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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瑛大師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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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一卷



圓瑛大師著



圓瑛法彙序一

圓瑛法彙序二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序

自序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圓瑛法彙序一



圓瑛上人,吾閩產也。幼失怙恃,依季父教養,穎悟絕人。甫成年,即受牒度,於石鼓山之湧泉寺,早參三昧,夙擅譚經,素以宏化利生為本願。初主寧波接待寺,倡辦寧波佛教孤兒院;次至泉州,重興開元寺,創辦開元慈兒院,孤露子弟,薰育者眾。旋歷內地,並南洋群島,周流說法,於大乘教義,多所闡明。生平著作,編成法彙。近被推為寧波天童、七塔,二大叢林及中國佛教會首席。去年天童寺不戒于火,上人則奔走四方,募化重修,規模閎敞,為四明道場之冠。間亦稍治生產,為發展化育基金,是皆躬行實踐,以求達其利濟宏願,固不僅以舌粲蓮花見稱也。今秋上人,蒞京說法,持示所講「仁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講義」。其所發揮演繹,皆切於護國愛人,旨趣之宏,足維風化,爰樂而為之序。



民國二十二年十月一日



閩侯林森敬撰



圓瑛法彙序二



閩中山川磅礡,靈氣所鍾,高僧輩出,黃𦬨心要,百丈清規,古德流風,至今猶有存者。圓瑛法師,籍隸古田,蚤歲脫俗,真參實學,孜孜弗懈,卒能成就其德業,光明俊偉,與先哲同揆,鄉人士皈依座下者,如水趨壑。比歲卓錫浙東,先後住持七塔、天童二寺,法雨覃敷,三根普被。余今夏會詣天童,參承道席,是時方演講楞嚴,緇素翕集,法師闡明義趣,機辯縱橫,聽者無不悅服!又以持戒為學佛之要,每反復誥誡而不已。信乎宗說兼通,行解相應,足為學者之模楷也。今海上佛學書局,以法師平生撰著,彙刻行世,徵序於餘。夫我佛設教,法門雖廣,無非使人解黏脫縛,明心見性而已。學道之士,真積力久,有悟於第一義諦,靈光獨耀,迥脫根塵,雖不立文字可也;其或明宗弘教,發為文辭,等身著作,亦可也。何以故?此心既空,則文字與實相,不相違異,故法師願力宏毅,所至修廢舉墜,鉅細靡遺;至於挺身衛道,處事變艱危之會,不怵不撓,尤為難能可貴!惟其真理既徹,應物無方,雖熾然有為,而不著有為之相。故觀法師之文,即事即理,圓融無礙,而佛法之體用彰明,具可於言外得之。嗚呼!魔說害教,魚目混珍,大法之陵夷甚矣!有如法師言句,引經據論,涵義深廣,而歸於平實,是能燦真燈於既昏,續慧命於將墜者,余安得不為之往復讚歎也哉!



民國二十二年十月一日



閩侯林翔敬撰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序



夫佛法首重實證,非實證無以契真常﹒因一切眾生,皆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蓋妙理空寂,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乃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經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即此義也。然眾生之欲契入實相,必先假名言,以為助緣;此世尊所以苦口婆心,廣說法要,冀眾生因指見月,得心自在,而入三昧也。綜觀一代時教,閘明從凡至聖,而事理並重者,莫逾首楞嚴經。此經以阿難尊者誤墮婬室,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慇懃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於是世尊,敷演洪文十卷,由性而相,由顯而密,由解而行,由行而證,徹終徹始,廣度有情。



圓瑛法師者,今佛門之龍象也。慧性天生,辯才無礙,宏施法雨,中外咸沾,著作行世,十有餘種。十二年前,曾撰楞嚴綱要一書,明燈普照,廣被遐邇。迨年六十八,始行註釋此經,以四十餘年之鑽研,究厥精微,編成講義,大願既償,囑為之序。竊念學佛信眾,苟無南針,而欲深入經藏,譬靡管而窺大,棄蠡以測海,求能瞭解妙理,誠恐北轍南轅!



法師為當代大德,瞭知學人心理,以平淡言辭,演釋甚深經義,方便善巧,尤能契合時機;而勘校經文,正其錯簡,巨眼如燭,有裨來學。經中破處之文有「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一段,橫隔其間,或因前人錄刊倒置,致與前後文不相接續,法師指示此段應在請法之後,則問答相應,怡然理順矣。抑其敷弘正道,詮行布不礙圓融;顯示真常,離二邊而趨空寂。正猶增輝於太陽,助深於巨壑,法施功德,沾溉靡窮,無緣慈悲,同無量矣!



辛卯孟春之望 菩薩戒優婆塞 王學仁謹序於香港



自序



夫群生莫不有心,而真心難悟;修行莫不有定,而性定難明;指真心,而示性定者,其唯首楞嚴經歟!何謂真心?即眾生所具,不生滅之根性,名為如來藏,個個圓成。何謂性定?即自性天真,不動搖之定體,號曰首楞嚴,人人具足。良由眾生,迷真起妄,認識為心,則本有真心,不能解悟,天然性定,無從修證。故如來首告阿難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是知識心,乃大定之冤賊,菩提非此心所得成;根性為圓通之正因,楞嚴實自性之本具。故阿難請示成佛大定,如來即為破識顯根:破識心五種勝善功能,猶屬生死妄想,令人決定舍之;顯根性,一精元明心體,以為涅槃妙門,令人決定用之。則欲令捨識用根,為修楞嚴要旨也明矣!當知愛欲為禪定之障,故以多聞誤墮為緣,發起大眾;識心乃生死之根,故以見相發心為詰,探悉病源。由是備破三迷,極顯一性,三重破識,全破其妄,十番顯見,極顯其真。向六根而指見性,令親驗乎不動之本真;會四科而示藏心,令自明常住之自體。復融七大,圓滿十虛。阿難知心精之遍圓,讚大定之希有,詎非悟真心,而明性定耶?但倒想雖銷,細惑未盡,迨滿慈究三種生續之因,而如來答一念覺明為咎;復極於五大圓融,三藏備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即離非,是即非即,然後知徹法底源之定體,本自圓成,究竟堅固之楞嚴,非由造作,所謂奢摩他,微密觀照,發盡無餘矣;回視強制識心之定,何啻天淵哉!然而定雖本有,未經如來明示,何由開解照了,自性天然本定?茲聞破識顯根之教,初則真妄,決擇分明;乃至普融聖凡十界,疑惑銷除,心悟實相,知定體無虧,天然本妙,近具根中,遠該萬法。無如根結未開,大用不發,故當機喻如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此即大開圖解之後,繼請圓修,求佛不捨大悲,令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佛告云:「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一、決定以因同果,旋妄還覺,得令五濁澄清。二、決定從根解結,舍劣取勝,但向一門深入;不了根性真常,擊鐘驗其不滅。別索結元所在,現佛證其無他,綰巾示結,六解一亡;冥授選根,耳門獨妙,深入如來藏性,備發圓通大用,所謂「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矣!至若清淨明誨,四重律儀,建立道場,五會神咒,但是圓通加行,豈有異門者哉!由是修門既啟,歷位宜明,先示染緣起,而成十二類生;廣明淨緣起,上歷六十聖位。束三漸為乾慧;開初住為十信;十住:生佛家而為佛子;十行:廣六度而作佛事;十回向: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滅數量;十地:依中道而趣佛果;等覺:齊佛際而破生相;方盡妙覺,成無上道,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所謂禪那修證聖位,但明其復還本體,出其本有家珍,非從外得也。阿難請定,列舉三名,因不知佛定總名,但將平日,所聞三定別名,加一妙字以問曰:「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如來一聞,使知阿難不悉佛定總名。故先答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此文橫隔在第一番破處文中,前後文意,全無接續。今為審定,當在請定願聞之後,初示佛定總名,令知諸佛,修因克果,然後再逐答三名。初三卷半之文,即二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第一卷七處被破之後,文云:「惟願世尊,大悲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次三卷零之文,即三說三摩修法,令向耳根,一門深入。第四卷喻屋求門之後,文云:「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後半卷多之文,即四說禪那證位,令住圓定,直趣菩提。第八卷如來結答五名之後,文云:「頓悟禪那,修證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一經問答,界線層次分明,具示妙定始終,如指諸掌。八卷中後半以去,復談七趣,無非情想之升沈,判決邪正,以警淹留,是欲以戒助定而已。詳示五魔,僉由三昧以招致,叮嚀覺悟,以護墮落,是欲以慧助定而已。重明五陰,同是妄想成就,因果淺深,滅除頓漸,是以戒慧助定而已。斯經從始暨終,問定三,說定三,助定三,成就首楞嚴王三昧,為終實教意,圓頓法門。從上疏解,不一而足,可作南針,又何須重為註釋?緣餘年二十四,聽講斯經,愧學識之淺陋,感註疏之繁多,用心過度,致患血疾。乃於佛前發願,仰叩慈光冥護,頓令惡疾速愈,更求得悟,寂常心性,真實圓通,宏揚是經,著述講義,用報佛恩,藉酬私願。越日,見有化人,狀如老媼者,來示餘曰:「云不要緊!以白杜鵑花燉冰糖,服之可愈。」言訖回首,媼即不見,心竊異之。遂依言購服,三次血止。於是信願益堅,精心研究,竟達十載,於經中疑義深奧難解之處,遂一一書條,貼於壁上,逐條靜坐參究,既明白一條,即扯一條,如是者八年之久,一房疑義,扯盡無餘。所著經論講義,已出版流通者,十有餘種,惟此經講義,遲遲著述者,何也?以楞嚴妙義,豐富深藏,每講一次,則有一次發明,多究一番,自有一番進步,意欲掩關,專著是疏,機緣未湊,致延時日。迨年六十有八,深感老病之軀,風前殘燭,若不速償斯願,恐悔莫及。遂於圓明講堂,創辦愣嚴專宗學院,有欲造就僧才,續宏大教,謹擇四月八日,開演斯經,日更躬親授課,餘時編著講義,每夜輒至三更乃止。如是者久,辛勞過度,旋至次年二月初四,正講演時,忽患中風之病,由徒明暘,急扶下座,入室遂已不省人事,經時七日始得轉機。幸有良醫黃鍾、鄭葆湜二醫師診治,方告安然。至七十二歲,復思楞嚴著述未竣,大願莫償,於是樂慧斌居士勸余曰:「從容編著,既有善願,必獲成功。」於七十四歲夏告完,計二十四卷,裝成五冊,聊據管窺之見,以論性天;但憑蠡測之才,而探義海,質之深入楞嚴三昧者,未免要施當頭一棒也。



佛曆二千九百七十八年仲夏 圓瑛弘悟 序於上海圓明講堂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著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今解此經,謹遵賢首十門解釋。考諸賢宗諸疏,而十門次序名目,亦不盡同,或具足十門,或略取數門,皆先述一經大意,乃以總釋名題,別解文義,兩門列後。今則略為變更,提總釋名題為第一,先釋經題,繼述綱要,後解經文,俾閱疏者,一開卷便知題中義理;聞經亦復如是,第一日即可聽講經題,此固一時之權變耳。以後科目,以天干地支標之,令易記憶,而便尋討。即分為十:



甲初 總釋名題 二 起教因緣 三 藏乘攝屬 四 義理淺深 五 能詮教體六 所被機宜 七 宗趣通別 八 說時前後 九 歷明傳譯 十 別解文義



今初總釋名題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題為全經之總,經乃一題之別;全經要義,萃於一題,欲識經中別義,須解法題總綱。凡釋題者,當知經家,既以題目冠列經前,而釋題者,自應據經而取其義。如密因、了義等,即當說是何等法,經中何文即是,未可儱侗拈弄,而與經文毫不相涉。若陡事論量文體,不依解釋文體,安能令文義雙暢乎?此題,乃佛自命五名中,結集者,揀擇重要,略取十九字,合成一題。前三字,分取第一題;中八字,全取第三題;後八字,分取第五題。名異諸經,故謂之別題。經之一字,凡是經藏,諸部同名為經,故謂之通題。今先約別題,依古判定,後合通別,逐句分釋:



一切諸經,別名無量,按古德所判,不出七種立題:以人、法、喻三字,單字三種,雙字三種,具足一種。一單人:如《佛說阿彌陀》;二單法:如《大涅槃》;三單喻:如《梵網》;四人、法:如《地藏菩薩本願》,五人、喻:如《如來師子吼》;六法、喻:如《妙法蓮華》:七人、法、喻:如《大方廣佛華嚴》。此經以人、法為題。如來是果人,菩薩是因人,密因是理法,了義是教法,萬行是行法,首楞嚴是果法:故以人、法為題,亦可略兼於喻。以佛頂二字,非舉相似之物,比類發明,乃舉直稱法體之佛頂,以表勝妙,故曰略兼於喻。此依古判定,下逐句分釋:



大佛頂三字,為能讚能表,下之四法,為所讚所表。大者,稱讚之詞,讚下四法,猶言大矣哉是經也!則知密因為大因,得成菩提故;了義為大義,稱實理說故;萬行為大行,如實修行故;楞嚴為大定,王三昧故:具此諸大,是為大經。首標大者,意令受持是經者,當依大教解大理;稱大理起大行;滿大行證大果,故以讚之。佛頂表顯之義。佛頂,則佛肉髻相上,無見頂相也,乃三十二相之第一相。肉髻在青螺紺髮正中,周圍紅色,狀如春山吐日。佛初生時,嵐毗尼林神,為佛乳母,棒持諦觀,不見其頂;又佛成道後,遊化波羅奈國,東方應持菩薩,欲窮佛頂,上歷恆沙佛土,終不能見。此不屬於有,而能放光化佛,又不屬於無,雙離有無,是之謂妙;表下四法,猶言妙矣哉是教也!則知密因為妙因,因心果覺,二不別故;了義為妙義,一門深入,六根清淨故;萬行為妙行,稱真如理,中中流入故;楞嚴為妙定,自性本具不假修成故;具此諸妙,是謂妙法。表以佛頂者,意令受持是經者,當依發妙耳門之妙教,悟如來藏性之妙理;從妙理起妙行;滿妙行證妙果即妙覺極果,圓滿菩提,歸無所得。故以表之。結集者,取此三字,冠於經題之首,令知所讚所表,必非權漸教也。



如來密因:如來,是諸佛通號。佛有十號,如來為第一號,乃仿同先德號;以佛佛道同,後佛如先佛之再來,故曰如來,此約普通解釋。今按本經,終實教意,如為本覺,來為始覺。依本覺,不生滅之理性,起始覺,回光返照之觀智,依妙智證妙理,始覺與本覺合一,名究竟覺,方成佛道,方稱如來。更約三身釋之:身者,積聚之義。一、法身如來:梵語毗盧遮那,華言遍一切處,此積聚理法以為身;真如妙理,猶若虛空,遍一切處。經云:「常住妙明,不動周圓。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即法身義。二、報身如來:梵語盧舍那,華言淨滿,此積聚智慧以為身;諸惑皆淨,智慧圓滿。經云:「明極即如來,」即報身義。三、應身如來:千百億化身,隨機應現,此積聚機緣以為身;如有可度機緣,即現八相成道。經云:「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即應身義。今連下密因二字,當屬報、應二身如來。



密因,揀非事相修行,顯因可見者。而曰如來密因,即是十方如來,得成果覺,所依之因心;亦即一切眾生,所具之根性,為菩提涅槃,本元清淨之體;可為修證果覺之因地心。十方如來,皆依此不生不滅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眾生人人本具,迷而不覺,未能依之修證,故詣之密。又,此不特是因性,亦即是果性。以如來雖證極果,不離正因,所謂因該果海,果徹因源也。問:「既即果性,何復名因?」答:「須見此不生不滅之根性後,方是究竟果覺之因,更須依此圓湛不生滅性,成為因地心,稱性起修,始獲究竟果覺,即此一性,而能通因徹果,故如來破識顯根,即顯此密因也。」



又,密因二字,遣五種人過。密之一字,遣凡夫、外道、權教、小乘四種人過。以彼不達,密具不生滅之根性,即是成佛真因,反認意識為心,錯亂修習,塵劫劬勞,終無實果。第一卷文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佛欲令人捨妄本,而依真本也。因之一字,遣利根狂慧人過。以彼未明所具不生滅之根性,但是正因佛性,須假了、緣二因,正因方顯。遂乃自恃天真,本來是佛,頓捐修證,不依方便進修,終無得證。如礦雖是金,不假鍛煉,終久是礦,不能成金。



然此密因,即二種根本中真本。經云:「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眾生在迷,非失說失,實則人人本具,所應取為本修因者。十方如來,得成菩提,靡不依此因心,而成果覺。此之密因,即是寂常心性,奢摩他體;十番顯見,顯此密因,非惟近具根中,實則遠該萬法。會四科惟是本真,融七大無非藏性,明三種生續之因,示五大圓融之故,全彰三藏,不離一心;如來密因之旨,顯發無遺矣。題中此一句,經中佔三卷半之文,即答阿難所請三名中,妙奢摩他。第一捲阿難求示真心,文云:「開示我等,奢摩他路。」此三如來臧性,即自性本定,而能開解照了於此者,即奢摩他微密觀照也。



修證了義:即稱密因,所起之修證也。由阿難聞佛極顯密因,天然本具,頓悟藏性,圓滿周遍,喻如天王,賜與華屋,求門而入。而如來為答三摩提,妙修行路,分門以定二義:一、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二、決定從根解結,脫纏頓證圓通義。擊鐘,驗聞性真常不滅;現佛,證涅槃生死無他;綰巾,以示結解倫次;冥授,以選此方本根。蓋必一門深入,逆彼無始,織妄業流,解六結而越三空,方為了義之修;獲二勝而發三用,方為了義之證。



了義復含二意,與通常之解不同:一、用根不用識;用識,則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經云:「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等,故非了義。用根,則依不生滅,圓湛性成,然後圓成,果地修證。經云:「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乃至「云何不成,無上知覺」,故為了義。又特選耳根圓通,文殊白佛言:「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更是了義中之了義耳。以其超諸聖而獨妙,為三世之通軌。經中佛告富樓那云:「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當知勝義,即修證之了義,耳根圓通,乃了義中真了義耳。



二、稱性不著相。著相之修,為事相之染修,著相之證,為新成之實證,未悟圓理,均非了義。稱性之修,乃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但向一門深入,而得六根解脫,修則無修;稱性之證,生滅既滅,寂滅現前,乃發現其本有家珍,證亦無證;「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方為了義。至若道場定慧,神咒利益,無非修證圓通加行,亦即了義也。題中此一句,經中佔三卷半之文,即答阿難所請三名中妙三摩之問。第四卷佛云:「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決定義,亦即了義。依此了義,修證自性本定,得耳根圓通,所謂「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而修證了義之旨,吏無餘蘊矣。



諸菩薩萬行:菩薩,梵認具云菩提薩埵,此方人有好略之習慣,簡稱菩薩。菩提譯云覺,薩埵譯云有情,乃大道心眾生之稱。今作三義釋之:一、已經覺悟我、法二空之有情;二、能覺法界,無量諸有情;三、智悲並運,自他兩利,運智,上求佛覺以自利;運悲,下度有情以利他。修諸波羅密,乃如來道前之號,自覺覺他,以求大圓滿覺。而言諸者,通指五十五位也。



萬行,即稱圓通體,所起之無作妙行也。如觀世音菩薩,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思議,雙躡前奢摩他,即定之慧;三摩,即慧之定;定慧圓融,中中流入薩婆若海。如十信,全根力而植佛種;十住,生佛家而為佛子;十行,廣六度而行佛事;十回向,回佛事而向佛心;四加行,泯心佛而滅數量;十地,契真如而覆涅槃;等覺,齊佛際而破生相。其行應有無量,今言萬者,但明其多,非局定數也。要之,此行根柢於三如來藏性,歸極於四無礙法界,請詳十行,後五行自知。問:「五十五位諸菩薩,應是證位,今以位為行,豈不屈證為修耶?」答:「諸位正是因行未滿,深入真修之行位也。不是極果之位,若是修終,只有佛位。」



問:「此位為行則圓通了義之修,應不具萬行。」答:「理具而非事造也。雖圓融勝解,念念具足諸度,以初心貴在精專,但反聞自性,不兼萬行,故但稱了義。」問:「了義之證,不攝諸位耶?」答:「此有二義:一、但證圓通體,初發二勝用,是故不攝;二、圓人所修,一證一切證,一位即攝一切位,初心、究竟,二不別故。」



又前言修證,推重圓通,此分階級,對治狂慧,令知理雖頓悟,乘悟並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究竟圓融不礙行布,行布不礙圓融。題中此一句,經中佔半卷之文,即答阿難所請三名中妙禪那之問。第八卷結經名後,阿難兼聞此經,了義名目,頓悟禪那,修證聖位,顯是住持自性本定,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蹄無所得。安定經文,問答相應,已盡正說全經,歷收大定別目,故結經名,至七趣五魔,五陰妄想,自是經外餘意,別詳初心緊要,以戒慧助定而已。



首楞嚴者,大定之總名也。圓含妙奢摩他、三摩、禪那三種別名,而成一定全體,迥不同於常途,工夫引起之定,亦不同於起心對境之定,此自性定耳。《涅槃經》佛自釋首楞嚴為「一切事究竟堅固」。而古德即明其為徹法底源,無動無壞。經中自顯見起,至四卷半,圓彰藏性止,極明一切事,究竟堅固之理;會四科即性常住,融七大,即性周遍,即所謂徹法底源,無動無壞也。



今釋此定,二義料揀:一、此是圓定:不但獨取自心不動,乃統萬法,悉皆本來不動,為一定體。即所謂「日月經天而不動,江河競注而不流」,故稱為圓。經云:「常住妙明,不動周圓。」不然,何以為一切事,究競堅固之定哉!據此凡不兼萬有,獨制一心者,皆非圓定也。二、此是妙定:正以性本自具,大然不動,不假修成,縱在迷位,其體如故,即所謂「長安雖鬧,我國安然。」故稱為妙。經中飛光親驗,雙離動靜,不然,何以為徹法底源,無動無壞之定哉!據此凡不即性,而別取工夫者,皆非妙定也。



合此圓妙二義,故為首楞嚴王三昧。自發解起行,直至歷位成佛,從始洎終,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亦無出退,非常途之定,有入、住、出。入之則有,出之則無,在定縱經多劫,必以靜而礙動;出定略涉須臾,必以動而礙靜,皆非圓妙大定也。此經前自請定,後至結名,乃為正說。經中前半全談藏性,所以開發圓通;後半全說圓通,所以修證藏性,始終不出一定耳。當知三定,不出三因佛性。奢摩他,全收四卷半前,所顯正因佛性,略兼了因為定體;了因慧心開發,當機承教解悟,朗然照體現前,即此照體,為了因佛性,名著摩他微密觀照。然解從性發,乃即定之慧也。三摩,亦取所顯正因佛性,略兼緣因為定體;緣因善心開發,選根直入,從聞、思、修人三摩地,乃為出世善法,即緣因佛性,然行依解起,乃即慧之定也。



禪那,全取正因佛性,雙兼了緣二因為定體;寂照雙行,不浮不沈,不昏不散,即定慧均等;中中流入,妙莊嚴果海也。今合三定別名,成一大定總名;復攝大定總別,為一全部經題,共十九字,是別題,屬所詮之法。



經之一字是通題,為能詮之文,即詮上四種實法。梵語修多羅,華言契經。上契諸佛所說之理,下契眾生可度之機。又此方聖教稱經,今譯契經,顯是西域聖教,具貫、攝、常、法四義。貫、則貫串所應知之義,令不散失故;攝、則攝受所應度之機,令得解脫故;常、則盡未來際,萬古不能易其說;法、則極十方界,眾生所應遵其軌。此經亦具四義:貫串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所應知之義,攝受親因,度脫阿難,及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常、法二義,如圓通法門「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十方三世,共遵不易,豈非法、常義耶?餘義避繁不錄。卷第一,古來經書,多取軸之制度,舒之可能讀誦,卷之以便供奉,後人易制,未易其名,故仍稱卷。而第一者,數之始也,十卷玄文,次序居首。一總釋名題竟。



甲二 起教因緣



法不孤起,起必有由。世間諸事,尚有因像,況無上佛法,豈無因緣耶?今明佛法因緣,有總、有別。總約一代時教,四十九年,或說大乘,或說小乘,或說頓教,或說漸教,無非顯理度生,所顯之理,即佛知見,眾生等有,迷不自知,佛則乘機應世,為其開示,令得悟入。《法華經》云:「如來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可見如來出世,即是一段度生之大因緣也。



一、為開眾生佛之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佛知見,乃眾生六根中,所具見、聞、覺、知之性。此性即是佛性,人人本具,無奈埋沒於塵勞煩惱,垢染心中,雖有若無,幾如宅中寶藏;佛為開其本有家珍,使得離垢清淨故。



二、為欲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佛之知見,眾生咸認惟佛獨有,而眾生無分,不知人人皆有,故佛為指示,尋常日用中,眼根見色,耳根聞聲,乃至意根知法,一一無非佛之知見。知見二字,包括六根中性,六性只是一性,故臨濟祖師云:「有一無位真人,在汝諸人六根門頭,放光動地」是也。



三、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既經如來開示,而眾生自當依教觀心,依理起行,但肯回光返照,照顧二六時中,見色、聞聲,乃至知法,畢竟是誰?照到日久月深,自有豁然貫通,悟明本來是佛時節,方信聖凡不二,生佛平等。



四、欲令眾生,入佛知見故,出現於世。眾生心光外洩,則名為出;若肯時時反觀內照,照到一心本源,則名為入;入無所入,即始覺智,照本覺理,照到惑淨智滿,轉八識成四智,是為入佛知見道故。此為如來出世一大事因緣,亦為諸教總因緣也。



別約本經因緣,交光法師開有十種,今則惟六:一、恃多聞忽定力;二、警狂慧護邪思;三、指真心顯根性;四、示性定勸實證;五、銷倒想除細惑;六、明二門利今後。



一、恃多聞忽定力:大凡利根之士,好務多聞,不勤定力,於聞、思、修,偏重聞慧,少及思、修,如人說食,終不能飽。故以阿難多聞,誤墮婬室發起大教。觀阿難歸佛所,頂禮悲泣,自述「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即定力,故慇懃啟請,十方如來所修,得成菩提之大定;足見多聞無功,不逮修習。後責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又偈云:「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佛為恃多聞忽定力,故說此經。



二、警狂慧護邪思:世有大心凡夫,見理高妙,自恃天真,頓捐修證,玩留惡習,了不依佛方便之門,屈於欲魔,無力敵苦。如阿難為摩登伽邪咒所攝,心雖明了,力不自由,賴遇佛頂神咒,方得解脫。故自述見相發心,以佛相好,非欲愛所生為念,意顯婬愛,為定門之冤賊;大定,為破欲之將軍。偈云:「欲漏不先除,畜聞成過誤。」佛為警狂慧護邪思,故說此經。



三、指真心顯根性:一切眾生,多皆錯認肉團之心為心。此心在色身之內,狀如倒掛蓮花,是假非真,全無作用。人聞此言,必定諍辯不休,曰:「此心能知,又能思慮、分別,何以而說全無作用?」當知此人,先認肉團心為真心,是一錯也;今竟認妄想心之功能,當作肉團心之功能,又一錯也。但肉團非真心易破,若說此心有作用,其心存在,應當皆有作用,何以其人方死,其心仍在,即不能思慮分別,即此可證非真。而妄想非真心難破,因眾生迷執既深,迷根難拔,又非獨泛泛凡夫如是,即權教、小乘,亦皆認識為心。故阿難請說諸佛所修大定,佛即首告之曰:「一切眾生,從無始來,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由是乃有二次徵心,三番破識,十番顯見,佛意欲修大定,須以真心為本修因,顯真心,即大定之全體也。故應加徵問,看阿難是否錯認。



佛問阿難:「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舍世間,深重恩愛?」阿難答言:「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佛即徵云:「唯心與目,今何所在?」此乃第一次徵心。文似心目雙徵,佛意但是徵心,目不過帶言而已。如是阿難。歷計七處,如來一一斥其咸非。此即三番破識中,首破妄識無處。有人指此文,為七處徵心者,非也。徵是徵詰,經中如來只有二次徵心。因阿難七計被破,不知心在之處,如來則直指真心,欲令阿難當下領悟,遂舉手擎拳,且看阿難如何理會;此即同宗門玄示玄提,不落言語文字。如來因恐阿難,鈍根不契,故加審問﹒「汝今見不?」阿難答言:「見。」又問:「汝何所見?」答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又問:「汝將誰見?」答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佛遂徵云:「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此即第二次徵心。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此則分明認妄識為真心。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此即三番破識中,第二番破妄譏非心。阿難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則告云:「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阿難聞佛。發明妄識非心,以為離此覺知,更無所有,遂生驚怖。佛以此心,離塵無體為答,令阿難自己勘驗,若離塵有體,即真汝心,若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此即三番破識中,第三番破妄識無體,不特肉團無有作用,不是真心,即使妄想善能分別,亦非真心。又不特此心,三毒諸惡,思想當除,乃至五種勝善功能,亦復不取。



意識五種勝善功能,皆本經歷述:一、見佛相好,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二、聞佛聲教,憶持如來,秘密妙嚴,恆不忘失;三、聞法領解,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四、止散入寂,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五、界外取證,得滅盡定,受、想不行,成阿羅漢。此五種皆是意識,勝善功能,人所難捨。本經欲修佛定,務將意識剷除,以此心非菩提因故。



經中佛判真、妄二本,告阿難言:「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用攀緣心即意識,為自性者;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即根性,能生諸緣,緣所遺者。」祇因眾生,遺真認妄,執妄為真,多依妄本而修,現前雖成九次第定,終無實果。第一卷三番破識,破盡無餘,阿難方肯捨妄求真,求示寂常心性,惟願如來,發妙明心即根性真本,開我道眼求開圓解,以後十番顯見,即指根性為真心。古德云:「顯見即所以顯心者」是也。



先則十番,極顯其真:一、顯見是心;二、顯見不動;三、顯見不滅;四、顯見不失,五、顯見無還;六、顯見不雜;七、顯見無礙;八、顯見不分;九、顯見超情;十、顯見離見。後則二見,略破其妄非同破識根本全妄。阿難既求示真心,如來不得不與指出,若向眾生分上,指出純真無妄之心,絕對無可指,故祇得先帶妄顯真,後再與剖妄出真。交光法師,喻明此理甚妙:「阿難認識為心,如愚人執石為玉,不肯放棄,佛為帶妄顯真,指見是心,如指璞說玉,璞雖是玉,尚有石皮未破,其玉不純,故又為破同分、別業二種妄見,如剖璞出玉,光瑩煥發矣。」佛為指真心顯根性即如來密因,故說此經。



四、示性定勸實證:凡夫、外道、小乘、權宗,其所修行,各皆有定,而悉無究竟者。何也?以其徒慕真修,不諳真本,全用識心,錯亂修習。如經云:「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猶為法塵,分別影事。」斯則諸凡夫天,樂修禪而未決擇者,所修八定、寧能出此境界?又云:「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捨離等,昧為冥諦。」則知一切外道,所修之定,亦同用緣影之心。又云:「一切世間,諸修行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知,諸小乘人,所用之心,亦非真實心。又如來咄破識心之後,阿難云:「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兼此大眾,無不疑惑!」大眾應攝權教菩薩,以始教權乘,全取第六識,作我、法二空觀,其所修之定,有入定、住定、出定,亦非究竟堅固之性定。



如上所述,終無實果,凡、外定銷,或降德貶墮,散入諸趣;或從無想外道天,因謗三寶,直入地獄;小雖不墮,了無進境;權雖略進,亦不遠到。推其病源,皆由以生滅心,為本修因,不能發明不生滅性也。經中阿難請定,如來首先三番破識者,即是決定,令捨生滅識心,撤去大定之障礙,後乃廣顯見性,不生滅、不動搖,決定令悟自性本定,依真常根性,成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四卷末云:「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念銷落。」乃至「云何不成無上知覺?」五卷偈云:「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此皆指示凡、外、權、小,令修真常性定,得證真實圓通也。



六卷文殊承命選擇,偈答如來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又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乃至結云:「但以此根耳根修,圓通超餘者,真實心如是。以上諸文,皆是曲開巧修之門,指示性定,第八卷如來詳列歷證之位,皆欲導其深入,抵於實果而後已。佛為示性定、勸實證,故說此經。



五、銷倒想除細惑:良以眾生,元明失照,妄識紛亂,或迷心在身內;或認法居心外;或固執因緣,而繫縛權宗;或謬執自然,而馳騁外計;皆為倒想,足障真修。斯經第九番顯見超情,正遣因緣、自然,二種妄情計執。約如來藏不變義,以破因緣;約如來藏隨緣義,以破自然;會四科一一本如來藏,妙真如性,雙非因緣、自然;融七大文中,一一責為世間無知,惑為因緣、自然;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此皆銷倒想之文也。



但倒想先銷,細惑未盡,雖信諸法唯心,未徹唯心之本源;固知五大圓融,未了圓融之深故,仍能障乎性定。是故阿難希更審除,早登妙覺,由是滿慈躡前以質二疑:一、疑萬法生續之因,問云:「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二、疑五大圓融之故,問云:「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遍虛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虛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而我不知,是義攸往。」此二均屬細惑。



如來逐答,以釋二疑。先說不空藏,以示萬法生續之因:因於性覺必明,妄為明覺,以為其咎,由是三細俄興,六麤競作,故有世界、眾生、業果三種,始而忽生,終而相續;猶如捏目,亂華發生。後說空不空藏,以示五大圓融之故,喻明性相無礙。文云:「譬如虛空,體非真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五大一一相妄性真,亦復如是。」相妄,本無生滅,不傾奪則諸礙何成?性真,先非水火,能合融則萬用齊妙。些二即是審除。



至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佛答妄元無因,譬如演若達多,迷頭認影,狂怖妄出,豈有因緣;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乃至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阿難躡佛語復執因緣,如來疊拂深情,本然非本然,和合非和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種種委細詳示,方得疑惑銷除,心悟實相:佛為銷倒想除細惑,故說此經。



六、明二門利今後:惟有圓實教家,方能二門雙具。一、平等門:一心萬法,本原無差,平等一相,心為大總相法門體,世出世間,凡、聖;染、淨;依、正;因、果,無不從心建立,以心為體,離心無有一法可得。即如經中所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心法雖有二名,其實一體一相,平等無差;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器雖成多,金原是一,離金則無器可得;心生萬法,法法唯心,亦復如是,惟有一真是實,諸妄本空,所有凡、聖;染、淨;依、正;因、果,一切差別之相,了不可得。此即圓實家,「知真本有,達妄本空」,非同撥無因果之邪見。二、方便門:於諸法中,分真、分妄;許破、許顯,乃有迷、悟;修、證,種種差別,良以真雖本有,而迷之已久,不方便顯之,則終不能見;妄雖本空,而執之已深,不方便破之,則終不能覺;縱了見分明,若不假方便,捨妄從真,則終不能入。此經乃圓實家,善巧方便,明知迷悟只一途,聖凡無二路,巧從方便門,揀擇真妄,然後捨妄從真,及至深心,普融一味,知真本有,達妄本空,非同權宗,真、妄條然,迷、悟迥別也。



本經雙具平等、方便二門,當機啟請即含此義。既請圓融大定,復懇最初方便,故佛逐答三名,或二門雙用,或二門各用,在文可見。奢摩他中,先用方便門,決擇真妄,於識則三番破其妄,令其決定舍之;於見則十番顯其真,令其決定取之,了無平等之相。迨真妄既分,真體既露,阿難既肯捨妄從真,若局此真體,惟在根中,而不與萬法普融,則何以明圓理,而開圓解,成著摩他微密觀照乎?



故後用平等門,會四科即性常住,融七大即性周遍,三種生續,不出一心,五大圓融,全體法界;極於三如來藏,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故屬平等門。無前門則真妄混淆,何以剋體見真?無後門則真妄永隔,何以悟圓入妙?故示性定,必二門雙具也。



三摩中,則專用方便,擇從入之妙門。文云:「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先擇生死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乃至圓成果地修證」。又云:「但於一門深入,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且示結處,獨指六根,選門時,更專一耳,揀擇分明,全屬方便,義顯然也。禪那中,則專用平等,趣圓融之極果。三漸文云:「返流全一,六用不行,十方國土,皎然清淨,譬如琉璃,內懸明月,身心快然,妙圓平等,獲大安隱。」十信之初,即以此心,中中流入;十向以去,無非法法圓融,全歸平等,義尤著也。



斯經,非特當時會眾蒙益,猶作未來勝緣。二卷,破二顛倒分別見妄之前,如來即云:「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七大之前,如來又云:「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如是語類,在文非一,良以末法障重,悲念猶深。故文殊選圓,則曰:「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沈淪。」如來辨魔,則曰:「汝等必須,將如來語,傳示末法。」佛為明二門利今後,故說此經。二起教因緣竟。



甲三 藏乘攝屬



已知此經有大因緣,未審藏乘,何所攝屬?藏有三藏,即戒、定、慧三學之藏:經詮定學;律詮戒學;論詮慧學。古德云:「三藏從正不從兼,從多分不從少分。」斯經阿難請定,如來答定,正詮定學,雖有少分戒、慧,但是所兼,而為助定之戒慧而已。經中四重律儀,攝心為戒,由戒生定,三種漸次,首申戒品,畢護定心。即如備明七趣,示以三惡劇苦,令其慎惡因而勿犯;示以四善終淪,令其舍樂果而勿貪;無非以戒助定而已。及其詳辨五魔,則警覺外魔窺伺,囑其勿縱邪解,以招致也;闡揚內魔伏藏,囑其勿起邪悟,以引發也,無非以慧助定而已。是知始終皆為大定,三藏中,屬修多羅藏攝。



乘有二乘,即大、小二乘。小乘人根機小,志願小,但求利己,獨善其身,速出三界,而了生死;喻如小車,祗能自度,不能度人。大乘人根機大,志願大,能信大教,解大理,修大行,證大果,自行化他,勇猛精進;喻如大車,既能自度,復能度人。本經二乘中大乘所攝,以當機所請,純是大乘菩薩行故。第四卷,阿難請求華屋之門,文云:「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又如來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云:「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及諸一切未得二空,迴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故乘攝則正惟同教一乘,而兼屬別教一乘,又不廢小乘果法戒品,亦可傍兼。三藏乘攝屬竟。



甲四 義理淺深



已知此經,為大乘教法,未悉義理淺深,分齊如何?文之實曰義;事之主曰理;聖人之設教也,理以統之,義以析之。理者體也,本惟一體,隨機則義有淺深;義者相也,雖有多相,歸本則理無差別。若不悉心研究,何以知分齊之淺深乎?今按本經,先依宗判教,次約論辨義,後會通天臺。依宗者,中國向有兩大宗,南有天臺,北有賢首,天臺依法華而立宗,判釋如來一代時教,為藏、通、別、圓四教;賢首依華嚴而立宗,判釋如來一代時教,為小、始、終、頓、圓五教。



今遵賢宗,先舉五教:一、小教:亦名愚法二乘教;隨機施設,只有七十五法,但說人空,不明法空,惟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諍論。二、始教:說諸法皆空,即空宗。有遮遣也無表,未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亦名分教,廣談法相,少說法性,即相宗。有成佛不成佛說三種人無佛性:定性聲聞,闢支及邪定聚。二種人有佛性:決定聚,與不定聚眾生。,故名為分。縱少說法性,其所云性,亦是相數,說有百法,決擇分明,故少諍論。三、終教:說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作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亦名實教。多談法性,少及法相,縱說法相,亦會歸性,以稱實理,故無諍論。四、頓教。不依地位漸次,亦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五法,名、相、妄想、正智、如如。三自性,遍計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皆空,八識、二無我人無我法無我俱遣,呵教離念,絕相泯心,一念不生,即如如佛,故名為頓。五、圓教:總一法界,性海圓融,緣起無礙,身、毛、塵、剎,互相涉入,重重無盡,十信滿心,即攝五位,成等正覺,故名為圓。此但略引,廣如賢首五教儀。



若據五教,顯此經之分齊,經中多談法性,少及法相,縱說法相,亦會歸性。指四科惟是本真,融七大無非藏性,滿慈究萬法生續之因,如來答一念覺明為咎;又十二類生,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二乘同心,皆當作佛,大分正屬終實之教。第四卷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勢,肯綮修證?」五卷孤起頌云:「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此則兼屬頓教。第四卷云:「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此四義;不動道場,遍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於一毫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此四相。四義交徹,四相無礙,三藏圓融,會歸極則,不特理事無礙,乃至事事亦皆無礙。第十卷云:「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諸位,入於如來妙莊嚴海。」此則兼屬圓教,若以五教攝經,後終、頓、圓三教攝此;若以經攝教,亦可全該,以不廢小乘,果法戒品,兼存始教,八識、三空故也。先依宗判教竟。



次約論辨義。依《起信論》,從本向末,亦有五重分屬,亦同五教。但五教乃從淺向深,而論文則由深及淺,二者分別耳。論文初惟一心為本,能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此心即本經如來藏心,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能為一切法所依,不為一切法所染;法法唯心,體即法界,此圓教分齊。二依一心開二門,即該二教。心真如門:所謂心性不生不滅,離名絕相,畢竟平等,惟是一心,即心郎佛,亦無漸次,此頓教分齊,始教空宗,亦密說此門;心生滅門;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如來藏本來不動,本不生滅,隨無明緣,動成生滅,雖成生滅,體即不生不滅;此即藏心緣起,不變隨緣,隨緣不變,正屬終教分齊,始教相宗,亦密示此門。



生滅門中,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黎耶識。此識有覺不覺二義:一、覺義:謂心體離念,即是平等法身,說名本覺。此始教空宗分齊。二、不覺義: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所起不覺之相,不離本覺之性;依不覺故,生三種相:一業相即自證分、二轉相即見分、三現相即相分,乃屬無明不覺生三細。此始教相宗分齊。依第三現相即境界相,復生六種麤相,乃屬境界為緣長六麤:一智相、二相續相此二屬七識、三執取相、四計名字相此二屬六識、此小教分齊;五起業相、六業繫苦相,此人天分齊;但亦略引,廣如彼文。



若約論文,而明斯經義理淺深,經中所顯根性,即是識精元明,體通如來藏性。又如來藏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等,大分正齊心生滅門,亦不違前終教分齊。若會妄歸真,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與夫妙性圓明,離諸名相等,皆唯性無相,此兼齊心真如門,亦不違前兼屬頓教。若妙極一心,四義交徹,四相圓融,歷明三藏,不出一心,此兼齊一心本源,亦不違前兼屬圓教。斯經實與《華嚴》、《圓覺》,同條共貫,其為無上甚深之典,故以大佛頂表之。



若以論攝經,正齊心生滅門,兼齊心真如門,及一心本源;若以經攝論,經中偈云:「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亦兼始教,大乘空宗;又經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業相自證分;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轉相見分,無同異中,識然成異現相相分。」此齊三細,亦兼始教,大乘相宗。至若阿難,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進位於二果,魔登伽女,知歷劫因,貪愛為苦,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此齊前四麤;至七趣情想,以論升沈,此齊後二麤,亦不廢小乘人天。斯經具足十法界,攝法周備,超於餘經,次約論辨義竟。



後會通天臺。賢首五教與天臺四教,二宗判教,雖有四、五不同,應知名異義一,不過開合而已。天臺開賢首之始教,而為通、別二教,合賢首終、頓、圓三教,為一圓教。若會其義,一、小教:但明人空,不說法空,即臺宗藏教,貪著小乘三藏學者,但證我空之理。二、始教有二:若約但明諸法皆空義,即臺宗通教,當體即空,身心世界,猶如空華夢境;若約廣談諸法差別義,即臺宗別教,三諦攸分,十界具足。三、終教:明如來藏隨緣,成一切法,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即臺宗,圓教中雙照義。四、頓教:不說法相,唯辨真性,絕相泯心,一切寂滅,即臺宗,圓教中雙遮義。五、圓教:性相圓融,體即法界,離即離非,是即非即,即臺宗圓教中遮照同時義。宗雖各立,義無差別,不可分河飲水,各存門戶之見;若執自是他非,不但不明他宗,抑亦不徹自宗﹒四義理淺深竟。



甲五 能詮教體



已知此經,義理甚深,未審何為教體?教體者,如來教法所依之體也。本經文殊答世尊偈云:「我今啟如來,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據此,則釋迦以音聲而作佛事,是以音聲為教體。今依賢首疏《起信論》,略作四門以明教體:一、隨相門:謂聲、名、句、文,若徒有音聲,而無名、句、文,亦不能成教體,必須聲、名、句、文四法,假實體用,互相資助,不可偏廢,方成教體。如世間風聲、水聲,無有名、句、文,不能詮理,不成教體。按佛在世,說法度生,是以音聲含名、句、文,乃攝假從實,得成教體;如來滅後,紙墨之教,是為名、句、文,乃以體從用,亦得成教體;今當通取四法聲、名、句、文。為教體。



二、唯識門:「唯」遮外境,「識」表內心。此按萬法唯識之旨,即一切教法,亦不離識。一、本質教:乃是如來鑒機既定,應以何法得度,即從淨識現起,為眾生說。二、影像教:即聽者之識,託彼本質教上,而現文義之相,為已所緣。本質教,如石印石上之文字;影像教託彼所成,如石印所印之文字。二皆不離識,故以唯識為教體。



三、歸性門:性即真如。以上識心無體,唯是真如。以一切法,從本以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唯是一心,故名真如。《淨名經》云:「無離文字,而說解脫」亦此門意耳。此經五陰之色陰,十二處之眼色處、耳聲處,十八界之眼識界、耳識界,一一皆歸如來藏妙真如性,故聲、色二教,皆以歸性為教體。



四、無礙門:即前三門,心、境、理、事,圓融無礙,交徹相攝,而成四無礙法界。隨相門屬境聲名句文屬色聲之境。,唯識門屬心,合之成心境無礙;又前二門屬事,歸性門屬理,合之成理事無礙;又前二門事之與事,隨相不礙唯識,唯識不礙隨相,塵剖出大千經卷,一塵如是,塵塵皆然,則屬事事無礙。此經四義交徹,四相無礙,三藏圓融,得以無礙為教體。後二門與臺宗明此經,以如來藏為體,亦相吻合,五能詮教體竟。



甲六 所被機宜



已知此經,能詮之體,未悉所被何機?聖人設教,本是應機而說,故經稱為契理契機之教。今按本經,應分通、局。通:即普被群機,前判此經,正屬終教。終實教意,明一切眾生,皆當作佛。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淨妙心,無二圓滿。」既然生、佛無二,則一切眾生,本來是佛,祈因迷此無二之體,故為眾生。此經乃阿難請問,得成菩提之法,凡有心者,皆當作佛,蠢動含靈,皆有佛性,何機不當被哉?局、即揀擇當機。以通中攝機雖廣,受益難齊,但根深者,即得悟入,淺者祗能信解,都無夙根者,不過結緣成種,論益則屬遠因緣,故當揀擇,尋常揀去非機,此則揀擇乎當機也。



此經既屬終實教意,自是歎大褒圓,引小入大之教。經云:「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又偈云:「此阿毗達磨,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皆意在接引小乘,趣入大乘也。又阿難當機,示居有學聲聞之位,佛云:「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皆回小向大之明證也。



先明小乘四類:一、回心聲聞。經云:「汝等若欲捐捨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二、並為緣覺。經云:「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開無上乘,妙修行路。」三、並及有學。經云:「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四、兼為定性,經云:「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皆獲一乘,寂滅場地。」以上四類,皆此教之當機眾。



次明帶病四類:一、認識為心。以攀緣心為自性者,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二、恃聞忽定。阿難白佛:「自我出家,恃佛憍憐,求多聞故,未證無為」。三、求他加被。經云:「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四、恃性忘修。知真本有,達妄本空,自恃天真,頓捐修證,不知真雖本有,不方便顯之,則終不能見;妄雖本空,不方便破之,則終不能覺。以上四類,尋常指為非機,皆揀其病而去之,今則亦揀列乎當機,其故何也?以此經乃對症之良藥,正治此之四病,故以阿難發起,示居小位,示現諸病,引發如來,應機施教,故知阿難乃大權示現,既為發起眾,又屬當機眾,正為眾生作弄引耳!六所被機宜竟。



甲七 宗趣通別



已知此經,被機之廣,未悉何為宗趣?賢首云:「當部所崇曰宗,宗之所歸曰趣」。具通、局二門,通指一代時教,局約本經,一代時教,不出權實,今以總意分之,權乘多重修成,動張因果,則因即宗,而果即趣;圓實多重性具,首明悟入,則悟即宗,而入即趣也。此經若就通中圓實,以取宗趣,則以悟明心地為宗,證入果地為趣。經中如來破識顯根,顯此根性不生不滅,即為楞嚴定體,要阿難徹底悟明此性,取以為因地心;依此不生不滅,為本修因,躡解起行,證入果地也。



局約本經,亦分總、別。總以圓定為宗,極果為趣。阿難所請妙奢摩他、三摩、禪那,而如來所示三如來藏心,即性具圓融大定,詎非一經之所宗乎?阿難所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而世尊示以一門深入,圓修之法,中中流入,結示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即十方佛究竟極果,詎非一經之所趣乎?若明別意,以定宗趣,依交光法師,根據本經,應有六對:謂破、顯;偏、全;悟、入;體、用;行、位;分、滿也。皆先宗後趣,又皆以前對之趣,作後對之宗,復起其趣也。



一、破顯對:徵破識心為宗,顯發根性為趣。文中備破三迷:一、破妄識無處;二、破妄識非心;三、破妄識無體。不特破除緣慮分別,惑亂真性,且將意識,五種勝善功能見前悉舉而破之。迨阿難妄求真之後,乃與顯發根性,即約眼根十番審極顯其真,二見別業同分略破其妄。顯真處,如指璞說玉,破妄處,如剖璞出玉,意令其捨識用根也。



二、偏全對:偏指根性為宗,全彰三藏為趣。此躡前所顯根性,雖偏就眼根,以明見精圓妙,一根如是,根根皆然,根性無非藏性,若偏執藏性獨在有情,則非圓妙,要知此性,情與無情,本同一體,故佛自近及遠,全彰四科七大為空藏;十相無明、三細、六麤、三續世界、眾生、業果、三種相續不斷。為不空藏;四義三藏為空不空藏,意令由偏及全也。



三、悟入對:圓悟華屋為宗,求門深入為趣。此亦躡前所彰藏性,喻如華屋,必得其門而入;即阿難大開圓解之後,繼請圓修也。



四、體用對:證圓通體為宗,發自在用為趣。此亦躡前一門深入,解六結動、靜、根、覺、空、滅。而越三空人空、法空、俱空。;即證圓通體,獲二勝上合諸佛慈力,下同眾生悲仰。而發三用三十二應、十四無畏、四不思議。,即發自在用。



五、行位對:運圓定行為宗,歷圓因位為趣。此亦躡前圓通大用,無非圓定行,即無作妙行也。能利眾生,能取佛果,依此妙行,上歷圓因五十五位,真菩提路,而趣妙莊嚴海。



六、分滿對:分證諸位為宗,圓滿菩提為趣。此亦躡前圓因之位,必經歷分證諸位,覺行圓滿,始證大圓滿覺,無上菩提。一經宗趣,由破而顯,由顯而悟,由悟而入,由入而深,由深而極,行布分明。又云:「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及第十卷云:「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又極圓融,正所謂行布不礙圓融,圓融不礙行布。七宗趣通別竟。



