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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瑛大師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4/4
2023/02/26 14:51:40瀏覽289|回應0|推薦1
己二 如來備說五名 分六 庚初 境智 二 機益 三 性修 四要妙 五 因果 六 總答 今初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悉怛多般怛囉。無上寶印,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文殊請名,如來具答,告文殊師利曰:是經二字,總貫下五名。此第一題,境智為名。上十三字為境,屬密題;下八字為智,屬顯題。詳玩五名,皆顯密雙彰。此密題境字,乃是理境,為顯題智之所照也。 大佛頂:大者,即眾生之心,當體得名,橫無邊涯,豎無底蘊;佛頂,即佛之肉髻頂相,以表無上最尊,無見最妙,正以表一真法界也。



悉等六字,此云白傘蓋,七卷中。元有摩訶二字,翻為大,此不列者,因上大佛頂,連用之意,即體大也。悉怛多,般怛囉:此云白傘蓋,白為眾色之本,純淨絕染,即相大也。傘蓋為展覆之具,普被一切,即用大也。正表一心三大之義也。 無上寶印者:總攝上一真法界,一心三大,圓融絕待,更無何法,能超過其上,故云無上寶印,即海印心印。《華嚴經》云:海印三昧威神力。《法句經》云:森羅及萬象,一法之所印。一法,即一心之法;所印,則法法皆心,諸佛諸祖,遞代相傳之心印也。此上是密題,為理境。 末八字是顯題,為智照。十方如來:指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清淨者:離分別、絕能所;海眼者,海即心海,眼即智也,謂照心海之智眼也。如珠有光、還照珠體,故以境智為名。



庚二 機益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此第二題,機益為名。上十六字屬機,下八字屬益。前云五題,皆顯密雙彰,獨此題惟顯無密。細察其意,救護親因,亦仗楞嚴秘密神咒之力。阿難性尼皆此經當機,凡務多聞,而未全定力者,皆準阿難;凡欲惑熾然,不思出要者,皆準性尼。救度阿難,脫離淫難,及護持會中性比丘尼,欲愛乾枯,頓證三果。此二人皆大權示現,亦可謂之密,以上屬機。下屬益。得菩提心者:頓悟因心;根性,即是因心,依此而修,疾趣無上菩提之果覺。入遍知海:即得入正遍知海。正知,心生萬法;遍知,萬法唯心。得此圓智,是之謂益。



庚三 性修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此第三題,性修為名。十方如來,必須先悟自己根性,本不生滅,是菩提因;然後依之起修,方能得菩提果。而謂密因者,乃秘密之因地心也。而凡、外、權、小,皆所不知。此四字屬性具,為密題;下四字屬修成,為顯題。言性雖本有,修即不無,所謂無修而修,非同事相之染修,無證而證,非同新成之實證,故曰:「了義修證」。



庚四 要妙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此第四題,要妙為名。上七字為最妙,屬顯題。大方廣,以次為體、相、用三大之義。大者、直目性體,橫豎無際故;方者,具足德相,恆沙稱性故;廣者,稱體妙用,出生無盡故。《華嚴》具此三大,斯經亦具,益見與《華嚴》同旨矣!妙,名不可思議,蓮華,喻如來藏心,因果交徹,染淨一如,略取方華即果,處常、淨二義。王者,自在之意,亦見斯經與《法華》同條共貫矣! 下八字為最要,屬密題。佛母,表其出生義;陀羅尼,此云總持,明其含攝義,十方一切諸佛,皆從此經之所出生故。前云:是佛頂光聚,悉怛多、般怛囉,秘密伽陀,微妙章句。出生十方,一切諸佛,故稱佛母。 陀羅尼:此云,總一切法,持無量義,即指佛頂神咒,能總持一切諸法,十方如來,因此咒心,得成無上正真知覺,故冠以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庚五 因果



亦名灌頂章句,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此第五題,因果為名。上四字,及首楞嚴為果,屬密題,諸菩薩萬行為因,屬顯題。按此經原係中印度,那爛陀寺大道場,經於《灌頂部》,錄出別行,故名《灌頂章句》。此依總彰別,意顯此經,所有章句,皆屬《灌頂部》出故。 《灌頂疏》云:印度密部有五:東方阿佛,名金剛部;南方寶生佛,名灌頂部;西方彌陀佛,名蓮華部;北方成就佛,名羯磨部;中央毘盧佛,名如來部。此經是《灌頂部》,誦此章句,仗其秘密之功能,而悟理起修,亡塵照性,遂得疾趣,五十五位,真菩提路。無修而修,無證而證,則為諸菩薩萬行,是無作妙行,蒙如來智水灌頂,亦猶剎利之受職也,證入楞嚴究竟堅固之果。



庚六 總答



汝當奉持。



以上五名,汝當因名思義,敬奉受持。《正脈》云:蓋必以智照境,隨機受益,從性起修,盡其要妙,滿其因果,方為能奉持也。夫既說全經,而又備陳經目,則如來所以應求而說者。可謂委悉盡矣!二如來備說五名竟。併上大科,二如來答定竟。



丁三 當機獲益 分三 戊初 敘述所聞 二 頓悟禪那 三 漸證二果 今初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囉義,兼聞此經,了義名目。



此出名總答。說是語已竟之時,阿難及諸有學大眾,得蒙如來,開示密印,即指秘密心印,圓通妙體,得此為因地心,可以成佛曰印,眾生不知曰密。又即摩訶悉怛多,般怛囉之義,此云大白傘蓋,雖無前五字,文之略也。前文重宣神咒,述功勸持,併懇示進修,五十五位,真菩提路。及聞此經,文殊問名,如來備說,五種了義名目,此五名,皆詮盡理,直指之了義。《正脈》云:名標總相,義演別相,得其別相,可以開悟,得其總相,可以奉持。蓋開悟宜詳,而奉持宜簡,然總別互收,利益齊等,故雙述顯益也。



戊二 頓悟禪那



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



前敘聞併及大眾。此悟,乃大眾同悟也。頓悟禪那者:自如來逐答,三定別名,並未言禪那,獨至此處,始一稱之,下連修進聖位,足顯談聖位處,即是說禪那耳。文從信、住、行、向、四加、地等,頓悟漸修,經歷五十五位,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增上妙理:增上,殊勝也;妙理,即玄妙理體,迥超權漸,乃圓頓之極則焉。心慮虛凝者:《正脈》云:全經朗徹,萬象一心,海印森羅,言思不及之境也。



戊三 漸證二果



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前雖悟同大眾,而證有分別,此阿難進位於二果,非大眾同證也。斷除三界修心:此斷思惑,於修道位中斷之,故曰修心。然全分八十一品。通三界九地,每地各九品,斷欲界前六品,而證二果,斷後三品,而證三果,斷上二界八地七十二品,而證無學。今云六品,即欲界前六品也。阿難原是初果之人,自聞經至三卷終,大開圓解,頓獲法身,然理雖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故至此方證二果。微細煩惱者:即思惑,揀非見惑之麤耳。足見阿難煩惱障重,所知障輕故,雖證二果,決定自知,成佛不謬也。請位至此,名圓位因果周。三當機獲益竟。正宗大科,丙初正脩具示成佛妙定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 圓瑛弘悟 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 敬校丙二 助道別詳護定要法 分二 丁初 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 二 辨五魔令識以護墮落 丁初分二 戊初 阿難請問 二 如來詳答 戊初分三 己初 謝前述益 二 總問諸趣 三 別舉地獄 今初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慈音無遮,善開眾生,微細沉惑,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此處仍屬正宗分。然正宗未竟,遽結經名者,以前為正修,阿難問定,如來答定。總示別答,從因至果,言義俱周,理應結名。以後為助道,資助楞嚴大定之成功,故別詳護定要法。初談七趣勸離者,此以戒助定。二辨五魔令識者,此以慧助定而已。《正脈》云:自經初,每曰輪轉,曰諸趣,曰輪迴,曰淪溺,乃至十二類生,皆以謂此,而不及詳言,故此委談勸離,所以警淹留也。



此謝前述益,即從本座而起,頂禮佛之雙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十二類生,顛倒妄想,一時頓銷,故具折伏之大威。五十五位,增上妙理盡情吐露,故具攝受之大德。慈音無遮遮者限也平等也:教不簡乎親疏,機不分乎勝劣。善開眾生,微細沉惑者:善巧方便,開示眾生,微細煩惱,以思惑修道位中所斷,行相難了,故曰微細。無始俱生無明,故曰沉惑。此皆破妄也。妄既破,而真自顯,喜菩提之有分,知涅槃之可修,從此生死無干,故得身心快然,得大饒益也。初謝前述益竟。



己二 總問諸趣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遍圓,如是乃至,大地草木,蝡動含靈,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



此總問諸趣。先據唯心真實。世尊,若此眾生,所具如來藏性:其體不變曰妙;其用隨緣曰明;從來無妄曰真;究竟不染曰淨;具此四種德相,曰妙心;本來周遍圓滿。妙心既已如是,乃至超略之詞,超四大、五陰、根、塵、識法,以及虛空,乃至大地草木器世間,蝡動含靈有情世間,本來原具,真如自性,即是十方如來,成佛真體,無二無別。



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脩羅、人、天等道?世尊!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既是佛體,自應真實,云何復有七趣之虛妄耶?等道,即仙道。世尊此等諸道,因何而有?為復真如體中本來自有耶?為是眾生心中妄習生起耶?若是真如體中,從本以來自有,則七趣不應虛妄;若是眾生心中,妄想習氣生起,則心外有法,與今現悟遍圓之義不符,所以未敢深領,而致問也。 又前滿慈所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三種生續?此阿難所問,佛體真實,云何復有七趣虛妄?同耶異耶?答:前問三種生續,起於性覺必明,妄為明覺;今問七趣虛妄?由於情想差別,故見輪迴。若悟後文,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虛妄,更無根緒,則二疑俱釋矣!二總問諸趣竟。



己三 別舉地獄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



此淫報。舉現事以問地獄之報也。稱呼曰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大戒,而又私行淫欲,既已破戒,且以妄言謗戒。謂行淫,非同殺生害命,非比偷劫財物,但是彼此交歡,現前無業,將來亦無果報。蓋私淫是破戒,妄言無報是破見;毀律誤人,罪惡彌甚;故感華報、果報,一時俱受。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者:淫欲屬火,故感女根生大猛火,業力增上,報不容緩也。後於節節,猛火燒然者:《烏芻章》云:說多淫人,成猛火聚,信不誣矣!此華報不足以償,故命終神識,徑墮地獄,而受果報矣!《指掌疏》云:下云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今寶蓮香,雖說淫欲無報,猶信殺偷有報,似是九情一想,受報應在風火二交過地。但以毀戒誤人,罪惡極重,故云墮無間地獄。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琉璃報復屬怒,善星邪見屬癡,亦舉現事,以問地獄之報。合上寶蓮香私行淫欲,總之淫、怒、癡三,為墮獄之因。為人在世,不可不慎;若復修行,更宜痛戒。琉璃王,是匿王太子,誅瞿曇族姓,以報一言之辱。惟以瞋怒增勝,殺戮太過,故致墮獄耳。琉璃王少時,定省外氏,適釋種為佛新造講堂,莊嚴燦爛,中設法座,佛尚未坐,而琉璃王竟坐其上。釋氏罵曰:此婢生物,汝有何福,敢於中坐?催逐令出。太子出已,語侍臣好苦言:釋種辱我至此,我紹位後,汝當告我,我起兵伐之。婢生物:因匿王求婚於釋氏,若不許,恐挾嫌伐我;若許,又非所願;後乃以婢女,充為釋種女嫁之。太子是其所生,此次來外婆家。及至長成,廢父自立;好苦來告大王,曾記釋種一言之辱乎?遂起兵伐釋種。目連請佛救度,佛乃默然。於是目連以缽盛諸釋種,至於天上。大兵既至,恣行殺戮。琉璃王有欲害佛,入見佛已,毛骨悚然。佛記七日之後,當入地獄。王懼,率領軍隊,乘船入海;時至,水中自然出火燒滅。大兵既退,目連見佛曰:當時請佛救度,因佛默默無語,我乃以缽盛救,送到天上,今則持歸。佛語之曰:定業不可轉,非汝神力,所能奈何!啟缽視之,皆化為血水矣!



遠因者:佛言往昔羅閱城中,有池多魚,天旱水乾,人向池中捕魚。內有魚王,一名麩,二名多舌,藏在泥中,池水既乾,泥覺有動,遂為人捕。時有小兒,手持竹竿,戲敲其頭三下。爾時捕魚人,今釋種是,麩魚琉璃王是,多舌好苦是,小兒即我身是。詳出《涅槃》,及《琉璃王經》。 善星,亦云善宿。《阿含經》云:是佛堂弟之子,或曰即調達之子。《涅槃》云:善星比丘,親近惡友,退失四禪,生惡邪見,作是說言:無佛無有涅槃,如來雖復為我說法,而我真實,謂無因果。即妄說一切法空。



《指掌疏》云:琉璃瞋怒殺人,已屬重罪,且所殺又非常人,乃瞿曇族姓。善星妄說法空,即是邪癡,若更為竊取利養,仍兼偷盜。二人之罪,俱為極重,故皆以生身陷獄。下云:純情即沉,入阿鼻地獄,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更生十方阿鼻地獄。今琉璃恣殺,善星逞妄,似是純情,固應沉於阿鼻地獄。且琉璃恣意殺戮,甚欲害佛,善星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或亦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但生身陷入地獄,人所共見。陷後備受五無間報:一、趣果無間,不經中陰。二、形無間,一人亦滿獄城,多人亦滿。三、苦具無間,此種苦具用畢,再換他種。四、命無間,一日之中,萬生萬死,受罪死矣,巧風一吹,依舊復活。五、經劫無間,獄中具足一大劫,劫滿寄生他方地獄,再一劫,其罪未畢,轉寄他方。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惟垂大慈,開發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敢問世尊,以上三人觀之,此諸地獄,為有一定處所,雖造業不同,皆歸此處,同受報耶?為復各自其然,而彼彼發業有異,各各私受其報耶?此問有二意:上問別業同受,後問別業別受,所以不明而疑也。惟願垂大慈悲,開發我等,幼童蒙昧;此乃當機,愧無大智,有類童蒙,懇求開發,正知正見,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示決定義門,不致猶預,自然心生歡喜,身則頂戴,益加謹潔奉持,而無犯戒之事矣!初阿難請問竟。



戊二 如來詳答 分四 己初 讚歎許說 二 備明諸趣 三 結妄勸離 四 判決邪正 今初



佛告阿難:快哉此問!令諸眾生,不入邪見。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佛告阿難快哉者:合意之問,如上私行淫欲,恚怒恣殺,愚癡妄語,淫、怒、癡三、皆屬邪見;今以此問,而得發明。普令眾生,不入邪見,咸歸正道,豈不慶快於心哉!汝今諦實而聽,吾當為汝,分別解說,地獄同別之義也。初讚歎許說竟。



己二 備明諸趣 分二 庚初 略示情想為升墜根由 二 詳示墜升有因果差別 庚初分三 辛初 約積習分判情想 二 約臨終別示升墜 三 結有處以顯別同 辛初分二 壬初 依真起妄分內外 二 釋成墜升由情想 今初



阿難!一切眾生,實本真淨,因彼妄見,有妄習生,因此分開,內分外分。



此明真如,隨緣起妄,妄有七趣。阿難!如彼七趣,一切眾生,所具藏體,實是本來元具真如佛性,清淨妙心,無諸雜染;因彼一念妄動,遂成妄見,即無明現行,故有妄習生焉;即雜染種子,由無明種習為因,致有七趣虛妄。汝疑佛體真實,何因有妄者,此也。下歎廣釋虛妄,發明情想。因此分開,內分外分:內分,即眾生身分之內,深生耽著。外分,即眾生身分之外,懸求勝應。此雖情想升墜,勝劣不同,總不出虛妄習氣而已。初依真起妄分內外竟。



壬二 釋成墜升由情想 分二 癸初 內分屬情故墜 二 外分屬想故升 今初



阿難!內分即是眾生分內,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



初標內分境,即是眾生,身分之內。因諸愛染下,顯內分心,因於內分境上,生諸愛染;愛染即情也。如世間所說,喜怒哀樂愛惡欲,是謂七情,愛居其一,總之七種皆愛也。喜則投合所愛,怒則侵犯所愛,哀則亡失所愛,愛則順從所愛,惡則妨礙所愛,欲則縱恣所愛,皆愛情為本,故總屬愛也。最初對境起為愛染,貪戀不捨為妄情,以妄情積久不休,則能發生貪愛之水。



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



此舉事驗證,情愛化水而已。是故者:是能生愛水之故。眾生六根對境,生諸愛染,如鼻、舌二根,遇著珍羞美味,心憶香味,口中水出。如眼、耳二根,對著前人,即已故之人,或憐其色聲可愛,或恨其世壽早亡,不見其形,不聞其聲,心中回憶,目中淚盈。如意根貪求財寶,即是法塵,心中發生愛涎,財寶欲至,而愛涎資身,故舉體光潤。如身根貪著行淫,即是觸塵,男女二根,未經交遘,自然流液,則愛能生水之義,顯然可證。



阿難!諸愛雖別,流結是同,潤濕不升,自然從墜,此名內分。



阿難!諸愛雖然六根各別,流結是同者:流是流通,口中水出,目中淚盈,男女二根,自然流液,此皆水之流通於外也。結是蘊結,舉體光潤,此則水之蘊結於內也。若流若結,總是潤濕為性,故曰是同。因潤濕,則不能上昇;不升,勢必從墜,此乃自然之理,故名內分。初內分屬情故墜竟。



癸二 外分屬想故升



阿難!外分即是眾生分外,因諸渴仰,發明虛想,想積不休,能生勝氣。



初標分外境,即是眾生身分之外,勝妙境界。因諸渴仰,顯外分心,不安本類,志求出離;以乍聞勝境,心生渴想仰慕。渴仰即想也,渴仰之極,發明種種清虛想念。想念積習而不休止,想極神飛,能生殊勝之氣,脫離形累,必成超舉之因。



是故眾生,心持禁戒,舉身輕清;心持咒印,顧盼雄毅;心欲生天,夢想飛舉;心存佛國,聖境冥現;事善知識,自輕身命。



此舉事驗證,想必成飛而已。是故者:是能生勝氣之故。下六念法門,依《指掌疏》釋,心持禁戒,義該念戒、念施。以心持即念:念律儀戒,能淨三業;念善法戒,能成勝因;念饒益戒,能利有情。律儀唯戒,餘二皆兼於施故,舉身輕清者:念前二戒,不以自修為累;念饒益戒,不以度生為擾故。心持咒印,即是念法;以咒為諸佛秘印,心持乎此,如佩諸佛秘印,縱遇魔外,無所畏懼,故曰;顧盼雄毅。心欲生天,即是念天;謂厭下苦麤障,欣上淨妙離也。夢想飛舉者:超勝之氣,形於夢寐故。心存佛國,即是念佛;如《十六觀經》,觀想念佛之類。聖境冥現者:或於禪觀之中,或於夢寐之際,得見阿彌陀佛,金色之身,得歷阿彌陀佛,寶嚴之土;但以人所不見,而己獨見,故云冥現。事善知識,即是念僧。自輕身命者:如百城煙水,不辭疲勞,皆超勝之氣耳。



阿難!諸想雖別,輕舉是同,飛動不沉,自然超越,此名外分。



阿難!諸想雖然有六念各別,輕舉是同;如夢飛為舉,餘四皆輕。若輕若舉,成以飛動為性,故曰是同。飛動則不至下沉,不沉勢必超越,此乃自然之理,故名外分。初約積習分判情想竟。



辛二 約臨終別示升墜 分二 壬初 臨終相現 二 升墜分量 今初



阿難!一切世間,生死相續,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臨命終時,未捨煖觸,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交。



此示所感之果。意謂諸趣不同,不出情想二因,由內外情想輕重,故有昇沉差別也。阿難!一切有情,正報世間,生來死去,相續不斷,如旋火輪,未有休息。生從順習,死從變流者:一切眾生,莫不貪生惡死。生則從其隨順習氣,而造善惡等業;死則從其遷變流轉,而受異類等身。故臨命將終之時,六識皆已不行,而八識尚未離體,故未捨煖觸。若八識離體,煖相自盡,壽命已終。今則將死未死,現陰欲謝,中陰未生;當此之時,正在畏死求生之際,謂以死為逆,而欲避之;以生為順,而欲求之;則順逆二習,交相並發。則一生所作,一切善惡之業,隨其情想輕重,俱時感變而頓現焉。末二句,交光法師云:當在煖觸之下為順,恐是謄譯之訛耳。



《華嚴經》云:譬如有人,將欲命終,見隨其業,所受報相。行惡業者,即現地獄、餓鬼、畜生,所有一切眾苦境界。作善業者,即現諸天宮殿,天眾綵女,種種衣服,具足莊嚴,悉皆妙好。身雖未死,而由業力,見如是事。故知地獄天堂,本無定處;身雖未死,唯心妄見。初臨終相現竟。



壬二 升墜分量 分三 癸初 升而不墜 二 不升不墜 三 墜而不升 今初



純想即飛,必生天上;若飛心中,兼福兼慧,及與淨願,自然心開,見十方佛,一切淨土,隨願往生。



想,是澄心觀想,非亂想也。此與卵生之想有異,彼約受生之時,妄染之想;此約在世之時,慣習勝妙之想。純想勝妙境界,神遊分外,故即便能飛,不致墜落,必生天上,卜居於天也。下純情,惟局極重阿鼻;此純想,乃統三界諸天;可見三界諸天,皆想心善業之所感也。設若純想飛心中,平日或有兼修福慧者,如供佛為福業,聞法為慧業。及與淨願者:仍願常隨佛學,蒙佛授記,及與欲求往生,願見於佛。凡壽命將終,神識昏暗,觀見十方,猶如聚墨,杳杳冥冥,不知何往。今以純想,及福慧力,與淨願力,自然心地開通,見十方佛,一切淨土,如西方之彌陀樂邦,東方之藥師琉璃等;十方俱現,勝劣攸分,故得隨願往生﹒可見此等,亦屬純想,但兼福慧,以及願力,所以超勝諸天耳。



情少想多,輕舉非遠,即為飛仙,大力鬼王,飛行夜叉,地行羅剎,遊於四天,所去無礙。



次正論雜想。情少想多者:謂勝想不純,少雜微情,雖能輕舉,而非遠到,以其豎不越於四天,橫不出乎輪圍故耳。即為飛仙下,應分四類,此應是九想一情,如後文飛行仙類。大力鬼王:此應是八想二情,如嶽神之類。飛行夜叉:此應是七想三情,如鬼帥之類。地行羅剎:此應是六想四情,如山野鬼神之類。然鬼神一道,有善有惡。惡者,專於為禍,正屬鬼類;善者,兼能為福,旁通仙趣,大力鬼神等,約兼能為福者言之;皆能飛騰,遊於四天,其所去來,俱無阻礙也。



其中若有善願善心,護持我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或護神咒,隨持咒者,或護禪定,保綏法忍。是等親住,如來座下。



其中者:即上四類之中,若能發善願,及存善心,願護持我佛法。或護禁戒,隨持戒人:如戒壇中,護戒善神之類;或護神咒,隨持咒者:如本經中,百靈護咒之類;或護禪定,及修禪之者,保綏安也法忍,如禪堂中,護靜善神之類;參禪遇魔,則所得法,不能忍可,今則保而安之。是等則親住如來法座之下。此明帶邪情,而有善願者。故八部之眾,皆以鬼神身,而得親近於佛,蒙佛授記者也。初昇而不墜竟。



癸二 不升不墜



情想均等,不飛不墜,生於人間,想明斯聰,情幽斯鈍。



此五情五想正相平等。不飛不墜者:由有五情,不能飛升,故上不及天仙鬼神;由有五想,不至沉墜,故下不在地獄三途。參合兩楹,故得生人世之間。 想明斯聰,情幽斯鈍者:謂於總報,由具五想,想體明達,所以有聰利;如覺觀知識,推度事理,勝彼下趣也。由具五情,情體幽閉,所以有此暗鈍;如不有神通,不能飛舉,劣彼上趣也。二不升不墜竟。



癸三 墜而不升



情多想少,流入橫生,重為毛群,輕為羽族。



此墜畜生。情愛多,而勝想少者,是不均等。情多一分為六情,想少一分為四想,流入橫生。然橫生復有二類:若身之重者,則為毛群走獸,地行之類;若身之輕者,則為羽族,飛禽空行之類。



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受氣猛火,身為餓鬼,常被焚燒。水能害己,無食無飲,經百千劫。



此為餓鬼。七情三想,則沉於水輪之下,生於火輪之際,受猛火之氣分,結氣成形。身為餓鬼常被焚燒者:因受氣猛火之故。水能害己者:因見水變火之故,水反能加害於己也。此乃業力使然,隨識遷變,如天人見水是玻璃;魚龍見水是窟宅;人見水是水;餓鬼見水是火。由是無飲無食,經百千劫,常受飢虛之苦。



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二種地獄。



此為地獄。九情一想者:略輕取重,因重知輕故,文中少八情二想。想少於前,益不能飛,情多於前,愈沉於下。前在火際,今又透過火際,下洞火輪,以洞即透過義。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者:身即墜獄之身,入此風輪、火輪,二交過之地。此地有間無間,俱在其中,如八情二想,罪之輕者,生於有間;九情一想,罪之重者,生於無間;此二種地獄。然斯無間,但對在獄受苦言之,非對下之阿鼻地獄也。以既惟九情,罪惡未至極重;猶有一想,善根未至盡斷故。



純情即沉入阿鼻地獄。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誑妄說法,虛貪信施,濫膺恭敬,五逆十重,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純情無想,唯墜不升,故臨命終時,即沉入阿鼻地獄。梵語阿鼻,此云無間,與前有異,乃罪惡極重者,所墜之處也。依《成論》略明,五種無間:一、趣果無間,捨身即生彼故。二、受苦無間,中無樂故。三、經時無間,定一劫故。四、命無間,中無絕故。五、形無間,身形縱廣八萬由旬,一人多人,皆遍滿故。 若沉心中者:即純情心中,以及兼罪。或有毀謗大乘,如大慢婆羅門等;毀犯禁戒,如寶蓮香等;誑妄說法,如善星比丘等。以至無實行,而虛貪信施之資財。無實德,而濫膺四眾之恭敬,甚而五逆十重,無業不造,本獄不足以償,故云更生十方阿鼻地獄。 《法華經》云:其人命終,入阿鼻地獄,具足一劫;劫盡更生十方世界阿鼻地獄;如是輾轉,至無數劫。《地藏經》云:墮無間獄,求出無期,此界壞時,寄生他界,皆此義也。二約臨終別示升墜竟。



辛三 結有處以顯別同



循造惡業,雖則自招,眾同分中,兼有元地。



此結答前問。謂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今答云:一切眾生,循其自己所造惡業,雖則自業所感,還自來受;猶儒書所云:天作業猶可違,自作業不可活也。而眾所感,同分獄中,兼有本元,一定處所,此結答別業同報,不可謂於我無分。如地獄既爾,諸趣皆然。初略示情想為升墜根由竟。



庚二 詳示墜升有因果差別 分七 辛初 地獄趣至七修羅趣 辛初分四 壬初 躡前標後 二 徵釋十因 三 徵釋六報 四 總示虛妄 今初



阿難!此等皆是,彼諸眾生,自業所感,造十習因,受六交報。



上科略示情想,為升墜根由,此科詳示升墜,有因果差別。故呼阿難,而告之曰:此等因情想所感升墜之報,皆是彼諸眾生,自業之所感招,設無自業,雖本有地獄,誰能驅之入哉?此屬躡前,下乃標後,造十習之業因,受六交之果報。此雖因果各言,義實互具,以有因必有果,而果不離因也。初躡前標後竟。



壬二 徵釋十因 分十 癸初 涇習 二 貪習 三 慢習 四 瞋習 五 詐習 六 誑習 七 怨習 八 見習 九 枉習 十 訟習 今初



云何十因?阿難!一者淫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煖相現前。



首句總徵,寄居於此。阿難!一者淫習下,則別釋十因,以明感招十習;謂淫、貪、慢、瞋、詐、誑、怨、見、枉、訟。既云為習,即是業因。下之六報,即屬苦果。而貪慢等,仍帶惑名,應是兼惑業,故云習也。習有種習、現習,種習為種子屬惑,現習為現行屬業,由種子發生現行,故作諸業。 阿難!一者,淫習交接者:淫為萬惡之首,生死之根;一切眾生,皆以淫欲,而正性命,故首列焉。宿世淫欲熾盛,猶有餘習,發為現行,必須內根外境,男女交接,方得成業。發於相磨者:謂染心會合,彼此互相研磨,深求欲樂;研磨不休,則精血由是耗散。積淫成火,故有大猛火光,於自心中發動,預現地獄相也。則死後,招引業火,自可想而知矣。如人以手,自相摩觸,煖相現前者:此以例驗知,如有人以兩手掌,無故自相摩觸,由是故有煖相現前者,是也。



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銅柱諸事。



二習,謂種習現習之二,猶乾柴遇火,種習猶存,現習重增,互相熾然。由此命終,故感鐵床銅柱諸事。蓋前之大猛火光發動,心中之獄相初萌,此之鐵床銅柱,心中之業果成就矣。據觀佛三昧經云:銅柱地獄者,有一銅柱,狀如火山,高六百由旬,下有猛火,火上鐵床,上有刀輪,間有鐵嘴蟲鳥。有滅倫傷化,非時非處,犯不淨行者,命終則生銅柱之頂,猛火燄熾,焚燒其身,驚怖下視,見鐵床上,有端正女,若是女人,見端正男;心生愛著,從銅柱下,至鐵床上,男女二根,俱時火起,有鐵嘴蟲,從男女根入,自男女根出,一日一夜,九百億生,九百億死者是也。觀此則知,淫報之苦,悉由心現也。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行淫,同名慾火。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是淫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向人形容謂之色,自己觀察謂之目,異口同音,同名慾火。淫慾火害,甚於猛火,遭之者必至喪身失命。菩薩見此淫欲之境,遠離回避,猶如火坑相似。《寶鏡疏》云:以故,諸佛同訶,審宜刻骨;菩薩共避,寧不驚心!嗚乎!欲之為火,其毒若此,惟願有智士女,幸勿自效撲燈蛾也。初淫習竟。



癸二 貪習



二者,貪習交計,發於相吸,吸攬不止,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



貪,乃六種根本煩惱之一,本屬於惑,今云習者,以前生多貪,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互相交計,彼此籌算方得成業。發於相吸者:謂互相吸取,以濟己私。吸攬不止者:由於貪得無厭,追求不息,如是故有積寒堅冰,於中凍冽。貪心屬水,吸取屬風,水若遇風,必至積寒,結為堅冰,於自心中,預現凍冽之相矣。如人以口,吸縮風氣,有冷觸生者:此以例驗知,如人以口空張,吸縮風氣,尚有冷觸發生者是也。



二習相陵,故有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貪吸更甚,故曰相陵。由此命終,神識故感吒吒、波波、羅羅、青、赤、白蓮、寒冰等事﹒此吒吒、波波、羅羅、皆獄中寒逼罪人之苦聲;青、赤、白蓮,皆獄中凍冽罪人之形色;此乃八寒地獄之前六。準餘經,更有阿浮他,謂凍冽成瘡;泥羅浮他,謂肢節脫落,是八寒後二;以寒冰等事該之。前積堅冰,於中凍冽,心中之獄相初萌;此則寒逼之聲色現前,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多求,同名貪水。菩薩見貪,如避瘴海。



是貪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向人形容謂之色,自己觀察謂之目,異口同音,此貪吸多求,同名貪水。謂貪之為害,勝於毒水,飲之者,必至腐腸爛冑。菩薩見此貪愛之境,莫不遠離,如避瘴海。瘴者癘氣也,凡山海熱處即有之,人若不知,誤吸其氣,便成瘧疾,遂至殞命也。二貪習竟。



癸三 慢習



三者,慢習交陵,發於相恃,馳流不息。如是故有,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



慢,亦六種根本煩惱之一,本屬於惑,今云習者,以前世多慢,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互相交陵;彼此交相陵越,方得成業。發於相恃者:謂自恃豪姓大貴,有勢多財等,尊己卑他,其性高舉,馳心上流,不知止息。然我慢屬山,馳流屬水。山峙水馳,必致奔騰。如是故有,騰躍縱逸,奔馳之波,於自心中,預現積波為水之相矣!如人口舌,自相綿味,因而水發者:此以例驗知,如人以口中之舌,舐於上齶,綿絞其舌上之味,因而遂有口水發生是也。



二習相鼓,故有血河、灰河、熱砂、毒海、融銅、灌吞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慢流益甚,故曰相鼓,謂鼓盪陵越也;由此命終,故感血河等報。 《灌頂疏》云:獄有兩山,罪人走入,兩山忽合,如磨蓋壓,血肉遍流,如大河海,血水涌沸,男女萬數,出沒其中。灰河者:經律異相云:灰河地獄,縱廣深淺,五百由旬,灰湯涌沸,罪人入河,鐵刺刺身,膿血流出,痛苦萬狀。熱砂者:灌頂云:即黑砂地獄,熱風暴起,吹熱黑砂,來著罪人,燒皮徹骨。愚謂但言熱砂,不合水義,或熱砂連毒海為句;蓋以海沸熱砂,沒溺罪人,苦毒無量故也。融銅灌吞者:《地藏經》云:烊銅灌口,熱鐵澆身,萬死萬生,動經億劫;此皆以類相感,更有多事,故以諸字該之。前騰逸奔波,積波為水,心中之獄相初萌;此則血河灰河,融銅灌吞諸事,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名飲癡水。菩薩見慢,如避巨溺。



是慢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我慢一事,名飲癡水。西域有水,飲之則癡迷顛倒,猶嶺海之貪泉,滇黔之啞泉相類。而菩薩見此自心之慢,非見他慢也,後皆倣此。如避巨溺:巨海洪濤,沉溺難出,有智之者,莫不嚴避也。三慢習竟。



癸四 瞋習



四者,瞋習交衝,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鎗、鋸。如人銜冤,殺氣飛動。



瞋,亦六種根本煩惱之一,本屬於惑,今云習者,以宿生多瞋,猶餘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互相交衝,彼此衝突,方得成業。發於相忤者:謂忤逆侵犯。忤犯結恨,而不休息,不得報復,遂起瞋心;瞋是心中火,故曰心熱發火﹒鑄肺氣以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橛等事。刀山者:聚刀為山;鐵橛者:《正脈》云:橛即棍也;劍樹者:豎劍為樹;劍輪者:團劍為輪;斧,劈屬,黃金飾斧為鉞;鎗,刺屬;鋸,解屬。於自心中,預現殺氣之相矣。如人銜冤,殺氣飛動者:此以例驗知,如世人銜冤,有欲報復,觀其形色,便有殺氣飛動者,是也。



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刺、槌、擊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瞋忤愈盛,益相攻擊,念念在殺。由是命終,神識故感宮割、斬斫、剉、刺、槌、擊諸事。《指掌疏》云:宮謂割其勢,名為宮割;斬謂斫其首,名為斬斫;剉謂折其體;刺謂穿其身;槌謂笞其背;擊謂杖其臀;此皆世刑引用耳。前之心熱發火,鑄氣為金,故有刀山鐵橛等,心中之獄相初萌;此則種種諸刑現前,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是瞋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此瞋恚一事,名利刀劍,觸之即死。菩薩見此自心瞋恚之境,速宜遠之,如逃避天誅大戮,不敢有犯也。四瞋習竟。



癸五 詐習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如水浸田,草木生長。



詐,乃小隨煩惱之諂。今云習者,宿世慣行諂詐,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交相哄誘,以成其業。發於相調者:謂諂詐不實,彼此欺瞞,發於相調,互為愚弄;由是引心令起,不肯止住,造業無休,則諂詐之術,愈出愈奇,能令人不覺不知,入其圈套。如是故有,繩木絞校:絞以繩引,謂絞而結之,令不得解;校以木局,謂校而匣之,令不得脫。此亦於自心,預現地獄之相矣。如水浸田,草木生長者:此以例驗知,如世間以水浸田中,能令草木,不覺不知,而自生長是也。



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檛、棒,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諂詐愈甚,更相延引,由此命終,神識故感在手之杻,在足之械,在項曰枷,在頸曰鎖,械枷即校。易曰:屨校滅趾,荷校滅耳,即此物也。在身則受鞭杖檛棒諸事。鞭策屬,杖條屬,檛箠屬,棒棍屬。前繩木絞校,心中之獄相初萌;此則杻械枷鎖等,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是詐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此奸詐虛偽,名為讒賊,以讒言哄誘,猶勝於賊,遇之者,莫不傾家蕩產。菩薩見自心之詐,回避不及,如畏豺狼。豺狼惡獸,故當避之。且能卜事,出必有獲。此如諂詐之徒,以術誘人,百發百中,亦猶是也。五詐習竟。



癸六 誑習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如塵隨風,各無所見。



誑,乃小隨煩惱之一,亦屬於惑。今云習者:以宿世多誑,尚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交相欺瞞,方得成業。發於相罔者:謂矯誑虛偽,發於誣罔。所以無者誣罔以為有,虛者誣罔以為實;誣罔不止,以為得計,遂飛動其心,造設奸謀,神出鬼沒,令人不覺,墮其計中。由其用心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心中預現地獄之相矣。如塵隨風,各無所見者:此以例驗知,誣罔之計,令人迷惑;不知者,正如風捲塵沙,塵隨風勢,攪亂虛空,昏天黑地,令人對面各無所見是也。



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墮漂淪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誣罔愈甚,故曰相加。謂誑業倍造,如是故有,命終神識,見有沒溺騰擲,飛墮飄淪諸事。前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心中之獄相初萌;今見有沒溺等,業果成就矣。 《指掌疏》云:沒溺者:似是沸屎地獄,謂屎尿沸溢,罪人沒溺於其中也。騰擲者:似是黑砂地獄,謂風吹黑砂,罪人騰擲於其中也。飛墜者:隨風上下之相;漂淪者:隨沸浮沉之相。《正脈》云:誑能陷害於人,故受沒溺;誑須飛心鼓揚,故受騰擲。前塵土屎尿,穢污不淨,心中之獄相初萌;今則沒溺騰擲等,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是誑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此欺誑,害人自害,同於劫殺;謂劫財殺命,極言可畏也。菩薩見自心之誑,如踐踏蛇虺,蛇虺時常含毒螫人,踐之必受其害。 問:誑之與詐,有何差別?答:詐謂誘他,期墮我術,明取其利;誑謂欺他,恐洩我機,暗取其利;皆屬妄語,而舉心不同也。六誑習竟。



癸七 怨習



七者,怨音冤習交嫌,發於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礫。匣貯車檻,甕盛囊撲。如陰毒人,懷抱畜惡。



怨即怨恨,以宿世有怨,種習仍存,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交相憎嫌,彼此懷怨,以成其業。發於銜恨者:謂銜怨不捨,懷恨在心,誓其報復。如是故有,飛石投礫,匣貯車檻,甕盛囊撲,於自心預形地獄之相矣。 《指掌疏》云:飛石者:飛以石塊;投礫者:投以碎石;匣貯者:匣床盛貯;車檻者:車內檻禁;甕盛者:盛人於甕,而外以火灸,如昔人有請公入甕者是也。囊撲者:收入於囊,而舉以撲之,如秦始皇囊撲二弟之類是也。皆由銜怨害人,而害具即從自心中生也。如陰毒人,懷抱畜惡者:此以例驗知,正如陰毒之人,懷抱奸謀,心畜惡念,暗算害人者是也。



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更增,怨恨愈深,故曰相吞,即所謂恨不生噉也。如是故有,命終神識,見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投擲者:礫投石擲;擒捉者:擒拏捉取;入匣車入甕囊也。擊射者:礫則擊其頭;石則射其身;拋撮者:拋撲令死,所謂囊撲者是也。撮折其身,所謂匣貯、車檻、甕盛者是也。始而心欲害人,究竟反為自害;懷怨者,宜知警矣。前飛石投礫等,心中之獄相初萌;今則投擲擒捉等,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家,名違害鬼。菩薩見怨,如飲鴆酒。



是怨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恨之家,名違害鬼;違背正理,暗中害人,極惡之鬼。而菩薩見此怨恨之心,不敢有犯。如飲鴆酒:鴆鳥最毒,羽毛瀝酒,飲之則腸寸寸斷矣!七怨習竟。



癸八 見習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如行路人,來往相見,



見:即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求。見習者:以宿生諸見熾盛,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彼此交相立破,欲明己見,故曰交明。此見行相差別有五:一、薩迦耶:此云有身:即是身見,執我我所。二、邊見:執斷執常。三、邪見:撥無因果。四、見取:非果計果,如以無想為涅槃之類。五、戒禁取:非因計因,如持牛戒狗戒,為生天因之類。然此五種,通稱惡見。文中見戒禁取句,應是見取與戒禁取,取字雙用。邊見背中,邪見背正,皆為邪悟。如上五見,各有所作,故云諸業;由此異執,故云發於違拒;互相是非,故云出生相反;不唯與正違拒,即其自類,亦自違拒;不唯他出之見相反,即與自生之見,亦多相反;如自語相違,自教相違之類。且而不肯從人就正,如是故有,王使主吏等。王使者:琰魔羅王之使者;主吏者:主掌簿書之官吏,證其所執之文籍,於自心中,預現其相矣。如行路人,往來相見者:此以喻驗知,如行路之人,彼此來往,互相看見,不可得避者是也。



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鞠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互相交對,辨別是非。由此命終,神識,見有勘問權詐等,謂始而勘校審問,權稱詐偽,此似王使事也。如不得其情,轉啟有司、逼考訊問、嚴推重鞠,從旁體察訪問,此似主吏事也。仍復不得其情,再披究生前見業,照明神識習氣,於時則有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言辭辯別,載之甚詳,證之甚確,如此諸事,直得無理可申,地獄重罪,乃甘心領受矣。前王使主吏,證執文籍,心中之獄相初萌;今勘問權詐等,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偏執,如臨毒壑。



是見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形容觀察,同名見坑。謂此五種惡見,甚於深坑,一經誤入,即不能出。菩薩見諸虛妄偏執者:見理不真曰虛妄,自是他非曰偏執。如臨毒壑者:以邱壑中,有毒蛇等物,入之則必喪法身,傷慧命,急宜避之。八見習竟。



癸九 枉習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耕磨。如讒賊人,逼枉良善。



枉者:枉屈,謂駕禍逼人。今云習者,以宿世好枉,猶有種習,發為現行,再加現習,交相加逼,以成其業。發於誣謗者:所謂本無其事,誣之為有,謗以為實;如是故有,合山等物,已具自心。 準《經律巽相》云:合山:謂大石山,兩山相對,罪人入中,山自然合,骨肉糜碎,山還故處;合石者:臥罪人大石之上,以石合之,如笮蒲萄相似。碾:即大熱鐵輪,轢諸罪人,令身破碎;磑:小磨也;耕:謂犁耕,破其舌也;磨:即石磨地獄,謂捉罪人撲熱石,舒布手足,以大熱石,壓其身上,迴旋而磨也;是有欲逼人,而逼己之具,先現自心,吁可畏也。如讒賊人,逼枉良善者:此以例驗知,如讒賊人。讒:譖也;賊:害也。讒譖為害,名讒賊人;逼壓無辜,枉害良善者是也。



