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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瑛大師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2/4
2023/02/26 14:41:15瀏覽219|回應0|推薦1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準上可知。二耳入竟。



巳三 鼻入 分四 午初 畢例顯妄 二 辨妄無體 三 無所從來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虛、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亦假設為例。譬如有人,急畜縮也其鼻,鼻息出入,自有常度,無故急縮,連縮既久,則反常成勞,即於鼻中,聞有冷觸。此冷觸由縮風所成,因有冷觸,則分別通、塞、虛、實;疏通呼吸之氣為虛,閉塞出入之息名實。如是乃至,吸入各種香、臭等氣,同一妄耳。兼鼻與勞:勞字指冷觸及香、臭氣;謂不特冷觸,香、臭氣,是鼻入之勞相,兼能聞之鼻入,與所聞之勞相,同是菩提心中,瞪發之勞相,以根塵同妄故。如第八番顯見文云,本是妙明,無上菩提,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初舉例顯妄竟。



午二 辨妄無體



因於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嗅聞性。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



然此鼻入,元無自性,但因浮、勝二根,對彼通而有聞,塞而無聞,二種妄塵,黏湛發嗅,居於根中,吸入此塵象,名為嗅聞能入之性。此聞亦不過幻妄稱相,離彼通、塞二種妄塵,畢竟無有能入之自體。上五句托塵妄現,後三句離塵無體。二辨妄無體竟。



午三 無所從來



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此總以標列,下則徵起別破。



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



初句徵,下先破不從塵生。若謂嗅聞之性,從有聞之通而來,至無聞之塞時,此聞必隨通而去,應不更聞於塞,云何又知塞而無聞?既能知塞,則不從通來也明矣!如因無聞之塞,而有鼻入之嗅性,則至有聞之通時。此聞則應隨塞而滅,無有嗅聞之性,云何通時,又能發明香、臭等氣,來觸於鼻耶?既聞香、臭,應非從塞而有也,抑又明矣!



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



此破從根生。若謂鼻入嗅聞之性,從根而生者,則單根無塵,如是聞機根也離塵無體,本無能入之自性。以有所方有能,今既無所入之塵,安有能入之根?則不從根生也,抑又明矣!



若從空出,是聞自當迴嗅汝鼻;空自有聞,何關汝入?



此破從空來。若謂嗅聞之性,從鼻孔之空而來者,是空有聞,自當迴返也嗅汝之鼻根。因有迴嗅二字,故知是指鼻孔之空,非外空也。縱許能嗅,但是虛空,自己有聞,又何關汝阿難鼻入之事?是知不從空生也,抑又明矣!三無所從來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三鼻入竟。



巳四 舌入 分四 午初 舉例顯妄 二 辨妄無體 三 無所從來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淡性常在。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亦自法為例。假設一事,譬如有人,以舌舐吻;舐即舔也。舌根無有外物可舐,但用舌入,自舐其脣吻;吻即口之兩角。熟舐乃舐之既久,令舌發勞。其人若病,舐之則妄有苦味,無病之人,舐之微有甜觸。由此熟舐,妄生甜苦,正顯舌入之根不動即不舐之時,淡性非甜非苦常在。甜苦與淡,乃舌入之勞相,以此為例,兼能嘗之舌入,與甜苦淡之勞相,同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前三科塵唯舉二,此科有甜、苦、淡三字,甜苦乃有味之味,淡屬無味之味,仍為二種。初舉例顯妄竟。



午二 辨妄無體



因甜、苦、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畢竟無體。



此辨舌入虛妄。舌入元無自性,但因舌動時之甜、苦,及不動時之淡,二種妄塵,黏湛發知,居於根中,吸此塵象,托塵妄現,名為知味能入之性。然此舌入知性,離塵畢竟無體。二辨妄無體竟。



午三 無所從來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嘗苦、淡知,非甜、苦來;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



此追究舌入無所從來,總標非塵、非根、非空。



何以故?若甜、苦來,淡則知滅,云何知淡?若從淡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



初句徵,下逐破。先破不從塵來。



若從舌生,必無甜、淡,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此破不從根來。



若從空出,虛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此破不從空生。三無所從來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舌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四舌入竟。



巳五 身入 分四 午初 舉例顯妄 二 辨妄無體 三 無所從來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涉勢若成,因於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舉易知之身觸,以為能例,顯明身入虛妄。乃假設一人,用一隻冷手,觸合一隻熱手,兩手皆屬身根,與尋常有知之身,與無知之物,合則成觸不同。若冷之勢力多,則熱者從冷而成冷;若熱之功用勝,則冷者從熱而成熱矣。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下,如是指上四句,用此兩手相合,覺知冷熱之觸,顯於兩手相離時,亦復有知觸之用,以驗身入所對觸塵,有離、合二種。彼此兩手,冷熱相涉之勢若成,乃因兩手相合,合久成勞,故現冷熱相涉之觸。兼身下三句,謂不但交相涉入,冷熱之相,是身入之勞相,兼身入與冷熱之相,同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初舉例顯妄竟。



午二 辨妄無體



因於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



此身入之知覺,乃托塵妄現其相。因於離、合二種妄塵,黏起湛然之體,發為覺精,居於浮、勝二根之中,吸入此塵象,名為身入知覺之性。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有身入之自體可得。離、合屬二塵,違順乃二相。苦觸,則違背眾生,厭苦求樂之心理,故曰違;樂觸,則順從眾生,厭苦求樂之心理,故曰順。離、合各有違順二相。二辨妄無體竟。



午三 無所從來



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



此總標無從來,下則徵破。



何以故?若合時來,離當已滅,云何覺離?違順二相,亦復如是。



初句徵,下先破從塵來。



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



四相,非指離合違順為四,乃指離合二塵,各有違順二相,則成四相。此破從根出。



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



此破空生。三無所從來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此中相妄性真之旨,如昔日僧問洞山曰:「寒暑到來如何迴避?」山曰:「何不向無寒暑處去?」僧曰:「如何是無寒暑處?」山曰:「寒時寒煞闍黎,熱時熱煞闍黎。」此為達妄即真,處處總成華藏界矣!五身入竟。



巳六 意入 分四 午初 舉例顯妄 二 辨妄無體 三 無所從來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為忘。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亦舉意入易知之例,以顯虛妄。假設一人辛勞疲倦,精神不足,意根不對緣境,則妄現睡眠之相;睡眠既熟,精神恢復,意根不甘滯寂,則便現醒寤之相;此乃約忽寐忽覺而言,非指夜寐夙興也。據此則勞倦睡熟,俱指意根,取此虛妄易知者,比例意入虛妄無體。 覽塵斯憶,失憶為忘者:以既寤之時,則歷覽前塵,而斯憶記也;欲睡之時,則失憶以為忘。又正睡之時,夢中獨頭,所緣覽塵境,亦稱記憶;既寤之後,則夢沉境寂,亦曰為忘。



是其顛倒,生、住、異、滅者:以上忽眠、忽寤,或憶、或忘,皆屬顛倒之相。生、住、異、滅,對眠、寤、憶、忘而說。初眠為生,正眠為住;將寤為異,寤已為滅。始憶為生,正憶為住;將忘為異,忘盡為滅。寤忘準此可知。



吸習中歸,不相踰越,稱意知根者:謂意根能吸入現習,生、住、異、滅四相,次第遷流,中歸意地,前不落後,後不超前,不相踰越,稱意入為能知之根焉。 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者:世人只知,眠、寤、憶、忘,為意家之勞相,並不知兼意知根,與所緣勞相,同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初舉例顯妄竟。



午二 辨妄無體



因於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取也內塵,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覺知性。



此生滅,乃前五塵,落卸影子,有生、滅二種法塵之別。意入因於生、滅二塵,黏起湛然之體,集能知之性,居於意根之中,如幽室見。吸撮內塵:即吸取內之法塵,為己所緣。前五科向外,故云發見發聞等,今云集知者,以其但約緣內塵言。



見聞逆流,流不及地者:前五根緣五塵之境;見、聞二字,該餘三根,皆順流外緣;倘若見、聞等根,要逆流反緣,也緣不到。因五塵落卸影子,落在意地之中,為意根之所獨緣,故曰見聞逆流,流不及地。此能緣性,名意入覺知之性,亦不過托塵妄現而已。



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然此覺知之性,既是因塵而有,離塵自應無體可得。《正脈》云:寤寐不同上眠寤,彼是假設,取於睡時,此是法塵,但約神思昏、明而已。二辨妄無體竟。



午三 無所從來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此總標,下徵破。



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初句徵;此先破從塵來。若謂此覺知之意入,從寤而來者,至於寐時,此覺知必隨寤而滅,又將何者而為寐乎?即今寐中,能做夢者,又是誰耶?若從寐來,類此可推。若謂此覺知,必從生塵有者,至於滅塵時,即應同生塵而無矣,又令誰領受滅塵,而內守幽閒寂靜之境耶?若謂此覺知,從滅塵有者,至於生塵時,即應同滅塵而無矣,即今能覺知生塵,分別苦樂者,又是誰耶?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性。



此破從根出。若謂此覺知,從意根出者,寤、寐二種之相,乃隨身根之內,肉團心開合而成。肉團心是肉質,狀如倒掛蓮華,寤則開,寐則合,離斯此也寤寐開合二體,此意入之覺知,同於空華,畢竟無有能入之性,是則根尚叵得,如何可說從根出也?



若從空出,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此破從空而出。若謂此覺知,從空出者,空性頑鈍,根性靈知,虛空本屬無知,縱然能有知覺,自是空之有知,何關於汝意入之事?以上追究,此覺知者,來處不可得。三無所從來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此處《正脈疏》,交光法師,發明入、處、界三科,破法有三種差別,為千古獨唱!一者約緣破:言不局本法,廣破外緣也。如滅火不徑撲火,但抽去其薪,火自滅矣,以火無自體也。 二者更互破:言二法相依而立,即須更互破之。如蛟水相依,兩皆為患,除之者,驅蛟絕水之本,泄水破蛟之居也。 三者從要破:此有兩種,一者二法從要破:如兩木相倚而立,但推倒一邊,二皆倒矣。二者三法從要破:如筋、膠、角三合為弓,而膠為其要,但除去其膠,則筋、角皆不成弓矣。故此六入,全是約緣破,塵即其緣也。下十二處,兼更互破,及二法從要破也,眼、色、耳、聲四處,更互破也;餘八處二法從要破也。又惟身、觸二處,獨約根破,餘六處獨約塵破也。後十八界,全是三法從要破也。然文雖從要,意實並破,非同六入,正意在根也。詳其結處,蓋可見矣。卯二六入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七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宏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卯三 會十二處即藏性 分二 辰初 總徵 二 別破 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此總標十二處即藏性。處者方所也,定在也。以權教相宗說,根一定在內,塵一定在外,眼唯對色,耳唯對聲等,內外各六處,故名十二處,亦名十二入;謂取境,則以根入塵,受境,則以塵入根,通為能入,亦通為所入,故名為入。六科中,前二眼、色、耳、聲四處,約根塵互破,身、觸二處,獨約根破,餘六處皆約塵破,循循善誘,巧為開發,一一顯其相妄性真,全事即理也。 本科十二處,為如來對迷色重迷心輕者,開色合心:開一色法,為六塵、五根,合受、想、行、識四陰心法為一意根,故說十二處。根、塵互相依倚,下文云: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今為融歸藏性者,正欲今發明也。初總徵竟。



辰二 別破 分六 已初 眼色處至六意法處 巳初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且觀此:祗陀樹林,及諸泉池。



此標舉眼、色二處,觀即眼處,餘為塵處。



午二 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此約權宗,心、法相生為問。由法生故,種種心生;由心生故,種種法生。故徵云:在汝之意以為如何?還是色塵生出眼見耶?還是眼根生出色相耶?雙開兩途為問,下乃分破。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二 未初 破眼見生色 二 破色生眼見 今初



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



此破眼生色相。故呼阿難,而告之曰:若復內之眼根,生出外之色相者,則眼具生色之性,設或見空之時,而非色相,是所生之色相既無,而能生之色性指眼見,應即銷亡! 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者:銷字即能生之見銷亡,而所生之色亦無,色相既無,空相亦復叵得?故曰顯發一切都無。



色相既無,誰明顯也空質者:言空、色相形而顯,色相既無,空應不顯矣。反言無色,將誰顯空?此二句,即解釋顯發一切都無之義。 空亦如是者:例破眼生空相,空、色俱為眼根所對之境,故須例破云:若復眼根生空相者,見色非空之時,空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空相既無,誰明色質?為避文繁,故總例之曰:空亦如是。



未二 破色生眼見



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此破色生眼見。若復外之色塵,能生內之眼見者,觀空之時,而非色相,是能生見之色塵已滅,而所生之見,即應銷亡!然見既銷亡,則一切都無;既無能見,則將誰來明是空是色,故曰:誰明空色?則見與色、空,一總都無矣。準上亦應有空亦如是句。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科結云:由是義故,應當起智觀察,了知能見之眼根,與所見之色、空,俱無定在之處所。以眼不生色,則色無處所;色不生眼,則見無處所,此且明其無內、外二處耳。即色與見,二處虛妄者:即色塵與眼見,二處之體,亦屬虛妄,以無體曰虛,偽現曰妄。前文云:「見與見緣,如虛空華,本無所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者:亦如前文云:其性真為妙覺明體,本非權乘所計之因緣性,及外道所計之自然性;以因緣、自然,俱為戲論矣。初眼色處竟。



巳二 耳聲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更聽此,祗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



此標舉耳、聲二處;聽即耳,鐘鼓為聲。



午二 雙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聞非自然生,因聲而聞;聲非自然生,因聞有聲。在汝之意,以為如何?為是聲來耳邊而聞耶?為是耳往聲處而聞耶!邊字即處也。聲處下,應有為無來往一句,蓋有來往,是凡小妄情,無來往是權宗所計。彼謂耳、聲二處,離中知故,今了義之教,故並破之。分破中有若無來往句,此應是缺漏。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三 未初 聲來耳邊 二 耳往聲處 三 無來無往 今初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祗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



此約聲來耳處破。以聲一耳多,不能遍至。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來乞食城中,林中則無;法中聲來阿難耳處,餘眾則無。故曰:「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下,反顯一聲眾聞,同來食處,則計聲來耳邊者,妄也。



未二 耳往聲處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祗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種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



此約耳往聲處破。以聞一聲多,不能遍往。如我下法喻合辨:喻中如來歸住林中,城裏則無;法中耳往擊鼓之處,鐘處則無。故鐘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他種種音響,而豈得聞耶?今能聞眾聲,則計耳往聲處者,亦妄也。



未三 無來無往



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此恐防轉計。因來往被破,則計無來無往,情所必至,故為此破。如無來往,則根、塵兩不相到,故曰:「亦復無聞」。今眾聲皆聞,則計無來往者,亦妄也。



問:「此中耳、聲二處,既非有來有往,亦非無來無往,畢竟如何成聞?」答:「按本經,大乘了義,根塵俱周法界,如七大文云:『清淨本然,周遍法界。』今以無線電可以證信,外國廣播,按時收聽,彼處一說,此處即聞,如同一室談話,豈有來去之相?此即根性周遍,托緣便顯,應知性本自遍,但託緣顯,非藉緣生,塵性亦復如是。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有無來、往俱非之故,應當悟明,耳根之聽,與音聲之塵,俱無內外定在之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自體,亦不可得;說誰來往,及不來往,亦不過虛妄名相而已。其性本即如來藏性,非因緣、自然二種戲論矣!問:「無來無往,與根、塵俱遍法界同旨,離中知,即無來往,何亦被破?」答:「根、塵俱遍,實屬一體,同一如來藏,安可言離?若有離,則成二矣!今唯一性,故須並破。」二耳聲處竟。



巳三 鼻香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詳以徵起 三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又嗅此,爐中旃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



此標舉鼻香二處。鼻即鼻;旃檀、香也,義翻與藥,嗅之可以除病,亦云「牛頭旃檀」,出北俱盧洲,牛頭山中。《法華經》云:「此香六銖,價值娑婆世界」是也。此乃異香,功用殊勝。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於一時,俱聞香氣。《律曆志》云:二十四銖為一兩。每銖乃四分一釐,六毫六絲六忽。 《博物志》云:「漢武帝時,西國遣使,獻異香四枚於朝,漢制香不滿斤不得受。使乃將其香,取如大荳許,著在宮門上,香聞長安四十里,經月乃歇,帝乃受之。後長安瘟疫流行,博士奏請,焚香一枚,四十里間,民疫皆愈。」此異香功用殊勝之明證也。



午二 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旃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以上眼、色、耳、聲四處,乃更互破。此科乃二法從要破,故但徵香塵,了無生處,如兩木相倚,推倒一邊,則兩木皆倒矣。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從鼻生 二 破從空生 三 破從香生 今初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若謂此香,生於汝鼻,既稱此香,是鼻所生,應當香氣從鼻而出,方合生義;鼻非旃檀,云何鼻中有旃檀氣?此約體用相違破。鼻是肉體,而非旃檀香體,異體不能發用,云何肉鼻之中,而有發生旃檀氣之用? 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者:此約名義不符破。聞字是名,以入為義,稱汝聞香,應當於汝鼻入,現鼻中生出香氣,名義不符,故難曰:「說聞非義」。則香不從鼻生也,明矣!



未二 破從空生



若生於空,空性常恆,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若謂此香,不從肉鼻所生,乃生於鼻孔中之空者,鼻孔之空,與世界之空無二。空性常恆不變,所生之香,亦應常在,一切得皆有香氣,又何藉爐中,爇此枯木,然後有香?未爇無香,足顯不從空生也,明矣!



未三 破從香生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熱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



香生於木,常情共計。故破云:若生於木,則此香之木質,因爇成煙,乃可通於鼻中。若鼻得聞,合當蒙受煙氣!今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足徵非生於木明矣,故以云何已聞反難焉。未三破香從木生。合上二科,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香塵無從來之故,應當悟知。香塵與鼻根,指浮、勝二根,及托根之嗅聞性,仍屬根、塵二處,非有三法也。俱無處所者:外塵之處,既已叵得,內根之處,亦復不立,故曰:「俱無」。即嗅聞與香塵二處之體,亦屬虛妄;無體曰虛,偽現曰妄,但有虛妄名相,若究其源,不從根生木生,則非因緣所生法;又不從空生,則非自然性,惟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三鼻、香二處竟。



巳四 舌味二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虔 二 詳以徵起 三 分文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缽,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



此標舉舌味二處。而舌處寄遇字之中。常即尋常日用;二時乃早食、午食時也。酥、酪、醍醐,皆從乳生,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其間或遇此等之味,名為上味。



午二 詳以徵起



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午三 分文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從舌生 二 破從味生 三 破從空生 今初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祗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



此先破味從舌生。若復此味,生汝阿難之舌,在汝口中,祗有一舌,亦祗能生出一味,譬如果樹,一樹祗能生一味之果。其舌爾時遇酥,已成酥味,或更遇黑石蜜時,自應不推變,不移易,不至再生甜味。《善見律》云:黑石蜜,即甘蔗糖。色黑、質堅、味甜,故名黑石蜜。



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此分兩途難破。舌以知味為義,承上云若不變遷移易,只知一味,則不名一舌能知眾味,即失知味之義矣。倘若推變移易,一口祗有一舌,舌非有多體,云何眾多之味,祗有一舌能知,如世間一樹,能生多味之果,安有是理耶?



未二 破從味生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知味?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此破味從食生。常情妄計,味生於食,故為此破。若言味生於食品,食品非有分別之識,乃屬無知之物,若不假舌根,云何能知味耶?縱使能知,又屬食品自知其味,何干汝舌之事,而名汝舌嘗味之知也!如他人之食,豈可名汝舌嘗味之知乎?



未三 破從空生



若生於空,汝噉虛空,當作何味?必其虛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鹹,了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此破味從空生。因前從舌從食,皆已被破,勢必轉計從空而生。故此並破云:若言味生於虛空,則空必具味,故今噉虛空,當作何等之味?必其虛空下,按定一味;若空作鹹味,虛性周遍,汝全身在虛空之中,既能鹹汝舌,亦必鹹汝面,及汝全身,則此世界人類,都在鹹味之中,同於海魚一樣。既常受鹹,無時不在鹹中,自然了不知淡。而鹹、淡二味,相待以顯,既常受鹹味,曾不識知何者為淡,則應亦不覺所處是鹹,以無待故無辨也。如是則必一無所知,云何又以酥、酪、醍醐,名為上味耶?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味、舌與嘗,俱無處所。即嘗與味,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味塵無有生處之故。此亦二法從要破中,獨約塵破。塵既叵得,根豈能有?因此當知,味塵、舌根,與舌根嘗性,能嘗所嘗,俱無定在處所。即能嘗之根,與所嘗之味亦無自體可得。推究其性不變,本非因緣,其用隨緣,亦非自然,乃如來藏,妙真如性。四舌味二處竟。



巳五 身觸二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約二觸破 三 約一觸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



此標舉身、觸二處。觸塵與諸塵不同,乃以有知之身,與無知之物,合則成觸。如衣服未穿身上,但屬色塵,待穿身上,覺知違順,方名為觸。夏天穿棉衣則違,穿紗衣則順。觸即身分之覺也,具有能知之用者為能觸,而無知覺者為所觸,是根、塵、能、所合成。本科觸塵,又與諸觸不同,獨以一身明觸,頭手皆身根,無外觸塵,但假摩以成觸相,根塵互不可分,無定處所,以例諸觸,皆類此虛妄。此科乃二法從要破,獨約根破也。



律中佛敕弟子,一日三摩其頭,默誦偈曰:「守口攝意身莫犯,莫惱一切諸有情,無益之苦當遠離,如是行者得度世。」此中無益之苦,指外道所修苦行,非是真因。不得實果。佛弟子中,多有外道歸佛者,欲令捨邪從正,三摩其頭,自覺落髮出家,不忘為僧也。佛以阿難遵依佛敕,每日行之,故舉為問焉。



午二 約二觸破



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此雙徵云,在汝阿難之意云何?此摩頭所生之知覺,手知所摩是頭,頭知是手來摩,二俱有知,頭手二邊,誰為能觸者?誰為所觸者?能觸為在於手耶?為在於頭耶?要阿難自審。觸之為義,以有知者為能觸,無知者為所觸。能所相合,方成觸義。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



若言能觸在於手,而手是有知,頭則應屬無知。現今頭亦有知,頭手皆為能知,無有所知,云何可以成觸?以觸必有知無知,能所相合之故。若言能觸在於頭,而頭是有知,手則應無知觸之用?現今手亦有知,頭手二俱有知,云何得名為觸耶?



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一身一知,世間共許,若謂頭之與手,各有一知,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午三 約一觸破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



此翻前兩觸,轉成一觸。若言頭與手一觸所生,即頭手共一知,則成一觸也。若然,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果一體者,無能所,絕對待,觸則無成。何以故?必有二體相合,方可成觸,如衣與身合,方成觸義。



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屬也?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此防轉計二體。文中在能在所,能所二字,莫作能觸所觸解,當作能摩、所摩,文義始暢。因上一體被破,防計二體乃破云:若頭手二知,是為二體者,此二皆屬有知,皆為能觸,且道所觸之塵,又誰為在?即又當誰屬耶?若在能摩之手,即非在所摩之頭;若在所摩之頭,即非在能摩之手,現今頭手二皆有知,二皆能觸,無有所觸之塵,乃詰之曰:「不應當虛空,與汝成所觸耶?」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約二觸,則一知、二知了不可定;約一觸,則一體、二體,無所適從之故,當知所覺之觸,與能覺之身,俱無真實處所;則身根與觸塵,亦無體相,悉皆虛妄名相而已。若求其本,乃非因緣、非自然,乃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五身觸二處竟。



巳六 意法二處 分四 午初 標舉二處 二 雙以徵起 三 就法辨妄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



此標舉意、法二處。意中乃意根之中,所緣下為法塵。而法塵與前五塵不同,非有實性境,此唯意識之獨影境。何謂獨影境?由同時意識,與前五識同時而起,緣五塵性境,吸入意根之中,名為五塵落卸影子,故為獨影境。同時意識緣善境界,則意根中,有善性影子現起;緣惡境界,則意根中,有惡性影子現起;緣無記境界,則意根中,有無記性影子現起;無記境界,乃非善非惡之中庸境,於善惡二者,無可記別,故名無記性。此三性,乃生成法塵之定則。又一解,此三性,乃意根中,生成一定之法則,故名為性。



午二 雙以徵起



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此雙徵法塵,為復即汝意根之心所生乎?為當離汝意根之心,而別有法塵之方向所在耶?



午三 就法辨妄 分二 未初 破即心所生 二 破離心別有 今初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若此法塵,即意根之心所生者,能生之心有知,所生之法,亦當有知,如有情生有情。法塵既是有知,則應非塵,亦非心所緣之境;是心所緣,方成法處,反難既非心之所緣,云何可以成處也?



未二 破離心別



有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



此破離心,雙開知與非知兩途。若言法塵,是離意根之心,別有方向處所者,則法塵應有自性,試問法塵自性,為是有知耶?為非有知耶?



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此先約有知破。若謂離心法塵,是有知者,則當名為心,不應名塵。異汝非塵,同他心量者:異作離字解,謂此法塵,既然離汝意根之心,而又有知,自應非是塵,乃另是一心也,豈不同他人之心量乎?他人之心,方是離汝有知也。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者:此三句防謬辯。若必執言,離心有知之法塵,亦即是汝,即汝之心量,非他人心量者,既是汝心,應不離汝,云何汝心,不與汝合而為一,更為二而離於汝耶?是則計法塵,離意根而有知者,謬矣!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煖,及虛空相,當於何在?



此更約非知破。若謂此法塵,乃離意根之心,而非知者,前五塵離心非知,此法塵,既不是五塵,及虛空相,而徵其定在何處也。離、合、冷、煖,乃屬觸塵。



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色即五塵色法,空即由色所顯虛空,今在五塵虛空。都無可表顯指示,汝之法塵。終不應言,人世之間,更有一個空外之處,為法塵所在,色容有外,空豈有外哉?



