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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 曇摩結(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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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

曇摩結(葉均)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雲:“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足論卷一雲:“若有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摩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三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於色蘊,心法屬於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三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裡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三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為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為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無記心所。

說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他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為分“識”,而分析心的活動的各種要素稱為“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於對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一、觸(近人譯為感覺,即器官和物體的感觸);二、受(由物體所激起的感情);三、想(構成意象作用,即於物體而造成概念);四、思(意旨,即欲取或避於對象);五、心一境性(近人譯為精神集中);六、命(心理的壽命或記憶體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命體即壽,謂有別法指暖與識,說明為壽”);七、作意(注意於所緣的物體)。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於行蘊。本來把“行”釋為“思”,如《雜阿含》裡說,“思身為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三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歷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式裡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插。因為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載微茲夫人( Mrs 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於思。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他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於建設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ngani英譯本)那麼,為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都收入行蘊呢?關於這一點,說一切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於契經中說六思身為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為最勝。”對其餘的心所法為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餘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非苦集,則不可為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於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是故定應許除四蘊,餘有為行,皆行蘊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為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諍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為二蘊,因共為諍(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迴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望能被後人認為是最後的真理。



一 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1.說有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一)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

(二)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捨、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三)不善心所十八:

(A)大煩惱地法六──疾(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

(B)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C)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誑、憍。

(四)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2.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一)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二)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三摩地)、慧。

(三)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四)不善心所二十六:

(A)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B)隨煩惱二十──忿、根、覆、惱、嫉、慳、誑、諂、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五)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3.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一)通一切心心所十三:

(A)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三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

(B)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二)善心所二十五:

(A)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捨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

(B)離法三──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

(C)無量二──悲、喜。

(D)慧──無疾。

(三)不善心所十四:疾、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慳、惡作、惛沉、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裡來看,關於他們的主要分類有:

(一)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瑜伽又把它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裡面都心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限於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為“別境心所”。

(二)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

(三)不善心所──對於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三種。

(四)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三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他有十三法,除了“觸、受、想、思、三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於南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裡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傳卻立為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裡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裡面,不屬心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禪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捨四無量心中的“喜Mudit”,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為“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在善心所有中又有一個“喜Mudit”。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為“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疾”成為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中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裡的法為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裡的法為北傳所無的,則有“喜”、“三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為“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為“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三類。對於這一群的心所,三宗都有相當的差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為瑜伽宗所採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為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屬於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為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不信、惛沉、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裡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為了要補其他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為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為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裡面來,成為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為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定心所法中的“尋”與“伺”二法列入了別境心所,其他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裡面了。



二 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於根境識三法的集合而稱為(即根境識三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於所緣而起,如眼之於色、耳之於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衝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於適當注意的識,依於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於諸識之門的境為近因。

(2)受──即覺受(由物體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捨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為“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為“喜受”。以心感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為“憂受”。不苦不樂而處於寂靜狀態的為“捨受”。

(3)想──為念(於物體而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所取之相而住著於心為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於心,以為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為近因,如小鹿看見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於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三摩地(定)──對於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待於心而不散亂故為定。在《清淨道論》中稱“三摩地”或“心止”,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記憶體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於意中工作,即置所緣於意中(注意於物體),面向於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於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於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於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於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為現狀,以確信之法為近因。即於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沉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起精勤的故事為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踴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於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於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為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由信能得涅盤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於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為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為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於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於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捨性(平等性)──即捨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於心及心所抱中立或中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用。

(8~9)身輕安、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三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11)身輕快性、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沉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沉重、對治身心沉重狀態的昏沉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13)身柔軟性、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15)身適業性、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為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適業狀態於“掉舉、昏沉、睡眠、見、慢”等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於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于有利的行為中而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17)身練達性、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19)身正直性、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為歪曲狀態的諂與誑等的作用。

(20~22)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等為近因。這三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為“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為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為現狀。害的止息便是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3)無慚、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捨為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慳──是慳XX。即隱秘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沉──即心的沉重或消沉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沉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三 上座部說心與心所的相應

現在再談一談心與心所的關係(相應)。這個問題,在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比較簡單,因為它們只須說明與八識或六識的關系。可是上座部所說的卻比較複雜,因為它們只需要把五十二心所和所劃定的八十九或一百二十一心的關係聯繫起來。在《清淨道論》第十四品、《法聚論》的注釋《殊勝義》以及《攝阿毗達摩義論》第二三品中,都以多方面來詳細論述了心與心所的關係。這雖然是一個較枯燥的問題,但不能不談,這裡簡單地敍述一下。這裡所提到的八十九心或一百二十一心的,為了簡略,依然用符號來代替諸心的名目,請參考本書《附錄》中拙著的《南傳八十九心》。