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槌按,蹙漉衡度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互相排擠,枉害不止;由此命終,神識故感押抑揉捺,令其服罪也。設不服罪,蹙其身於囊袋,壓之而漉其血,名曰蹙漉;掛其身於權衡,秤稱輕重,尺量短長,名曰衡度。諸事者:以總其餘。前合山合石等,心中之獄相初萌;今押捺搥按等,是業果成就,自作自受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是枉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害誣謗,同名讒虎;讒言傷害,惡過於虎。菩薩見枉屈之事,如遭霹靂。霹靂是迅雷擊物之聲,遭之者,莫不魂飛魄散矣!九枉習竟。



癸十 訟習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如是故有,鑑見照燭。如於日中,不能藏影。



訟,乃諍訟;諠,即諠訴。今云習者:以宿生好訟,猶有種習,發為現行,重加現習,交相諠訴,以成其業。發於藏覆者:藏者,隱藏;覆者,蓋覆。隱藏己罪,蓋覆陰私。如是故有,鑑見照燭:謂鏡鑑,以見其宿業;珠照,以燭其心曲,使其不得隱藏;於自心中,預現其相矣。此以例驗知,如於日中,不能藏曲直之影者是也。



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二習:謂種習猶存,現習重增,訟覆交陳,如是故於命終,神識見有惡友,宿世同造之惡友,現前作證。業鏡者:能鑑宿業之鏡;火珠者:能照心曲之珠。使其披露宿業,對驗諸事,必顯然發明,分毫不能隱藏者。前鑑見照燭,心中之獄相初萌;今則惡友業鏡火珠等,是業果成就矣。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是訟習為害之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一事,同名陰賊。謂家有陰賊,久必遭劫;喻覆藏己過,終必為害。此如來警惕於人者如此。菩薩觀此覆過之境,如頭戴高山,身履巨海,終不能出,故戴愈重,而溺愈深,以喻過愈覆,而罪愈重也。墜落極苦,無由得脫,此菩薩自相警惕者,又如此。蓋諍訟一事,聖賢共惕,急宜避之。文中二習相然,相陵等,以顯由因緣具足,而後事辦耳。 《正脈》云:下品往生者,雖具苦因,而火車相現,急急念佛,不成獄果;此所謂有因無緣,即不生也。但彼仗憑佛力,非己智分。則夫悟心之人,不但地獄,一切繫縛事業,平日固當努力,突絕其因,更記臨終,勿領其緣,有轉身處,則陰境現前,不隨他去,方於生死,少分得其自在,切須自忖!若也道力未充,未能作主,則念佛往生,更仗他力,萬無一失矣!生死關頭,故此詳敘,智者宜究心焉。二徵釋十因竟。



壬三 徵釋六報 分二 癸初 總徵略釋 二 躡徵詳釋 今初



云何六報?阿難!一切眾生,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



首句總徵。阿難下略釋。阿難!一切眾生:此指極惡眾生,須受地獄之報。六識造業,所招惡報,從六根出者:造業招報,根識不離;無根則識無所依,無識則根無所別。今分言之:六識造業者:以識有了別,故能造業;是則六識為能招,而惡報為所招矣。然業報從根出者:以此六根,元為賊媒,乃賊出入之所;既造業時從此入,受報時仍從此出也。初總徵略釋竟。



癸二 躡徽詳釋 分六 子初 見報 二 聞報 三 嗅報 四 味報 五 觸報 六 思報 子初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云何惡報從六根出?一者見報,招引惡果:此見業交,則臨終時,先見猛火,滿十方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



首二句躡徵。所招惡報,當分兩種:一自業報,二交業報。自業報者:如見業所招,臨終先見鐵床銅柱等;交業報者:如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等。見火既爾,聽水亦然,故云從六根出。如一根之識造業,連帶諸根之識,例如眼見嬌嬈之色,必令耳聞柔軟之聲,鼻嗅脂粉之香,舌談情愛之語,身圖細滑之觸,意戀愛欲之樂。故受報時從一根重者為正,諸根隨者為從,交相受報;如法律家,判罪而分首從,同時各有處分也。



一者見報、招引惡果者:此詳釋見報等。謂眼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眼根而出。然以果驗因,是因中眼識,及眼傢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招引惡果,偏以眼根為正,餘根為從。此見業交者:即見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見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見覺屬火,故當臨終之時,先見猛火,遍滿十方世界;亡者神識,飛墜乘煙,入無間獄。火性上騰,故或飛;諸情所墜,故或墜。落於煙中,乘此煙氣,直入無間地獄。須知極善極惡,皆無中陰,故云直入也。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明見,則能遍見,種種惡物,生無量畏;二者暗見,寂然不見,生無量恐。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見業,發明二相:一者明見:由在世於明塵上,明目張膽造惡,了無忌憚;今則遍見惡物,火蛇火狗,牛頭獄卒之類,生無量畏懼之心。二者暗見:由在世於暗塵中,瞞心昧己造惡,全不知羞;今則寂然不見,昏天黑地,寂無所見之境,生無量恐怖之心。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見火,燒聽:能為鑊湯、洋銅;燒息:能為黑煙、紫燄;燒味:能為焦丸、鐵糜;燒觸:能為熱灰、爐炭;燒心: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



如是上來所說,見報之火。按下諸科,當先有本根受報之文,今補之:燒見能為鐵床銅柱。因中所見花容玉貌,今為見火所燒,眼中但見鐵床銅柱之色。因中所聞嬌聲愛語,今為見火所燒,耳中但聞鑊湯洋銅之聲。因中所嗅龍涎麝香,今為見火所燒,鼻中但嗅黑煙紫燄之氣。因中所嘗資身補劑,今為見火所燒,舌中但嘗焦丸鐵糜之味。因中所觸冰肌玉體,今為見火所燒,身中但受熱灰爐炭之觸。因中所思吳姬越豔,今為見火所燒,心中能生星火、迸灑,煽鼓空界。此皆流逸奔色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初見報竟。



子二 聞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此聞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



二者聞報,招引惡果者:此聞報,謂耳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耳根而出。然以果驗因,是因中耳識,及耳家之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招引惡果,偏以耳根為正,餘根為從。此聞業交者:即聞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聞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聞聽屬水,故當臨終之時,先見波濤,沒溺天地。亡者神識,降注乘流,入無間獄:聞業殊勝。故應波濤沒溺天地,心欲上昇,奈為諸情所墜,故降注乘流, 愈沉愈下,入無間獄。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開聽,聽種種鬧,精神□亂;二者閉聽,寂無所聞,幽魄沉沒。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聞業,發明二相:一者開聽:即動塵,由在世於動塵上,聞一言相犯,即百般施設,欲害其身;今者聽種種鬧,精神□昏也亂。二者閉聽:即靜塵,由在世於靜塵中,不聞相犯之言,但心生疑慮,陷害於他;今則寂無所聞,幽魄沉沒。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聞波,注聞:則能為責、為詰;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注息:則能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注味:則能為膿、為血、種種雜穢;注觸:則能為畜、為鬼、為糞、為尿;注意:則能為電、為雹、摧碎心魄。



如是聞波,因中聞一言侮辱,即種種詰責,逾於常情。今則注聞,則能為責罪詰情之事。因中聞一言譏毀,即怒目裂眥,震聲吐氣;今則注見,則能為雷為吼,為惡毒氣。因中聞說,花香酒氣,鼻識妄生貪著;今則注息,水隨氣變,為雨為霧,灑諸毒蟲,周滿身體。因中聞說,山珍海錯,舌識貪嘗其味,百計網羅,以供口腹;今則聽水注味,則能為膿為血,雜穢之物。因中聞說,嬌蛾美女,身識貪戀其觸;今為聽水所注,則能為畜為鬼,可畏之狀,為糞為尿,不淨之相。因中由聞聲作惡,設計圖謀,出其不意,而害人者;今為聽水所注,化為電雹摧碎心魄。此皆流逸奔聲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二聞報竟。



子三 嗅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此嗅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亡者神識,從地湧出入無間獄。



三者嗅報,招引惡果者:此嗅報,謂鼻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鼻根而出。然以果驗因,是因中鼻識,及鼻家之俱意識,造業偏多;故招引惡果,偏以鼻根為正,餘根為從。此嗅業交者:即嗅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嗅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嗅息屬氣,具出入息,吸則從外而入,呼則從內而出,故臨終業感,先見毒氣,充塞遠近。以嗅業遍造,故亡者神識,從地湧出。謂初見毒氣,入地避之;奈毒氣充塞於地,故復從地湧出。九情所墜,不覺又沉,直入無間地獄。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通聞,被諸惡氣,熏極心擾;二者塞聞,氣掩不通,悶絕於地,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嗅業,發明二相:一者通聞:由在世於通塵上,嗅龍麝珍饈之香而造業;今則嗅氣所衝,變諸惡氣,熏極難忍,心神擾亂。二者,於塞塵中,不欲嗅臭穢之物,依之造業;今則嗅氣所衝,氣塞不通,悶極氣絕,昏臥於地。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嗅氣,衝息:則能為質、為履;衝見:則能為火、為炬;衝聽:則能為沒、為溺、為洋為沸;衝味:則能為餒、為爽;衝觸:則能為澱、為爛、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咂食;衝思:則能為灰、為瘴,為飛沙礫,擊碎身體。



如是嗅報之氣,因中貪嗅色塵之香而造罪;今則衝息,則能為質為履,以鼻根屬息,氣見息而益惡,故為質證其罪,履踐其形。因中貪視美女之色而造罪;今則衝見,以見覺屬火,氣見火而成燒,故為火為炬。因中貪聞嬌嬈之聲而造罪;今則衝聽,以聽聞屬水,氣見水而成溷,故為沒溺於洋湯沸屎之中。因中貪求厭飫之味而造罪;今則衝味,以氣見味而成臭,故為魚敗之餒,羹敗之爽。因中貪求情愛之觸而造罪;今則衝觸,以身根屬觸,氣見觸而成殺,故為綻裂爛壞,為大肉山,有百千眼,無量蛆蟲咂食。因中貪求欲樂之思而造罪;今則衝思,以思動屬風,氣遇風而成揚,故為揚灰潑瘴,飛沙擲礫,擊碎身體,皆帶揚氣;此皆流逸奔香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三嗅報竟。



子四 味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此味業交,則臨終時,先見鐵網,猛燄熾烈,周覆世界,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



四者味報,招引惡果者:準前眼、耳、鼻三根,既云見聞嗅報,此應云當報;今云味報者,從所嘗以為名也。此味報,謂舌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舌根而出。以根為賊媒,引識奔走,故招引惡果,唯舌根而出。此味業交者:即味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味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蓋舌屬金,以在生時。為此舌根,貪嘗滋味,網捕禽獸,魚鱉之屬,故當臨終之時,先見鐵網,猛燄熾烈,周覆世界,因味造殺,無處不到,故亡者神識,下透掛網。因見鐵網,又見猛燄,欲身透過;不意下透掛網,倒懸其頭,入無間獄。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吸氣,結成寒冰,凍冽肉身;二者吐氣,飛為猛火,焦爛骨髓。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味業,發明二相:一者吸氣,從外而入,其氣必寒,故結寒冰,而凍冽身肉。二者吐氣,從內而出,其氣必熱,故飛猛火,而焦爛骨髓。此由因中,貪食眾生身肉所感。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嘗味,歷嘗則能為承、為忍;歷見:則能為然金石;歷聽:則能為利兵刃;歷息:則能為大鐵籠,彌覆國土;歷觸:則能為弓、為箭、為弩、為射;歷思: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



如是嘗味,所感之報。因中貪食眾生身肉,令彼承當忍受,含冤莫訴;今則歷於舌根之嘗,亦令為承當,為忍受,伏罪無辭。因中見彼眾生之被殺;今則歷於眼根之見,為見火所燒,眼中但見然金爍石之色。因中聽彼眾生之受烹;今則歷於耳根之聽,為聽水所盪,耳中但聞為利兵刃之聲。因中嗅彼眾生之香氣;今則歷於鼻根之息,為息氣所蒸,鼻中但聞為大鐵籠,彌覆國土之氣。因中貪食眾生之血肉;今則歷於身根之觸,為身根所對,能為弓箭弩射之觸。因中貪食眾生之脂膏;今則歷於意根之思,意思屬風,則能為飛熱鐵,從空雨下。此皆流逸奔味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四味報竟。



子五 觸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此觸業交,則臨終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亡者神識,見大鐵城,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銷,驅入城門,向無間獄。



五者觸報,招引惡果者:此觸報,謂身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身根而出;以根為賊媒,引識奔走,故招引惡果,從身根而出。此觸業交者:即觸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觸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然觸業最重者,莫如貪淫強逼令其喪志失節,無所逃避。故當臨終之時,先見大山,四面來合,無復出路;蓋自身地、水、火、風,即是四山。因中以此逼人,今則轉為逼己也。亡者神識,見大鐵城,方喜躲避有處,又見有火蛇火狗,虎狼獅子等,則不敢入;奈有牛頭獄卒,馬頭羅剎,手執鎗銷,驅逼使入,不得不入。既入城中,即無間地獄也。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合觸,合山逼體,骨肉血潰;二者離觸,刀劍觸身,心肝屠裂。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觸業,發明二相:一者合觸,謂貪於合觸造業,因中見他美貌如玉,強合成事;故感合山逼體,碎骨和肉,與血而俱潰也。二者離觸,謂貪於離觸造業,因中見他色衰愛弛,棄離不顧;故感刀劍觸壞其身,令其心之與肝,俱受屠裂,而分碎也。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合觸,歷觸:則能為道、為觀、為廳、為案疑是錯簡,應是為撞為擊、為剚為射;歷見:則能為燒、為爇;歷聽: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疑是與上互錯,應換為道、為觀、為廳、為案。歷息: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歷嘗: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歷思:則能為墜、為飛、為煎、為炙。



如是觸業,所感之報。強合之觸,歷於身根,則能為撞為擊,為剚為射。蓋撞以杵觸,擊以杖觸,剚以刃觸剚插刃於肉也,射以箭觸,皆身觸遇逼事也。《指掌疏》以此八字,與歷聽之文對換。甚屬有理,故今依之。強合之觸,歷於眼根,眼見屬火,火逼迫,則為爇為燒;逼住,則為爇;逼不住,則為燒。此皆眼見遇逼迫事也。強合之觸,歷於耳根,耳根聽聞,則為道為觀,為廳為案。蓋道為地獄之路,多叫苦聲。觀為獄主之宮宮門兩觀,多傳呼聲;廳為理獄之所,多審罰聲;案為判罪之據,多判結聲:皆耳聞遇逼迫事也。強合之觸,歷於鼻根,以鼻息而遇逼迫,則能為括為袋,為考為縛。蓋括以布纏,袋以囊閉,考謂括而復考,縛謂袋而復縛,務令氣不得伸,皆鼻息遇逼迫事也。強合之觸,歷於舌根,以舌嘗而遇逼迫,則能為耕為鉗,為斬為截。耕謂犁其舌,鉗謂拔其舌,斬謂斫其根,截謂斷其半:此皆舌嘗遇逼迫事也。強合之觸,歷於意根,以意思而遇逼迫,則能為墜為飛,忽上忽下之狀,為煎為炙,時熱時燥之苦,此皆意思遇逼迫事也。此皆流逸奔觸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五觸報竟。



子六 思報 分三 丑初 臨終見墜 丑二 本根發相 三 正詳交報 今初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此思業交,則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被吹上空,旋落乘風,墜無間獄。



六者思報,招引惡果者:此思報,謂意識造業,所招引之惡果,從意根而出;以根為賊媒,引識奔走,故招引惡果,唯意根而出。此思業交者:即思業,與餘業交作,故云此思業交,則地獄之因成矣。蓋思屬風,有善有惡,善思則能成,惡思則能壞;今約惡業,故臨終時,先見惡風,吹壞國土。亡者神識,無所依止,被吹上空,旋復為九情所墜,故從空落,乘於風力,不覺轉入無間地獄。初臨終見墜竟。



丑二 本根發相



發明二相:一者不覺,迷極則荒,奔赴不息;二者不迷,覺知則苦,無量煎燒,痛深難忍。



發明二相者:既入獄中,仍依思業,發明二相;以思業有覺不覺,故感報亦然。一者不覺,即滅法塵,以其不覺故,迷悶之極,心神荒亂,奔走不息。二者不迷即覺,即生法塵,覺知則是苦境,無量煎燒,痛深難可忍受。二本根發相竟。



丑三 正詳交報



如是邪思,結思:則能為方、為所;結見:則能為鑑、為證;結聽:則能為大合石、為冰、為霜、為土、為霧;結息: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結嘗: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結觸:則能為大、為小,為一日中,萬生萬死,為偃、為仰。



如是邪思,所感報風,結於現前意根。以意思而遇報風,則能為方隅,為處所,即是受罪處也。結見者:以思業報風,結於現前眼根。以眼見而遇報風,則能為業鏡之鑑,為惡友之證,令其分明也。結聽者:思業報風,結於現前耳根。以耳聞屬水,若遇報風,二力俱勝,鼓激過分,則能為大合石,若風寒水冷,則能為冰、為霜,若水勢劣風,風勢劣水,則能為土為霧,如微旱起塵,帶濕見霧等。結息者:思業報風,結於現前鼻根。鼻息屬風,風遇風而磨盪,則能為大火車、火船、火檻,皆獄中苦具也。結嘗者:思業報風,結於現前舌根。舌嘗貪味,味遇風而便失,則能為大叫喚,為悔為泣,皆譏渴逼惱聲也。結觸者:思業報風,結於現前身根。身觸從緣,風性無定,觸遇風而展舒,則為大身;觸遇風而侷促,則為小身。觸遇風而忽活,則能為生;觸遇風而忽斃,則能為死。一日之中,巧風所吹,萬生萬死,或被風吹,而面俯於地,則能為偃,或被風吹,而面嚮於天,故能為仰。此皆流逸奔法之報,有如是等苦,可不戒哉!三徵釋六報竟。



壬四 總示虛妄 分三 癸初 總結妄造 二 分別輕重 三 重明妄發 今初



阿難!是名地獄,十因六果,皆是眾生,迷妄所造。



此結前地獄十種之習因,六交之果報,若因若果,一一皆是,不了自心,迷於妄見,不達眾生相空;由此於諸眾生,起於妄情,十因六果,靡不資始乎此,故云所造。若能了知,循業妄發,所有因果,皆如夢中境界,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也。



癸二 分別輕重



若諸眾生,惡業同造,入阿鼻獄,受無量苦,經無量劫。



上來所說地獄,因以習成,果以交報,大分因果,俱是如此。然地獄數有多少,苦有重輕,今略分析之。意謂若諸眾生,六根對十因,如是惡業,無不同造。前之所謂純情者,以此純情即沉,入阿鼻獄,此極重無間,分明獨為一獄,與下八無間有別,故留阿鼻不翻。入此獄中,諸苦備歷,故云受無量苦。若沉心中,有謗大乘等,劫盡更生十方阿鼻,故云經無量劫。



六根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是人則入八無間獄。



此六根具造十因,但不同時,故云各造。及彼所作,兼境兼根者:謂除當根各造外,復兼餘境即十因也餘根故。是人則入八無間獄:即前九情一想,下洞火輪,身入風火,二交過地,輕生有間,重生無間,此即重生無間者也。



身、口、意三作殺、盜、淫。是人則入十八地獄。



此唯言身、口、意三,六根不交作故;唯言作殺、盜、淫,十因不圓造故。不交作、不圓造,各未盡其極,反顯上之墮阿鼻獄者,必是十因圓造,六根交作耳。入無間獄者,必是六根各造,十因互犯;是知此科之罪,較上輕微,對下則重;故曰是人則入十八地獄。準《泥犁經》,火獄有八,寒獄有十者是也。



三業不兼,中間或為一殺一盜,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



三業不兼者:謂身、口、意三,不全具也。中間或為:或者不定之辭,若錯落具陳,應有九句:一身口犯殺盜,二身口犯殺淫,三身口犯盜淫,四身意犯殺盜,五身意犯殺淫,六身意犯盜淫,七口意犯殺盜,八口意犯殺淫,九口意犯盜淫;方盡根境,各皆具二缺一之數也。是人則入三十六地獄:而受苦稍輕,劫數稍短矣。



見見一根,單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



見見一根者:於六根現見,止見一根。單犯一業者:於殺、盜、淫等,唯犯一業。是人則入一百八地獄:而受苦益輕,劫數益短矣。以上所論,因以圓兼者為重,單獨者為輕;果以因重者獄少,因輕者獄多也。二分別輕重竟。



癸三 重明妄發



由是眾生,別作別造,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妄想發生,非本來有。



由是眾生,造業不同,受報亦別。如上五段,惡業不同,即別作別造也。所感果報,各從其類。於世界中,入差別同分地獄,以受其報也。此因前問,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耶?故今答云:於世界中,入同分地,則非私受也明矣。 前又疑問: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耶?今答云:妄想發生,非本來有,則是妄生也明矣。 《正脈》云:夫生之由己,應悟滅亦由己。滅之何如?絕其惡業而已!學人慎勿聞其虛幻,遂忽略而不絕其業。當知虛幻,不但地獄,即今目前苦事,亦是虛幻,由前業力,宛然堅實,卒難得脫,卒得堪忍,豈可不自忖乎?是知佛慧,不可不領;而佛戒,亦不可不遵矣!初地獄趣竟。



辛二 諸鬼趣 分三 壬初 躡前起後 二 詳列十類 三 推本顯妄 今初



復次,阿難!是諸眾生,非破律儀,犯菩薩戒,毀佛涅槃,諸餘雜業,歷劫燒然,後還罪畢,受諸鬼形。



鬼者畏也,謂虛怯多畏,名之為鬼;此總標。地獄罪畢,入諸鬼趣,人皆錯認,合中陰與地獄,悉謂之鬼。今與辨明:一者、與中陰不同。蓋人之初死,極善極惡,皆不受中陰;若罪福皆劣,未即受生,倏然有身,名中陰身,此屬無而忽有之化生也。類多裸形三尺,自覺六根皆利,去來迅疾,無所隔礙,他觀如影而已。七日死而復生,長壽者不過七七,短者於二三七,即受生矣;此非鬼也。二者與地獄不同。地獄純是化生,而鬼趣則具胎、卵、濕、化四生,間有父母兄弟眷屬。但其勝者稱神,劣者為鬼;如下所列,十類是也。率皆不免饑虛,均屬餓鬼趣攝,此非地獄也。但與前之七情三想,沉下水輪,生於火際者不同;彼則由惡業直墮,此則由地獄餘報耳。 復次,阿難!是諸地獄,受罪眾生;非即謗也,破即犯也。不惟犯一切戒,而且謗一切戒為妄立,或言無罪無福,自陷陷人。律儀,通大小乘也。犯菩薩戒者:即大乘戒也,十重、四十八輕等;上二約毀戒言之。毀佛涅槃者:涅槃至理,大乘深教,今言毀者,或訶為虛妄,或斥為斷滅,此約毀乘言之。夫乘、戒二法,乃出苦之津樑,實成佛之樞要,互為緩急,尚且不可,何況俱毀?真為斷滅佛種矣!前云:若沉心中,有謗大乘,毀佛禁戒,即指此也。諸餘雜業者:此總指十習因,六交報等;諸餘雜業,墮在地獄,備嬰眾苦,如處猛火,故曰歷劫燒然。燒盡宿業之後,則前之純情無想,及九情一想等業,名為酬還罪畢。今重報雖畢,輕報當受,故受諸鬼形。初躡前起後竟。



壬二 詳列十類 分十 癸初 貪習物怪之鬼 二 淫習風魃之鬼 三 誑習畜魅之鬼 四 瞋習蠱毒之鬼 五 怨習疫癘之鬼 六 慢習氣餓之鬼 七 枉習幽魘之鬼 八 見習魍魎之鬼 九 詐習役使之鬼 十 訟習傳送之鬼 今初



若於本因,貪物為罪,是人罪畢,遇物成形,名為怪鬼。



此詳列諸鬼之趣。由前來造十習因,墮獄受報不同,上出為鬼,亦分十類:若於本因句,總貫十科,寄居於此:謂若於根本原因,以何種習造罪,今依餘習,成為何鬼。若於往昔,以貪求財物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貪習,遇物生貪,附之成形。故有依草附木,成精作怪之類,名為怪鬼。



癸二 淫習風魃之鬼



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



不言本因者,例上可知故。仍以貪名,貪為煩惱之首,冠一切業故,下皆準此。若於往昔,以貪求美色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淫習,心愛遊蕩,遇風成形,名為魃鬼。魃為女鬼,亦曰女妖,故呼女子之多淫者,為魃婦也。《神異經》云:魃鬼長二三尺,其行如風,所現之處必大旱。蓋以酷淫,則致陰陽不合,妖風能令雲雨不成也。



癸三 誑習畜魅之鬼



貪惑為罪,是人罪畢,遇畜成形,名為魅鬼。



若於往昔,以貪求誑惑為罪者,以是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誑習,遇畜成形。故有狐狸野干,雞鼠成精之類,名為魅鬼。



癸四 瞋習蠱毒之鬼



貪恨為罪,是人罪畢,遇蟲成形,名蠱毒鬼。



若於往昔,貪求瞋恨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瞋習,懷恨在心,遇蟲成形。蟲謂毒蟲,如蟒蛇蜈蚣之類;附之蠱害於人,名蠱毒鬼。《灌頂》云:兩廣習妖術,令人成蠱脹者,即此鬼也。



癸五 怨習疫癘之鬼



貪憶為罪,是人罪畢,遇衰成形,名為癘鬼。



若於往昔,以貪憶宿怨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怨習,蓄惡欲雪,樂為衰敗,即遇衰成形。衰謂四時不正,陰陽衰敗之氣,散瘟行疫,名為癘鬼。



癸六 慢習氣餓之鬼



貪傲為罪,是人罪畢,遇氣成形,名為餓鬼。



若於往昔,貪求傲慢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慢習,常懷高舉,故遇氣成形。氣謂地上之氣,下有水火二輪,蒸熱發氣,升於虛空,希望高舉;故附之成形,無所主宰,不得祭祀,名為餓鬼。 問:餓鬼,乃一趣總名,經云:腹大咽小,歷劫不聞漿水之名,常被焚燒,水能害己,何於慢者,獨受其苦耶? 答:地獄十因,各隨業習,今受報既畢,仍依慢習,感報受生,遇氣成形,名為餓鬼。此乃總中之別,非獨苦耶?



癸七 枉習幽魘之鬼



貪罔為罪,是人罪畢,遇幽為形,名為魘鬼。



若於往昔,以求貪誣枉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枉習,趣逐暗昧,故即遇幽成形。幽謂幽隱暗昧,陰陽不分之氣,附此成形,乘睡魘人,令其氣不得伸,名為魘鬼。



癸八 見習魍魎之鬼



貪明為罪,是人罪畢,遇情為形,名魍魎鬼。



若於往昔,以貪求邪見,妄作聰明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見習,而無正慧,故即遇精為形。精,謂日月精華之氣,附以成形,顯靈異於川澤,為魍魎鬼。魍,謂其形暗昧;魎,謂其形不定也。抱朴子曰:魍魎山精,形如小兒,獨足善犯人,又好學人聲,迷惑於人也。



癸九詐習役使之鬼



貪成為罪,是人罪畢,遇明為形,名役使鬼。



若於往昔,以諂詐誘人,貪成己私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詐習,遇明為形。明:謂咒術也,附以成形,聽役使,以作禍福;不知因中,以詐成己,今為咒術之所役使也,名為役使鬼。



癸十 訟習傳送之鬼



貪黨為罪,是人罪畢,遇人為形,名傳送鬼。



若於往昔,以貪求朋黨,助惡興訟,而為罪者,是人受罪既畢,而出地獄,仍依訟習,遇人為形。即環師所云,附巫祝而傳吉凶者,是也。良以因中結黨,傳遞隱暗之事,而訐露於人,今為鬼亦附人,發洩傳說,吉凶等事,即名傳送鬼。二詳列十類竟。



壬三 推本顯妄



阿難!是人皆以純情墜落,業火燒乾,上出為鬼。此等皆是自妄想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妙圓明,本無所有。



此推究鬼趣之因果。阿難!是鬼趣十種人,皆以純情無想,墜落阿鼻地獄;及以九情一想,墜落無間;八情二想,墜落有間;以業報苦火,燒得妄情之水,至此始乾,由是上出為鬼。三途以地獄得出,則為上昇,此推本也。此等下顯妄:此諸鬼等,皆是自心妄想顛倒,循業發現之所招引耳。若悟得真性菩提,如從夢覺,無法可得。妙圓明者:苦不能羈曰妙;業不能礙曰圓;惑不能蔽曰明。則諸鬼之趣,本來無所有矣!二諸鬼趣竟。



辛三 畜生趣 分四 壬初 躡前起後 二 詳列十類 三 推本顯妄 四 重答前問 今初



復次,阿難!鬼業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方於世間,與元負人,冤對相值,身為畜生,酬其宿債。



此總標畜生趣。以其秉性愚蠢,不能自立,多賴於人,畜養而生,故名畜生。又名旁生,此道多屬覆身旁行,故曰旁生。復次,阿難!鬼業既盡者:諸鬼之業報,苦火之焚燒,燒得既盡,則情與想,二俱成空,即超出鬼趣情想,故曰二俱成空;此躡前也。方於下,此起後:方於世間,與彼元有負欠財物,或形命之人,冤家對頭,互相值遇,業債難逃,身為畜生,或被宰殺,或受驅使,償命償財,故曰酬其宿債。初躡前起後竟。



壬二 詳列十類 分十 癸初 梟類 二 咎類 三 狐類 四 毒類 五 蛔類 六 食類 七 服類 八 應類 九 休類 十 循類 今初



物怪之鬼,物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梟類。



物怪之鬼者:昔因貪習,遇物成形,名為怪鬼。今則所附之物已銷,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物為怪餘習,多為梟類。梟則附塊成形,即貪物餘習;以子食母,即怪鬼餘習;大率如是,故云多為。以一例餘,下則準此。



癸二 咎類



風魃之鬼,風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咎徵,一切異類。



風魃之鬼者:昔因淫習,遇風成形,名為魃鬼。今則所附之風已銷,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色,為魃餘習,多為咎徵,一切異類。咎徵者:乃凶事之前兆,如商羊舞水,石燕飛風等,即為魃鬼兆災餘習。異類者:或為色禽,或為淫獸,即貪色餘習;一切異類句,當屬此科。下第九科,多為休徵,與此同。十科均以類字,結尾也。



癸三 狐類



畜魅之鬼,畜死報盡,生於世間,多為狐類。



畜魅之鬼者:昔因誑習,遇畜成形,名為魅鬼。今則所附之畜已死,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誑為魅餘習,多為狐類。狐狸為妖獸,改形變幻,迷惑於人,即貪誑餘習。千歲狐為淫婦,百歲狐為美女,即魅鬼餘習。



癸四 毒類



蟲蠱之鬼,蠱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毒類。



蟲蠱之鬼者:昔因瞋習,遇蟲成形,名蠱毒鬼。今則所附之蟲已滅,所受之報亦盡。蠱滅,按諸科當是蟲字。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瞋,為蠱餘習,多為毒類,如蚖蛇蝮蠍,蜈蚣蚰蜓等,時時蓄毒,即貪瞋餘習;或無故便螫,或觸之乃傷,皆蠱鬼餘習。



癸五 蛔類



衰癘之鬼,衰窮報盡,生於世間,多為蛔類。



衰癘之鬼者:昔因冤習,遇衰成形,名為癘鬼。今則所附之衰已窮,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憶,為癘餘習,多為蛔類。蛔,謂腸胃中蟲,因閉身中,即貪憶餘習;乘癩而生,致結蛔症,即為癘鬼餘習。



癸六 食類



受氣之鬼氣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食類。



受氣之鬼者:昔因慢習,遇氣成形,名為餓鬼。今則所附之氣已銷,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慢,為餓餘習,多為食類。食類者:世人不知,凡屬有命,盡是貪生,以豬、羊、雞、鴨、魚、鱉之類,視為可食。由是傲慢,尊己陵他,恣意食噉,今亦以身肉,供人之食。斯則以報酬報,無怪其然也。



癸七 服類



綿幽之鬼,幽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服類。



綿幽之鬼者:纏綿幽暗,昔因枉習,遇幽為形,名為魘鬼。今則所附之幽已銷,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枉,為魘餘習,多為服類。《指掌疏》引《異物誌》云:山鴞體有文色,土俗因形名之曰服,亦名隻狐,晝伏夜出,亦名禍鳥,鳴則有禍。蓋晝伏夜出,即貪枉餘習;鳴則有禍,即魘鬼餘習。又服類其義有二:一、為蠶蟲貂鼠等類,供人衣服。二、為驢馬駱駝等類,供人乘服。由其貪枉為罪,遇幽為魘之餘習;今為服類,酬償先債也。



癸八 應類



和精之鬼,和銷報盡,生於世間,多為應類。



和精之鬼者:昔因見習,遇精為形,名魍魎鬼。今者,所和之精既銷,所受之報亦盡。和銷準前後,應是精銷。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明魍魎餘習,多為應類,如春燕秋鴻等,知時知節,即貪明餘習,忽南忽北,即魍魎餘習。



癸九 休類



明靈之鬼,明滅報盡,生於世間,多為休徵,一切諸類。



明靈之鬼者:藉明顯靈之鬼,明即神咒,昔因詐習,遇明為形,名役使鬼。今則所附之明力已滅,所受之果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多為休徵,一切諸類。休徵者:吉兆之前驗也。因有詐習,貪成役使餘習,如嘉鳳祥麟等。兆休明,徵聖治,即貪成餘習。諸類者:如靈禽文獸等,識語言,隨呼喚,即役使餘習。



癸十 循類



依人之鬼,人亡報盡,生於世間,多為循類。



依人之鬼者:昔因訟習,貪黨為罪,遇人為形,名傳送鬼。環師謂:附巫祝而傳吉凶是也。今則所依之人既亡,所受之報亦盡,形謝苦終,生於世間。因有貪黨傳送餘習,多為循類。循者順也,為人畜養,循順於人,如犬鴿之類。良以因中結黨,洩露人之隱惡,次則為鬼,附巫傳送,是其餘習。今則為犬為鴿,黨惡受教,傳遞消息,亦餘習之使然也。 問:如來總標,畜生原為酬債,竊觀此中,多有蕭散之物,如麟鳳鴻燕等類,畢竟酬何債耶?答:或被網羅售賣,或被籠繫玩好,或因捕而致命,或因閉而喪生,則何往而非酬債耶?二詳列十類竟。



壬三 推本顯妄



阿難!是等皆以業火乾枯,酬其宿債,旁為畜生。此等亦皆自虛妄業之所招引,若悟菩提,則此妄緣,本無所有。



阿難!是等:是十類畜生等,皆以地獄、鬼趣,業報苦火燒盡,二趣妄情,今得乾枯,生於世間,償其宿債,披毛戴角,旁為畜生,亦為旁生,然旁生類寬,畜生類狹;以畜者養也,明其無力自活,待人畜養,不該有力自養者,故狹也。此等十類畜生,亦皆是虛妄惑業之所招引,自作自受也。若悟得菩提真心,本來無一物,而此業報,猶如空華,故謂妄緣,本無所有。清淨心中,無能無所,譬若晴明空,如果眼中有翳,自覺空裏華紅,空本無華,病眼妄見,則見空華時,華本不曾生,翳病若除,則見華滅,生既無生,滅何所滅,即此不生不滅,是自性菩提。菩提人人本有,祗因妄緣障之也。菩提如何悟得,只要能緣之心不起,所緣之境自無,所謂狂心若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三推本顯妄竟。



壬四 重答前問



如汝所言:寶蓮香等,及琉璃王,善星比丘,如是惡業,本自發明,非從天降,亦非地出,亦非人與。自妄所招,還自來受。菩提心中,皆為浮虛,妄想凝結。



此牒前問,如汝阿難所言,即問寶蓮香等三人墮獄。如是惡業者:前阿難偏問地獄,今如來總答三途,明其同一罪罰之苦趣故也。 《正脈疏》云:本自發明者:良以眾生自心,如來藏中,無所不具,倘自循何等之業,即自發明何者之報。譬如米中,諸味皆具,成糖、成醋、成酒,隨其造時,即自發明,不從外得。非從下乃至還自來受,正明不從外得也。此意,學人還須著眼,不同世間所說,自惹官刑之意。蓋世間雖知禍是自招,而猶執官刑乃是外境。今表三途,皆是自心,變化妄境,全如夢中,並無外物;故云菩提心中,虛妄凝結。



《指掌疏》云:自妄所招,還自來受,顯是我自致。菩提心中,浮想凝結,顯本無實體。據前阿難有總別二問;初總問七趣云: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此云自妄所招,還自來受,是答以妄習生起。菩提心中,浮想凝結,是答以非本來有。次別問地獄云:此諸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此云:自妄所招,還自來受,是答以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皆為浮虛,妄想凝結,是答以縱有定處,亦屬浮想凝結。良以前云:眾同分中,兼有元地,似有一定之處。故今並遣言,眾生初以一念妄動,業識潛興,名為浮想。次以見分俄興,結為現境,是曰凝結。為七趣所共依;呼為同分,若眾生之自招,乃稱別業。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銷殞;況諸地獄鬼畜等,又在虛空中耶?是菩提心中,都無所有,果其徹證,無勞更疑。若乃未悟先空,只恐誤人自誤。古德云:了即業障本來空,未了仍須還宿債,可弗慎歟!三畜生趣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辛四 諸人趣 分三 壬初 躡前警起 二 詳列十類 三 結嘆可憐 壬初分二 癸初 負債反復徵償 二 負命殺食不已 今初



復次,阿難!從是畜生,酬償先債,若彼酬者,分越所酬,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



《寶鏡疏》云:人者忍也,謂於世間,違順情境,能安忍故。若論人趣,亦有多種,約而言之,有三差別:一是五戒,及中品為因,直克其果。二是從勝類中來,如聖賢示現,天仙謫降之類。三是惡道中來,如地獄、鬼畜及阿修羅。今且單約從畜復形者,以詳明之。 《正脈》云:以人趣為修進通途,諸趣皆願為之,求轉身之速也。故諸佛但於人中成佛,裴公序《圓覺》云:整心慮,趣菩提,唯人道為能耳!且勝劣無量差別,富貴慈善者似天,聰明者似仙,剛暴者似修羅,愚癡者似畜,貧賤者似鬼,囚繫者似獄。夫相似既多,則知來處必多。今亦順序而談,故偏取從畜來者。 夫此文頗似畜生趣餘文,再四研求,前趣之文已結,當是躡前警起之文,故以復次阿難起之。觀文中徵剩索命二意,乃諸畜所以潤生為人也。言警起者,是我佛欲人警悟,於諸畜生,不可鞭策,過用其力,瞋怒枉殺其身也。負債應分兩種:一負物債,反復徵償。二負命債,殺食不已。從是畜生,酬償先債者:此負物債也;酬償先世物債,債畢即停,兩不相干矣。 若彼酬者,分越所酬:越超過也,超過所應償之分。此等眾生,還復為人,反徵其剩者:即乘此因緣,反復為人,索還其前生餘剩之債矣。 《正脈》問:酬滿壽終,或轉別生,則無可越。若酬滿,而彼不死不轉,則凡心何以知其當止乎?答:餵養不到,非禮苦役,鞭策過度,則必越分,於此切宜存心,至於死轉,必有冥冥主宰,不足慮也。



如彼有力,兼有福德,則於人中,不捨人身,酬還彼力,若無福者,還為畜生,償彼餘直。



此償物債,而分勝劣。勝者:人中償還;劣者:為畜償還。如彼有力,兼有福德者:彼指被徵之人;有力指有善業之力,兼有福而仁,有德而賢,不必捨命,則於人趣之中,不捨人身,酬還彼索債者,前世過用之力也。如被盜賊劫奪,親友負欠等皆是。此約勝者說。若無福者下:此約劣者說。若無善業之力,及無福德者,則難保人身,還為畜生,或被驅役,或被售賣,償彼前世餘剩之債,故曰餘值。 《指掌疏》云:則現前過用得意,即當來反償之不得意,普願舉世仁人君子,當其得意時,須防有不得意時耳。初負債反復徵償竟。



癸二 負命殺食不已



阿難當知:若用錢物,或役其力,償足自停。



此重明剩債易償,言反徵可停。阿難當知者:借阿難以警世人也。若用錢物者:言被徵之人,若有善業之力,不捨人身,而反徵者,不過用其錢物而已。若無福者,則為畜生,而反徵之人,或應役其身力,故曰或役其力。是皆可以償足,自然停止,但不至分越所酬而已。



如其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



此正明負命難解。設或為其中間,殺彼身命,食其血肉,如是生生世世,經微塵劫數,怨習難忘。以肉還肉,故互來相食;以命還命,故互來相誅。遞相報復,無有已時;猶旋轉車輪一般,互為人畜,循環高下,無有休息。



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寢。



此唯許佛法能止。奢摩他,為自性本定,法也;佛出世,為照世明燈,佛也;除此佛法之外,不可停寢。奢摩他開解照了,此自性天然本定,返妄契真,能止生死業苦,明自力得解也。遇佛出世,為眾生說法,能解歷劫冤愆,明他力得解也。佛意警誡,不宜恣意殺生食肉也。初躡前警起竟。



壬二 詳列十類 分十 癸初 頑類 二 異類 三 庸類 四 狠類 五 微類 六 柔類 七 勞類 八 文類 九 明類 十 達類 今初



汝今應知:彼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頑類。



汝今應知者:此警告阿難,以及世人,應當以智而知,今畜報既盡,幸得為人,須及早省悟,不可仍依餘習,旋得旋失;直貫諸科,寄居於此。彼梟倫者:昔因惑習,為怪為梟者,今雖酬債已足,恢復本形;可見原從人道,墮落三途,現三途罪畢,生於人道之中;猶帶餘習,參雜混合於頑類。頑謂惡而且愚,不可化為一毫之善者也。參合頑類者:非彼一類,皆梟所化也。餘準此可知。



癸二 異類



彼咎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異類。



汝今應知,彼咎徵者:昔因淫習,為風魃為咎徵者。今雖酬債已足,恢復本形;可見原從人道,墮落三途,現三途罪畢,生於人道之中;猶帶餘習,參雜混合於異類。異類者,謂妖異之類,如身具二形,六根反常者是也。



癸三 庸類



彼狐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庸類。



汝今應知,彼狐倫者:昔因誑習,為魅為狐者。今雖酬債已足,恢復本形;可見原從人道,墮落三途,現三途罪畢,生於人道之中;猶帶餘習,參雜混合於庸類。庸類者:無超拔之氣,媚世求榮,甘為庸鄙之類。