心非所緣,處從誰立者:心指意根,所緣屬法塵。謂此法塵,離心非知,自不是能緣之心,又復離根而處空外,亦非所緣之境;則法塵非心、非境,處將從誰而立耶?三就法辨妄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即心、離心,有知、非知皆謬之故,當知法塵、與意根之心,俱無一定處所。下二句,不特無處,亦復無體,則意根與法塵二處之體,亦但虛妄名相而已,如空中華,全無實體。推究無體之體,元是妙明真體,故曰: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乃如來藏,妙真如性。三會十二處即藏性竟。



卯四 會十八界即藏性 分二 辰初 總徵 二 別釋 今初



復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此總徵十八界即藏性。梵語馱都,此云界。界者界限,六根、六塵、六識,各有界限。以內之能緣者,屬根之界限;外之所緣者,屬塵之界限;中間能了別者,屬識之界限,三六十八,各有界限故。又界者因義,因即是依,以根、塵、識,互相依也。又界者種族義,以根、塵、識三,各有種子族類故。 十八界,佛為心、色二迷俱重者說,心色俱開:色法開為六塵、五根;心法開為意根、及六識,合成十八。此中破意,乃三法從要破、根、塵、識三,識為其要,故獨約識破。識界既破,則根、塵二界,自不成立,如三間之屋,但拆去中間牆壁,左右二間之界,亦自不成矣!雖則獨約識破,實則根、塵兼破,但破其相妄,妄相既破,真性自顯,故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初總徵竟。



辰二 別釋 分六 巳初 眼色識界至六意法識界 巳初又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此佛就阿難,昔聞因緣權教,所明者為問。眼根與色塵,根、塵相對,互相為緣故;根為增上緣,塵為所緣緣,二緣相合,識生其中,故曰:「生於眼識」,而成三界矣。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根、塵、識三,惟徵於識,即三法從要破也;識既被破,三界自無。承上徵云:「此識為復因眼根所生,即以眼為識之界,名為眼識界耶?為復因色塵所生,即以色為識之界,名為色識界耶?」良以根、塵各有別名,皆隨自法為名,而識則無之,若不係以根、塵,則無所分別。諸經多係屬於根,曰眼識、耳識等,今以權教,根、塵皆能生識,故雙約以徵之。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因眼生 二 破因色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



此破識單從眼生。若謂此識單因眼根生,即以眼為界者,則不藉乎色、空。既無色空,無有可分別之塵,單根則不能生識;縱使有能生汝之識,若無色、空,汝識亦將何所施其用乎?識以了別塵、境為用,無塵則不用識也。



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此承上汝眼根之見,無形、無色,既無長、短、方、圓之形,又非有青、黃、赤、白之色,無所表示,汝根之相。前段無色、空則塵無,此段無表示則根無,則中間之識,從何處可以立其界限乎?



未二 破因色生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虛空性?



此破識單從色生。若謂此識,單因色塵生,即以色為界者。至於見空無色之時,則色塵已滅,汝識應當隨色而滅,識滅則無所識知,云何見空之時,又識知是虛空性耶?



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



此言色塵遷變之時,汝亦識其色相已經遷變,是汝識不隨色遷變矣?一存一亡,無有對待,則識界從何可以成立耶?此與上段文,有二意:上乃從變不識空,此乃不變不成界。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則恆,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此段上二句,因聞識不從色變,應不成界,乃轉計識從色變。遂破云:若識從色變,則色與識,二俱變滅,界相自然無矣。此從變不成界,乃對上不變不成界,成為交互之文。



下四句,因聞識從色變,應不識空,乃轉計識不從色變。亦破云:若識不從色變,則識性恆常,雖然恆常不變,此識既因色塵所生,自屬無知,應當不能識知虛空所在!今能知空,足證識非從色生矣。此不變不識空,乃對上從變不識空,成為交互文。此種經文,是為交床(牒)法,兩頭俱到,文法極妙。



未三 破和合生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此以上單根獨塵,皆不能生識,轉計和合而生。遂破云:若言兼眼根、色塵二種,共生汝識者,且問還是眼色相合而生耶?還是眼色相離而生耶?此二句,上合離兩字指眼色,下離合兩字指眼識。若謂眼色,合併而生,則汝識半從根生,半從塵生,中間必有離縫,以不是整個生成。如二物相合,合處有離縫也;若謂眼色,離開而生,則汝識半是有知,半是無知,有知者合於眼,無知者合於色,遂成兩合矣。 體性雜亂者:指識之體性。雜對合則中離說,半從根半從塵,和雜而生故曰雜;亂對離則兩合說,半合根半合塵,則成動亂故曰亂。既是雜亂,云何能成識之中界乎?三分合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各生共生,俱不得成之故,應當了知。此知含二義:一者應當知妄,至三處都無止,結相之妄;二者應當知真,後四句歸性之真。以上所言,眼、色二種為緣,生於眼識者,現前推究,眼識既不從眼生,又不從色生,亦非雙兼眼色共生,則中間所生眼識,既不成界,內外眼色,何得為緣?中界既無,內外叵得,故曰三處都無。又三處都無,處即界也,所謂眼色為緣生識,今眼、色、識三界,俱不可得;應知此是相宗權教,順世之談,都無實義。



則眼與色,及色界三:色界即色識界,係塵為名;此眼、色、識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乃是如來藏,妙真如性。初眼色識界竟。



巳二 耳聲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耳生 二 破因聲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



耳識本無生處可得,先破因耳生。呼阿難而告之曰:若謂耳識因耳根生者,動靜二種聲塵既不現前,耳根不成能知,必無所知之聲塵,能知之耳根,尚且不得成,所生耳識畢竟作何形貌?



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此文防謬。因聞上段必無所知,知尚無成,乃謬辯云:知屬意根,耳根惟取能聞。今取耳聞生識,乃破之曰:若取耳聞,能生識者,無有動、靜二種聲塵,則能聞之根,亦無所成,何能生識? 能聞又復被破, 轉計有形之肉耳, 為能生識,若謂但取肉耳能生識者,肉耳屬身根之色相,身根所對惟觸塵,故破曰:云何以肉耳,如新卷葉之形,雜於身根之色相,與身所對之觸塵,名為能生耳識之界耶?則耳識界,既非聞根肉耳所生,復從誰而立界乎?



未二 破因聲生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



此破耳識從聲生。若謂耳識生於聲塵者,是此識單從聲塵而有,則不關耳聞之事,須知聲必因聞而顯,設若無聞,則亦亡失聲相所在,聲尚不可得,云何能生於識?



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平聲聞識!



此防轉救。恐聞若無有聞,聲亦不有,遂轉救云:識固是從聲而生,卻許能生之聲,亦必因聞而有聲相,如是則聲中有識,聞聲之時,應當併並聞於識!



不聞非界;聞則同聲;識已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此下展轉顯謬:一、不聞非界謬:倘但聞聲,不復聞識,是則聲中無識,而聲則非生識之界矣。二、聞則同聲謬:倘若聞聲之時,亦聞於識,是識則同於聲,而被耳根所聞矣。三、被聞無知謬:蓋識以了知為用,而識已被耳根所聞,則無有識,又誰知聞聲,併聞於識耶?四、人同草木謬:若謂無有能知聞識者,則亦無有能知聞聲者,果都無所知,則人豈不終如草木之無情乎?



未三 破和合生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此破根塵和合共生。不應說言:聲塵與聞根,和雜而成中界。雜則不分,無有中位,可以為緣生識也。中間識界,既已不成,則內根外塵之界相,復從何而得成耶?三分合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則耳與聲,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由是義故,自當了知,所謂耳根與聲塵兩者為緣,而生耳識者,則內外中間三處界限,覓之都無,但幻妄稱相而已。上結相妄,下顯性真,則此耳之與聲,及聲識界三,本來非是因緣、自然,二種世間戲論名相,其性即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二耳聲識界竟



巳三 鼻香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因鼻生 二 破因香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之相?為取嗅知動搖之性?



首句按定,識因鼻生,下乃徵定鼻根。則汝阿難心中,將以何者,為汝之鼻根?為是取臉上肉之形質,如雙垂爪之相為鼻耶?為是取能發嗅知,動搖之性為鼻耶?此雙開二句,下則詳破。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名身非鼻;名觸即塵,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若取臉上肉形,為汝鼻者,須知肉之體質,乃屬身根,身之所知,即是觸塵,既名身根,即非鼻根;既名觸塵,即非香塵;鼻根之名,尚不可得,云何可說,識因鼻生,依之而立界耶?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若取根中嗅知之性,為汝鼻者,又汝阿難心中,將以何者為能知,若以鼻頭之肉,為能知者,鼻肉體質,乃屬身根。則肉之知,元是身根,知觸之用,非是鼻根,嗅知之性。末二句,同上身知即觸。



以空為知,空則自知,肉應非覺?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此以鼻肉為知被破,轉計以空為知。亦破云:設若汝以鼻孔之空,為能嗅知者,空本無知,縱許有知,則是空自有知,汝鼻頭之肉,應非覺矣?



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者:如是乃指上三句,鼻孔之空有知,若即是汝嗅知之性,以此類推,則一切虛空,皆應是汝。又鼻上之肉,既無知性,則汝全身之肉,皆應非知;以此而論,空若是汝,則虛空無在,今日阿難,亦應無所在矣?



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此因肉知、空知被破,轉計以香為知。若謂以鼻中香,為嗅知性者,香本非有知,縱許香具鼻根之知,此知自屬於香,何預於汝鼻知之事?此文但以香具鼻知,不可濫下香生鼻識。



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旃檀木?二物不來,汝自嗅鼻,為香為臭?臭則非香,香應非臭。



此文與上文,似不相接續,須補充轉救之意。因上以香為知,遂招知自屬香,何預於汝之破,遂轉救云:知雖屬香,香氣卻生於鼻,離鼻則無香氣,何得謂為不預於我?故復破云:如是香氣,生於汝鼻,臭氣亦生汝鼻,若香臭二氣,必定生於汝鼻者,則彼香、臭二種流動之氣,不生伊蘭,及旃檀木矣!二物不來之時,汝自嗅汝鼻,還是為香耶?還是為臭耶?若是臭則非香;若是香應非臭。



《指掌》引《觀佛三昧經》云:「末利山中,有伊蘭樹,臭若胖屍,熏聞四十由旬。其花紅色,甚可愛樂,若有食者,發狂而死;而旃檀之樹,亦發生伊蘭叢中,未及長大,如閻浮洲竹筍,不能發香,仲秋月滿,卒從地生,成旃檀樹,眾人皆聞妙香,永無伊蘭臭惡之氣。」



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



鼻根是一,香、臭為二,故上破曰:臭則非香,香則非臭。若謂香臭二氣,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個鼻知。此句對上以香為知,自不能再以臭為知。一人一鼻,世間共許,若有二知,即有兩鼻,如果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阿難真體?



若鼻是一,香臭無二,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此因聞既有二鼻,應有二身之破,遂轉計云:我本來無二,鼻祗是一個,不妨具足香、臭二知。故此破云:若鼻是一,則香臭自應混而為一,而無二矣!臭既可以為香,則臭無自性;香復可成臭,則香無自性;以香臭互奪兩亡,二種嗅知根性,既然不有,而鼻識之界,欲從誰而立耶?



未二 破因香生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此文具法、喻、合三。若執鼻識,因香塵生者,此識乃因香而有知,此是法;喻如因眼所有之見,自不能返觀其眼,此是喻;法合云:識因香有之故,應不自知其香,同見因眼有之故,應不自觀其眼矣!



知即非生,不知非識。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首二句,知與不知,兩途俱非。若能知香,此知即非從香所生;若不知香,又非可名能知之識。下五句,如果香非識知其有香,則香界自不成立。何故?蓋香必以嗅知而後顯故,香非嗅知則不有,香界何自而成?倘若識不知香,所言因香立識界者,則非從香建立。



未三 破和合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虛妄。



如上所破,鼻識不從根生,不從塵生,既無中間之識界可得,自不成內外根塵二界。如三進房屋,既無中間牆界,前後兩進之界相,自然亦無。彼諸聞性,畢竟虛妄者:承上二句,既內外不成,則能共生者無實;既無中間,則所共生者非真;如是嗅聞之識,畢竟虛妄。三分合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則鼻與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是鼻識,不從根塵,各生共生之故,當知權教相宗所云:鼻香二者為緣,生於鼻識者,乃順世之談,非了義之教。今推究識界生處,了不可得,中界既無,內外二界,亦復叵得?故曰三處界也都無。以上結相妄,以下顯性真,則鼻根與香塵,及香識界三,本非因緣性,及自然性,即是如來藏,妙真如性。三鼻香識界竟。



巳四 舌味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



午三 分合難破 分四 未初 破因舌生 二 破因味生 三 破因空生 四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薑、桂、都無有味,汝自嘗舌,為甜為苦?



此破識因舌生。若謂舌識,單因舌根所生,不藉味塵,自能了別其味,即以舌為識之界者;則諸助語辭世間,甘蔗甜味,烏梅酸味,黃連苦味,石鹽鹹味,細辛藥名,生薑、肉桂藥品,此三種皆辣味,都成了無有味。倘無有此等味塵,來合汝舌,汝自嘗其舌,到底還是為甜耶?還是為苦耶?



若舌性苦,誰來嘗舌?舌不自嘗,孰為知覺?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此明舌性,有味、無味俱非。承上云:若自嘗其舌,舌性是苦,誰來嘗汝之舌,而知其苦也?苦字該甜等諸味。蓋舌不能自嘗其舌,如眼不能自見其眼。又熟誰字解為知覺,其舌是苦耶?若謂舌性非苦,即無有味,則味自然不生於汝之舌,云何可立識界耶?



未二 破因味生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嘗,云何識知,是味非味?



若言舌識,單因味塵而生者,識自然就是味。味不能自知其味,同於舌根,應不能自嘗其舌;既不自嘗,云何而能識知,是有味,而非有味耶?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



又味塵類廣,一切之味,元非一物所生。以能生之味塵,既從多物而生,而所生之識,自應從味亦有多體,如母多,子亦應多,此以味多,而破識一也。



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



設若識體是一,其體必定因味生者,所生之識是一,能生之味應亦非多。如世間鹽之鹹,水之淡,蔗之甘,薑之辛辣也,亦該酸苦,是為六味總相;和合俱生變異,是六味別相;如豆麵鹽水,合而為醬,是為和合;如黃連生來便苦,其味與物,俱時而生,謂之俱生;如變生成熟,異其本味,如炮炙煎煮之類,皆名變異。種種諸味,皆當同為一味,亦應無有分別,如子一,母亦應一,此以識一,而破味多也。



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識以分別為用,承上諸味既合為一。則無鹹、淡、甘、苦、酸、辣之分別。能生之味,分別既無,所生之識,分別亦無,則不應名之為識。云何復名,舌味為緣,生汝中間舌識界耶?



未三 破因空生



不應虛空,生汝心識?



以上根生、塵生,二俱不成,恐計從空而生,然空性頑鈍,故曰:不應以無知之虛空,生汝有知之心識耶?



未四 破和合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若以舌根味塵二者,和合生汝舌識者,舌是有知,塵是無知,一經和合,體性紛雜。如世間水土和合,水失流動之自性,土失乾燥之自性,故曰:「元無自性」能生根塵,自性既無,云何識界,可從而生?本科四性推檢無生具足:不因舌生,是不自生;不因味生,是不他生;不因空生,是不無因生;不因舌味和合生,是不共生。三分文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則舌與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舌界,即舌識界。前三科係塵為名,曰色識界、聲識界、香識界,此科併後二科,係根為名,曰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餘同上可知。四舌味識界竟。



巳五 身觸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合難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



午三 分合難破 分三 未初 破因身生 二 破因觸生 三 破和合生 今初



阿難,若因身生,必無離合,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此破單根,不能生識。覺觀二字,麤緣為覺,細緣曰觀。有能覺觀,與所覺觀之別;又有離時覺觀,合時覺觀二種。若謂身識,單因身根而生,不藉觸塵者,如是雖有身根,必定無有離合二種,所覺觀之塵緣,則惟身無境,安能生識乎?此句又作一解:合離是觸塵,覺觀指識心。謂必定無有合離,二種觸塵,為生覺觀識心之助緣,何能生汝身識乎?縱許能生身識,無有觸塵,將何所識耶?此計識因身生者,非也。



未二 破因觸生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此破單塵,亦不能生識。若計身識,單因觸塵而生,不藉身根者,必定無有汝身,惟塵無根,不成身觸為緣之義;世間誰有非依於身,能知合離之觸塵者?離卻身根,則能生之觸塵,尚不可得,則計識因觸生者,亦非也。



未三 破和合生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



此標觸知之相。世間之物,不能自觸而成知,必定與身相合,方知有觸。此二句,為下正破共生之張本耳。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



此下文分三段,正破身觸和合生識,俱不成共生之義。此中首句知字,即上段身觸合處,所顯之知、屬識;身字屬根;觸字屬塵。此文承上,物不能自觸而成知,必與身合方知有觸,遂計身觸,和合共生。今以所生之識,無雙兼根塵二相為破。 文有四句。上二約雙即,不得為共生;下二約雙非,亦不得為共生。乃以所生之識,仔細審察,還是知身乎?還是知觸乎?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者:若知於身,此識知,即從觸所生,並不兼乎身,以身但為所知;若知於觸,此識知即從身所生,並不兼乎觸,以觸亦但為所知;上句即觸所生,下句即身所生,其識知,皆單屬一邊,何得為根塵共生耶?



即觸非身,即身非觸者:即觸即身,乃承上二句,即觸即身之文。若此識知,即從觸所生者,則非兼於身,惟單屬於觸之一邊;若此識知,即從身所生者,則非兼於觸,亦單屬身之一邊;何以為共生乎? 另作一解,以便易知。四句中,以一、三相連,二、四相連,解曰:所生之識知,若知身根者,此知即是從觸塵所生。接第三句:即是從觸塵所生之識,當非兼屬身根,何得為共生耶?第二句,所生之識知,若知觸塵者,此知即從身根所生,接第四句:即是從身根所生之識,當非兼屬觸塵,亦何得為共生耶?交光法師所云:「所生無兼相」者是也。



身觸二相,元無處所,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虛空等相。



此段以能生根塵,無內外對立之相為破。以身根之與觸塵二相,元本也無內外對立之處所。此二句標,下釋云:以觸合身,即與身為自體,合而不分;若觸離身,即是虛空等相。等指色法,身外無非色空諸相。此明合離,皆無身觸對立之相,何能共生身識耶?交師所云:「能生無對相」者是也。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此明根、塵、識三界,互不得成。上二句因能生根塵,內外二界不成,以致中間所生之識,亦何從而得安立?中二句,因中間所生識界,不復成立,致內外根塵之性亦空。末二句總結,不能共生。以上三界,皆不得成之故,則汝身識之生,畢竟從誰以立界耶?三分合難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則身與觸,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準上可知。五身觸識界竟。



巳六 意法識界 分四 午初 標舉三界 二 雙以徵起 三 分文各破 四 結妄歸真 今初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



午二 雙以徵起



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



午三 分文各破 分二 未初 破因意生 二 破因法生 今初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此約根塵存亡破。故呼阿難,而告之曰:若謂意識,單因意根所生者,然汝意根之中,必有所思之法塵,方可發明汝能思之意根,以塵存則根存也;若無現前所思之法塵,則能思之意根,亦無所生,是塵亡則根亡也。 離緣無形者:以意根離卻所緣法塵,根亦無形可得,云何而能生識耶?若是根塵雙泯,識將何用?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同意即意,云何所生?異意不同,應無所識。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唯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此約根識同異破。識心指意識;思量指意根,即第七識,恆審思量,為意所依之根。兼、同也。破云:又汝意識之心,與諸思量之意根,同為能了別性,且道根識,為同耶?為異耶?



同意即意四句,意指意根。若識心同於意根,則識心即是意根,云何識心,又為意根所生?若識心異於意根,而不同者,則定同無知之塵;既是同塵,應無所識,若果無所識知,則非意根同類,云何名為意生之識?若有所識知,則識心與意根,同為了別性,云何可分此是意識之了別性耶?此是意根之了別性耶?唯同與異,二性無成者:承上結云:惟同與異,根識二性,悉皆無成。何以故?若同意根,則識即是意,根識唯一,二性無成;若異意根,則不名識,根識二性亦復無成。則此意識之界,云何可說從根而立耶?是則以意根,為生識之界者,非也。



未二 破因法生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首句法字,指內法塵,餘六個法字,皆指五塵實法。若謂意識,單從法塵所生者,然而世間所有諸法,不離色、聲、香、味、觸五塵,今汝且觀,色等諸法,悉有相狀分明,以對眼等五根,均非意根所攝之法。意根所緣法塵,乃前五塵落卸影子,五塵之法,決不能入於意根。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狀?



上二句牒定。若汝識心,決定依於法塵生者,既有所生,必有形狀。汝現今諦實觀察,法塵之法,畢竟作何形狀?上一法字,別指法塵,下一法字,同上五塵之法,此破內無自體也。



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



此中五塵,甜淡味塵,含在四塵之中。生滅即屬法塵,此二字應連下解釋,越字作離解。謂汝之法塵,全係五塵影子,有形方有影,若汝生滅法塵離卻色空等前五塵,豈能別有自體耶?當如離形,其影終無所得。



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等字作同字解。法塵生,則與色空五塵諸法同生,如形生影生;法塵滅。則與色空五塵諸法同滅,如形滅影滅,此破離外無體也。



所因之法塵,既無自體,因他生有之意識,又作何等形狀相貌乎?既能生之法塵,相狀不有,則意識之界,云何因法塵而生耶?是則以法塵為生識之界者,亦非也。此科無破根塵共生之文,以意根與法塵,皆無自相,意根乃七識,法塵為影事,況此文分破中,又極明根塵虛無,故無復共生之相可破。三分文各破竟。



午四 結妄歸真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交光法師云:「此科可為理事無礙法界之由致,雖不全具彼之諸門,但悟此,而自可達彼諸門之義,故曰由致。良以凡夫著於事相,而全不見理,權教隔乎事理,而兩不通融,故皆不能入理事無礙法界。今經且將事相,一一融歸於理。即彼十門中,全事皆理門也。既達諸事即理,則眾妙之門,自可相次而洞開矣,非彼由致而何哉!」合上三科,丑二會通四科即性常住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八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丑三 圓彰七大即性周遍 分二 寅初 阿難轉疑雙非 二 如來進示圓旨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



此由阿難執權疑實。執昔日所聞因緣權教,疑現今所說了義實教。蓋阿難因緣之執,於九番顯見超情科中,佛已與自然而併破矣。阿難祗知妙覺明性,非因緣和合,至於世間諸相,因緣和合之執如故。所以聞佛於四科世間法,一一皆云非因緣,及自然性,所以騰疑復問也。 阿難仰白佛言:世尊!如來昔日常說,和合因緣,和合即因緣和合,故並稱焉。佛初立教,以因緣為宗,對破外道自然,所以常說。但是如來一時權巧方便,以因緣正理而破外道邪說,非大乘了義之談,今經為了義教,阿難不達斯旨,是以執權疑實也。



一切世間,種種變化四句,即舉四科諸相。一切去聲包括之詞,世間乃有情世間,及器世間,簡言之即身、心、世界。五陰中色陰即器世間之外色,與有情世間之外身;受、想、行、識四陰,即有情世間之內心,六入即有情世間身心,前五根屬身,意根屬心。十二處、十八界、十一色法,即器世間之世界,與有情世間之根身。意根與六識,即有情世間之內心。四科諸法乃世間有為之相,細分之,則千差萬別,種種不一,無非因緣和合,虛妄有生,皆自本無,變化而有。故曰:「皆因四大,和合發明」,是則不出因緣矣。



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



上段執昔權義,此文疑今實教。阿難曰: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者俱同排斥,而擯棄之?若單遣自然,原是外計,因無可疑;而餅遣因緣,有違自宗。果係何意,而我現今不知,雙非因緣、自然,斯此也義之所歸屬?此句即言不知雙非之旨,屬於何宗何教,故下請佛開示。



惟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惟願如來,垂慈哀愍:哀憐我等惑深,愍念我等智淺,不知非因緣非自然,斯義所屬。今求開示,中道了義,無戲論法。此阿難所請之法,正是四科所說雙非之法,因緣是學者世間戲論,自然是非學者世間戲論,非因緣非自然,即無戲論法,此法亦即中道了義。中道者不偏有無二邊,謂之中道;非因緣,即妙性不滯於有為,非自然,即妙性不墮於無為,有無雙遣,中道現前;正是大乘了義,真實之法,為如來藏,妙真如性。阿難所請之法,即佛已說之法,迷而不知,更為疑請,故佛責以,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者此也。初阿難轉疑雙非竟。



寅二 如來進示圓旨 分三 卯初 責迷許說 二 總喻性相 三 別詳七大 今初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



此如來述其應求施教之意。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我昔日因緣之教,乃應求小乘者而說,汝自婬室歸來,悔恨多聞,未全道力,慇懃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妙定;是汝先已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回小向大,已發心勤求,無上菩提之佛道矣。



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即是應汝所求,而施汝大教。今時,即三番破識以後之時,十番顯見,克就根性,直指真心,攝事歸理,會通四科,即性常住,會相歸性。真心者,第一義諦也。即事即理,全妄全真,非因非緣,亦非自然,即是中道了義第一義也,真如實相,無戲論之法,早為開示,何待更請?



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



如何是怪責意。此怪責阿難,吝惜舊聞,因緣權教,而不肯放捨。謂汝既厭離聲聞小乘法,如何復將小乘學者,世間戲論之因緣法,自纏自繞,迄今猶不肯放捨。妄想與因緣相關,心思因緣,是謂妄想因緣,口說因緣,是為因緣戲論。



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



此怪責阿難,雖聞中道,第一義諦,不能識取,謂汝雖多聞第一,我今應汝所求,為汝說非因緣,非自然之了義,汝不能諳識,汝如說藥之人,熟讀本草,口雖能說藥名,而未親採,真藥現前,不能分別是真,反疑棄之。真藥喻如來已說第一義諦;不能識取,反生疑難,豈不真可憐愍哉!