甲八 說時前後



已知此經,宗趣圓極,未悉說自何時?諸家註疏判時不一,亦各有據。今先明賢首三時,後再審定。三時者:一、日出先照時:為圓頓大根眾生,轉無上根本法輪,名直顯教;令彼同教一乘人等,轉同成別,如日初出,先照高山,即《華嚴梵網》會也。二、日升轉照時:為下、中、上三類眾生,轉依本起末法輪,名方便教;令彼三類人等,轉三成一,如山地有高下,故照有先後,於此一時,照有三轉:初轉時,為下根眾生,轉小乘法輪,名隱實教。令彼凡夫外道,轉凡成聖,如日升初轉,照於黑山,即提胃阿含會也。中轉時:為中根眾生,傳三乘法輪,名引攝教;令彼三乘人等,轉小成大,如日升中轉,照於高原,即方等深密會也。後轉時:為上根眾生,轉大乘法輪,名融通教;令彼三乘人等,轉權成實,如日升後轉,普照大地,即妙智般若會也。三、日沒還照時:為上上根眾生,轉攝末歸本法輪,名開會教;令彼偏教五乘人等,轉偏成圓,如日將沒,還照高山,即法華、涅槃會也。以上三時,共有五會,與天臺五時,若合符節。



今按此經,義理因緣,通於前後,未能的指何時,若據彈斥經義,應屬方等會。經云:「汝等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又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此皆彈偏斥小,意令捨小入大之文。



若據匿王年齡,應屬般若會。匿王與佛同年,經中匿王自述:「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如此,於今六十又過於二。」佛六十二歲,正說《般若》之中。若據小乘求成佛道,諸聖各說本門,耶輸已蒙受記,善星琉璃事跡,則此經應在《法華》之後。據上諸文,皆以本經為證,不得別判一時,須知說不一時,通前後際,結集者,類為一聚耳,何必強判,以滋諍論?如定欲判屬,則應從多分之經義,判歸中轉時,方等會。八說時前後竟。



甲九 歷明傳譯 分四 乙初 主譯人 二 譯語人 三 證譯人 四 潤文人 今初



唐中天竺沙門般刺密諦譯



唐,是朝號,紀時也。按譯經圖記,此經翻譯在唐朝,則天罷政,中宗嗣位,神龍元年,五月二十三日此應是開始譯經日。中天竺,是譯主生處。天竺乃西域國之總名,譯為月邦,有聖賢繼化,如月照臨。地當南閻浮提中心,即今之印度,有九萬餘裏,分東、西、南、北、中五區,共七十餘國。師乃中天竺人,未詳何國。沙門,乃出家修道者之通稱也,此云:勤息,謂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癡。又云:「識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是則沙門二字,故不易稱,若不修戒定慧,未斷貪瞋癡,一心本源未達者,皆愧稱為沙門也。譯主則堪當此稱。又有四種沙門:一、勝道沙門,修行證果者。二、說道沙門,宏法利生者。三、活道沙門,持戒修身,以道自活者。四、汙道沙門,不持戒律,敗壞佛門者。譯主則屬前三種。



般剌密諦,譯主別名,此云極量,乃才智僧也。譯者,易也。翻梵字為華文,翻梵音為華語,所以有翻字、翻音之別。西域語字,與此全殊,若觀梵本,音字俱不翻,非惟不知其語,兼亦不識其字。須先隨其音,以此方之字易之,名為翻字,方可讀之,但同密咒,翻字不翻音,仍不知其為何等語,必須兼通兩國言音者,一一變梵音為華語,謂之音字俱翻、如諸經文,可以識言詞明義理也。



特科為主譯者,乃譯場之主也。此經藏於龍宮,因龍勝菩薩,至龍宮說法,見龍藏中,有此一經,披閱之下,歎為希有,特默誦而出,以利閻浮眾生,錄呈國家,亦視為希有之法寶,藏諸國庫,禁傳諸國。此經未來,盛名先至,因有梵僧,見智者大師,所立三觀,謂與彼國《楞嚴經》意旨相符,由是智者西向拜求天臺山之拜經臺仍在,一十八年終未得見。譯主志益此方,初次匿經東來。被守邊官吏查獲,不許出國,而宏法之願愈堅,精進愈力,乃用極細氈,書寫此經,剖膊潛藏,迨瘡口平復,再請出國,關吏搜查不著,乃得航海而來,於唐神龍元年達廣州,適房相謫在廣州,知南銓事,請於制止寺,剖膊出經,譯成速回本國,以解邊吏之難。因譯主潛藏出國,國王罪責守邊官吏,故速回,願以自身承當其罪。夫譯主冒禁艱苦,不惜身命,正所謂重法輕身,功莫大焉!我國眾生,均沾法施,雖功成身退,未可忘其功,而泯其名,故宜首標,以重元勳也。



乙二 譯語人



烏萇國沙門彌伽釋迦譯語



烏萇國名,《奘傳》名烏仗那,華言苑,即阿輸迦王之苑囿也。舊稱烏場,在北天竺。彌伽釋迦,此云能降伏。譯語,即翻音,將梵音變成華語,定言詞成章句,厥功亦偉,故宜並列焉。



乙三 證譯人



羅浮山南樓寺沙門懷迪證譯



古本有證譯人名一行,今為加入。羅浮乃山名,在廣東省,為名山之一;南樓寺迪師所住之處。迪者,進也,其師字以懷迪,取其常懷精進之意。證譯者,謂於音字之中,總為參詳校正。以師久習經論,備諳梵語,前二師雖兼美華文,以乍來此方,恐未盡善,經師證明,可謂盡美盡善,亦未可泯其功也。



乙四 潤文人



菩薩戒弟子,前正議大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筆受。



菩薩戒者,大乘戒法,十重、四十八輕,通在家者受之。梵網經云:「欲受國王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房相遵之,以菩薩為兄,以佛為父,故稱弟子,此法銜也。下乃世職,前者,先也;正議,史稱正諫,乃言官之名;大夫者,大正風化,扶樹人才,有維持世道,舉薦賢能之責。



同中書門下:同者,兼也。中書門下,二俱內省,左、右相府之名。中書省,多掌王言;門下省,多出政事,融乃權兼兩相,故曰同,又僚佐非一,同預其事也。平章事者:平,均也;章,顯也;書云:「平章百姓。」即均理政務,顯彰法度。事,即政務法度之事。清河地名,房相梓裏也。融子房琯,父子俱相;而融事略出琯之傳文。



筆受者:秉筆確定文字,翻字翻音之後,委問華梵相當,然後下筆,亦譯場分職專司之名。正胍科為潤文人,以宰輔之才,潤色斯經,使文義雙美,故楞嚴語句文法,為諸經冠。房相與此經宿有因緣,初請譯,次筆受,再潤文,後則奏入內庭,雖未得即時頒佈,後為神秀入內錄出,復得家藏原本,卒致流通,盛行宇內;然融不特有功於此經,實大有功於此土眾生。九歷明傳譯竟。



甲十 別解文義 分三 乙初 序分 二 正宗分 三 流通分



此三分,始於道安法師,證於親光菩薩《佛地論》,亦有三分之意:一、起教因緣分;二、聖教所說分;三、信受奉行分;與道安法師全同,故後代法師皆依之。



乙初分二 丙初 證信序 二 發起序 丙初又二 下初 先明五義 二 廣列聽眾 今初先明五義者:即信、聞、時、主、處五義,加聽眾則六種成就,證明此法可信,故曰證信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室羅筏城,祗桓精舍。



如是乃指法之辭,我聞明授受之本;即指此經如是十卷玄文,乃我阿難親從佛聞,由佛傳授而我領受也。又如是者:信順之辭,即信成就;信則言如是,不信則言不如是。當時阿難結集經時,大眾請云:如尊者所聞,當如是說!阿難答言:如是當說如我所聞;皆信順意。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法。諸佛因地,皆由信生解,依解立行,因行得證,無上道果,故信為佛道之根源。又信為五根之首,信根既具,一切功德,由信而生,故為功德母;一切善法,亦由信而得增長,故六種成就,以信為第一,是為信成就。我聞;即聞成就。我之一字,有四種不同:一、凡夫妄執之我;二、外道妄計神我;三、菩薩隨世假我;四、如來法身真我。今阿難稱我,乃隨順世間,假名稱我也。聞者,從耳根發耳識,聞佛聲教,由耳達心,故能記憶。佛以一切眾生,咸認肉耳能聞,故不曰耳聞,而教稱我聞者,有深意焉。我聞按本經如是聞性,是心非耳,由根中不生滅之聞性,託根聞法。肉耳實無聞法功能,故曰我聞。如是我聞,有四義:一、斷眾疑:因阿難結集經藏之時,一陞法座,相好同佛,眾起三疑:1、疑佛再來?2、疑阿難成佛?3、疑他方佛來?至阿難高唱,如是我聞,三疑頓息。二、秉佛囑:佛將入涅槃,阿那律陀教阿難,問佛四事:1、佛在世我等依佛而住,佛滅後我等依誰而住?2、佛在世我等依佛為師,佛滅後我等依誰為師?3、佛滅後結集經時一切經首,當安何語?4、惡性比丘,佛滅後如何處之?佛答:1、依四念處住。2、以戒為師。3、當來結集經時,一切經首當安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某大眾俱。4、惡性比丘,默而擯之。三、息諍論:以阿難位居初果,德業不及羅漢,何況上位?若不曰我聞,必滋諍論。今曰如是我聞,以如是之法,乃我從佛所聞,眾知阿難多聞第一,由耳達心,永不忘失,故息諍論。四、異外教:外道經首,皆安阿憂二字,阿者無也,憂者有也;以其有無不決,故安此二字。佛囑安六緣成就,所以異也。以上皆就事解釋。



今更約理解釋,如是之法,按本經,如來藏妙真如性為如,如者不動之義,藏性遍滿虛空,充塞法界,湛然凝然,如如不動。一切事究竟堅固為是,是者無非之稱,將一切事相之法,悉心窮究,究到畢竟之處,即所謂徹法流之源底,全事即理,全相皆性,堅固不壞,無一物不是我心,無一法不是我體。



我聞:約理即以無我之真我,起不聞之真聞,聞如是之法,法法皆如,法法皆是,唯一如來藏性,為此經之理體,是為聞成就。一時:即時成就。世事會合,尚待昌期,大法弘宣,豈無嘉運?蓋必假良時,方成法益,師資道合說聽始終,謂之一時:不能定指何時:一、以華夏印度,紀歷不同故;二、以楞嚴一經,通前後際故:是為時成就。



佛者:主成就,佛是說法主故。梵語佛陀,譯為覺者,乃大覺悟之者。今按本經,終實教意釋之,覺有三義,作二種解釋:一、本覺、始覺、究竟覺;謂依根中所俱,不生不滅之本覺理體,起始覺智照,回光返照,照到惑盡智滿,始覺智與本覺理合,成究竟覺之極果,名之為佛。二、自覺、覺他、覺滿;謂自己覺悟,本來是佛,祗因迷故,而為眾生,猶幸雖迷,而佛性不失,而此生滅身中,自有不生不滅之佛性。既自覺已,以此大乘之理,輾轉化他,覺悟一切有情,智悲雙運,自他兩利,三覺圓滿,自覺慧滿,覺他福滿,福慧滿足,萬德具備,超九界以獨尊。自覺異凡夫,則超六凡法界;覺他異小乘,則超二乘法界;覺滿異分證,則超菩薩法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名之為佛。佛是十種通號之一,乃指本土娑婆教主,即中天竺迦毗羅國,淨飯王太子,十九歲出家,三十歲成佛,號釋迦牟尼,是為主成就。



在室羅筏城,祇桓精舍:處成就。上句是所化處,下句為所住處。在者住也。佛有三身:一、法身佛,無在無所不在,以法身無相,故無所在;以法身遍一切處,故無所不在。經云:清淨法身,猶若虛空,亦無在無所不在。二、報身佛,有無量相好莊嚴,在蓮華藏世界。三、應身佛,乃應眾生之機,所示現之身,或在靈鷲山,或在竹林園,今在室羅筏城,祗園精舍,以示跡此處,無論久暫,去來行止,皆名為住。



室羅筏城,即僑薩羅國都城,因有二國同名,故以帝都見稱,乃波斯匿王所都也。譯為豐德,舊云國豐四德,五欲色、聲、香、味、觸,五塵欲境。財寶、多聞、解脫四皆豐足故。餘以財寶五欲,不足稱德,乃將豐德二字,分而釋之。謂地多五欲財寶之豐,人有多聞解脫之德,故名豐德。祗者,具云祗陀,亦云逝多,譯為戰勝,乃匿王太子名。以其生時,適王戰勝他國,奏凱回朝,賜以是名,以誌喜也。桓即是林。精舍,乃須達多長者,為佛建立,以供眾僧,精修梵行之舍。今連祗桓並稱者,以林是太子布施,舍乃長者所建,存其功永留盛事。有他經,稱祗樹給孤獨園。祗樹,即祗陀林中諸樹;給孤獨,乃須達多長者之善名。長者家財大富,生平樂善布施,常以財物,周給孤獨之人,故得是名。園本祗陀太子之花園,長者欲請佛說法,乃與商買。太子戲曰:卿財富無量,能以金磚佈滿園地,即算卿買。長者即毅然運金磚以鋪之,太子止之曰:前乃戲言耳。長者曰:今日之殿下,他日之君王,君無戲言,詎可失信?迨金磚佈滿,太子曰:我當與卿,共成供養佛僧功德,長者不允。太子曰:園地金磚鋪遍,自當屬卿,而樹根金磚鋪不到,自當屬我。長者祇得承允。太子自起門樓,請佛出入,故曰祗樹給孤獨園。《楞嚴》大法得此勝地,可以宏宣,是為處成就。合上信聞時主處,初先明五義竟。



丁二 廣列聽眾 分三 戊初 聲聞眾 二 緣覺眾 三 菩薩眾 戊初分三 己初 據跡標數 二 顯本歎德 三 列上首名 今初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此第六眾成就,上先明五義證信,此引眾證信。與者共也,結集者,謂如是之法,非我獨聞,乃共一千二百五十人,俱在同聞也;並有無量闢支,恆沙菩薩,亦所共聞,具足六種成就,證明是法可信。大比丘,大具三義:謂大、多、勝。大者揀非小德,天王大人,所敬仰故;多者揀非寡解,內外典籍,無不博通故;勝者揀非劣器,超出九十六種外道故。



比丘梵語,即五不翻中多含不翻,以名含三義故:一、乞士:外乞食以養色身,內乞法以資慧命;二、破惡:麤破身口七支之非,細破三界見思界內煩惱也之惡;三、怖魔:謂比丘登壇受具足戒,得三師七證作法,白四羯磨竟,名為得戒,成比丘性,入僧寶數。當時地行羅剎高聲唱言:善哉!善哉!此處有正信男女,如法出家,受具足戒,當使人天增勝,修羅減損,於是空行夜叉,天行夜叉,輾轉讚美,聲傳第六天。魔王聞已,心生恐怖,以彼貪著塵勞,不捨生死,恐出家人眾,則佛界增多,魔界減少。



眾者:梵語僧伽,此云和合眾。和合有二:一、理和:謂同證擇滅無為;二、事和有六:謂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眾乃四人以上之稱,所以一比丘不名僧,二三比丘,亦不名僧,四比丘同住,方作一切如法僧事。惟除自恣、授具、出罪三種羯磨,若五比丘同住,即可自恣,亦可邊方授具,若十比丘同住,皆可授具。若二十比丘同住,則一切羯磨可作,至此則舉類皆是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此標數也。先度鹿苑陳那等五人,次度三迦葉兼徒一千人,次度舍利、目連師徒各一百人,次度耶舍等五十人,共一千二百五十五人,今略去零數。此等皆先修異道,勤苦無獲,遇佛得益,感恩常隨,俱即不離也。初據跡標數竟。



己二 顯本歎德



皆是無漏大阿羅漢。



此顯大比丘過去之本。佛子住持,至越諸塵累止,乃據本歎德。眾皆內秘大心即菩薩之行,外現聲聞聞聲修道證果之阿羅漢之身。無漏大阿羅漢之名,雖同常途,下十二句所歎之德,實異二乘。今歎千二百五十五人,位位皆是不漏落於生死,故曰無漏。漏有三漏:謂欲漏欲界煩惱,有漏上二界煩惱,無明漏三界無明也。有此三漏生死之因,必漏落於三界,而受生死之果,今下句是大阿羅漢,則第三漏當並指界外無明。正脈云:「二乘無漏,方超三有即三界;菩薩無漏,更越三空。」大阿羅漢,是前大比丘之果,亦含三義:曰應供、殺賊、無生。既曰大阿羅漢,三義亦與小乘不同,小乘應供,止於天上人間,大阿羅漢,則通世出世間;小乘殺賊,只斷見思煩惱界內煩惱之賊,大阿羅漢則界外無明亦得分斷;小乘無生,但出界內分段生死,大阿罹漢,則變易生死亦將垂盡。又小乘取證偏真,沈空滯寂,不肯回小向大,名定性阿羅漢,今大阿羅漢,跡雖同於二乘,本實在是菩薩,內秘外現,助揚佛道,故歎德皆約本歎。



佛子住持,善超諸有,能於國土,成就威儀。



此下十二句,歎實德回異二乘,顯然菩薩作略;此四句歎自利之德體。佛子,非指羅侯羅,乃指內秘外現,堪稱佛子。即《法華經》所云:「從佛口生,從法化生故有子義,得佛法分,堪紹佛種」者。住持有二釋:一、住法王家,持秘密藏;二、住首楞嚴三昧,持如實行修證,不變隨緣,示入生死,不同定性;隨緣不變,不染塵勞,不同凡夫。下三句即稱性作用。善超者:不同二乘,斷盡見思,灰身泯智,超出三界,不敢復入,如此雖超非善。今大阿羅漢,不捨塵勞,而作佛事,即諸有而超諸有即三界二十五有,不為諸有生緣所縛,來去自由,謂之善超。能於國土土應讀度字音,成就威儀者,承上善超故能,非同尋常小聖,入滅盡定,形如稿木,心似死灰,尚無運用之能,那有威儀之事?今顯住楞嚴大定,從體起用,故能於同居國土,塵勞之內,三業無虧,六塵不染,有威可畏,有儀可象,所謂即定而動,即動而定。此歎定德也。



從佛轉輪,妙堪遺囑;嚴淨毗尼,弘範三界應身無量,度脫眾生,拔濟未來,越諸塵累。



此八句,歎利他之德用。從佛轉輪者:非徒隨從佛之左右,執持巾瓶,乃是依從佛之軌轍,助轉法輪也。法以輪稱者,謂輪有摧碾之功,喻佛法能摧碾眾生麤細煩惱;又輪有運載之義,喻佛法能運載眾生,速出昏衢,直登覺地。妙堪遺囑者:以智慧深妙,能代轉法輪,助揚佛化,故堪受如來遺命,囑累宏法利生事業,非若趣寂聲聞,智悲並劣,如世老人,不堪遺囑:此歎慧德也。



嚴凈毗尼者:毗尼戒律之總名,此云善治。嚴以治身口,淨以治心意,嚴謂嚴緊,非但大戒當持,即小戒亦不得犯,如一星之火,能燎須彌之山;淨謂清淨,不僅諸惡能斷,若有能斷之心未忘,不足稱淨,必須斷性亦無,方為淨心,此則於事戒則嚴,於道戒則淨也。又嚴則止諸惡,即攝律儀戒;淨則作眾善,即攝善法戒。弘範三界者:弘大也,範乃師範。涅槃經云:「戒是汝等大師。」又持戒清淨,自行化他,能為三界人天之大師,即饒益有情戒。三聚無虧,三學具足:此歎戒德也。



應身無量,度脫眾生四句,正明上之三學,不唯自度,實欲普度眾生。以眾生機多類廣,其數無量,若欲度脫,應機示現之身,亦當無量。如觀音菩薩,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隨類現身,應以何身得度,即現何身,應以何法得度,即說何法,普度眾生,同出愛河,誕登彼岸;即大菩薩,普現色身三味,一身不分而普現,萬機咸應以無遺,無作妙力,自在成就﹒此歎慈德也。



拔濟未來,越諸塵累:謂非特現在,分身塵剎,度脫眾生,乃至盡未來際,皆以三學,拔濟群苦,謂眾生陷於見愛煩惱污泥,不能得出,則拔之令出,而置菩提正路;滯於分段生死此岸,不能得離,則濟之使渡,而登涅槃彼岸;超越塵勞之羈累,出於五陰三界之牢獄,內脫身心,外遺世界,得大解脫:此歎悲德也。二顯本歎德竟。



己三 列上首名



其名曰大智舍利弗、摩訶目犍連、摩訶拘絺羅、富樓那彌多羅尼子、須菩提、優婆尼沙陀等,而為上首。



此列舉常隨眾,上首六名、梵語舍利弗,譯為鶖子,鶖即鶖鷺,乃是鳥名,其母眼目明利,似彼烏故。弗即子也,心經譯舍利子,舍利是其母名,言舍利所生之子也。在胎即能寄辯母口,出胎甫七歲,即辯勝論師,深本已證金龍佛位,倒駕慈航,助揚法化。《阿含》:「我佛法中智慧無窮,決了諸疑者,舍利弗為第一。」故以大智稱之。摩訶目犍連,摩訶此云大,目犍連此云採菽氐,姓也。先人入山修道,採菽而食,因以命族。採菽氐,從佛出家者多人,故加一大字以別之。本名拘律陀,此云無節樹,父母無子,禱此樹而生,即以名焉。《阿含》云:「我佛法中,神通輕舉,飛到十方者,目犍連為第一。」



摩訶拘絺羅此云大膝,即舍利弗母舅。平日與姊論議輒勝,自姊懷孕以來,論不及姊,知在胎必是智人,寄辯母口。自念若甥出世,為舅者論不及甥,豈不大愧!由是發憤,往南天竺讀十八經,四韋馱典是名智書,無暇剪爪,世稱長爪梵志。學畢回國,欲與甥辯,姊云:「他已從佛出家。」乃往佛所索甥,佛令立論,謂若辯勝,當還汝甥。彼心中暗喜,所學智書,今日正好在此一顯本事。但自負心太勝,與佛立約云:「若我辯屈,自願斬頭。」佛即問曰:「汝以何為宗?」乃曰:「我以一切法不受為宗。」佛曰:「還受是見否?」自思:若受是見,自宗相違以自立不受為宗故;若不受是見,自宗則壞自己還同眾見,不應立不受宗。,兩頭俱墮,理屈詞窮,遂即逃走。走至中途,心思大丈夫一言既出,自當踐約,乃返佛所,謂言:「請取刀來,斬我頭去。」佛曰:「我法無如是事。」即向佛謝罪,求度出家。《阿含》云:「我佛法中,得四辯才,觸問能答者,拘絺羅為第一。」



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富樓那此云滿願,父名;彌多羅尼,此云慈女,母名。雙兼父母為名,簡稱滿慈子。《阿含》云:「我佛法中,善能廣說,分別義理者,滿慈子為第一。」



須菩提此云空生,因生時,其家庫藏財寶忽空,故以名焉;未幾庫藏復現,又名善現。其父往卜吉凶,卦佔既善且吉,故又名善吉。常修無諍三昧,過去劫中,已證青龍佛位,深本難思,佛弟子中,解空第一。優婆尼沙陀,此云塵性,因觀塵性空,而得道果。本經自陳圓通云:「觀不淨相,生大厭離,悟諸色性,以從不淨,白骨微塵,歸於虛空,空色二無,成無學道,如來印我名尼沙陀。」餘眾不能列舉,以一等字該之。而為上首者,而為眾中上座首領也。初聲聞眾竟。



戊二 緣覺眾



復有無量,闢支無學,並其初心,同來佛所,屬諸比丘,休夏自恣。



復有,復字去聲,不獨聲聞在座,更有無量闢支,雲集而來。梵語具云闢支迦羅,名含二義故不翻。今簡稱闢支,一譯緣覺,二譯獨覺。出有佛世,秉佛所說十二因緣教,緣斷證真者,名為緣覺;出無佛世,樂獨善寂,求自然慧,覽物觀化,覺悟無生者,名為獨覺。若約佛世,應惟緣覺,今以他方雲集,許有獨覺。慈恩云:「釋尊出世,五百獨覺,從山中來。」此出無佛世,住世侍佛者。《仁王經》云:「八百萬憶緣覺大仙,皆來集會。」無學者:果滿取證,真諦涅槃,而於界內,堪稱無學。言無量者:極表其數之多也。



並其初心同來佛所,並者並及,初心即初發心,或依因緣觀,研真斷惑,或寂居觀化,求悟無生,諸有學人也。師來資隨,師資道合,同來佛所,乃雲集眾,非同前之常隨眾也。屬諸比丘,休夏自恣,屬者附屬:此二句陳述闢支來意,為值遇休夏之時,要附屬諸比丘,作自恣法耳。諸比丘,指常隨眾;闢支師資,外來參加。



休夏者:止夏也,又竟也。佛制比丘,結夏安居,九句禁足,一為結制辦道;一為護生避嫌。休夏,即九句限滿,結夏休止之時,亦為解夏,亦稱解制。當此夏竟,佛制七月十五日解制,考劾九旬德業,作自恣法。孤山曰:「自恣律開三日:七月十四、十五、十六也。」自恣者:自知己過,自行陳說;自不知過,恣任僧舉任他僧檢舉其過。對眾白言:「大德長老!或見我過,或聞我罪,或疑我犯,恣任所舉,哀愍語我,我當懺悔。」故曰自恣。恐有瑕玼即黏清眾。



此經雖為大乘了義之教,本科闢支初心,俱屬當機之眾。經云:「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又云:「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皆欲令其回小乘心,向大乘道也。二緣覺眾竟。



戊三 菩薩眾 分二 己初 自恣先集眾 二 聞音後至眾 今初



十方菩薩,咨決心疑,欽奉慈嚴,將求密義。



自恣之時,不僅闢支咸集,而十方菩薩,亦來預會。菩薩解見題中。咨謂咨問;決求決斷;心疑即心中之疑。菩薩於大乘律儀,未能心無疑慮,故當休夏之期,而來咨問於佛,請求決斷也。屬諸比丘,休夏自恣二句,可以連上闢支,及此菩薩,皆雲集而來,附屬法會也。



欽奉慈嚴,將求密義者:上咨決心疑是一事,此將求密義,又是一事。欽奉:是欽承奉事,敬順無違之義,乃表菩薩之心。慈嚴:是慈悲嚴肅,恩威並著之稱,用顯如來之德。將求:是欲求未求,存諸心,而未形於口也。密義:有二釋:一、即秘密之義,菩薩志在菩提,自是理趣沖深,故稱密義,而曰將求者,待自咨法竟,乃行請求。二、即密因了義,以為悟修之本,不可不求,而云將求者,正是心有所待也。此菩薩為密機,亦《楞嚴》發起之眾,故經中如來鑒機施化,因阿難示墮,而與說如來密因,修證了義,亦密應菩薩之求,正見感應道交之妙也。



即時如來,敷座宴安,為諸會中,宣示深奧,法筵清眾,得未曾有!



此段有二釋:一、約自恣法會解釋:即時者,即自恣時也。如來應時及節,自敷尼師壇具於座;宴者,恬然寂靜之貌,安者安處不動之儀。為諸自恣法會之中,常隨雲集大眾,作自恣法會,羯磨之法,以除三乘聖賢之過罪心疑,即宣示深奧之義。法筵清眾:筵者席也,謂法席海眾,而曰清者,即三業無虧,六塵不染,過罪既除,心疑已釋,各皆歡喜,得未曾有!



二、約將求密義解釋:即時者,即意請時也。如來應機施教,敷座宴安,為諸會中,一類密機,宣示甚深秘密奧妙之義。經中無文,例如佛未說法華之前,入於無量義處三昧,先說《無量義經》,《法華經》中,亦復無文,義則準此。初自恣先集眾竟。



己二 聞音後至眾



迦陵仙音,遍十方界;恆沙菩薩,來聚道場,文殊師利而為上首。



迦陵:具云迦陵頻伽,此云妙聲;又稱仙音:鳥名也。此鳥在殼出音,已踰眾鳥,其音和雅,聽者歡悅。有云迦陵頻伽是仙禽,其音非眾鳥所可及。如來法音微妙,超過一切音聲,故以喻之。又佛名大覺金仙,故稱仙音。遍十方界:佛之音聲,稱性周遍,但有緣者,皆可得聞;今欲召集諸聖,所以遍至十方世界。《寶積經》云:「目連試佛音聲,以神足力,飛過西方,恆沙國土,還同近聞。至一佛國,報身甚鉅,飯缽圍邊,可當道路,目連振錫而遊其上。彼諸弟子見已,問佛:何以此蟲,竟人其頭?佛告云:此是娑婆世界,釋迦牟尼佛,高足弟子目犍連,神通第一,未可輕視也。佛問目連,因何至此?答曰:欲窮佛音。彼佛語云:「佛音無盡,非汝可窮,目連聞已,遂還本國。」



恆沙菩薩,來聚道場:恆即恆河,正音殑伽河,此云天堂來。恆河發源於雪山之頂,阿耨達池,狀其來處之高,故曰天堂來。此河闊四十裏,沙細如面,舉此沙數,以喻菩薩之多。而菩薩心聞通達,故得聞音遠集,來聚道場。道場乃自恣作法辦道之場,即祗桓精舍也。



文殊師利而為上首,文殊師利亦云曼殊室利,此云妙德,其德微妙,曾為七佛之師。又云妙吉祥,降生之時,有十種吉祥瑞相;又稱妙首,以智德深妙恆居眾首。在華嚴為根本智,在本經為擇法眼,深本乃過去龍種尊王如來,現在北方為歡喜摩尼寶積如來,未來成佛,名曰普現。蓋為影響大化,示居因門,為眾上首。問:「諸經聽眾,皆有八部,此經何以不列?」答:「諸經別序,各有不同,有列有不列,本經別序,發起在自恣之時,乃是考劾九旬德業,全屬三乘僧事,是以不列。」二廣列聽眾竟;合上科初證信序竟。



丙二 發起序



此經以阿難墮婬室為發起之端,以阿難過去空王佛所,與佛同時發心,其深本同前上首,非實有學人也。誤墮婬室,但是大權示現,引發大教而已。且此經欲明恃多聞,而不勤定力,不能抵敵邪咒,而被攝入婬席,正勸多聞者,策力於大定耳!然必以阿難示墮者,有二意:一、以多聞第一,力不勝邪,可證聞不足恃,必宜從聞思修。二、以是佛堂弟,修不能代,亦見佛不足恃,必宜自己深修。此處以顯阿難深本,至下文中,仍應據跡發揮,方能激引真實凡小。大凡深位,示現淺位,必能曲盡淺位情態,如執迷謬辯,感悟涕泣,皆所以盡其情態,旁發諸真實者之心曲,令生慶快解悟耳,不必處處回護阿難。分四



丁初 王臣設供 二 佛僧赴請 三 阿難示墮 四 如來垂救 今初



時波斯匿王,為其父王諱日營齋,請佛宮掖,自迎如來,廣設珍饈,無上妙味,兼復親延,諸大菩薩。



以下發起序,為此經發起因緣,與諸經不同,又名別序,別在此經故。時,即眾僧自恣之時,諸佛歡喜之日,供佛齋僧,功德倍勝。《盂蘭盆經》,佛告目連,應於是日齋僧,以度親靈,故王臣皆喜是日設供。波斯匿此云月光,與佛同時降生,其父王見諸光明,不知是佛生祥瑞,謂是太子福力所致,故命名月光,亦名勝軍,以其軍旅最勝,諸國無能敵故。過去龍光佛世,位登四地,與釋迦同為地上菩薩,釋迦當時居第八地,今來成佛,彼即大權示現,內秘菩薩行,外現國王身,以助揚法化也。



為其父王諱日營齋,為去聲其父王,即匿王之先王,諱日乃親喪之日,俗謂忌辰;人子而於是日隱諱而不敢言,言之即慟故!世教每歲茲辰,服食俱變,示慟如初,內教令人是日修齋,以資冥福。今匿王父王諱日,適當自恣之期,故營齋請佛宮掖,資薦親靈。營辦也;宮掖為王宮左右掖庭,謂請佛在王宮掖庭受齋。問:「王以萬乘之尊,而迓萬德之佛,何以不請佛於內宮正殿,而請於掖庭之理乎?」答:「正殿原為施政重地,營齋亦非所宜也。」自迎如來者:示崇敬之極,親自迎接如來也。廣設診饈:珍饈是貴重食品,饈熟食也;無上妙味,具足色香美味,諸般俱備。兼復親延諸大菩薩:延亦迎請也,觀文中匿王請佛,具有六種敬意:謂其處則內;其迎則親;其設則廣;其饈則珍;其味則妙;其伴則同;可謂敬之至也。



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佇佛來應。



室羅筏城之中,復有長者居士,同受佛化,故亦同時飯僧,以自恣作福勝故。長者不獨年高,應具十德:一、姓貴;二、位高;三、大富;四、威猛;五、智深;六、年耆:七、行淨;八、禮備;九、上歎;十、下歸。居士乃居家守道之士,身處塵勞,心恆清淨,有有德有位者,如此方蘇東坡居士之類,有有德無位者,如此方龐居士之類。佇,候也,待也。佇佛來應者,作二解:一、長者居士,不知佛受國王之請,則等待佛來應供;二、已知佛受王請,則佇候佛派菩薩聖眾,前來應供。初王臣設供竟。



丁二 佛僧赴請



佛敕文殊,分領菩薩,及阿羅漢,應諸齋主。



此明佛僧分赴,以應齋主。佛敕命文殊分派者,以文殊為眾中上首,諸菩薩、羅漢皆能信從故。二佛僧赴請竟。



丁三 阿難示墮 分二 戊初 將墮之由 二 正墮之事 今初



唯有阿難,先受別請,遠遊未還,不遑即不及也僧次;既無上座,及阿闍黎,途中獨歸。



此下敘將墮之由,厥有四端:一、別請未還:唯獨也有阿難一人,自恣之前,先受別請,遠遊未還。阿難具云阿難陀,譯為慶喜,乃佛堂弟,白飯王之子。於佛成道日降生,王聞太子成道,一喜也;又白飯王入宮,報告生子,請王賜名,又一喜也,故字曰慶喜。而別請,是別種事緣所請,如懺罪、施物等。自恣時到,理宜早歸。遠遊未還二句,即別請處遠,未克早還,所以不及分列眾僧,應供班次,故有致墮之事。



二、無侶獨歸:既無上座,及阿闍黎;上座有四種:一、生年上座,年齡長故;二、戒臘上座,受戒久故;三、福德上座,福慧尊故;四、法性上座,無為證故。阿闍黎此云軌範師,堪為人師範故,共有五種:一、出家阿闍黎,授沙彌十戒法者;二、教授阿闍黎,於受具足時,屏處問遮難,教令乞戒者;三、羯磨阿闍黎,為懺摩滅罪,受比丘戒時,當壇白四羯磨者;四、依止阿闍黎,即從受依止,乃至一夜者;五、教讀阿闍黎,即從受經義,乃至四句偈者。律制一僧遠出,侶須二人:一、上座;二、阿闍黎,所以嚴行止,防過失也。今阿難無侶獨歸,故有致墮之事。



其日無供,即時阿難,執持應器,於所遊城,次第循乞。



三、無供循乞:其日即自恣時,匿王請佛之日,眾知城中,復有長者居士,同時飯僧,故無人送供,若有齋供,應無墮事。因其日無供,阿難不得已行乞,即於午前未食之時,執持應器缽也,梵語缽多羅,此云應法器,乃受食之具,體、色、量三,皆應法故;體則鐵、瓦二種;色則用竹煙、杏仁,烘如鳩鴿之色,炎夏盛食不餿;量則應己食量多少而為,極大不過三升,至少亦容升半。於所遊城:即平日所遊室羅筏城也。次第循乞:循者順也,不分淨穢,挨戶順序,次第行乞。乃以小乘力薄,弱羽只可纏枝,阿難乃初果有學之人,欲學佛菩薩行履,故有致墮之事。



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方行等慈,不擇微賤,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



四、欲行等慈:小乘乞食,向揀五家:一官,二唱,三屠,四沽,五婬舍。今次第循乞,阿難心中,初求最後檀越,以為齋主。檀即是施,謂檀施獲福,能越貧窮苦海。最後云者,以王及長者居士,修供在先,為先前檀越;阿難心中,初求有發心施我者,乃最後檀越,以為我之齋主反顯王及長者居士,為佛菩薩阿羅漢齋主。矣!無問淨穢,剎利尊姓,及旃陀羅:此無問淨穢,即次第循乞也。剎利具云剎帝利,此云王種,或譯田主,為王家種族,乃四姓中尊,是為淨家;旃陀羅此云殺者,謂屠殺為業,不許與良民共處,行走鳴鈴持幟,與人異道而行,是為穢家。不問淨家穢家,皆次第順序而乞。方行等慈,不擇微賤:此二句釋上無問淨穢之意。方者法也,因要傚法佛菩薩,以平等之慈心,行平等之乞食,不揀擇卑微下賤之家,而不乞也。等心乞食,有五義:一、由內證平等理,外不見有貧富相;二、心離貪慢,慈無偏利;三、表威德,不懼惡象,沽酒、婬女家;四、息凡夫猜疑;五、破二乘分別。是以阿難有欲取法,而行等慈,故不擇微賤也。上雖云無問淨穢,其意實在不擇微賤耳。



發意圓成,一切眾生,無量功德:發意即發心也,發大乘心,行平等乞,既不擇微賤,令微賤者,亦可施食求福,故能圓滿成就,一切淨穢眾生,無量功德;如小乘舍賤不乞,則此等眾生,不得布施功德矣。



又平等行乞,無有揀擇,免生疑謗,於食等者,於法亦等,功德亦等,故能圓成眾生,無量功德。若令人疑謗,非特功德不得圓成,而反令人疑謗生罪,其大小乘之損益,為何如耶?然取法大乘,等心行乞,美則美矣!但宜審自己根器如何?力量如何?如阿難猶如嬰兒,自應傍母,今頓忘自身根器力量,離佛無侶,取法大乘,而行等乞,故有致墮之事。



阿難已知,如來世尊,訶須菩提,及大迦葉,為阿羅漢,心不均平。欽仰如來,開闡無遮,度諸疑謗。



此下明等乞之由。由阿難於淨名會上,早已知也。如來解見在前。世尊世字,含二種世間,佛具足十號,能為六凡有情世間,三乘正覺世間,九法界之所尊敬,故稱世尊。訶者訶責,因須菩提,捨貧乞富,恐其福盡,與續善根,且無減克之難;大迦葉舍富乞貧,憐其久苦,令植樂因,且避趨富之議。二尊者,意雖善而心不平,故為淨名居土所訶。文中說如來世尊訶者,淨名為金粟如來後身,則知淨名之訶,即世尊之訶。又釋迦世尊,不以淨名之訶為非,足知亦訶也。欽仰如來,開闡無遮:欽者敬也;仰者慕也;敬慕如來,開發闡明,無遮限之慈心,平等行乞,可以度諸疑謗。專乞貧必致疑,專乞富多招謗;既貧富無遮,慈無偏利,方合大乘之行,故可度脫眾生之疑謗。諸乃助語辭。初將墮之由竟。



戊二 正墮之事



經彼城隍,徐步郭門,嚴整威儀,肅恭齋法。



此入城行乞之儀。經謂經歷、經過,彼指室羅筏城。隍者城外濠□,無水為隍,郭門即護城之門。徐步者:行履端莊,猶如清風徐來,即要入城,則加倍矜持,端嚴整飭其威儀,肅穆敬恭其齋法,以期感化於人,豈知反以誤己耶!



爾時阿難,因乞食次,經歷婬室,遭大幻術,摩登伽女,以娑毗迦羅先梵天咒,攝入婬席。



爾時即入城乞食時。因阿難欲學菩薩,等心乞食;次即次第循乞,經歷婬女之室,遭遇大幻術。幻術者:尋常變化物像,虛幻咒術,今則迷惑於人,令人失性,被其咒力所攝,不覺隨從而已。彼之幻咒,能移日月墮地,能咒梵天使下,知非其餘幻術可比,故以大稱。摩登伽:依《戒因緣經》,翻小家種,亦云下賤種,是其母名。女名缽吉蹄,此云本性,謂雖墮婬女,本性不失,今云摩登伽女者,依母彰名也。



以娑毗迦羅三句:以用也;娑毗迦羅,此云黃髮,亦云金頭,以發黃如金故,苦行外道名。其咒稱先梵天者:偽云,過去先梵天所授也。金頭外道,傳與摩登伽,其女因見阿難,具佛二十種相好,色白如銀,心生愛染,因過去五百世,與阿難為夫婦,愛習未忘,一見則喜,故白其母,願得為夫。母告以阿難從佛出家,捨離愛欲,莫作是念,女求其母,當滿所願,母不得已,乃咒巾覆食,矚女送與阿難。而阿難心意恍惚,被其邪咒所攝,便至其家,身入婬席,即摩登伽女之寢席也。



婬躬撫摩,將毀戒體。



此戒體垂危。婬躬身也撫摩者:乃指缽吉蹄,婬心熾盛,欲燄飛揚,將己身迫近阿難,撫之,摩之,阿難則如癡似醉,心雖明了,力不自由。將毀戒體者:戒體即受戒時,登壇白羯磨竟,所得妙善無漏色法,即是無作戒體。羯磨師第一番白已云:「此是第一番羯磨已成,十方妙善戒法,由心業力,悉皆震動。」次云:「此是第二番羯磨已成,十方妙善戒法,於虛空中,如雲如蓋,覆汝頂上。」三云:「此是第三番羯磨已成,十方妙善戒法,從汝頂門,流入身心,充滿正報。」是為戒體。



交光云:即護戒心。此將毀戒體句,作二義釋之:一、乃缽吉蹄,將欲毀阿難之戒體,以遂其欲;二、幸阿難已證初果,有道共戒力,身雖近,而心不動,乃將毀而未毀,猶得保全戒體。然當此勢迫情危,遂默禱世尊大慈,寧不救我!世尊他心悉知,故有下文,齋畢即歸,說咒救脫也。三阿難示墮竟。



丁四 如求垂救 分二 戊初 速歸說咒 二 遣往救脫 今初



如來知彼,婬術所加,齋畢旋歸,王及大臣、長者、居士俱來隨佛,願聞法要。



如來知彼:彼指阿難,佛心真知,無所不知,知阿難為婬術所加。婬術:指邪咒為導婬之術。既被咒力所加,無力敵苦,故望佛垂救。佛常儀齋畢,皆為說法,今日速歸,必有因緣,故王臣等,俱來隨佛,願聞大法心要之義。



於時世尊,頂放百寶無畏光明,光中出生千葉寶蓮,有佛化身,結跏趺坐,宣說神咒。



於時:即佛歸眾隨,阿難戒體將毀未毀之時。頂即肉髻頂相,表如來藏性,本覺理體;光明表始覺智用;光具百寶,表慈悲德用,有求必應,可以攝受群品;光具無畏,表威勢力用,無惡不摧,可以折服眾邪;從頂放光,表從體起用:依本覺理體,而起始覺智用也。光中出生千葉寶蓮表因行:表躡解起行,謂依始覺智,而修大乘行也。



有佛化身,結跏跌坐,宣說神咒:上乃放光生蓮,此則化佛說咒。戒環禪師云:「無為心佛,無上心法是也。」佛居佛頂,乃尊中之尊,所說神咒,即密中之密。佛頂,表諸佛極果;蓮華,表如來密因;今華從頂出,顯因心不離果覺;佛在華中,顯果覺不離因心。謂修德有功,性德方顯,能成究竟覺佛。跏趺坐,乃疊足而坐,具詳止觀。本經共有五次放光,此第一次從頂,表依理起智;第二次從面門,表諸智將開;第三次從卍字,表因心顯見;第四次從諸佛頂,表一多無礙;第五次從五體,表耳根圓通,總攝諸根。初速歸說咒竟。



戊二 遺往救脫



敕文殊師利,將咒往護,惡咒銷滅,提獎阿難,及摩登伽,歸來佛所。



敕者敕令,人王法王,俱可稱敕。佛為能敕人,文殊是所敕人,咒雖佛說,必假僧傳。必敕文殊者,以阿難為邪術所魘,非大智莫能醒;登伽為癡愛所縛,非大智莫能解故。將咒往護者:文殊將佛所說神咒,持往登伽家中,救護阿難,以及登伽;神咒一至,惡咒消滅,如湯銷冰,如日破暗,究竟邪不敵正,阿難如從夢覺,登伽欲燄頓息,提攜獎勸,二人歸來佛所。提對阿難,似醉初醒,精神未復,故須提攜;獎對登伽,如癡不悟,未肯放歸,故須獎勸。登伽見佛,承佛開導,頓證三果,亦機熟藉緣成益也。



經云:「婬怒癡性,即戒定慧性,」以登伽之事證之,即可斷疑。善性惡性,喻如真金,真金本非善惡,能隨善惡之緣。譬如兩人,一以真金鑄一佛像,一以真金鑄一婬女,此善惡之分也。設有善友,勸彼鑄婬女者曰:「汝以貴重之真金,鑄此婬女之相,令人動慾念,造罪業,何不以真金,鑄成佛相,令人生敬心,求福報。」其人聞言悔悟,即依其教,不必更換真金,別具爐韝,即得鑄成佛像;婬怒癡人,不必更換其性,即可修成戒定慧,三無漏學,亦復如是。非但善惡之正因同,即善惡之緣、了二因,未嘗不同,只在善用而已。登伽一轉婬機,頓證三果,聖凡立判,即其驗矣!本科發起序竟,併上證信序,初序分竟。



乙二 正宗分 分二 丙初 正修具示成佛妙定 二 助道別詳護定要法 丙初分三 丁初 阿難請定 二 如來答定 三 當機獲益 丁初分二 戊初 悔聞請定 二 會眾願聞 今初



阿難見佛,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慇懃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



此去至流通分以前諸文,皆屬正宗分,乃一經真正宗要之義,即正說楞嚴性定宗旨。結名以前為正修,結名以後為助道。此則阿難悔多聞之無功,請成佛之大定。歸來見佛,頂禮者:謝垂救之恩;悲泣者,傷循乞之失。恨無始來:恨即悔恨,無始來,言時之久也。一向多聞句,謂一味偏向多聞,不勤定力,未曾從聞、思、修,故所以未全道力,不敵邪咒,道力即定力也。此一「恨」字,正是阿難,返迷歸悟,改過自新之心。儒云:「不憤不啟,不悱不發。」今有此一恨,正可改偏聞之轍,而趣正修之路矣。慇懃啟請:誠懇請求也。十方如來為極證人;所成菩提,是極證果。梵語菩提,此云覺道,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所成三菩提之道:一、真性菩提,此以理為道;二、實智菩提,此以智慧為道;三、方便菩提,此以應機施教為道。真性菩提者。即真如自性,真如是理,此理、為自心本覺之佛性,又即一真平等之性,生佛不二,眾生迷此,諸佛證此,證極此理,法身顯現,即法身德。實智菩提者:真實之智,窮徹一心本源,稱真如理,所證之根本智,成自受用報身,此智照理,理無不徹,又名理智,亦名實智;以真實智,照本覺理,即般若德。方便菩提者:權巧方便,自覺已圓,然後覺他,從根本智,起後得智,現他受用報身,為大機說法,又應各種機,現應化身,成就度生,各種事業;又名事智,亦名權智;種種示現,自在無礙,即解脫德。佛證三德,具三身、成就三菩提也。阿難既恨小乘無力敵魔,思修最上一乘之法,此即發回小向大之心,故有此請。



妙奢摩他、三去聲摩、禪那者:阿難不知,十方如來,因地所修之定名,乃舉常途三種定之別名,加一妙字以揀之。妙字須貫下三名:妙奢摩他、妙三摩、妙禪那,揀此定,非作意修習之定,乃天然本具之定;非獨制識心之定,乃圓含萬有之定,故以妙稱之。



奢摩他等三,乃定之別名;首楞嚴為定之總名。舊註所云,此意極是。然更當知,奢摩他等三,乃定之共名,他經亦有故;首楞嚴為定之不共名,獨局此經故。阿難既加一妙字以揀之,是克定請佛指示,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佛知阿難問意,已回小向大,發菩提心,故摩頂安慰,示之曰:「有三去聲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此首楞嚴王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不共之定,此定圓含奢摩他等三種別名,成一佛定總名也。此一門超出,即一乘了義修證之法門,方能超出權小,而趣妙莊嚴路。佛既示總名之後,仍復按定信解修證次序,逐答三名,於正說全經文中,三段各有標出,界線分明:第一卷:佛破妄識無處之後,阿難即求世尊,開示我等,奢摩他路。當知此下,更破妄識非心,妄識無體,乃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以識心乃楞嚴大定之障礙,識心不去,大定不成,故此三名,不可用止觀釋之。以止觀不能捨離識心,識心有生有滅,如以生滅心為因,決定不能發明不生滅性,故佛指示根中,不動搖,不生滅之見性,更與會四科,融七大,極於三如來藏,皆開奢摩他路也。要阿難開解照了,此常住妙明,不動周圓之定體,即為著摩他,依正因佛性,略兼了因佛性,微密觀照此觀非同意識之作觀,乃性具即定之慧。佛要阿難,生信發解,圓悟如來藏性,為首楞嚴定體,文有三卷半,即題中如來密因是也。



第四卷:阿難請示華屋之門,即是悟後請修。以此證知,前三卷半,乃說性,不說修,故獨屬奢摩他,開解照了,如來藏性,本具之定體。此四卷後半以去,佛答妙三摩,佛云:「阿難,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一、決定以因同果,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此捨識也明矣!二、決定從根解結。教以悟後起修,須於六根,選擇一根下手,但從一門深入。此用根也,又明矣!行起解絕,自可入一無妄,一根返源,六根解脫。然後文珠特選耳根,從聞、思、修,即為妙三摩,依正因佛性,略兼緣因佛性,從根修證,乃性具即慧之定。佛要阿難,多聞之人,仍向耳門,就路還家。文有三卷餘,即題中修證了義是也。



第七卷末,佛答妙禪那,因阿難白佛言:「我輩愚鈍,好為多聞,於諸漏心,未求出離,蒙佛慈誨指奢摩他顯圓理之文,得正熏修指三摩教圓修之文,身心快然,獲大饒益。」再請禪那修位,佛為說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迷、悟、凡、聖之分,因眾生一念妄動,故佛先對示染、淨緣起。示染緣起,從真起妄,則成十二類生;示淨緣起,返妄歸真,則成五十五位;由前三摩,證圓通體,則安住圓定,稱體起用,萬行繁興。雙躡前之定慧,中中流入薩婆若海,乃如來一切種智之海。文云從是漸修,隨所發行,安立聖位,住持本定,歷位增進,圓滿菩提,歸無所得,即為妙禪那,依正因佛性,雙兼緣、了二因,乃性具圓融之定慧。阿難自云:「頓悟禪那,修進聖位。」文祗半卷,即題中諸菩薩萬行是也。此是自他兩利,上求下化之行。合此三定別名,成一首楞嚴總號,即阿難所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請答相應,啐啄無違也。



最初方便者:即奢摩他,為首楞嚴定之最初方便也。以奢摩他中,破識非心,顯見是心,令悟根性,不動搖,不生滅,即是天然本定,如來藏性。依此根性,不生不滅,為本修因,即為得成菩提之因地心,故為最初方便。三摩為初方便,以三摩中,如來問諸聖文云:「吾今問汝,最初發心,悟十八界,誰為圓通?從何方便,入三摩地。」以此而觀,悟理為最初方便奢摩他悟圓理,修行為初方便三摩修圓行,獨選耳根,反聞入流,得證圓通,而登初住,而為初發心住之方便,故為初方便。禪那為方便,以禪那中,已得圓證,定慧均等,中中流入之行,為入薩婆若海之方便。論云:「十地菩薩,滿足方便,得成菩提。」故以圓定行位為方便,正由如來巧答,乃見阿難之巧問也。佛教以方便為門,今奢摩他最初方便,是悟門;三摩初方便,是修門;悟修超出生死之門,禪那方便,是證門,經歷五十五位,真菩提路,證入涅槃之門也。



又三種別定,各有最初方便、初方便、方便。妙奢摩他,以破識顯根,為最初方便;會四科全事即理,說七大全相即性,為初方便;究三種生續之因,明五大圓融之故,為方便;是圓悟三如來藏理性之方便。妙三摩,以建立道場,加持神咒,為最初方便;佛囑以不生滅之根性,為因地心,為初方便;文殊為選耳根,反聞自性,一門深入,為方便;乃圓修證入初住之方便。妙禪那,以三漸次為最初方便由戒生定;乾慧地,是合十信為乾慧,為初方便;五十五位為方便;是證入妙覺之方便。從始至終,如分九品,行布昭然,方得圓滿無上菩提。本經三定別名,仍存梵語者,即尊重不翻之例。此三名最重要,又最難解。余前云,此三名不可用止觀釋之,非謂天臺止觀之不善,余先習天臺教觀,十分敬佩,後見臺宗,宏法人多,賢宗少人提倡,故復學賢首,二宗並重,絕無門戶之見。實因研究本經正文,如來以捨識用根,為修楞嚴要旨,所以三番破識,全破其妄;十番顯見,極顯其真;二決定義,一決定以因同果,不可以生滅識心,為因地心;二決定從根解結,必宜取真常根性,入涅槃門。此皆如來金口所宣,學者未可抗違。天臺止觀固善,但以經旨不合,故不可以止觀,解釋三定別名。臺宗先哲,解釋本經,以如來藏為體,不生滅因果為宗,此解極好。若以止觀釋定名不特與經旨有違,與此體宗,亦復相背矣!初悔聞請定竟。



戊二 會眾願聞



於時復有,恆沙菩薩,及諸十方大阿羅漢、闢支佛等,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



於時,即阿難請求佛定之時。而成佛之法,三乘共仰,故云復有恆沙菩薩、羅漢、闢支,以及天龍八部、王臣等。俱願樂去聲聞者:常隨雲集之眾,於此無上妙法,同願樂聞。如華嚴云:「如病思良藥,如饑思美食,如渴思冷水,如眾蜂依蜜;我等亦如是,願聞甘露法!」退坐默然,承受聖旨者:請法必具禮儀,啟請已畢,退歸本位而坐,息慮虛心,默然靜聽:聽者端視如渴飲,一心入於語義中,踴躍聞法心歡喜,如是之人可為說。承受聖旨:即欽承領受,法王聖教之旨意。初阿難請定竟。



丁二 如來答定 分二 戊初 正說妙定始終 二 通示全經名目 戊初分四 己初 示佛定總名令知諸佛修因克果 二 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 三 說三摩修法令從耳根一門深入 四 說禪那證位令住圓定直趣菩提 今初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去聲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此文現時流通本,皆不在此處,乃在破七處,第一番破執心在身內文中,舉例辯定之後。佛問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故我在堂,得遠瞻見。」下列此文此下是即例反難之文,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阿難,汝亦如是!」細究此文,橫隔在彼二段之中,與彼上下文,全無絲毫關係,反令割斷文意。佛之說法,絕對不會在此問答未竟之中,突告定名,此其一也。



又阿難請佛,為說十方諸佛,得成菩提之定,以不知佛定,不共之名,但以尋常所知三種共定之名,加一妙字以揀之,揀非三乘所修之定。佛一聞便知阿難,不知佛定之名,故即先為告云:「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此乃請答相應,先告以佛定總名即總三定所成一定,隨即許說誡聽,後乃逐答三名;而問最初發心者,即密示最初方便也。若將此文,安在破執心在內文中,此則問答請許,不相接續,彼則上下文意,有所隔礙,此其二也。從上諸賢,未必無見於此,乃以尊經故,明知抄寫之誤,而不移動,餘不避彌天大罪,祗求經義文意之貫串,而知我罪我,一任具眼者之品評也。茲將文義講解如下:



爾時,即阿難請說佛定之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佛全體閻浮檀金之色,故臂亦金色。,摩阿難頂,以表慈悲攝受之意。阿難已能回小向大,發無上菩提之心,請求佛定,故即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此即佛定之總名。三摩提:又云三摩地,此云等持。等者,定慧均等;持者,任持自性,亦是定之總名。而佛定,則名大佛頂,首楞嚴王,總前奢摩他、三摩、禪那,三定別名,成此一定總名。又云三昧,譯云正定,稱真如正理,而起之定,不動搖,不生滅,徹法流之源底,為三昧中王,名大佛頂首楞嚴王,而能出生一切三昧;如如意寶王,能雨一切寶故。大佛頂首楞嚴,解見名題中。具足萬行者:以首楞嚴王,不但具足一切三昧,乃至具足萬行,以一真湛寂,具足六波羅密,所謂一乘寂滅場地,不貪、不染、不瞋、不懈、不動、不昏,詎非具足六波羅密耶?既具六波羅密,則萬行悉在其中矣。



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者:文殊偈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斯門,即根性法門;又即妙耳門,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超出生死之門:此一門,即斯門也。又即阿難請入華屋之門,乃悟後之修門也。如來為開無上乘,妙修行路,此超出妙莊嚴路,即疾趣妙莊嚴果海,所經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也。以自性定慧,莊嚴自性,所以稱妙。佛囑阿難大眾諦聽!阿難頂禮,伏受如來,大慈心中流出法旨。上愛下則摩頂,下敬上則禮足;以至尊之頭,頂禮如來至卑之足,謂之頂禮。上愛下敬,足見楞嚴會上,師資契合,堪為萬古良箴。初示佛定總名,令知諸佛修因克果竟。



楞嚴經講義第一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己二 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 分二 庚初 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 二 審除細惑說二如來藏 庚初分二 辛初 如來破妄顯真 二 阿難明心生信 辛初又分二 壬初 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 二 顯示所遺真性令見如來藏體 壬初又分三 癸初 取心定判 二 正與斥破 三 終歸其判 癸初又分二 子初 問取見相發心 二 普判眾生誤認 今初



佛告阿難:汝我同氣,情均同也天倫,當初發心,於我法中,見何勝相,頓捨世間,深重恩愛?