癸四 狠類



彼毒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狠類。



汝今應知,彼毒倫者:昔因瞋習,為蠱鬼為毒物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雜混合於狠類。狠類者,剛暴自用,毫無仁慈之行也。



癸五 微類



彼蛔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微類。



汝今應知,彼蛔倫者:昔因冤習,為癘為蛔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合微類。微類者:卑微下賤,倡優婢僕,雖親附人,人不介意是也。



癸六 柔類



彼食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柔類。



汝今應知,彼食倫者:昔因慢習,為餓鬼為食類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合柔類。柔類者:柔弱懦性,被世欺凌,不能卓立之類也。



癸七 勞類



彼服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勞類。



汝今應知,彼服倫者:昔因枉習,為魘為服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合勞類。勞類者:勞苦不息,碌碌營生者是也。



癸八 文類



彼應倫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文類。



汝今應知,彼應倫者:昔因見習,為魍魎為應類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於文類。文類者:合轍云:小有才能,通文合禮,與人應接,不失其序,非經天緯地之大文也。



癸九 明類



彼休徵者,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合明類。



汝今應知,彼休徵者:昔因詐習,為役使鬼,為休徵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合明類。明類者:乃世智辯聰,堪為世用,非仰觀俯察之大明也。



癸十 達類



彼諸循倫,酬足復形,生人道中,參於達類。



汝今應知,彼諸循倫者:昔因訟習,為傳送鬼,為循類者。今雖酬債已足,復形人道,猶帶餘習,參於達類。達類者:《灌頂》云:諳練世故,了達人情,非博古窮今之大達也。二詳列十類竟。



壬三 結嘆可憐



阿難!是等皆以宿債酬畢,復形人道,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不遇如來,不聞正法,於塵勞中,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愍者。



此警示,既得為人,當念人身,難得而易失,切宜珍重愛惜!是等皆以宿債酬畢,復形人道者:是等,指上十類人倫,皆以宿生之債,酬償已畢,恢復人道本形。皆無始來,業計顛倒,相生相殺者:此指多生,皆從無始以來,惡業妄計,種種顛倒,不忘債與命也。為徵債而相生,如人死為羊,羊死為人也。為索命而相殺,如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也。



不遇如來出世,不聞諸佛正法,悔過自新,無緣解脫。於塵勞之中,法爾輪轉者:然塵屬惑,有惑必有業,有業必有苦,如惡叉聚,自然不離,故云法爾輪轉。此輩名為可憐憫者:此輩幸得為人,凶多吉少,苦多樂少,若乃一念不慎,轉眼便成墮落;仙天無路可升,佛道從茲永隔,故名為可憐憫者。四諸人趣竟。



辛五 諸仙趣 分三 壬初 結前標後 二 正列諸仙 三 判同輪迴 今初



阿難!復有從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固形,遊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



梵語茂泥,此翻為仙,仙者遷也。故佛告阿難:復有從於人趣,非上之十類人倫,初得人身,猶帶十習餘習。《正脈》云:惟此仙趣以上,方與十習無干矣!欲求仙道,厭懼無常,想身常住,遷入山林。不依正覺,修三摩地者:不依本覺真心,發起始覺正智,而修楞嚴大定,以證究竟堅固之理;而反別修,虛妄之念,撥弄精魂,存想固形,以求長生不死。殊不知慾求長生則可,欲求不死,實是空言,縱使壽千萬歲,亦不過後死而已。



《寶鏡疏》云:但凡存想,便是妄認緣影;但曰固形,便是妄認色身;即佛所謂,錯亂修習者此也。不依正覺,修三摩地者:此不依真本也。別修妄念,存想固形者:此別修妄本也。《正脈》云:山林人不及處者,即名山洞府,神仙隱跡之處。經中謂:七金山中有一山,乃神仙所居。道家所謂:崑崙倒景,以此山非須彌山也。夫人既不及,彼獨能遊,則神仙具五通矣。有十種仙者:但以其所修別之。初結前標後竟。



壬二 正列諸仙 分十 癸初 地行仙 二 飛行仙 三 遊行仙 四 空行仙 五 天行仙 六 通行仙 七 道行仙 八 照行仙 九 精行仙 十 絕行仙 今初



阿難!彼諸眾生,堅固服餌,而不休息,食道圓成,名地行仙。



彼諸眾生者:指別修妄本也。總冠十科,步居於此。前五科行字,作平聲讀之,約步履行走而言。後五科行字,作去聲讀之,約功行淺深而論。堅固服餌者:謂存想堅固形骸,由於服食藥餌,以諸藥物,炮煉修治,為丸作餅;服食不休,而得功效,謂食道圓成。不惟百體康壯,壽年延永,必至身輕行疾,名地行仙,不能升空。故此與下四科,為以步履輕重,遠近高下,而分勝劣耳。



癸二 飛行仙



堅固草木,而不休息,藥道圓成,名飛行仙。



堅固草木者:謂存想堅固形骸,由於服食草木。此與上科藥餌,不過生熟之分,惟不餐煙火食,但服紫芝黃精、松枝柏葉;服食不休,而得功效,謂藥道圓成。行步如飛,昇高越壑,身輕勝前,故名飛行仙。



癸三 遊行仙



堅固金石,而不休息,化道圓成,名遊行仙。



堅固金石者:謂存想堅固形骸,由於烹煎鉛汞,煉養丹沙,而不休息。故能化形易骨,點石成金,各獲其效,謂化道圓成。為超脫而遊世外,因利濟而遊寰中,故名遊行仙。



癸四 空行仙



堅固動止,而不休息,氣精圓成,名空行仙。



堅固動止者:謂存想堅固形骸,由於動止;動以運氣調身,止以養精安神;動止以時,起居必慎。由是運養不息,初則練精還氣,繼則練氣還神,終則練神還虛,故得氣精兩化,形神俱妙,謂氣精圓成。乘雲御龍,遊於虛空,故名空行仙。



癸五 天行仙



堅固津液,而不休息,潤德圓成,名天行仙。



堅固津液者:謂存想堅固形骸,由於津液;上出為津,下嚥為液;即所謂鼓天池,嚥玉液,能令水升火降,久而不息,水火既濟,而結內丹;內外融通,與物無累,謂潤德圓成。乘正御氣,遊乎天上,故名天行仙。 《指掌》云:此上五仙,前二似屬彼之小乘,以只知存想圓形,全無利濟之心,但以有煙火無煙火;分之為二。後三似屬彼之大乘,以兼有利濟之心,但遊行未能忘身,不能遠達高舉。而空行,則形神俱妙,雖能高舉遠達,而猶有分齊。至於天行,則與天地合其德,與六氣合其用,利萬物而不宰,處寰中而無跡矣。



癸六 通行仙



堅固精色,而不休息,吸粹圓成,名通行仙。



堅固精色者:謂堅固其心,以求精色。採日月之精華,食雲霞之彩色,久行不息,粹氣潛通,粹即日月雲霞之精粹,謂吸粹圓成。形與氣化,神與物通,穿金石,蹈水火,任運無礙,而與造化交通,故名通行仙。 漢武內傳,東方朔遇黃眉翁曰:吾卻食服精氣,三千年一轉,反骨洗髓,三千年一轉,剝皮伐毛;吾生已三洗髓,三伐毛矣!所以視天地若蜉蝣,等古今猶旦暮也。



癸七 道行仙



堅固咒禁,而不休息,術法圓成,名道行仙。



堅固咒禁者:謂堅固其心,以持咒禁。持咒,則延年益壽,護國佑民;禁戒,則止嗜戒欲,降妖袪魔;久行不息,而得功效,謂術法圓成。咒是咒術,法是禁法,咒棗書符,以愈疾病,禁毒驅魔,以利群生。將此道以養身,推此道以濟世,故名道行仙。



癸八 照行仙



堅固思念,而不休息,思憶圓成,名照行仙。



堅固思念者:謂堅固其心,沉思靜念,存想頂門而出神,繫心臍輪而練氣;即繫心臍輪下,透尾閭關,上昇夾脊雙關,以至直透泥洹宮,衝頂出神;久行不息,而得功效,謂思憶圓成。神出入而自在,氣上下以交通,形神照應,故名照行仙。



癸九 精行仙



堅固交遘,而不休息,感應圓成,名精行仙。



堅固交遘者:謂堅固其心,以成交遘。易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男女遘精,萬物化生。《灌頂》云:此以腎水為坎男,心火為離女,取坎填離,降火提水,令其交遘,以成仙胎;久行不息,而得功效,謂感應圓成。感應者,即交遘義,此以坎離,遘精成行,故名精行仙。 《正脈》云:至於用女子為鼎器,而採助淫穢;內教固闢為魔論,而仙道亦鄙為下品。此為投人之欲,狂迷者多惑之,正人君子,絕口遠之可也。



癸十 絕行仙



堅固變化,而不休息,覺悟圓成,名絕行仙。



堅固變化者:謂堅固其心,以窮變化,推求其術,深研化理,久行不息,而得功效。心存化理,久則覺悟,而與造化相通,謂覺悟圓成。移山倒海,翻易四時,故名絕行仙。二正列諸仙竟。



壬三 判同輪迴



阿難!是等皆於人中練心,不修正覺,別得生理,壽千萬歲,休止深山,或大海島,絕於人境,斯亦輪迴,妄想流轉。不修三昧,報盡還來,散入諸趣。



此結示妄想,極勸真修。是等,指上十類仙人,皆於人中,怖懼生死無常 ,以求長生不死。《正脈》云:豈覺言長僅以勝短,說生終以待滅,詎識無生之至理,本常之妙體哉! 練心者:即別修妄念,不修正覺真心也。別得生理者:即存想固形,別得延生,妄理相應,故能壽千萬歲;但是後死,非真不死,如松柏後凋,非真不凋耳。休心依止,深山海島,絕於人煙之境:即所謂蓬萊弱水,惟飛仙可度。七金山之外,其水甚弱,舟楫不能至,而羽毛皆沈,為神仙所居之處;並非不死之國,斯亦是輪迴。以所依既未超乎三界,而能依豈能脫於生死?夫法身真常,形骸虛幻,怖速死而求長生,即屬妄想,依妄想而墮生滅,正是流轉。



不修三昧者:乃極勸真修;言欲免輪迴,須斷妄想,欲斷妄想,須憑三昧。三昧者:即首楞嚴大定也。因中,依不生不滅,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若因中,依生滅為因,欲求不生不滅,無有是處。設若不亟早修習楞嚴三昧,仙報一盡,依舊還要改頭換面,而來散入於諸趣之中,可不痛哉!



《正脈》問:修仙者,妄謂釋教修性不修命,萬劫陰靈難入聖,惑此言者甚多,請此附辯,以覺深迷。答:彼所說性命,二俱非真,蓋指身中,神魂為性,身中氣結,命根為命。故說單修性者,但得陰魂鬼仙,無長生身形;兼修命者,方得輕妙長生之身,而誇形神俱妙。安知佛所說性,是人人本有,真如性海,乃無量天地,無量萬物之本體。證此性者,豈但能現無量妙身,兼能現無量天地萬物。其所現者,豈惟但能令住百千萬歲、雖塵沙浩劫,亦可令住。且欲收即收,一塵不立,欲現即現,萬法全彰,得大自在,得大受用,方謂真如佛性。斯言信不及者,請細閱前文顯性處,自然悟彼無知而妄謗矣。



昔呂嚴,三次晉京,求名不遂,乃鬱鬱而返。韓鍾離欲度呂洞賓即呂嚴,在於中途,旅館候之。時呂嚴至,長吁短嘆!韓曰:相公何為如是,莫非功名不遂乎?夫功名猶如夢境,得之不喜,失之不憂,何為怏怏於懷?呂嚴聞之不語。韓又出枕子一個,語曰:子今路上辛苦,少憩一臥可也。呂嚴受之即睡,夢至一家投胎,既生,聰明俊秀,母愛如掌上之珠,少讀書,有過人之才,年既長成,所試皆捷,出仕為官,運途順利,連陞吏部尚書,為人忠直,竟遭奸臣奏害,令殺其身。一生所處皆順境,忽罹殺身之禍,綁至刑場,利刀一砍,頭落驚醒,出一身大汗。韓語之曰:功名富貴事如何?莫若及早從吾脩道。呂嚴一想,人世總是無常,遂從之,別修異道,易名洞賓。煉一雙雌雄劍,斬妖袪魔,志在利生。一日路經黃龍山下,見有紫雲蓋頂,知有高人,於是入山參訪。適黃龍禪師,上堂說法,洞賓旁聽。說畢,黃龍禪師云:今日有人盜法。洞賓即出眾云:囊有長生不死藥,何用盜法?黃龍禪師斥云:汝這個守屍鬼。洞賓即飛出寶劍,要斬黃龍禪師之首。劍至項,鳴一聲即墜地,插在地中,並不飛回。洞賓用盡心力,亦不飛回,黃首如故。於是相信道高,方向懺悔,請求開示,禮拜為師,有偈為證:蹙碎浮囊棄卻琴,從今不弄汞中金,自從一見黃龍後,方悔從前錯用心。是可見仙道不如佛道也。五諸仙趣竟。



辛六 諸天趣 分二 壬初 正列諸天 二 通前總結 壬初分三 癸初 六欲 二 四禪 三 四空 癸初分三 子初 標示生因 二 欲分輕重 三 判屬欲界 今初



阿難!諸世間人,不求常住,未能捨諸妻妾恩愛。



此標示生天之因。諸世間人,有欲離苦得樂,不求常住,不生不滅,圓湛之心,但依有為事相,而求有漏果報。是依妄本,而不依真本而修,為三界總因也。未能捨諸妻妾恩愛者:別為六欲天之因,以欲界未離三欲,皆有淫欲,飲食睡眠,今稱欲界。以淫為諸貪之首,故未能捨諸妻妾,深恩重愛,以修出世,戒定之業,而證無漏之果也。 梵語提婆,此翻為天。灌頂引論云:天者,清淨光潔,最勝最尊;或謂天者,天然自在,首出庶物。以上品十善,及世間禪定為因。 《正脈》云:天趣與仙趣不同,世人仙天不分,而學仙者,濫附於天,且謂諸天,皆彼祖仙。今略辯之:仙以人身,而戀長生,最怕捨身受身;諸天皆捨前身,而受天身。豈其類哉?又仙處海山,如蓬萊崑崙,皆非天上。四王忉利,曾無卜居,況上界乎?是知天趣,最為界內尊勝之流,迥非仙與鬼神之類也。



子二 欲分輕重 分六 丑初 四王天 二 忉利天 三 夜摩天 四 兜率天 五 化樂天 六 他化天 今初



於邪淫中,心不流逸,澄瑩生明,命終之後,鄰於日月。如是一類,名四王天。



己色為正淫,他色為邪淫。此人遵守五戒,於邪淫中,不唯身無有犯,即心中亦無一念思想;是正淫雖有,邪淫已無,故不奔流縱逸,而得愛水,澄淨瑩潔,心地光明也。今獨約淫欲一事,以是生死根本,故約之而分勝劣耳。此人命終之後,捨人身而受天身,生須彌山腰,鄰於日月宮。如是一類,名四天王天,為帝釋外臣:東持國天王,居黃金埵;南增長天王,居琉璃埵;西廣目天王,居白銀埵;北多聞天王,居水晶埵。此四天離人間地,四萬二千由旬,身長拘盧舍四分之一,當此間周尺,七十五丈,壽五百歲。以人間五十年,為一晝夜,合計九百萬年也。



丑二 忉利天



於己妻房,淫愛微薄,於淨居時,不得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明,居人間頂,如是一類,名忉利天。



此比前更進一步,不但無有邪淫,即於自己正妻,房幃之間,淫欲愛念,尚且微少淡薄,所謂有時有節也。然於清淨獨居之時,間有淫念生起,不得全其淨味。命終之後,超日月之光明,生須彌之極頂即人間頂。再上,即空居天,與人間不接矣。如是一類,名忉利天。梵語利忉,此云三十三,在須彌山頂,四方各八天,中有一天,為善見城,乃帝釋所居。此天離地,八萬四千由旬。身長半盧舍,當周尺,一百五十丈;帝釋身長,一拘盧舍;由其過去,遍修敬恭業故。以人間百年為一晝夜,壽命一千歲,合人間數,乃三十六萬年也。以上二天,名地居天,以未離地故也。然此二天,形交成淫,與人間同;但風氣一洩,欲漏便除,非有不淨流溢也。《智論》云:昔有婆羅門,姓憍尸迦,與知友三十二人,發心修塔,以此功德,命終皆生須彌山頂。僑尸迦為天主,三十二人為輔臣。《淨明疏》云:昔迦葉佛滅後,有一女人,發心起塔,報為天主;三十二人助修,報為輔臣。二緣不同者,以既在輪迴,前後更易,各引一緣耳。



丑三 夜摩天



逢欲暫交,去無思憶,於人間世,動少靜多,命終之後,於虛空中,朗然安住,日月光明,上照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如是一類,名須燄摩天。



逢欲境現前,暫時相交,過去之後,竟無追思回憶;於人間世,非有深染,故曰動少靜多。此於淨居,而得全味,漸近清虛;故命終之後,於虛空中,朗然安住。 《正脈》問:空居諸天,宮殿池樹,皆何所踞?答:七寶琉璃,與大地無異,但欲下之時,即虛豁無礙,例如人間大地,賢聖天仙鬼神,皆能出入自在。當知萬法本空,由業力轉,虛實並現,而昧者未達也。



日月光明,上照不及者:前天雖超日月,光猶可及;此天復高,故云光明不及。是諸人等,自有光明者:依正二報,身殿光明互照,故不須日月。如是一類,名須燄摩天:此云善時分,以日月光明不及,無分晝夜。而此天,以蓮華開合,善知時分,隨時受樂,各得相應。諸經多稱夜摩,故科名依之。惟執手成淫,無交遘事矣。此天離地,十六萬由旬,有地如雲,朗然安住。身長,周尺二百二十五丈。以人間二百年為一晝夜,壽二千歲也。



丑四 兜率天



一切時靜,有應觸來,未能違戾,命終之後;上昇精微,不接下界,諸人天境,乃至劫壞,三災不及,如是一類,名兜率天。



此人於一切時,皆能靜而不動,設有應行之觸,來相逼迫,未能違拒,猶順從之,此較勝於前也。命終之後,上昇精細微妙,不接下界諸人天境。然此天,有內院外院。外院,屬凡夫天,有小摩尼殿。內院,是菩薩所居,彌勒菩薩為天主,有大摩尼殿,常在其中,說法教化。菩薩有時至外院小摩尼殿,說法教化凡夫,倘若機熟領悟,則接引而入內院。且內院,尚非外院所能知處,故不接下界,諸人天境,故精;乃至劫壞三禪,而菩薩住處,水、火、風,三災之所不及,故微。即《法華》所謂:我此土不毀,眾見劫燒盡之意。細察文義,初四句,外院之因,而缺其果:上昇精微下,內院之果,而缺其因;當時譯者,過於省文也。如是一類,名兜率天,此云知足天,能於欲境,生知足故,但以一笑為淫,更不必執手矣。此天離地,三十二萬由旬,有地如雲,於上安住,身長周尺三百丈,以人間四百年,為一晝夜,壽四千歲。



丑五 化樂天



我無欲心,應汝行事,於橫陳時,味如嚼蠟,命終之後,生越化地,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



我本無欲心,應汝而行房事,蓋深拒之也。拒之不已,迫以大事,謂繼承家業,故於是勉從其意。但遇欲境,橫陳之時,味如嚼蠟相似,淡然無味。橫陳者,司馬相如賦云:花容自獻,玉體橫陳,謂橫放其身,陳獻於前也。命終之後,生越化地者:越,是超越下天;化,謂變化五欲樂具,自所受用。如是一類,名樂變化天。餘經但稱化樂,謂自化五塵,還自受樂也。今科名依之。但以熟視為淫,不必笑矣。此天離地,六十四萬由旬,有地如雲,於上安住。身長周尺三百七十五丈。以人間八百年,為一晝夜,壽八千歲。



丑六 他化天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於行事交,瞭然超越,命終之後,遍能出超,化無化境,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



無世間心,同世行事者:厭離世間,淫欲不淨,全無樂著,心希上界,權同世間。行夫婦事,於行事相交之際,不但無味,而且瞭然超越,神遊境外,毫無欲想。命終之後,超出化無化境:化,即第五;無化,即下四天。如是一類,名他化自在天:凡五塵欲境,不勞自化,皆他天之所變化,自己得自在受用也。但此天,以眼暫視,便為淫事。《正脈》引偈云:「四王忉利欲交抱,夜摩執手兜率笑,化樂熟視他暫視,此是六天真快樂」。離地一百二十八萬由旬,有地如雲,安住其上。身長周尺四百五十丈。以人間一千六百年為一晝夜,壽一萬六千歲。



問:欲界頂天,為魔王天是否?答:《瑜伽論》云:第六天上,別有魔羅,所居天宮,即他化自在攝。是知魔天,別是一類,說攝或可;說即,則不可也。二欲分輕重竟。



子三 判屬欲界



阿難!如是六天,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自此已還,名為欲界。



此結成欲界之名。欲性躁動,世人無有節制;其動也,若瀑流,若野火,莫能鎮壓。如是六天,漸能節制,而向於靜,因中欲心漸漸輕,生天層層高。形雖出動,心跡尚交者:如初天,且止外動;二天,內動亦微;三天,遇境方動;四天,境迫不違;五天,交中無味;六天,形合心超。然此等形雖合,而心超出,似離於動,但其心跡,尚然猶交。如前四天,不唯跡交,尚兼心交,以有味故。後二天,雖無心交,猶有跡交,以應事故。此雖欲有重輕,總未離於男女愛情。自此已還,直至阿鼻地獄,皆欲界攝。以諸趣雖異,而欲是同,故名五趣雜居地也。



問:天台云:六天果報,十善為本。兼護法生四王;兼慈化生忉利;兼不惱眾生,善巧純熟,生夜摩;兼修禪定麤細,生兜率;兼欲界定,生化樂;兼未到地定,生他化。是知六天,通以十善為因。前三天,各兼功行;後三天,各兼禪定。今何惟約欲事輕重,分六天耶?答:功行禪定為緣,通修十善為因,但十善之中,斷欲為要,設不斷欲,十善何成?如來為人從要故,惟約欲輕欲重,而分勝劣。 本經修楞嚴大定,以淫欲為生死冤家,故此中惟約欲。六天以寡欲而上昇,四禪以絕欲而高蹈。故知,不斷淫欲,上界猶不可望,況欲證無上菩提耶?所以欲修三摩地,而出生死海者,必須先斬此一關也。初六欲天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八終



癸二 四禪天 分二 子初 正分四禪 二 結屬色界 子初分四 丑初 初禪天 二 二禪天 三 三禪天 四 四禪天 丑初分二 寅初 示三天別相 二 結離漏伏 寅初分三 卯初 梵眾天 二 梵輔天 三 大梵天 今初



阿難!世間一切,所修心人,不假禪那,無有智慧。但能執身,不行淫欲,若行若坐,想念俱無,愛染不生,無留欲界;是人應念,身為梵侶。如是一類,名梵眾天。



前明六天,雖求離欲,未能絕無,以形雖出動,心跡尚交,故名欲界。而此上十八天,雖離欲染,尚有色質,貌如童子,身白銀色,衣黃金衣,惟男無女,純是化生,色身勝故,故名色界。又名梵世,梵者淨也,已離欲染,而得清淨,通號四禪,已離欲界散動也。非但離欲,併離食睡,三欲俱亡,稍涉飢倦,即入禪定,而出定時,則精神飽滿,但以禪悅為食、為息,稍離麤重身心矣。略分四重,詳分十八重,但疑有同處,而區分勝劣為類者,未必十八,皆上下為次也。此明色界,初禪三天;首言世間者,顯非出世;而言一切,所修心人者:謂不知本有寂常心性,而錯亂修習也。禪那,此云靜慮;不假禪那,無有智慧者:謂不修首楞嚴大定,無漏之靜慮,即無有出世間,真正之智慧。顯彼惟有漏靜慮,六事行耳!六行者:厭欲界是苦、是麤、是障;欣色界是淨、是妙、是離。此則凡夫伏惑,超欲界道也;非無漏真三摩地,妙圓通矣!此是總論,應通下文。 但能執身,不行淫欲,方入本天;此天獨顯戒德,未彰定慧。先言執身者:表異六欲,不免身犯。而此天非但執身不犯;若行若坐,想念之心,亦復俱無。由是身心,俱得清淨,愛染不生,故欲界無可卜居,臨終之時。應念化生上之色界,身為梵世伴侶。如是一類,乃是梵天之民,故名梵眾天。壽二十小劫,身長半由旬。



卯二 梵輔天



欲習既除,離欲心現,於諸律儀,愛樂隨順,是人應時,能行梵德。如是一類,名梵輔天。



欲界淫習,既已伏除,離欲淨心,已得顯現。初二句,指前天,但顯戒德;下謂本天,戒與定俱。於諸律儀,愛樂隨順者:於諸梵行戒品,愛樂則悅豫,隨順則輕安,即與定共之相;無有強行之苦,乃有安行之樂,自有不期然而然者矣。是人應時,能行梵德者:顯是本天轉升,故云應時,非同前天,離下生上,猶待異時,此不但清淨身心,而且弘揚德化,已超梵眾。如是一類,名梵輔天。《正脈》云:既輔化,即天臣矣,壽四十小劫,身長一由旬。



卯三 大梵天



身心妙圓,威儀不缺,清淨禁戒,加以明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為大梵王。如是一類,名大梵天。



此天乃顯戒與慧俱。初天,由執身而攝心;次天,由心現而行德;此天,身心得一如無二之妙,滿足分量之圓。行、住、坐、臥,四威儀之中,悉皆不缺,有威可畏,有儀可仰,禁戒自然清淨;不唯清淨,加以明悟,此即戒與慧俱也。是人應時,能統梵眾,猶體仁足以長人,君之道也。如是一類,名大梵天;位超梵輔,故稱為大。壽六十小劫,身長一由旬半。初示三天別相竟。



寅二 結苦離漏伏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諸漏不動,名為初禪。



此上三天,稱為勝流者:以身勝樂勝,能勝下界諸趣之流。一切苦惱,所不能逼者:指欲界八苦,所不能逼,雖非依真本,而起正修,得證真三摩地者,然於持戒清淨心中,而欲界諸漏,所不能動,名為初禪;於九地中,第二名離生喜樂地,離欲界諸惡趣生,而得清淨喜樂也。劫盡火災得至,由其內有覺觀火故。初初禪天竟。



丑二 二禪天 分二 寅初 示三天別相 二 結憂離漏伏 寅初分三 卯初 少光天 二 無量光天 三 光音天 今初



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圓滿梵行,澄心不動,寂湛生光。如是一類,名少光天。



此明色界,二禪三天也。前天定力,尚假戒扶,此則不假戒扶,而自不動;定深發光,以光之勝劣為次。阿難!其次梵天,統攝梵人:似是大梵所為;梵眾天:戒德顯著;梵輔天:戒與定俱;大梵天:戒與慧俱;具足戒、定、慧,故曰圓滿梵行,而升此天。環師亦謂,躡大梵之行,升進者是也。統攝既久,則化他功深,自行益純。澄心下,方入此天;澄心不動,寂湛生光者:謂心水澄凝不動,寂然發用,湛然生光,但心光尚劣,未極其量,如是一類,名少光天。壽二大劫,身長二由旬。



卯二 無量光天



光光相然,照耀無盡,映十方界,遍成琉璃。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



溫陵曰:定力轉明,妙光迭發,境隨光發,遍成琉璃。由定力轉更增明,身光心光,展轉相然,如以火傳火,光光迭發,照耀於無盡也。所有依報外境,隨光而發,亦同正報身心,內外明徹,遍成琉璃。映十方界者:約其定光,隨所受用十方言之,非遍一切十方也。按二禪覆以小千世界,遍小千之十方也。如是一類,名無量光天。壽四大劫,身長四由旬。



卯三 光音天



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淨,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



吸,即取也;持,即執持;圓光,謂前天依正,光明交映,至此定深,而至圓滿,故曰圓光成就。教體者:《正脈》云:以此光明,代其言音,以宣彼梵行教化,如世間以文字,代其言音,而亦以宣諸教化,與用光明作佛事者,同也。 有謂二禪以上,無有語言,恐未必然。《法華》云:光音及遍淨,乃至有頂天,言語之音聲,悉皆得聞之;此可為證。發化清淨,應用無盡者:發宣梵行教化,清淨無著,應用無有窮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壽八大劫,身長八由旬。初示三天別相竟。



寅二 結憂離漏伏



阿難!此三勝流,一切憂懸,所不能逼,雖非正修,真三摩地。清淨心中,麤漏已伏,名為二禪。



此三勝流,非但勝於欲界,猶復勝於初禪,以後後勝於前前也。一切憂懸,所不能逼者:以初禪,乍離欲苦,恐其復墜,故一切憂愁懸掛,竟有不安之貌,時時以覺觀拒之。今至二禪,離欲漸遠,恐墜心息,故憂懸所不能逼,而入無覺無觀矣。然雖無覺觀,仍屬有漏,而非依寂常之真心,而修實證真三摩地也。初禪方得漏心不動,而未能伏;此天於清淨梵行心中,麤漏已伏。麤漏,指初禪愛,無所由起,故曰已伏。能以定力,伏前五識,不起現行,故名為二禪。於九地中第三,名定生喜樂地,以定力功德,發生喜樂也。火災不到,而有水災,由其內心有喜水故。二二禪天竟。



丑三 三禪天 分二 寅初 示三天別相 二 結安隱喜俱 寅初分三卯初 少淨天 二 無量淨天 三 遍淨天 今初



阿難!如是天人,圓光成音,披音露妙,發成精行,通寂滅樂。如是一類,名少淨天。



此明色界,三禪三天也。《持地論》目第三禪為樂俱禪,此定功德,與遍身樂俱發故。前二禪雖有樂支,為喜支所障,今滅喜純樂,故得其名。阿難!如是天人:躡前光音天,圓滿光明,成就音聲,而為教體;披發音聲,顯露妙理。此天,即依妙理,發成精行,離前喜動,而生淨樂,恬然安靜,而通寂滅之樂。寂滅樂,亦定清心安所發,不可濫於本性寂體,以名同體異也。以初入此境,故言通,而未能成,名少淨天。初伏第六意識,非真寂滅也。壽十六大劫,身長十六由旬。



卯二 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身心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



淨空現前者:前天通寂滅樂,以其淨境未亡,至此定力轉深,並淨亦空,故曰淨空現前。引發無際者:以空引淨,淨與空發,虛空無有邊際,淨境亦無邊際。自覺正報之身心,猶若太虛,無累無礙,故曰輕安,成寂滅樂。如是一類,名無量淨天,淨空無際,故無有量也。壽三十二大劫,身長三十二由旬。



卯三 遍淨天



世界身心,一切圓淨,淨德成就,勝託現前,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遍淨天。



前天淨境,只遍身心,至此定力轉深,並依報之世界,正報之身心,泯同一體,皆得虛寂,故曰一切圓淨。《正脈》云:此但定力所使,所謂境隨定變而已,非唯心觀力所使也。



淨德成就:接上句,既一切圓淨,則純淨之德成就,妙樂無窮;有漏之樂,至此已極。自覺殊勝歸託之處現前,將謂真實安身立命處所,清淨極樂家鄉矣。不知尚屬有漏,即便歸託於此,故云歸寂滅樂。如是一類,名遍淨天,以其觸處,皆成淨樂,故名遍淨天。壽六十四大劫,身長六十四由旬。初示三天別相竟。



寅二 結安隱喜俱



阿難!此三勝流,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雖非正得,真三摩地。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名為三禪。



阿難!此三天,又勝二禪之流。初禪,苦惱不逼,未得隨順;二禪,憂懸不逼,五識已伏,但得隨順;至此三禪,已得寂滅,六識已伏,名具大隨順。身心安隱,得無量樂者:前二禪,有喜心動念,故身心不得安隱,今喜心既離,身心安隱,自在受樂。樂稱無量者,以所具妙樂,周遍無量故。界內,以三禪為極樂處也。雖非正得真修實證之三摩地,然安隱心中,歡喜畢具。安隱心,即三禪心。初、二禪離障增勝,故曰清淨心。三禪得樂增勝,故曰安隱心。 《正脈》云:仍言歡喜畢具者;以有安隱心中,四字揀之,良以喜是動心所發,樂是靜心所融,若在飛動心,縱說樂,而仍是喜支;若在安隱心,縱說喜,而仍是樂支,故通名為三禪。於九地中第四,名為離喜妙樂地。以離前初、二禪之喜,得三禪之妙樂也。水火二災不到,風災得至,由其未離出入息故。三三禪天竟。



丑四 四禪天 分二 寅初 四勝流天 二 五不還天 寅初分二 卯初 示四天別相 二 結不動純熟 卯初分四 辰初 福生天 二 福愛天 三 廣果天 四 無想天 今初



阿難!復次天人,不逼身心,苦因已盡,樂非常住,久必壞生。苦樂二心,俱時頓捨,麤重相滅,淨福性生。如是一類,名福生天。



此四禪九天。溫陵曰四禪報境,但有三天,第四無想,乃第三廣果別開,此外復有五不還天,乃聖賢別修靜慮,與凡夫不同。但以同入捨禪,故於捨心同分中,安立居處。 阿難!復次天人:是指三禪中來者,謂初禪離苦惱,二禪盡憂懸,故云不逼身心。苦惱憂懸是苦因,既皆不逼,是已苦盡則樂生。三禪身心安隱,得無量樂;此天則明樂亦不當受,何以故?樂非常住之法,福業盡時,久必壞生,由是起雙捨苦樂之行,苦樂二心,並已捨除,故曰俱時頓捨。正以二心俱捨,名麤重相滅,以壞則苦生,今苦壞雙超,捨心不動,即淨福性。此定既發,即名為生;故曰如是一類,名福生天。壽一百二十五大劫,身長一百二十五由旬。



辰二 福愛天



捨心圓融,勝解清淨,福無遮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如是一類,名福愛天。



前天苦樂二心,俱時頓捨,尚未圓融;至此捨定益深,功行純熟,故曰捨心圓融。勝解清淨者:即決定勝解,任持捨定,能所雙亡,不為異緣所轉,是為清淨。然既捨心圓融,無有遮限,而所感淨福,亦應無遮,於此無遮福中,得妙隨順,窮未來際。妙隨順者,大自在也;所有願求,亦無遮限,得大自在,窮未來際,愛樂隨順也。如是一類,名福愛天,此天之福,於有為界中,最為可愛。壽二百五十大劫,身長二百五十由旬。



辰三 廣果天



阿難!從是天中,有二歧路,若於先心,無量淨光,福德圓明,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



阿難!從是天中,是福愛天中,有二種歧路:一直往道,趣廣果天;一迂僻道,趣無想天;心念行業各別也。若於先心:即福愛天,妙隨順心,能令所求如意,今無量淨光,即捨俱禪,定深而發光也。於此光中,以四無量心,熏禪福德,增盛圓明,離下地染,修證而住。如是一類,名廣果天,謂廣大福德,所感之果也。壽五百大劫,身長五百由旬,水火風三災,皆不能到。於九地中,名捨念清淨地,謂雙捨苦樂二念,而得清淨也。



辰四 無想天



若於先心,雙厭苦樂,精研捨心,相續不斷,圓窮捨道,身心俱滅,心慮灰凝,經五百劫。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初半劫滅,後半劫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



先心是福愛天中,雙厭苦樂之心,至廣果天,增修福德,令得圓明;至無想天,增修捨定,令期究竟;此二天之分歧也。精研捨心三句,即指增修捨定,深搜細索,相續無有間斷。圓窮者:圓滿窮究,必求其究竟;捨道者:即以捨定,為涅槃道也。身心俱滅,心慮灰凝者:謂以捨定,滅除捨心,定中渾成一空,故心身俱成泯滅,令其心思緣慮,有若寒灰,凝然不動,但如夾冰之魚。魚譬六識,心心所法;冰譬捨定,冬天水結成冰,而魚夾在冰中,而不能動。此定亦復如是,祗伏六識現行,經五百大劫,定力攝持,報形不壞也。五百劫後,依舊散入輪迴。然無想報盡,多皆墮獄,因其在定,未證謂證,以為證阿羅漢,已出生死。後出定毀謗三寶,以佛狂妄說法。說阿羅漢,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以故墮入地獄。



是人既以生滅為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者:《正脈》云:出其無常之故,正由向二種根本,錯亂修習耳。前二句明其錯依六識,生死根本,為本修因,強令灰凝。後二句明其反迷識精元明,圓湛不生滅性,而全不知用故也。 初半劫滅者:初生此天,習定半劫,始得想滅,無想定成。後半劫生者:於四百九十九劫半,而想心復生,此定仍壞。有成有壞,終非究竟。如是一類,名無想天。此天依於捨禪,滅除六識,心心所法,令不起現行,故名無想天。但與廣果,同修捨禪,故同一處,以是外道故,分二種名耳。初四天別相竟。



卯二 結不動純熟



阿難!此四勝流,一切世間,諸苦樂境,所不能動。雖非無為,真不動地,有所得心,功用純熟,名為四禪。



阿難!此四勝流者:並超下地故。一切世間:通指欲界至三禪也,欲界為苦樂所動;初禪苦惱不逼,二禪憂懸不逼,均不為苦動;三禪得無量樂,雖不為苦動,尚為樂動;至此四禪,苦樂雙亡,而住捨定,故曰諸苦樂境,所不能動。溫陵曰:四禪不為三災所動,名不動地。然彼器非真常,情俱生滅,雖非無為真境,而有為功用,至此已純熟矣。



問:不為三災所動,何言器非真常,情俱生滅?答:他經明此天,天人生時,宮殿園林,隨之而生;死時,隨之而滅。器即器世間,宮殿園林,而非真常之境;情即有情世間,與之俱生俱滅。雖非無為真常之境:如十地之第八不動地。有所得心者:即修習捨定,認為涅槃,期其必得,名有所得心。正顯有為功用純熟,不加勉強,任運不動也。名為四禪。 《正脈》云:初禪共戒,戒德增上;二禪喜俱,光明增上;三禪樂俱,淨樂增上;四禪捨俱,於前三天,福德增上,後一天,捨定增上,此其別也。初四勝流天竟。



寅二 五不還天 分三 卯初 標聖果寄居 二 示五天別相 三 結四天不見 今初



阿難!此中復有,五不還天,於下界中,九品習氣,俱時滅盡,苦樂雙亡,下無卜居,故於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



此中,即四禪天中,復有五種不還天。梵語阿那含,此云不還,三果聖人,寄居之處。以其於下界中,即欲界中,九品思惑習氣,已經斷盡,證三果聖位,再不還來欲界受生也。習氣者,思惑種子也。乃貪、瞋、癡、慢,任運而起,微細之惑,與生俱生,非同分別中麤惑也。由彼惑難除,故分八十一品,於三界九地,地地各分九品。今斷欲界,五趣雜居地中九品,於上、中、下,復各分三品,天上人間,七次往返受生斷之,乃習氣與現行皆滅,故云俱時滅盡,證三果也。此乃明聖人斷惑之事,有異四禪伏惑不斷也。



苦樂雙亡,下無卜居者:斷欲界地九品之惑盡,故苦亡,欲界無卜居;於初、二、三禪之樂,亦復不受,故樂亡,於色界三禪,亦無卜居;以非其同分也。而所入之定,乃苦樂雙亡,捨俱禪故,於四禪捨心,眾同分中,安立居處,住此以斷七十二品思惑,求證阿羅漢果也。 然安立居處,確在同分,而雜修靜慮,另有別業。《俱舍》云:雜修靜慮,有五品不同,故生五淨居天。雜修者,初起無漏觀,次起有漏觀,後復起無漏觀,以有漏無漏,間雜而修故。靜慮者,定慧均等之謂;五品者,下、中、上、上勝、上極也。問:何故名為淨居?答:三果聖人,於下界中,九品思惑,俱時滅盡,故名為淨。淨者,所居之處,故名淨居也。



卯二 五天別相 分五 辰初 無煩天 二 無熱天 三 善見天 四 善現天 五 色究竟天 今初



阿難!苦樂兩滅,鬥心不交。如是一類,名無煩天。



按五品,此應屬下品。苦樂兩滅,即雙亡義。鬥心即欣厭二心,當苦樂未滅時,則厭苦欣樂二心,交戰胸中,互為勝負,故曰鬥心。今既兩滅,是以不交。如是一類,名無煩天。《正脈》云:盛熱曰煩,亦狀其內心,鬱陶熱中之象,有鬥心者,所不能免,此方不交,初得清涼,故名無煩。壽一千大劫,身長一千由旬。



辰二 無熱天



機括獨行,研交無地。如是一類,名無熱天。



此屬中品。機,即發動之機,狀念之放也。括,即收括之括,狀念之收也。獨行,言其唯一捨念,或放或收,更無餘念間雜。研交無地者:若有一念,不可言無,今更以雜修靜慮,研究此一念,了不可得,則不唯不交,即欲交亦無地矣。如是一類,名無熱天。微煩曰熱,並熱亦無,故曰無熱天。壽二千大劫,身長二千由旬。



辰三 善見天



十方世界,妙見圓澄,更無塵象,一切沉垢。如是一類,名善見天。



此屬上品。由修靜慮,發天眼通,既與四禪同分,亦應同見大千。十方世界:即大千之十方;妙見:即天眼通,此是修得,而非報得,更勝四禪;圓,即圓滿大千;澄,即澄清朗徹;更無塵象,外境之障隔,故圓;亦無一切沉垢,內念之留滯,故澄。內外虛融,妙見無礙。如是一類,名善見天。體淨用周,所見皆善也。壽四千大劫,身長四千由旬。



辰四 善現天



精見現前,陶鑄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



此屬上勝品。精妙之見,既已現前,此句指前天,見體清淨,見用周遍,此天增修靜慮,體用兼勝。陶鑄無礙者:如陶師之範土為瓦,鑄匠之鎔金造像,能以定慧力,任運成就,隨心自在,變現無礙。如是一類,名善現天。壽八千大劫,身長八千由旬。



辰五 色究竟天



究竟群幾,窮色性性,入無邊際。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



此屬上極品。究竟,即研窮之義;群幾,即群動之微也。《正脈》謂:研窮多念,至於一念,故曰究竟群幾。以雜修五品,初用多念無漏,熏多念有漏,乃至最後,用一念無漏,熏一念有漏,名上極品。 窮色性性者:性是體性,上性字指色體,下性字指空體;謂窮諸色之性,而至於空性也。又色依空現,空性即色性之性故;即所謂心既熏多至少,色亦窮麤至微是也。至此身雖尚在,而境界全空,故云入無邊際,無邊即虛空,際即界畔,入空無邊處之界畔。如是一類,名色究竟天;色界至此,是為極頂,故稱色究竟天。壽一萬六千大劫,身長一萬六千由旬。二示五天別相竟。



