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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大毘婆沙論》札記 悟殷法師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輪迴觀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時間”觀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業力觀(上)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業力觀(中)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業力觀(下)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中有觀(上)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中有觀(中)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中有觀(下)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聖果觀(一)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聖果觀(二)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聖果觀(三)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聖果觀(四)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聖果觀(五)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佛陀觀(一)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佛陀觀(二)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佛陀觀(三)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佛陀觀(四) 悟殷法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佛陀觀(五)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輪迴觀 壹、前言 佛陀所開示的緣起法:從「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到「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大正2.85下),說明了有情生死流轉乃至涅槃解脫的因果理則。這緣起的因果理則,雖有依持性與必然性,但世尊說:「自作自覺,則墮常見;他作他覺,則墮斷見。」(大正2.85下)「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大正2.92下)這從根本上否定了「我」,沒有「作者、受者」的緣起說,即是佛教最原始的業說。 然而佛弟子們在緣起無常生滅、諸法無我我所的教說下,對於「誰在生死流轉?誰得涅槃解脫?誰能憶持?造業與感果間如何連繫?…… 」等等諸多問題,都覺得須要論究與解答。而這些問題,對於行者來說,又是最感迫切且需要釐清的要目。揆諸部派佛教思想,不管是「三世實有」或「現在實有」,其學說之所以形成,大都意圖對生命流轉及業果相續等問題,做一圓滿解答。 由於有情是色心和合、相依不離的,因此,學派在解說業果相續的問題上,發展出兩條路線:或依蘊立我,或依心立我。由此依蘊或依心的不同,不僅影響了各學派的學說,也深深影響了大乘佛法的思想。是以筆者特以〈論師的輪迴觀〉為題,探討部派佛教時代,在「諸行無常」的軌則下,各部派如何安立有情生命的依持,如何構築有情生命輪迴的網絡。 本文分五節來說明: 第一節,諸法的剎那生滅與轉變差別。這是和輪迴說有關的問題。在「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的教說下,三世實有論的有部、犢子部等,創建「世俗補特伽羅」,或「依蘊處界假施設名」(大正49.16下),作為有情生命相續的依憑。二世體無論的大眾部、化地部等,說「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大正49.17上),「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 (大正27.96上)。探尋二大學派的歧異點,原來還在於:剎那生滅是否能「轉變差別」。不過,化地部末宗說:「隨眠自性,恆居現在,諸蘊、處、界,亦恆現在」(大正49.17上),這是一切法的現象背後,五蘊等一切法是念念恆住了。何以有此差別呢?學派間兼容交錯的思想,是值得探討與深思的問題。 第二節,說一切有部系的輪迴說。有部說「一切行皆剎那滅」,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所以,在五蘊和合的相續上,創建「假名補特伽羅」(大正49.16下) ,作為有情生命流轉、業果相續的所依。犢子部也在五蘊和合的相續上,創建「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大正49.16下)的不可說我,作為有情生命的輪迴體。另外,說轉部學派,則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有根邊蘊,有一味蘊」,有「勝義補特伽羅」(大正49.17中)。如此,說一切有部系下,有部、犢子部,以及說轉部,都是依蘊立我,以作為有情生命移轉的說明。然三者最大的歧異點在那裡?印公導師在《唯識學探源》中,有精闢的解說。而值得留意的是:犢子部的「不可說我」,及說轉部的「勝義補特伽羅」,與大乘佛教的真常思想關係很密切。 第三節,大眾部的輪迴說。大眾部是過未無體論者,據《大毘婆沙論》,大眾部主張「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大正27.96上),有情的異熟因果創建在心心所法上。然剎那生滅的心心所法,有情的業果如何相續流轉呢?他們依心立我,在一心相續上,安立有情業果相續及生命緣起。然有情是色心相依不離的,業果安立在心法上,六識有間斷的時候,業果豈不是會中斷嗎?在深刻的探究下,發現了六識外,有細心不滅。這細心相續,有生起六識的功能,也是有情生命緣起的中樞。 第四節,分別說部系的輪迴說。分別說部與大眾部同屬過未無體論者,同樣在一心相續上,安立有情生命的緣起。如化地部本宗,說「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定無中有」……(大正49.17上)等,都與大眾部的學說相同。然何以末宗說「亦有中有」,「大地劫住。……隨眠自性,恆居現在,諸蘊處界亦恆現在」(大正49.17上)呢?探尋其原因,原來他的時間觀已有所轉變,有情業果的相續,已經不純然是安立在心法上了!分別說部系中,南傳錫蘭的銅鍱部,創建了「有分識」。有分心識是有情初生心及命終心,也是意識中內在的貫通者,貫通三世而沒有中斷。這「有分識」,也是有情業果相續之三有輪迴體了。 第五節,經部譬喻師的輪迴說。三世實有的有部譬喻師,脫離有部,成為現在實有的經部譬喻師。經部最主要的思想,是以種子熏習作為有情造業與受報間的連繫,也作為有情起惑造業、生死流轉,及轉迷啟悟、出世解脫的依據。 貳、諸法的剎那生滅與轉變差別 本節所要探討的是:剎那生滅的法,如何生成有情身心構築前後相續的關係?這個問題,學派間有不同意見。而學派的異見,將涉及到有情業果相續的創建,並影響了各學派的輪迴說。因此,要探討各學派的輪迴觀以前,必須說明各學派的異見。 一、說一切有部學系 諸行無常,是佛教的根本教說,故不論是三世實有論,或是過未無體、現在實有論者,都承認諸行是剎那生滅的無常法。而學派間生成諍議的地方,在於:剎那生滅能否形成轉變差別。有部是「剎那生滅不能轉變」論者:「說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大正49.16下)。它認為:一切有為諸法,無論是色法還是心法,都是剎那剎那生滅無常,沒有暫時安住而不滅的,故不能移轉。而探尋有部「剎那生滅不能轉變論」的學理依據,原來與其「三世實有論」有關。 有部成立三世實有的學理依據,是「一切法各住自性」(大正27.42中)。因為一切法各住自性,自性是實有的,故「三世諸法,因性果性,隨其所應,次第安立。體實恒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有說無」(大正27.395下-396上)。這是說,在一切法恆住自性的前提下,「體實恒有,無增無減」;在因緣和合下,由法體現起的「作用」,才是有生有滅的,才可以「說有說無」的。故有部說: 諸行自性,無有轉變。……有因緣故說無轉變,有因緣故說有轉變。有因緣故無轉變者,謂一切法各住自體、自我、自物、自性、自相,無有轉變。有因緣故有轉變者,謂有為法得勢時生,失勢時滅,得力時生,失力時滅……和合時生,離散時滅,故有轉變。(大正27.200上)。 依法體上現起的作用生滅,說有說無,而法體則恆住自性,沒有轉變差別。這樣,要說轉變,一定是在作用的生滅上來說。所以,有部認為轉變有:自體轉變、作用轉變、功能轉變、物轉變及世轉變等。說諸行沒有轉變,是就自體上說;說諸行有轉變,是就作用轉變、功能轉變、物轉變及世轉變上來說(200上-中)。因此,有部是「說一切行皆剎那滅」論者,在剎那生滅無常中,「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必須創建「假名補特伽羅,說有移轉」 (大正49.16下)。 說一切有系分出的犢子部學派,則主張「諸行有暫住,亦有剎那滅」(大正49.16下)。犢子部認為:一切有為諸法,有剎那滅的,也有一期暫住的。如心、心所法,前念後念是剎那剎那生滅;但是色法,如我們的色身,從出生到老死,這一期中間,也有暫時安住的現象。雖然色法似乎有一期的暫住,但是隨著生命的退出,終歸壞滅,故有為諸行還是沒有一法能轉至後世。因此說:「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必須創建「依蘊處界假施設名」(大正49.16下)--「不可說我」,作為前後世的移轉。 二、大眾、分別說部學系 二世無體論者,如化地部本宗,主張「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又說:「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大正49.17上)而大眾部方面,《異部宗輪論》中,只說大眾部末宗主張「色根大種有轉變義,心心所法無轉變義」(16上),並未說本宗如何看法。不過,大眾部本宗和化地部本宗,同是過未無體論者(16上,下);同樣說「都無中有」(16上,17上);同樣是主張「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大正27.42下,)的「心能自知」論者。所以,大眾部本宗,可能和化地部本宗一樣,主張:「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 不過,這裡必須注意的問題是:心是剎那剎那性的,何以能轉變呢?化地部說:「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大正49.17上)。這句話,通用解說是:如有情的一期生命,從投胎至母腹開始,經羯剌藍、頞部曇、閉屍、鍵南、缽羅奢佉等位;出生後,經嬰兒、幼童、少年、中年、乃至老死,都不斷的轉變差別。這是說,有情由染污心識去投胎,藉著父精母血託生,在母胎中,初七日,「狀如粥汁,或如酪漿」,是羯剌藍位;二七日,「狀如稠酪,或如凝酥」,是頞部曇位;三七日,「狀如鐵箸,或如蚯蚓」,是閉屍位;四七日,「狀如鞋楥,或如溫石」,是鍵南位(大正24.254中);……乃至瓜熟蒂落而出生,經嬰、幼、少、壯、中、老,……乃至一期生命終了,都有一段時期暫住的情況。如窺基法師說:因色根大種「性非剎那生滅,故有轉變」,如牛奶變為乳酪等。所以說:「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至於「心心所法亦有轉變」,是說心念是剎那剎那生滅,前念後念不斷不斷的轉變差別。然而化地部等何以說「一切行皆剎那滅」,又說色根、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呢?窺基法師說:化地部是二世無論者,故「前法於現在滅已,無別有法從未來來,但由前法為因力故,引後法起,後法即是前法為因轉作。雖剎那滅,轉變義成」;而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前法滅以後,於未來法生至現在」,故無有轉變。 上述的解說,是否如實而解呢?筆者以為:「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有二種解說:一、通用解說:有情投胎至命終一期的異熟報體,雖然色根有暫住,但隨著生命終了而損滅;而心法雖前念後念不斷生滅,但由前念為因引生後念。故不管色根及心心所法都有轉變差別,此如窺基法師所解。二、這是二世體無論者安立有情業果相續、生命緣起的理論。如《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化地部本宗,是主張「都無中有」(大正49.16上,17上)的學派。而《大毘婆沙論》記載,主張「無中有論」的分別論者說:「從死有至生有時,要得生有方捨死有。」(大正27.358上)這是說,有情一期生命將告退出時,在臨終的剎那,由過去善惡業的牽引,父母生緣和合,心識先去投胎(生有),再舍五蘊身(死有)。生有,是投胎的剎那,死有,是死時的剎那。「要得生有方捨死有」,所以,他的剎那有前後二時(「入胎為初,命終為後」)。由此,說「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這正如印公導師在《印度佛教思想史》說:「《異部宗輪論》已經說到:一切是剎那滅的,剎那有前後二時,所以有轉變可能。」(p.210)。因此,「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真正的義涵,正是二世體無論者詮釋有情業果相續及生命緣起的理論。 三、結語 綜合來說,大眾部末宗「色根大種有轉變義,心心所法無轉變義」;有部「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以及犢子部「諸行有暫住,亦有剎那滅」:都是基於諸行剎那生滅就不能轉變,有前後轉變就不能剎那生滅的學理。〔大眾部本宗及〕化地部本宗「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這是立足於諸行剎那生滅亦有轉變差別的學理。至於化地部末派說:「大地劫住」,又主張「隨眠自性,恆居現在,諸蘊、處、界,亦恆居現在」(大正49.17上),則與本宗思想有些距離了。詳細情形,將於第五節--「分別說部的輪迴觀」,再作說明。 前面說過,探討〈論師的輪迴觀〉,之所以先探討諸法剎那生滅與轉變差別的問題,乃因這思想影響了各部派的「輪迴觀」。故下節起即分別說明各學派的輪迴觀。 參、說一切有部系的輪迴說 說一切有部系,基於諸行剎那生滅就不能轉變,有前後轉變就不能剎那生滅的學理,故而有情業果相續、生命緣起,是創建在依蘊、處、界而立的補特伽羅上。如有部的「世俗補特伽羅」,犢子部的「依蘊處界假施設名」(大正49.16下)--不可說我,以及說轉部的「勝義補特伽羅」(大正49.17中)等:都是為了創建有情生命流轉,業果相續,乃至涅槃解脫而安立的。以下,依次介紹各說。 一、有部的輪迴說 《異部宗輪論》記載,有部主張: 有情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說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活時行攝即無餘滅,無轉變諸蘊。(大正49.16下) 這是說,有情是「依現有執受相續」,假名為「有情」的,並沒有一個真實的自我(有情)。在剎那生滅中,事實上,沒有一個真正的我(法),可從前世轉到後世,有情的生命輪迴,業果相續,只有在五蘊和合中,說有「世俗補特伽羅」,有情可從前生到後世。這五蘊和合假名補特伽羅的有情生命體,在生命體存在時,是有為諸行所攝的。有為諸行所攝的五蘊和合生命體,是剎那剎那的生滅,沒有一個真實的五蘊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所以說「活時行攝即無餘滅,無轉變諸蘊」(大正49.16下);若執有一個真實的補特伽羅,那就是我們要破除的「薩迦耶見」,亦即「諸法無我」所要破除的「我」。 考有部創建「世俗補特伽羅」的理論依據,是源於「三世實有」的學理:一切諸法,「體實恒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有說無」 (大正27.395下-396上)。法體是自相恆住,三世一如,在法體的作用起滅上,有三世差別。一一法恆住自性,可以稱為「法我」,但不能稱為「補特伽羅我」。如說: 然諸有者,有說二種:一、實物有,謂蘊界等。二、施設有,謂男女等。(大正27.42上) 我有二種:一者法我,二者補特伽羅我。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法性實有,如實見故。(大正27.41上) 「一切法各住自性」(大正27.42中),是「實物有」,是「法我」。而「施設有」、「補特伽羅我」,是在實物有(蘊界等)上因緣和合的假法。恆住自性的法,不增不減,沒有轉變,不能創建補特伽羅,然可以說為「法我」;而依法體而起的作用,是各各差別,又是剎那生滅,也不能成立補特伽羅。只能在作用現起的相續(五蘊和合相續)中,安立「世俗補特伽羅」,說明眾生從前生到後世的移轉現象。 有部在有情五蘊和合相續中,安立「世俗補特伽羅」,作為有情生命的移轉,筆者以為:這思想與其業果相續的安立處有密切關係。有情是色、心(受、想、行、識)相依不離的,有部以為:「異熟因及異熟果,俱通五蘊」(大正27.96上,263下,741中)。有情的造業感果,並非只有思業或身語業感果而已,就是在作業時俱起的一切法、俱起的作用,都是可以感果的。而業力是色法--無表色。有情由於思心所的推動,表顯於身口的行為造作(表業);在身口行為造作的當下,即種下一種潛在的功能--無表色。這無表色,就是業力,是無見無對的法處所攝色,是「隨心轉」(大正29.68下)的色法。 這裡有一個問題:假使業力是色法,那麼,無色界有情如何維持業果相續?有部說:命根依色、心二法轉。無心定有情,生欲、色界起此定時,心雖斷而命根依色轉;生無色界,色雖斷而命根依心轉(大正27.779中)。 如此,有部論師是堅守有情是五蘊和合,以及「一切行皆剎那滅」的世尊教說,來說明有情業果相續與生命流轉的問題,故巧妙地以三世實有的學理,在有情五蘊和合相續中,安立一「世俗補特伽羅」,來解釋有情前生後世的移轉現象。 二、犢子部的輪迴說 相對於有部依現有執受安立「假名補特伽羅」,犢子部則立「依蘊處界假施設名」的「不可說我」。如《異部宗輪論》說: 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諸行有暫住,亦有剎那滅。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大正49.16下) 犢子部以為:「諸行有暫住,亦有剎那滅」。這是說,心心所法是剎那生滅的;而色法的根身,卻有暫時而住的現象。雖然根身不滅而暫時安住,但終隨一期生命的退出而宣告滅壞。如此,有情的身心,沒有一法可以從前生移轉到後世。所以,他創建了「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的不可說我,作為生命緣起的中樞。故說「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這是由補特伽羅來貫通三世差別。假如「補特伽羅我」造了業,這業便與「補特伽羅我」發生連繫;因「補特伽羅我」的流轉後世,也就可以說:業一併帶到後世去感果。 犢子部以補特伽羅作為有情生命流轉的依憑,補特伽羅也是記憶的主體,是能知者,能了別諸法。如《大毘婆沙論》說: 補特伽羅自體實有。我許有,我可能憶念本所作事,先自領納,今自憶故。若無我者,何緣能憶本所作事?(大正27.55上) 有執補特伽羅能了諸法,如犢子部。彼作是說:補特伽羅能知非智。(大正27.42下) 有執隨眠唯於補特伽羅有隨增義,如犢子部。彼作是說:補特伽羅名有隨眠及無隨眠,非心等法,補特伽羅有縛解故。(大正27.110中) 如此,補特伽羅我,是有情記憶的主體,能了別諸法,又是生命輪迴的主體,系縛解脫的依據。此中,值得留意的是:有部和犢子部同為三世實有論者,但有部是「說一切行皆剎那滅」,而犢子部卻說「諸行有暫住,亦有剎那滅」 ;有部說「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犢子部則說「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那麼,有部的「世俗補特伽羅」,犢子部「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的「補特伽羅」,二者有何不同呢?印公導師在《唯識學探源》分析說: 有部的假名我,創建在現在五蘊相互間的連繫,與未來過去相似相續的關係上。這假我,是依不離諸法實體而現起的作用而創建。若直談諸法的自體,可說是三世一如。一一的恆住自性,不能創建補特伽羅,只可以說有實法我。犢子部雖也依蘊安立,但不單創建在五蘊和合的作用上。五蘊起滅的作用,是不能從前世到後世的。犢子部的不可說我,能從前世到後世,必定是依諸法作用內在的法體而創建。不離法體的作用,雖然變化,法體恆存,仍舊可以說有移轉。(《唯識學探源》,pp.67-68) 犢子部的「不可說我」,與有部的「世俗補特伽羅」,同是創建在有情的五蘊和合上,主要的歧見,在於體用是「一」或是「異」的看法不同。如說: 有部偏重在不一,在從體起用的思想上,創建假我。犢子部偏重在不異,在攝用歸體的立場上,創建不可說我。有部的假立,但從作用上著眼,所以不許有體。犢子部的假立,在即用之體上著眼,自然可說有體。就像犢子部的不可說我,是六識的境界,也就是依六識所認識的對象,在不離起滅的五蘊上,覺了那遍通三世的不可說我。攝用歸體,所以不是無常。即體起用,也就不是常住。(《唯識學探源》,p.68) 有部和犢子部,把諸法分為本體與作用,由於法體與作用的偏重不同,故而同在依蘊立我的解說上,即出現了「世俗補特伽羅」,以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不可說我)的差別。有部著重於作用上,故只許假名的補特伽羅,是「假無體家」;犢子部則偏重於法體,故創建了不可說我,是「假有體家」。 三、說轉部(經量部本計)的輪迴說 說轉部,是從有部分流出來的學派。據《異部宗輪論》記載:說轉部(經量部本計)得名的由來,是「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在思想上,說轉部主張:「非離聖道,有蘊永滅。有根邊蘊,有一味蘊。異生位中亦有聖法。執有勝義補特伽羅」(大正49.17中)。如此,顯然的,說轉部與有部、犢子部的思想,有些差異。這裡,首先要究明的是:什麼是「根邊蘊」、「一味蘊」?什麼是「勝義補特伽羅」? 所謂「根邊蘊」、「一味蘊」,據印公導師的研究:應該對照《大毘婆沙論》的一段文,比較容易明白。如論說: 有執蘊有二種:一根本蘊,二作用蘊。前蘊是常,後蘊無常。彼作是說:根本、作用,二蘊雖別,而共和合成一有情,如是可能憶本所作,以作用蘊所作事,根本蘊能憶故。(大正27.55中) 由《婆沙論》文,可知:「根本蘊」,是法體,是常住的;「作用蘊」,是體上的作用,是無常的。作用蘊,是法體上的作用,是從根本蘊生起的,所以稱為「根邊蘊」。而根本蘊,是諸法恆住自相,常住一如的,所以又名「一味蘊」。如此,說轉部的一味蘊、根邊蘊,也是承襲於有部--諸法自體,恆住自性,在諸法上作用的起滅有無,安立三世差別的思想。在諸法恆住自性上,說有「一味蘊」;在諸法體上現起作用的起滅有無上,說有「根邊蘊」。 至於「勝義補特伽羅」,是在「根邊蘊」和「一味蘊」的統一上所創建的真實補特伽羅。如印公導師在《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說:有部和說轉部的不同,在於:有部的一一法恆住自相,可以稱為「法我」,但不能稱為補特伽羅我。依法體而起作用,各各差別,又是剎那生滅,所以也不能成立補特伽羅。只能在作用現起的五蘊和合相續中,安立假名補特伽羅,說眾生從前生到後世的移轉。而說轉部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的,是為「勝義(真實)補特伽羅」,那不是世俗假有的。兩者的差別就在於:「根本蘊」是常住的,一味的。所以用從體起,用不離體,在體用統一的見地下,有真實的補特伽羅,作為有情前生後世的生命移轉。 四、結語 說一切有部學系,依據三世實有的學理,在剎那生滅無常的有為法中,把有情業果相續安立於五蘊和合的補特伽羅中,創建前後的移轉:有部立「假名補特伽羅」,犢子部立「依蘊處界假施設名」的不可說我,說轉部則以「勝義補特伽羅我」,作為有情生命的輪迴體。 然有部等創建「假名補特伽羅」、「不可說我」,以及「勝義補特伽羅我」的意趣,都是為了解說業果相續、生命緣起的問題。如犢子部說: 若定無有補特伽羅,為說阿誰流轉生死?若一切類我體皆無,剎那滅心於曾所受久相似境,何能憶知(大正29.156下)?……若實無我,業已滅壞,云何復能生未來果?(158下) 如此,有部等「依蘊立我」,與其成立「三世實有論」的理由,有同等意趣:圓滿解決有情修道解脫及業果相續的問題。因此,有部清楚的表明:「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大正49.16下),而「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法性實有,如實見故」(大正27.41上)。若執著有真實補特伽羅,那即是「諸法無我」所要破的「我」。雖然如是,但犢子部的「不可說我」(真常我),說轉部的「勝義補特伽羅」,未來將與大眾、分別說系的「心性本淨」,「意界是常」結合,在大乘佛教中,形成另一特色的佛法。 另外,三世實有論的有部等,亦主張「唯欲色界定有中有」(大正49.16中),作為有情一期生命退出後,前五蘊身滅和後五蘊身生之間的橋樑。 肆、大眾部的輪迴說 大眾部本宗的輪迴說,《異部宗輪論》中,並未說明。只說末宗主張「色根大種有轉變義,心心所法無轉變義」(大正49.16上)。那麼,大眾部如何創建有情生命的流轉呢?據《大毘婆沙論》的記載,大眾部把業因業果安立在心心所法上。如說: 有執: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如大眾部。(大正27.96上) 心、心所法,是剎那剎那的生滅,在剎那生滅的心、心所法上,如何安立異熟因果,使有情業果流轉相續呢?部派中,有依心立我的學派。如《成實論》說: 又無我故,應心起業;以心是一,能起諸業,還自受報。心死心生,心縛心解。本所更用,心能憶念,故知心一。又以心是一,故能修集;若念念滅,則無集力。又佛法無我,以心一故,名眾生相。(大正32.278下) 這是把業果相續、輪迴解脫、記憶、眾生等,安立在一「心」上的學派。這一學派,據《成實論》說,他也主張「心法能知自體,如燈自照,亦照餘物」(大正32.279上)。由此說法,可知他是大眾部及化地部的思想。 依「心」安立業果相續、輪迴解脫、記憶等,據《婆沙論》記載,以一心來說明記憶時,有「前後一覺論者」。如說: 有執覺性是一,如說前後一覺論者。彼作是說:前作事覺,後憶念覺,相用雖異,其性是一,如是可能憶本所作。(大正27.55中)。 說明雜染與清淨時,有「一心相續論者」。如說: 有執但有一心,如說一心相續論者。彼作是說:有隨眠心,無隨眠心,其性不異。聖道現前,與煩惱相違,不違心性。為對治煩惱,非對治心。如浣衣、磨鏡、煉金等物,與垢等相違,不違衣等。(大正27.110上) 主張「有隨眠心,無隨眠心,其性不異」的一心相續論者,和主張「心性本淨」論者的說法相同。如說: 有執心性本淨,如分別論者。彼說:「心本性清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相不清淨」;「染污不染污心,其體無異。謂若相應煩惱未斷,名染污心,若時相應煩惱已斷,名不染污心。如銅器等,未除垢時,名有垢器等,若除垢已,名無垢器等。(大正27.140中-下) 這心性本淨論者,是大眾、分別說部系的學說。如此,可見主張過未體無、現在實有論者,為了說明記憶、造業受報、系縛解脫等問題,而依「心」立我。這一心,是「其性不異」,「其體無異」的,是「相用雖異,其性是一」的。 有人質疑:如果說心是「相用雖異,其性是一」;既然心性是一,豈非是常!常即真我,以今作、後作,常一不變故。一心論者回答說:這心不是常住不變,也不是剎那生滅,是在一心相續上說,因為:「以心是一,故能修集,若念念滅,則無集力」 (大正32.278下):「我不為念念滅心故如是說,以相續心故說垢染」(258中)。由此可見:把業果相續、記憶等安立在心心所上的大眾、分別說部,其本義--心是一體相續的,因為剎那生滅是不能安立前後因果連繫的,故在一心相續上,說有雜染有清淨;在一心相續上,才有剎那轉變差別。可以說,大眾部等不說心是剎那生滅,而說心是剎那轉變。而且,他們的剎那有前後二時,故「心心所亦有轉變義」(如前第貳章「諸法之剎那生滅與轉變差別」所說)。不過,大眾部末宗則說「心心所法無轉變義」了。 大眾部、分別說部等,把有情的業果相續創建在一心相續上,認為有情「從死有至生有時,要得生有方捨死有」(大正27.358上),不須「中有」作為有情前五陰身與後五陰身間的橋樑,故說「都無中有」(大正49.16上)。由於〔剎那〕前心識去投胎,〔剎那〕後心識方舍五陰身,一剎那有前後二時,所以說「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 不過,大眾、分別說部等把業果相續安立在心識上,必須要解決的問題是:心識,顯然有中斷的情形,如六識在睡眠、悶絕、無心位等,是間斷而停止作用的。那麼,在有情是心色相依不離的原則下,當然要成立深潛的細心了。所以,唱說「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心者」,因為「若定無心,命根應斷,便名為死,非謂在定」(大正27.774上)。而且,如果有無心的有情,則有無業無果的有情了。那麼,什麼是大眾部安立有情業果相續的深潛細心呢?據印公導師的研究:大眾部,最初是一心相續的六識論;末宗主張「有於一時二心俱起」(大正49.16上),也還是六識並起。說「心遍於身」(16上)的細心執受,是生命的象徵,一切感受的來源,這才是細意識的思想。這細意識就是六識外恆存的細心,這細心,或稱為「根本識」,為六識生起的所依。 所謂根本識,如《攝大乘論》說:「於大眾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根本識,如樹依根」(大正31.134上)。此根本識,是諸識的根本因,意識與前五識,都依他而起。如樹木的根、莖,是樹的根本一樣,若離根、莖,此樹即死。即如《唯識三十論》說:「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意識常現起」(大正31.60下)。 又,依據《顯識論》,大眾部也有名為「攝識」的學說。如《顯識論》說:如六識起善惡,留熏習力於本識中,能得未來果報。這熏習力,大眾部稱為「攝識」。如同我們誦經,第一遍不通順,二遍、三遍,一直讀下去,第十遍就會背誦,這是後遍能攝得前一遍的關係。這「攝識」,是不相應行,是攝藏於識中的一股力量(大正31.880下)。 這裡,值得留意的是:大眾部的「根本識」,與末宗「心遍於身」的細意識,與大眾部:「五種色根肉團為體,眼不見色,耳不聞聲,鼻不嗅香,舌不嚐味,身不覺觸」(大正49.15)的學說有關。眼等五根,只是血肉的組合,沒有見色聞聲的作用,見色聞聲的是五識。因為大眾部認為眼等五根是肉團,於是把我們的精神活動,根身靈活的感應,說是「意根」的力量。這意根,有生起六識的功能。如前所說,根本識是六識(五識及意識)生起的所依。而「心遍於身」,是因心(細意識)的執取五根,才能遍身生起覺受。細意識執持根身,才起覺受、生六識。所以,大眾部創建「根本識」、「心遍於身」的細意識--意根,作為六識生起的所依。這種見解,是基於「五種色根肉團為體,眼不見色,耳不聞聲,鼻不嗅香,舌不嚐味,身不覺觸」的學理而來的結果。 另外,據《異部宗輪論》,大眾部末宗說:「種即芽」(大正49.16上)。這是說,有情強力造作的行為,轉為潛力的存在(業力),因緣會合時,就由潛力的存在轉為現行。這潛力的存在,有說為種子的。如一粒種子,種在土裡,由水分、陽光等因緣會合,於是抽芽發葉。大眾部末宗認為:這芽是種子自體轉變的,而不是種滅方生的。 伍、分別說部系的輪迴說 上一節說過,大眾、分別說係都是過未體無、現在無為實有的二世體無論者,有情的業果相續創建於心心所法--一心相續上。所以,兩個學派有很多思想是相同的。如「心性本淨」,「意界是常」、「一心相續」、「都無中有」、「無色界有色、無心定有心」、「心能自知」……等等。然由於兩學派下又分出了不少子學派,故也有不同的思想出現。如有情生命的輪迴說,分別說部分流出來的化地部、銅鍱部等,即有不同意見。以下,依次探討之。 一、化地部的窮生死蘊 前第貳章說過:分別說部系的化地部,主張諸行剎那生滅,剎那生滅亦有轉變差別。所以,說「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大正49.17上)。但這還是「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說。而其末宗的思想,則有些不同。如主張「大地劫住」,又說「隨眠自性,恆居現在。諸蘊、處、界,亦恆現在」(大正49.17上)。 「大地劫住」,是說大地(色法),從成劫起以至壞劫間,可以暫住而不滅。這是承續本宗「色根大種有轉變」的思想;而這思想,也同於犢子部「諸行有暫住」的主張。至於「隨眠自性,恆居現在。諸蘊、處、界,亦恆居現在」方面,化地部的「隨眠」,是煩惱(纏)的「種子」,是心不相應的。雖然如此,但是念念恆在,恆住現在。不僅是隨眠自性恆居現在,連蘊、處、界等,亦是念念恆住現在。這是說:一切法在剎那生滅間斷的現象背後,有蘊等的種子念念相續,恆住現在。 化地部末宗思想的轉變,據印公導師的研究,即在於化地部有:「一念頃蘊」、「一期生蘊」、以及「窮生死蘊」說。這三蘊說,即符合於諸行剎那滅,又轉變差別的思想;而「窮生死蘊」,即是有情輪迴的主體。不過,化地部的三蘊說,《異部宗輪論》、《大毘婆沙論》,都沒有說到。直到無著菩薩的著作中,才有化地部立「窮生死蘊」的記載。如《攝大乘論》說:「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說此名窮生死蘊」(大正31.134上)。因而,印公導師推論說:「窮生死蘊」,是屬於化地部後期思想。由此,可以說化地部早期主張「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至後期則說有「窮生死蘊」了。那麼,何以化地部後期要創建窮生死蘊呢?在解答這個問題以前,先說明三蘊的內容。 無性《攝大乘論釋》說: 於彼部中,有三種蘊:一者、一念頃蘊,謂一剎那有生滅法。二者、一期生蘊,謂乃至死恆隨轉法。三者、窮生死蘊,謂乃至得金剛喻定恆隨轉法。(無性《攝大乘論釋》,大正31.386上) 印公導師解釋說: 三種蘊,是層次不同的三類五蘊。「一念頃蘊」,是剎那生滅的五蘊。「一期生蘊」,是業力所感的異熟五蘊,從生到死,都恆時隨轉的。《異部宗輪論》已經說到:一切是剎那滅的,剎那有前後二時,所以有轉變可能。「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業力所得的報體,不斷轉變相續,到業盡而死,才滅而不起了。……「窮生死蘊」,應該是遲一些成立的。剎那滅了,一生滅了,而還是生死不斷,由於微細五蘊不斷的相續。直到金剛喻定,斷盡一切煩惱,有漏五蘊才徹底滅了。(《印度佛教思想史》,p.210,) 由上解說,可知:化地部的三蘊說,還是源於化地部本宗「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的學理而來。「一念頃蘊」,是剎那生滅的五蘊;「一期生蘊」,是業力所得的報體,到業盡而死才滅而不起。所以,還是「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窮生死蘊」,是維繫有情一生一生生死不斷的微細五蘊,直到斷盡一切煩惱,有漏五蘊才徹底滅除。所以,可說是有情流轉相續的輪迴體。 如此,可知:分別說部系--〔早期的〕化地部,是過未無體論者,說「一切行皆剎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故把有情業果相續安放在一心相續上,說「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定無中有」。晚期的化地部,是主張「實有過去未來」(大正49.17上)的三世實有論者,說「隨眠自性,恆居現在。諸、蘊、處、界,亦恆現在」,故創建一念頃蘊、一期生蘊、窮生死蘊等三蘊說。其中,「窮生死蘊」,是有情流轉相續的輪迴體。由此窮生死蘊,眾生有從前世至後世的移轉,乃至到金剛喻定;因而亦說「亦有中有」(大正17上)了。 不過,化地部末宗有一學理的困境。化地部末宗說「實有過去未來」(三世有),創建「窮生死蘊」,說「亦有中有」,又說「業實是思,無身語業」(大正49.17上) 。過未無體論者,依心立我,業力安放於心法上,說「定無中有」;三世實有論者,依蘊立我,業力是隨心轉的無表色,說「定有中有」。以此理論來看化地部末宗,顯然學理上出現了難解的問題了! 二、銅鍱部的有分識 銅鍱部,是分別說系南傳錫蘭的一派,他和流行於大陸本土的兄弟--化地、法藏、飲光部,思想上有某種程度的距離,編輯於北印的《異部宗輪論》、《大毘婆沙論》中,都未提到他,顯見其與北印大陸佛教的疏離。不過,據傳他安立「有分識」,作為三有輪迴的主因。如無性《攝大乘論釋》說: 上座部中,以有分聲亦說此識,阿賴耶識是有因故。如說:六識不死不生,或由有分,或由反緣而死,由異熟意識界而生。如是等能引發者,唯是意識。故作是說:五識於法無所了知,唯所引發;意界亦爾。唯等尋求。見唯屬照。等貫徹者,得決定智。安立是能起語分別。六識唯能隨起威儀,不能受善不善業道,不能入定,不能出定;勢用,一切皆能起作。由能引發,從睡而覺。由勢用故,觀所夢事。如是等,分別說部亦說此識名有分識。(大正31.386中) 有分心識,是有情初生心及命終心,也是意識中內在的貫通者,貫通三世而沒有中斷。可以說,有分心識是有情三有的輪迴體,也是六識起善惡,遺留於本識中,能感得未來果報的熏習力(大正31.881)。 銅鍱部的有分識,玄奘師資給以九心輪的解說: 上座部師立九心輪:一、有分,二、能引發,三、見,四、等尋求,五、等貫徹,六、安立,七、勢用,八、反緣,九、有分。然實但有八心,以周匝而言,總說有九,故成九心輪。(大正43.635中) 這九心輪,是有情認識的活動過程,從有分出發,又回歸於有分。這有分識--意識,是一切心理作用的根本,也是三有的根本心,是生命內在的心體,深潛而貫通於過去、現在,一直到未來。 三、結語 銅鍱部的有分識,以及大眾部末宗「心遍於身」的細意識,都是過未無體論者,在心色相依的原則下,所發展成立的學說。可以說,過未無體論者,把有情的業果相續、生命緣起創建在一心相續上;而心識有間斷的時候,所以創建了深潛的細心相續說。而化地部末宗轉向三世實有,則說有「窮生死蘊」了。據印公導師的研究,這些學說(細意識、有分識、窮生死蘊),都是未來大乘唯識學本識論、種子論的先聲;而這也是過未無體論者最合理的歸趣。 陸、經部譬喻師的輪迴說 三世實有的有部譬喻師,在西元二、三世紀間,脫離了有部,獨立為現在實有的經部譬喻師學派。經部譬喻師從有部分流出來,捨去三世實有論,演化為種子熏習說,作為有情業果相續的說明。 經部如何轉化三世實有,成為現在實有的種子熏習說呢?如前(第貳章)所說:有部安立三世差別,是在法體現起的作用生滅上創建的。因諸法自體是「各住自性」(大正27.42中),故「諸行自性,無有轉變」(大正27.200上);而諸法現起的作用,必是依前時與同時諸法的力用為緣,才能生起。生起後,又能引生未來法。在這前後相續不斷中,構成生生不已之流,才有轉變。如此,在無常、無我的教說下,有部在有情的五蘊和合相續上,創建了「假名補特伽羅」,作為有情從「前世轉至後世」(大正49.16下)生命相續的連繫。 而經部說:「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有果因故。依如是義,說有去來。……但據曾當因果二性,非體實有」(大正29.105中)。經部以現在實有的立場而言,因果的相續諸行是真實有的,過去與未來,都是約現在相續諸行從前因引發、能引生後果的功能性而安立的,但體非實有。亦即經部把三世實有者所說的過去有與未來有,轉化為存在於剎那生滅相續的現實底里。雖然過去體非實有,但已熏成能生自果的功能性;現在法為因,未來只要眾緣和合,還將引生果報:這就是種子熏習說。 可以說,經部以剎那的當前現實為本,過去所起或能引生未來的功能性為用。功能性(種子)是依現在相續而立,無有別體;現行與功能,都是剎那無常生滅的。那麼,有部與經部的歧異在於:有部重於作用的剎那生滅,經部則重於現在剎那生滅的和合相續。 經部創建種子熏習說,最主要的目的是:說明有情業果相續生死流轉的過程,也作為有情修行解脫還滅的依據。如說: 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鄰近功能。此由相續,轉變,差別。何名轉變?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果性三世諸行。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功能。(大正29.22下) 此中意說:不善心中,有善所引展轉鄰近功能差別以為種子,從此無間善法得生。或善心中,不善所引展轉鄰近功能差別以為種子,從此無間不善法生。(大正29.397下) 謂諸聖者見、修道力,令所依身轉變異本。於彼二道所斷惑中,無復功力令其現起。……聖者所依身中,無生惑能,名煩惱斷。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惱種子,亦名為斷。與上相違,名為未斷。……善法有二:一者不由功力修得,二者要由功力修得,即名生得及加行得。不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種未被損,名為成就。若所依中種已被損,名不成就。……要由功力而修得者,若所依中彼法已起,生彼功力自在無損,說名成就。與此相違,名不成就。(大正29.22中-下,) 有情的業果感赴同於外種子:根、芽、莖等,由種子而生,即使果種壞了,但在根、芽、莖等相續中,內含有生果的功能性,因緣成熟了,就會開花乃至結果。有情造業在起而即滅的剎那間,熏成感果的功能,在後念不斷的相續中,含有生果的功能性。如此,不斷的新熏,不斷的感果,則不斷的流轉。同樣的道理,有情藉由聽聞聖教,修行斷煩惱,斷除生果的「功能性」(種子),亦能趨向解脫。此即「諸聖者見、修道力,令所依身轉變異本」,「聖者所依身中,無生惑能,名煩惱斷。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惱種子,亦名為斷」。如此,經部譬喻師的種子熏習說,不僅作為有情造業與受報間的連繫,生死流轉的依憑,也是有情轉迷啟悟、出世解脫的依據了。 不過,種子是「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鄰近功能」,必須經過「相續,轉變,差別」才生果,那麼,種子依附在那里而相續轉變生果呢?種子的所依,共有四說:一、心心相續說,二、六處受熏,三、色(根)心互熏,四、細心相續說。譬喻師的業力是心法,故「心心相續」說是譬喻師的本義,而上座室利邏多則主張「六處受熏」。 《順正理論》主眾賢論師,問難經部的「種依心法」:「於一念一心體中,無有細分,如何能牽愛及非愛俱相違果」(大正29.441下)?「如何可執言:一心具有種種界熏習,一心多界理不成故」(442中),「業為先,心後續起,名業相續,理必不然,以業與心有差別故」(629中)。問難上座的「六處受熏」:「若此後時相續六處能感果者,與業、煩惱都不相應,如何熏彼可成隨界」(大正29.440下,)? 另外,眾生從未有無漏,無漏種子由何而得呢?關於無漏種子的來源,經部學派中,有不同意見。有說:無漏種子(淨界)「體非無漏」(大正29.713上),而大德邏摩則說: 世尊昔在菩薩位中,三無數劫修加行時,雖有煩惱,而能漸除煩惱,所引不染習氣、白法習氣,漸令增長。後於永斷諸漏得時,前諸習氣有滅不滅。以於長時修加行故,證得無上,諸漏永盡,然佛猶有白法習氣,言習氣有滅不滅故。(大正29.502中) 這是說,菩薩在修行時,斷除煩惱所引發的不染習氣,以及白法習氣,不斷增長。不染習氣,在證得無上正覺時,即斷盡無餘了;而白法習氣是不會斷滅的,即使成佛後仍然存在。 據印公導師的研究:「白法習氣」,就是淨界,或者說是無漏種。它雖然是有漏善熏習所引起,卻能成佛而不滅,這是無漏種子新熏說。《瑜伽論》〈抉擇分〉及《攝大乘論》中,有漏聞熏,成為生起無漏現行的因緣,與這個思想應該是有關係的! 捌、後記 本文主要探討的是:有情是色心相依不離的,在剎那生滅無常的情況下,論師們如何安立有情的業果相續及生命緣起的問題。這問題,與論師的「業力觀」、「中有觀」,乃至「時間觀」,都有連帶的關係。怎麼說呢? 三世實有論者,如有部,說業力是無表色,法的五類自性中,除無為法外,其餘四法--色、心、心所、不相應行,都是異熟因,都能招感異熟果報。有情造作的業果相續,生命緣起,創建在五蘊相續和合的「假名補特伽羅上」(犢子部立不可說我),由此說有情從前世移轉至後世。這補特伽羅,是六識生起的所依;有情一期生命終了時,由業力的牽引,心識化生為中有身,作為有情前五陰身到後五陰身間的橋樑,因而主張「欲色界定有中有」。 二世無體論者,如大眾、分別說部,不許潛在的業力是無表色,認為業力是心法,說「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然心是剎那剎那的,如何安立業果相續呢?他們說「心是一」,是「一心相續」的;且一剎那心有前後二時,故心是剎那轉變,非剎那生滅。因業果相續安立在一心相續上,故有情一期生命將終了時,由業力牽引心識去投生,在心識入胎託生的剎那(生有),方捨去前五陰身(死有),因而不須假藉中有去轉世投生,故說「都無中有」。 如此,掌握學派主要的學說,即可得知其思想發展的趨勢,以及思想的變遷。如化地部本宗說「過去未來是無,現在無為是有」,所以,說「定無中有」。其末宗說「實有過去未來」,即主張「亦有中有」了。 而學佛者冀望由聽聞經教,修道斷煩惱證得解脫,為最終標的。然由有漏的凡夫眾生,到晉升為聖者之列,最初一念的無漏心如何而得?是學佛者非常關心的問題。且從印度部派佛教以來,乃至到中國佛教,都是諍議的主題,論師、學者們於著書立說中,都盡力的給予最合理最圓滿的詮釋。本文談到各學派的輪迴觀,其實也已約略的觸及這個問題,只是未加重點提示而已。 如主張三世實有的有部,最初的一念無漏心是怎麼得的?對有部來說,是不成問題的。因為清淨無漏法早已存在,只是在未來而已,行者只要聽聞經教,藉著現在有漏的加行善,把他引生出來即可。這如《大毘婆沙論》說:「迦濕彌羅諸論師言:色法亦有同類因,唯除初無漏色」(大正27.88上)。眾生從來未有過無漏,所以「初無漏色」未有同類因,要藉有漏加行善引生。 而說轉部,是從有部分流出來的學派,主張「異生位中亦有聖法」(大正49.17中)。他把有部的未來清淨法,引到現在位來說,凡夫眾生現在就具足清淨無漏,所以可以說本有無漏種了。 二世體無論者,最初一念無漏如何而得,就比較需要加以解說。如大眾部、化地部(《大毘婆沙論》說分別論者,大正27.140中-下),是心性本淨論者。「心性本淨」,即是無漏的根據,可以說有漏與無漏間有一共通心性。這思想,與說轉部的「異生位中亦有聖法」,都是未來真常大我的源流。而經部譬喻師的種子是熏習而有,為了解說最初的無漏種,也出現了不同意見,而大德邏摩的「白法習氣」(無漏種)說,引發無漏種子新熏的思想。 另外,佛法說無常、無我,那怎樣解說記憶、作業受報,及生死流轉等問題?導師說:主張「三世有」的部派,依蘊立我,依蘊、處、界--身心的綜合活動來解說;而主張「現在有」者,依心立我,依「一心」相續來解說業果相續、生命緣起問題。有情是色心相依不離的, 學派中,依蘊立我和依心立我,這二條不同的路線,是各有偏重,而各自發展的;在大乘佛教時代,二者有了會合融通的趨勢。如(「依蘊立我」)犢子部的「不可說我」,說轉部的「勝義補特伽羅」,與(「依心立我」)大眾、分別說部的「一心」相續,「意界是常」,「心性本淨」等,在大乘佛教中,形成如來藏學說。 而從三世實有的有部譬喻師,到現在實有的經部譬喻師,乃至發展到大乘唯識學說,則以業力是心法為共同的橋樑:由經部種子的所依「細心相續」,而與虛妄唯識的阿賴耶識說聯機;進而如來藏通過自性清淨心,又與生滅的妄識結合,形成「如來藏藏識心」的真常唯心學派。 因此,導師把學派安立有情業果相續、生命緣起的所依,分為「依蘊立我」和「依心立我」二條路線,實是智慧的結晶!若依循著這路線去研讀部派佛教,乃至大乘學派思想,將可「牽衣一角,舉衣皆得」(大正50.268下)了。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時間”觀(一) 釋悟殷 壹、前言 部派佛教時代,論師們對“時間”的看法,意見分歧,然而大抵上不外乎認為:“時間”就是有為法的生滅變化;有的則看作是永恆常住的實體。由此,或說三世實有,或說過未無體、現在無為實有,或說過未無體、現在有為實有。論師們為了成立宗見,各引聖教量作為學理依據,破他立自,於是產生了不少諍論。如《順正理論》主說: 然於過未實有無中,自古諸師懷朋黨執,互相彈斥,競相論道,俱申教理,成立己宗。處處傳聞如斯諍論:實有論者,廣引理教,種種方便,破無立有。實無論者,廣引理教,種種方便,破有立無。(大正29.621下) 由於論師們對“時間”的安立不同,連帶的也影響其思想學說的界定。以《大毘婆沙論》來說,論主所作論門,在解答論題或與別派對論時,往往以自宗的時間觀——三世實有的學理來問難對方。 如關於“阿羅漢有退、無退”的問題:大眾、分別說部認為:阿羅漢已斷盡一切煩惱,故阿羅漢不會退;而有部卻認為:時解脫阿羅漢若遇退緣,還會現起煩惱退。既然阿羅漢已斷盡所有煩惱,何以還會再現起煩惱退呢?原來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以三世實有論來說,煩惱斷盡了,然“過去、未來煩惱性相猶實有”,故“若遇退緣為因,引生未來煩惱” ,則必有起煩惱退義(大正27.312下)。大眾、分別說部等是過未無體論者,煩惱斷盡了,如“無漏智火燒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312上),故阿羅漢不應再起煩惱退。 又如有部論師與譬喻師對論“成就、不成就性”論題時,《婆沙論》主也以三世實有的根本學理:“成就的可以不現前”,以及“二心不能並生”,用來責難譬喻者的“無實成就、不成就論”,指其不僅違背聖教,且有凡聖縛解無法安立的大過失(大正27.479上--中,796中--下)。由此可見時間觀的不同,影響學派思想學說之巨。 探尋學派成立自宗時間觀的學理意趣,主要還是在於:修道解脫上,必須說明有情業果相續、生命緣起的問題。所以,論師們不是單獨的探討時間本身的有無問題,而大多是就著時間和諸法的關係上來談的。且如前說:時間觀的見解不同,影響了各派的思想學說,產生無邊異議。而論師們作論、通經、立說,表顯於論書中的思想,幾乎未有不緊扣自宗的根本思想——時間觀的。是以筆者特以〈論師的時間觀〉為題,藉以探討論師們對“時間”的看法,及其學理上的困境。本文大分六節: 第一節,時間體的諍議。時間本身,是獨立存在常住無為的實體,還是依法而立無別自體的生滅有為法?學派中,有主張“世體是常,行體無常”,與主張“世即行,行即世”的不同意見。前者把時間當作超越三世的理則性,後者的時間即是有為諸行。而《大毘婆沙論》中,唱說“世體是常論”者,被論主稱為“譬喻者分別論師”。這“譬喻者分別論師”,是那一學派?何以被稱為“分別論師”呢?這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第二節,三世實有。三世實有說的代表,是說一切有部、犢子部,以及說轉部。有部成立三世實有的主要理由,《識身足論》、《大毘婆沙論》、《俱舍論》等都有記載。歸納上三論的說法,有部成立三世實有論的理由有五項:一、自體(性)實有,二、有當果,三、識起必有所緣境,四、成就不成就實有,五、一剎那不能二心並生。而值得留意的是:這五項學理,不僅是有部三世實有論的根本學理,也是“三世有”和“現在有”最根本的思想分歧點。 第三節,過未體無、現在無為實有。現在無為實有說的代表是大眾、分別說系。由於大眾部等的文獻資料闕如,其建立學理的依據,只能從反對者的聲浪中,予以重建。故本節即從過未體無論者的對手——三世實有論者的問難聲中,歸納過未體無、現在無為實有的學理思想,以及由此學理而來的必然結果。如此,“三世實有”和“現在有”根本學理上的分歧就呈現出來了。 第四節,過未體無、現在有為實有。西元二、三世紀間,有部譬喻師脫離有部,獨立為經部學派。從有部譬喻師到經部譬喻師,即是從三世實有發展到現在有為實有的種子熏習說。《俱舍論》中,經部問難有部的主軸在於“法體與作用是一、是異”的問題。有部安立三世差別,法體與作用的關係,是用不離體,體非即是用的“非一非異”。經部現在諸行與能生後果的功能性之關係,是“不一不異”。既然同為“非一非異”,卻彼此對立著,有部責難經部過未體無、現在實有的三世論,是從假而實,從實而假!而世親卻譏有部是“許法體恒有,而說性非常,性體复無別,此真自在作”(大正29.105中)! 第五節,四大論師的時間觀。有部的四大論師,分別建立三世不同:法救說“類有異”,妙音說“相有異”,世友說“位有異”,覺天說“待有異”。《大毘婆沙論》主給予世友“位異”說最高的評價,並遵奉世友的“依作用有無,安立三世差別”為宗依,對於另外三者的安立三世,總是評斥為“世有錯亂”的過失。似乎四大論師的時間觀,只有世友說無學理的困境。法救、妙音、覺天等都犯了“世有錯亂”的過失嗎?還是《大毘婆沙論》主一己的偏執呢?印公導師在《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書》中,以學說論學說,說明各論師安立三世的優劣,拂去被學派意識蒙住的假象,給予更合理的評價! 第六節,說轉部與飲光部。一、從有部分流出來的說轉部,在三世實有的學派中,是比較特殊的一派。說轉部主張“有根邊蘊,有一味蘊”(大正49.17中),這種說法,恰如有部法體與作用的關係,差別只在法體是常、是恆而已,這當然是三世實有說。然而,他又主張“異生位中亦有聖法”(17中)。在凡夫位就具足無漏法,這可以是三世實有說,但已隱含有現在無為實有的意味了!二、飲光部是分別說部的支派,分別說部是現在無為實有論,而飲光部卻主張現在實有、過去一分是有(南傳《論事》說:過未各一分是有),這思想既不同於本宗,也不同於有部,是很特殊的一派。 貳、時間體的諍議 剎那剎那生滅的有為諸行,構成時間長流,這“時間”與諸法,究竟是怎樣的關係呢?部派中,有不同異見。如《大毘婆沙論》說:譬喻者分別論師主張“世與行異”,“世體是常,行體無常”;有部論師則以為“世與行,體無差別”, “世即行,行即世”(大正上27.393)。前者認為時間自體是永恆常住的實體,是諸法活動的場所,由諸法的生滅來去,構成過、現、未三世差別。後者,卻主張時間自體是生滅變化的有為諸行,由諸法的活動(作用)生滅構成三世差別。 