此科以阿難啟請,最初方便,故如來審問最初發心。要知最初方便,即在最初發心,若明不生不滅之真心,依之為本修因,此即最初方便。然心有真妄之分,未知阿難,最初發心,是依真心耶?妄心耶?故有此問,一探便知。佛告阿難三句,先敘世情。阿難乃白飯王之子,四王八子之一,為佛堂弟。因同祖之氣脈,故曰同氣。世教父子兄弟,名為天合之倫,故告阿難曰:汝我既同一祖氣脈,其至情即同天倫,猶言無異同胞手足也。當初下問發心,大凡發心出家,必有所見,故問阿難,當初發心出家,於我佛法之中,見何者勝相,而能頓捨世間父母之深恩?妻兒之重愛?若不見佛法殊勝,決不能割恩斷愛,出家為僧。此處佛雖問所見何相,實欲探能見之心也。



阿難白佛:我見如來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形體映徹,猶如琉璃。



此阿難據事直答。仰白佛言,我見如來三十二相,此相,是佛百福莊嚴相,因中修百福,果上成一相,始從肉髻相,終至足下平滿相,詳如三藏法數。勝妙殊絕者:輪王不及曰勝,相相明顯曰妙,殊特絕倫,為勝妙至極之謂也。形貌體質,內外明透,故曰映徹。琉璃此云青色寶,內映外徹,佛身如之,故以為喻。



常自思惟:此相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欲氣麤濁,腥臊交遘合也。膿血雜亂,不能發生,勝淨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從佛剃落。



常自思惟:此思惟,即第六識,思想分別,便是妄心;所謂無始生死根本是也。阿難一向誤認為真,常用此心,故曰常自思維。此相指佛三十二相,乃戒、定、慧熏修所成,故曰非是欲愛所生。何以故下,即徵釋非是所以。欲氣麤而且濁,腥臊交遘釋麤義,膿血雜亂釋濁義。所以不能發生,莊嚴佛相。清淨之極曰勝淨,光明無比曰妙明,全體閻浮檀金之色,金光晃耀,聚若金山,故曰紫金光聚。由是心生渴仰,從佛剃落鬚髮,出家學道。此能發之心,即攀緣心也。下所破者,即是此心;不是破發心出家不好,乃破見相發心。如《圓覺經》所云:「以愛捨愛,還滋愛本」豈能盡善?又認此為心,不知別有真心,楞嚴大定何自而修?佛已探得阿難病源,故下文徵而破之,正欲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耳。初問取見相發心境。



子二 普判眾生誤



認佛言:善哉阿難!汝等當知: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



佛言善哉阿難!此讚善有二意:一、喜得病源,可以施教;二、欲加斥破,先示安慰。汝指阿難,等指大眾。當知者:當以智知,不可以識知也。此段真妄雙舉,而判定者,是欲當機,取真捨妄,為最初方便也。一切去聲眾生,包括凡、外、權、小;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依惑造業,依業受報;於果報身,再起惑造業,依業受報,生死死生,相續不斷,其故何也?都由迷故,則生死不休。不知者,即迷也。常住真心,性淨明體,即所迷之真。豎窮三際,不生不滅,曰常住;法界一相,無偽無妄,曰真心。性淨者:其性由來清淨無染,不是浣滌而後淨;性明者:其性互古靈明不昧,不假功用而後明。體,即真心本淨本明之體,此心雖迷,體猶不失。



用諸妄想:諸字助語詞,妄想即所執之意識妄心,亦即上文見相思維之心,下文緣塵分別影事。此想不真二句,下文佛告阿難云:「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言其本非真心,錯認為真,被其賺誤,輪迴流轉,於生死苦海,浩劫莫出也。此中常住真心,即二種根本中真本,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用諸妄想,即二種根本中妄本,為無始生死根本是也。一切眾生,迷真所以執妄,起妄惑,造妄業,受妄報,所以輪轉不息!初取心定判竟。



癸二 正與斥破 分二 子初 如來備破三迷 二 大眾知非無辯 子初又分三 丑初 破妄識無處 二 斥妄識非心 三 推妄識無體 丑初又分四 寅初 教以直心應徵 二 雙徵能見能愛 三 徵詰心目所在 四 所執七處咸非 今初



汝今欲研無上菩提,真發明性,應當直心,酬我所問。十方如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



此文是佛,欲斥其緣心虛妄,故先勉以直心酬答。研者求也,謂汝今有欲研求,無上菩提之道,必須真實發明,自己本具,不動搖不生滅之根性,則無上菩提,斯可希冀。發即開發,明即悟明,性即六根中性,亦即如來藏性;此性為楞嚴定體,若真發明,即開圓解;圓解不開,圓行不起,則圓定不證,圓滿菩提之極果,安望其得成哉?此即如來密示定之最初方便也。又真實發明,根中妙性,不動搖,不生滅,具足如來藏。發明,即微密觀照,開解照了。此性為天然定體,即奢摩他;躡解起行,一門深入,即三摩;定慧均等,中中流入,即禪那。三定不出一心,如果上根利智,觀見如來勝相,不於所見,分別染淨,而於能見,得個消息,不認妄識為心,則狂心頓歇,歇即菩提矣!



應當直心,酬我所問者:佛以阿難,見相思惟,分染分淨,於依他起性,更起遍計執性,全同凡夫情見,正屬生死根本,故勉以應當直心酬答,欲令捨遍計執,而取圓成實也。



直心者:不隱諱,無虛假;直心正念真如,又直心是道場。故舉十方如來,皆同一道為證;一道:即直心之道,故曰出離生死,皆以直心。心直則言直,言者心之聲也,心言直為直因,依因感果,因果相符,如是乃至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以發心為始,究竟為終,中間經歷諸位,皆中中流入,不著二邊,故永無委曲相,即是直果。設或因地不真,難免果遭紆曲。初教以直心應徵竟。



寅二 雙徵能見能愛



阿難,我今問汝:當汝發心,緣於如來三十二相,將何所見?誰為愛樂?去聲



此處雙徵,能見能愛,即是如來,要審出阿難,以何者所以能見?是誰能生愛樂?審查既定,方可施破。所見二字,不可作色塵解。良以凡迷取捨,多皆顛倒,僉以肉眼為能見,愛樂為真心,觀下阿難答處自知。此中將何者所以能見,是要阿難認真見;誰為能生愛樂,是要阿難明妄心,可惜阿難,不能領會。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由目觀見,如來勝相心生愛樂!故我發心,願捨生死。



阿難被佛一審即白佛言:「世尊!如是愛樂,用我心目。」此二句心目渾答,下三句分解。由目觀見如來勝相,此分明認見屬眼;心生愛樂,此分明認識為心,全同凡迷顛倒,遺真取妄。劾驗取捨已定,下文如來破識顯根,一卷半之文,皆以此三句為張本。故我發心,願捨生死者:因見相愛樂,發心出家,願捨生死。其志願可謂不錯,而不知能愛之心,正生死本;即下文二種根本中之妄本,以攀緣心為自性者。



又根識難分,凡愚莫辨。目中能見之性,即是菩提真本,亦即奢摩他體,在阿難日用中,放光動地。阿難終日承渠恩力,不知這個就是主人翁,就是真心,而反認見屬目,終取愛樂為心。此即迷真認妄,執妄為真矣!二雙徵能見能愛竟。



寅三 徵詰心目所在



佛告阿難: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



上科如來審問,都從向上一著提撕,曰:「將何所見?」曰:「誰為愛樂?」若能向能見處得個消息,則大事畢矣!無奈阿難未離常情,祗知合塵,不知合覺,曰由目觀見,心生愛樂,則心目雙迷,辜負世尊甚矣!此科佛欲施破,先為按定其說曰:「如汝所說,真所愛樂,因於心目。」則應知心目所在。下四句反言,若使不知心目所在,就不能降伏塵勞。塵有染汙義,勞有擾亂義,塵勞即本、末煩惱也。若不識知心目所在,此心即六識,此目即肉眼,肉眼乃無知色法,本來無見,眾生多認見屬眼;識心乃生死妄本,本來非心,眾生多認識為心。阿難既執此為心目,佛欲索其處而破之,故下舉喻國王討賊。



譬如國王,為賊所侵,發兵討除,是兵要當,知賊所在。



國王喻本覺真性;賊喻六識妄心;目為賊媒,引識奔走。國賊謀叛,僭號稱王,王被賊侵;妄心擾亂,混淆本真,真被妄覆。國被賊侵,發兵討賊,是兵定要知賊所在,方可擣其巢穴,擒其賊首,國泰民安;若不知賊在之處,則徒費餉需,於事無濟。兵喻始覺妙智,全仗始覺有功,方能降賊。昔有僧問善知識云:「家賊難防時如何?」答曰:「知之不為冤!」



又子湖樅禪師,乃於夜起大叫:「有賊!有賊!」其徒竟起逐之。樅把住一人曰:「拿住了一個!」其徒曰:「不是,是某甲。」樅托開曰:「是則是,只是不肯承當!」若承當得去,賊即是子;不能承當,子反成賊。恁麼說話,卻與國王討賊,另是一審播弄,具眼者別之。



使汝流轉,心目為咎,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



故直指生死根本,識為過咎,目亦帶言者,以目為賊媒,媒賊相依,責須連帶。此曰:使汝流轉諸趣,生死長劫不休者,心目為咎也。此破意識,緣佛相好之勝善功能也。前雙徵見愛,如捉賊追贓,今則見贓,預備擒賊。故特徵之曰: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此即第一次徵心,下阿難轉計,七處咸非,並非七處徵心,乃是七番破處。此經只有二次徵心之文,第二次在斥破妄識非心文中,佛舉金色臂,擎拳驗見之後,徵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當面斥之曰:「咄!阿難,此非汝心!」



此處心目雙徵,有人以為佛既雙徵,下必雙破,實則不然。心目媒賊相依,語須連帶。佛之本意,但徵其心,而目只帶言而已。故下文三番破識之後,即是十番顯見,顯見即是顯真,以見性即真心也。更有一解:阿難既認見屬眼,愛樂為心,佛已雙責,心目為咎,破心之後,定有破目。當知破心則畢竟,全破其妄,乃至識心五種勝善功能,皆所不取,而破目但帶破,與略破而已。或於破識中帶破,文曰:「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否?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此皆破目之文。或於顯見中破,第一番顯見文云:「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或於顯見後破,十番顯見之後,破別業、同分二種見妄,於此諸文,帶破與略破,不特令阿難,不認識為心,並不認見屬眼矣!三徵詰心目所在竟。



寅四 所執七處咸非 分七 卯初 執心在身內 二 執心在身外 三 執心潛眼根 四 執心分明暗 五 執心則隨有 六 執心在中間 七 執心乃無著卯初分二 辰初 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 二 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



此執心在身內。一聞徵詰,便白拂言:先稱呼佛為世尊,下敘執,則引十生同計,自己不負責任。一切去聲世間,三界內六凡世間也。十種類也異生,於十二類眾生中,除去空散銷沈之無色,與精神化為土木金石之無想,此二種無心目之可言。其餘十類,業報形體,各各差異,故曰異生。同將識得心在身內;縱觀如來青蓮華眼,亦在佛面。佛之眼目,清淨修長也廣狀若青蓮,故以稱焉。



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祗在我面:如是識心,實居身內。



浮根:即浮塵眼根,乃色、香、味、觸四塵所成,非清淨四大,所成之勝義根。勝義非天眼、聖眼,則不能見故。阿難云:我今觀此浮根四塵,祗在我面,與佛無異;如是識得我心,實居色身之內,與十類眾生,亦無有異。正脈云:「只此一計,一切眾生,所以囚繫胎獄,桎梏肉身,乃至三途苦形,自執妄認,受無量苦,展轉不能自脫者,皆由此計,以為障之深根也。」此執心在內,為本計;其餘六處,但是因佛一時破奪,迫成轉計耳。初阿難引十生同計在內竟。



辰二 如來以不見身中為破 分五 巳初 舉例辯定 二 仍存原文 三 即例反難 四 就例攻破 五 正與結破



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觀祗陀林,今何所在?世尊!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今祗陀林,實在堂外。



此段以上文,當機執心在內,乃引十生同計,自以為是,佛不直破其非,且就現前所見能見中,一一舉問阿難,令其據事直答,不知所以。文有三番問答,第一番:自佛告阿難下,至實在堂外,此例定內外之境也;第二番:自阿難汝今堂中下,至方矚林園,此例定先後之見也;第三番:自阿難汝矚下,至得遠瞻見,此例定見外之由也。佛以能例之法既定,然後依例反難,無從伸辯,始知如來說法之巧。佛告阿難,汝今現坐如來講堂,密例心在身內,應同乎此。觀祗陀林,今何所在?祗陀太子,所施之樹林,分明在堂外,故意施問者,佛有深意存焉!要阿難自己說定,至施破時,無所逃遁。故阿難乃答世尊云:此大重閣,清淨講堂,在給孤園。層簷重疊,曰重閣;紅塵不到,曰清淨;世尊說法之處,標名為講堂。



在給孤園者:園是給孤獨長者,布金所買,故以命名。給孤獨,是須達多長者之善名,以長者財富無量,樂善好施,生平周給孤幼而無父獨老而無子之人,故人以給孤獨稱之。堂在園中,密例身在室中,今祗陀林實在堂外,密例一切諸法,皆在身外,此就所見分內外也。



阿難,汝今堂中先何所見?世尊!我在堂中,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如是外望,方矚林園。



堂中先何所見,亦明知故問,令其自說。先見如來,次觀大眾,密例心在身內,應先見心肝脾胃,次見爪生髮長,筋轉脈搖。如是由內及外,方矚林園,密例心在身中,應最後,方見身外,此就能見分先後也。



阿難,汝矚林園,因何有見?世尊!此大講堂,戶牖開豁通也故我在堂,得遠瞻見。



此定外見,因何而見,亦明知故問也。答以門戶□牖開通,故得瞻視也見,密例六根,竅穴通達,故得見外。初舉例辯定竟。



巳二 仍存原文



本科科名,因此段之文,現在流通本皆安置此處,以致上下文,被此段橫隔於中,文意不得貫為一氣,細究此段之文,是如來告示阿難,佛定總名。因阿難雖求佛定,不知佛定不共之名,乃以平日所聞,三定共名,加一妙字以揀之。佛聞悉,即示以佛定不共之名,亦理所固然,應在阿難求示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大眾俱願樂聞,退坐默然,承受聖旨之下。



爾時世尊,在大眾中,舒金色臂,摩阿難頂,告示阿難及諸大眾: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汝今諦聽!阿難頂禮,伏受慈旨。



已將此段,移置於前,為使前文,問答相應,本文不致隔礙,今仍存原文於此,以便後賢參考。二仍存原文竟。



巳三 即例反難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身在講堂,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亦有眾生,在此堂中,不見如來,見堂外者?阿難答言:世尊!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無有是處。



此佛告阿難,前五句,是引前文,身在講堂,例心在身內;戶牖開豁,遠矚林園,例由五根通達而知外境。中四句故問亦有眾生在堂,例心在身內;不見如來,見堂外者,例心在內,竟不知內,而獨知外也。後阿難答言下四句,阿難於能例法知謬,以在堂不見堂中如來,獨見堂外林泉,決無此理;故曰無有是處。



阿難,汝亦如是。



此一句,如來即例反難。謂汝阿難所計,心在身內,竟不知內,而能見外者,亦如眾生在堂,不見如來,見堂外者,無以異也。三即例反難竟。



巳四 就例攻破



汝之心靈,一切明了。若汝現前,所明了心,實在身內,爾時先合了知內身,頗有眾生,先見身中,彼觀外物?



心靈者:心為萬物之靈,又心有靈知之用,凡心在之處,一切皆能分明了知也。若汝現前,所以能明了心,實實是在身內者,爾時先合了知內身之腑臟。頗有:猶言可有,此乃詰難;謂世間可有此一類眾生,先見身中腑臟,後觀外物萬象耶?



縱不能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上聲、筋轉、脈搖、誠合明了,如何不知;必不內知,云何知外?



此段縱奪兼施。上二句是縱,謂心、肝、脾、胃,皆身內之物,應當有見,或因相處太近,而不能見,如眼不見眉睫,其說似乎近情,故縱許不見。縱後便奪,故云縱不能見心、肝、脾、胃,而爪之生,髮之長,筋之轉,脈之搖,皆在內與心稍疏者,汝心誠合明了,如何亦不知耶?此奪也。下二句指謬,必定不能內知,心、肝、脾、胃,又不能內知,爪生、髮長、筋轉、脈搖,云何反能知外耶?四就例攻破竟。



巳五 正與結破



是故應平聲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內,無有是處。



是不能知內之故,應當知道,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是住在身內,不知其內,斷無是處;亦如在堂不見如來,能見林泉,豈有是處耶?此一處,乃阿難本計,下之六處,皆屬被迫轉計。初執心在身內竟。



卯二 執心在身外 分二 辰初 阿難引燈喻自決同佛二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 今初



阿難稽首,而白佛言: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



阿難見處未真,不免隨語生解,聞佛破內,即便計外。故稽首白佛:我聞如來,如是法音,即前云必不內知,云何知外。悟知者:此悟非真悟,以不見身內,悟知不在身內;以了見身外,悟知必在身外,故決之曰:「實居身外。」



所以者何?譬如燈光,然於室中,是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後及庭際;一切眾生,不見身中,獨見身外,亦如燈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



此阿難自翻前執之非,引喻作證。先用異喻,首句徵云:所以我說此心,實居身外者,何也?引喻云:譬如燈然室中,此燈必能先照室內,從其室門照出,後及庭際。 一切眾生,不見身中以下:此用同喻。以一切眾生,都不能見身中腑臟,獨見身外諸法,此亦如燈居室外,照明外境,不能照及室內也。



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得無妄耶?



此阿難自負。以燈光居在室外,以喻是心在身外之義,必定明白,將無所疑惑矣!同佛了義二句,其意以此義,同佛所說了義,未知是否吻合,故問得無同前之妄耶?此文觀前二句,阿難計心在身外,似有十分把握,觀末句耶字,心懷猶豫,還是腳跟不曾點地。初阿難引燈喻自決同佛竟。



辰二 如來以身心相知為破 分三 巳初 喻明無干 二 驗非無干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是諸比丘,適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歸祗陀林,我已宿齋。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阿難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諸比丘,雖阿羅漢,軀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眾飽?



此佛喻明,心若在外,則心有所知,身當不覺,猶如彼食,不能我飽。適、纔也,謂諸比丘,纔來從我,室羅筏城,循乞摶食亦名段食,有形段可搏取而食者。,此西域國風,以手摶食。一切眾生,依四食住,更有觸食,鬼神等觸氣而食;思食,色天等禪思為食;識食,空天等識想相續。此摶食揀異餘三種食故。佛制比丘,行乞食法,為除貪心、慢心故。乞食資身,隨緣度日,不貪好食等。又向人求乞,可以折伏驕慢故。又乞食不事積蓄營辦,免妨道業也。歸祗陀林,我已宿止也齋,又齋畢也。汝觀比丘,一人食時,諸人飽否?此故問阿難,令自審知,人分彼此,到底相關與不相關。阿難於喻不迷,答言不也?即一食不能眾飽。世尊下徵釋所以,是諸比丘,雖證阿羅漢道,果縛尚存,須假飲食,各各身軀性命不同,自應各食各飽,云何一人能令眾飽也!



佛告阿難:若汝覺了知見之心,實在身外;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則心所知,身不能覺,覺在身際,心不能知。



此以法合喻,辨明無干。覺了知見之心,即攀緣心,覺了同前明了。知見者:隨六塵境,而起見、聞、覺、知之用。如果此心,實在身外,而身心相外離也,心離於身,身離於心,彼此無干,則內心有所知,而身不能覺,覺在外身邊際,而心不能知;如前比丘,彼食而我不飽,我食而彼不飽,如是方許心在身外。初喻明無干竟。



巳二 驗非無干



我今示汝兜羅棉手,汝眼見時,心分別否,阿難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難: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此驗心非外。佛云:我今示汝兜羅棉手,汝眼見時,而汝之心生分別否?阿難答言:如是眼見心知也。佛告阿難:若身心相知者,則並不是無干,亦不相離,云何汝說心在身外?



兜羅此云細香,西域有此棉,極柔軟色白如霜,佛手柔軟似之,亦三十二相之一。今眼見佛手,而心即分別,知是兜羅棉手。眼屬身分,心能分別,若心在身外,則是相離,自不相知,若是相知,云何可說心在身外?此正難破。二驗非無干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



是身心相知之故,應知彼此不相離,則知汝言覺了此能知之心,住在身外,無有是處。二執心在外竟。



卯三 執心潛眼根 分二 辰初 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 二 佛以法喻不齊為破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見內故,不居身內,身心相,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處。



此轉計心潛眼根。如佛所言:引上二科,佛所破之言,不見內之心肝脾胃故,不居身內,此破執心在內之言;身心相知,眼見佛手心即分別,不相離故,不在身外,此破執心在外之言。前二既皆被破,我今思惟,知在一處。此二句,與真妄二心,皆不相應,真心不落思惟,妄心本無處所。今思惟知在一處者,即揀前內外,另計一處也。



佛言:處今何在?阿難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如我思忖,潛伏根裏。



首句佛徵所在之處。阿難以既不知內,而能見外,就此事實,思惟忖度,欲脫前二之過,遂計潛伏眼根裏面。潛者藏也,如魚潛於淵;伏者處也,如鳥伏於巢。根裏即眼根之內,不見內者,因根相隔故;能見外者,有竅可通故。



猶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兩眼,雖有物合,而不留礙:彼根隨見,隨即分別。



此阿難恐復招難破,故設喻證明。琉璃此云青色寶,其質明徹,碗即眼鏡。此以能合之琉璃碗,喻眼根;所合之眼根喻心。猶如有人,取眼鏡合其兩眼,雖然有物即琉璃碗合眼,而眼鏡竟不留礙於眼,心潛眼根之內,如眼在眼鏡之內,而眼根亦不留礙於心,故曰:彼根眼根也隨見外物,而心隨即分別。



然我覺了能知之心,不見內者,為在根故;分明矚瞻也視外,無障礙者,潛根內故。



此阿難法合,以脫前二,昧內知外之過。覺了能知,重舉前心,此心不見內之心、肝、脾、胃者,為在根中,不在身內之故,此脫昧內之過;而能分明瞻視外境,而無障礙者,因此心潛在根內,而根如琉璃碗,不相妨礙之故,此脫知外之過。任徙阿難,自恃小慧,善喻善合,由不務真修,皆非自性中流出真知真見,後被如來,一語便破。初阿難以琉璃合眼為喻竟。



辰二 如來以法喻不齊為破 分三 巳初 正辦不齊 二 雙開兩破 三 正為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如汝所言,潛根內者,猶如琉璃。彼人當以琉璃籠罩也眼,當見山河,見琉璃否?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實見琉璃。



此如來依喻問定,故云如汝所言,心潛根內,如琉璃籠眼之喻。法喻本不相齊,如來將欲施破,先為問定。彼人當用琉璃籠眼,琉璃固不礙眼根,當遠見山河之時,還近見琉璃否?此故意問定。阿難據事直答:如是世尊,是人當以琉璃籠眼,遠見山河時,實亦近見琉璃。



佛告阿難:汝心若同琉璃合者,當見山河,何不見眼?



此正難法喻不齊。謂汝心潛伏眼根之裏,若同琉璃合者,則是汝心同眼,汝眼同琉璃。喻中琉璃籠眼,當見山河之時,眼見琉璃;法中眼根籠心,當見山河之時,心不見眼。既不見眼,則法喻不齊,而所計潛根者,不極成矣。初正辨不齊竟。



巳二 雙開兩破



若見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隨;若不能見,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



此雙開能見眼,不見眼兩途,俱落非量。正所謂:平剖玉環施異餌,任渠左右上吾竿。若見山河時,能見眼者,則眼即同所對之境,非能對之根,則不得成隨見,隨即分別:此能見眼不極成矣。若見山河時,不能見眼者,則心非潛根,以不同琉璃籠眼故,責曰:云何說言,此了知心,潛在根內,如琉璃合?此不見眼,又不極成矣。阿難費盡心機,設立一喻,以期避免斥破,奈被如來,能見眼不見眼一問,則兩頭俱墮矣!二雙開兩破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琉璃合,無有是處。



是能見眼不見眼兩俱負墮之故,應知汝言,覺了能知之心,潛伏根裏,如同琉璃合眼者,無有是處矣!三執心潛根內竟。



卯四 執心分明暗 分二 辰初 阿難以見明暗分內外 二 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眾生身,腑臟在中,竅穴居外,有藏則暗,有竅則明。



此文雖雙計內外,確論仍欲曲成,最初所執在內,以明不知內,而能見外之故。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在外身心相知固錯,潛根不能見眼亦非,到底還是在內。然心在身內,何以不能見內?因是眾生之身,腑臟在中,有藏則暗故;如何反見於外?因是眾生之身,竅穴居外,有竅則明故。是眾生身三字,雙貫下兩句。腑臟者,腑同府,即六府也;臟同藏,即五藏也。素問曰:其傳化物而不藏者,曰府;能藏精氣而不洩者,曰藏。



《白虎通》云:五臟,即肝、心、肺、腎、脾;六腑者,即五臟之宮府也,胃為脾之府;膀胱為腎之府;三焦為命之府;膽為肝之府;大小腸為心府、肺府。五臟者:腎為精藏;心為神藏;肝為魂藏;肺為魄藏;脾為志藏。腑臟皆身內之物,故曰在中。竅穴即七竅眼二、耳二、鼻二、口一、為七孔穴,皆面上所具,故曰居外。藏者包藏義,有藏則必暗,竅者通達義,有竅則必明。阿難思惟,此有藏則暗,可脫前昧內之過;有竅則明,可脫前知外之過,故下舉事以證。



今我對佛,開眼見明,名為見外;閉眼見暗,名為見內,是義云何?



此自釋竅明藏暗。以對佛開眼,竅有故見明,名為見外,有時閉眼,有藏故見暗,名為見內。此還同第一番審在內之執,因已被破,未敢自決,故請決於佛曰:是義云何?觀阿難此處語氣,與前第二番云:「我聞如來,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實居身外,是義必明,將無所惑,同佛了義。」兩相比較,其勇氣又相去幾何?初阿難以見明暗分內外竟。



辰二 如來以不成見內為破 分三 巳初 破所見非內 二 破能見非實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當閉眼見暗之時,此暗境界,為與眼對?為不眼對?



因阿難所執,還同在內,故佛獨約見暗破。此就所計,雙開對眼不對眼,下分破兩途皆非。



若與眼對,暗在眼前,何成在內?



此破閉眼見暗,名為見內。見暗之時,此暗境界,若與眼對,則暗在眼前,相對於眼,何成在內,名為見內耶?



若成內者,居暗室中,無日、月、燈,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若執眼前之暗,成為見內者,則居暗室中,無有日、月、燈,三種光明,此室暗中境界,都成在內,皆汝之焦腑,豈有是理耶?焦是三焦,上焦在胃上,中焦在胃臍之間,下焦在臍下,三焦為命府,乃六府之一,故曰焦腑。



若不對者,云何成見?



此防轉計,對既被破,遂計不對,故並破云:若所見之暗,不與眼對,云何可以成見?凡見必定根境相對,此為世間共許。初破所見非內竟。



巳二 破能見非實



若離外見,內對所成,合眼見暗,名為身中;開眼見明,何不見面?



此恐阿難救云:我開眼見明,乃直視對外;我閉眼見暗,乃返觀對內,不取眼前暗室為焦腑。故先按定,設若汝之見暗,是離直視,對外之見,乃是返觀,內對身中所成之見。下二句釋此一句,合眼見暗,名為返觀身中。則難之曰:合眼既能返觀,開眼亦當返觀,見是一個,開合理當一致,則開眼見明之時,何不返見自己之面?



若不見面,內對不成;見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室,何成在內?



此躡上,雙破見面不見面。若開眼見明,不能反見自面,可證閉眼見暗,亦不能反見身中,則內對之義不成矣。下縱云:開眼見明,反見自面若成,此了知心,及與眼根,乃在虛空,反見汝面,竟成心眼在空之過,何成在內耶?



若在虛空,自非汝體,即應如來,今見汝面,亦是汝身?



心眼若在虛空,反見汝面,已離於汝,自非汝之自體。此兩句下,應補足其意,汝若定執離體之見,不妨仍是汝體,下接云:即應如來,今離汝體,而見汝面,難道亦是汝身耶?如是則有認他成己過。



汝眼已知,身合非覺。



如若執如來之見,亦是汝身,則汝眼已知,汝身合當非覺,如是則有身成不覺過。



必汝執言:身眼兩覺。應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



此恐更轉救,眼雖在空,何妨身眼兩覺,故破云必汝執言,身眼兩皆有覺,則汝一人,應有二個知覺。人身知覺,即是佛性,既有二知,即汝一身,應成兩佛,豈有是理耶?二破能見非實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汝言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是必不能見內之故,則應知汝言,閉眼見暗,名見內者,無有是處。



四執心分明暗竟。



卯五 執心則隨有 分二 辰初 阿難計心隨合隨有 二 如來破其無體無定



阿難言:我嘗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此計心在隨合之處。阿難既已四處被破,未敢再逞己見,故下三處,皆引昔教,以為把柄,無奈多聞人,率皆聞言昧義,殊不知昔說,心法互生者,以諸法本無,由心故有,心亦本無,因法故有。所以前二句,心生法生,明法不自生,從心而起;後二句,法生心生,明心不自生,由法而現,正顯心本不生,法無自性,二俱無體,乃心法皆空之旨也。



此四句,通大小乘,故佛常說,阿難常聞,而小教指六識為心,六塵為法。《灌頂》云:「由內心而攀緣外境,境隨心起,故曰心生法生;由外境而激發內心,心逐境現,故曰法生心生。」



大乘指第八識為心,根身器界種子為法,由業識動故,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使能見故,妄現境界相分:此則法隨心生也。復由境界為緣故,起智分別,覺心相續,執取計名,生後七轉識:此則心隨法生也。《正脈》云:「今阿難失旨,反證緣心有體有處,在彼心法偶合之處,可謂迷之甚矣!」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此指體標處。以思惟體,認作真實心性,並不知思惟,即緣塵分別之妄想心,乃非真實心性。正下文所謂: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隨所合處,心則隨有者:隨所合何法,心則隨何法而有,為心在之處,亦非內、外、中間三處。此句要總脫前過,第一番十生同計在內;第四審見暗名為見內;第二番實居身外;第三番潛在根中。今非此三處,當可總脫前過,豈知心與法合,法在外,而心亦應在外,何得謂非三處耶?初阿難計心隨合隨有竟。



辰二 如來破其無體無定 分三 巳初 約無體破 二 約有體破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前阿難所引昔教,心法互生四句,其意但取後二句,以前二句,心先有,不可說隨合隨有,故佛亦怛牒後二句;既法生心生,是心本無體矣,無體則無所合。且根、塵、識三,必各有體,三六合成十八界,若無體而能合者,則十八界外,另有一無體之十九界,六塵外,另有一無體之七塵,與他相合,豈有是理耶?故曰:是義不然。初約無體破竟。



巳二 約有體破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捏也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此下約無從來,以破隨合。因前破無體,恐其轉計有體,故復破云:若汝所知心,是有體者,此指心之體;汝且以手,自挃其體,此指身之體。挃者捏也,試看汝所以能知心,為復從內而出?為復從外而入?若從內出,是心在內,還應先見身中腑臟;若從外來,是心在外,現要入身,先合親見汝面,今二俱不見,則是無所從來矣!既無從來之相,豈能隨合耶?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因聞內出,還見身中,外來先合見面,阿難以心能覺了,但名為知,眼有照明,方稱曰見。故言見是其眼,見是眼家之功能,心但能知而非眼,不可責心令見,故曰為見非義。不知眼不能見,因心有見,觀佛喻破便知。此阿難認肉眼為見,更反劣於認識為心耳!一、眼有壞故:少著灰沙,即不能見,不若識心,卒難破壞也;二、眼有礙故:但隔一紙,即不能見,不若識心,馳思千里也;三、眼有限:明前昧後,三分闕一,不若識心遍緣一切也。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知見本來,皆屬於心,阿難妄分見屬眼,知屬心,反謂如來,責心令見為非義。佛言若有眼即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此佛用喻,顯見唯心。以阿難喻心,以門喻眼,以室喻身。《正脈》云:「喻中門雖通見,必有門內之人,而後有見,非人而門豈能見乎?法中眼雖通見,須有具眼之心,而後能見,非心而眼豈能見乎?」則諸已死下,驗明眼不能見,若眼能見,眼在皆當有見,故難曰:則諸助語辭世間已死之人,識已離體,尚有眼根存在,應皆見物?下二句恐阿難謬辯能見,又不好喚死人而問,見與不見,故曰若見物者,云何名為死人?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遍體,為不遍體?



此下約無定體,以破隨有。先開一、多、遍、不遍四相。文中共有五個體字,前三個是心之體,後兩個是身之體,先要認清楚。一體者,四支共一心體,多體者,四支各有心體,此約數徵;遍體者,一心遍滿四支之體,不遍者,局在一處身體,此約量徵。必有數量,方成有體之宗,下逐一分破。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挃應無在;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此約一體破。若四支共一心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皆咸覺。恐阿難謬答咸覺,先辨云:若咸覺者挃應當無有一定所在。下申正破,若挃有所者,但覺一支有挃,則汝一體之義,自不能成。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此約多體破。一人一體,世間共許,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阿難之體?



若遍體者,同前所挃;若不遍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此約遍體,不遍體破,此遍體,是一心遍滿四支之體,與前四支,共一心體,其義相似,故曰同前所挃;若不遍者,謂一心不遍於四支也。若是,則汝頭足同時被觸,若頭有所覺,則心在頭不在足,足應無知。文中影略兩句,若足有所知,則心在足不在頭,頭應不覺,如是可云不遍,今汝不然。二約有體破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是無從來,無定體之故,應知汝言,隨所合處,既無從來,那能隨合?又心則隨有,既無定體,那能隨有?故曰無有是處。五執心則隨合竟。



卯六 執心在中間 分二 辰初 阿難執心在根塵之中 二 如來以兼二不兼為破辰初分三 巳初 引教泛計中間 二 如來確定中相 三 阿難別出己見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



此當機泛計,心在中間,引教為證,全然不達佛之說意。佛說心不在內,亦不在外,正顯真心無相,既無相則無在,乃說無相之實相,故云:心不在內,亦不在外。法王子:是菩薩之別稱,佛為法王,於法自在,菩薩能宏揚佛化,承紹佛位,為佛真子,故名法王子。談實相時:實相者真實之相也,即吾人本有真心之名,實相有三:一、曰無相之實相:即無一切虛妄之相,並非本體亦無也;二、曰無不相之實相:即隨緣顯現一切妙色,並非完全無相也;三、曰無相無不相之實相:即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若言其有,則絕相離名,本無一物;若言其無,則靈光不昧,應用自在。如摩尼寶珠,此云如意寶珠,能如人意,出生一切寶,其體清淨本然,一塵不染,遠離一切相,此無相之實相也;其用能隨人意,自珠中出生一切寶,此無不相之實相也;正當雨寶珠時,其體本空,雖然體空,出生無盡,此無相無不相之實相也。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所談實相,不在內、不在外,乃談真心清淨本然,離一切相,此即第一種無相之實相也,既無相則無在,故不在內不在外;又真心圓滿周遍,猶如虛空,無在無所不在,豈可說在內在外耶?



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非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此當機人,引佛圓頓大教,不解真理,反用緣慮之心,思惟忖度,附會己意,故曰如據也我思惟,而內無所見,外非不相知。此阿難自知前失,初計內,而不見心、肝、脾、胃、爪生、髮長,故曰無所見;次計外眼見佛手,心即分別,故曰非不相知。不字上旁補一非字,其義則不反矣。長水法師謂:「外不相知,不字應是又字。」其理極是,與下身心相知可合,今解但於不字上旁補一非字,於原文即不必改。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者:重申計內,不能知內,所以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者:重申計外,眼見佛手,心即有知,不相離故。計心在外,亦非其義,故檢去前之內外而不用,擬同佛所言,心不在外,亦不在內。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者:此躡上內外不成之義,泛言中間,阿難意取根塵兩楹中間,但未明言耳。初引教泛計中間竟。



巳二 如來確定中相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



上阿難泛言中間,此如來確定中相。故語阿難言:汝先言當在中間,中間之相,一定不迷,迷則不言 ,既言非無所在,今汝推度入聲中相,畢竟何在?為復在於外境之處?為當在於內根之身?此雖雙問,身下即雙示不成中相。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



身有中邊,邊即左右前後,如在邊則屬非中,在中則為同內,應見內矣。處即外境之處,外處既寬,欲立中相,故問為有表耶,為無表耶?若無所表,則同於無中,若有表,則亦無有一定中相。表是設立標竿,以表顯也。



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此徵釋無定。首句徵云:何以故無定?下文釋云:如人以能表之物,表顯此處,為中位時,即此所表,本屬無定,在東看時,則表在西,在南觀時,則表成北。內影略二句,西看則東,北觀成南,可以意會也。表體既混者,即能表之體,既四方混淆不定,汝心在中間,亦應不定,而雜亂矣。二如來確定中相竟。



巳三 阿難別出己見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阿難言:我所說當在中間者,異佛現前所說,非此身處二種,乃同佛昔日所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引佛相宗,隨順世間所說。若根眼也不壞,境界色也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蓋眼能發識,是增上緣,色能牽心,為所緣緣所緣之境,能為生識之緣。,根境和合,識乃得生故。



大乘眼識九緣生,謂:空、明、根、境、作意、分別、染淨、種子、根本,緣具方生;耳識唯從八,除明緣;鼻、舌、身三七,除空明二緣;後三、五、三、四,意識五緣,除空明根分別;末未那三緣,只有作意。種子、根本;阿賴耶四緣,但具境、作意、染淨、種子,此大乘生識,具緣多寡之分也。



眼有分別下四句,及阿難謬斷,其意以眼有分別,屬內身,色塵無知,屬外境,內外各有定相,識生於眼色之中,歷然不混,故曰:則為心在;乃在根塵中間也。



此處謂阿難謬斷者何也?眼本無分別,以浮塵、勝義二根,俱屬色法,無有分別,識乃有別,縱指根性,但如鏡照像,亦無分別。如下文云:「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今云眼有分別,是根識不分之謬。



又如來前徵云:唯心與目,今何所在?阿難所計,五處皆非,此第六處,轉計中間,當然還是意識。現在所云:眼色為緣,識生其中,此屬眼識,是問答相乖之謬,此亦多聞人,循名昧義之故。初阿難執心在塵根之中竟。



辰二 如來以兼二不兼為破 分三 巳初 雙開兩途 二 兩途俱非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心之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此雙開兼與不兼兩途,兼是連帶義。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二者中間,則此之心體,為復兼帶根塵二者?為不兼帶根塵二者?初雙開兩途竟。



巳二 兩途俱非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此處當作二釋,先就阿難謬解釋,次順大乘正理釋。先就阿難,以眼有分別,則根屬有知之體,色塵無知,則塵屬無知之物。若兼二者,謂汝心若兼帶根塵二者,則色塵無知之物,與眼根有知之體,夾雜混亂矣!下二句釋雜亂義,以塵之外物,非是有知,根之自體,乃是有知,則知與非知,成為敵對,兩相各立,如蝸牛之二角;汝心若兼二者,一半屬有知,一半屬無知,墮在二邊,云何為中?



兼二不成,即緊接上文,兼二既已不成,即應不兼二。若不兼二,則汝心既非同根之有知,又非同塵之不知;離此根塵二者,即無識之體性,汝說心在中間,何以為相?



次順大乘正理,根亦色法,四大所成故,實無分別。則根、塵皆屬物,體即指識,若兼二者,則所兼根、塵二物,與能兼識體,夾雜混亂矣。何以故?塵根二物無知,非同識體有知,知與無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兼二不成,承上雙兼根塵二者,既不成立,即應不兼根塵二者,若不兼二,既非有知之識,雙兼不知之根塵而生,即無識之體性可得。汝言識生其中,既無體性,則中何為相?二兩途俱非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是兼二不兼,心相不可得故,應知當在中間,亦無是處矣。六執心在中間竟。



卯七 執心乃無著 分二 辰初 阿難以不著一切為心 二 如來以心相有無為破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當機以六處計有,悉皆被破,至此乃計無著,復引昔教,附會己意。曰:我昔見佛,與四大弟子,學在師後曰弟,智從師生曰子,稱以大者,為眾中上首故。共轉法輪者:領受佛敕,從佛轉輪,故置共言。佛法能推輾無明煩惱,故以輪喻。覺知分別心性:即六識妄心,圓覺呼為六塵緣影,此經斥為虛妄相想,全無實體。佛與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此心,不在內、外、中間者,正明大乘無相實相之義,所謂「三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處妄緣空,妄緣空處即菩提,無相光中常自在。」阿難聞言昧義,己意推度釋成,謂俱無所在,一切無著,名之為心。雖己釋成,不敢自決,又曰:則我無著,名為心否?實因阿難不了,覺知分別心性,隨境生滅,原無實體,雖然至此,迫成無處,尚認有體,但不著一切而已。觀佛下文破意自明。初阿難以不著一切為心竟。



辰二 如來以心相有無為破 分三 巳初 雙徵有無 二 雙示不成 三 正與結破 今初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世間虛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



此佛欲破其計,先牒其語,謂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所在,一切無著者:當知世間虛空,是依報;水陸飛行是正報,依、正二報,品類差殊,是諸所有物象,名為一切。汝言不著者:為汝之心,離諸一切物象,別有心之所在,但不去著一切耶?為汝之心,離一切物象,本無心之所在,名不著一切耶?初雙徵有無竟。



巳二 雙示不成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



此對上為無二字說。如汝心離一切物象之外,本無所在,即並心相亦無,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但有其名,本來無體,云何還要說個不著?



有不著者,不可名無;無相則無,非無則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此對上為在二字說。如汝心離一切物象之外,別有所在,但不著一切者,便不可名無著。下四句釋上二句,果然無相,則同於龜毛兔角之本無,何必再說不著?如若非無,則當成有相,相既是有,則定有所在,在何處,即著何處,云何得說一切無著耶?二雙示不成竟。



巳三 正與結破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是雙示不成無著之義故,應知汝言,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矣。以上七番,皆破妄識無處,並非七處徵心,若論徵心,祗有一次。佛云:「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由是阿難執心在內在外,乃至無著,七處咸非。是佛欲破妄識,先破所依之處,如討賊者,先擣其巢穴,則賊無所依,易於討伐也。《正脈》云:「七處皆非,則妄情已盡,而世人計心之住處,不出於此,至此則平日所恃以為心者,杳無住處可跟究矣!」此七番中,確定成處者唯四處而已。謂:一內、二外、三根裏、及六根塵之中是也。以第四還在內,第五乃無定處,第七並處亦無。又一引眾同計,二、三、四己意推度入聲,後三引教謬釋,不可不辨也。初破妄識無處竟。



丑二 斥妄識非心 分二 寅初 阿難責躬請教 二 如來顯發非心 今初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阿難所計七處,皆已被破,至此乃欲捨妄處,而求示真處,還是未達佛意,佛破無處,是欲其了悟,無體非心矣。今依舊求佛說處,足見仍然認識為心,認識有體,但自恨未知其處,故自責而請益耳。即從座起:以聽法在座,請益故起;偏袒右肩:袒露肉也,我國以袒肉為慢,印度以袒肉為敬,故偏袒,但袒露右肩;右膝著地者:以右膝有力,跪能久安,又復易起;合掌:乃合十指爪,上屬身業虔誠;恭敬者:嚴肅曰恭,尊重曰敬,屬意業虔誠;而白佛言,是仰白於佛,屬口業虔誠。此文是結集家,敘儀而置。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不能折伏,娑毗羅咒,為彼所轉,溺於淫舍。



阿難是四王八子中,年齡最小,故曰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悲愛念,雖然今已出家,猶恃憍憐,心中恃佛憍愛憐惜,所以徒事多聞,不勤定力,故未得無漏。須證四果羅漢,無欲漏、有漏、無明漏,方稱無漏。阿難初果,未得無漏,定力不足,故不能拆伏娑毗羅咒,被邪咒所轉,溺於淫舍。



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真際者,真如實際之理地,即真心之異名。亦即本經之如來藏,為首楞嚴之定體。詣即在也。阿難所舉真際之名似同,未悟所執之心非是,故仍呼為真際。雖前七處被破,此時尚欲求處,所詣,即所在之處,但以己不知,求佛示其處耳。 意以不能降伏邪咒者,當由不知此心所在也。阿難還是認識為心,錯誤非小,故佛下文,斥其非心,推其無體,令得捨妄求真也。



惟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諸闡提,隳彌戾車。



此求佛別說真處。以不知心處,大定無路可修,故願佛發大慈心,哀憐愍念我等,久處迷途,開示我等,奢摩他路。 奢摩他即所請三名中之第一名,為首楞嚴定,所依之體,即是本覺理體,天然本定,不生滅、不動搖,而能開解照了此體,是為奢摩他,微密觀照。觀照即是始覺智用,依正因佛性,而起了因佛性,乃即定之慧也。路、即修證之道路,未悟真如實際,則此路不通。



阿難欲知心處,正擬進修佛定,故急急求開奢摩他路,而不知前之徵心破處,已是開奢摩他路,以所執之心非真,奢摩他路,竟被此心壅塞矣。佛下破妄識非心,破妄識無體,即撤去奢摩他路之障礙;而指見顯心,會事歸理,會相歸性,皆開奢摩他路也。



令諸闡提,隳彌戾車:《涅槃經》云:「一闡提」,云信不具,或云焚燒善根,即斷善根眾生。隳者毀也,壞也;彌戾車,此云樂垢穢,亦云惡知見。此等全不信佛法,即邊邪不正知見也。阿難求示真際,求開奢摩他路,其意中,以從前不知此路,未成定力,故被邪咒所攝,溺於婬舍;若如來即為我等,開示奢摩他路,不僅可令我等,得成定力,而能降魔制外,即彼魔外闡提聞之,亦將破惡生善,故曰令諸信不具之眾生,亦得毀滅惡知見,而得正知正見也。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此亦結集家敘儀。五體者,首及兩手兩足,敘其不獨稽首,而竟五體投地,表誠懇之至。及諸大眾,傾心渴望,翹誠佇待,如渴思飲,如鳥待哺。欽、敬也,敬聞開示教誨。初阿難自責請教竟。



寅二 如來顯發非心分三 卯初 光表破顯諸相 二 發明真妄二本 三 正斥妄識非心 今初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曜,如百千日!