卯三 結四天不見



阿難!此不還天,彼諸四禪,四位天王,獨有欽聞,不能知見。如今世間,曠野深山,聖道場地,皆阿羅漢,所住持故,世間麤人,所不能見。



此結示四天不見。阿難!此五不還天,彼諸第四禪天中,四位天王:指正天三,外道一,故成為四,不可指初、二、三、四禪也,因上中隔絕故。唯識謂:二禪以上,不稱王臣,此言四王,或推尊上首,略似如王也。獨有欽聞,不能知見者:以第四禪天,係有漏凡夫,但能伏惑;而五不還天,是無漏聖人,而能斷惑,聖凡有異,伏斷懸殊,故但仰嘉名,不知其受用,不見其依正也。問:彼之天王,是菩薩遊三摩地,為何不能知見?答:惟其菩薩,示跡凡夫,當與凡夫,同其知見也。如今世間下:取例發明。曠野深山,皆絕無人煙之地,皆是羅漢別境,稱為聖道場地。而世間麤人,所不能見,以不修無漏業故。二五不還天竟。



子二 結屬色界



阿難!是十八天,獨行無交,未盡形累,自此已還,名為色界。



孤山曰:獨行無交,俱無情慾故。未盡形累,尚有色質故。 以上是十八梵天,清淨無侶,故曰獨行無交。雖然離欲,依舊有化生身,未盡身形之累。自此色究竟天以還,至梵眾天,同一色界。二四禪竟。



癸三 四空 分五 子初 標歧除聖 二 正列四天 三 聖凡出墜 四 通分凡聖 五 結屬無色 今初



復次,阿難!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復有,二種歧路,若於捨心,發明智慧,慧光圓通,便出塵界,成阿羅漢,入菩薩乘。如是一類,名為回心大阿羅漢。



溫陵曰:自此而上,明無色界四天,無業果色,有定果色,依正皆然。四天皆依偏空修進:初、厭色依空;二、厭空依識;三、色空識三都滅,而依識性;四、依識性,以滅窮研,而不得真滅;是皆有為增上善果,未出輪迴,不成聖道者也。 此將明無色界四天,先簡回心超出也。阿難!從是色究竟天,居色界之頂,是為有頂;與無色為鄰,故云色邊際中。其間上進,復有二種歧路。因三果人,根有利鈍,其利根者,即於色究竟,捨定心中,發無漏人空智慧,慧光圓通即圓滿也,斷盡思惑,即便超出塵界,離分段生,證偏空理,成阿羅漢;不以小果為足,進修大因,故云入菩薩乘。其鈍根者,在色究竟天中,復由定心,欣上厭下,滅色歸空,生無色界,此其差別也。如是一類,即利根一類。回心,即回其欣上厭下之心,頓出三界。大阿羅漢,即回其捨大取小心,速入大乘;但據跡猶在聲聞,故仍稱羅漢,而以大字揀之。初標歧除聖竟。



子二 正列四天 分四 丑初 空無邊處天 二 識無邊處天 三 無所有處天 四 非非想處天 今初



若在捨心,捨厭成就,覺身為礙,銷礙入空。如是一類,名為空處。



此正示無色界,四空天也。若在捨心:長水曰:捨心有二:一者、若於有頂,用無漏道,斷惑入空,即樂定那含也。二者、若於廣果,用有漏道,伏惑入定,即凡夫外道也。捨厭成就者:即厭有趣空也。覺得有身,尚是有礙,於是銷除形礙,以入於空也。溫陵曰:厭己形礙,堅修空觀。滅身歸無,即厭色依空者也。名空處定,故報生空處也。如是一類,名為空處,壽二萬大劫。四空天無業果色,故不言身形之長短也。



丑二 識無邊處天



諸礙既銷,無礙無滅,其中惟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半分微細。如是一類,名為識處。



溫陵曰:諸礙既銷而無,則不依於色;無礙之喜亦滅,則不依於空。 不依於色,躡前天果相;不依於空,明本天功行與果相,即是雙厭色空,惟依於識也。其中惟留阿賴耶識,全於末那,半分微細者:其中於所存識中,惟留第八阿賴耶識,於全分末那,第七識中,半分微細猶存,即是厭空依識也。阿賴耶,此云藏識,但是常言而已,意顯末那識,言末那以阿賴耶為體故;末那,即第七識,此云染污依,為第六意識所依之根。末那託六識,緣六塵,行相麤顯,托塵似有,離塵實無;今既色空俱滅,識已無托。外緣麤顯者,半分已滅唯留內緣八識。微細者,半分獨存,如是一類,名為識處定,故報生識處也。以末那為能緣心,賴耶為所緣境耳。壽四萬大劫。



丑三 無所有處天



空色既亡,識心都滅,十方寂然,回無攸往。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



初天滅色歸空,次天滅空歸識,故曰空色既亡。識心,即指末那半分微細猶存。此天以緣識心散,反能破定故。憑深定力,將幽微精細之半分,亦伏不行,故謂都滅。是知此滅,非如羅漢,種現俱斷也。下即定中所證境界,半分微細既盡,唯有賴耶獨存;賴耶是無分別,惟覺十方,寂然冥然,迥無攸往,攸即所也,不復前進矣。此為外道,昧為冥諦之處也。如是一類,名無所有處,色、空、識三者,皆無所有也。壽六萬大劫。



丑四 非非想處天



識性不動,以滅窮研,於無盡中,發宣盡性,如存不存,若盡非盡。如是一類,名為非想、非非想處。



賴耶獨存,稱為識性。識性即是藏性,藏性由來不動,如本經云:常住妙明,不動周圓是也。惜彼凡天,不達斯理,但見賴耶堅固,不可動搖,以滅定之力,深窮研習,於無盡中,強以發宣;欲盡其性,然識性不盡有二義:一者、識性即是藏性,凡聖皆無可盡之理。二者、若約種子,則凡外未秉如來,斷種法門,終不可盡。那含,復是鈍根,亦非盡時。



此天既欲盡其性,由定力所逼,識性雖存,而不起現行。故曰如存不存,似殘燈之半滅也。雖見識性盡,其實未盡,故曰若盡非盡,似殘燈之半明也。如是一類,名為非想,非非想處天。《正脈》云:末後環師,承如存不存,以結非想;承若盡非盡,以結非非想;得其語脈矣!蓋非想,即非有想,非非想,即非無想耳。壽八萬大劫。二正列四天竟。



子三 聖凡出墜



此等窮空,不盡空理,從不還天,聖道窮者。如是一類,名不回心,鈍阿羅漢。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迷漏無聞,便入輪轉。



此辨聖凡,出墜各異。此等,指四空處;窮空者:正脈云:初天,窮色令銷;二天,窮空令無;三天,窮識令滅;四天,窮性令盡。蓋前二窮境,後二窮心;欲令心境俱空,故總謂窮空。不盡空理者:凡外未了人空之理,小聖不達法空之理,何況圓頓之旨,心境本空,豈待銷滅哉?故總斷其不了耳。 此下方明聖凡出墜,今先明聖人超出三界,言彼住非想天中,若從五不還天,修習聖道,窮空而來者,以窮空力,經歷四天,斷四地惑,三十六品盡,證我空理,成阿羅漢,即出三界;如是一類,名不回心,鈍阿羅漢。言不回心有二義:一者、於色界頂,不早回厭有趣空之心,速成羅漢。二者,沉空滯寂,不早回捨小取大之心,向菩薩乘。名為鈍阿羅漢,乃對前利根而說。利根者,乃不經四天,少修二十萬大劫也。



次明凡夫墜入輪迴,言彼住非想天中。若從無想,諸外道天,窮空不歸者;若從無想,廣果諸天中,但惟修習有漏禪定。窮空來者,則迷有漏天,作無為想;無多聞性,不知三界之內,無有安身立命處。所以八萬劫滿,無所歸託,即當下墜,而入輪迴;隨其宿業;依然流轉諸趣;即所謂:饒經八萬劫,終是落空亡。 問:後經謂無想,妄執涅槃,而臨終興謗墮獄,何得而入四天耶?答:但興謗墮獄,間或有之,無想同分,根性萬殊,未必各各皆然,無想天中,壽五百大劫,初半劫滅,後半劫生,滅時似無,生時還有,以還有故,厭有趣空,所以修四空定,何足疑也。



子四 通分凡聖



阿難!是諸天上,各各天人,則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彼之天王,即是菩薩,遊三摩地,漸次增進,回向聖倫,所修行路。



此明諸天,王民不同也。是諸天上者:通指六欲,四禪、四空,惟除五不還天,是聖人故。不還以外,各各天人,皆是凡夫,業果酬答。答盡入輪者:業果,對業因言,此等天人,因中唯修有漏善業,十善八定等,為實功業;而六欲、四禪、四空業果,以酬答之;縱獲勝福,不過酬答前因而已。天福既盡,散入諸趣,如鬱頭藍弗天人,因中在山中習定,眾鳥爭喧,嫌其闠鬧,曾動一念瞋心,最好有一飛狸,將其食盡。因中起此一念,後修定生天,生到非想非非想天;天報既畢,墮落飛狸之身。問:上界無惡,何以墮落三途?答:藏識種子,歷劫不亡,隨彼熟種,任運而墮,豈揀三途,寧不可惜!所以如來苦勸:老實念佛,帶業往生,橫超三界,疾出生死也。 彼之天王,即是菩薩,遊三摩地者:彼等之天王,非是凡夫,即是大乘菩薩,住於三摩地,遊戲神通,寄位天王之位,濟物利生,成就己德。漸次增進,回向聖倫,所修行路者:行漸次而增,位漸次而進,無非借此天位,同向無上菩提之果,以是悟後之修,一一修行,悉皆回事向理,以入聖人之倫類。所修者,乃楞嚴大定,即所謂妙修行路者是也。所以不落輪迴。



子五 結屬無色



阿難!是四空天,身心滅盡,定性現前,無業果色,從此逮終,名無色界。



此結四空之名也。阿難!是四空天,前二天,身境全空,是身滅盡;後二天,識亦不起,是心滅盡;身心既已俱滅,定性現前,則在定時,所有定果色,定中隨化依正身境,自在受用,《顯揚論》說,為定自在所生色者,是也。無業果色者:約出定時,無欲色二界所感依正之業果色。《正脈》云:身心俱寂,依正皆空,聖眼觀之,三尺識神,似中有也。 從此逮終者:逮,到也,從初空處,而到非想處,是謂三界終極於此,名無色界。但憑定力,暫無依正,非真蘊空,永絕業果也。初正列諸天竟。



壬二 通前總結



此皆不了,妙覺明心,積妄發生,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沉溺,補特伽羅,各從其類。



此總結三界,皆是虛妄。自四王以至非想,皆由不了自己本妙覺性,本明真心,此性本來自妙,寸絲不掛,此心本來自明,靈光獨耀,圓陀陀,光灼灼,清淨本然,而覓三界依正,本不可得。由不了故,所以從迷積迷,以妄起妄,遂有業轉現,三種細相發生;由三細,即有六麤;惑、業、苦三,悉皆俱備,故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沉溺者:中間,即三界之中間,復隨妄業,沉溺七趣,以受其報。八識田中,無量劫業種俱有,隨何種業成熟,即趣何趣受報。補特伽羅:此翻有情,又云數取趣;謂諸有情,起惑造業,於三界中,數數取著,諸趣受生。各從其類者:謂各從自己之業因,而受同類之業果;故文中每言,如是一類也。六諸天趣竟。



辛七 脩羅趣 分二 壬初 總標名數 二 別釋趣攝 今初



復次,阿難!是三界中,復有四種,阿修羅類。



梵語阿修羅,又云阿素洛,乃梵音楚夏耳。瑜伽論,譯為非天,古德釋云:有天福無天德故。舊譯無端正,《長阿含》云,脩羅生女端正,生男多丑,從男彰名也。按佛序談七趣,皆從劣向勝,今修羅列入於此,因具有四趣故也。復次,阿難!是三界中,按諸經論,修羅所居,似惟局於欲界,今言三界中者,跟據上科,妄有三界,中間妄隨七趣沉溺,故云三界中。復有四種者:種族而分有四,曰卵、胎、溼、化、受生,而分天人鬼畜者也。種族雖然有四,以性多瞋,行多妒,以性行多相類也。



壬二 別釋趣攝 分四 癸初 卵生鬼攝 二 胎生人攝 三 化生天攝 四 溼生畜攝 今初



若於鬼道,以護法力,乘通入空,此阿修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



若於鬼道,是此類前因;言彼元從鬼趣,以善願善心,護持佛法,或護經護咒,護戒護禪,及依法修行之人,皆得以護法稱之。由此善業力故,捨彼鬼趣,來入其中,以護法為因,果中更勝,故能乘通入空界居之。此阿修羅,從卵而生;卵生飛空,因果類鬼,故鬼趣所攝。



癸二 胎生人攝



若於天中,降德貶墜,其所卜居,鄰於日月,此阿修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



若於天中,降德貶墜,是此類前因;言彼在天中,降德貶墜者:《指掌疏》云:色天以梵行持身,欲天以少欲為德,若梵行稍虧,情慾稍重者,皆為降德。貶謫天位,墜落修羅,福報似天,住處亦等。其所卜居,鄰於日月宮,下接人間。《正法念》云:有阿修羅住須彌山側,於欲界中化身大小,隨意能作,即此類也。此阿修羅,從胎而出,人趣所攝,情重被貶,故感從胎而出,胎因情有故也。以情慾同人,故為人趣所攝。



癸三 化生天攝



有修羅王,執持世界,力洞無畏;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此阿修羅,因變化有,天趣所攝。



有修羅王者:揀異修羅之眾,此類未說前因,以果詳推,當從人趣而來。以人中有立業建功之績,有爭王圖霸之謀,事不從心,瞋妒以起,故感為修羅王,福報一同天人。執持世界者:《正脈》云:亦能驅役鬼神,禍福人間,如《孔雀經》,有修羅所罰之語,其意可見。 力洞無畏者:力即神通之力,洞者徹也,能洞徹諸天,而無所怖畏也。故能與梵王、及天帝釋、四天爭權。《灌頂》云:梵王小千之主,帝釋三十三天中尊,四王四洲都統,各有專司;修羅不攝,妒心起諍,欲竊其權,時來與戰。本與帝釋爭權,而四王為先鋒,四王戰之不勝,方報帝釋,帝釋又復不勝,於是展轉乞力諸天,乃至梵王,出力助戰;此阿修羅,因變化而有。天趣所攝者:此阿修羅,福德力大,不受胞胎,乃因變化而有,能化身大小,大則化身,十六萬八千由旬,手撼須彌,而竟搖動,帝釋宮殿,在須彌頂,搖動不安,心生恐怖。後帝釋兵出戰,令各念摩訶般若波羅密多,而得大勝。而阿修羅,乃化小身,入於藕絲孔中;此乃明變化之事,係天趣所攝。



癸四 濕生畜攝



阿難!別有一分,下劣修羅,生大海心,沉水穴口,旦遊虛空,暮歸水宿,此阿修羅,因溼氣有,畜生趣攝。



阿難!別有一分,下劣修羅者:另有一部分,即指福力不勝。屬於下劣者,與上對論。化生者似王,胎生者似臣,卵生者似民,溼生者似奴婢。生在大海中心,沉下水穴之口,水穴或指尾閭,在碧海之東,其處有石,闊四萬裡,當百川之下尾,而為閭族,故曰尾閭;乃海之穴,洩水之口也。旦遊虛空者:白晝遊於虛空,以供驅使。暮歸水宿者:黑夜歸於水宿,以息勞役。此阿修羅,因濕氣有,畜生趣攝者:生在大海之當中心,洩水之穴口,故因濕氣而有,其福報下劣,思食雖然得食,初則味美,末後一口,竟變作青泥之味,此類畜生趣攝。二備明諸趣竟。



己三 結妄勸離 分三 庚初 藥病雙舉 二 同別俱妄 三 正勸須除 庚初分三 辛初 總舉妄病 二 指病深根 三 定藥能除 今初



阿難!如是地獄、餓鬼、畜生,人及神仙,天洎修羅,精研七趣,皆是昏沉,諸有為相,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於妙圓明。無作本心,皆如空華,元無所著,但一虛妄,更無根緒。



此總明七趣,虛妄因果。如是指前來所說,地獄鬼畜,人及神仙,天洎修羅;精細研究,昇沉往返,若因若果,不出虛妄情想而已。皆是下:即指妄因妄果。昏沉惑也,有為業也,無非隨妄想以受生,隨妄業以受報苦也;即所謂惑、業、苦三,如惡叉聚也。於妙圓明下:欲明其妄,先舉其真,以反顯之。空有不羈曰妙,本來周遍曰圓,無所障蔽曰明,無作無為,本有真心;此七趣,皆如空華;以虛空喻真心,以狂華喻七趣;空原無華,病目妄見。原無所著下三句:正當見華時,當處出生,隨處滅盡,豈有著落耶?是知七趣,但一虛妄名相而已,更無根本頭緒,可研究也。《指掌疏》云:前阿難問云:此道為復本來自有,為是眾生妄習生起?今云妄想受生,妄想隨業,是答以妄習生起也。又云:但一虛妄,更無根緒,是答以非本來有也。



辛二 指病深根



阿難!此等眾生,不識本心,受此輪迴,經無量劫,不得真淨,皆由隨順,殺、盜、淫故。反此三種,又則出生,無殺、盜、淫,有名鬼倫,無名天趣,有無相傾,起輪迴性。



溫陵曰:前問妙心遍圓,何有獄鬼,人天等道?故此結示,由殺、盜、淫三為根本也。《正脈》云:上言更無根緒,而此又指病根者;蓋妄雖無體,起固無因,而妄理相應,續非無故,故復指也。阿難!此等七趣,一切眾生:據前阿難疑云: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今如來以不識本心等釋之;本心者,本有妙明真心,亦即佛體真實,由不識佛體真實,故受此七趣輪迴,經無量劫,惡道固為不淨,而善道淨亦非真,以思惑種子,眠伏藏識之中,伏而不斷,故非真淨也。又不識即惑道,受此輪迴,即業苦二道。皆由下:申明隨業,言所以不得真淨者,皆由隨順殺盜淫故,則成三惡;反此三種者,知其為惡道之因,而欲違之也。又則出生,無殺、盜、淫,則成四善,三惡固非可隨,四善亦當捨離,以同為繫縛三界之根本也。有名鬼倫,無名天趣者:有則成三惡,墮落三途,地獄亦餓鬼之倫類也。無則成四善,得生四善道。今名天趣,以天趣,攝仙人阿修羅故。 有無相傾,起輪迴性者:傾者奪也,奪有成無,從下升上,則成四善道;奪無成有,從上墜下,則成三惡道。由是互奪不已,顛倒輪迴,譬如井輪之高下,無有休息,故稱輪迴性;是有為生滅性故。



辛三 定藥能除



若得妙發,三摩提者,則妙常寂,有無二無,無二亦滅,尚無不殺、不偷、不淫,云何更隨殺盜淫事?



此勸修大定。以定藥能除病之深根。若得妙發三摩提者:指妙耳門圓通也。從妙理發妙智,依妙智照妙理,即反聞聞自性,背塵合覺也。三摩提,本經佛告阿難,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此勸修大定也。妙常寂者:聞性三種德相,無七趣之繫縛曰妙,無七趣之生滅曰常,無七趣之流轉曰寂,但能反聞如是聞性,則有之三惡,無之四善,二俱無有,故云有無二無。此則迥超凡外分段生死,先得人空,證有餘涅槃,而出三界矣。若能將無二之性,亦皆銷滅,正所謂斷性亦無,故云無二亦滅。此則迥超權小變易生死,乃空性圓明,成法解脫,以至俱空不生,證無餘涅槃,安住首楞嚴大定矣!當此之時,尚無權小不殺、不偷、不淫,云何更隨凡外,作殺、盜、淫之事乎?是正道尚不屑為,況邪道豈肯為之耶?初藥病雙舉竟。



庚二 同別俱妄



阿難!不斷三業,各各有私,因各各私,眾私同分,非無定處,自妄發生,生妄無因,無可尋究。



此正答前問地獄,為有定處,為復自然。彼彼發業,各各私受。前阿難,但問地獄受果時,同受耶?私受耶?此通結七趣也。三業即殺、盜、淫,由不斷此三種惡業,則各各有私造別業,因各各有私造別業,在眾私同分之中,非無定處,即別業同報也。此前二句:佛結答造業各私也。次三句:結答受報,有同分地也。後三句:總結畢究虛妄也。而言七趣果報,但由一念妄動而發生,並非心外。妄之一字,即指最初一念生相無明,無明本空,如前所云,妄性無體,非有所依,故曰生妄無因,無可追尋窮究,如虛空華,本無所有也。



庚三 正勸須除



汝勗修行,欲得菩提,要除三惑。不盡三惑,縱得神通,皆是世間有為功用,習氣不滅,落於魔道。



此正勸須除三惑。勗是勉也,汝勉力真實修行。欲得無上菩提者,要漸次伏斷三惑,即殺、盜、淫,因迷惑不了,是輪迴根本,故即名為惑。不但只除三惡之有,亦復更除四善之無,是謂有無二無也,又不止此,甚至無二亦滅,無二之性,亦復滅除,此即斷性亦無也。 不盡三惑,但除世惡,而不除世善,則對待不盡,至若善惡皆除,而斷性存在,猶未盡三惑種子,縱以禪定之力,得發相似神通,亦不能超出世間,成就無作妙力,究竟皆是世間有為功用,有漏而已。習氣不滅,對境復發,縱能上昇,終必落於天魔外道。



雖欲除妄,倍加虛偽,如來說為,可哀憐者,汝妄自造,非菩提咎。



此承接上文,既落天魔外道,雖欲修習,銷除虛妄,倍加虛偽。《寶鏡疏》云:以凡夫天人,不達真修,向外求心,已是虛偽。而況外道天魔全無正念,而欲除妄者,正是以暴易暴,以妄除妄,則虛偽中,更加一倍虛偽者矣。以故如來說此七趣,真為可哀而可憐者也。 《正脈疏》云:倍加虛偽者,如各自謂得無上道,實假世智以妄研,乘神通而造業,違遠圓通,背涅槃城,枉費功力,翻成惡因,故如來深憫之也。 且汝前問,佛體真實。云何復有人天等道者,故答之曰:汝妄自造,非菩提咎。故明現前種種諸妄,皆由汝自心所造,實非菩提之過咎;菩提即佛體也。三結妄勸離竟。



己四 判決邪正



作是說者,名為正說;若他說者,即魔王說。



若使能作是說,勸人欲得菩提,要盡除三惑者,此人即是代佛宣揚,名為正說。若讚歎殺、盜、淫,不礙真修,無須斷絕,此人即是魔王之邪說矣!亟宜著眼辨識,勿為所惑。古德云:修禪不持戒,即是魔羅業,以妄修於妄,真實可憐憫。是知我正說經畢,重說七趣,不但三惡當斷,縱使四善,亦復要離,是以戒助定而已。大科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丁二 辨五魔令識以護墮落 分二 戊初 無問自說五陰魔境 二 因請重明五陰生滅 戊初分三 己初 普告魔境當識 二 會眾頂禮欽承 三 正以詳陳魔事 己初分三 庚初 最後真慈不盡 二 詳標微細魔事 三 敕令諦聽許說 今初



即時如來,將罷法座,於師子床,攬七寶幾,回紫金山,再來憑倚。普告大眾及阿難言:汝等有學,緣覺、聲聞,今日回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我今已說,真修行法。



此無問自說之文,以阿難但知請定,而定中所發微細魔事,非己智力,所能發問。佛知慾修楞嚴大定,魔軍必來阻撓,若不辨明,五陰魔境令識,以保護正修,免致墮落。故將罷法座,於師子床,攬七寶幾,床以師子名者,表其無畏也,幾以七寶稱者,視其貴重也。回紫金山者:如來丈六金軀,圓光遍照,猶如金山。再來憑倚者:即最後真慈不盡,不待請而自說也。於是普告大眾及阿難言:此乃經家敘述也。 汝等有學,緣覺聲聞者:乃曲為有學,是以特舉耳。今日回心,趣大菩提,無上妙覺者:此敘過去,雖發回小向大之心,捨小乘法,趣大菩提,無上覺道,可謂出於幽谷,遷於喬木者矣。我今已說,真修行法者:吾現今已為汝演說,真實修行之法,即反聞工夫,聞性具足圓、通、常三真實故。依此而修,決定不謬,但其中未說魔事,不得不詳為辨明令識也。



庚二 詳標微細魔事



汝猶未識,修奢摩他,毗婆舍那,微細魔事,魔境現前,汝不能識,洗心非正,落於邪見。



問尚不知,何況能識?但恐汝等,猶未能識。修習楞嚴大定,乃雙舉性修二定合稱;奢摩他,即自性本定;毗婆舍那,即微密觀照而修;而此性修定中,有種種微細魔事,若不預知,其何能避?設或魔境,倏爾現前,汝不能識,難免以邪為正,將妄作真也。洗心非正,落於邪見者:謂修定原為以定水,洗除心垢,若魔境不識,縱欲洗心,亦不得其正矣;不得其正,則必落於邪見,如下之五陰魔境,總由認邪為正,皆邪見也。



或汝陰魔,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心中不明。認賊為子。



前則總標,此則詳標一切魔境。或汝陰魔者:有通有別,通則五十種境界,皆名陰魔,並依五陰起故;別則色陰十種,但是初心自現,當無外魔。故云或汝陰魔也。受陰十種,已召外魔入心,而魔未現身也。想陰十種,方有天魔,及鬼神魑魅。此上二陰,皆由稍失正念,引起外魔;故云或復天魔,或著鬼神,或遭魑魅也。設使諸魔現起時,而心中若不明了辨識,或自認為聖,未得謂得;或認魔為聖,身命供養;皆是認賊為子,則喪法財,傷慧命,可不危哉!



又復於中,得少為足,如第四禪,無聞比丘,妄言證聖,天報已畢,衰相現前,謗阿羅漢,身遭後有,墮阿鼻獄。



又復明行識二陰。行陰所發,十種心魔;識陰所發,十種見魔;皆無外境,但是於自心中,妄生邪見,得少為足;且更自言,滿足菩提,不免輪墜。如第四禪,無聞比丘等:舉一為例,以發明之。如無聞比丘,但修無想,不務多聞;報得四禪,便自妄言,已證小聖,阿羅漢果。天報已畢,想心復起,衰相現前;不知自己本未證果,反起謗辭,言我今已證阿羅漢果,身遭後有,謂佛妄說羅漢不受後有。因此謗佛,墮阿鼻獄。其害若此,可不畏哉!



《智度論》云:有一比丘,師心自修,無廣聞慧,不識諸禪,三界地位,修得初禪,統謂初果;乃至四禪,便謂四果。命欲盡時,見中陰相,便生邪見,謗無涅槃,羅漢有生。以是因緣,即墮泥犁獄中。蓋經論一事,而詳略異耳。二詳標微細魔事竟。



庚三 敕令諦聽許說



汝應諦聽,吾今為汝,仔細分別。



《正脈》云:不但分別,而更許仔細者:一以魔相,幽微難見;一以魔害,酷烈難堪;故勞真慈如此也。初普告魔境當識竟。



己二 會眾頂禮欽承



阿難起立,並其會中,同有學者,歡喜頂禮,伏聽慈誨。



定中魔事,非如來智力,安能分別?今蒙真慈,許以仔細分別,故阿難悚然起立,並其合會同有學者,咸生歡喜之心,至誠頂禮,謝前許說,俯伏諦聽慈誨,亦足見敬佛尊法之至意也。



己三 正以詳陳魔事 分三 庚初 標告勸成之由 二 詳分五陰魔相 三 結示超證護持 庚初分二 辛初 驚動諸魔由定 二 成就破亂由迷 辛初分二 壬初 推真妄生滅相關 二 示大定致魔之相 壬初分四 癸初 先明本覺同佛 二 次示妄生空界 三 比況空界微茫 四 歸元必壞空界 今初



佛告阿難,及諸大眾:汝等當知,有漏世界,十二類生,本覺妙明,覺圓心體,與十方佛,無二無別,



佛見阿難,及諸大眾,敬佛尊法之至意。遂告之曰:汝等當起慧照觀察,了知有漏世界,依報也;十二類生,正報也;遠由惑現,近由業招,故曰有漏,揀非無漏無為也。蓋吾人自具如來藏性,乃本來自覺,即妙而明,即明而妙,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覺性圓滿,遍在諸佛心中,為生佛共依心體;故與十方,一切諸佛,無二無別也。



癸二 次示妄生空界



由汝妄想,迷理為咎,癡愛發生,生發遍迷,故有空性,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皆是迷頑,妄想安立。



由汝無始妄想,迷本有之真理,以為過咎,此即無始無明。而無明妄想,各有本末;根本無明之性屬癡,根本妄想之性屬動,二者同時,故同稱無始。下乃詳釋。《指掌疏》云:癡即無明,以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即名為癡。不覺心起動也,而有其念,即名為愛;如前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蓋即指欲明覺體之念,為愛也。由愛故真妄和合,變起賴耶本識,名曰發生;所謂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如前云: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是乃以立所為發生也。生發者:謂依前所生業識,發起能見見分,所謂依動故能見;如前云所既妄立,生汝妄能,是乃以妄能為生發也。遍迷者:謂由能見,故於前本覺真心,全成晦昧,不見真覺,唯見頑虛,是曰故有空性;如前偈云,迷妄有虛空是也。 化迷不息者:以見對空,轉覺迷悶,復起化迷之心,遂於空中,見有色相,是曰有世界生;如前云,依空立世界是也。此空此界,且約細相中國土言之;不言眾生,以動魔之由,唯在國土振裂,無關眾生故。亦不言麤相者,以麤相業招,屬別業境,迷事妄想所致。細相惑現,屬同分境,迷理無明所致。 則此十方,微塵國土,非無漏者;十方,指同分境;微塵,喻數目之多,揀非無漏,乃明有漏;如前同分妄見文云:娑婆世界,並及十方,諸有漏國,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虛妄病緣。故云:皆是迷頑,妄想安立。迷是迷真,頑是起妄,謂由遍迷,遂有頑空;如上云,生發遍迷,故有空性,謂由化迷,遂有世界,如云: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則此世界,無非妄想安立也,明矣。



癸三 比況空界微茫



當知虛空,生汝心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況諸世界,在虛空耶?



世間之大,莫大於虛空,然而虛空,猶未足為大,當知無邊不動虛空,生汝本覺真心之內,猶如片雲,點太清裏。太清,即指天際,據儒典以氣之輕清上浮者為天,故以太清稱之。片雲,指一片浮雲,至虛至微,點在太清裏,豈能久存耶?此以太清喻真心,以片雲喻虛空,其渺小易壞;況諸世界,又在虛空之中,其虛幻之義,不益可見乎?



癸四 歸元必壞空界



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云何空中,所有國土,而不振裂?



設使汝等,能有一人,心光內照,發明本有真心,返本歸元,歸元則無迷,無迷則此十方晦昧,所成之頑空,皆悉銷滅,而殞亡矣!以虛空原因迷妄而有,如前云生發遍迷,故有空性,無迷故無妄空,此真顯妄破,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也。云何頑空之中,所有結暗為色之國土,而能保全,不形振裂耶?



問: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現在十方諸佛,成道已久,何以仍見虛空?答:此虛空,是未歸元之眾生所見,非關諸佛之事。譬如眼中有翳,夜見燈光,別有五色圓影,諸佛翳病已除,全空全真,唯見一真法界也。初推真妄生滅相關竟。



壬二 示大定致魔之相 分二 癸初 諸聖心精通吻 二 諸魔僉來惱亂 今初



汝輩修禪,飾三摩地,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吻,當處湛然。



汝等修習禪定,要嚴飾三摩地者:即反聞工夫,時時無間,行、住、坐、臥,亡塵照理,住此理中,不昏不散;能與十方菩薩,及諸無漏,大阿羅漢,心精通同吻合。《正脈》云:聖凡元一法界,特凡迷馳擾,別成邪聚,不隔而隔。今一旦悟後歸元,故不離當處,一念不生,與諸聖心泯同一際,湛然虛明,無別無二。



癸二 諸魔僉來惱亂



一切魔王,及與鬼神,諸凡夫天,見其宮殿,無故崩裂,大地振坼,水陸飛騰,無不驚慴,凡夫昏暗,不覺遷訛。



一切欲界頂天魔王,以及魔民、魔女,及與大力鬼神,亦兼夜叉羅剎。諸凡夫天:即六欲四禪,洎及外道,無想天等,見其宮殿,一旦無故,忽然崩壞破裂,乃並諸大地,亦皆振搖開坼。水陸飛騰:即是三居眾生,見其大地振坼,無不驚怖慴懼不安也。凡夫昏暗者:獨指人道,昏迷暗鈍,謂未具五通。不覺,是行人入定,將證之故,無端被境所遷,甚至訛言,陰陽失度等,故曰不覺遷訛。



彼等咸得,五種神通,惟除漏盡,戀此塵勞,如何令汝,摧裂其處?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魎妖精,於三昧時,僉來惱汝。



此魔等來惱。彼等,即指天魔、鬼神等;咸得五種神通者:此為報通,非是修通。於六通中,惟除漏盡通,是無漏禪定,斷惑所發。既咸得五通,必知宮殿崩裂,是定力所為,留戀塵勞,自然不求出世,如何令汝,任運成道,而摧裂其處耶?如釋迦如來,於菩提場,安坐之時,發一咒願,而我不成佛道,不起此座,即時六變震動。爾時魔王,見其宮殿震動,以天眼遙觀,知是悉達太子,於菩提樹下,誓成佛道。即時下令,誰能領旨,破壞禪定?當時三位魔女,領旨前往,此即定能招魔之明證也。幸佛定力既深,願力堅固,不為所動。後魔王親自率領魔兵魔將,前往破壞,亦復無可如何。 是故鬼神,及諸天魔,魍魎妖精,彼等所依,無非愚癡邪暗之境。行人修定,心光一發,與菩薩諸聖,通同吻合,能破愚癡邪暗。由是於汝靜修三昧時,僉來惱亂於汝,僉即皆也。皆欲破壞禪定,彼等始安也。初驚動諸魔由定竟。



辛二 成就破亂由迷 分六 壬初 示喻客不成害 二 正推迷亂由主 三 覺悟必能超勝 四 迷惑必致墮落 五 前墮淫室害淺 六 若墮魔類害深 今初



然彼諸魔,雖有大怒,彼塵勞內,汝妙覺中,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了不相觸。汝如沸湯,彼如堅冰,煖氣漸鄰,不日消殞,徒恃神力,但為其客。



此示悟迷之得失也。然彼等諸魔,見其宮殿,無故崩裂,雖有大怒,而言雖有者,究竟與我無傷也。彼塵勞內者:謂彼猶在塵勞,生滅法中,所起邪行。汝妙覺中者:謂汝所修,妙覺真常心中,本具正定,邪不敵正,以生滅而欲壞真常,以怒氣而欲惱定心,譬如以風吹日月之光,以刀斷長流之水。了不相觸者:日月之光如故,長流之水無痕,了不觸傷也。



又汝修定者,觀智增明,猶如沸湯;彼擾惱者,邪執正固,猶如堅冰;非但無損,且能破魔。沸湯之煖氣,漸漸鄰近於堅冰,而堅冰之凍結,不日消亡殞滅矣!彼雖徒恃五通神力,縱有大怒,亦不過但為其客,終不久住,不能成害矣!



壬二 正推迷亂由主



成就破亂,由汝心中,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



成就破汝戒律,亂汝定心,其過在誰?實由汝之心中,五陰主人。五陰,即下所說,五重陰境;主人,即下所說,觀照之智。如若陰境現前,觀智得力,無論強軟二魔,不生畏懼,彼之伎倆有盡,我之不睬無窮;若觀智稍虧,迷失正念,則魔王乘間而入;故喻主人若迷,客得其便。《正脈》云:魔擾行人,如客賊劫主,主若深居不動,賊乃莫測,愈近愈恐。俗云:強賊怕弱主是也。主若自守不定,驚慌出走,為賊所執,方得其便;以法對喻,足知悉在主也。



壬三 覺悟必能超勝



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陰消入明,則彼群邪,咸受幽氣,明能破暗,近自消殞,如何敢留,擾亂禪定?



行人當此禪那正定之中,慧照觀察,一念不生。覺悟無惑者:覺其是魔,悟非善境,不受其惑,則彼魔力,雖然強橫,亦無所施其伎,故曰無奈汝何。 陰消入明下,釋無奈汝何之故,陰境消除,而入大光明藏。如前云:聞熏精明,明遍法界是也。則彼群邪,咸受幽氣者:彼之群魔邪怪,咸稟受幽暗之氣以成形,如羅剎向日不見,可以為證。以汝之智慧光明,能破彼之愚癡黑暗,故曰明能破暗,近自消殞。如前云:則諸幽暗,性不能全是也。如何敢留,擾亂禪定者:留尚不敢留,何能擾亂汝之禪定耶?



壬四 迷惑必致墮落



若不明悟,被陰所迷,則汝阿難,必為魔子,成就魔人。



若是五陰主人,不能明其是魔,悟非善境,必至誤為聖證,被陰所迷矣!則汝阿難,既失正受,必為魔子,凡所修為,皆是魔業,而成就魔人之類矣!



壬五 前墮淫室害淺



如摩登伽,殊為眇劣,彼惟咒汝,破佛律儀,八萬行中,祗毀一戒,心清淨故,尚未淪溺。



且如摩登伽女,殊為眇小,而復下劣,彼之初心,唯以先梵天咒,咒汝破佛所制律儀,八萬細行之中,祗能毀汝,與女人身相觸,一戒而已。淫躬撫摩,將毀戒體,將毀者,而尚未毀也。此並非汝之故起淫愛,由汝心清淨故,且有初果,道共戒力,自然無毀戒體,尚未至於淪溺也。孤山曰:以淫女比天魔,人眇劣也。以一戒比全身,事眇劣也。



壬六 若墮魔類害深



此乃隳汝,寶覺全身,如宰臣家,忽逢籍沒,宛轉零落,無可哀救。



此指陰魔,隳壞也;此陰境現前,乃是要壞汝法身,喪汝慧命,故曰隳汝寶覺全身。法身慧命俱隳,故以全身稱之。如宰臣家下,設喻警覺,宰臣貴鄰天子,一人之下,萬民之上,一旦有事,觸犯天威,忽逢籍沒,削除籍貫,沒收財產,則不但喪盡官位,且難免刑律,是宜警惕,而覺察矣!設汝果隳寶覺全身,豈止道果不成,必致出沒三途,所謂宛轉飄零,墮落惡趣,無可依怙。當此之際,雖有諸佛,大哀曠濟,怎奈邪見深入,亦難救矣!初標告動成之由竟。



庚二 詳分五陰魔相 分五 辛初 色陰魔相 至五 識陰魔相 辛初分三 壬初 具示始終 二 中間十境 三 結害囑護 壬初分二 癸初 始修未破區宇 二 終破顯露妄源 今初



阿難當知:汝坐道場,銷落諸念,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動靜不移,憶忘如一。



此通明色陰,始終之境也。上來所明,諸魔來擾,均由於定,而成就破亂,由汝五陰主人,主人若迷,客得其便,故囑阿難,汝當以智知。汝坐道場者:修道之場,有事有理:一、理事雙修之道場。即七卷中,嚴結壇場,三七日後,克期取證,即於此處,修三摩地,乃至端坐安居,經一百日,不起於坐,名為坐道場。二、惟理道場。不結壇儀,不拘身坐,但取前詳釋,聞中境界,以一切時中,行、住、坐、臥四威儀之內,專注反聞,為坐道場。



銷落諸念者:即專注反聞照性,疑情不散,亡其所緣塵象,而諸念自然銷落,不必更用別種工夫,此正耳根圓通云:初於聞中,入流亡所也。 其念若盡,則諸離念,一切精明者:若工夫深造,其妄念自然銷盡;即前所入既寂也。其念既盡,則諸離念,本具根性,即時顯現,一切時,一切處,精而不雜,明而不昧。《正脈》云:正是念頭入手之意,非發光之謂也。又銷念即寂寂,精明即惺惺,注聞本不注境,故境之動靜;安能移之?聞性無干意識,故識之憶忘,安能變之,且識忽起,而為憶也,如影現鏡中,曾不障於鏡;識忽滅,而為忘也,如影滅鏡內,而鏡體如故,此正禪家打成一片時節矣!即前動靜二相,瞭然不生也。 《指掌疏》云:動靜不移,指耳根聞性;憶忘如一,指意根知性。六根舉二,餘可例知也。



當住此處,入三摩地,如明目人,處大幽暗,精性妙淨,心未發光,此則名為,色陰區宇。



行人惺寂雙流,當住心於根性之處,由上工夫入手,故此三昧現前,名為入三摩地,即耳門圓照三昧,是也。如明目人下,狀其在定境界,然則定力未深,理境乍入,猶為色陰所覆,故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之室。雖然六精之性,妙淨明心,本來周遍法界;無奈色陰未開,心光未發,故凡見處,惟是無邊幽暗,絕無光明。此則名為色陰區宇:謂此根性,尚被色陰所拘局曰區,尚被色陰之所蓋覆曰宇,區小屋也,宇屋之四垂也。此乃色陰未破之相。初始修未破區宇竟。



癸二 終破顯露妄源



若目明朗,十方洞開,無復幽黯,名色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劫濁,觀其所由,堅固妄想,以為其本。



若使定力功深,發本明耀,前之黑暗,悉化光明,若目之明白朗照,內徹五臟百骸,外徹山河大地,雖未能圓鑑大千,而眼前十方,所有之處,莫不洞達開通,悉皆無礙復再有幽隱黑暗,妙淨之相,自此則精性心光遍圓,故名為色陰盡也。如人身穿五重衣服,今初脫最上一重也。五陰生從識起,滅從色除,如人穿衣一般,先穿裏衣,識陰乃至色陰,從細向麤;今破除則從麤向細,先色陰,乃至識陰,如脫衣相似也。 《正脈》問:諸色尚見,何以言盡?答:圓融中道,豈盡色成空耶?但盡色陰,不蓋覆而已。良由真心,元能隨緣現色,而色不異心,本自明徹,如珠有光,還照珠體,但緣無始,迷己為物,遍成障隔,又認物為己,而聚見於眼,是以永沉黑暗,盡失其遍界之明,豈惟不知本明,兼亦不覺現暗,今緣奢摩他中,開示四科七大,元一藏心,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彼時有學,尚屬比量而知,方以覺得現暗,未能現量而見,豈即親證本明,到此躡解成行,入三摩地,於幽暗中,忍住一番,功夫到日,忍爾色陰雲開,親證本明,一切堅頑,暗昧根塵,皆如琉璃,內外瑩徹,且不聚見於眼,而心體周遍,無復遠近,皆如目前,是謂色陰盡,豈壞色成空,可比其萬一哉!