《大毘婆沙論》中,唱說“世體是常論”的,被論主稱為“譬喻者分別論師”。“譬喻者分別論師”是那一個學派?論主何以用“譬喻者分別論師”這個辭匯呢?以下依次說明。首先,說明“世體是常”的主張。 一、世體是常 譬喻者分別論師主張“世體是常論”。如《大毘婆沙論》說: 有執世與行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彼作是說:世體是常,行體無常。行行世時,如器中果,從此器出,轉入彼器;亦如多人,從此舍出,轉入彼舍。諸行亦爾,從未來世,入現在世,從現在世,入過去世。(大正27.393上,700上) 這是說,時間本身是獨立常住無為的實體,有為諸行活動於這常住的時間格子,進出來去,而有三世的差別。如同水果從這個籃子(未來)移轉到另一個籃子(現在)般,籃子(世體)是常住而固定的,無常、流變的是水果(有為諸行)。 把時間看作獨立存在的實體,常恒而不動,有為諸行在恆住不生滅的時間體上去來生滅,依此而立三世,這種思想,在印度佛教思想史上,是較特殊的異數。部派佛教中,三世有和現在有兩大陣營,如有部、大眾部、化地部以及北道派等,都把空間的含容色法,無所障礙,立為“虛空無為”;卻只有譬喻者分別論師(以及現在無為實有論者)把時間體當作無為常住的理則性來看待。 主張“三世實有”的有部論師認為:時間是有為生滅法,依有為法而建立,沒有獨立存在的時間自體。如《大毘婆沙論》說: 世與行,體無差別。謂世即行,行即是世。故〔發智論之〕〈大種蘊〉作如是說:世名何法?謂此增語所顯諸行。(大正27.393上,大正26.987中) 問:如是三世以何為自性?答:以一切有為法為自性。……問:何故名世?世是何義?答:行義是世義。(大正27.393下) “世即行,行即是世”,這是說,時間(世)是有為生滅法(行),是依有為法而建立,沒有獨自存在的實體。那麼,如何在剎那性的、有為的時間體上,建立三世差別呢?有部說: 三世諸法,因性果性,隨其所應,次第安立。體實恒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有說無。(大正27.395下--396上) 一切諸法,恆住自性,不增不減,三世一如;而在三世一如的法體上,依於現起的活動去來(作用),安立三世差別。因為一切法恆住自性,不增不減,由體上現起的作用,有生有滅,故作用是從屬於自體,是自體的顯現了。這樣,一切法就都是三世有了。然而“諸行無來無去,云何行義是世義”呢?《大毘婆沙論》主引世友尊者說作為回應: 尊者世友說言:諸行無來亦無有去,剎那性故,住義亦無。諸行既無來去等相,如何立有三世差別?答:以作用故,立三世別。即依此理,說有行義。有為法未有作用名未來;正有作用名現在;作用已滅名過去。色未變礙名未來;正有變礙名現在;變礙已滅名過去。……意未了法名未來;正能了法名現在;了法已滅名過去。(大正27.393下) 《大毘婆沙論》中,記載著四大論師安立三世的不同意見,而論主是以世友“位異”說——依作用安立三世,作為有部正義。故而論主引世友“以作用故,立三世別。即依此理,說有行義”,來解答問難。 如此,譬喻者分別論師和有部論師的時間觀,顯然的不同。譬喻者分別論師的時間體,是無為常住的不變理性,在這常住無為的時間體上,諸行的來去生滅,建立三世差別;而有部論師卻說時間自體是有為法,有為法體恆住自性,不增不減,沒有三世差別,而由法體上現起的作用起滅,安立三世差別。於是這裡有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唱說“世體是常論”者——“譬喻者分別論師”,是屬於什麼派別呢? 二、“譬喻者分別論師”的派別 “譬喻主分別論師”,是“譬喻者”和“分別論師”二個學派?還是“譬喻者”而被稱為“分別論師”呢?筆者以為:二者都有可能。如《大毘婆沙論》中,譬喻者和分別論師一同出現的場合,共有三則:一、“有執世與行異,如譬喻者分別論師”(大正27.393上,700上) ;二、“譬喻者分別論師,執無想定細心不滅”(772下);三、“譬喻者分別論師,執滅盡定細心不滅”(774上)。 此三則,可說都是譬喻者和分別論者(及大眾部)共同的主張。(第一則,容後再說)第二、三則,與學派的心識論有關。有情是心色相依不離的,大眾部、分別說部,以及譬喻師,有情的業果相續安立於心心所法上,故都主張無色界有色,無心定細心不滅。所以,“譬喻者分別論師”一詞,可以當成“譬喻者”和“分別論師”兩個學派,因思想相同,故同時列舉。 然而,也有可能是單指有部“譬喻者”,因其思想不符合有部論師正義,故別稱為“譬喻者分別論師”。如第一則“世體是常”部分,涼譯《毘婆沙論》就說:“譬喻者作如是說:世是常,行是無常”(大正28.293下)。又《大毘婆沙論》中,有部毘婆沙師自稱“應理論者”,而與之問答者,稱為“分別論者”(大正27.43上,356下),故玄奘門下,把分別論者當作“不正分別”的通稱(大正41.310中,大正43.307上,)。而且,譬喻者主張“世體是常”,已脫離有部“世即行,行即是世”的範疇;又違反世尊所說時間是有為法息息流變而現為前後的延續相。因而《大毘婆沙論》主稱它為“譬喻者分別論師”! 果真如此,那麼,有部論師何以用“分別論師”這個辭彙來稱呼“譬喻者”呢?筆者以為:這又牽涉到有部論師和大眾、分別論者的“時間觀”了。 三、恒有與常有 大眾、分別說部,是“過未體無、現在無為實有”學派。如《大毘婆沙論》說:“有說:過去、未來無實體性,現在雖有而是無為”(大正27.65中)。這是現在有說,論主雖未標明學派的名字,但《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主張“過去、未來非實有體”,化地部主張“過去未來是無,現在無為是有”(大正49.16上,16下)。另外,據南傳《論事》記載:大眾部分流出來的北道派說:色等(有為)法的自性,是真如,〔此真如〕是無為法(南傳58.372--374)。如如不變的真如無為,是有為法的自性;依自性而起的作用,有生有滅,才是有為,這也是過未體無、現在無為實有說。因此,《婆沙論》中主張“過去、未來無實體性,現在雖有而是無為”的,應該就是大眾、分別說系學派。 由於大眾、分別說系的時間,也是無為法——現在的時間性是無為。那麼,與“世體是常”論,則只是“三世”或“現在”無為的觀念不同罷了。這樣也就難怪“譬喻者”唱說“世體是常論”,而要被有部論師稱為“分別論師”了! 不過,進一步要問:有部論師由恆住自性、三世一如的法體上現起作用而安立三世,與大眾、分別論者的現在無為實有說,有什麼差別呢?如前所引:北道派說:色等(有為)法的自性,是真如,是無為。又如《大毘婆沙論》說: 有執諸有為相皆是無為,如分別論者。彼作是說:若有為相體是有為,性羸劣故,則應不能生法、住法、異法、滅法;以有為相體是無為,性強盛故,便能生法乃至滅法”(大正27.198上,977中) 分別論者說:有為法體上的普遍理性(無為法),能使一切法流動不息,且照著這生住滅的理則而生住滅。這等於說常住不生滅的無為法,是生滅作用有為法之體了。那麼,有部說諸有為法體恆住自性,三世一如,而法體上現起的作用有生有滅,豈不是類同於大眾、分別論者的“有為相體是無為”嗎? 因此,主張三世實有的有部,主張過未體無、現在無為實有的大眾、分別說部,儘管彼此間諍議得漫天風雲,激烈地對立,但論究到最後,都不約而同的趨向於“是常是恆”了! 四、結語 由以上的說明,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部派佛教中,大眾、分別說部,以及有部譬喻師,都是主張“世體是常”論者。不過,大眾、分別說部是說“現在”的時間是無為,而譬喻師則說(包括三世)時間體是無為;二者的差別,只在於安立時間的觀念不同。故《大毘婆沙論》中,唱“世體是常”論,而被有部論師稱之為“譬喻者分別論師”的學派,有二種可能:一、有部譬喻師、以及分別論師〔包括大眾部〕,他們都主張時間體是無為法。二、單指有部譬喻師,因其違反“世即行”的有部正義,反而傾向於〔大眾及〕分別論師的思想,故而被稱為“分別論師”。 另外,值得特別留意的是:分別論者說“以有為相體是無為,性強盛故,便能生法乃至滅法”(大眾部說“有為法的自性是真如、是無為”,亦同)。此“無為”,似乎具有能生的力量,那麼,是否將演化為形而上的宇宙萬有之本!而且,“無為”是有為法的實相(真相),即是“真如”,那麼,此思想是否將影響大乘佛教“如來藏緣起”(真如緣起)說的興起呢? 這樣,一切法“自性實有”,是有部成立三世實有論最根本的依據了。如此,有部成立“三世實有論”的重要理由,就共有五項:自性實有,以及前面四項(有當果故,識起必緣實境,實有成就、不成就性,二心不能並生)。而這五項理由中,筆者以為:諸法“自性實有”,自相安住而不變,應該是三世實有論最重要最根本的信念;否則,就無法成立三世實有論。而其餘四項,還都是立足於自性實有的立場,而從不同的角度來詮釋而已;尤其是成就、不成就,在三世有下發展,且成為有部特殊的論門之一。不過,總的來說,有部成立三世實有的五項理由,不僅是有部根本的學理,也是“三世有”和“現在有”者根本思想的分歧點。這一部分,下一節再作說明。 【未完待續】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時間”觀(二) 釋悟殷 參、三世實有 部派佛教時代,過現未三世,是實有還是假有,是當時諍論的焦點之一。學派中,主張“三世實有”的,是說一切有部學系(包括犢子、說轉部)、化地部末宗,以及〔大眾部的〕案達羅學派等。主張“過未體無、現在實有”的,是大眾、分別說系,以及經部譬喻師學派。 據印公導師的研究,學派之所以形成“三世實有”和“現在實有”兩大陣營,那是因為:時間本就含有相續性與剎那性的兩面。若從過去看到現在、看到未來的是相續論;從未來看到現在、看到過去的是剎那論。在法的剎那單位上,考慮其未生以前、滅了以後是什麼狀況?是否存在?對這未生(未來)及已滅(過去)之是有是無,各有側重,就形成了“三世實有”與“過未無體”兩大陣營了。 然以“三世有”與“現在有”來說,大眾部系中,有主張三世有的;上座部系中(如分別說部系)也有主張現在有的。由此顯見學派分裂之初,並未以三世有或現在有,作為自部宗義。不過,“三世有”與“現在有”,在紛紜的學派思想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學派間往往因時間觀的安立不同,而形成無邊異議。這種情形,並反應於所造的論書中。故本節即依據《識身足論》、《大毘婆沙論》,以及《俱舍論》等的記載,歸納有部成立三世實有論的理由,以見三世實有論的根本學理依據。 一、《識身足論》主的問難 《識身足論》的作者,傳說是佛滅百年中的提婆設摩。印公導師直從《識身足論》本身的思想作探討,而主張本論深受《發智論》的影響,且思想極為圓熟精密,很可能是成書於西元一世紀初左右。 《識身足論》中,論主評破二家:“沙門目連”的“過去未來無,現在無為有”,以及“補特伽羅論者”的“諦義勝義,補特伽羅可得可證,現有等有,是故定有補特伽羅”。其中,評破“沙門目連”的“過去未來無,現在無為有”部分,論主以“三世實有”的立場,以四項學理評破: (一)、二心不能並生:如觀貪不善根,是觀過去、未來,還是現在?論主認為:一定是觀過去、未來的貪。若觀現在,則同時有能觀、所觀,那是一時二心並生了;而一有情身一剎那不可能心並生。又,既然過未可以成為觀的對象,可見是實有的(大正26.531上--中)! (二)、業與異熟果不能同時:有情造業而感異熟果,那是業滅而感果,不可能是現在造業現在感果。若說現在,則是非前非後亦造業亦感此業異熟了(531中)! (三)、識起定有所緣境:佛說“了別”名為識,如了別色、聲、香、味、觸、法,故識起必有所緣境。而過去、未來的,可以觀察,可以了別,所以過去、未來是實有(535上--中)。 (四)、成就的可以不現前:如有學聖者,雖現起纏心,還是成就信、精進、念、定、慧等五根(535中--下)。無學阿羅漢聖者,身在欲界,雖入滅盡定,還是成就少欲、羞慚、觸食、意思食、識食。信等五根與少欲等諸法雖不現前而可成就,由此肯定:它們必是過去、未來實有之法(535下--536下)。 二、《大毘婆沙論》主的問難 說一切有部是主張“過去未來體亦實有,現在是有為”(大正27.116下)的三世實有學派。《大毘婆沙論》中,論主為了成立自宗的三世實有論,作了許多論題,用來破斥“無過去、未來,現在是無為法論”的主張。然而遺憾的是,論主都未標明主張現在無為實有論的學派名稱。不過,從餘論可知:大眾、分別說部就是主張過未體無、現在無為實有的學派。雖然論主未標學派名稱,然從論主再三羅列論門以評斥其說來看,這顯示了:當時有部的大本營——北印,“現在實有”學派,似乎已成為有部強勢的對手,有部思想受到強烈的挑戰,北印已經不再是有部一枝獨秀了,因而激起有部學者護法的意識。 然而探察有部成立“三世實有”學說的主要意趣,實含藏著佛弟子最關心的問題——修行、斷煩惱、證解脫,以及業果相續、生命緣起等問題(從論主的問難中,透露出了訊息),故婆沙論主不惜以諸多篇幅,指出“現在有論”違理背教的過失,以成立有部正義。以致“三世有”與“現在有”成為當時教界激烈論諍的熱門話題。 《大毘婆沙論》中,論主破斥“現在實有”學說的論題相當多,筆者不擬一一介紹,此處只舉卷七十六,有部論師的五個問難,以見諍議的關鍵點。 (一)、問難:若過未非實,則無成就、不成就性: 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應無成就及不成就。如第二頭、第三手、第六蘊、第十三處、第十九界,無有成就及不成就。過去、未來法亦應爾,既有成就及不成就,故知實有過去、未來。(大正27.393上;796上--中) 論主說:如果過去、未來都非實有,則沒有所謂“成就”、“不成就”了。言下之意是:若成就、不成就沒有實體,行者就無修道、斷煩惱、證解脫、入涅槃的可能。 何以論主用“無成就及不成就”來責難過未體無論者呢?主因是:“成就、不成就”,是有部論師特重的論門之一,大多用在三世上說,而且,是有部凡聖縛解差異的建立處。所以,“成就、不成就”論題,牽涉到有部的根本學理;而這學理,還是源於有部主張“不相應行法”有實體的關係。 (二)、問難業力感果的問題: 若有異熟因在現在世時,彼所得果,當言在何世?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言在過去,應說有過去;若言在未來,應說有未來;若言在現在,應說異熟因果同時,如是便違伽他所說:“作惡不即受,非如乳成酪,猶灰覆火上,愚蹈久方燒。”若言彼果不在三世,彼應無果,以異熟果非無為故;若無果者,因亦應無,如第二頭,第三手等。若有異熟果在現在世時,彼所酬因,當言在何世?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言在過去,應說有過去;若言在未來,應說有未來;若言在現在,應說異熟因果同時,如是便違前所引頌。若言彼因不在三世,彼應無因,以異熟因非無為故;若無因者,果亦應無,如第二頭、第三手等。(大正27.393上--中) 有情造作的異熟因在現在,他感得的異熟果在那一世?說過去,說未來,表示有過去,有未來;說現在,則異熟因果同時,就與“因果不同時”的頌文相違;若說不在三世,那是無果了,異熟因不是無為法,何以無果呢!又若說有情所得的異熟果報在現在,這是那一世的異熟因所感呢?說過去、未來、現在,或不在三世,同樣的都說不通。所以,若非三世實有,有情的業力(因)業果就無法建立了。 (三)、問難無出家受具: 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應無出家受具戒義。如有頌言:“若執無過去,應無過去佛;若無過去佛,無出家受具。”(大正27.393中) 有部論師認為:若無過去,就沒有過去佛;如此,也就沒有出家受具事。考二世體無論者認為:過去是曾有,未來是當有,都非實有,並非指稱沒有所謂的“過去事”,何以有部論師以“若無過去佛,無出家受具”的理由來問難!而且,有部以為:文頌是不了義的,不可作為佛法的定論,何以自己卻以文頌作為教量呢? 筆者以為:這是二者基本時間觀念的不同所致。原來有部是以“觀待”前後而安立三世差別。現在是“觀過去未來”而施設的(大正27.393中,394中),離開過未不成現在,故責難二世體無論者“若無過去佛,無出家受具”。而二世體無論者主張現在實有,過未是依現在而安立,離開現在則無所謂的過未。不過,依據印公導師的研究:“若無過去佛,無出家受具”,是世友尊者所造的文頌。若果真如此,則有部以世友尊者頌證成三世實有,不免犯了依自師承而不極成的論理過失! (四)、問難正知虛誑語: 若過去未來非實有,應出家眾皆有正知而虛誑語。如有頌言:“若執無過去,而言歲少多,彼應日日增,正知虛誑語。”(大正27.393中) 有部論師質疑二世體無論者:“應出家眾皆有正知而虛誑語”。這問題,牽涉到二者思想的歧異。有部認為:不正知是“非理所引慧”。雖然虛誑語皆從不正知而起,但說虛誑語的人是正知彼事,卻隨自意故作妄語(顛倒說),因此妄語者實是“正知而妄語”。分別論者則以為:既然不正知是非理所引慧,那麼,由非理所引慧所發的虛誑語,當然是從不正知而引起的,所以“無有正知而妄語者”(大正27.222上--下)。 考二者的諍議點在於:“無明”與“不正知”是同體還是異體的問題。分別論者認為:無明皆與不正知相應,故妄語者皆因無明所纏,以致失念不正知而妄語。而有部則主張:“無明”與“不正知”有各別實體,妄語是明明正知彼事,卻隨著自己的執見而故作妄語。因此,有部質難說:若過去未來體非實有,則“應出家眾皆有正知而虛誑語”,其意涵是表示:這樣就違反你自宗的宗義(無有正知而妄語)了!故應該是三世實有才對。 (五)、問難“現在”是不能獨立存在的: 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彼現在世應亦是無,觀過去未來施設現在故。若無三世,便無有為;若無有為,亦無無為,觀有為法立無為故。若無有為、無為,應無一切法;若無一切法,應無解脫、出離、涅槃:如是便成大邪見者。勿有斯過,故知實有過去未來。(大正27.393中) 論主說“觀過去未來施設現在”故,若果過去未來非實有者,則“現在世應亦是無”。這是源於有部論師“觀待前後以安立三世”的思想。如《大毘婆沙論》說: 諸有為法,觀過去現在故施設未來,不觀未來故施設未來,無第四世故。觀未來現在故施設過去,不觀過去施設過去,無第四世故。觀過去未來故施設現在,不觀現在故施設現在,無第四世故。如是名為三世差別。依此建立諸行行義,由此行義,世義得成。(大正27.394中) 有部由觀待前後安立三世,成立了“行義是世義”(大正27.393下)的學理,時間只是有為法的活動,現在是觀待過去未來而有,離了過去未來,則沒有所謂的現在。而且,時間是依有為法的生滅而安立的,故無別實體可言?顯然婆沙論主是以世友宗義,依作用而安立三世的。這裡,論主以“觀待法”成立了過未實有學說,而在破斥大眾部“一補特伽羅有二心俱生論”(大正27.47中)時,亦運用這觀待法,證成“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俱生”為有部正義(大正27.49中--50上)。 《婆沙論》中,有部論主以五難質疑“二世體無論”的過錯,證成了三世實有學說的合理性。至於“現在無為實有”方面,有部論主基於“行義是世義”的學理,也主張現在世非無為法,因它是“因緣生故,有作用故”(大正27.393中),所以一定是有為法;若說無為,則非因緣生法了。 三、《俱舍論》的二教二理 據世親《俱舍論》記載,有部成立三世實有論的理由是: 論曰:三世實有。所以者何?由契經中世尊說故。謂世尊說:“芘芻當知:若過去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舍;以過去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過去色勤修厭舍。若未來色非有,不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應多聞聖弟子眾,於未來色勤斷欣求。”又具二緣,識方生故。謂契經說:“識二緣生。其二者何?謂眼及色,廣說〔耳及聲……身及觸〕乃至意及諸法。”若去來世非實有者,能緣彼識應闕二緣。已依聖教證去來有,當依正理證有去來:以識起時必有境故。謂必有境,識乃得生,無則不生,其理決定。若去來世境體無實,是則應有無所緣識;所緣無故,識亦應無。又已謝業有當果故。謂若實無過去體者,善惡二業當果應無,非果生時有現因在。由此教理,毘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大正29.104中) 有部論師舉教證及理證,安立“去來二世實有”說。此中教證有二:一、以多聞聖弟子勤修厭舍“過去色”,勤斷欣求“未來色”的《阿含經》教,證明過去、未來是實有的,才是佛陀教說的真義。二、以“識二緣生”的《阿含經》教,說明識的生起,必待二緣:所依根,所緣境。認識必有實在對象(境),既然過去未來境都可以被心識所識知,顯然過未法一定是實有的。 理證也有二:一、“識起時必有境故”。這是從認識上考察:識以了別為其特性,識生起時,必有所緣境,境是識生起的所緣緣。這個理由,和前面“識二緣生”的聖教有連帶關係。有部認為:識的生起,一定要有二種緣:所依根、所緣境,缺了就不能生起。認識必要有實在對象(境),既然過去未來法都可以認識得到,所以一定是實有的。二、“已謝業有當果故”。這是從因果上考察:有如是因,必有如是果。現在法剎那過去,不能就說沒有;沒有怎能感果?經說:過去滅壞而非即無。所以過去法應該是有。既然過去是有,故未來應該也可類推為有。因而《俱舍論》說: 若自謂是說一切有宗,決定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說世皆是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謂若有人說三世實有,方許彼是說一切有宗。若人唯說有現在世,及過去世未與果業,說無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業,彼可許為分別說部。(大正29.104中) 這裡,明確的說到:主張有“過去世未與果業”的,與主張“無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業”的,都是“分別說部”。據《異部宗輪論》及《大毘婆沙論》記載,飲光部主張“若業果已熟則無,業果未熟則有”;而飲光部是從分別說部系分流出來的學派。所以,與主張“無未來及過去世”的,都可說是“分別說部”。而“說一切有宗”,則決定是主張“三世實有”的。如此,顯然的,“三世有”和“現在有”,即是有部和分別說部思想分野的標幟了。 四、結語 歸納《識身足論》、《大毘婆沙論》、《俱舍論》等有部的說辭,就可得知有部成立三世實有的主要理由了。其中,有當果故(因果論),識起必緣實境(認識論),是《識身足論》等三論共有的理由。而實有成就、不成就性(成就的可以不現前),二心不能並生,則是《識身足論》、《大毘婆沙論》共同的意見。 另外,尚值得留意的是,“行義是世義”——時間是有為法。在《大毘婆沙論》裡,有部奉世友的“位異”說為宗依——依作用生滅安立三世差別。一切法在未生起以前,已經存在,是未來有;剎那生起,現有作用,是現在有;剎那滅去,還是存在,是過去有。法體是恒有的,無增減而不變易的,三世差別是法體上作用的生滅。由於“一切法各住自性”(大正27.42中,200上),“諸法無時不攝自性,以彼一切時不捨自體故”,“諸法無因而攝自性,以不待因緣而有自體故”(307上)。所以,諸法自性是實有,非因緣和合而有,自相安住而不變,是三世一如:現在有,過去、未來也是有。 這樣,一切法“自性實有”,是有部成立三世實有論最根本的依據了。如此,有部成立“三世實有論”的重要理由,就共有五項:自性實有,以及前面四項(有當果故,識起必緣實境,實有成就、不成就性,二心不能並生)。而這五項理由中,筆者以為:諸法“自性實有”,自相安住而不變,應該是三世實有論最重要、最根本的信念;否則,就無法成立三世實有論。而其餘四項,還都是立足於自性實有的立場,而從不同的角度來詮釋而已;尤其是成就、不成就,在三世有下發展,且成為有部特殊的論門之一。不過,總的來說,有部成立三世實有的五項理由,不僅是有部根本的學理,也是“三世有”和“現在有”根本思想的分歧點。這一部分,下一節再作說明。 肆、過未體無、現在無為實有 主張過未體無、現在無為實有的學派,是大眾、分別說系。如《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主張“過去未來非實有體”(大正49.16上),化地部本宗主張“過去未來是無,現在、無為是有”(大正49.16下) 。 此中,具有諍議性的,是化地部本宗主張“過去未來是無,現在、無為是有”。這句話,由標號的不同,可作不同的詮釋。如標“過去未來是無,現在、無為是有”,可以解釋為“現在”及“無為法”都是實有。如說“過去未來是無,現在無為是有”,則是說“現在”是實有,且是“無為法”了。然據《大毘婆沙論》記載,當時的確有主張:“過去、未來無實體性,現在雖有而是無為”(大正27.65中,116下)的,但論主未說學派名。而印公導師在《印度佛教思想史》說:“過去、未來無實體性,現在雖有而是無為”,這是現在有說,應屬於大眾、分別說系。說現在有而是無為的,似乎非常特殊!從大眾部分化出的北道派說:色等(有為)法的自性,是真如、無為(南傳58.372)。這正是“現在實有而是無為”;無為是有為的自性,如如不異,依自性而起用,有生有滅,才是有為。這與說轉部的根本蘊是常,同一意義,不同的是三世有與現在有而已。由導師的解說可知:《婆沙論》中,主張過未體無、現在無為實有論的,就是大眾、分別說系下的學派了。 然而遺憾的是,由於大眾部及分別說部系漢譯的論書不多,文獻資料缺佚,故其建立現在無為實有的理由,只能從反對者(三世實有論者)的問難中,得到部分訊息。故本節即以〔上一節所述〕有部成立“三世實有論”的重要理由:自性實有,有當果故,識起必緣實境故,實有成就、不成就性,二心不能並生等,藉由“過未體無論”者對“三世實有論”問難的迴響,以明過未體無論的根本學理。 (一)自性實有 有部“三世實有”的安立,是把諸法分為法體與作用。諸法“各住自性”,法體恒有;因緣和合所現起的作用,則生滅無常。三世之差別在於作用的起滅上。剎那生滅之現在法是實有;未來法已有,但尚未有作用;過去法也還是有,但作用已經滅了。大眾、分別說系“現在無為實有”的安立,則是把諸法分為理則與事相。無為法——理則性,是生滅有為法的自性,是如如不異,超三世而恒有的;依理則性(無為)而起的作用,是有生有滅的(事相)。一切法剎那剎那恆住,如如不異,沒有三世差別,無常生滅的,只是假相而已。 因此,有部是依恆住自性的法體上之作用,以體用義來說明三世;而大眾、分別說係是依常住不變的理則性,以理事義來說明三世。 那麼,法體與作用是一、是異呢?有部論師說:不可定說是一、是異。如有漏法,一一體上有無常等眾多義相,故不可定說是一、是異;此法體與作用的關係,也是這樣不可說是一、是異(大正27.394下)。而大眾、分別說部系則認為:法體是念念恆住,作用只是法的假相,是虛妄性的。這樣,法體(理則)與作用(事相)的關係,近於本體起現象。不過,有部的法體恆住自性,大眾部的法體是常住無為,雖然時間觀的安立容有不同,但論究到一一法的自性(法體),都出現了是恆、是常的傾向,這對後期的大乘佛教起了深遠的影響。 (二)有當果 自作自受的業報說,是佛教緣起說的重要內容之一;佛教之所以形成學派的急遽分化,絕對與“安立業果相續生命緣起”的課題有關。有部以為:若過未無體,業果就無法建立。然而這種說法,是有部的宗見,過未體無論者,自有建立業果相續的依據。如《大毘婆沙論》說,大眾部主張:“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大正27.96上)。而且,即使同是奉行三世實有論,業果相續的建立也不盡相同。如有部譬喻師即主張:“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身語意業,皆是一思”(587上)。大眾部(包括分別說部)及譬喻師,把業因業果建立在心心所法上,由一心相續轉變差別,以成立業果輪迴說(這部分,筆者於〈論師的業力觀〉,有較詳細的說明)。 至於有情造業以後,如何和有情身心相續發生關係呢?大眾、分別說部認為:善惡業剎那剎那過去,業力也並未消失。如說: 僧只、曇無德(法藏)、譬喻,明現在業謝過去,體是無,而有曾有義,是故得果。(大正42.118上) 於佛法中,若有若無,皆方便說,為示罪福業因緣故,非第一義。如以因緣說有眾生,去來亦爾。依過去意者,是方便依,不如人依壁等;亦明心生不依於神,因先心故後心即生。業力亦爾,佛知是業雖滅,而能與果作因,不言定知,如字在紙。罪業亦爾,以此身造業,是業雖滅,果報不失。(大正32.255下) 此身造業,業雖過去,但這是“曾有”的。曾經現有的東西,它雖滅了,但影響有情身心的力量還是存在,“如字在紙”般,清清楚楚的紀錄著,因緣成熟,就能引起果報。這是說:過未是無體的,眾生所造的業,剎那過去,即轉化為潛在的動能,不離眾生的身心相續中,故而“此身造業,是業雖滅,果報不失”。 至於主張“過未體無、現在有為實有”的經部譬喻師則說:“即過去業能生當果,然業為先,所引相續轉變差別,令當果生”(大正29.106上)。過去所造的業,雖然剎那滅了,但它是曾經現有的東西,已成就在眾生的相續中,如外種子,潛存著能生性,因緣成熟了,自然感果。這種子能生當果的“譬喻”,在《順正理論》中有進一步的詮釋: 然業為先,所引相續轉變差別,能生當果。業相續者,謂業為先,後後剎那心相續起。即此相續,後後剎那異異而生,名為轉變。即此轉變,於最後時,有勝功能無間生果,異餘轉變,故名差別”(大正29.629中)。 有情造業剎那滅了,而當下就留下了能生果的功能性,含在後念剎那剎那不斷的相續之中。這功能性不斷地相續轉變,時機成熟時,引發殊勝的功能,就感得愛非愛的果報。總之,有部以為唯有“三世實有”,才能圓滿詮釋有情業果相續的難題。而大眾、分別說部,及經部等過未無體論者,則以“曾有”、“如字在紙”、“種子”等,來說明有情前後業果相續的關係。故即使過去未來都無實體,業果相續的建立還是不成問題的,並無三世實有論者所責難的過失。 (三)所緣境 有部以為:識生起必有所緣境,真實的境相是識生起的所緣緣。過未法既能成為認識,故過未都是實有。然而過未體無、現在無為實有論者卻說:“有無所緣心”,如“緣過去和未來”(大正26.535上)。過去、未來雖非實有,卻能成為所緣,可見所緣並不一定要實有。然則所緣境是否實有?有部與大眾、分別說部等意見正好相反。另外,有部中的持經譬喻師,亦贊同“有緣無智論”。如《大毘婆沙論》說: 有執:有緣無智,如譬喻者。彼作是說:若緣幻事、健達縛城、及旋火輪、鹿愛等智,皆緣無境。(大正27.228中,558上) 尚是奉行三世實有論的持經譬喻師,卻說識可以緣到幻事、健達縛城等,可見大多學派的看法,還是認為:識的生起,不一定都緣慮實境;非實之境,也可以成為我們認識的對象。 學派有關“所緣境是否實有”之諍,牽涉到學派對於“假實”的認知差異。有部以三世實有(一切法恆住自性)的立場,主張“有”有二種:一、“實物有”,是蘊界等一一諸法的真實自性。二、“施設有”,是諸法自性上和合施設的假法(大正27.42上--中)。此“施設有”,從諸法自性和合施設上,可說是無自性的假法;但從依“實物有”而施設——依實立假——來說,還是實法。因此,有部說:見聞覺知的外境是有;如看到一個人,人雖是五蘊和合的假法,但一一蘊是真實的,故所緣境是實有。而有部譬喻師雖然也是依實立假論者,但他直從所緣境是和合施設的假法上,說所緣境非實有。 (四)成就、不成就性 成就、不成就,是有部重要的論門之一,也是有部成立三世實有論的重要學理。有部論師認為:“成就、不成就性”定有實體;否則即有凡聖縛解無法分野的困境。《識身足論》及《大毘婆沙論》中,有部的問難,未見二世體無論者的回應,反而是同屬有部的譬喻師,提出了“無實成就、不成就性”的意見。如說: 無實成就、不成就性,如譬喻者。彼說:有情不離諸法,說名成就,離諸法時,名不成就,俱假施設。如五指合,假說為拳,離即非拳,此亦如是。契經說:“有轉輪王成就七寶。”若成就性是實有者,成就輪寶、神珠寶故,應法性壞。所以者何?亦是有情,亦非情故。成就像寶及馬寶故,复應趣壞。所以者何?亦是旁生,亦是人故。成就女寶故,复應身壞。所以者何?亦是男身,亦女身故。成就主兵、主藏臣故,复應業壞。所以者何?君、臣雜故。勿有此失,故成就性,定非實有。(大正27.479上--中;796中) 譬喻者以為:離開諸法,並無所謂“成就”的法存在。如卷指為拳,非離指而有拳。又如契經說“轉輪王成就七寶”,若成就有實性,則有“法性壞”、“趣壞”、“身壞”、“業壞”等過失。故成就、不成就是無實性的假法。譬喻師大德法救也說:“世俗有情不離諸法,假說成就;勝義中無成就性”(大正27.480中)。 面對譬喻者的“無實成就、不成就性論”,有部論主則舉四個聖教量及一個過難,質疑譬喻者違理背教,並證成己宗的“實有成就、不成就性論”才符合聖教又無過難。而對於譬喻者所引〔轉輪王成就七寶〕的聖教,有部論主則以“自在”來會通:經說“轉輪王成就七寶”,是轉輪王於自所得的七寶,攝禦“自在”;由此攝禦自在,假說為“成就”,實際上不是“已得未舍”的成就(大正27.796下;479中,)。而且,若無“成就、不成就性”,有情就無斷煩惱證解脫的可能,修行就唐捐其功了。因為聖道斷煩惱,是“但斷係得,證離係得,令諸煩惱不成就起,說名為斷”(大正27.796下--797上,)故。 “成就”,與不相應行法的“得”相近。故有部論師與持經譬喻師,兩者的諍議點,主要是源於對“不相應行”的認知不同。有部主張“不相應行實有”,必然說“成就、不成就實有”;同理,譬喻者以為“不相應行非實有”,故自然會說“無實成就、不成就性” 。 由於有部把“成就”看成有實體的法,而譬喻師則認為“有情不離諸法,說名成就”,“成就”是假立而非真實獨立的法,因此彼此對立著。不過,“成就、不成就”,是有部論師特重的論門之一,大多用在三世上說。有部論師與譬喻師對論“成就、不成就”,實已透露出一個重大訊息——《大毘婆沙論》裡的有部持經譬喻師,終將揚棄三世實有,邁向過未無體的里程了。 (五)二心俱生 有情一剎那“二心不能並生”,這是《識身論》主的問難。然這個問難,並未困擾二世體無論者,因為“二心並生”,還正是二世體無論者的主張呢!如《大毘婆沙論》記載:大眾部主張“一補特伽羅有二心俱生”(大正27.47中);《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末派主張“有於一時二心俱起,道與煩惱容俱現前”(大正49.16上,)。 然而《婆沙論》主為了破斥大眾部的“二心俱生”說,引了世友、大德等五師的意見,說明“二心俱起論”的過難,以證有情一時不能二心俱生(大正27.49下--50上)。《識身論》主同樣的列舉多個問題,以很大的篇幅質問過未體無論者:如觀貪不善根〔結縛,乃至斷諸漏等〕,是觀過去貪?未來貪?還是現在貪?若說觀過去貪,則實有過去;若說觀未來貪,則實有未來;若觀現在貪,則一剎那有能觀所觀的二心俱生,此則違反正義(大正26.531上-- 537上)。所以,必是三世實有,才能避免這些過失。 有部和大眾部的諍議,在於:大眾部早期主張六識可以並起;後來又在六識外,建立一個恆常相續的細心(根本識),作為六識生起的所依。有部則以前念六識滅去,能引生後念六識的無間滅意說明:剎那過去的前念,能引生剎那後念,這叫作意根。而在這剎那剎那生滅中,它既不贊同二心俱起,也沒有在六識外建立細心。 (六)結語 探討大眾、分別說部主張“過未體無、現在無為實有”的學理依據,囿於大眾部及大陸本土分別說系的漢譯論書不多,故只能用“三世實有論”者的問難,藉以釐清二者根本學理上的歧異。其中,“識起必有境故”,“實有成就、不成就性”,還得應用譬喻師的意見,才得以概略的認識二者的差異。雖然《婆沙論》裡的有部譬喻師還是三世實有論的奉行者,但是藉由有部論師和譬喻師的對論,不僅說明了所謂的《婆沙論》正義,事實上只是迦濕彌羅地方的有部論師思想,並不能代表全部有部學系的思想;同時,譬喻師脫離有部,獨立成經部譬喻師學派的重要關鍵,也已呼之欲出了! 而最值得我們留意的是:從有部成立“三世實有論”的理由中,可以得知:有部成立“三世實有論”,主要是為了圓滿解決有情業果相續,以及修道斷煩惱證解脫等的問題。可以說,重三世實有的有部,還是著眼於佛法的實踐性。如此一來,學派的諍論,其實就是論師們為“佛教的實踐性”奉獻心力,所留下的珍貴畫面了! 【未完待續】 本文全篇已收錄於悟殷法師著《部派佛教系列(上編)實相篇》中。 悟殷法師在印順導師思想之基礎上,鑽研印度佛教史,特別長於部派佛教之學門。他將雜亂繁瑣的部派論義,提綱挈領地剖析其發展脈絡與異同關鍵,有助於讀者以簡馭繁地學習部派論義。其於本刊連載之相關論文,深受教界之重視。近將其相關著作,編為《部派佛教系列》全套四部,依次為(一)實相篇、(二)業果篇、(三)修證篇、(四)諸部論師之思想與風格。法界出版社已先將其第一、二部“實相篇”與“業果篇”付梓,列為“印順導師九秩晉六嵩壽誌慶論叢”之一。其餘三部,將陸續於兩年內修訂出版。敬請期待!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業力觀(上) 釋悟殷 壹、前言 “業感輪迴”的思想,是佛教重要的教義之一。然而業感輪迴說,並非由佛教首創。印度早期,大約在《阿闥婆吠陀》時代,已稍微透露出賞善罰惡的訊息,再加上《梵書》時代“輪迴說”創立,兩者的結合,醞釀生息,到《奧義書》時代,就確立了業感輪迴說的信念,成為當時社會的新思想。不過,那時的業力說與真我論結合:真常妙樂本淨的梵我,生起迷妄苦破的世間,而我為輪迴的主體,不得解脫1。當釋迦牟尼佛正覺緣起,創立佛教,對當時的一切思想,作了一番取捨與抉擇;其中,納入了業感輪迴說,但洗去梵我的色彩,而說明了世間唯是“惑、業、苦”緣起,自作自受,但又“有業報而無作者”(大正2.92下)的流轉門。 世間唯是惑、業、苦緣起的鉤鎖,由於內心煩惱的推動,引發身語行為的造作,當下即種下了潛在的能量(業),未來又由煩惱勢力攪動,而引生種種作用(果報)。這“業力不失”自作自受的業感說,相對於婆羅門教依種姓貴賤以區分“再生族”與“一生族”的種姓制度,可說是時代的創舉,給廣泛的大眾最公平合理的解說——未來由自己決定,不是神的賦與,不是命定而一成不變的。若能親近善知識,聽聞佛法,藉由現緣的努力,進德修業,可以使得業報緣缺不生,或轉為重罪輕受的不定業。故佛教業感輪迴說,即是緣起學說的一種詮釋,從世尊創立佛教以來,一直是佛教宣揚的重要教義。尤其佛教特著重於“現緣”的改造,此為佛教之所以異於其他宗教的地方。 起初,佛陀開示緣起法:“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緣行識,乃至純大苦聚集;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這說明了有情生命流轉乃至涅槃解脫的因果理則;這緣起理則,亦即是有情業果相續的說明。 然而倘若對“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大正2.92下)的教說認識不清,或是執著有一真實之自我,則往往產生疑慮:既然“無常”、“無我”,那麼,誰在造業?誰在感果?又如何建立自作自受的業感輪迴?若未證得究竟,一期生命結束,此生的修行,豈不白費?何必自苦而尋求解脫!諸如此類問題,都必須加以詮釋與分析。部派佛教時代,各部派的學者們,對於這個修行解脫的切身問題——業力說,都作了詳細而深入的探討,成為論典中份量頗重的篇章。關於各部派的業力說,印公導師在《唯識學探源》一書,有非常精采的論別,有興趣者,可詳讀該書。本文所要探討的主要問題是:論師們對“業力”的詮釋與其特殊觀點。 本文以《異部宗輪論》和《大毘婆沙論》所載的資料為主要依據。尤其是《大毘婆沙論》,論主不僅在〈業蘊納息〉(大正27.578上--661中)中,以很大的篇幅探討有關“業”的種種問題,其餘雜散於諸篇章中的,為數也不少。歸納了各學派的業力說,透過論師們對業力的新詮,發現了《婆沙論》時代,佛弟子麵對“所作業不亡,果報還自受”——業力隨身的問題,努力尋找出路的痕跡,同時,也表顯了佛教不捨一切眾生的寬容與期盼!由此,深深感受到佛教給予眾生的寬廣空間,感受到佛法的業感緣起論,帶來了無限的光明與希望!這也是筆者特以〈論師的業力觀〉為題的主要意趣。 本文分五節來說明此一主題: 第一節,等流果與異熟果。佛教的業感因果,有等流因果和異熟因果說。這二種因果,隨各部派對於法性分類的不同,而有所偏重。大眾部只立善惡性,“無無記法”,所以承續的是“同類而熟”的“等流因果”說。說一切有部是“心通三性”家,“有無記法”(若把無記分為“有覆無記”與“無覆無記”,即為四性),所以漸續發展為“異類而熟”的“異熟因果”說。 不過,在自作自受的業感輪迴裡,若只偏重於同類的善惡因果——等流因果說,總留給人不盡圓滿的嗟嘆! 第二節,業因(力)的種類。業的性質,分二方面說明。一、善、惡、無記、無漏法中,那一類法有招感果報的功能呢?有部論師認為:唯有善、惡有漏法,才能招感果報;無記、無漏法,沒有招感果報的力量。而飲光部卻認為“諸有學法有異熟果”(大正49.17中)。據窺基法師的解釋,這是就無漏法感果而說。有部說無漏法無異熟果,飲光部卻說無漏法可以感異熟果,他們的歧異點在那裡?這是值得留意的問題。二、諸法的五類自性——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法中,那一類法能招感果報呢?又,在“諸行無常”的教說下,有情所造的業,剎那即成為過去;已成過去的業力,如何和有情的身心相續建立關係呢?學派中,大眾部、分別說部系(化地部)、有部譬喻師等皆主張: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而有部則認為:法的五類自性中,除無為法以外,餘四(色、心、心所、不相應行)都有異熟因及異熟果。如此,大眾部等的業因業果,屬於心心所法;而有部是通於五蘊(色心)的。不過,有部又認為:有情是由意(思)的推動,引發身口的造作(表業),當下即產生潛在的功能——無表業。這無表業,即是業力,是不可對不可見的法處所攝色。 第三節,業力是色法和心所法的困境。這是承續上一節而來的問題:一、如果把業力建立在心心所法上,那麼,無心定的有情,業果如何相續,豈不就無業因業果了!二、如果把業力建立在色法上,無色界的有情,業果如何相續?又戒體是無表色,無色界有情豈不就無戒體了!如此,不管把業力建立在心心所法上或色法上,都會碰到棘手的問題。 第四節,業力可轉說。這也是承續上一節而來的論題。印公導師在《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中,論究譬喻師的學風時說:譬喻師的本義,是心色不離的,但慢慢傾向於唯心,故提出了“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說。那麼,譬喻師的業力可轉說,是譬喻師的特殊發明,還是當時教界的時代趨勢呢?筆者於《大毘婆沙論》中,發現了非常精采的記載。 第五節,心力與身行。譬喻師認為“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這是偏重於唯心說。《大毘婆沙論》主則說:一、寧作提婆達多墮無間獄,不作嗢達洛迦曷邏摩子生非想非非想天,因提婆達多已種順解脫分善根,當來必得解脫故。二、現法中續善根者,現身能引起順決擇分,亦復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證得阿羅漢果。三、在動手殺生的加行道中,由如實知見四諦的無漏聖道力,可使殺生業道無表不生。四、中有業不可轉,本有業可轉。倘以此四項來看有部論主的意趣,實際上也是業力可轉的另一種詮釋。只是譬喻者傾向於唯心(心力),而有部論師重視現緣的努力(實踐性——身行)。 第六節,業說的轉變。《大毘婆沙論》時代,業力是相當熱門的論題。從各部派論師們思辨抉擇而提出的特殊見解,尤其是業力可轉說,後來躍升為教界普遍的認知。這種時代趨勢,慢慢籠罩於整個北印。雖然有部論師們極力維護傳統,重視現實人間佛教的弘揚,以避免偏向於“唯心”,但在時代思潮下,整個教界仍不免墮於唯心的淵藪了! 貳、等流果與異熟果 佛教的業感輪迴,是說明有情以強力的行為造作,當下即產生潛在的動能,影響未來的報體。這由有情造作而感得的結果,有稱為“等流果”和“異熟果”的兩種。而較能圓滿說明有情自作自受,果報絲毫不爽的,應該是異熟因果說。然在業說的演進過程中,等流因果也佔有相當份量的地位。故本文在探討論師的業力觀前,先分辨何謂等流果,何謂異熟果? 所謂等流果,據《大毘婆沙論》的解釋,就是“善生善,不善生不善,無記生無記”(大正27.629下)的因果說。等流因果,在經律論三藏中,最具代表性且記述得最多的,應該是契經與律藏中的“本生”故事。以廣律來說,在說明世尊制戒的事緣中,大都先敘述:因為佛弟子的某種行為,有損出家行儀,世尊為令正法久住、僧眾和合等十種利益,集合大眾,告誡佛弟子們,從此不可再有如是行為2。世尊為強化弟子們對問題的重視,在勸誡的過程中,往往以現緣事,追溯到世尊或佛弟子們過去生中的種種事緣,再結論說:過去的某某,即是現今的某某。例如:跋難陀釋子,是六群比丘中,貪婪的代表人物。廣律記載:有二位老比丘,得到居士供養的許多衣物,一時不知如何處理,於是請教跋難陀。跋難陀先把所有衣物分成三等分,然後告訴老比丘說:你們二人加上衣物,就成為三,我與二分衣物,也成三,這樣恰恰好。於是跋難陀獨得三分之二。這時,二位老比丘更加茫然,不知剩下的三分之一衣物,兩個人怎麼分? 跋難陀又以“善知法的人應該先給與一上價好衣”為藉口,從這一分中先選取最貴重的衣服佔為己有,再把這一分衣服平均分為二等分給二老比丘。當跋難陀如此巧取豪奪的貪婪作風,被世尊知道以後,世尊集合比丘僧眾,訶責跋難陀,並告訴比丘們說:“是跋難陀,非但今世奪,前世亦奪”。於是說了二隻河獺得到鯉魚,卻被野幹巧取豪奪的故事,結語說:“二獺者,二老比丘是;野幹者,跋難陀是。是跋難陀,前世奪,今世复奪”(《十誦律》,大正23.199上--下)。 跋難陀釋子和二位老比丘的“本生”故事,所表顯的業說,稱之為“等流因果”。而這種“等流因果”的業報說——善生善,不善生不善,無記生無記,“同類而熟”(大正27.98中)的因果,其實是不太圓滿的。如跋難陀,過去世生為野乾時,用計奪取二河獺擁有的鯉魚,今世為比丘,复奪取二位老比丘的衣物。這樣,從過去世,今世,乃至生生世世,都是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因果說,如何能讓人釋懷?怎不令人為二老比丘叫屈呢!跋難陀的“本生”故事——等流因果說,雖然說明了善生善,惡生惡的因果事實,但只是凸顯了跋難陀有貪婪奪取的習氣吧!這就是“同類因”。 何以說是同類因呢?《大毘婆沙論》主以“迷只迦的貪瞋害習氣”,“摩登伽女貪戀阿難習氣”,“屍拔羅布施習氣”等三個事緣3,說明這都是源於“過去因力增上”(大正27.90中),今世才顯現出這樣的習性。這即是善生善、惡生惡的等流因果說。 所謂異熟因果,《大毘婆沙論》主說是:“諸不善、有漏善法所招異熟;因是善惡,果唯無記,異類而熟。”(大正27.629下)由前世所造的善惡業因,招感今世的苦樂報果;今世所作的善惡業因,招感未來的苦樂報果,稱之為“異熟果報”。業因有善有惡,但果報本身卻是非善非惡的無記性。如前世慳貪,今世得貧窮報。貧窮本身不可說是善,也不可說是惡,它是非善非惡的無記性。不過,如果因為貧窮,而去偷竊搶劫,才是惡的行為。簡單的說,異熟因果是:“善、不善生無記果”——因是善惡,果唯無記性,“異類而熟”(大正27.98中)的因果說。 這異熟因果說,後來發展成為佛教的一般共識。不過,必須說明的是:何故唯有善、惡業有異熟果,而無漏、無記法不感異熟果呢?這個問題,留待下節再作討論。以下引印公導師對等流果及異熟果的研究,作為這一節的結束。導師在《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說: 經師與律師所傳的“本生”,是同類的善惡因果;這是佛法中,善惡因果具體化的早期形態。我們知道,渾括而簡要的佛法根本思想,是但說善惡因果,沒有作進一步的分類。但立善惡二性的大眾部,就是這一思想的繼承者。上座部的特色,是三性論,於善、惡外,別立無記性。分別說部,及從先上座部分出的,說一切有部中的“持經者”,都立三性說。說一切有部論師,及犢子部,成立四性說:善性、不善性、有覆無記性、無覆無記性。“因通善惡,果唯無記”;“異類而熟”的異熟因果,在上座部系,尤其是說一切有部論師中,發揚廣大起來。如認清佛法思想的開展歷程,那末律部本生所表現的,具體的因果事實,正是初期的善因善果,不善因不善果的說明;與大眾部的思想,最為契合。同類的善惡因果說,在上座部中,漸為異熟因果所取而代之(《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p.247--248)。 導師從思想史的層面切入問題核心,說明了佛教業感因果說的流變。原來渾括而簡要的佛法根本思想,但說善惡因果,沒有作進一步的分類,這思想為大眾部所承繼,因為大眾部主張只有善、惡二性,“無無記法”(大正49.15下)。而有部論師主張“有無記法”(16中)的四性說,所以漸而發展為“因通善惡,果唯無記”,“異類而熟”的異熟因果。 然而佛教惑業苦緣起的業感輪迴說,等流因果和異熟因果,實是互相影響增盛的。如由過去瞋習、貪習等的增盛,將影響到意識對事情的判斷能力,乃至影響到身心行為的造作。這如《大毘婆沙論》所載:有一大象,由搭載佛塔到迦濕彌羅的善業,命終後,轉世為人,出家修道成阿羅漢。然餘習力故,日應食一斛五斗,乃得充飽(大正27.216中--下)。故業感輪迴說,若只偏重於等流因果說,固然含有不盡圓滿的感覺;但異熟因果之所以形成,也依然有等流因果的推力使然。 參、業因(力)的種類 有情行為的強力造作,當下引生潛在的能量(業力),因緣成熟時,一定會感招果報,這是毫無疑問的。那麼,怎樣的業力才會招感果報呢?學派中有不同意見。如上節所說:大眾部著重於“等流因果”,有部論師則發揮“異熟因果”的理論。這二種因果,還是就果報的種類而分。本節所要探討的是業力與有情身心相續的問題。這可分兩方面來說:一、善、惡、無記,以及無漏業中,何者有招感果報的能力?二、在諸法的五類自性——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法中,那一類性的業能招感異熟果報? 一、異熟因的類性 據《大毘婆沙論》、《異部宗輪論》記載,有部論師認為:在善、惡、有覆無記、無覆無記等四性中,唯有“不善、善有漏法,有異熟果,無記、無漏法,無異熟果”(大正27.98中),“異熟因果雖已熟,其體猶有”(大正27.96中);飲光部則主張:“若業果已熟則無,業果未熟則有”;“諸有學法有異熟果”(大正49.17上--中,大正27.96中)。如此,有部與飲光部的意見不同。因而,這裡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一、何以無漏、無記業非異熟因果?二、有部說無漏法非異熟因果,何以飲光部說“諸有學法有異熟果”?若說“諸有學法有異熟果”,有情豈不是永不得解脫了呢? (一)唯善、惡有漏法是異熟因 根據有部論師的說法:只有善、惡有漏法,有招感異熟果報的能力;無記和無漏法,沒有招感異熟果報的能力。這是因為“自性、眾緣,有具、有闕,三種不同”(大正27.98中)的緣故。 他們以種子譬喻諸法:不善、善有漏法,自性非常堅實,放置在三有田中,灌以愛水,覆以餘結(煩惱),因緣力具足,種子便發芽。如健康堅實的種子,含有發芽的潛在能力,又遇水、土、陽光等種種因緣和合,所以能發芽。無漏善有為法,自體雖然堅實,但缺乏愛水,雖有餘結潤覆,還是不會發芽。如堅實種,若缺水糞的滋潤,也不會發芽。而無記有為法,自體羸劣,雖用愛水、餘結灌潤,也還是不會發芽。如贏弱的種子,本身就不具發芽的能量(大正27.98中下)。由此世間的“種子發芽喻”來類比業力,可以得知:只有善、惡有漏法,自性、眾緣具足,有招感未來果報的能力,無記法缺少生因之自性,無漏法缺乏助起之眾緣,所以都沒有招感未來果報的能力。 又,何故無漏法沒有異熟果?有部論主說:答:非田、非器,乃至廣說。復次,若法能令諸有趣生老病死恆相續者,有異熟果;無漏能令諸有趣生老病死究竟斷,故無異熟果。復次,若法能令諸有趣漸增長相續者,有異熟果;無漏能令諸有趣漸損減,故無異熟果。復次,若法是苦諸有世間生老病死趣集行者,有異熟果;無漏是苦諸有世間生老病死趣滅行故,無異熟果。復次,若法是身見事、是顛倒事、是貪愛事、是隨眠事,有垢、有毒、有穢、有濁,墮苦集諦、墮三世有者,有異熟果;諸無漏法不同彼故,無異熟果。復次,若無漏法有異熟者,則為勝因得下劣果,因是無漏善有為法,果是有漏無記法故。復次,若無漏法有異熟者,則為聖道令有相續;聖道續有,與理相違。復次,若無漏法有異熟者,何處當受?若在欲界,則不應理,無漏法非欲界系故,如色、無色界業。若在色界,亦不應理,無漏法非色界系故,如欲、無色界業。若在無色界,亦不應理,無漏法非無色界系故,如欲、色界業。若在三界外,亦不應理,以三界外無別處故。復次,無漏聖道對治異熟及異熟因,若復能感異熟果者,复須對治,對治此者是無漏故,复感異熟;為對治彼,复修聖道,即彼聖道,复感異熟。如是展轉,便為無窮,是則應無解脫出離。勿有此過,故無漏法無異熟果。復次,若無漏法感異熟者,則應畢竟不得涅槃,聖者不應精勤修習,是招生死輪轉法故。由此,無漏無異熟果。(大正27.98下--99上)無漏法,是出世的清淨法,必須是聖者才能證得。若無漏法具有招感異熟果的能量,則有情的修行解脫,將成無用,有情也不可能有出離解脫的機會了。所以,無漏法必無異熟果。又,為什麼無記法無異熟果呢?有部論主說: 答:非田、非器,乃至廣說。復次,若無記法有異熟果,此異熟果,為是無記?為善、不善?若是無記,何故名異熟?非異類熟故。若善、不善,亦非異熟,以異熟果是無記故。復次,若無記法有異熟者,此異熟果是無記故,應有異熟,即彼異熟,复應能感餘異熟果;如是展轉,便為無窮,是則應無解脫出離。勿有此過,故無記法無異熟果。(大正27.99上)無記法,是非善非惡的中容性。如無意識的搖搖頭,擺擺手,即是無記法的一種。若無記法有招感異熟果的能力,不僅違反“異熟”的定義(異類而熟),而且有情將不可能有出離解脫的機會了。所以,“不善、善有漏法,有異熟果,無記、無漏法,無異熟果”。亦即唯有善、惡有漏業(異熟因),有招感未來苦、樂果報(異熟果)的能力;無記、無漏法沒有感果的能力,既非異熟因,也非異熟果。 有部論主以“種子發芽喻”,來說明無記、無漏法非異熟因果,《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五,論主同樣的以這種譬喻手法,說明無記及無漏業不招感樂受等異熟果報。如說:問:何故無記及無漏業不感樂受等異熟耶?答:諸無記業,自性羸劣,勢不堅住,故無異熟。諸無漏業,離諸煩惱,非三界系,故無異熟。所以者何?若所起業自性堅強、煩惱所繫者,能感異熟。譬如外種,若體堅實,有水所潤,糞土所覆,乃能生芽;若不堅實,雖有水潤,糞土所覆,不能生芽;若雖堅實,無水所潤,糞土所覆,亦不生芽。內業亦爾,若體堅強,愛水所潤,餘煩惱覆,能感異熟;諸無記業,雖愛水潤,餘煩惱覆,而性劣不堅,不感異熟。諸無漏業,雖體堅強,無愛水潤,餘煩惱覆,不感異熟。諸不善業、有漏善業,具足二義,能感異熟。(大正27.598上--中) 由此可見:有部論主也是擅長於用“譬喻”來說明教理的學者。這裡透露出耐人尋味的問題了:論主在評斥他宗以“譬喻”說法時,是理直氣壯,然二百卷的《大毘婆沙論》中,論主以“譬喻”說法,用以證成自宗學說的地方,也不多讓於其他學派及自宗異師4。嚴謹的論師,何以採用二重標準呢?或許這正透露了時代的訊息——《大毘婆沙論》時代,“譬喻”說法的風潮已瀰漫於北印地方,連一向以論議見長的阿毘達磨師,在論辯法義,或說法教化時,也多少取入了粗淺現喻,以彰顯難懂的學理吧! (二)實有異熟因體 諸行無常,剎那生滅,有情所造的異熟因(業力),剎那即成為過去;雖然已成為過去,但依然隨逐有情,相續不斷,因緣會遇時,仍會引發果報。這能引發果報的異熟因,是否有實在自體呢? 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以三世實有的學理來說:在未感果報前或感果報後的異熟因,或感得的異熟果等,都有實在自體(大正27.96中) 。如論主說:三世諸法,因性果性,隨其所應,次第安立。體實恒有,無增無減;但依作用,說有說無。(大正27.395下--396上)有部論師認為:諸法自體,是恆住自性,三世一如,在法體現起的作用起滅上,說有說無。法體恒有,不增不減;而在因緣和合下,從體上現起的作用,才是有生有滅的。這樣,作用從屬於自體,是自體的顯現,故而都是三世實有5。因為“體實恒有,無增無減”,故諸法未生以前,已經有了;滅入成為過去,還是存在。所以,異熟因果也是三世實有的,都有實在自體。 分別說部系的飲光部則認為:“諸異熟因,果若未熟,其體恒有;彼果熟已,其體便壞”;“猶如種子,芽若未生,其體恒有;芽生便壞。諸異熟因,亦復如是。”(大正27.96中)這是說,異熟因在未感果報以前,是有實在自體的;若感果後,就沒有實在自體了。