此佛放光,以表破妄顯真諸相。良以破妄,實為顯真,以妄不破,而真不顯,故佛從面門放光,以施無言之教,令得觸境會心。面門,為五根都聚之處、眾生面門,亦終日放光,無奈迷而不識!阿難迷晦即無明,終日背覺合塵,認物為己,是以七計咸非;如來發明便解脫,終日背塵合覺,融妄即真,所以六根皆是。此正欲破六種攀緣妄識,顯六根現量真性,故先從面門放光,以表顯也。



其光晃曜,如百千日者:其字,指面門諸根,光從此放,乃顯示本覺妙理,始覺妙智,不離根中;其光晃曜:光明極盛貌,喻如百千日光,一日在空,光照無遺,況百千日耶;以表自性光明,輝天鑑地。此光非佛獨有,一切眾生皆有,迷之似失,悟之顯露。臨濟義玄禪師云:「有一無位真人,在汝諸人六根門頭,放光動地,諸人未證據者,看!看!」,臨濟可謂深得如來面門放光的旨也。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



普佛世界:即普遍十方,諸佛世界。六種震動:動、起、湧,此三屬形;震、吼、擊,此三屬聲,正表六處妄識將破也。 微塵是空中之塵,以喻國土之多,六識未破,緣塵自蔽,常處暗暝,無量智境,皆不能現;今表六識將破,棄生滅,守真常,常光現前,故微塵國土,一時開現。此事人或懷疑,且以愛克司光鏡比之,雖隔衣服,皮膚身中,五臟六腑,無不悉見,何疑之有?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為有妄識,執我執法,分自分他,一切世界,悉成隔越;今仗佛威神之力,破識顯根,會相歸性,無邊剎土,自他不隔於毫端,遂融合為一矣即一真法界。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諸大菩薩,住持本地風光,而得全體照用,故得心聞洞開,遍周沙界;正顯根性、塵性,一切諸法,皆是不動周圓,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一切眾生,皆具此光,昧而不知,迷真執妄,內為六根所局,外為六塵所障,中為六識所錮,故於眾生世間生纏縛,器世間不能超越,自他隔礙,見聞功劣。若肯捨識用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自可與諸大菩薩,把手共行,同一鼻孔出氣矣。初光表破顯諸相竟。



卯二 發明真妄二本 分二 辰初 舉過出由喻顯 二 徵釋二本名體 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此因當機,請奢摩他路,欲詣真際,故示二本,以指真心實際,此一經之要旨也。一切眾生,通指泛爾凡夫,不知修行者;自從無始,根本不覺而來,迷真執妄,背覺合塵,無我計我,非法計法,於我法種種顛倒分別,此屬惑道。依惑造業,熏成種子,名為業種,為將來因,種即因也,此屬業道。自然二字,乃依惑業因,自然感生死果,乃一定之理,不可改移。譯人字略,自然下,意含定招苦果,此屬苦道。惑、業、苦三,不相捨離,喻如惡叉聚,西域果名。灌頂云:此云線貫珠。一蒂三果,同聚而生,惑業苦三道似之,故以喻焉。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諸修行人:別指依識心為因,錯亂修習者。凡夫起惑造業輪迴生死,固是可憐,縱令有志修行,果遭紆曲,亦為可愍。果由因感,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故曰: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菩提,此云覺道,三乘皆有,唯佛無上,即究竟果覺之佛道也。 乃至別成聲聞緣覺:乃至超略菩薩,猶言非但不能得成無上菩提,而復不能得成實教菩薩,乃至別成聲聞緣覺,解見在前,小乘也。但破我執,而證我空之理,雖別成乎此,猶是出世小聖,已斷分段生死,也有小益,不至墮落。



更有誤之甚者,迷自本真,遊心道外,而成外道者,生無想外道天,報盡必招墮獄之苦;或修有漏戒善,及四無量心,世間禪定,厭染欣淨,與厭有取空者,謂之諸天,報盡還來,散入諸趣;或耽著欲境,而惱害正修者,謂之魔羅,此云殺者,能殺害眾生,法身慧命故。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中下皆魔眷屬,報盡必墮,三途苦趣。



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此總出其由。以上泛泛凡夫,無知造業者,固不必論矣。而諸修行人,本期得道得果,而乃中途或滯化城,或生天界,甚至誤入魔外,求昇反墮,其故何也?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故也。 二本,即真、妄二本。不知者:一、妄心:本無而錯認,非心似心,此屬妄本,即本科所云:「無始生死根本。」上文普判誤認科中,所名妄想,下文所謂前塵虛妄相想是也。二真心:本有而迷背,非失似失,此指真本。即本科所云:「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上文所指,常住真心,性淨明體;下文所謂,妙精明心,錯亂修習者,由迷真認妄,以妄為真,獨修於妄也。猶如煮沙,欲成嘉饌,此喻錯亂修習,依識心妄本,而不諳根性真本,識心非菩提因,喻如煮沙,欲成嘉饌好飯也,沙非飯本,縱經塵劫,煮之,祗名熱沙,終不成飯。錯用因心,亦復如是,縱經塵劫修之,終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也。初舉過出由喻顯竟。



辰二 徵釋二本名體



云何二種?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初句總徵,下別釋二本名體。先釋妄本。一者無始生死根本:此出妄本名;謂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浩劫輪迴,生死之根本,此本非他,就是汝現今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此指妄本體,乃無體之妄體,攀緣心即第六意識心,妄攀所緣諸塵之境,妄起分別,妄生憎愛取捨,時起時滅,塵有則有,塵無則無,虛妄無體,本非真心,亦非自性;一切眾生,皆迷認妄執,以為心性,阿難亦然。前云:「即思惟體,實我心性。」後云:「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今已分明指出,是生死本,阿難後猶不覺,仍認為心,亦可悲矣!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次釋真本。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此出真本名。真妄二本,俱稱無始者,如金與礦,二俱無始,不可分誰先誰後。菩提譯云覺道有三:一曰真性菩提:此以理為道也。即眾生本覺,法身之理,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乃是妙真如性,故曰真性。 二曰實智菩提:此以智慧為道也。即眾生始覺,根本之智,照徹心源,無明皆盡,所得真實之智,故曰實智。 三曰方便菩提:此以透機施教為道也。即自覺已圓,然後覺他,以後得智,觀機施教,廣開方便之門,故曰方便。



涅槃譯不生滅亦三:一曰性淨涅槃:自性清淨,一塵不染,故曰性淨。二曰圓淨涅槃:真無不圓,妄無不淨,故曰圓淨。三曰方便淨涅槃:隨緣方便,示現生滅,故曰方便淨。



此三菩提、三涅槃,前一皆屬因,是性具;後二皆屬果,是修成。此真本,取眾生本具覺性,如如理,與如如智,應屬真性菩提,與性淨涅槃耳;菩提屬智,涅槃屬理。元清淨體者:清淨有二:曰自性清淨,與離垢清淨。此屬自性本元清淨之體,並非澄之使清,本來離煩惱濁故,即顯為真性菩提;亦非治之使淨,本來離生死染故,即顯為性淨涅槃。此體一切眾生,本來元具,不假造作,不待修成,故曰元本來也清淨體。此體無他,即汝現今根中所具,圓湛不生滅之性,名為識精,元是妙明之心,並非磨之使明,乃本來自明,雖處長夜昏暗之中,其性不昏,故曰元明。在眼能見,在耳能聞,在鼻嗅香,在舌嘗味,在身覺觸,在意知法,雖分六和合,元是一精明,此為真本,修行當取為因地心者。



又識精者,第八識精明之體。此體雖帶少分之妄,究竟全體是真。如捏目所見第二月,全體是真月,但多一捏之妄,放手全真。在眾生現前身中,捨此則無真可顯,故阿難求索真心之後,如來十番顯見,即顯此也;請修之後,所指入門,亦指此也。五卷諸佛證云:「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驗知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決指根中,見、聞等精,識精為總,六精為別,六精本是一精也。



如來首顯見精者,即示真本也;文殊獨選耳根者,即用真本也。須知此經宗要,即是捨識用根,前普判誤認科中,首明之,此中再明之。第四卷末,若棄生滅,守於真常,生滅者,識心也;真常者,根性也;復重明之。此皆出自如來本意,有以此處,見其名為識精,便不敢認為真者,誤矣!豈不觀元明,元清淨之語乎?



能生諸緣者:以識精即第八阿黎耶識,本具精明之體,由此識體即如來藏,能攝一切法,能生一切法,故曰能生也。 諸緣指能緣所緣,有二種:一、八識能生,見相二分,見分為能緣,相分為所緣。見分乃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要緣八識本體自證分,八識由無明力,晦昧真空,而成頑空,本無可見,見分定欲見之,於是空晦暗中,結暗境而成四大之色,帶起相分,為見分所緣之境;而本生識海,還是緣不到,故曰緣所遺者。二、即七轉識,由第八識,相分境界而生。論云:「境界為緣長六麤,」長即生義。前四麤,即是七轉識,各有能緣功用而六識能緣之力最勝。,所緣即一切萬法,皆從識生,而為所緣之境,故曰諸緣。



緣所遺者:此一緣字,作二解:一、以轉識能遍緣一切,而不能反緣,本生識海;如眼有見,能遍見一切,而不能反見自眼。既不能緣本識,則菩提涅槃元清淨體,非失似失,故曰緣所遺者。二、緣者,由也。由諸眾生,迷此識精元明之體,迷則雖有不知,非遺失等於遺失,是謂緣所遺者。問:「第七識能緣第八見分,豈不能反緣耶?」答:「七識雖然能緣第八見分,因執之為我,故落於非量,必遺元明之體,正是緣所遺者,非同如如智,緣如如理,現量昭然可比。」



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曰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此結歸指過。通結一切眾生皆然,故曰由諸眾生,遺此本明;本明即元明也。此承上文反緣識精元明緣不到,由緣不到,畢竟不見,非遺似遺,故曰遺此本明,即是迷卻真本也。



雖然終日,承渠功能力用,行即用也;眼見色,耳聞聲,乃至意知法,無非本明照用,而不自覺,即日用不知能見能聞者是誰。既已迷卻真本,自必全用妄本,攀緣六塵,依之起惑造業,隨業受報。



枉入諸趣:即捨生趣生,趣向六道,輪迴不息。枉入者,不當入而入,眾生本具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依之修證,成佛有分,今反入諸趣,即是繫珠乞丐,豈不枉屈乎。二、發明真妄二本竟。



卯三 正斥妄識非心 分三 辰初 如來重徵直呵 二 阿難驚索名目 三 如來指名出過 今初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



《正脈》云:「奢摩他路,問、答意別:阿難以求知心處為奢摩他路;如來則以了此妄識,無體無處,而別覓真心,為奢摩他路。」 佛以阿難請示奢摩他路,故為說二種根本,令知真妄,庶可捨妄求真,圓悟真心,以為修習佛定,之最初方便。此下更試驗一番,且看阿難如何薦取!先徵能見,後斥妄心,以示奢摩他路。故曰: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如汝甘受生死,不求奢摩他路,則亦無庸問矣,今既求開奢摩他路,不得不決擇真妄二本,捨妄依真,方免錯亂修習也。



即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



即時如來,先以無言說法,舉拳驗見。佛身全體黃金色,故臂亦金色。屈五輪指,佛之指端,有千幅輪相,指屈成拳,舉示阿難,此如來欲以向上一著,接引阿難,阿難果能於金拳舉處,當下回光返照,識得本明,則可謂機教相扣,不負如來矣! 無奈鈍根不契,還要費盡如來苦心,於無言說中,再施言教: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此處是非未定,見塵也是見,見性也是見,未知阿難是見塵耶?是見性耶?



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



佛以阿難答見,見塵、見性未分,故問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照耀我之心目,此見塵也。如果見性,自可忘塵,則合真性,今既見塵,自然迷性,正屬妄本。



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佛已知阿難,但見塵不見性,尚不肯放捨,仍復親切提撕,深錐重劄,正見婆心太切。復問汝將誰見?若能在這裏,回光返照,尚屬未晚,無奈阿難,迷執太深,如來重重顯示,阿難頭頭錯過,仍答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前見是其眼,早被佛破,至此依然不悟,還答我與大眾,同將眼見;若是,則辜負世尊甚矣!佛舉拳以示,正欲阿難向眼根中,識取真見,以為奢摩他,出生死入涅槃之正路也。可惜阿難,但知循塵,不知返本,遺卻識精,故認肉眼為能見;此即上文所云:「緣所遺者。」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前來世尊,步步迫拶,當機阿難,寸步不移,故祇得再徵妄心,而直破之。前文吾今問汝,唯心與目,今何所在吻合此處,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祗是兩次徵心,有謂楞嚴七處徵心,八還辨見。不知前七番,乃破處非徵心,復未盡破妄之文,後八還雖辨見為真心,豈全收顯真之旨?經中實係三番破識,十番顯見,請試思之。



世尊舉手擎拳,原欲以無言之道,向上一著,接引阿難,令向見色,聞聲處,親見自己本來面目也。奈阿難直指不會,祗得再加曲指,重行審問:汝何所見一審也;汝將誰見二審也。世尊則循循善誘,阿難則處處膠著,不能認見為心,而反認見屬眼,世尊見其始終不悟,祇得落草盤根,更徵之曰: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此三審也。正屬二次徵心。



阿難言: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上來如來三審,全是宗乘語氣,其如當機,熟處難忘,不知轉身,猶曰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用也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此認妄本也;能推之心,即攀緣心也。正是阿難塵相未除,依舊認賊為子,此第二次徵心,又自呈妄心也。



佛言咄!此非汝心!佛到此,見其迷情深固,非大力不能破,故奮起踞地師子之威,直與一喝曰:咄!此非汝心!此一喝正如金剛王寶劍,擒賊斬首,向其命根不斷處,猛下一劍。佛舉手擎拳,要阿難向眼根見處,回光返照,識取真心,無奈阿難,只知合塵,不知合覺。如是如來,換一方針,以阿難慣用耳根遂乃振威一喝,欲令向耳根薦取,能聞聞性,果能於此,妄心死得了,自然可許法身活得來。阿難非特妄心不死,下文反與如來,爭辯不休。初如來重徵直呵竟。



辰二 阿難驚索名目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阿難被喝驚起,矍然,驚懼不安之貌,故以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能推者,既非我心,應當名為何等?可見阿難一向唯知此心,今說非心,如人執石為玉,認為至寶,今聞說非玉,失其至寶,無怪其驚懼不安,故欲索其名。二阿難驚索名目竟。



辰三 如來指名出過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此如來先指妄名,後責錯認。此能推心也是現前塵境,虛妄相上,所起之分別想心,諸塵境界,於妙明心中,虛妄顯現。如空中華,夢中境,虛而不實,妄而不真,故曰虛妄相。從此相上,所起之想,則妄上加妄,當名妄想,乃是塵影,塵有則有,塵無則無,隨塵生滅。但此心功用頗大,而能惑亂汝之真性,由汝無始劫來,至於今生,都認此妄想為真心,譬如認賊為子,反棄真子而不尋覓,既經認妄,自必遺真。故云:「失汝元常。」元者、本也,常者、常住真心。此心迷時,非失說失,完全不知,都是妄想用事,依之起惑造業,依業感報,而受輪迴六道,流轉生死之苦。前云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故有輪轉是也。二斥妄識非心竟。



丑三 推妄識無體 分二 寅初 阿難述怖求示 二 如來安慰顯發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遍歷恆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此因聞非心之斥,乃述怖求示也。歷敘生平,皆用此心。先云我是佛之寵重愛也弟。心愛佛故者:因見佛之三十二相,勝妙殊絕,心生愛樂,令我發心出家,是用此心。 我心何獨供養如來:謂我何止為佛執侍巾瓶,供養於佛,若從此回小向大,乃至遍歷恆沙國土,供養一切諸佛,如普賢行願,勸請諸佛,轉大法輪,久住世間,以為眾生作大依怙。及諸善知識:善字雙貫知識二字,善知眾生根性,善識方便法門,具正知見,能為人天眼目者,亦皆一一承事之。



發大勇猛者:豎精進幢,披忍辱鎧,破魔兵眾,上求佛道,下度眾生,行諸一切難行法事,悍勞忍苦,不惜身命,皆用此心;上歷敘作善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此設言作惡心;謂縱令謗大乘經,斷學般若,成一闡提,永退善根,亦因此心:此心為善惡司令,一身之主。



若此發明不是心者:若此能推之心,如佛發明,是虛妄相上,所起一種妄想,不是心者,則我便成無心,豈不同土塑木雕之偶像耶?我今離此覺知,更無所有,阿難豈知即此覺知,何嘗是有,此覺知者,乃是塵影耳,塵有則有,塵無則無。



阿難果能悟得,覺知之心,本無所有,如二祖求初祖安心,初祖伸手云:「將心來,與汝安。」二祖即時,求覓自心,乃答曰:「覓心了不可得。」初祖曰:「與汝安心竟。」二祖言下大悟。阿難若能如是,即可千了百當,免得許多葛藤。云何如來,說此非心:云何怪問意,說此妄覺非心,我聞之下,實生驚疑怖畏。兼此大眾:指小乘一類之機,但知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聞此非心,無不疑惑。惟垂大悲,開示我等未悟。初阿難述怖求示竟。



寅二 如來安慰顯發 分四 卯初標垂教深意 二 示常說妙心 三 況真心有體 四 顯妄識無體 今初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



此許示真心有體,以慰無心之驚疑,乃先安慰,而後開導。欲令悟見性為真心,得入無生法忍,若證此忍,於三界內六凡法界,三界外四聖法界,不見有少法生,有少法滅,於一一法,當體如如,而忍可於心,惟證相應,懷之於心,亦不能向人吐露,其謂無生法忍。



問:「現有十界諸法,何以不見少法生滅」?答:「都緣眼中有翳,妄見空華之十界,若悟空華,即無少法生滅;翳眼見空華,華實不曾生,生既不生,滅何所滅?眾生雖見十界,實則涅槃生死等空華,那有生滅之相可得?故不見有少法生滅,即一切事究竟堅固,首楞嚴大定也。」觀世音菩薩,生滅既滅,寂現滅前,即入此忍。眾生所以不入者,正妄識障之也。今將破生滅識心,顯發無生法忍,故先標焉。初標垂教深意竟。



卯二 示常說妙心



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此欲示妙心,先為安慰。於者在也,師子座,並非以師子為座,亦非座有師子之像,乃是我佛說法無畏,喻如師子王,故其座稱師子座。佛在座上,舒金色臂,摩阿難頂,一示安慰意,二表將授以最勝頂法。而告之言,在上語下謂之告。



如來常說,諸法所生,唯心所現者:如來說大乘性宗,常說一切諸法,並非別有所生,唯一真心之所現起。如《起信論》所云:「心為一大總相法門體。」一切十界正報,凡、聖;染、淨;因、果,與依報大之世界,小之微塵,一一皆是因心成體。古德云:「天地與我同根,萬物皆吾一體。」正此意也。二示常說妙心竟。



卯三 況真心有體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



承上唯心所現之世界,山河大地,萬象森羅,一切所有,乃至微細之一草、一葉、一縷絲線、一結,追詰其根本元由,咸有體性,縱令至大之虛空,亦有名貌;虛空是名,通達無礙為貌。



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何況反顯意。清淨者:即下文帶妄所顯之見精,體本無垢,由來清淨故。妙淨明心:妙字雙貫淨明,曰妙淨妙明之心,指剖妄所出之真心,出障離染,曰:妙淨;寂照含空,曰:妙明。



性一切心者:性即體性,此性平等,能為一切法所依,不為一切法所變,下文四科七大,一切諸法,皆依此心為體。 而自無體句,與何況二字相照應,正是反顯,真心所現之物,尚皆有體,而能現之心,豈反自無體耶?即是言真心決定有體,為汝執此妄心,所以迷彼真體,豈真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乎?三況真心有體竟。



卯四 顯妄識無體



若汝執吝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



此佛先為按定,故曰若汝執吝,分別覺觀云云。執謂固執,妄識為心,吝為吝惜,不肯放捨。分別覺觀:即心之功能,對境起念曰分別,內守幽閒曰覺觀;麤緣慮名覺,細心靜住名觀。所了知性者:即所以能了知之性,正屬妄本,不是真心,必定要認他為真心者,此心即應當離塵有體。一切色、香、味、觸,六塵但舉四種,聲、法二塵,攝在諸塵之中。事業者:營業之初曰事,事辦之後曰業,即六塵事業。如果真心,即應平聲離卻諸塵事業,別有完全體性,此乃就理而論,必當如是,下乃就事以驗。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此舉聞法之心,以例見色、嗅香、嘗味、覺觸、知法諸心,皆屬對境起念,不能離塵有體。如汝現今,承聽我說法,此心則因有所分別之聲,纔有能分別之性,離塵畢竟無體。此斷執吝分別者非也,即破意識緣佛聲教之勝善功能也。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縱滅二字,承前。縱使能把前五識,及同時意識,不緣外面五塵境界,滅其見、聞、覺、知之用。但由定中獨頭意識,內守幽閒,寂靜之境,此境即凡外在定所守之境,取為所證法性者。不知此非法性,猶為法塵,即能守境之覺觀,雖離外塵分別,亦非真心,猶屬定中獨頭意識,微細分別耳。影事者:以法塵乃前五塵落卸影子,意識分別,亦屬緣影之心,即此內守幽閒,定中獨頭意識,猶是微細法塵,分別緣影之事,豈可認之為真乎?此斷定執吝覺觀者亦非,即破意識,止散入寂之勝善功能也。



然此中根、塵、識三,差別之處,應辨析明白,庶免疑誤:一、見、聞、覺、知,有根性識性之分;二、法塵境界,有生塵,滅塵之異;三、第六意識,有明了、獨頭之別。 唯識云:「愚者難分識與根。」因根識同有見、聞、覺、知之用,見單屬眼,聞兼耳、鼻,覺單屬身,知兼舌、意,須知六根對境,如鏡照像,本無分別;六識緣境,則有分別,即此有分別無分別,為根識之分。



古德有云:「見、聞、覺、知,無非妄想。」此約六識言。又僧問善知識:「如何是佛性?」答曰:「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嗅香,在舌嘗味,在手執捉,在足運奔。」此約六根言。識性虛妄,故名妄想;根性真常,故稱佛性。 古來宗門祖師,多從六根門頭,接引學人,擎拳豎指,令向眼根能見處薦取;振威一喝,令向耳根能聞處薦取;木樨香否?令向鼻根能嗅處薦取;這個滋味如何?令向舌根能嘗處薦取;當頭一棒,令向身根覺痛處薦取;不思善不思惡,令向意根正恁麼時薦取。這等見、聞、覺、知,即本經所顯的,為如來密因,亦即二根本中真本,亦即四科七大中,如來藏妙真如性,所應取為本修因者。



此中所滅之見、聞、覺、知,即前五識之任運分別,及與前五識,同時而起,明了意識之隨念分別,塵有則有,塵無則無。凡、外、權、小,諸修行人,亦知這個散動,有欲修定,必須止之歸靜,成一種內守幽閒之境,不知猶是獨頭意識,法塵分別影事。正二根本中妄本,凡外所修之定,寧能出此境界? 法塵境界,有生、滅之異者。法塵無別體,即五根對境,五識起時,有明了意識,與其同時而起,緣五塵性境,接歸意地,合五塵落卸影子,成為法塵之境,如照像之攝影焉,故為影事。有一分生塵,散位獨頭意識所緣,起計度分別者。有一分滅塵,即此內守幽閒之境,定中獨頭意識所緣者。亦全託分別,而後分明,一不分別,境即沈沒,此之分別甚細,如無波之流,望如恬靜,流急不住,非實無流,故曰:法塵分別影事。



意識有明了、獨頭之別者:明了意識,緣境明了,親得法之自體,故以為名,亦名五俱意,與前五識,俱時起故,亦名同時意識。 獨頭意識,復有四種:一、散位獨頭,緣獨影境;二、狂亂獨頭,緣病中狂亂所發境;三、夢中獨頭,緣虛妄夢境;四、定中獨頭,緣定中所住境。 此中幽閒之境,即屬定境。定中獨頭所緣者,因有守境之心,所守之境,故為法塵分別影事;此破意識,止散入寂之勝善功能也。



我非敕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



此縱其離塵有體,許為真心。故曰:我非強制敕令也汝,一定執此緣塵分別,以為非心。但汝於自心中,微細研究揣摩,汝所執吝不捨之心,若離前塵,有分別之體性,即許真是汝心;此暫縱也。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



此隨奪,若能分別之性,離塵無自體者,此則前塵分別影事耳。



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塵非常住不生滅法,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所托之塵,若變滅時,則此能托影事之心,亦應與之俱滅,此心則同龜毛兔角,但有其名,全無其體。則汝法身,同於斷滅者:以阿難認緣影為真心,心即法身,屬性具,依之修習,證無生忍,屬修得。今此心隨塵變滅,故難曰:「則汝法身,同於斷滅。」以同龜毛兔角之本無故,其誰更來修因,而證無生法忍之果乎?三推妄識無體竟,併前二科,初如來備破三迷竟。



子二 大眾知非無辯



即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即時:推破妄識無體之時。阿難與諸大眾,已聞妄識無體,既不知何者為真,又不敢依舊認妄,至此辭窮,默然無語,自覺若失;如賈人失其所寶也。併前一科,二正與斥破竟。



癸三 結歸其判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此結歸。前取心定判之判辭,前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生死相續,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用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輪轉。」自定判之後,備破三迷已竟,到此仍結歸其判。



一切諸修學人,統該凡、外、權、小,錯用妄本而修者。九次第定:由一定一定,次第而入,故名九次第定。前八即四禪四空八定,凡位所修;後一滅盡定,聖位所成;若但滅六識,名無心定;兼滅七識,名滅盡定,又能令染末那相應之受想,伏而不行,亦名滅受想定。既得此定,於小乘法中,已為漏盡,即是羅漢。



今云現前雖成此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者:《正脈》云:「當知彼所謂無漏聖位,皆一時權許,誘進而已。」《法華》破云:「汝當觀察籌量,所得涅槃非真實。」既非真涅槃,豈名真漏盡乎?故《長水》謂:「十地為漏盡羅漢。」餘謂不得漏盡,此與前文,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句,相照應。意謂依識心修,縱成九次第定,超出三界,沈滯化城為止,不能成佛也。



皆由執此生死妄想第六識誤為真實常住真心。此執妄為真,故枉受輪迴之苦;即破第六識,界外取證之勝善功能也。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者:小教許四果皆聖,今阿難位居初果,而謂非聖者,以九次第定,尚非漏盡羅漢,而初果安得成聖耶?初斥破所執妄心,以開奢摩他路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三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証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壬二 顯示所遺真性令見如來藏體 分二 癸初 阿難捨妄求真 二 如來極顯真體 癸初分二 子初 悲感痛悔 二 表迷求示 今初



阿難聞已,重復悲淚!五體投地長跪合掌,而白佛言: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失我本心,身雖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窮子,捨父逃逝。



上文阿難執妄為真,如來極破而令捨,此下阿難悟妄求真,如來極顯而令用。真原本有,近具根中,遠該萬法,無奈迷之已久,非遺似遺,若不方便顯之,則終不能見,此即二根本中真本。前妄本既破,今真本當顯,即顯平日所遺之真性,始自眼根顯出,復為融會四科七大,同歸如來藏體。阿難因聞,入滅受想定,心尚非真,則尋常所用之攀緣識心,自不待言矣。所以重復悲淚禮佛,追述痛悔。凡人悟之深者,心必有悲,或悟妄而悲久苦,或悟真而悲久失,此悟所執識心全妄,而真心未悟,故悲悔耳!



本文悔恃如來,不修大定,乃曰自我從佛出家,恃佛之威德神力,常自思惟即妄想心,無勞我自己修行,將謂我是如來最小之弟,情同天倫,如來必能惠恩賜也我三昧,不知彼此身心,本不可相代;如父子上山,各自努力,不能替代我行也。



失我本心者:本心即本有真心,從無始來,迷不自覺,如醉漢衣裏之珠,迷則非失似失。既是遺真,自必執妄,所以身雖出家,心不入道。



出家有三:一、出世俗家,即割恩斷愛,依止佛門;二、出三界家,即證無漏道,不受輪迴;三、出煩惱家,斷盡諸惑,一心清淨。今阿難但出第一種家,所以心不入道。譬如窮子,捨父逃逝:阿難迷真,自喻窮子,遺失本有家珍,背覺合塵,如捨父逃逝。父喻本覺,子喻妄覺,從真起妄,背覺合塵,故如捨父逃逝。由是起惑造業,隨業受報,輪轉諸趣,備受痛苦,故此悲悔。觀此即佛不足恃,但求加被,不自修行者,可以警矣!



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此悔恃多聞,終無實得。今日乃知,因悟方知,雖有多聞善根,若不依教修行,與不聞相等;猶如有人,口說美食,說而不食,肚中終不能飽。雖有多聞,不肯從聞、思、修,三慧並進,徒聞無益,亦復如是。說得一丈,不如行得一尺。觀此即聞不足恃,徒攻文字,而不實修者,可以警矣!初悲感痛悔竟。



子二 表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二障者:一、煩惱障:屬我執所起,有分別、俱生、麤、細之異。麤乃作意分別之惑,如起身邊等見;細乃任運俱生之惑,如起貪瞋等心。總是昏煩之法,惱亂有情身心,續諸生死,能障涅槃,故名煩惱障;又名事障,能障人天勝妙好事。二、所知障:屬法執所起,亦有分別、俱生、麤、細之異。麤乃心外取境,不達外境唯心,分別心外實有,有所希取;細乃自生法愛,不達修證性空,任運而生愛著,不能捨離。所知二字不是障,被障障所知智境。礙正知見,即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又名理障,能障所證法空之理。



《圓覺經》云:「先除事障,未斷理障,但能悟入二乘境界;若事、理障,已永斷滅,則入如來大圓覺海。」又二障,據天臺宗所分:煩惱障即界內見、思。見乃分別所起惑,思乃任運所起惑;所知障,即界外塵沙、無明。塵沙謂於外境,不達唯心,遇事生執;無明謂於所修證,不達性空,隨分起愛。阿難初果之人,但破我執分別,我執俱生仍在,是尚為煩惱障所纏,而所知障全未解脫,故曰:「二障所纏。」然障纏必有所因,良由不知寂常心性,即其因也。良猶誠也;寂者不動搖;常者無生滅。此之心性,即是真心實性,具在眾生根中。心性二字,若單用一字,則體用雙兼,若雙用二字,則體用當分。以靈知謂之心,以不變謂之性。誠由迷此真心實性,所以認彼妄識,而為二障所纏矣!



阿難已覺妄識,搖動不寂,生滅無常,故責己不知寂常心性,意欲捨妄求真,與前所求真際所詣,迥然不同。前仍認識為心,但責己不知真處;今聞妄識無體,乃責己不知真心。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無有法財曰窮,無所棲藏曰露,即貧窮孤露,無有華屋,可以安身立命也。發妙明心者:即本妙元明之心。妙是寂義,明是照義,寂而常照,照而常寂;若言其寂,一段光明,照天照地;若言其照,視之無形,聽之無聲。如雲棲大師所云:「寂湛常恆,靈明洞徹」者是也。此心雖是眾生本有,迷不自知,故求如來,而啟發之。以期破除二障也。 開我道眼者:即求開見道之眼,屬智眼、心眼、非浮塵眼根,與勝義眼根可比。阿難至此,已知認見屬眼,與認識為心,同一錯謬,故求開道眼,可以辨明奢摩他路,而起微密觀照,照見楞嚴定體。下文如來十番顯見,會四科融七大,皆為發妙明心,開道眼,應其所求也。初阿難捨妄求真竟。



癸二 如來極顯真體 分二 子初 光表許說 二 正顯即真 今初



即時如來,從胸卍字,湧出寶光,其光晃昱,有百千色。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遍,遍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旋至阿難,及諸大眾。



《寶鏡》云:「此佛先以光相顯示,而後許說也。」前放光表破妄之相,今放光表顯真之相也。卍字者,表無漏性德。梵云阿悉底迦,此云有樂,謂有此相,必受安樂。然按華嚴音義卍字本非是字,因武周長壽二年,則天權制此字,安於天樞。以佛胸前有紋如此,名吉祥海雲相。此相為吉祥、萬德之所集成,今制此字,安於天樞,冀獲吉祥故。



光表智慧,從胸卍字湧出,表根本正智,從如如理體而發。後文如來自謂,我以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此是妙覺明,下是圓照法界。其光晃昱:光明盛貌。有百千色者:表體含萬德,用遍恆沙。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遍者:此即表智光,圓照法界,無邊剎土,自他不隔於毫端也。 遍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者:表上齊諸佛。旋至阿難,及諸大眾者:表下等眾生。正顯此光,生佛一如,無所欠闕。



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得清淨眼。



幢,表摧邪立正。大法幢,即大佛頂首楞嚴王,最勝之法,可以摧伏邪妄,建立正因。獲妙二字,雙貫下二句,當云獲妙微密性,獲妙淨明心。性言微密者:謂幽微秘密,即識精元明之體,人人本具,雖終日行,而不自覺也,乃屬如如之理,如宅中寶藏,非指示而莫曉,故曰:「微密」;心曰淨明者,謂清淨圓明,即本覺照體獨立,個個現成,由妄識障蔽,而不能發也。如摩尼珠王,自具照體,必隨方而現色,故曰:「淨明。」



得清淨眼者:此屬如如智,與上二句,乃理智對舉,此稱理之智,即微密觀照,遠離分別,諸塵不干,故曰:「清淨。」稱理而周法界,即後大開圓解之智慧眼也。又阿難求寂常心性。而佛許以獲妙微密性;求妙明心,而佛許以獲淨明心;求開道眼,而佛許以得清淨眼;一一悉皆如願以償,由佛具樂說無礙辯,故能請答相應如是。



昔溈山問仰山:「妙淨明心,汝作麼生會?」仰山曰:「山、河、大地、日、月、星、辰。」溈山曰:「汝祗得其事。」仰山曰:「和尚適來問甚麼?」溈山曰:「妙淨明心。」仰山曰:「喚作事得麼?」溈山曰:「如是!如是!」只緣仰山會妙淨明心,得清淨眼。初光表許說竟。



子二 正顯即真 分三 丑初 克就根性直指真心 二 會通四科即性常住 三 圓彰七大即性周遍 丑初又分二 寅初 帶妄顯真 二 剖妄出真 今初



阿難既已捨妄求真,而如來許以顯真。若就眾生分上,指出純真無妄之心,即使如來,亦所不能。何以故?純真之心,清淨本然,未涉事用,並無眾生之名。既為眾生,則依惑造業,依業受報,則真墮妄中,故只得帶妄顯真。所顯之真,即是八識精明之體,前二種根本中所云識精元明,後第五顯見中,喻如第二月。識精本是妙明真體,因最初一念,無明妄動,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全體是真,不過略帶無明之妄;如第二月,亦全體是真,略帶捏目之妄。此之識精,即是眾生根性,處染不染,隨緣不變,眾生日用之中,承渠恩力,迷不自覺,故佛向阿難眼中指出,即指根性為真心,欲令阿難及諸大眾,捨彼識心用此根性,若不先為極顯其真,何能使阿難取此新悟,捨彼舊執乎?明知體帶二種顛倒見妄,姑且帶之,而不急破;直待十番顯見之後,真理即明,真體亦露,再為破壞同分、別業二妄,正如脫衣露體也。



寅初 帶妄顯真 分十 卯初 顯見是心 二 顯見不動 三 顯見不滅 四 顯見不失 五 顯見無還 六 顯見不雜 七 顯見無礙 八 顯見不分 九 顯見超情 十 顯見離見卯初 顯見是心 分五 辰初 雙舉法喻現前 二 雙陳法喻令審 三 辨明無眼有見 四 辨明矚暗成見 五 辨定眼見是心 今初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將誰見?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我實眼觀;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此躡前拳相,以驗當機,畢竟取何為見。如來即為建大法幢,許令開發真心道眼,於彼見解,不得不加勘驗,故連三問:一問:汝先答我,見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二問:云何成拳?三問:汝將誰見?問雖有三,意則在一,要阿難參究見者是誰?即所謂直指人心。見性成佛,宗門下教人看話頭,即本此旨,豈可謂此經完全教意耶?此經乃有字之宗,宗門即無字之教。又此經雙兼宗教,阿難不領能見是心,故如來不得已,舉例設喻以顯之。



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金光赤燄也如寶山。閻浮檀此云勝金,須彌山南面有洲,多此檀樹,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一粒,置常金中,悉皆失色。又傳此金方寸,置暗室中,照曜如晝。佛身金色如之,赩如寶山:金光赤燄,猶如一座寶山。清淨所生:即前云,非是欲愛所生,故有光明。此答第一問。 我實眼觀:答第三問。佛問阿難:汝將誰見?正要阿難悟見是心。今者阿難於識雖知是妄,於見仍認屬眼,不知眼根乃是色法,為眼識所依,見性所託,能見並不是眼也。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此答第二問。初雙舉法喻現前竟。



辰二 雙陳法喻令審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



世尊見當機,仍然認眼為見,更反劣於前認識為心。略說眼見不及識心有三:一、眼有形,易可破壞,觸之即傷,不若識心無形,卒難損壞;二、眼有限,只能明前,不能見後,不若識心,前後左右,皆能遍緣;三眼有礙,但見障內如牆壁為障障內可見之色,不見障外,不若識心,遠隔千山,皆能緣到。因此之故,眾生皆認識為心,迷卻本有真心;今認眼為見,迷卻眼中見性。故如來巧示,無眼有見,令知此見非眼,見性常住,全不係屬眼根之有無,有眼有見,無眼亦有見。若能悟此見性為真心,則常住妙明,不動周圓,無邊妙義,悉皆得顯,方能迥超識心,令決取捨,故辨無眼有見。 告阿難言:我今不與汝談玄說妙,但就現前實事,與汝言之;法若不顯,再以喻明之。諸有智者:指中根,要以譬喻而得開悟;若上智之人,一聞便悟,不須譬喻;無智之者,喻亦難明。



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同也否?



無手無拳,無眼無見,迷觀似同,悟見實異。今佛以見例拳,用手例眼,故問之曰:以汝阿難眼根之見,比例我手之拳,此種事相,與義理均同否?正勘阿難,為迷為悟耳!此中眼根,即眼所成之見,但舉能成,略卻所成;拳理,即手所成之拳,但標所成,略卻能成:須善會之。



阿難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以我眼根所成見。例如來手所成拳,事義相類。



當機只知順水行舟,不知看風使舵,遂即應聲,答曰:唯然,世尊!唯然是應諾之詞。既無我眼,不成我見等語,全同凡情見解,究竟不悟見不屬眼之理,乃曰:以我眼根所成見,無眼即無見;例如來手所成拳,無手即無拳,若事相若義理,兩者比例,正屬相類。類者似也,同也。二雙陳法喻令審竟。



辰三 辨明無眼有見



佛告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



初三句,總斥引例不齊。告阿難曰:汝言無眼無見,引例無手無拳相類,是義實則不然,汝殊欠審察。何以故下,徵辨不相類之義。如無手人,手無則拳相畢竟是滅,以手外無拳故;彼無眼者,眼壞而見性仍然不壞,以眼見各體故。



彼無眼者:指盲人,非見全無,以仍能見暗故。全無二字按體用作二釋:一、約用釋:盲人無眼,既能見暗,但闕一分見明之用,非見暗之用而全無也。二、約體釋:盲人無眼,但是眼無,並非能見之全體亦無,以見體整個,完全無有虧損,亦非半無也。



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惟見黑暗,更無他矚。



此令其詢驗。重徵所以無眼有見者,何也?汝若不信,試於途中,詢問盲人,自可驗知;以無眼有見,非盲人無以證也。 汝何所見?是告以詢問之詞。彼諸盲人,必來對答於汝:我今眼前,惟獨也見黑暗,除暗之外,更無他物可矚。矚即看也,此則揣其答詞。



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前塵指眼前塵境。依本經眼根所對,有明、暗二塵。以是義觀者:以盲人矚暗之義,觀察起來,眼前塵境,自有一分暗塵,盲人既能矚暗,則能見體性,有何虧損?所以汝言相類,我謂不然者,此也。此佛就無位真人赤肉團上,指出一隻金剛正眼,正所謂無明窟裏,有箇大光明藏也。上無眼有見,顯能見之性,不假眼緣,是脫根也;下矚暗成見,顯能見之性,不假明緣,是脫塵也。而能靈光獨耀,迥脫根塵,豈同妄心離塵無體者乎?



昔相國崔公群,見如會禪師問曰:「師以何得?」會曰:「以見性得。」會方病眼。崔譏曰:「既云見性,其奈眼何?」會曰:「見性非眼,眼病何害?」崔稽首謝之。後法眼禪師別云:「是相公眼,豈以會之所答,猶涉教意乎?」三辨明無眼有見竟。



辰四 辨明矚暗成見



阿難言:諸盲眼前,惟睹見也黑暗,云何成見?



當機不達,矚暗成見之義。反難云:諸盲眼前,一無所見,惟獨睹見黑暗之境,云何成見?良以眾生迷己為物,認見屬眼,但知眼見,不知性明。又世人不但無眼,即謂無見,乃至無明,亦謂無見。故此上科示內不依根,此科示外不循塵,較上隨塵生滅之識心,其真妄何難立判也?



佛告阿難:諸盲無眼,惟睹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二黑有別?為無有別?



上科阿難意以見明為見,人所共許,睹暗成見,世間相違。故諍以唯睹黑暗,云何成見?此科佛立例令審,無眼見黑,有眼處暗,約根有異,論境實同,故問有別無別,令其自審。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群盲,二黑較量,曾無有異。



當機則曰:如是世尊,此暗中人,有眼見暗,與彼群盲,無眼見暗,二者所見黑暗,比較籌量,曾無有異。既知所見,二黑無異,當知能見,二見亦同。汝謂無眼見暗,為無見,豈此有眼見暗,亦無見耶?以是義觀,無有明相,亦復有見,顯彼見性歷然,自有離塵之體。全不係塵而為有無,明來見明,暗來見暗,明暗相傾,見無所礙。正所謂:「青山常不動,白雲任去來!」四辨明矚暗成見竟。



辰五 辨定眼見是心 分二 巳初 例明眼見之謬 二 結申心見正義 今初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



此下辨明,見乃是心,此心離緣獨立,不藉根,不託塵。本科先例明眼見之謬。上六句,就阿難意按定;下六句,例破其謬。以無眼得眼而後見,既名眼見者;則無燈得燈而後見,應名燈見也?蓋燈不名見,人所共知;眼不名見,人所共迷,故用燈反難,令知眼見之謬。



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若謂是燈見者,燈是無情,而能有見,自不名為燈,既名為燈,自無能見之功。又則燈縱能觀見,自是燈觀,何關於汝之事?則燈不名見也明矣。眼不名見,例此可知。初例明眼見之謬竟。



巳二 結申心見正義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是輾轉成謬之故,當知自有正義可申。此正明見性是心非眼,非但不藉明塵,兼亦離彼肉眼,故以燈為能例,眼為所例,有眼得燈,此但借燈以顯色,如是見者,是眼而非燈,此事人所共知。以此例明,無眼得眼,亦但借眼以顯色,如是見者,是心而非眼,此事人所不覺。如來如是顯發,可謂婆心特切,聞者急宜省悟,認取見性為心矣!觀佛前呵妄識非心,此顯見性是心,前後照應,即所以應阿難真心之求也。



昔枯木祖元禪師,依大慧於雲門庵,夜坐次,見僧剔燈,始徹證。有偈曰:「剔起燈來是火,歷劫無明照破,歸堂撞見聖僧,幾乎當面蹉過!不蹉過,是甚麼?十五年前奇特,依舊祗是這個。」慧以偈贈曰:「萬仞崖頭解放身,起來依舊卻惺惺,飢餐渴飲渾無事,那論昔人非昔人。」夫剔燈何與本分事?乃即悟去。如世尊云:「如是見者,是眼非燈;如是見性,是心非眼。」此科以見性,脫根脫塵,迥然靈光獨耀,於四義中,是妙明義。初顯見是心竟。



卯二 顯見不動 分四 辰初 敘眾望示 二 辨定客塵 三 正顯不動 四 普責迷認 今初



阿難雖復得聞是言,與諸大眾,口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希望也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佇佛悲誨。



此文乃結前起後,上四句是結前,下四句是起後。是言,即是心非眼之言;默然,乃靜默無語,稍有解悟,始覺向日之非。《正脈》云:「一者:一向但知,有眼方為有見,無眼即為無見;今驗盲人睹暗,始知無眼亦有見,而此見與眼,殊不相干。二者:一向但知,見明方可成見,見暗不得成見;今例有眼暗中,所見之暗,同於無眼,日中所見之暗無異,始知見暗之時,誠亦是見。三者:一向但知,見惟是眼,不名為心;今觀有眼得燈,無眼得眼,但皆顯色,始知見乃是心,而此見精,離彼肉眼,別有自體,誠異前心離塵無體矣!」默然之中,反覆研味此意而已。 心未開悟者:不是完全未悟,但未大開悟耳。前已覺緣心不寂不常,非妙非明,故別求寂常妙明之心;今佛示我此見為心,靈光獨耀,已具妙明之義,未審此心,亦具寂常義否?此正結前,下乃起後。



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冀者望也,如來法音,皆從大慈悲心中流出,故曰慈音。宣示即希望宣揚指示,見性是心之心,亦具寂常妙明諸義否?佛則應其所請,下九番顯見,以及四科皆顯諸義:第二顯見不動,是寂、常二義;第三顯見不滅;第四顯見不失;第五顯見無還;皆屬常義:第六顯見不雜;第七顯見無礙;第八顯見不分;皆妙明義。第九顯見超情;乃屬妙義。第十顯見離見;乃屬常、妙二義。 四科之前,佛示諸法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於此四義,加周圓一義,顯見之中,如不失、無還、不雜、無礙、不分諸科,皆含有周圓之義。此心即是如來藏心,豈同緣心生滅、昏擾、動搖、隨塵有無耶?初敘眾望示竟。



辰二 辨定客塵 分二 巳初 如來詢究原悟 二 陳那詳答佛印 今初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敕阿難,及諸大眾:我初成道,於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此佛詢究原悟。欲借昔之客、塵,顯今身境;昔之主空,顯今見性。爾時世尊,即望慈音宣示之時。佛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舒者伸也,佛前以手擎拳示阿難,現則伸手開拳,要引阿難大眾,見性現前。兜羅綿柔軟,佛手似之,佛五輪指端,皆有縵網之相,且有金光,故曰:「網相光手」。誨敕阿難及諸大眾者:乃誨以見性不動,如主、如空,敕令勿更錯認,客塵動搖之身境。我初成道,於鹿園中者:佛在雪山,苦行六年之後,詣菩提場,臘月八夕,睹星出現,忽然大悟,得成無上佛道。即以自所證之道,轉無上根本法輪,說《華嚴》圓滿修多羅教,小機在座,有眼不見舍那身,有耳不聞圓頓教,不得已依本起末,不動寂場,而遊鹿苑,為五比丘說法。



鹿園即鹿苑,在波羅柰國境,為古帝王苑囿,又為帝王養鹿之園。其因緣:昔有國王遊獵,無數兵士,各持利器,作一獵圍,圍內眾生,必難倖免。時有二群鹿,各五百隻,其鹿王:一釋迦過去示生畜類,行菩薩道;一為提婆達多。時釋迦鹿王,與達多鹿王言:今國王圍獵,我等以及一切禽獸,身命難保。我與汝當向王請願,救彼身命,汝我二群輪流,每日進貢一鹿,請王解圍。達多鹿王從其意,遂至王所,士兵見欲殺之,鹿王能作人語云:「勿殺我。我與王請願。」鹿能人語,人皆奇之!又云請願更奇。乃報告於王,有鹿能作人語,與王請願。王聞亦奇之,即許入。行禮訖,跪奏云:大王今日遊獵,小鹿大膽啟奏,求王下令解圍,我等當每日進貢一鹿,王可日食鮮味,終身食之不盡;若盡行圍獵,眾鹿必死,王食不及,以後無鹿可食。」王因奇其事,遂允解圍。一日輪達多鹿群進貢,派一母鹿,身懷有孕,再二日即產。乃求王先派他鹿,待子生後,再往進貢。王怒不許,曰:「汝欲後死,誰願先死耶?」該母鹿即到釋迦鹿王處,哀求為派一鹿,代其今日進貢,俟子生後,即往進貢,可以保全其子。釋迦鹿王,心中一想:若派其他,殊難開口,若不設法,又負所求,乃令母鹿,在此群中,自往代之。至國王所,王問:「子來何為?」曰:「進貢與王充膳。」王曰:「難道汝二群之鹿,皆食盡耶,要輪汝自己進貢?」對曰:「二群之鹿,只有增加,王日食一鹿,統計所生,一日不只一鹿。」曰:「何為子來耶?」乃告以母鹿請願之事,不得不以身代之。王為感悟,畜生中是有菩薩。乃說偈曰:「汝是鹿頭人,我是人頭鹿,我從今日後,不食眾生肉。」遂將群鹿養於苑囿,禁人加害,故稱鹿苑。 此處乃鍾靈之地,多有仙人在此修行得道,又名仙苑。



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者:五比丘,佛初出家時,淨飯王遣五位大臣,往勸太子回宮。父族三人:一、阿鞞,此云馬勝;二、跋提,此云小賢;三、拘利,華言未詳;有云即摩訶男。母族二人:一、阿若多,此云解本際,又云最初解;二、十力迦葉,此云飲光。尋到太子,勸請回宮,太子乃曰:「不成佛道,不回本國。」五人因太子不回,不得回朝復命,乃隨從太子遊方五載,而至雪山,同修苦行六年。三人不堪苦行者,乃往鹿園,別修異道;後二人見太子受牧女乳糜之供,亦復捨去,而至鹿園。



佛演《大華嚴》,雖稱本懷,不契時機,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事,亦欲開方便門,說小乘法,乃思:誰應先度?悲二仙之已逝;喜五人之猶在,乃至鹿園,為五比丘等,三轉四諦十二行法輪:一、示相轉;二、勸修轉;三、作證轉。示集諦之相,即見、思煩惱,見惑麤如客,思惑細如塵,此在鹿園,所說客、塵之義。



及汝四眾言一句,當指《阿含》會上四眾。佛對之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即不能成就,無上正覺菩提之道。及阿羅漢者解見在前,其故何也?皆由客、塵煩惱所誤。客、塵喻麤、細煩惱:我執分別,行相不停如客;我執俱生,行相微細如塵。我執即天臺宗,所謂見、思二惑。客、塵為三乘人通惑,大、小共斷,不斷羅漢尚不能成,況無上菩提乎?故曰:皆由所誤。當時所說客、塵,乃喻集諦煩惱,反顯主、空,乃喻滅諦耳。今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以客、塵二皆屬動,而喻身境,及緣身境之心;以主、空二皆不動,俱喻見性耳。佛問汝等當時,聞說客、塵二字,因何開悟?今成聖果?故問因何開悟,欲今詳敘客、塵、主、空,可以例顯身境,及緣心與見性,動不動之義。初如來詢究原悟竟。



巳二 陳那詳答佛印



時憍陳那,起立白佛:我今長老,於大眾中,獨得解名,因悟客、塵二字成果。



此憍陳那自陳得悟。他經有云憍陳如,即阿若多之姓也。此云火器,以先世事火命族故。我今長老者:因佛在鹿園說法,阿若多最初稱解,成阿羅漢,為法性長老。獨得解名者:阿若多,此云解本際,名也。因悟客、塵二字之理,得成聖果,此從集諦入也。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宿、食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



此述所解,先解客字,次解塵字。佛以客、塵喻集諦煩惱,即見、思二惑;見惑緣境分別,背覺合塵,麤動不定,譬如行客,投寄旅亭,久緣如宿,暫緣如食,而或之云者,久暫不定也。此境分別已定,復緣他境,捨此趣彼,如客之宿、食既畢;俶者整也,遑者暇也;即整頓行裝,轉向前途而去,不暇安心居住也。若實在主人,喻小乘偏真法性;自無所往,喻法性常住不動。



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如是指上文,譬如行客,投寄旅亭等。如是思維,以見惑分別不住名客,以法性常住名主,是我當時開悟,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又如新霽,清暘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



此解塵字。以思惑任運,搖動如塵。塵須有日光,照之可見,故曰,又如新霽,清暘昇天。久雨初晴曰新霽,清暘者,早晨之日也。日從雲中而出,喻已斷見惑,得見道之智日,升於性天,其智微劣,於法性理,亦惟少分相應,故以光入隙中喻之。隙者,門壁縫障,若無日光,不了塵相,譬喻若無見道之智,不見思惑,若斷見惑,有了智光,能覺思惑,於偏空法性理中,微細起滅如塵,而法性不動如空,故喻如日光,發明空中塵相。塵之體質是搖動,虛空乃寂然不動,相形而顯也。



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



如是思惟,乃以見道之智,觀察思惟:澄然寂靜,名之為空;飛揚搖動,名之為塵。是我當時開悟,以搖動者,名為塵義。



趙州,一日掃地次,有僧問云:「和尚是大善知識,為甚麼掃地?」州曰:「塵從外來。」僧曰:「既是清淨伽藍,為甚麼有塵?」州曰:「又一點也。」趙州眼光,爍破四天下,辨客、塵義,析入秋毫。



佛言:如是!