然色陰既盡,是人即能超越劫濁。《指掌疏》云:此經劫濁,以空見相織為體。如前劫濁文云:汝見虛空,空見不分,相織妄成,名為劫濁。是知上之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不知是何境界,正是劫濁之相。今以定力轉深,並空亦亡,見無所織,故能超越。超越之後,同觀色陰之所由生,即是空見不分之際,堅執欲見,遂致結暗,以成色相。故云:堅固妄想,以為其本。前云:化迷不息,有世界生;化迷不息,正堅固妄想也。初具示始終竟。



壬二 中間十境 分十 癸初 身能出礙 至 十 妄見妄說 今初



阿難!當在此中,精研妙明,四大不織,少選之間,身能出礙,此名精明,流溢前境,斯但功用,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下別示,色陰十種魔境,此第一身能出礙。行人修定,當在此色陰未破將破之中,寂照並行時節。亦即前云:如明目人,處大幽暗,如散心時,對目前現境,惟覺一區光明,曾不覺知餘處皆暗。今在定心,譬如黑夜,對一室燈光,而室外無邊昏暗,皆所不知。一旦棄而不顧,目前現境,專注反聞,但覺無邊法界,而現境都失,覺得十方,悉皆黑暗。譬如吹滅室燈,室也沒了,通天徹地,渾成黑暗;如明目人,處大幽暗之中。龍潭吹燈,發明德山,即此境界也 。後凡言此中者,皆即此中。精研妙明者:即精細研究,妙明聞性,寂照並行也。此妙明聞性,本週法界,曾無隔礙。祗因眾生,妄認四大為身,則內外塵相,交相組織,遂成質礙。今精研定力增勝,內外虛融,所有身境,如雲如影,不復密織堅實也。



少選之間,身能出礙者:少選,即頃刻也,為時不久,此身如影,外境如雲,豁然無礙;但暫時如是,非常能也。此名下判其名,令詳其義。此名精明,流溢前境者:精明,即心精妙明;流溢,謂此心光,虛融發洩於現前根塵之境,故不相礙。斯但定中,精研妙明聞性,功用所現,暫得如是;功用稍虧,虛融便失。非為聖證,一證永證也。若行人遇此境界,不起住著,不生羨慕,一味平懷,依然照性,足證心妙非虛,可增信心,亦乃破色陰之先兆,誠是善祥境界,本無過咎也。若作聖解者:設若遇此境,無有聞慧,及缺涵養,輒作已證聖果之解,即落群邪圈繢,而受其惑,漸成大害,至不可救矣!



癸二 內徹拾蟲



阿難!復以此心,精研妙明,其身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身相宛然,亦無傷毀,此名精明,流溢形體。斯但精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二身內透徹。行人仍復以此禪定心中,精研妙明。精研,即能觀智慧;妙明,即所觀聞性。觀久功深,不復外溢,自見其身,光明內徹。是人忽然,於其身內,拾出蟯蛔;嬈,即腹中短蟲;蛔,即腹中長蟲。拾出身相宛然,無有損傷毀壞;此名心精妙明,流溢形體,五臟虛融,四肢透徹。斯但定中,精研之行,逼拶之極,暫得如是,內身融徹,拾出蟯蛔,不久便失,非是聖人實證,一證永證也。不作聖證之心,誠是善祥境界,堪為破陰之前兆。設若稍無知識,若作證聖之解者,即落群邪坑塹,而受其惑亂之害矣!



癸三 精魄離合



又以此心,內外精研,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除執受身,餘皆涉入,互為賓主。忽於空中,聞說法聲,或聞十方,同敷密義,此名精魄,遞相離合,成就善種,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三精魄離合。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精細研究,內身外境,悉皆虛融,較之第一隻能外通,第二但能內徹,此次身境虛融,足見定力增勝耳。其時魂魄意志精神,醫經謂:魂藏於肝,魄藏於肺,意藏於脾,志藏於膽,或曰左腎,再俟考證,精藏於腎,神藏於心,除彼能執受之身根,為一身之總,安然無改,此之魂魄意志精神,為所執受,故皆涉入。



《指掌疏》,以六氣釋之。良以人稟天地之氣,天地之氣有六,所謂陰、陽、晦、明、風、雨,人亦應有,所謂魂、魄、意、志、精、神。言氣之上昇者為魂,下沉者為魄,宛似陰陽二氣;氣之歛靜者為志,氣之散動者為意,宛似天地晦明之氣;氣之充和者為神,氣之浸潤者為精,宛似天地風雨二氣。但唯一身言之。 餘皆涉入,互為賓主者。魂本上昇,而竟下沉,則魂為賓,而魄為主;魄本下沉,而竟上昇,則魄為賓,而魂為主;餘四涉入,例此可知。若更約魂涉於五,則五皆為主,而魂為賓;魄等涉五亦然;故曰互為賓主。 忽於空中,聞說法音者,此一處說也。或聞十方,同敷秘密了義者:此各處說也。夫根身內境,魂魄互相涉入,空與十方外境,說法竟能得聞,此正由精研妙明,定力增勝,故得內外虛融也。此名精魄,遞相離合者:或精離本位,而合於魂,或魂離本位,而合於精等;離則出本位,合則入他位;此名精魄等遞互離合之意。成就善種者:所謂夙昔聞熏,善因種習,自能發揮,有所聞也。暫得如是非為聖人之實證,一證永證也。餘準上可知。



癸四 境變佛現



又以此心,澄露皎徹,內光發明,十方遍作,閻浮檀色,一切種類,化為如來,於時忽見,毘盧遮那,踞天光臺,千佛圍繞,百億國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此名心魂,靈悟所染,心光研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四境變佛現。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精研功勝,妙心益明,澄露皎徹,似始覺之智,定光融透也。內光發明,似本覺之理,心光顯現也。十方無情世界,遍作閻浮檀紫金之色。一切有情種類,盡化諸佛如來,此則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之先兆也。雖現此境,觀照不息,功用增上,法、報、化三身圓顯耳。於時忽見,毘盧遮那,此云遍一切處,即法身佛也。踞天光臺,《梵網經》云:爾時蓮華臺藏世界,赫赫天光,師子座上,盧舍那佛。此云光明遍照,即報身佛也。天光即赫赫天光師子座,臺即蓮華臺藏世界,座依於臺,故云天光臺也。千佛圍繞者:偈云:周匝千華上,復現千釋迦,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即化身佛也。及與蓮華,俱時出現者:蓮華,即佛所坐之蓮華,雖不言釋迦,可以意會釋迦與蓮華,俱時出現,依正莊嚴,莫不具足,此上即圓顯三身之先兆也。此名心魂靈悟所染者:此乃是心魂,夙昔曾聞《華嚴》、《梵網》、《維摩》等經,聞熏靈悟所染,今於反聞妙定之中,心光研究發明,照諸世界,暫得如是,不久便失,非為聖證,一證永證,亙古常然也。餘準上可知。



癸五 空成寶色



又以此心,精研妙明,觀察不停,抑按降伏,制止超越,於時忽然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同時遍滿,不相留礙;青黃赤白,各各純現,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五空成寶色。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精細研究,妙明聞性,觀察不停者:反聞照性,綿密無間,皆觀察義,此屬於慧。抑按降伏者:抑止自心,按令不動,即所謂降伏其心,皆抑按義,此屬於定。制止超越者:制止,即為抑按;超越,恐定力超於慧力,故制止之,使得定慧均等,中中流入。如車之兩輪,務必平均,不致傾覆也。 於時忽然之間,十方虛空,成七寶色,或百寶色,雖然同時,各各遍滿,而且諸色,不相留滯隔礙也。或青黃赤白,各各純一而現,曾無混雜也。此名抑按,功力逾分,抑按即制止,功力逾於常分,即是超越,此為定力勝於慧力,逼拶之極,煥然而現,暫得如是,不久便息,非為聖證,一現永現也。《寶鏡疏》云:前見金界,及如來者,乃為色變;此見空成寶色者,乃為空變。然此色空,俱屬色法,皆眼對之境,今既云變,則知色陰,逮亦不久,而將破矣。餘準上可知。



癸六 暗中見物



又以此心,研究澄徹,精光不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不殊白晝,而暗室物,亦不除滅,此名心細,密澄其見,所視洞幽,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六暗中見物。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研究妙明,所謂心若沉沒,以觀起之,令定慧均等。澄徹者:澄靜其心,照徹前境,所謂靜極光露也。精光不亂者:心光凝定,不為明暗之所動亂。忽於夜半,在暗室內,見種種物,非室內之物,乃暗中出現之物,不殊白晝,分明顯現,而暗室物,依然如故,亦不除滅。此名心光密澄其見,幽隱發露之時故得所視,洞徹幽暗,暫得如是,非為聖證。《正脈》云:曾聞有人,在靜室中,忽見一人,自地而出,一人從壁中來,對語良久,各沒原處。又有三五裸形人,高二尺許,竊室中米,傍若無人也。餘準上可知。



癸七 身同草木



又以此心,圓入虛融,四肢忽然,同於草木,火燒刀斫,曾無所覺。又則火光,不能燒爇,縱割其肉,猶如削木,此名塵併,排四大性,一向入純,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七身同草木。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反聞功勝,內身外境,無不虛融,是謂圓入,忘身如遺。四肢有情之體,草木無情之物,以有情者,同於無情故,雖經火之燒,刀之斫,曾無所覺知。又則火光,縱使焚燒,不能令爇,刀割其肉,猶如削木相似,此名諸塵併銷,四大排遣。一向入純者:即一向反聞專切,純覺遺身,故曰入純曾無傷觸也。此不過暫得如是,非為聖證,一證永證也。餘準上可知。



癸八 遍見無礙



又以此心,成就清淨,淨心功極,忽見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遍滿;又見恆沙,諸佛如來,遍滿空界,樓殿華麗;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此名欣厭。凝想日深,想久化成,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八遍見無礙。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精研妙明,成就清淨之心,純一無雜,而淨心觀照功極,則淨極光通,忽見同居淨土也。大地十方山河,皆成佛國,具足七寶,光明遍滿者:七寶交輝,自然朗徹。又見恆沙諸佛如來,遍滿空界,樓殿華麗者:上國土為總報,既七寶交輝,此樓殿為別報,自應莊嚴華麗也。



下見地獄,上觀天宮,得無障礙者:此忽見同居穢土,地獄天宮,一一親見,無有障礙也。此名欣厭,凝想日深,非今定中,作是覺觀,蓋是平日,聞諸經教,或說淨土、穢土,隨起欣淨厭穢之心,想久熏習成種。今於定中,反聞逼極,心光所灼,故悉發現。雖說化成,亦非虛境;雖是實境,亦同幻化耳,非為聖證,一得永得也。餘準上可知。



癸九 遙見遙聞



又以此心,研究深遠,忽於中夜,遙見遠方,市井街巷,親族眷屬;或聞其語。此名迫心,逼極飛出,故多隔見,非為聖證。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九妄見妄聞。行人又以此禪定心中,研究深遠者:《指掌疏》云:妄究妙明,以求深遠之境也。中夜正暗,不應有見。今云忽於中夜能見者,顯暗不能蔽。且遙見遠方者:顯境不能隔。此正色陰將開,見性將圓之兆。 市井街巷者:交易之區曰市,汲水之處曰井,通衢正路曰街,旁通曲街曰巷。親族眷屬者:內外六親,族姓男女等。或聞其語者:見聞雖異,同一精明,今見性將圓,聞性亦爾。



《正脈》云:言中夜者:偏取心境俱靜時也。但多在此時,未必局定也。此則顯然,是為實境,余亦親見。河南常僧在潞,偶然靜坐,忽見鄉間市井宛然,見其兄於路,被官責打,此是白晝,計其時日。不久鄉人至潞,問之乃分毫不爽。此必宿世,禪定善根故,偶遇如此,惜其僧不知自重也。此名禪定迫心,迫到極處,遂令心光飛出,故多隔見,於黑暗遙遠之處,皆能見聞。非為聖證,不過偶爾如是,非同天眼,心聞之可比也。餘準上可知。



癸十 妄見妄說



又以此心,研究精極,見善知識,形體變移,少選無端,種種遷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無端說法,通達妙義,非為聖證。不作聖心,魔事銷歇;若作聖解,即受群邪。



此第十妄見妄說。以上九科,皆行人反聞照性,於定心中,逼極所發,各種境界,不作聖心,名善境界;若作聖解,即受群邪。今第十科,是行人重重透過前之九科,方能到此。又以此心,研究到至精至極之處,正是與諸聖,心精通吻之時,而色陰將破,魔界振裂,而魔心動怒,故來擾亂耳。由此而始,見善知識者:乃行人靜中,自見其身,作善知識。且自觀形體,遷變改移,或變佛身,或化菩薩,或現天龍鬼神,男女等像。少選無端者:時之最短,不假因由,現神現通,種種遷改。此四句先示其相,後二句乃明其故,此名邪心。含受魑魅者:行人防心不密,領受妄境,或邪種含藏於心,定中發現,究屬虛影非實。 或遭天魔,入其心腹者:此二句先明其故,魔王暗入行人心腹,持其心神。無端說法通達妙義者:此二句乃示其相,魔令行人,無端說法,發其狂慧,通達無邊妙義,即行人自說,而魔力持之使然,非為真實心開,得其果證。不作證聖之心,魔事自然消散歇滅無有。如前文云:當處禪那,覺悟無惑,則彼魔事,無奈汝何,設或稍作證聖之解,即受群邪惑亂,而無可哀救矣!



《寶鏡疏》云:然上十種,皆依境起:一、身能出礙者,由觀照力,使心精流溢,故能出礙。二、內徹拾蟲者:由心融內徹,故蟯蛔可捨。三、精魄離合者:承上外溢內徹之力,故神魂互涉,所以有聞。四、境變佛現者:由上精魄,互為賓主,染此靈悟,故見佛現。五、空成寶色者:觀察過越,逼拶至極,是以虛空,忽現諸色。六、暗中見物者:由定心澄徹,精光不亂,故於暗中,能見諸物。七、身同草木者:由定力排併,故四大虛融,燒斫無覺。八、遍見無礙者:由欣厭日深,淨心功極,故十方上下,見無障礙。九、遙見遙聞者:由觀照力,迫心飛出,故多隔見。十、妄見妄說者:由邪心含魅遭魔,故有妄見妄說。則前九皆明定力,而此第十乃言魔事者,以定力欲成,色陰將破,此所以為動魔之端也。二中間十境竟。



壬三 結害囑護 分三 癸初 示因交互 二 迷則成害 三 囑令保護 今初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色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初出由警惕。謂此禪那,所現十境,皆是行人,於色陰中,見理未徹,正定未純,但以禪觀與妄想,兩相交戰,互為勝負。若是禪觀暫勝妄想,故得心光洩露,善境發現;若妄想復勝禪觀,須臾即隱,境界如初,故現斯事。後皆倣此。



壬二 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眾生秉性頑鈍,遇事迷暗,不自己惟忖思量,而我博地凡夫,豈能忽獲聖應?逢此十種因緣,暫現即隱,非同聖人實證。迷暗無知,不自覺識;但是禪那現境,謂言登聖,是未得謂得,未證言證,大妄語成,墮無間獄中,經無量劫,受害無已,以示警惕意耳。



壬三 囑令保護



汝等當依,如來滅後,於末法中,宣示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汝等當依吾言,如來滅度之後,正像已過,於末法中,魔強法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亟須宣示斯義,或結集流通,或現身說法,令末法修行,咸知預防,無令天魔得便,乘間而入,為害非細,故以無令囑之。保持者,保持末法;覆護者,覆護正修,而得漸次證入,成無上菩提之道也。透過如上十境,色陰破,而根性顯,進破受、想、行、識四陰。六結解而圓通證矣。



《寶鏡疏》云:須知以上十境,乃至後文,四十種魔,皆是世尊,拈其大概,以示初心,非五陰定是此類,而不可變易也;亦非決有此定數,而不可增減也;但看行人之用心如何耳。初色陰魔相竟。



辛二 受陰魔相 分三 壬初 具示始終 二 中間十境 三 結害囑護 壬初分二 癸初 始修未破區宇 二 終破顯露妄源 癸初分二 子初 躡前色陰盡相 二 狀示受陰區宇 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摩他中,色陰盡者,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



此通明受陰始終之境。彼善男子,躡前透過色陰十境之人,或備經,或不備經,總以不為所惑,透過前境,色陰破而根性顯,仍復精研,故曰修三摩提,望色陰為終修,望受陰為始修也。奢摩他中者:微密觀照,即動靜二相,瞭然不生也。前如明目人,處大幽暗,到此遍成光明,名色陰盡,後皆倣此說之。 見諸佛心,如明鏡中,顯現其像:環師謂:諸佛心,即我妙覺明心是也。眾生迷暗,向外馳求,終不能見;今色陰雲開,於自心顯現,豈不親切明白,故喻如鏡中現像;妙覺明心,不從人得也。此判位,當在相似位,前色陰十境,是觀行位,有判名字位者,非也。



子二 狀示受陰區宇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猶如魘人,手足宛然,見聞不惑,心觸客邪,而不能動,此則名為,受陰區宇。



若有所得者:即相似證也。意謂雖見本有,妙覺明心,若有所得其體,而未能發自在用也。若有所得:合上喻,雖見佛心,如鏡中像。而未能用:合上喻鏡像雖現,而不能動作自由也。恐猶未明,故復以魘人喻之。喻行人為受陰所覆也。手足宛然,見聞不惑者:合若有所得也,雖為受陰所覆,而自心本具佛心,所有德相宛然,智慧不惑也。心觸客邪,而不能動者:合未能用也。客邪,指魘魅鬼所著,心雖明了,力不自由。此則名為,受陰區宇:如纔出一屋,又入一屋,故名受陰區宇也。初始修未破區宇竟。



癸二 終破顯露妄源



若魘咎歇,其心離身,反觀其面,去住自由,無復留礙,名受陰盡;是人則能,超越見濁,觀其所由,虛明妄想,以為其本。



前受陰所覆,如人被魘,今受陰既盡,若魘咎頓歇也。其心離身四句,即能發自在用也。良由眾生,自從無始以來,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心本不局身中,由迷執故,非局而局,生局現陰,死局中陰,無時不局於身,安有離身之自由分哉?今受陰纔盡,其心便得離身,且能反觀其面,而得意生身,去住自由,無復滯留隔礙也。《正脈》云:當知此不同坐脫,而不能復來者;彼但於前幽暗位中,憑定力以坐脫耳。所以九峰不許泰首座也。



名受陰盡者:此當圓通,聞所聞盡也。問:色陰先盡,云何復有身面?答:所言盡者,但盡其陰,非盡其色,若必令盡色,則色陰盡者,豈全同無色界耶?是人則能,超越見濁者:此經前見濁文云:汝身現摶四大為體,四性壅令留礙,四大旋令覺知,相織妄成,名為見濁;今受陰既盡,性大不織,身見亦亡,故能超越。觀受陰之所由生,領納前境,虛以發明,顛倒妄想,以為其本;縱具苦樂等名,曾無實體也。初具示始終竟。



壬二 中間十境 分十 癸初 抑己悲生 至十著有恣淫 癸初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阿難!彼善男子,當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發明,內抑過分,忽於其處,發無窮悲,如是乃至,觀見蚊虻,猶如赤子,心生憐愍,不覺流淚。



此下別示,受陰十種魔境。此第一抑己悲生,抑責自己,悲愍眾生,行人修定,當在色陰已盡,受陰未破之中。得大光耀者:即指前十方洞開,無復幽暗,虛明體露,故以大光耀稱之。其心發明者:即指見諸佛心,如鏡現像,不知尚為受陰所覆,未能發自在用;謂心既同佛,悟得一切眾生,本具光明妙心,枉受淪溺,卻乃自責,不早發度生之心,故曰內抑;若一向如此,是為過分。忽於其處,發無窮悲者:謂忽於有眾生之處,發同體大悲之心,悲哀不能自己;如是乃至,觀見蚊虻,皆如赤子,小兒始生,赤色未退,咸生憐愍之心,不覺流淚,即墮愛見矣!如是展轉過甚,未免招致魔附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抑摧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消歇。



此名有功用心,抑責摧傷,過於越分,以致成悲。若能速悟,則無過咎,非是聖人,實證同體大悲境界;從此覺了不迷,漸悟漸止,還復正念,久自消歇矣。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作聖證之解,自謂同佛大悲,自以為是,悲愍不止,則有悲魔,入其心腑,見人則悲,啼泣無限,遂失正受,而成邪受,種種顛倒,非惟不能增進,定當從此淪墜矣。初抑己悲生竟。



癸二 揚己齊佛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阿難!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勝相現前,感激過分,忽於其中,生無限勇,其心猛利,志齊諸佛,謂三僧祗,一念能越。



此第二揚己齊佛。譽揚自己,頓齊諸佛,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如脫去第五重衣服。受陰明白者:露出一種虛明境界,如現出第四重衣服也。勝相現前者;如見佛心,鏡中現像。感激過分者:謂一向雖聞,心即是佛,尚未親見,今色陰既盡,親證實見,故生感激之心,雖屬好念,然而過分,忽於其中,生無限勇氣,其心猛而且利,其志頓齊諸佛,謂諸佛修成佛位,必經三大阿僧祗劫,我今一念,即能超越,一念不生,即如如佛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陵率過越,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覺了不迷,久自消歇。



此名功用太銳,志欲陵跨佛乘,輕率自任,未免過分越理。若悟尚為受陰所覆,依舊逆流照性,則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覺了不迷,漸悟漸止,還復正念,久自消歇矣。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誇,我慢無比,其心乃至,上不見佛,下不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使作為聖證之解,則有狂魔,得其方便,乘間而入其心腑,攝其神識。見人則矜誇己德,我慢無比,因我起慢,無有比倫,其心乃至,超略三乘賢聖。上不見佛者:縱使成佛,尚要經歷三祗,何如我之一念頓超乎?下不見人者:下至一切眾生,不悟本來是佛,豈能知我所證乎?由此失於正受,起諸邪見,當從淪墜矣。二揚己齊佛竟。



癸三 定偏多憶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迥無所見,心中忽然,生大枯渴,於一切時,沉憶不散,將此以為,勤精進相。



此第三定偏多憶。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陰已消,受陰明白,前無新證,歸失故居者:向前,則受陰未破,無有新證之境;退歸,則色陰已盡,而失故居之所。當此之時,但應定慧等持,方能無失。今則定強慧弱,故曰智力衰微。入中隳地者:在此色受兩楹之中,進退兩難之際,二念俱隳,進既不能,退亦不得,自是迥然一無所見,由此定心之中,無智慧相資也。所以忽然,生大枯渴,如枯待雨,如渴待水,於一切時,沉靜其心,憶念中隳之境,時刻不敢散亂;意謂沉憶之久,必有所得。遂即以此為勤勇無間,乃是精進之相,可破受陰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修心,無慧自失,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修心,偏用定力,無有智慧相資,自失方便,悟知定強慧弱,故改沉憶枯渴,一旦頓捨沉憶,定慧等持,則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前後坐斷,中亦不立也。文缺覺了不迷,久自消歇兩句,諒抄寫者之漏落也。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眾憶魔,入其心腑,旦夕撮心,懸在一處,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以沉憶,作為證聖之解,則有憶魔,乘間而入心腑,拘其神識;故令旦夕撮心,懸在一處者:謂日夜撮取其心,懸掛在一處,即中隳地,沉憶不散,失於正受,無慧自濟,當從淪墜矣。三定偏多憶竟。



癸四 慧偏多狂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於猛利,以諸勝性,懷於心中,自心已疑,是盧舍那,得少為足。



此第四慧偏多狂。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慧力過定,失於猛利者:謂慧強定弱,失於過猛過利。以諸勝性,懷於心中者:以見心佛一如,自性本來是佛,故曰勝性。恆作是念,懷於心中,此是過於尊重己靈;即古德所謂:太尊貴生也。自心已疑,是盧舍那者:自己心中,恆常懷疑,己身即是盧舍那,不假修成也。得少為足者:於五陰中,才透過色陰十境,色消受現,便以佛自任。詎非得少為足耶?



《正脈》問:宗門皆言,本來是佛,不待修證,何不為過?答:祖師為人,惟執修成,孤負己靈,故抑揚之耳。然亦有時令人,大死一番,竿頭進步,極盡今時,如是一類之語,不可勝紀,何嘗偏重己靈,全撥修證哉。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用心,忘失恆審,溺於知見,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用心偏僻定力微弱,忘失恆常審察,自己分位。溺於知見者:一味過信身中,自有如來知見,執性礙修,故至於此。若能省悟,色陰纔破,受陰方現,如鏡現像,不能得用,依舊進修本定,則無過咎,非為聖證。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下劣,易知足魔,入其心腑,見人自言,我得無上第一義諦,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設若作為聖證之解,以舍那自任,迷不知返,則有下劣易知足魔,乘間入其心腑,攝其神識。見人則言,我已得無上菩提,第一義諦之理。失於正受,心隨魔變,當從淪墜矣。四慧偏多狂竟。



癸五 歷險生憂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所證未獲,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於心忽然,生無盡憂,如坐鐵床,如飲毒藥,心不欲活,常求於人,令害其命,早取解脫。



此第五歷險生憂。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消受現,新進未獲,故心已亡者:受陰顯現,而未能用,故曰新進未獲。色陰破盡,至此無餘,故曰故心已亡。歷覽二際,自生艱險者:謂經歷遍覽前後二邊際相,無所用心,自生怖畏,進退維艱,如臨危險之處。於心忽然,生無盡憂愁。如坐鐵床,如飲毒藥者:譬如坐臥鐵床,飲食俱各不安。心不欲活,恨不速死,以至求人害命,早取解脫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修行,失於方便,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有心修行,恐懼過甚,失於智慧觀照之方便。悟知改過忘憂,則無過咎,自可復歸本修,非為聖證境界。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常憂愁魔,入其心腑,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或常憂愁,走入山林,不耐見人。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設若作聖證之解,以捨命為解脫,魔得其便,則有一分,常憂愁魔,乘間入其心腑,增其憂愁,手執刀劍,自割其肉,欣其捨壽速死,早取解脫。或有輕微,常懷憂愁,走入山林,深厭世故,不耐見人。失於正受,妄起邪念,當從淪墜。五歷險生憂竟。



癸六 覺安生喜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處清淨中,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喜生,心中歡悅,不能自止。



此第六覺安生喜。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無有質礙,十方洞開,得大光耀,受陰已現,心地虛明,睹見佛心,如鏡中像。處清淨中者:一塵不染,恆常清淨,處此境界,心安隱後,忽然自有,無限歡喜之心生。不能自止者:將謂得大自在,心中歡悅,不能自止。此宗門下之大忌也。祖云:設有悟證,快須吐卻,即此之謂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輕安,無慧自禁,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定心成就,暫發輕安,身心快樂,莫可言喻。無有智慧,不能自禁。若能覺悟返悔,則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也。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入其心腑,見人則笑,於衢路傍,自歌自舞,自謂已得,無礙解脫,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設若作為聖證之解,則有一分,好喜樂魔,乘間而入心腑,自謂聖心樂道,應當如是。見人則笑,恣情縱意,於衢路傍,歌舞自娛,將謂已得自在,無礙解脫。失於正受,妄起邪念,當從淪墜矣。六覺安生喜竟。



癸七 見勝成慢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自謂已足,忽有無端,大我慢起,如是乃至,慢與過慢,及慢過慢,或增上慢,或卑劣慢,一時俱發,心中尚輕十方如來,何況下位聲聞緣覺。



此第七見勝成慢。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消受現,以為諸妄已盡,一真已圓,故自謂已足,即自滿自高之意,將必以我為勝,故致無端,忽有大我慢起。言我慢者,乃因我起慢,如言我即是佛,我得無上涅槃等,故稱為大。若果有實證,是為有端,今未證言證,是為無端。依此我慢,恃己凌他,高舉為性,以為七慢之總。



七慢者:《開蒙》云:單慢、過慢、慢過慢、增、邪、我、卑也。彼釋云: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己等,為單慢。於勝計己等,於等計己勝,為過慢。於勝計己勝,為慢過慢。未得謂得,計劣己多,為增上慢。自全無德,謂己有德,為邪慢。對多勝者,自甘劣少,不敬不求,為卑劣慢也。 七慢一時俱發,此比前慧偏多狂更甚;彼但謂本來同佛而已,此則更謂超越諸佛。心中尚輕十方一切如來,何況小乘聲聞緣覺,此即邪慢。尚輕如來,不禮佛寺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見勝。無慧自救,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唯見己靈尊勝,慢氣所使,起諸慢心,且無智慧,自救其病。設若能用慧照觀察,觀諸法性平等,尚不見有眾生可慢,安敢慢諸十方聖賢哉?悟則無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大我慢魔,入其心腑,不禮塔廟,摧毀經像,謂檀越言:此是金銅,或是土木,經是樹葉,或是氈華,肉身真常,不自恭敬,卻崇土木,實為顛倒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終執迷,作為聖證之解者,則有一分大我慢魔,乘間而入心腑,攝其神識,恣其所為,不禮塔廟,摧毀經像。或謂檀越言:佛像是金、銅、土、木,肉身為活佛真常,經典是樹葉氈華,自說為向上真宗,不自恭敬,卻崇土木,實為顛倒,大言不慚,疑誤一切。其深信者,從其毀碎埋棄地中,造無量罪,魔教害人,入無間獄。失於正受而起邪受,當從淪墜。《正脈》問:祖師門下,呵佛罵祖,何以異此?答:祖師極欲人悟一性平等,心外無佛,剿絕佛見而已,豈真增長高慢,反失平等哉? 合轍問:臨濟不禮祖塔,丹霞之燒木佛,德山說一大藏教,如拭涕帛。巖頭說祖師言句,是破草鞋,非大我慢乎?答:此為執外求,而不達自心,執言教而不肯進修者,故作峻厲之語,而激之,實一片真慈,誰曰慢心?若使祖師,真有慢心,則亦不免泥犁,況其他乎?七見勝生慢竟。



癸八 慧安自足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於精明中,圓悟精理,得大隨順。其心忽生,無量輕安,己言成聖,得大自在。



此第八慧安自足。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色消受現,於精明中,圓悟精理者:精明即是自心,識精元明之中,圓悟至精之理,即是佛心;謂於自心中,親見佛心是也。得大隨順者:既見佛心,則得大無礙,莫不隨心順意者矣。其心忽生,無量輕安者:回觀色陰既消,超然無累,離諸麤重染垢故,忽生無量輕安也。己言成聖,得大自在者:因見受陰顯現,如鏡現像,瑩然朗徹,己言自己成聖,自心佛心,無二無別,勿勞再修,得大解脫自在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因慧,獲諸輕清,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因慧:謂因於精明之中,圓悟精理之慧,獲諸輕安清淨之境,離諸麤重之相。此但一時豁悟,何足自滿?受陰尚未曾破,還依本修,庶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矣。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一分,好輕清魔,入其心腑,自謂滿足,更不求進,此等多作無聞比丘,疑誤眾生,墮阿鼻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作聖證之解者,則有一分好輕清魔,乘間入其心腑。好輕清魔者:如世有不依正覺,修三摩提,一向攝念靜坐,稍獲輕清,生自足想,死而不化,年老成魔,入其心腑,持其神識。自謂功行已滿,福慧已足,更不再求增進矣。此等眾生,不肯親近知識,請求開示,多作無想天中,無聞比丘,未證言證,及至命終,受生相現,毀謗佛法嫌人,或令人聞而生疑,從謗生誤,以謗法因,斷菩提種,故曰墮無間獄。失於正受,而起諸邪受,當從淪墜矣。八慧安自足竟。



癸九 著空毀戒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於明悟中,得虛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



此第九著空毀戒。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消受現,於明悟中;即十方洞開,豁然無礙,觀受陰虛明之性,廓爾顯現,無法可得,於其心中,忽然生起,空淨之念,永沉斷滅,遂致撥無因果,從此不假修為,上無佛道可成,下無眾生可度,一向入空,斷空之心現前,乃至心生長遠斷滅之解,即歸向永滅也。



子二 指名教悟



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指掌疏》云:按前後諸科,此處皆有此名等語,惟此科獨缺,或是筆授脫漏,今準前後,撮略本科中意,而補足之,亦不敢自以為是,俟高明者更辨之。此名定心沉沒,失於照應。此名定心,沉空滯寂,未免過於沉沒,失於慧照觀察。悟此斷空非是,仍依本修,則無過咎。非是聖人實證真空境界。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為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於,信心檀越,飲酒噉肉,廣行淫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誤入人罪,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若以斷滅空,作為聖證之解,則有空魔,乘間入其心腑,持其神識,乃謗持戒,名為小乘道。且以大乘菩薩自居,謂大象不行於兔徑,大雅不拘於小節;而菩薩但得悟空,何須持戒?雖飲酒食肉,無非解脫之場,詐偽貪淫,總是菩提之道,更有何持何犯之可得哉?其人常於信心檀越之前,飲酒噉肉,謂酒肉穿腸過,佛在心頭坐;又復廣行淫穢之事,謂淫怒癡,即戒定慧,因其魔附之力,攝其現前之人,謂是逆行,不生疑謗。鬼心久入者:魔鬼之心,入之既久,熏染已深,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淨穢俱空,破佛所制戒律威儀,又以誤言,入人於罪,失於正受,起諸邪受,當從淪墜。九著空毀戒竟。



癸十 著有恣淫 分三 子初 發端現相



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消,受陰明白,味其虛明,深入心骨,其心忽有,無限愛生,愛極發狂,便為貪欲。



此第十著有恣淫。又彼進修,禪定之中,諸善男子,見色消受現,味其虛明者:由其虛明體性,深生味著,不能放捨,入於心骨,忽有無限愛心發生;以禪定中,自然妙樂,非世可比。愛極生潤,情動發狂,欲境現前,不能自持,便成貪欲,不能自主。



子二 指名教悟



此名定境,安順入心,無慧自持,誤入諸欲,悟則無咎,非為聖證。



此名定境。安順深入心骨,無有慧力,以自執持,致令愛極發狂,誤入諸欲也。若以慧照觀察,此是妙觸受用,不生耽著,一悟則無過咎,非為聖人,實證境界。



子三 示迷必墜



若作聖解,則有欲魔,入其心腑。一向說欲,為菩提道;化諸白衣,平等行欲,其行淫者,名持法子,鬼神力故,於末世中,攝其凡愚,其數至百,如是乃至,一百二百,或五六百,多滿千萬,魔心生厭,離其身體,威德既無,陷於王難,疑誤眾生,入無間獄,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此魔附恣淫,文皆易解。今當辨明,上來所現十境,與色陰十境不同。色境從前向後,次第相生,透過一層,又現一層。《灌頂》云:色陰豎發是也。此之受陰,各別現起,所謂境同見異,隨見起執成魔,《灌頂》云:受陰橫開是也。以上十科,皆言失於正受,正受屬定,邪受屬魔,既失正受,必起邪受,故屬魔業。一以內抑過分,發無窮悲。二以感激太過,生無限勇。三以智力衰微,而為沉憶。四以慧強定弱,反成卑劣。五歷覽二際,故生其憂。六覺得輕安,生無限喜。七以見勝,生大我慢。八以輕清,自生滿足。九以著空,因而毀戒。十以著有,由是貪淫,故皆不出受陰之中,苦、樂、憂、喜、捨之五相也。二中間十境竟。



壬三 結害囑護 分三 癸初 示因交互 二 迷則成害 三 囑令保護 今初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受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乃呼當機,而告之曰:如是十種,禪那所現之境,皆是受陰未破,用心未善,理欲交戰,互為勝負。如得大光耀,乃至得虛明性,皆觀力勝妄想也。如發無窮悲,乃至無限愛生,皆妄想勝觀力也。故現斯事。



癸二 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迷不自識者:如得大光耀,得虛明性等,不知何自而致。謂言登聖者:即未證言證,故曰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癸三 囑令保護



汝等亦當,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汝等須將如來之語,傳示末法,遍令修定者,開悟了知斯義,不為魔惑,得其方便,使得保持末法,覆護正修,以便漸次修證,而成無上之佛道也。二受陰魔相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三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辛三 想陰魔相 分三 壬初 具示始終 二 中間十境 三 結害囑護 壬初分二 癸初 始修未破區宇 二 修破顯露妄源 癸初分二 子初 躡前受陰盡相 二 狀示想陰區宇 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受陰盡者,雖未漏盡,心離其形,如烏出籠,已能成就,從是凡身,上歷菩薩,六十聖位,得意生身,隨往無礙。



此通明想陰始終之境。彼善男子:躡前透過受陰十境之人,或備經,或不備經,總以不為所惑,透過前境,受陰破,仍復精研,故曰修三摩提;望受陰為終修,望想陰為始修也。受陰盡者:而於前境,一一透過,然猶為想陰所覆,故云雖未漏盡;而雖之云者,亦有似盡意耳。 心離其形者:以真心周遍,本來不局於身,由無始迷執,非局而局,縱色陰盡,十方洞開,見聞周遍,亦無離身自在之用,此皆受陰覆之之故。今受陰既盡,方得心離其形,親見離根之體;恐猶未明,故又以如鳥出籠喻之。鳥喻離根之體,籠喻所結之根。離根之體,即是第八本識,既得離根之體,似得漏盡勝用。故云已能成就,從是博地凡夫之身,上歷諸位菩薩,乃至妙覺。六十聖位:此乃指圓頓最利之根,決定能以凡身,上歷聖位也。非同別教,皆實取證故;經生累劫,證得一分,方到一位,豈能以凡身,頓歷諸位哉? 六十聖位者:於五十五位,前加三漸次,及乾慧地,後加妙覺,恰成六十。今通名聖者:以從凡入聖,因果理同,以得圓悟故也。得意生身,隨往無礙者:喻如意去,速疾無礙,而有三種:一、人三昧,樂意生身;謂心寂不動,即相似初信至七信,入空行也。二、覺法自性,性意生身;謂普入佛剎,以法為自性,即相似八信,出假位也。三、種類俱生,無作意生身;謂了佛所證法,即九信十信,修中位也。此三種意生身中,應是覺法自性,性意生身。以離根之體,即是第八本識,一切諸法,皆依此識變現,既得此識,即能覺了,一切諸法,自性如幻,以唯識變故。得此身已,不惟能現,且能普入諸剎,故云隨往無礙。初躡前受陰盡相。



子二 狀示想陰區宇



譬如有人,熟寐寱言,是人雖則,無別所知,其言已成,音韻倫次,令不寐者,咸悟其語,此則名為,想陰區宇。



熟寐,深睡也;寱言,是自言自語也;非同醒人之言,以有想陰所覆故。是深睡人,昏昏不覺,而於所說之事,雖則無別所知,但其寱言,已成音韻可聽,倫類次序可別,令不寐之人,成皆明悟其語。是想陰未破之人,得意生身,上歷六十聖位,隨往無礙,而於上合下同,實未親證故。雖未親證,而所現不誤;諸佛菩薩,悉知此人,所現之身相可見,位次不紊,如二漸中,言其得通遊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則諸佛誰不親知而見耶?此則名為,想陰未破之區宇,初始修未破區宇竟。



癸二 終破顯露妄源



若動念盡,浮想銷除,於覺明心,如去塵垢,一倫生死,首尾圓照,名想陰盡。是人則能,超越煩惱濁,觀其所由,融通妄想以為其本。



《指掌疏》云:動念者,即指第八識所含六識種子;以有微細動相,故以動念稱之。動必有想,即是根本想陰,六識浮想,皆依此想起故。此想既盡,六識中枝末浮想,無所從起,故云浮想銷除。覺明心,即第八本識;以帶妄故,不言妙覺明心。動念既盡,浮想不生,故云如去塵垢,蓋以性識覺明如鏡,六識浮想如塵,微細動相如垢。 一倫生死,首尾圓照者:謂三界十二類眾生,一類一類,所有生死,首從卵生,尾至非無想生,皆能圓明照察,生從何來,死向何去,以塵垢既盡,覺心光明既顯,生滅根元,從此披露;如後文所云: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是也。然類生,生滅根元,即是行陰;行陰既現,是則超出想陰,故曰名想陰盡。此當圓通,覺所覺空也。《指掌疏》云:前於聞所聞盡時,覺得有箇聞所聞盡,宛然有箇能覺之心,即是第八識中,六識種子,微細動相。今想既盡,微細動相亦無,故能覺與所覺,而俱空矣!所以不復真者,以猶為行陰所覆故。是人則能超煩惱濁者:如前煩惱濁文云,又汝心中,憶識誦習,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名煩惱濁。今以動念既盡,浮想銷除,想除識空,故能超越。同觀想陰之所由生,元從融通妄想,交織妄成,以其想陰,能融通質礙,如心想醋梅,口中水出是也。初具示始終竟。



壬二 中間十境 分十 癸初 貪求善巧 至十 貪求永歲 癸初分七 子初 定發愛求



阿難!彼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圓明,銳其精思,貪求善巧。



此下別示,想陰十種魔境,此第一貪求善巧。彼指透過受陰之男子,是以稱善。虛謂見聞遍周,妙謂離身作用,如鳥出籠,得意生身,隨往無礙。不遭邪慮者:謂不遭遇,受陰邪慮所惑。圓定發明:即圓通妙定,得以發明。是受陰已盡境界,後皆倣此。三摩地中,心愛圓明者:於此禪定心中,忽起一念,愛著圓明,謂愛著圓滿,發明一切妙用故。勇銳其志,精進思惟,貪求變化,更進善巧,將以悚動人心,以行教化,廣作佛事也。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當爾之時,天魔,即六天魔王,候得其便,有隙可乘,即飛遣精魅,以附他人之身,素受邪惑者。飛精,如軍門飛檄,官府之類。口說相似經法,由魔附之力,資其邪慧,以令聽受,非真能說佛法;若真能說佛法,即非魔矣。蓋受陰盡者,魔不得入其心腑。故假旁人惑之,轉令自亂耳。



子三 客邪投擾



其人不覺,是其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斯須,或作比丘,令彼人見,或為帝釋,或為婦女,或比丘尼,或寢暗室,身有光明。



其人:即所附之人;不覺者:雖為魔著,不自覺知。自言謂得,無上涅槃者:以其人一向不能說法,今竟無端能說經法,自己疑成佛道,謂言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蓋欲設計誘惑之耳。說法者:正說善巧方便,示現神通之法。其形斯須者:其形貌於斯須少頃之間,或現作比丘身,以現同類身,投其所好,令彼生信。或現帝釋身,或現婦女身,及比丘尼者:此現異類身也。



《起信論》云:座中或現,端正男女等相。又云: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等。但彼乃魔自來現,此乃附人轉現。又則彼但見所現之像,或可有疑,此則親見其人,斯須變化;如此非有深定妙慧,鮮有不被其惑者。或寢暗室之中,身有種種光明,或時說法,或時現形,或時放光,廣作善巧,鼓動其心,令其自亂耳。



子四 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蕩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是人愚而無智,迷不自覺,惑為菩薩,三輪應機,身輪現通,口輪說法,意輪必定鑒機,自是傾心,信其教化,將所習定心,咸被搖蕩,所秉戒律,咸被破壞。潛行貪欲者:是魔惑亂行人,徹底主意,凡行人著魔,欲心便起,以魔多貪欲,潛行毀戒,而不解脫者此也。然淨行深,智慧強者,任其善巧莫測,但察誘淫毀戒,便知是魔,決非佛誨,何至迷惑,此反為驗魔之一助耳。



子五 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災祥變異,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或說刀兵,恐怖於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