根據《攝阿毗達摩義論》所說,七個“遍行心所”,可於一切八十九心中生起。在六個“別境心所”中的“尋”,除去欲界的二種五識心[34~38,50~54] (這數位記號是照本書《附錄》《南傳八十九心》一個表的,以下同),得於其餘的四十四個欲界心及十一個第一靜慮心(色界初禪等有善異熟、唯作三種,再加出世間四道心及四果心八種,故為十一。這是依一百二十一心計算的)的五十五心中生起。“伺”,則得於前面所說的五十五心及十一個第二靜慮心六十六心生起。“勝解”,除了二種五識心及“疑相應心”[32]之外,可於其餘的七十八心(這是依八十九心計算的)中生起。“精進”,除五根門轉向心[70]、二種五識、二領受心[39、55]及三推度心[40、41、56]之外,可於其餘的七十三心中生起。“喜”,除了憂受相應、捨受相應、身識及第四靜慮的七十心外。可於其他的五十一心中生起(依一百二十一心計算)。“欲”,除了無因及癡根的二十心外,可於其他的六十九心中生起。



在十四個不善心所中的癡、無慚、無愧、掉舉四個,名為“遍行不善心所”,可於一切十二不善心[22~33]中生起。“貪”,得於八種貪相應心[22~29]中生起。“邪見”,得於四種邪見相應心[22、23、26、27]中生起。“慢”,得於四種邪見不相應心[24、25、28、29]中生起。瞋、嫉、慳、惡作四心所,可於二瞋恚相應心[30、31]中生起。昏沉、睡眠,可於五種有行心 [23、25、27、29、31] 中生起。“疑”,唯得於疑相應心[32]中生起。

在二十五個善心所中,從“信”到“心正直性”的十九個心所,名為“遍心善心所”,可於一切五十九個善心(八十九心中除十八無因心及十二不善心)中生起。三個“離法”,可於一切出世間心中決定同時生起,然於世間,則唯在欲界的善心中有時各別生起。“悲、喜”二無量法,除第五靜慮,唯於其餘的十二色界心及欲界的八善心[1~8]和八有因唯作心[73~80]的二十八心中有時遇緣各別生起。也有人說,與捨相應的心中無有悲、喜。“慧”(無癡),唯於欲界十二“智相應”心、色界十五心、無色界十二心、出世間八心的四十七心而得相應生起。

現在再根據各方面的資料更機械地把八十九心中那一心和那一些心所相應,簡單地列出一表,那就更清楚了。

[1、2]第一二善心,有三十八相應──即遍行、別境13,加善心所25=38,但二無量及三離法的五種,只能各別而起,不能有兩個同時生起的。

[3、4]同上38,除無癡=37。

[5、6]同前[1、2]38,除喜=37。

[7、8]同前[1、2]38,除喜及無癡=36。

[9]色界第一靜慮心,有三十五法相應,即遍行、別境13,加二十五法中除去三離法的其他22善心所=35。然而這裡的悲與喜只能各別而起,不能兩個同時生起的。

[10]同上35,除尋=34。

[11]同上34,除伺=33。

[12]同上33,除喜=32。

[13]同上32,更除悲與喜二無量=30。

[14~17]同上[13]有三十法相應。

[18~21]等於前面色界的五善心[9~13] 除悲、喜二無量而加三種離法=36、35、34、33。

[22]第一不善心有十九法相應──即遍行、別境13,加癡、無慚、無愧、掉舉、貪、邪見6=19。

[23]同上19,加昏沉、睡眠=21。

[24]同前[22]19,除邪見加慢=19。

[25]同前[23]21,除邪見加慢=21。

[26]同前[22]19,除喜=18。

[27]同前[26]18,加昏沉、睡眠=20。

[28]同前[26]18,除見加慢=18。

[29]同前[27]20,除見加慢=20。

[30]有二十法相應──即遍行。加別境中除喜的其餘,再加癡、無慚、無愧、掉舉、瞋、嫉、慳、惡作8=20。不過這裡的嫉、慳、惡作也只能各別而起,不能同時生起的。

[31]同上20,加昏沉、睡眠=22。

[32]有十五法相應──即遍行7,加別境中的尋、伺、精進3,再加癡、無慚、無愧、掉舉、疑5=15。

[33]同上15,除疑,而加勝解=15。

[34~38、50~54]有七法相應──即遍行七心所。

[39、41、55、56]同上七法,加尋、伺、勝解=10。

[40]同上10,加喜=11。

[42~49]等於[9~21]。

[70],等於[29]。

[71、72],等於[41、42],但此處加精進。

[73~80],等於[1~8],但此處除去三種離法。

[81~89],等於[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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