此佛印可其說。佛意祗要陳那說出客、塵,主、空,誰動、誰靜,令阿難聞已生信,識得眼中見性不動,身境與能緣識心,搖動而已。陳那分析,正合佛意,故印可之曰:「如是」。



更有二義當知:一、此客塵之喻,有通、有別。別者,如陳那所析,以見惑分別不住,取喻如客,去之猶易,以思惑任運搖動,取喻如塵,拂之實難;通者,實則煩惱、所知二障,分別、俱生二惑,隨境生滅,非真常性,皆為客義;以此二障二惑,而能染汙妙明,擾亂性空,皆為塵義。



二、本科顯見不動,以客、塵皆喻動義,主、空皆顯不動義。佛問客、塵,即密答阿難,寂常心性之求。以客乃不住,喻身境識心;而主人自無所去,喻心性常住之義。以塵乃搖動,亦喻身境識心;而虛空寂然不動,喻心性澄寂之義。二辨定客塵竟。



辰三 正顯不動 分二 巳初 對外境顯不動 二 對內身顯不動 今初



即時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屈已復開,開已又屈,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



此佛以手為阿難之外境,以顯見性之不動。因上文陳那分析客、塵,主、空,則動、靜分明,要阿難即生滅之客、塵,薦取不動主、空之見性耳。故於眾中,屈曲五輪指又成拳相,屈已復開,開已又屈,以表外境不住,引起阿難見性現前,令注意也。故問阿難:「汝今何見?」在佛之意,還是要阿難,向能見處親見天然不動之本體,而阿難乃據事直答:「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佛手掌中有千輻輪相,故稱輪掌。



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



佛告阿難者,因其不悟,故呼而告之曰。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合耶?為是汝見,有開合耶?」此佛更向親切處提醒,要阿難於外境與見性,主、客之義,定要分清。阿難言:世尊寶掌,在大眾中,有開有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此因如來提醒之後,始覺佛手,開合如客,見性不動如主。



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



此佛見阿難所答,依稀似是,但未便儱侗放過,還須切實勘驗始得。故即問云:誰動?誰靜?要知動、靜,較前開、合,更深一層。以開、合易辨,動、靜難明,故問令答,且看當機,腳跟是否點地。 阿難見佛手開、合之時,佛手在阿難見性之中,不住如客,而阿難見性,無有開合如主,此動、靜分明,阿難已經領悟,故承問誰動誰靜,應聲答云:佛手開合不住,動也,而我見性,本來不動。但用況顯之詞,初學稍覺難解。尚無有靜者:非言見性不靜也,蓋靜必因動而顯,先曾動過,後乃不動,方可說靜;見性從本以來,不曾動過,未動不須說靜,故曰尚無有靜相可得,誰為無住,猶言何處有動耶?無住二字即動也,正顯即性,非惟離動,而且動、靜雙離,誠天然自性之本定,非由制伏攝念而成。凡欲求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決當以此見性,為因地心。佛但先顯,不與明言,且待請修時,再與指出,必以根性為因心也。



佛言:如是。



阿難此時見解,陡然與前不同,已親領見性不動之義,所分外境為動,見性不動,其理不謬,故佛印可之曰:「如是」。當知此中,以一佛手,為一切外境之例,既佛手開、合,與見性無干,則凡一切萬事萬境,任其起滅紛飛,皆與見性無干矣。若人於動中,睹此不動之性,常恆不昧,自不至為境所奪矣!



此文雙兼直、曲二指,如果如來但屈指開、合,不形審問,阿難即禮拜默領,不分動、靜,何異教外別傳之旨?因有問有答,故曰雙兼直、曲二指。而宗門豎指、伸拳,發明於人者,多本如來舒拳屈指之意,令人自見自悟也。



昔俱胝和尚,初住庵時,有一尼名實際,到庵直入,更不下笠。持錫遶禪床三匝云:「道得即下笠。」如是三問,俱胝無對,尼便去。俱胝曰:「天勢稍晚,且留一宿。」尼云:「道得即宿。」胝又無對,尼便行。胝歎曰:「我雖具丈夫之形,而無丈夫之氣!」遂發憤要明此事,擬棄庵往諸方參學。其夜山神告曰:「不須離此,明日有肉身菩薩至,為和尚說法。」次日天龍禪師到庵,胝乃迎禮,具陳前事,龍要胝作尼問。胝曰:「道得即下笠!」天龍豎一指,俱胝忽然大悟。後來道風大振,凡有所問,只豎一指,至臨終謂眾曰:「吾得天龍一指禪,直至於今用不盡。要會麼? 」豎起指頭便脫去,倘向指頭上會,則千錯萬錯!若能了知豎指屬動,見性不動,則可親見主人翁矣!初對外境顯不動竟。



巳二 對內身顯不動



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即時阿難迴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又則迴首左盼。佛告阿難:汝頭今日何因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搖動。



上科對外境,而分動、靜尚疏;此科就內身,而分動、靜則親。以內身親為自體,其興見性,動、靜難分。佛要令阿難,更於自身中,親見不動之體,故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令其迴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難左,令其迴首左盼。故問阿難:汝頭今日因何搖動?要阿難說出,觀光動頭,方可辨於見性之動、靜耳。



阿難,汝盼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



上科阿難於外境見性,所分動、靜,已蒙印可;此科佛欲就內身勘驗頭、見,誰動、誰靜,看阿難能否於搖動身中,親見不動真體。正脈云:世人認見是眼,故頭搖眼轉,宛似見性亦動,今阿難因佛上文說破,見不屬眼,已覺此見,離眼獨立,湛然滿前,自試頭之搖,何干於見?是以直答: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靜也,誰為搖動。即所謂而我見性,尚且無有靜相可得,如何更有搖動?



頭之與見,同在阿難當人分上,今於自身上,能分動、靜,自然較勝從前認眼為見多矣!阿難此時,能於搖動身境之中,分出不動之見性,由聞上科,彼無眼者,非見全無,又既能矚暗,見何虧損?已領見性脫根脫塵,離緣獨立。又聞陳那解說,客、塵,主、空之義,復明常住不動之義,故一經如來勘驗,能於動搖身境之中,說出不動之見性。細究阿難,此時解悟,雖經如來印可,實屬從外入者,不是從內發出,佛但以所答不謬而許之。何以見得,阿難不是從內發出?觀下科意請如來,顯出身、心二者之中,發明何為虛妄生滅無常性,何為真實不生滅常住性,便知。



宗家多向根身,接引學人。昔無業禪師,初見馬祖,問曰:「三乘文學,麤窮其旨,嘗聞禪門,即心是佛,實未能了!」祖曰:「祗未了的心即是,更無別物。」業曰:「如何是祖師西來,密傳心印?」祖曰:「大德正鬧在,且去別時來。」業纔出,祖召云:「大德!」業回首,祖曰:「是甚麼?」業便領悟,乃禮拜。祖曰:「這鈍漢,禮拜作麼?」



又五洩靈默禪師,遠謁石頭,便問:「一言相契即住,不契即去。」石頭據坐不答,洩便行。頭隨後召云:「闍黎!」洩回首,頭曰:「從生至死,祗是這箇,回頭轉腦作麼?」洩於言下大悟,乃拗折拄杖,而棲止焉。且道無業、五洩二人,回頭轉腦,便爾悟去,較阿難相去幾何?



佛言:如是。



眼中見性,湛然圓滿,超然獨立,不特與外境無干,而與內身亦不相干。又非但無有動相,併靜相亦不可得,誠所謂這箇見性,內脫根身,外遺世界,身、境兩不相干,動、靜二皆不屬。若能親見根中,不動搖之定體,即是奢摩他,微密觀照,最初方便也。故佛復印可曰:「如是」。三正顯不動竟。



辰四 普責迷認 分三 巳初 取昔所悟客塵 二 令觀現前主空 三 怪責自取流轉 今初



於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



如來普告,意在令眾咸知,客、塵、主、空之義。若復眾生一句,上下當補足其意,於後四句,方易領會。乃曰:汝等已明客、塵之義者,則不必說;若復有眾生,未解客、塵之義者,即當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不獨頭之搖動是塵,凡一切動相,皆屬塵義。又不獨佛手開、合不住是客,凡一切不住,皆屬客義,初取昔所悟客塵竟。



巳二 令觀現前主空



汝觀阿難,頭自搖動,見無所動;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卷。



此令眾轉觀,恐其未解,常住不動,主、空之義者,故令就阿難身境驗之。乃曰:汝等倘未解主、空之義,但觀察阿難,頭自搖動、塵也;見無所動,空也;又汝觀我,手自開合,客也;阿難見無舒卷,主也。而客、塵;主、空之義,豈不歷歷分明;若悟主、空,自不被客、塵煩惱所誤矣!二令觀現前主空竟。



巳三 怪責自取流轉



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



云何是責、怪之詞。承上客、塵,主、空之義,明如指掌;應當捨客、塵、動搖之身境,而取主、空不動之見性。云何汝等,仍以動者為實身,以動者為實境,猶故不捨客塵之身境,而取主、空之見性,反乃從始洎終,於身妄執為實我,於境妄執為我所,此屬我執;又執身境,心外實有,不了萬法唯心,此屬法執。念念隨我、法二執以生滅,豈不自誤哉?念念即意識妄心;始、終二字,遠則無始為始,今世為終;近則生為始,而死為終,二皆可通。



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承上既已認妄,則必遺真。故曰遺失真性。顛倒者:認妄遺真,而真妄顛倒,此屬惑;行事者:依顛倒之惑,而於妄身、妄境,妄生取捨,此屬業。既經依惑起業,而於本具寂常之性,妙明真心,竟失其真,反認內四大妄身為我,外四大妄境為我所,是所謂認物為己已,隨身口意,造種種業。輪迴是中:即捨身受身,於妄身妄境之中,妄生纏縛,不得解脫,受生死苦。此依惑造業,依業受報,自作自受,實非天造地設,亦非人與,故曰:「自取流轉。」流是遷流,轉是輪轉,生死死生,循環不失,亦寓深警之意。此科以見性,離身、離境,凝然本不動搖,四義中是寂常義。二顯見不動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一終



卯三 顯見不滅 分四 辰初 會眾作意請 二 啟匿王出詞別請 三 如來徵顯不滅 四 王等極為慶喜 今初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身心泰然!念無始來,失卻本心,妄認緣塵,分別影事。今日開悟,如失乳兒,忽遇慈母,合掌禮佛。



此文禮佛之前,乃經家所敘,願聞之後,為會眾意請。聞佛示誨,身心泰然者:前聞能推非心之斥,矍然驚怖!復聞離塵無體之驗,默然自失,身心皆不自在。今者聞佛指示,盲人矚暗,見性是心,訓誨客塵、主、空,見性不動,了知見不屬眼,性元不動,非同妄識之無體,故得身心泰然安舒自得貌。



念無始來者:撫今追昔,追念最初一念,無始無明,妄動以來,轉如來藏,而為識藏,雖具識精元明,緣所遺者自緣不及非失似失,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故曰失卻本有真心。既已迷真,勢必認妄,認內搖外奔,昏擾擾相,以為心性,故曰妄認緣塵,分別影事。能緣塵境,而起隨念計度,二種分別,隨塵起滅,如塵之影,故曰緣塵分別影事,即第六意識。



今日開悟:即悟向之能推之心,離塵無體為影事,今之能見之性,離根脫塵為真心,真妄分明。借喻以明,悲慶之意。前者認妄,如失乳兒,身命將絕,何等可悲?今獲見性。如遇慈母,慧命可續,曷勝慶倖?是以合掌禮佛,謝前請後。



願聞如來,顯出身心,真妄虛實,現前生滅,與不生滅,二發明性。



此乃意請。前既悟頭動,見性不動,已於妄身中,悟明真性;復經如來印可,何以還要求佛,顯出真妄虛實?因佛責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遂疑既具不動見性,何以復責遺失?故願如來,向吾人身心之中,顯出何者是虛妄,現前有生滅,何者是真實,現前不生滅。



二發明性:二即身、心二者。以不動見性之真心,不離動搖四大之色身,則身、心二者之中:一動一不動;一真一妄;一虛一實;一生滅一不生滅。求佛於身心二者之中,一一發揮證明,誰是虛妄生滅無常性,誰是真實不生滅常住性,令眾決定取捨,以免遺失真性,顛倒行事也。初會眾作念啟請竟。



辰二 匿王出詞別請



時波斯匿王,起立白佛:我昔未承諸佛誨敕,見迦旃延、昆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名為涅槃。我雖值佛,今猶狐疑,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今此大眾,諸有漏者,咸皆願聞。



此王自陳斷見邪疑,求示真常正理。故起立白佛,敘昔未承佛教,不諳佛理,見迦旃延,此云剪髮,姓也;名迦羅鳩馱,此云牛領,即外道六師之第五也。邪計一切眾生,是自在天所作。 毘羅胝,此云不作,母名也。自名刪奢夜,此云圓勝,亦云正勝。今從母立稱,曰毗羅胝子,即六師之第三也。邪計苦、樂等報,現在無因,未來無果,此二皆以斷見為主。故咸言:「此身死後斷滅,無有後世,名為涅槃。」 梵語涅槃,雖有多譯,乃以不生不滅為要義。今言死後斷滅,身死性滅,名為涅槃,真邪說也!匿王先受此惑,今聞主、空寂常,見性不動之義,觸起心疑。故云:「我雖值遇於佛,現今猶有狐疑。」狐性多疑,人有疑者似之,故稱狐疑。此方名教,亦言人死靈隨氣散,無復存者。又云:魂升於天,魄歸於地,皆類斷見,誤人非淺。請研斯文,云何發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此正別請。證知者:求佛舉事發揮,現證令知也。佛遂就匿王生滅身中,顯出不皺不變之見性即真心,證知此心,不生滅地。是向匿王自身發揮,令自驗證而知,不至再生狐疑。又應會眾意請,現前身中,何者是虛妄生滅無常性,何者是真實不生滅常住性,正是如來一點水墨,兩處成龍也。



今此大眾,諸有漏者:眾中獨指有漏者,以破除斷見麤惑,似惟指界內凡夫,二乘有學,若辨見性真常,則三乘聖眾,未明見性,真常之心,亦咸皆願聞也。二匿王出詞別請竟。



辰三 如來徵顯不滅 分二 巳初 顯身有遷變 二 指見無生滅 己初分二 午初略彰變滅 二 詳敘變滅 今初



佛告大王:汝身現在,今復問汝:汝此肉身,為同金剛,常住不朽?為復變壞?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



此佛欲示,虛妄生滅無常身中,有個真實不生滅,常住心性,以應阿難匿王之求,先審其生滅,乃告大王:汝言彼迦旃延、毗羅胝子,咸言此身,死後斷滅。我且不問汝死後,但問汝生前;如孔子有言:未知生焉知死。故問汝此現在肉身,為是同於金剛世間最堅固之物常住世間,不朽壞耶?為復還是變壞耶?此處佛立二問,要匿王自己審答者,有二意:一、就王老相,易示遷變;二、顯身無常,王者不免。



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滅者:匿王答佛,稱呼世尊,佛問匿王,稱呼大王,彼此互相恭敬。我今此身,雖然存在,總屬無常。終者,究竟義,從作歸字解,究竟要歸遷變壞滅。王因受斷滅之教,懼其速滅,時時覺察,故此處以及下文,所答生滅之相,悉皆不謬。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云何知滅?



世人身之現在,但知年往,不覺形遷。匿王迥超常情,未必無因,故問汝未曾滅,云何預知必滅耶?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去聲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殞,殞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此略舉變相,決知必滅。謂我此無常變壞之身,此二句先以標定:此身因屬無常,故不得常住世間,雖然未滅,決知當滅。 我觀下,即無常觀。匿王雖受邪教,此篇所答,全是佛法。觀字當是去聲,乃智觀,非眼觀也。下數句,即是五陰中行陰,諸行無常,是生滅法。



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即諦觀無常身中。念念遷謝者;後念生,前念則遷流代謝是滅義,再後念生,後念又復遷謝,念念如是。新新不住者:前念舊,後念新,再後念起,後念復舊;再後念乃新,新而又新,不得停住;此即剎那生滅,行陰之相。喻如香火成灰,灰落火新,少頃火復成灰,灰落而火又新,漸漸銷磨殞滅,新新不住,殞亡不息止也,此一枝香,一定要滅盡。前五句是法,中三句是喻,後二句以法合喻,決定知此無常變壞之身,當歸滅盡而後已。此匿王所答,具有三支比量,三支者,宗、因、喻也。應立量云:身是有法,無常為宗;因云:念念遷謝,新新不住故;同喻如香火,異喻如金剛。



佛言:如是!



因匿王說無常觀,事理不謬,故佛印可其說,言:「如是」。三支比量,全無犯過,如是者,言其極成也。匿王觀察無常,竟觀到剎那生滅,這種境界,凡夫不知,足證匿王為四地菩薩,助揚佛化而來,故未承諸佛誨敕,而能說此行陰微細之相。孔子昔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不知者以為說水,其知者,即知孔子說行陰,念念遷流不住也。初略彰變滅竟。



午二 詳敘變滅 分三 未初 較量老少 二 詳敘變狀 三 總結必滅 今初



大王!汝今生齡,已從衰老,顏貌何如童子之時?



此辨老少形容。佛曰:大王!汝今生齡年也已從衰老,七十曰衰,王年六十有二,故曰已從隨也;衰老;其容顏形貌,比較童子十五曰童,未巾冠也。之時,為何如?還是同耶?異耶?



世尊!我昔孩孺,膚腠潤澤,年至長成,血氣充滿;而今頹齡,迫於衰耄,形色枯悴,精神昏昧,髮白面皺,逮將不久!如何見比,充盛之時?



佛問老少,王加長成,從少敘起。我昔孩孺,膚腠潤澤者:始生曰孩兒,始行曰孺子;膚是身之皮膚,腠是身之文理,幼時滋潤光澤也。年至長成:二三十歲,長大成人,精神健康,血氣充滿即氣充血滿;而今頹齡:即現時六十二歲,乃屬頹敗之年齡,迫近也於衰耄不必定局歲數,但以迫近,衰朽老耄也。,下二句,即釋衰耄之相。形容顏色,枯稿憔悴,衰也;精採神氣,昏暗晦昧,耄也。髮白面皺,逮至也將不久:謂至此頹齡晚景,如日落西山,逮將不久於世,怎比壯年血氣充盛即滿也。亦旺也。之時?壯尚不可比,何況童耶?老年者,安可恬不知懼耶?初較量老少竟。



未二 詳敘變狀



佛言:大王!汝之形容,應不頓朽?



此如來引說,問言大王,汝之形貌容顏,應當不是一旦頓朽,汝亦自覺否?



王言:世尊!變化密移,我誠不覺,寒暑遷流,漸至於此。



此下王答漸至。變化密移者:乃行陰遷變化理,密密推移,屬幽隱妄想;凡夫心麤,當然莫辨,故曰:「我誠真實也不覺」。莊生喻如夜壑負舟,彼謂造化密移,豈知行陰所遷。寒暑遷流,漸至於此者:寒來暑往,一年一度,遷變流轉,漸漸至此,誠非頓朽。



何以故?我年二十,雖號年少,顏貌已老初十歲時;三十之年,又衰二十;於今六十,又過於二,觀五十時,宛然強壯。



何以故?徵釋漸至於此,非是頓朽。老少比較,人固易知,那知二十之年,已老十歲,三十又衰二十,於今六十二歲,反觀五十之時,宛然強壯,此麤推也。



世尊!我見密移,雖此殂落,其間流易,且限十年;若復令我微細思惟,其變寧惟一紀、二紀,實惟年變;豈惟年變?亦兼月化;何直月化?兼又日遷;沈思諦觀,剎那剎那,念念之間,不得停住。



初四句牒前文。謂我見變化,密密遷移,雖然如此殂落,其間遷流變易,且限十年指前二十衰於十歲,三十又衰於二十也。。殂落者:尚書云:魂升於天,魄歸於地,是謂殂落,乃死之別名,此同斷滅之見。今者乃取變遷之義,殂者往也,謂壯色日銷,同逝波之東去;落者下也,謂精神日損,如夕陽之西下。 若復下細推。令我微細思惟,其遷變豈獨一紀、二紀;一紀十二年也,實在年年有變;豈唯年變?亦兼月月有化,此一月不及上一月;何直即何止也月化?兼又日日有遷,命光與時光共謝。若再沈其思慮,諦實觀察,剎那剎那時之最短也,念念之間,不得停留暫住。《仁王經》云:「一念中,具九十剎那;一剎那有九百生滅。」剎那生滅,非智莫覺。古有偈云:「如以一睫毛,置掌人不覺,若置眼睛上,為害實不安。」此豈凡夫所能知耶?二詳敘變狀竟。



未三 總結必滅



故知我身,終從變滅。



因念念不得停住,故驗知我身,究竟要歸變滅,總屬無常。佛引敘肉身遷謝之相,正欲王與會眾,同明虛妄生滅,無常性也。初顯身有遷變竟。



巳二 指見無生滅 分三 午初 徵定許說 二 所見不變 三 能見不滅 今初



佛告大王:汝見變化,遷改不停,悟知汝滅;亦於滅時,汝知身中,有不滅耶?波斯匿王,合掌白佛:我實不知。佛言:我今示汝,不生滅性。



此徵定生滅身中,有不生滅性,而許說也。佛見匿王,詳敘行陰,頗覺入細,可示以不生滅性。故問之曰:大王!汝見變化,遷移改易,念念之間,不得停住,悟知汝身,必歸滅盡;亦於念念剎那,生滅之時,汝知身中,還有不滅性耶?此正欲發揮證知,真實不生滅,常住之性。匿王合掌白佛:我實在不知,設若早知,豈受斷滅之教。佛言汝既不知,我今指示汝,現前生滅身中之不生滅性。王前請求,云何證知,此心不生滅地?今佛許示不生滅性,正請許相應也。初徵定許說竟。



午二 所見不變



大王!汝年幾時,見恆河水?王言:我生三歲,慈母攜我,謁耆婆天,經過此流,爾時即知,是恆河水。



此引敘觀河。謁者參拜;耆婆天,此云長壽天。謁此天神,以求長壽也。



佛言:大王!如汝所說,二十之時,衰於十歲,乃至六十,日月歲時,念念遷變;則汝三歲,見此河時,至年十三,其水云何?王言:如三歲時,宛然無異;乃至於今,年六十二,亦無有異。



此欲彰所見之水無異,引顯能見之性不變,文顯易知。二所見不變竟。



午三 能見不滅



佛言:汝今自傷,髮白面皺,其面必定皺於童年;則汝今時觀此恆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童耄不?王言:不也,世尊!



此科正顯能見之性不變。先以皺變對顯,其面必定皺於童年者,因此不是本來面目,故有皺變。故問今時觀河,與昔童時觀河之見,有老少否?童即少,耄即老,不必定指九十歲曰耄。王答不也,世尊!即無老少之變異。



此中有一疑問,必須解釋。問:「世有年老,精神健康,聰明不衰者,可說不變,多有老眼昏暗,如何可說不變?」答曰:「自是眼暗,非關見性之事。若凡不信,我有一比例:世有老人,眼根昏暗,帶著眼鏡一看完全明白,如說見性有變,眼鏡亦復無用,今一帶眼鏡則明,足驗見性不變,自是眼昏,不是見性亦昏。如盲人眼根雖壞,見性無虧,眼鏡但為助緣而已,實是性明,不是鏡明。若定執鏡明,未帶眼上,何以不明?」



佛言:大王!汝面雖皺,而此見精,性未曾皺,皺者為變,不皺非變。



此因皺以分變與不變。而此見精性未曾皺。見精即第八識識精,性即元明之性;因在眼故曰見精,此見精之性,即本來面目,故無皺變。



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於中,受汝生死?而猶引彼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此因變以分滅與不滅。匿王既因身之衰變,而預知身之必滅;何不因見之不變,而預知此見,死後必不滅乎?彼不變者,元無生滅:指見性,本來不生不滅。云何於中,受汝生死者:以見性既不與身同變,云何於汝身中,而同受生死耶?當知此身雖壞,真性常存。



而猶引彼末伽黎等四句,乃責留斷見。未伽黎此云不見道,字也,拘賒黎是其母名子,其人謂眾生罪垢,無因無緣,即外道六師之第二,皆以斷滅為宗,故云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能見不滅之文,既破匿王斷滅之疑,巧答會眾,意請諸義。此中面皺,見性不皺身心之真妄判然矣。,皺者為變,不皺非變身心之虛實攸分矣。,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身心生滅與不生滅發明矣。此即向生滅身中,指出不生滅性。分明證驗,前匿王在身上觀察,故恐斷滅;今世尊在見上發揮,故無生滅。所謂:「不離花下路,引入洞中天。」足見世尊說法之妙也!三如來徵顯不滅竟。



辰四 王等極為慶喜



王聞是言,信知身後,捨生趣生。與諸大眾,踴躍歡喜,得未曾有!



一切凡夫外道,多執斷見,匿王本為除凡夫斷見之惑,故示同凡情而問。今聞死後不滅,已破斷見,故以生信發解,知即是解,此信知,與前狐疑相照應,信知此身,死後不至斷滅。捨生趣生者:謂捨此生之現陰身,而受中陰身,再趣他生,而得後陰身,此即第八識「去後來先作主翁」依業受報也。王與他一類懷斷見之機,斷疑生信,聞法歡喜矣!



匿王本不求取真心,雖聞不變不滅,不以為喜;又匿王本不求出生死,雖聞受汝生死,不以為驚;惟聞不至全滅,顯有後世,頓銷斷見之疑,故信解生喜,非餘眾無有信解歡喜也!權小聞說,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於中,受汝生死;遂信生滅身中,元有不生滅性,解悟離識心外,別有此常住真心。自此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故亦踴躍歡喜,得未曾有也!此科以見性不滅論,盡未來際,究竟常住不滅,是四義中常義。三顯見不滅竟。



卯四 顯見不失 分三 辰初 阿難因悟反疑前語 二 如來發明因倒說失 三 深責迷倒結合前喻 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願興慈悲,洗我塵垢。



此科顯見不失,與上科顯見不滅,俱屬常義。上科顯盡未來際,究竟常住不滅;此科顯從無始來,雖然顛倒不失。阿難前問答客、塵之義,以身境有動,如客如塵,見性不動,如主如空,佛已印可,復普告大眾,當以不住者,名之為客,搖動者名之為塵,後乃斥責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適聞上科佛云:彼不變者,元無生滅,與不動之見性,絲毫不異,遂起疑問,謂若此見聞,必不生滅,即上文彼不變者,元無生滅;此起疑之端也。



云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此正所疑。阿難因後疑前,以為性有生滅,可說遺失,既是見性不滅不動,以何因緣,佛責遺失?但我等二障所纏,如染塵垢,願佛興大慈悲雲,而降甘露雨,洗滌我之塵垢。故佛下文答意,以因顛倒而說遺失,非因斷滅而說遺失也,可見非真遺失。本科全示,非失說失,失本不失之相。初阿難因悟反疑前語竟。



辰二 如來發明因倒說失 分二 巳初 即臂倒無失為喻 二 以心倒無失合喻 巳初分三 午初 定臂之倒相 二 定臂之正相 三 明顛倒非失 今初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此云印手,為正為倒?阿難言: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



此即臂之正倒以喻不失,以顯心之正倒,亦復不失。諸佛眾生,真性平等,在聖不增,在凡不減,減尚不減,豈有失耶?祗因顛倒,則非失說失耳。佛以心之正倒不失難知,故借臂之正倒易見,令其觸類旁通,遂即垂金色臂,以千輻輪手,下指於地,示阿難言;汝見我手,為正為倒?當機因常遭如來當頭棒喝,不敢以己意自答,乃引世間眾生,以此為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猶言不知何者謂之正,何者謂之倒。初定臂之倒相竟。



午二 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將何為正?阿難言:如來豎臂,兜羅綿手,上指於空,則名為正。



佛緊就其語而追之曰:若世間人,既以此為倒,即世間人,又將以何為正?阿難至此,不得不言,如來豎臂,以兜羅綿手,上指虛空,則名為正。二定臂之正相竟。



午三 明顛倒非



失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



良以手臂,本無正倒之相,但阿難隨順世間,謂如來豎臂,則名為正。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此句即告以顛倒之名,下句乃指其顛倒之義;但是將下垂之首,換作上豎之尾,首尾相換而已。縱說上豎為正,臂亦無增;下垂為倒,臂亦不失。諸世間人,不了手臂本無一定正倒,一迷也;定要執著下垂為倒,上豎為正,即是加一倍迷執之瞻視,即下結文,所謂迷中倍人。瞻視二字,與上汝今見我,母陀羅手,見字相照應。瞻為仰瞻,則看上豎之首;視為俯視,則看下垂之尾。但加一倍看法,無論說正說倒,皆不離此臂,雖說倒時,臂本不失。初臂倒無失為喻竟。



巳二 以心倒無失合喻 分三 午初 標名合定 二 身無正倒 三 正倒從心今初



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淨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



此以法合喻,舉生身佛身之法,合上手臂倒正之喻。承上言,手臂下垂為倒,手臂上豎為正。無論倒正,皆不離此臂,由是即喻觀法,則知汝阿難之身,與諸助語詞如來清淨法身此是離垢清淨,比類發明者:即生身佛身,比例形顯,自可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身;了知心包萬法,為正知,萬法唯心為遍知;如手上豎為正。汝等之身,執心在身內,執法居心外,號性顛倒身;如手下垂為倒。此文不必在手臂上豎下垂,爭正爭倒。阿難說,世人以此下垂為倒,上豎為正,佛即順彼之說,但取臂之雖倒不失,喻明心之雖迷不失也。



當知真心,本無迷悟,但為生佛迷悟所依,悟時名正遍知,雖悟亦無所得;迷時號性顛倒,雖迷亦本不失,不過多一分迷執而已。如手臂本無正倒,而為正倒所依,上豎說正,臂無所增;下垂說倒,臂亦無失,亦不過多一倍瞻視而已。初標名合定竟。



午二 身無正倒



隨汝諦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為顛倒?於時阿難,與諸大眾,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此佛明知身無正倒之相,故問阿難,令其觀察。以手之顛倒,人所易知;心之顛倒,人皆莫解,若能觀察,恍然自悟,則不至遺失真性耳。故曰:隨汝諦審觀察,汝此色身,與佛法身比較,汝身稱顛倒者,既有名字,定有相狀,何處號為顛倒?正要阿難循名核實,諦觀身上何處,號為顛倒之相,分明指出。 於時阿難,與諸大眾,被此一問,恰似木偶,不能開口,瞪瞢瞻佛。瞪、雙目直視,瞢、昏悶不了,瞻仰於佛,目睛不瞬動也,不知身心,顛倒所在,望佛待教也。不知者,因有甚深義趣,所以不知。一、顛倒名雖在身,義乃從心:由心起顛倒,故於身上,不知顛倒相之所在;二、其相更不在心,義乃在執:由迷真起執,號為顛倒,而心實不依之真成顛倒,故於心上,亦不知顛倒相之所在。三、非可相見,祗可義求:因迷執而說顛倒,迷執亦非有相之物,豈能指其相之所在耶?故曰:不知身心,顛倒所在。二身無正倒竟。



午三 正倒從心 分三 未初 標如來慈悲告眾 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三 責遺認以明正相 今初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眾,發海潮音,遍告同會:



佛興慈悲:興者發也;慈能與樂,悲能拔苦;不待請問,運無緣慈,與以正遍知樂,運同體悲,拔其性顛倒苦。哀愍者:因見阿難大眾,不知身心顛倒所在,以目直視如來,昏瞢不了,實堪哀愍!海潮音,應不失時。阿難大眾,殷殷待教,故不失其時,而遍告同會也。初標如來慈悲告眾竟。



未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



佛引常說之教,以明正遍知義。此大乘了義,是佛常說,亦各隨機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為業造,權教解為識造,圓頓之機,直了真心所現,真所謂「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今約深義,重明昔教。 色心諸緣,及心所使四句,明萬法唯心所現。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識心王。諸緣者:生心有四緣,謂親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亦名次第緣,所緣緣;色法只有前二緣,不須後二緣故。及心所使者,即五十一心所法:遍行五法,別境五法,善十一法,根本煩惱六法,隨煩惱二十法,不定四法。此五十一法,隨心王所驅使;故名心所使。 五十一心所法,八識所具多寡不同,第八識唯具五遍行心所;第七識具遍行五法,別境慧、根本四法貪、癡、我見、慢;大隨煩惱八法,共十八心所;第六識,力用最強,具足五十一心所;前五識具遍行,別境各五法,善法十一,根本煩惱前三,中隨二法,大隨八法,共三十四心所。諸所緣法者:即二十四種不相應法,因不與心王、心所、色法無為法相應,乃色心分位假立之法。 得及命根眾同分,異生性與無想定,滅盡定及無想報,名身句身並文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併勢速,次第時方及與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二十四種不相應是識所緣,及六種無為是智所緣,此中即百法五位,廣如唯識百法論說。以上百法,即統一切法,惟是真心所現,真心如鏡,諸法如鏡中像而已。此文重一現字,見萬法即心也。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此明萬法常在心中。汝身指阿難根身;汝心指阿難識心,其餘諸法,俱攝在皆字之中。此如來直指阿難現前身心,以明諸法所依本體。寂照不二,耀古騰今,曰妙明;性無妄染,純一無雜,曰真精;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不可思議,曰妙心;中即妙心之中,妙心為能現,諸法為所現,即阿難之身心,亦為妙心中所現之物。



此二段文中,有二種疑問,須加辨明:一、問:「諸所緣法,唯心所現,真如無為,亦在其中,何以真如亦為所現耶?」答:「本經乃圓實大教,是絕待,非對待也,以彼真如無為,是對有為而立,如下文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故也。」又問:「前顯見性黎耶體,是為能現,今汝身汝心,皆是妙心所現之物,則此心外,另有真心耶?」答:「七轉識,但為所現,真心獨為能現,而黎耶通於能所,對純真之心,則降為所現,對七轉識,則陞為能現,與真心非一非異。故本經云:『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若悟上文,心包萬法,萬法唯心之旨,則為正真知,而非性顛倒矣!」二引昔教以明正相竟。



未三 責遺認以明正相 分三 申初 怪責遺真認妄 二 法說認遺之相 三 喻說遺認之相 今初



云何汝等,遺失本妙,圓妙明心,寶明妙性,認悟中迷?



此責遺真認妄。前阿難問:「若此見聞,必不生滅,云何名我等輩,遺失真性?」其意不知以何因緣,說為遺失,此科即其因緣也。由顛倒而說失,非失似失,雖不失而顛倒無倒為倒,故責曰:云何汝等,遺失云云。 本妙者:本來自妙,不假修為,非謂他法妙,即謂心性,本來自妙也。心性單舉,體用自應雙兼,今心性對舉,體用不分而分,自其本覺而言謂之心,自其本寂而言謂之性。 圓妙明心者:圓即本覺照用,圓融朗徹,乃從妙起明,寂而常照,此用妙也;如摩尼珠之光。 寶明妙性者:寶即本性寂體,清淨堅實,乃即明而妙,照而常寂,此體妙也;如摩尼珠之體。此心性,全體大用,原是自己本有家珍,如何遺失?



認悟中迷:此即遺失真性所以。認字即屬顛倒執情,不當認而認也。悟者悟萬法唯心,心包萬法;迷者迷法皆心外,心在身中。眾生應當反迷歸悟,云何竟認悟中一點迷情,為己心性?此即是顛倒,即為遺失真性,一迷也;若更執所認迷情,以為真心極量,此即屬認物為己,迷上加迷,倍迷也,即是顛倒之中,更加一倍顛倒也。



心之悟迷,與臂之正倒對論,其理易明。心本無悟迷,而說悟迷,如手本無正倒,而分正倒。其病皆在執之一字,執情若化,則為正遍知,執情不化,則為性顛倒。手之正倒,不離一臂,人之悟迷,不出一心,見雖迷執顛倒,而真心實不曾依之,而果成顛倒;如人迷東為西,東實不轉為西,但一迷情妄執,東西顛倒,乃是不顛倒中,妄計顛倒,故曰認悟中迷。亦乃不迷中起迷,如第四卷所云:「昔本無迷,似有迷覺」也。初怪責遺真認妄竟。



申二 法說認遺之相



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



妙明明妙之心性,本無迷、悟、世界、身、心等相,云何遺失本妙心性,而起迷認?乃由最初一念妄動,迷性明故,而成無明,故曰晦昧即無明也。由此無明,將靈明洞徹之真空,變為冥頑晦昧之虛空,故云為空,是為業相,此則從真起妄,即經云:「迷妄有虛空」也。 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者:於此頑空,晦昧暗中,復依無明之力,轉本有之智光,為能見之妄見,是為轉相;於空晦暗中,欲有所見,而業相本無可見,瞪以發勞,故結暗境,而成四大之色,變起山河大地世界,依報外色,故曰結暗為色,是為現相,即經云:「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也。合業、轉、現三相,為三細,即阿賴耶識。以上色空等法,迷者誤認虛空世界,心外實有。



色雜妄想,想相為身。



色,即結暗所成,四大之色;妄想,即能成之心。復由妄心,摶取少分四大妄色,色心相雜,變起眾生,正報內色,故曰:「想相為身」。想即妄心,相即妄色,色心和合,五蘊具備,而為五蘊之眾生,即經云:「知覺乃眾生」也。迷者誤認四大假合之身,為自身相。



聚緣內搖,趣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



聚緣者,圓覺云:「妄有緣氣,於中積聚。」積聚能緣氣分,於妄身中,內緣五塵落卸影子,計度分別,搖動不休此即獨頭意識,內緣法塵之境。;外緣五塵諸境之法,明了分別,奔逸不已此即五俱意識,外緣五塵之境。,趣向外境,奔馳縱逸 ,故曰:「趣外奔逸」。聚緣內搖故昏,趣外奔逸故擾,即此昏迷,擾攘之相。迷者不知,原是無明,展轉麤動之相,由無明不覺生三細,境界為緣,再起四麤,誤認妄識緣塵分別,為自心相。合色雜妄想,想相為身,即《圓覺經》所云:「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此即認物為己,顛倒之相。



一迷為心,決定惑為色身之內。



自晦昧為空,從真起妄,悉皆認妄,已成顛倒,此處正屬顛倒之中,更加顛倒。既一迷積聚緣氣,以為自心,決定迷惑,心在色身之內,萬法皆在心外,與正遍知見,敵對相反,以上皆認妄之相。



不知身色,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



不知,即迷執心在身內,並不知真心廣大周遍,包含萬象。即阿難內之色身四大之色法,和合所成。。外洎及也山河,虛空大地之世界,咸皆也是妙明真心中,所現之物。此乃遺真之相。若知心包萬法,法在心中,則成正遍知矣!因不知故,認物為己,乃成性顛倒也。二法說認遺之相竟。



申三 喻說遺認之相



譬如澄清,百千大海,棄之,惟認一浮漚體。



以下設喻。澄清百千大海,譬如包羅虛空大地之廣大真心,反遺棄之,此喻遺真也;惟認一浮漚體,惟獨認海中一漚之體,譬如惟認悟中一點迷情,似在色身之內,此喻認妄也。



目為全潮,窮盡瀛渤。



此喻執妄為真。喻中惟認一漚,即目為全海之潮,窮盡大瀛、小渤;法中認妄識為真心,執妄識窮盡真心極量。三喻說遺認之相竟。併前二如來發明因倒說失竟。



辰三 迷倒結合前喻



汝等即是迷中倍人,如我垂手,等無差別,如來說為可憐愍者!



上喻中棄海認漚,一迷也;目漚為海,乃是迷中倍迷之人。合法中遺廣大之妙心,認緣影之妄心,一迷也;執此妄心即是真心全體,詎非加一倍之迷耶?如我垂手一樣,不知手臂本無正倒,一迷也;今定執上豎為正,下垂為倒,亦迷中倍迷之人,故曰等無差別。



又不知真心本無迷悟,一迷也;反認悟中迷,亦迷中倍迷之人。心雖迷倒而不失,猶臂之雖倒而不失,等無差別也。 前云遺失真性,正由顛倒,則非遺似遺,日用不知,則無失說失,懷珠乞丐,枉受困窮,名可憐愍!果能於此悟明,雖顛倒而不失,則不負本有;雖不失而顛倒,則不廢修證,庶性修無礙矣。此科以真性不失而論,從無始來,雖然顛倒不失,亦四義中常義。以如來盡心吐露,可謂澈法底源,惜當機未能直下承當,似極顯見性,妙明周圓之義。四顯見不失竟。



楞嚴經講義第三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四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宏悟述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卯五 顯見無還 分四 辰初 阿難求決取捨 二 如來力為破顯 三 承前判決取捨 四 結歎自述淪溺 今初



阿難承佛悲救深誨,垂泣叉手,而白佛言:我雖承佛如是妙音,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



上科如來,盡心吐露,極顯真心,可惜阿難未能領悟,而反起疑,故向佛求決取捨。悲救深誨者:承佛悲憐愍念,救拔性顛倒苦,深加訓誨,而與正遍知樂。感傷真心不失,顛倒受淪,故致垂泣矣! 我雖承佛如是妙音:如是指法之詞,即指上三科妙音,乃指說法微妙音聲;佛音具足眾妙,乃總讚之曰:「妙音」。悟妙明心:即指領悟上三科,所顯見性。阿難前求發妙明心,佛向阿難眼中指出,顯見性即是妙明心,阿難領悟不動、不滅、不失之見性。元所圓滿:指不失科中,包括虛空曰圓,周遍萬法曰滿,所顯廣大圓滿之義;常指不滅科中,真常不滅之義;住捨不動科中安住不動之義。此述聞法雖悟本心,下乃歸功意識。



而我悟佛,現說法音,現以緣心,允所瞻仰,



而字轉語詞,悟佛法音,是猶但領其文,未諳其旨,觀下未敢認取可知。阿難以聞解之功,全歸重於聽法緣心,故曰現以用也緣心,緣心即第六意識,緣慮分別之心,而能聞法領悟,有大功能。允所瞻仰者:允誠義,謂此緣心,是誠我所瞻依仰慕,而不能捨者,若捨此心,憑誰聞法領悟耶?



徒獲此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



此心,即妙明心。眾生日用施為,一一無非承其恩力,咸皆迷而不知,故歸功於緣心,阿難亦復如是,故曰:「徒獲此心」。獲者得也,其意徒得此心,而未敢認為本來圓滿,元來無失,常住心地。其故何也?因不得其用,故未敢認也。



倘若認此,則必捨彼,卻後將何承領佛法?縱不惜緣心,而獨不重佛法乎?所以躊躇莫決。觀此阿難則真妄雙迷。倘無根性真心,豈能聞法?聞既不聞,則分別緣慮之心,何自而有?全承根性恩力,反疑不得其用,此迷真也;聞法領悟之心,離塵即無分別,塵有則生,塵無則滅,完全無體,不過妄有緣慮分別,執認不捨,此迷妄也。既是真妄雙迷,何得稱悟?直至三卷末,獲本妙心,常住不滅,方敢認取此心,方是真悟。



願佛哀愍,宣示圓音,拔我疑根,歸無上道。



圓音:即佛最勝口輪「但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圓音,即是一音。佛之音聲,圓滿普被,諸方異類,聞之皆同本音,一音具足一切音,故稱圓音;一切音不出一音,故曰一音。佛音為眾生作增上緣,隨根差別,現眾多聲,猶如一雨所潤,草木大小,隨根受益,有緣隔遠,如在一堂。



疑根者:謂致疑之端,乃疑自、疑人、疑法,三疑中疑法也。此疑根之於心,非大雄大力之世尊,莫能拔之。此即緣心、真心,誰取、誰捨,莫衷一是,如人惑於歧途,莫知所向,故求拔疑根,令到不疑之地,庶可歸無上道,無上道,即不生不滅之果覺,須識不生滅之因心,庶可圓成矣!初阿難求決取捨竟。



辰二 如來力為破顯 分二 巳初 破緣心有還 二 顯見性無還 巳初分三 午初破所緣之法 二 破能緣之心 三 指各有所還 今初



佛告阿難:汝等尚以緣心聽法,此法亦緣,非得法性。



上科阿難求決取捨,此科如來力為破顯。破者破妄緣心也,顯者顯真見性也,此欲破緣心有還,先破所緣之法現說法音。阿難不捨緣心,為重於法,若破所緣非真,而能緣自捨矣。



汝等尚以緣心聽法,謂以能緣之心,聽我所說法音。則此法亦成所緣之塵,非得法性真理。以法音但是能詮,真理方是所詮,真理即眾生之心,聽法能悟真理,方不負我所說,故下喻說,聽法自應觀心。



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彼人因指,當應看月。



上人字喻說教人;下二人字皆喻聽教人;指喻佛之聲教;月喻聽教人之心。如人以手指月示人,喻佛以音聲,而作佛事,說出聲教,直指人心,告示聽教之人。彼聽教人,因教自當觀心,猶因指自當看月也。若聽教悟心,則因指見月矣!



若復觀指,以為月體,此人豈惟亡失月輪,亦亡其指,何以故?以所標指,為明月故。



此喻執教迷心。若復觀指,以為是月之體,此人豈惟獨也亡失月輪不能見,亦亡其所謂指也。何以故是徵,下二句是釋。即以所標之指,認為明月故;法合當云:若復執教為心,此聽教人,豈惟不達真心,亦且不知教意,何以故?即以所緣聲教,為真心故。



豈惟亡指,亦復不識明之與暗。何以故?即以指體,為月明性,明暗二性,無所了故,汝亦如是。



明暗二字,喻中易知,法中難解。喻中不但亡指,並不識明暗。何以故句徵,下釋不識明暗之義。即以指體之暗性,認為月光之明性,自是明暗二性雙迷,無所了知故。 法中教合指喻,心合月喻。教以聲名句文為體,無覺照之用,合暗喻;心以靈知不昧為性,有覺照之用,合明喻;學人不解依教觀心,但認聲教為真心,豈獨迷心,亦迷其教。何以故?以所說教,認為真心故。又不但迷教,亦復不達有覺照,無覺照之用。何以故?即以聲、名、句、文,無覺照之教體,為靈知不昧,有覺照之心性,覺與不覺,二者無所了別故。謂汝以緣心聽法,則我所說之法,亦成緣塵,汝則迷失法性,何異執指為月,不識明暗之人?故曰:「汝亦如是」。初破所緣之法竟。



午二 破能緣之心



若以分別,我說法音,為汝心者,此心自應。離分別音,有分別性;譬如有客,寄宿旅亭,暫止便去,終不常住,而掌亭人,都無所去,名為亭主。



此正拔不捨緣心之疑根。分別:指聽法緣心;法音:即所聽聲教。上科先破所緣之法,此科乃破能緣之心。謂汝雖不以所分別聲教為心,若以能分別法音,為汝真心者,此心自應離卻所分別法音,有能分別自性,方許為真。此暫縱,下即奪,先喻說,後法合。 此喻能緣心,離塵無性,譬如行客,寄宿旅亭,不過暫時止住便去,終不常住,而掌管也亭人,是為亭主,則無所去。



此亦如是: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云何離聲,無分別性?



此以法合。亦復如是者:能緣心不住,緣境之時,暫緣便去,終不久緣,故喻如客。若真是汝心,則如亭主常住,並無所去;云何離卻所分別聲,無有能分別之自性?此破意識緣聲之心也。



斯則豈惟聲分別心;分別我容,離諸色相,無分別性。



此下廣示有還。故云:斯則豈獨緣聲分別之心,離聲無性;即能分別我三十二相之容貌,亦是相有則生,相無則滅,離諸所分別之色相,亦無能分別之自性。



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



如是二字,指上緣聲色二塵,離塵無分別性。乃至二字,超略中間香、味、觸、塵,井法處所攝,半分生塵,而分別之性,亦復都無。此是六



識不緣六塵境界,五俱意亦皆不行,如是則能分別心,與所分別境,悉皆寂然。故曰:「都無」。唯留獨頭意識,緣法處半分滅塵,因法塵有生滅之分故。 非色非空:即內守幽閒,法處滅塵境界,已離六塵麤相,故非色;猶有寂靜細境,故非空。參禪之士,到此境界,難免被他所誤。又非同色界四禪天定,故非色;非同空處空無邊處天定,故非空。如八定後三定,所緣境界相似。不但隨塵起滅之見聞,緣心不行,即嗅、嘗、覺、知,亦復不起,此處猶非真心,切勿錯認。



拘舍離等,此云牛舍,乃末伽黎母名,即拘舍離子,六師之一,等餘外道。昧為冥諦者:昧即迷昧,不知此境非真,執為冥初主諦。智論云:「外道通力,能觀八萬劫,八萬劫外,冥然不知」。謂為冥初;從此覺知初立,故名主諦,亦云世性,謂世間眾生,由冥初而有此性,即世間本性也。 離諸法緣,無分別性者:《正脈》云:「縱使心之分別都無,亦但離於麤分別耳,微細流注,固所未覺;縱使境之色空都盡,亦但離於麤境耳,滅塵影事,固不能離。若離諸法塵,半分滅塵之緣,即無分別之性,與上之離聲、色,而無性者,同一例也。」二破能緣之心竟。



午三 指各有所還



則汝心性,各有所還,云何為主?