口中常好說言:災,是咎徵,劫火刀兵等,恐怖於人;祥,是休徵,如來某處出世等;變異,即怪誕反常之言。令其家資,無故耗散者:或說咎徵,劫火大三災起、刀兵小三災至,則整家以求救脫;或說休徵,某處有佛,傾資以求接引;故曰家資無故耗散。及至臨時,了無其事。



子六 出名示害



此名怪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怪鬼:即遇物成形者。年老成魔者:以為鬼既久,魔王錄為役使,得成魔王伴侶;前飛精附人,即此鬼也。惱亂是修定之人,定力既破,厭足心生,去彼所附人體。魔既不附,即無威德。弟子,即貪求善巧之人等;師,即魔附惑人者。俱陷王難:官廳坐以妖言惑眾,敗壞風俗之罪,此是華報,果報當在地獄。



子七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汝當聽言察理,預先覺知是魔,不為所惑,而超出生死,不入輪迴。倘若迷惑不知,受其惱亂,必墮無間之獄,可不慎哉!初貪求善巧竟。



癸二 貪求經歷 分七 子初 定發愛求



阿難!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遊蕩,飛其精思,貪求經歷。



此第二,貪求經歷。又善男子,透過受陰十境;虛者,見聞遍周;妙者,離心作用,如鳥出籠,得意生身,隨往無礙。不遭受陰,邪慮所惑,圓通妙定,得以發明,此皆色受已盡境界,不為形質所拘。於三摩禪定之中,忽起一念愛著。遊蕩者:謂遊戲神通,放蕩自在,如諸聖之遊戲神通,遍周塵剎。飛其心思,貪求經歷者:飛是奮起之意,飛奮其精神思慮,朝夕研究,貪求經歷剎土,大作佛事,即此以為致魔之端。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講解同前



子三 客邪投擾



其人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遊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自形無變,其聽法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一眾聽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



其人至敷座說法同前。自形:指說法者,自己形貌,無有改變。其聽者:忽自見身坐寶蓮華,全體化成紫金光聚,儼成佛道。既能如是,則心愛遊蕩之志,何患不遂?一眾聽法之人,各各如是,得未曾有,正所以投其欲也。



子四 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淫逸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是貪求經歷之人,愚迷無智,惑為菩薩,身命皈依,恣淫縱逸其心,遊戲放蕩,無所忌憚,將自修圓定之心,破佛所制律儀,暗中潛行貪欲之事。惜乎昔為佛子,今為魔侶矣。



子五 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諸佛應世,某處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化人間,其人見故,心生渴仰,邪見密興,種智消滅。



前明自受其害,此明世受其惑。口中好言,諸佛某處應世,某人當是某佛,化身來此,有佛必有菩薩,某人即是某菩薩等,來教化人間,魔口所說,皆以眼前為佛國,因彼行人,意在不離當處,遍遊塵剎,故作是說。其人,即貪求經歷者,見魔附之人,故心生渴仰,日親日近,時熏時染,故致邪見密興,正見日晦,種智銷滅,慧命斷絕矣。



子六 出名示害



此名魃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魃鬼,即旱魃之鬼,遇風成形者。



子七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準上可知,二貪求經歷竟。



癸三 貪求契合 分七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綿吻,澄其精思,貪求契合。



此第三,貪求契合。首四句同前。心愛綿吻者:正以不遭受陰邪慮,自覺定心綿密,圓通妙定,得以發明,自覺妙用吻合,得意生身,上曆菩薩,六十聖位,由是於三摩禪定心中,忽起愛慕,必至澄寂其精神,竭盡其思慮,貪求契合,密契至理,吻合妙用,豁然開悟也。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即此貪求契合一念,便為致魔之由。



子三 客邪投擾



其人實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合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其形及彼,聽法之人,外無遷變,令其聽者,未聞法前,心自開悟,念念移易,或得宿命,或有他心,或見地獄,或知人間,好惡諸事,或口說偈,或自誦經,各各歡娛,得未曾有。



其人至敷座說法同前。其形,即說法者身形,及彼聽法者身形,外無遷移改變。令其在會聞法之人,未聞法前,心自然開悟,相似得圓通體,念念移易,相似得圓通用,或得宿命通,能知過去之事,或得他心通,能知他人心念,或見地獄,了極苦之狀態,或知人間好惡之諸事,或口宣說偈語,或自背誦經文,以上皆密契之事,各各歡喜娛樂,得未曾有。



子四 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綿愛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綿愛者:纏綿親愛有欲密結其心,信其教化,破佛律儀,與其同事,潛行貪欲。



子五 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



上乃自受其害,下乃世受其惑。口中常好說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三祇煉行,百劫修因,佛佛道同,古今一致,豈有先後之分?其中亦有,真佛假佛者:妄窮真極,乃名為佛,豈有真假之別?男佛女佛者:自古成佛,皆以男身得道,女人五漏之軀,焉得作佛?菩薩亦然:亦有男菩薩,女菩薩者,其意指魔附之人,盛行貪欲為男佛,受其欲者,承順魔意為女佛,又以變化男女,倣行欲事,即是菩薩,故曰菩薩亦然。其人見故者:即指行人,見魔附之人,能令開悟,密契之事,併信其所說,遂認邪為正,將妄作真,洗滌本所修心,容易入於邪悟。



子六 出名示害



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魅鬼,即遇畜成形者,餘準上可知。



子七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此準上可知,三貪求契合竟。



癸四 貪求辨析 分七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根本,窮覽物化,性之終始,精爽其心,貪求辨析。



此第四,貪求辨析。首四句同前。行人於三摩禪定之中,心愛根本者:正以受陰既盡,露出微細動相,不知其是六識種子,根本想陰,謬謂其因動有生,而為萬物根本。由是一味窮覽萬物變化,性之終始;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麤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如本經佛云:世出世法,知其本因。以故,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乃至恆沙界外,一滴之雨,盡知頭數,此佛智邊事;佛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故能如是;初心希求,真妄想也。精爽其心,貪求辨柝者:猶言奮其精神,竭其心力,貪求辨別物理,分析化性,有欲現前,一一分明,即此一念,實為致魔之端。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準上可知。



子三 客邪投擾



其人先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元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雖未聞法,自然心伏,是諸人等,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無別淨居,及金色相。



其人至敷座說法易知。惟求元,是愛窮萬化之本元。身有威神,摧伏求者:指魔附之身,亦有威嚴可畏之相,神通攝持之力,能摧伏求元之者,令其座下,雖未曾聞法,自然心悅神伏。 是諸人等下:主伴同惑,將佛之三涅槃中,性淨涅槃。三菩提中真性菩提,三德之中法身德,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以為根本,即是法身,常住不絕,不生不滅之性,不離生滅之中,都指現在,即為佛國,即染即淨,無別淨居,及金色相,即凡即聖也。



子四 主人惑亂



其人信受,亡失先心,身命歸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其人,即求元之人,信其邪師,受其魔教,亡失先前,本所修心,舉其身命以歸依。卻以肉身相生,鄙賤之事,為化理元,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之所好,無不承順,以纏縛為解脫,破佛律儀,以淫愛為佛性,潛行貪欲。



子五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彼無知者,信是穢言。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若為對治權宗,薦取根性,於理或可;若一向好言,是則外道邪見,況以男女二根,污穢不淨之本,以為萬化根元,菩提涅槃真處,褻瀆佛法,混亂真理。《正脈》云:大意無非誘人恣淫破戒,壞大定耳。彼無有知識之者,多信是穢言,淪入魔隊。



子六 出名示害



此名蠱毒,魘勝惡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此名蠱毒鬼,即遇蠱成形者。魘勝,即魘寐鬼,遇幽成形者。世有厭勝之術,取能壓伏故,又名魘勝,餘可知。



子七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四貪求辨析竟。



癸五 貪求冥感 分七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懸應,周流精研,貪求冥感。



此第五,貪求冥感。首四句同前,彼行人於三摩禪定之中,心愛懸應者:懸者,遠也;即指多生遠劫,有緣諸聖,應其所求也。周流精研,貪求冥感者:謂其一心,周遍流歷,精細研究,貪求冥相契合,以期感格聖應而已。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纔起一念貪求,便是定心不密;爾時天魔,候得其便,有隙可乘,有法能陷,故即飛遣精魅附人,口說經法,以應其感也。



子三 客邪投擾



其人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能令聽眾,暫見其身,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身為奴僕,四事供養,不覺疲勞,各各令其,座下人心,知是先師,本善知識,別生法愛,粘如膠漆,得未曾有。



其人,魔附之人,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己得證,無上涅槃妙果,來彼求應善男子處,敷座為說,冥感懸應之法。能令聽眾下:詐現冥感,懸應之事,暫時看見,魔附之人,鶴髮童顏,宛爾深修久證,如百千歲,心生愛染,不能捨離,且以身為奴僕,四事供養,而不覺疲乏勞累。各各令其,指魔攝之眾;座下人心,指此眾之徒;心知魔附之人,原是先世師承,本身之善知識,別生一種法愛之心,如膠似漆,粘不可解,得未曾有。



子四 主人惑亂



是人愚迷,惑為菩薩,親近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



是人愚迷無智,惑為菩薩,相親相近其心,日熏日染其教,信其邪說,破佛律儀,學其邪行,潛行貪欲。



子五 按其言狀



口中好言,我於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今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佛於中住,一切如來,所休居地,彼無知者,信是虛誑,遺失本心。



此詐陳冥感,懸應之言。口中好言,我前世於某生中,先度某人,當時是我妻妾兄弟,此詐述往昔之事,明以欲鉤牽引。今者我與汝,亦是夙生前緣,特來相度,與汝相隨,歸某世界,供養某佛,乃順其懸應之愛。或言別有大光明天者四句:謬指欲界頂天,魔宮為大光明天,謬稱魔王為佛,於中止住,一切諸佛如來,所休止居住之處。彼無知之者,信是虛妄欺誑之言,遺失本修之心,順從魔教。



子六 出名示害



此名癘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癘鬼,乃遇衰成形之疫癘鬼也。



子七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五貪求冥感竟。



癸六 貪求靜謐 分五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深入,克己辛勤,樂處陰寂,貪求靜謐。



此第六,貪求靜謐。首四句同前。於三摩禪定之中,心愛深入者:謂三摩定境,心愛深窮契入,克己工夫,不計辛勤,惟望得以深入圓通。樂處陰隱寂寞之處,以求安靜寧謐之修。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殊不知三摩地中,不容起心動念,一涉貪求,魔得其便,飛遣精靈,密附他人,口說經法。



子三 邪惑事言



其人本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說法,令其聽人,各知本業,或於其處,語一人言,汝今未死,已作畜生,敕使一人,於後蹋尾,頓令其人,起不能得,於是一眾,傾心欽伏,有人起心,已知其肇,佛律儀外,重加精苦,誹謗比丘,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口中好言,未然禍福,及至其時,毫髮無失。



其人,指魔附之人,本不覺知是魔著,亦言自己證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陰善男子處,敷座為說圓通之法。 令其下:先現邪惑事,令其聽法之人,各知本業,即宿業也;此顯通過去世。或於其處者:即說法處,特語一人言,汝現今未死,已變作畜生,恐其心中不伏,敕使一人,於後蹋尾,魔力所持故,頓令其人,起不能得,如是證驗故,一時聽眾,皆傾倒其心,而欽伏之;此顯通未來世。設或有人起心,已知肇於何種因緣,肇即起始也;此顯通現在世。魔意以為能通三世,即圓通勝用;殊不知,圓通勝用,實不止乎此耳。此中文皆宿命通,恐與下科,抄寫之誤也。於佛所制律儀外,重加精苦者:如斷五味,裸四肢,拔髮熏鼻,投灰臥棘等,乃故為詭異之行,以竦世也。誹謗比丘者:斥其不能精苦。罵詈徒眾者:顯其無有私心。訐露人事者:攻發人之陰私。不避譏嫌者:顯己直心不諱也。 口中好言未然禍福者:次說邪惑言,其口常好宣說未來禍福之事,及至其時,一一皆應,毫髮無失,又故為詭異之言,以炫世也。



子四 出名示害



此大力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大力鬼,有大神通力之鬼,善能惑人者。餘可知。



子五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六貪求靜謐竟。



癸七 貪求宿命 分五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知見,勤苦研尋,貪求宿命。



此第七貪求宿命。首四句同前。於三摩禪定之中,心愛知見者:意謂世人不知者能知,世人不見者能見,所以不辭勤苦,研究尋思,貪求宿命,宿命二字,似與上科,靜謐二字,抄寫之誤也。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殊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知善男子處,敷座說法。



文顯易知。



子三 邪惑事言



是人無端,於說法處,得大寶珠。其魔或時,化為畜生。口銜其珠,及雜珍寶,簡冊符牘,諸奇異物,先授彼人,彼著其體。或誘聽人,藏於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處,是諸聽者,得未曾有。多食藥草,不餐嘉饌,或時日餐一麻一麥,其形肥充,魔力持故,誹謗比丘,罵詈徒眾,不避譏嫌。



是人即魔附之人,此先現邪惑之事。無端者,無故於說法處,得大寶珠,以為瑞應;其魔或有時,身化畜生,口啣其珠;及雜色珍寶,如寶印寶瓶之類;及簡冊符牘,竹削名簡,韋編名冊,竹刻為符,木片為牘,符為符信,漢制以竹為之,長六寸,刻約信於其中,二人各持其半,扶而合之,相符則可信也。諸奇異物,如龍光寶鏡之類;先授彼人,後著其體者:顯是魔力所為,或誘聽法之人,藏於地下,有明月珠,照耀其處,是諸聽者,目睹其事,心信其說,得未曾有。 多食藥草,不餐嘉饌者:因避煙火食,多食藥草,如黃精菖蒲之類,或有時日餐一麻一麥,其形貌肥壯,血氣充滿,魔力所持之故。誹謗比丘,不修苦行,罵詈徒眾,飽食終日。



口中好言,他方寶藏,十方賢聖,潛匿之處,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



此復說邪惑之言。口中常好說言,他方寶藏者:此以世間利益惑人。十方賢聖,潛藏隱匿之處者:此以出世利益惑人。隨其後者往往見有奇異之人,此皆陰隱之事,似與靜謐相合。



子四 出名示害



此名山林,土地城隍,川嶽鬼神,年老成魔,或有宣淫,破佛戒律,與承事者,潛行五欲,或有精進,純食草木,無定行事,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山林等,指掌管者,山神、林神,當方土地,當邑城隍,川即四瀆,嶽即五嶽,各專其權,神為福德之鬼。年老成魔者:年代既久,魔錄為使者,故曰成魔。或有宣淫八句:《指掌疏》云:附精惑人,略以三法:或有宣說淫穢,破佛清淨戒律,與彼承事弟子,潛行世間五欲,此以欲破戒法也。或有無益精進,愚癡盲修。一味食草食木,令人效行,此以愚破慧法也。或有數瞋數喜,數勤數怠,數信數疑,無定行事。一味惱亂是人,令失本修,此以亂破定法也。厭足下準前可知。



子五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七貪求宿命竟。



癸八 貪求神力 分五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神通,種種變化,研究化元,貪取神力。



此第八貪求神力,首四句同前。三摩禪定之中,心愛菩薩神通,神妙莫測,通達無礙,種種變化;由是研究變化之元,貪求取得,神通之力。溫陵曰:化元萬化之本也。欲乘之以發神變耳。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起心研究,即落邪思;著意貪取,便同有作。安得不為天魔,候得其便哉?



子三 邪惑事言



其人誠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通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是人或復手執火光,手撮其光,分於所聽,四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亦無熱性,曾不焚燒;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於空中,安坐不動;或入瓶內,或處囊中,越牖透牆,曾無障礙;惟於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謗禪律,罵詈徒眾,訐露人事,不避譏嫌。



其人至敷座說法文易知。其人手執火光下:先現邪惑事,若但說猶不足以取信,今特為現種種神變。是人或手執火光,以手撮取其光,分於所有聽眾頭上,是諸聽人,頂上火光,皆長數尺,不熱不燒。或水上能行,猶如履踐平地,此則水火二者,而得自在。或於空中,安坐不動,宛似空色一如,或入瓶內,或處囊中,幾等大小相容,或牖閉之而可越,或垣隔之而能透,曾無障礙,此亦神異之事。惟於刀兵,不得自在者:以魔未離欲,身見猶存,故不能使刀兵觸之不傷,如風吹光,如刀斷水一樣。



自言是佛者:佛為極聖,猶自僭稱。但身著白衣,受比丘禮拜,誹謗禪律者:謗宗門為靜坐狂參,自命頓超生死。謗律學為持戒修身,究竟不出小乘。禪、教、律三者,唯不謗說教,以自己敷座說法,謬稱己說即是佛說,各宜信仰。蓋自命為佛,是壞佛寶;誹謗禪律,是壞法寶;受比丘禮,是壞僧寶。信其邪說,斷三寶種,佈地獄苗矣!罵詈徒眾者:以示無私;訐露人事者:以表正直;不避譏嫌者:發人陰私,譏謗憎嫌,所不避也。



口中常說,神通自在。或復令人,旁見佛土,鬼力惑人,非有真實。讚歎行淫,不毀麤行,將諸猥媟,以為傳法。



此復說迷惑之言。口中時常宣說,神通變化,自在無礙,以慰愛求之心故。或復令人,旁見佛土,為證自己是佛,此皆鬼力要迷惑於人,故意妄現,非有真實。讚歎行淫者:以男女交遘,即是法身常住不絕。並不毀麤行,將諸鄙穢猥媟之事,以為傳法,令得佛種不斷故。此將地獄種,以為佛種,吁可嘆也。



子四 出名示害



此名天地大力,山精、海精、風精、河精、土精、一切草木,積劫精魅,或復龍魅,或壽終仙,再活為魅,或仙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他怪所附,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天地大力四字,通指下之五精,以是天地間,大力精故。五精各有統轄,威權自在,有正有邪,正者為神,邪者為精,以能與正神分權,其力最大。一切奇草異木,受天地之靈秀,盜日月之精華,積劫既久,成為精魅。或復龍魅:如守天宮殿之龍,及守護伏藏之龍,竊天之靈,盜物之精,而為妖魅。或壽終仙,再活為魅者:存想固形,本望長生不死,豈知仙壽,亦有終盡,再活為魅。或仙期終,計年應死,其形不化:以修仙者,燒鉛煉汞,烹養丹砂,應享遐齡,仙期告終,計年應死,神識難留,形骸不化,為他怪所附,可惜已往功行,反資妖孽。不依正覺,修三摩提,而存想固形者,宜知猛省也。年老成魔下,準前可知。



子五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八貪求神力竟。



癸九 貪求深空 分五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入滅,研究化性,貪求深空。



此第九貪求深空。首四句同前。三摩禪定之中,心愛入滅者:《寶鏡疏》云:由彼不知一切法相,本自寂滅,不待更滅,無故欲將有相之法,而入無相之空。非同小乘,滅色歸空也。研究化性,貪求深空者:研究萬化之體性,即是根本想陰,微細動相,精研窮究,欲期於盡,蓋為貪求深空。言深空者,不唯身境俱空,並且存沒自在也。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即此一念貪求,便是定心不密,天魔有隙可乘,飛精附人惑亂,固其宜矣。



子三 邪惑事言



其人終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空善男子處,敷座說法。於大眾內,其形忽空,眾無所見,還從虛空,突然而出,存沒自在,或現其身,洞如琉璃,或垂手足,作旃檀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誹毀戒律,輕賤出家。



其人至敷座說法,準上可知。於大眾內,其形忽空者:先現邪惑事,雖說空法,恐猶不信,特為示現,堅固信仰耳。正於大眾內,身形忽空,眾無所見:顯是即有而空;正當形空無見,還從虛空,突然而出,顯是即空而有。如是或存或沒,均得自在,略有似於妙有真空,真空玅有也。但魔力詐現,以遂貪求深空者之心也。 或現其身,洞如琉璃者:身為眾穢所集,能現洞澈,如琉璃寶。或垂手足,作旃檀氣者:手足垢污不淨,能垂作旃檀香氣。或大小便,如厚石蜜者:大小便臭穢不堪,能現如厚石蜜之甜,石蜜冰糖也,顯是即染而淨。竟於現前身中,炫異惑眾。誹謗戒律者:誹持戒為小乘,自行束縛。輕賤出家:不得身空,自解求脫。



口中常說,無因無果,一死永滅,無復後身,及諸凡聖。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亦得空心,撥無因果。



此復說邪惑之言以炫世。口中常好說言,無因無果,一死永滅:如波斯匿王,見迦旃延,毘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正同此見。無復後身者:即一死永滅,無復捨生趣生,而受身後苦樂等報;及諸六凡四聖,迷悟差別;即使聖人修證,亦屬無有。蓋以斷滅為得空寂,以行欲為無礙,故曰雖得空寂,潛行貪欲。受其欲者,名持法子,傳授斷滅之法,亦得心空。撥無因果,生大邪見。永嘉云:豁達空,撥因果,莽莽蕩蕩招殃禍,可不懼哉?



子四 出名示害



此名日月,薄蝕精氣,金玉芝草,麟鳳龜鶴,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多陷王難。



《指掌疏》云:日月薄蝕者:黑氣相迫曰薄,蔽其精耀曰蝕,即今日月交食是也。然日為陽精,月為陰精,各有光華之氣,周遍散注;當其薄蝕之際,不得散注,直貫於地。地上之金玉芝草,麟鳳龜鶴,得之可以久生,可以毓秀,故云經千萬年,不死為靈。出生國土者,為物仙,為禽仙,為獸仙,與前所稱,積劫精魅者不同也。餘準前可知。



子五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九貪求深空竟。



癸十 貪求永歲 分五 子初 定發愛求



又善男子,受陰虛妙,不遭邪慮,圓定發明,三摩地中,心愛長壽,辛苦研幾,貪求永歲,棄分段生,頓希變易,細相常住。



此第十貪求永歲。首四句同前。於三摩禪定之中,心愛長壽,辛苦研究幾微動相,即想陰根本。《指掌疏》云:然此微細動相,不可以有心研究,但依本修,定深自滅,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今以辛勤勞苦,研究幾微,已為失計;而又貪求永歲,而棄分段之生,頓希變易,而望細相常住,是為重增妄想。 分段生死者:三界內有形生死;六道眾生,依此身根,有壽命長短之分劑,有體質大小之段落,故稱分段。變易生死者:三界外無形生死;三乘聖人,斷界內見思惑盡,生法性土,故受變易,但心念遷變移易而已。今棄分段之生死,頓希變易之生死,而得細相常住也。



子二 魔遣邪附



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



子三 邪惑事言



其人竟不覺知魔著,亦言自得無上涅槃,來彼求生善男子處,敷座說法。好言他方,往還無滯,或經萬裡,瞬息再來。皆於彼方,取得其物;或於一處,在一宅中。數步之間,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因此心信,疑佛現前。



其人至敷座說法,解見在前。好言他方下:先現邪惑之事。他方萬裡之遙,或往或還,去來無滯礙也。瞬息時之短也,可以再來。皆於彼方,取得其物為證。此五通中神足通,魔力所為,以至遠而成至近也。昔道教薛道光,修性不修命,但能出陰神,不能遠方取物。張紫陽,性命雙修,能出陽神,兼能遠方取物。由此觀之,縱能遠方取物,仍不出天魔伎倆,又豈能與《法華》,普現色身三昧,及本經圓通殊勝妙用,論其淺深哉?



或於一處,在一宅中,不過數步之間,其量至近,令其從東,詣至西壁,是人急行,累年不到。然所明在己,則行遠若近;而明在他,則令近如遠,蓋地之可縮可舒,時之或延或促,皆魔詐現,以惑亂人心。因此心信,疑為是佛現前矣。



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此復出邪惑之言。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者:顯未有眾生之前先有也;我生諸佛者:顯未生諸佛之前先生也;我出世界者:顯未出世界之前先出也;是依報正報,諸佛眾生,我是元佛。既是根本元佛,今猶現在,而壽命之長,更無有過者矣;此投其愛求之本念也。出世自然,不因修得者:正顯其徒修無益,撥無修證之事也。



子四 出名示害



此名住世,自在天魔,使其眷屬,如遮文茶,及四天王,毗舍童子,未發心者,利其虛明,食彼精氣,或不因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未逾年歲,肝腦枯竭,口兼獨言,聽若妖魅,前人未詳,多陷王難。未及遇刑,先已乾死,惱亂彼人,以至殂殞。



住世自在天魔者:即欲界第六天上,別有魔王居處,亦他化自在天攝。使其眷屬者:如飛遣精魅之類。遮文茶,云奴神,即役使鬼,亦云嫉妒女。毘舍童子,即毘舍遮鬼,此云噉精氣,皆隸屬四王天管轄。已發心則護人,未發心則害人,以取利彼行人,定心虛明,資發邪慧,食彼精氣,助養魔軀也。或不因師者:不因魔附之師,其修行人,親自觀見,魔王現身,口稱執金剛堅固之術,與汝長命,身等金剛也。然後現美女身,引誘迷惑,自恃身形強壯,與之盛行貪欲;未逾一年半歲,肝血腦膜,自告枯竭,殊不知長命之說,徒託空言,損身之害,成為實驗。口兼獨言者:乃謂行人,與魔對語,旁人不曉,以為獨言,所言無定,聽若妖魅。 前人未詳下:雙明二俱為害。言前來因師,受惑之人,未詳是魔精所附,以致弟子與師,多陷王難,若此之不因師,與美女盛行貪欲,未及遇刑,先已乾死,其為害猶速也。此二者皆足以惱亂行人,以致殂喪殞亡也。



《寶鏡疏》云:以上十種,皆由圓定心中,妄起貪求之念,以致然耳。若是如法精進,一念不生,如幻修證,則何善巧之不得?何法界之不歷?何機理之不契?何根本之不析?何感應之不成?何靜謐之不入?何宿命之不知?何神通之不具?何深空之不證?何常住之不獲?而乃忽生心愛貪求。譬如鱗角未成,輒思飛躍;羽毛不足,便擬扶搖;所謂學未優而求仕,丹未成而先吞,其可乎哉?故知招魔成墮者,皆自心妄想之過也。



子五 教悟戒迷



汝當先覺 ,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二中間十境竟。



壬三 示勸末世 分四 癸初 妄稱極果



阿難當知:是十種魔,於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



此結十種魔境。勸令當機,傳示將來,令得咸知,勿為所惑。故呼當機,應當知覺,此十種邪魔,於末世時,在我佛法中,假示出家,名字修道,希圖破壞佛法,現比丘身。昔佛在世,魔王欲壞法佛,佛有神力,故不能壞。佛將涅槃,召魔囑咐,擁護佛法。有一魔作誓云:我待佛滅後,依教出家,著汝袈裟,壞汝佛法,其可能否?佛即墮淚曰:無奈汝何!譬如獅子身中蟲,自食獅子身中肉。或附人體,或自現形,如第十境,親自觀見,稱執金剛,與汝長命,現美女身,盛行貪欲。皆言已成正遍知覺者:此約智果說,已經成就,正遍知覺之佛果;了知心生萬法為正知,了知法法唯心為遍知。行人當知,凡現通稱佛,必魔無疑,以聖人應世,必不輕洩也。



癸二 以淫成化



讚歎淫欲,佛破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淫淫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



溫陵曰:涅槃經云:末世魔眷屬,現比丘羅漢等像,混壞正法,誹毀戒律,其意同此。 讚歎淫、怒、癡,即是戒、定、慧,破佛所制律儀。先惡魔師者:指前十種,魔附之人,與其座下弟子,以淫傳淫,延害後世。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舉世不覺,陷入魔網;故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也。九生百世,皆約佛滅後言之,以百年為一生,九生九百年也。以三十年為一世,百世三千年也。去聖時遙,人根淺薄,本望真修,反成魔業,故曰令真修行,總為魔眷。



癸三 陷魔墮獄



命終之後,必為魔民,失正遍知,墮無間獄。

既為魔眷,命終之後,必定以為魔民。邪見日深,正見日晦,亡失正遍知覺之佛性,墮無間獄。

癸四 悲救報恩



汝今未須,先取寂滅,縱得無學,留願入彼末法之中,起大慈悲,救度正心深信眾生,令不著魔,得正知見,我今度汝,巳出生死,汝遵佛語,名報佛恩。



此正勸當機,救度末世。阿難願學菩薩久矣。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故教以未須先取寂滅,縱得成無學之道,還要留願,入彼末法之中。阿難此時,已斷三界修心,六品煩惱,自知修證,無學道成,故勸以留願度生也。起大慈悲五句:時當末法,魔強法弱,邪說競興,真偽莫辨,發起大慈心,以與正知正見之樂;發起大悲心,以拔邪知邪見之苦。正心者,發無上菩提之心;深信者,信眾生具有佛性。救度此等眾生,慧眼圓明,修真三昧。令不著魔,得正知見者:能令不著魔王邪知邪見,而得佛法正知正見也。



我今度汝二句。阿難雖在二果,但為侍佛,故留殘結,佛知分段不羈,故曰我今度汝,已出生死。既出生死,故囑勿滅,當遵佛語,傳示末法,救度眾生,名報佛恩。假使頂戴恆沙劫,身為床座遍三千,若不說法度眾生,是則不名報恩者。亦如當機偈云: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也。



壬四 結害囑護 分三 癸初 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現境,皆是想陰,用心交互,故現斯事。



如是十種,禪那魔境,皆是想陰所覆。以故觀力與妄想,交戰心中,互為勝負;若妄想勝時,故現斯事。



癸二 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因緣,迷不自識,謂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謂言登聖者:不惟惑魔為聖,兼亦自言登聖。佛為法王,如何妄竊?大妄語成,決定墮獄無疑也。



癸三 囑令保護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汝等,皆叮嚀咐囑之意。必須將如來所說之語,於如來滅後,傳示末法,遍令一切眾生,開悟斯義,勿墮魔網。故當機結集法藏,流通今後,為作人天眼目,以為救世慈航,普令行人,依之修習,保持真心,覆護禪定,成無上正等正覺之道也。三想陰魔相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九終



辛四 行陰魔相 分三 壬初 具示始終 二 中間十境 三 結害囑護 壬初分二 癸初 始修未破區宇 二 終破顯露妄源 癸初分二 子初 攝前想陰盡相 二 狀示行陰區宇 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消滅,寤寐恆一,覺明虛靜,猶如晴空,無復麤重前塵影事。觀諸世間,大地山河,如鏡鑑明,來無所粘,過無蹤跡,虛受照應,了罔陳習,惟一精真。



此通明行陰始終之境。彼善男子:攝前透過想陰十境之人;或始終不起愛求,常住性定;或魔來便能覺知,不壞本修。如是用心,想陰破,而仍復精研,故曰修三摩提。望想陰為終修,望行陰為始修;三摩增進,動念既盡,浮想銷除,名為想陰盡者。是人平常夢想消滅:如後云,寤即想心,寐為諸夢。今既無夢無想,則寤時無想,常同寐時之靜;寐時無夢,常同寤時之覺;故曰寤寐恆一。覺明虛靜者:本覺妙明真心,離諸夢想之擾亂,而得清虛寂靜矣!猶如晴明之空,迥無所有。無復麤重前塵影事者:以麤重塵影,即是法塵,全依想陰為體;想盡,塵自無依,故言無復等。此以上,約心之自體妙,獨影先虛也。觀諸下,約心之照境妙,性境亦虛也。世間山河大地是性境,今心照山河等,如鏡之光明洞鑒,應物而現,毫無分析。故物來影現鏡中,而鏡無所粘著;物過影滅鏡中,而鏡亦無蹤跡。據此,則境識中,不過虛受照應而已。境滅,識中瞭然罔有陳習之可言。陳者舊也,即舊時習氣也。惟一精真,惟是一個識精真體,即是第八本識,非究竟也。



子二 狀示行陰區宇



生滅根元,從此披露,見諸十方,十二眾生,畢殫其類,雖未通其各命由緒,見同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為浮根塵,究竟樞穴,此則名為,行陰區宇。



生滅根元者:一切生滅,根本元由,及第八識中,所含七識種子;以有微細生滅,為行陰根本,所有生滅,皆由此流出。前為想陰所覆,故不能見,今則想陰動念既盡,行陰生滅根元,從此披敷顯露。故得見諸十方,十二種類,眾生生滅,畢竟克殫其類。殫,猶盡也。 各命由緒,為識陰;同分生基,為行陰;今為行陰所覆,故曰,雖未得通達十二類生,各各受命元由頭緒;而見七識種子,同分生基,猶如野馬,熠熠清擾。野馬非塵埃,即田間遊氣,春晴伏地可見,其狀如水,其光如燄。莊生呼為野馬,佛經多稱陽燄,渴鹿逐陽燄,遠望如水,至近則無。此陰前於二卷,五陰科中,彼約迷位,取其麤相,譬如瀑流;此約修位,取其細相,喻同野馬。以喻行陰,幽隱微細動相。熠熠,小明也,以喻行陰動相,忽起忽滅也。



清擾者:揀異前後之辭。清是輕清,非同前陰之重濁;擾是擾動,非同後陰之澂湛。為浮根塵,究竟樞穴者:浮根四塵,乃眾生根身;十二種類,各各不同;而究竟轉變之機,盡在行陰。樞者,門之軸;穴者,門之臼。由樞穴故,門得開關;由行陰故,根塵得以生滅。此相不盡,生死難脫,是則名為行陰區宇。初始修未破區宇竟。



癸二 終破顯露妄源



若此清擾,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是人則能,超眾生濁,觀其所由,幽隱妄想,以為其本。



若此輕清擾動,熠熠生滅之根元體性,因定力轉深,此體性一入於元本澄清之際;後文所謂,湛不搖處是也。元性:生滅根元體性,即第七識。 元澄:水浪停息曰澄,即第八識。一澄本元習氣,即第七識行陰。種習俱盡,而復還識精元明之體矣。故曰如波瀾滅,化為澄水。以想陰如洪波,行陰如細浪,識陰如無浪流水,真覺體性加湛然止水;今化為澄水,名行陰盡。《指掌疏》云:按耳根圓通,此當空所空滅。言前於覺所覺空時,宛爾有個能空心生,所空覺滅,仍屬細流,即是八識中,第七識種子,名為生滅根元。今於行陰盡時,性習都盡,故能空與所空,而俱滅矣。所以不能復真者,以猶為識陰所覆故。



是人則能超眾生濁者:如前云,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名眾生濁。以行陰生滅不停,業運常遷,遂成眾生知見,渾濁真性。今者,行陰既盡,則眾生濁自然超越,超越之後,反觀行陰之所由來,元從幽深隱微妄想,以為其本。初具示始終竟。



壬二 中間十計 分十 癸初 二種無因 至十 五現涅槃 癸初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二 詳釋其相 三 結成外論 今初



阿難當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類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窮生類本。於本類中,生元露者,觀彼幽清,圓擾動元,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二無因論。



此下別示,行陰十計,不言十境,而云十計者,但是想破行現,自緣定中所見,而生種種邪計,非有外境魔事之擾也。此第一、二種無因論。呼阿難而告之曰:當知,警令覺知也。是得正知者:即不遭邪慮也。奢摩他中者:即圓定發明也。凡能到此地位,俱有決定善根,故稱善男子。凝明正心者:凝:不動也,於想陰十境,不起愛求。明:不惑也,於飛精附人,便能覺知。正心:雙承不動定也不惑慧也,定慧均等。十類天魔,不得其便,圓通妙行,乃可增修,方得精心研究,力破想陰。想陰既破,行陰即現,故得窮十二類生,生滅根本。此上歷敘,想破行現。於本類中,生元露者:此下方明,邪解起計,並非外魔,惟是自心作孽,是謂心魔。先窮十二類生,行陰深本,欲於本類中,研求生滅根元顯露者,即行陰顯現也。



觀彼幽清,圓擾動元者:乃正觀行陰;彼即指行陰,幽隱輕清,非同前想陰,顯明重濁也。圓者:遍十二類生,一一皆然;即觀行陰遷流,微細動相,為圓擾群動之元,觀同分生基之總相,不起妄計,一味精研;自可進破行陰。今於圓元中,起計度者:於圓擾群動之元,為諸行之本,是生滅之元,如是觀察,執為勝性,故起計度。並不知有不擾不動之真如,亡失本修,以是墜入二無因論。 《正脈疏》云:二無因論,乃先世外道,修心邪解,所立違理背正之惡見耳。今行現之解,適與之同,故即墜彼論中,如後車蹈前車之覆轍,故即同墮一坑□地。後文諸論,皆倣此意。初標由示墜竟。



子二 詳釋其相 分二 丑初 本無因 二 末無因 丑初分三 寅初 據己見量



一者、是人,見本無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機全破,乘於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所有眾生,業流灣環,死此生彼,祗見眾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外,冥無所觀。



首二句標定,下徵釋。一者、是人;即於圓元中,起計度之人。計執此圓元為勝性,並不知此但行現,尚未至於盡;行陰盡後,還有識陰,識陰盡後,方是本覺。便謂此行陰,為生滅之元,本來無有因起,故曰見本無因。何以故徵,下釋。是人既得生機全破者:生機:即行陰。破:即顯露義。前文所謂生滅根元,從此披露是也。乘於眼根清淨,獲得八百功德,極盡其見量,能見八萬劫內,所有眾生,業行遷流,灣轉回環,莫能自止。死此生彼者:即捨生趣生也。亦即前文所謂,業運每常遷於國土是也。祗見眾生,隨業行以遷流,輪迴在八萬劫中之處,八萬劫外,冥然莫辨,毫無所觀也。



寅二 謬成邪計



便作是解: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



便作如是邪解妄計:此等世間,十方眾生,八萬劫來,無因自有。因八萬劫外,冥然無有所觀,遂計無因。拘舍離等,昧為冥諦,即同此見。儒宗所謂,鴻濛混沌者,皆此類也。殊不知自己見量有限,未至圓極,若如來見量,豎窮三際,橫遍十方,豈以八萬劫為限哉?