如世間的種子,未發芽前,是有實體的種子,發芽後,種體就壞了。如此,我們造作的業力(異熟因),在未感得果報前,是永遠存在的實體,且具有發芽感果的力量;一旦感果後,就沒有實在自體,也沒有發芽感果的力量了。 飲光部是屬於分別說系分流出來的學派,分別說部是過未無體論者6,然飲光部說“諸異熟因,果若未熟,其體恒有;彼果熟已,其體便壞”,顯然已是“現在法有,過去一分是有”說。又,據南傳《論事》記載:迦葉遺部(即飲光部)主張過去一分是有,又說未來一分也是有(南傳57.201--206)。“過去一分是有”,是就尚未感果的異熟因說,同於北傳。至於“未來一分是有”,何者為有,何者為沒有呢?《論事》中只說:〔飲光部主張〕未來當生的法,此等是有,未來不當生的法,此等是沒有。因此,未來一分是有,一分是沒有(南傳57.204--206)。如此,飲光部的說法,不僅和分別說部系的教理不合,也不同於三世實有論,是一種很特殊的學說了。至於業力未感果前,是存在而實有,這存在而不失的業力,怎樣和有情身心相續發生連繫,未見飲光部進一步說明的資料,故不得而知。 (三)諸有學法有異熟果 飲光部說:“諸有學法有異熟果”(大正49.17中)。針對此點,窺基法師的《異部宗輪論述記》,作兩種解說: 一、即無漏不招有漏果,但前引後等流果等變異而熟,名有異熟果。此異熟果,體實無漏。薩婆多等不許名異熟故。二雲、即感有果,如初二果,未離欲界,所有無漏感欲界果,不還感上界類。此應知:以煩惱未盡,無漏未圓故。(《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465上--中) 第一解,是說無漏法是不能招感有漏異熟果的,之所以說名為異熟果者,是約等流果說。亦即由前念的無漏(因),引生後念的無漏(果);後念的無漏果,由前念的無漏因“變異而熟”來,故假說為“異熟果”。事實上,是由前念無漏引生後念無漏“等流果”的。第二解,是說無漏法也可感果。如初果、二果聖者,雖然已得初、二果應得的無漏法,但欲界的煩惱尚未斷盡(初果斷見道八十八使——我見、戒禁取、疑三結,二果斷欲界修道五、六品結),所以還會感欲界的異熟果。而三果聖者,雖然斷盡了欲界的修道煩惱(斷欲界修道九品結),但是上界(色、無色界)的煩惱未斷盡,所以還會感生上界的異熟果。 由此可知:飲光部“諸有學法有異熟果”,一是專就無漏法引生無漏的“等流果”說,這並非有部所定義的“異熟果”。二是專就有學聖者的無漏法感異熟果說,如初、二果聖者感生欲界的異熟果,三果聖者感生色、無色界的異熟果。如前文所說:有部論師以為“無漏法無異熟”,二部所說顯然不同。 二、業力的攝屬 有情行為造作後,當下遺留下來的業力,剎那即成為過去。既已成為過去,業力如何和有情身心構成關係?探究業力的攝屬問題,即就業力和有情身心相續的關係而談。在諸法的五種自性(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法)中,業力隸屬於那一類別的法所攝呢?在學派中,這是諍議性的問題。如《大毘婆沙論》說:譬喻者主張:“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大正27.96上),“身、語、意業,皆是一思”(587上);大眾部主張:“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96上);化地部末宗說:“業實是思,無身語業”(大正49.17上) ;有部論師則認 為:異熟因及異熟果,“俱通五蘊”,“亦通諸色、不相應行”(96上--中),“思體外,別有身語二業自性”(587上)。另外,有說:“唯心、心所,及諸色法,有異熟因及異熟果”(大正27.96中),以及有外道執:“所造善惡業,無苦樂果”(96中)等。歸納眾說,大致可分為二:一、業力是心心所法說,二、業力通於五蘊說。以下依次介紹。 (一)業力是心心所法說 據印公導師的研究:譬喻者說“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身語意業,皆是一思”,是把業力建立在心法上來說。如《俱舍論》說:“前加行起思惟思:我當應為如是如是所應作事。”名為思業。既思惟已,起作事思,隨前所思作所作事,動身發語,名思已業”(大正29.68下)。這是說:“考慮、決定時的思維思,是意業。因思維思而引起的作事思,能發動身體的運動,言語的詮辨。這動身發語的作事思,是身業與語業。身體的運動與言語的詮表,只是思業作事所依的工具”(《唯識學探源》,p.148)。大眾部說“唯心心所, 有異熟因及異熟果”,是把招感異熟果的業因,規定為“心心所”的功能。化地部末宗“業實是思,無身語業”,是以思心所為身語意三業之體。這和譬喻者的“身語意業,皆是一思”相同,都把業力建立於心所上。如此,譬喻者、大眾部,以及化地部末宗,可說都是把有情的業果相續建立在心心所法上的學派7。 (二)業力通五蘊說 有部論師說:異熟因及異熟果,“俱通五蘊”,“亦通諸色、不相應行”,“思體外,別有身語二業自性”。這是說,並不是只有思業及身語業感果,有情作業時,俱起的一切法——色、心、心所、不相應行,都是異熟因,都能招感異熟果報。何以色等諸法都是招感果報的業因(異熟因)呢?《婆沙論》主的解說是: 一、諸心、心所是異熟因:論主說:“諸心心所法,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心、心所法,與彼異熟為異熟因”(大正27.96中)。此中,“諸心、心所”,是指一切不善、善的有漏心心所法,這也涵攝其隨轉色、不相應行法,因為它們與心心所法構成同一異熟果。“異熟色”,是色蘊,即眼等五根,以及色、香、味、觸。“心”,是識蘊,即眼等六識。“心所法”,是受、想、思三蘊。“心不相應行”,是行蘊,即命根、眾同分等。所以,異熟因及異熟果“俱通五蘊”(大正27.96中)。 二、色法是異熟因:論主說:“諸身語業,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身語業,與彼異熟為異熟因”(大正27.96中)。此身語業,指善、不善表業,及依表業所生的無表,不隨心轉身語二業。在論主意中,作為異熟因的色法,乃是指善、不善的身語動作(表色),以及造作留下來的業力(無表色)。 三、不相應行是異熟因:論主說:“諸心不相應行,受異熟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此心不相應行,與彼異熟為異熟因”(大正27.96下)。心不相應行,指無想定、滅盡定、一切善不善有漏得,及彼隨轉生〔住異滅〕等諸相。它不屬於色法,也不屬於心法,所以獨立一類,稱為不相應行法8。譬喻師認為不相應行法沒有實體;而有部論師則認為它有實體(730中),且無想定、滅盡定、一切不善、善有漏得,及彼隨轉生〔住、異、滅〕等諸相,都能招感異熟果報(96下--97中)。 從上來的說明,可知有部論師認為:並非只有思業或身語業感果而已,就是在作業時俱起的一切法、一切作用,都是可以感果的。亦即:能引發異熟果報的業,是通於色(身語業)心、心所、不相應行等五蘊的。雖然如是,有部的業力說,仍偏重於色法——無表色。何以故?有部認為:身口意三業中,意業是思心所。由於思心所的推動,表顯於身口的行為造作(表業);在此行為造作的當下,即種下一種潛在的功能——無表色。這無表色,就是業力,是無見無對的“法處所攝色”。由此,部派佛教的業力說,如譬喻師、大眾部等,把業因建立在心心所法上,有部則說是“隨心轉”(大正29.68下)的無表色——色法。 把業因業果建立在心心所法上,在部派佛教中,是很有特色的。如印公導師在《唯識學探源》說:“把業因業果歸結到心上,實在是唯識思想的一個重要開展”9。然而,不管業力是心法或是無表色——色法,都有學理上的困境。這個問題,留待下一節繼續討論。此處,再探討《異部宗輪論》中和異熟果有關的三個問題。 (三)與異熟果相關的問題 一、大眾部等四部末宗說:“業與異熟,有俱時轉”(大正49.16上)。這是關於“因果是同時還是異時”的問題。一般來說,有情現在造作的行為,當下引生潛在的動能(業力),未來當感得果報,因果是異時的。且業已謝滅而感異熟果,此業必是在過去世,所以,業力感得異熟果,因果必不同時。然大眾部末宗則認為:過去造作的業,招感今生的果報,業力未窮盡前,〔業〕是恒有的。此時,若果報(異熟果)成熟,則“業與異熟有俱時轉”。若報果已受盡,則不同世,就不可能俱轉了10。由此顯示:因果可能同時,也可以異時;而此處特著重於“同時因果”說。 又據《識身足論》記載,三世實有論者質難過未無體論者言:若三世非實,則學理上有四項困境11。其中一項,即是“業與異熟果不能同時難”。如說: 有能於貪不善根已觀當觀今觀,後世感苦異熟。……為何所觀?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若言觀過去,應說有過去,不應無過去;言過去無,不應道理。若言觀未來,應說有未來,不應無未來;言未來無,不應道理。若言觀現在,應說有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亦能造業,亦即領受此業異熟;此不應理。若不說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亦能造業,亦即領受此業異熟,則不應說觀於現在;言觀現在,不應道理。(大正26.531中) 由《識身足論》文,可見“業與異熟果”是否俱時而轉,學派的諍議,主要還在於三世實有和二世體無根本學理上的差距。 二、大眾部等四部末宗說:“種即為芽”(大正49.16上)。大眾部末宗學者以為:過去造作的業,轉為潛力的存在,因緣會合時,就由潛力的存在轉為現行。這潛力的存在,就像種子般具有發芽的潛能。如一粒種子,種在土裡,由水分、陽光、糞土等因緣會合,於是抽芽發葉。大眾部末宗認為:這芽是種子自體轉變的,而不是種滅方生的12。這種說法,與其主張: “色根大種有轉變義,心心所法無轉變義”(大正49.16上),以及“業與異熟有俱時轉”(16上)的學說,有連帶關係。色法不是剎那滅的,從生起到消滅,須要經過較長的一段時間。在這色法存在的時間裡,色法可以由一種形態,轉變成另一種形態。如牛乳轉變為酪、酥等。種子是色法,所以可以由種子自體轉變成芽。轉變過程,不是種滅方生,所以,有“業與異熟有俱時轉”的可能。而“心心所法無轉變義”,是說:心心所法剎那生滅,剎那生滅的法,就沒有轉變差別。不過,這只是大眾部末宗的說法,大眾部本宗,應該是和化地部本宗同樣主張“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大正49.17上)的13。 然而,這裡有一個難解的問題。如前說:色法有一期的存在,前後有轉變,如乳變為酪、酥等,故說“色根大種皆有轉變”。而心心所法方面,他們認為剎那有前後二時——“入胎為初,命終為後”,故“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大眾部、分別說部等,是“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大正27.42下)的“心能自知”論者,且認為“有於一時二心俱起”(大正49.16上,《婆沙論》說:一補特伽羅有二心俱生。大正27.47中)——六識外,有一恆常相續的細心,作為六識生起的所依。何以大眾部末宗改說“心心所法無轉變義”呢?是否與大眾部末宗的“時間觀”有關呢14? 三、說假部:“業增長為因,有異熟果轉”(大正49.16上)。據窺基法師《異部宗論論述記》的解說,說假部認為:要業力現起異熟果報,必須是不斷的增長業因,強化造作業因;這樣異熟果報才會成熟現起15。所以說“業增長為因,有異熟果轉”。 另外,筆者以為:“業增長為因,有異熟果轉”,也應該可以站在業感異熟的角度來詮釋他。有情感得的異熟果報,必是酬答先前所作之行為。如由於內心煩惱的攪動,引發身口行為的造作,當下即種下了業因,往後因緣和合,即感得果報。有情種下的業因,雖然剎那即成為過去,但是並未消失,反而是相續不斷的增長。如說:契經說:有福增長。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恆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俱舍論》大正29.69上,《中阿含》,大正1.427下--428下,16 由“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恆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即已說明了有情造業後,以“業增長為因,有異熟果轉”——業力相續,漸增、續起的特性了。 注1:據日本·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著之《印度哲學宗教史》,探討輪迴思想之起源時說:“大體上言之,認《梨俱吠陀》時代,未有此〔輪迴〕的思想,實為至當。即令有之,亦不過其種子耳。然《奧義書》時代,輪迴思想,已甚圓熟,亦不能認為其時代新起之教理。”因此,提出輪迴說是起源於《梵書》時代。(《印度宗教哲學史》,pp.221--223)然賞善罰惡之業力思想,則起源於《阿闥婆吠陀》。因其論及犯罪必有責罰,由誦持某種咒文,可以除去罪垢(《印度宗教哲學史》,pp.225)。而業感輪迴說,可說是善惡賞罰和輪迴二說之結合。所以,大致上可說:在《阿闥婆吠陀》時代,已漸隱微出現業說,經《梵書》的醞釀發展,至《奧義書》時代而趨於圓熟。 注2:1.世尊為正法久住,僧眾和合等十大利益而製戒,見《四分律》,大正22.570下。 2.據廣律記載,世尊所以製戒,源於佛弟子行為不妥,可能帶給僧團副作用,或對修行解脫有所障礙,因此世尊制戒。如四波羅夷中之妄語戒,即是因佛弟子未證說證,未得說得而製的。詳見《四分律》,大正22.577中--579上。 注3:三個事緣:一、迷只迦在樹林中修禪,當坐在某一樹下時,就現起貪欲的念頭;更換一樹,轉而現起瞋恚的念頭;再換一樹,又起損害的念頭。因為迷只迦過去是這裡的國王,今若坐在過去受諸欲樂處,便起貪欲;若坐在過去處罰罪犯處,便起瞋恚;若坐在過去役使眾生系縛鞭打處,便起損害。二、如摩登伽女貪戀阿難,不忍捨離,乃因過去五百生中,與阿難為夫妻眷屬故。三、屍拔羅剛剛出生,便問父母家中有何財寶,欲持施與貧窮,這是過去已習學的慣性使然。(大正27.90中) 注4:分別論者以破瓶,燒木喻,說阿羅漢已斷盡煩惱,不復再起煩惱而退。有部論師說:譬喻非三藏,不須會通,但是世間粗淺現喻。世間法異,賢聖法異,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大正27.312中)。並說分別論者“依假名契經,及依世俗言論”說法(306中)。有部論師說喻有:如穀豆聚(9下),又如:池水上浮萍,蝦蟆小石投擲其中,初暫離,後即合。若龍像大石投入其中,經久離散,難可還合(14下)。又如:師子身小未長,而有威勢。以身小未長故,不能害獸;有威勢故,不為諸獸之所侵害,以此喻世第一法不能斷諸煩惱(15上--中)。以上只舉數例,詳細情形請檢閱《大毘婆沙論》文。 注5:三世實有學說,參考《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237--239。 注6:分別論者說“心性本淨”,遭受論主一連串的質疑,其中有說:“若俱時生,云何可說心性本淨?汝宗不說有未來心可言本淨” (《大毘婆沙論》,大正27.140中--下)。 按:婆沙論者批評分別論者:“汝宗不說有未來心可言本淨”,由此可知分別論者是過未無體論者。 注7:化地部末宗說“業實是思,無身語業”(大正49.17上),與大眾部“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譬喻者“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大正27.96上,263下)“身語意業,皆是一思”(587上),是同樣的意義——業力是心法。然而他建立“窮生死蘊”,(大正31.134上),也說“實有過去未來”,“亦有中有”(大正49.17上)。如此,顯然化地部末宗學說出現了難解的問題。因為:二世無者,依心立我,說無有中有;三世有者,依蘊立我,說定有中有。他如何能依心立我,而又建立中有論呢? 注8:不相應行法究竟有幾個?筆者從《婆沙論》中,搜羅到的有:名身、句身、文身(大正27.70上);無想定、滅盡定、得、生〔老、住、無常,或說住、異、滅〕(96下--97上);命根、眾同分(137上--中)等。 注9:招感異熟的業因,大眾部規定唯是心心所的功能。大眾部將潛在的業力,建立在心心所法上。他與譬喻者的“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都把業因業果歸結到心上,這實在是唯識思想一個重要的開展。但大眾部的“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或許是比較後起的。在《論事》裡,大眾部主張“聲是異熟果”,“六處是異熟果”,就和《婆沙》所記載的有所不同。它與正量部同樣主張“表色是戒”,“戒非心法”,“戒得後自增長”。但大眾部相續不失招感異熟的業力,並不就是表色。大眾、分別說係是過未無體論者,過去的業,成就於眾生的相續中,即過去的善惡業,轉化為潛力的存在,不離眾生的身心相續。在種子思想未明確揭示出來前,二世(過未)無者,都用這個理論建立前後因果的關係。(《唯識學探源》,pp.151--152) 注10:窺基法師《異部宗輪論述記》雲:“既無過去,業果異時,業未盡時恒有;現在果既現熟,故與業俱。受果若盡,未必同世。不同余宗定不同世。”(卍續83.452下)注11:《識身足論》主以四項理論彈破“過去未來無、現在無為有”:一、二心不能並生,二、業與異熟果不能同時,三、成為認識,定有所緣境,四、成就的可以不現前。詳細情形,請檢閱《識身足論》,大正26.531上--537上,《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167--168。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業力觀(中) 肆、業力是色法和心法的困境 承續上一節所說:大眾部主張“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譬喻者認為:“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大正27.96上, 263下),“身、語、意業,皆是一思”(587上),而有部論師卻認為:異熟因果“俱通五蘊”(大正27.96上,263下)的問題。 大眾部、譬喻師等,把異熟因果都建立在心心所上。而有部雖把有情身語的行為造作(表),歸結為由意思推動而起17,但是卻把因思心所發動引生的動作、言語(叫做身表業和語表業),歸結為色法。把身表業與語表業,剎那引起的另一種潛在功能(無表業),也歸結為色法,叫作無表色。何以它把業力當做色法呢?因為身表語表剎那滅而間斷,意業也是或善或惡或無記等三性不定,但有情業力是相續的。這相續的業力,是由表色而引起的潛在功能(無表業),所以將它名為“無表色”,當做是法處所攝,沒有對礙,不可觀見,但有實在自體的色法18。 有部看業力是有實體的色(物質)法,這種說法,顯然與大眾部及有部譬喻師主張業力是心法的說法不同,而且遭受到譬喻師的質難。以下說明二者的歧異。 一、表無表業的諍議 譬喻師認為:表無表業,無實體性;而對法師(阿毘達磨師)卻妄執表無表業體性實有。如譬喻師說: 表無表業,無實體性。所以者何?若表業是實,可得依之令無表有,然表業無實,云何能發表令有?且表業尚無,無表云何有?而言有者,是對法諸師矯妄言耳。如人遇見美女,為染近故,語言:“汝可解去人服,吾衣汝天衣。”女聞歡喜,如言為解,鄙人即前種種摩觸,恣心意已,語言:“天衣已為汝著。”女言:“我今體露如是,寧死不露,天衣何在?”彼答之言: “天衣微妙,唯我見之,非汝能見。”如是愚人,本無天衣,況為他著?諸對法者所說亦爾,本無表業,況有依表所起無表!故對法者妄興此論。又表無表若是色者,青黃赤白為是何耶?復云何成善不善性?若因搖動成善惡性,花、劍等動,何故不爾?(大正27.634中--下) 譬喻師藉“天衣喻”,說明表業(身表、語表)及無表業,都沒有實體。若執表業、無表業是色法,那麼,青黃赤白等是什麼東西呢?又如何成為善業惡業呢?故表業無表業決定非實。 欲解譬喻師意,《俱舍論》記載的經部師意見可供參考。經部師認為:“立形為身表,但假而非實”,身表依形色而立,而形色又是依顯色聚而假立的,故“形非實有”(大正29.68中--下)。形色既非實有,然則依形色而立的身表,也就必然會是假而非實。語表,因“一切音聲剎那性故”(大正27.390下)。一剎那聲不能詮表,多聲積聚方能詮表,故亦非實有。而無表業是“由先誓限唯不作故,彼亦依過去大種施設,然過去大種體非有故。又諸無表無色相故”(大正29.68下)。所以無表業也非實有。 這裡值得留意的問題是:有部論師主張:表無表業體性實有,《大毘婆沙論》裡的譬喻師,只以“天衣喻”及“表無表業”的性質來質疑有部之說,尚未涉及時間觀的問題;但《俱舍論》裡的經部譬喻師則說到:無表業是“依過去大種施設,然過去大種體非有故”,這已是以“過未體無”的思想,來論定無表業非有了。由此可見:《俱舍論》時代的經部譬喻師,已脫離了三世實有的範疇。 譬喻師說表無表業體非實有,那麼,有部論主如何因應譬喻師的質難呢?論主說: 若諸表業無實體者,則與契經相違。如契經言:“愚夫希欲,說名為愛,愛所發表,說名為業。”又契經言:“在夜尋伺,猶如起煙;旦動身語,猶如發焰。”若無表業無實體者,則亦與契經相違。如契經說:“色有三種,攝一切色:有色有見有對,有色無見有對,有色無見無對。”若無無表色者,則應無有三種建立,無第三故。若撥無表無表色,吠題呬子未生怨王(即摩揭陀韋提希子阿闍世王),應當無觸害父無間。謂發表業,父命猶存,父命終時,表業已謝。由先表力,起後無表,故未生怨觸無間業。又彼杖髻出家外道,亦應不觸害無間。謂發表業,目連命猶存,目連涅槃時,表業已謝。由先表力,得後無表,故彼外道觸無間業。若撥無表無表業,應無建立三品有異。謂住律儀品、住不律儀品、住非律儀非不律儀品。然彼〔譬喻者〕所言:“此表無表,體若是色,青、黃、赤、白,為是何耶?”此責不然,非顯色外無別色故。當知:身表是形非顯,語表是聲,亦非顯色。二種無表,法處色攝,故不可責以同青等。……又如〔譬喻者〕所說:“若身搖動,成善惡性,花劍等動,何不爾”者,此亦不然,有根法異,無根法異——身是有情數攝,由心運動,能表有善噁心心所法,花劍等不爾。故表無表決定實有。然表無表,依身而起,有依一分,如彈指、舉足等,一分動轉,作善惡業。有依具分,如禮佛、逐怨等,舉身運動,作善惡業。此中隨所依身極微數量,表業亦爾。如表數量,無表亦爾。(大正27.634下--635上) 有部論主先以三個聖教量,及三個無“表無表業”之論的過難,證成“表無表業”必有實體;再針對譬喻師的問難,一一給予解答。如譬喻師問:“表無表若是色者,青黃赤白為是何耶”?論主回答說:色法,除了青黃赤白等顯色外,還有其餘色法。如身表,是形色非顯色;語表,是聲色非顯色。由身表業、語表業引發的身無表、語無表,是“法處攝色”。譬喻師二問: “若因搖動成善惡性,花、劍等動,何故不爾”?論主答道:有情數不同於無情數,身體是有情數攝,有情由內心推動,隨著內心的染淨,表顯於身口行為的表業就有善惡性。花劍等是無情數,當然它們搖動也就不構成善惡性了。 以上,有部論師和譬喻師的諍論,主要的癥結點在於:有部論師認為無表業實有,且是法處所攝色,而譬喻師卻認為無表業非實有,且“無法處所攝諸色”。如《大毘婆沙論》說:譬喻者撥無法處所攝諸色故。此尊者法救亦言:“諸所有色,皆五識身所依所緣,如何是色非五識身所依所緣?”為遮彼意,故作是說:“云何色蘊?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問:若法處所攝諸色是實有者,尊者法救所說當云何通?答:不必須通,非三藏故。若必須通,當正彼說:諸所有色,皆五識所依,及六識所緣。法處所攝色,雖非五識所依所緣,而是意識所緣攝色。復次,法處所攝色,依四大種而得生,故從所依說在身識所緣中,故彼尊者說亦無失。(大正27.383中)尊者法救說:離大種別有造色,說心所法非即是心。然說色中二非實有,謂所造觸及法處色。……〔論主:〕彼亦不然。諸所造觸,如餘造色,應別有故。若無法處所攝色者,無表戒等不應有故。(大正27.662中) 法救以為:所有色法都應是五識身的所依(根)或所緣(境)。倘若說無表色是法處所攝色,但此並非五識身所依所緣,如何說是色法呢?既無法處所攝色,顯然無表色亦非實有。而有部論師則說:所有色法,都是四大種或四大種所造色,至於法處所攝色,雖非五識的所依(根)或所緣(境),卻是意識所緣的色法。而且,倘若無有法處所攝色,則不應有“無表戒”等法存在。所以法處所攝色決定是實有的。 這裡,譬喻師和有部論師的問題出在於:兩派所立的色法不同。如譬喻師說“諸所有色,皆五識身所依所緣”,可見譬喻師所立的色法,只有十色處——眼等五根,及色等五境;不立法處所攝色。由於未有法處所攝色,因而也說無表色非實。有部論師所立的色法,則有十一處——眼等五根、色等五境,以及法處所攝色。因而有部說:屬於法處所攝色的無表色決定實有。 譬喻師和有部論師,源於有無“法處所攝色”的認知差距,連帶影響而出現“無表業實非實”的諍議。不過,他們思想的主要不同,還在於:有部論師把業力建立在色法,而譬喻者卻歸結為心法上。 二、學理上的困境 這裡有個問題:有部論師也認同:身語業(表),乃至由身語動作產生的潛能(無表),是由思心所的造作推動而引起的。可以說先由內心的推動,表顯於身語上,再引生潛在的功能(業力),何以他們會將業力說成是色法呢?同樣的,有情造業,雖由內心推動,但也要身口行為的造作配合。那麼,大眾部、譬喻者等,把身語二業全歸結於心法上,也值得商榷。對於這些問題,印公導師在《唯識學探源》一書,有非常精闢的見解。如說: 潛在的業力,是因內心的發動,通過身語而表現出來;又因這身語的動作,影響內心,而生起的動能。它是心色為緣而起的東西,它是心色渾融的能力。最適當的名稱,是業。身表、語表是色法,因身語而引起的潛在的動能,也就不妨叫它無表色;至少,它是不能離卻色法而出現的。不過,有部把它看成四大種所造的實色,把它局限在色法的圈子裡,是多少可以批評的。 潛在的業力,本因思心所的引發而成為身口顯著的行為;又因表色的活動,引起善不善的心心所法,再轉化為潛在的能力。叫它做思種子,或心上的功能,確也無妨。不過,像經部那樣把業從身、語上分離出來,使它成為純心理的活動,規定為心上的功能。唯識思想,誠然是急轉直下的接近了,但問題是值得考慮的。(《唯識學探源》,p.157) 導師認為:把潛在的業能歸之於心法,或歸之於色法,都是一種偏到。顯然有部論師,譬喻師,以及大眾部等,都是偏向於一邊發展了。 此外,尚有三個問題,值得在此一併探討。一、譬喻師、大眾部等,把業力建立在心法上,心是剎那生滅的,如何構築有情的業果相續、生命緣起呢?又,無心定的有情,如何建立業果相續呢?無心位上,豈不無業因業果了?二、有部建立在無表色上,無色界的有情,豈不是沒有業因業果了?又戒體是無表色,無色界有情,豈不也無戒體了?三、有部的譬喻師是三世實有論者,何以其業說反同於大眾部等,建立在心法上呢? (一)業力是心法的困境 關於第一個問題:心是剎那生滅的,如何構築有情業果相續、生命緣起?據《成實論》記載,學派中,有“依心立我”的學派。如說: 又無我故,應心起業;以心是一,能起諸業,還自受報。心死心生,心縛心解。本所更用,心能憶念,故知心一。又以心是一,故能修集,若念念滅,則無集力。又佛法無我,以心一故,名眾生相。(大正32.278下) 這是“一心相續論”者的主張,他們認為“心是一”,在一心相續上,建立有情業果相續、修行解脫,以及憶念等問題。一心相續論者究竟隸屬於那個學派呢?觀其主張“心法能知自體,如燈自照,亦照餘物”(大正32.279上)——心能自知,可得知應是大眾部〔或化地部〕的思想19。“心能自知”者主張現在實有的學說,又主張一剎那間有前後二時,如說:“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大正49.17上)。由於剎那有前後二時,心是剎那轉變,而不是剎那生滅,所以在心心所法上安立有情業果相續是不成問題的(關於有情業果相續,筆者於〈論師的輪迴觀〉有較詳細的說明)。 以下再談無心定有情業果相續的問題。無心定有二:一、無想定,二、滅盡定。此二無心定,學派中也有諍議。譬喻者分別論師認為:此二無心定,仍有心識。如說:“無想定細心不滅”,因為“若無想定都無有心,命根應斷,應名為死,不名在定”(大正27.772下)。又“滅盡定細心不滅”,因“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心者。若定無心,命根應斷,便名為死,非謂在定”(大正27.774上)。而有部論師卻認為:此二無心定,決無有心。如世友尊者說:無想定,是“已離遍淨染,未離上染,出離想作意為先,心心所法滅”(772下--773上)。滅盡定,是“已離無所有處染,止息想作意為先,心心所法滅”(774上)。既說“心心所法滅”,故二無心定決無細心。 《大毘婆沙論》中,只說譬喻者分別論師主張無想定、滅盡定細心不滅,及分別論者主張“無色界有色”(431中),並未說到大眾部。但是,無色界有色,無心定有心,是大眾部重要的思想之一,如《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主張:“色、無色界具六識身”(大正49.15下) 。故主張無色界有色,無心定有心的學派,大眾部應該包括在內。 可以這麼說,部派佛教中,把業果安放在心心所法上者,他們決定主張無想定、滅盡定細心不滅,否則,無心定的有情,業果相續就無法安立了! (二)業力是色法的困境 關於第二個問題:業力若是色法,無色界有情豈不就無業果相續了?有部認為“無色界無色”(431中),“欲、色二界皆有無表,決定不在無色界中”(大正29.545中)。既然說無色界無色,無有無表,那麼,把業因業果建立在色法上,無色界有情如何建立業果相續呢?有部認為:“三界死生往來,或色續色,或色續無色,或無色續無色,或無色續色,故不應說:諸色斷已復云何起?無斷義故”(大正27.432上)。又“命根依二法轉:一、色,二、心。……生無色界,色雖斷而命根依心轉”(779中)。所以,雖然無色界無有色,但有情業果仍能相續不斷。 另外,關於戒體是無表色,無色界有情亦應無戒體的問難,根本動搖不了有部,因為有部本就主張無色界沒有無表色,也無有戒體。如有問: 何故無色界無隨轉戒耶?答:彼界於戒非田非器,乃至廣說。復次,戒是色一分攝,彼界無色,故亦無戒。復次,戒是大種所造,彼無大種,故亦無戒。(大正27.82下) 問:如雖無無漏大種而有無漏戒,如是彼界雖無大種,何妨有戒耶?答:無漏戒非大種力故成無漏,但由心力隨無漏心所等起故,有漏戒由大種力係屬界地,故不相似。復次,戒者,對治破戒及起破戒煩惱,無色界道不能對治破戒及起破戒煩惱,故彼無戒。(大正27.82下--83上) 有部論師說無色界無諸色,無大種,故無有戒。最重要的是:戒,是要“對治破戒及起破戒煩惱”的,而無色界道不需對治破戒,及起破戒煩惱,所以無色界無有戒。說明白些,即是生到無色界的有情,不會有破戒因緣,對他們而言,戒是多餘的了。如問: 何故無色界道不能對治破戒及起破戒煩惱耶?答:彼唯欲界。無色於欲有四事遠,故無對治。四事遠者。一、界地遠,二、所依遠,三、所緣遠,四、對治遠。(大正27.83上)毘婆沙師作如是說:為治惡戒,故起尸羅,唯欲界中有諸惡戒,無色於欲具四種遠:一、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緣遠,四、對治遠。所依遠者,謂於等至入出位中,等無間緣為所依體,無容有故。行相遠者,謂無色心畢竟無能於欲界法,作苦粗等諸行相故。所緣遠義,類此應知,由無色心但能以下第四靜慮有漏諸法,為苦粗等行相所緣。對治遠者,謂若未離欲界貪時,必定無容起無色定,能為欲界惡戒等法厭壞及斷二對治故。非不能緣可能厭壞,故無色界無無表色。(《順正理論》,大正29.545下) 論主認為:尸羅的作用,是為對治惡戒。三界中,唯欲界有諸惡漏,故只有欲界才需要戒,用以對治破戒及起破戒煩惱。無色界者,於欲貪等煩惱,已“四事遠”故,所以不需要戒了。 又對治有二種:一、斷對治,二、厭壞對治。無色界於破戒及起破戒煩惱,已經“無斷對治,亦無厭壞對治”(大正27.83上),所以無色界無戒。雖說無色界無戒,但是生到無色界的聖者,都已成就無漏戒,因為“無有聖者不成就無漏戒”故(667中)。何以如此?因為有漏法必隨係屬的界地,必須斷除此界地煩惱,方能生上界;又有漏法必勝劣隨地,生上厭下,無所用者,必不成就。而無漏法則不然,“但由心力隨無漏心所等起”,所以聖者生無色界,定成就無漏戒20。因此,有部論主才說:聖者生無色界,成就道俱有戒,不成就定俱有戒(85中)。此中道俱有戒,即是無漏戒,定俱有戒,即是色界戒(83上)。不過,雖然聖者都成就無漏戒,但是無漏戒並不現行,因已無惡漏須對治故。職是之故,有部說戒是色法,無色界無戒,並不矛盾!這也是《大毘婆沙論》中,論主常說:異生生無色界,有業而無戒(大正27.661中,719下)的原因。 (三)譬喻師的問題 以上,是關於業力建立在心法或色法上,所遭遇的學理困境及其會通方法。然而,不管說業力是心法或色法,都和各部派的教義息息相關。如大眾部是過未無體論者,依心立我,把業力建立在心法上,則有“細心不滅”的主張。有部說業力是隨心轉的色法,因為它是三世實有論者,即使“無色界無色”,“無心定無心”,業力仍能相續不斷。比較特殊的是:有部譬喻師不反對三世實有論,但它的業力說卻是同於現在實有論,建立在心法上。 據印公導師的研究,《大毘婆沙論》的譬喻師,是三世實有的,是說一切有部譬喻師;而晚期的譬喻師,是主張過未無而現在有的經部譬喻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260,534)。既然有部譬喻師尚是三世實有論者,何以其業說安放於心法上,反同於過未體無的大眾部呢? 筆者以為:《大毘婆沙論》時代的譬喻師,有許多思想已經和有部背道而馳,而轉傾向於過未體無的大眾部、分別論者了(這個問題,筆者於〈論師的時間觀〉,舉六個思想為例。21。而且譬喻者分別論師以為:時間(世)體是常住實有,諸法(行)在常住實有的時間(世)體中流動,而有三世差別。這種說法,也不同於有部論師“時間體是有為”的思想(大正27.393上)。不過,二百卷的《大毘婆沙論》中,亦未有明文可以證明譬喻師是過未無體論者。 譬喻師之所以把業力安立在心法上,筆者於前文“表無表業的諍議”中,也作了部分的說明;另外最關鍵性的原因,尚牽涉到“有為相”的問題。世尊說:有為相者必有三相。故有部論師認為“一剎那具有三相”,然譬喻師卻主張“三有為相非一剎那”(大正27.200上)。倘若“〔生住滅〕三有為相非一剎那”,即是生滅不同時。這不同時的生滅,但約一剎那心上說,如此,一剎那就有前後二時了22。這種思想,大同於大眾、分別說部“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大正49.17上,“從死有至生有時,要得生有方捨死有”,大正27.358上)的思想。因一剎那有前後二時,故心雖是剎那生滅,但有轉變的可能。筆者以為:這種思想,是大眾、分別說部以及譬喻師等,把業力安放於心法的重要理論依據之一。業力是心法,但有情是心色不離的,因而主張“無有有情而無色者,亦無有定而無心者”(大正27.774上),唱說無想定、滅盡定細心不滅。 伍、業力可轉說 印公導師在《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中,於論究譬喻師的主要思想時,說:譬喻師的本義,是心色不離的,然由於四項理論,故傾向於唯心論23。其中二項是: 譬喻者以為:“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大正27.96上);“身語意業,皆是一思”(大正27.587上)。以業為思——意志力的活動;佛教的業果論,被安放於唯心的基石上。業感果報,本為自己決定自己的自力論。如自己所作的,造成強大的潛力(業),到了一定階段,就必然而無可避免。譬喻師傾向於唯心,重視現起的心力,所以否定了定業,說“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大正27.593中)。這與大乘經中,阿闍世王解脫業障的傳說相合。(《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374--375) 源於導師所說:“譬喻師傾向於唯心,重視現起的心力,所以否定了定業,說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這激發筆者想要探究:《大毘婆沙論》時代,論師們如何去詮釋業力問題,以及譬喻師的“業力可轉”說,是譬喻師的特見,還是當時教界的普遍思潮?所以在研讀《婆沙論》時,特別留意這方面的問題。以下,列舉筆者於論中發現的四項特殊意見,藉以說明論師對業力說的詮釋。 一、已種順解脫分善根者當得解脫說 《大毘婆沙論》卷一百七十六,論主說: 寧作提婆達多墮無間獄,不作嗢達洛迦曷邏摩子生非想非非想天。所以者何?提婆達多雖造〔噁心出佛身血、破和合僧、殺羅漢尼等〕三無間業,斷諸善根,墮無間獄,而於人壽四萬歲時,當得獨覺菩提,利根勝舍利子等。嗢達洛迦曷邏摩子雖離八地染,住八等至,極奢摩他,垂越三有,近甘露門,生非想非非想處,經八萬大劫受寂靜樂。從彼命終,由惡業力,生彼阿練若苦行林中,作著翅飛狸、捕食禽獸,水陸空行,無得免者。由此惡行,命終當墮無間地獄,具受種種難忍劇苦,佛不記彼得解脫時。(大正27.885下) 論主說“寧作提婆達多墮無間獄,不作嗢達洛迦曷邏摩子生非想非非想天”,因為提婆達多“已種順解脫分善根”故,雖然造了重大惡業,生無間地獄中,而未來當成獨覺,利根勝舍利子等。那麼,什麼是“順解脫分善根”呢?據《大毘婆沙論》的解釋:順解脫分善根,是種下了決定解脫的種子,將來決定得般涅槃。佛弟子或聽聞佛法,如理思惟,或布施,或持戒,若能“發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大正27.35中)。相反的,縱使嫻熟三藏,以及通達世俗外道諸論,若不種順解脫分善根,終將長夜生死輪迴,沒有解脫之日(大正27.885中,24。亦即有情只要: 惠施一摶之食,或受持一日夜戒,或乃至誦四句伽他,或須臾間修定加行,而能種植順解脫分善根。由此後時雖因煩惱造作種種身、語、意惡行,或作無間業,或複斷滅一切善根,乃至身中無有少許白法種子,墮無間獄,受種種苦,而得名為住涅槃岸;以彼必得般涅槃故”(885中--下)。 所以,順解脫分善根是:“種決定解脫種子,因此決定得般涅槃”(35上)。論中又說:順解脫分善根,是以“身、語、意業為自性,然意業增上”;在“欲界起,非色、無色界;欲界中,人趣起,非餘趣;人趣中,三洲起,除北俱盧洲”等。又,此善根於佛出世時種,因為“要有佛法方能種”故。不過,也有主張:“雖無佛法,若遇獨覺亦能種此善根”(大正27.35上)的說法。 種了順解脫分善根,將來必定得解脫涅槃。那麼,種下以後,須要經過多久的時間才能得解脫呢?論主說: 若極速者,要經三生。謂初生中,種此種子;第二生中,令其成熟;第三生中,即能解脫。餘則不定。有種順解脫分善根已,或經一劫、或經百劫、或經千劫,流轉生死,而不能起順抉擇分。有起順抉擇分善根已,或經一生,或經百生,或經千生,流轉生死,而不能入正性離生。(大正27.35中) 又,順解脫分善根在有情身其相微細,已種未種云何可知?論主回答: 以相故知。若聞善友說正法時,身毛為豎,悲泣流淚,厭離生死,欣樂涅槃;於法、法師深生愛敬——當知決定已種順解脫分善根。若不能如是,當知未種。(大正27.886上) 關於“順解脫分善根”的相關問題,婆沙論主作了以上系列的分別。此中值得留意者有二:一、論主說:有情只要“發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就能決定種此善根;此順解脫分善根以“身、語、意業為自性,然意業增上”;種此善根後,“若極速者,要經三生”,即得解脫。這種說法強調了:聲聞佛教行者求出世解脫,首要之途,即是發欣上厭下的厭離心。 二、論主說:嗢達洛迦曷邏摩子,雖生非想非非想處,經八萬大劫受寂靜樂,但從彼命終後,由惡業力,生為禽獸。又由惡行,命終當墮無間地獄,具受種種難忍劇苦,無解脫時。這裡,就牽涉到旁生是否造無間業的問題了。 以“無間地獄”的定義來說,生無間地獄者,必是造無間業者——殺母、殺父、殺阿羅漢、噁心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大正27.619上)。由此五種業,是最極重惡業,決定於地獄受,又 決定順次生受(來生),故稱無間業(600中)。而有情構成無間罪的要素是:起加行和果究竟。意思是說:有情起了殺害母親、父親,乃至破和合僧的心念——起加行,動身發語至真正達到目的:母死乃至僧破——果究竟。《大毘婆沙論》中,論師們亦鉅細靡遺的分析每個無間罪的內容,那類有情可能造無間罪,以及那一種情況才算是造了無間業(大正27.619上- -621上,601下--604上)等。至於旁生是否能造五無間業呢?《大毘婆沙論》中,在“害父母無間業處”,亦有論及。如問: 諸旁生類殺害父母得無間不?答:不得。所以者何?彼身法爾志力微劣,不能作律儀,不律儀器故。尊者世友說曰:諸旁生類殺害父母,不得無間。所以者何?彼於父母無愛敬心可先現前今壞滅故。復次,彼於父母無勝慚愧可先現前今壞滅故。大德說曰:諸旁生類殺害父母,於無間罪有得不得。謂聰慧者得,非聰慧者不得。曾聞有聰慧龍馬,人貪其種,令與母合,馬後覺知,斷勢而死。(大正27.619中--下) 有部論師中,對於旁生是否構成害父害母的無間業,是意見分歧,莫衷一是。其中,只有譬喻師大德法救以為:若聰慧的旁生,可得害父母的無間業;世友論師以及有部正義,則主張旁生不得無間業。那麼,論主說:嗢達洛迦曷邏摩子從非想非非想天命終後,生為“著翅飛狸,捕食禽獸,水陸空行,無得免者。由此惡行,命終當墮無間地獄,具受種種難忍劇苦”,顯然的是值得特別注意的問題了! 二、現法(當生)中續善根者,現身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證得阿羅漢果 《大毘婆沙論》卷三五,論主解釋“斷善根”的定義:有情“相續中,邪見現在前時,令諸善根成就得滅,不成就得生,說明為斷。若相續中無善根得,爾時名為善根已斷”(大正27.182中)。而“善根斷以不成就為自性,是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182下)。至於在三界、五趣、四洲中,何界、處、地有斷善根?何等補特伽羅能斷善根?有部論師中有異說25,而論主認為:唯有“欲界,非色、無色界;人趣,非餘趣〔天、地獄、餓鬼、旁生〕;三洲,除北洲”;“唯見行者能斷善根,非愛行者。……於見行中,男子、女人,俱能斷”(182下)等。 在“斷善根”的論題中,值得留意的有二:一、若斷善根後,現法(當生)中還能續善根否?二、若現法能續,還得解脫涅槃否? 一、斷善根已,現法(當生)能否續善根?論中分二方面來說:若依《施設論》說,彼於現法(當生)中不能續善,決定於地獄中生時或死時才能續善。若依道理說,斷善根者,於現法中,也有能續善根的26。如論主說: 彼若遇多聞善友,具戒辯才,言詞威肅,能為說法,引發其心。告言:“汝於因果正理,應生信解,勿起邪謗。如於我所,以淳淨心恭敬供養,於其餘尊重同梵行邊,亦應如是,由此令汝長夜獲得安穩。”彼聞言若歡喜領受,當知即是已續善根。(大正27.184上--中) 論主認為:斷善根者,當生若能親近善知識,並歡喜領受善知識的化導,於因果正理深生信解,恭敬三寶,即是善根已續。而且,續善根有二種情形:有現法續,有轉身續。那麼,如何會通《施設論》(轉身才能續善根)的說法呢?論主說:若只斷善根而不造無間業者;或由緣力,由他力,由資糧力,見壞、戒不壞,意樂壞、加行不壞者,這些人斷了善根,是現法能續的;反之則要轉身才能續(大正27.184中)。若現法中續善根者,命終後不一定生到地獄,“唯有轉身續者,定生地獄”(184中)。 二、若現法中續善根者,現身能否入正性離生? 答:有說:不能。以彼邪見壞相續故,善根羸劣,尚不能生順抉擇分,何況能入正性離生!有說:彼雖現不能入正性離生,而能引起順抉擇分。〔論主〕評曰:彼能引起順抉擇分,亦復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能得阿羅漢果。如嗢羯吒婆羅門等,斷善根已,尊者舍利子為其說法,令續善根,漸得見諦,乃至究竟。(大正27.184下) 在諸師異說中,論主的正義是:現法續善根者,現身不但能引起順抉擇分,甚至有可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能得阿羅漢果。 依論主的看法:斷善根者,若欣逢善知識說法教化,引發信心,現身中能續善根,命終不一定生地獄;或能引起順抉擇分善根,入正性離生,超凡入聖,乃至證得阿羅漢果。這種說法,實能給予煩惱眾生無限的鼓勵與希望。 另外,《大毘婆沙論》中,有一耐人尋思的問題。如問:殺斷善人與損害蟻卵,何者罪重?依《施設論》說:“若住等纏,其罪正等,所受異熟無差別故;若纏不等,罪隨有異”。有說:害蟻卵者罪重,非斷善人,因蟻卵成就諸善根故。有說:殺斷善人得罪為重,以人是善趣,害之重故。而論主則認為:“若依罰罪,殺斷善人得罪為重,得邊罪故27;若依業道,害蟻卵重,以彼成就諸善法故”(大正27.184下)。論主實發揮了佛法“眾生平等”的精神。 三、由聖道力,令殺生業道無表不生 《大毘婆沙論》卷百一十九,論中問:頗有故思害生命後,不受遠離(學處),而於一切有情得防護耶?論主答:“有。如起殺加行,中間證見法性,此顯不因受諸學處,但由入正性離生時,得不作律儀,名為防護”。如《掣迦經》28所載:以狩獵為勝的釋種掣迦子,因世尊的度化,聽聞了佛陀的教法,而證得預流果。然掣迦子先前為誘引野獸,在山野設下陷阱,致使許多動物還因誤觸而傷重慘死。此時的掣迦諸子,因為已證入正性離生,已證得預流果了,由此無漏“聖道力,令諸子等殺生業道無表不生”(大正27.621中)。這是說:掣迦諸子在未證入正性離生前,起了殺意,設了陷阱,但當動物誤觸喪命的時候,由於諸釋子已證預流果,得“不作律儀” ,已沒有殺心了,故不構成殺生業道。這也就是說:有情起了殺害眾生的心念,正加行運作時(動身發語,如拿刀殺等),在對方未死前,倘若殺者由聞法等因緣而證果;由此證果所得的無漏“聖道力”,自然起了“防護”——“無作律儀”,即使事後對方死亡,但此時殺心已息了;殺生業道因無“表業”的運作,所以不構成業道。 這種在殺諸眾生的“加行位”上可入聖道的思想,說明了構成業罪的條件是:“由二緣得:一、起加行,二、果究竟”(大正27.617上)。若只起加行,果不究竟;或果究竟,不起加行:都不構成業罪。因為“唯於思究竟時名業道”(585下--586上,587下)。這也印證了“不怕念起,只怕覺遲”的說法。 四、業可轉或不可轉 關於業力“可轉、不可轉”的論題,《大毘婆沙論》中,論師間的意見分歧。有情所造的業力,其受報的時序,可分為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等29。而所謂順現法受業,就是:今生所造的業,在今生就感得果報。但學派對於“順現法受業”,是否決定在今生就感得果報?出現不同意見。 此中,一、譬喻師說:現法作業,不決定於現法中受異熟果,因為“一切業都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順次生、順後次,亦同)。二、阿毘達磨諸論師則認為:現法受業,“決定於現法中受異熟果”(順次生、順後次,亦同,大正27.593中)。三、有說:有四種業(前三,加順不定受業),“諸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乃至順後次受業,此業不可轉;順不定受業可轉”( 593中)。四、有說:有五種業(前三,及順不定受業分為二:異熟決定、異熟不決定),“順不定受業中,異熟不決定者可轉”(593下,30 。五、有說:有八種業: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順不定受——各有異熟決定、異熟不決定二種。於中“諸異熟定業,皆不可轉,諸異熟不決定業,皆可轉”(593下)。 以上五種說法中,阿毘達磨諸論師認為:現法受業必定現生中受報——業不可轉;譬喻師則說一切業皆可轉31;而後三說都主張有些業可轉,有些業不可轉——若是可轉的業,有情藉由“受持禁戒,勤修梵行,彼作是思:願我由是當轉此業”(593下),就可轉了。 從上來諸師的說法,可見《大毘婆沙論》時代,關於業力可轉或不能轉,是熱門而又眾說紛紜的論題,且論師論辯的過程中亦常有論及。如《大毘婆沙論》卷二十,論主引《施設論》:唯有證得阿羅漢果者,能不受順後次受業異熟,而受順現法受業及順次生受業異熟32後,接著問: 有學異生亦應有如是事,何故彼〔施設〕論但說阿羅漢耶?答:唯阿羅漢有勝定慧薰修身,故有如是能,有學異生無如是事。復次,唯阿羅漢能善知自業有近有遠,有可轉有不可轉。諸可轉者,以修力轉之;若不可轉者,引現前受,無後有故。譬如有人欲適他國,所有債主悉來現前,彼人即便迴轉酬償。此說滿業可有是事,眾同分業不並受故,又一相續無斷續故。有餘師說:有業前生雖受異熟而有餘殘,今時證得阿羅漢果,以勝修力及決擇力引現前受,唯阿羅漢有如是能,是故偏說。(大正27.103中--下)又,《婆沙論》卷八三,論主說佛有大喜、大悲二種不共住法,並引《毗奈耶》:“佛以普慈,慈蔭有情而為說法”,以證明佛陀的慈悲無限(大正27.428下)。有問:諸有情類,佛陀慈悲普蔭之時為得樂否?若得樂者,何故地獄、旁生、鬼界,及其餘苦厄諸有情類,由佛慈蔭而不離苦?若不得樂,伽他所說當云何通?如說:“鬼神以惡意,欲來趣向人,雖未觸害生,而已生苦怖。”惡意向人即令他苦怖,佛心慈蔭,何不得樂呢?此中,有答說: 佛以普慈慈蔭有情,亦令得樂。問:若爾,善通伽他所說,前所設難當云何通?答:佛觀有情業可轉者,普慈緣彼即令得樂;若觀彼業不可轉者,佛不緣彼而起普慈。(詳細情形,請檢閱大正27.428下--429上) 另外,《婆沙論》卷百二十六,論主在論列“留壽、舍壽”的論題時說:若“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以衣缽等物布施,發願、入定,即能從壽異熟業轉成富異熟業,或由富異熟業,轉成壽異熟業33。有問:論理無富異熟果可成壽異熟果,為何富異熟業則轉能招壽異熟果呢?論主答: 無轉果體,有轉業力。謂由布施、邊際定力,轉富異熟業,招壽異熟果。雖俱可轉,而彼今時不顧富果,祈壽果故。有餘師說:有業先感壽異熟果,然有災障,由今布施、邊際定力,彼災障滅,壽異熟起。雖俱可轉,而彼今時不顧富果,祈壽果故。有作是說:有業先招壽異熟果,然不決定,由今布施、邊際定力,令招壽業,決定與果。復有欲令由施、定故,引起宿世殘壽異熟,謂阿羅漢有餘生中殘壽異熟,由今布施、邊際定力引令現前,定力不思議,令久斷還續。(大正27.656中;壽異熟業轉招富異熟果,亦同,大正27.657上) 從以上諸說的內容來看,都有業力可轉的意涵存在。然除了有部持經譬喻師大聲的宣說“業力可轉,乃至五無間業皆可令轉”外,其餘的論師們尚是意見紛歧,未有定論。不過,從行者藉由受持禁戒,勤修梵行,真誠發願,即可轉業(593下);或阿羅漢由布施、發願、入定,方可轉業等說法中,已透露出訊息:業力可轉,是教界普遍的認知。 五、結語 總結以上四項特殊思想,可以得知:《大毘婆沙論》時代,論師們的業力觀,是活潑而發人深省的。其中,譬喻者認為“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而《大毘婆沙論》主則以為:已種順解脫分善根者當得解脫;現法(當生)中續善根者,現身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證得阿羅漢果;由無漏聖道力,令殺生業道無表不生。這都是很獨特的見解,雖然未如譬喻者直截了當的說“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但從內涵來看,實際上也是業力可轉的另一種詮釋。不同的也許是譬喻者傾向於“唯心”,而有部論師卻重視現緣的努力(實踐面)吧!何以這麼說?容下一節再以上述四項特殊思想,作較詳細的分析。 【未完待續】 —————————— 注17:婆沙論者說:身口意三業,皆是意等起(大正27.587中)。這即是說:由思意推動,由思意造作,而起身語業。 注18:參考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pp.146--147。 注19:大眾部主張心心所法能了自性。他說:“智等能了為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燈能照為自性,故能照自他”。化地部說:“慧有二種,俱時而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慧知不相應者,不相應慧知相應者”(大正27.42下)。化地部也是站在“心能自知”的學理說的。 注20:問:如無無漏大種而有無漏戒,如是雖無彼地大種而有彼地戒,斯有何失?答:無漏戒不墮界地,隨所依身大種所造,由此雖無無漏大種而有所造無漏戒。有漏戒必墮界地,唯為自地大種所造,彼無大種,故戒亦無。(大正27.723中,) 注21:1.有部論師批評過未無者:有“無成就、不成就”的過失,譬喻師則以“成就、不成就非實有自體”回應有部的質疑(大正27.479上- -中,796中)。2. 有部論師認為:識起必有境,必須三世實有,心識才有生起的所緣境。譬喻師則說:非實有境,也可以成為認識的對象(大正27.228中,288中,558上)。3. 有部論師認為:“一剎那有三有為相”,譬喻者則說:“三有為相非一剎那”(大正27.200上)。印公導師在《中觀今論》說:譬喻師“三有為相非一剎那”的思想,是說一剎那有前後二時(pp.102--103)。如此,和大眾分別說部的主張相同(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大正49.17上。從死有至生有時,要得生有方捨死有,大正27.358上)。 4. 一剎那有前後二時,故針對有情業果相續、生命緣起問題,譬喻師可以說:“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大正27.96上,263下)。 5. 業力建立在心法上,因而也主張無想定、滅盡定細心不滅(大正27.772下,774上)。這樣和大眾分別說部的主張也相同。大眾部說“唯心心所,有異熟因與異熟果”,也說無想定、滅盡定細心不滅。 注22:1.印順導師說:“經部師和上座部他們,主張生滅不同時的,這不同時的前生後滅,約剎那心上說。若生時與滅時不同而又同時在此一剎那心,則一剎那已可分為前後二時,即不能成立剎那是時間之最短的。”(《中觀今論》,pp.102--103) 2.印順導師說:《異部宗輪論》已經說到:一切是剎那滅的,剎那有前後二時,所以有轉變的可能。“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印度佛教思想史》,p.210,大正49.17上) 注23:見《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374--375。 注24:1.問:為因何事種此善根?答:每人意樂不同,或因施,或因戒,或因聞,而不決定。有人因施一摶食,或乃至一淨齒木,即能種植解脫種子。如戰達羅等,隨所施皆言:“願我因施,定得解脫。”或有雖設無遮大會,而不能種解脫種子。如無暴惡等,隨所施皆求世間富貴名稱,不求解脫。或有受持一晝一夜八關齋戒,即能種植解脫種子;或有受持盡眾同分別解脫戒,而不能種解脫種子。或有讀誦四句伽陀,即能種解脫種子;有善通三藏文義,而不能種。(大正27.35上--中;885上---886上) 2.問:誰能決定種此順解脫分善根?答: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大正27.35中) 注25:1.問:何界趣處能斷善根?答:a.在欲界,非色、無色界;人趣,非餘趣;三洲,除北洲”。b瞿沙伐摩:唯贍部洲能斷善根,以此洲人於善惡業所作猛利,非餘洲。問:若爾,〈根蘊〉所說當云何通?如說:“贍部洲人極多成就十九根,極少成就八根。”如贍部洲,東勝身洲、西牛貨洲亦爾。答:彼文應說東西洲人極多成就十九根,極少成就十三根,而不作是說者,應是誦者錯謬。c.〔論主〕評:彼不應作是說,一切所誦皆無異故,三洲所作皆猛利故。前說於理為善。(大正27.182下) 2.問:何等補特伽羅能斷善根?答:a.唯見行者中男女皆能斷,非愛行者。以見行者意樂堅固,於善惡業所作猛利;愛行者輕動,於染淨品俱不猛故。