此心性,非圓妙明心,寶明妙性,即緣塵分別之心性,亦即上文所謂昏擾擾相,以為心性,乃隨塵生滅,各有所還。分別聲者,從聲塵來,還之於聲;乃至分別冥諦者,從冥諦來,還之冥諦。如人影相似,從何人來,還隨何人而去。有來有去,但是暫住之客,不是常住主人,故曰:「云何為主」。初破緣心有還竟。



巳二 顯見性無還 分二 午初 阿難求示無還 二 如來詳與顯示 今初



阿難言:若我心性,各有所還;則如來說,妙明元本也心,云何無還?惟垂哀愍,為我宣說。



此當機聞說緣心有還,而求示無還也。還者歸還,如世間之物,從誰借來,還之於誰。若是自己之物,則無可還,故問曰:若我能緣心性,如來現說,各有所還,而如來所說妙明元心,云何乃是無還?惟垂哀愍,為我宣說。初阿難求示無還竟。



午二 如來詳與顯示 分四 未初 指喻見精切真 二 許示無還之旨 三 備彰八相皆還 四 獨顯見性無還 今初



佛告阿難:且汝見我,見精明元,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



佛欲示無還之旨,先明見性,切近真心,且就阿難日用之見,分明指示,故曰:且汝現前見我之時,此見即是八識精明之體,元者本也;故出其名曰:見精明元。即二根本中真本,識精元明是也。體即第八識見分,映在六根門頭:在眼曰見精。在耳曰聞精;在鼻曰嗅精;在舌曰嘗精;在身曰覺精;在意曰知精,本具精明之體,而有了境之用,但體受妄熏,而有二種顛倒,見妄未除,精明尚欠於妙,故曰:「雖非妙精明心」。雖非二字暫抑之。



而喻中,隨即揚其切近於真,如捏目所見之第二月,雖非真月,而與真月原無別體,但多一捏而已,放手即真;非同水中月影,與真月有虛實之殊,天淵之隔。以第一月,喻純真無妄之妙精明心;第二月喻見精明元;水中月影,喻緣塵分別之識心。佛欲令人捨彼妄識,取此見精,為本修因也。



問:「阿難求索真心,佛何不指與純真無妄之心,而乃指此帶妄之見精耶?」答:「純真之心,唯佛獨證,等覺菩薩,猶有一分無明未破,真尚未純,而況位居凡、小,離此憑何指示乎?譬如指礦說金,求金之人,若捨於礦,豈有真金可求?十番正示,二見翻顯,如銷礦成金,其金一純,則光明煥發矣!從上諸祖,皆本佛意,多於六根門頭,接引學人,豎臂擎拳,一棒一喝,無非欲令學人,親向自身中,識取本來面目。慎勿因此有雖非妙精明句,遂疑見精,以為全妄,不敢認取也。」初指喻見精切真竟。



未二 許示無還之旨



汝應諦聽!今當示汝,無所還地:



首句誡聽,下乃許示。無所還地者:即本元妙明心地;前阿難所云:「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既圓滿,則無來無去,常住不動,安有所還?是為無所還地。二許示無還之旨竟。



未三 備彰八相皆還



阿難!此大講堂,洞開東方,日輪昇天,則有明曜;中夜黑月,雲霧晦瞑,則復昏暗;戶牖之隙,則復見通;牆宇之間,則復觀壅;分別之處,則復見緣;頑虛之中,遍是空性,鬱垺之象,則紆昏塵;澄霽斂氛,又觀清淨。



此欲示無還之見,先列可還之相。佛意非有可還之相,莫顯無還之見,故先列可還,共有八相四對:明、暗;通、塞;同、異;清、濁也。各有體相,如日輪是體,明曜是相,乃至澄霽是體,清淨是相。其中惟六七體相顛倒,觀還處自知。 大講堂戶牖洞然大開,內外通達,東方日輪昇天,則全講堂,皆有明曜之相;中夜即子夜,黑月謂一月之中,有分白月、黑月,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因雲霧晦冥掩蔽於空,則復現昏暗之相。昏者暗之始,暗者昏之極。此明、暗一對。戶牖空隙之處,則見通相;牆宇之間,四圍曰牆,四簷曰宇,內外彼此不通,則復觀壅塞之相;此通、塞一對。分別之處:指眼前所分別之境,處即境也,如山、地、林、泉等處。則復見緣:緣即塵緣差別,如山是高,地是平,林是密,泉是流,彼此之相不一,則復見差別之相;頑虛之中,遍是空性,應是空性之中,遍是頑虛,空性廣大,同是冥頑無知,故曰遍是頑虛之相;此同、異一對。鬱垺之象,則紆昏塵,應是昏塵之象,則紆鬱垺,象即境象;紆環繞也;地氣屯聚曰鬱;灰沙飛揚曰垺。昏塵境象,則紆繞鬱垺之相;澄霽斂收也氛:雨後天晴為澄霽,所有塵氛,悉皆收斂,萬裡蒼蒼,一色清淨,故又觀清淨之相;此清、濁一對也。此八相,皆為見精所對之境,下明各有所還,對顯見精無還,離塵別有全性,異前緣心,離塵無體也。



此大講堂,喻妙明元心,不動不變之體,為大總相法門;八相,喻心體隨緣,現一切別相。總言之,隨迷、悟二緣,而現染、淨諸相。明喻智慧,善能照了;暗喻無明,昏於長夜;通喻六根通達,觸處洞然;壅喻二執障蔽,頭頭是礙;差別之緣,喻善惡;頑虛之狀,喻無記;鬱垺喻昏迷之性;清淨喻澂湛之心;正顯種種幻化,皆生當人妙明元心,此心不拒諸相發揮,能為諸相所依,若講堂然,人人皆有此大講堂,試深思之! 昔報慈文遂禪師,嘗究《首楞嚴》,謁於法眼,述己所業,深符經旨。眼曰:「《楞嚴》豈不是有八還義?」遂曰:「是」。眼曰:「明還甚麼?」遂曰:「明還日輪。」眼又曰:「日還甚麼?」遂懵然無對,自此服膺請益。是可知主中主,故非註疏所及。端師子頌曰:「八還之教垂來久,自古宗師各分剖,直饒還得不還時,也是蝦跳不出斗」。



阿難,汝咸看此諸變化相,吾今各還本所因處。



能見是一,所見不一之相,咸在一見之中,故曰咸看此諸變化相。相以變化稱者,自無而有,謂之變,雖有若無,謂之化,顯其不實也。吾今各還本所因處:以上八相,各有所因,本因何處而來,還之何處。



云何本因?阿難!此諸變化,明還日輪,何以故?無日不明,明因屬日,是故還日。



上科云:諸相各有本因;此科徵釋本因,謂明相當還日輪,以日是明相本因,以是之故,還之於日。



暗還黑月,通還戶牖,壅還牆宇,緣還分別,頑虛還空,鬱垺還塵,清明還霽,則諸世間,一切所有,不出斯類。



此中頑虛還空,鬱垺還塵,足證前之體相顛倒,其餘例上可知。 以此八相類推,則諸世間,一切眼家所對之色塵,皆有可還,不出斯類。三備彰八相皆還竟。



未四 獨顯見性無還



汝見八種見精明性,當欲誰還?何以故?若還於明,則不明時,無復見暗;雖明暗等,種種差別,見無差別。



此正顯見性無還,乃為真主人。謂汝能見八種之相,此見之精,即是妙明真性,無來無去,不生不滅,當欲從誰以俱還乎?誰字,即八相中隨舉那一相。何以故起,是徵釋。設若見精還於明相,已隨明相而去,則不明時,應無復見暗?汝今不然,雖明去暗來,通去塞來,異滅同生,濁滅清生,所見之相,任從種種,千差萬別,而能見之性,湛然盈滿,如明鏡當臺,有物斯鑑,明來見明,乃至清來見清,昭然不昧,凝然不動,無差無別,無往無還。本科獨顯見性無還竟。併前二如來力為破顯竟。



辰三 承前判決取捨



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



首句,近指八相,遠指六識。八相從緣而有,還之於緣,緣有則有,緣無則無;六識因塵而有,還之於塵,塵生則生,塵滅則滅,皆有可還,自然非汝常住不遷之真性,汝當決定棄捨,而不須執吝矣。云何汝先說,現以用也緣心,允所瞻仰,而猶戀戀不捨!今此見精明性,明來見明,暗來見暗,不由汝以可還者,自然屬汝自己,非汝之真性,而是誰耶?汝當決定認取,而不可猶豫也。云何汝先言,未敢認為本元心地,而起愛妄疑真之心,今聞如是破顯,其疑根當可自拔矣。三承前判決取捨竟。



辰四 結歎自述淪溺



則知汝心,本妙明淨。汝自迷悶,喪本受淪,於生死中,常被漂溺,是故如來,名可憐愍!



則知二字,承上無還而言,則知汝之見性真心,雖隨緣而恆不變。本字貫下妙明淨,此三義本來現具根中,即生滅門中之本覺心。眾生日用,不離這箇,不為諸相所遷,非同緣心之離塵無體,故曰:「本妙」;不為諸相所蔽,非同緣心之昏擾為性,故曰:「本明」;不為諸相所染,非同緣心之分別愛著,故曰:「本淨」。迷悶者:執吝緣心,無智自解,具足本末不覺,由是喪失本妙明淨之覺心,此非失似失也。法身流轉於五道,枉受淪溺,於生死苦海之中,常被漂流沉溺,如懷珠乞丐,珠本不失,枉受貧窮,為可憐愍者。此科以見性無還而論,無往無還,挺物表而常住,亦四義中常義。五顯見無還竟。



卯六 顯見不雜 分二 辰初 阿難以物見混雜疑自性 二 如來以物見分明顯自性 今初



阿難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云何得知,是我真性?



阿難雖聞見精無還,而領之未的,故言我雖識此見性無還,是雖知見性,不與諸相以俱還,云何分辨,可以得知是我真性,而不屬於物也?觀雖識二字阿難以見性,昭昭靈靈,盈滿目前,物、見混雜,仍是有疑莫決,不敢認見為心,故佛即以物、見分明顯自性也。初阿難以物、見混雜疑自性竟。



辰二 如來以物見分明顯自性 分四 巳初 標定能所 二 就中揀擇 三 物見分明 四 責疑自性 今初



佛告阿難,吾今問汝:汝今未得無漏清淨,承佛神力,見於初禪,得無障礙;而阿那律,見閻浮提,如觀掌中,菴摩羅果。



上科,當機疑物、見混雜,此科佛欲顯物、見不雜,故先須列出,如何是能見之性,如何是所見之物,然後就中揀擇,自然見是見,物是物,分明不雜。此先列能見,有聲聞見、菩薩見、佛見、凡夫見,故呼當機而告之曰:吾今問汝,汝現今未得四果無漏,清淨慧眼,乃承佛神力加被,乃能見於初禪,得無遮障留礙;而阿那律,具足云阿那律陀,彌陀經云:阿冕樓陀、此云無貧,亦云不滅。因昔日以稗飯,施供闢支佛,所以受福不滅,於九十一劫中,天上人間不受貧窮果報。過去劫中為農夫,遠種山田,無暇回家喫飯,帶飯而食。山中有一道人修行巳證闢支佛果,七日下山化緣一次,是年饑荒,米糧昂貴,一日下山募化,連化七家,竟無一家施供,空缽而回。該農夫見而問之曰「大師今日乞食得否?」答曰:「無人布施」。農夫聞言,心中動念:此大師七日化一次,每次化七家,無論多少,下七再化,今空缽而回,豈不是要餓七日?自愧無可供養,乃以所帶稗飯一包,布施供養,闢支佛接而受之,乃為咒願曰:「所謂布施者,必獲其利益,若為樂布施,後必得安樂。」願畢而去,十分感激!後農夫持刀割草,草中跳出一兔,其色純黃,遂跳至農夫背上,伏而不動。農夫驚怪,奔回急喚其妻捉之,乃一金兔,自此無貧,九十一劫,受福不滅,故以名焉,此過去因緣也。



阿那律是佛堂弟,因聽法之時,常好睡眠,被佛訶云:「咄咄何為睡?螺螄蚌蛤類,一睡一千年,不聞佛名字。」遂生慚愧,發大精進,七日不寐,失其雙目。佛愍而教之,授以樂見照明,金剛三昧,遂得半頭天眼,而證圓通,自述「我不因眼,觀見十方,精真洞然,如觀掌果。」《維摩詰經》阿那律答嚴淨梵王亦云:「吾見此釋迦牟尼佛土,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中菴摩羅果。」今言閻浮提者,以大千世界,有萬億閻浮提,舉別顯總也。故《華嚴》云:「一切閻浮提,皆言佛在中」者是矣。有云:此閻浮提三字。與下科此見周圓。遍娑婆國三字對換。則兩皆不訛。此應見娑婆國,下科居日月宮,應只見閻浮提,此理不錯。據愚見不必更換,兩處但加字可也,此加萬億,或一切二字,於閻浮提之上,下科娑婆國下,加一四天下,南閻浮提即可。菴摩羅果,桃柰相似,生熟難分,此方所無,故不翻。上二是聲聞見。



諸菩薩等,見百千界;十方如來,窮盡微塵,清淨國土,無所不矚;眾生洞視,不過分寸。



前二句菩薩見,中四句佛見,後二句凡夫見。百千界者:初地菩薩見百界二地見千界,乃至十地見無量世界。 十方如來,見無限量,故曰:「一窮盡微塵」,喻其多不可數也。國土皆稱清淨者:佛眼等觀,見穢同淨,無所不瞻,即佛見周圓也。以上聖見,下為凡見。



眾生洞視,不過分寸:作三意釋之:一、對勝顯劣:謂眾生洞明之見,較之佛聖、不過分寸而已;二、收盡含生:謂蜎蝡之屬,見量狹窄,極其洞視明見也,不過分寸之地;三、障礙失用:謂隔紙不見,此不過分也,隔板不見,此不過寸也。過作通過解,與上二不同,此中能見之文,具足十界五眼,凡夫肉眼,阿那律天眼,阿難仗承佛力慧眼,菩薩法眼,如來佛眼。



五眼頌云:「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唯觀俗,慧眼了知空真諦,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同是如來藏,清淨本然平等一相。,明法界內,無處不含容。」



阿難!且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中間遍覽,水、陸、空行,雖有昏明,種種形像,無非前塵,分別留礙。



此列所見,獨約當機,現量所親見之境。謂言以上聖凡諸見,姑勿論耳。且就吾與汝,觀四天王所住宮殿,在須彌山腰,離地四萬二千由旬,東方持國天王,居黃金埵;南方增長天王,居琉璃埵;西方廣目天王,居白銀埵;北方多聞天王,居水晶埵,而齊日月。



中間遍覽者:忉利天之下,大地之上,周遍歷覽,有情之類,有水居、陸處、空行諸眾生,無情之處,有山、河、大地、虛空、諸境界,雖有晦昧而昏暗者,晴霽而明朗者,種種形像,差殊不一,無非眼前塵境,所分別之相,種種滯留隔礙也。初標定能所竟。



巳二 就中揀擇



汝應於此分別自他,今吾將汝,擇於見中誰是我體?誰為物象?



物見本來不雜,阿難先疑混雜,故佛欲令自己揀擇,自驗自知,自可不疑。應字平聲,謂汝當於此能見所見之中,分別誰自誰他,自即見性,他指物象。



吾今將汝擇於見中四句,吾是佛自稱,將汝將字,文意稍難領會;今不作別解,謂現今吾將汝現前所見,要汝自己揀擇,於能見所見之中,仔細分別,誰是我能見之見體?誰為我所見之物象?令能所分明不混,自然得知汝之真性矣。二就中揀擇竟。



巳三 物見分明 分四 午初 正明物不是見 二 正明見不是物 三 反辨見不是物 四 反辨物不是見 今初



阿難!極汝見源,從日月宮,是物非汝;至七金山,周遍諦觀,雖種種光,亦物非汝;漸漸更觀,雲騰鳥飛,風動塵起,樹木山川,草芥人畜,咸皆也物非汝。



上文佛令自揀物見,惜阿難無此智力,不能辨別分明,故佛此下,更以四番,展轉發明也。此正明物不是見。極者盡也,見源即見性,如云盡汝見性能力,從日月宮,此最上所見是物,而非汝見性也;又至七金山,此山圍繞須彌山之外,一重香水海,一重金山,共有七重香水海,七重金山,其體皆金,一、雙持,二、持軸,三、擔木,四、善見,五、馬耳,六、象鼻,七、魚觜。周遍諦觀者:用目循歷,諦實觀察,雖有種種光明,亦是物而非汝見性也。漸漸更觀,自高而卑,自近而遠,乃見雲之騰,鳥之飛,風之動,塵之起,此皆空中所有;以至地上、樹木也,山川也,草芥菜類也,人畜也,亦咸是物,而非汝見性也。初正明物不是見竟。



午二 正明見不是物



阿難!是諸近遠,諸有物性,雖復差殊,同汝見精,清淨所矚,則諸物類,自有差別,見性無殊,此精妙明,誠汝見性。



此正明見不是物,上明諸物非見。見性已經擇出,阿難不解,故此承上重示云:阿難是汝所見,若近若遠,若高若低,若大若小,所有物性物是無情性,雖復種種狀態,差別殊異,列在目前,同是汝之見精,一道清淨,不起分別,圓明照了,矚見也。



則諸物類:指所見一切物類,自有千差萬別,而汝見性畢竟無殊。此精妙明者:即此見精,本妙本明;與物不雜故妙,遍見諸物故明,即此妙明真心,誠汝自己見性;物見分明,云何於諸物中,而不能揀擇耶?此正酬上文,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之問也。二正明見不是物竟。



午三 反辨見不是物



若見是物,則汝亦可,見吾之見?



此數節文,承上反辨,見不是物。上科已將物、見分析明白,物有差別,見性無殊,則見當然不是物。反辨云:若汝執言,見即是物,即當有相,見若有相,則汝見有相,我見亦當有相,則汝亦可見吾之見,畢竟作何形相?試問我見之相,同於何物?為方圓耶?為大小耶?



若同見者,名為見吾,吾不見時,何不見吾不見之處?



前二句防謬,下三句難破。若謂汝我同見萬物之時,我見在於物上,汝見此物時,即名為見吾之見者;下即難其當見不見,則吾收視不見物時,汝亦當見吾不見之處,現今吾不見物時,汝何以不能見吾不見之體,在於何處?既不能見吾不見之處,而說能見吾見物之見者,亦不足信也。譬如我手取物之時,伸在物上,為汝所見,吾不取物時,手在何處,汝亦應見。



若見不見,自然非彼不見之相;若不見吾不見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



此躡前何不見吾不見之處,防阿難謬答能見,故分開若見若不見兩途,俱反證見性非物。上二句,謂若能見我收視不見之處,自然是我能不見之見體,自然非彼所不見之物相。自然二字,即分明義;非彼不見之相六字,即非物二字。此句與第四句,自然非物四字同,乃譯者潤文之巧耳。 此文欲求義理明白,須知彼字即指物言,當與我字對看,再用能所二字對釋,我見為能見,彼物為所見,例如眼根見物,是我能見之見體,非彼所見之物相。今不見物,照上例云:自然是我能不見之見體,自然非彼所不見之物相此句,即自然,非物四字。,不必過於搜索,愈晦本意。 下二句,若不見吾不見之地,則吾之見,自然非物。何以故?若是物,收視不見時,必有所在之處,當然令汝可見,既不能見,當然非物。吾之見既非是物,汝之見亦應非物,故末句結曰:云何非汝真性?此云何非汝句,即答阿難前言,云何得知,是我真性相對。三反辨見不是物竟。



午四 反辨物不是見



又則汝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物亦見汝。體性紛雜,則汝與我,並諸世間,不成安立。



此反辨物不是見。當承上云:見若是物者,物亦當是見,則汝現今見物之時,汝既見物,而物亦當見汝矣。體性紛雜者:則無情之物體,與有情之見性,紛然雜亂,而不可辨也。果然如是,則汝與我,並諸世間眾生,有情之界,不成安立矣!何以故?物亦能見,物亦屬有情,則有情無情雜亂,故不成安立。又有一解:則汝與我有情世間,並諸器世間,則不成安立矣。何以故?物亦能見,就無有無情之器世間,即壞器世間相,何成安立。



阿難!若汝見時,是汝非我。見性周遍,非汝而誰?



此轉正意。言若汝見物見我之時,一定是汝見而非我見,汝我有情之與有情,尚不混濫,豈有情之與無情,而至雜亂耶? 見性周遍者:謂汝現前,觀四天王宮,以及水陸空行,皆屬汝之見性周遍,此見總不屬於物,亦不屬於我,非汝真性,而是誰耶?物見分明,本不混雜,為何不敢認取?四辯見不是物竟。併上巳三物見分明竟。



巳四 責疑自性



云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實?



此承上物、見分明不雜。見性是在汝,而不屬於物,云何汝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者:此性本來是汝,本有家珍,反不敢認以為真,而取我言,以求證實。汝問云何得知是我真性?故我責汝,云何自疑汝之真性也。此科以見性非物而論,不雜不亂,超象外以孤標,是四義中明義。六顯見非物竟。



卯七 顯見無礙 分二 辰初 阿難因塵疑礙 二 如來顯性無礙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餘。



此科因當機聞說見性周遍一語,遂生疑惑,以為真性,既是周遍,應當一定周遍,自應無礙,何乃動被物礙?故白佛言:「世尊!若此見性,必我非餘。」見性下,當加本來周遍意,與下文語脈,方可連續。謂若此見性,本來周遍,必定是我真性,而非餘物,則應當一定無礙,今何不然?



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居日月宮,此見周圓,遍娑婆國,退歸精舍,祗見伽藍,清心戶堂,但瞻簷廡。



此述見性大小不定。云我與如來,觀四天王勝藏寶殿,此殿乃殊勝藏寶所成,故稱勝藏寶殿。阿難隨佛至彼,故與如來,同觀日月宮,此宮亦在須彌山半,與天王宮殿齊,隨至二宮,故曰居日月宮。灌頂云:「日宮縱廣五十一由旬,火摩尼寶所成;月宮四十九由旬,水摩尼寶所成,皆天人充滿。日宮雖火摩尼寶所成,其清涼與月宮同,但光勝下注耳,猶如火鏡,體質不熱,光注成燒。」《起世經》云:「日月宮運行無滯,為五風所持:一、持風令不墜﹒二、住風令安住;三、隨順風令順行;四、攝風令緩急;五、將行風令得中」也。



此見周圓,遍娑婆國者:自二宮遠觀,此見周遍圓滿,遍娑婆國。據日月宮所見,不應遍娑婆國,有云:此處娑婆國三字,與上文閻浮提三字對換,兩皆不訛。余意亦可不必換,但於娑婆國下加一四天下,南閻浮提,便是。退歸精舍祗見伽藍者:從四天退歸精舍,祗見伽藍,此云眾園;清心戶堂,謂講堂,聞法能清淨心地故。安處於戶內堂中,不能遠見,但瞻垂簷與廊廡,先大今小。



世尊!此見如是,其體本來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唯滿一室?



此陳疑以請。意謂:見性既云周遍,自當一定常遍,自在無礙。此見今何如是大小不定,其體本來周遍一界,今在室中,忽然成小,唯滿一室?



為復此見,縮大為小?為當牆宇,夾令斷絕?我今不知斯義所在,願垂弘慈,為我敷演。



此妄情計度,求決於佛。承上遍界之見,今滿一室,為復此見,因室所局,縮一界廣大之見,而為一室狹小之見耶?如身入卑門。必要鞠躬。為當牆宇夾斷周遍整個之見,而成內外之二耶?如水築長隄,則分彼此。為復為當二句,皆有不決之意,故求佛與決,曰:「我今不知斯義所在」。即大、小、縮、斷之義,還是縮大為小耶?還是夾令斷絕耶?實未明了;願垂弘大也慈,為我敷演斯義,一定所在。初阿難因塵疑礙竟。



辰二 如來顯性無礙 分五 巳初 明不定由塵 二 教忘塵自遍 三 以反顯難謬 四 出成礙之由 五 教轉物自在 今初



佛告阿難: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所事業,各屬前塵,不應說言,見有舒縮。



以下如來,顯性無礙,此總示大略。一切世間,大小內外,諸凡所有事相業用,該上下方圓等類,皆屬前塵而有留礙,非關見性也。不應說言,見有舒縮者:舒縮意該斷續,應知見性不變,不因境礙,而有縮有斷。又見性隨緣,在大見大,處小見小,亦非塵之所能礙也。而眾生妄見,大小之遷,別有元由,下科自明。



譬如方器,中見方空。吾復問汝:此方器中,所見方空,為復定方?為不定方?



此以喻明塵,大小不定,全由於塵,但得亡塵,自然無礙。今以見性譬虛空,塵相譬器皿,塵相有大小內外,而見性無舒縮斷續,其猶器有方圓,空無定相。先舉方器,中見方空,分開定方與不定方兩義。



若定方者,別安圓器,空應不圓?若不定者,在方器中,應無方空?



此明二義皆非。若言定方者,易以圓器,空應不圓,既隨圓現圓,是不定方;若言不定者,則在方器中,應無方空之相,今既器方而方,是又定方矣。兩應字,皆讀平聲。



汝言:不知斯義所在。義性如是,云何為在?



汝先言,不知大、小、縮、斷之義所在,而見性大小之義,與定不定之性,如虛空者是也。虛空隨器而現方、圓之相,云何為有定在耶?初不定由塵竟。



巳二 教亡塵自遍



阿難!若復欲令入無方圓,但除器方,空體無方,不應說言,更除虛空,方相所在。



此輾轉解釋,見性無礙。故謂阿難,汝今欲令虛空之入,無有方、圓之相,但除器之方、圓,空體本無一定方、圓,不應說言:除器之方、圓外,更除虛空方、圓相之所在也。 法合欲令見性無大、小之相,但除塵界空色塵之相之大、小,見性本無一定大、小,不應說言;除塵之外,更除見性大、小相之所在也。大、小由塵,但得亡塵,而大、小之相自泯。則見性廓周法界矣!二教亡塵自遍竟。



巳三 以反難顯謬



若如汝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仰觀日時,汝豈挽見,齊於日面?若築牆宇,能夾見斷,穿為小竇,寧無續跡?是義不然。



此之反難,要當機自審,以顯其謬。若如汝先所問,入室之時,縮見令小,則汝仰觀日時,豈能挽引長也見齊於日之面前耶?此乃令審,觀日非舒,自知入室非縮矣。若築牆宇,能夾汝見令斷,則將牆宇穿為小竇孔穴也時,寧無接續之跡耶?此亦令審穿無續跡,自知夾無斷痕矣。而疑縮疑斷,俱非正義。故斥之曰:「是義不然」。三以反難顯謬竟。



巳四 出成礙之由



一切眾生,從無始來,迷己為物,失於本心,為物所轉,故於是中,觀大觀小。



此出成礙之由,由於法執。眾生法執未亡,執心外有法,動成有礙,法執一亡,自可同佛作用,惟妙覺明,圓融照了,無有少法可得,夫復何礙?一切眾生,總該凡、外、權、小而言,夫見本不可礙,而物亦不能礙,而凡、外、權、小,畢竟成礙者,皆從無始無明住地而來,迷己真心,而為萬物,不了萬物皆己,遂失本來一體之真心,而執心外有實法。迷字即是法執,乃為成礙之由,不達萬法唯心,遂有心、物之分,非惟物不隨心轉,而心反被物礙矣。故於是中,即是於一體之中,觀大觀小,逐境遷移,動被物礙。又不僅觀小,是為物轉,即觀大亦然。以界相尚在,塵相未亡,總成有礙。須知物本是心,迷之為物,則能礙心,亦如冰原是水,結之成冰,則能礙水;果能返迷,自可轉物矣!轉物者,即轉萬物為自己,如融冰為水,水自不至礙水也。四出成礙之由竟。



巳五 教轉物自在



若能轉物,則同如來。



轉物之功,須憑妙智,悟圓理,破法執,悟明心外無法,法法唯心,轉萬物為自己,則知天地與我同根,萬物皆吾一體,此由事法界,而悟入理法界也。繼起圓修,亡塵入性,以性融塵,則同如來。以妙明不生不滅之自性,合如來藏,而如來藏,唯妙覺明,圓照法界,理不礙事,事不礙理,一為無量,無量為一,而證入理事無礙法界也。 則同如來者,法身如來也。法身以理為身,圓融無礙,隨舉一法,體即法身。由理事無礙,然後身界無分,塵毛相即,小中現大,大中現小,而證入事事無礙法界,即同如來,稱性作用,一切自在矣!



昔僧問谷隱聰禪師:「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萬象是物,如何轉得?」聰曰:「喫了飯,無些子意智。」若有意智,為物轉也。 又僧問韶國師:「如何是轉物,即同如來?」韶曰:「汝喚甚麼作物?」曰:「恁麼則即同如來也?」韶曰:「莫作野干鳴,擬同如來,即千里萬裡。」 又此兩節文,若按相宗解釋,一切眾生,從無始一念妄動以來,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識。此識有見、相二分,不知見、相二分,本來不離一心,以能見之見分,取所見之相分,如下文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此為迷己為物,既迷為物,則失本心將心認作物,不了是心,則非失似失矣。,由是心、物兩分,見分恆被相分所轉,逐物意移,故於相分中觀大觀小。 若能轉物,即同如來者:見、相二分,如蝸牛二角,出則成雙,收則歸一,現要轉物,相分即是物,必由見分去轉他,如何轉法?但要見分不取相分,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則無物可轉矣!如性宗金剛經云:「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則同如來矣。相既叵得,礙從何來?



身心圓明,不動道場。



此明體自在,屬理事無礙法界。眾生迷時,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則被四大留礙而不圓;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則被六塵障蔽而不明;即是認物為己。又妄認諸法,心外實有,即是迷己為物,所以動被物礙,今既轉物,則身為法性身,圓照周遍,心為妙明心,靈明洞徹,萬物身心,本來一體,即所謂澈法底源,無動無壞,身心即是法界,不動之道場矣。



於一毛端,遍能含受,十方國土。



此明用自在,屬事事無礙法界,十玄門中,廣狹自在無礙門也。亦即第四卷,小中現大,大中現小之義相。毛端即一毛頭上,屬正報之最小者;國土即佛利大千世界,屬依報之最大者;毛端含國土,即以正攝依;國土在毛端,即以依入正。毛端看國,而國不小,即小中現大也;國外觀毛,而毛不大,即大中現小也。如一尺之鏡,而現千里之境,境在鏡而不小,鏡含境而有餘,依正相涉,不相妨礙,小大相容,無不自在,即廣狹自在無礙玄門也。



前文故於是中,觀大觀小,乃是正報被依報所礙,見性被境界所遷。此則非獨不礙不遷,且能相即相入,而成無障礙之妙用矣!又較前亡塵境界,更是甚深,彼但圓照法界,而得理事無礙,此則大用自在,而得事事無礙,見性之妙,無以加矣!此科以見性無礙而論,觀大觀小,轉物自在無礙,是四義中妙義,又兼具如來藏,不動周圓二義。七顯見無礙竟。



卯八 顯見不分 分二 辰初 阿難疑身見各體 二 如來明萬法一體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若此見精,必我妙性,今此妙性,現在我前?



此領前義,以生疑難也。前佛要當機,認見為心,多與發明,見性超然獨立,身境無干。無還科中云:「諸可還者,自然非汝;不汝還者,非汝而誰?」不雜科中云:「此精妙明,誠汝見性。」又云:「見性周遍,非汝而誰?」阿難遂從分別心中,變現一種昭昭靈靈光景,湛然盈滿目前,喚作見性,似與身心,判而為二。阿難前疑見性,與萬物混雜,此疑見性,與身心各體。故白佛言:「世尊!若此現前周遍萬物之見精,必定是我妙精明性者,今此妙性,現在我之眼前,則離我身矣;既然是我妙性,豈有反在身外耶?」



見必我真,我今身心,復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別有實;彼見無別,分辨我身。



此恐認見必遺身心。意謂湛然滿前之見,必定是我真性,則我現今之身心,當然非我,究竟復是何物,而今身心,分別有實? 此約分別以起計。謂:現今身心,為能分別,有實在作用,彼在前之見,無有分別功能,來分辨我身,我身尚不能辨,況能辨萬物耶?此正同世間凡夫情見,以有分別者為我,無分別者非我,不知恰墮意識窠臼,與前執緣心有用,悟妙明心,元所圓滿,常住心地,不得其用,故不敢認為本元心地,如出一轍。



若實我心,令我今見,見性實我,而身非我?



此約能見以起計。謂在前之見,若實在是我真心,令我現今,此身反為所見,則見性在我之前,如同外物在前;若實在是我,而今此身竟成所見,反非是我矣?



何殊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惟垂大慈,開發未悟。



此解承上前一解,見性既已離我同物,反能見我身,即同物能見我。何殊異也如來,先所難言:「物能見我」。然物能見我,佛先不許,已斥其謬,惟願再垂大慈,開導發明,令未悟者,可以得悟,認見何得不遺身心,見身何得不同物見也。總會前文,佛則諄諄責之,警其不可認妄為真。阿難則種種疑之,反恐認真遺妄,誠為顛倒之甚!良由不達認妄者,必至遺真,而識真者,自能融妄,何至有所遺哉?詳佛答處,自見真妄遍融之旨趣矣!又見性靈明洞澈,身心世界,外物頑礙,豈具能見功用,物不是見,前已辨明。初阿難疑身見各體竟。



辰二 如來明萬法一體 分六 巳初 直斥妄擬 二 正遣是見 三 轉遣非見 四眾懼俯慰 五 文殊啟請六如來慈示 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所言,見在汝前,是義非實。



前阿難謬執,見性與身心各體,故有見性在前之疑。佛不即約身心見性,無有二體以釋之,而獨約萬法一體以破者,中有二意:一者、易於施破:見性如果在前,應同萬物分明可指,既於萬象中,竟無是見非見之可指,則是非雙絕,了無前相,而見性萬物,自成一體。以此例觀,疏遠之萬物,與見尚屬一體,而至親之身心,與見豈復為二耶?



二者、兼除二執:蓋身心者,我執之親依;萬物者,法執之顯境。阿難祗恐認見,必遺身心,則我執正自熾然,而法執尚猶微隱,若但說見性身心一體,彼將更執見性身心,合為我體,而以萬物為他體,非惟法執不能兼破,而二執益增上矣!故佛總對萬法,悉顯其無自無他,則二執蕩然矣!如灸病者,須得其穴,阿難種種謬執,惟此見性在前,是其謬本,故佛首奪云:「見在汝前,是義非實。」初直斥妄擬竟。



巳二 正遣是見 分三 午初 如來問 二 阿難答 三 佛印證 今初



若實汝前,汝實見者,則此見精,既有方所,非無指示?



先阿難妄擬見性在前,佛已直斥其非。此下辨無是見,與無非見,此科雙用即物離物,而單遣是見也。如來問云:若此見精,實在汝之眼前,汝實實可以看見者,則此見精,一定有地方所在,既有方所,必有相狀,非是無可指示?此決斷定屬可指,下方令對物指出。



且今與汝,坐祗陀林,遍觀林渠,及與殿堂,上至日月,前對恆河。汝今於我師子座前,舉手指陳是種種相: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者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草樹纖毫,大小雖殊,但可有形,無不指著。



此先以物皆可指為例。下令指見,且今我之與汝,坐此袛陀林。周遍觀看,近處林渠水也河流之類,及與殿堂,高處上至日月宮,遠處前對恆河,汝今於我師子座前,但是目之可見,舉手皆可指陳,是種種相,分別明白,陰者是林,明者是日,礙老是壁,通者是空,如是乃至若草若樹,纖細毫末,大小雖殊,但可以有形,無不可以指著也。



若必其見,現在汝前,汝應以手,確實指陳,何者是見?



此教其指見。若必定見精,現在汝之眼前,汝應以手,確確實實指陳,何者是汝眼前之見?



阿難當知:若空是見,既已成見,何者是空?若物是見,既已是見,何者為物?



此有兩節文,乃佛立成格式,要阿難依此解答,不至混濫。先所謂雙用即物離物,單遣是見,即在本科。此節格式,乃即物,須不壞物之本相;下節乃離物,須當顯見之自體。



當知二字,要阿難注意著眼,何者是空,何者是物。此語莫作是見無空,是見無物解釋。佛要阿難,依所定格式,物、見雙指,不壞物之本相。先約空說:若空是見,既已成見,須當不壞空之本相,何者仍舊是空?再約物說:若物是見,既已是見,亦當不壞物之本相,何者仍舊是物?此種格式,譬如即壁成畫,要須壁畫雙存,方成物見各體之義。此順阿難迷執,見性與根身萬物,各皆有體,故作斯解。若是見,即便無空無物,遂成一體,則與阿難語意相違。又既成一體,自不容更說是見,如下文「我真文殊,無是文殊」。此種解釋,是《正脈疏》,交光法師,特出手眼,能見人見不到之處。能會佛立格本意,殊令人心悅誠服也!



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同彼諸物,分明無惑。



上節即物索是見,此節離物索是見。乃離物須當顯見之自體,故囑阿難:汝可更加一番微細工夫,披剝萬象,即剖開萬象,分析出此見元,此即離物索是見也。 精、明、淨、妙見元者:萬象不能混曰精;萬象不能敝曰明;萬象不能染曰淨;萬象不能變曰妙;此四乃見元義相,即本覺所具性功德相,此曰:「見元」,上曰見精,有曰見性,名雖各出,乃隨語便,同指眾生識精元明,即二根本中真本,與物同體。如果物見各體,必須離物以顯見之自體,同彼諸物,歷歷分明,無所疑惑,指陳示我。初如來問竟。



午二 阿難答



阿難言:我今於此,重閣講堂,遠洎音暨恆河,上觀日月,舉手所指,縱目所觀,指皆是物,無是見者。



此阿難答,即物無是見。謂舉手所指得到,縱目即放眼所觀見也得到,指者皆是物,不能不壞物之本相,更指出何者是見也。故曰:「無是見者」。



世尊!如佛所說,況我有漏,初學聲聞;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物象前,剖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自性。



此阿難答,離物無是見。如佛所說,即指上文佛立格云:「汝可微細,披剝萬象,析出精明,淨妙見元,指陳示我。」況我乃是有漏初學人,那能離物指出是見,即羅漢、闢支佛,亦所不能,乃至菩薩,亦不能於萬象前,剖析出精見,離一切物,別有見之自性也。是離物亦無是見之可指矣!此雙用即離,單遣是見也。二阿難答竟。



午三 佛印證



佛言:如是如是!



此佛言印證。重言如是者,以阿難所答,即物無是見可指,離物亦無是見可指,二者皆是,故言:「如是如是」。良以見性,量括十方,體周萬法,其與萬法非即非離,惟其非即也,故能靈光獨耀,迥脫根塵,身界無干,生死不繫,眾生不達斯義,則混淆真妄,沉溺輪迴;惟其非離也,故能塵剎普融,萬物一體,用彌法界,色心不二,眾生不達斯義,則沉空滯寂,中止化城。如來自指見是心以來,多約不即之義,分真析妄,以決擇離塵獨立之體。今此科合下無非見,乃約不離之義,泯妄合真,以顯洩乎與物混融之妙,以釋阿難身見各體之疑。二正遣是見竟。



巳三 轉遣非見 分三 午初 如來問 二 阿難答 三 佛印證 今初



佛復告阿難:如汝所言,無有見精,離一切物,別有自性,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



此顯離見無物,以遣非見也。上科雙用即物離物,單明無是見;此科單用即物,雙明無非見無是見。佛恐當機,祗知見性離一切相,不知見性即一切法也。故先述彼言,牒定其意,曰:如汝所言,無有見精,離一切物,別有自性;此牒上離物無是見也。則汝所指是物之中,無是見者:此牒上即物無是見也。此文雙牒離物即物,皆無是見。



今復告汝:汝與如來,坐祗陀林,更觀林苑,乃至日月,種種象殊,必無見精,受汝所指,汝又發明,此諸物中,何者非見?



此緊承上文,復告云:更觀種種物象差殊,必定無有見精,可以受汝所指,如是則完全無是見;復承上文,既是完全無有是見,汝再向萬象中,仔細發明,此諸物之中,何者非汝見耶?初如來問竟。



午二 阿難答



阿難言:我實遍見,此祗陀林,不知是中,何者非見。



此直答:我實遍見,一切萬象,不知是萬象之中,何者非我之見也。



何以故?若樹非見,云何見樹?若樹即見,復云何樹?如是乃至,若空非見,云何見空?若空即見,復云何空?



此徵釋無非見之所以。上云單用即物,雙明無非見,無是見,即在此節。以離物無憑,說於非見,故單用即物。承上徵云:我說無非見者,何以故?下釋云:若樹非見,云何能見於樹?若樹即見是見也,則樹既已成見,復云何猶名為樹也?此文本明無非,帶明無是者,恐聞無非,仍復墮是,故兼帶雙明,遮止矯亂也 。如是遍歷萬象,指點將來,以至虛空,謂:若空非見,云何能見於空?若空即是見,則空即已成見,復云何猶名為空也?



我又思惟:是萬象中,微細發明,無非見者。



此結答無非見。再四思惟是萬象之中,微細發明,見性朗見萬物,無一物而非是見者。二阿難答竟。



午三 佛印證



佛言:如是如是!



此佛印證。無一物而非見,斯言不謬,故重言如是以證之。本科惟明,一體不離之義,若有是非,何成一體?三轉遣非見竟。



巳四 眾懼俯慰



於是大眾,非無學者,聞佛此言,茫然不知,是義終始!一時惶悚,失其所守。



眾非無學,智力有限,故致茫然。是義即無是無非之二義,終者義之歸趣,始者義之由來,兩皆不知。下如來答中,本是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即義之所始也。既曰妄為,即無是非之可指,又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即義之所終也。既是一體,安有是非之可言哉? 又觀見與塵,種種發明,則是非始起,繇是真精妙覺明性,則是非終息矣!後二句,正由不知,莫衷一是,故驚惶悚懼,失其所守,或是或非,無可把握,故曰:「失守」。



如來知其魂慮變慴,心生憐愍,安慰阿難,及諸大眾:諸善男子!無上法王,是真實語,如所如說,不誑不妄,非末伽黎,四種不死,矯亂論議;汝諦思惟,無忝哀慕!



此佛慈安慰。知其即知阿難等,神魂驚變而不安,思慮憂慴而不定,佛心生起憐愍,而安慰阿難及諸大眾曰:諸善男子!汝等不必驚疑怖畏,無上法王,是佛成無上道,為諸法之王,於法自在;是真語者無妄故,實語者不虛故。如所如說:如者依也,依佛所證,真如實理而說故,不誑者,無賺誤也。



不妄者:無虛偽也。非同末伽黎,四種不死,矯亂論議。末伽黎解在前。四種不死者:彼外道託言有不死天,一生不亂答人,死後當生彼天,立為四種矯亂論議,在十捲行陰中,謂:亦變、亦恆、亦生、亦滅、亦有、亦無、亦增亦減,皆指兩可,終無決定,是為四種不死,矯亂論議。今無是見,無非見,是非雙遣,豈同彼不死論議哉?此示以佛言可信,不必驚疑也。



汝諦思惟,無忝哀慕者:諦是諦實,思惟是八正道中正思惟,如來欲阿難從聞慧而入思慧,庶可為起修之本,非教以仍用識心,思量分別,故加一諦字揀之;忝者辜負也,可約自他二意釋之:約自者,汝既已回小向大,哀求佛定,仰慕佛果,於此無是非之義,誠能諦實思惟,大開圓解,則悟明因心,自可圓成果覺,庶不負汝自己之哀慕矣!約他者,哀是佛哀,慕是眾慕,謂此中二義,茫然不知,佛哀愍之,望其領悟;眾仰慕之,望其啟發,故囑諦思,無負上下之望也。四眾懼俯慰竟。



巳五 文殊啟講 分二 午初 舉疑代問 二 揀過求示 今初



是時文殊師利法王子,愍諸四眾,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世尊!此諸大眾,不悟如來,發明二種,精見、色、空,是非是義。



前是經家,敘述代問之儀。今世尊此諸大眾起,至元是何物,於其中間,無是非是止,是文殊代問之辭,先標眾疑。不悟者:舉其疑端;二種即是義與非是義。精見,即八識精明之見分;色空,總該諸物即相分。文殊意謂:大眾所以惶悚失守者,祗因不悟如來兩番審問,特為發明,精見即見精之與色空,是義與非是義兩種。是義,即無非見之義,以無非曰是故;非是義,即無是見之義,義字雙連上是與非是,成二義也。



世尊!若此前緣,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有所指,若非見者,應無所矚。而今不知是義所歸,故有驚怖!



此述眾疑。二應字,俱屬平聲。謂:若此色空等象若是見者,應當有所指,云何無是見之可指?若非見者,應當無所矚,云何又能見色見空?而今不知是義所歸者:即無是見、無非見二義,所歸趣也。故有驚怖!初舉疑代問竟。



午二 揀過求示



非是疇昔,善根輕尟音鮮,惟願如來,大慈發明,此諸物象,與此見精,元是何物?於其中間,無是非是。



此代求佛示。謂此眾雖然有漏,非同疇昔從前也,未曾回小向大,善根輕薄尟少可比。元是何物句,正追究是義終始,詰本窮源之問也。願佛大慈哀愍,發明物象之與見精,元是何物。於中即無是見,又無非是見。無字,雙貫下是與非是。佛若發明,則大眾既知是義所歸,而驚怖自息矣。五文殊啟請竟。



巳六 如來慈示 分二 午初 曉以無是非之故 二 教以出是非之法 午初分四 未初 明一真無是非 二 喻一真索是非 三 答本真無二相 四 總以法而合喻 今初



佛告文殊及諸大眾: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



此佛酬答文殊之代問,故呼其名而告之,併及在會大眾。文中正顯真心,絕諸對待,惟是一真,以明無是非之故,若有是非,則非惟真。十方如來,已證極果之佛,併及大菩薩,有此大字一字,非但二乘絕分,即權教菩薩,亦所不能,顯是佛及圓頓菩薩境界。自住三摩地中者:即是以自覺聖智,常住於首楞嚴大定也。所謂:「那伽常在定,無有不定時。」此三摩地,即同前佛告阿難,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具足萬行,之三摩提相同。地、提,不過梵音清濁之異耳。又此定非同權小,有出有入之定,是以曰自住,即自住本地風光,不假修為造作也。



見與見緣四句,了妄無體。佛及大菩薩,住此定中,內脫身心,外遺世界。根、塵、識三,不能為礙。見與見緣,並所想相者:見,即能緣見分,見緣即所緣六塵相分。並者及也,想即六識妄想,相即六根身相。此三六十八界,一切諸法,凡、外內執身心為實我,外執萬法為實法,具足我法二執;權、小法執堅固,仍執實有身心世界。 佛及圓頓菩薩,了知遍計六識本空,依他根塵如幻,喻如病目所見之空華,從緣無性,本無所有,非作故無,本性無故。非待病癒花滅纔無,即正當病眼見空華時,華本無有,此即當體即空也。



又空華,病眼觀之,非有似有,此喻凡、外、權小,見十八界;淨眼觀之,了不可得,此喻佛及圓頓菩薩,見一真法界。 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又一解:見攝六識,見、聞、嗅、嘗、覺、知,見緣該六塵見等所緣之觀境,想相指六根,想屬心,相屬色,心、色和合,以成根身。前云:色雜妄想,想相為身,故指六根。 《正脈》云:「此科全是諸聖圓觀大定,行人切須究心,若能常住此境,念念不昧,成佛何疑?」



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



此達妄即真。了達能見見分,及所緣相分,當體即真。緣字並攝根、塵、識三,根為能緣,塵為所緣,識從緣生,故以緣字,總該三六十八界,即身、心、世界,依正二報。上明萬象皆妄,故喻空華,此明一性元真,故曰菩提。乃三菩提中,真性菩提,亦即三性中,圓成實性。 元是二字,與前文殊所問,元是何物相照應。今順前文答云:此能見之見精,及所緣之物象,所以無是非者,何也?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不假修為,本來自妙;不用洗滌,本來自淨;不待揩磨,本來自明。妙即法身德,非有非空;淨即解脫德,處染不變;明即般若德,靈光獨耀,乃是三德秘藏之體。既是一體,迥絕是非,故反顯之曰:云何更有是見之與非是見耶?此即無是非義之所終也。會諸相終歸於一性。



《正脈》問云:「佛初惟以見為性,而曲明其不與身心萬物為侶,以謂見獨真,而餘皆妄,令人獨依見性也。今乃論妄,則降見性同是空華;論真,則升諸法,同為真體,固是理極之論,其奈人之用心,將何所適從乎?」今別答云:「阿難自被破識心之後,便乃捨妄求真,如來欲示真心,特向眼根指出,意令阿難認見為心,故獨顯見性為真心也。然見性即陀那細識,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體雖元明,用終帶妄,而眾生捨此,別無純真之心可指,既不可認為非真,亦不可認為全真。若認全真,無異執礦為金;若認非真,便同捨礦求金,二皆是迷。故前約元明,乃極顯其為真心,今約帶妄,乃同降而喻空華。」 而識心諸法,觀相元妄,無可指陳;觀性元真,惟妙覺明,既不可昧性而執相,亦不可撥相而求性;若欲捨諸法而求真心,何異離波而覓水也。前約相妄,故極令決擇分明;今約性真,故識心亦升真體,如來為是理極之論者,欲令眾生徹證而圓悟也。初明一相無是非竟。



未二 喻一真索是非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是文殊者為無文殊?