汝今諦聽,我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首句誡聽,下則許說。已說真理,不能會悟,都緣徒聞,不肯諦實審察,故誡以諦聽。我當為汝,分別開示,非因緣、非自然之了義;不獨為汝,現會大眾,亦令當來之世,修習大乘行者人也,皆得通達實相,共入如來藏海也。實相與如來藏,名異體同,本經佛與阿難釋迷悶科中,即責其汝等聲聞,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則知十番顯見,所顯見性真心,即清淨實相。復於四科,一一皆非因緣,非自然,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亦即清淨實相。本科又標許,令現未修大乘者,通達實相,不過重明非因緣非自然之義,非離前法而別有也。 如《正脈》所云:四科方談其一一皆是性真,而未嘗言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指香柴煤炭,一一言其是火,而未及言一一皆可洞燒林野。此處標許下,別詳七大,方談其一一皆周法界,如方說出諸火,每一星之火,皆有洞燒林野之極量。四科但顯法法當體真常,七大極顯法法圓融周遍。前後兩科,義理淺深,即在是矣。



實相有三,即三如來藏:一、無相之實相:無一切妄法差別之相,祗有一真平等實相,即空如來藏,空諸一切,虛妄染法之相,併非本體而全無也,乃藏性不變之體。 二、無不相之實相:並非無相,而能隨緣現一切相,即不空如來藏,具足十界諸法,非無諸相也,乃藏性隨緣之用。 三、無相無不相之實相:若言其無,則不捨一法;若言其有,則不立一塵,即空不空如來藏,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乃藏性體用雙彰。 阿難默然,承受聖旨者:默然即凝神靜慮,一心入於語義之中,欽承領受,我佛大聖之法旨。初責迷許說竟。



卯二 總喻性相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



此牒取阿難問詞,呼阿難言:如汝前來所言,以地水火風,四大和合,方能發明世間種種變化者,汝實不知,四大之性,本非和合,非不和合之故,今當以喻明之。



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猶如虛空,不和諸色。



此以異喻別明,先明大性,非不和合。和合不和合,約性相論。文中法固反言,喻亦反顯。大性指四大之性,即如來藏性也。諸大指四大之相,相從性起,相不離性,相即性中之相,性即相中之性,性相雖有二名,性相本來一體,此為正義。 若謂彼四大之性,體即性體,如非和合者,只許性之不變,不許性能隨緣,則不能與諸大之相雜和,猶如虛空之不和諸色也。此與真如隨緣之用相反,迴異虛空之不和諸色,故非不和合,此名異喻。



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此明大性,非是和合。若謂四大之性,是和合者,只許性之隨緣,不許性仍不變,則應同諸大之相,變易遷化,由始而終,因終復始,而始終相成也。從生至滅,既滅復生,而生滅相續也,此約無情世界而說。 生死死生,生生死死者,因生有死,至死復生,而遞互相成也。生而復生,死而再死,亦前後相續也,此約有情根身而說。是知內外四大,皆變化相,若大性如此,猶如旋火成輪,未有休息。此亦法固反言,喻亦反顯。與真如不變之體相反,非同火輪之不息,故非是和合,此亦異喻。



此二段文,具宗、因、喻三支比量,以法喻皆與大性相反,落於非量。前量云:大性是有法,體非和合為宗,因云:不與諸大雜和故;喻如虛空不和諸色。若爾,則真如用不隨緣。 後量云:大性是有法,和合為宗。因云:同於變化故:喻如火輪不息。若爾,則真如體非不變。



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此單喻顯法,乃以同喻,翻前異喻。喻大性不變隨緣,隨緣不變,翻前二段:一則體非和合,則墮自然,而失隨緣之義;一、則和合,則墮因緣,而失不變之義。今以同喻,而顯真如不變、隨緣二義,故重呼阿難之名,而告之曰:如水成冰,冰還復也成水。上句大性體雖不變,而用能隨緣成相,既不如虛空不和諸相,當如何等乎?當如水能隨緣成冰,無所和合,而能現和合之相,水不離冰,豈一定屬於非和合耶?



下句大性用雖隨緣成相,仍然不變本體,既不如火輪之不息,當如何等乎?當如冰還成水,但似和合,終無和合之實,豈一定屬於和合耶?交光法師謂:還字當玩,足顯不變。正因不變,故還為水,正於還為水處,見其非真和合,若真和合則變矣!如青、黃和合,即變為緣,豈能還為青、黃乎?



總立量云:諸大性相是有法,非不和合非和合為宗,因云:隨緣不變故;同喻如水冰冰水,異喻如虛空火輪。此量與諸大性相相合,為真比量,其理極成。 阿難前言,四大和合,發明諸相,如來所答,有二意應研究:一、阿難但問四大之相,如來則雙明性相。良以權宗,雖依性說相,性是密意,惟說法相,不說法性。阿難久習權宗,迷性執相,故有斯問。如來則性相雙舉,明相依性起,以性融相,以袪舊見,冀得新悟也。 二、阿難但執因緣和合,乃為自宗,因何排擯?如來則兼破和合及不和合,恐阿難和合被破,轉計不和合,故此兼破,以杜轉計也。二總喻性相竟。



卯三 別詳七大 分七 辰初 地大乃至七識大 辰初地大分四 巳初 標性約析二 就析詳辨 三 結顯體用 四 變拂二計 今初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鄰虛,即實空性。



阿難但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諸相。佛今廣融七大者,以四大攝法未周,但攝五陰中色陰,十二處前之十一處,十八界五根、六塵,而受想行識四陰,六入根性,十二處之意根,十八界中意根、六識,及色陰之空,皆不能攝。故加空、見、識三大,則收盡有為諸法,此佛廣談七大之意也。意謂汝阿難,不達諸大之性,非和合非不和合,故教觀地大。 汝且觀察,此地大之性,有麤有細,麤者為大地,細者為微塵,至鄰虛塵,以微塵分析作七分,名極微塵;極微塵再分析作七分,名鄰虛塵,故用一至字。



鄰虛塵是析彼極微塵,七分所成。一極微塵,分作七個鄰虛塵、此塵是色邊際相。文中色邊際相四字,當在七分所成之下,諒係抄寫之誤。若連上者,以極微塵,非是色邊際相,因尚有鄰虛塵故,自當易之。 應作如是解:析彼極微塵七分所成之鄰虛塵,即是色邊際相;與虛空為鄰,故名鄰虛塵。不能更析,若更析鄰虛,即歸於空,實是空性,而非色性矣。



巳二 就析詳辨



阿難,若此鄰虛,析成虛空,當知虛空,出生色相。



此就析色歸空,而定合空成色。謂若此鄰虛塵,既可析成虛空,自當以此例知,虛空定能出生色相,空生色相,本無是理。佛故意為難,以破和合之計,併破此方儒宗所執,虛以生氣,氣以成形,而世間萬物,皆從陰陽之氣,所成等偽。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



此牒定和合因緣之執。



汝且觀此:一鄰虛塵,用幾虛空,和合而有?不應平聲鄰虛,合成鄰虛。



此要阿難自己審觀,謂汝言世間諸法,和合發明;而鄰虛塵,即色法之一,亦應由和合而有。汝且觀此一鄰虛塵,用幾多虛空和合,而有此鄰虛塵也。色、空相異,色是有相,空是無相,佛明知空無數量,本不可合,故意舉此,以破和合之計。而鄰虛塵,色法之最小者,此塵之外,更無色法可和合,除非合空而成,故問用幾虛空,和合而有。設若汝說和合,乃是合色成色,非言合空成色者,豈是鄰虛,合成鄰虛耶? 倘說鄰虛合成鄰虛,則當有三過:一者合自成自過。蓋唯有合他成自,未有合自成自者;二者合一成一過,蓋唯有合多成一,未有合一成一者;三者合細成細過,蓋唯有合細成麤,未有合細成細者。如是鄰虛,既非合色所成,當是合空而有,故問其用幾虛空,和合而有?



又鄰虛塵,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虛空?



此如來以析入,而難合成。良以析色歸空,是小乘之自教,諸法和合,是阿難之自語,今則順彼自教,難以自語,故又曰:鄰虛塵既可析入虛空者,當知色相出生虛空,究竟用幾多色相即鄰虛塵合成虛空?佛明知色非合空所成,空非析色而有,故作斯難。阿難不能施辯何也?以順析入,則非和合,與自語諸法和合相違;以依和合,則非析入,與自宗析色歸空相背,兩處負墮,故默無辯。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若空合時,合空非色;色猶可析,空云何合?



此結申正義。若色法和合之時,合色祗能成色,決非可以成空,而空無形相,本不可合。縱許虛空和合之時,合空亦祗是成空,決非可以成色,此為一定之理。由是而觀,色空俱非和合而有也,明矣。 色猶可析,空云何合者:然又當知,色法猶可分析,觀猶可二字,析色但自析色,實非析色可以成空,空終無和合之義,何以故?無形段故,無數量故,云何可說和合耶? 佛意以空不可合,則鄰虛非和合而有,鄰虛既非和合而有,則世間種種諸法,執為因緣和合者,豈實義耶?此中但以空不可合,則諸法和合而有之執,破盡無餘矣。



巳三 結顯體用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此明全體圓融。地大之色,體即法界,色空圓融無礙,本非和合。汝阿難固執因緣和合者,因無始覺妙智,元不知如來藏,本覺妙理之中,無法不具,無法不融者也。 如來藏即真心之別名,乃依理立名。如來二字,即真心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之理,圓融無礙,含藏一切諸法,無一法不在裏許,故曰如來藏中。 性色真空,性空真色者:乃指如來藏中,性真色空,互相融即,此七大,科科皆曰如來藏中,是屬理具之七大,當約藏中未發現者說,不同前四科,是屬事造之七大,乃為藏中已發現者說也。



問:「四科之法,何以亦目為七大?」答:「陰、入、處、界,與七大無別,但橫、豎、開、合之不同耳。約豎論,則開色陰為前六大,合受、想、行、識四陰為識大;約橫論,則合六塵為五大,合六根為見大,合六識為識大。何嘗離七大而別有哉?」 而如來先會四科即藏性,是將已發現七大,一一會歸藏性,以明即事則理,故曰本如來藏。此科是說未發現七大,一一含具藏中,以明全性全相,故曰如來藏中;觀中字即理具事造所由分也。 問:「本科原屬地大,不言地大,而易以色字,其故何也?」答:「地大為色法所攝,易以色字,舉其總也。」色而稱曰性色真色者,非指世間已發現之色,乃指藏中性具之色,真體之色,與空相融相即色空,本屬對待,融之則性具之色,即是真體之空,豈同析色以歸空也。性具之空,即是真體之色,豈待合空以成色也。性則言其非相,亦即理而非事也;真則言其非俗,亦即體而非用也。有以理事體用合釋者,非也。 性真二字,即是理體,為色空之本。字別義同,今影互用之,若不影互應有四句,當曰性色真空,真空性色;性空真色,真色性空。總成色空融即,其義方足。



又性色真色,非但揀異於已發現,世間麤細之色,併不同乎般若觀照,即空之色也。又性空真空,非但揀異於凡夫外道,頑斷之空,併不同乎般若觀照,即色之空也。此之色空,俱屬全體,隨心應量下,方顯大用。清淨本然者:指如來藏,自性清淨,不假功用,並非澄之使清,滌之使淨,乃本來清淨,無有濁垢,藏中色空,唯性唯真,即同體清淨也。



周遍法界者:上句約藏性,本具不變之體,此句約藏性,本具隨緣之用。未經起用,但周遍於理法界,若從體起用,自可周遍於事法界矣。起用在下一段。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此明大用無限。用從體起,事造不離理具也。仍本如來藏,不變之體,現起隨緣之用,隨九法界眾生之緣,此眾生,即九界眾生;心以根性言,九界眾生根性,有勝劣之不同;量以知識言,九界眾生知量,有大小之不等,此皆從平等性中,已起差別之相。 若眾生,但以劣心小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麤少之色者,固無不副其心,而無不滿其量也;若眾生,能以勝心大量致之,則所以應之以廣妙之色者,亦無不副其心,而不滿其量也。交師此解極好,併下段乃為千古獨唱,無人能出其右者。



巳四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循業發現句,不連接隨心應量下,而列入此科者,因按照以下諸大之文,分屬之本意也。又此句正是致下二惑之由,應入此科。蓋業有染淨之分,九界眾生,依、正二報之色,皆循隨也業所感,而發現也。業為能發現,色為所發現,如谷應聲,如影隨形,豈唯迷位,必循染業,而後能發,即是悟人,亦須循淨業,而後能現。 交師云:此四字,雙具兩種不自在意:一者世出世間,一切淨妙之色,若不循彼種種淨業,雖欲發現,不可得也;二者三塗四惡,一切苦穢之色,若不戒彼種種染業,雖欲不發現,不可得也。蓋不戒即是循也。故此四字,非但只表不循業,則不得發現,兼表循業,則不得不發現,而二俱無自由分矣。



世間無知:指有情世間,無有正智之眾生,不了藏性,不變、隨緣二義,因循業發現,遂起因緣、自然二惑。交師謂:良以業之起也,似有由藉,故世間淺智眾生,執此生起之近由,而遂惑為因緣性;曾不達圓融不變之體,周遍法界,何所藉於因緣。業之成也,似難改移,故世間無智眾生,執此難改之現量,而遂惑為自然性;曾不達無礙隨緣之用,隨心應量,何得泥於自然,是皆為一循業之所惑耳。



皆是識心,分別計度者:以因緣、自然二惑,皆由第六意識妄心,妄生分別,周遍計度,即遍計執性,遍計本空,故曰:但有虛妄言說,都無真實義理。言說指因緣、自然,二種戲論。和合與因緣相關,不和合與自然相關,攝在二惑中,故不別列。初地大竟。



辰二 火大 分四 巳初 標性約求 二 就求詳辨 三 結顯體用 四 雙拂二計 今初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火大之性,無有自體;我即自體。寄託於鑽木、執鏡、擊石等諸緣,而得顯現。又日、艾、鏡三者,為諸緣。溫陵戒環法師所謂:「火無體,寓物成形者」是也。汝觀下,要阿難就事以驗。汝觀看室羅筏城之中,未食之家,要炊爨時,手執陽燧,在於日前求火,以為炊爨熟食之用。陽燧是取火之鏡,以此試驗,火大是否和合而有。



陽燧,崔豹古今註云:「以銅為之,如鏡之狀,照人則影倒,向日則火生。」淮南子曰:「陽燧、火方諸也。」王充論云:「五月丙午日午時,燒煉五方石,圓如鏡,中央窪,天晴向日,其光影注處即燒。」引此一事,以為下文,破和合立難之本。



巳二 就求詳辨



阿難,名和合者,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樓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姓。



此舉和合之例反例火大,不同如是。凡言和合者,必先分而後合,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是為和合;眾雖為一,若詰其和合之根本,各人有各人之身,皆有各人所生之姓氏、種族、名字不同,後合為一眾。火大若是和合者,火大是一,若詰其根本,亦應各有體質、種類、名字不同,如可指出日來之火,艾生之火,鏡出之火,今合為一,可說和合,若不爾者,和合之義,自不能成。



如舍利弗,婆羅門種,此云淨裔,謂是梵淨也天苗裔;又云淨志,志生淨天,印度智識階級。優樓頻螺此云木瓜林,依此林脩道故,依之立名。迦葉波種,此云龜氏,先人在此脩道,感靈龜負圖而應,以是命族。阿難瞿曇種姓,此云甘蔗種族,佛之始祖,日炙甘蔗而生,號瞿曇氐;又譯日種,又譯甘蔗,後四世改為釋迦。此舉眾之所生,氐族名字也。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執鏡,於日求火,此火為從鏡中而出?從艾出?為於日來?



此文前二句先牒定,下標徵。若此火性,是因和合有者,彼人手執火鏡,於在也日前求火,此火為從鏡中而出來?為從艾中而出來?為於日中而出來?先徵後破。



阿難,若日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



此破火從日來。若謂火從日來,自能燒汝手中,所持之艾,是日中有火,來處所有山林樹木,為日所照之處,皆應受焚;今既不焚,則知此火,非從日來矣。



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於艾,鏡何不鎔?紆屈也汝手執,尚無熱相,云何融泮?



此破火從鏡出。若謂火從鏡中而出,自能於鏡中出來,然燒於艾,是鏡中具火大,火能剋金,鏡何以不銷鎔?又鏡中有火,定有熱相,現紆屈汝手,執持此鏡,尚無熱相,鏡云何而得融泮?融泮即化也。鏡既不熱,則知此火,非從鏡出矣。



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此破火從艾生。若謂火大出生於艾,艾當自燃,又何所藉日鏡光明,與艾相接,然後火於艾生。不接不生,則知火大,非從艾生矣。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



此要阿難,再諦實觀察,鏡、日、艾三者,各有從來,而火何所從來,而遊歷於艾乎?既無從來,當非和合。



日、鏡相遠,非和非合;不應火光,無從自有?



凡言和合,須同處相雜相交,現日之與鏡,一在天,一在地,相隔遙遠,非有和合之相。後二句反難云:不應當火光,無因自然而有;從即因也。以上至非和非合止,先破因緣,後二句及自然。



巳三 結顯體用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此顯全體圓融。猶者依舊也。不知由無真智,不達真理,如來藏,即是清淨實相真理,火大是事,事不離理,由阿難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故責云:吾先為汝發明,地大即藏性,應當覺悟,何以汝依舊不了知,火大即藏性之中,本有之物,乃天真本具非和合不和合也? 性火真空,性空真火:亦互影言之,合四句為兩句,謂性具之火,即是真體之空;性具之空,即是真體之火,即火即真,全相全性,圓融無礙,體本清淨,離諸染垢。即六祖大師所云:「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周遍法界,即是體遍,用遍乃在下段。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此與上科,體用攸分。上明藏性不變之體,此明藏性隨緣之用,用元從體起,亦必隨緣而興,乃隨九法界眾生,勝劣之心,應其所知,大小之量,隨緣顯現其用,即事可以驗知。



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遍法界執,滿世間起。起遍世間,寧有方所?



此即事驗知。一人一處,執鏡求火,隨一人之緣,一處火生;遍法界眾生,執鏡求火,隨多人之緣,滿世間都有火起。起遍世間,寧有一定方所?此約凡夫現境,尚見無限,而聖分上,更不待言;隨心應量,於此可知矣。



巳四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循業發現,乃為因緣、自然,二種妄計根本。此火大不獨迷位,業障眾生,必循染業而後能發,如餓鬼之道,饑火交然,頂髮煙生,口吐火焰;縱是修位,大心之士,亦須循淨業而後能現,如火頭金剛,烏芻瑟摩,化多婬心,成智慧火,此皆循業發現之明證也。



世間無知者:謂權乘學者世間,無有真智,昧乎藏性不變之體,竟惑為因緣;外道非學者世間,無有正智,昧乎藏性隨緣之用,竟惑為自然。此等皆是識心,妄想分別,周遍計度,於依他起性法中,不了當體,即是如來藏,圓成實性,妄起遍計執性。但有言說:但作凡解,凡有言說,如說因緣自然,和合不和合,非因緣非自然,非和合非不和合等,皆屬戲論,都無真實之義。二火大竟。



辰三 水大 分四 巳初 標性約求 二 就求詳辨 三 結顯體用 四 雙拂二計 今初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恆,如室羅城,迦毘羅仙、斫迦羅仙、及缽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藥,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



水大之性即藏性。體雖不變,用能隨緣,所以不定。流息止也無恆常也:流無常流,隨緣而息,如河水填之則息;息無常息,隨緣而流,如池水決之則流,正顯不定也。又此句,對下求太陰精解,求之則流,不求則息不流也,流與不流,無有恆常,是為不定。 如室羅城下,舉事以驗。迦毘羅,此云:黃赤色,以其髮黃兼赤也。斫迦羅,此云輪,以自執所見理圓,能摧他宗故。缽頭摩,此云赤蓮華,池名,近此住故。訶薩多,梵語之略,《灌頂疏》云:阿迦薩謨多羅,此云海水。近海而住,事水外道也。等者舉此四人,以等其餘。



諸大幻師:以其善用幻術,不僅能幻化人物,且能奪陰陽造化之工,故稱大幻師。求太陰精:即月中水,用以和合幻藥,為丸作餌,是諸幻師等,多皆如是。於白月晝:即在中夜,月白如晝之時,八月中秋等夜。手執方諸,承接月中水,即太陰精。方諸,即水精珠。許慎曰:「方,石也,諸,珠也。」《王充論》云:「十一月子月壬子日,夜半子時,於北方壬癸水煉五方石為之,向月得津。」淮南子曰:「方諸見月,則津而為水。」故諸幻師,以此求水。



巳二 就求詳辨



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



此標三處徵起,下則逐破。



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諸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此破水大從月來。若說水從月來,此月尚能於隔遠之處,令珠出水,則於所經過,近處之林木,皆應吐流;即出水也。此以遠證近,當必流水,若必流,則隨處皆可承月中水,又何待方諸所承而水出也?若林木不吐流,則分明此水,非從月中而降也。此破從月來者,非也。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平聲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



此破水大從珠出。若水從珠出,則不假藉他緣,珠中常應流水,隨時皆可承之。又何待中宵即半夜,又何必月白如晝之時耶?



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及也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



此破水大從空生。若水從空而生者,虛空之性無邊,則水亦應當無際;際即邊也。如是下自人間,上及天宮,皆應同在滔滔大海之中,俱受沉溺之患,云何更有水居、陸地、空行之分?以上所徵三處,悉已逐破,下令審觀。



汝更諦觀:月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



此更令諦審觀察也。月從天陟:即月在天上行走。珠因手持,承珠水盤,盤以承水,珠安盤中,故曰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本人即幻師。上已說明,水不從月來,不從珠出,不於空生,此水究竟從何方流注於此盤中,是不得不加審察也。



月、珠相遠,非和非合;不應水精,無從自有!



此破和合不和合,二計俱非。若說月之與珠,和合而生水大,一月在天,一珠在地,相隔遙遠,自非和合;和合必同處不離,方可說和說合。而月珠相遠和合之計、破矣。恐轉計非和合,即破曰:不應當說言,此月中水,無所從來,自然而有也。此非和合之計又破矣。水精謂月中水,即水中之精也。



巳三 結顯體用



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由汝一向蒙昧,尚且不知如來藏中,性具之水,全體即是真空;性具之空全體即是真水。性真二字,字異義一,即如來藏體,清淨本然者。自性由來清淨,寂湛常恆,不動不變;不變體中,本具隨緣妙用,故曰周遍法界。此屬理具,事造當在下段。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此二句,即如來藏隨緣之用。隨九界眾生,勝劣之心,大小之量,皆能應之。併上清淨本然,即所謂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之故,下則舉事驗知。



一處執珠,一處水出,遍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寧有方所?



此即舉現前之事,驗知水大隨心應量。



巳四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首句循即隨也。亦指迷位,及修位眾生,皆隨染淨業,發現水大之相。如地獄眾生,隨惡業所感,則現鑊湯油鍋,血河灰河,洋銅灌吞諸事;月光童子,修習水觀,入定之時,則現水滿室中,童子投礫,激水作聲等事。 世間無知眾生,不知水大唯心,惑為因緣、自然二執,皆是識心,妄生分別計度;但有言說,虛妄名相,都無真實之義。三水大竟。



辰四 風大 分四 巳初 標性約拂 二 就拂詳辨 三 結顯體用 四 雙拂二計 今初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黎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



風大之性,本無自體可得。時動時靜,忽起忽滅,動非常動,有時而靜;靜非常靜,有時而動。故曰:「不常」。汝常尋常也整理也衣,入於大眾之中。



僧伽黎:即大衣,又名雜碎衣,二十五條,各四長一短。凡分衛乞食也入眾,常披此衣。衣角動及傍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且舉此一事,驗證風性無體,動、靜不常也。



巳二 就拂詳辨



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虛空?生彼人面?



此徵問風所從來,下則逐破。



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衣中,有藏風地?



此破風大出袈裟角。袈裟此云壞色,義翻離塵服。若謂此風,出於袈裟角,是衣中有風,汝乃披風。風性屬動,其衣飛搖,自應離汝身體;現衣不離體,是衣中無風,剛此風不出袈裟角,明矣。 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我今之上,應補救詞,文方接續。恐聞衣中無風,乃轉救云:衣中有風,但是動衣風出,垂衣風藏,何得以飛搖離體為難?佛則以說法垂衣,風何所在,不應說言,衣中另有藏風地破之。



若生虛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空性常住,風應常生,若無風時,虛空當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



此破風大從空生。若風生於虛空,應不藉拂衣之緣,當汝衣不動之時,何因無風?拂彼人面,空性常住下,以風空性異為破。空性常住,風性生滅,若以風從空,風應常生,若以空從風,至無風之時,風滅空亦當滅。下二句明空無可滅,然滅風可見,滅空究作何狀耶?



若有生滅,不名虛空;名為虛空,云何風出?



此以名義不符為破。若有生滅,不應名為虛空,空無生滅故,上二句破名不相當;名曰虛空,云何有風而出,空以無物為體故,此二句破義不相合,若有風出,則名義雙失耳。



若風自生被拂之面,從彼面生,當應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



此破風大從彼面生。既從彼面而生,自當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彼面所生之風,仍倒拂於彼耶?



汝審諦觀:整衣在汝;面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動;風自誰方,鼓動來此?



此令審觀,整衣在汝,衣中無藏風地;面屬彼人,彼面亦不生風;虛空寂然,不參曾也流動,自不生風。汝應審諦觀察,風自誰方,鼓動來此?鼓即動也。以上三處,皆無風大生處。



風、空性隔,非和非合;不應風性,無從自有?



上二句,風空體性隔異,一動一靜,所以非和非合,此破因緣之執。下二句,不應當說此風性,無因自有,此破自然之執;從即因也。



巳三 結顯體用



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此顯全體圓融,全相全性。阿難雖曰多聞,宛然不知如來藏中,性具風大,本自真空;性具之空,亦本真風,其體清淨本然,不假功用,周遍法界。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遍法界拂,滿國土生,周遍世間,寧有方所?