b.瞿沙伐摩:唯男子能斷善根,以志性強故。如《施設論》說:“男子造業勝,非女人;男子練根勝,非女人;男子意樂勝,非女人。”故知女人不能斷善根。問:若爾,〈根蘊〉所說復云何通?如說:“若成就女根,定成就八根,男根亦爾。”答:彼文應說:若成就女根,定成就十三根,若成就男根,定成就八根。而不作如是說,應知是誦者錯謬。c.〔論主〕評:彼不應作如是說,一切所誦皆無異故,男女所作皆猛利故。如旃酌迦婆羅門女,噁心謗佛,過諸丈夫。然《施設論》說男勝者,依多分說,非謂一切。由此應知前說為善。(大正27.182下--183上) 3.問: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能斷善否?答:不能。意樂堅固所作猛利者、見行者及多瞋者,能斷善根;而扇搋等樂輕動,所作劣,是愛行者,是多貪者,故不能斷善根。(大正27.183上) 注26:問:斷善根已,於現法中還能續不?答:1.且依《施設論》說,彼於現法中(當生)不能續善,決定於地獄中生時或死時,方能續善。如彼論說:若害蟻卵無少悔心,應說是人斷三界善,彼在現法不能續善根,定於地獄中生時或死時,方能續善。問:誰於地獄生時能續善根?誰於地獄死時能續善根耶?答:a.若於地獄中有中未受斷善根邪見異熟果者,彼於地獄生時能續。若於地獄中有中即受彼邪見異熟果者,乃至地獄死時——彼果盡故,能續善根。所以者何?如邪見與善根相妨,彼果亦爾。若由因力斷善根者,地獄死時方續;若由緣力斷善根者,地獄生時能續。c.若由自力斷善根者,死時方續;若由他力斷善根者,生時能續。d.若由自性力斷者,死時方續;若由資糧力斷者,生時能續。e.若見、戒俱壞而斷者,死時方續;若見壞、戒不壞而斷者,生時能續。f.若意樂、加行俱壞而斷者,死時方續;若意樂壞、加行不壞而斷者,生時能續。g.若常見為加行而斷者,死時方續;若斷見為加行而斷者,生時能續。h.尊者妙音說曰:彼斷善者,或有地獄生時,見不善業異熟果相現在前,便作是念:我先自作如是惡業,今當受此不如意果。起此信時,名為續善。或有生地獄已,即受苦異熟果,作如是念:我先自作如是惡業,今還自受如是苦果。起此信時,名為續善。2.若依理說,斷善根者,於現法中,亦有能續。謂彼若遇多聞善友,具戒辯才,言詞威肅,能為說法,引發其心。告言:“汝於因果正理,應生信解,勿起邪謗。如於我所,以淳淨心恭敬供養,於其餘尊重同梵行邊,亦應如是,由此令汝長夜獲得安穩。”彼聞言,若歡喜領受,當知即是已續善根。是故善根有現法續,有轉身續。(大正27.184上--中) 注27:邊罪,即是四波羅夷或八波羅夷,此是僧眾之根本大罪故。犯此者,應擯出僧團,不復為僧,如漂流於佛法淨戒海外,故云邊罪。 注28:《掣迦經》:有釋種名掣迦,其家族在雪山邊,以畋獵維生。世尊以此釋種家族善根已熟,故親往教化,受到釋種父老眷屬歡迎禮敬。佛慈悲說法開示,彼等同證離生,得初果。掣迦等少年,從山里狩獵歸來,不見父老眷屬迎接,又見有非常人在其家中,家中成員圍繞,一時惱怒,持刀欲殺害世尊。為老父所止,告悉:此乃世尊憐憫我等,親來度化,勿起害心。掣迦等悔愧,懺悔莽撞,唐突世尊,世尊為掣迦等說法,諸釋子亦證得初果。時林野中,無量鳥獸,為機阱所陷,死傷眾多,由聖道力,令諸子等殺生業道無表不生。(大正27.621上--中) 注29:業有三種:1.順現法受業:若業此生造作增長,即於此生受異熟果(大正27.592上)。 2.順次生受業:若業此生造作增長,於第二生受異熟果(593中)。 3.順後次受業:若業此生造作增長,隨第三生,或隨第四,或複過此受異熟果(593中)。 注30:1.順現法法受業(此生)、順次生受業(來生)、順後次受業(第三生以下)不可轉;順不定受業,此業可轉(大正27.593中)。 2.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生受業,不可轉。順不定受業中,異熟決定,不可轉;異熟不決定者,可轉(593中--下)。 3.順現法受業、 順次生受業、順後次生受業、順不定受業,都有異熟決定、異熟不決定二類。異熟決定者,不可轉;異熟不決定者,可轉(593下)。 注31:1.問:中有可轉不可轉耶?譬喻者說:中有可轉,以一切業皆可轉故。彼說:所造五無間業,尚可移轉,況中有業!若無間業不可無轉者,應無有能出過有頂,有頂善業最為勝故。既許有能過有頂者,故無間業亦可移轉。阿毘達磨諸論師言:中有於界、於趣、於處,皆不可轉,感中有業極猛利故。(大正27.359中)2.問:此無想定有退轉不?答:此有退轉。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若遇勝緣,亦有轉義。若無間業不可轉者,應無有能越第一有。(大正27.773中—774上) 注32:問:頗有不受順後次受業異熟,而受順現法受業及順次生受業異熟耶?答:有。順後次受業異熟不現前,順現法受業及順次生受業異熟現前。此要證得阿羅漢果,方有是事,非不得者(大正27.103中)。 注33:1.云何比丘留多壽行?答:謂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若於僧眾,若別人所,以衣以缽,或以隨一沙門命緣眾具布施。施已發願,即入邊際第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我能感富異熟業,願此轉招壽異熟果。時彼能招富異熟業,則轉能招壽異熟果。(大正27.656上) 2.云何比丘舍多壽行?答:謂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若於僧眾,若別人所,以衣以缽,或以隨一沙門命緣眾具布施。施已發願,即入邊際第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我能感壽異熟業,願此轉招富異熟果。時彼能招壽異熟業,則轉能招富異熟果。(大正27.656下)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業力觀(下) 陸、心力與身行 一、中有業可轉與本有業可轉 有關譬喻師主張“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五無間業亦可令轉”的思想,《大毘婆沙論》中,有三處說到: 問:中有可轉不可轉耶?譬喻者說:中有可轉,以一切業皆可轉故。彼說:所造五無間業尚可移轉,況中有業!若無間業不可轉者,應無有能出過有頂,有頂善業最為勝故。既許有能過有頂者,故無間業亦可移轉。阿毘達磨諸論師言:中有於界、於趣、於處,皆不可轉,感中有業極猛利故。(大正27.359中,論中,接著以無聞比丘事,善惡行者事,影堅王事,質問阿毘達磨論師:云何會通中有於界、於趣、於處不可轉的主張。詳細情形,請檢閱359中--360) 問:諸順現法受業定於現法受耶?順生、順後為問亦爾。譬喻者說:此不決定,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五無間業亦可令轉。問:若爾,云何說名順現法受業等耶?彼作是說:諸順現法受業,不定於現法中受異熟果,若受者定於現法非餘,故名順現法受業。順生、順後,所說亦爾。彼說:一切業皆可轉,乃至無間業亦可轉;若無間業不可轉者,應無有能越第一有,然有能越第一有者,是故無間業亦應可轉。 阿毘達磨諸論師言:諸順現法受業,決定於現法中受異熟果,故名順現法受業。順生、順後,所說亦爾。(大正27.593中) 問:此無想定有退轉不?答:此無退轉。………譬喻者說:此有退轉,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五無間業若遇勝緣,亦有轉義;若無間業不可轉者,應無有能越第一有。〔論主〕評曰:應知前所說好。(大正27.773下--774上) 以上三項——中有業,順現法受業,或無想定有否退轉等,譬喻師都主張“一切業皆可轉,乃至無間業亦可轉”。而阿毘達磨論師則認為:“中有”業不可轉,順現法受業決定於現法受,無想定無退轉。如此,則是業不可轉說。 然而,業力是緣起法,無有一成不變的自性,有部論師說業不可轉,豈不違反聖教?如佛在《鹽喻經》經說:即使造作重大惡業,若懂得懺悔,有足夠懺悔的時間——壽長,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輕受乃至成為不定業。如多量鹽,投入於大河中,不覺得咸一樣。若不知懺悔,或若時間不夠——短壽,不知修身、修戒、修心、修慧等,則必受重業報。如雖然是少許的鹽,若放進杯水里,必是鹹苦一樣。(大正1.433上--上)。如此,阿毘達磨論師說業不可轉,似乎是不通情理、不讀聖教的論師了! 有關譬喻師主張“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五無間業亦可令轉”的思想,《大毘婆沙論》中,有三處說到:事實不然,有部論師是現實人間佛教的實行者,《大毘婆沙論》主也曾引用《鹽喻經》,作為聖教量(大正27.99中--下)。既然如是,何以有部論師說業不可轉呢?筆者以為:有部論師說業力不可轉,其深層的內涵,乃展現了佛教行者更積極的人間性。何以故?以下試分析之。 有關譬喻師主張“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五無間業亦可令轉”的思想,《大毘婆沙論》中,有三處說到: (一)、在“中有”方面:中有,是有情死後到轉世投生間的橋樑。有情由後有愛及生前所造善惡業力的牽引,在死後的剎那,化生“中有”身,於生緣和合時,再託生母腹。這是說:有情死後,將化生為那一界、那一處、那一趣的“中有”身,都由自己過去所造善惡業力來決定。因而有部論師說“感中有業極猛利”,故“中有於界、於趣、於處,都不可轉”,但是“本有”業是可以轉的,乃至臨命終時的心念,都能轉業。 有關譬喻師主張“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五無間業亦可令轉”的思想,《大毘婆沙論》中,有三處說到:有部這種見解,《婆沙論》中有人舉“無聞比丘事”,“善惡行者事”,以及“影堅王事”等,反證中有於界、於趣、於處都可以轉,以問難論主。此三事,論主都答以:“住本有時,有此移轉,非中有位,故不相違”(大正27.359中--360下)。論主意說:有情在(本有)臨命終時,隨現起的心念轉移,業即隨之而轉移。這是本有業可轉,乃至隨有情臨命終的心念,都可轉業了。有部這種說法,不就是重視現緣的努力嗎!而且,臨命終時的心念可以轉業,是要行者於平時行善行,臨終時保持正念現前,方不致功虧一簣。這種思想,應該有催化臨終助念的作用。 有關譬喻師主張“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五無間業亦可令轉”的思想,《大毘婆沙論》中,有三處說到: (二)、在“順現法受業”等方面:有部論師認為:決定於現法中受異熟果的,才可稱為“順現法受業”。既然名為“順現法受業”,此業就決是“現法受”,不可移轉為順次生受、順次後生受或順不定受。而譬喻師則認為:順現法受業,不定於現法中受,若決定於現法受者,才名為現法受業(大正27.593中)。詳審兩者,事實上沒有多大差別。有部論師主要是嚴明“順現法受業”的定義,就是現生受業;否則它就不應稱為“順現法受業”。至於順現法受業,有部論師引《施設論》文:“頗有不受順現法受業異熟,而受順次生受業、及順後次受業異熟耶?答:有。謂順現法受業異熟不現前,順次生受業及順後次受業異熟現前。”(大正27.103中)如此,不是業力改轉嗎!而譬喻師的著重點在於:有情造作順現法受業後,不一定在現生中就感報果;若現生中受報者,方才名為“順現法受業”。他是站在這個角度,來說業力可轉。 (三)、在“無想定”方面:有部論師認為:若修成無想定者,出定後,此定必隨逐有情,不能捨離,乃至命終,生無想天。所以,無有退轉無想定者。而譬喻師則認為:無想定可以退轉,因一切業都可轉故。不過,關於無想定有無退轉,有部論師間也有不同意見: 問:起此〔無想〕定後,有能入見道不?有說:不能,由此定是異生定故。若起此定後能入見道,便有聖者成就此定,不應名異生定。有說:起此定後亦能入見道。問:若爾,云何名異生定?答:聖雖成就而不現行,彼依現行名異生定。是故尊者妙音說曰:“得此定補特伽羅,有能入正性離生者,應言退失此定,於彼極厭不現行故;命終生於第四靜慮,於彼處所有容受故。”〔論主〕評曰:應知前所說好。(大正27.773中) 無想定有無退轉?有部論師間有兩派意見。其中,主張得無想定而後能入見道者,是以無想定不現行而言。這無想定不現行,也可說是退失無想定,如妙音尊者所說。不過,婆沙正義是主張得無想定決定無有退轉。 附帶一提:譬喻師和有部論師,不僅對於無想定有無退轉的意見不同,同時也諍論其有無實體。有部論師認為:無想定,是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蘊所攝(大正27.773上);不相應行所攝法,有實在自體。譬喻者同樣認為無想定是不相應行所攝,然而卻主張它無實自體,因為:“不相應行蘊無有實體”(198上,977中)。 修無想定,得生無想天,壽長五百大劫,命終還生欲界,未得解脫,故佛教說無想天是八難之一。有部論師說得無想定者無有退轉,有其相對的意義。如有部主張“不依靜慮,得入正性離生,亦得阿羅漢果”(大正49.16中)。亦即行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三無色定,都能盡漏證果,不唯依根本四靜慮。然又說“無煩惱不依定滅”(大正27.310下,329中);不管是“聖者及諸異生,依七根本〔四靜慮、三無色定〕及八邊地〔未至定、靜慮中間〕,起聖、世俗道,俱能永斷結”(311上),得解脫涅槃。而無想定是“異生定”,凡夫異生“計習此定,以為能證無想涅槃”;於有法“作出離想”,離“遍淨染”,由“根本第四靜慮”為等無間緣而得(大正27.772下--中)。 如此,靜慮(定)是世間法,可引發五神通,可與般若俱而引發出世功德,斷煩惱,得解脫;但也能生無想天——可說是美麗而多歧路風光。修習定者,首須端正戒行,具足正見,方不致走入歧途。所以,有部論師主張:得無想定者無有退轉,基於軌範師引導後學的立場,有正面的提撕意義。然說無想定有退轉者,如譬喻師、妙音尊者等,也給誤入者以無限的鼓勵作用。 二、種順解脫分善根者,當來定得解脫 定,是美麗而又紛歧的,如《大毘婆沙論》主宣說:“寧作提婆達多墮無間獄,不作嗢達洛迦曷邏摩子生非想非非想天”,即是最好的證明。提婆達多造了三無間業,命終必生無間地獄,受苦一劫,但是已種“順解脫分善根”,雖造重惡,佛記彼當來必得獨覺菩提,利根勝過舍利弗。而嗢達洛迦曷邏摩子雖然已離無所有處染,入非想非非想處定,乃至生非想非非想處天,經八萬大劫受寂靜樂,命終之後,由惡業力,生在旁生趣(著翅飛狸);又由捕食禽獸等惡行,命終當墮無間地獄,佛不記彼得解脫時(大正27.885下)。 提婆達多造無間業,斷諸善根,但是已種“順解脫分善根”,故當來必得解脫。而種順解脫分善根,如上節所說:有情只要“發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若不種順解脫分善根,即使行種種布施、供養,或善達種種世俗諸論;或嫻熟三藏,通達文義,嚴持淨戒;或修定加行,住八等至,乃至引發五通,仍於生死長夜受苦,死後或生惡趣,或還生人間貧窮下賤輩,受諸苦惱。若種了順解脫分善根以後,縱因煩惱攪動,“造作種種身語意惡行,或作無間業,或複斷滅一切善根,乃至身中無有少許白法種子,墮無間獄,受種種苦,而得名為住涅槃岸,以彼必得般涅槃故”(大正27.885中--下)。且種了順解脫分善根,若最極快速者,經三生就得以解脫了。 因此,學佛者必鬚髮“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之心,以種下“順解脫分善根”,否則,縱使如何精進,還是不得解脫。如此,這順解脫分善根,雖然是以身、語、意業為自性,但已偏重於意業了。 三、斷善根者,現身能續,乃至能得解脫 有部論師主張:已斷善根者,現生中可能再續善根。如說: 若依理說,斷善根者,於現法中,亦有能續。謂彼若遇多聞善友,具戒、辯才,言詞威肅,能為說法,引發其心。告言:“汝於因果正理,應生信解,勿起邪謗。如於我所,以淳淨心,恭敬供養,於餘尊重同梵行邊,亦應如是;由此令汝長夜獲安。”彼聞其言,歡喜領受,當知即是已獲善根。(大正27.184上--中) 有部論師認為:已斷善根者,若遇善知識勸導,為他“說法,引發其心”,而若能“歡喜領受”,即是已獲續善根。而且,若現法中續善根者,當身“能引起順決擇分善根,亦復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能得阿羅漢果”(大正27.184下)。如此顯示:有情犯了過錯,乃至斷了善根後,倘能“歡喜領受”善知識的規勸,信解因果,尊敬三寶,當生仍有解脫的可能。不過,能否再續善根以至解脫?重要的關鍵在於:善知識“說法,引發其心”,以及他能“歡喜領受”。 依據《根本說一切有部破僧事》記載:提婆達多造了三無間業,被無間地獄火燃炙,痛苦不堪,而高聲呼喚阿難。阿難見其受苦,慈悲憐愍,教以至誠歸投世尊。於是提婆達多“深心殷重,口自唱言:今日我身乃至徹骨,於薄伽畔,至心歸伏”。隨後,現身即墮無間地獄中。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提婆達多善根已續,於一大劫生於無隙大地獄中,其罪畢以後,得人身。輾轉修習,終得證悟缽剌底迦佛陀〔闢支佛〕,名為具骨”(大正24.150上--中)。這種雖造重罪、斷善根,一念至心歸依世尊,即已續其善根的說法,也是偏重於意業的。 四、由聖道力,令殺生業道無表不生 種順解脫分善根,當來必得解脫說,斷善根者現身能續說,都是偏重於意業。另外,也有重表業傾向的。如有部論師認為:構成殺生業道的條件有二:一、殺加行,二、果究竟。倘若起殺心(思),而果未究竟(未殺、或殺者先死),或起殺加行,而中間證見法性等,都不構成業道(如前節《掣迦經》所說,大正27.621中)。這說明了:有情由內心煩惱推動,引發身口行為的造作(身、語表業),當下即種下潛在的業力(無表業)。這業力,必由身語表業所造作引發;然現起身語表業,又是內心的推動所致。所以,業力是心(意)色(身、語表業)互為緣的。故有部論師有時重於身語表業,有時又偏重於意業(如前三項)。不過,有部論師說“意業非戒”,“惡戒非意業”。因為“未離欲者,皆成就不善意業,彼豈悉名犯戒或不律儀?”(大正27.723下)所以,還是較重視表業,及由表業造作所引起的無表業,然也已隱隱約約的透露出偏向的發展了。 雖然如是,從有部論師論義中流露出的訊息,可以說給學佛者指出了一個方針:在學佛的路上,不怕犯錯,只怕不能如實發〔厭離〕心修習;或犯錯後,不知悔改,因循舊故。即如《大毘婆沙論》主說:“寧作出家犯諸學處,不為五戒鄔波索迦。所以者何?彼若毀犯五種學處,身中便空;諸出家者,設犯五處,而更有餘眾多猶轉”(大正27.624下),“出家之人,雖破禁戒,猶勝在俗受持戒者”(343中--下)。如此,在在說明有部重視現實人間的實踐面——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盡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 五、結語 歸納上述四項思想:譬喻師說“中有可轉”,“順現法受業不定於現法中受異熟”,“此〔無想定〕有退轉”等,都是否定定業,傾向於唯心,重視現起的心力,故說“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有部論師說“本有”業有移轉;“寧作提婆達多墮無間獄,不作嗢達洛迦曷邏摩子生非想非非想天”;現法中續善根者,現身“能引起順決擇分善根,亦復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能得阿羅漢果”;“由聖道力,令諸子等殺生業道無表不生”等,則是著重於自作業自受報說。不過,有部是重視現緣的身行與意行,以為: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在現生活著的時候、有生命存在的時候(本有位),藉由發願、懺悔,修習善業,乃至臨命終時心念的改變,都能對治惡業。可以說,有部較著重於現實人間的實踐面,不怕做錯,只怕不知悔改;若能悔改,還是能得解脫。而譬喻者則認為:行者造了重業,若能懺悔,由心力可轉定業為不定業。這是兩家最大的不同。然不管是藉由行者的修善以對治惡業,或向上證悟以轉業,或傾向於唯心論的業力可轉(可對治)說,總是帶給眾生無限的希望與光明。這不僅是《大毘婆沙論》時代,迦濕彌羅諸論師們的新聲,也可以說是當時北方教界普遍的思潮!如在北方輯錄出的《妙法蓮華經》中,說世尊授記提婆達多當來成佛,即是最佳佐證。 柒、業說的轉變 由上二節的說明,可知《大毘婆沙論》時代,業力可轉說,是當時教界普遍的認知。這種時代趨勢,雖然有部論師們很用心的致力於維護傳統,重視現生行為的改善,避免偏向於“唯心”,但在時代思潮的推動下,也難免偏向唯心的氣運了。 以佛弟子奉持的戒律來說。在規制下,佛弟子若觸犯“波羅夷”法,在四波羅夷中,除了淫戒可通懺悔,成為“與學沙彌”外,犯其餘三戒,是必須擯出僧團,不通懺悔的34。觸犯波羅夷者,本是斷頭罪——應擯出僧團,從此證果無分;而“與學沙彌”受持學法,今生可否得證聖果呢?諸部廣律中,只有說一切有部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和《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說可以證果35。從應擯出僧團不通懺悔的斷頭罪,流變到可以證果說,可見戒律在轉變中。 又,若觸犯“僧伽婆屍沙”者,必須別住他處,下心柔順地為大眾服務(行摩那埵法),滿六日夜後,再於二十眾僧中,作法懺悔,回復清淨36。但是,有部的《十誦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等,有不同說法。如《十誦律》說:有上座、知識大德、病比丘……等(共六種人),犯了僧伽婆屍沙,不方便“行波利婆沙,行摩那埵法”時,世尊說: 若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是時即得清淨。(大正23.458上) 這種由“一心生念”,即得清淨說,和律制僧殘法由“行波利婆沙,行摩那埵法”,藉調柔身心以通懺悔的精神,顯然有了實質上的變化。這種情形,《根本說一切有部目得迦》亦說:凡是罪者,我說由心;能從罪起,不由治罰。(大正24.438中) 由以上《十誦律》、《根有律目得迦》的說法,可見僧制由“作法懺”而轉向罪由心生,罪從“心懺”的情形。這種情形,也可說與當時佛弟子對業力說的新解有關。 據印順導師的研究(《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76):《十誦律》是從摩偷羅而傳入罽賓——犍陀羅、烏仗那一帶,為舊阿毘達磨論師所承用。《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是從摩偷羅傳到北方,為迦濕彌羅阿毘達磨“毘婆沙師”所承用。由《十誦律》、《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同有“罪由心生,罪從心懺”之說,以及上二節所列舉《大毘婆沙論》中有部論師的意見,顯然的,當時的北方印度,不管論師、律師、譬喻師,都有趨於“唯心”的傾向。雖然論師們曾力圖振作,維護傳統,重視人間佛教的實踐行,但整個大時代已慢慢籠罩於唯心的氣息下,往後的大乘瑜伽師,更是此方淵藪的代表! 捌、後記 本文〈論師的業力觀〉,時間的定位上,從西元前一世紀頃,世友造《異部宗論論》,到西元二世紀中,迦濕彌羅論師集出《大毗婆沙論》止。主要依據的論典是《異部宗論論》、《大毘婆沙論》;歷史舞台,是在西北印度。 西元一世紀前後,西北印度,是民族複雜、人文薈萃、思想多變的時代。此時的佛教,聲聞部派中的大眾部,分別說部系的法藏、飲光、化地部,有部自宗的譬喻、瑜伽、論師、律師,以及興起於東南印的大乘佛法,都齊聚於此,在相拒相攝中,綻放出異樣的光芒,為佛教平添不少多采多姿的色彩。 藉由論師對業力的詮釋,透露出佛弟子思想的轉變——傾向唯心;由此思想的轉變,影響所及,漸而形成一股時代思潮,為未來的佛教打造唯心的樂土!另外,由於對“業力”的詮釋,表顯了佛教的寬容色彩,帶給有情無限希望與光明,生命充滿了無限的生機! 本文的撰作,是筆者多年的心願。數年前,筆者研讀廣律,於各部派對“與學沙彌”的規範,留下深刻的印象,因而寫了〈從斷頭到證果——談與學沙彌的流變〉。而後作〈從唐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探討論師詮釋戒律之風格〉、〈讀《妙法蓮華經》札記——《法華經》出現的時代思潮〉,都留下一個待解的問題——業力說的轉變,尤其是當時的西北印度。從犯了斷頭罪(波羅夷)應擯出僧團,轉變成可以現身證果;從犯了五無間罪——來生必入無間地獄受苦一劫,至當來必定解脫說;從一切業皆可轉,乃至無間業亦可轉說;從斷善根者,現身亦得入正性離生,乃至證得阿羅漢果。……以及世尊在法華會上,授記提婆達多將來成佛等:這些思想,都和西北印度有密切的關係。而藉由論師業力觀的撰作,把片段片段的歷史思想串連,釐清多時的困惑,這是最感欣慰的事! 在大乘佛教急遽發皇的時代,說一切有部論師們堅拒大乘,為聲聞佛教的人間性,盡了最大的努力。如有部的論書《大毘婆沙論》,仍保有現實人間佛教的一面,即是論師們努力遺留下來的珍貴資產。雖然在諸行無常法則下,思想學說難免隨著時空的差異而有所不同,但是如何適應時代思潮,而又不被潮流淹沒佛教最重要的精神?這考驗著佛弟子的智慧。在《大毘婆沙論》裡,筆者發現了有部論師們的堅持。如論到“祭祀餓鬼”的問題,即留有論師努力的遺痕。 造業受報,佛教講的是:自己造下的業,一定是自己受果報。那麼,親人死後,祭祀他,乃至為他施設布施等福業,死去的親人是否得到利益呢?若能得到,豈不違反了“自作自受”的因果律?這個問題,論師們別有一番詮釋。如問:為何祭祀餓鬼可使其到享,而非餘趣到享祀品?答:一、“由彼趣法爾故。”鬼趣法爾得如是處,是故祭祀鬼趣則到享之,而非餘趣。二、“由業異熟故。”有人長夜起如是念:“我當娶妻生子,令子孫繁衍,我死後若生鬼趣,彼等當祭祀於我。”由於他長夜有此欲樂,所以“引發諸業,生鬼趣中”,是故祭祀則到享之,而非其餘諸趣(大正27.59中--61上)。 有部論師以餓鬼趣“法爾如是”及有情的“業異熟”理論,說明了祭祀餓鬼可以令其享用的原因。此中,論師說“彼由起如是欲樂,引發諸業,生鬼趣中”,實給大眾一個警惕:人死不一定為鬼,相信自己生前的行為表現可以生到好的趣所,是重要且該有的心理建設。不過,這裡還有個必須解決的問題:佛說有情業果自作自受,若親裡祭祀彼〔餓鬼〕得以享食,豈不是他作業他受果嗎?這個問題,《婆沙論》中列舉多種說法37。歸納眾說,不外是從兩方面談:一、餓鬼“先世已造感飲食業”故。二、今見親裡祭祀,彼“生敬信隨喜心故,見施功德、慳貪過失;由此增長舍相應思,成順現法受業,得現法果故”(大正27.61上--中)。如此,故無他作業他受果的過失。又,由此理趣,若人死後,生到餘趣,親友為其修諸福業,若彼“能生於信敬隨喜之心,令舍俱思得增長者,亦得其福”(61中)。 這也就是說:若人死後生到餓鬼趣中,親友為其設會祭祀,由彼過去所作受用飲食的異熟業招感,以及今見親友為作施會,生起信敬隨喜心,舍相應思增長,則能受用飲食。若生餘趣,親友為作修福業等事,彼若能起信敬隨喜乃至舍相應思增長,也能得到親友為之所作的福業。這樣的說法,才符合“自作自受”的業果論。 依此類推,菩薩對眾生的布施,是否也不符合“自作自受”法則呢?不然!龍樹菩薩曾說: 是福德不可得與一切眾生,而果報可與。菩薩既得福德果報,衣服飲食等世間樂具,以利益眾生。菩薩以福德清淨身口,人所信受;為眾生說法,令得十善道、四禪等,與作後世利益;末後成佛,得福德果報。……是果報可與一切眾生,以果中說因,故言福德與眾生共。若福德可以與人者,諸佛從初發心所集福德,盡可與人!”(大正25.487下--上,38 自己所作的福(功)德,不能給予眾生,而可以把自己福德所感得的果報,拿來利益眾生;或以功德所感清淨身口,為眾生說法,眾生歡喜信受,斷煩惱,得解脫乃至成佛。這種說法和有部論師有些不同,然二者都是為了圓滿有情業果“自作自受”的原則,而作的善巧詮釋。 注34:與學沙彌,是比丘犯了淫戒,心生後悔,毫無覆藏的在僧中懺悔,受持“與學沙彌行法”,從此在諸比丘僧下、沙彌之前坐。(大正23.3中--下) 注35: 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歡喜比丘乞學法已,至心殷勤,策勵無倦,斷諸煩惱,證得阿羅漢果(大正24.246上)。 2.《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若後獲阿羅漢果,同善比丘依本位坐。有餘復云:仍須六月供奉僧伽。……從此以後,若能稱可僧伽意者,共知調善,應生憐愍,休其行法(大正24.534中)。 注36:觸犯“僧伽婆屍沙”者,應先於僧中乞行六夜摩那埵羯磨;行六夜摩那埵竟,再於僧中乞出罪羯磨(大正23.228中—229中)。 1.波利婆沙:是重別住。犯僧殘罪者,應處以六夜摩那埵。如掩飾過錯,不肯坦白,隨覆藏日數,即加罰相當日數之波利婆沙,後再受六夜之摩那埵。 2.摩那埵:犯“僧伽婆屍沙”者,於僧中發露懺悔後,於六日夜別住他處,為眾僧行勞役,作清潔工作。 注37:問:若爾,何故不名他作業他受果耶?答:不爾。彼〔餓鬼〕於爾時,由生敬信,隨喜心故,見施功德、慳貪過失,由此增長舍相應思,成順現法受業,得現法果故。尊者世友說曰:今所受果,是先業所引。先業有障,以今業除之,故無他作業他受果失。謂彼餓鬼,先世已造感飲食業,但由慳貪障蔽心故,於所飲食起倒想見,不得受用。……若彼親里為設施會,彼便信敬,起隨喜心,見施功德、慳貪過失,舍相應思得增長故,除想見倒。……故彼親裡祭祀則到。有作是說:彼先世亦有感飲食業,但由慳貪所覆蔽故,今時感得怯劣身心,諸飲食處,必有大力鬼神守護。彼怯劣故,不能得往;設復得往,亦不敢食。若彼親里為設施會,……〔彼便敬信,起隨喜心,見施功德、慳貪過失〕舍相應思得增長故,令彼身心轉得強盛,由此能至有飲食處,食其飲食;由此因緣,祭祀則到。是故無有他作業他受果失。大德說曰:彼先雖造感飲食業,以微劣故,未能與果。若彼親里為設施會,……舍相應思得增長故,先所作業便能與果。故彼親裡祭祀則到,由此無有他作業他受果失。(大正27.61上--中) 注38:參考印順導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p.112--113。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中有觀(上) 壹、前言 從有情死後,到轉世投胎前的一剎那心,這段時間,一般稱為“中有”身,或說是“中陰身”。換句話說,中有是死有和生有之間的橋樑。有情死後,由前生所作善惡業力的牽引,化生為中有身,再藉由中有去投生母腹。如此說來,有情死後豈不是都有中有身了?不然,有情如何轉世投生呢?這個問題,在部派佛教中,是有諍議性的。 《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化地部主張“都無中有”,化地部末宗則改口說“亦有中有”,而有部則一向主張“唯欲、色界定有中有”(大正49.16上,16中)。 據《成實論》記載,“中有”,是部派學者對論的焦點議題之一。無怪乎部派論書中,大都涉及這個論題[注1]。從論書的記載中,也透露出一個訊息:主張“三世實有”的學派,傾向於有“中有”;而說“過未體無、現在實有”的學派,則大都否認“中有”的存在。如《大毘婆沙論》——“三世實有”派的有部論師,主張:“唯欲、色界定有中有”。然有部論師在此一共同看法的基礎上,又有“異見”出現。面對其他學派的不同意見,以及自宗的異師異說,論主即把“中有”納為論題,展開了一連串立自破他的論議,用以彰顯自宗的學說。如《大毘婆沙論》說: 問:何故作此論?為止他宗,顯正理故。謂或有說:“三界死生皆無中有。”為止彼宗,顯欲、色界定有中有,無色界無。或複有說:“無色界中亦有色故,亦有中有,如欲、色界。”為止彼宗,顯無色界無諸色故,亦無中有。或複有執:“欲、色界中業猛利者,即無中有;業遲鈍者,即有中有。”為止彼宗,顯欲、色界皆有中有,故作斯論。(大正27.352中) 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說:無有中有。或複有說:雖有中有,而生惡趣者無。或複有說:生惡趣者雖有中有,而生地獄者無。或複有說:生地獄者雖有中有,而先造無間業者無。或複有說:先造無間業者雖有中有,而中有中不受無間異熟。或複有說:雖住中有亦受無間異熟,而但受四蘊,不受色蘊。欲遮此等種種僻執,顯有中有,於有色界一切生處,無不皆有;於中亦受色蘊異熟。由是因緣,故作斯論。(大正27.618上) 筆者以為:“中有”的論題之所以成為當時論師們關心而一再論辯的焦點,實因牽涉到有情最感迫切的“業果相續、生命緣起”等問題。是以筆者特以〈論師的中有觀〉為題,藉以探討論師們對中有身的異見,以及背後所含藏的意趣。本文分三節來說明: 第一節:中有名義的確定。中有的名稱,隨其彰顯的特性不同,而有多種異名。或說“健達縛”,或說“求有”,或名“意成”,或名“起”。他們各自的含義如何?這是探討中有論題時,應先予以確立的。 第二節:中有的諍議。中有,是有情“死有”後的剎那,至“生有”前的剎那,兩有之間的生命自體。然而有情死後,是否一定先得化生為中有身,再去託生母胎呢?學派間有不同意見。大眾部、化地部等認為“都無中有”,而有部(以及化地部末宗)則主張“唯欲、色界定有中有”。一主有中有,一主無中有,彼此最主要的癥結在那裡呢?若將兩派的對論,加以抽絲剝繭,則彼此背後隱藏的意趣,及其學理上的困境,就可清晰浮現了! 第三節:中有的特質。有部主張有情死後轉為中有身,而《大毘婆沙論》是有部的論著,故論主以相當大的篇幅,羅列了諸多問題,分別了中有的種種特質,詳盡地介紹中有。本節的內容,是筆者從《大毘婆沙論》中,搜尋有關中有的特殊議題,歸納整理而成。透過論師的抉擇與思辨,對於“中有”的特質,應可得到某種程度的認識。 貳、中有名義的確定 有情一期生命結束後,至投生前的一剎那,這段期間,稱為中有或中陰身。這中陰身,據《大毘婆沙論》的說法,或名為“中有”,或名“健達縛”,或說“求有”,或稱“意成”(大正27.363上) 。而《俱舍論》中,除了以上四者外,另有“起”(大正29.55中)的名稱。這些名稱的內涵與定義如何?以下依次討論之。 一、中有 有部論師將有情輪迴生死的過程,分為本有、死有、中有、生有等四有。“本有”,是生有與死有間的生命體。有情從入胎的剎那(生有)起,一直到生命結束的剎那(死有)為止,這期間的生命體,稱為本有。“死有”,是命終的剎那,可說是介於本有與中有間的剎那存在。“生有”,是結生的剎那,也可說是中有後與本有前的剎那存在(大正27.959上)。而“中有”則是在有情生命結束(死有)後,至投胎(生有)前的剎那。在這死有、生有的二有中間,有情化生為欲、色界所攝的自體。所以,有部論師說:在死有與生有的“二有中間,有自體起”,稱為中有(大正27.363上)。既然如是,本有、死有、生有等三有,也都是在二有之間,何故不稱為中有呢?論師說: 若有居在二有中間,輕細、難見、難明、難了,立中有名;餘有雖在二有中間,粗重、易見、易明、易了,不名中有。復次,若有居在二有中間,是界、是生、非趣所攝,名為中有;餘有雖在二有中間,界、生、趣攝,故非中有。復次,若有居在二有中間,已舍前趣,未至後趣,說為中有;餘有雖在二有中間,而未舍前趣,或已至後趣,故非中有。(大正27.363上) 歸納上文,中有立名的由來有二:一、中有“在二有中間,輕細、難見、難明、難了”,所以名為中有。其餘本有、生有、死有等三有,雖然也是在二有中間,但粗重、易明了,故不名為中有。不過,《大毘婆沙論》一九二說:有情的本有,是異熟報體,是由過去世所造的業因招感而生。這異熟報體(本有)是粗顯、易覺、明了現見的;其餘諸有,雖然也是過去的業力所生,但微隱、難覺、非明了現見。所以,不名本有(大正27.959上)。由此說來,以輕細、難明了等特質,安立中有名,尚不能適切的標顯中有的特性。因為死有、生有,也有輕細、難見、難明、難了的特質。 因此,有部論師又說:二、中有“是界、是生、非趣所攝”。界所攝者,有部說唯欲、色界定有中有,無色界無,故中有唯是欲、色界所攝(358下)。生所攝者,胎、卵、濕、化四生中,中有是化生所攝,因為有情死後剎那,化生為中有,“生無所託,諸根無缺,支體圓具,依處頓生、頓起、頓出”(626中),而且一切中有在四生中,都是化生(627中),所以,中有必是化生所攝。非趣所攝者,中有在五趣(天、人、畜生、餓鬼、地獄)中,不隸屬於那一趣[注2]。何故五趣都不攝中有?論師說:有情在死亡的剎那(死有),就捨去五陰身,由業力的牽引,化生為中有,因緣和合再去投胎。中有已捨去前趣,但又還未去投生(生有),只是存在於死有與生有間的生命體而已,所以也不隸屬於後趣。其餘三有方面,本有是異熟報體,可以確定它是屬於五趣中的那一趣,故定是趣所攝;死有是命終的一剎那心,可以說還是隸屬本有時的趣類所攝。生有也只是投生的一剎那心,要說趣類,可以說隨他託生的趣類,即彼趣類所攝。由此可知:安立中有名稱的由來,還以中有是“非趣所攝”,才是中有不共其餘三有的特殊標誌。 二、健達縛 健達縛,是鼓等樂器(大正27.357中),中有何以又名健達縛呢?有部論師說:這“健達縛”,是欲界中有專屬的名稱(不包括色界中有)。因為中有身微細柔軟,不堪食用粗長食物,須藉由香氣以資養生存,故名為健達縛(大正27.363上)。這是說,欲界中有(健達縛)以香氣滋養生命體,所以,健達縛有時也名為“食香”(《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譯名,如大正23.631下, 691中。但有時仍譯為中有,724上)。 三、求有 何故中有名為求有?論主說:中有於六處門,求生有故。住中有時,求後有心相續猛利,住餘位則不爾,故獨中有立名為求有(大正27.363上,677上)。 四、意成 何故中有復名意成?有部論師說:“中有從意生”故。諸有情類,或從意生,或從業生,或從異熟生,或從淫欲生[注3]。意生者,劫初人,及諸中有,色、無色界,並變化身。諸中有身,從意生故,乘意行故,名為意成(大正27.363上)。這意思是說:意生者,非經父精母血等所有外緣而生,是由“意”識所化成之身。 五、起 中有的名稱,除了上來四種外,據《俱舍論》說:又名為“起”,因中有是“對向當生暫時起”故。如契經說:“有壞自體起,有壞世間生。”此有壞自體起的“起”,就是中有(大正29.55中)。亦即中有是有情死後,在投生前,暫時化生而“起”的自體,所以稱為“起”。 以上,有部論主按照中有自體的特性,給予中有五個不同的名稱。這五種名稱中,中有、健達縛、意成三者,是一般最熟知的名稱。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中有觀(中) 參、中有的諍議 二、思想的癥結 (一)、時間觀與業果安立處之關係 學派中,大眾分別說係是過未無體論者,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過未無體論者,把業力業果建立在心心所法上,說“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大正27.96上)。剎那生滅的心,如何安立有情的業果相續?他們說:“意界是常”(55中),“一心相續”(110上),“心是一”(大正32.278下)。在心識差別的生滅中,有內在相續的心性;由此常一相續的心性,安立有情的生命緣起及業果相續。又主張二世無者,他的一剎那有前後二時,如說“入胎為初,命終為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大正49.17上)。這種說法,與分別論者說“有情從死有至生有時,要得生有方捨死有”相同,故不須假藉中有去轉世投生。這樣,也就回應本節初筆者所設問的:主張“無色界有色”的大眾分別說系,何以說“三界受生皆無中有”的問題了。 而主張三世實有的有部論師,說“異熟因果,俱通五蘊”(大正27.96上)。又說“有情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大正49.16下)。它依蘊立我,在有情自體的五蘊和合相續上,建立“世俗補特伽羅”(假名我);依此世俗補特伽羅,有從前生到後世的可能——有移轉。所以,他認為有情生命終了,舍前五蘊身,必須要有中有作為後五蘊身生起的橋樑。 由於業果相續有這種“建立在心法上”或“建立在色法上”的歧異,因此分別論者說的“有情從死有至生有時,要得生有方捨死有”,會遭到有部論師的質疑,認為這有“趣壞、所依身壞、一身二心俱生”的大過失。 (二)、二心俱起、不俱起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必須解決:“一身二心俱生”的問題。這也是學派間的諍議問題。 據《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末宗主張“有於一時二心俱起,道與煩惱容俱現前”(大正27.16上)。而《大毘婆沙論》也記載:大眾部主張一時二心俱生。如論說: 有執:一補特伽羅有二心俱生,如大眾部。為止彼宗,明一補特伽羅無二心俱生。(大正27.47中) 何以一補特伽羅無有二心一時俱生呢?有部論主說: 無第二等無間緣故。謂心、心所法生,必依止等無間緣,既無第二等無間緣,故必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俱生。……一一有情,由法爾力,但有一心相續而轉。……猶如多人經於狹路,一一而過,尚無二並,何況有多!……如是有情未來心聚,依現和合,一一而生,設現在世有多和合為開次者,則應一時有多心起;但無此事,故一一生。又由和合有先後故,假使先有修道和合,後見道者,則應修道先見道生;但無此事,故先起見道。由此,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俱生。(大正27.49中--下) 論主認為有情無有“一時二心俱生”的可能,最主要的原因是“無第二等無間緣”,所以有情無法一時生起兩個心識。這無一時二心俱生,其實也符合有部“自性不與自性相應,心不與心相應”(大正49.16中)的思想。同理,大眾部主張有情一時二心俱生,也符合自宗“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心能自知”(大正27.42下)的思想。而《大毘婆沙論》論主為證成己宗,論中又列舉多位論師的意見,如說: 何故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俱生?尊者世友說曰:於一剎那身,唯有一心依彼轉,故無有二。復次,於一剎那命根,唯一心依彼轉,故無有二。復次,於一剎那,唯有一類眾同分心依彼轉,故無有二。大德說曰:法生時和合,唯一無二,不可一和合有二果生,故一剎那心唯有一。復有說者:若有二心俱生,則應不可調伏。如今一心剛強儱悷猶難調伏,況二心耶?若心不可調伏,則無得解脫義,故一相續無二心俱。或有說者:若一相續二心俱生,則有雜染、清淨一時起過。謂一心雜染,一心清淨,如是則無得解脫理。又應一時生善、惡趣。復次,若一相續二心俱生,何妨有三,若有三者,應一時受三界異熟,是則界壞亦無解脫。……〔四心、五心、六心、百千心〕乃至何妨無數俱起。若爾,諸法從未來世,應一時生,於現在世一時而滅,是則應無未來、現在。以觀未來、現在,故說有過去;未來、現在無,故過去亦無。若無三世,則無有為;若無有為,則無無為;如是則一切法皆無,是為大過!是故無有二心俱生。有餘師說:若一相續二心俱生,則應受等諸心所法亦二俱生,……沙門果等一切皆壞。勿有此過,故一相續無二心俱。(大正27.49中--50上) 以上諸師的解說,最值得注意的有二點:一、“一相續二心俱生,則有雜染、清淨一時起過”。二、“以觀未來、現在,故說有過去;未來、現在無,故過去亦無。若無三世,……如是則一切法皆無”。這二個質難,都牽涉到學派思想的諍議。 如第一點,“一相續二心俱生,則有雜染、清淨一時起過”方面:據《異部宗輪論》的記載,大眾部末派即是主張“有於一時二心俱起,道與煩惱容俱現前”(大正49.16上)的學派。從思想上來說,大眾部是“心性本淨,客塵隨煩惱之所雜染,說為不淨”(大正49.15下)的主張者,因為隨眠煩惱恆時俱有,雖然心性本淨,但不得解脫。行者在修行時,聖道現起,然隨眠(煩惱)種子尚未全然不起,故有“道與煩惱容俱現前”——一心中,煩惱與聖道同時並存的現象。 而有部則認為“心心所法體各實有,心及心所定有所緣”、“有無記法”(大正49.16中)。它從“心心所別體”的觀點,認為心識的作用只有了知。這了知的作用,若與善、噁心所相應,就成善、噁心,若未摻雜善、噁心所,即是無記心,他否定“心性本淨”說,而主張“心通三性”。所以有部論師批評分別論者說:“一相續二心俱生,則有雜染、清淨一時起過”,實含藏著兩派根本學說的歧異。這思想的歧異,也和第二點息息相關。 第二點,說“以觀未來、現在,故說有過去;未來、現在無,故過去亦無。若無三世,……如是則一切法皆無。”這個說法,同樣涉及有部的根本思想。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而三世實有的學理依據,就是諸法恆住自性,法體恒有,不增不減,三世一如,由法體現起之作用生滅,安立三世差別。作用從屬於自體,從自體上顯現,故一切法是三世實有。又有部是以世友的“依作用安立三世差別”為宗義,然在世友說中,即有“以觀待來建立三世”的意涵存在。如說“諸有為法,觀過去現在故施設未來,不觀未來故施設未來,無第四世故。觀未來現在故施設過去,不觀過去故施設過去,無第四世故。觀過去未來故施設現在,不觀現在故施設現在,無第四世故。如是名為三世差別”(大正27.394中)。所以,論師質疑主張一時二心俱生者:“以觀未來、現在,故說有過去,……若無三世,……如是則一切法皆無”,其實背後隱藏“三世實有”思想對“二世(過未)無”論者的質疑。 這裡還有個問題:何以三世實有論者會反對有情一時二心俱生呢?這還是學派思想的歧異使然,筆者將於〈論師的輪迴觀〉做較詳細的介紹,茲略。 “有情一時二心俱生”,是三世實有論者責難二世無論者學理上的過失之一。如《識身足論》論主問道:如觀不善根,是觀過去、未來,還是現在?若言觀過去,則有過去;若言觀未來,則有未來;若言觀現在,則能觀所觀,有情一時有二心俱生了(大正26.531中)。然二世無論者認為:有情是可以一時二心俱生的(如前文所說)。他們的歧異,簡單來說:主張二世無的大眾部,在六識外,建立一個恆常相續的細心,作為六識生起的所依。而有部則認為:由前念六識滅去,能引生後念六識——這就是“無間滅意”:剎那過去的前念,能引生剎那後念,這剎那剎那生滅中,它沒有在六識外建立細心,故不許二心俱起。 (三)、化地部之難題 以上一系列探討的問題,是源於:分別論者否認中有,說“有情從死有至生有時,要得生有方捨死有”,遭受有部論師質疑其有“趣壞、所依身壞、一身二心俱生”的大過失而來。筆者從《婆沙論》文透露出的學派思想,切入問題點,說明兩學派由於“時間觀”的不同,以及有情業果相續安立處的不同,遂有一主張有中有,一主張無中有的歧見。若以此原理來看:化地部本宗主張“定無中有”,末宗說“亦有中有”(大正49.17上),由此可以想見化地部本、末之間思想的變遷。 化地部是從分別說系分流出來的學派,據印公導師的研究:“《大毘婆沙論》的分別論者,是泛稱分別說部的大陸學派,在罽賓區流行的化地、法藏、飲光部,尤以化地部為主流。”(《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412)。如此,分別論者說“無有中有”的學理,可以拿來解釋化地部本宗的“定無中有”說。而末宗說“亦有中有”,乃是因為化地部到了後期,建立了三蘊——一念頃蘊、一期生蘊、窮生死蘊。其中,窮生死蘊是“恆在不盡,後時色心,因此還生。於無餘涅槃前,此陰不盡”(大正31.160下)。這能生一切有漏色心的功能,乃至到無餘涅槃前,都恆在不盡的“窮生死蘊”,可說是有情業果相續的依存體了。化地部本宗,業果安立於一心相續上,所以說“定無中有”,末宗說“實有過去未來”(大正49.17上),又建立“窮生死蘊”,或許因此改變成“有中有”論吧! 不過,化地部末宗也有一個難題。過未無論者,依心立我,業力安放於心法上,故說“定無中有”;三世有論者,依蘊立我,業力是隨心轉的色法(無表色) ,說定有中有。它們的區隔非常分明。但化地部一方面說“實有過去未來”(三世有),建立“窮生死蘊”,承認“中有”的存在,一方面又說“業實是思,無身語業”(大正49.17上),這豈不是矛盾嗎?考“業實是思,無身語業”,與大眾部“唯心心所有異熟因及異熟果”,譬喻者“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大正27.96上,263下)、“身語意業,皆是一思”(587上),是同樣的意義——肯定業力是心法而非色法。依心立我卻肯定中有,這顯然是化地部末宗難解的矛盾了! 三、學理上的困境 關於中有有無的問題,學派間的異見紛紜,以上單就大眾分別說系和有部論師的不同意見,追朔其思想源頭,因而引申出一連串的問題。筆者以為:因為兩個學派背後的學理思想不同,所以形成南轅北轍的解說,兩學派是各彈各的調,所以也就無所交集了。然而兩派論者都能掌握自宗理論而加以發揮,不管橫說豎說,都不離自宗學理依據。不過,以學理論學理,兩派也都有他們學理上的困境。 就以有無“中有”這個問題來說:無中有論者,繼承佛教的本義,說業力不可思議,有情的轉世投生,是由前生的業力,感生後五陰身。前身五陰與後身五陰,藉由業力作為連繫的橋樑。但由業力作為前身與後身的連繫,這種說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如分別論者說“有情從死有至生有時,要得生有方捨死有”。那麼,假使某人身在台灣,現有的五陰身損壞,由業力的牽引,將轉生至印度,若後有五陰身數天后才生,這中間當如何連繫呢?若說“要得生有方捨死有”,台灣和印度隔得這麼遠,如何跨越這距離的鴻溝?會是業力不可思議,一念間轉至印度出生嗎! 有中有論者,也有相同的問題。如說前身五陰到後身五陰,中間的往來者是中有身。那麼,是前身五陰轉為後身五陰?還是前五陰身滅,再生後五陰身?若前身五陰轉為後身五陰,如何老舊損壞的五陰身,轉為新而完好的五陰身?又,若是前五陰身滅,再生後五陰身,前滅、後生,怎麼往來連繫?這即如《中論》所破:“若從身至身,往來即無身,若其無有身,則無有往來”(大正30.20下,5)了!【未完待續】 注5:《中論》,大正30.20下;《中觀論頌講記》,pp.268--269。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中有觀(下) 釋悟殷 肆、中有的特質 有部論師主張有“中有”身,所以《婆沙論》主所作的論門中,有許多是與中有相關的議題。以下,從《婆沙論》中檢出數則論主對中有的詮釋,藉以認識“中有”。 一、中有業可轉、不可轉 有情由思推動,表現於身、口的行為,隨著身、口行為的強力造作,會產生一種潛在的功能,影響有情,這就是一般所說的業力。這業力,隨受報時間遠近的不同,而大分為現法(當生)受業、順次生(來生)受業、順後次生(次來生)受業,以及順不定業等。不過,可確定的是:“所作業不亡,果報還自受”,有情造下的業因,將來必當感得果報。那麼,由有情前生業力所引而化生的有情自體中有,必有業緣隨縛了。於是論師們也不忘對這“中有”業,作了一番探究。如《婆沙論》說: 問:中有可轉、不可轉耶?譬喻者說:中有可轉,以一切業皆可轉故。彼說:所造五無間業尚可移轉,況中有業!若無間業不可轉者,應無有能出過有頂,有頂善業最為勝故。既許有能過有頂者,故無間業亦可移轉。阿毘達磨諸論師言:中有於界、於趣、於處,皆不可轉,感中有業極猛利故。(大正27.359中) 有部持經譬喻師認為:一切業皆可轉,連五無間業都可轉了,豈有中有業不可移轉的道理!而阿毘達磨諸論師則認為:由有情前生所造之善惡業,決定有情中有身之去處。而感中有的業極猛利,“無佛、獨覺、一切聲聞及餘有情,咒術、藥物,能礙中有,令不往趣應受生處”(大正27.364中)。故中有業於界、於趣、於處皆不可轉。論中,有人舉“無聞比丘事”、“善惡行者事”、“影堅王事”,以質疑有部論師:何以說中有於界、於趣、於處皆不可轉? 問:若中有於界不可轉者,無聞比丘事,當云何通6?是則中有於界可轉,寧說於界不可轉耶?答:住本有時,有此移轉,非中有位,故不相違。謂彼將死,由業勢力,第四靜慮生相現前,彼既見已,便作是念:“一切結縛我已永斷,應般涅槃,更無生處,何緣有此生相現前?”遂起邪見,撥無解脫:“若有解脫,我應得之。”由謗涅槃邪見力故,第四靜慮生相便滅,無間地獄生相現前,命終後生無間地獄。住本有位,有此移轉,非中有位,故不相違。(大正27.359中--下) 問:若中有位於趣不可轉者,善惡行者事7,當云何通?是則中有於趣可轉,寧說中有不可轉耶?答:彼本有時,有此移轉,非中有位,故不相違。善惡行者,皆是住本有位,臨命終時,善惡移轉,非住中有位時。(大正27.359下--360中) 問:若中有於處不可轉者,彼影堅王事8,當云何通?是則中有於處可轉,寧說中有不可轉耶?答:彼本有時,有此移轉,非中有位,故不相違。影堅王住本有臨命終時,睹史多天生相先現前,彼愛多聞天美妙飲食時,睹史多天生相便滅,多聞天子生相現前,從此命終,受彼中有,而生彼天。(大正27.360中--下) 有部論師以為:“無聞比丘事”、“善惡行者事”、“影堅王事”等,都是在“本有”位時轉業,非“中有”位時。只有住“本有”時,乃至臨命終時,轉念現前,其業才可能移轉。 而且,不僅中有位業不可轉,中有也還會造作種種異熟因(業因),等生到本有時受異熟果。如有部論師說:住欲界中有位時,能造作二十二種業。二十二種業的內容是:中有位有異熟定業及不定業二種,如是羯剌藍、遏部曇、閉屍、鍵南、缽羅奢佉、初生、嬰孩、童子、少壯、衰老位等十個位次,每個位次都各有異熟定業及不定業。併中有位,共有二十二種業(大正27.595下)。此中,有個問題:中有能造作諸業,令至本有位受異熟;此業,應說是“順現法受業”,還是“順次生受業”呢?論師說是現生受業報(順現法受業),而非來生受業報(順次生)。因為中有和本有的總眾同分並沒有差別(大正27.595下)。 此處,有一問題值得留意:佛教的業感輪迴說,是自作自受的業報觀。譬喻者說“中有可轉,以一切業皆可轉故”,印公導師在《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的解說是:譬喻師傾向於唯心,重視現起的心力,否定了定業,所以說一切業皆可轉,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p.374)。而有部論師(阿毘達磨諸論師)卻說:“中有於界、於趣、於處,皆不可轉,感中有業極猛利”故。其意是說:中有業不可轉,但“本有”業可轉,乃至臨命終時的心念亦可轉業。如“無聞比丘事”,“善惡行者事”,“影堅王事”等,都是在“本有”位的臨命終時轉業的(大正27.359中--360下)。 由此,顯示有部論師是現實人間佛教的奉行者,重視現緣的實踐面(積極性)——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在現生活著的時候(本有),盡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乃至臨命終時正念現前,都可轉業。而且,臨命終時的心念可轉業,實是促成中國佛教“臨終助念”的濫觴。不過,譬喻者說一切業皆可轉,乃至五無間業皆可轉,有部論師說本有業可轉,乃至臨命終時都可轉,給予有情無限的鼓勵與希望,那怕是作了重大惡業者,都有美好的機會。 二、中有住世長短 有情命終後,生到中有位,等待結生的機緣成熟時,就轉世投生去。這等待轉世投生的時間,需要多久呢?論師間有諍議。如《婆沙論》有四說:一、經於少時,因中有於六處門速求生緣故。二、設摩達多尊者說:極多住七七日,四十九日定結生。三、世友尊者說:極多住經七日,因中有身羸劣,不能久住。若結生因緣未和合,則七日為一周期,數死數生,無有斷壞,直至生緣成熟。四、大德法救說:無有定限。若生緣快速和合,住時即短;若生緣未和合,住時即長些(大正27.360下--361中)。 以上,關於中有住經幾時,論主列舉四說,未加評論,顯見當時意見分歧,尚未有定論。不過,有部論師針對初說:中有住經少時,速往結生的意見,有一連串相當精采的問答。如問:若受中有,瞬遇生緣,即可速往緣會,於中結生;若生緣不和合,如何中有不住多時?如父在迦濕彌羅,母在中國,二者隔著千山萬水,中有如何能速往結生呢? 初說的答覆是: 有情作父母業有定有不定,故於父母有可轉義,有不可轉義。一、若於父母俱可轉者,往餘父母和合處結生。二、若於父可轉,於母不可轉者,母與余男子和合,令中有速往結生。