此假文殊為喻,以明一真法界,本無是非二相。先喻一真索是非,文殊喻一真之體。更有文殊二句索是,喻何者是見;末句索非,喻何者非見。問云:如汝此身,本來一個真文殊,為是更有文殊,喚作是文殊者,為無有文殊耶?又無字即作非字解,於文亦順,而詳文殊答處,無字義長。二喻一真索是非竟。



未三 答本真無二相



如是世尊!我真文殊,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然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



此喻一真無是非。文殊是大智慧,一聞便悟,領旨直答:「如是」,即領諾之辭。答曰:世尊!我本一個真文殊此喻一真之體,於我真文殊分上,並無那個喚作是文殊者此喻色空無是見也。何以故三句,徵釋無是所以。若更有一喚作是文殊者,則成二文殊,而一體自不能成,意顯一體分上,更不容說是。此是字,非對非說是,即對本體說是,若說有是,則有對待,而非絕待矣。



然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者:然轉語詞,承上轉云:然我今日,真實文殊分上,非無有文殊此喻色空無非見也。此句若作無非文殊,其理更明。。於中者:於真實文殊體中,實無從說是,及與說非;說既叵說,安有是非二相可得耶?此喻一真無是非,真如體中,不剩一法,不少一法,圓同太虛,無欠無餘故也。合前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云何於中,有是非是,觀二於中,佛與文殊,法喻雖然各說,彼此照應,如出一轍。



昔法眼、同紹修、法進三人,參地藏禪師,天寒落雪,附鑪烘火次,舉《肇論》至:「天地與我同根處」。藏曰:「山河大地,與上座自己,是同是別?此句即同佛問阿難,何者是見,何者非見一樣。」眼云:「別」。藏豎起二指。眼曰:「同。」藏又豎起二指,便起去。雪霽三人辭去,藏至門前送之,問曰:「上座尋常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乃指庭前片石曰:「且道此石,在心內在心外?」眼曰:「在心內」。藏曰:「行腳人著甚麼來由,安片石在心頭?」眼無以對,即放下包囊,依席下求請決。近一月餘,日呈見解。藏曰:「佛法不恁麼」!眼曰:「某甲詞窮理絕也」。藏曰:「若論佛法,一切現成。」眼於言下大悟。



豐干欲遊五臺,問寒山、拾得曰:「汝共我去遊五臺,便是同流,若不共我去遊五臺,不是我同流。」山曰:「汝去五臺作甚麼?」曰:「禮文殊。」山曰:「汝不是我同流。」干獨入五臺,逢一老人,便問:「莫是文殊麼?」老人曰:「豈有二文殊?」干作禮未起,忽然不見。三答本真無二相竟。



未四 總以法而合喻



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



此見即能見見精,無始在纏,靈光不昧,故稱妙明。與諸空、塵,即指物象,物象雖多,空、塵二字,足以該之。佛言此見精與物象,但惟一體,所以無是無非,亦復如文殊一樣,但有一真文殊,無是文殊,與無文殊也。初曉以無是非之故竟。



午二 教以出是非之法 分三 未初 曲顯真妄二相 二 別舉真妄二喻 三 以法各合二喻 今初



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



上三句是所依真,下二句是所起妄。本是對前元是,各有用意。前究是義之所終,欲曉以無是非之故,乃合二妄成一真,明妄元是真,於一真總喻而總合,歸真即無是非。 今推是義之所始,欲教以出是非之法,乃從一真起二妄,明妄本依真,於真妄別喻而別合,悟真方出是非。 準上文,亦有法喻合三節之文,推究見精、物象之來由,元是何物?既無是,而又無非,乃曰:「本來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此指所依真。不變隨緣曰妙,寂而常照曰明,無上菩提,即第一義諦,真性菩提,為諸法之本源,無有何法,能在其上,故曰:「無上」。淨者,清淨本然;圓者,圓滿周遍;真心,即人人本具一真心體。此心本來寸絲不掛,一塵不染,亦即六祖所云:「本來無一物」是也。



妄為色、空,及與聞見者:此明從真起妄,妄為二字,對上本是而來。謂本是一真心體,由最初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轉妙明而為無明,轉真覺而成不覺,起為業識,詐現見、相二分。色、空即所現之相分,依報世界物象等;及與聞見,即所現之見分。正報六根身相等,皆屬妄為,本非實有,雖非實有,宛現二相,則是非生焉。初曲顯真妄二相竟。



未二 別舉真妄二喻



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



此別舉真妄二喻。上三句喻妄,有二月終墮是非。如字承上妄為二分,如捏目所見第二月,既有二輪,是非鋒起,於中妄計,誰是真月?誰非真月?合上真心,妄為色、空、見相之二分,於中是非自生。此二月之喻,與前無還科中不同,前單喻見精,切近真心,此雙喻見、相二分,以為是非之端。下二句,不可作有何是月,有何非月解,若如是解,已成無是非,即錯矣!當作誰是真月?又誰非真月? 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者:此三句喻真以一月,方出是非,佛呼文殊,而告之曰:但識得一月為真,則惟一體,本無二輪,中間自無是月非月之可言;自可超出妄擬之戲論。二別舉真妄二喻竟。



未三 以法各合二喻



是以汝今,觀見與塵,種種發明,名為妄想,不能於中,出是非是。



是以二字,正承上文,乃謂是以上來所說法喻,研究起來,汝今觀見與塵,任從種種發明,無非妄想。汝非指文殊,乃指阿難;觀見即見精;塵即內之身心此心乃妄識屬塵影,外之萬物。承上汝今不悟妙明真心,故觀見與塵,不了元是何物。任從汝種種發明,如對萬象而言,云何知是我真性?對身心而言,見性實我,而身非我。說是說非,總屬分別計度,名為妄想。於依他法上,起遍計執,縱饒說到驢年,亦不能於中超出是與非是。此合二月妄計是非之喻。



由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由是返迷歸悟,會妄歸真,了知見之與塵,元是一真,則能超出是非之外。真精者,無妄離垢之體;妙覺明者,圓照法界之性。悟此體性,則能遠離依他起性,及遍計執性,則根、塵、識三,無非圓成實性,悉無自他之別,安有是非可指耶?故能令汝,出指非指者:此指字,與前佛問阿難,既有方所,非無指示句,相對。若悟一真法界,見、相二分俱屬空華,萬物、見性本來一體,故能令汝超出是非,豈復於萬象中,謂何者是見可指,何者非見可指耶?亦如但知一月真,則妄計全消。此合識得真月,是非自息喻。可見迷、悟、真、妄,惟在一念,若一念迷,則心境紛然,是非鋒起;若一念悟,則妙覺湛然,豈容是非於其間哉!此科以見性不分而論,無是無非,見真妄情自息,是四義中妙義。卯八顯見不分竟。



楞嚴經講義第四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一冊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五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宏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卯九 顯見超情 分四 辰初 正遣自然 二 正遣因緣 三 迭拂妄情 四 責其滯情 辰初分二 巳初 阿難約遍常義疑自然 二 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 巳初分三 午初 領性遍常 二 疑濫外計 三 疑違自宗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



此一大科,顯見超情。以見性不變隨緣故非自然,隨緣不變故非因緣;自然、因緣,皆是妄情計執,見性兩皆不屬,故曰超情。 誠如法王所說:誠者實也;法王所說,指如來上文諸科,所說遍常之義。覺緣指見性,謂親依覺性具有能緣之功能,故稱覺緣。遍十方界者:乃稱性周遍,不分科中,見性遍見一切,同體不分;不雜科中,見性周遍,非汝而誰?此二科俱成遍義。 湛然者:如寒潭止水,湛然不動,領不動科中,身境動搖,見無所動;無礙科中,身心圓明,不動道場之義。 常住者:領無還科中,若真汝心,則無所去;不失科中,雖稱顛倒,無始不遺之義。 性非生滅者:領不滅科中,彼不變者,原無生滅之義。如上諸科,俱成常義。阿難躡之起疑,疑濫外宗,遂計自然。既破自然,復計因緣,皆是識心分別計度,妄情用事耳!初領性遍常竟。



午二 疑濫外計



與先梵志,娑毘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



先梵志是古來梵志也。其人自謂,梵天苗裔,志生梵天,即婆羅門種。娑毗迦羅,解見序分中。冥諦,為冥初自諦,是外道二十五諦中,第一諦也。彼數論師,計冥性是常,能生大等二十三法,與現今所說,湛然常住,性非生滅,義似有濫。 及投灰等,諸外道種:投灰,亦云塗灰,有時以身投灰,有時以灰塗身,而修無益之苦行。等者等餘拔髮、熏鼻、臥刺、自餓、與持雞戒、牛戒諸外道種。此等皆心遊道外;種者類也。說有真我,遍滿十方:真我,或即二十五諦,末諦之神我。外道計我相有三:一、大我;二、小我;三、不定我。此所說覺緣遍十方界,義似有濫大我,如來所說遍常,與外道有何差別?二疑濫外計竟。



午三 疑違自宗



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



此舉昔日自宗。楞伽山名,此云不可往,非有神通者,不能到故。佛依此而說《楞伽經》,表法殊勝,非二乘所能及。 大慧菩薩,是楞伽會上當機,等者等餘眾故。佛曾在楞伽山,為大慧等,廣辯內教,與外道不同之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者,清涼云:「無因論師,計一切物,無因、無緣,自然生,自然滅。」如彼偈云:「誰開河海堆山嶽?誰削荊棘畫獸禽?一切無有能生者,是故我說為自然。」此則撥無因果,不立修證,佛說因緣以破之,故曰:「我說因緣,非彼境界。」如楞伽經頌云:「我說唯鉤鎖鉤鎖,即是因緣,取相連不斷義,十二因緣,名十二鉤鎖。,離諸外道過,若離緣鉤鎖,別有生法者,是則無因論,彼壞鉤鎖義。」 又因謂種子親因,緣謂資發助緣,內而三乘等性,須假宿生善根,種子為因;復假如來教法,以為外助之緣,方生諸乘所證之果;外而百穀等物,亦須種子為因,水土為緣,方生芽等,大異於彼外道所說,故曰非彼境界。



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離遠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與同也彼自然;云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首句判同外計。謂我今觀此,覺緣見性,亦成自然。非生非滅三句,謬取如來所顯見性之義,以證成之。非生者,由來本有;非滅者,究竟不壞,即不失不滅科義。若有動、有還、有雜、有礙、有分、俱屬虛妄顛倒,前顯不動、無還、不雜、無礙、不分,故云遠離。此實大乘正理,迥超凡情外計,阿難不達,反取之以證自然,故曰似非因緣即自然,蓋外道自然,佛昔所破,今佛所說同彼自然,此疑違昔宗。



云何開示,不入群邪者:意謂佛之所說,與外道自然,或同或異,固所未諳,云何開示分明,令知揀擇,不入群邪,頓獲無戲論之真實心,而證妙覺明性之全體大用耶?初阿難約遍常義疑自然竟。



巳二 如來約隨緣義以破之 分二 午初 責惑索體 二 詳與詰破 今初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



此破自然。先呼當機之名,而責之曰:我今前來八番,如是開示,費卻許多脣舌,或直顯旁通,或明彰曲示,種種權巧方便,無非將一真實相之道,告知於汝,汝猶未能悟見性為真本,反乃惑為自然,豈不辜負於我哉!



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



若汝必定,以此覺緣周遍不動,性非生滅,以為是自然者,自當甄別明白,有一自然之體方可。初責惑索體竟。



午二 詳與詰破



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



此就中詰問。謂妙明真見、遍見諸緣,汝且觀察,此妙明見中,以見何者為自然之體,此二句為總詰。此見為復下,約明、暗、空、塞四緣,逐一別詰。以明為自者,謂以見明者為自然體。下三例知。



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云何見明?



此難破。若以見明為自然體者,自然應當不變,既以明為自,只應見明,至於明去暗來,應不隨緣,不能見暗,方成自然?以空為自等,例此可知。如是乃至,超略以塞為自,應不見空?諸暗等相者:子夜黑月,雲霧晦瞑等,皆為暗相,既以暗為自然體,自應不隨明緣,故難以則於明時暗滅,見性應當斷滅,云何明時仍舊見明?既然明來見明,暗來見暗,乃是隨緣,有何自然之義?初正遣自然竟。



辰二 正遣因緣 分二 巳初 阿難翻自然而疑因緣 二 如來約不變義以破之 今初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咨詢如來,是義云何,合因緣性?



當機聞佛難破自然,轉疑因緣。故曰:必此妙明見性,非是自然,我今發明,必定是從因緣所生。此之發明,不是真智發明真理,乃是對待發明,故心猶未曾明悟,必須咨詢問也如來,是前來各科,所說遍常之義,云何符合因緣性;誠是未明,今教不但不墮自然,兼亦不墮因緣。初阿難翻自然而疑因緣竟。



巳二 如來約不變義以破之 分二 午初 約因破 二 約緣破 今初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



上段以真如隨緣義,破其自然,此段以真如不變義,破其因緣。因是親因,如種子;緣是助緣,如水土,故分而破之,此先約因破。佛對阿難言:汝言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吾再來問汝:汝今因見明、暗、空、塞之境,見性乃得現前,但此性為復因明而有見耶?為復因暗而有見耶?若因明有,即是以明為生見之因,餘可以此例知。



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



若見性因明而有,則明為生見之因,及至暗生明滅,則汝見性,應隨明以俱滅,不應當再見暗;如因暗有,明暗相傾,明時無暗,則汝見性,應與暗以俱亡,不應當再見明。下因空、因塞,與此相同。初約因破竟。



午二 約緣破



復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



此約緣破。復呼當機,謂汝此見性,於明、暗、空、塞四種,究竟以何為發見之緣?



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若見性緣空而有,則空為發見之緣,及塞時空滅,則汝見性,應隨空以俱滅,不應再見於塞;如緣塞有,塞空相奪,塞時無空,則汝見性,應與塞以俱亡,不應再見於空;下緣明、緣暗,與此相同。二正遣因緣竟。



辰三 迭拂妄情



當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



當知者:應當起智觀察,了知見性,離四句,絕百非。精覺妙明:即是見性,以不變之覺體,純一無雜曰精覺;以隨緣之妙用,靈明不昧曰妙明,此申其正義。體既不變,故非因緣;用既隨緣,故非自然,此屬第一重遣。



又一解:精覺者,見精之體,親依本覺之性,從妙起明,即明而妙,寂照雙具,故曰妙明。眾生不達,即明而妙,不變之義,固執而為因緣,則屬權宗;不達即妙而明,隨緣之義,固執而為自然,竟成外計。故囑以當知:如是精覺妙明,本如來藏,既非因緣,亦非自然。因緣自然,皆為戲論,古德云:「非因緣非自然,妙中之妙玄中玄,森羅萬象光中現,尋之不見有根源。」上但反詰,此申正義,下更迭拂。



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



首句非不自然上,應有非不因緣一句,但是遺脫矣!非不之不字,即是上非因非緣,亦非自然之非字,以因緣自然,皆是妄情計度,故上以非字遣之。恐轉計不因緣,不自然,仍舊未離戲論,故更以非字遣之,曰:非不因緣,非不自然即非非因緣,非非自然。。此以非遣非,即遣上兩句,此屬第二重遣。



無非不非者:無字雙貫,非與不非,此為躡遣。以一無字,躡遣前四句,應具四個無字,屬第三重遣。合云:無非因緣,無非自然遣第一重;無不非因緣,無不非自然;即遣非不因緣,非不自然,與遣第二重,不非非不義同。



無是非是者,無字亦雙貫,是與非是。此為對遣,防其對非計是,對是計非。或聞上文,諸非盡遣,仍然計是,故更以無字遣之。亦有四句,應具四個無字,屬第四重遣。合云:無是因緣,無是自然;或聞是既不存,非仍成立;再以無非是因緣,無非是自然。非是二字,亦即非字,到此重重迭拂,妄情自盡。



離一切相,即一切法。



此乃情盡法真。相非萬法之自相,乃是妄情計度之心相,即執因緣自然等心。遣之又遣,諸情蕩盡,法法元真;當知法本無差,情計成過,但用亡情,何勞壞相?六祖云:「六塵不惡,還同正覺。」但能離一切妄計之相,即一切諸法,無非全體法界。如唯識云:若離遍計執,當體即是圓成實。」又此二句,即離妄即真四字。三迭拂妄情竟。



辰四 責其滯情



汝今云何,於中措心,以諸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如以手掌,撮摩虛空,祗益自勞,虛空云何,隨汝執捉?



云何責怪詞。謂是法非思量分別之所能及,汝今云何於精覺妙明中,措心作意,用諸世間戲論名相,欲得分別妙明真性;此性離名絕相,豈世間戲論名相,而得分別哉! 世間戲論名相,因緣權乘所宗,則學者世間戲論;自然外道所宗,即非學者世間戲論。下文所云:「但有言說,都無實義」是也。



如以手掌,撮摩虛空:下喻明無益,祗增自己勞苦,虛空云何隨汝執捉乎?此以手掌撮摩喻戲論,虛空喻真性,虛空既不可措手,而真性又安可措心耶?此科以見性超情論,顯其諸情不墮,越遠外計、權宗,即四義中,妙明之義。九顯見超情竟。



卯十 顯見離見 分四 辰初 引教質問 二 明昔是權 三 辨今非緣 四 正顯離見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必妙覺性非因非緣,世尊云何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是義云何?



此科顯見離見,不是常途所謂情見之見,乃指見精自體耳。見精自體,真妄和合,約義可分真、妄二見,並非真妄各體。但約見精帶妄時,則名妄見,離妄時,則名真見。如人在夢時,則名夢人,離夢時則名醒人;夢人醒人無二人,真見妄見無二見。今言離見者,即真見離自體中,一分妄見而已,故名為顯見離見。即遠離依他起,當下即是圓成實。



上科因緣、自然二皆餅遣,此處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妙覺明性,不屬外道自然則可,若謂非因非緣,似乎不可;以因緣是自宗,何得與自宗相違?必此見性,非因非緣,世尊云何,昔日常與比丘宣說,見性具四種緣,所謂因空、因明、因心、因眼耶?以目前不空、不明,則不能見,無心無眼,更不待言,所以必因四種,方能成見,則見性自屬因緣之義明矣!是義云何者:豈今是而昔非耶?抑或今昔相同,而我未達耶?



當機所引,乃眼根中眼識,如來所顯是眼根中見性,正是根、識不分。八識規矩頌云:「愚者難分識與根」。阿難即其人矣!前來世尊,乃托見精以顯見性,欲令證入妙覺明性,而得全體大用,而反認見性為眼識,何異將彩鳳為山雞,視和璞為頑石,可不哀哉?



大乘眼識,九緣方生,所謂:空、明、根、境、作意遍行心所之一、分別第六識、染淨第七識、種子三類性境之一、根本第八識;小乘法中略具四緣,缺一不可,即空、明、心、眼四緣,為眼識得生之緣,並未曾說,四緣生妙覺性。良以此性,非生因之所生,乃了因之所了,今說從因緣生,誤之甚矣!初引教質問竟。



辰二 明昔是權



佛言:阿難!我說世間,諸因緣相,非第一義。



此明今昔權實不同。佛告阿難,我昔日說四緣生識者,乃一時權巧方便,說世間諸因緣相,引誘小乘學者,免中外道之毒。彼外道妄計自然,我說因緣以破之,非同今日所說第一義諦,修證了義之法,何得取彼而難此耶?二明昔是權竟。



辰三 辨今非緣



阿難!吾復問汝:諸世間人,說我能見,云何名見?云何不見?阿難言:世人因於日、月、燈光,見種種相,名之為見;若復無此三種光明,則不能見。



此科辨今所說,非同昔日因緣。故問之曰:諸世間人,說我能見:是以我為能見,物為所見,此乃一切眾生共執。今詰以云何名見,云何不見者:為探其藉緣不藉緣。答以因於日、月、燈三種光明,乃能有見,無光即無見,正述其必定藉緣。此雖單舉明緣,以該空、心、眼三緣,缺一不見,此昔日之權。阿難所述固是,然今日所說,是第一義,如第一番顯見,盲人矚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所見無異。見性脫根脫塵,靈光獨耀,又何藉明緣?此即權實不同也。



阿難!若無明時,名不見者,應不見暗!若必見暗,此但無明,云何無見?



此顯無明不是無見。若如汝謂,無明時即謂無見者,應當併暗亦不見,方可謂之無見;但無明便謂無見,乃常情所執,故以應不見暗詰之,斷無是理。若必見暗下,申其正理。謂若無明時,必能見暗者:此但是明無,而見不無,云何汝說無見?



阿難!若在暗時,不見明故,名為不見;今在明時,不見暗相,還名不見!如是二相,俱名不見。



此明、暗相例,以致二皆不見,豈不大謬!



若復二相,自相陵奪,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云何不見?



此結申正義。上科但是因謬反顯,決無二俱不見之理,故申以正義曰:若復明暗二相,自相侵陵傾奪,明來暗去,暗生明滅,明暗二相,時有時無,非汝見性,於中暫時或無。此句須著眼,明暗有生滅,見性非有無,明來見明,暗來見暗。非暫無即常有,正顯見性常住,不生不滅,不藉因不託緣也。 世間常情,惟許見明有見,不許見暗成見,權教亦須具足,空、明、心、眼四緣,方能成見。此經為了義真詮,但取暗中有見,故曰如是則知,見明見暗,二俱名見,云何不見?是則暗中之見,尚不用眼,何假空明,及分別之心耶?是則顯一暗中之見,則四緣俱破矣。三辨今非緣竟。



辰四 正顯離見 分三 巳初 先定離緣第一義 二 例成離見第一義 三 詰責勸勉善思惟 今初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見明之時,見非是明;見暗之時,見非是暗;見空之時,見非是空;見塞之時,見非是塞。



此顯今教為第一義。然有淺、深兩重,先顯離緣第一義。蓋見性離緣之義,自盲人矚暗,顯見是心以來,不動、不滅、不失、無還、不雜、無礙諸科,不分前半,所顯皆是離緣之見,此見即是見精。前文所云:「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喻如第二月者,以其帶妄之故;雖然帶妄,自體離緣,已自超乎因緣宗矣! 是故阿難汝今當知。是故二字,承上是明暗,二俱成見之故。汝今當知:見明之時,此之見精,非是因明所有;見暗之時,此之見精,亦非因暗所生;見空見塞,可以例知,則此見精,不屬因緣明矣。初先定離緣第一義竟。



巳二 例成離見第一義



四義成就。汝復應知: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見猶離見,見不能及。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



此例顯離見第一義。即顯妙精明見性,喻如天上真月,此節較上更深一層。四義成就者:即指上面見精,非明、暗、空、塞四緣所有之義,已成就離緣第一義,此理極成,無能破者。 尚有離見第一義,汝復應知,若但悟見體離緣,而未見見體,尚非圓悟,必見見體離見,乃真見見體矣,故以離緣為例焉。



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者:一、三見字,是純真無妄,本體之真見,即妙精明心,如第一月;二、四見字,是所帶一分無明之妄見,即見精明元,如第二月。無始時來,此之真見,常墮妄見之中,不能見妄如人落水,不見乎水。。若觀行力強,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則真見現前,即能徹見妄體,正當真見,忽見妄見之時,真見即離自體中一分妄見,而不墮在妄中如人覺夢,夢便不在,即已離夢中矣。,此之真見,非是帶妄之見也。非是二字,即不墮之意。



又一解:四義成就者,以上四義,皆以能見之性,見於所見之境,而見性原非是境,以此成就,能例之法,例下能見之真見,見於所見之妄見,而真見非是妄見,令難知者,而成易知也。 問:「心見尚不許為二,今於見,何反言二耶?」答:「真非真恐迷,故不得不分也。但約真見帶妄時,即名見精;見精離妄時,即名真見,非實有二體也。而真見之所以非妄,見精之所以為妄之義,待下詳示妄因科中,佛自明之。」



見猶離見,見不能及者:第一見字是真見,二、三見字皆帶妄之見精,言此真見,猶離於見精之自相,見精亦所不能及也。良以有妄見時,真見全隱,及至棄生滅,守真常,常光現前,即真見現前時,則妄見已空,故曰見精所不能及也。 云何復說,因緣自然,及和合相者:此責其執吝昔宗,不肯放捨,今離見第一義,尚非離緣第一義所可及,況世間戲論因緣、自然耶?及和合相,與因緣一類戲論,未應有與不和合一句,諒譯者錯漏耳。不和合,即自然一類,故以云何復說責之。此約見性離見論,顯其自相亦離,轉入純真無妄,亦四義中,常住妙明之義。二例成離見第一義竟。



巳三 結責勸勉善思惟



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吾今誨汝,當善思惟,無得疲怠,妙菩提路。



此佛責其滯小,勉其向大。聲聞兼有學無學。謂汝等見狹志劣,無有廣大殊勝之識,執諸法為實有,不了依他如幻,妄起遍計執情,迷於清淨實相之理,故曰不能通達。 實相者:即如來藏,清淨本然,真實之相,寸絲不掛,一塵不染,故曰清淨。實相有三:一、如實空義:稱真如實理,空諸虛妄染法,此為無相之實相。遠離能、所分別,萬法本空,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如六祖所云: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下四科七大,一一雙非因緣、自然,初銷倒想,說空如來藏,即此義也。 二、如實不空義:此為無不相之實相。以有自體,常恆不變,體雖不變,用能隨緣,下忽生相續,不外清淨本然,審除細惑,說不空如來藏,即此義也。 三、如實空不空義:此為無相無不相之實相。諸妄皆空,纖塵不立,萬境紛紜,一真不動,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下五大圓融,譬如虛空,體非群相,不拒諸相發揮,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極顯圓融,清淨寶覺,說空不空藏,即此義也。



吾今誨汝下:如來欲阿難,悟明實相之理,故勗以三慧。誨汝者,有誨必聞,聞慧也;善思惟者,正念觀察非緣心思慮,思慧也;無得疲怠者:無得因循悠忽,自謂疲勞,遂生懈怠,必須精勤進趣,未可半途或廢,修慧也。 妙菩提路者:即佛所證,無上菩提之道路。乃從凡至聖,中間所經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也。《正脈》交師,總論十科文辭極妙,收攝得宜,因其字句長短,略為增易:初科顯其脫根、脫塵,迥然靈光獨耀;二科顯其離身、離境,凝然本不動搖;三科顯其盡未來際,究竟常住不滅;四科顯其從無始來,雖然顛倒不失;五科顯其無往、無還,挺物表而常住;六科顯其不雜、不亂,超象外以孤標;七科顯其觀大、觀小,轉物自在無礙;八科顯其無是、無非,見真妄情自息,九科顯其諸情不墮,遠越外計、權宗;十科顯其自相亦離,轉入純真無妄。顯見至此,可謂顯之至矣!



舊解總將如是顯意,而悉為破見,此交師自稱所以不得已,而重疏之一端也。特就眾生迷位,而尚有二種見妄未除,故曰:帶妄顯真耳。二種見妄未除,如璞蘊玉,璞雖非玉,畢竟玉不離璞。前帶妄顯真,如指璞說玉;下文剖妄出真,如剖璞出玉;二見即見性所帶,二種顛倒見妄。然真不離妄,如玉在璞;妄未除而真不純,如璞未剖,而美玉之精瑩,不能煥發矣!此下剖妄,雖似破而實顯也,不可作破妄解。初帶妄顯真竟



寅二 剖妄出真 分三 卯初 述迷請示 二 佛慈許宣 三 分別開示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



此述其迷悶。謂世尊為我等輩;於顯見超情科中,宣說因緣及與自然,二者俱非之義,更加重重迭拂,是我已聞;而諸助語詞和合相與不和合,是我未聞,心中猶未開通。心猶未開一句,別指和合與不和合,因先未聞,故心未開,慾望佛說,並無要佛重拂因緣自然之意。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者:因未聞和合不和合之義,已是迷悶,而今更聞,見見非見,此理不明,重增一重迷悶,急於求示。



伏願弘慈,施大慧目,開示我等,覺心明淨。作是語已,悲淚頂禮,承受聖旨。



上述迷,此請示。弘者大也,施者賜也。伏願如來,發大慈心,賜我大慧。此大慧目,即奢摩他,微密觀照,稱正因之理,所起了因之慧;開示我等覺心,令得明淨。覺心即本覺真心,亦即根中見性。二妄未除,迷悶未釋,則迷雲悶霧,重重籠罩,覺天心地,不得明淨,故求開示。使迷悶釋,見妄除,則覺心即得明淨矣! 作是語已巳,悲淚頂禮,承受聖旨者:作是請示語已,悲傷流淚,心有感傷,傷已沉迷不悟;頂禮則求釋迷悶,故凝神靜慮,承受佛聖之法旨。初述迷請示竟。



卯二 佛慈許宣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大眾,將欲敷演,大陀羅尼,諸三摩提,妙修行路。



此經家敘佛,將示妙悟妙修,令得圓證。以當機聞說見見非見,重增迷悶,故於爾時佛生憐愍。憐其智劣,愍其未悟,既然未開圓解,不能遽起妙修。曰將欲敷演者:是尚未敷揚演說,但先懸敘於此也。 大陀羅尼,此云大總持:總一切法,持無量義。有多字陀羅尼如楞嚴咒,尊勝咒等。,少字陀羅尼如六字大明王咒。,一字陀羅尼如唵字,吽字。,無字陀羅尼之別。圭峰禪師疏圓覺經,不取多字、一字,但取無字,即淨圓覺心。今亦取無字,即如來密因之理,約因,即眾生所具,圓湛不生滅之見性。總持諸法,即《起信論》所云:「心為大總相法門」。非特近具根中,實則遠該萬法;約果,即首楞嚴王大定,總持百千三昧;約因果同時,即自性天然本定,是名妙蓮華,即三如來藏,圓融無礙之理,為大總持也。諸三摩提,乃躡解所起自利之行,即二十五聖圓通法門。妙修行路:乃依行所歷之位,即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乃雙躡定慧,所修兩利之行。此則通指信、解、脩證諸文。



《正脈》云:「諸三摩提,總目二十五圓通;妙修行路,密指耳門,意言諸圓通中,妙耳門也。以此二句,釋上陀羅尼,顯修門中,耳根圓通,即大總持也。」不依舊註,平派定慧止觀等。按後阿難請入華屋,即有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之語。及佛許云:「開無上乘,妙修行路。」又云:「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語意全合,足徵此處,是預指後之修門也。



告阿難言:汝雖強記,但益多聞,於奢摩他,微密觀照,心猶未了,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



此寄責多聞,未開真智。告阿難言:「汝雖有強記之力,但增益多聞而已。於奢摩他,自性本定之真理。所起微密觀照,朗然照體之真智,心中猶未了悟,是則真智未開,不能遽示妙修,必先開圓解,為當務之急也。 又微密觀照,即稱真理,所起之真智,開解照了,自性本定,非同識心分別覺觀,麤浮顯露,故曰:「微密」。乃是離妄絕相,照體獨立,今之見見非見,即微密觀照也。



阿難但知見性是真,而不知所以真;復聞見性是妄,而不知所以妄。宜乎迷悶,而心未了。觀猶字,佛亦以迷悶是急,先為開示,令得廣開圓解,方為起修之本矣!故警之曰:「汝今自當諦實而聽,依教觀心,由言達理,吾當為汝分別真見、妄見,開示奢摩他,微密觀照之義。」



亦令將來,諸有漏者,獲菩提果



此兼益未來。承上佛為分別,見見非見,則真、妄分明。依真智照真理,修微密觀照,不特利益現會,亦令將來有漏凡夫,及有學二乘,依此奢摩他,微密觀照之圓解,而起從根解結之圓修,得證圓滿菩提,無上極果。有漏尚然,無漏可知。二佛慈許宣竟。



卯三 分別開示 分二 辰初 釋其迷悶 二 開其未開 辰初分三 巳初 雙標二見 二 各舉易例 三 進退合明 今初



阿難!一切眾生,輪迴世間,由二顛倒,分別見妄,當處發生,當業輪轉。



此示上文所顯,帶妄之見精,乃有二種見妄。今阿難既肯認見為心,故佛呼當機,而告之曰:我先說見見之時,見非是見者,以見精尚有二妄,不得不為詳剖也。 一切眾生:不獨六凡,亦兼小乘、權教。輪迴世間:但指依、正二種世間,與二種見妄相合,而同分妄見,只是自惑所現之依、正,不假業招;而別業妄見,不獨惑現,亦兼業招。當處出生句,屬同分;當業輪轉句,屬別業。應知生死大患,其故皆由二種見妄。 由二顛倒者:即是迷真起妄。真、妄顛倒,妄生二種,分別見妄,是謂二顛倒。一者:吾人現在身境,乃親近之依、正,本是惑、業所現,自己別業之虛影,迷而不知,妄生分別,以為心外,實有同他共住同見之境,此為別業妄見。 二者:所有眾生世界,乃疏遠之依、正,本是自惑所現,與眾同分之虛影,亦迷不知,妄生分別,以為心外實有,與己本身無干之境,此為同分妄見。如是迷執,故曰顛倒分別。同分乃任運微細分別;別業具麤、細二種分別,而見妄體,即陀那細識,見分中和合一分深惑。下文諸佛,異口同音所稱,俱生無明,生死結根是也。



當去聲處發生者:不離本處發生也。本處即指真心,謂此見妄無別所依,親依真起,一切妄境皆從妄見所現,妄不離真。如《起信論》所云:「不了一法界故,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性,不離本覺。」即當處發生。將全法界真理,遍成迷惑之境,現起世界、眾生,本非處而言處耳。下文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此但惑現,未經業招,乃由根本無明,所現業識,相分境界,方是同分境現也。如見空華,不了自心虛妄顯現,是同分妄見。當業輪轉者:不離業而輪轉也。即於惑境中,不了心現,妄執實有,依惑起業,依業受報,而成無邊輪轉。起信論所云:「依業受報,不自在故。」惟是自業幻成,更無別物,此不但惑現,併由業招,乃由枝末無明,造業受報,所感境界,即是別業境成也。如見夢境,迷執實有,妄生苦樂,是別業妄見。



云何二見?一者眾生別業妄見;二者眾生同分妄見。



初句徵問,下標列二妄之名。有謂別業約一人,同分約多人,義雖可通,理未周足。當約惑、業,單、雙解釋:單由惑現,不加業感,乃為同分妄見;雙具惑業,既由惑現,再加業招,是為別業妄見。 眾生個個,都具惑業,而同、別二見,亦復全具。別業者:業別別見,見其自所住持,現得受用,依、正親近之境;不惟惑現,更由業招,但自業發明,還自取著,顛倒分別,視為心外實有,與他同住共見之境,故曰別業妄見。 同分者:惑同同見,見其他所住持,非己受用,世界疏遠之境;雖非業招,亦由惑現,但與眾惑同,還同眾見,顛倒分別,視為心外實有,與己本身無干之境,故曰同分妄見。



又相宗所釋:別業者,即不共業,所感之根身不共眾人所造之業,乃個人前生所造業因,今生所感正報根身之業果。。從黎耶識第八識中,不共種子生,以是自業所感,自所受用,故曰別業。 同分者:即共業所感器界與眾人公共所造之業,依業感報,感受今生依報之器界。。從黎耶識中,共種子所生,以由共業所感,眾皆有分,故曰同分。 本經別業,不獨指正報,亦兼依報,同分並非由業感,祗是惑現,與相宗稍別。初雙標二見竟。



巳二 各舉易例 分二 午初 別業妄見 二 同分妄見 午初分五 未初 徵陳所見 二 審難即離 三 詳示妄因 四 喻明所以 五 以法合喻 今初



云何名為別業妄見?阿難!如世間人,目有赤眚,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



首句徵問,阿難下陳其所見。如字舉例之辭;世間人指凡、外、權、小;目有赤眚眼生紅翳,例無明見病;夜指迷位;燈指藏性;五色圓影,例眾生五蘊幻軀,世界五塵幻境。因眾生有能見之妄見,故有所見之身、心、世界,見妄若除,身界叵得;赤眚不起,圓影何來?好眼例真智,燈例真理;以真智見真理,惟是一真法界,本無所有。 此處眚影,與下災象,皆不是喻,此舉別業中之別業,易知之法,例彼別業難知之法,令難知者,亦易知也。有以目眚、災象,二皆為喻,以喻後之一處多處,則與後文,文理相背。後文明言:「例汝今日,例閻浮提」等文,皆是以易知例難知也。 良以親近之身境,雖為別業,實則與眾同住共見,誠難覺其為別為虛也。故舉眚見燈影,眚目別見,別中之別,虛上之虛。最易知其為別為虛者,以例之。故下文云:「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大地,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妄所成。」一人如是,彼彼皆然,即以一人例多人,同是別業妄見,所有親近之依、正,雖然彼此同住共見,與群翳觀燈,所現圓影,雖然是同,其實各病。 又以疏遠之境,雖為同分,與己懸隔,受用不一,誠難覺其為同為妄也。故舉瘴惡、災象,舉國同見,同中之別,妄中之妄,尚可知其為同為妄者,以例之。故下文云:「例閻浮提,三千洲中,並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一處如是,處處皆然,即以一處而例多處矣。



見性本來清淨,從來無病,為無明所熏,黏湛發見,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妄見,此屬根本見病;見精映色,結色成根,遂有勝義根、浮塵根,赤眚依浮塵根而起,屬枝末見病;眾生聚見於眼,浮塵眼根,為見精所託之處,眚雖浮根之病,亦即見精之病,圓影為枝末見病之影;身界為根本見病之影。又眚見,雙帶本、末二病,見精惟屬根本見病,單複雖殊,其妄一也。下文云:「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亦此意也。此以眚影為例者,有兩重易知:一、易知其為別業,以燈上圓影,為自己病眼獨見故;二、易知其為妄見,以五色圓影,雖然似境,畢竟非實故。初徵陳所見竟。



未二 審難即離



於意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為是燈色?為當見色?



此雙標審問。問曰:在汝之意,以為云何?此夜燈明,所現圓光,即上文燈光所現圓影。下二句雙審,即燈即見,試審察看,此夜燈光,所現五色圓影,為是即燈所有;為當即見所有?見約眚見,例眾生迷位中,於真理上,所變規身、心、世界,為是真理實有之色法耶?為當妄見所成之色法耶?



阿難!此若燈色,則非眚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眚之觀?若是見色,見已成色,則彼眚人,見圓影者,名為何等?



此破雙即。謂此圓影,若即燈實有之色,則好眼人,何不同見?而此圓影,唯獨眚人之觀見?此約非眚不見,破即燈也。 若是眚見所成之色,見已成圓影之色,不能以見見見,則彼目眚之人,見圓影之見,當名為何等物耶?此約見體不失,破即見也。此以例合法。



五色圓影,例五蘊根身,五塵境界;燈例真理;非眚人例諸佛並大菩薩;眚人例迷位之眾生;眚見例妄見。謂此五蘊五塵之身界,非即真理所有,亦非即眚見之色。按文例云:此之身界,若是真理所有,則諸佛諸大菩薩,何以不見?於其自住三摩地中,不見有少法可得,惟是一真法界。而此身界,惟有無明未破,妄見之眾生所見,此約佛聖不見,破即真理所有也;若此身界,謂是妄見之色,見已成身界之色,則迷位眾生,見身界之見,當名為何等物耶?此約見體不失,破即見之色也。



復次,阿難!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傍觀,屏、帳、幾、筵有圓影出?離見別有,應非眼矚,云何眚人,目見圓影?



此破雙離。謂若此圓影,離燈別有,則合當也傍觀圍屏、帳幔之上,幾案、筵席之間,皆有圓影出,今則傍觀不見,豈離燈耶?若云離眚見別有者,眚見依眼根,離眚見,併離眼根,則此圓影,應非眼矚,云何眚病之人,必假目見圓影?今則非眼莫矚,豈離見耶?例彼五蘊、五塵之身界,若離真理別有,不合前云:「當處發生」,則合外道所計,時生、方生、梵天生、神我生,究竟實非時、方、梵天、神我而生。前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心外本來無法,豈離真理耶?



例彼身界,若離妄見別有,則此身界,應非妄見所見,云何必有妄見之眾生,方見根身器界耶?《起信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若離能見,則無境界。」是則身界,豈離見耶?二審難即離竟。



未三 詳示妄因



是故當知:色實在燈;見病為影;影、見俱眚,見眚非病,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



此正示妄因。見病二字即妄因。是故者,承上非即燈即見,非離燈離見之故。當知者:應當起智觀察,若以淨眼觀燈,只有光明,並無圓影,今此圓影,究從何來?觀察之後,乃知因目有赤眚之故。則能見之見成病,致所見之光有影,色即五色實在於燈,非燈不現故;見因病為影,非病無影故。上句色實在燈,合上非離燈非即見;下句見病為影,合上非離見非即燈。究之此影雖不離燈,原非即燈之影,皆由見病所成;縱不離見,亦非即見之影,都緣眚翳為咎。 影見俱眚者:燈影與見病俱因目眚之故,非但所見燈影,是赤眚所生,即能見見病,亦赤眚所成,以見非眚而不病,燈非眚而無影,故合影與見,同是眚為過咎,故曰:「影、見俱眚」。 見眚非病者:此見是真見,不墮在眚妄之中,故能見於眚。既能見眚,即已離眚,如人既已覺夢,即已離夢,所以非病,正由有此無病見體,故前云:「見見非見」。



終不應平聲言下,誡止之辭,誡人妄情計度。既惟病影,全體無實,不應執此圓影。即燈見生,離燈見有,說即說離,皆不中理。是、非二字,即即、離二字,合例真智照真理,惟是一真法界,本無所有,如好眼觀燈,本無圓影也。因一念不覺妄動,遂轉本有之智光,而為能見之見分。以有見分,遂有相分,乃成根身、器界耳。故《起信論》云:「以依動故能見,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所謂見病為影也。是則,不惟所見之根身、器界,是無明之影,即能見見精,亦無明所起,所謂影、見俱眚也。若能照破相、見二分,皆是無明之所熏起,即是真智,亦即真見;離能、離所、脫根、脫塵,本來無病,所謂見眚非病也。末四句,既知真見,離妄獨立,無有身、界可緣,說誰為即,說誰為離耶?三詳示妄因竟。



未四 喻明所以



如第二月,非體非影。何以故?第二之觀,捏所成故。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根元,是形非形,離見非見。



此方是喻,足證前眚影,後災象,皆非喻也。二月合上燈光圓影。非體者:此二月固非見體所有之色,合上非見色;非影者:此二月亦非真月本有之影,合上非燈色。何以故下,徵釋妄因。捏所成故:捏即妄因,捏之則有,不捏元無,合見病為影,此影乃眚病以為其咎,目病則有,不病本無也。 諸有智者,不應說言,此捏目之根本元因,所見第二月,謂是真月之形,非真月之形。離見非離見,離字雙用。離見即非見,非離見即是見。捏目之根本元因,惟是一妄,若在妄上,更說是非,則妄上加妄,豈智者之所為耶?此合上終不應言,是燈是見,於是中,有非燈非見。四喻明所以竟。



未五 以法合顯



此亦如是,目眚所成,今欲名誰,是燈是見?何況分別,非燈非見?



此以法合顯。二月非實,惟捏所成;圓影非實,惟眚所成;同一虛妄,無本可據,憑誰說即說離耶?總合眚與無明,皆如捏也;圓影與身界,皆如第二月也。此與前,此見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非是月影,前後照應。二月從捏目生,見精因動心有,足知所有身界,無非妄影。若不了身界是妄,當觀燈影;不了燈影,當觀二月。即二月之非有,了燈影之無實;即燈影之無實,悟身界之虛妄。境既是妄,見亦非真,識此見精非真,是名見見;能見見者,自非是妄,故前云:「見非是見」,後云:「覺非眚中」。初別業妄見竟。



午二 同分妄見 分二 未初 徵陳所見 二 了無其實 今初



云何名為同分妄見?阿難!此閻浮提,除大海水,中間平陸有三千洲。正中大洲,東西括量,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其餘小洲,在諸海中,其間或有三兩百國,或一、或二,至於三十、四十、五十。



初句是徵,阿難下陳其所見。此閻浮提,是須彌山南面洲名,此洲多閻浮提樹,故以立名。歐、亞各洲,都屬南洲。除大海水者:四大部洲,俱在鹹水海之中,除大海水,中間平原廣陸,為陸居眾生所依止者,有三千洲。正中大洲,乃閻浮提中心點,東西括量平聲,略南北二字,含在其中,自東南徂西,由南及北,包括量計,大國凡有二千三百,小國則不計也。其餘小洲,皆布在大洲之外,亦在鹹海之中,其間洲之大小不一,大者或有三百國,二百國,小者或一國、二國,中者或三、四、五十不等。



阿難!若復此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惟一國人,同感惡緣,則彼小洲,當土眾生,睹見也諸一切,不祥境界:或見二日,或見兩月,其中乃至暈、適、珮、玦、彗、孛、飛、流、負、耳、虹、蜺,種種惡相。



此災象,亦不是喻,乃舉同分中之別分,易知之法,例彼同分難知之法,令難知者,亦易知也。別舉此閻浮提洲中,有一小洲,只有兩國,以有兩國,所見不同,方可驗知,同分妄見。 惟一國人,同感惡緣者:兩國同洲,心行不同,惟獨一國人,同感惡緣。注意「感」字,乃依因感果,感應不忒,由妄惑為能感之惡因,而災象為所感之惡緣。故彼小洲,當土眾生,依妄惑妄現,種種不祥境界,為與本國眾生同見,鄰國不見,故知乃由妄惑,妄現咎徵,惟應此國,不應彼國。 或見二日,或見兩月者:儒云:「天無二日」,既見二日、兩月,自非吉祥之兆。如夏桀之亡,兩日並照是也。其中乃至超略其餘。惡氣環匝曰暈;黑氣薄蝕曰適;適昏也。白氣在旁如衡璜曰珮;如半環曰玦;此日月之災象也。如月暈七重,漢高祖在平城,有重圍之難。 彗孛飛流,負耳虹蜺者:光芒遍指曰彗;俗呼掃帚星。芒氣四出曰孛;絕跡橫去曰飛;光相下注曰流;此皆星辰災象。如宋襄公時,星隕如雨,秦始皇時,彗星遍出。



宋景公時,熒惑在心,景公懼,召子韋而問焉。子韋曰:「熒惑天罰也。心,是宋之分野,禍當君身,雖然災兆已現,可以移之宰相。」景公曰:「宰相所使之治國者,而移死焉不祥!寡人願自當也。」子韋曰:「可移於民」。公曰:「民死將誰君乎?寧獨死耳。」子韋曰:「可移於歲」。公曰:「歲饑民饑必死,為人君欲殺其民以自活,其誰以我為君乎?是寡人之命固盡矣!子無復言矣。」子韋北面再拜曰:「臣敢賀君!天之處高而聽卑,君有仁人之言三,天必三賞君,今夕星必徙舍,君延壽二十一歲。」公曰:「何以知之?」對曰:「君有三善,故三賞,星必三舍,舍行七星,星當一年,三七二十一,故知延壽二十一年。臣請伏於陛下以伺之,星不徙,臣請死之。」公曰:「可」。其夜星三徙舍,如子韋之言。景公不忍損人利己,故得延壽。此誠為賢聖之君,實足為千古之模範也。 負耳虹蜺,種種惡相者:負耳乃陰陽之氣,如弓之背日者名負;如玦之傍日者名耳;映日而晨出者為虹;對日而暮現見者為蜺;又雄曰虹,雌曰蜺,此皆陰陽之災象。災象尚多,總屬惡緣感召之咎徵,故以種種惡相該之。初徵陳所見竟。



未二 了無其實



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亦復不聞。



同一洲中,天原是一象,分有無,足知非實。前必取兩國者,以一國不足以顯妄,若兩國同見,亦不足以顯妄,故曰:「但此國見,彼國眾生,本所不見。」但者獨也,又非特不見,併亦不聞。雖此國惑同同見,畢竟非實。此說妄處,比別業中,既略即、離,復缺妄因。略者,準上可思;缺者,待下進退合明中例出。然此亦有兩重易知:一者易知其為同分,以舉國皆見故;二者易知其為妄見,以彼國不見故。是以取此為能例焉。二各舉易例竟。



巳三 進退合明 分二 午初總標 二 別明 今初



阿難!吾今為汝,以此二事,進、退合明。



此總標例法。以即用也;二事乃眚影、災象之事。進、退合明,按下三節之文,有分屬進退合明;交互進退合明二義。 若約例處:例汝、例彼、例閻浮提,三番進退合明:先進一人見眚影,別中之別,例阿難見身、界別業之妄,是以一人例多人,屬進別例別以合明。次退一國見災象,同中之別,例彼一人見眚影,別業之妄,是以多人例一人,屬退同例別以合明。後進一國所見災象,同中之別,例彼十方依、正,同分之同,是以一國例諸國,屬進同例同以合明。此二進一退,分屬合明也。



若約結處:皆是、俱是、同是,三番交互合明。先進眚影,別中之別,合明別業所見身、界,別中之同。則此身、界,固無始根本見病之影,與眚影同一例也;退後身界,別中之同,以合明前之眚影,別中之別,則此眚影,雖枝末見病之影,亦由無始根本見病而來,與身界同一例也;二者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次退一國所見災象,同中之別,合明一病目人,所見眚影別中之別,則此眚影,亦是一人瘴惡所起,與災象同一例也;復進一病目人,所見眚影,合明一國,同見災象,則此災象,亦一國見病妄現,與眚影同一例也;二者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後進一國同見災象,同中之別,合明十方依、正,同分之同,則此依、正,亦是眾生瘴惡所起,與災象同一例也;復退十方依、正,同分之同,合一國所現災象,同中之別,則此災象亦是眾生同分之惑所現,與十方依、正同一例也;二者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虛妄病緣,此各具進退交互合明也。



釋疑:此中第一番交互合明,以眚影合明身界,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以身界合明眚影,究屬何意?當知:身界虛妄,固比眚影之難知,而目眚遠因,皆是無始見病所成,更不易曉。第二番交互合明,以一人所見眚影,合明一國所見災象,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以災象合明眚影,究屬何意?當知:災象虛妄,固比妄眚之難知,而眚影遠因,俱是無始見妄所生,更不易曉。第三番交互合明,以一國災象,合明十方依、正,固是以易知例難知,以十方依、正,合明一國災象,究屬何意?當知:十方依、正虛妄,固比災象之難知,而災象遠因,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虛妄病緣,豈人所易曉耶?蓋必交互合明者,要顯本末見病,皆無始無明,以為其咎,此處預為發揮,到下文自易明了也。初總標竟。



午二 別明 分二 未初 例明別業 二 例明同分 未初又分三 申初 舉能例法牒定眚妄 二 就所例法進別合別 三 結見見即離釋迷悶 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別業妄見,矚燈光中,所現圓影,雖現似境,終彼見者,目眚所成。



此例明別業,重舉能例之法,牒定眚見,全體虛妄。觀佛直呼前之眚影,為別業妄見,可以證知不是譬喻。要知燈原無影,眚見似有,故云:如彼眾生,有了別業目有赤眚,故成妄見;見已成妄,故矚看也燈光中,所以現出五色圓影。雖似現前境界,但是幻有,而非實有。其故何也?終彼見者指病目人,目眚所成故。終者究極之謂也,追究到底,實因別業眾生,目有赤眚所成。合前文見病為影竟。



眚即見勞,非色所造。



首句,重申目眚所成之義。勞即圓影之勞相,謂目有眚病,即見如斯,妄發五色之勞相,不病則無見也。 次句重申,雖似前境之義。色指燈上五色,謂此圓影之勞相,非燈上本有之色,亦非燈明所造之色,故曰:「非色所造」。但眚見似有,妄體本無也。是則所見之圓影,固是目眚所發之勞相,即能見之眚見,亦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合前影見俱眚。



然見眚者,終無見咎。



此明真見無病。然字轉語之辭。見眚者:即能見此眚之真體,由來無病,終不墮眚病之中,故曰:「終無見咎」。咎即病也。以眚不能自見其眚,今既見眚,自體即離眚妄;如人墮水,一經見水,則身已離水。合前見眚非病。下文覺所覺眚,覺非眚中;又彼見真精,性非眚者,皆指真見之體。初舉能例法牒定眚妄竟。



申二 就所例法進別合別 分二 酉初 總成例意 二 詳應前文 今初



例汝今日:以目觀見,山河國土,及諸眾生,皆是無始,見病所成。



此舉所例法。例者同一例也,若約三番,分屬進退合明,此乃第一番,進以合明;進前眚目見圓影,易知之別業,例今好眼見身界,難知之別業。今日目觀者;就今眼前,親住親見之近境,山河國土,及諸眾生,即所見身界,皆是無始根本見病所成之影,與圓影枝末見病之影,同一例也。 又皆是二字,有註家云:「所見身界之相分,與能見之見分,皆是根本無明,動彼淨心,而成業識,轉本有智光,為能見之見分,於無相真理中,妄現所見之相分,故見、相二分,皆是根本見病所成,即影、見俱眚也。」此解於文雖順,於義未足。



結處須以見圓影,與見依、正皆是無始見病所成,於義方足。此屬交互進退合明,進圓影合明身界,則身界固無始見病所成,與眚見圓影,同一例虛妄也;退身界合明圓影,而圓影雖為枝末見病所成,亦不離根本見病,以末由本起,亦與身界同一例見妄也。初總成例意竟。



酉二 詳應前文



見與見緣,似現前境,元我覺明,見所緣眚,覺見即眚。本覺明心,覺緣非眚。



初二句,妄境似有。見即見分,合上以目觀見。見緣即見所緣之相分,合上國土眾生。此見、相二分,依自證分而起,屬依他起性;依他如幻,非有似有,故曰似現前境。詰其根本,元我真覺墮在妄明之中,以為其咎,覺明二字,亦即四卷中,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性覺即自性之覺體,本具妙明之德用,不假明而明之,設若必定加明於覺體之上,則此必明一念,即是妄為,不當為而為也。即轉妙明為無明,性覺成妄覺,由此妄覺,遂起見、相二分之妄。覺明乃為根本無明,諸妄總因。四卷三種忽生相續,無不因此而成。



見所緣眚者:見即轉相之見分,所緣即現相之相分,皆由無明之力,轉真見成妄見。此見即眚見,遂有所緣依、正之眚影,合上見病為影。



覺見即眚者:接上句,謂非但所緣是眚,即覺明所發之能見,亦即是眚,以俱依無明而有,妄體本無,合上影見俱眚也。



本覺明心,覺緣非眚者:此明真體非病;上覺字指真體,下覺字指妙用。緣字雙攝見分、相分,能、所二緣。謂本覺妙明真心,遍覺能、所二緣皆妄,此覺體自不墮妄中,實非有眚妄見可比,故曰:「非眚」,合上見眚非病。《正脈》云:此阿難所見身境,即有兩重難知:「一者難知其為別業,以與眾同住,彼此不異也。二者難知其為妄見,以與眾見同,信其實有也。故以前眚 影,兩重易知者例之」。問:「身境同見,何以類眚影之別見?」答:「眾生依自心法界,而迷起夢境,法界唯心,夢境非有,故為別為妄,見同眾人,不過業同同見耳,豈同外教共一而實有乎?譬如千燈一室,雖同處而各別光滿;又如群翳觀燈,似同輪而實各病;及其一人病癒,只消一人之輪,始知非共一,而非實有矣。」二就所例法進退合明竟。



申三 結見見即釋離迷悶 分二 酉初 令取上義轉釋 二 令對目前會釋 今初



覺所覺眚,覺非眚中。此實見見,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上來別業中種種發揮,結歸覺緣非眚一句,正轉釋見見非見之迷悶也。首句即上覺緣見相二分二字;二句即上非眚二字。一、三覺字是真體,所覺即能緣所緣,由無明所熏,知見妄發見分,發妄不息,勞見發塵相分,悉皆如眚,真覺未覺時,常墮眚中,一覺所覺是眚,則此真覺,即已離眚,非墮眚中矣!此牒前本覺明心,覺緣非眚,及前能見眚者,終無見咎,又見眚非病之義,亦如圓覺所云:「知幻即離」是也。



此實見見:此字即指上二句,實即見見非見之義。比顯云:真覺覺於所覺是眚時,真覺不墮於眚中此上二句義;即前真見,見於見精帶妄時,真見非墮於見精妄中,彼此意義相類。 云何下責怪之辭,見性即是寂常心性,所應取為本修因者,云何復將此妙覺明性,名為覺、聞、知、見?何異將連城之璧,喚作碔砆,豈不誤哉?覺、聞、知、見,即是六精,體同用異。「元以一精明,分作六和合。」覺知二字,各具二精,即帶妄之見精也。眾生既不可執妄為真,亦不可將真作妄,如祗認見、聞、覺、知為心,則被所覆,即不見精明本體矣。須知真心雖不離見、聞、覺、知,本不屬見、聞、覺、知,方有超脫之一日也。初令取上義轉釋竟。



酉二 令對目前會釋



是故汝今,見我及汝,並諸世間,十類眾生,皆即見眚,非見眚者。



此對境會釋,真妄二見。見我即觀佛相好,及汝即阿難自身。世間指虛空、山、河、大地。十類眾生:於十二類中,除無色、無想;此舉聖、凡、依、正。此二見眚,字同義異,上謂見有眚,下謂能見眚。若自惑未除,縱觀如來勝相,猶是見帶眚病。古德云:「眼中猶有翳,空裏見花紅。」非能見眚者之真見。上判是妄非真。



彼見真精,性非眚者,故不名見。



彼見即能見眚之見。已離於妄曰真;純一無雜曰精。性非眚者;其性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能為見相所依,不為見相所變,其性不墮於眚妄之中,故曰:「非眚」。既非是眚,故不應名見。此後二句,判真非妄,即上「覺非眚中,云何復名覺、聞、知、見。」



一切眾生,不達所見身界,皆自心別業之妄影,本來無實,所以凡夫深生取著,二乘深生厭離,皆非解脫之道。若知惑業所現,妄體本空,不生執著,無可厭離,則終日對境,終日不被境轉矣!初例明別業竟。



未二 例明同分分三 申初 舉能例法退同合別 二 就所例法進同合同 三 結離見即覺教取證 今初



阿難!如彼眾生,同分妄見,例彼妄見,別業一人。



此例明同分,文具能、所二例。若對例閻浮提等,此為能例;若對例別業妄見,此為所例。問:「前云舉國同見災象,易知其為同分,彼國眾生不見,易知其為妄見,既有兩重易知,即可例下十方依、正,而更取例於別業者,何也?」答:「前見災象文中,元缺詳示妄因,故必取例別業之妄,令知同彼眚影,一例虛妄,則妄因成,方可以為能例之法,不得不退例別業也。」故呼當機而告之曰:如彼一國眾生,同分妄見,所見種種災象,例彼目眚,別業妄見之一人。若約三番,分屬進退合明,此乃第二番退以合明,退一國同分所見災象之妄,例彼一人見眚影之別業。



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見圓影,眚妄所生。此眾同分,所見不祥,同見業中,瘴惡所起。



此承前易知之同分,轉取例於易知之別業。即牒定一病目人,同彼一國,彼此合明,例出妄因。彼別業所見圓影,既非即燈即見,亦非離燈離見,但由眚妄所生。此同分所見災象,既非即空即見,亦非離空離見,同是見業中,瘴惡所起,與彼見圓影,無以異也。



同見業中,瘴惡所起者。由眾生見分,妄起能見之業用,故有所見之妄相。而災象乃瘴癘惡氣,上應於天,故現種種不祥之象,但惟瘴惡,是其妄因,豈天象有實體哉?