此顯大用無限。如汝下,即事驗遍。



已四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所循之業,有漏無漏之別;所現之大,亦有染淨不同。迷位眾生現染,修位眾生現淨,一一無非隨業所感。 交光法師,假立問答,發揮循業之理甚詳,而與學者,大有啟發。問:「悟人既須循業,佛循業否?」答:「在因位循之,卻即菩薩,因滿果發之後,但惟隨心,尚無量之可應,何有業之可循?惟除示現,無實業也。故知稱體作用,無不自在,惟佛能之。」問:「現見菩薩作用自在,何言惟佛能之?」答:「菩薩修行未畢,正由循業所發,故今非揀其不能作用自在,但揀其非是不循業耳。然惟圓實菩薩,所循大自在業,所發十玄妙用,與果人敵體相似。」 又所應之知,即解悟也;所循之業,則修行也。若惟務修行,而不求圓解,則三祗六度,終無實果;正以知自局,而量自有限也。若但專務多聞,而不策圓修,則恆沙妙理,祗益戲論;正以業不循,而果終不發也。以此而圓解圓修,不可不相應矣。 世間淺智眾生,見此循業發現之近由,遂惑為因緣;世間無智眾生,昧此循業發現之根源,遂惑為自然;此等皆是識心分別計度,情有理無,故曰但有言說,都無實義。四風大竟。



辰五 空大 分五 已初 標性約鑿 二 就鑿詳辨 三 合會警悟 四 結顯體用 五 雙拂二計 今初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利種,及婆羅門,毘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安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虛空,虛空淺深,隨出多少。



此融空大即藏性。空性無形:此句指不變之體,性者體性,本無大小方圓之形段,有形則有變,無形則不變。因色顯發:此句指隨緣之用,因隨色塵之緣,顯現發明也。如顯見無礙科,觀一界之大則現大空,一室之小則現小空,方器則現方空,圓器則現圓空,雖隨緣顯發,空體不變。如下即事驗證。如室羅城即舍衛國,去離也河遙遠之處,諸剎利種,此云王種,亦云田主;及婆羅門,此云淨志,亦云淨行,以守道居正,潔淨其行也;毗舍此云商賈,行商坐賈者是;首陀此云農夫,耕田種地者是;如此方四民。更有智愚二族,兼及頗羅墮,此云利根,即六藝百工之輩;旃陀羅,此云屠者,即屠兒魁膾之徒,亦云嚴幟,國法令其搖鈴執幟,警人異路,良民不與同行。



新立安居下,要新立安身居住之家,因離河遙遠,必須鑿井求水。鑿出土一尺深,在井中即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越略二至九之數,鑿出土一丈深,井中還得一丈虛空,虛空之淺深,乃隨鑿出之土,多少而論。此即空性無形,因色顯發之事實。



巳二 就鑿詳辨



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



此徵起,下逐破。



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惟見大地,迥無通達。



此破空大無因生。若復此空,無因自然而生,未鑿土前,即應無礙,何以不能無礙,惟見大地,迥然質礙,無有通達之相。鑿土方見虛空,非無因而生也。西域外道,於空大多執自然,故首破之,以明非自然也。



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虛空,因土而出?



此破空大因土所出。以未鑿土前,原不見空,因鑿土出,而後成空,遂謂空因土出。則土鑿出之時,應見虛空,從井內周圍土中出來,入於井中,如井水,從井內土中出來可也。若土先出,無空入者,如何可說,虛空因土所出?



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原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



此破空無出入。若謂空本在土中,無有從土出,從井入者。則應未鑿土前,空之與土,本無各異之因;因者依也。同處相依,無異則是同體不分,則土出時,空何以不與土而俱出耶?



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



此破因鑿不因鑿,兩者俱非。若謂此空,是因鑿而出,則是鑿出虛空,應非出土,而成空也。若謂此空,不因鑿出,與鑿無干者,則鑿井之時,但自出土,應不成空,云何隨鑿,隨見虛空耶?



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虛空,因何所出?



此更教以審察諦觀:井因鑿出,鑿從人手,隨其方向,擇地施工,運轉而成,土因地中搬移而出;如是井內虛空,因何所出?以此空,上已辨明,既非無因自出,又非土出,又非鑿出,畢竟從何所出耶?



鑿、空虛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不應虛空,無從自出。



鑿體是實,空性是虛,一虛一實,不相為用,云何可說因緣和合而有?故曰非和非合;下二句翻上,既非和合,則不和合,故亦破云:不應說言,此空無所從來,自然而出?此即雙破因緣、自然二計。



巳三 合會警悟



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同也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佛意以此空大,合前四大,同名五大,會歸藏性。諸經多惟說四大,此經點出空大,例彼四大,同名五大。當知非僅虛空,新得大名,兼顯四大,昔日雖稱為大,亦惟其據處處皆有,地水火風言之,而實未顯互不相礙,非真大也。自今融以藏性,圓遍常住,方為真大,雖非新得大名,至今始得真大之實。若尋常談空,雖說周遍,有色礙處,則不圓滿,因色、空二法,相傾、相奪之故。今此空性,即是藏性,圓融無礙,圓滿周遍,色、空相即,乃是性圓周遍。此性寂然常住,本不動搖,與下無生滅同。



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者:此以空大,性圓周遍,本不生滅,例知現前地、水、火、風,四大均等。四大平昔,雖稱周遍,未經彰顯,一一稱性,圓融周遍,今會同空大,同名五大。



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者:即言諸大一一,唯性唯真,如前所云,性色真空,乃至性風真空等,以性融大,諸大全性,故曰皆如來藏。性真二字,即指藏性真心,諸大圓融無礙,無一而非如來藏,從本以來,元無生滅,即常住不動。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虛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此警令觀察空大,悟明四大。謂阿難言,汝心昏迷;無明障心故昏,真智不起故迷。執諸法皆因四大和合而有,是不悟四大,元是如來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故令觀察虛空,自可便知。 當觀虛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者:教以應當觀察虛空,即觀鑿井所見之空,為因鑿土而出耶?為因移土而入耶?為土有出入,空非無也出入耶?若悟空大,非出非入,非不出入,即可悟明四大,一一性圓周遍,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如前總喻云:「如水成冰」,豈可說一定不和合耶?如「冰還成水」,豈可說一定和合耶?



巳四 結顯體用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汝全不知,寓有深責之意。我如是為汝種種開示,中道了義,要汝觀空得悟。汝竟全然不知,如來藏中,性具之覺,本是真體之空;性具之空,即是真體之覺。此二句,按前空大,變其文法,將前指性之空,換為覺字,空覺二字,皆指藏性。藏性具有寂、照二義,空是寂義,覺是照義。又復顛倒其詞,將本大性空之句放在下句,若不變其文,則雙句皆是,性空真空,性空真空,無可分別。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準前可知。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



上顯全體圓融,此顯大用無限。



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虛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



此即事以驗,性圓周遍。如一處鑿井,所見之空,空生一井;十方鑿井,所現虛空,亦復如此。一井之空,非出非入者是也。虛空圓滿,周遍十方,寧有一定方所?正由虛空,無所不遍,故成大義。非此有彼無,先無今有,不但具有大義,亦具常義,故前云:「本不動搖,本無生滅」也。



巳五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迷位眾生,循其所造有漏之業,則發現染空,如第四禪天人,厭有趣空,則現空無邊處。修位眾生,循其所修無漏之業,則發現淨空,如第四果羅漢,灰身泯智,則現偏空涅槃。前者既循有漏之業,要不發現染空不可得;後者不循無漏之業,雖欲發現淨空,亦不可得也。世間無知:此指凡、小、外道,惑為空大,是因緣所生,或執空大,乃自然而有,皆是識心分別計度,遍計執性用事,但有言說,都無真實之義。五空大竟。



辰六 見大 分五 巳初 標性約塵 二 就塵詳辨 三 合會警悟 四 結顯體用 五 雙拂二計 今初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如汝今者,在祗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析。



此會見大即藏性。見大統指六根中,見、聞、嗅、嘗、覺、知之性,今單舉見,以例餘五耳。此屬第八識見分,映在六根門頭,緣彼現量六塵者,非取浮、勝二根,故不言根,而言見也。



一切諸法,色、心二字收無不盡。前五大屬色法,後識大屬心法,故諸經祗明三科,無六入,見大即六入。本經立此大,有三義存焉:一、收前文:前十番顯見,顯此見大是真,今更申明見聞等性,即如來藏,則顯見是心之旨愈暢。二、順後文:諸佛異口同音,告阿難言,使汝輪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非他物;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無他物;欲說根性法門,應立此大。三、為圓通故:如六塵、六根、六識,前後六大,皆為諸聖圓通法門,若無根大,則大勢至念佛圓通,都攝六根,何所依據?故須立此大,具足二十五數也。



見覺無知,因色空有者:乃明見大即藏性,見覺即見性,是靈明洞澈之覺體,一段光明,寂而常照,不立能所,本來無有,能知所知,乃因色空,而有能知,及所知耳。此即下文,由塵發知之義。由有色、空之塵,黏湛發見,始有能見之根,與所見之塵,而成能所二知。見覺無知,指不變之體,因色空有,指隨緣之用。



如汝今者,在祗陀林,尋常所見,晨朝日出則明,傍晚日夕日落時便昏,此晝之明暗也;設居中宵半夜之時,逢白月夜,則有光明,逢黑月夜,即便昏暗,此夜之明暗也。 則明暗等,因見分析者:等者等於色、空,本科塵以明、暗、色、空四字,互為隱顯。如言色空,是合明暗之色以對空;單言明暗,是開色以攝空;如言見空,是以空攝色,而對見也。文中開攝不定,故先明之。則明暗等,因見分析:是開色以攝空,即因此塵境,而見始得以分析,是明是暗,乃是見托塵立,塵因見顯,例知其餘,五根、五塵,莫不皆爾。即下文所謂:「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如交蘆。」根塵皆無獨立之自性。



巳二 就塵詳辨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並太虛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此下就塵辨見。佛先徵後破,徵以根塵同異為徵,共有四句:一同、二異,三或同或異,四非同非異。以二或二非各成一句,與下文合。佛以二同二異,各成一句,非同即是或異,義無乖也。問阿難言:而此見大,為復與明暗相此開色法,併太虛空之相,為是同一體耶?為非同一體耶?為或同非同耶?為或異非異耶?先標徵,下逐破。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此破見大,與塵同一體。謂阿難言:此之見覺,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此開色對空,元是一體者,一體則合而不分,此牒徵詞。下約塵破,則明之與暗,二體更互相亡:暗時無有明,則明亡;明時無有暗,則暗亡。明暗相傾奪,故二體相亡,此見究竟與誰為一耶?



若與暗一下六句,正以顯謬。此見若與暗為一體者,明生暗滅,則見應當與暗偕亡,云何又能見明?若必此見與明為一體者,暗生明滅,則見亦當與明以俱滅,云何又能見暗?後二句,則連上分解頗順。倘欲另解滅字,當承上雙約明暗,承一二兩句,謂見既隨暗而滅,當明現前,云何見明?承三、四兩句,謂見既隨明而滅,當暗現前,云何見暗? 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此三句,結成非一之義。以明來暗去,暗生明滅,明暗雖復差殊,見性本無生滅,一體之義,云何得成?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汝離明暗,及與虛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



此破見大與塵非一體。見精見元,俱見性之別稱。謂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則見當離塵,別有自體。下顯不能離塵,若離明暗,及與虛空,開色對空,分析汝見元本體,究竟作何形相?



離明離暗,及離虛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明、暗、虛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上四句明離塵,則見無體,同於龜毛兔角之本無;後三句結成非異之義,若明、暗、虛空三事俱異離也,無塵不能立見,如是云何可說,此見與塵非一體耶?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



此破或同或異。此或同即一體,或異即非一體,悉本前義。明暗互奪兩亡,是為相背,云何或同?離卻明、暗、虛空三者,元無獨立之見,云何或異?



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此破非同非異。首句以空攝色,若謂見性,非同於塵,應可分析,各自有體,現今分析所見之空攝色,分析能見之見,本無空、見,邊際界畔可得,云何可說為非同乎?見暗見明開色攝空,明暗有互相傾奪,見性無遷變改易,一則生滅,一則常住,不得混同,云何可說為非異乎?辨見至此,可謂盡矣。故下阿難,而得明心生信之益。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虛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



上以四義,已破見大無和合相,再令審觀生信,故謂汝更加細審。下二句即釋細審之義,必令觀察現境,窮極見源而後已。當觀所見之明相,從於太陽,暗相隨於黑月,通相屬於虛空,壅相歸於大地,各有從來,汝能見明、暗、通、塞之見精,畢竟因何所出?既無所出,將何和合耶?



見覺空頑以空攝色,非和非合;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此破非因緣非自然。見精有知覺,虛空是頑鈍,體性各異,非和非合,何得謂曰,諸法皆由因緣,和合而有?既非因緣,不應見精,無從因也自然而出。



巳三 合會警悟



若見、聞、知,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虛空,併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佛意以此見大,合前五大,同名六大,會歸藏性。五大是無情,見大是有情,合會情與無情共一體。首句若見、聞、知:六精舉三該六。性圓周遍:性即六精之性,本來圓滿,周遍法界,非此有彼無,此無彼有,方是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生滅,非先無今有,今有後無,乃是常住義。阿難後悟遍常二義,皆由此也。 當知無邊不動虛空,並其動搖地、水、火、風,與此見大均平,以其體性平等,可名六大。均字,上科作同義解,此科作平等解,義俱可通。



性真圓融三句,即會相歸性,論六大之相元妄,非無彼此;觀六大之性本真,莫不圓融,皆是如來藏性,從本以來,原無生、滅、動搖之相可得。



阿難,汝性沉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上段合無情之五大,與有情之見大,皆會歸如來藏性,以五大是第八識相分,見大是第八識見分,見、相皆依自證分,自證分是第八識本體,乃依證自證分即是真如。其中有兩重難知難信,故須合會:一者見聞等是無形,說圓周遍,易知易信;地等是有形,說圓周遍,難知難信。二者見等是有情,說是藏心,易知易信,空等是無情,說是藏心,難知難信,今已合會,皆同藏性。 此段警令覺悟,謂阿難言:汝之心性沉淪,溺於權見,無有真智,不悟汝之見、聞、嗅、嘗、覺、知六精,本來是如來藏,妙真如性。汝當觀察:此等見、聞、覺、知聞攝鼻根知攝舌根之性,為是生滅耶?為非生滅耶?而與五大,為是同異耶?為非同異耶?



上科不悟者四大,當觀者空大,令悟四大,與空大同體圓融;此科不悟者見大,當觀者亦見大。生、滅就自體言,同、異對五大說。欲令阿難,悟明見等,非生、滅、同、異,亦非不生滅、不同異。 若能悟此見大,性圓周遍,本無生滅,則生滅與不生滅,同異與非同異,俱為戲論,便知五大,亦本如來藏,非和非合非不和合矣。



巳四 結顯體用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此顯全體圓融。曾不知,即一向未曾悟也。汝未悟如來藏中,性具之見,即是覺體本明,本覺之精,即是妙明真見。此中性見、明見,同上性色、真色,以性融大也;覺明、覺精,同上性空、真空,直指本體也。清淨本然二句,謂見等體本清淨,廣大圓滿,周遍法界。



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嗅、嘗、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遍周法界,圓滿十虛,寧有方所?



此顯大用無限。隨即隨緣起用,能隨九界眾生,勝劣之心,大小之量,一一應之;下則舉例以顯,如一見根,稱體周遍,以例諸根,耳之聽,鼻之嗅,舌之嘗觸,味以合方知,故亦名觸,身之覺觸,意之覺知,此等諸根,即妙性之德用,清淨光明,如玉之瑩光皎潔,俱同見根,遍周法界,圓滿十方虛空,寧有一定方所,即無在無所不在也。四結顯體用竟。



巳五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循九界眾生之業,發現之見,各有不同。眾生肉眼,不見障外之色;天眼視遠惟明;慧眼見色了空;法眼遍觀塵世,此皆循染淨業,發現勝劣見。世間無知眾生,惑為因緣、自然,皆是意識妄心,妄生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真實之義。 問:「十番顯見,已顯見性即是真心,而為諸法總相,今則融入藏性,則見大乃為別相,未審其義云何?」答:「此經推重圓通,悟修證入,皆依六根,故前特顯見性,以為全體,必須悟此不生滅性,為本脩因,然後方可圓成,果地修證。」



此七大普融萬法,而如來藏當為總相,萬法皆為別相。若約圓實教旨,法法皆可互為總別,如帝網千珠,一珠含多珠,多珠趣一珠,以一珠為總相,多珠為別相,珠珠皆然,即是互為總別。 《正脈》云:良以前之開顯,今之融入,俱有初後二相。前之初相,自根中薦出,及其後相,則會萬法為一體,而根身器界,皆是其中幻影,當即是此中,如來藏也。今之初相,亦從目前明暗辨起,與前根中薦出無異,及其後相,則合會結顯,性真圓融,周遍法界,當亦與前開顯後相,無有異也。又此中七大,皆許同是圓融,又是依圓旨之萬法互含也。而彼中見性,獨許冠於萬法,又是本經之別旨宗要也。當知前欲其巧於悟修,而此欲其圓於見解矣。具眼者辨之。六見大竟。



辰七 識大 分五 巳初 標約根塵 二 就根塵辨 三 合會警悟 四 結顯體用五 雙拂二計 今初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汝今遍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



識性對下六種根塵,是指前六識,性即了別性,此性無有根源。下二句,即釋無源之義,因於六種根塵為緣,虛妄顯現,乃為塵影,塵有則有,塵無則無,是謂無源。 汝今遍觀:此楞嚴法會聖眾,此單舉眼根對色塵,以例餘五。用目循歷者:用眼目循序歷覽。其目周圍巡視,此根塵相對之時,一念未起,正根中見性,取現量性境。但如鏡中現像,元無妍、媸、美、惡,差別之分析也。此揀明眼根之相也。



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



此揀明識之相。即眼識及隨眼識,同時而起之明了意識,此二者亦有揀別。但對色塵,初起第一念,不涉名言,即是眼識名隨念分別;如起第二念,計執名字,即是隨眼家,俱起之同時意識,名計度分別。分別名相,緣境之後,將外境攝入,交內之獨頭意識。 於中次第標指者:於此聖眾之中,次第與循歷相照應,眼根循序而觀,意識次第標名指相。此是文殊,譯為妙德;此富樓那,譯為滿慈;此目犍連,譯採菽氏;此須菩提,譯為空生;此舍利弗,譯為鶖子。此揀明眼識,與隨眼意識之相。



巳二 就根塵辨



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虛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此先徵起,下則逐破。徵問此識,能了別之知,為是生於見根?為是生於塵相?為是生於虛空?為無所因,突然忽然生出此識耶?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此破因根生。見即根也。離塵無根,從何發識?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視也,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此破因塵生。相即塵也,彼相亦即塵相,塵尚無有,識從何發?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非見無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緣,見、聞、覺、知、無處安立?



此破因空生。若生於空,既非塵相,又非見根。若非見根,則無能辨之性,自然不能知於明、暗、色、空,是離根無塵;若非塵相,則滅所緣之境,而見、聞、覺、知無處安立,是離塵無根矣!



處此二非,空則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處此非相、非見二非之中,能生之空,則幾同於無。何以故?因非見無辨故?此空等同於無,何能生識耶?若說空是有,又非同於物,亦何能生識?縱然能生汝識,因非相已滅所緣之境,欲將何者為所分別耶?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此破無因生。若謂無因,突然而能生出汝識者,何不於白日之中,無有明月,突然特別生出汝識,以了知明月耶?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託汝睛,相推前境,可狀成有,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



如前所說,非和合非不和合之義。汝可更加細詳,微細詳審句,即解釋細詳二字。能見之根,寄託於眼睛之內;所見之塵,推為現前之境;可有形狀者,成為有相之色;不有形相者,成為無相之空;如是根、塵、色、空之中,汝可微細審詳,生識之緣,畢竟因依也何所出?於根、塵、色、空,既無所出,則非和合明矣!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凡言和合,必體性相類,可說和合,現今識有分別屬動,見無分別屬澄,澂湛不動也。體性各異,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五根之性,亦復如是,均非因緣和合矣。不應、誡止之詞,不應說此識生緣,乃是無從因也自然而出耶?然必根、塵相對而生,則又非不和合矣!



巳三 合會警悟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虛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此合前六大,會歸藏性。謂如我前來所說,此之識心,本無所從,則非和合而有。當知此了別之識,與上見、聞、覺、知之根,同是圓滿湛然,其性非從緣所生。倘不圓滿,可說從緣所生,今既圓滿,此外無法,豈有緣之可從?兼彼無情之虛空,及地、水、火、風悉皆均等,同名七大。此以識大,會通前之六大。 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者:七大一一皆性皆真,圓融無礙;如前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等。既唯性唯真,七大本非七大,故皆如來藏,本無生滅,常住不動也。



阿難,汝心麤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此警令悟明識大即藏性。謂阿難言:汝心麤浮,麤則不細,浮則不深,無有深細之慧,不能悟明,見聞等根即藏性,不發明能了知之識性,本如來藏者:不字雙用,即不悟不發明根識,同是如來藏性。則教以應當起智觀察,六處識心。為是同異乎?為是空有乎?為非同異乎?為非空有乎? 若言是同,六用差別;若言是異,元一精明;此識豈可以同異言耶?若言是空,現有了別;若言是有,全無形相;此識豈可以空有言耶?若言非同,元本一體;若言非異,六處用殊;則知此識,又不可以非同非異言矣?若言非空,離於根塵,元無所有;若言非有,現能分別,諸塵境界;則知此識,又未可以空有言矣?若能悟明識大,同異非同異,空有非空有,則可悟明前之見大,與今之識大,非和合非不和合矣!



巳四 結顯體用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遍周法界。



此結顯識大之體。以識體即是如來藏體,由阿難無有真智,不悟真理,故曰:汝元不知如來藏性之中,性具之識,即是妙明真知;本覺之明,即是性真之識。以藏性、識性,相融、相即也。 妙覺湛然,然周法界者:前云清淨本然,約本元自性說;今此識大,體即妙本明覺,湛然凝然,故直稱妙覺湛然;體中元具遍周法界之用,此亦但理具,而非事造,事造亦在下文。理具與事造之用,當云何分?理具者,全體具足大用,渾涵未發;雖然未發,其本有之力用,毫無欠闕,如火柴具足火之力用,雖然未發,具有焚燒林野之用。事造者,將此火柴一擦,一星之火,便可燎原。理具事造,亦復如是。



含吐十虛,寧有方所?



此明大用無限。此科無隨心應量之文者,以心即識心,量亦識量,不復自隨自應,故不列焉。但言識性,能含能吐,含即包藏義,吐即出生義。此即稱性所起之大用,藏性能含裹十方,無際虛空,何況空中,所有世界眾生耶?藏性能顯現十方,無盡虛空,以及空中所有一切諸法,識亦如是。故相宗云,「萬法唯識」也。



巳五 雙拂二計



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循有漏、無漏二種之業,發現六凡有情世間。三乘正覺世間,染淨之識。凡、外無有正知正見之眾,迷惑為因緣和合而生,及自然不和合而生。此等皆妄想識心,分別計度,但有戲論之言說,都無真實之了義耳。 《正脈》問:「此經首先正破識心,如七處曲搜,三迷決了,名義皆妄,畢竟無體;乃至顯見文中,又復旁兼相形而破,未嘗少假寬容。何後於十八界,即已許為如來藏心,妙真如性,至此愈稱其周遍法界,含吐十虛,是即性之全體,而同彼開顯見性之極量,何前乃妄之至,而後乃真之極乎?」



答:「前約初心悟修須從方便,決擇真妄,捨生死根本,取涅槃妙心,則識須破盡,決定不用;後約圓解普融,無法不真,無法不如,乃至剎塵念劫,無非一真法界,何況識心,不融法界?懸示中雙具二門,此意詳盡,宜研味之。《指掌》云:識之所以為患者,要在不知是妄,良以不知是妄,必至認以為真,遂不復更求真本:因將如來藏心,日汨沒於情塵之中,從迷積迷,浩劫不返。若果知是妄,不認為真,還須會歸如來藏性,如不然者,必至全體灰泯,反將含吐十虛之妙覺明用,永沉幻果,塵劫莫升。所以妙成二智,斷分於焦芽敗種者,豈曰無故?是知前之所以正破旁破者,務令了識是妄;後之所以會相融性者,務令達妄即真,得旨忘筌,微智者不足與道也」。丑三圓彰七大即性周遍竟。併上大科辛初如來破妄顯真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九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辛二 阿難明心生信 分三 壬初 承示開悟 二 讚謝獲益 三 發廣大心 壬初分二 癸初 敘承示 二 敘開悟 今初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



此結集經家,敘述阿難,悟明本有真心,發起大乘正信,先敘承示,以為開悟之大本也。爾時,乃如來破妄顯真,已竟之時。微者隱微,昔日權宗,未曾顯說,六識是生死根本,根性是涅槃正因。妙者奧妙,今日實教,廣談了義,直指生滅身中有佛性,一切諸法是真如:此即上三卷之微妙開示。《正脈》云:通承破妄顯真科中,諸文為言,良以此大開解,功夫非近,今當總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實。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無處;二、重徵以顯呵非心;三、縱奪以決指無體。是所以破妄心者,極微細而盡精妙矣。顯真心文中亦三:一示見等,而克就根性,直指其實體。二、示陰等,而廣融諸相,以明其一體。三、示地等,而極顯圓融,以彰其全體。是所以顯真心者,亦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



癸二 敘開悟 分二 子初 敘心蕩然 二 敘身蕩然 今初



身心蕩然,得無罣礙,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



阿難開悟,即是已開見道之眼。自第一捲阿難認識為心,三迷被破,遂即捨妄求真,求如來為發妙明心,為開道眼。如來即為指見是心,顯見不動、不滅、不失、無還、不雜、無礙、不分、超情、離見、經歷十番,可謂發妙明心,而至微細矣!更為會四科,全事即理,融七大全相皆性,普融萬法,可謂發妙明心,而極奧妙矣!由是阿難明心生信,頓開道眼,故有此悟。



身心蕩然,得無罣礙者:當以二義釋之:一、達妄本空:昔在迷時,妄認四大假合,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乃為六根所局,六識所錮,皆成罣礙。今者了達妄身、妄心,本自空寂,蕩然如大水漂蕩無存,故得無礙,解脫自在也。 二、知真本具:昔在迷時,將本有法性身,妙明心,埋沒於塵勞煩惱之中,幻妄身心之內,今者知法身清淨,遍一切處,則身蕩然;妙心圓明,遍周法界,則心蕩然;無形無相,蕩然寬廓,得無罣礙,得大受用也。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者:以既蒙如來,微妙開示,不獨當機阿難得悟,是諸同聞大眾,亦多各各自知;自知即悟也。其中大眾,位有淺、深不同,悟有解、證不等,所悟為何?乃悟真心,遍滿十方,包含萬法。較之昔日,認識為心,執心在身內;捨妄求真文云:「不知寂常心性。」不失科中云:「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不雜科中則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不分科中又謂:「茫然不知,是義終始!」四科總標文云:「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此皆不自知也。



今聞四科,全事即理,七大全相皆性,到此云散月明,瓜熟蒂落,如人飲水,冷煖自知。心遍十方,見十方虛空,乃依報世界之最大者。在真心中,如觀手中,所持葉物,此則觀大同小也。葉即貝葉,物如菴摩羅果。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此悟萬法唯心。妙明元心,即如來藏心。一切包括之詞,世間即情、器二世間,身心世界是也。此皆領上顯見科中,第四顯見不失文云:「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又領第八顯見不分文云:「此見及緣即身心世界,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又領陰等四科,皆即如來藏性,而成此悟,至此則斥破妄心,顯示真心之旨,方以極領,更不再認緣塵分別為心矣。