寅三 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由此邪計籌度,亡失正知,執八萬劫,無因自有;亡失遍知,墮落外道邪見,惑亂菩提正覺之性矣。初本無因竟。



丑二 末無因 分三 寅初 據己見量



二者、是人,見末無因。何以故?是人於生,既見其根,知人生人,悟鳥生鳥,烏從來黑,鵠從來白,人天本豎,畜生本橫,白非洗成,黑非染造,從八萬劫,無復改移。



首二句標定,下徵釋。二者、是人:於圓元中,起計度之人。計執此圓元為勝性,詳推過去,見本無因,例知未來,見末無因也。何以故徵,下釋云:是人於生,既見其根者:謂是人於諸眾生,既見劫前,本無其根,無因而有。蓋即以無因,為十二類生本元,自然而然,由此轉計,成為自然外道。知人還自然生人,悟鳥還自然生鳥,烏從來自然是黑,鵠從來自然是白。白非是洗成而白,黑非是染造而黑。人天二句,當在下,諒抄寫之誤。若是人天,本來是豎形而立,若是畜生,本來是橫行而走,此皆自然而然,本無有因。從八萬劫來,未嘗更改變移。



寅二 謬成邪計



今盡此形,亦復如是,而我本來,不見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當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無因。



此下釋成,上科全推過去,此科列定未來。今盡此形者:盡,即盡未來際,而此形亦復如是,無有改移。而我本來,八萬劫前,不見十二類生,從菩提性起;云何更有,眾生於劫後,成菩提事乎?當知今日,一切物象,既皆劫前,本無有因,以此驗知劫後,末亦無因也。言八萬劫盡,終成斷滅,無有因果而已。蓋以從無因而起者,還復無因,返於冥初之意而已。



寅三 失真墮外



由此計度,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



由此邪計籌度,亡失正知,皆謂一切自然,亡失遍知,不達循業發現,以致墮落外道惡見,反惑亂菩提正覺之性矣。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是則名為,第一外道,立無因論。



初二種無因論竟。



癸二 四種遍常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阿難!是三摩中。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遍常論。



此第二,四種遍常論。是三摩中:正修定慧之中。凝明正心者:凝然不動,於想陰十境,始終不起愛求;明照不惑,於飛精附人,魔來便能覺知;正心即不動不惑,定慧均等之心。魔不得便:圓通妙行,自可增修。想陰既破,行陰現前,窮十二類生,生滅根本,即觀察彼行陰幽隱輕清,常擾動元。於圓常中,起計度者:見周遍處,各之曰圓,見相續處,名之曰常;殊不知此周遍相續,乃行陰遷流,生滅之相。而於是中,妄起計度,圓遍常住者,是人墜入外道,四種遍常論矣。



子二 詳釋其相 分四 丑初 心境計常



一者、是人,窮心境性,二處無因,修習能知,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循環,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一者、是人欲窮行陰,但約心之與境二性,以求本元,何自而起。然窮之不遠,以見心境二處,於二萬劫前,無因自有。修習者:即窮心境之修習;能知者:以其見量有限,祗見二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心境生滅。以心境皆屬行陰,皆有生滅;然生滅正是無常,而彼但見劫內,生滅滅生,咸皆循環,相續不斷,不曾散失。遂計心境二性,以為遍常,不計劫外無因,以為斷滅,與上科異也。



丑二 四大計常



二者、是人,窮四大元。四性常住,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十方眾生,所有生滅,咸皆體恆,不曾散失,計以為常。



二者、是人欲窮行陰,乘己見解,研窮四大,為變化之元。見一切萬法,皆從四大和合而成,遂計四大種性,本來常住。殊不知四大,亦屬唯識變現,其體本空,如虛空華。依之修習,能知四萬劫中,四萬劫外,則冥無所觀矣。其見量比前,增加一倍,十方眾生,所有生滅,皆從四大和合而成。而四大種性,既是常住,咸皆體性,周遍恆常,不曾散失。遂計四大之性為遍常。



丑三 八識計常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末那執受,心意識中,本元由處,性常恆故。修習能知,八萬劫中,一切眾生,循環不失,本來常住,窮不失性,計以為常。



三者、是人窮盡六根之中,所具之六識,並及末那之七識,恆審思量故,執受之八識,執持根身、器界、種子故。此由行人,乘己見解,窮心八識意七識識第六識中,根本元由,生起之處。殊不知是乃行陰,相續之由,而反妄計識性恆常之故。依此修習,能觀八萬劫中,一切眾生,死此生彼,展轉循環,不曾散失。遂謂從本以來,周遍常住;即以窮此循環不失之性,計以為周遍常住。《正脈》謂:特以所窮八識,法門深廣詳切,倍前四大故,所知劫數,亦倍前人。



丑四 想盡計常



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



四者、是人計想盡為常,以其既盡想陰根元,謂根本想陰,即第八識中動相。今想破動相已盡,露出行陰,生滅根元。生理:即生滅根元,猶如野馬,熠熠清擾,非是無流,彼謬謂更無流止,運轉施為,意以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成一種不生滅。殊不知行陰,正是第七種子,微細流注,實非真不生滅;不過因心路籌度,計為周遍常住。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常,亡正遍知,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二外道,立圓常論。



由此之故,非是遍常,妄計遍常。亡正遍知者:不達行陰遷流,則亡正知;不悟萬法生滅,則亡遍知。墮落外道,執此為常;不知別有真常,菩提正覺之性。是則名為第二常見外道,立圓常論﹒二四種遍常竟。



癸三 四種顛倒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自他中,起計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一分無常,一分常論。



此雙計常與無常也。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者:前二科云凝明,足顯定慧相資,此云堅凝,似偏屬於定。然雖似偏屬,乃是即慧之定,定力愈深,而堅固凝然不動。想陰十境,始終不起愛求,故曰正心。魔不得便,故得想破行現。研究眾生,十二種類,生滅深本,深本既現,但依耳根妙修,一味反聞照性,自可進破行陰;而乃觀察行陰,幽隱輕清,常時擾動;生滅之根元,既為諸動之根元,則自他依正,皆依之建立。由此於自他法中,起諸妄計籌度者,是人墜入,四顛倒見;顛倒見中,一分無常,一分常義。《合轍》云:平等性中,本無自他,而妄計自他;中道了義,迥絕二邊,而謬執斷常,非倒見而何哉? 《正脈》云:四種顛倒,合前二計觀之,二無因,似觀劫外斷處,而計無常;四遍常,似觀劫內續處,而計是常;各皆單計而已。今此乃是雙計,常與無常也。



子二 詳釋其相 分四 丑初 雙約自他



一者、是人,觀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為,究竟神我。從是則計,我遍十方,凝明不動,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則我心性,名之為常;彼生滅者,真無常性。



一者、是人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此是行陰,生滅根元;而計為妙明真心,遍滿十方世界。且以幽清常擾,不覺妄謂湛然,即不動義,自計最勝曰究竟,名為神我,此即外道二十五諦之最後一諦也。彼有定力,能觀八萬劫;八萬劫外,則冥然莫辨,遂立為冥諦。從冥諦生覺大,覺大生我心,我心生五微,五微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最後立一神我。謬計冥諦為能生,中間二十三法為所生。神我為能受用,中間二十三法為所受用。如彼論云:神我有知,能思慮故,我以思為性,受用大等二十三法。蓋是以第八識中,所含第七識種子,為神我也。既立神我,從是則計神我,遍滿十方,凝明不動,無生無滅,以故是常。以一切眾生,於我心中,自生自死,故是無常。此於自他處計常無常也。



丑二 約他國土



二者、是人,不觀其心,遍觀十方,恆沙國土。見劫壞處,名為究竟,無常種性;劫不壞處,名究竟常。



二者、是人前觀自心,已知是常,故不復觀,又前於眾生,知是無常;而於國土,未知是否常住?故運心遍觀,十方恆沙國土,成壞不一。彼但見劫壞之處,三災起時,壞後見空;不知成住壞空,乃世界之劫運,空後還有成,便名為究竟無常種性。若見劫不壞處,不知暫時而住,不過二十小劫,便名為究竟真常種性。此以國土壞不壞,計為常無常也。《指掌疏》云:要知界性無二,成壞隨緣,若因有壞,而執無常,則菩薩灰嚴土之心;若因不壞,而執真常,則凡夫增戀世之志。邪見誤人,不可不知。



丑三 約自身心



三者、是人,別觀我心,精細微密,猶如微塵,流轉十方,性無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從我流出,名無常性。



三者、是人捨他觀自,於自己身心二途,分別而觀。別觀我心等:此觀心也。能令此身等:此觀身也。言精細微密者:此想破行現,指行陰根本也。別觀我心,是七識種子故曰精,流注莫見故曰細,虛受照應故曰微,行相幽隱效曰密,猶如微塵,為十二類眾生根本。此即外道所計之微細我也。第一科中神我,即廣大我也。依此微細我,起惑造業,隨業受報,流轉十方,而性無移改,此即大小不定我也。所受之報,有大小不定故。以上觀心,次觀身;能令此身,即生即滅者:前云業運每常遷於國土,能令此身,剎那變滅,故云即生即滅,其不壞性,即無移改之心性,名我性常。至於一切生死之身,從我流出,名無常性。此以自己身心計為常無常也。



丑四 雙非自他



四者、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流,行陰常流,計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無常性。



四者、是人通觀四陰,知色、受、想三陰已盡,見行陰現在遷流,以行陰相續,不斷而常流者,便計以為常住性。色受想等三陰滅盡,而無有者,故計以為無常性。此於四陰中,計常無常也。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



由此計度,自他依正,及陰等。各執不同,總不出一分無常,一分常論。以此雙計,故成顛倒。所以墮落外道,如僧佉論師等。《智論》云:諸法不應執常。常即無罪無福,無所傷殺,亦無施命,無縛無解,則無涅槃;若執無常,即是斷滅,亦無罪福,亦無增損功業,因緣果報亦失;是皆足以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三外道一分常論。此偏言一分者,以二分中,以常為勝,顯獨重故。三四種顛倒竟。



癸四 四種有邊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



又三摩中,文同上可知。於分位中,生計度者:溫陵曰:分位有四,謂三際分位,見聞分位,彼我分位,生滅分位。於四種分位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有邊論。文雖雙計,有邊無邊,理實但是邪計。邊見而已,非真得無邊理體,故以正教判之,但名有邊。



子二 詳釋其相 分四 丑初 約三際



一者、是人,心計生元,流用不息。計過未者,名為有邊。計相續心,名為無邊。



一者、是人約分位計有邊無邊也。心計生元者:謂見行陰為十二類生,生滅根元,而現在遷流業用,循環不息。計過去已滅,未來未至,名為有邊;計現在相續,曾無間斷,名為無邊。既取現心續處,為無限際者,為無邊;則必以過未斷處,有限際者,為有邊。然心無限際者,以當念觀心,浩渺無涯岸之謂也。



丑二 約見聞



二者、是人,觀八萬劫,則見眾生,八萬劫前,寂無聞見,無聞見處,名為無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



二者、是人約見聞以計有邊無邊也。以定力能觀八萬劫,則見眾生,生滅滅生,輪迴其處,八萬劫前,寂然無有聞見。彼但見無聞見處,冥然莫辨,邈無涯涘;不知惟是自己見聞不及,遂名為無邊之性。又但見有眾生處,生滅相續;不知惟是業緣,虛妄現起,遂名有邊之性。



丑三 約彼我



三者、是人,計我遍知,得無邊性。彼一切人,現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無邊之心,但有邊性。



三者、是人約彼我以計有邊無邊也。此由行人,觀己行陰,執為真我。遂計我能周遍了知,於諸法之中,得無邊之性。而彼一切眾生,皆現我知之中,我曾不知,彼知之性;名彼不得,無邊心性,但名有邊心性耳。



丑四 約生滅



四者、是人窮行陰空,以其所見,心路籌度,一切眾生,一身之中,計其咸皆半生半滅。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邊,一半無邊。



四者、是人約生滅以計有邊無邊也。窮行陰空者:謂想陰既盡,行陰遷流,今以定力研窮,欲求其空即滅也。以在定中,覺得行陰滅,出定之時,覺得行陰生,不知是定功未至,若定功至,則行陰自空。如波瀾滅,化為澄水。今以其所見,用妄想心路籌度,謬謂一切眾生,一身之中,咸皆半生半滅。以一例諸,明世界所有一切皆是一半有邊,一半無邊,以生時覺得有邊,滅時覺得無邊故。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



由此妄心計度,有邊無邊,墮落外道,成其伴侶,以其邊則非中,故迷惑中道,菩提正性。是則名為第四外道,立有邊論。四四種有邊竟。



癸五 四種矯亂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知見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又三摩中,文同上可知。於知見中,生計度者:謂以彼定中,所知所見,不能決擇明了,而妄生周遍計度也。是人墜入四種顛倒之見。不死者:外道計無想天,為不死天。一生不亂答人,死後當生彼天。若實不知,而輒答者,恐成矯亂;故有問時,答言秘密言詞,不應皆說,或不定答。佛法訶云:此真矯亂。《灌頂》云:邪分別性,故名遍計;都無實義,故云虛論。



子二 詳釋其相 分四 丑初 八亦矯亂



一者、是人,觀變化元,見遷流處,名之為變。見相續處,名之為恆。見所見處,名之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相續之因,性不斷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中所離處,名之為減。各各生處,名之為有。互互亡處,名之為無。以理都觀,用心別見。有求法人,來問其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於一切時,皆亂其語,令彼前人,遺失章句。



一者、是人以生滅行陰分別,而成八種邪見。觀變化元者:以想盡行現,進觀行陰,為變化之根元,其體即是遷流。既有遷變流轉,故即名為變。雖有遷變,而卻前後相續,有相續則無斷絕,故即名為恆即常也。此變恆一對也。 見所見處,名之為生者:於八萬劫內,能見所見之處,似為眾生生,故即名為生。不見見處,名之為滅者:於八萬劫外,不能見所見之處,似是眾生滅,故即名為滅。此生滅一對也。 相續之因,性不斷處者:此又於生滅之中,別起有因之計,如前行陰已滅,後行陰未生,中間必有相續之因,然相續即中有身,其體即是識陰,以彼不知,行陰之外,別有識陰,但見其性不斷處,似多出一法,名之為增。正相續中,必有缺乏之處,如出入之息,相續而缺中交是也,缺少即名為減。此增減一對也。 又各各生處,名之為有者:因觀眾生,各各生處,以生為有,故遂名為有。見互互無處,以滅為無,故遂名為無。此有無一對也。如上八種,雖則以行陰之理,統而觀之,而行人用心,差別而見,前後不一,無有正知正見。有求法人來問修證之義,答言我今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蓋亦者,兩可之詞,顯其不墮偏執。殊不知,中無主宰,於一切時,皆亂其語。正墮矯亂論議,文少亦變亦恆一對。令彼前人,遺失章句者:指前來問話之人;答者既兩可莫決,而聽者自然遺失章句也。



丑二 惟無矯亂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無,除無之餘,無所言說。



二者、是人諦觀其心者:於生類中,諦觀行陰之心。互互無處,因無得證者:謂悟得一切法皆無也。有人來問,惟答其無,除無之外,無所言說也。



丑三 惟是嬌亂



三者、是人,諦觀其心,各各有處,因有得證,有人來問,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餘,無所言說。



因有得證者:念生後必有滅相,滅後必有生相。從此證得,一切皆有;是即有也。餘可知。



丑四 有無矯亂



四者、是人,有無俱見,其境枝故,其心亦亂,有人來問,答言亦有,即是亦無,亦無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矯亂,無容窮詰。



四者、是人觀察行陰,有無俱見。既見其念念生處,又見其念念滅處;其境如木分為兩枝,其心亦復不定亂也。有人來問,即答,見亦有即是亦無者:以生者必歸於滅。亦無之中不是亦有者:以滅者不定更生。一切矯亂,無容窮詰者:矯者:執拗不順於理。亂者:心無主正。《寶鏡疏》云:此中第一、第四,言皆兩可,亂義為多,而終非順理,亦兼於矯也。第二、第三,言惟一偏,矯義為多,而終非主正,同歸於亂也。故總結云:一切矯亂,無容窮究詰問者也。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矯亂虛無,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四顛倒性,不死矯亂,遍計虛論。



虛無者:虛妄邪計,無有實義。墮落外道,迷惑菩提真性,是則名為,第五外道。迷正知見,立邪知見,故曰四顛倒性。結名遍計虛論者:此人周遍計度,如執繩為蛇,皆至虛至妄之論也。五四種矯亂竟。



癸六 有十六相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無盡流,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



又三摩中,文同上可知。於無盡流者:行陰相續無盡,遷流不息。生計度者:即計此行陰,為諸動之元,將來能生諸動,遂計色、受、想三,即現前已滅,將來必生,故曰是人墜入,死後有相,發心顛倒。《正脈》云:真悟無生,了知初生即有滅,是知生尚空洞無相,何說死後,豈可妄計有相耶?



子二 詳釋其相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見我圓,含遍國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緣,隨我回復;云色屬我。或復我依,行中相續,云我在色。



此即外道,六十二見中四計也。一者:或自堅持,固守此身形,云四大之色,皆是我故,此計即色是我也。二者:或見我性圓融,含遍十方國土,云我有色,此計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者:或彼前緣,即謂眼前之色。隨我回復者:咸皆隨我迴旋往復,即運用也﹒云色屬我者:色既屬我,顯是我所,非即我矣,此計離色是我也。四者:或復我依行陰之中,遷流相續,云我即在色中;以行陰相續之相,即是色陰,此計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



皆計度言,死後有相,如是循環,有十六相。



謂色身雖死,我猶現在,色陰既爾,餘三亦然。如是循環,四四共有十六相。



從此或計,畢竟煩惱,畢竟菩提,兩性並驅,各不相觸。



上因見行陰無盡,遂計前三陰,亦復無盡,同成有相。此更轉計,一切諸法,無不皆然。煩惱攝盡染法,菩提攝盡淨法,則煩惱菩提,理亦如是。煩惱畢竟是煩惱,菩提畢竟是菩提,決無更改。由是真妄兩性並驅,即並行不悖,各各不相抵觸也。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有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心顛倒論。



由此計度,死後有相,所以墮落外道,有十六相,真到底是真,妄到底是妄,真妄各立,無有轉煩惱之妄法,成菩提之真性,故曰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六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有相:通結五陰,惟在前四;雖在前四,義惟行陰耳﹒依斯立論,從心顛倒,正所謂心魔作祟,其奈之何?六十六有相竟。



癸七 八種無相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先除滅,色受想中,生計度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發心顛倒。



又三魔中,文同上可知。於先除滅,色受想中者:見前三已滅,生妄計籌度,前三先有今無,例知行陰現有,將來亦應滅無。因計死後,終歸斷滅故,是人墜入,死後無相。《正脈》云:此與上敵體相翻,故變有成無,蓋上睹未滅之行陰,見其無盡,而因前三,並萬法,皆當無盡。此睹已滅之前三,見其無相,而因計行陰,並萬法,皆當無相也。發心顛倒者:違佛教修因證果之誠言,成外道虛無斷滅之妄論,故曰發心顛倒。



子二 詳釋其相



見其色滅,形無所因;觀其想滅,心無所繫,知其受滅,無復連綴,陰性銷散,縱有生理,而無受想,與草木同。



色,四大之色;形,一身之形。形因色有,見其四大之色滅,則形無所因矣。想為意識之想,心為意根之心,心因想繫,觀其意識之想滅,則心無所繫矣。色居受陰之前,心居受陰之後。有受居中,則色心可以連綴;知其受陰一滅,則色心無復連綴矣。據此前三陰之性,既已銷亡散滅,縱有行陰,雖是生理,而無受想,則無知覺,與草木同。溫陵曰:陰性銷散,謂色、受、想滅也。生理即行,謂無受、想,則行亦滅也。



此質現前,猶不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因之勘校,死後相無,如是循環,有八無相。



此質指現陰色心,非獨指色陰也。今在定中,見四陰現在皆無相可得,死後云何更有諸相耶?因之勘驗已滅,而知現在未滅,比校將來,死後陰相,一定是無。如是循環,往復推檢,每一陰生前死後皆無相,而色、受、想、行四陰,共有八無相。



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斷滅。



現前質空無修因,死後相空無證果,從此或計涅槃因果,世出世法,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終無實體,究竟皆歸於斷滅也。斷滅是大邪見,撥無因果。以一切諸法,皆不離因果。所謂豁達空,撥因果,莽莽蕩蕩招殃禍。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無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七外道,立五陰中,死後無相,心顛倒論。



七八種無相竟。



癸八 八種俱非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行存中,兼受想滅,雙計有無,自體相破,是人墜入,死後俱非,起顛倒論。



又三摩中,至常擾動元,同上可知。《正脈》云:於行存中者:見行陰未滅,區宇宛在也。兼受想滅者:見前三已滅,體相全空也。雙計有無者:於存計有,於滅計無也。自體相破者:以行陰之有,破前三之無,以前三之無,破行陰之有也。末言墜俱非者:以破無則成非無,破有則成非有也。起顛倒之論矣。



子二 詳釋其相



色受想中,見有非有,行遷流內,觀無不無。



此正釋成自體相破之義。謂前三已滅,故色、受、想中,見行陰之有,亦即同滅,而非有矣。後一猶存,故行遷流內,觀三陰之無,亦即同有,而非無矣。



如是循環,窮盡陰界,八俱非相,隨得一緣,皆言死後,有相無相。



如是循環,窮盡陰界者:謂如是循環,由後觀前,由前觀後,窮盡色、受、想、行,四陰界限,有無俱非,成八俱非相;即非有色、受、想、行,非無色、受、想、行也。隨得一緣者:隨舉一陰,為所緣時,皆言死後非有相非無相也。



又計諸行,性遷訛故,心發通悟,有無俱非,虛實失措。



諸行是指萬法,非獨指行陰,此下例成,萬法之性,悉皆遷變淆訛,有既非有,無亦非無,於此盡知盡見。心發通悟者:非真通悟,增長邪知見解,有無俱非。設有人問曰:孰虛孰實?亦莫能施對,故曰:虛實失措。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俱非,後際昏瞢,無可道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心顛倒論。



由此計度,以生前例之死後,皆是非有非無。後際昏瞢,即是杳冥,無正理之可說,道有不得,道無不得,此明有無俱非,皆不可道之故,墮落外道,惑菩提之正性,是則名為,第八外道。立五陰中,死後俱非,真是從心顛倒,而立論矣。八八俱非相竟。



癸九 七際斷滅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七斷滅論。



又三摩中,至常擾動元,同上可知。於後後無,生計度者:溫陵曰:見行陰念念滅處,名後後無;由是妄計,生人天七處,後皆斷滅。此與第七無相,而起計不同。彼由前三,此由行陰;又彼推過去,以定死後,此觀未來,念念成滅。故計處處,有斷滅處也。



子三 詳釋其相



或計身滅,或欲盡滅,或苦盡滅,或極樂滅,或極捨滅。



七處斷滅:或計身滅,即四洲、六欲二處。或欲盡滅,即初禪,離生喜樂地,已離欲界之生,欲染已盡故。或苦盡滅,即二禪,定生喜樂地,極喜無憂故。或極樂滅,即三禪,離喜妙樂地,樂有終盡故。或極捨滅,即四禪,捨念清淨地,捨覺觀喜樂故。併四空天,捨色質之礙故。



如是循環,窮盡七際,現前消滅,滅已無復。



如是循環,推窮極盡七際,現前悉歸消滅,是七處皆現斷滅,則知死後未來,更無復生之事。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死後斷滅,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九外道,立五陰中,死後斷滅,心顛倒論。



九七際斷滅竟。



癸十 五現涅槃 分三 子初 標由示墜



又三摩中,諸善男子,堅凝正心,魔不得便,窮生類本,觀彼幽清,常擾動元,於後後有,生計度者,是人墜入,五涅槃論。



又三摩中,至常擾動元,同上可知。於後後有者:此與上科相翻,前以行陰,念念遷流不住,因不住則後必有滅。此以行陰,念念相續無間,因無間,則後必是有,故曰於後後有。當有實果,必不滅無也。是人墜入,五涅槃論者:不待灰身泯智,而入涅槃,即於現在所計五處,即是涅槃。



子二 詳釋其相



或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或以初禪,性無憂故;或以二禪,心無苦故;或以三禪,極悅隨故;或以四禪,苦樂二亡,不受輪迴,生滅性故。



此計五處,現在生處,即為涅槃。顯非一人,遍計五處,各隨所見,或計一處而已。欲界指六欲天,非指一天也。為正轉依者:妄計為真涅槃之境,以涅槃乃佛教,轉生死依涅槃之號也。此如仙家,計六欲天上,無生死耳。此句應通後之四處,每處皆當有之。何以欲界,為正轉依?觀見圓明,生愛慕故。以前想陰既破,圓定發明,以初得天眼,普觀天光,清淨莊嚴,迥超日月之明,且離人間之穢濁,以故心生愛慕,遂計此境,為現在涅槃也。或以初禪,離生喜樂地,苦惱不逼,計為現在涅槃也。或以二禪,定生喜樂地,憂愁不逼,計為現在涅槃也。今謂初禪無憂,二禪無苦者,疑翻譯之誤倒耳。或以三禪,離喜妙樂地,極悅隨者:謂極喜悅,得大隨順,計為現在涅槃也。或以四禪,捨念清淨地,修捨定,雙捨苦樂,二者皆亡。遂謂三災不到,不受輪迴,生滅性故,計為現在涅槃也。



迷有漏天,作無為解五處安隱,為勝淨依,如是循環,五處究竟。



五處,皆在有漏天中,今迷有漏天,竟作涅槃無為解。五處安隱者:以五處既誤作涅槃無為,遂以為安隱之家鄉矣!為勝淨依者:為最勝清淨者之所依處,最勝清淨,即佛也,佛依涅槃故。如是自下向上,展轉推觀,有循環義。五處究竟者:推觀五處,謬謂皆是無上極果也。 《正脈》云:初於六欲,乍離人間之塵穢,而妄謂真淨。次於初禪、二禪。乍離下界之憂苦,而妄謂真樂。次於三禪,乍得隨順自在,而妄謂真我。次於四禪,暫得三災不壞,而妄謂真常,不生滅也。此正於無常、苦空、無我、不淨中,而妄計常、樂、我、淨也。二詳釋其相竟。



子三 結成外論



由此計度,五現涅槃,墮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心顛倒論。



五現涅槃者:計此五處,皆現在涅槃,現受寂滅之樂,不待將來者也。墮落外道,惑菩提性者:菩提、涅槃二種,是如來智、斷二果。今既認妄為真,將必以真為妄,故曰惑菩提性,是則名為,第十外道。立五陰中,五現涅槃,乃是從心顛倒,妄計而立論耳。二中間十計竟。



壬三 結害囑護 分三 癸初 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狂解,皆是行陰,用心交互,故現斯悟。



溫陵曰:前云禪那現境,乃天魔候得其便;此云禪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見道不真,多歧妄計,皆即狂解,是謂心魔,最宜深防也。 皆是行陰,用心交互者:皆是想破行現,用定慧力,趣真斷妄,正當真妄交攻之時,互為勝負,故現斯悟。斯悟:即狂解也。



《正脈疏》云:然通論十種狂解,不出斷、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屬斷、常,後五屬空、有。第一斷見,第二常見,第三雙亦,第四、第五,皆充廣雙亦也。問:何無雙非?答:斷常皆過,若雙非,則為離過正見,非外道也。第六執有,第七執空,第八雙非。問:此何不為離過正見?答:有空不定是過,因偏方始生過,且此雙非,蓋指後陰昏瞢,不定有無,非是雙遮之中道,故非正見。第九推廣畢竟斷空,第十推廣畢竟滯有,若更以空有,攝入斷常,仍惟斷常二見而已。



癸二 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以迷為解,自言登聖,大妄語成,墮無間獄。



頑迷者:謂頑癡成性,難入正悟。迷惑覆心,易生狂解,由其不自己思忖量度,我何人斯,逢此現前,以迷惑為解悟,未證言證,自言登聖,僭稱果位,大妄語之業既成,其必墮無間地獄矣,誠為可惜!夫修行而至想破行現,外魔無可奈何,不知幾經歲月;如穿衣者,脫卻面上三層,只剩二層,功已過半,而乃妄言,登聖致墮,豈不悲哉!



癸三 囑令保護



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護,消息邪見。



此囑作摧邪知識,蓋令未起者勿起,已起者速滅。囑阿難云:汝及在會眾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度之後,傳示末法,以去聖時遙,魔強法弱。遍令眾生,覺了斯義者:謂覺察瞭然明白斯十種狂解之義,既能覺了,自能辨識,邪正分明。妄念纔萌,即當以正定拒之。無令者:禁止之辭。心魔自起深孽,心魔:即十種狂解,謂外魔雖不能擾,無令自己心魔,自起深孽。孽者:禍之萌也,以能為地獄因故。書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今云自起者,正是自作孽耳。上是教未起者勿起。保持覆護,消息邪見者:是教已起者速滅也。保持禪定,覆護進修,消息邊邪之見矣。



教其身心,開覺真義,於無上道,不遭枝岐,勿令心祈,得少為足,作大覺王,清淨標指。



此囑作趣真導師,是教其未生正智令生也。身心體察,真如實義,回然不屬於斷常空有;但一念不生,回光照性,中中流入,於無上佛道,不遭枝歧。木旁出曰枝,路曲分曰歧,皆非正直之本。勿令心中祈求,得少為足。蓋遭枝歧,即墮外道;得少為足,便入小乘。故囑當機,作大覺王,清淨標指。一念不生曰清淨,疾趣無上菩提,為大覺王,標榜人天,示作成佛指南而已。四行陰魔相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辛五 識陰魔相 分三 壬初 具示始終 二 中間十境 三 結害囑護 壬初分二 癸初 始修未破區宇 二 終破顯露妄源 癸初分二 子初 躡前行陰盡相 二 狀示識陰區宇 今初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倏然隳裂,沉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脈,感應懸絕。



此通明識陰,始終之相。彼善男子:即是行陰已盡之人,或始終不起狂解,或妄念便能覺知,常住圓定,故仍稱修三摩地;此中望行陰為終修,望識陰為始修也。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即行陰生滅性也;諸世間一切有為之法,無非流變生滅故。幽清擾動,同分生機者:觀幽隱輕清,擾動之根元,即十二類生。同分生機,即同生基也。基:表生之處;機:明動之始;其意則一而已。倏然隳裂,沉細綱紐者:倏然即忽然也。隳壞裂破,沉細綱紐,沉是深沉,細即微細,綱為網上之大綱,紐為衣中之紐扣;此狀生機之綱紐,為網衣之樞要也。功夫至此,忽然隳裂,沉細綱紐,則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中有身,眾生由此,能數數取著於諸趣,而受生也。且受生,所以酬答宿業,而酬業之深潛脈絡,即是行陰,為生滅根元也。感應懸絕者:感應即因果也,而言懸絕者,以行陰既盡,深潛脈絡已斷,因亡果喪,不復受生,故云懸絕。



子二 狀示識陰區宇



於涅槃天,將大明悟,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於十方界,已獲其同;精色不沉,發現幽秘。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於涅槃性天,為五陰所覆,輪轉生死,昏如長夜,將大明悟。言將者,謂纔有明悟之前兆耳。故下以喻顯之。前三陰盡,如雞初、二、三鳴,未色見精。今行陰既盡,如雞最後啼鳴;瞻顧性天,亦若東方已有精明之色,但未大明白,以其尚為識陰所覆故。工夫至此,行陰已盡,識陰已現時也。 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四句,指掌疏約前四陰盡相言之。以受盡故虛,無領納故;想盡故靜,離分別故;行盡故無復馳逸,絕遷流故。內之六性,既已湛然明淨,況夫色陰先盡,而外之六塵,豈更昏擾乎?如是則內根外境,同歸湛明之一體也。既唯一體,內外相盡,故曰:入無所入。 《正脈》云:亦即漸次中,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之時也。內外湛明:言根塵化為一味,湛明之境。入無所入者:謂初心亡所,故言入流;既盡根塵,更何所入?



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者:至此根塵既銷,綱紐自破,則第八識,從此顯現。環師謂:受命元由,即是識陰,然亦即是類生別相;所謂各命由緒,顯異前之總相而見,故曰深達也。 十方世界,十二種類,眾生投胎,受命根本元由,若知此是無明幻力所起,離於依他起性,則識陰自可頓超。其奈行人至此,觀此受命元由,執此為本元真心,故曰觀由執元,遂致識陰終不可破。雖不可破,而行陰已盡,果報不牽,故曰諸類不召,則盡十二類,皆不能牽引受生矣。唯見十方世界,同一識性,同是唯識,一體變現,更無別法之可得,故曰已獲其同。此即已得六銷,猶未亡一。精色不沉,發現幽秘者:謂識精元明,常得現前,如初見性天,已有精明之色,不復更沉。雖未大明,然已東方發白,顯現幽暗隱秘之處,言其具見暗中之物也。即是行盡識現,如脫外衣,方見最內貼體汗衫,此則名為識陰,未破之區宇。



癸二 終破顯露妄源



若於群召,已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鄰,互用清淨。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命濁,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群召,謂群生果報,皆能牽召受生,故曰群召。已獲其同者:行陰已破,諸類不召,識陰現前,故觀十方唯識,一體變現,更無別法,是謂已獲同中,同即一體也。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者:即於同中,加功用行,銷鎔磨煉,六根門頭,合之則一,開之則六。以六根為一根用,以眼能見,耳、鼻、舌、身、意皆能見,名合成就;以一根為六根用,以眼不獨見色,而能聞、嗅、嘗、觸、覺、知,名為開成就;一根如是,根根合開皆然。見聞通鄰,互用清淨者:《正脈》云:不唯情界脫纏,亦以情器交徹也。見聞者:略舉六根之二;通鄰者:其結已解,其體不隔也;互用者:體既無隔,用可互通也;謂眼家,作耳家佛事等。以其回脫浮塵、勝義,二種根結,無障無礙,故曰清淨。此即情界脫纏。 下則情器交徹。十方世界,此器世界;及與身心,此有情世界也。外器內根,全是自己心光,世界身心,蕩然不復更有,故云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即前所謂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是也。至此一念不生,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之相滅,故云名識陰盡。按耳圓通,此當寂滅現前。《指掌疏》云:前於空所空滅時,宛爾有箇能滅心,即是第八本識,然此乃是對生言滅,滅非真滅,正是識陰,今於識陰盡處,對生言滅之滅,亦復俱滅,故是寂滅現前時也。 是人則能超越命濁:此經命濁,以一性六用,同異相織為體,如前命濁文云:汝等見聞,元無異性一性也,眾塵隔越,無狀異生六用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名為命濁。今以合開成就,一六俱亡,無復相織,故能超越。至此反觀識陰之所由來,莫非幻妄,非有謂之罔;非無謂之象;體性空寂,故名虛無;迷背真性,名為顛倒;元無別法,惟此妄想,以為識陰之根本耳。但能達妄本空,則妄想尚無,識陰何有?故曰識陰虛妄,本如來藏也。初具示始終竟。



壬二 中間十執 分十 癸初 因所因執 至十 定性闢支 癸初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示識陰十種邪執,第一因所因執也。先教以當知,以示警覺之意。是修圓通之善男子,窮諸行空者;謂研窮行陰,而至於空,即行陰已盡。於識還元者:指行盡識現,如前云: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是也。於八識反本還元矣!已滅七識遷流生滅之性,而於識陰,寂滅之性,精妙未圓。《指掌疏》云:寂即常德,離生死故;滅即淨德,滅煩惱故;精即我德,有真體故;妙即樂德,具神用故。總為一涅槃,蓋必透過識陰,始得圓滿也。《寶鏡疏》云:而於識陰,寂滅之性,雖已現前,但其真精妙明,尚未發光,猶為識陰所覆,未能圓照於法界也。《正脈疏》云:所言寂滅者,即圓通中解結,末後之滅結也。不帶纖毫生滅曰精,惟餘一味寂常曰妙,始是純真性體。此而未圓,正明識陰未破,尚為所覆,似一似常未精未妙也。



子二 謬解成咎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吻,能入圓元。若於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正脈疏》云:能令下,先舉起執之由。大凡起執,必睹大定中,殊勝之象,以發端耳。 首二句:能令自己之身,六根隔礙銷鎔,合六根為一根之用,開一根為六根之用,躡前銷六入一之境。次三句:亦與十方,十二類生,通一見聞覺知,此為群心,通同吻合之境。覺知既已通同吻合,能入圓元。圓元:即識陰也。圓表諸類遍含,元表萬化託始。其言能入者,意明四陰蕩盡,歸宿於此而已。 下方是所起法執。若於所歸:即是能入圓元;由不達即是識陰,遂妄立真常,堪可依住,因即依也,以為極果,生殊勝之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者:本非可依,而謬執能依之心,所依之境,故曰因所因執。《正脈》云:識乃無明幻影,罔象虛無,畢竟無實,如人夢見依歸得托之地,妄生慶幸,豈有真實哉? 下明所墮同類,娑毘迦羅,此云黃髮外道,師事梵天,以我為能歸,以冥諦為所歸,前云非色非空,拘舍黎等,昧為冥諦;然計此非只一人,前後異出耳。成其伴侶者,即同類也。迷佛菩提,亡失知見者:迷了佛果菩提無得之真道,亡失自己因地知見之妙心矣。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識陰十相,此居其首,故名第一。前能令此身,根隔合開,遂立此識有所得之心;亦與諸類,覺知通吻,遂執此識成所歸之果。殊不知,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今以心有所得,果有所歸,如人夢見拾得金寶,歸於家中,所得所歸,皆非真實也。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寶鏡疏》云:嚮者,行盡識現,根隔合開,圓通將近;今立能立所,則違而遠矣。嚮者,於涅槃性天,將大明悟;今則背之,而入生死路矣。向者,覺心欲發,堪為佛子,今則反生外道,斷佛種矣,可不悲哉!後皆倣此。初因所因執竟。



癸二 能非能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二,能非能執也,準前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所歸,覽為自體,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若於所歸者:躡前章也。但前章,有乍現勝相之文,已將識陰,為所歸之果。今仍躡所歸二字,前但執為歸托之處,此則覽為自體,是其差別也。覽為自體者:即忘身觀識,久久觀成,唯見識體無邊,不見有身故,即以識心為自體也;遂謂盡虛空界,十二種類,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殊勝解者,將必以我為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故曰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即色界頂天,乃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大自在天是也。竺法蘭云:西域梵志,常修梵行,事首羅天,以為天尊。今云現無邊身者:謂大自在天,自計於身中,能現無邊眾生之身;而此識陰行人,計我生彼十二類生,與彼計同,故云成其伴侶。不信別有因果,自應迷佛所證菩提之果覺,妄計彼天為勝,自應亡失正知正見之因心。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立能為心,成能事果者:因見識陰,能攝能生,遂立為能為因心,十方眾生,皆我流出,遂謂成就能事之果。違遠圓通者:則失因地心;背涅槃城者:則亡果地證也。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自計能生一切,起祖先慢,故以大慢為名。又計自體,周遍虛空,圓含一切;今行人謬計,既同於彼,成彼種類,故曰我遍圓種也。《正脈》問:此計識為自體,流出一切,何異佛說,萬法唯識?答:佛說萬法唯識,緣生如幻,生即無生;此計實生,安得一轍?又唯識正明無他心外之法,此計能生他法,宛爾顛倒,何疑之有!二能非能執竟。



癸三 常非常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三,常非常執,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咸其生起,即於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沉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者:此與上科差別也。上科於所歸識元,覽為自體。此科於所歸識元,為我所歸依處。自疑我之身心,從彼流出。不僅彼能生我,即十方虛空,咸其生起,況空中所有一切耶?即於都起,所宣流地者:地即處也,然識陰即為虛空等,所都起處,為身心等,所宣流處也。 作真常身,無生滅解者:於彼所歸識陰,始終不見生滅,故即作真常之身,無有生滅解也。在生滅中,早計常住者:識陰,由真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名和合識,非是不生不滅,要必破和合識,滅相續心,方為常住真心。今識陰未盡,在生滅中,早計常住者,不亦惑乎?此正不了真如為不生滅性,亦兼不了識陰猶屬微細生滅,故曰既惑不生,猶迷生滅。且真妄雙迷,安心住著,故曰沉迷。反生勝解者:是以識陰,而作常住解;我及萬物,皆是非常;故曰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即欲界頂,魔王天。涅槃經迦旃延說:一切眾生悉是自在天作。《楞伽經》塗灰外道說:計自在天,為萬物因。今以識陰,為身心從彼流出,及虛空萬物,皆其生起,正與此天相似,故曰成其伴侶。然既惑不生滅性,則必迷佛果菩提之道,亦迷生滅識陰,則必亡失,正知正見,而墮邪知邪見也。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立因依心者:計識能生我身心為因,又計是我歸依之處為依。成妄計果者:謂以生滅識陰,作真常身,成就妄計之果。亡失本修,自與圓通相違遠,流入外道,正與涅槃,相反背矣。此與上科,同一識陰,而所執則異。前執我圓,能生萬物;此執彼圓,生我身心;故曰倒圓種。三常非常執竟。



癸四 知無知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四,知無知執,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遍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溫陵曰:所知,即所觀識陰也。謂識有知,而一切法,由知變起,因計知體,圓遍諸法,遂立異解,謂無情皆有知也。 十方草木,本屬無情,以異解故,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互為輪轉,無所揀擇,有情無情,而遍皆有知也。《正脈》問:此與佛說,山河化為無上知覺,有何簡別?答:今詳內所明,見、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為二,故妄見無情,不通知覺,大悟復歸一心,則通一知覺,更無外物,非謂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



今以無情有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謬計無情有知,實本無知,故曰知無知執。婆吒、霰尼二外道名;婆吒,名義集云:跋闍,此云避去,善見律云:初為牧童,毘舍離王,未登位時,共同遊戲,童為王蹋,泣訴父母。父母曰:汝應避去,因此立名。霰尼或云先尼,此翻有軍,立名之意未詳。執一切覺者:二外道執一切有情無情,皆有知覺,此計遍知,竟同於彼,故曰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是名第四,計圓遍一切有知為因心,成虛無謬誤之果,則違遠圓通之因地心,迷背涅槃之果地覺,生倒知種;以無情無知為有知,謂倒知種。問:世有依草附木,以顯靈異,詎非有知耶?答:是能依能附之精靈有知,非彼無情之草木有知也。四知無知執竟。



癸五 生無生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五生無生執,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並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環師謂:識陰盡者,消磨六門,諸根互用,今識陰未盡,則纔得隨順而已。 若於圓滿無礙,融通不隔,六根互用之中,觀中一字,足見互用之妙,含而未發也。已得隨順者:雖然互用之妙,含而未發而已;得隨心順意,略無隔礙而已。即便於此,圓融化理,妄生計度,一切諸法,莫不由此四大發生。於是求火之光明,樂水之清淨,愛風之周流,觀塵之成就,塵即地大,以地大能成就諸事故。各各崇事:崇即尊崇,事即供事,或尊供於火,或尊供於水等,各隨所見,而偏執也。為欲增進其圓化之妙,以此群塵,發作本因者,群塵即指四大,如前云: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諸相,以此為發生造作本因。一切所作,皆屬無常,惟此常住,故立常住解,以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並謬計能生聖果,一切聖凡因果,莫不由之而生;實則不能生,故曰生無生執。 諸迦葉波,別姓也,如優樓頻螺迦葉等,婆羅門總姓,共有十八,迦葉其一也,乃指一類,事四大之外道。勤勞其心,役使其身,供事於火,尊崇於水,事風崇土,可以例知。以此崇事,求出生死,以求真常之果,成其伴侶。所立既非真常,所修寧有實果?故曰迷佛菩提。崇事無情,立常住解,故曰亡失知見。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正脈》云:計著:邪惑也。崇事:邪業也。迷心者:迷己一真靈覺之心;從物者:從四大無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計因也;妄冀果者:非果望果也。 認無情之物為真因,故曰違遠圓通;將有漏之果為實證,故曰背涅槃城。生顛化種者:謂生顛倒化理之種類,佛說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是心為能造,而一切為所造,此是生物之正理。今既顛倒化理,故墮外道種類。五生無生執竟。



癸六 歸無歸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六歸無歸執,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圓明,即是識陰,見前四陰皆盡,露出識陰,圓遍湛明,猶如止水。,而不知仍是罔象,虛無妄想,即便計此,圓明中虛無體性,為究竟地。非滅群化者:非即毀也,要毀滅群塵所化,一切身土,即欲灰身滅土,纖塵不立。以永滅依,為所歸依者:以永滅群化所依之空,為所歸之處,常處虛空,永為依托,更不前進。豈知乃是虛無不實之境,非是實有可歸之處也。以此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以此為托之處,實無可歸托也。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者:《正脈》云:無想天,略舉非非想,以該四空,非取四禪無想也。諸舜若多,總舉趣空天眾,為同類也。既以斷滅為果,自應迷佛菩提,以虛無為因,自應亡失知見。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於圓明中,以虛無之心為因,成就空亡之果,謂縱使修到非非想天,八萬劫終是落空亡。違遠圓通,以不生不滅為因地心;背涅槃城,以不生不滅為果地覺也。現在既以斷滅居心,將來必墮斷滅之種。《正脈》問:此與後二何別?答:棄有取空,見解志願皆同,但先心各別,此凡外種伏惑取空,彼聖性種斷惑取空也。六歸無歸執竟。



癸七 貪非貪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空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七貪非貪執,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圓常,固身常住,同於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正脈》云:圓常亦識陰區宇。歷觀上來,於此一境,稱圓元、圓融、圓明、圓常,義各有表。元表諸法統歸,融表萬化含蓄,明表徹體虛朗,常表究竟堅牢。各與本文關涉,細尋可見。由彼觀見,前四陰盡滅,而識陰現前,識體精明,湛不搖動,而妄計為圓滿常住也。又見識為一身之主,有欲堅固此身,令得常住,同於識精圓明,長不傾逝。傾逝即死也,即所謂長生不死也。不知此身,終是無常生滅,妄生貪著。以此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謂妄生貪著長生,而實非可貪也。諸阿斯陀,此云無比,即長壽仙也。言諸者,以仙非一人,凡求長命者,成其伴侶。不知更求真常之果,故曰迷佛菩提;但知堅固幻妄之軀,故曰亡失知見。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執著命元者:執著識陰,為受命之根元也。立固妄因者:立堅固幻妄之色身,以圓常識陰為因心。趣長勞果者:趣向長戀塵勞之果報,而不求出離之道也。亡失本修,故曰違遠圓通;不出生死,故曰背涅槃城。生妄延種者:謂不達自性真實常住,存想固形,妄冀延長壽命,以成長壽仙之種類也。七貪非貪執竟。



癸八 真無真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八真無真執,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觀命互通,卻留塵勞,恐其銷盡,便於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恣縱其心。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觀命:即觀受命元由,乃是識陰,與諸類通覺,故曰互通。是知一切身命,咸以識陰為本,一切塵勞,悉與命元有關;於是卻留住世間塵勞,祗恐其銷盡,則我之身命,無所依託。且行盡識現,一切圓融變化,莫不隨心自在。便於此際,正卻留塵勞之相。塵勞以貪欲為本,即於此際,現坐蓮華宮,取其莊嚴美麗,微妙香潔。廣化七珍,多增寶媛者:七珍即七寶,媛是美女也。使七寶羅列於華宮,俾美女橫陳於左右,窮奢極欲,恣縱其心,以為妙樂。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妄執業識,命元為真常,而實非真常。吒枳迦羅,即天魔之異名,吒枳此云結縛,迦羅此云我所作,此魔自謂三界結縛,惟我所作,以能變化欲境,結縛眾生故。今卻留塵勞,略同彼計,故云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不知更有無上菩提,亡失正知正見也。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發邪思因者:謂發邪思縱欲,以為因心。立熾塵果者:謂立熾盛塵勞,以為果覺也。違遠圓通,本修之因心;背涅槃城,寂滅之果覺也。不斷欲而修禪,必落魔道,故曰天魔種。八真無真執竟。



