否認」,是中華民國往自己貼金。

        進一步言之,即使承認「兩個治權」,是否可以說是「不統」中華民國只談治權,是為了避開主權問題。自己說中國存在兩個政治實體,政治實體不等於主權國家,中華民國故意不談到底誰是合法的中國,這種規避怎能說成不統?

        前述「為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應解釋為追求統一,也就是前言「要統」,第十一條變成「不統」,這顯然互相矛盾。只談治權,不談誰是合法的中國,卻解釋成所謂不統,這是故意扭曲,也是蓄意追求獨台。

        總之,將憲法增修條文解釋成「主權互不承認」及「治權互不否認」,並申言「不獨」、「不統」,這是企圖合理化馬英九的「不統、不獨、不武」。這種違憲的言論,其實想表達一個概念: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說穿了,聯合報社論企圖以中華民國的名義追求獨立,這種報社在台灣居然還被稱為統派報紙流風所至,是非即混淆了,價值即無所適從了。

        如此「統派」還大聲批評台獨,簡直是五十步笑百步,偽君子罵真小人。住在台灣島上的人怪不得十分困惑,也非常悲哀。

James 2011/9/20

思帆註

james您好:

     您是不看社論的,卻恰巧讓您看到了,我每次用早點都看自由時報的社論,一面倒的論點,令人氣憤,但仍天天看,矛盾啊.

     您花那麼多心思寫出這麼引經據典且擲地有聲的文章,且僅PO在自己的格子中,效果會有多大,實不得而知了.

     政客的目的就是求生存,求勝選,只要爭得選票,什麼恶心的話都說得出來,套李登輝說過的一句話,一切都是為了求生存,如果國民黨不存在了,還談什麼其它的呢?大意是如此,就憑這個理念,他與他的集思會(立院黨團,饒穎奇為會長)便將國民黨引導到獨台的路上去.今天的馬英久復走此老路,再好的模範生,一旦走上政治這條不歸路,便如死了兒子的寡婦,沒指望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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