心精遍圓,含裹十方。



此悟心包萬法。嚮者誤認妄想為真心,惑在色身之內,身在界中,界在空中,重重含裹,遺真認妄,迷已為物,曾無超越;今者圓悟真心,惟精惟一,惟是一真法界,純一無雜,周遍圓滿,故曰:心精遍圓。含容萬法,包裹十方,無往而非常住真心,無處不是性淨明體,此則轉小成大也。乃領上七大文中,性真圓融,皆如來藏,而成此悟。以上正敘心蕩然,得無罣礙。



子二 敘身蕩然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



此悟正報法身。嚮者妄認四大假合,以為遍身,亦復認物為己,六根各局,四支質礙,處在空界之中,不能超越;今則悟明本有法身,虛廓曠蕩,猶若太虛,反觀父母所生血肉之身,高不過七尺,壽不上百年,總屬幻妄不實,猶彼十方虛空之中,風吹所起一點微塵,至渺小,極幻妄,似有似無。太虛喻法身廣大,微塵喻生身渺小。此身在法性空中,如草露風燈,雖然暫存,終非永存,故曰若存;又如幻事夢境,雖未即亡,終歸滅亡,故曰若亡。此則轉麤為細也。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瞭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向者誤執此身堅實,今悟法性身,如湛然澄清不動之巨大也海;生身如海中所流一浮漚,倏起倏滅,起無所從來,滅無所從去,常處出生,隨處滅盡,乃屬幻妄無常。此則轉實為虛也。 瞭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者:此結身蕩然也。前敘開悟之文,總標身心蕩然,得無罣礙,身即法性身,心即妙明心,因悟法身妙心,故得蕩然無礙。下則先敘心蕩然。阿難與大眾,自知妙心,遍滿十方,萬法唯心,心包萬法,澈悟依報,法法全真。 後敘身蕩然,因悟法身廣大,常住不滅,故反觀父母所生之身,如空中一塵,海中一漚,是以結曰:「瞭然自知」。瞭然明白,纖毫不昧,親證實到,自知自信,不由他悟也。獲本妙心者:即得親見,本覺妙心。本覺妙心,是本有法身,一向迷時,法身埋沒在五蘊身中;今已開悟,親見本來面目,雖然曰獲,既屬本有,實非新得。此身常無始終,住無去來,無始無終,無去無來,則永劫不滅,故曰「常住不滅」。此亦領前,不滅、不失、無還三科,及釋迷悶科末,清淨本心,本覺常住,會四科一一非因緣,非自然,融七大一一皆如來藏,本無生滅,諸微妙開示,而成此悟也。



《正脈》交光法師云:經家於佛說之後,偈讚之前,特詳敘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秘奧觀體,令行人於此著眼;蓋通前三卷工夫,全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觀體也。良以眾生常流轉,權乘不究竟者,皆緣未見此體,猶如生盲故也。行人若能於斯所敘,心境一如,不犯思惟,物物頭頭,瞭然在目,渾是妙心自體,亦不費纖毫功力,身心本來,廓周沙界;但不馳散,積之歲月,而不心開者,未之有也。當知本惟一體,若語正因本性,即空如來藏,以一味真如,更無餘物故。若兼了因,即奢摩他秘密觀照,以親見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彌天過犯,則西來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無分別,此由方便分別,至此無分別處,其歸一也。 問:此似意盡無餘,然奢摩他未竟,後二藏未談,彼是何意?答:徵密觀照,此方了其密字,以體屬秘奧故也。彼乃兼用,盡其精細,始屬微字,宜酌分之。初承示開悟竟。



壬二 讚謝獲益 分二 癸初 讚謝佛法 二 悟獲法身 今初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此亦經家所敘,禮謝標偈。得未曾有者:向所未悟,今得妙悟,是為昔所未曾有,蓋悟有解悟、證悟之不同,位有深位、淺位之不等。如阿難但解悟而已,是以仍居初果之位,今即以所悟之理,偈讚於佛: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



此讚謝佛法。上句讚佛,下句上四字讚法,下三字雙讚佛法。標偈中袛標讚佛,以法是佛所證,亦為佛所說,標佛即可攝法。阿難今以所悟之理,即佛所證、所說之法,乃依之而讚佛法。上句依佛所證,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秘密之藏,圓成法、報、應三身,讚佛三身,是謂讚佛;乃順序而讚,與諸家略有不同。妙湛讚佛法身。法身,為諸法所依之理體,在無情分中為法性,在有情分中為佛性,即眾生本有之佛性,妙覺湛然,遍周法界。眾生在迷,法身埋沒於五蘊山中,我佛因中,悟此妙覺湛然之真心,即法身德。依此自性清淨法身,不生不滅,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得證離垢妙極法身,是謂成佛。經云:「微妙淨法身,湛然映一切。」故讚曰妙湛。



總持:讚佛報身。報身以智慧為身,此智即般若妙智,是般若德,人人本有。佛云:大地眾生,個個具有如來智慧德相,即指般若德。眾生迷此,全智成識;我佛因中悟此,依如如智,照如如理,回光返照,照澈心源,惑盡智圓,轉識成智,得根本智,成自受用報身。此智總持一切智,是為一切智之根本。依根本智,復起後得智,成他受用報身。總持無量,相好莊嚴,能為眾生,作外熏之緣,故讚曰總持。 不動:讚佛應身。應身乃應眾生機,所示現之身,觀察眾生,應以勝應身得度者,即現勝應身;應以劣應身得度者;即現劣應身;應以樹神身得度者,即現樹神身;隨機應現,不動本際,普應十方,自在解脫,任運無礙,即解脫德。如佛初說華嚴,以大教不契於小機,由是雙垂兩相,不動寂場,而遊鹿苑,現丈六身,為五比丘說法,故讚曰不動。 此以三德三身合釋,以佛證三德成三身,故以讚之。尊字,由佛從因剋果,五住究盡,二死永亡,福慧兩足,九界稱尊。為世間六凡,出世三乘,之所共尊故。



首楞嚴王:即阿難所請,世尊所證、所說之法。阿難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前請說妙奢摩他、三摩、禪那,乃定之別名;後佛告以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即三定之總名。今以總名讚之。首楞嚴譯為一切事究竟堅固,佛證此究竟堅固之定,前說四科七大,一切事相之法,一一會歸如來藏性,本不動搖,本不生滅,自性天然妙定,即首楞嚴定也。此定為定中之王,能統百千三昧。阿難聞此悟此,故以所悟之定名讚之。 世希有三字,雙讚佛法,難逢難遇。如法華經云:「諸佛出於世,懸遠值遇難;正使出於世,說是法復難;譬如優曇花,時時乃一現。」豈非世所希有耶?



癸二 悟獲法身



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祗獲法身。



此明所獲之益。上句斷妄益,下句明真益。銷者銷除,億劫即無量劫,非局定數;顛倒想者,迷真認妄,執妄為真,真妄顛倒。迷心在身內,惑法在心外,身心萬法,各有自體,妄認身心為實我,萬法為實法,我、法二執顛倒重重錮蔽。將本有法身,迷不自知,則非失似失,若一旦開悟,親見本來面目,則無得為得矣! 今聞如來,循循善誘,破緣影之非心,指根中之佛性,十番正示,二見翻顯,更會四科,則妄即真,復融七大,全相全性,將本有法身,和盤托出,如雲開見日,冰化為水,億劫顛倒妄想,一旦銷除矣!而此銷除之功,一由如來微妙開示,二由阿難悟明心性,如若不悟真心,安得銷除妄惑?



不歷僧祗獲法身者:梵語阿僧祗劫,此云無數劫。劫者劫波,乃長時分。《婆沙論》云:「三祗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因,然後獲五分法身。」《唯識論》云:「地前歷一僧祗,初地至七地,滿二僧祗,八地至等覺,是三僧祗,然後究竟法身。」今阿難自敘,不必經歷三大阿僧祗劫,已獲法身,以為致疑之端。致疑有三:一、執婆沙唯識,權乘不了之義,疑今大乘圓實之旨;二、阿難希除細惑,早登妙覺,是未獲法身之明證;三、阿難仍居初果,至如來說定已竟,方得進位於二果,何得遽云,不歷僧祗獲法身耶?以致議論紛紛,莫衷一是。



今特詳釋:第一當究獲字;獲者得也,有悟得證得之不同。阿難煩惱障重,所知障輕,況已發大心,已求佛定,佛為重重開示,直指本有真心,以為菩提正因,此心不生滅,不動搖,即人人本具清淨法身,昔被顛倒妄想之所覆蓋,現倒想已銷,如雲開自當見日,則親見本有佛性,而云悟獲法身者,何過?第二當究權實教殊:權教多重事相,必假修成,實教則重性具,貴在了悟。未悟之先,法身本自現成,圓覺經云:「一切眾生,本成佛道,倘能一念回光,便同本得,但離妄緣,即如如佛。」豈同權漸之教,必歷僧祗,方獲法身耶?第三當究圓實教旨:行布不礙圓融,圓融不礙行布,此如正脈疏,交光法師云:按圓教教旨,則行布不礙圓融,故雖未及斷惑究竟,不妨全獲法身,全體即佛。如前開示,迷心於色身之中者,既名為性顛倒,至後開悟,見心於太虛之外者,豈不號為正遍知哉?正遍知,即成正覺,而獲法身矣。然則執現果,而不許阿難獲法身者,失旨之甚也。



又圓融不礙行布,故雖全獲法身,不妨更除細惑,更歷諸果,更成究竟寶王也。此經後云:「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可為明證矣。如是則雖卻後,更歷僧祗,以成究竟佛果,當亦與此不歷之前,先獲法身,了不相礙也。何況圓頓悟後之脩,念念是佛,雖進斷通惑,亦與權漸脩者,日劫相倍。至於住後,斷別惑以去,一生有圓曠劫之果者矣。如是則雖謂其卻更不歷乎僧祗,亦無礙也。若更取於延促同時之玄旨,愈不可以長短拘矣。二讚謝獲益竟。



壬三 發廣大心 分五 癸初 發願報恩 二 誓度眾生 三 求除細惑 四 速成正覺 五 申述不退 今初



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恆沙眾。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阿難既已悟獲法身,自知成佛有分,故發願成佛度生,報佛開示之深恩。今字對前說,前悟獲法身,但是理法身,今欲依悟起脩,冀得究竟法身,故發願自今以往,精進修持,早得菩提佛果,成就寶王。寶王即佛寶法王,於法自在也。此句乃運智,上求佛道以自利;下句乃運悲,下度眾生以利他。還字即表示不但自利,還要利他,度脫如是,恆河沙數之眾生。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者:此字指上智悲二心,將此深心四字,雙運二心,而束為深心。願將此深心,回奉十方,微塵剎土,諸佛眾生,於佛則常隨受學,以求慧足;於生則廣行濟度,以求福足,莊嚴成佛國土,是則名為報答我佛,微妙開示之深恩也。此偈兩句,亦即四弘誓願:首句佛道無上誓願成,兼攝煩惱無盡誓願斷,以斷盡煩惱,方證菩提故;次句眾生無邊誓願度,兼攝法門無量誓願學,以必達法門,方能度生故。



癸二 誓度眾生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前偈發願度生,是果後自覺已圓,然後覺他;此偈五濁誓入,是果前自未得度,先度人也。以願重力微,故俯伏啟請世尊,為作證明,實求慈光加被,令得不退,滿斯弘願。 五濁惡世誓先入者:此急於救苦也。五濁:一劫濁:梵語劫波,此云時分,劫濁無別體,即下四濁交湊,是其相也。時當減劫,人壽減至二萬歲,眾生具下四濁,即名劫濁。二見濁:五利使為體,諸見熾盛,即其相也。五利使者,五種妄見,能使眾生,造作諸業,能使眾生,趣入生死,故名為使,而幾微迅速,非比五鈍使,故名為利。一者身見:執身為我,而起我身之見,妄生貪愛。不悟四大假合,總屬無常。二者邊見:執有執空,而起二邊之見,一味偏執,不悟見解既偏,失乎中道。三者戒取:非因計因,而起我能持戒之見,修諸苦行,不悟蒸沙作飯,塵劫難成。四者見取:非果計果,而起自負所見之見,未證言證,不悟有漏界中,終非究竟。五者邪見:撥無因果,而起邪外斷常之見,墮豁達空,不悟雜毒入心,自誤誤人。此五種妄見,昏昧汨沒,渾濁自性,故名見濁。



三煩惱濁:五鈍使為體,三災感召,即其相也。五鈍者,五種妄心,能使眾生,造諸惡業,能使眾生,趣入生死,故亦名使,比前五利,稍為鈍滯,故名為鈍。一者貪心:於順情境上,起諸貪愛。二者瞋心:於違情境上,起諸瞋恨。三者癡心:於中庸境上,非違非順,起諸癡迷,不能覺察。四者慢心:於諸眾生,心起驕慢,不能謙遜。五者疑心:於諸善法,心起疑貳,不能決擇,此五種妄心,煩動惱亂,渾濁自性,故名煩惱濁。 四眾生濁:攬五陰見慢為體,惡名穢稱,即其相也。眾生積聚五陰為身,故曰攬五陰。外身四大假合,屬色陰;內心前五識,領受五塵境界,為受陰,雖諸識皆有受,惟五識受力偏強,故以屬之;六識想像前塵,落卸影子,即想陰;雖諸識皆有想,惟六識想力最勝,故以屬之;七識恆審思量,念念相續,如急流水,遷流不息,即行陰,雖諸識皆有思,惟七識思力偏重,故以屬之。有以中間三陰,配受、想、思三心所,尚有四十八心所,收攝未盡,今以四陰,分屬八識,則心王心所,攝無不盡,心所即攝諸識中矣。八識執持息、煖、壽三,一期往世,識在身中,乃有煖氣,壽命未盡,識若離身,便生冷觸,壽命斷絕;執持此身,不至散壞者,即識陰,是謂攬五陰。見慢果報者,見是橫計主宰,為見我,慢是俱生主宰,為慢我;前世所作業因,今世所受果報,以為其體。惡名穢稱者,眾生之名,鄙惡下賤,色心劣穢,生死輪迴,備嬰眾苦,故名眾生濁。



五命濁:色心連持為體,催年減壽,則其相也。色即地、水、火、風之色法,心即見、聞、覺、知之心法。人生攬地、水、火、風四大為身,四大本無知之物,因有八識見分,旋令覺知,見分本一精之體,因四大色法,壅令留礙,元依一精明,分作六和合。色、心連屬,執持不散,足為命根,故以為體。催年減壽者,以人生上壽,不過百年,脩短無定,生死不測,故云命濁:是為五濁之世。 人壽從二萬歲,過一百年減一歲,減至一百歲時,五濁熾盛,其苦轉劇,名為五濁惡世。眾生剛強,難調難伏,我佛於此時候,出現於世。阿難亦誓願,先入濁世度生,欲步本師之後塵也。



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者:此廣大心,與常時心也。誓願度盡眾生,如地藏菩薩,願行堅強,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誓不成佛,無二無別。取泥洹即取證涅槃,泥洹亦翻滅度,乃梵音楚夏之別。不取有二:一、不取二乘獨得涅槃;二、不取諸佛究竟涅槃。即眾生度盡,我願方盡,亦即眾生度盡,方證菩提也。



癸三 求除細惑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



上句讚佛德,下句求斷惑。佛克備二嚴,具足萬德,此略舉而讚。以佛具智德,能破微細深惑,稱大雄;能拔無明深根稱大力;能與眾生究竟之樂,稱大慈;能拔眾生生死之苦,稱大悲。是以希求我佛,更為審除微細惑,此惑有二分別;一、界內思惑;二、界外無明。思惑是煩惱障細分,無明是所知障細分,阿難雖悟獲法身,而此二惑俱在,故欲加功用行,求佛更為開示審除。第四卷佛答滿慈,兼示阿難,即審除也。阿難悟後請脩,至第八卷結經畢,方斷根中,積生無始虛習。文云:「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進位於二果,尚有七十五品未斷,何況生、住、異、滅,分劑頭數。」界外無明,是微而又微,細而又細也。



癸四 速成正覺



令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此半偈,承上半偈。佛以大雄大力,除我細惑,自可令我早登無上之覺道,即佛果究竟覺;此仗佛大悲,拔二種生死之苦,得證無餘涅槃,方登無上大覺之位。更望佛大慈,與福慧二嚴之樂,於十方世界,應機示現,現坐道場,說法利生也。



癸五 申述不退



舜若多性可銷亡,鑠迦羅心無動轉。



舜若多此云空,鑠迦羅此云堅固。阿難已發上求下化,廣大心、第一心、常心、不顛倒心,四心並發,四弘深誓。結云:縱使空性,可以銷亡,而我堅固之心,決無動轉,即所謂虛空有盡,我願無窮也。從正宗至此,說法當為一周,名破妄顯真周。庚初銷倒想明妄真以現信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三終



庚二 除細惑辨性相以開解 分三 辛初 滿慈躡前以起二疑 二 如來次第以除二惑 三 大眾領悟讚善謝益 辛初又分四 壬初 讚歎如來妙示 二 泛敘自他疑情 三 確陳二種深疑 四 望佛大慈開示 今初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



此科與上科對映,上科佛為阿難,先用方便門,分別真妄,令其捨妄從真;後用平等門,會融真妄,令識萬法唯心。四科七大,一一皆如來藏,妙真如性,乃說空如來藏,一真本體,令阿難明真生信,頓獲法身,更求如來審除細惑,早得親證妙極法身,登無上覺。爾時富樓那此云滿是父名彌多羅尼此云慈母名尼女也子,連父母為名,即滿慈子。在旁觸動心疑,即從本座而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乃稱讚佛為大威德世尊,佛有折伏之嚴,曰大威;有攝受之慈,曰大德。仗佛大威,阿難銷除倒想;由佛大德,阿難悟獲法身。



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者。能為阿難等,小機眾生,循循善誘,自淺而深,由近而遠,「巧從花下路,引入洞中天」,令銷億劫麤惑,悟獲法身真理,是可謂善為也。若對小機說小法,不足稱之善為。今為敷揚演說,如來自證第一義諦,向四科七大,直指如來藏心,使悟自心,圓融周遍,常住不滅,非佛善說法要,曷克臻此?



壬二 泛敘自他疑情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



滿慈子自述,世尊常時推重,說法人中,我為第一。《增一阿含》云:善說諸法,廣別義理,諸弟子中,滿願第一;有時云:「種種因緣,譬喻說法,能利眾生,樓那第一」,故曰常推。滿慈因曠劫來,有大辯才,分得如來四辯,故能為第一。 今聞如來,微妙法音:通指前三卷,十顯直指真心,四科全事即理,七大圓融周遍,皆精微奧妙之法音。猶如聾耳之人,遠逾百步之外,聆於蚊蚋之聲;意謂聾人聆蚊蚋,即在近尚不能聞,況遠逾百步之外乎?又聾人處遠,即大聲亦不得聞,況蚊納之細聲乎?彼蚊蚋之形,本所不能見,何況得聞其音聲耶?



法合聾人喻二乘人,根小智劣。如華嚴會上,有耳如聾,不聞圓頓之教;逾百步外,喻小機與大教,程度隔遠。蚊蚋微音,喻微妙法音;本所不見,喻如來藏性之理,本所不見;何況得聞,則聞如不聞。



佛雖宣明,令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



此敘自疑。以小乘法執未亡,平日迷執萬法心外實有,諸大互相陵奪。佛雖種種宣明,萬法即心,諸大圓融,令我除疑,現今依舊未能詳明,此等第一義諦,究竟而到不疑之地。



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



此敘阿難。輩字兼諸有學。開悟,指阿難輩,聞佛妙示,頓悟妙心,周遍常住;意謂悟則雖悟,恐其非真。何以故?以阿難雖然頓忘法執分別,而於法空勝解,得以現前,尚希如來審除細惑,而我執俱生全在,習漏尚且未除。習漏二字分解,漏即我執俱生,臺宗曰:「思惑」。習即生、住、異、滅、分劑頭數,無明習氣。此二惑絲毫未動,豈得謂為真悟耶?此滿慈不達,深悟與淺證,二不相礙之理。



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紆疑悔。



此敘他疑。如我等輩,在會之中,已登四果之人,無欲漏、有漏、無明漏,已證無漏之位,雖盡諸漏。觀雖字,所證亦非真實,以我空雖證,法執全在。今聞如來所說第一義諦,微妙法音,未能領悟,尚紆繞於疑悔之間,對今日所聞大乘而生疑,對昔日愛念小乘而生悔。



壬三 確陳二種深疑 分二 癸初 疑萬法生續之因 二 疑五大圓融之故 今初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此於萬法以起疑。前五句牒佛語,後五句舉疑情。問云:世尊!若復世間,一切萬法;此總舉,下別列。根塵指十番顯見,根塵對辨。陰、處、界等,等六入、七大,總括上三卷之文。顯見不分科中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即如來藏。」陰等四科,科科皆云:「本如來藏。」七大文中,一一皆云:「如來藏,清淨本然。」因聞如上妙示,遂而起二疑,此於萬法起生續疑。世間法是有為,如來藏是無為,既皆無為,應當無相,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此疑、始之忽生。山河大地,屬無情之世界;諸有為相,屬有情之眾生,及與業果。意謂既是如來藏,清淨本然,以清淨故,不應更有染法之相,云何忽生山河大地等,染法之相耶?



次第遷流。終而復始者:此疑終之相續,次第上,若再加云何二字,其意更顯。此次第遷流,即上世界、眾生、業果等三,終而復始,即是相續之意。世界有成、住、壞、空,空已復成;眾生有生、老、病、死,死後再生,是謂終而復始。以既是本然,故不應更有生滅之相,云何次第遷流,終而復始耶?此問乃求佛為說,始生終續之詳,非直怪問其不當生也。滿慈但執空如來藏,不變之體;不達不空如來藏,隨緣之用。故佛後分始生終續,說不空藏以答之。



癸二 疑五大圓融之故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



此於五大以起疑。先牒佛語,空大文云:「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蓋此之本性圓融,乃圓真實,即前之性圓;此之周遍法界,乃通真實,即前之周遍;此之湛然常住,乃常真實,即前之本不動搖。既均名五大,則地、水、火、風,亦應具此三真實,何以現見,地水相陵,水火相剋,地空相礙也?



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鄰虛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虛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而我不知,是義攸往。



此述疑情。牒中惟四大,此加空大,互相影略。總疑五大,而不疑見大、識大者,以其無相則無礙,故不疑也。首二句,疑地水相容,乃問:設若地性周遍,地是質礙,水是流動,云何地能容水?中六句,疑水火相容,乃問:設若水性周遍,火大則應當不生,以水火相剋之故,復云何佛又發明,水火二性,俱遍虛空,彼此不相陵滅耶?後四句疑地空相容。世尊!地性屬有形,乃障礙之義,空性屬無形,為虛通之相,一通一礙,性不相循,云何地空二者,俱能周遍法界?而我淺智,不知是萬法生續,五大圓融之義所歸;攸往即所歸也。



壬四 望佛大慈開示



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及諸大眾。作是語已,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此求佛釋疑。惟願如來發宣流布大慈風,掃開我等之迷雲,令得慧日圓明,照澈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之義,而到究竟無疑惑地。作如是請法之語已,五體投拜於地,欽承渴仰如來,無上慈悲之教誨。初滿慈躡前以起二疑竟。



辛二 如來次第以除二惑 分二 壬初 令益許說 二 正為宣說 今初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



此標為滿慈,一類之機。



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



此明所為之機有三:一定性,二回心,三眾等。如來自言普為者,即是以平等大慈,而說殊勝了義,不獨為滿慈一人而說也。勝義中真勝義性者。法相宗,勝義諦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集、滅、道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此經所云:「如來藏,清淨本然。」即一真法界,不變之理體,能起隨緣之事用。前阿難執和合、因緣,是執權疑實,迷藏性不變之體;今滿慈執清淨本然,是執實難權,昧藏性隨緣之用。故佛為說後二藏,以窮生妄之深源,成礙之幽本,答萬法生續,不離性本二覺,答五大圓融,歸極三藏一心,為勝義中,真勝義性。



令汝會中,定性聲聞下,示所被之機。定性聲聞,指沉空滯寂,得少為足,鈍根阿羅漢。聲聞是阿羅漢之別名,以聞四諦聲,入涅槃道故。不肯回小向大,涉俗利生,故名定性。 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者:未得二空,是但證我空,未曾兼得法空。然雖未得法空,已能回小乘之心,向大乘之道,不甘永閉化城,願趨寶所,是為回向最上一乘,大阿羅漢。等者等在會闢支,以及有學之眾。



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佛先許說真勝義,此許得殊勝益。一乘即上乘,乃最上一佛乘也;即法華經之大白牛車。令在會皆獲者,佛慈平等普益也。寂滅場地:即不生不滅之因地心,亦即如來密因。佛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理,十方如來,皆依此因心,而成果覺,入大寂滅海,即涅槃果海。上二句切勿作果地解,連三、四兩句皆是因心。 真阿練若:有云阿蘭若,譯為無諠雜,即寂靜處,無有喧譁雜鬧,寂靜可脩行處。若但境靜,非真寂滅場地,非真阿練若,必以本來不生滅不動搖之真心,方是寂滅場地,真阿練若,與境無干。此心即首楞嚴之定體,乃為十方婆伽梵,一路涅槃門,故曰正修行處;下文所說,三如來藏心是也。若悟此心,是為開圓解,始可起圓脩,得圓證矣。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者:佛囑以諦實而聽,望其勿再執理迷事。藏心體雖不變,用能隨緣,隨染緣則三種相續,五大相陵;隨淨緣,則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此科先說隨染之用。富樓那等,欽仰佛之法音,默然承聽。



壬二 正為宣說 分二 癸初 正答滿慈 二 兼示阿難 癸初分二 子初 先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 二 說空不空藏以示圓融之故 子初又二 丑初 正答初問 二 兼釋轉難 丑初又五 寅初 牒定所疑 二 舉真勘問 三 審得其惑 四 正明生續 五 雙關結答 今初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正脈》云:此科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此對上空藏,彼約心真如門,會妄歸真,以顯藏心不變之體;此約心生滅門,從真起妄,以顯藏心隨緣之用。然用應有二:一、隨染緣起六凡用。二、隨淨緣起四聖用。今為開迷成悟,故單取染用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 此牒定所疑科,乃是略牒。於滿慈所述中,略去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但牒清淨本然一句,於所問中,但牒云何忽生,山河大地?略去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三句。所牒之語雖略,意必具含。



寅二 舉真勘問



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



空藏說真如門,不空藏說生滅門。生滅門中,有覺不覺二義,覺義是真,不覺是妄。性覺本覺,即生滅門所依之真。《起信論》云:依本覺而有不覺,復由無明不覺,生起三細六麤,乃有世界、眾生、業果三種,忽生相續。今佛舉所依真覺,勘驗滿慈,是否錯認? 性覺妙明,本覺明妙:是佛常與諸菩薩,宣說其義,滿慈在座,自是常聞。故舉以問云:汝常時豈不聞如來佛自稱宣說耶?性覺本覺,原一真覺。性約一真理體之謂性,本表天然原具之謂本,不涉事用,不論修為,即萬法之真源。妙明明妙:乃寂而常照,照而常寂。妙是不變之體曰寂;明是隨緣之用曰照,此明亦祗是理具之照用,非事造也。佛舉此二語,具有深意:一顯無明萬法,離此無依;二顯寂照本具,豈假妄明?