三、若於母可轉,父不可轉者,父與餘女人和合,令中有速往結生。四、若於父母俱不可轉者,即彼有情尚未命終時,由業力故,令其父母雖隔千山萬水,必能破除萬難相會。其所經處,毒不能害,刃不能傷,火不能燒,水不能溺,乃至其餘種種夭橫因緣,皆不能礙,必得父母和合,令彼有情既命終已,適受中有,即往結生(大正27.360下--361上)。 又問: 若諸有情愛欲常增者,可隨中有速往結生,若有欲心不常增者,如何中有速往結生?如馬在春時、牛在夏時、狗於秋時、熊於冬時,欲心增盛,餘時不爾,如何有情適受中有,令彼和合而往結生?論主說:一、彼有情住中有位,由業增上力的緣故,令其父母非時欲心也得增盛,相趣和合,彼得結生。二、相似業中亦得結生,故無有失。如馬春時欲心方盛,但驢於一切時欲心皆得增盛,應生馬中者,得非時而生驢中;牛於夏時欲心方盛,但野牛於一切時欲心皆得增盛,應生牛中者,得轉生野牛中;狗於秋時欲心方盛,野幹卻於一切時欲心皆得增盛,應生狗中者,得轉生野幹中;熊於冬時欲心方盛,而羆於一切時欲心皆得增盛,應生熊中,得轉生於羆中。雖彼形相與餘相似,而眾同分如本不轉,以諸中有不可轉故。如是中有速求生故,住經少時,必往結生(大正27.361上--中)。 經由以上的系列分別,初說證成了“中有住經少時,速往求生”的理論。而《俱舍論》、《順正理論》主,也贊同“住經少時”說9。不過,在《瑜伽師地論》裡,就採用設摩達多和世友尊者的合說:若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多住七七日,四十九日內必定結生。這種說法,後來也成為一般的通說。如說: 中有,若未得生緣,極七日住;有得生緣,即不決定。若極七日未得生緣,死而復生,極七日住。如是展轉未得生緣,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後,決定生緣。”(《瑜伽師地論》卷一,大正30.282上--中) 三、中有何處入母胎 中有是有情轉世投生的中間站,有情要往投生時,由中有去投胎母腹。那麼,中有是從何處入母胎的呢?此中,有說:有情的業力不可思議,而且中有身無所障礙,所以,“隨所樂處”入胎。而論主卻說: 中有入胎,必從生門,是所愛故。由此理趣,諸雙生者,後生為長,先入胎者,必後出故。(大正27.363下) 契經說:有情三事和合入母胎——父母俱有染心和合,母身調適,健達縛正現前。健達縛者,即是中有。有情入胎時,健達縛二心展轉入母胎,若女入胎,將於父起貪愛,於母起瞋恚(男入胎則反之)。所以,論主說有情入胎,“必從生門,是所愛故”。不過,這種說法,有個待解的問題:色界中有的形量,如本有時,形量圓滿;欲界中有的形量,如五、六歲小兒模樣(大正27.361中)。那麼,如五、六歲小兒形量的慾界中有,如何於父母起顛倒想,生愛、恚二心?論主的看法是:中有的形量雖小,然諸根猛利,如本有時,能作諸事業。如善繪畫者,在壁上畫老人形狀,其像雖小而有老相(大正27.361中)。 又,論主說“諸雙生者,後生為長,先入胎者,必後出故”,這與我們傳統的認知有差距。對於雙胞胎或多胞胎者,我們一向以先出生者為長,後出生者為幼,這顯示民俗認知與論典所說的不同。不過,曾來台訪問,日本有名的國瑞——金銀婆婆,也是主張“後生者為姊,先生者為妹”。 又,有部論主說有情入胎,“必從生門,是所愛故”,與其主張“唯染污心,令有相續”有關。這也牽涉到什麼是推動有情生命相續的原動力問題。據《大毘婆沙論》記載,分別論者認為:“不染污心,令有相續”(大正27.308下);譬喻者說:“唯愛與恚,令有相續”;有說:“惡趣唯用恚心結生,善趣唯用愛心結生”;而有部論主則認為:“唯染污心,令有相續”,“一切煩惱,皆令有相續” (大正27.309上),故有情是藉由染污心識去投胎的,也因此中有必從生門入胎。 凡夫中有必由生門入胎,菩薩中有是否也從生門入胎呢?有說:從生門入,因為凡卵生、胎生者,必從生門入胎。論主說:菩薩中有從右脅入,因正知入胎,於母生母想,無淫愛故(大正27.363下)。又有情慾界中有身如五、六歲小孩模樣,那菩薩中有的形量如何呢?論主說: 如住本有盛年時量,三十二相莊嚴其身,八十隨好而為間飾,身真金色,圓光一尋。由此菩薩住中有時,照百俱胝四大洲等,如百千日一時俱照,梵音深妙,令人樂聞。如美音鳥,其聲清亮,智見無礙,離諸雜染。(大正27.361中) 既然菩薩中有“三十二相莊嚴其身,八十隨好而為間飾,身真金色,圓光一尋”,那麼如何會通法善現:“白象相端嚴,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腹,寢如仙隱林”之偈說呢?論主說: 此不須通,非三藏故。文頌所說,或然不然。諸文頌者,言多過實,若必須通,應求彼意。隨現夢相,故作是說。謂彼國中,夢見此相,以為吉瑞,故菩薩母夢見此事,欲令佔相;諸婆羅門聞已,咸言此相甚吉。故法善現作如是說,亦不違理。菩薩已於九十一劫不墮惡趣,況最後身受此中有而入母胎!是故智者不應依彼所說文頌,而言:菩薩所受中有如白象形。(大正27.361中--下) 有部論主如上的解說,牽涉到兩個問題。一、有部說“唯染污心,令有相續”,所以眾生的中有從母親生門入胎,然說菩薩中有卻是:“從右脅入,因正知入胎,於母母想,無淫愛故”(大正27.363下)。既然染污心是令有情生命相續的原動力,何以菩薩卻可正知入母胎,而心無淫愛?二、論主認為菩薩中有有“三十二相莊嚴其身”,所以摩耶夫人是夢見白象入胎;因為菩薩已於九十一劫不墮惡趣,怎麼可能還現白象(旁生)身呢?這兩個問題,筆者於〈論師的菩薩觀〉已探討過了,茲不贅述,此處只是帶出問題點,藉以串連相關思想。 四、中有的形相 前說欲界中有如五、六歲小孩的模樣,色界中有如本有時的模樣,形量圓滿:這是依中有身的身形高矮而說;本節談中有的形相,是就中有的長相面貌而說。中有的長相如何呢?論主說:“中有形狀,如當本有”(大正27.361下)。如當投生地獄趣者,其中有形狀即如地獄有情,乃至當生天趣中者,其中有形狀即如彼天上有情,因為中有、本有是同一引業所引的異熟報體故(大正27.361下)。 又中有身是否諸根具足呢?有說:中有隨本有位,若本有位諸根不具足,中有位諸根就不具足,若本有位諸根具足,中有位即諸根具足。而論主卻以為:“一切中有皆具諸根,初受異熟必圓妙故”;又“中有位於六處門遍求生處,根必不缺”(大正27.361下)故。所以,縱使未來的本有位缺眼缺腳,諸根不具,但中有位必是諸根完好無缺的。 五、中有以香為食 世尊說:有四食——粗摶食(段食)、細觸食、意思食、識食,資益眾生,令得住世,攝受長養(大正2.101下)。有情在中有位,是否也須要假藉段食以資益身心呢?論主說:色界中有不須要段食,而欲界中有必藉段食以維持生命(大正27.362下)。中有色身輕細難見,無有障礙,其段食是否亦如欲界常人之食呢?有說:欲界中有,隨所到處有食便食,有水便飲,由飲食以自存濟。論主說:五趣有情的中有身數量極多,若隨所到處受用飲食的話,世間所有飲食,只供一狗類中有尚不周濟,何況還有很多餘趣餘類的中有!而且中有身非常微細輕妙,若受用粗重食,身體將應散壞,故應說:中有以香氣為食——是“食香”者。如說: 中有食香,非食粗質。有福者,歆饗清淨華果食等輕妙香氣,以自存活;若無福者,歆饗糞穢臭爛食等輕細香氣,以自存活。又彼所食香氣極少,中有雖多,而得周濟。(大正27.362下) 論主認為色界中有不須段食,而欲界中有須藉段食——香氣,以資養身心。欲界中有以香為食,這也是欲界中有又稱為健達縛的原因(大正27.363上)。 六、色界中有與衣俱生 論主說: 慚愧是法身的衣服,色界有情慚愧增上,故色界的一切中有,常恒具有衣服。欲界有情多無慚愧,故欲界中有多分無衣。而唯有菩薩中有,以及白淨苾芻尼中有,恒有上妙衣服。不過,論師中也有說菩薩中有無衣,唯有白淨苾芻尼的中有常與衣共俱(大正27.362中,10)的。 論中問: 何以白淨比丘尼有衣而菩薩無衣呢? 有餘師說: 因為願力不同。白淨比丘尼過去以衣物奉施四方僧已,便發願:願生生常著衣服,乃至中有位也不露形。由此願力引發,故所生之處,衣服充足,於最後身所受中有,入胎,出胎,都衣不離體。甚至隨著年歲增長,衣服漸而寬長;於佛法出家受具,即變為僧衣,乃至般涅槃時,即以此衣纏繞火葬。而菩薩過去三無數劫,修種種殊勝善行,皆為迴向無上菩提,利益安樂眾有情。是故菩薩所受中有雖具相好,但沒有衣服。有部論主不同意這種論點,認為:色界的一切中有由於慚愧增上的緣故,必有衣服。菩薩功德慚愧增上,是其餘的色界中有所不及,所以菩薩中有必更不露身形(大正27.362中--下)。 七、作無間業者亦受中有身 造作五無間業者,命終之後,無間必入地獄受苦一劫。如《婆沙論》引毗奈耶說:度使魔羅、伽誅藥叉、提婆達多、毘盧宅迦,皆即此身陷入無間大地獄中,受諸劇苦(大正27.364下)。此等入無間地獄者,是否也受中有身?論中列舉三說: 答:受中有身,……初一剎那,死有蘊滅,中有蘊生;後一剎那,中有蘊滅,生有蘊生。由此迅速,難可覺知。 有作是說:彼於佛等起重惡行,臨命終時,身極厚重,故此大地不能持彼,如油沃沙,即便陷入。既入地已,方乃命終,受中有身,後生地獄。是故說彼皆即此身陷入無間大地獄中,依初陷時而作是說。 有餘師說: 彼業猛利,未及命終,無間地獄火焰上湧,纏縛彼身,牽入地獄。彼於中路,方乃命終,受中有身;後至地獄,舍中有身,方得生彼。依初去時而作是說,亦不違理。(大正27.364下) 以上三說,第一說者,認為死有瞬間即生為中有,中有瞬間生為生有,因時間非常迅速,故難覺知有中有。第二說者,認為彼等入地獄已方命終,受中有身,生地獄中。第三說者,認為彼等未及命終即墮地獄,於中途命終,受中有身,至地獄,舍中有身,生地獄中。所以,這三種說法,都肯定入無間地獄者,必受中有身。 八、神通行勢勝於中有 這是比較神通力和業力誰較快速的問題。當世尊在拘尸那入滅的前夕,告諸力士子說:“我父母生身之力,若神通力,及勝解力,今日中夜,將為無常力之滅壞。”(大正27.146上中)雖然世尊形體是金剛數(大正2.637中),猶不免無常到來而散壞。然《婆沙論》主說:即使無常力強過神通、勝解力,不過,業力還是勝過神通力(大正27.199中--下)。這業力勝神通說,可以目犍連與蓮華色為例:佛陀的比丘弟子眾中,神通第一的目犍連尊者,被外道打死;女眾神通第一的蓮華色尊者,被提婆達多打死。既然說業力勝過神通力,何以有部論主卻說“神境通力行勢迅速,非諸中有”呢?論主答: 依無障礙,故作是說,不依行勢。謂佛神通能礙一切有情神通;獨覺神通,除佛,能礙諸餘神通;舍利子神通,除佛、獨覺,能礙一切有情神通。……諸利根者神通,能礙一切鈍根者神通。無佛、獨覺、一切聲聞及餘有情,咒術、藥物,能礙中有,令不往趣應受生處,然必往彼隨類結生。由此契經說諸業力勝神通力。若依行勢而作論者,應說神通勝於中有。(大正27.364上--中) 此中,論主分兩方面解答神通力和業力孰勝的問題:一、以無障礙來說,業力勝神通,故中有行疾,勝於神通。二、依行勢來說,神通力勝於中有,故神通行疾,勝於中有。業力與神通力,各有偏勝。這個問題,主要是承續“中有微細、無有障礙”而來的問題。如論主說:中有微細,一切牆壁、山崖、樹木等,皆不能障礙阻隔它。 既然一切外物都不能障礙中有,那麼,兩個中有彼此間會相礙嗎?有說:互不相礙。因中有身極微細輕軟,故彼此身相觸時沒有感覺。有說:相礙。如相遇時,彼此說話。 又,是否所有中有皆能互相障礙呢?有說:中有隻會自類相礙,如地獄中有但礙地獄中有,乃至天中有但礙天中有。有說:由於粗重的關係,劣趣中有礙勝趣中有;由輕細的關係,勝趣中有不礙劣趣中有。如地獄中有礙五中有(地獄、餓鬼、畜生、人、天),乃至天中有唯礙天中有(大正27.364上)。然論主說:“無佛、獨覺、一切聲聞及餘有情,咒術、藥物,能礙中有,令不往趣應受生處”,這實說明了業力的可畏!“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即使佛菩薩慈悲,也難以改變。這種說法,正可回應有部論師的:“中有於界、於趣、於處皆不可轉,感中有業極猛利故”,唯“本有”業可轉之說(大正27.359中--下)。 九、中有般涅槃 經中說斷五下分結盡(斷盡欲界修惑),證不還果—第三果。名為“不還”,是指已離欲的三果聖者,死後上生色界或無色界,一定就在色、無色界入涅槃,決定不來欲界受生了。此不還有情有五種:中般涅槃、生般涅槃、有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往色究竟般涅槃(大正2.196下,211上)。此五不還有情中,中般涅槃者,即是住中有身而般涅槃者。如說: 云何中般涅槃?謂有補特伽羅前生中,於五順下分結〔身見、戒禁取、疑、貪、瞋〕已斷已遍知,於五順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未斷未遍知,造作增長順起有受業,不造作增長順生有〔次生〕受業。從彼命終,起色界中有,即住彼中有得如是種類無漏道。由此道力進斷餘結,於無餘依涅槃界而般涅槃,名中般涅槃。(大正27.874中) 問:何故名中般涅槃?答:此補特伽羅已過欲界,未到色界,住彼中有而般涅槃,故名中般涅槃。復次,此補特伽羅利根,輕煩惱故,能於中有而般涅槃,故名中般涅槃。復次,此補特伽羅先得有心,有心無間得學心,學心無間得無學心,無學心無間得非學非無學心。即住彼心而般涅槃,故名中般涅槃。(大正27.874下) 不還有情,已斷欲界修所斷惑,尚有色、無色界修惑未斷,命終後,起色界中有。以色界中有身,得無漏聖道,由此無漏聖道進斷餘結(色無色界修惑),於無餘依涅槃界而般涅槃。如此,生在色界的中有身也能起無漏聖道,進斷餘結。那麼,如色界中有身有中般涅槃,欲界中有身是否也有中般涅槃?論主說:沒有。因為: 欲界是不定界,非修地,非離染地,多諸過失,災橫留難,住本有時尚難得果,況住中有微劣身耶!色界不爾,故住中有能般涅槃。復次,若住欲界中有般涅槃者,則依中有能越三界,然無依中有身能越三界者。復次,若住欲界中有般涅槃者,則中有中能斷三界煩惱,然無住中有身能斷三界煩惱者。……復次,欲界有違順相應煩惱,有外六門煩惱,有能引二果煩惱,有無慚無愧相應煩惱,及有忿等種種雜類諸隨煩惱,難破難斷,難越難離,住本有中作大功用,尚難除斷,況在中有!故無欲界中般涅槃。復次,要曾具修九品對治,方於中有能般涅槃。欲界中有必未具修九品對治,故彼中有不般涅槃。(大正27.876中--下) 生色界中有的不還果聖者,是起何地的無漏聖道而斷惑的呢?論主說:起“自地聖道”。若住初靜慮地中有般涅槃者,起初靜慮聖道,乃至若住第四靜慮地中有般涅槃者,彼起第四靜慮聖道。又中有唯於四根本地聖道隨順,非近分地、未至定、靜慮中間及無色定等(大正27.878下)。所以,在三界九地中,一般於未至、靜慮中間、四靜慮、三無色(除非想非非想處,此地無聖道故)皆可起無漏道,唯色界中有是依自所住地(初靜慮乃至第四靜慮),起無漏聖道,盡惑證果而般涅槃,非依未至、靜慮中間、三無色等。 有部論主說:不還聖者死後化生於色界的中有身,或依初靜慮(二、三靜慮),乃至或依第四靜慮,起無漏聖道,斷餘煩惱,證阿羅漢而般涅槃。而北道派說:生淨居天的五不還聖者,在化生時,當下即得阿羅漢(《南傳》57.344--347)。這中陰身證阿羅漢果說,後代的無上瑜伽行者,認為修“天色身”,能速疾成佛,也有在中陰身成佛的11。不過,這與部派佛教“中般涅槃”的意趣,已經距離很遙遠的了。 以上九項,是《大毘婆沙論》有關中有的論題中,較特殊而有趣的一些記述。透過這些記述,不僅凸顯了論師心思的縝密與學理的一貫性,也呈現了《大毘婆沙論》時代,有部論師們對某些問題尚是意見分歧,未有定論,故顯得躊躇猶豫。然而藉由論師對“中有”的解釋,不得不令人正視業力的問題。 如:一、關於“中有何處入胎”的問題,這牽涉到何者是有情生命相續的原動力。有部說“唯染污心令有相續”,所以中有必從生門入胎,雙生者,後生為長;而菩薩中有,雖然正知入母胎,但有親愛之情;此親愛之情也是染污心,所以不違反己宗“唯染污心令有相續”的學理。又,論師說欲、色界受生者,必有中有身。所以,對於“作無間業者,現身墮地獄受苦,豈不未有中有身”的質問,論主費了一番解釋工夫,以證成作無間業者也有中有身。如此,在在顯示論師心思的縝密與論理的一貫性。 二、“中有身經多久方去結生”的問題,論主說中有住經少時必往結生,但是也列舉了設摩達多、世友、大德諸說,顯然中有住經多久,尚未有定論。又論主為證成“中有住經少時必往結生”之說,因此說:“有情作父母業有定、有不定,故於父母有可轉義、有不可轉義”。這是說,若不定業,是可轉的;若定業就不可轉了。然又說“中有於界、於趣、於處,皆不可轉,感中有業極猛利故”,但是在“本有”時可轉,乃至臨終時正念現前也可轉業,不是更顯現了人間佛教積極向上而永不絕望的一面嗎? 伍、後記 本文,是筆者撰寫讀《大毘婆沙論》札記以來,較單純的一個單元,牽涉的問題也比較少。論師論列問題時,有廣泛、嚴謹、周密的思考,能掌握問題核心,也能觸類旁通,並且時時回顧己宗學理,不忘適時發揮己宗思想,又能保持其思想的一貫性,這些都足以見論師的特性與風格。這種風格與特性,在論書中表露無遺。相信多讀論師們的作品,可以幫助自己頭腦清楚一點,增強辨析能力,遇事不至於像無頭蒼蠅,不知所措,對於修道的歷程來說,是存有增益作用的! 在本單元中,有一發人深省的記載。《大毘婆沙論》說:有情作父母業有定、有不定,故於父母業有可轉、有不可轉。若於父可轉,母不可轉者,彼女人性雖貞潔,受持五戒,具足威儀,而必與余男子和合,令中有速往結生。若於母可轉,父不可轉者,彼男人性雖賢良,受持五戒,威儀具足,而必與餘女人和合,令中有速往結生。若父母業都不可轉,則有情尚未命終時,由業力故,使其父母雖隔千山萬水,必破除萬難相會。其所經過的地方,毒不能害,刃不能傷,火不能燒,水不能溺,以及其餘種種夭橫因緣,都不能障礙,必得其父母和合相會,令彼有情既命終已,適受中有,即往結生。論主這種說法,可說彰顯了業力的不可思議;而這不可思議的業力,不僅是促成父母外遇的推手,甚至能令父母刀槍不入,百毒不侵,水火無損,不為種種災橫違逆所傷。果若如此,有情的業力,未免太不可思議了! 注6:有一比丘,不學多聞,即居阿練若處,堅持禁戒,心樂寂靜,乘宿因力,修世俗定。若起世俗初靜慮,便謂得初果,乃至若起世俗第四靜慮,便謂得阿羅漢果。彼一生中,起增上慢,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命終時,第四靜慮中有現前,便作是念:“一切結縛,我已永斷,應般涅槃,更無生處,何緣有此中有現前?”遂起邪見,撥無解脫。由謗涅槃邪見力故,第四靜慮中有便滅,無間地獄中有現前,命終後生無間地獄。(大正27.359中--下) 注7:昔有二人,一恆修善,一恆修惡。修善行者,臨命終時,順後次受惡業力故,忽有地獄中有現前,便作是念:我一生中,恆修善行,應生天趣,何緣有此中有現前?遂起念言:我定應有順後次受惡業,今熟故,地獄中有現前。即自憶念一生以來所修善業,深生歡喜,由勝善思現前故,地獄中有隱歿,天趣中有現前,命終生於天上。作惡行者,臨命終時,順後次受善業力故,忽有天趣中有現前。遂作是念:我一身中,常作惡,未曾修善,應生地獄,何緣有此中有現前?遂起謗無善惡異熟果之邪見。由謗因果邪見力故,天趣中有隱歿,地獄中有現前,命終生於地獄。(大正27.359下--360上) 注8:昔摩揭陀影堅王,恒樂修集睹史多天勝妙善業,命終乘彼中有之身,往至天處,至妙高山多聞王宮邊,正遇為王造諸鮮潔香妙飲食,見已起愛,念言:願生此受斯飲食,然後乃往睹史多天。念已,彼天中有即隱歿,多聞天子中有現前,因此便生多聞天。(大正27.360中) 注9:《俱舍論》,大正29.46中--下,《順正理論》,大正29.477中—下。 注10:白淨比丘尼常與衣俱,見《撰集百緣經》卷八,〈白淨比丘尼衣裹身生緣〉,大正4.239中下。 注11:宗喀巴著,法尊譯《密宗道次第廣論》說:如是無上瑜伽一切道,若順所化修果次第,攝為三類,上者現世成佛,中者中有成佛,下者轉生成佛。又說:其中有成佛者,即如上述由離方便,到中有時,以有善巧方便教授,成就金剛薩埵行相天身,即於彼身成佛(《密宗道次第廣論》卷二十二,pp.496--498,台北:蓮魁出版社)。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聖果觀(一) 壹、前言 依著佛陀的教法,佛弟子如法修行,斷煩惱,契證解脫。由斷八十八使(或說“斷三結”),證得預流果,而後隨著煩惱分分減少,稱為二果、三果,乃至煩惱究竟斷除,稱為阿羅漢果。從預流果至阿羅漢果,一般稱為“四沙門果”。行者從斷三結證初果,即超凡入聖,進入聖者之流。所以四沙門果,都是聖者之果位。 部派佛教中,有關“聖果”的論題,如預流者有退、無退?阿羅漢有退、無退?沙門果有為、無為?住五識退或意識退?等等,有種種異說,且諍論得非常激烈。本文〈論師的聖果觀〉,即採取《異部宗輪論》、《大毘婆沙論》之資料,探究有關“聖果”的內容,以及相關論題之學派諍議,藉以窺見部派佛教時代,論師們心目中的聖者風貌,以及背後的思想內涵。 本文大分為七節。 第一節,論“大天五事”。西元前三世紀中,孔雀王朝的阿育王時代,大眾系的大天,提出了“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大正27.511下)的學說,一時掀起了驚濤駭浪,震驚了整個教界。大天贏得了掌聲,也被披上了異樣的色彩。尤其是以阿羅漢為究竟的上座系——說一切有部,更是對他深惡痛絕——大天被形容為壞事作盡,理應擯出僧團,乃至入無間地獄受苦的惡魔。作為一位受到阿育王崇敬,被派往摩醯沙曼陀羅(今南印賣索爾)弘化一方的的一代大師,何以竟是如此德行?既然大天是犯了三無間罪,而應擯出僧團的惡魔,何以亦有諸多部派,奉行大天的五事學說?尚幸印公導師從經論的記載、歷來大德的描述,淘煉澄淨,還給大天應有的清白與肯定!筆者以為:大天五事的風波,其實正呈現了部派間不同的聖果觀。 第二節,預流果有退、無退?行者斷三結——身見、戒禁取、疑,證得初果,預入聖流。像這樣已斷三界見所斷煩惱(見惑),晉升聖者之流的學人,是否還會因現起煩惱而退失聖果?是否會造作無間罪以外之惡事?部派佛教中仍有諍議。大眾部主張“預流者有退義”(大正49.15下),有部是“預流者無退義”(16中)。大眾部說“入正性離生時,可說斷一切結”(15下);以“正性離生”為離煩惱,證得聖性義,一般說是見道位(初果——預流果)。既然證初果可斷一切結(煩惱),已得四證淨,“亦得靜慮”(16上),何以它還要主張“預流者有退義”、“諸預流者造一切惡,唯除無間”(15下)呢? 有部說“世第一法定不可退”(16中),因世第一法心心所無間,馬上引入正性離生,進證初果;而初果聖者,則已斷盡三界見所斷煩惱。所以世第一法、初果都不可退。如此,有部和大眾部的說法,大相迳庭。然而,有部說預流者無退,是否真正不退?也還是值得討論的! 第三節,阿羅漢有退、無退?大眾部認為前三果有退,而“阿羅漢無退義”(大正49.15下)。有部則認為初果無退,二、三果乃至“阿羅漢有退義”(16中)。行者斷盡三界見道、修道煩惱,證得阿羅漢果。阿羅漢果,是應斷已斷,應證已證,是聲聞的究極果位。有部認為初果聖者已不再退墮了,何以二、三果有退,乃至阿羅漢亦有退呢?論者的解說是:時解脫阿羅漢由於五種因緣,引起煩惱現前,故還會退墮。已斷盡煩惱的阿羅漢,猶可現起煩惱退,那麼,佛也是阿羅漢,佛陀是否也會退?又大眾部承襲大天“有阿羅漢為餘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15下)等學說,可見它是承認阿羅漢的功德不夠圓滿,猶有缺失的。既然如此,何以它卻說阿羅漢無退呢?這些,都是值得深究的問題。 第四節,經部師之“預流者無退、阿羅漢亦無退”。西元二、三世紀間,有部內之持經譬喻師,脫離了有部,獨立為經部譬喻師學派。經部同於有部,說預流者無退,這是站在“位”不退,轉根有退的角度說。至於阿羅漢,經部師說:時解脫阿羅漢有退,不時解脫阿羅漢無退。如此,則大同於有部說。不過,若詳細分別,有部認為時解脫尚會起煩惱退,經部師認為只是退失“現法樂住”,故實質上還是不同。有部、經部,同樣說預流者位不退,轉根有退,何以一主會起煩惱退,一說只是退失現法樂住,其主要癥結何在?這也是值得探討的。 第五節,阿羅漢與業。阿羅漢是“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的聖者,何以“猶受故業”?何以“亦有緣起支隨阿羅漢轉”?還要“增長福業”(大正49.16中)?本節將一一討論。 第六節,齊頂阿羅漢。齊頂阿羅漢,是化地部的主張。他以為生在非非想處天的三果聖者,彼處無聖道現前,但是將要命終時,能斷盡煩惱,證阿羅漢果,然後入滅。有部反對這種主張,認為生在非非想處天的三果聖者,是依無所有處之無漏聖道,斷煩惱得解脫的,因煩惱必依定力滅除故。 第七節,輯錄《大毘婆沙論》中,有關阿羅漢的論題。以阿羅漢為中心,為究極聖果的有部,於《婆沙論》中,常出現與阿羅漢有關的話題。本節輯錄:一、阿羅漢行五法,令他相續煩惱不起。二、不時解脫阿羅漢具足願智。三、阿羅漢的隨心轉戒。四、阿羅漢住無記心入涅槃。五、無有在家阿羅漢等。本節輯錄這五個特殊議題,藉以輔釋論師之聖果觀。 貳、大天五事 阿育王時代,大眾部的大天,唱道“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大正27.511下)的學說,為自己帶來毀譽參半,甚至毀多於譽的負面評價。在《大毘婆沙論》裡,說他未出家前犯三無間罪,是應該下無間地獄的惡魔(大正27.510下--512上);而在《分德功德論》裡,卻說“唯大天一人是大士,其餘皆是小節”(大正25.32下)。然而,不管是“惡魔”,抑是“大士”,大天的創說,總為當時沈寂的思想界,注入了一股新生命,帶來無限的生機,影響深遠。 據《異部宗輪論》記載:部派佛教中的大眾部、多聞、制多山、西山住、北山住,以及雪山部等,都承續“大天五事”學說,而主張“有阿羅漢為餘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他令悟入、道因聲故起”(大正49.15下--16下,南傳57.pp.221--268,東山住部亦同此說)。據《大毘婆沙論》記載:當大天提出:“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大正27.511下)的學說時,有部學者反制大天,提出了:“餘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汝言非佛教”(大正27.511下),來否定大天的教說。他們彼此諍論什麼?以下試分別解說之。 一、餘所誘 “餘所誘”,是指阿羅漢仍會漏失不淨。據《大毘婆沙論》說:大天不正思惟,夢失不淨,弟子為師浣洗衣物時,發現了不淨,因而起疑:和尚是阿羅漢,阿羅漢諸漏已淨,如何猶有斯事?大天答說:這是天魔所擾,汝不應驚怪!何況漏失有兩種:一者煩惱漏,二者不淨漏。煩惱漏,阿羅漢已無,但猶未能免除不淨漏失。如諸羅漢雖然斷了煩惱,豈無便利、涕唾等事!且諸天魔常於佛法而生憎嫉,見修善者便往壞之,即使是阿羅漢亦被其嬈亂。我漏失是天魔所為,汝等不應有所疑怪(大正27.511上)。 大天意說阿羅漢已經斷盡了煩惱,不會再因內心煩惱的攪動而漏失不淨,但阿羅漢生長在世間,還是人數,由生理的反應,自然地會流出不淨。這就像阿羅漢一樣要穿衣、吃飯,一樣要大小便、涕唾等,是很自然的現象。又,天魔常擾亂行者修行,把不淨穢污行者,我衣服上的不淨,就是天魔所為,不是煩惱漏失。 而有部則認為:大天漏失不淨,這不淨是內心煩惱的反應。大天尚未證得阿羅漢,由於內心煩惱攪動,因而漏失不淨,為了遮掩過失,遂推說是天魔嬈亂。這是非因計因,戒禁取所攝的惡見(大正27.510中)。 二、無知 “無知”,這關係到證果的聖者有否有“自證智”的問題。傳說大天一一記別弟子證得聖果(四沙門果)。弟子覺得奇怪,問和尚:阿羅漢等應該有自證智,如何我等都不自知?大天說:無知有兩種:一者染污,二者不染污。染污無知,阿羅漢已無;不染污無知,阿羅漢猶有。由於汝等尚有不染污無知,所以汝輩不能自知是否證果,汝等實不應懷疑,不信自己已證得果分(大正27.511中)。 有部則認為:阿羅漢於自解脫,由無漏智見故,已離無知。大天說阿羅漢猶有無知,是撥阿羅漢無有無漏智的邪見(大正27.510中)。 三、猶豫 “猶豫”,這是阿羅漢是否有“證信”的問題。弟子問大天和尚:曾聽聞聖者有證信,已度諸疑惑,如何我等於諦實中猶懷疑惑?大天說:諸阿羅漢也有疑惑,疑惑有兩種:一者隨眠性疑,阿羅漢已斷。二者處非處疑,阿羅漢未斷,獨覺於此而猶成就,況汝聲聞於諸諦實,不能無所疑惑,遂乃自輕(大正27.511中)! 有部認為:阿羅漢於自解脫,由無漏道,已斷除猶豫,具足證信。大天說仍有疑惑,這是謗阿羅漢無無漏智道之邪見(大正27.510下)。 四、他令入 “他令入”,這是阿羅漢是否有“聖慧眼”的問題。大天弟子披讀經典,得知阿羅漢有聖慧眼,於自解脫能自證覺知。因而問:我等若是阿羅漢者,應自證知。如何但由師之令入,我等都無現智能自證知?大天說:有阿羅漢是但由他人記別,自己不能自知的。如舍利子智慧第一,大目犍連神通第一,佛若未記,彼等亦不能自知。舍利子、目犍連是世尊上首弟子,尚須佛記,汝等於此實不應窮詰”(大正27.511中)。 有部說:阿羅漢實自證得無障無背現量慧眼,身證自在,非但由他而得度脫。若說但由他故得度,則是謗聖道的邪見(大正27.510下)。 五、道因聲故起 “道因聲故起”,是可否由音聲得道的問題。傳言大天在夜里數唱“苦哉苦哉”,弟子聽到,疑惑驚怪。因而問和尚:起居安否?何故夜裡呼唱“苦哉苦哉”?大天說:我稱呼聖道,汝不應怪。有諸聖道,若不至誠稱苦召喚,命終都不現起,所以我夜里數唱“苦哉苦哉”,是為了召喚聖道現前(大正27.511中)! 有部說:諸聖道要修方得,若說唱言苦哉能喚起聖道,是非因計因,戒禁取所攝的惡見(大正27.510下)。 以上,依據《大毘婆沙論》的記載,說明大天五事,以及有部對他的批判。《婆沙論》說:大天不僅犯三逆罪,又因創說五事,造成部派分裂(大正27.510中--512上),可說是一個罪大惡極的佛教敗類。由於《大毘婆沙論》是有部論師的著作,其他的資料又缺乏,所以,大天教說的學理根據,弘揚情形,對教界的影響……等等實際情況,不得而知;我們從《大毘婆沙論》得到的訊息,可說是一面倒的負面評價。不過,從五事的內容來看,餘所誘、猶豫、無知,乃至他令入等,都是阿羅漢是否究竟的相關問題;道因聲故起,是修道方面的問題。所以,五事的創說者大天,應是有見於當時傳統佛教墨守成規,堅持以阿羅漢為中心,為究竟解脫,上不能體會世尊因機設教的方便,下而未能適應時代需求,於是創說五事,藉以跳脫傳統窠臼,發揚世尊出世本懷。大天五事的唱說,雖然遭受橫逆與非議,然在大心人士的推波助瀾下,風起雲湧,遂形成一股革新思潮。 從《異部宗輪論》的記載,有大眾、一說、說出世、雞胤、多聞部、制多山、西山住、北山住、雪山部等九個部派(若加上東山住,共十個),奉行阿羅漢為餘所誘等五事。前八個(及東山住),都是大眾部之姐妹學派;雪山部,是說一切有部分裂出來之後的根本上座,轉名為雪山部。如此,可見大天學說相當盛行,對教界一定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印順導師在《唯識學探源》一書中,對大天五事有獨到的見解。如說: 真諦怪他的弟子不是羅漢,這也不致引起教理上的糾紛。《婆沙》說他毀謗羅漢沒有自證智,還有疑惑。聖者證果而沒有自覺與證信,在後代佛教思想上,沒有這種痕跡。居於大眾系領導地位的大天,也不致那樣荒唐。事實上,這是“不染無知”、“處非處疑”,阿羅漢有沒有斷的諍論。(《唯識學探源》,p.139) 羅漢有無知、有疑惑,這是指出了羅漢功德上的缺點。在以羅漢為究竟的上座面前,簡直等於誣辱,這才引起了嚴重的糾紛,促成部派的分裂;大天也被反對者描寫成惡魔。大天的呼聲,震醒了全體佛教界,獲得了新的認識,從狹隘的羅漢中心論裡解放出來。羅漢的無知未斷,還有它要做的事,才回小向大。大乘不共境、行、果的新天地,都在羅漢不斷餘習的光明下發現。(《唯識學探源》,p.139) 導師又說:大天的羅漢“為餘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都是習氣之一。而這習氣與不染污無知,對後來唯識學的種子思想,有莫大的關係(《唯識學探源》,pp.141--142)。而且,大眾部主張羅漢有無知、有猶豫,在有部論者中,亦有歧異。有的認為羅漢“雖斷而猶現行”,只有佛陀才畢竟斷。如說: 邪智有二種:一、染污,二、不染污。染污者,無明相應;不染污者,無明不相應,如於杌起人想等。染污者,聲聞、獨覺俱能斷盡,亦不現行。不染污者,聲聞、獨覺雖能斷盡,而猶現行;唯有如來畢竟不起,煩惱、習氣俱永斷故。(大正27.42中--下)聲聞、獨覺慧不猛利,雖斷煩惱而有餘習。如世常火,雖有所燒而餘灰燼。佛慧猛利,斷諸煩惱令無餘習。如劫盡火,隨所燒物,無餘灰燼。(大正27.77下) 有的則認為阿羅漢是不斷不染無知的,如說: 有餘師說:阿羅漢等亦現行痴,不染無知猶未斷故。(大正27.78中) 由此可見:當時教界,不隻大天主張羅漢功德不盡圓滿,有部論者中,亦有相同的聲音,與之相互輝映。所以,印公導師說: 大抵佛滅以後,成為上座中心的佛教,阿羅漢是無學聖者,受到非常的尊敬。到那時,比對佛的究竟圓滿,發現解脫生死的阿羅漢,還有習氣“無知”,還有種種不圓滿。綜合為五事而舉揚出來,與傳統無保留的讚嘆恭敬,不免引起了諍論。由於阿羅漢不究竟,不圓滿的宣揚,使人更仰慕佛陀,歸向於佛陀。五事的宣揚者——大天,是引導佛教向大乘法演進的大師,所以《分別功德論》隱約的說:“唯大天一人是大士,其餘皆是小節”(大正25.32下)(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p.372--373)。 至於大天之“道因聲故起”,也影響後代佛教的修行方法。如大眾部認為“苦能引道,苦言能助”,“眼等五識身有染有離染”(大正49.15下)。所以導師說: 內心精誠的口唱“苦哉”,因耳聽“苦哉”的聲音,能夠引起聖道。這是音聲佛事,與口到、耳到、心到的念佛一樣。大天的“道因聲故起”,只是應用這一原則。五識有離染,也就可在見色、聞聲、嗅香、嚐味、覺觸時修道。所以五識有離染,是修行方法上的理論原則。“苦能引道”,是五識修道的實施方法。這一方法,在大乘佛法中,多方面予以應用。連中國禪宗的修行特色,也可從這原則而理會出來。(《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367) 以上,導師從思想史的角度切入問題中心,釐清諍論的焦點,說明了大天五事對未來教界之影響。他認為:五事的創說,促使佛教界從狹隘的羅漢中心論裡解放出來;大天不僅是大眾部弘化一方的傳教師,更是引導佛教向大乘演進的大師!他非但不是造成部派分裂的罪魁禍首,實是當時佛教思想界之先驅者。由導師別具隻眼的解說,使我們瞭解到大乘佛教思想萌芽階段,先驅者擔負著“千夫所指”之輿論壓力,以“雖千萬人吾往矣”之無畏,敲響警鐘,企圖喚醒沈睡的教界,為正法久住世間而努力。大天真是一位值得吾人致上崇高敬意的長者!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聖果觀(二) 參、預流者有退、無退 接下來要探討的是:證果的聖者既已斷除的煩惱雜染,是否仍會現起而退失道果?部派佛教中,有三種說法:一、大眾部、化地部主張“預流者有退義,阿羅漢無退義”(大正49.15下,17上);二、有部主張:“預流者無退義,阿羅漢有退義”(16中);三、經部師認為:預流果無退,阿羅漢亦無退(大正29.129下--130上)。三說不同,癥結在那裡?以下依序論究。首先探討預流者有退、無退的問題。 一、預流者有退或無退 大眾部、化地部不但主張“預流者有退義,阿羅漢無退義”,而且認為:前三果的聖者都會退失,只有證得阿羅漢果的聖者,才不會再退墮。為什麼前三果有退?這是因為前三果聖者尚有修道上的煩惱未究竟斷除的緣故。他們把煩惱分為見道所斷的煩惱(見惑)和修道所斷的煩惱(修惑)。行者斷八十八使(或說“斷三結”、“斷三界見所斷惑”)證得初果,尚有八十一使思惑未斷。所以,初果是但以一見無漏斷見惑,身中猶有修惑未得盡除,所修聖法尚未圓滿,所得聖道亦未堅牢,因此預流者會退墮〔注1〕。至於二果斷欲界修道五、六品結,三果斷欲界修道九品結,亦同初果,修惑未盡斷除(上二界未斷),所以一樣的也會退墮。 有部的“預流者無退義,阿羅漢有退義”,則是指初果聖者不會退墮,二、三、四果聖者才會退失聖果。為什麼初果無退,上三果有退?論主說: 修所斷結依有事起〔注2〕,謂有淨相,有不淨相。彼由非理作意,觀淨相時,便於不淨想退。見所斷結依無事起〔注3〕,無有一法是我我所,可令彼觀於無我見退。(大正27.933下) 有部論師認為:初果聖者已斷見惑,已通達無我我所,更無有一法是我、我所可執者——因“見所斷結依無事起”,所以必無再退的道理。後三果聖者,是斷修惑,因“修所斷結依有事起”,故即便斷已,仍會再現起煩惱而退。這是說:一切見所斷結,聖慧斷已,皆永不退;修所斷結則不然,有時由於觸動外境,繫著外境而再起煩惱,於是退墮。如有情的頭髮、手、腳、牙齒、眼睛、嘴、鼻……等,形色、顯色中,有淨相,有不淨相。如觀不淨相,由如理作意故,先離煩惱;後若觀彼淨相(如唇紅齒白、明眸皓齒),由非理作意(愛著)故,就起煩惱而退墮了。又論主說: 永斷三界見所斷結,立預流果,不退三界見所斷結永斷者故。復次,永斷非想非非想處見所斷結,立預流果,無有退非想非非想處見所斷結永斷者故。問:云何不斷彼永斷者?答:以彼非想非非想處見所斷結,難斷難破,難可越度,是故斷已不可複續。復次,以忍對治無事煩惱,立預流果,必無退忍起無事結,故彼不退。復次,由見道力得預流果,定無退失見道者。(大正27.316中--下) 論主再三強調:見所斷結,斷已不會復起煩惱,修所斷結,則可能在觸對境界時,由非理作意而再生起煩惱。此中,又有一個相關問題:論主說“由見道力得預流果,定無退失見道者”。何以見道必定無退?論中有六個解答〔注4〕,論主除了說已斷見所斷結,不復再起煩惱,並說:見道是剎那的一瞬間,在一剎那間,不可能有第二念起,所以不會退失見道。又“諸瑜伽師入見道已,名墮法河,墮大法流,墮法彼浪,墮法洄澓,尚無暇能起有漏善、無覆無記心,況有能起染污心退!”若人跌落在山谷激流裡,隨浪漂溺打轉,連靠岸都困難,何況能出(大正27.316下--317上,22下)!所以,見道譬如跌落激流,是不可能退失的。不過,要留意的是:論主說預流者無退,是就初果的“位”不退而言,“根性”則有退,因預流者“轉根”亦有退者故(大正27.317上--中)。 所謂果“位”不退,是指預流已是最下聖位,再退即成為凡夫異生了,所以不會退失聖初果位。所謂“根性”退,是就種性說。阿羅漢依根性建立,有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不動法等六種性(大正27.319下,大正29.129上,〔注5〕);有學、異生,一樣有此六種性(大正29.130下)。在六種性中,不動法種性是利根者,不會再退了;前五法種性(退法乃至堪達法)是鈍根者,仍會退失。如《俱舍論》說: 四從種性退,五從果非先。(大正29.129下) “四從種性退”,是說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四種種性,有從種性退,也有從果位退;而退法種性者,只有果位退,種性不退,因退法是最下種性故。“五從果非先”有二義:一、是說五種性皆有退聖果義;雖俱有退失聖果位的可能,但是未修練根時所住的種性不退。這怎麼說呢?如無學聖者(阿羅漢)在學位(初、二、三果)時所住的種性,有學聖者在凡夫位所住的種性,都不會退。會退的是“轉根”所得的種性。如退法種性者,若修“練根”〔注6〕,得思法,或漸升進得護法、安住法,乃至堪達法,這四種種性會退。有學、無學未修練根前,即是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種性者,所證得的聖果位是不會退失的〔注7〕。二、“無退先所得果,後所得果容有退義”(大正29.129下),這是說行者最先證得的聖果位——預流果無退,後來漸次斷三界修道煩惱所證之二、三果乃至四果,方會退墮〔注8〕。 如此,論主意中,似乎只有“退法”種性者,修“練根”(轉根)所得的種性(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有退果及退性的可能了。因此,說“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有退果及退性”,是就“退法”種性者,“轉根”所得之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而言。這即是《婆沙論》說:“無退預流果者,此說位退,不說根性,預流果轉根亦有退者”(大正27.317中)的緣故。同理,《婆沙論》中問到:思法阿羅漢退住學根時,為得退法種性學根?為得思法種性學根?論主答:得退法種性學根。因為先前在學位時未得思法故,今若退得思法學根,是進而非退故(大正27.320中)。由論主的回答,可見有部是源於“只有退法種性者轉根有退”的主張而來。換句話說,“退法”種性者轉根成為思法種性者,若退墮時,則退回退法種性。然如果本性即是思法種性者,證得無學位後,決定無有退住有學義(320中)。 以上,是初果聖者有退、無退的問題。大眾部因初果只斷見惑,尚有修惑未斷,故以初果身中煩惱未能斷盡,來說“預流者有退”。有部則認為初果已斷見所斷煩惱,已通達無我我所,所以說“預流者無退”;而修道所斷的煩惱,可能在觸對境界時,由非理作意而再現起煩惱故退。不過,說預流者無退者,是說果位不退,但根性有退,因預流者轉根亦有退者故(大正27.317上--中,大正29.129下)。這是他們彼此最大之不同。 二、入正性離生時,可說斷一切結 此中,大眾部有個難解的問題。大眾部說“入正性離生時,可說斷一切結”(大正49.15下)。既然如此,何以“預流者有退”,甚至是“諸預流者造一切惡,唯除無間”(大正49.15下)呢?證初果的聖者尚會造惡,如此和凡夫有何差別?以下即探索這個問題。 首先說明“正性離生”。行者由“世第一法”無間引入見道,離異生性,得入聖性,故說“入正性離生”〔注9〕。如此,正性離生,即是見道位。大眾部說:行者由斷三結——我見、戒禁取、疑,得證初果,只是斷盡見道所斷煩惱,修惑尚未斷除,所以主張“預流者有退”。那麼,何以又說“入正性離生時,可說斷一切結”呢?原來生死的根源是我見,初果聖者斷了我見,生死就解脫了。可以這樣說,大眾部把見惑稱為“結”,因為結是“系縛義”(大正27.237下)。證得初果——見道,只剩七番生死,不再長期系縛在生死中了。所以,初果可說已斷了一切結。雖然尚有修惑未斷,但是已不會長期系縛有情,輪迴於生死大海了。故大眾部的“入正性離生時,可說斷一切結”,是就初果聖者已斷生死根本的我見而言,並非指初果聖者已斷盡一切結縛煩惱了。 大眾部認為:“預流者亦得靜慮。”(大正49.16上)得“靜慮”,必須要有智慧,因為“慧闕無靜慮,靜慮闕無慧,是二具足故,去涅槃不遠” (大正27.693中);又行者以無漏智如實覺知四聖諦理,因而正信三寶,並對戒產生堅固不壞之淨信,亦即初果聖者已得四證淨,淨信三寶及妙尸羅,遠離“不信垢、破戒垢”(大正29.133中--下),既然如此,又何以“諸預流者造一切惡,唯除無間”呢?窺基法師的解釋是: 十惡業道,預流猶造,唯除五無間,以極重故。以此凡聖難可分別。問:如何初果得不壞信,造十惡業,猶有壞戒?答:入觀證淨,出觀行惡,亦不相違。問:若爾,應入觀不疑,出觀便疑?答:疑但迷理,初果總無,十惡業道,其事微細,初果猶有。(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449下) 窺基法師以預流者“入觀證淨,出觀行惡”來會通,說明初果聖者入現觀時,已得四證淨,不會造惡,但出觀後仍會造作五無間罪外之惡業,如殺、盜、淫、妄、兩舌、惡口、綺語、貪、瞋、邪見等十惡業。按理說,初果聖者還會造惡,是可能的。如初果聖者斷了見道所斷煩惱,尚有八十一品修惑未斷,至三果聖者方斷盡欲界九品修惑;斷欲界修惑,方得離欲,才能遠離男女情慾。初、二果聖者未離欲貪,有可能犯淫。 根據南傳《論事》記載:東山住部認為“見具足”的補特伽羅尚未捨離瞋恚,若與瞋心相應,會故意掠奪生物之命(南傳58.211--213)。此見具足者,應指初、二果聖者,因瞋恚是專屬於欲界的煩惱,三果聖者才斷盡欲界煩惱故(斷五下分結——身見、戒禁取、疑、欲貪、瞋)。又如《增一阿含》說:“已得阿羅漢,終不犯戒。……若住學地之人,由本緣故而犯禁戒”(大正2.796下)。不過,因為初果聖者已斷了生死根源之我見,剩下的煩惱——修所斷惑,無論作惡、行善、修定,只會滋潤故業,使有情往來人間天上,頂多維持七番生死。 大眾部說預流者尚會造作惡業,唯除五無間業。有部亦說未離欲染的初、二果學者,有“學謀害”事(大正27.654上)。所謂“學謀害”,簡單的說,就是“意憤”(655中)。如未離欲染的有學聖者,若遇他人加害,或有人害法破僧,心生不忍,便作是念:“當令衰壞,母失愛子”(654中)。由此,便構成學謀害事。因此,謀害是以“瞋相應思為體”(655中)的。 有學聖者已得不作律儀,何以初、二果聖者尚心念作謀害事呢?論主說: 答:彼由苦逼,便於自身起如是念:寧當令我衰壞失愛,勿令我為斯苦所逼。不於他身,是以無過。有說:於他亦起斯念,然但欲訶責,不欲加害。所以者何?若彼了知由此謀害,下至能殺一蟻卵者,設救自命,亦不起此心。故此所念,但為訶責。(大正27.654中) 有學聖者之謀害,止於“訶責”,而非真欲加害,然亦有由此“謀害”之動念,而招致護法金剛為護法護教而動怒,致整個城市被雨土堙滅、王都全毀之情形(大正27.654下--655中),可見起心動念之可畏。不過,有部論者是聲聞佛教之奉行者,重視的是表業,及由表業引發之潛在功能(無表業),認為“意業非戒”,“惡戒非意業”。因為“未離欲者,皆成就不善意業,彼豈悉名犯戒或不律儀?”(大正27.723下)所以不像後代重視意業,說“意罰為大罪”(大正31.77上)。 有部主張未離欲染的預流、一來果,尚會起謀害之心念,造成損害,但這心念,出發於“訶責”,不算犯戒;並不同於大眾部主張之“預流者造一切惡,唯除無間”,亦不同於東山住部之主張見具足者會故意損傷物命。 三、世第一法定不可退 有部不僅認為“預流者無退”,即使是登入順決擇分善根之“忍”位,也已認定其“畢竟不退,不作無間業,不墮惡趣”(大正27.30下),乃至“世第一法定不可退”(大正49.16中)。何以故?因為“世第一法”之一剎那心心所法為等無間緣,引入正性離生,即剎那見道,見道即不會退墮故。亦即“世第一法無間剎那,苦法智忍必現在前”,“世第一法與苦法智忍為等無間緣,無有一法速極迴轉過於心者,可於爾時能作障礙,令不得入聖諦現觀”(大正27.22上--中),所以“世第一法定不可退”〔注10〕。 相對於有部的“世第一法定不可退”,大眾部說則“第八地中亦得久住,乃至性地法皆可說有退”(大正49.15下)。此中“第八地”,指四向四果之初果向。大眾部認為:如經上說初果向者能接受布施〔注11〕,故知見道前之初果向,並未立即證初果。而有部認為:“十五心頃說名行向,第十六心說名住果”(大正49.16中)——第十五心道類智忍,無間入於道類智而證初果。亦即從初果向速疾無間證入初果,所以無有住初果向(第八地)者。不過,有部論師為會通大眾部所引(初果向者接受布施)契經,說預流向有二種:一者、世俗預流向,二者、勝義預流向。世俗預流向,是已得順決擇分者;勝義預流向,是已入見道者。有部認為:經上說初果向者能接受布施,是指得順決擇分之世俗預流向者(大正27.679上--中)而言。 大眾部和有部的歧異,在於有部是以見道分凡聖,見道以前是凡夫,從初果向剎那證入見道,他的初果向局限在第十五心(道類智忍)。而大眾部則以為:見道後得初果固然已是聖者,見道以前的初果向者,也已經不是凡夫了;證得初果向時,並未馬上證初果,其初果向時間較長,所以說“第八地中亦得久住”。 至於“乃至性地法皆可說有退”,這“性地”,隸屬於那個階位?有不同意見。有說是“種性地法”(大正27.6上);有說是“暖、頂、忍、世第一法”(大正25.383中,721上,〔注12〕)。而印公導師說:“世第一法為性地”;大眾部的“性地”,不是有部的“正性離生”——見道位。他與“三乘共十地的性地意義相近,有似於四加行中的頂位”〔注13〕。又據導師的研究,從部派佛教以來,就有“種性”一詞,或略譯為“性”: 如《舍利弗阿毘曇論》,〈人品〉中立“性人”(大正28.584下--585上)。《增一阿含經》立九種人。四向、四果以前,有“種性人”(大正2.767上)。大乘十地說先後成立的共十地,第二為“性地”(大正8.346中)。從修行的階位,立“性人”、“性地”,雖還沒有證入聖位,但已成出世法器,能入聖位。到了性地,一般以為決定不退了。但《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等以為“性地法皆可說有退”(大正49.15下)。如以世俗的種性來說,在入胎、誕生後,可能有夭折的;大乘所說的生在佛家,也有退與不退二類。所以發心趣求佛道的,都是佛種性所攝,不過起初還可能退失。(印順導師《如來藏之研究》,pp.64--65) 歸納以上眾說,“性地”之階位,可說相當於聲聞四順決擇分善根位——暖、頂、忍、世第一法,或者是大乘十地之第二地——性地。以聲聞而言,行者進入“性地”,雖然未進入聖位,但已成就出世法器,將來必能進入聖位了。不過,大眾部認為他們仍會退墮(性地法皆可說有退);而有部則說“世第一法定不可退”。 又大眾部說“預流者亦得靜慮”,但有部則認為“初二果未得靜慮”(大正27.693下)。行者由斷八十八使見惑,入見道位(預流果),尚有八十一品修惑,在修道位慢慢斷除。一來向者,斷欲界修惑之前三品乃至四品,稱為家家;斷前五、六品者,成一來(大正27.276中)。如此,初二果者,倘若“未離欲貪”,則不能起初善靜慮(大正27.693下),亦即未得根本靜慮。有部認為初二果聖者可能未得根本靜慮,與其學說“不依靜慮,得入正性離生,亦得阿羅漢果”(大正49.16中)有關。即行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四靜慮、三無色定,可得入正性離生,及證得阿羅漢果。但筆者以為:說“不依靜慮”,應是就行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三無色定,也能斷煩惱盡漏而言,並非必依四靜慮,亦非指四靜慮不能斷煩惱盡漏。 以上,是關於預流者有退、無退,及與預流果有關的論題。大眾部主張:行者在相當於四抉擇分善根之“性地”時,雖然將來能入聖者之流,但仍會退墮(性地法皆可說有退),乃至“入正性離生時,可說斷一切結”,但是預流者仍“有退義”。又雖然“諸預流者亦得靜慮”,“諸預流者心心所法能了自性”〔注14〕,但是諸預流者仍能“造一切惡,唯除無間”。有部認為世第一法心心所無間進入正性離生——見道,所以“世第一法定不可退”,乃至“預流者無退義”;因為“不依靜慮,得入正性離生,亦得阿羅漢果”,故“初二果未得靜慮”,亦會浮起“謀害”(大正27.654上)之心念。 注1: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449上。 注2:修所斷結依有事起:謂所執取發毛爪等,非無世間少分淨相,若非理作意思惟,此時便於所修不淨想退,起先所斷修所斷結。(大正27.933下--934上) 注3:見所斷結依無事起:所執起我我所相,畢竟無有。故契經說:法無作用、亦無有情、命者、養者、補特伽羅、作者、受者,唯集,諸行中無有我。如以空拳,誑諸童稚,智者了達,如見舒指。(大正27.934上) 注4:問:何故定無退見道者?答:1.見道是極速,疾道不起期心道,無容退失如是道故。2.諸瑜伽師入見道已,名墮法河,墮大法流,墮法彼浪,墮法洄澓,尚無暇能起有漏善、無覆無記心,況有能起染污心退!如人墮在山谷瀑流,隨浪漂溺,尚不能據此彼兩岸,何況能出!3.見道能治三界所有見所斷結,無退三界見所斷結對治道故。4.見道能治所有非想非非想處見所斷結,無退非想非非想處見所斷結對治道故。5.見道能治忍所對治無事煩惱,無有退彼對治道故。6.見道創見四聖諦理,決了明白,無於此理重迷謬故。(大正27.316下--317上,22下) 注5:阿羅漢有六種:一、退法,二、思法,三、護法,四、安住法,五、堪達法,六、不動法。此中,退法者,謂彼應退。思法者,謂彼思已,持刀自害。護法者,謂彼殷重守護解脫。安住法者,謂彼不退,亦不升進。堪達法者,謂彼堪能達至不動。不動法者,謂彼本得不動種性,或由練根而得不動。(大正27.319下) 注6:練根:在加行位中之修行者,調練其根性,使成勝根。與轉根、增進根同義。《順正理論》雲:“我所承禀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為遮遣見、修斷惑力所引發無覆無記無知現行。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遣見惑所發;無學位中修練根者,正為遮遣修惑所發。”(《順正理論》,大正29.723上) 注7:諸無學先學位中所住種性,彼從此性必無退理,學、無學道所成堅故。若諸有學先凡位中所住種性,彼從此性亦無退理,世、出世道所成堅故。若住此位,後修練根,所得思等四種種性,彼從此性容有退理。二先位中住思等性,必亦無退此所得果,唯先退法有退果義。又亦無退先所得果,後所得果容有退義,是故定無退預流果。(《俱舍論》,大正29.129下) 注8:“無退先所得果,後所得果容有退義”。何緣定無退先果者?以見所斷依無事故。謂有身見依我處轉,見所斷惑此見為根,我體既無,名依無事;以無事故,必無退理。……故聖見斷定無退義。(《俱舍論》,大正29.129下--130上) 注9:正性離生,見大正27.12上--13中。 注10:問:何故世第一法定不退?答:1.世第一法隨順諦,趣向諦,臨入諦,此彼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問:云何名為隨順諦、趣向諦、臨入諦?答:a.現觀為諦:世第一法隨順現觀,趣向現觀,臨入現觀。b.道諦為諦:世第一法隨順道諦,趣向道諦,臨入道諦。c.見道為諦:世第一法隨順見道,趣向見道,臨入見道。d.苦諦為諦:世第一法隨順苦諦,趣向苦諦,臨入苦諦。e.苦法智忍為諦,謂世第一法,隨順苦法智忍,趣向苦法智忍,臨入苦法智忍。然於此中隨順有二:趣向隨順、臨入隨順。世第一法於苦法智忍具二隨順,為等無間緣引生彼故。此彼中間無容得起不相似心:世第一法和苦法智忍中間,無容得起有漏墮有不相似心。令不得入聖諦現觀:令苦法智忍不得現前(大正27.21上--22中)。2.世第一法與苦法智忍,作等無間緣,無有一法速疾迴轉過於心者,可於爾時能作障礙,令不得入聖諦現觀,是故此法決定不退。世第一法無間剎那,苦法智忍必現在前(大正27.22上--中)。3.世第一法加行廣大,安足堅牢故不退。a.加行廣大:彼所習施、戒、聞、思、修所成善,悉以迴向解脫涅槃,心無所著。b.安足堅牢:增上忍。4.以此法後總證三界見所斷斷,非於三界見所斷斷有還退者,故不退。5.以此法後總證非想非非想地見所斷斷,非於非想非非想見所斷斷有還退者,故不退。6.以此法後必起忍智,非於忍智有還退者,故不退。以此法後必起見道以為重鎮,決定無有退見道者,故不退(大正27.22中)。7.有作是說:以此善根唯一剎那,無有能退半剎那者,是故不退。8.或有說者:以此善根似無間道,非住無間道可有退者,是故不退。9.復有說者:以此善根是順勝分,非住順勝分可有退者,是故不退(大正27.22下)。 注11:初果向聖者能接受布施,如契經說:鄔揭羅長者白佛言:“世尊!我於一時,自手執杓,施僧飲食。時有天神空中語我:長者當知,此阿羅漢果、此阿羅漢向;此不還果、此不還向;此一來果、此一來向;此預流果、此預流向;此持、此犯。我於爾時,雖聞彼語,自省無有不平等心,於僧眾中等心而施。”(大正27.679上;《增一阿含》,大正2.791下) 注12: 1.所謂性地人,是聖人性中生,故名為性。如小兒在貴家生,雖小未有所能,後必望成大事。是地從暖法,乃至世間第一法。(《大智度論》,大正25.383中) 2.性地者,所謂菩薩法位,如聲聞法中暖法、頂法、忍法、世間第一法,名為性地。是法隨順無漏道,故名為性,是中住必望得道,菩薩亦如是,安住是性地中,必望作佛。”(《大智度論》,大正25.721上) 注13: 1.“世第一法為性地”(《說一切有部為主之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243)。 2.大眾部的“性地”,不是有部的“正性離生”——見道位。他與“三乘共十地的性地意義相近,有似於四加行中的頂位”(《性空學探源》,P.220)。 3.十地:幹慧地、性地、八人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辦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大正25.664中--下) 注14:關於“諸預流者心心所法能了自性”,筆者於〈論師的佛陀觀〉一文,曾加以討論,今不贅述,詳細情形,請檢閱該文。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聖果觀(三) 肆、阿羅漢有退、無退 一、阿羅漢有退、無退 關於阿羅漢聖者有退還是無退的問題,《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主張前三果有退,而“阿羅漢無退義”;有部主張初果無退,而二、三果乃至“阿羅漢有退義”(大正49.15下,16中);經部師主張預流果無退,“阿羅漢亦無退義”(大正29.130上),中間二果有退。