俱是無始,見妄所生。



眚影、災象,同、別雖殊,為妄則一,皆無實體,究其妄因,俱是無始無明,熏成見妄,所生之虛影。若約交互進退合明,進圓影以合明災象,則災象亦一國之眚妄,與圓影同一例也;退災象以合明圓影,則圓影亦一人之惡緣,與災象同一例也;二者雖為浮塵根所見之境,推末由本,俱是無始,真見墮在妄見中,所生之妄境,了無實體。初舉能例法退同合別竟。



申二 就所例法進同合同



例閻浮提,三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並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眾生。



此舉所例之法,進退合明。即以一國同見災象為能例,若約分屬進退合明,此屬第三番進以合明。進一國所現災象,合明十方依、正之境,以災象一國同見,易知其為同分;彼國不見,易知其為妄見。以此例閻浮提等,依、正;淨、穢;苦、樂不等,難知其為同分,無始恆然,非偶爾暫現,難知其為妄見,令難知者,與易知同一例也。三千洲,即閻浮一洲中,有三千洲,兼須彌四面,四大海中,一四天下。娑婆世界:即釋迦所主,三千大千世界。並洎十方,諸佛剎土,此由近以及遠也。



諸有漏國,及諸眾生者:國與眾生,均以有漏稱,因皆依無明,而得建立也。下文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無非自心所現之惑境,豈得謂為無分?以因妄而有,故曰「有漏」。雖遐方異域,他所住持,非己受用之境,例同災象,亦可易知,其為虛為妄也。



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



此合明同妄。同是覺明,與上元我覺明不同,前是真覺而起妄明,此是本覺自具妙明。十方依正,有漏妄法,同依真起,乃依本覺妙明,無漏妙心;心以無漏稱故妙,未起煩惱,無有生死,即本源真心;受無明本熏,業識資熏之力,起成見分,映在六根門頭,故有見聞覺知,虛妄之病,合上瘴惡。 緣字即所緣相分之妄境,指十方依、正同分惑境,乃根本無明,見病之影,合上災象。 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者:以依、正二報,總屬依他起性。依他如幻,有生有滅;依報有成、住、壞、空,正報有生、老、病、死。皆由無明為因,業識為緣,因緣和合,於無生中,虛妄有生,此有乃為幻有,非實有所生;因緣別離,和合終盡,於無滅中,虛妄名滅,此滅但有其名,非實有所滅。死字應作滅字,方通無情。 若約交互進退合明,進一國災象,以合明十方依、正,則依、正亦同分之境,與災象同一例也;退十方依、正,以合明一國災象,則災象亦虛妄病緣,與依、正同一例也。



問:「十方依、正,與己無干,何為同分?」答:「雖非業招,亦由惑現,自心無明一起,將全法界真心,遍成迷惑之境,於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相之世界。因異顯同,復立同相之虛空;因同異發明,復立無同異之眾生。未至發真歸元,則空漚未滅,十方依、正,皆自心無明,妄現之惑境,固屬有分,何得曰非同分耶?」二就所例法進同合同竟。



申三 結離見即覺教取證



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復滅除諸生死因。



此與上節,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正是敵體相翻。上節約從真起妄,妄有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為虛妄病,既有妄見,乃有所緣。緣即所緣依正身境,亦即總標中,當處發生,當業輪轉,二妄惑業之境,和合生滅。 此節約返妄歸真。緣即別業、同分所緣之境。不和合下,亦應有一緣字。和合緣即別業境,不但惑現,還加有業,和合而成,故曰和合緣;不和合緣,即同分境,但由惑現,並無有業,和合其中,故曰不和合緣。若能遠離,即微密觀照,離妄之功,妄離則真自復。謂修楞嚴大定者,若能了知同分、別業,二所緣境,為虛為妄,不執實有,即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緣。不能離緣,便為物轉,若能離緣,即可轉物同如來矣!此二句離緣也。



則復滅除諸生死因:生死因即二種顛倒,分別見妄,為輪迴之本。別業妄見,屬事識,為分段生死因;同分妄見屬業識,為變易生死因;但所緣同、別二境既離,能緣本、末二妄自息,即不起二種顛倒,分別見妄。故曰:「則復滅除諸生死因」。此句離見也,並上三句,即下文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文義相類,遠離即不隨也。 又塵既不緣,根無所偶,返流全一,六用不行,十方國土,皎然清淨,如淨琉璃,內懸明月。



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此明即覺,合上離見即覺,如圓覺經離幻即覺,義相同,顯言之,即離妄即真也。前二句圓滿及性字,皆要雙用。不生滅性,即是涅槃,謂妄見即離,真覺全顯,即能圓滿三菩提性,及圓滿三涅槃性。承上能緣之妄見除,則轉煩惱圓滿菩提性;所緣之妄境離,則轉生死圓滿涅槃性。此即菩提、涅槃,二轉依果。



清淨本心,本覺常住者:既已圓滿智、斷二果,復本心源,究竟清淨,本覺到此,方得出纏,常住不變,輪迴從此永卸矣!此節文但能不取見緣,不隨見妄,則終日對境,終日無境可對,能所不立,法法全真,是謂常住首楞嚴三昧。如《起信論》云:「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即是真如常恆不變,淨法滿足」也。初釋其迷悶竟。



辰二 開其未開 分二 巳初 躡前悟與未悟 二 正破和合俱非 今初



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



此躡前文,當機述意:「世尊!為我等輩,宣說因緣及與自然,諸和合相,與不和合,心猶未開,而今更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而佛先其所急,與釋迷悶,今了知真見見於見精之時,真見已離自體中一分妄,非是帶妄之見矣,則迷悶已釋;此當開其未開,謂阿難言:汝雖先前已悟,本覺妙明真心,雙超妄情,分別計度,而非因緣性,非自然性。而猶未明下屬未悟。以因緣、自然,佛已開示,故得先悟。如是本覺妙心,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此理實猶未明,故不得不再為開示也。若說覺性,是和合生,則與離一切相相背;若說非和合有,則與即一切法相背,故下正明非和合,及非不和合之義。初躡前悟與未悟竟。



巳二 正破和合俱非 分二 午初先破和合 二 破非和合 午初又分二 未初 總舉妄惑 二 別為破斥 今初



阿難!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前破因緣等,皆約前塵而破,以見離塵不顯故;今破和合,亦以前塵為問。故佛云:吾今復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情計,疑見性為和合而有,此誠不當。觀猶以二字,有責怪意,和合上加妄想二字,以真見本無和合,妄想情計,妄計和合。諸因緣性一句,以和合與因緣相關,故兼言之;自生疑惑,即是妄想。



證菩提心,和合起者:此二句按定錯計。上句即指真見,以真見為能證菩提之因地心,此心為如來密因,由來不變,豈屬和合起者?故不應自生疑惑。初總舉妄惑竟。



未二 別為破斥 分二 申初 破和 二 破合 今初



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與塞和?



此仍用見精者,以真見、見精無別體故。因二妄既剖,故加妙淨二字,以此見雖然處染,畢竟不染,其清淨本體,由來不變,故曰:「妙淨」。為與明和等,即以前塵為問也。



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



首句牒定,下以名、義、體、相四意破之。先約相破。雜即和也,凡言和者,必有二物,相投不分,方成和義。故難云:且汝觀見明相,正當明相現前之時,何處雜和汝見耶? 見相可辨,雜何形像者:見精屬內心,明相屬外境,如果雜和為一,亦應可辨;如朱與麵粉二物雜和,則朱失其紅,麵失其白,成為非紅非白之色,今見相二者雜和,究竟作何色相耶?



若非見者,云何見明?若即見者,云何見見?



二約義破。凡言和者,必有二物,先相離而後相即,方成和義。難云:見與明相和後,畢竟還是見耶?非是見耶?若和後明相非是見者,應無所屬,云何而能見明!此非離也。若和後明相即是見者,相既成見,應不能自見其相,若仍見其相,云何以見自見其見?此非即也。如是觀察,則和義不成。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



三約體破。凡言和者,必二體各不圓滿,方可相和。難云:必其見性圓滿,何處可以再和明相?若使明相圓滿,不合更容見與之和?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



四約名破。凡言和者,必二物不同,而後相和,既和當失本名。難云:若見性與明相,未雜之時,見是見,明是明,有情之見性,必異於無情之明相,雜和之後,則必失彼見性明相,本有之名字,而見當非見,明應非明;如水土相和,則失彼水土本名,轉名為泥矣。雜和既失明相見性之本名,則說見性和明相者非義矣。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以明例餘,彼暗與通塞,非和之義,亦復如是。初破和竟。



申二 破合



復次,阿難!又汝今者,妙淨見精,為與明合?為與暗合?為與通合?為與塞合?



此破合。凡言合者,如蓋與函相合附,而不離也。



若明合者,至於暗時,明相已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云何見暗?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與明合者,應非見明!既不見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此正破明合。若與明合者,如圓蓋合於圓函,附而不離,至於暗時,暗生明滅,見與明合,自必隨明以俱滅,此見即不與諸暗合,既不合暗,云何而能見暗? 若見暗時,不與暗合者:恐防謬計,不必暗合,而能見暗。故破云:若見暗之時,不必定與暗合,依舊與明合,而能見暗者,則不合能見,合應不見,汝見與明合者,應當見暗,而非見明矣!



云何明合,了明非暗。此歸正破。既與明合,應非見明,云何現前,與明合時,了知是明非暗也?明暗是二,見性是一,明、暗有生滅,見性無去來,豈可說合耶?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此以上可以例知,故云亦復如是。初破和合竟。



午二 破非和合 分二 未初 承示轉惑 二 別為破斥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覺元,與諸緣塵,及心念慮,非和合耶?



當機聞說,證菩提心,不從和合起,遂轉惑非和非合,離緣別有,此妄情計度,勢所必至。觀其問詞曰:如我思惟,末句殿以耶字,是未敢自決,而請佛求決也。 此妙覺元者:指此根中見性,乃本妙覺明,元清淨體,具不變隨緣二義;依不變義故非和合,依隨緣義非不和合,性、相互融,真、俗無礙,此以剖妄之後,乃立斯名。



與諸緣塵:即明、暗、通、塞,所緣塵境。及心念慮:即六處識心,以心為識體,念慮為識用,此正辯根性之與塵識,非則俱非也。初承示轉惑竟。



未二 別為破斥 分二 申初 破非和 二 破非合 今初



佛言:汝今又言,覺非和合。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和?為非暗和?為非通和?為非塞和?



此正破非和,以顯非不和也。非和者兩物異體,各不相入之謂也。佛言:汝今又言此妙覺元,非和合者,吾復問汝,此妙見精,非和合者,應如磚石並砌,彼此各不相入,為與明、暗、通、塞,四法之中,與何法非和耶?此中見精稱妙者,亦二妄已剖故也。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此但約明破。若見非與明和,如磚、石並砌,體不相入,則見之與明,必有邊際界畔,此是必然之理。汝且現今諦實觀察,何處是明相?何處是見精?在見精與明相二者之間,自何處為界畔耶?此先與索畔。



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此躡成破意。謂言縱有邊畔,亦如磚石之不相入。際者界限也。承上見精、明相,各有界限,見中無明,明中無見。若明相界限中間,必無見者,則彼此不相及,自然不知明相所在之處;處尚不知,邊畔從何分別?畔既不分,則非和之義不成矣!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此破一,自可例餘。初破非和竟。



申二 破非合



又妙見精,非和合者,為非明合?為非暗合?為非通合?為非塞合?



此破合可知。



若非明合,則見與明,性、相乖角,如耳與明,了不相觸。



首句牒定。若見不與明合者,則見與明,一屬性,一屬相,彼此乖違角立,各不相順。此據理論,下以喻明。既然非合,應如耳根之與明相,了無關係,不相觸合;觸即合也。



見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此承上既不相合,縱見之亦不能見,見且不見,自然不知明相所在;如耳聽明,聽且不能聽,豈知所在耶?知既不知,云何甄別明白,合與非合之理?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此例破,可知。後無結文者,因此科但釋前超情科中餘情,故不另結。文自阿難妄識破後,求示寂常妙明真心,而如來指與根中見性,十番極顯其真,二見復剖其妄,克就當人分上,最親切處,分明指出,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妄不離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此中復明,本妙覺元,非和合與不和合,密示萬法一體之旨,大科克就根性,直指真心已竟。自此以前但顯理究竟堅固,若不知所指之心,不獨近具根中,實則量周法界,則何以明事究竟堅固耶?故下會通四科,全事即理,圓彰七大,全相皆性,極於三如來藏,圓融無礙;說奢摩他,令悟一切事相,無非理性,乃統世界、身、心,為一定體。自此見性,轉名如來藏性,以能遍為諸法實體,乃對萬法而立名也。初克就根性直指真心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六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丑二 會通四科即性常住 分二 寅初 總標即妄即真 二 別明即妄即真 寅初分二卯初 明幻化相即真 二 會四科法即真 今初



阿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



此下會通四科: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一一諸法,觀相生滅全妄,論性即妄皆真。上科無有結文者,正因上科所顯,見精相妄性真,但約近具根中,實則量周法界,遍為諸法實體,故與會合融通,攝事歸理,會相入性,以明情與無情共一體,處處皆同真法界。文乃一氣貫下,是以不結。從此不復稱見精、見性之名,改稱為如來藏,妙真如性;見性約一根是別,藏性攝六根是總,但是總、別異稱,實無異體耳。



此科緊承上文,不但見精相妄性真,乃至一切諸法,無不皆然,即一切幻化之相,亦復如是,因汝猶未明了,今當為汝示之。浮塵者虛浮不實之塵境。無而忽有曰幻,有而俶滅曰化,如空華、鏡像、夢境等。當去聲處出生,生無來處;隨處滅盡,滅無去處;不過徒有幻妄名相而已,全無實體可得。稱即名也,上明相妄。 其性真為妙覺明體者:其字指一切浮塵之相,性即相中之性,相雖妄而性元真,此明性真。以浮塵幻化之相,相不離性,其性即是眾生妙覺明體;無相而能現相,故謂之妙。雖現諸相,乃是本覺湛明之性,而為諸法所依之體,即此至虛幻之法,本來無體,今明無體之體,即是妙覺明真體;如虛空華,雖至虛妄,華體即是空體。舉此至虛之法為能例,例明下文,陰、入、處、界,似實有法,令其比類發明,令知一一相妄性真,即事即理也。初明幻化相即真竟。



卯二 會四科法即真



如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



如是指法之辭,緊承上文,如是至虛幻之法,尚且相妄性真,例顯世間所有諸法,乃至陰、入、處、界,皆如是也。諸經論中,多皆陰、處、界三科,惟此經加六入一科,因為圓通法門,推重根性故也。 諸法雖多,四科之中,科科收無不盡,以一切諸法,總不出心、色二法,因對機開、合故,廣、略有異:一、為迷心重迷色輕者,合色、開心,合色法為色陰;開心法為受、想、行、識四陰,乃說五陰。二、為迷色重迷心輕者,合心、開色,合心法為意根;開色法為五根、六塵,說十二處,六入亦然。三、為色、心二迷俱重者,心色俱開,開心法為意根、六識、七種;開色法為五根、六塵、十一種,說十八界。四、為心、色二迷俱輕者,心、色俱合,但說二法,皆可收盡一切諸法。此四科法,合上一切幻相。



因緣和合,虛妄有生者:即指四科心、色諸法,不離因緣。先約心法釋:夫真心絕待,寂湛常恆,不假因緣;而六種染心,虛妄生滅,必藉因緣。一、以真如不守自性為因,無明風動為緣,因緣和合,於如來藏海,妄有三種不相應染心生。二、以業識內熏為因,境界風動為緣,亦是因緣和合,於第八識海,妄有三種相應染心生。 次約色法釋:夫佛界真善妙色,性本清淨,不假因緣;而九界依、正,虛妄生滅,必藉因緣。一、染法以種子為因,現行為緣,熏彼事識,妄有六凡法界,染色生。二、淨法以本覺內熏為因,聖教外熏為緣,熏彼業識,妄有三聖法界,淨色生。



因緣別離,虛妄名滅者:亦先約心法:若眾生依本覺內熏,發起始覺之智,於所緣境,不執實有,離一切法差別之相,則境風既息,識浪自澄,因緣別離,三種相應染心滅;若更了知一切心念,皆依無明而有,由無明不覺,生起三細,皆是不覺之相;無明不覺之相,不離本覺之性,則無明風息,覺海波澄,因緣別離,三種不相應染心滅。上之生滅心法,攝盡五陰中後四陰,六入中意入,十二處中意根處,十八界中意根及六識界。



次約色法釋:若眾生始覺有功,了知身、心、世界,無我、我所,則觀智現前,事識已轉,因緣別離,六凡染色滅;若更了知,不但生死染色本空,即涅槃淨色亦非實有,則無明夢破,業識還源,三聖淨色亦滅。上之生滅色法,攝五陰中色陰,六入中前五入,十二處中前十一處,十八界中六塵及五根界。



總論心、色諸法,唯心所現。本經云:「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現物。」又云:「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俱屬依他起性,依他似有,觀相元妄,於本無生滅中妄見生滅;合能例中,幻妄稱相,若執實有,則成遍計執性,若能了知,依他起性如幻,遍計執性本空,則當下即是圓成實性矣。



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



上明相妄,此論性真。以身、心、世界,乃屬依他起性,從緣生滅,虛妄無體;然當知妄不離真,全體即是圓成實性。按唯識三性解,依他起性如繩,圓成實性如麻,繩依麻有,故曰依他,離卻麻即無繩可得。若於依他法上,不瞭如幻,更起遍計執性,如夜間見繩,認作是蛇。遍計執性,情有理無;依他起性,相有性無;相有是幻有,性無乃本無,此明無性之性,即如來藏性。 生滅去來,乃指心與器界,似有生滅之相;眾生根身,似有去來之相;相依性起,不離當處,如空華、鏡像、夢境,華性即是空性,像體即為鏡體,夢人本屬醒人,眾生迷而不覺,故曰:「殊不能知,身心世界,生滅去來之相,本即如來藏性也。」



如來藏,即眾生同具本覺性體。本覺者本有之佛性,眾生迷位,本覺在纏,此性隱而不顯,如來之性,含藏眾生心中,故曰如來藏。 又即不生不滅之真如心,一切如來,恆沙淨德,無不含藏於此,故曰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即藏性德相。本無去來曰常住;不屬迷悟曰妙明;本無生滅曰不動;無處不遍曰周圓;合此四德,為妙真如性。妙者不可思議之謂也,以其全妄即真故,一切皆如故,無有一法不真,無有一法不如,合能例中,其性真為妙覺明體,如《法華》所云:「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是也。



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



上明妄元是真,此明真本無妄。由不知萬法唯心,宛見差殊,而有彼此去、來,聖、凡、迷、悟,始終生死等相,猶如翳眼,妄見空華。然既知相妄性真,於藏性真常之中,求其去來等相,了無所得;如夢行千里,一經醒寤,不離床枕,豈有去、來之相可得哉?如迷東為西,忽然有人指示令悟,豈有迷、悟之相可得哉?如夢生人間,自少而老,報盡命終,豈有生、死之相可得哉?迷、悟二字,約義乃在於心,約人即是聖、凡,約法即生死、涅槃。迷、悟在人,理中實無迷悟。此合上能例中,「當處出生,隨處滅盡」,故無所得。 此中數節之文,與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若合符節,其意會之自明。初總明即妄即真竟。



寅二 別明即妄即真 分四 卯初 會五陰即藏性 二 會六入即藏性 三 會十二處即藏性 四 會十八界即藏性 卯初分二 辰初 總徵 二 別釋 今初



阿難!云何五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上總以取例,下別為顯示。先顯示五陰,全妄即真。色、受、想、行、識五陰,本是世間有為之法,一旦許即藏性,故須徵起,而釋明耳。陰者蓋覆義,蓋覆真性故。新譯為五蘊,蘊者積聚義,積聚有為故。今欲解釋,須取二譯,其義方足,謂積聚有為,蓋覆真性。對下三科,此為迷心重,迷色輕者說也。 本如來藏者:謂五陰之相雖妄,其性本真,如來藏即真心之別名。今再約義而解:「如」指真心不變之體,「來」指真心隨緣之用,不變常隨緣,隨緣常不變,故稱如來藏。藏者含藏,五陰一一諸法,悉在其中。 妙真如性者:不可思議曰妙,以一體具足萬用,萬用不離一體。如下文所謂:「一為無量,無量為一。」譬如一金能成眾器,眾器不離一金。一真一切真,五陰皆真,一如一切如,五陰皆如,全相皆性,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初總徵竟。



辰二 別釋 分五 巳初 色陰 二 受陰 三 想陰 四 行陰 五 識陰 巳初分三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三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清淨目,觀晴明空,惟一晴虛,迥無所有。



此喻明色陰即藏性,乃就自法為喻。色即五根六塵,十一色法。清涼云:形質可緣曰色,變礙為義。剎那無常,終歸變滅,現前形質,能為障礙。先舉喻後法合。譬如世間有此一人,以清淨無翳之眼目,觀晴霽光明之虛空,惟一晴虛,迥然一無所有;此喻真本無妄。 有人喻一念未動之本來人;清淨眼喻無妄真智;晴明空喻湛寂真理。一念未動以前,以真智照真理,理、智一如,惟是如來藏性,清淨本然,纖塵不立,豈有九界依正可得?



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復有一切,狂亂非相。



此喻從真起妄。其人無故,不動目睛:喻最初無端,真如不守自性,不覺念起而有無明。瞪以發勞:瞪是直視貌,喻業識妄為明覺;勞即勞見,喻轉相,轉本有之智光,為能見之見分。起信論云:「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動則有見也。 則於虛空,別見狂華者:空原無華,瞪目妄現,此即論中所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故曰:「則於虛空,別見狂華。」別見即妄見也。虛空即業相,無同無異,晦昧空中;狂華即相分之境。於無同異中,熾然成異,此業識中之色陰成矣。



復有一切,狂亂非相者:上二句指細色,此二句指麤色,即虛妄身境,內外四大之色。內四大有生、老、病、死,外四大有生、住、異、滅,狂亂不定,畢竟皆空,故曰「非相」。非相即空相也,色、空皆眼根所對之法,故四空天,舜若多神,乃至二乘涅槃,所證偏空,妄解色滅,如見非相也。



色陰當知,亦復如是。



此以法合喻。一切色陰虛妄,自當以此瞪目,所見華相,比類而知。此有二義當知:一者當知相妄,以狂華之相,乃依瞪目妄現,非實有也。二者當知性真,狂華依空而現,華體即是空體,故總合曰「亦復如是」。如空華本無所有也。初舉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詳辨



阿難!是諸狂華,非從空來,非從目出。



首句牒定狂華。諸字助語辭,辨此狂華,非從空中而來,以華非空來,喻身、界、內、外之色,非無因,自然而生也;亦非從眼目而出。以此觀察,身心、世界,既如空華,無所從生,無所還滅,則當體虛妄明矣。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從空來,還從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虛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華相起滅;如阿難體,不容阿難。



此破華從空來。來即出也,謂此華既從空而出,還應從空而入,若有出入,即有內外,既有內外,即不成虛空矣!空若非空,是有實體,自不容華相,在空中忽起忽滅;空若是實體,喻如阿難是實體,自不容阿難實體上,更有華相出入。此反顯虛空,以容為義,由非實體,故容空華;既容空華,則是虛空;既是虛空,必無內外;既無內外,安有出入?云何說華從空而出?此之破法,名為倒破,猶破竹從梢也。



若目出者,既從目出,還從目入。



若從目出,有出必定有入,既然從目而出,還要從目而入。



即此華性,從目出故,當合有見!若有見者,去既華空,旋合見眼?若無見者,出既翳空,旋當翳眼!



此雙約有見無見破。若謂此華,是從目而出者,目以能見為性,既從目出,合當有見?如世間有情所生,定屬有情,若果有見者,出去既為華於空,旋歸之時,合當見眼! 若無見者下,謂此華性,雖從目出,體本無見,但能遮障,則出去時,既翳障於空,至旋歸時,當翳障乎眼,以理推之,勢所必然。



又見華時,目應無翳,云何晴空,號清明眼?



此緊接上文出既翳空,又則目見華時,華既從目而出,目中應當無翳,而號清明眼;云何二句反難,云何現見華空,乃為翳眼,必見晴空,方號清明眼耶?有見無見,兩者俱非,足徵華非從目出矣! 上以空華喻色陰,推究非從空生,非從目出,就喻順解已竟。今約法而釋:色陰非從空生,西域凡、外,妄執色從空生,以將世界,七分七分,重重分析,析至鄰虛塵,再析即入虛空,遂執色既可析入虛空,虛空定能出生色相,故執色從空生。 此方儒、道二教,皆謂虛以生氣,氣以成形,是萬象固本於一氣,而一氣乃始於太虛,與西域凡、外,旨趣相同。今本文法喻,皆是破色從空生,以空喻心中真理,真理不動,何嘗有法可生,亦無內外出入等相。凡、外都執色法從空而出。《正脈》云:「世智不達,太虛何所從來,身、界豈窮根本乎?」 色陰非從目出,法中以目喻真智,何嘗有法可出,若謂色從真智出者,即此色法當合有知,出既為色於空,旋當知心,若無知者,出既障空,旋當障心。又迷者色出,心應無障,悟者色入,心應有障,云何一定要無有煩惱,所知二障,唯以如如智,照如如理,方號為清淨心乎?二就喻詳辨竟。



午三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色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華相非從空來,非從目出之故,應當起智觀察,即喻知法,所有一切色陰,無非業轉之勞相,同彼狂華,由瞪目發勞,虛妄顯現,無以異也。以本無生體曰虛,由循業偽現曰妄。當知是教悟意,上一句教悟相妄,下二句教悟性真。謂色陰之法,觀相元妄,觀性元真,若生若滅,皆不離當處,即不離自心,如狂華不離虛空,華體即空體也。由本如來藏,常住不動,體恆無變,故非因緣;本如來藏,妙明周圓,用恆隨緣,故非自然;一一即妙真如性,果能善用其心,起智觀察,親見色陰根本,即此色陰,便可通達實相矣。初色陰竟。



已二 受陰 分三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三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調適,忽如忘生,性無違順。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諸相。



此顯受陰即藏性。以下開一心法為四陰。受即遍行五心所中受心所,以領納為義。領納違苦境、順樂境、俱非不苦不樂、境相,而生苦、樂、捨苦樂雙捨即不苦不樂也三受,雖諸識中,皆有受心所,而前五識根境相對,受之用偏多,受之力最強,即以五識為受陰。此文就自法為喻,以身識領受觸塵之境,但事出假設,又偏約身識,故得為喻耳。



譬如有人,即假設有此一人,手足宴然安靜,百骸調和順適,此喻真如不動,性德自如。忽如忘生者:忽然忘其有生,即不知有身之謂也。大凡人生,有苦有樂,覺得有身,而受苦樂之境,若無苦樂,即不知有身。忘生,亦可作忘身解,尚且不覺有身,而安知有受耶?違是苦受,順是樂受,苦、樂兩無,併身亦忘,正屬捨受。喻心體離念,無受陰故,以捨受難破,故下只約苦、樂二受破。



其人無故以二手掌,於空相摩者:無故即無端起妄;二手於空相摩,即根塵相對,亦可指生滅不生滅和合,三細俄興,六麤競作。於二手中妄生澀、滑、冷、熱等觸,即妄現受陰之相。



受陰當知,亦復如是。



先舉喻,此法合。一切受陰虛妄,自當比例而知,亦如摩掌,妄生覺受。此喻即自法,但能了喻之妄,便知受陰之妄也。藏性不動,本來無受,即喻中有人喻藏性;宴安調適喻不動;無故二掌摩空喻無端妄起無明,不生滅與生滅和合,妄生三細六麤,故有澀、滑、冷、執諸相。澀喻三途苦受,滑喻人天樂受,冷喻二乘滯寂枯受,熱喻權教事修等,觸指樂受等,以上皆明從真起妄。初舉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詳辨



阿難!是諸幻觸,不從空來,不從掌出。



幻觸,即身識所覺之觸受。空中本來無物,但是二掌相摩妄生諸觸,虛妄不實,故稱為幻。上二句雙標二途,究其來處。



如是,阿難!若空來者,既能觸掌,何不觸身?不應虛空選擇來觸!



此下詳辨推破。先正破空來,身之外皆空,若從空來,既然能觸於掌,何以不觸於身?空無知覺,不應虛空,有所選擇,喜來觸掌,不喜觸身也!



若從掌出,應非待合?又掌出故,合則掌知,離則觸入,臂、腕、骨、髓應亦覺知入時蹤跡!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來,何待合知,要名為觸?



此正破掌出。約未合不出,既離不入,兩途而破。二應字皆當念平聲。初二句謂若此觸受,是從掌中而出,未合之前,應當即出,應非待合之後方出?又掌出故下,合則掌知觸出,有出必有入,離時則應知觸入。如果有入,而手腕肘臂,以及骨髓,應當亦要覺知,此觸入時蹤跡,在於何處? 必有覺心,知出知入,則此觸受,自有一物,在人身中往來,爾時即可名之為觸,何待合掌而知,要名為觸耶?二就喻詳辨竟。



午三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受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觸受非從空來,非從掌出之故,當知舉體虛妄。本無生體曰虛,循業偽現二掌相摩業也曰妄。此句結其相妄,下二句結顯性真。謂觀相元是虛妄,觀性究係何物耶?曰本來是非因緣,非自然之妙真如性,此二句解見上科。二受陰竟。



已三 想陰 分三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三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談說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懸崖,足心酸澀。



此顯想陰即藏性。想亦遍行心所之一,以緣慮為義,能安立自境分齊。諸識雖皆能安立自境,而意識偏強,以能緣慮三世境故,即以意識為想陰。此亦就自法為喻,單取意識之懸遠想像。譬如有人,亦假設一人,談說酢梅以梅酸如酢故以稱之,口中自然水出。酢梅是所想之境,梅雖未食,但談說懸想,即能令口中出水,故下文云,想陰是融通妄想。



昔日曹操出兵,兵行失路,口渴無水。乃下令曰:大家速行,過去不遠有大梅林,梅子甚多,可以摘食。兵聞梅想梅,口中水出,操有權宜,知望梅可止渴。又譚子云:有言臭腐之狀,則輒有所噦;聞珍羞之名,則妄有所嚥者,非妄而何也? 思踏懸崖,足心酸澀者:懸崖未登,只思踐踏,而足心酸澀。與酢梅未食但談說,而口中水出,可以類推而知,同一例也。



想陰當知,亦復如是。



此法合。前舉二喻,皆自法為喻,都是意識懸想之境,舉體虛妄,一切想陰。當知亦復如談說酢梅,思踏懸崖,同一虛妄。一喻順境之想,一喻逆境之想。初舉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詳辨



阿難!如是酢說,不從梅生,非從口人。



酢說文字不足,應云酢梅之說,所引之水,不從酢梅而生,非從口入而出,此雙開兩途,以明想妄非實。



如是,阿難!若梅生者,梅合自談,何待人說?若從口入,自合口聞,何須待耳?若獨耳聞,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梅生口入,皆指水言。如是口中之水,不從梅生,非從口入;若謂此水從酢梅而生,則梅合當自談,自出其水,何待人說而後口中水出耶?梅不談,則此水不從梅生也,明矣。



若謂此水從口入而出者,則聞酢梅者,應合是口,何須更待耳聞,而後口中水出耶?口不聞,則此水非徙口入也,明矣。 若觸耳聞酢梅,故有水出者,則此水何不從耳中流出,而轉從口中流出耶?耳不出,則此水非耳所致也,又明矣。



想踏懸崖,與說相類。



思想自身,足踏萬丈懸崖之上,足心酸澀,與口說酢梅相似,可以類推。若合上文如是崖想所生酸澀,不從崖生,非從足入。若崖生者,崖合自思,何待人想,若從足入,自合足想,何待心思?若獨心思,此酸澀何不心中而出?若知此水與他酸澀,二處皆無所從來,則幻妄稱相也,明矣。二就喻詳辨竟。



午三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想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此結相妄性真。昔黃山趙文儒,親覲圓通善國師,有省頌曰:「妄想元來本自真,除時又起一重塵,言思動靜承誰力,仔細看來無別人。」三想陰竟。



巳四 行陰 分三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三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暴流,波浪相續,前際後際,不相踰越。



此顯行陰即藏性。行即五遍行中思心所,能驅役自心,造作善不善等業,即是業行;於百法中,攝法最多,以造作遷流為義。雖八識皆有遷流,而第七末那識,恆審思量,念念相續不斷,遷流最勝,即以七識為行陰。喻如暴流,波浪相續:即陀那細識,習氣所成,念念生滅,各有分齊,前不落後,後不超前,故曰:前際後際,不相踰越即超越也。



此陰有麤、有細,若究根心潛伏之本,乃比前受、想為細。如本經十卷中云:「乃同分生基,沉細綱紐」是也。然內由此念,則外之造業趣果,無量麤相,似暴流之不可遏,故約迷位,則細隱而麤彰;約修位,則麤盡而細顯。今約迷位,故喻暴流。



行陰當知,亦復如是。



此法合。諸行無常,念念遷流,相續不斷,亦復如暴流相似,雖無間斷,實則生滅不停。孔子一日在川上嘆曰:「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幼時讀書,但讀其文,未諳其義,迨學佛之後,方知孔子,亦是嘆諸行無常,如逝波之不可挽!莊子喻如夜壑負舟,即念念遷流不覺之意。初舉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詳辨



阿難!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離空水。



此雙約空、水、即、離破。謂如是暴流之性,不因空而生,亦不因水而有,亦非即水之本性,此標不即空水矣;亦非離空水外,有此暴流,此標不離空水矣;破意在下,空喻真如,水喻藏識,行陰非即真如藏識,非離真如藏識。



如是,阿難!若因空生,則諸十方,無盡虛空,成無盡流,世界自然,俱受淪溺!



此非即空。若謂暴流因空而生者,則十方有無盡虛空,當成無盡暴流,如是則世界眾生,自然都在水中,俱受飄淪沉溺之苦,今虛空無盡,暴流有盡,則知非因空生明矣。法合:空合真如;暴流合行陰。真如周遍常住,是無盡,而行陰若從真如生,亦應無盡,則佛菩薩俱應永受生滅,而不能破行陰,而今行陰生滅遷流是有盡,故非即真如。



若因水有,則此暴流,性應非水。有所有相,今應現在。



此非即水。若謂暴流,因水而有者,則此暴流之性,應非水之自性。何以故?暴流之性渾濁,水性澄清,水性為能有,流性為所有,能有所有二相,今應明白現在,方可說因水而有。 喻行陰,若說因藏識有者,則行陰性應非識性,能有所有之相,應當現在;如樹能生果,能生樹,與所生果,分明可辨。今二相叵得,故非即藏識。



若即水性,則澄清時,應非水體!



此非即水性。若說暴流即水性者,暴流渾濁,如即水性,則澄清時,渾濁已無,應非水之自體。喻行陰即是藏識,則行陰破後,應非藏識,何以必待行盡之時,藏識始現?故非即識性。



若離空水,空非有外,水外無流。



此非離空水。若謂暴流離空水者,水空圓滿周遍,並非有外,豈能離空別有耶?水外亦復無流,豈能離水別有耶?喻真如圓遍,真乃無外,萬法唯識,識外無法,行陰豈離真如藏識,而別有耶?既不即又不離,則行陰皆幻妄稱相也,明矣。二就喻詳辨竟。



午三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行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四行陰竟。



巳五 識陰 分三 午初 舉喻合法 二 就喻詳辨 三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滿中擎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



此顯識陰即藏性。識即阿賴耶識,以了別為義,能了別自分境故。以受、想、思三陰,已分配前七識,此當獨指第八阿賴耶識。觀本文之義,皆指第八識,以瓶外空喻藏性,瓶內空喻識性,祗因迷執成二,觀下解自知。 人喻眾生,瓶喻妄業。瓶以頻伽名者,頻伽此譯妙音鳥,瓶形像鳥,故以名焉。眾生由業牽識走,如瓶擎空行。瓶塞兩孔,喻眾生起我、法二執;空分內、外,瓶內空喻識性,瓶外空喻藏性。由二執障蔽二空真理,依惑造業,依業受報,如瓶擎空行,將藏性裏入身中,而成識性,致使藏性、識性,不隔而隔,究之內空、外空,固無二空,藏性、識性本來一性。



瓶擎空行一句,當約迷位、修位,二種解釋。先約迷位:業牽識走,捨身受身,輪迴六道之家,有人喻三界內眾生,依善惡不動禪定也三業,受苦、樂等報。第八識為總報主,隨業受生。業報身喻瓶;瓶內空喻識性;由惑業故,轉藏性成識性,隨業所牽輪迴六道。本道為此國,餘五道為他國,如擎空遠餉也。餉者田野送飯曰餉,即饋送義。 次約修位:瓶喻業識,塞其兩孔,喻起二執,滿中擎空,喻二執未破,識性受局,地、水、火、風之中。千里遠餉,喻佛道長遠,發心修行趣向,當歷信、住、行、向,及四加行、十地、等覺諸位,猶如千里路程。他國喻常寂光土,開孔喻二執已斷,二空已證,轉八識成四智,則全識性是藏性,如瓶內空,即瓶外空,一空無二空也。



《指掌》問:此識去後來先,為受報之主。古德謂業牽識走,如瓶擎空行;捨身受身,如用餉他國;似甚有理。今約轉有漏入無漏釋之,而有何理可據?答:此識固為報之主,亦是成佛之源,故前文呼為菩提涅槃,元清淨體。而後文識陰盡處,則曰超諸位盡,入於如來妙莊嚴海。況此識即是六根中性,而是經所以獨為推重者,正以其用為因地心,決定成佛故。是知此經,不取捨身受身之功,但取修因克果之力,為順佛意,故作此配。下破悉照後義。



識陰當知,亦復如是。



以法合。孤山曰:「瓶喻妄業,空喻妄識,業牽識走,如瓶擎空行;捨身受身,如用餉他國。」



《正脈》云:「愚謂但約現身,尤益日用,身即喻瓶,空乃喻識,千里萬裡,但是身之往來,識常不動,以總攝識性周遍矣!」又曰:「非破識陰無體無性,但破其無去無來耳。」識陰無有去來,亦復如瓶空相似。初舉喻合法竟。



午二 就喻詳辨



阿難!如是虛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如是虛空,指已到他國之空,喻佛地無垢識;非彼方來者,非從凡夫同居土帶來;非此方入者,非到佛地,始入無漏身中也。以識性周遍,本無去來,有何出入?但隨緣異稱,因位有賴耶異熟之名,果地擅無垢菴摩之號,其性一也。若向此處薦得親切,則即識性,而悟藏性矣!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於本瓶地,應少虛空!



如是虛空,本無去來,若謂瓶內之空,從彼方擎來,則本置瓶之地即處也,瓶中既貯得一瓶虛空去,於本瓶所來之地,應少一瓶虛空?喻無漏識若從凡夫同居土帶來,則同居土應少識性,則犯識性不周之過。不少,則非彼方來明矣。昔報恩慧明上座,有新到僧,問曰:「近離何處來?」僧曰:「都城。」明曰:「上座離都城到此山,則都城欠上座,此山剩上座,剩則心外有法,欠則心法不周,說得道理即住,不會即去。」僧無語,與此同旨。



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空出!



若謂空非彼方來,定從此方入,若從此方入者,則開孔例瓶時,應先見前空從瓶中而出,前既不出,知此空非此方入矣!喻無漏識,若到佛果,始入無漏身上,則破二執,轉無漏時,應先見有漏識出,有漏既無出,無漏亦不入。祗因二執有無,因果名異,實非識有出入也。昔陸亙大夫問南泉:「古人瓶中養一鵝,日漸長大,出瓶不得。今者不得毀瓶,不得損鵝,作麼生出得!」泉召大夫!陸便應諾。泉曰:「出也。」陸從此開解。二就喻詳辨竟。



午三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識陰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虛空,非從彼來此入之故,自當即喻知法,了知識陰,相妄性真。上二句相妄,下一句性真。既知相妄,不捐修證之功,可有轉識之日;既知性真,可起圓通之行,而入平等之門;因緣、自然,皆成戲論,故俱非之。 總明五陰虛妄,本無實體,其體即藏性,若以微密觀照,照見五蘊皆空,則破五陰,而超五濁,自可頓入三摩地,與觀音把手共行。故下阿難請示修門,如來第一義中,即教以澄濁就清,入涅槃義。然一切眾生,名為五蘊眾生,故以澄濁,為先務焉。 又一念中,皆具五陰,一念執著,執則成礙,便是色陰;覺知苦、樂,領納在心,便是受陰;緣慮此境,於中想像,即是想陰;剎那變滅,不得停住,即是行陰;歷歷不昧,了了分明,即是識陰。據此則五陰舉體即是一念,一念舉體即是五陰,若能觀無念者,便是破陰下手工夫也。又奢摩他,微密觀照,照此五陰一一相妄:色陰如影像;受陰如陽燄;想陰如夢境;行陰如電光;識陰如幻事。不執實有,則本有如來藏性,不被五陰之所蓋覆,自可親見首楞嚴定體,不生不滅之妙真如性矣。初會五陰即藏性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二終



卯二 會六入即藏性 分二 辰初總徵 二 別釋 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此總徵。梵語缽羅吠奢,此云入,亦云處。入有二義:一為能入,以能入塵取境故;二為所入,以為塵入之處故。按本文吸此塵象,當以吸入為義,即吸入六塵之處,故又名處。他經色心開合無此科,本經以根中不生滅性,即首楞嚴定體,亦即如來成佛之密因,脩證圓通,下手所依之處,故特加焉。



本如來藏者,本即根本,一切枝末,依之而起,今追究六入枝末之根本,元是如來藏,如即本有不變,真如之本體,來即真如隨緣,遍周之妙用,藏者,含藏世出世間,一切善功德,無不具足,猶如寶故。



妙真如性者:即如來藏之性。此性即理即事,全妄全真,不滯一法,不捨一法故,所以稱妙。非是此真而彼不真,此如而彼不如,若如是則有對待,則不圓滿;今乃統萬法惟是一心,一真一切真,無有那一法不真,一如一切如,無有那一法不如:即六入亦妙真如性也。初總標竟。



辰二 別釋 分六 巳初 眼入乃至六意入 巳初分四 午初 舉例顯妄 二 辨妄無體三 無所從來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舉前色陰,瞪目發勞為能例,發明眼入同一虛妄也。即彼:乃就彼色陰所云,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因此見勞,遂見空華之勞相。兼目與勞:勞字指空華,謂不特空華是勞相,兼能見之目,與所見之勞相,同是真性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如前所云:「見與見緣,併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又如前所云:「影見俱眚。」眚與勞義同。能見之目是勞見,所見之相是勞相。



菩提是本有真心,真原無妄,由最初一念妄動,依動故能見;依能見故,境界妄現。由末推本,豈僅色陰虛妄,即眼入同是菩提心中,一念妄動之勞相。一念妄動,與無故瞪目,無以異也。初舉例顯妄竟。



午二 辨妄無體



因於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前五句托塵妄現,後三句離塵無體。以此眼入,因有明、暗二塵,黏湛然之體,發為勞見,居於浮、勝二根之中,吸入此明、暗二塵之象,如磁吸鐵,名為能見之量此即菩提瞪發勞相,乃屬托塵妄現。倘若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有能入之體可得,是謂離塵無體。下文阿難疑根性斷滅,亦由此也。 《正脈》問:「前取根性,離塵有體,異彼緣心,今云明、暗雙離,畢竟無體,何異緣心之無體乎?」答:「淺論之,前因眾生離緣心,不見真心,乃就根中指性,令識真心。然自是心非眼之後,但唯顯性不復論根,所以極表其離塵有體之真。今已領真性,尚執六根,別有體相,未融一性;更須令知,六入無自體相,所以極破其離塵無體之妄。雖說見性,乃根中局執之自性,非離眼廓周之見性也。前顯是性,而此破相,所以異矣!更深究之,此之破相,亦欲其離相,即妙真如性耳。則顯性之旨仍同,豈如緣心,直破其一定無體哉?」二辨妄無體竟。



午三 無所從來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此總標。據世人多謂見是其眼,從根是其正計,餘二併破,極顯其妄也。非明暗來不他生;非於根出不自生;不於空生,非無因生。於四性推檢無生,但缺不共生。



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



前三字總徵;此不從塵來。若說眼入從明塵而來,暗生明滅之時,見亦隨滅,應不見暗;若從暗塵而來,明生暗滅之時,見亦隨滅,應無見明。今明來見明,暗來見暗,明暗有去來,見性不生滅,當知是見,非明、暗來也,明矣!



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



此不從根來。若說眼入,從根而生,必無明、暗二塵時,單根不能生見。故曰:「如是見精,本無自性。」自性乃能入之自體。



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關汝入?



此不從空來。若說眼入,從空而出,則以空為見之根,出來時,前矚看也塵境萬象,回歸時,應當自見其根;當然不能見。縱使能見,乃空自觀,何關汝眼入之事?三無所從來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無實體,無從來之故,當知眼入虛妄。以無實體故虛;無從來故妄,但是幻妄稱相。上句明相妄,下二句顯性真。謂眼入之相雖妄,妄不離真,其性本來不變,非因緣性;又復隨緣而非自然性耳。初眼入竟。



巳二 耳入 分四 午初 舉例顯妄 二 辨妄無體 三 無所從來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亦自法為例。以塞耳成勞,易知之例,以例耳入,所聞一切音聲,同一妄也。故呼阿難之名,而告之曰:譬如有人,此亦假設以顯妄。以者用也,用兩手指,急塞其耳,塞久成勞,以致頭中發為虛響,故云:頭中作聲。



兼耳與勞三句,耳字意取耳入聞性,以性不自顯,寄根說故。勞字乃指頭中作聲,以勞雖妄發,因境顯故,故曰兼,曰與。謂不特聲是耳入之勞相,兼能聞之耳入,與所聞之勞相,同是真性菩提心中,瞪發勞相;比例發明,令知根塵同源,同一妄也。



《指掌疏》云:此三句有二義:一者比例信真。言耳中聞性,本於真性菩提,人或易信;塞耳所發勞相,亦本於真性菩提,人皆難明,故曰同是菩提;佛意以根性本真,例彼勞相亦本真也。 二者比例知妄。言瞪發勞相,唯是虛妄無實,人皆易知;耳中能聞之性,亦惟是虛妄無實,人或難信,故曰同是瞪發;佛意以瞪勞虛妄,例彼見性,亦唯妄也。 二義中,前義比例信真,亦可兼釋總標中,浮塵諸幻化相,其性真為妙覺明體之疑。以今瞪發勞相,與浮塵幻化無異,勞相本於菩提,重明幻化相,亦不離真也。又瞪字,前眼入取例瞪目發勞,而後五入,何以亦用瞪發勞相?當知目瞪發勞,妄見空華,菩提心瞪發勞,則六精俱發,故皆用瞪發勞相。初舉例顯妄竟。



午二 辨妄無體



因於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



前五句托塵妄。現以其動、靜不常,故稱為妄。聞則托塵似有,豈屬真實?此聞雖居耳根之中,吸入塵象,但名聽聞性,亦顯其唯是幻妄名相而已。下三句離塵無體,同前所解。二辨妄無體竟。



午三 無所從來



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此總以標列,下則徵起逐破。



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



初句徵起,下先破從塵來。若從靜塵來,動生靜滅,耳中聞性,即當隨靜塵以俱滅,應不能聞動;若從動塵來,亦復如是。二應字,俱讀平聲。



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



此破從根生。若謂此聞從根而生者,但有增上緣,必無動、靜所緣之塵,如是聞體根也,本來亦無能入之自性,以單根不立之故。



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虛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此破從空而生。若謂此聞從虛空而出者,是空能有聞,亦得成為根性,既成根性,即非虛空;以聞屬靈知,空乃頑礙故。 又空縱有聞,乃空自聞,即同他聞,何預干也汝之耳入?三無所從來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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