富樓那答言:唯然世尊。唯然應諾之詞,猶言是也。我常聞佛,宣說斯義:即性覺妙明,本覺明妙之義。滿慈聞雖常聞,但屬聞言,並非聞義,觀下自知。交師云:此問全似初問阿難,見何發心,是皆借舊見聞,以發開示之端。



寅三 審得其惑



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明覺?



滿慈說法第一,既已常聞斯義,定必常說。佛乃問言:汝稱說覺明之時,究竟意中,如何解說?覺即性覺本覺,明即妙明明妙。為復下雙舉真妄,以審看滿慈還是識真耶?還是認妄耶?問云:汝為復以性本自明,稱名為覺,即本具靈明,不必加明耶?為是覺本不明,必須加明於覺,方稱有明之覺耶?此中本具靈明,乃為真覺真明;必須加明,即是妄覺妄明。雙舉審問,以驗取捨,全似徵問阿難,心在何處?以何為心?皆欲逼出生平所誤認者,而斥破之也。



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



此滿慈竟取於妄,答言:若此覺體不更加明,名為覺者,則單名為覺,實無所明矣!觀此詞中,反排真覺,細察意中,深取妄覺,則屬聞名昧義。首句不明二字,與上段不明不同,上是假說覺本不明,此乃承言不更加明,字同義異也。 《正脈》云:此答全似,阿難與佛諍言: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皆被佛徵出,素所迷執,而不覺其非者也。但阿難所執,六識妄心,滿慈所執,根本無明,麤、細、淺、深、迥然有別。



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



首二句牒定滿慈之言,下則施破。佛言如汝所說:若無所加明於覺,則無有明,單有覺者,在汝之意,必定有所加明於覺,方可雙稱明覺也。汝竟不知,一有加明,則覺明二義,皆雙失矣!何以故?體外加明,則非本有之明,時生時滅。



有所非覺,無所非明二句,即說一有加明,則覺明二義雙失之故,若起心有所加明時,則非本明之真覺,若失憶無所加明時,則此覺又非有明矣。以滿慈未悟真覺,本具妙明,故必欲加明於覺,不知一經加明,則時有時無,不得常住矣! 無明又非覺湛明性者:以滿慈必欲加明於覺,以致覺明二義雙失,全墮無明。無明又非真覺即性本二覺湛然,妙明之性;妙明則常寂常照,豈時有時無耶?此中有所非覺,無所非明,其意稍難領會,今以喻明之:真覺本具妙明,如摩尼寶珠,本具光明照用,珠光不相捨離,則珠即光,不必更加明而明之;妄覺性本不明,如電燈泡,狀若摩尼,必加電氣以明之。有所非覺句,有所加明,則非真覺,如電燈泡,必加開關一開則明,明雖已明。非真摩尼珠;無所非明句,無所加明時,則非有明,如電燈泡,開關不開時,則無有明。此二句即覺明二義雙失,咎在加明也。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此結成妄本。必明即是無明,無明乃為結妄根本。此必明二字,諸家多作必具真明解。今按上文,佛舉真妄二覺,雙審滿慈,滿慈以必須加明於覺,方可稱為明覺,佛即直斥,加明之非。此二句則結歸。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者:性覺則性本二覺,本具妙明明妙,並不假明而明之。汝意必定要加明於覺,方稱明覺;此必定加明之一念,即是妄為,乃不當為而為也。遂將妙明轉為無明,真覺變成妄覺矣!此必明必字,即下文知見立知立字,自心本具真知真見,無庸更立知見,故佛告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此必明亦即無明本也。



《正脈疏》云:無明親依真心本覺,獨居九相三細六麤之先,別名獨頭生相,根本不覺,曰癡、曰迷。及無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能隱真覺之體,二、能發萬有之相,下文自見。問:「生相無明,等覺未了,今言加明於覺,意何淺近?」答:「此惑在三細之前,本非菩薩所知,惟佛現量親見,如來有勝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於覺,即是其相。捨此方便,則如啞人見賊,叫喚不出矣!法王自在,豈如是耶?」問:「借言非真,寧不誤人?」答:「豈止不誤,仍有大益。如來親見等覺菩薩,諸念皆盡,惟餘此念,佛法不得現前,此念若盡,便入妙覺果海,故令頓根眾生,但了法空心淨,一念不生,遙契如來涅槃妙心,自具照體,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於覺。永嘉云:「倘顧還成能所。」顧字便是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覺,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覺,而能所俱非真矣!佛祖一揆,若合符節,希頓入者,宜究心焉!」



寅四 正明生續 分二 卯初 初之忽生 二 後之相續 卯初分二 辰初 無明不覺生三細 二 境界為緣長六麤 今初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明依真起妄。無明為妄本,此乃生起三細前二細惑,下即細境。首句論真,二句起妄,覺即性本二覺,是所依之真,真覺非所明之境,以本具妙明,不落能所也。特因必欲加明之故,遂轉妙明而成能明之無明,將真覺而立所明之妄覺。因明明字,即屬無明;立所所字,即屬業相,不可作境界解。境界在此四句之後。交師順解三細,得佛意矣!此如《起信論》云:一以依本覺,故有不覺,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此文較論文更有發明。論言心動,未明何故心動?此則說出,因加明於本覺,而引此心動也。 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者:上句即立所之業相,下句即轉相。因業相之所,既已妄立,復由無明力,轉本有之智光,生汝能見之妄見。即以業相為所見,妄能即能見相。即《論》云:「以依動故能見。」動即業相,業者起動義也。與下第五麤不同,此亦較論文更有發明。論中未明依動,何以即成能見?此中說出,業相之妄所既立,引起妄能耳。下文謂所妄既立,明理不踰是也。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此三細中後一,乃屬細境。無同異中:即第八識業相之中。以最初一念無明妄動,將整個如來藏真空,變成晦昧空境。空是同相,界是異相,世界之異相未成,虛空之同相莫顯,以因異方可顯同,今既無異,所以無同。 熾然成異者:此成異之原因,乃在妄能,妄能即第二細,轉相見分。既有能見,而諸法未成,無有所見,即以業相為所見,業相但一晦昧之空,無有一物可見,見分定欲見之,見之既久,現出境界相。此即顯見不失科中云:「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又即後文偈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是也。如人瞪目觀空,瞪久發勞,則見空華。 熾然火光盛貌,既結暗而成四大之色,如火光起於夜暗之中,熾然顯著。此境雖顯,尚在本識之中,有人見此熾然,不敢定為細境,乃指六麤者,非是。論文釋此現識即現相又曰相分境界相,則云:「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又曰:「隨其五塵對至即現。」何異熾然之說。



異彼所異,因異立同:第一異字是活字,不同也;下異字皆實字,即異相之境。謂異於彼熾然所成之異相境界,因對異相之界,而立同相之空。即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境界兼色與空。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此三句當指眾生,承上虛空之同相,與世界之異相,一同一異,形顯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眾生之境。眾生形貌各異,故曰「無同」。知覺本同,故曰「無異」。問:「此中虛空、世界、眾生,指為細境,與麤境何別?」答:「此惟在本識中,結暗所為之色,即三類性境,根身、器界、種子,與麤境作胚胎耳。」此三細,如前二卷所云:「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又如下文偈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皆從真起妄,妄有空、界、眾生。



《正脈疏》問:「通上順釋三相,甚生次第,但釋因明立所,則曰,因妄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業相,此雖經無能字,推意補之,亦通。次經明言,因所生能,予即釋為業生轉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業相為所明,轉相亦以業相為所見,此何別乎?又轉相何不以境界為所見乎?」答:「汝言妄明,以業相為所明,此言非是。蓋妄明最初依本覺起,妄以本覺為所明,本不期於業相,其奈本覺,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覺,卒不可明,而徒以帶出業相為所明耳!故佛言:「覺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顯然。」「汝次又言:轉相以業相為所見,斯言不差。蓋轉相依業相起,妄以業相為所見,本不期於境界,其奈業相,元非可見之相,由是業相卒不可見,而徒以帶出境界為所見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等,其意更顯」。 是故經文,所之一字,上下連帶二能,而上隱下顯,且上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與孫,何言無別?能之一字,上下連帶二所,而上顯下隱,且上為生能之所,下是能生之所,亦如祖孫,豈得混同。



辰二 境界為緣長六麤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如是指法之詞,即指境界相,從無而有,因異立同,由是空、界忽生;復因同異發明,而無同異之眾生,亦相繼而生;如是藏識海中,境風擾動也亂。相待者:互相對待,由妄境引起妄心,則為緣之意,以境界之相,為生七轉識之像。 生勞:即引起第七識,創起慧心所,對境分別染淨,執為心外實有,不了自心妄現,起智分別智即慧心所,轉生勞慮,故曰「生勞」。即第一麤智相,屬俱生法執。論云:依於境界,分別愛與不愛是也。問:「前轉識緣境界相,智相,亦緣此境,二者有何差別?」答:「轉相緣境,是第八識見分,精明之體,但如明鏡現像,不起分別:智相緣境,不了唯心所現,執有定性,分別染淨,即屬分別事識」。



勞久:即第七識,恆審思量,相續不斷,勞慮經久,故曰「勞久」。即第二麤相續相,屬分別法執。論云:「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是也。 發塵:即第六識,周遍計度,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發生染著塵念,故曰「發塵」,即第三麤執取相,屬我執俱生。論云「心起著故」,起著與發塵義同。自相渾濁者:即第六識,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言相,循名執相,顛倒特甚,以致心水渾濁不清,故曰:「自相渾濁」。則第四麤,計名字相我執分別。論云:「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是也。 由是引起,塵勞煩惱者:由是是字,遠指無明三細四麤,從迷入迷,妄上加妄,近指計名字相,由此引起諸業,即第五麤,起業相。論云:「依於名字,循名取著,造種種業」是也。塵勞即是煩惱,煩惱有染污、擾動二義,喻之如塵如勞。共有八萬四千,約未起身口屬惑,已起身口屬業,今由惑引起身口,造一切業,業因既成,業果隨至,無可倖免也。 問:「麤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語雖約從初起次第而談,理實無始,豈真未成麤境之前,而絕無身口哉?細境中既有根身,當有身口,且論亦約從初起,亦須於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釋起業,明用身口,若必執第六方有身口,則前相憑何起業?而執取等,憑何計我我所哉?語雖有序,而意須圓活,不宜泥也。」



起為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此確答滿慈所問。前四句,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後二句,答諸有為相即眾生業果。從性覺必明起,乃展轉敘其來源耳。由依性覺,妄起無明,因此無明,發生三細,復緣境界,而起塵勞,惑業妄因已成,依、正苦果斯現。故云:起成有相處,則山河大地,而為世界;靜而無相處,則空廓虛通,而為虛空。空不動搖,是故曰靜,此依報之世界,本不離前之細境。言此虛空,即為前同相,所發之現行;此世界,即為前異相,所發之現行。汝問: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即由是而生也。 彼無同異,真有為法者:此答諸有為相,亦明不離前之細境,與上四句,文法不同。上是指後即前,此是取前顯後,取彼細境中,同異互相形顯,所發明無同無異之相。以成此眾生業果,真有為法。此正報眾生業果,亦前細相所發之現行,即第六麤業繫苦相。《論》云:「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為業繫縛,而墮五陰三界二獄之中,無由出離,不得自在。汝問:云何忽生諸有為相?即由是而生也。 交光法師云:但約萬法初成一周,而說忽生矣!又約修時逆斷,顯此次第,權說初成次第,令觀順生之次第,易於開悟。而不至迷悶;了逆斷之次第,易於修證,不至僭亂也。又當知經自無明,以至麤境,多用能所,上下連持者,令知能所,乃生萬有之端,行人於真妄分明之後,一念頓絕能所,可以把定萬有,坐還清淨本然,所謂:「但離妄緣,即如如佛」矣。初初之忽生竟。



卯二 後之相續 分三 辰初 世界相續 二 眾生相續 三 業果相續 辰初又分三巳初 生能成四大 二 生所成四居 三 結成種相續 今初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



上依真覺,妄起無明,而成輾轉虛妄之十相;此由無明妄力熏變,而成地、水火、風之四大。世界雖由眾生業感,推究根源,亦由無明妄心而起,四大依無明而有,世界由四大所成,故交師科為能成四大。 此風大。覺明空昧者:乃由真覺之體,已起妄明,遂將真空變成頑空晦昧之相。相待成搖:即明昧相待,互為傾奪,而成搖動之風。世間諸風,不出妄心蕩動所感,可見風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一念之動相耳!



動蕩不已,積而成輪,故有風輪,執持世界。而世界最下,全依風輪,而得住故。風力極大,而有執持之功能,如海上輪船,重而不沉者,因有風鼓之力所持故。《俱舍論》云:「謂諸有情,業增上力,世界最下,依虛空,空輪之上,有風輪」是也。



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



此地大。孤山法師曰:土與金皆堅性,俱屬地大。因空生搖者:因空昧覺明,明昧相傾,巳生搖動之風,此牒風大。堅明立礙:乃屬地大;此大由堅固執心所成,堅執妄明,欲明晦昧之空體。其奈空體,卒不可明,由執心故,遂乃結暗為色,而立地大堅礙之相。世間地大,不出妄心,堅執所感,可見地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一念之堅相耳!



彼金寶者,又為地大之精,地性堅礙,莫過於金。明覺立堅者:則指依無明妄覺,所立堅礙之相,如癡情化石之類。堅執不休,積而成輪,故有金輪,保持國土。而世界一切國土,皆依金剛輪,而得住故。如密部所說:「地大最下,有金剛際」是也。



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



此火大,依前風、金之所轉生。堅覺寶成者:堅執妄覺,所立之金寶既成;此句牒前地大。搖明風出者:搖動妄明,所感之風大復出;此句牒前風大。風金二大,則為生起火大之因。 風金相摩者:風性屬動,金性屬堅,一動一堅,相摩相盪,故有火光之功能,而為變化之性質。變起世間,一切萬有,世間諸火,不離妄心,摩盪所成。可見火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一念之熱相耳!火無持含之輪用,但有變化之功能。至後所成四居,功方顯著,與前後三輪,相待轉生,俱帶無明妄心之相。應按本宗發明,勿取外教所說,反晦經旨。



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此水大,依前金、火之所轉生。文雖不帶心相,義亦無明,妄力所致。寶明生潤者:金寶之體明淨,明能生潤,如五金之屬,遇熱氣而出水也。火光上蒸者:即火大之光,上蒸於金。鬱以成氣,氣以成水。如南風之天,萬物多蒸而出水也。以寶明映以火光,蒸潤為水。世間諸水,不離氣積所感。可見水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中,金、火二妄,蒸潤所成耳。蒸潤不息,積而成輪,故有水輪,含十方界。如華嚴經所明,諸世界剎種,皆依香水海住是也。



按本經,世界地大依水輪,水輪依金輪,金輪下有火輪,火輪下有風輪,風輪下有空輪。空輪依無明妄心,晦昧所成;無明依本覺,無明是不覺之相,究竟不離本覺之性。足見世界始於真妄和合之心,而識藏不離如來藏,若離如來藏,悉無自體故。前會四科,融七大,一一無非如來藏性,此四大,即為能成世界,萬法之本,無明又為能成四大之本也。



巳二 生所成四居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溼為巨海,乾為洲潬。



上文依無明而成四大,此科依四大而成四居。四大之性,雖各相違,實則相濟,如火性本屬上騰,水性本屬下降,一騰一降交互發生,立諸堅礙,而成器界。卑濕之處,積水而為巨大也海;乾燥之處,環水而為洲潬。蓋海非獨目於水,以注水之巨坎,為水居眾生所依處。《灌頂》云:「浮土可棲曰洲,聚沙堪住曰潬。」即四大部洲,為陸居眾生所依處。



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首句以水陸二居,是水火交互發生之故,可以驗其氣分。彼大海本注水之處,不應有火,以不忘火之氣分,故火光常起;彼洲潬本質礙之地,不應有水,以不忘水之氣分,故江河常注流也。



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燄,融則成水。



此山居處。山亦水火交發之堅相。水勢若劣於火勢,火勢若勝於水勢,則水隨火之力,結之而為高山,如熬水為鹽,堆積如山,足證水亦可結。是高山亦水火所成之故,下亦驗其氣分,所以山石,擊之則成火燄,不亡火之氣分;融之則成為水,不忘水之氣分。如煉五金之礦,悉皆成汁。



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此林居處。林藪亦水土交互所成。土勢劣於水,土隨水而成潤,抽拔而為草木。以是草木不忘水土氣分故,林藪遇燒,便成灰土,因絞則成汁水。此即不忘水土氣分之明證也。木多為林,草多曰藪。



已三 結成種相續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此結成相續。交是交互,妄即妄心、妄境。以心、境互妄,輾轉相生。初以妄明,而成空昧,明昧相傾,搖動而生風大;次以堅執妄明,而生地大;次以風金相摩,而生火大;再以金火相蒸,而生水大。故有能成四大,乃交妄發生也。 遞相為種者:指所成四居,以水火既滿,而為洲海之種;更降水勢以從火,結為高山,而水火復為山石之種;復降土勢以從水,抽為草木,而水土乃為草木之種。故有所成四居,乃遞相為種也。



以是因緣者:即以是四大,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之因緣,則有依報世界,成、住、壞、空,終而復始,相續不斷。此之相續,即相續初上忽生,起為世界,靜成虛空之麤境耳。一自忽生之後,輾轉相續,若不破迷成悟,返妄歸真,永無清淨之日也。初世界相續竟。



辰二 眾生相續 分三 已初 六妄成就 二 四生感應 三 結成相續 今初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



此先標妄本。於已說世界相續之後,重復次第告滿慈云:欲明眾生,亦從妄起,並非他物,此妄亦是性覺必明,以為過咎耳。因此妄覺妄明,乃為眾妄根本,前之世界,後之業果,均由此忽生,由此相續也。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



首句承上,因有覺明之無明,遂立業相之妄所,同前因明立所。所妄既立,明理不踰,同前生汝妄能;明即轉相能見分,理猶體也,即業相之本體。以見分欲明業相本體,業相本不可見,見分定欲見之,終不能超越業相之範圍。此二句俱屬妄心,以見分所見,但是業相晦昧空,尚未涉境。 以是因緣:是業相為因,轉相為緣,以此因緣,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遂結暗為色。所聽不出聲塵,所見不超色塵,此二句即現相,隨其五塵,對至即現;見聽屬心該覺知,即轉相;聲色屬境該香等,即屬現相。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相。此之聲色,唯是惑現,尚非業招,猶是本識中境界相也。



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



色、香、味、觸,該攝聲法,六種妄塵,成就麤境,不同上二句,聲、色之細境也。由是麤境已成,即法生故,種種心生,遂於一精明之體,分開見、覺、聞、知該嘗嗅二精六用。如下文所云:「由明暗等,二種妄塵,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眼根,乃至第六,由生滅等,二種妄塵,黏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意根,故曰分開。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



巳二 四生感應



同業相纏,合離成化。



此總標。由上根塵既具,引起四生繫縛。溫陵戒環法師曰:同業即胎卵類,因父母己三者業同,故相纏縛而有生,合離即濕化類,不因父母,但由己業,或合濕而成形,即蠢蝡也。或離舊而託化,如天獄等。成對合言,化對離說。



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為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



此於四生中,獨詳示胎生之人道者,欲令人知所從來也。又眾生受生,而胎生欲愛偏顯故。前六句舉親因,中二句明助緣,後三句結成胎。見明色發,明見想成者:合轍云:中陰身投胎時,其無緣處,大地如墨,惟於父母有緣處,見有一點明色發現,以妄心見妄境,故曰:「見明色發。」中陰身乘光趨赴,明見妄境,遂起妄惑,而欲想便成,故「明見想成」。



異見成憎,同想成愛者:男見父,女見母,皆為異見,則成憎:男見母,女見父,皆是同想,則成愛。流愛為種,納想成胎者:流注此想愛,於父精母血之中,為受生種子,納受此想愛,於赤白二滯之內,得成為胎,上屬親因。交遘合也發生,吸引同業:父母交合,乃為助緣,因緣和合,所以發生。吸引同業者:以父母之緣,吸引過去同業而入胎,如磁吸鐵相似。交光法師云:「上以己纏父母為同業,此以父母吸己為同業。」故有因緣者:由投胎想愛為親因,父母交遘為助緣之故,生羯羅藍,遏蒲曇等,遂有胎相,前後差別。



《俱舍》云: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藍,此云凝滑父精母血,凝聚滑澤。;二七名頞部曇,此云皰猶如瘡之形,未生肉故。;三七名閉尸,此云軟肉凝結猶如軟肉之形;四七名羯南,此云硬肉肉漸堅硬;五七名缽羅奢佉,此云形位,亦云肢節生諸根形,四肢骨節。。此舉二而略餘三。《大集經》更有:六七名髮毛爪齒,謂四種漸生。七七名具根位,謂諸根具足故。



胎、卵、溼、化,隨其所應。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溼以合感,化以離應。



此例示四生。首二句舉果由因。胎、卵、溼、化,皆所感之業果,情、想、合、離,皆能感之業因,故胎卵溼化四生,各隨其能感之業因,應之以業果。卵生惟以亂思不定之想,感而有生;胎生乃因親愛迷戀之情,所以成有;溼生乃以聞香貪味,附合不離而感;化生即以厭故喜新,離此託彼而應。四生具緣,有多寡之不同,卵生具足四緣,父緣、母緣、自己業緣、再加煖緣。胎生具父、母、己業三緣。溼生但業、煖二緣。必假日光煖氣之緣也。化生惟業緣矣。



巳三 結成相續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沉,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情想合離:有情皆具,各從多分,而先受報,皆依業因感召,而應之以四生也。更相變易者:更字平聲,或情變為想;或想變為情;要合易而為離;或離易而為合,互相更改,彼此變易,種種不定。



所有受業,逐其飛沉者:論四生所受業報,並非另有主宰。逐即隨義,其指業因,皆隨業因,所以應之業果,若善業則飛升,惡業則沉墜。情想合離,皆有善惡之分,是以昇沉之果,必隨善惡之因。末二句因緣有遠近,遠則無明為因,業識為緣;近則情想合離為因,父母己業,煖、溼為緣。四生轉換,三界昇沉,生死長縛,輪轉不休,故有眾生相續。二眾生相續竟。



辰三 業果相續 分三 已初 業果指本 二 業債酬償 三 結成相續 今初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



此明業果,本於自心之貪。貪惑為煩惱領袖,亦即諸業根本,貪之範圍雖廣,以貪欲為最。吳興曰:欲貪通乎四生,今正約胎生言之。又胎生復通,今多就人倫辨之,以其易見故也。想愛同結,愛不能離者:謂同想成愛,乃為結縛之因。何以故?由想愛既深,如膠似漆,不能捨離,所以深結生緣;則諸世間,父母子孫,遞代相生不斷,是等皆以欲貪為本。欲貪即指受生時之想愛;因同想則成愛,因愛則生欲,因欲則受身也。舉世之人皆然。



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溼、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



由有貪愛,必有身命;既有身命,必同滋養。彼此皆欲滋養身命,所以貪不能止,但知滋養,不顧殘忍,勢必殺害生靈,食彼身肉。則諸世間四生之類,隨其力量,以強欺弱,弱肉則為強食,大鳥喫小鳥,大獸喫小獸,大魚喫小魚,大蟲喫小蟲。遞相吞食者,如夏天蛇喫老鼠,冬天老鼠喫蛇之類。是等則以殺貪,為其根本。



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溫陵曰:「不與而取,及陰取皆盜。」故以人食羊,不與取也;羊死為人,互來相噉,陰取也,皆為盜貪。吳興謂:「殺貪未論酬償先債,盜貪約過去於身命財,非理而取,故互來相噉,以責其盜也。」 以人食羊:承上貪求滋養,則以人食羊。羊豈甘心,為人食乎?而宿業既畢,則死而為人,食羊之人,人豈世世得為人乎?而惡業既成,則死而為羊,而人羊轉換,徵償舊債,互來相食。所謂喫他八兩,還他半觔。何獨人之與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而復死,生而又生,展轉報復,互來相噉。由斯惡業,與生俱生,冤對相值,窮未來際,報復不已,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正脈問:「世教論殺,惟以忿爭殺人為重;論盜,惟劫竊財命為重,而食肉不與焉,似得輕重之宜;今經何獨論其輕,而反遺所重乎?一答:「此有二義:一以輕況重義:蓋此方世教,急於止亂,且圖養民,故惟斷現亂,而不禁食肉;今經欲絕生死,須斷生緣,故極至食肉,皆併斷焉。若悟輕者,尚為生死之緣,則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遺於重也。況真慈平等,均為奪命,有何輕重,且約現生食肉,似不為禍亂,若約隔生酬債,則禍亂亦均,更待下義詳之。



二者絕本止末義:蓋凡一切殺盜,究其深本,多起於食肉,如八萬釋種,遭琉璃之殺,世人但知近緣罵詈,不知遠因,起於食魚之冤。故此方不長太平,緣太平恣意食噉,人之享福者,福終禍起;畜之酬報者,報盡為人,皆帶殺冤,遂成亂世,乃至殺人無量。故佛斷食肉,乃聖智深遠,拔本塞源之意。經云:「世間欲免刀兵劫,須是眾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達者,勿輕非。毀矣!