然《雜阿含經》說: 若比丘得阿羅漢,盡諸有漏,離諸重擔,逮得己力,盡諸有結,心正解脫:如是像類比丘,我不為說不放逸行。……若諸比丘在學地者,未得心意增上安隱向涅槃住,如是像類比丘,我為其說不放逸行。(大正2.53下) 由《雜阿含》的經文,可知阿羅漢〔比丘〕已斷盡一切煩惱,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既然如此,何以部派中仍為其有退、無退而諍論不息呢?他們的諍論點在那裡?以下分別討論之。 大眾部“阿羅漢無退義”,《大毘婆沙論》只說分別論者主張阿羅漢無退,未說大眾部,然論中所引分別論者之學說,和大眾部義大體相同〔注15〕,故今即依據分別論者之說法加以探討。 分別論者認為阿羅漢無退,因為“煩惱斷已,畢竟不退”(大正27.311下),亦即: 定無退起諸煩惱義。……如瓶破已,唯有餘瓦,不復作瓶;諸阿羅漢亦應如是,金剛喻定破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如燒木已,唯有餘灰,不還為木;諸阿羅漢亦應如是,無漏智火燒煩惱已,不應復起諸煩惱退。(大正27.312中) 隨眠是纏種子,隨眠自性心不相應,諸纏自性與心相應。纏從隨眠生,纏現前故退。諸阿羅漢已斷隨眠,纏既不生,彼云何退?故說無退,是應正理。(大正27.313上) 既然阿羅漢已斷盡一切煩惱,甚至與心不相應之隨眠(煩惱種子)都斷了,怎麼可能再現起煩惱?所以阿羅漢不會再退墮了。有部卻認為“阿羅漢有退義”,因為“煩惱斷已有退”(大正27.311下),亦即:“有退起諸煩惱義”(312中)。若無退者,便違契經。於是論者舉了三個聖教量。第一,經云:阿羅漢有兩種:一、退法,二、不退法。第二,經云:由五因緣,令時解脫阿羅漢退〔注16〕,隱沒忘失。五種因緣是:一、多營事業;二、樂諸戲論;三、好和鬥諍;四、喜涉長途;五、身恆多病(大正27.3下;312中)。第三,經云:有阿羅漢名瞿底迦,是時解脫,六反退已,於第七時,恐復退失,以刀自害而般涅槃〔注17〕。由此故知:阿羅漢定有起煩惱退(312中)。不過,這起煩惱退的,在二種阿羅漢中,是“時解脫阿羅漢”,至於“不時解脫阿羅漢”是不會退的。 分別論者說阿羅漢無退,有部卻說阿羅漢有退,那麼,有部如何通釋分別論者所引瓶破無瓶、火燒木成灰之現喻呢?論主說:不必須通。譬喻非三藏,但是世間粗淺現喻,不應引世間法,難賢聖法。而且: 如瓶破已,必有餘瓦,得阿羅漢已,有餘煩惱不?若有煩惱者,應非阿羅漢;若無煩惱者,即義與喻別,不應為證。如燒木已,定有餘灰,得阿羅漢已,有餘煩惱不?若有煩惱者,應非阿羅漢;若無煩惱者,則義與喻別,不應為證。然世間木無被燒義,但木極微與火極微為因已滅,此火極微與灰極微為因已滅。 〔婆沙論者〕應作是說:木是火因,火是灰因,而世間想,謂火燒木,令木成灰。木既滅已,猶有餘灰,非全無物,故喻與法義不相似。又阿羅漢斷諸煩惱,非令全無,過去、未來煩惱性相猶實有故。若相續中違煩惱道未現在前,爾時是煩惱未斷;若相續中違煩惱道已現在前,斷諸係得,證離係得〔注18〕,不成就煩惱,名煩惱已斷。應作是說:修習聖道是希有事,今阿羅漢雖斷煩惱而不令無,是故尊者妙音說曰:“煩惱不在自身中行,說名為斷,非令全無。如說天授舍宅中無,非謂天授餘處亦無。”煩惱斷時,應知亦爾,過去有故,若遇退緣為因,引生未來煩惱,故必有起煩惱退義。(大正27.312中--下) 有部論師以為:“譬喻”不是經律論三藏,不能類比聖教。並將分別論者“瓶破無瓶、火燒木成灰”等譬喻之錯誤加以分析;譬喻既有錯失,如何能類比於阿羅漢之斷除煩惱?分別論者和有部,都承認阿羅漢已斷盡煩惱了,而彼此的諍論點是:分別論者是主張過未體無、現在實有的,又主張“心性本淨,客隨煩惱之所雜染,說為不淨。……隨眠異纏,纏異隨眠。應說隨眠與心不相應,纏與心相應”(大正49.15下--16上)。眾生既然“心性本淨”,何以還是凡夫,不是聖人?原因在於“客隨煩惱之所雜染”。這“客隨煩惱”,就是“與心不相應”的“隨眠”。因為纏是現行煩惱,隨眠是煩惱之種子,所以說“隨眠與心不相應,纏與心相應”。阿羅漢不僅斷除了現行纏,連隨眠種子都斷盡了,怎麼可能再現起煩惱退!而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以三世實有的立場說,阿羅漢已斷盡煩惱,但“過去、未來煩惱性相猶實有”(大正27.312下),並未消失,遇到退緣,還可能現前。所以當問:阿羅漢退,是煩惱現前故退?還是退已煩惱現在前?論者說是“煩惱現前故退”(大正27.313下,注19)。不過,煩惱現前故退,是指退阿羅漢果位之“位退”,不說“根性”,因為煩惱現前時,退失的是勝功德果位;若是退種性,不用煩惱現前,不退失勝功德的阿羅漢果位,即有退種性者(大正27.314中)。 有部指出分別論者之喻過,證成斷盡煩惱的阿羅漢有現起煩惱退。而分別論者如何解釋會通有部論師所引瞿底迦自殺之事呢? 答:退時退道非果,以沙門果是無為故。(大正27.312下) 分別論者說瞿底迦阿羅漢退時,是退無學聖道,而非退失聖果,因沙門果是無為法,無為法無有造作,不可能退。但這仍遭受有部論師的質疑,這又關係著兩家思想之歧異。因為分別論者主張:四沙門果唯是無為;婆沙論師卻認為:沙門果亦有為,亦無為〔注20〕。所以論主接著質疑分別論者: 問:既許有退,退道、退果有何差別而說無退?又彼許退無學道時,為得學道?為全不得?若得學道,果亦應退,非無學果成學道故。若全不得,便有大過,退無學道不得學道,若爾,應住異生位故。若非異生、及學、無學,應離凡聖,有別有情;許即便非世尊弟子。故應許有起煩惱退。(大正27.312下) 論主以兩難手法質問:既然你認為阿羅漢有退,那麼,退道和退(沙門)果有什麼差別?又阿羅漢從無學道退時,是得(初、二、三果之)學道?還是全不得?若得學道,則沙門果亦應退,因為阿羅漢的沙門果不是由學道所成就的。若全不得,便有大過。因為退無學道時,若不得學道,則是異生(凡夫)。若不是異生,也不是學、無學,那豈不是離於凡夫聖人,還有別類有情了?又如果是異生,便非世尊弟子;因為異生不是世尊弟子故(大正27.275上,694上)。 以上,是分別論者和有部論師在有關阿羅漢有退、無退問題方面的諍論。他們各自發揮自宗的思想,所以彼此無有交集。最後有部論師甚至批評分別論者是“無知果,是黑暗果,是無明果,是不勤方便果”(大正27.313上),才肯罷休。 然而有部自宗異師在“阿羅漢有退”之共識下,仍有“異見”,茲表述如下: 二、退有自性或無自性 有部認為阿羅漢有退,那麼,“退”以何法為自性?《婆沙論》中有四說: 有作是說:若起如是煩惱,諸纏現前故退,即以此法為退自性。 〔論主:〕若作是說,退以不善、有覆無記為其自性。 有餘師說:若退墮時,隨順退者,是退自性。 〔論主:〕若作是說,以一切法為退自性,由退墮時,諸法皆有隨順退義。 譬喻尊者:退無自性,唯假施設。所以者何?身中先有諸善功德,今遇 退緣退失此法,有何自性?如人有財,為賊所奪。有人問曰:“汝今失財,以何為體?”財主答曰:“我本有財,今為賊奪,但無財物,知有何體!”如人有衣,為他奪去,露形而住。有人問曰:“汝今無衣,以何為體?”衣主答曰:“我先有衣,今被奪去,知有何體!”如人衣破,有人問曰:“汝今衣破,用何為性?”衣破者曰:“我衣先完,今衣破已,知有何性!”如是身中先有勝德,今唯退失,有何自性! 〔論主〕評曰:退自性者,是不成就,無覆無記,即是非得,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即在復有所餘如是類法,心不相應中攝。應知退與順退法異,退以不成就、非得為自性,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順退法以一切不善、有覆無記為其自性。如僧破與破僧罪異,僧破以不和合為自性,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破僧罪以虛誑語為自性。僧成就破,破僧人成就罪。如是退與順退法異,故退自性決定實有,是不相應行蘊所攝,即是非得,其理應成。(大正27.313上--中) 以上四種說法中,第四說是婆沙論正義。論主認為“退”有實在自性,並把“退”分為二:退法、順退法。退法,以“不成就、非得為自性,無覆無記,心不相應行蘊所攝”;順退法,以“一切不善、有覆無記為其自性”。所以,前三說都遭致論主批評。此中,較值得留意的是:第三說,譬喻尊者的“退無自性,唯假施設”。譬喻尊者,是有部中的持經譬喻師,和有部論師在思想上有某種程度的差異。此處諍議點主要是“不相應行法”有無自性的問題。 非色非心之“不相應行法”,有得、非得、眾同分、命根、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生、住、異、滅、名身、句身、文身等(數量多少,部派所說不盡相同)。有部認為不相應行是實有的,而譬喻師卻主張其無實體性〔注21〕。退,是非得、不成就。所以,譬喻者之“退無自性”,也是“無實成就、不成就性”(大正27.479上--中),這是“不相應行非實有”的一貫主張。而有部“退有自性”,是“成就、不成就實有”,這是“不相應行實有”的一貫立場。 三、退時住意識或五識身 阿羅漢退時,是意識的作用,還是前五識的作用?有部論師中有異論。毘婆沙師認為阿羅漢是:“住意地退,非五識身”(大正27.314中)。《婆沙論》中,有人舉“鄔陀衍那事”、“猛喜子事”、“天帝釋事”〔注22〕等,以證明亦有住眼、耳、鼻、舌、身識而退者,質疑論主何以說是“住意地退”?論主答以:“應知此等住意地退,由眼等識引令起,故作是說,於理無違”(315中)。但尊者僧伽筏蘇(眾世)就有不同主張: 尊者僧伽筏蘇說曰:住五識退,於理何違?五識取境時,亦生煩惱故。謂對治力極羸劣者,眼見色等,亦容退故。 〔婆沙論主〕評曰:應作是說:住意地退,非五識身,對違順境要有分起煩惱故。由此故說:若住意地,有六勝事不共五識:一、退,二、離 染,三、死,四、生,五、斷善根,六、續善根。(大正27.315中) 僧伽筏蘇說“五識取境時,亦生煩惱”,那是認為“五識亦能發身語業,作因等起及剎那等起”(大正27.610上)。所以,阿羅漢可以由五識之分別,引發作用而退。他的見解,相似於大眾部、化地部“眼等五識身,有染有離染”(大正49.15下,17上)的思想。而有部則主張“眼等五識身,有染無離染,但取自相,唯無分別”(大正49.16中),自然會認為:退是意識的作用,五識沒有分別力(唯自相分別,無計度、隨念分別),所以不同意僧伽筏甦的看法。 四、佛陀有退或無退 以上是關於“阿羅漢有退”,有部自宗內之異師異見。最後再來討論大眾部和有部在“阿羅漢有退、無退”意見上的難題。一、大眾部若認同大天五事,主張“有阿羅漢為餘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何以又說“阿羅漢無退義”呢?二、有部主張“阿羅漢有退義”,佛亦是阿羅漢,那麼,佛陀是否也會退呢? 關於第一個問題,大天五事,本文前曾加以探討,印順導師亦說:大天的羅漢“為餘所誘”,“猶有無知”,“亦有猶豫”,都是習氣之一。阿羅漢斷除了煩惱,而習氣未盡。這習氣,是阿羅漢功德上的不究竟,然並不會影響他,再系縛他於生死流中。至於“阿羅漢無退義”,是就阿羅漢由金剛道斷除的煩惱不會再現起而說。阿羅漢斷除了的煩惱,如果還會現起,那麼,眾生便永無解脫之日了! 第二個問題,有部“阿羅漢有退義”,是“時解脫阿羅漢”,由五種因緣故,再起煩惱而退。至於佛陀是否有退?有部論師說佛陀有退。因為: 退有三種:一、已得退:謂先已得諸勝功德,遇緣而退。二、未得退,如伽他雲:“我觀天、世間,退於聖慧眼,由耽著名色,不見四真諦。”此頌意說:一切有情,若勤方便,皆應獲得諸聖慧眼,但由耽著名與色故,不能精勤修正方便,於四真諦未得現觀,於聖慧眼有未得退。又如頌言:“愚夫眾所敬,是則為衰損,於頂而退墮,斷滅諸善根。”此頌佛依天授(提婆達多)而說,謂彼已起暖善根,不久當起頂善根,中間貪著勝名利,故於頂善根有未得退,從此展轉斷滅善根。諸如是等,名未得退。三、受用退:謂於已得諸勝功德,不現在前,如佛於已得諸佛功德,不現在前(獨覺、聲聞等,亦爾)。(大正27.315中) 在三種退中,佛有“受用退”。如佛“已得諸勝功德,不現在前”,即是受用退。有部中亦有說佛“全無退”者,然婆沙正義是主張佛有“受用退”〔注23〕的。那麼,如何知佛有受用退呢?論主說: 答:契經說故。如契經佛告阿難:“如來所得四增上心現法樂住,我說於彼展轉有退。如與弟子共集會時,若不動心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我說於彼都無有退。”由此知佛有受用退。(大正27.316上) 論主引契經說“如來所得四增上心現法樂住,我說於彼展轉有退”,證明佛有“受用退”。而所謂“四增上心現法樂住”,是指四根本靜慮〔注24〕。佛陀於四增上心現法樂住有退,意謂佛陀所得四根本靜慮,並非恆時現前。這也符合於論主的“諸阿羅漢皆得靜慮,非皆能起靜慮現前”(大正49.16中)之主張。 五、結語 最後,把阿羅漢有退或無退,作個總結: 有部“阿羅漢有退義”,是指時解脫阿羅漢而言。因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阿羅漢已斷盡煩惱,但“過去、未來煩惱性相猶實有”,並未消失,遇到退緣,還可能現前而退失果位;若是退種性,則煩惱不現前亦有退。阿羅漢退時,是住意識退,非五識身之作用,因為“眼等五識身,有染無離染,但取自相,唯無分別”故。又時解脫阿羅漢,在金剛喻定唯一剎那,盡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盡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而未起無生智。不動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及盡智,唯一剎那,無生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無生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大正27.527上--下)。所以,“非諸阿羅漢皆得無生智”(大正49.16中),是指還會退墮的時解脫阿羅漢而言。 佛陀是阿羅漢,所以佛陀也有退。不過,佛陀的退,不同於時解脫阿羅漢的退。佛陀的退是“已得諸勝功德,不現在前”的“受用退”。亦即佛陀所得四根本靜慮,有時並未現前,所以說“諸阿羅漢皆得靜慮,非皆能起靜慮現前”。殺阿羅漢是五無間罪之一,若殺退失阿羅漢者,不得無間罪,因為退失阿羅漢果者,已成為有學聖者故。雖然退失阿羅漢者,最後命將終時,必住無學,但是殺害者於“無學身無噁心故。殺害者但於有學身中起殺意及加行,非於無學;由無無間因,故不得無間罪”(大正27.620上)。 大眾部的“阿羅漢無退義”,是就金剛道所斷的煩惱不會再現起而言。他是現在實有論者,“過去、未來非實有體”(大正49.16上),不似有部三世實有論,雖斷而猶可現行。甚且“隨眠異纏,纏異隨眠”(大正49.15下),“隨眠是纏種子……纏從隨眠生,纏現前故退。諸阿羅漢已斷隨眠,纏既不生,彼云何退?”(大正27.313上)雖然“餘所誘、無知、猶豫”等習氣,使得所得的功德不夠圓滿,但是“所作已辦,無容受法”(大正49.15下,〔注25〕),已通達甚深緣起,不再執著我、我所為實有,系縛生死的結已永盡無餘了,所以不會再退墮了。不過,若根據南傳《論事》,東山住部、正量部認為:不管何種阿羅漢(時解脫、不時解脫),若前生誹謗阿羅漢,由此業因牽絆,今世雖證得阿羅漢,亦會從阿羅漢果退轉下來(南傳58.110--111)。這是非常特殊的說法。 注15:此處分別論者說:“隨眠是纏種子,隨眠自性心不相應,諸纏自性與心相應”(大正27.313上),據《異部宗輪論》,大眾部亦說:“隨眠異纏,纏異隨眠。應說隨眠與心不相應,纏與心相應”(大正49.15下--16上)。二者說法相同,故此處分別論者之說法,可類比為大眾部。 注16:阿羅漢有二種: 一、時解脫阿羅漢:1.待時方解脫:a.得好衣時:要得細軟鮮淨胜妙衣服時,乃得解脫。b.得好食時:要得美妙飲食,酥蜜等時。c.得好臥具時:得厚軟臥具床褥等時。d.得好處所時:得寂靜處所勝妙房舍時。e.得好說法時:得如理應機教誡教授時。f.得好補特伽羅時:得具勝德行,秉性柔和,易共住者,與共住時。2.依狹小道而得解脫:若極速第一生中種善根,第二生中令成熟,第三生中得解脫,餘不定。3.依羸劣道而得解脫:於解脫善品加行,不能恆常殷重修故,若於日初分修,於中後分則不能修;若於夜初分修,於中後分則不能修;雖暫能修而不殷重。4.依止增道而得解脫。5.依可引奪道而得解脫:所修道可為適意不適意,饒益不饒益,樂苦資具之所引奪而得解脫。6.依五種種性道而得解脫: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 二、不時解脫:不待時得解脫。(大正27.525上--下) 注17:《雜阿含經》有數則阿羅漢自殺的例子: 1.瞿底迦(Godhika),六反退轉,擔心再退,舉刀自殺。(《雜阿含》,大正2.286上--中) 2.求(德),是時解脫阿羅漢,六反退失,懼再退而自殺。(大正2.382下--383上) 3.跋迦梨(Vakkali),疾病困苦而自殺。(大正2.346中--347中) 4.闡陀(Channa),疾病困苦而自殺。(大正2.347--中348中) 注18:1.離系果:即解脫果、擇滅無為。“由慧盡法,名離系果。滅故名盡,擇故名慧,即說離系果。”(《俱舍論》,大正29.35中) 2.離係得:即得離系果。擇滅無為以無漏慧簡擇四諦之理,而得涅槃法,稱離係得。 注19:問:阿羅漢退,為煩惱現前故退?為退已煩惱現在前?答:1.應作是說:煩惱現前故退(大正27.313下)。2.有餘師:退已煩惱現在前(314上)。3.婆沙論者:前說為善,要起煩惱現在前時乃成退,失勝功德故,此說退位。若退性者,不必要起煩惱現前,不退無學位,有退性者故。(詳見大正27.313中--314中) 注20:分別論者主張:沙門果唯是無為。此依契經。佛告比丘:“吾當為汝說沙門性及沙門果。云何沙門性?謂八支聖道。……云何阿羅漢果?謂永斷貪瞋痴,及一切煩惱。”故說沙門果唯是無為(大正27.336下--337上)。而論主卻認為:沙門果亦有為亦無為。若沙門果唯無為者,便違契經。如契經說:“有行四向,有住四果。”此中住者,住有為果,非無為果,以無為果不可住故(大正27.337上)。他們彼此的諍議,請檢閱《婆沙論》,大正27.336下--中。 注21:譬喻者主張“不相應行非實有”,如非得(退,大正27.27下,182下,313上--中);名、句、文身(70上);異生性(231中- -下);命根(730中);有為相——生、住、 異、滅(977中)等,都無有實體。有部則認為都有實在自體。 注22:1.鄔陀衍那事,大正27.314中--下。2.猛喜子事,大正27.314中--315上。3.天帝釋事,大正27.315上--中。 注23:問:已得、未得、受用等三退,佛、獨覺、聲聞,各有幾種?答:1.佛有受用退;獨覺有未得、受用退;聲聞乘中,不時解脫阿羅漢有未得、受用退,時解脫具三種退。2.有說:佛全無退;獨覺唯有受用退;聲聞乘中,不時解脫唯有受用退,時解脫有已得、受用退。3.〔論主〕評曰:此二說中,初說為善。諸佛定有受用退故,獨覺、聲聞於勝根性,有欽慕故,時解脫者有可轉作不時解脫,如何說彼無未得退。(詳細情形,請檢閱大正27.315中--316上) 注24:增上心所現法樂住,即四根本靜慮,見《婆沙論》,大正27.417上--418中。 注25:“所作已辦,無容受法”,窺基法師釋雲:“所作已辦”,謂諸無學。“無容受法”,不取於境差別相故。若緣境時,但知因緣所生之法,不執不取境差別相。“無容受”者,不執取義。薩婆多等,無學亦取境差別相。舊解〔指真諦〕雲:無二處所:一、所著處,二、受生處;前因後果。其義未詳。(卍續83.448上)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聖果觀(四) 伍、經部師之預流果無退,阿羅漢亦無退 經部師之前身,是有部持經譬喻師,於西元二、三世紀間,脫離了有部,獨立成為經部譬喻師學派。此一學派主張:預流果無退,阿羅漢亦無退(大正29.129下--130上),會退的是二、三果聖者(711下)。 經部師的“定無退預流果”,是說聖果位不退,但還是承認根性會退,因為退法種性者修練根,所得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之種性會退;原先即住思法等者則不會退(大正29.129下)。這種說法,同於有部論師。而“阿羅漢亦無退”,是說阿羅漢不會退失阿羅漢果位,但會退失“現法樂住”。如《俱舍論》言: 經部師說:“從阿羅漢亦無退義。”彼說應理,云何知然?由教、理故。如何由教?經言:“苾芻!聖慧斷惑,名為實斷。”又契經言:“我說有學應不放逸,非阿羅漢。”雖有經言:“佛告慶喜:我說利養等亦障阿羅漢,而不說退阿羅漢果,但說退失現法樂住。”經言:“不動心解脫身作證,我定說無因緣從此退故。”若謂有退,由經說有“時愛解脫”,我亦許然。但應觀察彼之所退,為應果性,為靜慮等。……由此證知,諸阿羅漢果性解脫必是不動,然由利等擾亂過失,有餘所得現法樂住,退失自在,謂諸鈍根。若諸利根則無退失。……如何由理?若阿羅漢有令煩惱畢竟不起治道已生,是則不應退起煩惱。若阿羅漢此道未生,未能永拔煩惱種,故應非漏盡;若非漏盡,寧說為應[指阿羅漢]!是名由理。(《俱舍論》,大正29.130上—下) 由上引文,可知經部師說“阿羅漢亦無退義”,是指不動種性阿羅漢而言。因不動種性阿羅漢已斷盡煩惱,已拔除煩惱種子,不會再現起煩惱而退了。但是時解脫阿羅漢(退法乃至堪達法)有退,退的是“根本靜慮等持”,也就是“所證之現法樂住”未常時現前;然“諸阿羅漢果性解脫必是不動”,所以聖果位是不退的。 雖然經部說阿羅漢無退,但是細分來說,亦可以說阿羅漢有退;因時解脫阿羅漢有退故。如此,似乎和有部相同:他們同樣認為不動種性阿羅漢不退,會退的是時解脫阿羅漢;時解脫在三種退中,有已得、未得、受用退(大正27.315下,大正29.130上)。但是,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所以認為時解脫阿羅漢若遇退緣,已斷的煩惱還會現起而退。經部師是過未無體的“現在實有論”者,阿羅漢已斷盡煩惱,煩惱種子已去除,所以不可能再現起煩惱退。退,是退失根本靜慮——所證之現法樂住,因現法樂住要待時方現前故(大正29.130上)。有部說“時解脫有退”,是還會現起煩惱退;經部說“時解脫有退”,是退失現法樂住,這是他們思想上最根本的不同點。無怪乎《順正理論》主要以甚多篇幅破斥經部師說(大正29.711下--716上,破上座說,716上--718中)。 經部師認為預流者無退,阿羅漢亦無退,一來、不還果有退。為何有此差別?《順正理論》說: 經主意作如是言:“阿羅漢果亦無有退,一來、不還,世俗道得,容有退義。”引經證言:“聖慧斷惑,名為實斷。”初、後二果,但由聖慧斷惑而證,故無退理。又契經言:“我說有學,應不放逸,非阿羅漢。”(《順正理論》,大正29.711下) 經部師認為:二、三果是由世俗道所證得的,故容許有退;初、後果由聖道力得(聖慧斷惑),所以無退。世俗道所證得的二、三果,也稱為“假名果”;初、後果由聖道力得,故稱“實義果”(大正27.340下)。何以世俗道力能證得二、三果?據《異部宗輪論》,有部認為“若先已入正性離生,依世俗道有證一來及不還果”(大正49.16中)。這是說,行者入正性離生——見道(初果),由聖道力,已離三界見所斷斷(見道所斷煩惱)。若以聖道力,離三界見所斷斷,及以世俗道力,離欲界修所斷斷(修道所斷惑)前五、六品染,名一來果;若以聖道力,離三界見所斷斷,及以世俗道力,離欲界修所斷斷前九品染,名不還果(大正27.340中--下)。然則,二、三果雖說是世俗道得,實是由聖道力和世俗道力相雜的作用。依偏重而言,二、三果由世俗道得;實際上,證二、三果還是要具足無漏聖道力的。 陸、阿羅漢與業 《異部宗輪論》說:有部主張“有阿羅漢猶受故業”,“有阿羅漢增長福業”,“亦有緣起支隨阿羅漢轉”(大正49.16中)。證得阿羅漢者,應斷的煩惱已斷,應證的智慧已證,所以經上說阿羅漢是:“得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大正2.10下)。然而何以煩惱已盡,已舍罪福,自知不受後有的阿羅漢,還會受故業報?又如何使其增長福業?復次,十二緣起支中,那些隨阿羅漢轉?以下擬分別探討之;至於詳細的“業”說,將於拙作〈論師的業力觀〉中進一步作討論。 一、有阿羅漢猶受故業 有情造業,自作自受。“假令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大正24.94上),這是最一般的說法。但是何以斷盡煩惱,不受後有的阿羅漢,也如一般有情,猶受故業?《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五,有二則阿羅漢猶受故業的事緣〔注26〕。有部律典,亦多處說到證得阿羅漢果之佛弟子,仍遭受故業罪報,乃至世尊都不例外〔注27〕。類似於有部“阿羅漢猶受故業”的說法,分別說部系的化地部,亦說是“宿對因緣”(大正22.1中)。而大眾部則解說是示現世間,啟示後學。如世尊身體不和,耆舊童子曰: 聞世尊不和,可服下藥,世尊雖不須,為眾生故,願受此藥。使來世眾生開視法明,病者受藥,施者得福。(大正22.481上)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雖然阿羅漢猶受故業,但是由於阿羅漢已得聖道,縱使身體受苦,也不同於凡夫眾生所受業苦。如目犍連尊者被外道毆打,遍體鱗傷,肢節爛碎,僅餘殘命,是時尊者尚能“以神通力,息除苦痛”(大正24.288中)。嗢缽羅色尊者(蓮華色),被提婆達多打破頭顱,然尊者體悟諸法無我,寂靜涅槃,遂以種種神變,入無餘依涅槃(大正24.148上)。又世尊於鞞蘭若安居,三月食馬麥,阿難悲苦啼泣,念言:世尊三大隻劫,修諸善品,何以食斯馬食粗麥?世尊雲:“如來凡所入口,皆為甘美,百味中勝”(大正24.47上,大正23.99中)。如上所述,可知已證聖果的阿羅漢,內心解脫自在,俱解脫阿羅漢如目犍連者,甚至具足深定神通之力,雖然仍受故業罪報,但是已不同於凡夫眾生所受苦楚。如此解說,方符合“自作自受”的業報理論,修道解脫也才不至於唐捐其功。 二、有阿羅漢增長福業 部派之中,有部主張“有阿羅漢增長福業”,安達羅派也說“有阿羅漢積集福業”(南傳58.311);但是化地部就主張“無阿羅漢增長福業”(大正49.16中,17上)。 阿羅漢如何使福業增長?據《大毘婆沙論》說: 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以資生之具等布施,施已發願,即入邊際第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我能感壽異熟業,願此轉招富異熟果。”時彼能招壽異熟業,即能轉招富異熟果。(大正27.656下) 據論文,阿羅漢由布施、發願、入定的思業力量,“能招壽異熟業,即轉能招富異熟果”。這即是阿羅漢“增長福業”的情形。何以由布施資身俱、發願、入定,能轉招富異熟業?論中引契經證成: 為捨壽行,以衣缽等施僧別人,依契經說。謂世尊說:諸福業事略有三種:一、施性福業事,二、戒性福業事,三、修性福業事。於施性事,若習若修,若多所作,感大富果。……彼審觀察,為施僧眾當獲大果?為施別人?若見施僧當獲大果,便施與僧;若施別人當獲大果,便施別人。故於僧眾或別人所,以衣以缽,或以隨一沙門命緣眾具布施。施已發願,即入邊際第四靜慮。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我能感壽異熟業,願此轉招富異熟果。”時彼能招壽異熟業,即轉能招富異熟果。(大正27.656下) 三種福業事中,由布施之功德,可以感富果;而阿羅漢由布施、發願、入定之力,能轉去壽異熟業,變為富異熟業。此富異熟業,是由什麼力量引發呢?有說由施,有說由定,論主說: 俱由二種。雖多行施,若不入定,彼終不能引富果故。雖數入定,若不行施,彼終不能引富果故。然施力能引,定力令決定,由此故言:俱由二種。(大正27.657上) 有部論者認為:諸阿羅漢由布施、發願、修定的思業力量,“能招壽異熟業,即轉能招富異熟果”,所以說“有阿羅漢增長福業”。同樣的,由布施、發願、修定的思業力量,“能招富異熟業,即轉能招壽異熟果”,所以阿羅漢也能增長“壽業”(大正27.656上)。 與有部相反,化地部認為:“無阿羅漢增長福業”,如《婆沙論》所說的布施、發願、修定等思業力量,是不能增長阿羅漢的福業的。羅漢的留壽、舍壽,是由過去的業力,不是現在的思業力量,因為阿羅漢已斷盡一切煩惱,不再能令福業增長。 安達羅派說“有阿羅漢積集福業”,是就阿羅漢若布施衣食等資身之物,禮拜支提(塔)、獻華鬘、塗香、乃至右繞支提等而言,認為這都是積集福業的事。而《論事》論主則認為:若阿羅漢猶有積集福業事,那麼,也應有積集非福業事;而阿羅漢是已捨離罪福者,所以不應說阿羅漢有積集福業事(南傳58.311--313)。 有部說阿羅漢由布施、發願、入定之力量,能增長阿羅漢的福業,這是阿羅漢可轉異熟業說。阿羅漢可轉業,《婆沙論》中引《施設論》雲: 頗有不受順後次〔次來生〕受異熟業,而受順現法〔現生〕受業及順次生〔來生〕受業異熟現前耶?答:有。謂順後次受業異熟不現在前,順現法受業及順次生受業異熟現前。此要證得阿羅漢果,方有是事,非不得者。 問:有學、異生,亦應有如是事,何故彼〔施設〕論但說阿羅漢耶?答:唯阿羅漢有勝定慧薰修身,故有如是能,有學、異生無如是事。復次,唯阿羅漢能善知自業有近有遠,有可轉有不可轉;諸可轉者,以修力轉之,若不可轉者,引現前受,無後有故。……有餘師說:有業前生雖受異熟而有餘殘,今時證得阿羅漢果,以勝修力及決擇力,引現前受。唯阿羅漢有如是能,故彼偏說。(大正27.103中--下) 論者說唯阿羅漢能善了知業力可轉、不可轉,“可轉者,以修力轉之,若不可轉者,引現前受,無後有故”。世友尊者也說:若證得阿羅漢果,由殊勝定慧薰修身故,能引地獄苦事人中受,此非諸有學及諸異生之所能(大正27.100上)。這都是“有阿羅漢猶受故業”的另類說明。然而阿羅漢何以能知業力可轉、不可轉呢?論主說:因為阿羅漢已成就“願智”〔注28〕的緣故。而願智唯有不時解脫阿羅漢,已“於定得自在,及相續不為煩惱所持”(大正27.896中),方能現起。所以,唯不時解脫阿羅漢可轉業力,時解脫者不能。然論主說業力有可轉的,有不可轉的,與譬喻師“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大正27.593中,359中,774上),有程度上的不同。 阿羅漢已斷、已證,已舍罪福,何以須求福業增長?據《增一阿含經》記載:阿那律聽法時睡眠,被佛呵斥,發憤精進,終日不眠,致雙眼失明。由於眼根已壞,雖得天眼,而欲以凡常之法縫衣時,因無法穿針引線,故呼求幫助。是時,世尊慈護,與縫衣服。阿那律言:“向所稱說者,謂諸世間欲求其福者,與我貫針。”世尊言: “世間求福之人無復過我,如來於六法無有厭足。云何為六?一者、施,二者、教誡,三者、忍,四者、法說義說,五者、將護眾生,六者、求無上正真之道,是謂六。阿那律!如來於此六法,無有厭足。”阿那律曰:“如來身者,真法之身,复欲更求何法?如來已度生死苦海,又脫愛著,然今日故為求福之道。”世尊告曰:“如是,阿那律!如汝所說,如來亦知此六法,為無厭足。若當眾生知罪惡之原、身口意所行者,終不墮三惡趣;以其眾生不知罪惡之原,故罪墜墮三惡趣中。”爾時,世尊便說此偈:“世間所有力,遊在天人中,福力最為勝,由福成佛道。”(《增一阿含經》,大正2.719中) 世尊為盲比丘穿針縫衣,龍樹《大智度論》亦有記載。世尊說:功德果報甚深難量,我向求無厭足,故得以成佛,於今雖更無功德可得,我欲心亦不休。論中問: 問:如佛嘗斷一切善法中欲,今云何言欲無減?答:言斷一切善法中欲者,是未得欲得,得已欲增。佛無如是欲,佛一切功德具足,無不得者,亦無增益。今言欲者,如先說佛雖具得一切功德,欲心猶不息……佛智慧火亦如是,燒一切煩惱,照諸法已,智慧相應欲亦不盡。復次,佛雖一切善法功德滿足,眾生未盡,故欲度不息。(《大智度論》,大正25.249中) 綜合以上諸說,有部“有阿羅漢增長福業”,是否可能演變成如《增一阿含》所說的“福力最為勝,由福成佛道”?或是否有演變成如《大智度論》所說的,“佛雖一切善法功德滿足,眾生未盡,故欲度不息”之可能?筆者不得而知,不過,當時部派中的說假部,已說“由福故得聖道”(大正49.16上),安達羅學派也已以布施、禮拜、供養佛塔,為積集福業事了! 三、亦有緣起支隨阿羅漢轉 《婆沙論》說:“一切有情皆具有十二支緣起,從無始來乃至證得無學果位”;“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大正27.118上,下)。所以,緣起遍三界,三界有情皆具有十二支。凡夫眾生,流轉生死,具有十二支,然而無學聖者斷盡一切煩惱,不受後有,是否仍具足十二緣起支?有部說“亦有緣起支隨阿羅漢轉”(大正49.16中)。那麼,是那幾支隨阿羅漢轉呢? 據窺基法師《異部宗輪論述記》雲: “亦有緣起支隨阿羅漢”者,幾支隨轉耶?答:無明、愛、取是,或生、老死,在未來定無。若中有中得阿羅漢果,是生支方便,容許有生;若於識支不得果者,以一念故,其受支中亦得果,定不隨轉。名色、六處、觸三支中,有說:亦得果,先生已修習,今至名色識容起聖道故。若作此說,名色、六處、觸中入涅槃,名生般;受中,分有行、無行。有說:名色、六處、觸三支,猶根未明,即非但不能起聖道,無得果理。唯在受愛支之中,分三種般。若依前釋,即四支隨阿羅漢轉;後釋,即一支。其業已得果,行分攝,未得果,有分攝,更無異有支隨阿羅漢轉。(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457上--下) 窺基法師意說:阿羅漢已斷盡煩惱,不受後有了,所以,定無有“無明、愛、取”三支。若有情在中有位,證得阿羅漢果,此中有是生支方便,這樣就有“生”支;又阿羅漢未涅槃前,有“老死”支,因為不受後有,所以未來定無“生、老死”。識支,是轉世投胎的主體,只是一剎那,所以無得阿羅漢果,由受支方得。所以“識”支不隨阿羅漢轉,“受”支隨轉。“名色、六處、觸”三支,有二說:一、“名色、六處、觸”,隨阿羅漢轉。因為過去生中,已修集資糧,現生至名色、六處,或觸支時,生起聖道而般涅槃——生般涅槃;在“受”中,分有行般、無行般涅槃〔注29〕。二、名色、六處、觸三支,根尚暗混昧鈍,不能起聖道,以證阿羅漢。唯有在“受”支分三種涅槃——生般、有行般、無行般,所以“受”支隨阿羅漢轉。 至於“行、有”二支,則分為已得果和未得果二種。如《婆沙論》說: 問:阿羅漢所造業,為名無明緣行,為名取緣有耶?答:不名無明緣行,不名取緣有,阿羅漢無“無明”,亦無“取”故。然彼業已與果者,當知攝在“行”支分中;未與果者,當知攝在“有”支分中,是彼類故,然非十二有支所攝。(大正27.126下) 如此,已招感今羅漢身的與果業,攝在過去行支中,故不在現身中轉;未與果業,則攝在感未來果的有支中,阿羅漢已得無生,不受後有,故亦不隨轉。如此,可說“行”、“有”二支都不隨阿羅漢轉。 總之,“亦有緣起支隨阿羅漢”,有二解:一是說十二緣起支的“生”一分、“名色、六處、觸、受支”,隨阿羅漢轉;一是只有“受”支隨阿羅漢轉。 柒、齊頂阿羅漢 四禪八定中,經說:依七依定——初、二、三、四靜慮,空無邊、識無邊、無所有處,能盡諸漏。又說:比丘依四靜慮,乃至三無色定,能起智斷煩惱,修道盡漏(大正27.929中)。於是有部說:修道斷煩惱必依定滅。然而化地部卻說:“亦有齊首補特伽羅”(大正49.17上),“有諸煩惱不依定滅”(大正27.310下)。 何謂“齊首補特伽羅”?齊首補特伽羅,即是齊頂阿羅漢。如《舍利弗阿毘曇論》雲: 云何(齊)首等人?若人未行道,若有漏、若壽命,一時俱斷;復次,斷漏無間命即斷,是名(齊)首等人。(《舍利弗阿毘曇論》,大正28.589中) 《大毘婆沙論》雲: 分別論者:有諸煩惱不依定滅。彼作是說:“若有聖者生在非想非非想處,彼無聖道現在前義,壽量盡時,煩惱亦盡,成阿羅漢,名為齊頂。”(大正27.310下, 929中) 分別論者——化地部,認為:斷欲界九品修惑的三果聖者,若生在非想非非想處,彼處無有無漏聖道生起,用以斷惑證無學果,但是將命終時,自能拔盡一切煩惱,得阿羅漢果,入般涅槃。亦即:三果聖者不由聖道,亦得阿羅漢果(大正27.929中),因煩惱不一定依七依定方能滅除故。 有部論者則認為:無有“齊頂阿羅漢”。三果聖者生在非想非非想處,是依“無所有處”之無漏聖道,得阿羅漢,因無所有處最靠近有頂故(大正27.929中)。亦即生在非想非非想處的三果,必須依無所有處起無漏聖道,斷煩惱,方能證得阿羅漢果,因煩惱必須依定才能滅除故。論中問:七依定中,以下諸地亦有鄰近下地無漏,何故不說依之盡漏,而但說生有頂者耶?論主答道: 答:下諸地中有自地惑,上地聖道易可現前,非於下地,以下地系善皆已舍故,聖道難起,由此無有起現前者。生有頂不爾,自地無聖道,又無上地可依,不可不由聖道而能盡漏。是故下地雖難而起,然彼聖道由因力強,非加行,暫起現前斷餘煩惱,得阿羅漢果已,設更住壽經八萬劫,終不重起,以無用故。(大正27.929中) 分別論者有“齊首(頂)補特伽羅”,是說煩惱不必定由無漏聖道及根本定,才能斷除;而有部論主則認為:一定是要由無漏聖道及根本定,方能斷除。他們的歧異點,在於定、慧偏重不同的緣故。有部論師中,亦有這種情形。如 尊者侍毘羅作如是言:……如是永斷,是聖者,非異生;是聖道能,非世俗道。所以者何?因《七依經》造此論故。彼經唯說七根本地,謂四靜慮、下三無色。非根本地有世俗道能斷煩惱。故知唯聖者用無漏道斷。 尊者瞿沙伐摩作如是說:……如是永斷,是聖者,亦異生;是聖道能,亦世俗道。……聖者及諸異生,依七根本及八邊地,起聖、世俗道,俱能永斷結。 〔婆沙論者:〕如是二說,俱得善通;此本論文,容二義故。(大正27.311上) 此中,侍毘羅說:聖者唯依七根本定,無漏聖道,才能斷盡煩惱,顯示尊者是重慧者。瞿沙伐摩主張聖者、異生依七根本及八邊地,聖道、世俗道,都能盡除煩惱,表示尊者是重定者。而《婆沙論》者的意見是:“如是二說,俱得善通;此本論文,容二義故”。如此,何以有部論者質疑問難分別論者“齊首補特伽羅”之主張呢?從另一則來看: 尊者時毘羅,偏稱讚慧;尊者寠沙伐摩,偏稱讚滅定。時毘羅作如是說:慧勝非滅定,慧有所緣,滅定無所緣故。寠沙伐摩作如是說:滅定勝非慧,滅定唯聖者有,慧通異生有故。……〔婆沙論者:〕此二所說,俱唐捐其功;於文無益,於義無益。(大正27.734下) 此二尊者,被論主批評為“唐捐其功”,主要因為:定、慧都是佛法中的重要項目,偏於任一邊,都非所恰當。然而,若以此一角度來看分別論者之“齊頂阿羅漢”:二百卷的《婆沙論》中,破斥分別論者之“齊頂阿羅漢”的,有二個地方:一、 “為遮彼執,顯無煩惱不依定滅”(310下);二、“為止彼意,顯盡〔煩惱〕非俱,必由聖道”(929中)。此二說“無煩惱不依定滅”、“盡〔煩惱〕非俱,必由聖道”,近於侍毘羅說。如此,分別論者和有部論主,亦只是各得一邊而已。所幸《婆沙論》主是“此本論文,容二義故”(311上),採取二義並容的態度,否則豈不是自相矛盾!不過,由此亦顯示所謂“無煩惱不依定滅”之“定”,是有漏,還是無漏?從《發智論》至《婆沙論》以來,並未給於明確界定〔注30〕,致有如上情況出現。 註釋 注26:1.有一阿羅漢在寺自染袈裟,城中失牛犢者,見衣似牛皮,染汁如血,煮札似肉,器如牛頭,以為偷牛賊,加以鞭撻,縛送王所,禁閉牢獄。由彼業力故,囚禁多時,門人無人知曉,待業力盡,方省救出。 2.有一阿羅漢未關門戶而入深靜慮,城中有離家出走之婦女投寺,藏匿彼床下,為夫捉得,疑其共作不淨,與以鞭撻,縛送王所,由業力故,囚禁多時。(大正27.654下--655中) 注27:1.阿羅漢受故業報,如神通第一之目犍連,被外道毆打(大正24.287上--289下)。 2.世尊還受故業報。如《十誦律》,大正23.98下,98中--99中,187中--188中,263上--264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大正24.45上--50中,94上—97上。 注28:問:願智云何?答:如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隨欲知義,發正願已,便入邊際第四靜慮;從定起已,如願皆知隨欲知義者。(大正27.895上--中) 注29:中般涅槃、生般涅槃、有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往色究竟,見《大毘婆沙論》,大正27.874中--875中。 注30:1.《發智論》:問: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依何定滅?答:三結或依四,或依未至滅。……九十八隨眠中,欲界三十六,依未至滅;色界三十一,及無色界見所斷,或依四,或依未至滅;無色界修所斷,或依七,或依未至滅。(大正26.939中--下) 2.《大毘婆沙論》:問:三結乃至九十八隨眠,依何定滅?問:何故作此論?答:欲顯諸佛出現世時有勝事故。……為遮分別論者“有諸煩惱不依定滅”。……為遮彼執,顯“無煩惱不依定滅”。此中“定”者,顯對治道。謂對治道,或說為定,或說為道,或名對治,或名作意,或說為行。言雖有異,其義無別。(大正27.310下)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聖果觀(五) 捌、輯錄《大毘婆沙論》中,有關羅漢之論題 上來已把《異部宗輪論》中有關聖果部分,歸納為六大項;除此之外,《異部宗輪論》中,尚有“諸預流者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大正49.15下),“諸阿羅漢亦有非學非無學法”(16中)等,本文尚未說明。大眾部的“諸預流者心心所法能了自性”,筆者於〈論師的佛陀觀〉,有關佛智部分,已作了說明:證得初果的聖者,在一剎那心頃,就能緣、能了心心所法的自性,這是站在“智等能了為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燈能照為自性,故能照自他”(大正27.42下)而說的。有部一剎那心不了一切法,心不能了自性,是因為“自性不與自性相應”(大正49.16中)的緣故。 至於有部“諸阿羅漢亦有非學非無學法”,是就阿羅漢身是有漏、無漏說。所謂“非學非無學法”,《大毘婆沙論》解釋為:學法,是有學五蘊;無學法,是無學五蘊;非學非無學法,是有漏五蘊及三無為(擇滅、非擇滅、虛空,大正27.396下)。《俱舍論》的解釋大致相同:學法指的是有學者無漏有為法;無學法指的是無學者無漏有為法(大正29.127上);非學非無學法,指一切有漏及三無為(大正29.23上)。 依據《婆沙論》、《俱舍論》的解釋,可知“諸阿羅漢亦有非學非無學法”,是說:阿羅漢尚有有漏(五蘊)法和三無為法。如正理論師說:“十八界中,前十五界一向有漏,經所說故。謂契經言:有漏法者,諸所有眼,諸所有色,諸所有眼識,如是乃至身、觸、身識。”(《順正理論》,大正29.332上)所以,阿羅漢身之十五界亦是有漏。由於如此,所以說阿羅漢身是有漏的;此點和法藏部“阿羅漢身皆是無漏”(大正49.17上),正好相反。正因為“諸阿羅漢亦有非學非無學法”(阿羅漢身猶是有漏),就難免有人因阿羅漢而起貪瞋癡等,這就進一步為有部的“佛身有漏”說,作了更具體的說明。 以下輯錄《大毘婆沙論》中,有關羅漢之論題。 一、阿羅漢行五法,令他相續煩惱不起 有部以為:有漏法是“從漏生,故說為有漏;能生他漏,故名有漏”(大正27.392中,872上--中);“除道諦,餘有為法” ,因為“諸漏於中等隨增”(大正29.1下)故。所以,有漏是除道諦以外的一切有為法。這些有為法,與煩惱相應,或為煩惱所緣,又有增益煩惱的力量。以此有漏的定義來看,佛陀、阿羅漢,都難免有人因之而起貪瞋痴。這是有部的“佛陀、阿羅漢猶有漏法”,最重要的理論依據。 因此,阿羅漢自己的煩惱已斷除,為避免別人因他而起煩惱,而行淨威儀路、應時語默、善量去處、分別應受不應受、觀察補特伽羅等五法〔注31〕,以遮他相續煩惱,令不現起。《婆沙論》說: 問:何故阿羅漢已得解脫,而修此法自拘縛耶?答:彼阿羅漢先是菩薩種性,不忍有情造惡招苦,為拔彼故,恆作是念:“我無始來,與諸有情互起纏縛,輪迴五趣,受諸劇苦,我幸得免,复應救彼。”又作是念:“我無始來,或作倡妓,或作婬女等,鄙穢之身,百千眾生於我起結,尚由此故長夜受苦。況我今者,離貪恚痴,為世福田,於我起結而不招苦。故我今者不應復作煩惱因緣。”故阿羅漢雖自解脫,而為有情起無諍行。(大正27.898下--899上) 阿羅漢在日常生活、行住坐臥、說法教化中,謹慎奉行五法,因此得以免除別人因為他而生起煩惱,即是具足“無諍行”者。不過,阿羅漢中,唯不時解脫阿羅漢具足無諍行,因為“要得自在定,及相續不為煩惱所持者,方能起故”(大正27.899下),時解脫阿羅漢於定不得自在,故未住無諍行。 論主說“不忍有情造惡招苦”的“菩薩種性”阿羅漢,修五法,遮斷自他相續煩惱,是為住無諍行者。那麼,“於無諍中,愛樂尊重,恆時修習”(899下)的善現(須菩提),可說是菩薩種性行者了。這是否和大乘佛法中須菩提為諸菩薩說般若波羅蜜(大正8.11上,425下),有所關連?或許論主是受到興起於東南印,西元一世紀後已流行於北印的《般若經》之影響吧! 二、不時解脫具足願智 願智,就是隨自己之意願而能知的智慧。若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隨自己欲知的內容,發正願已,入邊際第四靜慮,從定起已,能如願皆知。阿羅漢常為了饒益弟子、住持佛法、知世間安不安等三種因緣,而現起願智(大正27.895上--下)。而阿羅漢中,唯有不時解脫“於定得自在,及相續不為煩惱所持”,方能起願智。時解脫阿羅漢,於定不得自在,是不能現起的(896中)。 在阿羅漢現起願智的三種因緣中,較特殊的是“住持佛法”。論中有說: 阿羅漢或有經營窣堵波、毗訶羅、僧伽藍等佛法僧事時,法應觀察久近成辦,盡我壽來為能成辦不?設不辦者,我命終後,為有餘人能續辦不?或有國王、大臣、長者,及商主等,欲於佛法作衰損事,有阿羅漢念欲化之,即便觀察彼可化不?設可化者,為久近耶?我壽盡來化事果不?設不可者,我命終後,有能續不?此等皆以願智故知。諸如是事,名住持佛法。(大正27.895中) 由本段可知:本由在家居士營建的塔寺〔注32〕,漸轉為僧眾所經營、修建、管理。出家眾之職責,本為梵行久住,正法久住而說法教化,而今經營塔寺等修福事業,竟也成為“住持佛法”之要項,無怪乎遭譬喻者質疑!而被否定為佛說的《四梵住經》,論主也引用以作為“建塔、蓋僧伽藍能生梵福”之聖教量(大正27.425下--426上)。由此,不僅顯示佛弟子思想之遞變,同時亦表示當時北印建塔、蓋寺之風氣盛行。此一風氣盛行,也表示佛教興盛了,寺塔莊嚴了,修福事盛行了,因而以建塔、蓋寺之修福事,作為住持佛法之要目! 三、阿羅漢之隨心轉戒 論主說:色界戒及無漏戒,隨心轉;欲界戒及餘身語業,不隨心轉(大正27.82下)。因此,隨心轉戒有二種:一、道俱有戒,二、定俱有戒。道俱有戒,是無漏戒;定俱有戒,是色界戒(83上)。不過,論中說: 問:得阿羅漢果,得幾地身隨心轉戒?西方諸師作如是說:得二十六處身隨心轉戒,謂欲界九,色界十七。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得二十五處身隨心轉戒,以大梵天無別處故。是未來修,非皆現起。謂欲、色界,隨何地身得無學果,即彼地身隨心轉戒,亦未來修,亦得現起。所餘地身隨心轉戒,雖未來修而不現起,無彼異熟所依身故。生無色界,得無學果,雖得彼戒而不現起,生上不起下地定故。(大正27.85中) 如此,得阿羅漢果時,得欲、色二界隨心轉戒(無色界雖得而不現起)。西方師說“得二十六處隨心轉戒”,是因為西方師主張:“色界十七”天,即別立有大梵天處——初靜慮有三:一、梵眾天處,二、梵輔天處,三、大梵天處(大正27.509上)。不過,有處又說“外國師說:第四靜慮處別有九”(784中),無想定攝在此處;那是別立“無想天處”。如此,色界就有十八天了。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說“得二十五處身隨心轉戒”,是因此國諸論師主張:大梵天住在梵輔天中之高勝靜處(509上),因此“大梵天無別處”。又無想天於廣果天攝,以高勝寂靜,故別立名,未別立無想天住處(875中,〔注33〕)。如此,色界就只有十六天。 得阿羅果時,得幾地身隨心轉戒?答案是隨著各學派所立色界天數之多寡而不同的。此中,西方師,是指迦濕彌羅之西方——犍陀羅地方的學者。外國師可泛指為迦濕彌羅國以外之學者。據印公導師之研究:西方師、犍陀羅師、外國師,三者並無嚴格界別;大致上是以犍陀羅為中心,迦濕彌羅以外的西方師(《說一切有部為主之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306)。又當時色界天數多少,亦尚未嚴格界定。到《俱舍論》時代,俱舍論者仍採用色界十七天說,有大梵天,而未別立無想天(大正29.41上,〔注34〕)。 四、阿羅漢住無記心入涅槃 有關“阿羅漢住無記心入涅槃”一節,筆者在〈論師的佛陀觀〉,討論佛陀“在等引位必不命終”(大正49.16中)時,曾加以說明,此處不再贅述〔注35〕。現要討論的是阿羅漢將涅槃時,最後心的所緣境,及何種阿羅漢得最多非擇滅。 關於阿羅漢最後心的所緣境,有多種說法。此中,有說緣自身中諸根大種;有說緣內六處;有說緣外六處;有說緣十二處。而: 尊者說曰〔注36〕:阿羅漢最後心為何所緣?答:緣自身。彼於自身作無命,離命者想,空解脫門現在前而般涅槃。有說:彼心緣一切行,以於諸行深見過失,無願解脫門現在前而般涅槃。有說:彼心緣涅槃,以於涅槃觀寂靜功德,無相解脫門現在前而般涅槃。〔論主:〕應知此中依阿羅漢相續命終心說,非剎那最後心,以彼心唯無記故。大德說曰:阿羅漢最後心緣所見聞覺知境,以彼心是異熟生自體所攝,由先業行盡,故自然斷滅。如陶家輪,勢極則止。(大正27.954上) 有部諸師依不同之解脫門現前,而說阿羅漢最後心緣自身、或緣一切行、或緣涅槃,論主則認為這些都是“依阿羅漢相續命終心說,非剎那最後心”,因為阿羅漢最後剎那是住無記心入滅;非善非惡的無記心,其性是羸劣而無所作用的。 又,非擇滅,是由“緣缺不生”,不由擇慧得此滅。所以“非擇滅唯於未來不生法得”(大正27.164下)。而無色界阿羅漢住最後心時,成就非擇滅最多,因無色界無色,一切色法不現行故。爾時,雖沒有過去未得、今始能得之非擇滅,但有無量“非擇滅得”猶現在前,故說成就非擇滅最多(大正27.167上--中)。 有部異師說:無色界阿羅漢住最後心時,不得非擇滅。阿羅漢不受後有,雖然無量蘊、處、界相續永滅,但於彼畢竟不得非擇滅。論主則認為“無有蘊、處、界相續永滅,於彼不得非擇滅者”,無色界阿羅漢住最後心時,於不相續永滅蘊、處、界,“雖非今得,而名成就,先已得故”。無色界阿羅漢,般涅槃時,“除未來世正起剎那,於餘蘊、處、界,皆得非擇滅”(大正27.167中)。 論主說:以三事建立十八界::一、以所依建立六內界,謂眼界乃至意界。二、以能依立六識界,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三、以境界立六外界,謂色界乃至法界(大正27.367中)。有問:若以所依、能依、境界,各有六,故立十八界有差別者,諸阿羅漢最後念心,應非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故。 論主說: 答:彼亦是意界;依彼不能生後識者,非彼為障,但餘緣障,故後識不起;設後起者,亦作所依。如有餘緣不生芽等,豈沃壤地非芽等依。(大正27.367中) 雖然阿羅漢生死永盡,不受後有,不再轉世輪迴,後有識不再生起,但有部是三世實有論者,認為阿羅漢最後心還是緣意界。障礙後識令不現起的,是無漏聖道;只是阿羅漢身中已無煩惱,無有滋潤後有生起的溫床,即使最後心仍緣意界,後有識也不會再現起了。 五、無有在家阿羅漢 在家眾可否證得阿羅漢?據《增一阿含》記載:有像利舍利弗出家修學,後舍戒還俗,行五欲樂。未久,又出家證得阿羅漢果,遂招致梵志譏毀。時諸多居士往問象利舍利弗:尊者昔時是阿羅漢否?有阿羅漢還舍法服、習白衣行五欲樂否?象利舍利弗言:我昔時未證得阿羅漢,尚在學地;五通與六通不同,五通仙人,欲愛已盡,若生上界,復來墮欲界;六通阿羅漢如來弟子者,得漏盡通,即於無餘涅槃界而般涅槃。又“無有阿羅漢還舍法服,習白衣行”,以“得阿羅漢終不犯戒”,但卻有“住學地之人”因煩惱而犯禁戒的。以下他說:有十一法,漏盡阿羅漢所不習:一、終不捨法服習白衣行,二、不習不淨行,三、不殺生,四、不盜,五、食終不留遺餘,六、終不妄語,七、不群類相佐,八、不吐惡言,九、不有狐疑,十、不恐懼,十一、不受餘師,又不更受胞胎(《增壹阿含經》,大正2.796上--797中)。 由《增一阿含》的“無有阿羅漢還舍法服,習白衣行”,可見證得阿羅漢者,不可能再過家庭生活,行五欲樂。這種說法,《婆沙論》亦有記載: 問:〔預流者七返生死,〕若滿七有,無佛出世,彼在家得阿羅漢耶?有說:不得,必要出家受餘法服,得阿羅漢。有說:彼在家得阿羅漢已,後必出家受餘法服。〔論主:〕如是說者,彼法爾成佛弟子相乃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修道,本是聲聞,出無佛世,獼猴為現佛弟子相。彼皆學之,證獨覺果,無學不受外道相故。(大正27.241上--中) 論中有二說:一說必須出家,方能證得阿羅漢果。一說在家得阿羅漢果後,必出家受法服。論主雙存二說,可見有這二種情形存在。不過,論主仍強調“佛弟子相乃得極果”,“無學不受外道相”。又,有部說後三果(二、三、四果)有退。那麼,若阿羅漢退住於二果,是否還會沈浸於情慾等所不應作事呢?論者說:不復能作。因“退上果者所作事業,與先未得上果聖人,事業異”(大正27.319下)故。《俱舍論》亦說:“住果所不為,慚增故不作”(大正29.131上)。由此,亦說明得阿羅漢者,即使退住有學,亦不可能再過系縛之習俗生活。 在家是否可以證得阿羅漢?或證得阿羅漢的聖者,是否仍過著居家之習俗生活?印公導師在《初期大乘之起源與開展》,有非常詳細的說明。以下,引該書之一段文字,作為本篇章之結束。印公導師說: 在家與出家,歸依三寶的理想是一致的,在修證上有什麼差別嗎?一般說,在家者不能得究竟的阿羅漢(arhat)。這是說,在修證上,出家者也是勝過在家者的,出家者有著優越性。然北道派(UttarApathaka)以為:在家者也可以成阿羅漢,與出家者平等平等。北道派的見解,是引證經律的。如族姓子耶舍(YaZa),居士鬱低迦(Uttika),婆羅門青年斯特(Setu),都是以在家身而得阿羅漢,可見阿羅漢不限於出家,應有在家阿羅漢(《論事》 ,南傳57.342--344)。《論事》(銅鍱部論)引述北道派的見解,而加以責難。《論事》以為:在家身是可以得阿羅漢的,但阿羅漢沒有在家生活的戀著,所以不可能再過在家的生活。《彌蘭王問》依此而有所解說,如“在家得阿羅漢果,不出二途:即日出家,或般涅槃”(南傳59下.43)。這是說,得了阿羅漢果,不可能再過在家的生活,所以不是出家,就是涅槃(死)。這一解說,也是依據事實的。族姓子耶舍,在家身得到阿羅漢,不願再過在家的生活,當天就從佛出家。這是“即日出家”說,出於律部(大正22.105中;789下--790上;大正24.129中)。外道須跋陀羅(Subhadra)是佛的最後弟子,聽法就得了阿羅漢,知道釋尊快要入涅槃,他就先涅槃了,這是“般涅槃”說,如《遊行經》等說(大正1.25中;大正24.397上)。依原始的經、律來說,《彌蘭王問》所說,是正確的。北道派與《彌蘭王問》,都是根據事實而說。吳支謙(西元二二二~二五三)所譯的《惟曰雜難經》,說到“人有居家得阿羅漢、阿那含、斯陀含、須陀洹者”(大正17.605上)。在家阿羅漢說,很早就傳來中國了,不知與北道派有沒有關係!(《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p.185--186) 在家是否可證得阿羅漢果,長久以來即是諍論的焦點,尤其是對於一方面嚮往著斷煩惱得解脫,一方面又難捨五欲之樂的人而言,無不企盼兩者得兼。於是搜索枯腸,遍尋三藏,冀望由聖言量以撫慰脆弱之心靈。印公導師的解說,無疑著給我們更清楚的答案:在家可以證得阿羅漢,但是不是即日出家,就是入滅,因阿羅漢者不可能再有為欲樂所繫縛的行為。 玖、後記 學佛修行,斷煩惱,超凡入聖,乃至成佛,是行者努力的目標。但是“初地不知二地事”,筆者自學佛以來,空負歲月而無消息,以〈論師的聖果觀〉為題,內心難免虛怯,深怕以一凡夫異生偏狹之心,揣測聖者的汪洋智海,會有所誤解。然而基於“雖未能至而心嚮往之”的心情,還是以《異部宗輪論》、《大毘婆沙論》為根據,探討部派佛教時代,北方論師們對於“聖果”的看法。 