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國家圖書館查了半天的資料,下午兩點多,轉去公館的舊書攤閒晃,才踏著疲憊的步伐回家。
真的是累了,身旁那位紮著短短辮子的女孩也是。在售票機前買票時她就排在我的前頭,到站也是桃園,上了車又陰錯陽差地坐在一起。當我正專心地打著瞌睡時,她的頭輕輕地靠在我的肩上,我瞄了她一眼,她睡著了,睡得很沉。
快到桃園站前我喊醒了她,她先說了一句抱歉,接著怯怯地說了一聲謝謝,轉個身,下車去了。
二
現代化的設施擅於製造「尷尬」的場域。人際互動因稠密的人口愈形必要而繁多,偏偏雙方不見得都有足夠的誠意來支持整個互動歷程,以致造成單方或雙方形之於色的冷漠。冷漠並不會產生尷尬,甚至可以說,冷漠是距離尷尬相當遙遠的一種情緒表現,在這種前提下,唯有當我們意識到了這種冷漠並突破(尤其是無意的突破)時,尷尬方才產生。
一向遵奉的素樸信念被殘酷的現實戳破時固然尷尬,不過那種情緒比較接近「羞憤」;男女朋友交往前的那段空白期當然尷尬,但或許更接近「焦慮」。我所認識或經驗到的尷尬情境,往往是在狹小空間內的人際互動所造成的,比方說,在擁擠的電梯中有人放了一個響屁;又比方說,打開廁所的門卻發現裡頭有人,諸如此類的。
三
在返回花蓮的火車上,車廂裡有兩個小孩正在嬉鬧,前頭的旅客回過頭瞪著他們,神情略帶不耐,想必是擾了他的清夢。鄰座的媽媽告誡了他們幾句,幾秒鐘後又故態復萌,直到媽媽拉著小孩子下車,車廂內才回復寧靜。
在公眾的空間內,有許許多多必須信守的規條,具體的是「禁止吸煙」、「請勿喧嘩」的標語口號,抽象的,就是他人的目光與議論,這些規條宰制著我們在這個時空下的言行舉止,不得逾越。
這是必要的。公眾空間的限制是為了保障個人私領域的不受侵擾,或者閱報,或者聽音樂,或者發呆,每個人都可以在限制內獲得一些心靈的自由,難得的自由。
四
在我們的教育體制中,其中有許多時間是用來不斷地透過實質上的告誡以及象徵性的儀式來教導這些在公眾領域下的規條:上課不准講話、發言前必須舉手……我們的教育不相信我們可以自律,久而久之連我們自己也不這麼認為,於是自律便成為「當一個受歡迎的人」的外塑約束,而非「關懷他人感受」的情操。
當我們年歲漸增,當我們不再想當個好寶寶,卻又不知為何要關懷他人感受時,旁若無人地干擾他人,或是向個人私領域的慾望延伸,便成為公眾空間中的危機。輕微的,例如高聲談笑、噴灑濃郁得幾乎令人窒息的劣質香水、在禁煙區吸煙……。嚴重的,就像廁所裡的針孔偷拍、偷窺女子的裙下風光、在擁擠的車廂裡伸出祿山之爪……。
當我們高喊著「人性的尊嚴」時,不妨先想想,那是誰的尊嚴呢?
五
那天下午,我的私領域被一個年輕女孩侵犯了,索性她是無心的,我也不太在意。如今反過來想,如果是我睡在她的肩上,她一定會嚇得花容失色,或是嫌惡地把我的頭推開吧!
想這些實在太煞風景了,還是想想她殘留在肩上的餘溫和淡淡的香氣吧,別弄壞了自己的心情,對,就該這麼想。
2003.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