癸九 定性聲聞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九定性聲聞,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於命明中,分別精麤,疏決真偽,因果相酬,惟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要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於命明中者:謂識陰顯露,已能通達,各命由緒,瞭然明白也。便知此中,識陰遍含,漏無漏種子,為一切凡聖所依。由是分別精麤者:分析辨別,而聖位則精,謂變易精微故;凡位則麤,謂分段麤顯故。疏決真偽者:疏通決擇,而聖道則真,謂修證真實故;外道則偽,謂斷常偽妄故。因果相酬者:世出世間,皆是依因感果,自相酬答。而欲易麤為精,捨偽從真,故惟求感應。感即是修,應即是證,惟求真修實證,速出三界也。



背清淨道者:謂背棄一乘實相,清淨之道,以雙離二邊垢故。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者:躡解惟求感應之事。苦、集,是世間因果。滅、道,是出世間因果。見世間苦諦苦果,皆由集諦煩惱苦因所招;見出世間滅諦樂果,皆由道諦樂因所感。厭苦斷集,慕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者:居滅諦涅槃之樂,則心滿意足,自謂所作已辦,生死已了,更不求進大乘之道,中止化城,不求寶所,得少為足。生勝解者:於菩薩所修大乘,不生一念好樂之心,是人則墮,定性聲聞。定性:即不發回小向大之心,鈍阿羅漢是也。諸無聞僧者:四禪無聞比丘,及增上慢者,略同此計,故曰成其伴侶。沉空滯寂,故迷佛果,菩提之道,灰身泯智,是以亡失大乘知見。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圓精應心者:圓滿易麤為精,求應之因心,成就沉空趣寂,定性之小果。不得圓通之因心,故曰違遠。莫獲涅槃之極果,故稱迷背。生纏空種:謂永纏於空,而無超脫之志。九定性聲聞竟。



癸十 定性闢支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十定性闢支,準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於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闢支。諸緣獨倫,不回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六根互用曰圓融,諸塵不染曰清淨,照見命元曰覺明。發研深妙者:發心研究有二種:一獨覺,寂居觀化,無師自悟。二緣覺,觀察因緣,悟明無性,此二人俱得深妙之悟,即以悟境,立為涅槃,以為歸息之處。不知更求真如不動,寂滅場地,及性海圓融,緣起無礙,故云而不前進。以是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入定性闢支,闢支梵語,具含緣、獨二覺義。定性,以不復前進,亦即不回心者,成其同伴等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者:迷了佛果,無上菩提之道,此寶所也;亡失本修,正知正見之心,此因心也。



子三 出名警覺



是名第十,圓覺吻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圓遍諸類,覺知通吻,此是識陰境界,即以悟境為因心,成湛明果。寂靜名湛,成獨覺,得自然慧之果;洞徹曰明,成緣覺,究竟無生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者:謂圓通依不生滅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今乃依識陰悟境,即立涅槃,得少為足,中止化城,故曰違遠,曰背。生覺圓明,不化圓種者:覺,即獨覺、緣覺,生此二種果位;圓明即悟證之境。獨覺無師自悟,緣覺緣生無性,遂計其理圓,其智明,即認為涅槃真境;而不能融化透過,所悟所執,空淨圓影,依然為一定性種耳。問:識陰十境,前八是外道、天、仙、魔王,錯修妄本,貪戀塵勞,不出三界,枉受生死,判屬為魔,固其宜矣;而聲聞、緣覺、斷惑證真,已出三界,而了生死,何亦判屬魔境,令人不敢修習;倘遇鈍根,有失接引,豈慈悲心者之所為耶?答:準《華嚴經》,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皆為魔業。況此經乃修楞嚴大定,圓滿無上菩提,聲聞、緣覺,得少為足,中止化城,非魔業而何哉?二中間十執竟。



壬三 結害囑護 分三 癸初 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於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如是十種禪那:謂透過行陰十境,識陰未曾起執,總屬禪那善境。中途成狂,因依迷惑者:未至圓通中間,或遭枝歧,如前八種各起狂解,因依顛狂見解,不自覺知,故曰迷惑。又於未足中,生滿足證者:未至寂滅現前,即生滿足證,保果不前,自謂已足;如後二種,定性聲聞、闢支是也。然究其所以,實非外魔來擾,皆是識陰將破未破,用心不純。妄念與正念,交互而起。若妄念勝時,故生斯位。斯位即前十執。



癸二 迷則成害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寧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此警惕顯害。眾生頑而無知,迷而無識,不自思忖量度,逢此境界現前,各以所愛而取。先習迷心者:積劫熏習,偏愛邪種,迷暗自心。今於定中,所現境界,適與先心相似,投彼病根,發其痼疾,即便欣取,而自休息。前八種,於自所計果,擬是畢竟所歸寧地,將謂即是安身立命之處,如第一所歸果,第八熾塵果是也。後二種於自所證果,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妄言究竟極證,如第九趣寂果,第十湛明果是也。



然此等,未得言得,未證言證,故云大妄語成。雖皆為妄語,而害分輕重,外道邪魔八種,所感有漏,禪福之業終盡,必墮無間之獄,此約害之重者言之。聲聞緣覺二種,現前所證,乃是無漏所感,必無墮獄之事。惟是不成增進,永閉化城,不達寶所,此約害之輕者言之。其害雖分輕重,而於圓通中,皆為魔障耳。



癸三 囑令保護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沉孽,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歧路。



汝等,存大悲救世之心,秉如來覺他之道,將此辨魔法門,於我滅度之後,正法寖衰,邪法增熾,傳示末法之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斯義:即中途成狂等,十種差別之義。既經覺了,顛狂知見自息。前七是見,第八具見愛,以卻留塵勞故。二乘,於界內見愛雖盡,而界外見愛猶存。其於涅槃,則迷真執似;於諦理,則厭有著空,不達法空,但求自利等,皆顛倒分別見也。以上諸見不生,故云無令見魔,自作沉孽。自作者:顯非外魔來擾,乃是心中見魔之自作耳。沉孽:謂沉重罪孽,如外道邪魔,報終墮獄;聲聞闢支,永閉化城皆是也。



保綏哀救,消息邪緣者:綏安也,保綏禪定,哀救行人,消磨息滅邪見之緣。邪緣,即前顛倒分別見愛,全障真正知見。今既息滅,則障盡理現,令其身心,自然得入佛之知見,從此為始,成就圓通,中中流入薩婆若海,直至成佛,不遭歧路;所謂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也。二詳分五魔境相,一大科竟。



庚三 結示超證護持 分二 辛初 先超證 二 後示護持 辛初分三 壬初 諸佛先證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恆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如是,指法之詞。法門,近指識陰,辨魔法門,遠該前四陰。先過去世,恆沙劫中:遠指多劫也。微塵如來者:極言其佛之多也。前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乘此心開者:每於一陰未開之時,須要依此法門,而辨別之,不為十種魔境所惑,方得透過。一陰如是,諸陰皆然,識陰若盡,則任運得成無上佛道矣!



壬二 識盡所超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



識陰若盡者:將齊此以明超證也。則汝現前諸根互相為用,六根之體,固屬圓融,六根之用,亦復不隔,每一根中,皆兼具五根之用,此當圓教初住,圓通之位;五陰既盡,解六結,越三空,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時也。從互用中者:此即從初住位中,便能入於菩薩金剛乾慧,此乾慧即前之乾慧地,初住已證。耳根圓通,名為金剛三昧,乾慧親依而立,故特稱金剛之名。此即一超直入,等覺後心,蓋促舉始終也。下圓明精心,於中發化者:略表中間,廓周法界曰圓,寂照無邊曰明,前偈云: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此即圓通體也,故號精心,謂純真無妄之妙心。於中即於初住至等覺,兩楹之中,發起神通變化。如觀世音,獲二種殊勝,發三種妙用也。



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



首二句以喻明。琉璃:喻圓明精心;含月:喻於中發化。謂圓明精心,性具神化,不礙發揮運用,洞照近遠。如論悟證,已齊佛果。如是乃超十信、十住等,意以初住為能超,中間諸位為所超,下入於如來,妙莊嚴海;亦即以初住為能入,妙莊嚴海為所入也。此中復超十信者:全顯此經十信,乃初住開出。於地特言菩薩所行者:意表入地,乃真修聖位耳。皆以金剛利智修斷,故言金剛十地,與前乾慧位中,金剛不同,彼指耳根圓通,是諸位通依,故置諸位之初,此顯地上金剛,堅利之智,能斷微細無明,故標十地之首。



《正脈》云:於等覺復言圓明者:見始終惟此一心,怛至等覺,則發化之極也。按天台言:圓教有利根者,一生超登十地。清涼言:解行在躬,一生圓曠劫之果,皆從初住超之。蓋初住名發心住,以是義言,從初發心,即成正覺。舊註謂從七信超之,未敢聞命;大抵詳究圓家,只有二位:一斷前通惑,從滿觀行,一超直入初住,中間更不取證。二斷後別惑,從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覺,中間亦不取證。而佛於圓家,仍列多位者,有二意:一者、為引漸機,令欣從圓頓也。二者、見佛眼明,極能於至迅速者,見而分析也。譬於飛隼上山,雖至迅疾,然亦自下歷上;但眼鈍者,終不能徹見,而分析之,故須佛眼也。



壬三 圓證極果



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入於究竟如來,圓極之果。妙莊嚴海者:以萬德莊嚴果海,各盡其妙,是為福究竟。圓滿菩提者:以證得一切種智,圓滿無餘,是智究竟。歸無所得者:以契合性真本有,不從外得,是理究竟。上二句顯修成,後一句顯性具,蓋從性起修,修還契性,離性真外,無有少法可得矣!前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不從人得也。初先示超證竟。



辛二 後云護持 分三 壬初 首明遵古辨析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



此是舉古佛辨魔法門,先佛授受,修習大定,增進聖位之心要也。奢摩他止定之中,用毘婆舍那觀慧,定慧均等,因中始覺智明,分析微細魔事。先佛是過來人,古語云:欲知山下路,須問過來人,自然不錯。則今之所說,亦唯遵先佛儀範也。



壬二 正令諳識護持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



果能如我所說,則諸魔境,一切現前,汝便能諳識。致魔雖然由定,實乃由心。但要心中不生勝解,則心垢洗除。主人不迷,則彼魔事,無奈汝何,自不落於邪見網中。此正令諳識諸魔。



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



陰魔,即心見二魔;由心垢洗除,則陰魔銷滅。內魔既銷,則外之天魔,自應摧碎其膽。大力鬼神,見其王尚爾摧碎,自應褫喪也魄逃逝,於十二由旬之外;魑魅魍魎,諸小鬼神,自應潛蹤匿跡,無復出生。



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此上先舉古佛辨魔法門,如是內魔外魔,一併潛銷,故能超諸位,直至無上菩提智果。雖然能超,而於諸位功德,無諸少乏,所謂一悟一切悟,一證一切證也。縱是下劣二乘,亦能回小向大,勵志增進。於如來所證,無餘大涅槃斷果,心不迷悶,於寶所矣!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此轉令咒護眾生。特約末法之世,去聖時遙,足深憂慮。況愚迷暗鈍眾生,智不明,而根不利。以智不明,未識禪那中,差別境相;根不利,不知佛所說,辨魔法要;自力法力,二緣俱缺。而乃樂修耳根三昧,直修反聞之定。汝恐同邪者:汝恐未能諳識魔境,誤入邪網,即同於邪也。自當勸令,一心持我佛頂陀羅尼咒:無庸他術,但專持咒,此咒既稱佛頂,即最尊最勝之法,又稱陀羅尼,即總一切法,持無量義,一切法義,皆在其中。設或無讀誦性。而未能誦,寫於禪堂,及其住處,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者:以此咒常有,金剛藏王菩薩種族,併其眷屬,晝夜隨侍故也。



壬三 叮囑欽古教範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指掌疏》云:既示辨魔之法,又申結勸之義,末復教以,汝當恭欽,則如來反覆叮嚀之意,已深切矣!然教以恭欽者有二義:一者、此是十方如來,從始至終,究竟修進之法,當恭敬欽承,而修習之,此囑以依法,成自利行也。二者、此是十方如來,憐愍最後末世,垂留儀範,當恭敬欽承,而宣傳之,此囑以依教,成利他行也。 《寶鏡疏》云:最後垂範者:以當機慇懃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是以如來,令其生信開解,乃至示以三如來藏,耳根圓通,正助雙修,發行證入,則最初方便,能事畢矣。而更回身再來憑倚,重詳七趣,以勵精修,復辨五魔,而防惑亂,此於性定,垂示初心,修習儀範,乃在後之又後,故云:最後垂範,正與最初方便,相照應耳。大科初無問自說五陰魔境竟。



戊二 因請重明五陰生滅 分三 己初 躡前請問 二 具答三問 三 結勸傳示 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於大眾中,重復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妙開示。



當機即從座起,聞佛最後曲垂遺範,開示教誨,頂禮接受,欽敬奉承法旨,仰體慈悲聖意,記憶受持,而不忘失,傳示於末法也。 於大眾中下:具陳三問,先問生起妄想,重復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妄想,如色陰中堅固妄想,受陰中虛明妄想,想陰中融通妄想,行陰中幽隱妄想,識陰中虛無妄想,以為根本想心。我等平常,只知五陰相妄,當體全空;並未蒙如來,微細開示,五種妄想,以為根本。此第一問,請細說妄源也。



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如是五重,詣何為界?



此次問滅除頓漸。又此五陰,既總是妄想,今欲破除,為當一併頓除,為當次第漸盡耶?此第二問,請指示頓漸也。 如是五重,詣何為界者:此三問陰界淺深,又如是五陰五重。若欲破除,須至何等界限,為色陰邊際?何等界限,為識陰邊際?此第三問,請因界淺深也。



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如上三問,乃為進修法要。惟願如來,大慈不倦,一一詳示。不獨為此現前大眾,清明心目,心地清淨,目光明朗,辨識前程,進修無礙;乘願入彼末法,將如來語,傳示後世,令一切修定眾生,作將來正法眼也。初躡前請問竟。



己二 具答三問 分三 庚初 答生起妄想 二 答因界淺深 三 答滅除頓漸 庚初分三 辛初 標說妄想之由 二 詳示五重妄想 三 總結妄想所成 辛初分三 壬初 推原生起元虛 二 判決倒計非是 三 結歸故說妄想 今初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生死,及諸塵垢,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此總明五陰,皆以妄想為本。佛告阿難:我說五陰,皆是妄想,以為其本者,豈無故哉?夫精真妙明,本覺圓淨者:謂純一無雜,至真無妄,此指純真之心,體也。妙者寂義,明是照義,此指寂照雙融,用也。名曰本覺者,揀非修成,特言圓淨者,即彌滿清淨,中不容他也。非留生死者:即無界內分段生死。及諸塵垢者:即無界外所證涅槃。如前云:想相為塵,識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乃至虛空者:乃至超略,世界眾生,極於虛空。前云: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總之生死涅槃,及諸眾生世界,而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蓋界內分段生死,即受、想、行三陰;界外變易涅槃,即是識陰;依正乃至虛空,即色陰也。但是本覺妙明心中,元無五陰,如《心經》云: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真空實相中本無也。



斯元本覺,妙明精真,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達多,迷頭認影。



此喻妄生非實。斯即指五陰,皆是妄想所生。元是本覺,即指本有覺性。妙明精真,即指一真法界,意顯體用互融耳。既元是一真,何有五陰?蓋以一念妄動,而成業識;依動故能見,發生見分;依能見故境界妄現,發生相分;既有見相二分,遂發生有情世間,及器界世間。如是空見不分,色陰與劫濁並起。性搏四大,受陰與見濁並起。根塵相識,想陰與煩惱濁並起。知見欲留,業運常遷,行陰與生濁並起。性中相知,用中相背,識陰與命濁並起。總以不了惟心,用諸妄想,展轉妄成五陰。故曰如演若達多,迷頭認影。以演若迷頭,喻眾生不了惟心;認影狂走,喻眾生用諸妄想;究竟真本有,而妄本空。由眾生不知真本有,而妄迷加失,如演若頭本在,而妄驚其失也。不達妄本空,而誤迷為有,如演若影非實,而認為真也。意表五陰,從本虛妄不實矣。初推原生起元虛竟。



壬二 判決倒計非是



妄元無因,於妄想中,立因緣性,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虛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正脈》云:此中所以必斥二計者:良以五陰,始從妄想而生,雖有恆無;終依倒計而住,雖無恆有;所謂從畢竟無,成究竟有。是故二計不亡,則五陰牢不可破矣。所以如來欲掘妄想之原,先斥所依之計也。 妄元無因者:承上妄以發生而來,則本無所有,元無有因;如前云:若有所因,云何名妄?是知現前五陰,唯是妄想。以其展轉相因,遞相為種;內教學者,因立因緣,故云於妄想中,立因緣性,已是方便,非有實義,何況外道邪見,撥無因果;復迷因緣者,而稱五陰,為自然性也。其實因緣、自然,皆為戲論,故舉虛空之喻,以況顯之。彼虛空之性,雖似不動不壞,猶實幻妄所生。前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是也。何況因緣、自然,二計皆是眾生妄心,顛倒分別,妄生計度,都無實義也。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又阿難!汝果能知妄想有所起處,可說妄想以為因緣,此縱許也。若妄想元無起處可得,當體全空,則說妄想因緣者,元無所有矣,此即奪也。因緣,乃內教小乘,以為不了義而非真,何況外宗,並不知因緣,而謬推自然者,則愈妄之甚也。二判決倒計非是竟。



壬三 結歸故說妄想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是因緣、自然,二計俱非之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五重蓋覆,根本生因,雖有堅固,虛明等,五種差別,同是妄想,更無他物也。斯正如來,欲令眾生,了妄無因,知真有本也。蓋佛自第一卷,普判眾生誤認文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此迷真也,用諸妄想此認妄也;此想不真,故有輪轉。遂將妄想二字,重重開示,至此五陰,說出五種妄想,以為其本,分作五重,一一詳示,乃見為人一片婆心,成始成終之至意也。亦見本經,十卷文字,起結脈絡,勢若回龍,首尾相顧也。初標說妄想之由竟。



辛二 詳示五重妄想 分五 壬初 色陰妄想 至五 識陰妄想 壬初分三 癸初 示體因想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此別示五重妄想,先明色陰妄想,五根六塵,皆為色陰,今特顯其與妄想相應者,且就內身五根而言。我雖然為汝發明,五陰本因,汝猶不知,色陰為堅固妄想。故云,汝之形體,有質礙可見者,先因父母,俱動愛欲妄想而生。愛欲妄想動,而後有赤白二渧,若汝中陰心中,非有憎愛之想,自不能攬為自體。前云流愛為種,納想成胎,務必父母與己,三想感應和合,而來想中,傳續命根也。



癸二 引喻詳釋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醋物未來,汝體必非,虛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醋出?



此引喻顯妄。如我先於想陰文中,曾言二喻,今復引之也。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然懸崖不有,醋物未來。但憑虛想,而口水足酸,虛妄而應。而汝現前身體,必非與虛妄,通為一類者,口水如何因談醋出?足酸如何因思崖生?此句影略也。是知口水足酸,既然由想而生,汝體虛妄,亦應同於口水足酸也。現前色陰既爾,而前之根本色陰,例此可知。



癸三 結名妄想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是故者:是汝體口水,虛妄通倫之故。應當得知,汝現在色身之體,名為堅固,第一妄想:謂取著有力,堅固而不可解也。如父母交遘,欲愛妄想,與自己投胎,流愛妄想,其堅固有力,自不待言矣!《正脈》問:內根固然,若兼外器,何關妄想?答:如前世界相續中,言堅明立礙,及堅覺寶成等,亦堅固妄想也。初色陰妄想竟。



壬二 受陰妄想 分二 癸初 轉想成受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澀。



此明受陰,即虛明妄想也。即此色陰中所說前喻,臨高虛想之心,以發起受陰者。想以取像為義,受以領納為義,前色陰即五根,此受陰即五識,而想陰即第六意識。臨高想心,即六識,曾經懸崖險處,落卸影子,在想心中。今聞懸崖,則起臨高虛想之心,能令汝之形體,真受酸澀。受酸澀處,即受陰,於三受中,是苦受,所謂轉想成受也。懸崖不有,想雖無實,而酸澀忽形,受乃是真;如是諸受,皆可例知其妄也。



癸二 推廣結名



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由想心為因,所以受陰生起,能動色陰之形體,真受酸澀之妄境。此由因受生句,合臨高想心;能動色體之句,合能令汝形,真受酸澀。汝今現前,正示受陰也。所謂順之則益,即樂受;違之則損,即苦受。二現驅馳者:即苦樂二者,現在能驅役自心,馳流不息。文中不言不苦不樂受者,因捨受不顯,苦樂二受,現前分別,容易明白也。溫陵曰:臨高空想,而酸澀真發,違順皆妄,而損益現馳,則受陰無體,虛有所明,故名為虛明,第二妄想。二受陰妄想竟。



壬三 想陰妄想 分二 癸初 身念相應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



此明想陰,即融通妄想,全以想陰之虛,能使色身之實,虛實相應,以見想陰之妄也。由汝念慮者:念慮,即想陰也,亦即前所謂,浮想是也。謂由於汝之第六意識,想念與思慮,所以能使役汝之現前色身。而身是色法,念是心法,色法本非心法同一倫類;既非念類,不應隨念,故難以汝身之色法,何因緣故,隨心法之念所使耶? 即今現前,根塵相對,種種取像,想陰以取像為義,然皆因想念心生,而後諸根之形方取;則知根身,所取之像,必定與想念而相應也。此約體通五識,故能令色身,時時與念慮相應;前難云:隨念所使者此也。《寶鏡疏》取喻如歌舞工伎之人,隨他拍轉,拍緩則步緩,拍急則步急,而身與念,亦若是矣。



癸二 推廣結名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者:寤即醒也,寐即睡也。醒時即是想心,乃通於散位獨頭;睡時即為亂夢,又通於夢中獨頭。不言定中獨頭者,以此經三摩,非思惟影像之定,獨頭不起現行故。則汝身汝想,無時無處,而不相應;良由汝之想念不息,以故搖動妄情,或寤或寐,紛燃無間也。則知想陰,與前五根,並五識,互融互通,為第三妄想。不惟互融色身,隨念所使,而且互通夢寐,搖動妄情。則知此陰,雙融色心兩處,俱通寤寐兩境,故名融通妄想也。三想陰妄想竟。



壬四 行陰妄想 分二 癸初 體遷不覺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髮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此明行陰,即幽隱妄想也。化理不住者:指行陰為變化之理體,有遷流之事用,體屬生滅,故云不住。運運密移者:謂念念遷變,秘密推移,表其幽深隱微之動相。《莊子》喻以夜壑負舟,正此密移之意;但彼謂造化,此言行陰也。此下乃釋密移之事,能遷實體。意謂行陰,生、住、異、滅,四相遷流,念念不停,能遷實體;如初生之時,甲漸漸長,及其壯也,髮漸漸生,逮乎垂老之年,氣漸漸銷,容漸漸皺,其誰使之耶?殆行陰為之。日夜相代,曾無覺悟者:此皆日夜生、住、異、滅,無有少停,互相更代,從古及今,曾無一人,能覺悟也。波斯匿王云:變化密移,我誠不覺者此也。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



此雙詰是非,顯體虛妄。故呼阿難,此遷流之行陰,若果非汝心者,云何能遷變汝之實體耶?以見不非汝也。如必此遷流之行陰,是真汝心者,汝何不念念覺知耶?以見不即汝也。是汝非汝,兩不可定,足知虛妄非真矣!初體遷不覺竟。



癸二 結名妄想



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幽隱者:幽深隱微。則汝諸行:指現在行陰,念念遷流,不得停住。《仁王般若經》云:一念之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中,有九百生滅,其幽隱難知,是非莫辨,徹體虛妄,故以妄想名之。又以密移不覺故,冠幽隱之號。《正脈》云:大抵受、想、行之三陰,雖皆屬心,而文中皆顯與色身通貫;受則能令色身領境,想則能驅使於身,行則能遷變乎體。又雖說三陰通貫色身,而實要顯身為念倫,非真實有也。四行陰妄想竟。



壬五 識陰妄想 分四 癸初 縱奪真妄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恆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



此明識陰,即微細精想也。純一無雜,橫豎洞照,曰精明,所謂似一也。浮想已盡,遷擾俱停,日湛不搖處,所謂似常也。即此似一似常,元是根本識陰,體通如來藏性,眾生迷位之中,離此無別真體可得,第一卷云:識精元明是也。若以此精明不搖之識,為恆常不變之性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所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此固以根本難知,指出現前六用,令凡小之人,知現前見、聞、覺、知,與識精同體故。若實精一無雜,真實無妄者,自不容習種之妄染;譬如真金,不應混雜泥沙也。



何因汝等,曾於昔年,睹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



何因反難之詞。既云若實精真,不容習妄,下正明習妄之事,故反難云:何因緣之故,汝等曾於疇昔之年,睹一奇異之物,既見奇物,必先留心,經歷年深歲久,初時猶憶,久則斯忘,久之又久,則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異者:於後來忽然之間,覆睹從前奇異之物,而記憶宛然如昔日。由前六熏習之力,熏成種子,在八識田中,曾不遺失,故以何因反難之。六識如聚斂之吏,七識似出納之官,八識猶庫藏之使,故知此論收執不忘,惟約第八也。理實此識,尚能憶持多劫,無量種習,次第成熟,豈止現生之睹物耶?則此下,顯妄非真,精了即精明也,亦即現前見、聞、覺、知,同一無分別性,名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者:前念後念,受彼妄習所熏,無有停息,分劑頭數,無量無邊,有何可籌量計算也。



癸二 正申喻示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



阿難!應當了知,此八識,湛不搖者,熏之以真則真,熏之以妄則妄,亦非真常不可動搖之性也。但如急流水,《正脈》云:須取無波,平流之急水。望如恬安也靜者:以其無波之參差,無飛湍之上下也。次二句,明其正因流急,故不可見,非真無流也。嘗驗其流,拋一草藥,於其水面,草藥迅疾而去,方覺其流之最急,非無流也。 若非想元者:謂此若非前四陰,妄想根元,寧受妄習所熏,此決言其猶有微細妄想故也。



癸三 的指滅時



非汝六根,互用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然此微細妄想,直待何時,方得銷滅?除非汝之六根,互用之時,根隔開合之際,此之妄想,亦無時而得滅也。但經用反言以顯,故云:若非根解入圓通,此妄終無滅時也。六根互用開合,正當寂滅現前時也。



癸四 推廣結名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無,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此承上文,未得六根互用,未盡想元,故汝現在,見、聞、嗅、嘗、覺、知六精之性,即第八識中,念念受熏,互相串穿。雖習氣幾微,令不散失,則湛然了知之內,即精明湛不搖中,一分無明為能串,而六根習幾為所串耳。故罔象虛無,若無不無,似有非有,凡夫計為命根,二乘認作涅槃,虛而作實,無而為有,是為顛倒,微細精想。謂迷真執似,迷真如藏性,執相似藏識,豈非顛倒乎?前四麤,顯此識微細,又此識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故名精想,但多一捏而已,放手即是真月矣!二詳示五重妄想竟。



辛三 總結妄想所成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此總結五陰,即五種妄想所成也。此五種,即是眾生所受報法。受此五種,蓋覆真性,故名五受陰,又名五取蘊。一切眾生,莫不取此以為自體,故名此身為五蘊幻軀,又名五陰身也。由是而觀,五陰,雖淺深麤細之不同,而要之皆妄想所成,悉非真心本有也。



《寶鏡疏》云:良以眾生,自迷如來藏性,而有妄色妄心,依此色心,而成五陰,故有世間凡、聖差別也。若以眾生知見,執此五陰,為實有者,即世間法。若以二乘知見,執此五陰,為空寂者,即出世法。若在諸佛菩薩,善得中道,了色即空,達空即色,即為出世上上法,乃第一義諦,不思議境界也。設若離此五陰之法,則五乘聖教,亦無安立之處也。以故,迷之則凡,悟之則聖,皆不出此。凡修定者,苟能於是,用金剛觀智,蕩滌空有情計,掃除斷常知見,了一真之本具,達諸妄以本空,則其五陰妄想之心,當體清淨,即是本如來藏,妙真如性矣!初答生起妄想竟。



庚二 答陰界淺深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惟色與空,是色邊際。惟觸及離,是受邊際。惟記與忘,是想邊際。惟滅與生;是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阿難前第三問,如是五重,詣何為界?佛今於第二超答云:汝現今欲知,因界淺深者,此一科之文,披閱諸家疏釋,惟交光法師,研究有得於心,詳釋邊際之淺深,超千佔而獨最,故悉依之。交光法師云:今考古訓,十八界,乃云界者因義;謂出生諸法,如地生物,而地為物因也。今五陰即界之開合,故名因界,但是陰之別名而已。淺深,即是邊際之淺深,歷五陰而各有也。如色陰中,有相為色,無相為空,若離諸色相,而棲心空淨;祖家,謂之一色邊,唯識,謂為空一顯色,是知盡色,而不盡空;皆未出乎色陰邊際,而一切空忍,皆非究竟也。受陰中,取著曰觸,厭捨曰離,斷諸取著,而不忘厭捨,是猶住捨受之中。故佛於離幻之後,復教離離,是知盡觸,而不盡離;亦未出乎受陰邊際,而一切背捨,皆非究竟也。想陰中,有念為記,無念為忘,除諸念而不忘無念,是仍住於靜念之中。故佛言:有念無念,同歸迷悶。祖云:莫謂無心便是道,無心猶隔一重關。是知盡記,而不盡忘,亦未出乎想陰邊際,而一切無想,皆非究竟也。行陰中,以迷位,散心麤行為生相,如二卷喻如瀑流者是也。以修位,定心細行為滅相,如此卷喻如野馬者是也。然此細行,似滅非滅,仍是清擾細遷,如定中人,不免爪生髮長,足以驗之。是知盡生,而不盡滅,亦未出乎行陰邊際,而一切滅定,皆非究竟也。識陰中,以有入為湛入,蓋泯行流,而滅歸識海。經云: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是也。以無入為合湛,經云: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是也。蓋合字有不動之意,即流急不見其流也。然此合湛境界,分劑非淺,良以始言湛入,特表行陰方消,識海初入;按位已當七信,齊於四果。而圓通正在聞所聞盡,終言合湛,更名識海久停,湛明淨極,雖視湛入有加,居然仍在識境,咸不免於最細四相所遷,是知盡湛入,而不盡合湛,終未出乎識陰邊際;所謂清光照眼,猶似迷家,而一切明白法身,猶未究竟也。問:識陰盡時,畢竟何位?答:入初住,證圓通也。經云:非汝六根,互用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是其明徵也。問:此之識陰,既惟第八,即是業識,而別經論,皆謂無明生相,等覺後心方盡,今言初住即盡,而後位依何住持耶?答:彼是漸教所談,初住等覺,尚隔天淵,豈遽說盡?此是圓頓之旨,經文從互用中,頓超諸位,能入金剛乾慧,非等覺後心而何?應知勝義中,真勝義性,大不思議,不應以漸而難圓也。然以此總較,因界之淺深者,若但知色為色,而不知空亦是色者,知色界之淺者也;知空色之皆色者,知色界之深者也。如是乃至但知湛入為識,而不知合湛亦識者,知識界之淺者也;知湛入合湛皆識者,知識界之深者也。是則發揮五重妄想,可謂極盡其境界矣!



庚三 答滅除頓漸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



阿難前第二問云: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故如來在此第三,而追答之。此五陰生滅次第,即六根結解次第,故先明五陰,生起滅除,二重次第。此五陰元,是從細向麤,一重疊一重,次第生起也。生則從細向麤,因迷藏性,以為識性,故曰生因識有。由識而行,由行而想,由想而受,由受而色;如人著衣,必自內向外,而漸著故。滅則從麤向細﹒須從色陰先除。則受、想、行、識,次第漸除;如人脫衣,必自外向內,而漸脫也。



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此單陳滅除次第,而仍兼始悟則無次第,而終修須次第也。蓋此五陰,以理推究,如前所云:五陰本因,同是妄想。既唯妄想,妄性本空,一念頓悟,乘此心開,則五重妄想,如紅爐點雪,一併銷除,有何淺深次第之可得耶?《正脈》舉喻,夜暗驚杌為鬼,奔馳荒越,一被他人說破,鬼想全銷。 若就事相而論,事,謂修斷之事,色心諸法,非能頓除,務必自淺而深,因五陰之次第而漸除以盡也。《正脈》云:鬼想雖已全銷,而馳途豈能遽返,要須歷返前途,方歸舊處矣!總是頓悟,漸修之意而已。



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此乃斥問。取第五卷,綰巾以示倫次之文云。六結不同,一巾所造,令其雜亂,終不得成;是結解,定有倫次,故云:我已示汝,劫波巾結。前阿難亦云:是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當須次第而解。於彼既知,於此即應理會。故責云:何所不明,再此詢問。此處破陰之文,與解六結而入圓通比之,破五陰而登初住,法數五六參差,如何會合?答:初於聞中,入流亡所解動結,所入既寂,動靜二相,瞭然不生解靜結,初解動靜二結,破色陰。如是漸增,聞所聞盡,解根結,破受陰。盡聞不住,覺所覺空,解覺結破想陰。空覺極圓,空所空滅,解空結,破行陰。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解滅結,破識陰。如是解結破陰,若合符節矣。



《寶鏡疏》問:如何是頓悟漸除之義乎?答:如大海猛風頓息,是頓悟也;波浪漸停,是漸除也;如嬰兒諸根頓生,是頓悟也;力量漸備,是漸除也;如太陽頓出,是頓悟也;霜露漸消,是漸除也;如春筍頓長,即與母齊,是頓悟也;枝葉分敷,節節而上,是漸除也。若但頓悟,而不漸除,則有解無行,執理迷事;若但漸除,而不頓悟,則有行無解,執事迷理;均非正修真三摩地也。二具答三問竟。



己三 結勸傳示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此總結五陰,勸令傳示將來也。故囑云:汝應將此五陰妄想根本元由,一一研究,色陰堅固妄想,受陰虛明妄想,想陰融通妄想,行陰幽隱妄想,識陰微細精想。心得開通者:謂妄想之名,雖淺深次第有異,了達同一虛妄,更無根緒;此勸其自利不迷也。傳示將來下,勸其利他普益也。遍言末法之中者:以眾生根基淺薄,執心太重,五陰難除。諸修行者,若不思修行,則姑勿論耳。如要修行,則當令識五陰體性,虛妄根元,既是虛妄,五陰豈有真實,認妄為真,故有輪轉。深厭自生者:謂既達五陰全妄,其體本空,則深切厭離之志,自然發生矣!知有涅槃者:知本有不生不滅,真性全在,依此為本修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不復更戀三界,有漏生死因果矣。戀字與厭字,敵體相反,既厭而豈戀哉?二因請重明五陰生滅竟。併上大科,談五魔令辨,以護墮落竟。自阿難請談七趣以來,至此說法,更為一周,名為超有出魔周。



《指掌疏》云:首楞嚴,翻為究竟堅固,以不動不壞為義。今經精研七趣,唯是自業所招;詳辨五魔,都緣邪思所致;重明五陰,總以妄想為根。自業所招,七趣成而密因壞;邪思所致,五魔起而了義亡;妄想為根,五陰覆而萬行頹。密因壞,則正信不堅;了義亡,則正解不固;萬行頹,則真修必墜;是始終不堅,而有壞也。今知自業所招,業不造,而七趣空;邪思所致,思無邪,而五魔遁;妄想為根,想離妄,而五陰銷。七趣空,則密因本具,而正信堅矣!五魔遁,則了義現前,而正解固矣!五陰銷,則萬行無滯,而真修成矣!真修既成,妙證必剋,據此則生信、發解、起行、證果,從始至終,究竟堅固,不動不壞;題中首楞嚴三字,義統乎此。自阿難請定以來,歷談至此,為正宗分竟。



乙三 流通分 分五 丙初 較供佛之福 二 答獲福之多 三 歎滅惡之功 四 舉兩利之勝 五 結大眾法喜 今初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此明流通分。流者:流傳後世;通者:通達十方。經分三分,譬如一人:初序分如首,五官具存,觀之便知善惡,亦如經中序分,一觀便知,是大乘小乘。二正宗分如身,五臟全在,以為一身之要。三流通分如足,以便行走。經有流通分,能成法益,流傳無盡,通達無邊也。此以財施較定供佛之福。阿難!設若復有一人,遍滿十方虛空,則虛空無盡可知;如是虛空,盈滿七寶,則七寶無邊可知;以此滿空七寶,供養一佛二佛,則財施之勝,福田之廣可知;何況持以奉上微塵數諸佛,一一悉皆,欽承奉事。心無虛度者:即無有一佛,而空過者,則福田之廣,愈可知矣!又以滿空七寶供養,是廣大心;供養諸佛,是第一心;微塵諸佛,心無空過,是常時心;如是三心並發,在汝阿難之意,以為云何?是人以此施佛,殊勝因緣,得福多不多耶?



丙二 答獲福之多



阿難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滿。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阿難答言:虛空遍滿十方,故言無盡;珍寶盈滿虛空,故言無邊。昔有下,舉例較量,昔有眾生,施佛七錢,獲轉輪王位者:據達磨顯宗論云;無滅尊者即阿那律。昔於殊勝福田諸福田中。佛為殊勝福田,因以七錢,施設食供,後異熟報,七返生於三十三天,七生人中,為轉輪王,最後生於大貴釋種,餘如《阿含》等經不錄。轉輪聖王,統領四大部洲所有國土,人中福報第一;七寶具足,千子圍繞。七寶者:金輪寶、馬寶、象寶、主兵臣寶、主藏臣寶、女寶、寶藏瓶。 況復現前有人,虛空既窮,十方佛土,又充遍珍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縱使窮劫,以第六意識,思量擬議,尚不能及。如是福報,云何更有邊際。



丙三 歎滅惡之功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



欲顯滅惡之功,先示真實之語。因以下:弘經之時至少,而滅惡獲福甚多,恐難生信。故先舉諸佛如來,所有語言,無有虛而不實,妄而不真,汝當諦信也。



若復有人,身具小乘,淫、殺、盜、妄,四根本重罪;十波羅夷:大乘十種重罪。波羅夷:義當極惡,亦譯名棄。謂若犯此罪之一者,即應墮獄,況復俱犯?即應速墮;故云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等。瞬息時之極短,猶言臨墮迅速也。先墮此方阿鼻地獄,具足一劫;更墮他方,阿鼻地獄,具足一劫,乃至展轉,窮盡十方無間。無間者:即阿鼻之華言也。靡即無也不經歷者:顯十方俱經,諸獄備歷也。



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是人罪障,應念消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此舉暫爾弘經,即指將要墮獄之人。能以一念者:謂能以一念,回光返照,背塵合覺,頓悟圓通法門;深入一門,彼六知根,一時清淨。既頓悟已,又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修禪那者,令其各得開悟,續佛慧命,紹隆佛種。然而弘經之功雖少,惟以一念,其所得之益甚多,不可為喻。 是人罪障,應念消滅者:是人罪障,即小乘四重、大乘十棄。應念者:應其弘經之一念,頓悟真如本有,妄想本空,則何罪不消,何障不滅?所謂千年暗室,一燈能破;又如一星之火,便可燎原,頓成灰燼。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者:不惟只消罪障,且能變苦為樂,其故何也?以能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此法門,即圓頓法門,圓彰法界,極顯一心,此一念心,即十方如來,成佛真體,故能變苦因成樂國,化魔界成佛界矣!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此不僅離苦得樂,仍當得福無量,超越無比。前之施人者:即超越前以盈空珍寶,奉上塵數諸佛之人。超越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展轉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倍。總之前人之福,任說無有邊際,回不能及於此福之少分耳。 超越前人,略有三義:一、約佛,不以財施為重,惟以法施為重,以能一念,悟此圓頓法門故。二、約行,不以自行為要,惟以化他為要,以能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故。三、約福,前是有漏之福,此是無漏之福,以能出離生死,永脫輪迴故。譬如摩尼一顆,勝似海寶千般,阿伽陀藥,壓倒醫方萬品,則超越前福,固其宜矣!三歎滅惡之功竟。



丙四 舉兩利之勝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咒,如我廣說,窮劫不盡,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弘經利益,轉苦為樂,已如上說。今舉無惡,誦經持咒之人言之。能誦此經者:能誦持顯文,一心不亂,若文若義,了解分明。能持此咒者:能加持密咒,三業相應,有正有助,自能得益。如我廣說,窮劫不盡者:此誦持之福,如我以四無礙辯才,廣為宣說,窮劫說其所得之福,所受之報,尚不能盡。然而自利之行,尚且如此,何況更能利他乎?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者:如前文言,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覺了斯義。此首二句,即依我教言。下於我滅後,宣傳開示,遍令末法,一切未學眾生,覺瞭如斯辨魔之義,此即如教而行利他之道。誦經持咒,既是顯密雙修,而自行化他,仍復自他兩利也。



直成菩提,無復魔業者:況無上菩提,必須兩利圓滿,方克證入。從初發心住,一超直入,妙覺果海,圓滿菩提,於其中間,中中流入,更無魔業肆擾,諸委曲相。 《指掌疏》云:此經顯密雙修,自他兩利,如風帆揚於順水,若獅絃奏於群音,自然直成菩提,無復魔業。此功德所以無盡,而稱讚所以靡窮也。



丙五 結大眾法喜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並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佛說此經已者:自阿難請定之後,如來初示佛定總名,令知諸佛,修因剋果;次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三說三摩修法,令依耳根,一門深入;四說禪那證位,令住圓定,疾趣菩提;正說妙定始終已竟。復詳初心緊要,初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次辨五魔令識,以護墮落;三請重明五陰,生滅之相,正宗已竟。復說流通,較量持福,滅惡之功,兩利之勝,至此所應說者,皆已說竟。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解見在前。序分,唯列比丘,餘三或是後來,今則俱列,以如來凡說法處,必有四眾,為內護故。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八部列三,餘亦應有;以如來說法處,必有八部,為外護故。序分不列,非所急也。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者:他方菩薩,序分中,咨決先來眾,及音感後至眾。他方二乘,序分中,唯列闢支無學,並未列羅漢,或亦後來,故以俱列。聖仙童子者:內修聖道,外現仙身,不壞童真,故稱聖仙童子。或因聞法而來,或因護咒而至,故序分不列。並初發心,大力鬼神者:鬼神特加發心;大力者:表其立志護法,具大神力,可以降魔制外,而為外護之眾。皆大歡喜者:合會大眾,法喜充滿,既聞正宗,而獲本妙圓心;復聞流通,而知究竟弘益。依如來之密因,起了義之修證,發菩薩之萬行,一超直入,妙莊嚴海;自慶成佛有分,皆大歡喜也。作禮而去者:進而聞法於師,退而修法於己;作禮:表謝法之儀;而去:為自修之行。又去不徒去,要休去,歇去,冷湫湫地去,正所謂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不從人得也。全部正文,講解已竟。



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十終



稽首十方婆伽梵 一切尊法賢聖僧 本師釋迦牟尼佛 首楞嚴經最上乘

願賜慈悲垂護念 頓令下智成淨慧 每於深奧玄妙旨 精研細討得領會

啟悟密因與了義 逆流照性發明耀 一門深入達心源 竟究堅固無動壞

妄性本空真本具 一超直入如來地 仰符聖意述微言 普願流通續慧命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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