在研讀印度佛教思想史的過程中,深深體會到,在缺乏歷史記載的印度,佛教經、律、論三藏中所記載的思想學說、歷史事件,往往是當時現況的縮寫。由三藏中透露出的訊息,正可彌補佛教歷史之空白,藉以瞭解佛教之傳揚,思想之流變。所以,〈論師之聖果觀〉,一方面以各部派,主要是大眾、分別說部,以及有部思想為主,探討他們對於聖果之看法,以及彼此的爭議點。另一方面,亦試圖從論書的記載、論主的說辭中,去聆聽法音,聆聽時代的心聲,藉以認識當時佛弟子所開展之時代新思潮! 本文的撰作,除了依據《異部宗輪論》、《大毘婆沙論》外,也參考了印公導師的《唯識學探源》、《說一切有部為主之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等著作,受到導師思想的啟發甚多。寫作的過程中,為了詳細分別部派的諍議,在彼此比對中,幫自己釐清了諸多問題,這是一件很愉悅的事! 注31: 1.淨威儀路:彼阿羅漢先一處坐,若他來者,即觀其心:以何威儀令不起結?若知由此生彼結者,即便捨此住餘威儀;若不起結,即如本住先住。 2.應時語默:彼阿羅漢見他來時,即觀其意:為應與語?為應默耶?觀已,若見語起彼結,雖即欲語,即便默然。若見由默起彼結者,雖不欲言,而便與語。若涉道路見二人來,即觀誰應先可與語。觀已,若見與此語時,彼起結者,即與彼語(與彼亦然)。若俱與語而起結者,即便默然。若語若默,俱起彼結者,即為避路,令不起結。 3.善量去住:彼阿羅漢隨所住處,即便觀察:我為應住?為應去耶?若見住時起他結者,處雖安隱,資具豐饒,隨順善品,而便捨去。若見由去生他結者,處雖不安,資源匱乏,不順善品,而便強住。 4.分別應受不應受:彼阿羅漢若有施主以資具施,即觀其心:為應受?為不應受?觀已,若見受起彼結,雖是所須,而便不受。若見不受起彼結者,雖所不須,而便故受。 5.觀察補特伽羅:彼阿羅漢為乞食故,將入城邑里巷他家,觀察此中男女大小:勿有因我起諸煩惱。若知不起,便入乞食;若知起者,雖復極飢,而便不入。無如是事為分別故,假使一切有情,因見我故起煩惱者,我即往一無有情處,斷食而死,終不令他因我起結。 彼阿羅漢修行如是五種行法,則能遮他相續煩惱,令不現前。(大正27.898中--下) 注32:據《遊行經》記載:世尊將欲滅度,阿難請問世尊:佛滅度後,葬法如何?佛告阿難:汝且默然!思汝所業,諸清淨士,自樂為之(大正1.20上)。由此,世尊滅後之荼毘、建塔供養,皆是在家居士之所應為。建塔,以香花、繒蓋、伎樂供養,並非真正供養如來,唯有“能受法,能行法,斯乃名曰供養如來”(21上)。 注33: 1.參考印順導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307。 2.毘婆沙師:無別立大梵天、無想天。如問:聖者上流亦於二處有礙,謂大梵王及無想處,何故得名上流?答:彼無別處,即梵輔、廣果二處攝故。(大正27.875中) 注34:第一靜慮三天:梵眾、梵輔、大梵。第二靜慮三天:少光、無亮光、極光淨。第三靜慮三天:少淨、無量淨、遍淨。第四靜慮八天:無雲、福生、廣果、無煩、無熱、善現、善見、色究竟(《俱舍論》,大正29.41上)。迦濕彌羅國諸大論師皆言“色界處但有十六”。彼謂即於梵輔天處有高臺閣,名大梵天,一王所居,非有別地(41上)。 注35:何以阿羅漢住無記心入涅槃?見大正27.953下--954上。 注36:據《說一切有部為主之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尊者和大德,為同一人,即是有部持經譬喻師大德法救(p.248)。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佛陀觀(一) 壹、前言 《大毘婆沙論》,是集說一切有部論議大成的論書。論中大量引用有部論師,有部異師,以及各部派的異義學說,加以抉擇會通,而歸於有部正義。雖然論主歸宗於有部,但是由於他引用了諸多經、律、論典籍和各種部派異說,實是研究原始佛教,乃至部派佛教不可多得的重要典籍。尤其是部派佛教方面,一般以《異部宗輪論》的說法,來代表各部派的思想。遺憾的是:《異部宗輪論》,只一條條的匯集各部派的思想,而各部派思想學說的潛在理念,論中卻未加以解說,吾人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在這方面,《大毘婆沙論》可以幫助我們解除困擾。雖然論中給予篇幅最多的,是說一切有部中阿毘達磨師的學說,其他學派的教理是只言片語,但從論師簡短的說辭中,我們多少可以瞭解各部派思想及其學理依據。又透過論師審密的思索論辯,不斷的說明、抉擇,與會通,我們如果把論中相關論點串聯起來,作個總觀的展望,就可以很清晰的掌握各部派思想的要點,以及瞭解各學說的來龍去脈了。以下,試以《大毘婆沙論》中,有觀論師詮釋佛陀的部分,作個歸納整理,藉以探視論師的“佛陀觀”。 論師的佛陀觀,擬分六大項來說明。 第一大項,是佛身問題。 佛身方面,又分四點來說: 一、佛身有漏、無漏? 佛在處處經中,說明如來“諸漏已盡”,“不受後有”(大正2.178上),就像“芬陀利生,雖生於水中,而未曾著水”(大正2.28中)般,不被世法所染污。既然佛陀諸漏已盡,證得圓滿,何以大眾部和說一切有部,卻為了佛身有漏、無漏問題,而諍論不休呢?他們的癥結點在那裡? 二、佛陀色身之長短修齊: 佛陀過去行菩薩行,難行苦行,感得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有異於常人之色身。然而佛陀生在世間,佛陀的身量高矮,是否也異於常人?部派間亦有諍議。 三、佛有無睡、夢: 夢是顛倒,佛陀已斷盡一切煩惱、錯亂,所以各部派都主張佛陀已無顛倒夢幻了。然而佛陀是否需要睡眠,部派間有截然不同的看法。 四、佛陀有無老化現象: 經律一致記載,佛陀年八十歲時,在拘尸那的娑羅雙樹間入了涅槃。佛陀八十入滅,這時他的色身,是否仍如壯年般毫無變異?還是有老化現象?如果佛陀沒有老化現象,豈不違反諸行無常法則!這是值得探索的問題。 第二大項,是有關佛陀的語言(言教)問題。 佛陀出世的一大因緣,就是為了開示眾生悟入佛之知見。所以成佛以來,四十五年間,孜孜不倦的遊行於恒河兩岸,說法教化眾生。由於佛陀的說法教化,世間才有佛教,所以有關佛陀的語言(言教)問題,佔了相當重要的地位。 此中,亦分四點來說: 一、轉法輪: 佛陀出世說法,弟子們依著佛陀的教化,斷除煩惱,才從生死的此岸,度到涅槃的彼岸。從佛陀的教化,弟子依著修行,因而降伏一切煩惱,名為轉法輪。那麼,日常生活上,世尊講的任何語言,是否都是佛法、都是法輪?還是語意中,對眾生有義利,或有特定內涵的,才算是佛法、才是法輪? 二、了義不了義: 承續上個問題而來,是佛陀的說法,是否都是了義的問題。贊同日常生活上,佛陀的任何言語都是佛法者,當然是佛陀所說的一切法,都是了義了;反之,即是不了義了。 三、一音說法: 印度是小邦林立,種族眾多的國度,世尊說法時,用何種語言說法?部派中,有的認為世尊是語言學專家,說法時,是視與會大眾之不同人種,而以各種語言說法,令在座的都能了解世尊所說。有的認為世尊有神通威神力,以一種語言說法,而能令各個眾生覺得世尊是用我的語言,專為我說法。 四、回答問題: 如來回答他人的問題,是否須要經過思考,才能圓滿解答?還是任運自然的不經思考即可回答? 第三大項,是佛智的問題。 佛陀的智慧深廣,非二乘所知,是毫無問題的。然在一剎那間,佛陀的心王和智慧,是否能了知一切法呢?又不時解脫阿羅漢,成就十智,佛陀亦是具足十智者,那麼佛陀是否能二心俱起?部派間,大眾部認為佛陀盡智、無生智恆常隨轉,無無記心;有部認為佛陀二心不能俱起,佛陀亦有無記心現前。由此,“佛智”和“佛語(言教)”可相互呼應。如世尊無“無記心”,所以世尊的言教是:“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乃至“佛所說經皆是了義”,佛有“無記心”,所以“八支聖道是正法輪,非如來皆為轉法輪”,乃至“佛所說經非皆了義”了。 第四大項,是佛壽問題。 大眾部認為佛壽無量無邊,而有部認為佛壽有限量,世尊八十歲入滅。因緣業報,是佛教的基本教義,世尊過去久遠劫來,遠離殺生,不惱害眾生,壽命應該很長,何以只活八十歲?為了圓滿解答這個問題,有部論師們以諸多篇幅,論述了世尊的捨壽行、留命行等。既然世尊舍壽而入滅,世尊是否定中入滅?將入滅時,其心是善、惡,還是無記? 第五大項,是供養佛陀的相關問題。 佛陀自稱是“阿羅漢”,亦是“人數”,那麼供養佛陀和聲聞弟子,有何差別?如果說供養世尊的功德較大,豈不違反世尊平等普蔭的精神?這是值得探索的。又佛陀入滅了,供養窣堵波之功德如何?如何區別塔物和僧物?本文皆將以討論。 第六大項,“雜類彙編” 匯集《異部宗輪論》,或《大毘婆沙論》中,論述佛陀的相關問題,姑以“雜類彙編”名之。此中,收錄的有:一、“佛慈悲等不緣有情,執有有情不得解脫”(大正49.16中);二、“諸佛平等”(大正27.85上),以及“世無二佛並出”(大正27.156上);三、“世尊本生”等。 此中,四無量心,是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戲論煩惱,故名無量(大正27.420下)。何以說“佛慈悲等不緣有情”?佛慈悲無量,度眾生為其無數劫來之志業,世界無量,何以“世無二佛並出”?又有部對於本生、本事等,認為非三藏,以不了義視之。如說:“然燈佛本事當云何通?……答:此不須通。所以者何?此非素怛纜、毗奈耶、阿毘達磨所說,但是傳說。諸傳所說,或然不然。”(大正27.916中)既然本生等傳說,不可作為定論,何以《婆沙論》者,亦常舉“世尊本生”,以莊嚴己宗呢?他意含著什麼?這是值得留意的事。 貳、佛身 一、佛身有漏、無漏 世尊所以為佛,是他已斷盡一切有漏,生死已了,證得圓滿。據《雜阿含經》記載:有婆羅門見佛千幅輪相,眾好滿足,因而問佛:是天耶?是龍、夜叉、幹闥婆、……乃至人非人耶?世尊告以: 天、龍、幹闥婆,緊那羅、夜叉,無善阿修羅、諸摩喉羅伽,人與非人等,悉由煩惱生。如是煩惱漏,一切我已舍,已破已磨滅。如芬陀利生,雖生於水中,而未曾著水。我雖生世間,不為世間著。歷劫常選擇,純苦無暫樂,一切有為行,悉皆生滅故。離垢不傾動,已拔諸劍刺,究竟生死除,故名為佛陀。(《雜阿含》,大正2.28中) 如來諸漏已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身作證,我身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雜阿含》,大正2.187上--中) 如來是“諸漏已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那麼佛陀和阿羅漢有什麼差別?佛在處處經中,不是也說阿羅漢是“諸漏已盡,所作已作,捨離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得解脫”1嗎?依據《雜阿含經》的解說:佛陀和阿羅漢所證得的是相同,其唯一不同是佛陀是自覺者,而阿羅漢是由於佛陀的說法教導才證得。佛陀和阿羅漢,是師資的關係,在證果上是無有差別的2。 然《異部宗輪論》說:“佛與二乘解脫無異,三乘聖道各有差別”(大正49.16中),亦即如來和阿羅漢所證得的“解脫”,無有差別,所證得的“聖道”(智慧),卻有淺深的差別。而在《大毘婆沙論》中,雖然三乘無學聖者都是“已知而知,已現觀而現觀,不斷無智先已斷”的具知根者(大正27.735中) ,但是佛陀所以獨尊為佛,是斷證上有二乘所不及之處。論者一共分別了二十一種原因3,加以說明。又卷一六,亦說佛和阿羅漢是諸漏已斷,而阿羅漢是習氣未斷4。 既然佛陀是諸漏已斷,證得圓滿,何以部派佛教中,說一切有部和大眾部,卻為了佛陀是有漏、無漏的問題,而諍論不已呢?其根本歧異點何在? 依據《大毘婆沙論》的記載:大眾部主張“佛生身無漏”。因為世尊在經中說:“如來生在世間,長在世間,出世間住,不為世法之所染污。”由如來“長在世間,出世間住,不為世法所染污” ,可知佛身定是無漏的5。而說一切有部主張“佛生身定是有漏”。理由有二:一、如契經說:“無明所覆,愛結所縛,愚夫智者,感有識身。”世尊亦是智者,所攝身定應是無明愛果。如果說佛身無漏,即違反經說。二、如果佛身是無漏,則“無比女人,不應於佛生身起愛;指鬘於佛,不應生瞋;諸憍傲者,不應生慢;鄔盧頻螺迦葉波等,不應生痴”。有情既然於佛生身,感引如此貪、瞋、痴、慢,可見佛身不應無漏(大正27.392上)。 有人反問有部: 若佛生身是有漏,如何通釋大眾部所引的經(如來生在世間,乃至不為世法之所染污之)說呢?有部認為:一、大眾部所引經,是說佛的法身無漏,不是生身無漏。二、世尊生在世間,長在世間,而不隨世間的利、衰、譽、毀、譏、贊、樂、苦等八法所轉。三、佛陀已解脫世間的八法。由此三個理由,雖然佛生身是有漏,也不違大眾部所引的經說(大正27.392上)。 有部的解說,又產生問題: 世尊成佛,說法教化眾生時,亦曾遇見世間八法,如何說佛已解脫世間八法了呢?關於這個問難,有部以雖然世尊遇見世間八法,但不染著世間八法,以不染著故,如八風吹不動般,心裡不起水波漣旖的解脫自在(大正27,392上--中)。亦即世尊已解脫自在,不再被世間八法所繫縛了。 經由以上一連串的反覆追問,有部一再提出辯解,證成了“佛生身定應有漏”的理由。 接著又說:“佛生身從漏生,故說為有漏;能生他漏,故名有漏”(大正27,392中)。有部“佛生身從漏生,故說為有漏;能生他漏,故名有漏”,以此角度來衡量佛身,佛生身當然是有漏非無漏了!不過,這又留下待解的問題。 一、“佛生身從漏生,故說為有漏”: 《婆沙論》卷一七三,較具體的說:“從先時諸漏生故,說為有漏”(大正27,872上--中)。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佛的轉世投胎,是有漏染污識?還是指佛的生身父母,是有漏煩惱眾生呢?或者佛未證聖果前,是煩惱眾生呢?若說佛的投胎,從有漏染愛來,這又牽涉到菩薩入胎時的心識,是淨是染的問題(6,關於入胎染淨問題,擬於菩薩觀再討論)。如果是指佛的生身父母的話,佛身有漏、無漏,和父母有什麼必然關係?若說佛未證聖果前是煩惱眾生,那麼世尊已斷盡煩惱,證得解脫了,難道還是有漏?又世尊修道解脫和生處有什麼必然關係?從另一角度來看,或者可說就因為世尊從煩惱有漏中來,世尊未證聖果前,是煩惱眾生,才顯得修道解脫的難得殊勝。佛果是由修行實踐而得,不是本自具足。 二、“能生他漏,故名有漏”: 《婆沙論》卷一七三說:佛陀“自身中諸漏永斷,而能增長他身漏故”(大正27,872上--中)。聖者諸漏已斷,無有情執,而凡夫眾生煩惱熾盛,難免不對聖者起貪愛之心。據《阿含經》及《廣律》的記載:曾有證聖果的比丘尼,被欺凌侮辱的事緣7;前面亦說無比女見到佛陀生起了染系之情。如此,“能生他漏,故名有漏”,則世上大概沒有無漏者了。然而若從緣起相依、相成、相對的世間來說,“能生他漏,故名有漏”,也有部分的道理存在。如在團體中,由於個人的煩惱,可能或多或少擾亂了他人,乃至影響整體團體的寧靜生活。反過來說,我們若一味歸罪於外在條件,忽視自我內心煩惱的清除,又容易產生推卸責任的後果。 不過,這裡仍有一個待解的問題:凡夫可能由於外在因素,而產生自他煩惱,而佛陀是已住“無諍行”的聖者,“無諍”能遮他相續煩惱,何以仍“能生他漏”?如無比女人等,仍於佛身起煩惱呢?關於這個問題,《婆沙論》有論及: 問:佛、獨覺、到究竟聲聞,為住無諍不?設爾何失?若彼亦住無諍者,無諍能遮他相續煩惱,何故猶有百千眾生而緣彼起煩惱?若彼不住無諍者,契經說云何通?如說:“尊者善現(須菩提)住無諍第一。”彼根性劣,尚能住無諍,佛、獨覺等根勝,而彼何故不能住於無諍耶? 答:應言佛等亦住無諍。 問:若爾,何故猶有百千眾生而緣彼起煩惱耶? 答:佛及到究竟聲聞,俱是說法教化他者,皆得願智,觀察有情,我今為能令彼於我不起煩惱而種善不?若知能者,便往化之,若知不能不起彼結,但能令彼種善根者,即念寧起彼結,要當令種善根。所以者何?彼若能起毛許勝善,必能摧滅如山煩惱諸惡行故。若知俱不能者,則方便避之,勝於善現過百千倍。(大正27.899下) 有說:佛及到究竟聲聞,不住無諍。 問:何故善現能住無諍,佛等根勝不能住耶? 答:尊者善現於無諍中,愛樂尊重恆時修習,佛等不爾,非於無諍起極尊重想故,然非不能住。(大正27.899下) (婆沙論者)如是說者,佛等亦住無諍,然不多住,為化有情故。所以者何?諸受化者,根性不等,或宜慰喻,或宜訶責,或宜稱讚,然後入法。彼雖或於訶責等位,起貪瞋慢,然必因此種諸善根。是故如來舍利子等,雖能恆住無諍行,為化有情而不多住。(大正27.899下--900上) 《婆沙論》者,以佛陀、舍利子等,“雖能恆住無諍行,為化有情而不多住”,善巧的會通了這尖銳的問題。如此,也證成了有關佛身有漏,是能生他漏故。 以上,是有關何以佛身是有漏的問題。 其次要探討的是世尊愛恚習氣永斷,何故還有類似煩惱的語言出現?如:一、似愛言:世尊說:善來比丘!能善出家,猶具禁戒。二、似恚言:汝是釋種婢子,釋種是汝大家。三、似慢言:我是如來應等正覺,成就十力,得四無所畏。四、似痴言:大王今者從何處來?問阿難:下雨否?園中何故高聲大聲?這些似愛、恚、慢、痴的語言,都不是一個聖者所該有的。 論者回答:世尊愛護教化的對象,為饒益有情,故作是說。 一、似愛言:提婆達多破僧,有五百比丘隨從他往,後經舍利弗、目犍連說法教化,五百比丘重回僧團。五百比丘見著世尊,深生慚愧,身心顫栗。復生疑惑:先前所受戒法不失耶?世尊欲令提婆達多所破比丘,身心安穩及去除疑惑,故有似愛語出現。 二、似恚言:庵婆瑟吒梵志,不忖母之出身,而懷憍傲,又障他出家,當墮惡趣,由佛訶故傲心歇,第二生得生天上,見四聖諦。又訶補色羯羅婆利梵志,梵志因而得入佛法,逮殊勝果。所以,世尊訶罵他們,是為摧破梵志憍慢幢,免受惡趣輪迴苦,及令梵志因此信佛,於佛法中得到受益,故有似恚語出現。 三、似慢言:佛在經中自說成等正覺,成就十力,四無所畏,是欲令不知佛功德者,知已歸依,修勝行故說。 四、似痴言:是招呼王者,打開話匣,以便與王談論仁民愛物的治國之道;又阿難昏沉,為解阿難睡夢心,又欲阿難生樂靜心,故不期然的問阿難,藉以整合阿難的身心,這是難得的機會教育(大正27.77中--下)。 如前面說過,世尊已不染著世間八法,何故在律典中,世尊責罵比丘為癡人呢?論者云:世尊是以師長關愛之情,責罵犯錯的比丘,就如現今的親教師和軌範師,或如父母對待子女般,為遮止弟子、兒女再次犯錯,故加以訶責、勸誡。又世尊因機設教,隨眾生根機有:“一、宜讚歎,二、宜訶責,三、宜舍置,四、宜因他”(大正27.77下--78上)的種種不同,故律中世尊罵人,是觀機逗巧的一種方便。 有部經以上一系列的論斷,證成了佛身是有漏的。又既然佛生身是有漏的,那麼歸依佛者,是歸依什麼呢?論者云: 或有謂歸依佛者,歸依如來頭、項、腹、背及手、足等所合成身。今顯此身父母生長,是有漏法,非所歸依。所歸依者,謂佛無學成菩提法,即是法身。”(大正27.177上) 由此,可知婆沙論者把佛身,分成生身與法身。父母所生之肉身,是有漏的,不是歸依的對象;無學菩提所成的法身,是無漏的,才是歸依處。如此,又產生了問題:一、若無學成菩提分法是真佛者,如何會釋經說:“何名為佛?謂有釋子剃除鬚髮,披服袈裟正信出家,具一切智,是名為佛。”二、世尊所有諸無學法,說名為佛。無學法是不可害,何故說噁心出佛身血,得無間罪呢?關於第一個問題,論者回答:“以所依身,顯能依法”(大正27.177中),所以不違經說。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 尊者世友說: 以於能成大菩提法,起惡意樂,欲毀壞故,雖害生身,而於彼得無間罪。復次,成諸佛無學法,依生身轉,若壞所依,當知亦壞能依。如瓶破乳則失,是以得無間罪。(大正27.620下;8) 以上,是佛陀有漏、無漏等相關問題。大眾部學者主張佛陀是無漏的;有部學者主張佛陀生身是有漏的,法身才是無漏,把佛身分為生身與法身,善巧的會釋一些難解的問題。 ~未完待續~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佛陀觀(二) 貳、佛身 二、佛色身長短修齊(一、佛身有漏無漏,前期登載已畢) 佛陀色身莊嚴無比,一般形容:佛身俱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功德巍巍。在三十二相方面,佛陀有三十二相,菩薩、轉輪聖王亦有,乃至難陀亦有三十相,可見並不稀奇,比較特殊的是佛陀有八十相好,而一一相好都是百福莊嚴的。在阿含經中,並未強調佛陀有八十相好,所以當《大毘婆沙論》說:佛“八十種隨好,莊嚴其身”(大正27.890中),“假如有人習奢摩他滿十二歲,所生善品,不如於須臾頃觀察佛相好之身所獲功德”(大正27.958上),甚且受到龍樹菩薩質疑:“如汝所信八十種好,而三藏中無!”(大正25.255下) 關於三十二相,八十種好,並非本文重點所在,本文所要探討的是佛陀的高矮問題。 佛陀的色身高矮,據律典記載,難陀短佛四指,諸比丘遙見難陀走來,以為是佛,皆起來奉迎,直至相近,才知原來是難陀。又六群比丘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遭人譏嫌,世尊遂制:比丘與佛等量,或過量作衣者,波逸提。如來的衣量是:長佛十磔手,廣佛六磔手9。 依據廣律,佛制比丘,所穿衣服長度不能和佛衣相等,或超過佛衣長度。這表示了當時佛陀和弟子的身高,差距並非很大,就像難陀只矮佛陀四指而已。然《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主張:“如來色身實無邊際,如來威力亦無邊際”(大正49.15中--下)。亦即大眾部認為:佛陀色身高大無比,超過一般人的想像之外,盡虛空遍法界,是超越空間,而不為空間所局限的佛身觀。 而有部認為:佛身的高度,如經中說“丈六金身”,決不能到無邊無際,不可限量的地步。即佛世時,常人身高八尺,佛陀高一倍,等於丈六。如《薩婆多毘尼毘婆沙》雲:“佛身丈六,常人半之。”(大正23.561上) 所以,關於佛身的高矮,大眾部和有部間的歧異很大。在這裡值得玩味的是:同一部派(如大眾部),廣律和論典所載的佛身觀不同。律師之佛身觀,仍本著“佛在人間,所以和常人無異”的看法。而論典(《異部宗輪論》)所載之佛身觀,已趨向於理想化了。這種情形,不僅顯示佛教思想的流變,亦說明了論師和律師性格之差異。 大乘佛教的佛身高矮修齊,是隨眾生根性、意樂不同,所見的佛身亦有差別。如龍樹菩薩說: 《密跡金剛經》中,佛有三密:身密、語密、意密。一切諸天人,皆不解不知。有一會眾生,或見佛身黃金色、白銀色、諸雜寶色;有人見佛身一丈六尺;或見一里十里百千萬億,乃至無邊無量,遍虛空中。如是等,名身密。語密者,有人聞佛聲一里,有聞十里,百千萬億,無數無量,遍虛空中。有一會中,或聞說布施,或有聞說持戒,或聞說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如是乃至十二部經,八萬法聚。各各隨心所聞,是名語密。(《大智度論》,大正25.127下) 佛法身……但以本願業行因緣,自然施作佛事。如《密跡經》說:佛身者,無方之應,一會之眾生,有見佛身金色,或見銀色、車渠、瑪瑙等種種之色。或有眾生見佛身與人無異,或有見丈六之身,或見三丈,或見千萬丈形,或見如須彌山等,或見無量無邊身。(《大乘大義章》,大正45.125下) 部派佛教中,佛身有丈六身及無量無邊身之差別,佛陀的身力及威力,同樣的亦有差別。據《長阿含》:“佛威神不但能動地,二十八天皆為大動。”(大正1.167上)大眾部亦說:如來具有不可思議的威德神通之力,運用威力時,不須加以作意,任運自然,於一剎那中,就能遍至十方無量無邊世界。有部認為:如來威力可遍至十方世界,但必須加以作意,若不加作意,只能及於三千世界。如說: 聲聞天眼,不作加行,見小千界,若作加行,見中千界;獨覺天眼,不作加行,見中千界,若作加行,見大千界;世尊天眼,不作加行,見大千界,若作加行,能見無量無邊世界。(大正27.767上--中) 此中,大眾部和有部的歧異點在於,大眾部認為:佛陀不須加以作意,展現威神力,即能任運自然的遍於無量無邊世界;而有部是認為須加以作意才行。至於佛陀的身力如何?《增壹阿含經》記載: 世尊以父母所生之力,單手把長百二○步、寬六○步之大石,往虛空拋擲,即到達梵天。佛言:“設復有人往梵天上,取此石投閻浮地者,十二年乃到,然今如來威神所感,正爾當還。”於是世尊舒手遙接之。又世尊神足、智慧力,無與倫比,縱使神足第一的目犍連、智慧第一的捨利弗,遍滿三千大千剎土無空缺處,欲比如來之神力、智慧力,百倍千倍巨億萬倍,不可以譬喻為比(大正2.749下--750中)。 佛陀有如此驚人的身力,這身力是父母所生的,經論形容這身力是那羅延力10。然法救大德說: “菩薩身力,猶如意力,量無邊際。”因為菩薩在吉祥人邊,接受吉祥草,到菩提樹下,自敷為座,結跏趺作,發堅固願言:“若未諸漏永盡及證無上菩提,我終不起此座。”無上菩提,從未來世將入現在,爾時三千大千世界六種震動,菩薩毛髮亦不動搖。由此故知:“菩薩身力,猶如意力,量無邊際。”論主質問大德:“若爾,何故契經中說:菩薩身有那羅延力?大德說:“此力世間共所欽重,故以為譬,其實不然。”(大正27.155下) 佛說:“諸行無常”,的確是真實不虛,佛陀生身亦顯示諸行無常法則。所以說:縱使如來的身力,猶如那羅延力般壯碩,如來的神通、智慧力,即使遍滿三千大千世界的目犍連之神通、舍利弗之智慧,亦難匹敵,然佛陀如此的身力、神通力、智慧力,亦難敵——“無常力”(大正2.750中)。如佛告力士:“我父母生身之力,若神通力,及勝解力,今日中夜,皆為無常力之壞滅。”11因為“如來法身雖無衰退,而生身力必有退減,諸異熟果有衰退故”(大正27.156中)。 以上,是關於佛陀色身長短修齊,以及身力、威力的問題。大眾部之佛身高矮、身力、威力,都是異於常人的,經佛弟子理想化的佛身。有部之佛身,較一般人高大,而其身力、威力,亦異於常人。雖然佛陀有異於常人之身力、威力,但是亦難敵“無常力”。雖然“無常力”強大於佛陀的身力、威力,但是“無常力”,仍不如“業力”來得強大(大正27.199中--下),因為“有阿羅漢猶受故業”(大正49.16中),佛陀亦難免受業力的牽絆12啊! 三、佛陀有無夢、睡 佛陀已無顛倒夢想,是部派佛教界中,各部派的共識。如說:“異生、聖者,皆得有夢。聖者中,從預流果,乃至阿羅漢、獨覺,亦皆有夢,唯除世尊。”(大正27.194上)因為夢是顛倒,佛已斷盡一切顛倒習氣,故無有夢幻現象。而佛陀有否睡眠?部派則有諍議。此中,大眾部主張:“佛無睡眠”(大正49.15下)。有部主張:“佛有睡眠。”如:經中離系子問世尊:“尊有睡眠不?”世尊雲:“我極熱時,為解食悶,亦暫睡眠。”離系子又問:曾聽有沙門梵志說:“有睡眠者,即是愚癡。”世尊應該無此事吧?世尊雲:“若有諸漏雜染,後有生老病死苦果,未斷未遍知而睡眠者,可名愚癡。佛於諸漏雜染,後有生老病死苦果,已斷已遍知故,雖有睡眠,不名愚癡。”又睡眠有二種:一染污;一不染污。諸染污者,佛及獨覺、阿羅漢等,已斷遍知;不染污者,為調身故,乃至諸佛亦現在前,況餘不起?故知諸佛亦有睡眠(大正27.194上)。 大眾部認為佛無睡眠,《婆沙論》中,未有說明,詳細情形如何?不得而知。不過,從《俱舍論》:“諸佛世尊,常在定故,心唯是善,無無記心。故契經說:那伽行在定,那伽住在定,那伽坐在定,那伽臥在定。”(大正29.72上;13)。可知大眾部大概以世尊常在定中,心無散亂愚癡,故主張佛無睡眠吧!有部認為佛為調身故,亦須睡眠。但是染污的睡眠,佛陀已斷除了。 睡眠是染污,是愚癡,但“一切諸法,由食而存,非食不存。眼者,以眠為食”14,世尊何故訶責睡眠?何故說睡眠是愚癡呢?《雜阿含》卷九雲:“愚癡無聞凡夫,寧以火燒熱銅籌,以燒其目,令其熾然,不以眼識取於色相,取其形好。所以者何?取於色相,取隨形好故,墮惡趣中。(以下耳、鼻、舌、身亦是)……睡眠者,是愚癡,活是癡命,無利無福。然諸比丘,寧當睡眠,不於彼色而起覺想;若起覺想者,必生纏縛諍訟,能令多眾,起於非義,不能饒益安樂天人。”所以多聞聖弟子,應該學習:“睡眠者,是愚癡活命,無果無利無福,我當不眠,亦不起覺想;起想者,生於纏縛諍訟,令多人非義饒義,不得安樂。”(大正2.58上中) 從以上《雜阿含》的記載可知:眼等五根,在見色聞聲時,繫著外境,致起纏縛,不得解脫,而睡眠雖好過如此,但仍屬愚癡。若佛弟子能正思惟眼等是無常、有為、心緣生法,不取著外境,則能解脫自在。雖然睡眠是維持眼睛生命的食物,而世尊卻說:“睡眠者,是愚癡,活是癡命,無利無福”,為的是警誡佛弟子:不應貪著睡眠,而忽略了正事。正如《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也。”(大正12.1111中- -下) 四、佛陀有無老化現象 探索“佛陀有無老化現象”,且從“佛陀有無白髮”說起。關於佛有無白髮的問題,《異部宗輪》未有記載。而《婆沙論》者認為:“異生、聖者,皆有白髮。諸聖者中,從預流果乃至獨覺,皆有白髮,唯除世尊。”(大正27.202中)理由是:釋迦為菩薩時,三無數劫,修集種種難行苦行,所起善業展轉增盛,信慧堅固猛利,所以沒有“發希、發白、皮緩、皮皺、音聲破壞、解支節苦,亦無心亂、漸舍諸根,般涅槃時,諸根頓滅”(大正27.202中)。 論主認為世尊由過去無數劫修行的福慧資糧,已捨離老化現象,而白髮是“雜穢業”所生,世尊是不會有的。但論主“佛無老化現象,入涅槃時,諸根頓滅”的說法,是否違反諸行無常法則呢?這是值得留意的問題。 《婆沙論》卷三○,引契經中世尊告力士子: “我父母生身之力,若神通力,及勝解力,今日中夜,將為無常力之滅壞。”。有人問:菩薩何時身力圓滿?有說:菩薩二十五歲時,身力圓滿,至年滿五十,其力無減,過此以後,身力漸漸衰退。有說:世尊身力,猶如意力,都無衰減。論主評曰:“如來法身雖無衰退,而生身力必有退減,諸異熟果有衰退故。是故尊者鄔陀夷言:今見世尊色力衰減,諸根變異,謂五色根。”(大正27.156上--中) 又《增壹阿含》記載: 阿難觸摩如來足,發現如來身體松緩,不如過去豐腴,而驚問世尊原因。世尊雲:“今如來身,皮肉已緩,今日之體,不如本故。所以然者,夫受形體,為病所逼,若應病眾生,為病所困,應死眾生,為死所逼。今日如來,年已衰微,年過八十。”(大正2.637上--中)現今如來之身體,就像敗壞的朽車,不堪使用,因為世尊“亦是人數”(大正2.637中)啊! 《增壹阿含》說如來“皮肉已緩”,“我今亦是人數”;是故《婆沙論》說“世尊色力衰減,諸根變異”;但這和前面(《婆沙論》)佛無“發希、發白、皮緩、皮皺、音聲破壞、解支節苦,亦無心亂、漸舍諸根,般涅槃時,諸根頓滅”之說,顯然的不同。何以論主前後觀點不同?而且以有部現實人間的佛陀觀來說15,論主主張佛無“皮皺”、“白髮”等老化現象,是蠻特殊的意見。關於這個問題,筆者試從《婆沙論》自身,以及《阿含經》尋找答案。 據《婆沙論》卷一○四,阿難請問舍利弗:尊者常說: “若佛世尊不出世者,我等便為無目而死。佛是世間可愛妙色,若當變壞,尊者豈能不生憂悲苦惱不?”舍利弗答云:“若有是事,亦何憂惱?但作是念,世尊滅度,一何疾哉!世間眼滅,誰能將導?”(大正27.541上)阿難聽了舍利弗尊者的一席話,讚歎不已。尊者善修空三摩地,已斷我、我所執及我慢等,深刻體悟“世尊妙色,雖當變壞,有為法然,何所憂惱?”(大正27.541上)故能安住身心,不被世間離散、違順所轉,阿難對此心嚮往之。 舍利弗深悟世間一切有為法,皆是敗壞不安之相,對於阿難的設問,以“世尊滅度,一何疾哉!世間眼滅,誰能將導”回應。不過,依據經典記載:當世尊年向八十,不久當入涅槃,舍利弗以“不堪見世尊取般涅槃”(大正2.640上),而先佛入滅了。而阿難在世尊臨滅度時,躲到世尊床後,“悲泣涕零,不能自勝;又自考責:既未成道,為結所縛,然今世尊舍我滅度,當何依怙” 16痛哭自責若此。顯見已證聖果的捨利弗和未斷盡纏縛的阿難,都不忍於世尊之滅度。 印順導師在《印度佛教思想史》說:上座部的立場,佛是現實人間的,與一般人相同,要飲食、睡眠、便利,病了也要吃藥。而大眾部傾向於理想的佛陀,是出世間的,不會生病吃藥,說佛生病吃藥,那是方便,為後世比丘作榜樣:如有生病,就應服藥(p.62)。又說: “釋尊入滅了,在佛弟子的永恆懷念中,世間情深,不能滿足於人間(涅槃了)的佛陀,依自我意欲而傾向於理想的佛陀,不過理想的程度是不一致的。”(p.84)。 從以上印順導師的說法,來審視《婆沙論》者,論主似乎亦存有對佛陀深切的情愫。以《婆沙論》屬說一切有部的論著,論中大體宗歸有部現實人間的佛陀觀,但亦多少攙雜了理想的佛陀觀17,所以有前後論點相左的情形出現。另外,吾人亦不能忽略《婆沙論》集出的時代背景,地理環境因素等18。 ———————————————————— 注9:與佛等量或過量作衣,波逸提。這一點,各部廣律的事緣,並無很大差異,大致上是以難陀或六群比丘為主角而製。而佛陀的衣量,則律有不同說法。依《四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佛衣量是:長佛十磔手,廣佛六磔手(大正22.695上--中;大正23.897上)。《五分律》、《僧只律》、《十誦律》,都是:長九修伽陀磔手,廣六磔手(大正22.71中;大正22.394上--中;大正23.130中--下)。佛一磔手的長度,《僧只律》說:如來磔手長二尺四寸(大正22.394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佛一張手,當中人三張手(大正23.896上)。 注10:1.那羅延:具有大力的印度古神。意譯:堅固力士、金剛力士、鉤鎖力士、人中力士、人生本天。 2.那羅延力之力量多少?請檢《大毘婆沙論》,大正27.155上--下;《增一阿含》,大正2.749中--下。 注11:《大毘婆沙論》,大正27.156上--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大正24.31上--中。 注12:1.《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五,有二則阿羅漢猶受故業之事緣。 A.有一阿羅漢在寺自染袈裟,城中失牛犢者見衣似牛皮,染汁如血,煮札似肉,器如牛頭,以為偷牛賊,以鞭撻之,縛送王所,禁閉牢獄。由彼業力故,囚禁多時,門人無知曉者,待業力盡,方省救出。 B.有一阿羅漢未關門戶而入深靜慮,城中有離家出走之婦女投寺,藏匿彼床下,為夫捉得,疑其共作不淨,於是鞭撻,縛送王所,以業力故,囚禁多時。(大正27.654下--655中) 2.有部認為“阿羅漢猶受故業”,佛陀也是阿羅漢(大正24.128中--下),所以也還受故業報。如《十誦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即有甚多阿羅漢或世尊受業報的“本生”故事。茲舉世尊猶受故業報事如下: A.“波逸提”四四,阿耆達婆羅門王邀請世尊及眾僧,在毘羅然(毗蘭若)國,三月結夏安居。時世尊作是念:“我先世果報,必應當受”(《十誦律》,大正23.98下),所以默然接受阿耆達邀請。然婆羅門卻未四事供養,以致世尊與弟子們三月食馬麥(大正23.98中--99中)。 同樣的事緣在〈醫藥法〉中,復作“佛念本行因緣,必應受報”(大正23.187中),所以三月安居,乞食難得,而食馬麥;等到“世尊宿行已畢”(大正23.188上),十六大國咸聞世尊在毘羅然三月食馬麥,諸國信者備諸供具,種種餚膳而來供養(大正23.187中--188中)。 B.〈調達事〉:提婆達多破僧,遣人以石擲佛,顧人殺佛,放醉象欲踐踏佛。於放醉象時,隨行弟子遙見象來,驚惶逃走,唯阿難不捨離佛。而後世尊降伏醉象,為諸弟子說五百“本生”故事(大正23.263上--264中)。 注13:有餘部說:諸佛世尊常在定故,心唯是善,無無記心。故契經說:“那伽行在定,那伽住在定,那伽坐在定,那伽臥在定。”(《俱舍論》,大正29.72上;《順正理論》,大正29.547下) 佛無睡眠,《俱舍論》、《順正理論》中,只雲“有餘部”主張,從“無無記心”和“世尊常在定”來看,大概是大眾部的意見。因為大眾部主張“無無記法”;“佛一切時不說名等,常在定故”。(《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下) 注14:如《增壹阿含》卷三一,阿那律聽佛說法時昏睡,被佛訶責後,誓言終身不在佛前睡眠。因久未睡眠,致有失明之虞。佛遣耆域醫師診療,並規勸阿那律雲:“一切諸法,由食而存,非食不存。眼者,以眠為食,耳者,以聲為食,鼻者,以香為食……涅槃者,以不放逸為食。”(大正2.719上)由此可知:睡眠只是維護眼睛生命的一種食物而已,但佛又何故說睡眠是“愚癡”呢?或許是對嗜睡放逸者而作是說吧! 注15:說一切有部現實人間的佛陀觀,見印順導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66。 注16:《增壹阿含經》卷三六,大正2.751上。 注17:理想的佛陀,如《大毘婆沙論》卷九○:“諸佛世尊,無斷末摩,聲音不壞,無漸命終,以佛世尊諸根頓滅故。”(大正27.953中) 注18:據印順導師《印度佛教思想史》說:《大毘婆沙論》集成的時間,距西元一五○年不遠(p.187)。時聲聞部派佛教中,在北方的說一切有部,有瑜伽師,西方的持經譬喻師,及東方的阿毘達磨師等;大眾部及大陸系的分別說部,西元一世紀亦流傳於北方;西元前五○年興起的初期大乘如《般若經》等,從東南印,經南印、西印,至西元一世紀頃,亦弘揚於北印。所以《大毘婆沙論》集成時代,北印是非常熱鬧的舞台。有部毘婆沙師,自迦旃延尼子在至那僕底造《發智論》,至迦濕彌羅師集《大毘婆沙論》,可說把有部思想定於一尊,而發揚廣大,雖然困守於山城,思想拘於保守,然面對著自部中之異師,其他大眾、分別說部之聲聞部派,乃至大乘佛法如《般若經》等之學說,思想不免受到衝擊、激盪,而有所會通、修正、改變。從《大毘婆沙論》二百卷中,常有前後不同,似乎矛盾之處,可以得到證明。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佛陀觀(三) 參、佛語(言教) 一、轉法輪 據《異部宗輪論》記載,大眾部等主張:“諸如來語皆轉法輪”,而有部則主張“八支聖道是正法輪”19。 關於法輪的問題,《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二,論中以相當大的篇幅分別:何謂法輪?何故名法輪?何種情況是轉法輪等等,並介紹相關或引申而來的問題。如說: 云何法輪?答:八支聖道。若兼相應隨轉,則五蘊性,此是法輪自性。(大正27.911中) 問:何故名法輪?答:此輪是法所成,法為自性,故名法輪。如世間輪,金等所成,金等為性,名金等輪,此亦如是。有說:此輪於諸法性,能簡擇極簡擇,能覺悟極覺悟,現觀作證,故名法輪。有說:此輪能淨聖慧法眼,故名法輪。有說:此輪能治非法輪,故名法輪。非法輪者,謂布刺拏等六師所轉八邪支輪。(大正27.911中) 問:何故名輪?輪是何義?答:動轉不住義是輪義;捨此趣彼義是輪義;能伏怨敵義是輪義。由斯等義,故名為輪。(大正27.911中) 《大毘婆沙論》解釋了法輪以後,就針對大眾部的“諸如來語皆轉法輪”,和自宗主張的“八支聖道是正法輪,非如來語皆為轉法輪”,展開精采的論辯。大眾部認為:“諸如來語皆轉法輪”,故“法輪語為自性,一切佛語都是法輪。若謂聖道是法輪者,則菩提樹下已轉法輪,何故至婆羅尼斯方名轉法輪?”(大正27.912中)所以,佛陀的一切語言,都是轉法輪。例如:佛陀問阿難:外面是否下雨?阿難聽了,即精進用功。 婆沙論者(有部)則認為“八支聖道是正法輪,非如來語皆為轉法輪”,所以“法輪是八支聖道,若兼相應隨轉,則五蘊性,此是法輪自性”(大正27.911中)。亦即:“法輪體但是聖道,非佛語性。若是佛語者,則應菩提樹邊為商人說法,已名轉法輪,何故後至婆羅尼斯國,乃言轉法輪耶”?故知:在婆羅尼斯度五比丘,爾時“令他身中有聖道起,方名轉法輪。法輪,聖道為體,故說齊阿若多憍陣那見法,名佛轉法輪。 ”(大正27.912中) 而且佛的言教(身口意),有時是善,有時是無記。阿毘達磨、素怛纜藏,多分是善;毗柰耶藏,多分無記。如世尊說:門應關閉,衣缽應置竹架龍牙,如此都是無記。又若為教化而說,應知是善;若為餘事說,應知是無記。所以叫阿難往觀下雨否?園中何故高聲大聲?這些都是無記(大正27.659中)。況且世尊問阿難外面是否下雨,是為解阿難睡夢心故(77下),所以不能說是法輪。 其後,《大毘婆沙論》就著佛初轉法輪,初轉法輪地等等,繁複的加以推理闡釋,這些不過是論師善於分別的風格使然。 從以上的說明,可知大眾部和有部之間的歧異。而以有部婆沙論者的“法輪是八支聖道”來說,可演申為:若佛弟子不以八正道自行化他,即是破法輪了。 二、如義不如義 世尊說法是如義?是不如義?《異部宗輪論》分二種來說:一、世尊說法是否都如義?二、經典是否都是了義說? 首先,世尊說法是否都如義?大眾部主張“世尊所說無不如義”;有部認為“世尊亦有不如義言”20。其次,經典是否都是了義說?大眾部說:“佛所說經皆是了義”;而有部說:“佛所說經非皆了義,佛自說有不了義經”21。 關於世尊說法是否都如義?此“義”,有二種解釋:一、是真實不虛,又合乎義理,任何責難,都動搖不了他的立論。二、是義利(利益),佛所說法,對眾生都有益處——為饒益眾生而說。 一、真實不虛,合乎義理: 如經說: 如來從昔夜覺無上正盡之覺,至於今日夜於無餘涅槃界當取滅訖,於其中間,若如來口有所言說,有所應對者,彼一切是真諦不虛,不離於如,亦非顛倒,真諦審實。若說師子者,當知說如來。所以者何?如來在眾,有所講說,謂師子吼。一切世間,天及魔梵,沙門梵志,從人至天,如來是梵有,如來至冷有,無煩亦無熱,真諦不虛有。(《中阿含》,大正1.645中) 世尊說法不僅如法如義,真實不虛,亦合情合理,外界的任何折難,都動搖不了。如經中記載,摩揭國那羅聚落刀師聚落主,受尼犍子外道慫恿,以“蒺藜論”問難世尊,欲令世尊“不得語,不得不語”,經世尊善巧說明,刀師聚落主皤然省悟,歡喜懺悔而去22。由此可見:佛所說法,都是如義——如法如義,合情合理,真實不虛。 二、義利、利益: 如經說: 我今出世成佛,十號具足,我今“自饒益,亦饒益他,饒益多人,愍傷世間,為天為人,求義及饒益,求安隱快樂”(《中阿含》,大正1.496上)。又說:“如來應等正覺,為大醫王,成就四德(如實知苦集滅道四聖諦),療眾生病”(《雜阿含》,大正2.105上--中)。 如此,說明了佛陀出世說法,都是為了饒益眾生,對眾生都有大利益。 有部認為佛陀說法非皆如義,因為佛陀說話,有時是善,有時是無記。如問阿難天下雨否?園中何故大聲喧嚷?門應關閉,衣缽應置竹架龍牙等,這些都是無記(大正27.659中;23),所以“世尊亦有不如義言”。 雖然如此,但有部也認為世尊說法,皆能令有情獲大利益24。不過,世尊說法有時是方便說,是有餘說(有別意趣),不能依文釋義。如說“殺父、殺母”,是說除貪愛母、殺煩惱父,並不是真的殺害父母,若果殺害父母,則犯五無間罪了25。 以上,是關於佛陀說法如義或不如義的問題。其次,將探討佛陀所說經典是否了義的問題。 所謂“了義”,有二種說法:一、依言教說:一句話說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沒有一點含糊不清,即是“了義”。二、依義理說:一個道理已顯示得徹底究竟,沒有絲毫保留,是為“了義”;若所顯義理,並未徹底究竟,還可再發揮,是“不了義”。此下依第二(“究竟義”名“了義”)而作分辨。 《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主張“佛所說經皆是了義”;有部則主張“佛所說經非皆了義,佛自說有不了義經”26。據窺基法師的說法,大眾部主張“諸如來語皆轉法輪”,又勸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教等,故知“佛所說法都是了義”,都是真實不虛。經中說殺害父母等,乃因有情長因恚、愛生,說二結為父母,此皆契合正理,所以佛所說經皆是了義27。 有部以佛自說應“依了義不依不了義”,故以為亦有不了義教。因為有時經中詮釋義理,並不完全,故有阿毘達磨之出;而“一切阿毘達磨,皆為解釋契經”(大正27.236中)。又經典有應時、應機的方便,不能依文而解,若彼“經是不了義,是假施設,有別意趣”(大正27.431下),經典內容或現觀次第違義時,則“應求此經意趣”,不可“輒回此經文字”28。 有關佛所說經典是了義或不了義的問題,大眾部和有部不同主張的癥結點還是在於:一、大眾部主張“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世尊所說無不如義”,當然“佛所說經皆是了義”了。二、有部主張“八支聖道是正法輪,非如來語皆轉法輪”,“世尊亦有不如義言”,所以“佛所說經非皆了義,佛自說有不了義經”了。 大乘佛法時代,如龍樹、無著等,對於經典之了義與否,亦有精闢的解釋。如龍樹菩薩說: 佛經有二義:有易了義,有深遠難解義。如佛欲入涅槃時語諸比丘:“從今日應依法不依人,應依義不依語,應依智不依識,應依了義經,不依未了義。”依法者,法有十二部,應隨此法,不應隨人。依義者,義中無諍好惡罪福虛實,故語已得義,義非語也。如人以指指月,以示惑者,惑者視指而不視月,人語之言:“我以指指月,令汝知之,汝何看指,而不視月?”此亦如是,語為義指,語非義也,是以故不應依語。依智者,智能酬量,分別善惡,識常求樂,不入正要,是故言不應依識。依了義經者,有一切智人佛第一,一切諸經書中佛法第一,一切眾生中比丘僧第一,布施得大富,持戒得生天,如是等是了義經。如說:“法師說法有五種利:一者大富,二者人所愛,三者端正,四者名聲,五者後得涅槃。”是為未了義。云何未了?施得大富是為了,了可解;說法無財施而言得富,得富者,說法人種種贊施,破人慳心,亦自除慳,以是因緣得富,是故言未了,是多持經〔者〕方便說,非實義。(《大智度論》,大正25.125上--中) 龍樹菩薩以佛經有“易了義”,和“深遠難解義”,說明世尊為應機設教的方便,故佛經有了義說和不了義說;因此龍樹立了四種悉檀,通攝當時的佛說29。而無著菩薩亦有相同看法,如說:“復有四種意趣,四種祕密,一切佛言應隨決了。”30 這兩位菩薩,應是有見於當時佛教流行的現象,故爾提出抉擇貫攝所有經教的方法,若佛教學人能善解其義,定能維護佛法的純正,以及僧伽清淨的形象。而大眾部的說法,則易流演至“一切世間真實善語,微妙好語,皆入佛法中”(大正25.66中)的結論,乃至把世尊應機設教的方便,也都當作真實,如此,則後期大乘佛法流於“佛梵一如”,也不是沒有軌跡可循的! 三、一音說法 《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主張“佛以一音說一切法”;有部則認為“非佛一音能說一切法”31。 有部的婆沙論者舉《毗奈耶》中,世尊為四天王說法事為例:佛先以聖語說四聖諦,四天王中,二天王得解,二天王不解。佛更為二天王以南印度邊國語言說四聖諦,二天王中,一得解,一不解。佛復作蔑戾車語說,時四天王盡得解(大正27.410上;32)。所以,有部認為:“非佛一音能說一切法”,佛陀說法時,是視與會大眾的語言不同,而以各種語言說法的。又佛陀善識機宜,知眾生的“意樂”不同,所以能以不同語言說法教化。何況“世尊雖有自在神力,而於境界不能改越,如不能令耳見諸色,眼聞聲”(410中)等。 依有部的說法,可見佛陀是語言專家,擅長各種語言,而且佛陀言語捷利,聲韻無過,詞辯第一,“一剎那心能起一語,一剎那語能說一字”(大正27.72中)。所以說法時,能依著與會大眾的地域不同,而以各種語言說法,大眾因此各得領解33。 大眾部的“佛以一音說一切法”,由於文獻所提有限,不大明白其意旨,但或許可以由鳩摩羅什法師的解釋,得到消息。羅什雲: 如以一音,而眾生隨意所聞,或有聞佛音聲,崇濡微妙,如迦陵頻伽鳥、白鵠之聲,如獅子吼聲,如野牛王聲,如大鼓之聲,如大雷聲,如梵王聲等,種種不同。有於音聲中,或聞說布施,或聞說持戒、禪定、智慧、解脫大乘等,各各自謂為我說法。(《大乘大義章》大正45.125下) 這是說,世尊為大眾說法時,與會的大眾,隨各人的慾樂、根機,聽到的各各不同,似乎世尊專為自己說法似的。這樣,和《婆沙論》所引的“伽他”相通。如: 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皆謂世尊同其語,獨為我說種種義。(大正27.410上) 《婆沙論》中,解釋“一音”的含義是: 一音者,謂梵音。若至那人來在會坐,謂佛為說至那音義;如是礫迦、葉筏那、達刺陀、……博喝羅等人來在會坐,各各謂佛獨為我說自國音義,聞已隨類各得領解。又貪行者來在會坐,聞佛為說不淨觀義;若瞋行者來在會坐,聞佛為說慈悲觀義;若痴行者來在會坐,聞佛為說緣起觀義;憍慢行等,類此應知。(大正27.410上) 依於此義,世尊說法時,雖然用一種語言說法,但是與會的大眾,每個都是當機眾,世尊好像專為他而說法似的。雖然《婆沙論》未明說此是大眾部義,不過依據窺基法師解說大眾部的“佛一音說一切法”34,和婆沙論者所引“伽他”相同,所以“伽他”也許正是大眾部的說法。 總之,佛陀是否“一音說法”?大眾部和有部之不同在於:大眾部認為:佛陀以“一音”說法,與會大眾聽到的是:“世尊用我的語言,專為我說法。”而有部則認為:佛陀是語言學專家,通曉各種語言,說法時,是視與會大眾之不同,而以各種語言說法。印度幅員廣闊,方言眾多,世尊通曉各種語言,律典中除了上面所引之《十誦律》外,尚有類似記載。如阿盤提的億耳,從西南邊地來禮敬世尊時,以阿盤提語贊誦經典,世尊雲: 善哉比丘!汝善贊法。汝能以阿盤地語聲贊誦,了了清淨,盡易解。比丘!汝好學,好誦!(《十誦律》,大正23.181中) 我弟子中,捷疾解悟,億耳第一。(《僧只律》,大正22.416上) 又,有人批評:“我諸聖者不閒聲韻,逐句隨文,猶如瀉棗,置之異器”(大正24.223上),世尊仍只叮嚀弟子:“聽隨國音讀誦,但不得違失佛意。”(大正22.174中;955上)。如佛說“聽隨國音讀誦”,可見當時佛教界未有統一語言。雖不敢確定世尊通曉印度全部的方言,但最起碼是通曉數種語言。 四、如來答問不待思惟 大眾部中,和“佛一音說一切法”有關的,尚有“如來答問不待思惟”;“佛一切時不說名等,常在定故,然諸有情謂說名等,歡喜踴躍。”(大正49.15下)“如來答問不待思惟”,這是說:世尊回答問題時,都不須經過思惟,就能自然而然任運的解答問題。“佛一切時不說名等”,是說世尊“常在定”中,所以一切時中,世尊都未有說法,也未思惟“名(句、文)等”,然而眾生卻都認為世尊在說法,而且是經過精思熟慮,方為他們說法而“歡喜踴躍”。 不過,有部則有論師認為:“佛過去無量劫前,應得滅度,所以經於三無數劫修習百千難行苦行,但為利他。夫利他者,必於名身、句身、文身,皆得善巧;以善巧故,能為他說蘊、處、界等,令得涅槃,究竟饒益”;“佛善達名、句、文身,能為眾生說法無盡” ;“於名等,唯佛善知”35。雖然也認為佛“善達名、句、文身”,但並不認為“如來答問不待思惟”。 總上四項,是佛陀語言(言教)的相關問題,接下來要探討的是佛陀的智慧。 ~未完待續~ 註釋 注19:《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中;16下。 注20:《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下;16下。 注21:《雜阿含》卷三二,摩揭陀國那羅聚落的刀師聚落主,受尼犍外道的慫恿,問難世尊。作蒺藜論,“令沙門瞿曇不得語,不得不語”。 1.問世尊常願諸家福利具足增長否?若是否定,則與凡夫無異;若肯定,何故饑饉災荒之年,遊行人間,帶領千二百五十比丘,千優婆塞,五百乞殘食人,從城至城,從村至村,捐費世間?如大雨雹,雨已乃是減損,非增益也。世尊答:我憶九十億劫以來,不見一人施一比丘有盡有減。由長夜好施,真實寂止,致招富有,多錢財、眷屬、僕從。而由九因緣令人損減福利:王所逼、賊所劫、火所焚、水所漂、藏自消減、抵債不還、怨憎殘破、惡子費用、以及無常。(《雜阿含》,大正2.230中--下) 2.問:世尊不常欲安慰一切眾生,讚歎安慰一切眾生耶?若否定,則與凡夫有何異?若肯定,常欲安慰一切眾生,何故或為一種人說法,不為某一種人說法?世尊答:譬如農夫耕田,先耕土壤肥澤之上田,次耕中田,後耕貧瘠之下田。世尊亦如是,比丘、比丘尼是肥澤上田,優婆塞、優婆夷是中田,諸外道異學、尼犍子輩為下田,此等上中下田,我都常為彼演說正法,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開示顯現。然彼眾等,於我善說法中得一句法,知其義者,亦復長夜以義饒益安隱樂住。(《雜阿含》,大正2.230下--231下) 3.蒺藜論,即是兩難問題,如人魚骨哽在喉嚨,吐不出,也吞不下,非常難過,所以說“令沙門瞿曇不得語,不得不語”。(大正2.230中) 注22:1.問:佛教當言善耶?無記耶?答:或善,或無記。云何善?謂佛善心法所發語言乃至語表。云何無記?謂佛無記心發語言乃至語表。(大正27.659中) 2.問:於佛教中,何者善?何者無記?答:a.阿毘達磨、素怛纜藏多分是善;毗奈耶藏多分無記。如世尊說:門應關閉,衣缽應置竹架龍牙,如是等言,皆無記故。b.佛教若為所化說,應知是善;若為餘事說,是則無記。如世尊告阿難陀言:汝往觀天,為雨不雨?園中何故高聲大聲?如是等言,皆無記故。c.佛教若用功說,應知是善;若任運說,是則無記。d.佛教力無畏等所攝受者,應知是善;力無畏等不攝受者,是則無記。(大正27.659中) 注23:世尊說法非全無因,或少因故。……世尊永離無義言故,所說稱量,必饒益故。依田、依器,雨法雨故,有大因緣乃說法故。由此世尊所有言說,皆使有情獲大利樂。(大正27.173下) 注24:1.問:頗有比丘殺母得大福,不得罪耶?答:有。愛名為母,若殺得大福,不得罪也。 2.問:頗有比丘殺父得大福,不得罪耶?答:有。漏名為父,殺得大福,不得罪也。(《十誦律》卷五二,大正23.381中) 注25:《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下;16下。 注26:《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225上。 注27:如契經說:佛告比丘:此苦聖諦我昔未聞,於此法中如理作意,由此便生眼智明覺。此苦聖諦慧應遍知,我昔未聞乃至廣說。……此苦聖諦我昔未聞等,顯未知當知根,此苦聖諦慧應遍知等,顯已知根,此苦聖諦慧已遍知等,顯具知根。集滅道諦各顯三根,應知亦爾。 大德法救作如是說:“我思此經,舉身毛豎,以佛所說,必不違義,定有次第。今此契經,越次第說具知根,後復說未知當知根故。非佛獨覺及諸聲聞,得有如是觀行次第,具知根後如何復起初無漏根?若捨此經,必不應理,佛初說故;以五比丘而為上首,八萬諸天聞此所說,皆證法故。若慾不舍,复違次第,故思此經,舉身毛豎。”(大德不捨經,但回經文) 阿毘達磨諸論師:“不應輒回此經文句,過去無量諸大論師,利根多聞過於大德,尚不敢回此經文句,況今大德而可輒回!但應尋求此經意趣。”(大正27.410下--411上) 注28:《大智度論》,大正25.59中--60上;《印度佛教思想史》,pp.126--127。 注29:《攝大乘論本》,大正31.141上。 注30:《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中;16下。 注31:《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中;16下。 注32:《十誦律》:四大天王與無數眷屬來禮佛陀,聽佛說法。爾時“佛以聖語說四諦法苦集滅道,二天王解得道,二天王不解。佛更為二天王以馱婆羅語說法……是二天王一解一不解。佛复作彌梨車語……四天王盡解”(大正23.193上)。 注33:問:佛以聖語說四聖諦,能令所化皆得解不?設爾何失? 答:1.佛以聖語說四聖諦,能令一切所化有情皆得領解。問:若爾,何故後二天王聞聖語說而不能解?答:a.世尊隨四天王之意樂而說。四大天王意樂有異,為滿彼意,故佛異說……。b.世尊為破疑,欲顯於諸言音皆能善解。……佛以種種語言說法,顯於諸方言音,皆得自在。c.所化根性不同,有依佛不變形音而得受化者,佛若變形音說法,彼即不懂;依佛轉變形音說法者,若佛不變形音,彼即不懂。是故世尊以三種語,為四天王說四聖諦。(大正27.410上--中) 2.佛以一音說四聖諦,不令一切所化有情皆得領解。世尊雖有自在神力,而於境界不能改越,如不能令耳見諸色,眼聞聲等。問:若如此,如何通釋“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皆為世尊同其語,獨為我說種種義”?答:a.不必須通,非三藏故。諸讚佛頌,言多過實。如分別論者,讚說世尊心常在定,善安住念,及正知故;又讚說佛恆不睡眠,離諸蓋故。如彼讚佛,實不及言,前頌亦然,故不須釋。b.如來言音,遍諸聲境,隨所欲語,皆能作之。佛若用至那國語,勝在至那國中生者,乃至若用博喝羅語,勝在彼國中生者。以佛言音遍諸聲境,故彼伽他作是說。c.佛語輕利,速疾迴轉,雖種種語,而謂一時。佛用至那語已,無間復作礫迦國語……乃至復作博喝羅語。以速轉故,皆為一時。如旋火輪,非輪輪想。前頌依此,故亦無違。d.如來言音雖有多種,而同有益,故說一音。