已二 業債酬償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上科明業果之本,此科論相續之因。首句約殺貪說,負者欠也。應有四句:汝欠我命,汝還我命;我欠汝命,我還汝命。二句約盜貪說,亦有四句:我欠汝債,我還汝債;汝欠我債,汝還我債。以是命債,惑業為因,現行為緣,雖經百千劫,怨對相遇,酬償不已,由此相續,常在生死苦海,不能出離。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此約欲貪說。首二句影略,亦應有八句:汝愛我心,我愛汝心;汝憐我色,我憐汝色;憐亦愛也。上二彼此心好,下二彼此色美,更有四句,心好色美合論:汝愛我心,我憐汝色;我愛汝心,汝憐我色。以是愛憐,惑業為因,現行為緣,經百千劫,想愛同結,誓不分離,由此相續,常在愛欲纏縛,不得解脫。



已三 結成相續



惟殺、盜、婬,、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此承上,負還不休,常在生死;愛憐不捨,常在纏縛;並無他故,惟是殺、盜、婬三種貪習種子,以為根本。以是因緣:即種子為因,現行為緣,因緣相資,故有業果相續。若眾生聞此,力除貪習,則根本既盡,枝末自枯,有何業果之可言哉? 《指掌》問:「業果相續,與眾生相續,有何差別?」答:「業果相續,即依眾生開出,但眾生相續,惟約受生一念;業果相續,統約歷劫積習,積習既深,而輪轉莫停,一念之差,而變易無定,若果能頓絕一念,漸治積習,則變易可定,輪轉可停矣!要知眾生不離業果,業果不離眾生,為成兩益,故各言之。」合前眾生相續,即是詳明真有為法。三業果相續竟,併前四正明生續竟。



寅五 雙關結答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



此文躡前三種相續,結答相續無別法,即續彼三種忽生;又躡前三種忽生,結答忽生無別法,即生此三種相續,意乃雙關。但忽生中,先生虛空,次世界,後眾生,未曾明言業果,乃合業果於眾生中,具足三種。相續中明言世界、眾生、業果,未曾明言虛空,乃合虛空於世界中,亦全無缺漏也。無論忽生相續,皆不出世界、眾生、業果三法。



首二句牒上相續,次四句推究妄因。山河等五句,以明忽生相續之現行。佛呼滿慈告言:如是前來所說,世界、眾生、業果三種相續,乃是顛倒之相,從真起妄而有。故曰:「皆是覺明」。即於真覺而起妄明;明了知性:指妄明之無明,了知性即妄有了知之性。因此妄了之無明,發生業轉現之三相,此明了知性二句,則無明不覺生三細是也。



從妄見生者:乃從細向麤,而成麤惑麤境,妄見即麤惑,山河下即麤境。生字雙連上下,連上乃麤惑生,惑即事識見分;連下由惑生則境生。汝問山河大地,諸有為相,云何發生?即由是而生也。次第遷流者:世界則成、住、壞空,眾生則更相變易,業果則彼此酬償,亦皆因此虛妄,妄有相續,終而復始,循環往復,無有止息。因此虛妄:此字乃指覺明明了知性,意謂不獨三種忽生,由是而生;即汝問云何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亦因此虛妄,而得相續也。初正答初問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丑二 兼釋轉難 分二 寅初 滿慈執因疑果 二 佛分真妄喻釋 今初



富樓那言:若此妙覺,本妙覺明,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



當機執眾生因性有始,疑如來果德有終。乃言:若此眾生所具,妙明覺體,本來自妙,無有世界之礙;本來自覺,無有眾生之迷;本來自明,無有業果之昏;與如來返本還元之心,平等一如,佛心比生心,並不增一絲毫;生心比佛心,亦不減一絲毫。 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者:無狀即無因無故也。眾生最初無故,妄欲加明於覺,遂致從迷入迷,以妄成妄,由妄惑起妄業,依妄業招妄報,忽生山河大地,依報之世界,攝虛空;諸有為相,正報之眾生,兼業果。是由本真之心,忽生種種妄法。



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山河大地,有為習漏,何當復生?



上段執眾生因性有始,此段疑如來果德有終。故難云:如來今得妙空明覺。妙空即妙性真空,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復其無物之本體,如摩尼珠;明覺即妙明本覺,虛靈朗鑑,洞澈法界,還其天然之照體,如大圓鏡。與眾生妙覺明,未生山河等法之前,無二無別。眾生既從真起妄,而如來今者,返妄歸真,山河大地之世界,有為相之眾生,與習漏之業果積聚業習成有漏果,何時復當再生耶?此難全同圓覺經中,金剛藏菩薩第三難:「一曰一切眾生,本成佛道,何故復有一切無明?二曰若諸無明,眾生本有,何因緣故,復說本來成佛?三曰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難意全同。所異者彼約煩惱苦因,此約依、正苦果,同是從真起妄也。初滿慈執因疑果竟。



寅二 佛分真妄喻釋 分二 卯初 喻妄不復生 二 喻真不復變 卯初分二 辰初無明本空 二 萬法現無 今初



佛告富樓那: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



此舉喻。迷人、乃迷方之人,喻已起無明之眾生;聚落、乃人煙聚止之村落,喻如來藏;惑南方為北方;南方實不轉為北方,喻迷時從真起妄,真體不變,真不成妄,妄性本空也。



此迷為復因迷而有?因悟而出?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



此辨定迷無所從。故問曰:此迷為復因迷而有耶?為復因悟而出耶?富樓那言:如是迷人之迷,亦不因迷有,又不因悟出。何以故下,自行徵釋。迷本無根者:此迷即指最初一念無明妄動,而為諸法之因,諸法皆因無明而有,而無明更無所因也,故曰「無根」;又復無體,自體尚不可得,云何可說,因迷而有?斷無因自生自之理,此答因迷之難。悟非生迷者:悟迷敵體相翻,悟則非迷,迷則非悟,既相翻,自不相生,云何可說,因悟所出?如明暗相背,云何可說,暗因明生耶?此答因悟之難。 問:「法中妄從真起,喻中云何不許,迷因悟出?」答:「法中正不許真能起妄,但說妄依真起,如影依鏡現,終非鏡體自生也。」此文滿慈據喻而答,儼然不錯,就法而言,足證滿慈於法未徹。迷喻無明,悟喻本覺,無明不因無明而有,不因本覺而出,此為正理。迷本無根,云何因迷者:喻無明之先,本無無明,云何可說因無明有?悟非生迷,云何因悟者:喻本覺與無明,一真一妄,真妄相背,云何可說,因本覺出?



佛言:彼之迷人,正在迷時,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於意云何?此人縱迷於此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



此辨無明不復起。佛言彼迷於聚落之人,正在迷南為北之時,倏忽也有悟人,辨明南北之人,指示分明,令得了悟,不至將南作北。故問滿慈,在汝之意,以為云何?此迷人,縱使先迷於此聚落,既經指示令悟之後,更生迷不?答言:「不也,世尊!」佛欲令就喻知法,故作是問。 法合:彼之迷人,合從真起妄,有無明之眾生,正在迷位之時,忽遇於佛;悟人、即大覺悟之佛,為之指示,令得開悟,悟明真本無妄,斷盡無明;於是眾生,返妄歸真,永不復迷也。



富樓那!十方如來,亦復如是。



此法合。十方諸佛如來,三覺圓滿,亦同悟後不復更迷也。



此迷無本,性畢竟空,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



此詳盡前義。此迷無本,即無明無體,同前迷本無根之義。其性徹底元空,亦如迷方之迷,更無所因也。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者:不可作眾生未妄之前,本無無明解,當作昔日在眾生位中,本無無明,不過相似,有迷時妄覺而已。既曰相似,即非實有,以無明無體故。亦如迷方者,正在迷方之時,本來無迷可得,亦不過相似,有迷時妄覺,惑南為北也。覺迷迷滅,覺不生迷者:諸佛在因地之中,遇善知識開示,無明無體,起智觀察,覺得無明是妄,常體即空,則心中無明即滅,以真覺性中,本無無明也。如下文所云,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既覺之後,永不再起無明。亦同迷方之人,倏有悟人,指示令悟,更不生迷也。上二句迷時似有,此二句悟後永無,言正當迷時,已即無迷可得,而況既覺之後,豈復生於迷乎?初無明本空竟。



辰二 萬法現無 分二 已初 舉喻二辨定 三 法合 今初



《正脈》云:據上文滿慈於萬法,問生續之詳,如來答無明為生續之本。今佛於上科,先以喻明,所答無明本來常空,非研斷始空。而此更以喻明:所問萬法,現今即無;非先無後有,亦非今有後無。《圓覺》答難處,亦有此喻,卻是翳比無明,華比萬法,空比真體。彼文三節平渾,今經前有迷方喻無明,後有木金喻真體,故此空華,單喻萬法耳;即前世界等三也。



亦如翳人,見空中華,翳病若除,華於空滅。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空地,待華更生。



此舉喻。如眼有翳病之人,見空中有華。空原無華,翳眼妄見,翳病若得除滅,華於空滅。不特見空華是妄見,即見華滅空,亦是妄見。何以故?翳眼見空華,華本不曾生,生既不生,滅何所滅?故見生見滅,同一妄也。忽有無智之愚人,於彼空華所滅虛空之處,等待空華,何時更生空華。



翳人、喻有無明之眾生,以無明力,轉本有之智光,成能見之妄見,見真空法性之中,有世界、眾生、業果。空喻真空,空華喻山河大地,諸有為相。無明一滅,萬法皆空;當知萬法本空,不待無明滅始空,即有無明,妄見之時,身、心、世界,何嘗實有?亦如空華,不待翳愈華滅,正當翳眼,見空華時,當體即空,何嘗有生?都緣有無明之眾生,於本無之中,妄見似有而已。山河大地,有為習漏,眾生在迷,尚非實有所生,如來既得妙空明覺,無明惑盡,真空理顯,豈復更生耶?故喻忽有愚人,於彼空華,所滅虛空之處,待華更生;滿慈亦如是也。



巳二 辨定



汝觀是人,為愚為慧?富樓那言:空元無華,妄見生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敕令更出,斯實狂癡,云何更名,如是狂人,為愚為慧?



此辨定。佛令滿慈審觀,待華更生之人,為愚耶?為慧耶?滿慈答言:空元無華,由翳眼妄見生滅;喻真空法性之中,元無山河大地等法,第以無明妄見,迷時有生,悟時有滅。見華滅空,已是顛倒執著,敕令空華更出,斯人實屬狂癡;喻若見諸法,滅妄歸空,已是顛倒分別,問如來何時更生諸法,與待華更生者,何以異耶?



巳三 法合



佛言:如汝所解。云何問言:諸佛如來,妙覺明空,何當更出生也,山河大地?



此法合。滿慈於喻,所答不謬,故佛即以反難,如汝所解,已知敕令空華更出,斯實狂癡。云何竟作如是問言:如來今得妙空明覺,何當更出山河大地耶?妙覺明空,與前滿慈所問,妙空明覺,其理無二。覺指本覺照體,屬智德;空指真空寂體,屬斷德;悉皆雙具妙明,故妙覺明覺,妙空明空,隨稱俱可。佛智德究竟,五住皆盡,斷德究竟,二死永亡,方當此稱。又空即如如理,覺即如如智,皆明皆妙也。初喻妄不復生竟。



卯二 喻真不復變 分二 辰初 總舉二喻 二 總合二法 今初



又如金礦,雜於精金,其金一純,更不成雜;如木成灰,不重為木。



上科二喻,喻妄因妄果,本自不生,非成佛始滅。此科二喻,喻真智真斷,本來無變,非成佛始生。而眾生雖在迷位之中,妄性本空,生本不生,況況諸佛已證究竟之果,獨妙真常,而反有變耶?上二喻,一喻無明妄因,一喻萬法妄果,各喻各合;此二喻,總喻真智真斷,總喻總合。 金礦,以金在礦中,故曰「金礦」。雜者礦中雜有精金,其體精真不變,喻智體不變也。其金一純者:加以開礦鍛煉之功,渣滓既盡,其金惟一純精。更不成雜:即一成精金體,不復重為礦也。喻智德有功,脩行除惑,惑淨智圓,無二無雜,智德成就,更不再起無明,故喻更不成雜也。



木喻煩惱,灰喻涅槃。木不能自成於灰,必假火燒,方成為灰。火喻智慧;煩惱不能便證涅槃,必假智慧,斷除煩惱,出離生死,而證涅槃。斷德成就,更不再生煩惱,故喻不重為木也。



辰二 總合二法



諸佛如來,菩提涅槃,亦復如是。



此法合。十方一切,已證究竟果覺,諸佛如來,所證菩提智德,究竟無變,同於純金不雜,既轉煩惱,而成菩提,不復更有煩惱。亦同精金,不復重為礦也。諸佛如來,所證涅槃斷德,究竟無生,同於燒木成灰,既轉生死,而成涅槃,不復更受生死,亦同木灰,不復重為木也,故曰亦復如是。 法合之文,另作總喻總合解;金喻菩提涅槃,雖非修生,要必脩顯,一成永成,不復更變;喻如精金,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一純永純,不重為礦也。木喻煩惱生死,雖屬如幻,以幻除幻,一滅永滅,不復再生;喻如木灰,以火燒木,木盡成灰,一盡永盡,不重為木也。此解前喻真不復變,後喻妄不復生,雖同前二喻,亦復無有礙。初先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竟。



子二 說空不聖藏以示圓融之故 分二 丑初正答次問 二 兼釋轉難 丑初分二 寅初 牒定五大以釋疑 二 圓彰三藏以勸修 寅初又五 卯初 按定所疑 二 喻明性相 三 難釋相妄 四 以法合喻 五 申義釋疑 今初



富樓那!又汝問言: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疑水、火性,不相陵滅,又徵虛空,及諸大地,俱遍法界,不合相容。



上科已釋,三種生續之疑,此科更示,五大圓融之故。上空藏中,一一會相歸性,全事即理,事不礙理,固無可疑;而不空藏中,從性起相,相既宛然,則事與事,何得無礙?是以滿慈,前有五大圓融之疑,故此空不空藏中,佛極顯無礙之由,以銷執相之問,故先牒問詞。又汝問言:對先問生續,此問周遍,故置又字。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此猶是述佛自說,下牒滿慈所疑。疑水、火二性相剋,云何不相陵滅耶?又徵問也虛空,及諸助語辭大地,一礙一通,云何俱遍,而得相容耶?



卯二 喻明性相



富樓那!譬如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此喻空不空如來藏。空體無相,則空義;不拒諸相,即不空義。又合之即不變之體,能隨眾緣,究之用雖隨緣,體元不變,虛空如故也。又此喻具足三諦:體非群相,不落有邊,是真諦;不拒發揮,不落空邊,是俗諦;雙離空有,全歸中道,是第一義諦。不拒,乃不拒絕不違礙;發揮,即發揚顯現也。 《正脈》云:若不申明諸教,性相迷悟分量,則不知滿慈發疑之端,與佛釋疑之妙。夫二無礙理,人天小乘,決定雙迷,極至法相破相,亦均未徹。法相真不隨緣,相不即性;破相,方談相性二空,有遮無表,終未顯談即性,何能盡發無礙之旨。今斯圓旨,語四科,則全相皆性,語七大,則全性皆相,且一一遍周,無障無礙,是尚越大乘之始教。而滿慈依小乘法執舊見,堅謂諸大,本來相礙,若如來藏空,可說無礙,今云備具諸大,即當相礙,豈有無礙之理?斯則豈惟不達已發之相為無礙,兼亦尚疑未發之性為有礙矣!而如來釋疑,非但只釋未發之性為無礙,而亦兼詳釋已發之相尚無礙,而況未發之性,何得有礙乎?故此科說性無礙,其文最少,釋相無礙,其詞最多,一以鈉難顯易,一以發後圓修。



所以者何?富樓那!彼太虛空,日照則明,雲屯則暗,風搖則動,霽澄則清,氣凝則濁,土積成霾,水澄成映。



首句徵釋之詞,即徵問解釋,太虛空不變隨緣之義。彼太虛空:虛無空廓,無有諸相,喻如來藏不變之體,清淨本然,空也;日照下,喻如來藏隨緣之用,循業發現,不空也;合之即喻明,空不空如來藏也。日等是七緣,明等是七相,虛空體非明、暗等群相,能隨緣成相,不拒彼明等諸相發揮。日照之時,隨日緣則現明相;雲屯聚也之時,隨雲緣則現暗相;風搖之時,隨風緣則現動相;霽澄之時,雨後天晴曰霽,塵坌收斂曰澄,隨霽緣則現清相;地氣凝聚之時,隨氣緣則現濁相;土積之時,隨土緣則現霾相;山獸馳逐,塵土蔽空曰霾。又塵土紛飛,隨風雨而下謂之霾,水澄之時,隨澄緣則現映相,水澂湛生光,水中映現一切也。此七相,不必一一配合七大﹒但意喻七大耳。



卯三 難釋相妄



於意云何?如是殊方,諸有為相,為因彼生?為復空有?



首句發難之詞。上科雙喻性相,未顯相妄無有定實之意,故此發難,在汝之意,以為云何,七相為是從彼緣生耶?為是從空有耶?若緣生,則墮因緣;若空有,則墮自然;虛空喻藏性不變隨緣,不墮於二計也。 殊方,是同時異處,虛空之大,諸緣不一,所以現相不等。相以有為稱者,從緣生故,是有為法。彼字指日等七緣。此總難,下則別舉日難,以一例餘。



若彼所生,富樓那!且日照時,既是日明,十方世界,同為日色,云何空中,更見圓日?若是空明,空應自照,云何中宵,雲霧之時,不生光耀?



首句承上總牒,且下別舉。今姑且就日而辨,若謂日照之時,是日之明,則十方世界虛空,應當同為一日之色,方可謂是日明,云何虛空之中,更見團圓之日。團圓日外,何嘗不是空體之明,何得獨屬日明乎?若謂日照之時,所有明相,乃是空明,空性常恆,明應常照,云何中宵半夜雲霧之時,則見昏暗,不生光耀耶?



當知是明,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此釋正義。當知明相,非定屬於日,以空中更見圓日故;亦非定屬於空,以中宵不生光耀故。汝又當知,明相不離於空,以日外皆空故;亦不離於日,以無日不明故。異即離也,非日非空,喻水火等,遍計非實;不異空日,喻五大依他似有。既知非實似有,自應圓融無礙,有何陵滅不陵滅,相容不相容耶?



卯四 以法合喻



真妙覺明,亦復如是。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若俱發明,則有俱現。



此文之前,經文中有觀相元妄,觀性元真二段,仔細研究,舉喻之後,即應法合,此是如來說法常規,今將彼二段之文,橫隔於舉喻法合之間,殊覺割斷文意,諒係當時翻譯之後,抄寫之誤。交光法師,亦有見於此,將觀相元妄二段,接續於宛轉虛妄,無可憑據之下,法合之文,接舉喻之後,兩得其美,此則文意相連,無有隔礙,後則結申正義,收束得宜,故今乃將法合之文提前,不避彌天大罪,幸祈諒之。 真妙覺明:即真如妙覺明心,又即真覺妙明之心,合彼太虛空之喻。亦復不變隨緣,圓融無礙,如空隨日等七緣,而現明等七相。真心元非五大,而能隨緣現五大之相,合前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之喻。



汝以空明,則有空現,地、水、火、風,各各發明,則各各現:此五句,各明各現,謂五大現不同處,或不同時也。後兩句,俱明俱現,乃同處同時也。明字,交師謂,即是循業之意最善,業有染淨,所現五大亦然,皆隨惑而現也。汝字,雖指滿慈,意該九界。汝以空明者:如菩薩循淨空之業,即現虛空身;如阿羅漢,所證偏空涅槃等;凡夫循染空之業,即現空無邊處等。如以地明,菩薩循淨色之業,即現實報莊嚴土;凡夫循染色之業,即現有漏穢土。如以水火風明,羅漢則現身上出水,身下出火;菩薩則現慈風遍拂,以除眾生熱惱;凡夫循有漏之業,則現水、火、風三災。 若俱發明,則有俱現者:如天人見水,如琉璃寶地,可以履之而行;人道見水是水,可取而為飲料;餓鬼見水是火,雖渴莫飲;一一無非循業所感,俱時而現也。此所現之相,非因緣生,非藏性有,亦不離因緣藏性,合前非日非空,不異空日喻。



云何俱現?富樓那!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則各有日隨二人去,一東一西先無準的。



上各明各現,依他似有,雖屬是妄,未顯宛轉虛妄。俱明俱現,遍計非實,足表宛轉虛妄,故再徵釋,以合相妄之喻。如一水中,現於日影:喻一如來藏性中,具足諸大之性。兩人同觀水中之日,東西各行:喻眾生各依藏性,各循各業不一;如兩人東西各行,則各見有一日,隨二人去,喻各循業感,所現大相不等。一東一西,先無準的者:一東行一西行,其日先無準定的實所現大相。無有定實,即相妄也。



不應難言:此日是一,云何各行?各日既雙,云何現一?宛轉虛妄,無可憑據。



此釋出宛轉虛妄。故囑以不應難言:水中日影是一,云何各有一日隨二人行?各行日影既雙二也,云何水中惟現一日影?此即俱時而現,一二不定。宛轉即輾轉意,若說是一,各行有二,一乃虛妄;若說是二,水中惟一,二乃虛妄;左之右之,無非遍計虛妄,究無真理,可為憑據。此一二不定,即合前非日非空,不異空日。 孤山曰:同觀是一,知二是虛,各行既二,驗一是妄。《正脈》云:此文當合前難釋相妄之喻,觀此諸大俱現,無可憑據如此,其與空日生明,無可指陳者,何以異乎?



卯五 申義釋疑



觀相元妄,無可指陳。猶邀空華,結為空果,云何詰其相陵滅義?



此結申諸大,相妄性真之正義,應在法合之後,故移置於此。先約相結,如前明相,非日非空,不異空日,如此例觀,諸大之相,本來虛妄,各明各現,俱明俱現,無非循業發現,一一似有非實,無可指陳;如虛空華,本無所有,翳眼觀之似有,好眼觀之實無,若謂有可指陳,如執空華為實有,一迷也;若更詰其陵滅,是猶邀待也空華,更結空果,可謂迷中倍迷,云何詰其相陵滅義耶? 問:「此說諸大相妄無礙,何以現見世間,水、火相陵滅,地空地水不相容耶?」答:「約事而論,亦無陵滅,亦復相容。如世間油類,原屬水大,各各皆具火大,一然即燒。地大之中,具有空大,掘土一尺,即現一尺虛空,出土一丈,即有一丈虛空。又五金之屬,地性堅礙,莫過於金,鎔之悉成為汁,有何陵滅不容耶?約理而言,現見諸大陵滅不容,皆由眾生執心妄見,何嘗是實,如雲駛,則見月運;舟行,則見岸移,豈彼月岸,實有運移耶?若了五大本空,妄執妄見,一時俱破矣。」



觀性元真,惟妙覺明。妙覺明心,先非水火,云何復問,不相容者?