(大正27.410中--下) 注34:佛經多時修習圓滿,功德神力非所思議,以一音聲說一名字,令一切有情聞法別解,除自塵勞。即由一音中能說一切法故,令諸聞者皆別領解麤細義故。(窺基《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442下--443上) 注35:《大毘婆沙論》,大正27.70上。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佛陀觀(四) 肆、佛智 一、智與識 《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主張世尊“一剎那心了一切法,一剎那心相應般若知一切法”〔注36〕。此中,“一剎那心了一切法”,這是約佛的“心王了別法”說,而“一剎那心相應般若知一切法”,是約“智慧解知法”說〔注37〕。“心王了別法”,是約識所識說;“智慧解知法”,是約智所知說。如此,首先應分別何者是智慧?何者是識?兩者有何差別?據《中阿含》卷五十八(舍利弗問,大拘絺羅答)雲: 智慧者說智慧,何者是智慧?……知知,是故說智慧。知何等耶?知此苦,如真知此苦;知此苦滅,知此苦滅道,如真知如是。故說智慧。……識者說識,何者識耶?識識,是故說識。識何等耶?識色識,聲、香、味、觸、法識;識是,故說識。……智慧及識,此二法為合、為別?此二法可別得施設耶?……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施設。所以者何?智慧所知,即是識所識,是故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施設。”(《中阿含》卷五八,大正1.790中--下) 從以上《中阿含》大拘絺羅和舍利弗的問答,可知智是能知,識是能識(了別),兩者不可分別施設,因為“智慧所知,即是識所識”。 而《大毘婆沙論》時代,部派間有各種異說,如在心王了別法方面:大眾部認為: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因為“智等能了為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燈能照為自性,故能照自他”。法密部認為心心所法能了“相應”,因為“慧等能了相應受等”。化地部以為心心所法能了“俱有”,因為“慧有兩種,俱時而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慧知不相應者,不相應慧知相應者”故。犢子部則以“補特伽羅”能了諸法,因為“補特伽羅能知非智”〔注38〕。而有部的說法是:諸心心所不了“自性、相應、俱有,補特伽羅性不可得”,亦即是:一剎那智不知“自性、俱有、相應諸法”,要二剎那方能知一切法〔注39〕。同樣的,有部認為(一剎那)識亦不能了一切法。如說: 頗有一識了一切法耶?答:無。若此識生一切法非我,此識何所不了?答:不了自性,及此相應、俱有法。(大正27.44下) 由《大毘婆沙論》的解說,可知有部是:一剎那智和識,都不了自性、相應及俱有法,要第二剎那,方能了知一切法。為何不知自性?因為“勿為因果”,“非境界”故。如世間現見“指端不自觸,刀刃不自割,瞳子不自見,壯士不自負”(大正27.43上),所以自性不知自性。為何不知相應諸法?因為“同一所緣,俱時轉故”。如“多人集在一處,或同觀下,或共觀空,理必不能互相見面,心心所法亦如是”,所以不能知相應諸法(大正27.43下)。為何不知俱有諸法?因為“極相近故”。如“籌霑取安繕那藥,置於眼中,極相近故,眼不能見,此亦如是”,故不能緣知俱有諸法(大正27.43下)。 雖然,有部主張一剎那智和識,都不能了一切法,但是他們認為智和識,是有各別自體的;雖然有各別自體,但是所緣是相同的;也是俱時生的〔注40〕 。 大眾部“智等能了為自性”,“心心所法能了自性”。據《異部宗輪論述記》,窺基法師解釋佛“一剎那心了一切法”,認為:“除佛,餘心雖緣共相,一剎那心亦緣自性,能了一切法,然不能證了其差別”;而佛陀“經多劫陶練其心,了一切心無過佛者,故佛一剎那心,能了一切法差別自性,而能證知”。這是和其他部派的差別所在〔注41〕。解釋“一剎那心相應般若知一切法”,認為:“佛慧一剎那時與心相應,亦能解知諸法皆盡,圓滿慧故;至解脫道金剛道後一念之間,即能解知諸法自性,不假相續方知法盡,皆亦解知慧自性故”〔注42〕。 由以上窺基法師的解釋,也是以大眾部“心心所法能了自性”為基點,所以認為佛陀的一剎那心、相應般若慧,都能了知一切法。而有部是心心所法不能了自性、相應、俱有諸法,所以佛陀一剎那心、以及相應般若慧,不能了一切法,必須等第二剎那心,方能了知一切法。 這裡值得留意的是,大眾部不僅佛陀“一剎那心了一切法”,而且“諸預流者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大正49.15下)。亦即證得初果的聖者,在一剎那心頃,就能緣、能了心心所法的自性,這都是基於“智等能了為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燈能照為自性,故能照自他”(大正27.42下)的觀點而必然達成的結論。而有部認為一剎那心不了一切法,心不能了知自性,是因為“自性不與自性相應”(大正49.16中)故。 這兩種說法,都影響後來的大乘佛法。如唯識系的安慧、難陀(火辨)、陳那、護法,關於唯識——心境有無的見解,共有一分、二分、三分、四分說〔注43〕。依印順導師的看法:之所以有這種差別,是因為“瑜伽唯識學,淵源於說一切有部及經部,堅守指不自指,刀不自割的原則,否認一剎那中,心能自知”。但是其中陳那的三分,和護法的四分說,除了“堅守心不自知的原則,其實是融攝了大眾部所說:心能知他,也能自知的意義”。亦即“三分、四分,是為了論究心識自知而引起的”〔注44〕。 二、盡智、無生智恆隨轉 《異部宗輪論》說:大眾部主張“諸佛世尊盡智、無生智恆常隨轉,乃至般涅槃”;有部主張“非諸阿羅漢皆得無生智”〔注45〕。這關乎佛陀能否二心並起的問題。 《大毘婆沙論》說:盡智,是煩惱盡身中初起智,此智生起後,遍有而不失(大正27.528下)。無生智,是煩惱已盡,不再受生死輪迴之智(528中)。《品類足論》說:盡智,是如實知我已知苦,已斷集,已證滅,已修道。無生智,是如實知我已知苦,不復知,乃至我已修道,不復修。《集異門論》說:盡智,是如實了知我已盡欲漏、有漏、無明漏;不復當盡,是無生智(引自《婆沙論》,大正27.150上) 。 有部認為:時解脫阿羅漢,定成就九智;不時解脫,定成就十智〔注46〕。亦即並非一切阿羅漢皆得無生智;因諸阿羅漢中,時解脫者〔注47〕,未得無生智故。既然非一切阿羅漢皆得無生智,何故契經初皆說阿羅漢不受後有?《婆沙論》解說為: 答:有作是說:佛於經中隨有者說,而結集者通貫經初。復有說者:結集法者,皆得願智、無礙解等,殊勝功德,觀察世尊說諸經時,阿羅漢眾若有無生智者,即亦說彼不受後有;若無無生智者,即不說彼不受後有。後誦持者,不善簡別,故通誦在一切經初。尊者妙音作如是說:諸阿羅漢皆無後有,故通說為不受後有,不說無生智為不受後有,故不相違。脅尊者言:若諸煩惱未斷,未遍知者,皆不說為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若諸煩惱已斷,已遍知者,皆總說為我生已盡,乃至不受後有。(大正27.528中) 大眾部“諸佛世尊盡智、無生智恆常隨轉,乃至般涅槃”,是說佛斷盡一切煩惱,證得解脫,如實自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具足成就一切智。之所以主張盡智、無生智恆隨轉,乃因大眾部認為一剎那頃可以二心俱起,同時因為佛解脫智(盡智、無生智)恆常隨轉,所以佛無“無記心”。因佛無“無記心”,故“如來答問不待思惟”,“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乃至“佛所說經皆是了義”等。而有部則認為“非諸阿羅漢皆得無生智”,佛陀也如是,因為一剎那頃二心不能俱起,所以盡智、無生智不能同時俱起,同時活動。佛陀有時也會進入“無記心”狀態,所以回答問題須要經過思惟,“非如來語皆為轉法輪”,乃至“佛所說經非皆了義”等。 以上,是探討有關“佛智”的問題,從中,不僅可以了解:部派對“佛智”和“佛語(言教)”的主張,有其一貫的關連性。同時,亦可體會:論師在詮釋各種問題時,每每緊扣其主軸思想,作為學理髮揮的依據。吾人若能掌握其主要思想,則不管論師如何橫說豎說,總是有脈絡可尋的。如此,部派佛教的研究,就可事半功倍了! 伍、佛壽 一、舍壽、留壽 關於佛陀的壽量,大眾部主張:“諸佛壽量亦無邊際”(大正49.15中)。而有部則認為:佛的壽命有限量,然世尊“在等引位必不命終”(16中)。 大眾部認為:世尊八十歲,在拘尸那入滅,是佛化身入滅。化身出現世間,化緣畢,即入滅,而佛壽應是無量無邊的。理由是:一、因佛身是功德智慧所成就的,功德智慧應不斷增長。二、“佛化有情令生淨信,無厭足心”(大正49.15下),眾生無盡,為度無量無盡眾生,壽命亦應無量,所以說“諸佛壽量亦無邊際”。 有部認為:佛陀八十歲入滅,是歷史的事實。佛陀與常人一樣有生有死,唯一與眾不同的是捨壽、留壽行。如《遊行經》雲:佛陀入滅的前三月,在毘舍離遊行,於遮婆羅塔休憩,告阿難曰: 諸有修四神足〔注48〕,多修習行,常念不忘,在意所欲,可得不死一劫有餘。阿難!佛四神足已多修習行,專念不忘,在意所欲,如來可止一劫有餘,為世除冥,多所饒益,天人獲安。……吾已老矣,年且八十。譬如故車,方便修治,得有所至;吾身亦然,以方便力,得少留壽。(《遊行經》,大1.15中)。 世尊善修四神足成就,壽應過一劫,然佛陀只“以方便力,得少留壽”,三個月後,在拘尸那入涅槃。這是說:世尊壽命只有八十歲,唯一與眾不同的是:佛有自由意志下的捨壽、留壽行。 關於世尊舍壽、留壽的問題,《大毘婆沙論》曾加以論列,說明舍壽、留壽的意義,以及世尊八十入滅的原因〔注49〕。此中,比較特殊的是:《施設論》說有四種死〔注50〕,其中,第四種死是:有一類人,有長壽業,及多財業,不幸遇惡因緣而橫死。那麼,世尊亦有長壽業及多財業,八十歲時,財、壽未盡,豈不是橫死?論中解說為: 佛雖財、壽未盡故而般涅槃,然非橫死。邊際定力所成辦故,功德威勢未窮盡故。諸餘有情於命終位,威勢窮盡,佛不如是。(大正27.103中) 在有部的看法,世尊八十入滅,是捨(二十或四十)壽、留(三月)壽,雖然財、壽未盡,但不是橫死,是自由意志下的捨壽行。 接下來的問題是:既然世尊自由舍壽,那他入滅時,是在什麼狀況下?是定位?抑或散位?心是善、染、還是無記?這些問題,論師間有諍議〔注51〕。 二、無記心入滅 有部認為“在等引位必不命終”(大正49.16中),世尊是依“不動寂靜定”而般涅槃的(大正27.955中)。西方健馱羅國諸師主張:佛最後入第四靜慮,出定後,才入涅槃〔注52〕,然依據論者的解說,有部和西方健馱羅國諸師,並無有顯著不同〔注53〕,都認為世尊是出定後才入滅的。 然有部說:世尊“依不動寂靜定”入涅槃,又說阿羅漢住“無記心”入滅(大正27.953中),如此,似乎世尊、阿羅漢有所不同。事實上,“不動寂靜定”,即是“欲界無覆無記心相應定”,因相似“第四靜慮”(大正27.955中)故名之。以無記心入滅,世尊、阿羅漢並無不同。如妙音尊者說: 佛將入涅槃時,第四靜慮無間,欲界善心現在前;欲界善心無間,欲界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則住此心而涅槃。(大正27.955中) 又如《俱舍論》說: 死、生,唯許舍受相應,舍相應心不明利故,餘受明利,不順死生。又此二時,唯散非定,要有心位,必非無心,非在定心有死、生義。界、地別故,加行生故,能攝益故。亦非無心有死、生義,以無心位,命必無損。若所依身將欲變壞,必定還起屬所依心,然後命終,更無餘理。又無心者不能受生,以無因故,離起煩惱無受生故。雖說死有通三性心,然入涅槃,唯二無記。(大正29.56上-中) 何故唯無記得入涅槃?無記勢力微,順心斷故。(大正29.56中) 《俱舍論》說明:死和生是唯有捨受相應的;涅槃唯在出定之散心位,因定中或無心位無有死、生二事。 從以上《婆沙論》及《俱舍論》的解釋,可知佛陀依“不動寂靜定”入滅,其心即是“無覆無記心”。如此,又留下一個待解的問題。有部說:“有諸異生住善心死”(大正49.16中),何以世尊、阿羅漢卻住“無記心”入滅?為什麼不住“善心”入滅呢? 《婆沙論》者的解釋是: 唯無記心順心斷故。謂善心強盛,堅住難壞,能令餘心長時續起,於心斷不順。無記心羸劣,如朽敗種,不堅住,易壞,不能令餘心長時續起,故於心斷最為隨順。……尊者妙音說曰:“一切善心,皆是作功用起。將命終時,不能複作功用,是故〔阿羅漢〕唯住無記心而般涅槃。(大正27.953下—954上) 既然“善心強盛,堅住難壞”,何以又說“有諸異生住善心死”?有部認為:異生,由欲界死,若還生欲界時,有住善、住惡,或住無記死的。若欲界命終,上生色、無色界,則有住善或住無記死的。若“在三界善心死時,信〔進、念、定、慧〕等五根,必皆具有”(大正29.17上)。異生之所以住“善心”死,是因為: 有情將命終時,為當生故,極作意力,令善心起,勿我當墮諸非愛趣。有情求趣當來異熟果器,故將命終時,以極加行,令善心起。(大正27.953下) 在《婆沙論》者的意念中,世尊、阿羅漢,是生死已盡,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所以是住“無記心”入滅;而異生因為生死未了,在三界中,有住善、惡 、無記心死的,然也有異生臨死時,為求趣當來善趣,由加行、作意力,令善心生起,所以說:“有諸異生住善心死”。~未完待續~ 注36:《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下。 注37:《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445上。 注38:《大毘婆沙論》,大正27.42下。 注39:1.頗有一智知一切法耶?答:無。若此智生一切法非我,此智何所不知?答:不知自性,及此相應、俱有法。(大正27.42下) 2.頗二剎那頃知一切法耶?答:有。謂此(世俗)智初剎那頃,除其自性、相應、俱有,餘悉能知。第二剎那,亦知前自性、相應、俱有法故。(大正27.43上) 注40:有部認為識與智:其體各別;俱緣十二處;俱能總緣一切法;俱緣自相、共相;俱緣同分、不同分境;俱緣三世及非世境;俱緣五蘊及非蘊境;俱緣自、他相續;俱緣內、外處;俱緣有漏、無漏;俱緣有為、無為;俱通二支(行緣識),但隨強說;有俱時生等(大正27.44中)。 注41:《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444下。 注42:《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445上。 注43:安慧立唯一分,難陀立二分,陳那立三分,護法立四分。(《成唯識論述記》,大正43.320下) 注44:印順導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p.337--341。 注45:《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下;16中。 注46:1.智有十種,攝一切智。一、世俗智,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盡智,十、無生智。(《俱舍論》,大正29.134下)時解脫阿羅漢,定成就九智,謂前九智;不時解脫,定成就十智,謂加無生智(138中)。 2.問:何等阿羅漢唯修盡智、無學正見二無漏慧?何等阿羅漢具修盡智、無生智,無學正見三無漏慧?答:a.心善解脫阿羅漢,修二無漏慧;心慧俱善解脫阿羅漢,修三無漏慧。b.因力、加行力、不放逸力狹小之阿羅漢,修二無漏慧;廣大者,俱修三。c.奢摩他行阿羅漢,修二無漏慧;毗缽舍那行阿羅漢,俱修三。d.修止為先而入聖道之阿羅漢,修二無漏慧;修觀為先阿羅漢,俱修三。e.以止修心,依觀得解脫阿羅漢,修二無漏慧;以觀修心,依止得解脫阿羅漢,俱修三。……f.以滅道智盡三界結者,唯修二;以苦集智盡三界結者,俱修三。g.時愛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唯一剎那,盡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盡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不動心解脫阿羅漢,金剛喻定及盡智,唯一剎那,無生智流注,長時相續。從無生智出,或起無學正見,或起世俗心。一切阿羅漢,皆修無學正見圓滿,而非一切皆現在前。(大正27.527上--下,a~g為筆者所加,以方便讀者分項)。 注47:時解脫阿羅漢:彼之解脫待時以得,故名時解脫。反之,不待時而得解脫者,名不時解脫阿羅漢。待時者,有得好衣時,得好食時,得好臥具時,得好處所時,得好說法時,得好補特伽羅時等(大正27.525上)。 注48:四神足:欲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勤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心三摩地勝行成就神足,觀摩地勝行成就神足。(大正27.725上--中) 注49:1.經說世尊留多命行,舍多壽行,其義云何?有作是說:諸佛世尊舍第三分壽。有作是說:諸佛世尊舍第五分壽。若說諸佛舍第三分壽者,彼說世尊釋迦牟尼佛壽量應住百二十歲,舍後四十,但受八十。問:佛出世時,此洲人壽不過百歲,何故世尊釋迦牟尼壽百二十?答:如佛色力、種性、富貴、徒眾、智見,勝餘有情,壽量亦應過眾人故。若說諸佛舍第五分壽者,彼說世尊釋迦牟尼所感壽量應住百歲,舍後二十,但受八十。問:諸佛色力、種姓、富貴、徒眾、智見,勝餘有情,何故壽量與眾人等?答:生在爾所壽量時故。由此經言舍壽行者,謂舍四十或二十歲;留命行者,謂留三月。(大正27.657中) 2.問:何故世尊留爾所命行壽行,不增減?答:諸佛事業善究竟故。齊爾所時,諸佛事業得究竟,故不增減。有說:法爾諸佛世尊唯舍唯留爾所壽命。有說:欲顯諸佛世尊不貪壽命,能早棄捨;諸餘有情貪壽命,故不能棄捨,勤求圓寂。勿有生疑,佛亦如是,故舍壽行,顯異有情;化事未終,复留三月。有說:欲顯諸佛世尊善住聖種,故舍壽行。謂如世尊於有情具深生喜足,於壽亦然。有說:世尊避衰老位,故舍壽行,所化有情事未究竟,复留三月。如鄔陀夷一時為佛按摩支體,見異常相,而白佛言:今者世尊,支體舒緩,諸根變異,容貌改常。今位尚然,況過八十?故避衰老,舍多壽行。有說:欲顯得定自在,故佛世尊留舍壽命。如世尊說:我善修行四神足,故欲住一劫或一劫餘,如意能住。有說:欲顯諸佛世尊能伏眾魔,留舍壽命。謂證無上妙菩提時,已伏二魔,謂天、煩惱。今將證入涅槃界時,又伏二魔,謂蘊及死。伏蘊魔故,舍多壽行;伏死魔故,留多命行。(大正27.657中--下) 注50:《施設論》說有四種死:一、壽盡故死,非財盡故。如有一類,有短壽業及多財業,彼於後時,壽盡故死,非財盡故。二、財盡故死,非壽盡故。如有一類,有少財業及長壽業,彼於後時,財盡故死,非壽盡故。三、壽盡故死,及財盡故。如有一類,有短壽業及少財業,彼於後時,壽盡故死,及財盡故。四、非壽盡故死,亦非財盡故,如有一類,有長壽業及多財業,彼於後時,雖財與壽二俱未盡,而遇惡緣非時而死。作彼論者,顯有橫死,故作是說。(引自《大毘婆沙論》,大正27.103中) 注51:如說世尊依“不動寂靜定”而般涅槃,此為在定?為在出定?答:出定。問:何故作此論?答:欲令疑者得決定故。謂契經說:世尊依不動寂靜地而般涅槃,世間眼滅。或有疑佛在定而般涅槃,欲令此疑得決定,故明佛出定而般涅槃,故作斯論。此中“不動寂靜定”者,謂有欲界無覆無記心相應定;似第四靜慮,故名不動寂靜。佛依此而涅槃。(大正27.955中) 注52:西方健馱羅國諸師作如是說:“如說世尊入第四靜慮而般涅槃,世間眼滅。”此為在定、為出定耶?答:出定。(大正27.955中) 注53:問:佛具入四靜慮而般涅槃,何故但言入第四靜慮耶?答:雖亦入前三靜慮,而非堅著,若入第四靜慮,即便堅著,故偏說之。有說:為入第四靜慮,故入前三靜慮,是故偏說。有說:前三靜慮猶如在路,第四靜慮是正所往,是故偏說。有說:佛將入涅槃時,從第四靜慮起,入第三靜慮近分;從第三靜慮近分起,入第二靜慮近分;從第二靜慮近分起,入初靜慮近分;從初靜慮近分起,欲界善心現在前;欲界善心無間,欲界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即住此心而般涅槃。以前三靜慮,但入出近分,而非根本;第四靜慮入出根本,是故偏說。尊者妙音:佛將入涅槃時,第四靜慮無間,欲界善心現在前;欲界善心無間,欲界無覆無記心現在前,則住此心而般涅槃。問:豈有能從第四靜慮,無間則起欲界善心耶?答:有。謂佛,非餘有情。(大正27.955中) 讀《大毘婆沙論》札記論師的佛陀觀(五) 陸、供養 一、財、法二種供養 《大毘婆沙論》卷二十九,論列供養,舉財、法二種供養為例,並說明二者之定義〔注54〕。接著,於卷三十,繼續分析“供養恭敬”的內涵,並強調:於佛陀施設供養而住者,“唯施設財供養恭敬而住,非法供養。所以者何?佛於諸法已得究竟,不復從他受學法故,無有能為世尊說法,令生未曾有善巧覺慧故。”(大正27.153中) 《婆沙論》者以為:既然“佛於諸法已得究竟”,必然也就“無有能為世尊說法,令生未曾有善巧覺慧故”〔注55〕,這顯示眾生於二種供養中,唯得以財物供養世尊。於是論中以經、律為例,問難論者〔注56〕,彰顯世上無有能對佛施法供養者,因為“佛世尊定不於他受法供養,法身功德極圓滿故,生身必待衣食等資,故有於他受財供養。”(大正27.154中) 從《婆沙論》者對“供養世尊”的說法,令筆者不由得憶起佛在拘尸那入滅時事。當世尊在娑羅雙樹間,將取入涅槃時,雙樹間篤信佛陀的神只,以非時花,布散於地,謂供養如來。佛語阿難: “此雙樹神以非時華,供養於我,此非供養如來。”阿難白言:“云何名為供養如來?”佛語阿難:“人能受法,能行法者,斯乃名曰供養如來。”(《長阿含》《遊行經》,大正1.21上) “能受法,能行法”,才是供養如來。此一教誨,不啻是在叮嚀佛弟子:聽聞佛法,實踐佛法,使世尊教法常住世間,才是真正的供養如來。《婆沙》論者解釋所謂“正法”、“行法”時亦說: 有二種正法:一、世俗正法,二、勝義正法。世俗正法,謂名、句、文身,即素怛覽、毗奈耶、阿毘達磨。勝義正法,謂聖道,即無漏根、力、覺支、道支。行法者,亦有二種:一、持教法,二、持證法。持教法者,謂讀誦、解說素怛覽〔毗奈耶、阿毘達磨〕等。持證法者,謂能修證無漏聖道。若持教者相續不滅,能令世俗正法久住;若持證者相續不滅,能令勝義正法久住。(大正27.917下) 此處《婆沙論》的解釋和《長阿含》:“人能受法,能行法者,斯乃名曰供養如來”的說法相同,那麼,為何《婆沙論》還會強調“佛世尊定不於他受法供養”(大正27.154中)呢?筆者以為:這兩種說法,可以說是一體之兩面,因為站的角度不同,因此表詮的重點不同。從世尊方面來說,佛既已得究竟,法身功德圓滿無缺,當然可以說:“無有能為世尊說法,令生未曾有善巧覺慧。”在佛弟子來說,對世尊最有意義的供養,不是財物,而是佛弟子能依著“佛陀的教法”,自行化他。所以,兩者之說,並不矛盾。 二、佛在僧中 《異部宗輪論》記載:化地部主張“僧中有佛,故施僧者便得大果,非別施佛”;法藏部主張“佛雖在僧中所攝,然別施佛,果大非僧”(大正49.17上)。 此二部派,同樣主張“僧中有佛”,然化地部以為:布施僧眾的果報大。法藏部卻認為:布施佛陀的果報大。這是截然不同的觀點。 這兩個部派不同的觀點,也表現於各自受持的律典中。如化地部受持的《五分律》記載:當瓶沙王以竹園奉上世尊。世尊言:“可以施僧,其福益多”;“但以施僧,我在僧中”(大正22.110中);毘舍離城之阿範和利女,以園林供養世尊。世尊言:“可以施僧,得大果報”;“但以施僧,我在僧數”(大正22.136上);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以自所織衣,獻上世尊。世尊雲:“可以施僧,得大果報”;“可以施僧,我在僧數”(大正22.185中)。 法藏部受持的《四分律》說:世尊是阿羅漢,弟子亦可證得阿羅漢,在這方面,世尊和弟子相同(大正22.789中)。然而供養佛陀的物資,則弟子等不堪使用。如: 瓶沙王以迦蘭陀竹園奉上世尊。世尊言:“汝今持此竹園,施佛及四方僧”;“若如來有園、園物、房舍、房舍物、衣缽、尼師壇、針筒,即是塔,諸天、世人、魔、若魔天、沙門、婆羅門,所不堪用”;“應恭敬如塔”(大正22.798中;936下)。庵婆羅婆提女、給孤獨長者,以園林奉獻世尊。世尊言:“汝可奉佛及四方僧”;“若佛園、園物、若房舍、房舍物、若缽、若衣、若座具、針筒,如佛塔廟。一切世間諸天、龍神、梵天、沙門、婆羅門、諸天及人,無有能用者”(大正22.856下,941中)。 以上,是《異部宗輪論》及《廣律》中,化地部和法藏部的看法。此中涉及的問題是:布施何處功德最大?如果真如法藏部所說的,個別施佛,可得大果報,是否造成佛弟子托缽生活的困擾(佛有施物,弟子卻無)?世尊是一切智人,會如此說嗎? 據《雜阿含經》記載:有生聞婆羅門問佛: 我聞瞿曇說言:“唯應施我,不應施餘人,施我得大果,非施餘人而得大果。應施我弟子,不應施餘弟子,施我弟子得大果,非施餘弟子得大果報。”云何瞿曇作是語者?為實說耶?非為謗毀瞿曇乎?為如說說、如法說耶?法次法說,不為餘人以同法來訶責耶!世尊告婆羅門:彼如是說者,謗毀我耳!非如說說、如法說,法次法說,不致他人來以同法訶責。所以者何?我不如是說:“應施於我,不應施餘,施我得大果報,非施餘人得大果報。應施我弟子,施我弟子得大果報,非施餘弟子得大果報。”然婆羅門!我作如是說者,作二種障:障施者施,障受者利。婆羅門!乃至士夫以洗器餘食,著於淨地,令彼處眾生,即得利樂,我說斯等,亦入福門,況復施人!婆羅門!然我複說:施持戒者得果報,不同犯戒。(《雜阿含經》,大正2.26上) 又《增一阿含》中,世尊告訴師子長者: 布施時,不可撿擇證果之聖眾,或評論此是持戒僧,彼是犯戒僧,應平等布施,供養依次差來之僧眾〔注57〕。 由以上《雜阿含經》,世尊說:“乃至士夫,以洗器餘食,著於淨地,令彼處眾生,即得利樂,我說斯等,亦入福門,況復施人”;《增一阿含》:“菩薩所施,心恆平等”,“當念平等惠施”(大正2.792下),正說明了世尊平等、慈悲普蔭之精神。大眾部之《僧只律》,亦有相同說法,如: 若人來問:我欲布施,當施何處?應言:隨汝心所樂。若言何處功德大?當言:施僧。若問:何處有好持戒僧?當言:都無犯戒僧。(《僧只律》卷四十,大正22.543下) 當僧中有諍事起,居士等不知如何供養時,佛告居士言:但當行施,作諸功德,是法非法,沙門自知。(《僧只律》,大正22.439下) 又當拘睒彌比丘破為二部,佛言: 若有布施衣物,應分為二分,此亦是僧,彼亦是僧。如破金杖為二分,彼此是金。若有布施衣物,應分為二分,此亦是僧,彼亦是僧。(《四分律》,大正22.883中--下) 以上,經、律中說明檀越布施時應有的心境,強調的是平等布施。據《大毘婆沙論》記載,論者認為:“施佛功德,勝於施僧”;又“若聲聞僧,便不攝佛,若四方僧,則亦攝佛,是福田僧,苾芻僧故。若唯施佛,但佛應受,僧眾不受,故福為劣。若施僧眾,僧眾與佛,俱應納受,故福為勝,無障礙故,獲福無限故。”〔注58〕 《婆沙論》者“若施僧,僧眾與佛,俱應納受”的說法,亦有“僧中有佛”之意含存在。但仍強調布施佛的功德勝於布施僧眾。另外,論中亦較量布施功德之大小,認為這由“思勝”或“田勝”(大正27.678下)兩者來決定。如問:佛布施捨利子,舍利子供養佛,此二施福,何者為多?論主的看法是: 諸有欲令果由思勝者,彼說佛施福多,以佛施思於現前位,舍利子等尚不能知,何況能及?諸有欲令果由田勝者,彼說舍利子施福多,以佛福田三界中最勝故。(大正27.678下) 論主認為布施功德之大小,端看是站在“思勝”或“田勝”的角度來論。所以,論中亦舉契經為證:佛告慶喜:施食有二果無差別:一者,菩薩受彼食已,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二者,如來受彼食已,入於無餘大涅槃界〔注59〕。二者境界不同,施果卻相同,這只能說是由於“思勝”(恭敬心、平等心同)的緣故。 《婆沙論》者以“思勝”或“田勝”,較量布施功德大小,可說是非常善巧的說法,亦可會通(如法藏部和化地部)布施功德大小的歧異與矛盾。 三、供養佛塔 據《遊行經》,世尊入滅前,阿難問佛:“佛滅度後,葬法云何?”佛答以:“汝且默然,思汝所業!諸清信士自樂為之。 ”經阿難再三啟請,方說:佛陀葬法,當如轉論聖王。並說: 天下有四種人,應得起塔,香花、繒蓋、伎樂供養。何等為四?一者如來應得起塔,二者辟支佛,三者聲聞人,四者轉輪王。(大正1.20上--中) 佛入滅後,依轉輪葬法荼毘,隨後建塔供養,佛弟子出入往來,都應前往禮塔〔注60〕。時日越久,懷念世尊情深,漸而形成供養佛塔的風氣,乃至形成供養佛塔得果大小的歧見〔注61〕。 《異部宗輪論》記載:制多山、西山住、北山住部,以及化地部末宗異義,“於窣堵波興供養業,不得大果”;而法藏部卻認為:“於窣堵波興供養業,獲廣大果”〔注62〕。 供養佛塔可得大果,法藏部說: 學菩薩道,能供養爪發者,必成無上道。以佛眼觀天下,無不入無餘涅槃界而般涅槃。(《四分律》卷三一,大正22.785下) 而有部婆沙論者則引《四梵住經》〔注63〕說:“於未曾立窣堵波處,為佛舍利起窣堵波,是名第一補特伽羅能生梵福” 〔注64〕。 此中,法藏部和有部的婆沙論者,雖同樣主張供養佛塔可得大果,但是法藏部認為如此“必成無上道”,婆沙論者卻說“能生梵福”,彼此差距甚大。 但婆沙論者所引用之《四梵住經》,還不是有部共許的經典,譬喻者就持否定態度,認為“如是契經,非皆佛說”,因為它說所做福業無分大小,都生梵福,這是不合理的: 此中前三,亦非一切皆生梵福,以所得果不相似故。謂若有人在佛生處、得菩提處、轉法輪處、般涅槃處,起大製多(塔),眾寶莊嚴。復有餘人更於諸處,聚砂石等作小制多。彼二生福,豈得相似?又若有人為佛弟子造僧伽藍,高廣嚴飾,如逝多林、竹林、大林、暗林寺等。復有餘人為佛弟子隨宜造立小僧伽藍。彼二生福,豈得相似?又若有人令彼天授(提婆達多)所破僧眾,還得和合。復有餘人能善和息憍餉彌(拘晱彌)等僧鬥爭事。彼二生福,豈得相似?故知,彼經非皆佛說,亦非一切皆生梵福。(大正27.425下--426上) 婆沙論者則認為《四梵住經》是佛所說,此四梵住,皆是梵福。論中並以“所為等”,“饒益等”,以及世友尊者於每一項各以四因緣所作的解說,加以證成〔注65〕。論主認為:每一梵福量,是“無量無邊,是廣大思願所引發”的(大正27.426下)。顯然這還是從“思勝”的角度作出的結論。 據印公導師的研究:法藏部供養佛的遺體,“必成無上道”,那真是“廣大果”了!然在法藏部的《佛本行集經》,只說“以佛眼觀彼等眾生,無一眾生各在佛邊,而不皆得證涅槃者”(大正3.803上--中)。法藏部的本義,應該是造塔供養,未來能得涅槃果。這比起生天說,是廣大了。在大乘佛法興起中,才從“涅槃果”演化為“無上道”(《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77)。 四、塔物、僧物 部派佛教中,雖然供養窣堵波之得果大小有諍議,然而在以佛塔象征世尊作為禮敬對象的風氣之下,促成了塔物的豐盛,因而產生“塔物誰屬”的問題。如《大毘婆沙論》〈業蘊〉,探討“不與取惡行”部份: 問:若盜如來窣堵波物,於誰得根本業道?答:有說:從國王處得。有說:從施主處得。有說:於守護人處得。有說:於能護彼天、龍、藥叉、非人處得。〔論者〕如是說者,於佛處得。所以者何?如世尊言:“阿難當知:若我住世,有於我所恭敬供養,及涅槃後乃至千歲,於我馱都〔塔〕,如芥子許恭敬供養,我說若住平等之心,感異熟果平等平等。”由此言故,世尊滅度雖經千歲,一切世間恭敬供養,佛皆攝受。(大正27.585上) 由上,《婆沙論》者認為偷盜塔物,在佛處得根本業道,顯然塔物屬佛。至於塔物、僧物,應當如何分配?論中並未明說,以下列舉各律的說法。 一、《僧只律》: 佛法中,若塔地中得物,即作塔用,若僧地中得物,即作僧用。(大正22.371下) 二、《五分律》: 有諸住處塔中,幡蓋盈長,棄於庭中,縱橫踐踏。諸白衣譏呵,……佛言:“除佛、辟支佛塔,餘塔長物,作四方僧用,若此塔後須,取四方僧物還之。”(大正22.176上) 三、《四分律》: 若如來園、園物、房舍、房舍物、衣缽、尼師壇、針筒,即是塔,諸天、世人、魔,若魔天、沙門、婆羅門,所不堪用。(大正22,798中) 四、《薩婆多毘尼毘婆沙》: 佛在世時,飲食、衣服及餘供養,常受一人分,佛滅度後,三寶中但取一分。問:佛在世時,何以但取一人分,滅度後,取三寶中一分?答:佛在世時,供養色身,是故但取一人分,佛滅度後,供養法身,以佛法身功德勝於僧寶,是以於三分中取一分。(《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五,大正23.534中) 佛若在世時,若施主說供養佛,則色身受用;若說供養佛寶,則色身不得受用,應著爪塔發塔中,施心供養法身,法身常在故。(大正23.534中) 五、《十誦律》: 塔物者,不得與四方僧,不得作食,不得分。四方僧物者,不得作食,不得分,不得作塔。作食物者,不得分,不得作塔,不得與四方僧。應分物者,隨僧用。(《十誦律》卷四九,大正23.355下) 六、《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 勝光王為捨利弗塔舉行大法會,得供養物甚豐。佛言:“螺貝堪吹響者,應與贍部影像處用;餘所有珍寶,應留多少,與舍利子塔,修理所須;若有衣物堪懸供養者,應留多少,可於齋日,懸繒供養;所餘諸物、衣裳、氈布及錢貝等,現前僧眾,應共分之,是同梵行財,理合用故。此據舍利子塔物,作斯處分,若是佛塔之物,皆入塔用。”(《根有律雜事》卷一九,大正24.292上) 綜合以上各廣律的說法,大抵是認為:塔物不屬於僧物,僧眾不可分用。較特殊的是《薩婆多毘尼毘婆沙》,以二身——法身和色身,來論佛陀所得布施物之比例。雖然律師的意見,仍本於“佛在僧中”的信念,然而“佛在世時,檀越施物,與僧眾均分,佛只取一分,佛滅度後,佛為三寶之一,僧團施物,分為三等分,佛寶當取一分”的說法,顯示出佛教“利和同均”的精神,已漸為動搖。這也難怪法藏部要說“施佛果大非僧”,“於窣堵波興供養業獲廣大果”了。 柒、雜類彙編 一、佛慈悲等不緣有情 有部認為:“佛慈悲等不緣有情,執有有情不得解脫”(大正49.16中)。 本句若從其字面來看,不易了解,而對照真諦翻譯之《部執異論》:“如來慈悲不取眾生作境界,若人執眾生相,解脫意不得成就”(大正49.21下),則意義較明顯。 四無量心,是慈、悲、喜、舍無量。無量者,普緣有情,對治無量戲論煩惱。何故有部主張佛陀慈等四無量心不緣有情?他的根據是:有情眾生體是五蘊和合,無有實體的我,即“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大正49.16下)如果執取無有實體的“世俗(假名)補特伽羅”,以為真實我(有情),則不能解脫,因為那有違“諸法無我”的實相。佛陀既然是解脫者,所以慈等四無量心,不緣有實體的有情。 有情身心是五蘊和合的,並無實體的有情,如果執取有真實“補特伽羅我”,即是惡見。如: 問:善說法者,亦說諸法常有實體、性相、我事,而非惡見,何故外道說有實我,便是惡見?答:我有二種:一者法我;二者補特伽羅我。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法性實有,如實見故,不名惡見。外道亦說實有補特伽羅我,補特伽羅非實有性,虛見故,名為惡見。(大正27.41上) 二、諸佛平等 《婆沙論》說:諸佛有三事平等:一、修行等:如一佛於三無數劫,修四波羅蜜多得圓滿,故證得無上正等菩提,餘佛亦爾,故名平等。二、利益等:如一佛出世,度無量百千那庾多眾生,令般涅槃,餘佛亦爾,故名平等。三、法身等:如一佛成就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等,無邊功德,餘佛亦爾,故名平等。又諸佛皆住上品根、諸佛皆得上品戒、諸佛皆依第四靜慮證得無上菩提等,故名平等(大正27.85上--中,131中,624上)。 論主認為佛佛平等,仍一本於“諸佛世尊,皆於人中而取正覺”(大正27.893上);“佛必無有二,並出世間”(大正27.156中)之現實人間性的佛陀觀〔注66〕。 三、世尊本生 《婆沙論》說:世尊大悲,為度無量難化有情,造作難為大劬勞事。謂: 佛雖居極尊貴位,為眾生故,或作陶師,或作商人,或作力士,或作獵主,或作俳優,或販花鬘,或賃船筏,作如是等諸猥雜業,拔濟種種所化有情。或將阿難〔428下,作難陀〕遊歷五趣,晝夜無間,饒益有情;或為指鬘得度脫故,延促地界,時遠時近,令其調伏,然後化之。雖復成就增上慚愧,而為有情現陰藏相,令彼見已,誹謗止息。……如是等事,無量無邊,一切皆由大悲威力。(大正27.159下--160上;428下) 世尊曾作陶師、商人、力士、獵主、俳優、販花鬘、賃船筏等,即是世尊過去行菩薩行之“本生”事。又《婆沙論》中,引用之佛本生,尚有一切施王(大正27.764下);忍辱仙人(世尊)和羯利王(憍陳如)(914下--915上);釋迦菩薩(890中--下);佛因提婆達多說五百本生(660上)等。 此中,值得留意的事,是“本生”故事。有部論師論斥他師云: 然燈佛本事當云何通?如說然燈佛於燈光城、喝利多羅山,轉正法輪。……答:此不須通,所以者何?此非素怛纜、毗奈耶、阿毘達磨所說,但是傳說,諸傳所說,或然不然。(大正27.916中) 凡是本生、因緣,不可依也。此中說者,非是修多羅,非是毘尼,不可以定義。(《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大正23.509中) 既然“本事”、“本生”、“因緣”,非是三藏,“但是傳說,諸傳所說,或然不然”,“不可以定義”,何以《婆沙論》者作論議時,亦取入以自莊嚴?這除了表顯了當時《大毘婆沙論》集出的時代背景〔注67〕之外,亦多少反應了佛弟子的心聲。 以大眾部和有部的“佛陀觀”來說,大眾部的佛陀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非常理想化的佛陀;有部是較現實人間性些,然《婆沙論》中,亦漸流露出其理想性,如前(貳、佛身之四)佛有無“老化現象”部份中說。這種情形,應該是當時教界普遍的趨勢。印順導師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曾加以詳細論列,茲引導師特見一段,如下: 我從佛法得來的理解,神只是人類無限意欲的絕對化。人類的生命意欲,在任何情況下,是無限延擴而不得滿足的。……但自我的無限欲求,在相對的現實界,是永不能滿足的。觸對外界,無限虛空與光明等,不能明了而感到神秘,於是自我的意欲,不斷的影射出去,想像為神。神是隨人類的進步而進步,發展到最高神,那神就是永恆的;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絕對的權力,主宰著一切,關懷著人類的命運。自我意欲的絕對化,想像為絕對的神。直覺得人——自己有神的一分神性,於是不能在自己身上得到滿足的,企圖從對神的信仰與神的救濟中實現出來。一般的宗教要求,似乎在這樣的情形下得到了滿足。所以大眾系的理想佛,是將人類固有的宗教意識,表現於佛法中。可說是一般宗教意識的神性,經佛法的淨化,而表現為佛的德行。這真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也應該是,無始以來,人類為無明(愚昧)所蔽,所表現出的生命意欲的愚癡相。總之,這樣的佛陀,不但一般宗教意識充實了;“本生”、“譬喻”、“因緣”中的佛與菩薩,與現實人間佛的不調和,也可以解釋會通了。不過理想的佛陀,雖說是佛的神化,而到底經過了佛法淨化。一、佛是修行所成的(以後發展到本來是佛,就是進一步的神化);二、佛不會懲罰人,唯有慈悲;三、修行成佛,佛佛平等,不是神教那樣,雖永生於神的世界,而始終是被治的,比神低一級。以理想的佛陀為理想,而誓願修學成就,就進入大乘的領域。”(《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p.169--170) 導師又說:現實人間的佛陀觀,重視的是早期的經、律。理想的佛陀觀則重視晚起的“本生”、“譬喻”、“因緣”,主要是偈頌。“本生”、“譬喻”、“因緣”是“傳說”,大抵因通俗宣教而盛行起來。展轉傳說,傳說是容易變化的,愈傳愈多。不知是誰為誰說(推尊為佛說),代表了一般佛教的群眾傾向。而偈頌是創作,是各部各派的文學家,取傳說或讚佛法僧而創作的(《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70) 《婆沙論》者對於他人所引偈頌、傳說,常採取批評的態度。如: 尊者達羅達多所說當云何通?如說:“中有趣向彼趣,即彼趣攝。如稻穀芽,雖非稻穀,能引彼故,亦名稻穀。”……答:彼不須通,非三藏故。文頌所說,或然不然。達羅達多是文頌者,言多過實,故不須通。(大正27.358中) 法善現頌當云何通?如說:“白象相端嚴,具六牙四足,正知入母腹,寢如仙隱林。”答:此不須通,非三藏故。文頌所說,或然不然。諸文頌者,言多過實。(大正27.358中)大德法善現頌當云何通?如說:“心常懷忿毒,好集諸惡業,見他苦生悅,死作琰魔卒。”……答:此不必須通,以非素怛纜、毗奈耶、阿毘達磨所說,但是造製文頌。夫造文頌,或增或減,不必如義,何須通耶?(大正27.866中) 傳喻中說:“若有施從滅定起者,彼必成順現法受業。”問:何故施從滅定起者,必成順現法受業耶?答:此不必須通。所以者何?此非素怛纜、毗奈耶、阿毘達磨教,但是傳喻所說。諸傳喻說,或然不然。(大正27.782中) 對於文頌、傳說,論者每以非三藏說,是不了義教,故不予以會通。然而,若詳細檢驗《婆沙論》文,卻也發現論者處處引用偈頌,以強調己說;同時,有部尊崇之論師,亦有製造文頌者。如: 問:此法供養在何處有?答:此法供養在欲、色界,非無色界,五趣皆有。地獄有者,如慈授子生地獄中,謂是浴室,見諸苦具,便說頌言:“嘗聞世間受,受苦樂非我,非他之所作,受諸苦樂皆緣身,身苦滅無誰復受?”時彼地獄無量眾生,聞此頌已,脫地獄苦,從彼命終,生天作樂。……鬼趣有者,如發受鬼母,為諸鬼子說是頌言:“默然汝上勝,默然汝井宿,我得見諦時,亦當令汝見。”(大正27.152下) 尊者世友作如是說:由五因緣,見所夢事。如彼頌言:“由疑慮串習,分別曾更念,亦非人所引,五緣夢因知。”(大正27.193下) 尊者世友說言:“諸行無來,亦無有去,剎那性故,住義亦無。”(大正27.393下) 以上,只是從《婆沙論》中,順手檢出數則偈頌,以見論者對於文頌、傳說之態度。從中可以了解:雖然有部婆沙論師對於偈頌之說,以其非屬三藏,視為非了義說,然在時代的風潮趨勢下,論主不免受其影響,無怪乎二百卷的《婆沙論》處處充滿偈頌了。 捌、後記 在本文中,筆者以《異部宗輪論》為本,以《大毘婆沙論》為輔釋,再旁涉《阿含》及《廣律》。之所以如此安排,乃源於數年前,筆者在研讀佛教史之餘,想要對部派佛教作進一步的認識,因而翻閱《異部宗輪論》,卻被論文的內容困住,一籌莫展。這種情形,相信多數讀過《宗輪論》者,必有同感。 論中,首先簡略說明部派分裂的情況,然後開始用精簡的句子,介紹各部派思想。文句簡要,若非對佛教義理非常深入,實難瞭解其含義。舉例來說: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主張“諸佛世尊皆是出世,一切如來無有漏法,諸如來語皆轉法輪,佛以一音演說法”; “一切菩薩不起欲想、恚想、害想,菩薩為欲饒益有情,願生惡趣隨意能往”;“苦亦是食”〔注68〕……等。這些文字,看起來都懂,然真要說出所以然,卻不知從何說起。因而激起筆者想要解析這些問題的意圖,然而一時間卻苦無下手處。在偶然的情況下,翻閱《大毘婆沙論》,論中對部派的解說,給筆者指引了一條方向:似乎可以透過《大毘婆沙論》的解說,來了解《異部宗輪論》的部派思想。雖然兩者出現的時間,相差二五○年左右〔注69〕,以思想的流變來說,一定有不少變化,而且造論者性格亦不相同〔注70〕,差距亦應不小,然而兩部論書造論的地點,都在北印度,所以筆者仍以《大毘婆沙論》為主,於中搜尋解答《異部宗輪論》的問題。不敢奢求絕對能正確把握整體部派思想的異同與流變,但最起碼是以西元一五○年左右,北印度迦濕彌羅論師所提及的部派學說,來拼湊出一幅部派思想的圖像吧! 經過數年不斷的摸索,終於有了一點眉目,對於研讀部派思想,也有一番感想:部派思想看似複雜,其實只要掌握各部派的主要理論綱領,其餘的說法,大概都是根據這些理論延伸出來的問題而已。由此,筆者亦解答了《廣律》中,各部派對事緣詮釋不同的疑慮,同時,對於大乘佛法的某些思想來源,也有了個概念的認識。在“把部派佛教思想釐清”的理念驅使下,筆者嘗試以《異部宗輪論》為骨幹,以《大毘婆沙論》為輔釋,再旁涉各廣律的特殊思想,以數個主題為單元,用以介紹部派佛教思想。本文只是單元之一,雖然文中的若干問題,只是點到為止,若干理念,尚且未臻圓熟,但仍不揣淺陋,把自己讀部派佛教的方法,呈現於本文中,願諸同道有以教我!也願意自己讀部派之樂趣,與同道共享。若時間允許,筆者接下來將探討菩薩觀、聖果觀、業力觀……等問題。 ~全文完~ 注54: 1.問:何故名財供養?財供養是何義?答:能為緣義,是供養義。若為饒益故,舍諸財物,受者受已,身心增益,如是名施,亦名供養。若為饒益故,舍諸財物,受者受已,身心損減,如是名施,不名供養。若為損害,故舍匪宜物,受者受已,或由神通,或由咒術,或由福力,身心增盛。此雖非施,亦名供養。若為損害,故舍匪宜物,受者受已,身心損減。此不名施,亦非供養。(大正27.152上--中) 2.問:何故名法供養?法供養是何義?答:能為緣義,是供養義。若為饒益故,為他說法,他聞法已,生未曾有善巧覺慧。如是名施,亦名供養。若為饒益故,為他說法,他聞法已,不生未曾有善巧覺慧,如是名施,不名供養。若為損害故,說譏刺他法,他聞是已,住正憶念,歡喜忍受,不數其過,生未曾有善巧覺慧,此雖非施,而名供養。若為損害故,說譏刺他法,他聞是已,發恚恨心,不生未曾有善巧覺慧,此不名施,亦非供養。(大正27.152中--下) 注55:問:財法供養,誰設誰受?答:佛於一切有情,能設財法二供養,彼隨所應能受。一切有情於佛,隨應能設財供養,非法供養,無能為佛說法者故;及不能生佛未曾有善巧覺慧故。獨覺,於除佛以外之一切有情,能設財法二供養,彼隨所應能受。一切有情於獨覺,隨應能設財供養,非法供養。……利根者於鈍根者,隨應能設財法二供養,彼隨所應能受。鈍根者於利根者,隨應能設財供養,非法供養,彼隨所應能受。(大正27.153中) 注56: 1.問:若無以法供養佛者,契經所說當如何通?契經:“比丘,善哉善哉!汝乃能以和雅清妙,明了易解,美亮音聲,諷誦正法,令我歡喜。” 答:a.世尊欲令聞俱胝耳(億耳)得無畏,故作如是說,並非佛於彼受法供養。b.有說:世尊贊彼過去所修業道清淨,感得如是美妙音聲,令人樂聞,故作是說,佛非受彼法供養。c.有說:世尊贊彼能善誦持《波羅衍拏》、《見諦經》等,故作是說。d.有說:以彼比丘在豐馬國,作諸佛事,世尊贊彼,更令彼國無量有情敬重受法,故作是說。e.有說:佛贊弟子有多因緣,非為受法。或為彼得無畏心,如讚歎聞俱胝耳。或為遮彼誹謗事,如告無滅:吾今背痛,汝可為諸比丘宣說近堅固法,唯汝能說如是勝事。或欲令彼言威肅故,如告目連:唯汝能為劫比羅城諸釋種等說微妙法。或欲顯彼功德大故,如佛讚歎舍利子:汝能說法如師子吼,汝所說者是決定說。(大正27.153下--154上) 2.問:若無有以法供養佛者,契經說復云何通?如佛告阿難陀言:“善哉善哉!如汝所說精進,速證無上菩提,我聞汝言深生歡喜。” 答:佛以阿難陀所說應時,故說此言,非為受阿難陀法供養。此乃佛陀贊阿難應時說,非受阿難法供養。(大正27.154上) 〔補充說明:世尊為度化有情,遠途跋涉,勞倦背痛,在樹下休息,而要阿難陀為比丘眾說法。爾時,阿難說七覺支。世尊聞阿難說精進時,便起前際憶念智見。憶念過去三無數劫,由精進力,所修加行速得圓滿,疾證無上正覺。由此歡喜力,不再背痛,而讚歎阿難:“善哉善哉!我由精進速證菩提,汝今說之,故我歡喜。”〕 3.問:若無有以法供養佛者,毗奈耶說復云何通?如說:“阿難!我今增益出離善法,極生歡喜。”若不受他法供養者,如何增長出離善法? 答:佛以他事為己事故,他善法增便作是說。謂有情類多依佛法,淨信出家,受具足戒,誦持三藏,居阿練若,寂靜思惟,入正決定,得果離欲,乃至漏盡,或種生天種子。佛知是事,甚大歡喜,作如是念:無量有情以我威力,世出世間善法增長,彼之所作即是我事,深可慶喜,故作是說。然佛世尊定不於他受法供養,法身功德極圓滿故。生身必待衣食等資,故受他人財供養。(大正27.154上--中) 注57:羅閱城〔王舍城〕師子長者,請僧中上首神德弟子五百眾。佛問羅雲:“彼長者獲福為多乎?”羅雲答:“彼長者得福之報,不可稱計。施一羅漢其福難現,何況大神妙天人所敬奉!今五百人均是真人,其福有何可量?”佛告羅雲:“今施五百羅漢之功德,若從眾中僧次請一沙門,請已供養,計此眾中差人之福,及與五百羅漢之福,百倍千倍巨億萬倍,不可以譬喻為比。所以然者,眾中所差,其福難限,獲甘露滅盡之處。”譬如有人欲盡飲江河諸水,只要取大海水,便得飲盡諸水,以眾流匯歸大海故。“一切私施,猶如彼流,或獲福或不獲福;眾僧者,如彼大海。所以然者,流河決水以入於海,便滅本名,但有大海之名耳。……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向阿羅漢、得阿羅漢、辟支佛、佛,是謂十人,皆由眾中,非獨自立。羅雲!當以此方便知,其眾中差者,其福不可限量。……欲求其福不可稱計,當供養聖眾。”時師子長者聞佛嘆說施眾之福,不說餘福,因而問佛:“適聞如來而歎說施眾之福,不嘆別請人之福,自今以後,當供養聖眾。”世尊告師子長者:“我不作爾說:當供養聖眾,不供養餘人。今施畜生,猶獲其福,何況餘人!……菩薩所施,心恆平等。長者!當知若菩薩惠施之日,諸天來告之:族姓子當知:此是持戒人,此是犯戒人,施此福德多,施此得福少。爾時菩薩終無此心:此應施,此不應。然菩薩執意而無是非,亦不言此持戒,亦不言此犯戒。是故長者,當念平等惠施,長夜之中,獲福無量。”(《增一阿含經》卷四五,大正2.791下--793上) 注58:問:施佛功德勝於施僧,此中施福皆先舉劣,後舉其勝,何故此中先佛後僧? 答:即以是故先佛後僧。以若聲聞僧,便不攝佛,若四方僧,則亦攝佛,是福田僧,比丘僧故。若唯施佛,但佛應受,僧眾不受,故福為劣。若施僧眾,僧眾與佛,俱應納受,故福為勝,無障礙故,獲福無限。故雖所舉先佛後僧,而猶得名先劣後勝。(大正27.678中--下) 注59: 1.契經:佛告慶喜〔阿難〕:施食有二,果無差別:一者,菩薩受彼食已,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二者,如來受彼食已,入於無餘大涅槃界。(《長阿含經》,大正1.18下;《大毘婆沙論》,大正27.680上) 2.問:初受食者有貪瞋痴,後受食者貪瞋痴盡,何緣施果無差別耶? 答: a.由思及田有偏勝故,佛依偏勝說果無差。謂初難陀、難陀跋羅姊妹二人,聞說菩薩受十六轉甘味乳糜,必當得成無上等覺,歡喜踴躍,發殊勝思。彼所施田,雖非殊勝,由思勝故,能招勝果。準陀於佛將涅槃時,見佛身形,少如衰變,又聞不久必入涅槃,戀慕不堪,其心擾亂,殊勝思願不能現前,然由勝田,能招勝果。 b.有作是說:欲遮準陀變悔心故。如彼經說:佛告阿難:若彼準陀工巧之子,或他所引,或自尋思,於施食中而生變悔,於難得事便為不得。難得事者,所謂諸佛將涅槃時,最後供養。彼若生變悔者,汝便應以六處而勸喻之。謂施食因緣能招長壽、色、力、樂譽、富貴、臣僚,我從世尊親聞是事,施食有二果無差別:一者菩薩受彼食已,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二者如來受彼食已,入於無餘大涅槃界。复應告彼準陀,當知於施食中,若生變悔,汝於如是難得事中,便為不得,如失菩薩將成佛時,奉施乳糜所生勝福,慎莫變悔!由此故言二果無別。 c.有說:二時俱能資益,離染身故,謂食於消化時,能作食事。佛於後夜成正覺時,彼食消化;如成正覺,涅槃亦爾,故說二施果無差別。 d.有說:初受食已,證得佛法;後受食已,受用佛法。(論中尚有多種說法,詳細情形,請檢閱大正27.680上--中) 注60: 1.化地部:“比丘欲至僧坊,……入已,應一處坐,小息。應問舊比丘:何者是上座房?知處已,應往禮拜問訊共語。若日早,應禮塔,禮塔已,次第禮諸上座。”(《五分律》卷二七,大正22.179上) 2.法藏部:“若客比丘欲入寺內,應知有佛塔,若聲聞塔,若上座。……彼先應禮佛塔,復禮聲聞塔,四上座隨次禮。”(《四分律》卷四九,大正22.930--931中) 注61:世尊入滅後,有關世尊舍利建塔供養之詳細內容,請檢閱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p.43--102。 注62:制多山、西山、北山(大正49.16上);化地、法藏部(17上)。 注63:《四梵住經》:“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未曾起偷婆處,於中能起偷婆者,是謂初梵之福。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補治故寺者,是謂第二受梵之福。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和合聖眾者,是謂第三受梵之福。若多薩阿竭初轉法輪時,諸天世人勸請轉法輪,是謂第四受梵之福。”(《增一阿含》,大正2.656中) 注64:佛說有四補特伽羅能生梵福:1.於未曾立窣堵波處,為佛舍利起窣堵波。2.於未曾立僧伽藍處,為佛弟子起僧伽藍。3.於僧破已,還令和合。4.修四梵住(慈悲喜捨)(大正27.425下)。 注65:阿毘達磨諸論師言:如是契經,皆佛所說。此中四種,皆生梵福。 問:彼所得果,豈相似耶? 答: 1.所為等,故皆生梵福。謂未曾立窣堵波處,為佛世尊真實大梵起窣堵波,若大若小,皆生梵福。為佛弟子修梵行者起僧伽藍,若大若小,皆生梵福。佛弟子眾,若大若小,既破壞已,不得同修清淨梵行,若令和合,還得同修清淨梵行。故和合者,皆生梵福。所為既等,故前三中,事雖有異,而福無別。 2.饒益等,故生梵福。如修無量,為欲饒益無量,建塔、立寺、和合眾僧,皆生梵福。 3.世友尊者:各以四因緣生梵福:a.建佛舍利塔:以廣大思願舍多財故;令無量有情種善根故;諸所營造善究竟故;安置如來身界藏故。b.建立寺院:以廣大思願舍多財故;令無量有情種善根故;諸所營造善究竟故;無所依止佛弟子眾,令得依止修善業故。c.令僧和合:捨離四種語惡行故;攝受四種語妙行故;破壞非法故;建立正法故。d.修四無量者:離違順故;斷諸蓋故;得梵果故;係屬梵故。(大正27.426上--下) 注66:有部“佛必無有二並出世間”,大眾部“十方世界有佛”,印公導師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曾加以探討論列,詳細情形,請檢閱該書pp.152--159。 注67:見註18。 注68:《異部宗輪論》,大正49.15中--下。 注69:造《異部宗輪論》的世友,是有部的西方阿毘達磨師,年代和法救差不多,大約是西元前一世紀人。(印順導師《印度佛教思想史》,p.184) 注70:印順導師《印度佛教思想史》:有部的阿毘達磨論師中,因迦濕彌羅論師,集成《大毘婆沙論》,因而對健陀羅、睹貨羅——吐火羅地區的阿毘達磨論師,稱之為“健陀羅師”、“西方師”、“外國諸師”,而形成東、西二系(p.183)。世友是摩羅人,是屬於西方系的論師,其思想亦甚多與東方迦濕彌羅師的《大毘婆沙論》不同。(印順導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pp.279--282) 拾、參考書目 1.《異部宗輪論》,大正49冊。 2.《大毘婆沙論》,大正27冊。 3.《俱舍論》,大正29冊。 4.《順正理論》,大正29冊。 5.《律部》,大正22、.23、24冊。 6.《阿含經》,大正1、2冊。 7.《大智度論》,大正25冊。 8.窺基法師《異部宗輪論述記》,卍續83冊。 9.印順導師《印度佛教思想史》,台北:正聞出版社。 10.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台北:正聞出版社。 11.印順導師《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台北:正聞出版社。 12.演培法師《異部宗輪論語體釋》,靈峰般若講堂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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