此約性結。承前虛空,體非群相,現觀諸大之性,元是一真,本無諸相,惟一妙覺圓明真心,此心即如來藏心。先非水火者:本非地、水、火、風空諸大;諸大尚無,說誰陵滅不相容乎?妙覺明心,本非諸大,能現諸大,猶如明鏡,能現眾像,本非眾像也。寅初牒定五大以釋疑竟。



寅二 圓彰三藏以勸修 分三 卯初 極顯圓融 二 普責思議 三 結喻推失 卯初分二 辰初 依迷悟心對辨緣起 二 依本來心圓彰藏性 辰初分二 巳初 依染緣起執成有礙 二 依淨緣起融成無礙 今初



富樓那!汝以色空,相傾相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隨為色空,周遍法界。



滿慈因聞佛說,諸大圓融無礙,放前疑我等,何以現見有礙?此佛示以成礙之由,以銷執相之問。汝以以字,即推其原由,由真如隨染緣起之故。以者因也,因最初一念無明妄動,晦昧真性而成空,復因見分,結暗以成色。因此色空,傾奪於如來藏性之中,傾奪者因妄見,見有色處,則傾奪於空;見有空處,則傾奪於色。而如來藏隨緣,與妄心相應,則起成麤境,周遍法界,眾生不了是妄,執為實有,執則成礙。



是故於中,風動空澄,日明雲暗,眾生迷悶,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



此承上,是執則成礙之故,於如來藏,本無諸相,一真法界之中,妄見風之動搖,空之澄寂,則動寂互異。日之光明,雲之昏暗,則明暗交傾;略舉此四,以該地空不容,水火相陵等,塵勞滿目。 眾生迷悶下,重結成礙之由。迷悶者:昧於藏性真空之理,曰迷;起成三細四麤之相,曰悶,不通達諸相皆妄故。此二字屬惑。背覺合塵者:於本有覺性,非背而背,於虛妄塵相,無合而合,造作諸業,此句屬業。故發塵勞,有世間相者:則屬苦果。以依惑造業之故,所以發現塵勞染法,有為世間諸相,此即藏性隨染,循業發現也。



巳二 依淨緣起融成無礙



我以妙明,不滅不生,合如來藏。而如來藏,惟妙覺明,圓照法界。



此因當機,前疑如來,何以獨得無礙,此佛示以無礙之由,故得自在之用,由真如隨淨緣之故。我是佛自稱,以用也,乃用真覺妙明,不生滅之根性,為本修因,背塵勞妄法,合如來藏性,回光返照,脫塵旋根,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耀性發明,智光圓照,照見萬相皆空,一真獨露。而如來藏性,不為妄相所隱,竟能融彼妄相,全相皆性,全妄即真,惟是妙淨本覺湛明之心,圓照一真法界,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復還清淨本然之心,得其全體矣!下則發其大用。



是故於中,一為無量,無量為一;小中現大,大中現小。



此下明大用。是故二字,承上是已得全體之故,便能於一真法界之中,稱體起二無礙用:一、理事無礙,二、事事無礙。一為無量,無量為一,此二義理事無礙也;小中現大,大中現小,此二義事事無礙也。 一為無量,無量為一者:一即一真法界之理,無量即十界差別之事;又一即一心,無量即萬法,一心能生萬法,是一為無量;萬法惟是一心,是無量為一。儒云:始為一理,中散為萬事,末復合為一理,其義與此相同。一為無量,則依理成事,理不礙事;亦一不礙多也。無量為一,則即事顯理,事不礙理,亦多不礙一也,而成理事無礙法界,十玄門中,一多相容門。 小中現大,大中現小者:小即小相,大即大相,如一尺之鏡,能現千里之境,鏡子不必放大,境界不要縮小,以鏡望境,小中能現大相;以境望鏡,大中作處字解仍現小相;鏡之與境,皆事相也,鏡含境而有餘,境在鏡而如故,彼此不相妨礙,成事事無礙法界,十玄門中,廣陝自在門。



不動道場,遍十方界;身含十方,無盡虛空;於一毛端,現寶王剎;坐微塵裏,轉大法輪。



上標四義,二無礙法界;此示四相,即示四義二無礙法界之相。前四句,示理事無礙之相。不動道場:即如來藏真如不動之理,如上文所云:一乘寂滅場地;亦即顯見無礙科所云:身心圓明,不動道場,皆言一心之理。理能遍十方世界兼攝虛空,事相之法,橫該一切佛剎,豎攝十法界。不動道場,是一理之全體,能遍十方界,一一事相之中,一一事相,無不是理,如一金能成眾器,器器無不皆金。以不動道場,望十方界,是一為無量,屬理不礙事,亦即一不礙多也。身含十方,無盡虛空者:身即法身,法身以理為身,身即理也。含者包含,十方無盡虛空兼攝世界,亦即事也。身亦是一理之全體,能含十方無盡虛空,即是總包一切事法而無外也。如春含眾卉,萬紫千紅總是春。以十方空望一身,是無量為一,屬事不礙理,亦即多不礙一也。



於一毛端,現寶王剎:此下四句,示事事無礙之相,舉依、正二報之事相,交互相涉,以示無礙。一毛,乃正報之最小者;寶王剎,是佛寶法王之剎土,即三千大千一佛世界,乃依報之最大者;在一毛頭上,能現一佛剎土,此以正攝依,以依入正;在毛端望佛剎,而佛剎不小,則小中現大,屬事事無礙,亦即陝不礙廣也。



坐微塵裏,轉大法輪者:微塵乃依報之最小者;轉法輪,即現全身而說法,身是正報最大者,以全身坐在微塵之中,開法會轉法輪。此以依攝正,以正入依,由身望塵,而塵包身相,而微塵不大,即大中現小,亦屬事事無礙,亦即廣不礙陝也。



滅塵合覺,故發真如,妙覺明性。



此重結無礙之由,與眾生敵體相翻。眾生則背覺合塵,故發塵勞,有世間相,是以元真之性,轉成元妄之相,所以不礙而礙:而我則滅塵合覺,滅虛妄之塵勞,故發真如,妙淨本覺湛明之性。性字與相字對,眾生迷悶,全真性成妄相,如來修證,融妄相即真性,事事即理,相相皆性,故得理事與事事,二無礙法界,有何諸大陵滅不相容者乎?初依迷悟心對辨緣起竟。



辰二 依本來心圓彰藏性 分三 巳初 圓彰空藏一切皆非 二 彰不空藏一切皆即三 彰空不空即非圓融 今初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



此科與上科,所依如來藏心之體固同,而約義有異。上約隨緣義,此約不變義。上依迷悟心,聖凡立判;此依本來心,生佛一如。惟是一真法界,具足十界,即非十界,離即離非,是即非即,一心圓彰三藏,三藏不出一心,圓融極妙,無以復加矣!即佛許說,勝義中真勝義性,亦即一乘寂滅場地,為如來之密因,實眾生之佛性。此心本無迷悟,而為迷悟所依,約本無迷悟,安有聖凡,故十界俱非,而為空如來藏;約迷悟所依,攸分差別,故十界俱即,而為不空如來藏;約雙遮雙照,圓融極妙,而為空不空如來藏。



今先圓彰空藏,而字承接上文,轉語之詞。如云:藏性雖隨染淨二緣,卻不為迷悟所變,而如來藏,依然本妙,妙即不變義。連圓心二字合解,則曰本來元妙,圓滿清淨之心。如摩尼寶珠,本來元妙,圓滿清淨也。此心不立一法,即六祖所云:「本來無一物。」故下十界俱非。



非心、非空、非地、非水、非風、非火、非眼、非耳、鼻、舌、身、意,非色、非聲、香、味、觸、法,非眼識界,如是乃至,非意識界。



前三句非七大。非心:即非見大識大,見、識二大,皆屬心法故;非空及下二句非五大,五大屬色法;其餘諸句,非十八界,亦即非陰、入、處、界四科。非五根、六塵,即非色陰;非意根第七識為意所依之根,七識乃八識見分所成。,非六識,即非受、想、行、識四陰;又非眼等諸根,即非六入;併色等諸塵,即非十二處;併及六識,即非十八界,是謂非四科。據此則如來藏,非世間法矣。



此文與《心經》,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名相全同,而非字與無字,意義稍異。彼以觀照般若之功,照見真空實相之中,無有世間諸法;此以本來心,不假功用,空如來藏中與空中同,本非七大四科,有為諸法,如前妙覺明心,先非水火,非字義同。如摩尼寶珠,體本清淨,非青、黃、赤、白也。以上非世間法,即如來藏,非六凡染法矣。



非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非老、非死,非老死盡。



此下非出世法,即如來藏,非四聖淨法矣。四聖淨法,亦佛常說,隨淨緣起所成者。今皆約本來心,未起事用時說,此先非緣覺法,十二因緣十二支,有流轉、還滅二門,先釋名義,後解本文。此佛為緣覺人,所說小乘法,分三世因果,即惑、業、苦三道,遷流不息,輪轉無窮,故曰流轉門;還滅門者,即斷十二支,復還真諦,滅諸生死,故曰還滅門。



十二支:一、無明支無所明了,不明我空之理,屬惑。;二、行支即依惑所造之業行。此為過去世二支因。;三、識支即今世投胎時八識。;四、名色支;即投胎後,心色和合。名即是心無形相故,色即是父精母血。;五、六入支即出胎後,六根為六塵所入處。;六、觸支即少時,六根觸對六塵,未成欣戚時。;七、受支即稍長,領受外境,能起欣戚時。自識至此,為現在世五支果。;八、愛支即受境之後,心起愛憎,為現在世惑。;九、取支由愛憎而起取捨,取捨即造業之初。與古解不同。;十、有支即取捨既定,而業因已成,曰有。愛、取、有為現在世三支因,再感未來世二支果。;十一、生支由現在世惑業因,感來世受生果。;十二、老死指來世,從生而至老死也。。此十二支,展轉相因,連環鉤鎖,三世因果,流轉不息,曰無明緣行,行緣識,乃至有緣生,生緣老死是也。



還滅門是修法: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乃至生滅則老死滅。闢支利根,一聞佛說,即知無明為生死之根,即從斷無明下手,如砍樹者,直砍其根,根斷而樹自倒,無明斷,而生死自了矣。 此文亦同心經,無字非字如上解。無明上多一明字,即性覺必明之明字,因必欲加明於覺,故成無明,此本來心,一念未動,故非明非無明,如是乃至非老非死。第一非字雙用,又非明非無明盡即滅也,如是乃至,非老死盡,此將流轉,還滅二門分開,各舉因緣之頭,直超因緣之尾,以便易知。如筷一雙直排,現文乃是將二門,雙舉第一支因緣之頭,雙超中間十支,而至十二支因緣之尾,稍費思索。此中所云老死盡,但盡分段,未盡變易也。據此如來藏,非緣覺法矣。



非苦、非集、非滅、非道、非智、非得。



次非聲聞法。苦、集、滅、道,四諦法門,是佛為小乘機所說。世間出世間,二種因果,皆是諦實,故稱為諦。苦諦:是世間生死苦果,以逼迫為性。約人間,略說八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欲合偏離,怨平聲憎會苦欲離偏遇,求不得苦、五陰熾盛苦。五陰煩惱之火,焚燒眾生之心,前七為別,後一為總。約三界則分三苦:五趣眾生為苦苦;乃苦中之苦。天趣眾生,三禪以下為壞苦;福樂有盡,久必壞生。四禪以上為行苦;雖苦樂雙亡,難免行陰遷流之苦。佛為說此是苦,汝當知。 集諦:是世間煩惱苦因,我執分別俱生,麤細煩惱,集聚眾生心中,以招感為性,依煩惱惑,造善惡業,招感生死苦果,若無集諦煩惱苦因,當然不受生死苦果,佛為說此是集,汝當斷。



滅諦:是出世間涅槃譯不生不滅樂果,即二乘所證,方便有餘土,偏真涅槃,揀異究竟無餘涅槃。以可證為性,若能脩道、斷集,自可滅盡諸苦,滅非真諦,因滅會真,故稱滅諦,佛言此是滅,汝當證。 道諦:是出世間道品樂因,共有三十七品,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即五根增長成力、七覺支、八正道,以可修為性。四諦中,此諦最關緊要,若能脩道,自然斷煩惱苦因,滅生、死苦果,證涅槃樂果。如大乘四弘誓願,第三法門無量誓願學,學成則前後三願,皆得圓滿,佛云:此是道,汝當修。諸弟子聞佛四諦法聲,脩道證果,故稱聲聞。 非智非得者:此文接於四諦之下,不必別作他說。依孤山作小乘所證智理,謂非有我空之智,與非得我空之理,當屬聲聞乘,此亦隨淨緣所成。本來心中,不但有為法當非,即無為法亦非,以藏心不屬有為無為故;據此則如來藏,非聲聞法矣。



非檀那,非尸羅,非毘梨耶、非羼提、非禪那、非般刺若、非波羅密多。



此非菩薩法。他經所說檀波羅密等,乃理行因果並舉,此文稍異。依孤山曰:「非檀那等,先非能趨行;非波羅多者,總非所趨理也。」此文全用梵語,前六即六度,後一即到彼岸。檀那此云布施,布施有三:一曰資生施,即以財物布施,資養生命;二曰法施,即以佛法布施,令續慧命;三曰無畏施,即以無畏力,布施於眾生,令離怖畏。尸羅此云持戒,持戒亦三:一曰攝律儀戒,無惡不斷也;二曰攝善法戒,無善不修也。三曰饒益有情戒,無眾生不度也。此大乘戒,不獨制身口,而能攝心也。毘梨耶此云精進,精勤不懈曰精,進趨不退曰進。乃普對諸度萬行,悉皆勇往直前也。



羼提此云忍辱。辱者侮辱,或罵詈,或排斥,或毆打,或殘害。一切逆境,皆謂之辱;忍者忍受,能含忍順受。忍之一事,頗不容易,略說其相有六:一曰力忍,凡辱境之來,忍而不較。退一步,讓三分,由他、任他;二曰反忍,凡遇人加辱,不責人而反責己,總由過去辱他,故今辱我,作還報想,並不尤人;三曰忘忍,雅量寬洪,雖然受辱,毫不介意,處辱如無,此三尚未得理,謂之事忍。理忍亦三:一曰觀忍,凡辱境當前,以智觀察,我身本不有,人相復何存,人我雙亡,辱境安在;二曰喜忍,逢人加辱,心生歡喜,以其能成就我之忍力,如力士逢人試力而喜也;三曰慈忍,對於加辱之人,憐彼愚癡,無有智慧,不知禮義,不明因果,竟起慈心,發願度脫也。如釋迦本師,為歌利王,割截身體,不生瞋恨,發願成佛先度是也。



禪那此云靜慮,此慮非思慮,即正思惟。初脩靜即是止,慮即是觀;修成靜即是定,慮即是慧。或稱禪定,有世間禪,出世間禪,出世上上禪。世間禪:凡夫四禪四空定,外道無心定;出世間禪:小乘禪,大乘禪;出世上上禪:即十方諸佛,得成菩提之定,名大佛頂首楞嚴王是也。 般刺若此云智慧,有文字般若,即一切經典,能詮義理,可以開人智慧,而世間文字,不足稱焉;有觀照般若,即起智觀照,三空妙理;有實相般若,即本經,十番所顯之妙淨明心,四科七大所會之如來藏性,平等一如,真實之相。菩薩觀照功深,所得契合真理之智,是為般若妙智。上六是趣果之行,屬因。



波羅密多此云到彼岸,是所趣之理屬果。此岸是生死,彼岸是涅槃。涅槃,即佛所證不生滅之果,實教菩薩,得以分證,若權教菩薩,所修諸行,但稱六度,不稱六波羅密,以所修不能離相,未得三輪體空,不到涅槃彼岸。此六波羅密,以般若為先導,必由般若,方能離相,方到彼岸也。此亦屬淨緣起,而本來心,不假脩證,故皆非之。據此,如來藏非菩薩法矣。



如是乃至,非怛闥阿竭,非阿羅訶,非三耶三菩,非大涅槃,非常、非樂、非我、非淨。



此非如來法。如是指上所修,六波羅密行,乃能從因至果。非有超略,顯前菩薩法,即如來之因也。非怛闥阿竭三句,非能證佛也;非大涅槃三句,非所證法也。怛闥阿竭:此云如來,有法、報、應三身,解見在前。阿羅訶:此云應供,能應九法界眾生之供。三耶三菩:此云正遍知,正知,知心包萬法,遍知,知萬法唯心;又正知是實智照理,遍知是權智照事。此三即諸佛十號前三號。大涅槃:即佛所證大寂滅海,此云不生滅,二死永亡故;又云圓寂,真無不圓,妄無不寂也。此為佛果之總,下二句,即涅槃所具四德為別。



《正脈》云:常者,非惟二死永亡,無諸生滅,亦且世相常住,究竟堅固也;樂者,非惟遠離諸生死苦,亦且得不思議解脫,受用無量法樂也;我者,非惟證真法身,猶若虛空,亦且山河大地,全露遮那也;淨者,非惟妙淨理體,無諸染著,亦且清淨遍周,無染非淨也。此文似但非涅槃斷果,實亦非菩提智果,正遍知,即三菩提,權、實二智也。 佛,為極果聖人,菩提涅槃是究竟果法,何亦俱非耶?《金剛經》所云:「言佛法者,即非佛法。」又《圓覺經》云:「妙圓覺心,本無菩提,及與涅槃,亦無成佛,及不成佛。」此本來心,與妙圓覺心,無二無別,故佛法亦俱非也。據此則如來藏,又非佛法矣。 統上則十界俱非,非六凡法界者,以明空如來藏,非染法之所能染;又非四聖法界者,以明空如來藏,亦非淨法之所能淨;是謂彌滿清淨,中不容他,如實空義也。初圓彰空藏一切皆非竟。



巳二 彰不空藏一切皆即



以是俱非,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元明心妙。



上二句承上起下。世即六凡,出世即四聖。俱非者:以空如來藏,湛寂之體,清淨本然,不立一法,方能成不空如來藏;俱即一切法之用,如摩尼珠,體非青、黃、赤、白,故能隨緣現色,此躡空藏,為不空藏之由。 即如來藏,元明心妙:此舉藏心,正由本妙寂體,遍非諸法,故能起元明照用,普即諸法也。元明:即本明照用,如摩尼珠,光涵照用。而曰心妙者:正顯用乃體含,仍非滯有之用,是即妙之明,即寂之照也。



即心、即空、即地、即水、即風、即火,即眼、即耳、鼻、舌、身、意,即色、即聲、香、味、觸、法,即眼識界,如是乃至,即意識界。



此下即十界。非但即於四聖,而且即於六凡;染淨俱該,聖凡平等,七大十八界,皆即藏心;故二十五聖依之而修,各各皆證圓通,即證入如來藏心也。一切法相,皆同空藏,惟改非為即而已,此即世間法矣。



即明、無明,明、無明盡;如是乃至,即老、即死,即老死盡。



此即緣覺法。



即苦、即集、即滅、即道、即智、即得,



此即聲聞法。



即檀那、即尸羅、即毘梨耶、即羼提、即禪那、即般剌若、即波羅密多。



此即菩薩法。



如是乃至,即怛闥阿竭、即阿羅訶、三耶三菩、即大涅槃、即常、即樂、即我、即淨。



此即如來法。以上十法界,不出一真法界,十界諸法,惟依藏心之體為體。離此心,而無片事可得,是謂塵塵混入,法法圓通,一真不動,應用無限,如摩尼珠,普現一切色,如實不空義也。二彰不空藏一切皆即竟。



巳三 彰空不空即非圓融



以是俱即,世出世故,即如來藏,妙明心元。



上二句承上起下。以因也,是指不空如來藏,圓照之用,隨緣普現,不捨一法,俱即世出世間,聖凡十界故;併躡上科,空如來藏,為空不空藏之由。即如來藏,妙明心元,此舉藏心,妙明心元,乃躡前二藏。空藏曰本妙,重一妙字;不空藏曰元明,重一明字;此合之而為本妙本明,以此明妙,乃自心本具,故曰心元。元即本也,體用雙彰,寂照不二,正顯圓融中道,雙遮雙照。如摩尼珠,若言其有,一道清淨,懺塵不立;若言其空,眾相分明,遇緣普現。正所謂,真空不礙妙有,妙有不礙真空,即妙而明,即明而妙,是為本來心也。



離即、離非,是即、非即



此即中道,第一義諦,勝義中真勝義性,亦即一乘寂滅場地。上句離不空藏,即一切法,是離有;離空藏,非一切法,是離空;乃雙遮空有二



邊,以顯一心之體,不滯於空有也。下句是即非即,是字,雙貫即與非即解,其義自明。是即十界,照不空藏,是照有;是非即十界,照空藏,是照空;乃雙照空有二邊,以顯一心之用,互融於空有也。此經從阿難捨妄求真,求佛發妙明心,即顯發此三藏一心也。佛始從眼根指出,十番極顯其真,二見略剖其妄,復自根中,推而廣之,普會四科,遍融七大。阿難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常住不滅;此悟次第空藏,已成頓意,而圓意猶未彰也。 復由滿慈,問三種生續之因,如來與答,性覺必明,以為其咎,以致世界、眾生、業果,生續不斷,顯次第不空藏;斯則體用已備,圓意已露,猶未具彰也。 復答滿慈,五大圓融之難,以示性相二無礙理,且釋有礙之疑,至於則性之相,無量不思議妙用,即相之性,混融不思議妙體,尚未極顯也。 迨依迷悟心,對辨二種緣起,依本來心,圓彰三種藏性,顯理顯到此處,可謂徹法流之底,窮性海之源,顯之極矣。



然此一心三藏,即首楞嚴定,人人本具,迷不自覺,當起奢摩他,微密觀照,方能圓悟。前三卷,佛為阿難大眾,微妙開示,各各自知,此心遍滿十方,常住不滅,得微密觀照之功。此四卷,因滿慈啟問,佛為說三種生續之因,五大圓融之故,會歸三藏,極於一心,即微密觀照之功,照徹心源,一切事究竟堅固,方信首楞嚴,為自性天然本定,不假修成,但是了因之所了,而非生因之所生矣。初極顯圓融竟。



卯二 普責思議



如何世間,三有眾生,及出世間,聲聞、緣覺,以所知心,測度音鐸如來,無上菩提。用世語言,入佛知見。



如何怪責之詞。世間三有眾生:三有欲有、色有、無色有,則三界也。依因感果,因果不亡,謂之曰有。世間二字,指三有之有情世間;併及超出三界,正覺世間,聲聞、緣覺,即出世二乘,已覺悟我空之理者,合之為凡夫、小乘。 以所知心,測度如來,無上菩提者:以用也,用所有能知之意識妄心,欲推測籌度,如來所證無上菩提,三智圓覺之極果,此屬修成。如法華云:「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即佛所證三藏一心也。此心非識所知,非心所測,祗能以如如智,方可契合,豈可以所知之心,妄自測度哉。



用世語言,入佛知見者:用世間因緣、自然、和合不和,及互相陵滅,不合相容諸語言,欲入佛之知見。此佛知見,非指佛所得之三智五眼,乃指眾生六根中所具,三藏一心也。上無上菩提約果言,此佛知見約因說,以顯三藏一心,生、佛平等。此因心,即如來密因,大開圓解,方能契入,豈可用世間語言,妄冀得入耶? 此文即謂本妙覺心三如來藏心,在本覺因中,在妙覺果上,皆不可思議,以所知心測度,用世語言求入,乃互影言之。實則此心,在因在果,均非擬議思量之所能及。古云:「妙高頂上,從來不許商量;第二峰頭,諸祖略容話會。」問:「佛知見,明標佛字,何以約眾生因位耶?」答:「《法華經》云:「佛為一大事因緣故,出現於世。」第一為開眾生,佛之知見,使得清淨故,出現於世。足知佛之知見,乃眾生本具六根中,不生滅性,即是佛知見也。」古有問善知識:「如何是佛?」答曰:「在眼曰見,在耳曰聞,在鼻曰嗅,在舌曰嘗,在身曰覺,在意曰知。」是指根性,為佛知見,但舉前後二根,以攝餘四。眾生雖然本具,皆各埋沒於塵垢之中,故佛為開其本有佛之知見,使得清淨也。



第二為示眾生,佛之知見故,出現於世。為本經,佛向阿難眼根指示,不動、不變、不失、無還、乃至見見非見,此即示佛知見。第三欲令眾生,悟佛知見故,出現於世。本經佛為阿難,始自根中指出,更為會通萬法,淨極一心三藏,令起奢摩他,微密觀照,圓悟本有真心。第四欲令眾生,入佛知見道故,出現於世。即本經,欲令阿難依圓解,起圓修,得圓證,直趣無上菩提。須知無上菩提,乃果中究竟佛知見;而佛知見,乃因中真性菩提也。 佛知見,今指根性,不獨我佛如是,十方諸佛皆然。下文第五卷,十方諸佛,異口同音,告阿難言:「善哉,阿難!汝今欲知,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非他物;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亦汝六根,更非他物。」此是結解,不離六根之理。阿難問佛,佛為釋云:「知見立知見,即無明本;知見無知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亦分明指根性,為佛知見,無足疑也。二普責思議竟。



卯三 結喻推失



譬如琴、瑟、箜、篌、琵琶,雖有妙音,若無妙指,終不能發。



此舉喻。琴者禁也,謂禁制邪淫,以歸雅正。長三尺六寸,以象三百六十日,徽用十二,以象十二律,古止五絃,以明五音。所以帝舜彈五絃之琴,歌南風之章,後文王、武王各加一絃,以合君臣之德,今之所用七絃是也。瑟者蕭瑟,謂其聲簫簫然而清也,絃有二十五,古詩云:「二十五絃彈夜月」即此也。箜篌十四絃,乃師延所作,聲自空出。琵琶四絃,用手前推為琵,後卻為琶,取作時運指為名。此四種皆絲屬之樂,喻凡夫、外道、聲聞、緣覺,各有一心三藏妙體。體中具足妙用,喻樂器雖具妙音;若無妙指善彈,終不能發音,喻凡、小本有藏心,雖具妙用,若無妙智契理,妙用亦終不發矣。



汝與眾生,亦復如是。寶覺真心,各各圓滿,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汝暫舉心,塵勞先起。



此法合。首句指凡、外二乘,亦復如前所喻者是也。寶覺真心:即如來藏心,此心性覺妙明,如同摩尼寶珠,其體本妙,其用本明,體用圓融,即體即用,是謂真心。凡外二乘,各各圓滿具足三如來藏心,若有妙智,必發妙用。



如我按指,海印發光:此佛以己為例,佛有妙智,證妙心之體,稱體起用,故按指之時,海印三昧,便即發光。此是有妙指,即發妙音,喻中略而未備。海印三昧,乃佛心三昧,《華嚴賢首品》云:「眾生形像各不同,行業音聲亦無量,如是一切皆能現,海印三昧威神力。」是知定心澂湛,應物而形,猶如海水澂湛,萬象皆印,故以名焉。



佛心海印三昧發光,大用現前,照破諸妄,復本心源,證極無上菩提,照見九界眾生,同具佛之知見。汝暫舉心,塵勞先起者:指滿慈及凡、外二乘,雖然同具藏心,含藏妙用,無有妙智,不發妙用,暫一舉心,即隨舉一念,分別諸法,皆在心外,皆為實有,故發塵勞,有世間相。起即發也。



由不勤求,無上覺道,愛念小乘,得少為足。



此推究不發妙用,而發塵勞之因。由即因也,因發心之初,不發勤求無上菩提之心。梵語菩提,此翻覺道,大覺世尊,所證之佛道。但愛念小乘,易修易證,厭苦斷集,慕滅修道;縱汝修成漏盡無學,具足六神通,而得一切智,但屬化城偽寶,螢光小智,汝等便自得少為足,所以無妙智,不能發妙用,與琴瑟等,無妙指不能發妙音者,何以異也?初正答次問竟。



丑二 兼釋轉難 分二 寅初 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 二 如來拂深情而示頓歇 今初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寶覺圓明,真妙淨心,無二圓滿。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今得聖乘,猶未究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



滿慈聞前,萬法生續,起於無明,故欲求索無明之因,而擬奮修以斷之。不知諸妄尚可推究其因,惟此無明,為諸妄根本,更無所因。前於迷人,惑南為北文中,佛已與開示,此迷即無明無本,性畢竟空,滿慈尚猶未了,再此詢問。按滿慈之意,因被佛責,由不勤求無上菩提,愛念小乘,得少為足,故今回小向大,欲索妄因,拔本塞源,以期究竟聖乘也。 富樓那言,我與如來者:是就己與佛對論,真心平等,例知諸佛眾生,亦復無二。寶覺圓明,真妙淨心者:即前佛云寶覺真心,此加圓明妙淨,四義而已。本覺真心,喻如摩尼寶珠,故稱寶覺;其體圓滿清淨,一塵不染,仍屬空藏;其用明照洞澈,一法不遺,仍屬不空藏;妙則雙照空有二邊,淨則雙遮空有二邊,仍屬空不空藏。此一心三藏,我與如來,無二圓滿,無高無下,不增不減,生佛平等也。



而我昔遭無始妄想,久在輪迴者:此敘久迷,昔指過去時,最初從真起妄,竟遭無始妄想所誤。無始妄想,即無明也。以無明曰迷,亦曰癡,若言無始無明,即最初癡相,若言無始妄想,即迷中動相。滿慈小乘,但知六識,安知無始無明妄想?因聞佛答忽生文中,說性覺必明,妄為明覺,由此妄明之無明,妄覺之妄想,即根本妄想,妄上加妄,故有世界、眾生、業果之忽生。久在輪迴:則領上眾生業果二相續之文,以是因緣,眾生相續,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今得聖乘,猶未究竟者:今生何幸,得逢如來,依法修學,而證聖乘。此即四果無學,有餘涅槃,無明全在,猶未至無餘涅槃,究竟果覺也。世尊諸妄,一切圓滅,獨妙真常者:諸妄指妄惑,妄業、妄報,三障圓滅無餘,即涅槃斷果;獨得妙覺真心,惑淨智圓,真常不變,即菩提智果。此即與佛對論。論本,則寶覺真心,無二圓滿;論跡,則有餘究竟,相隔懸殊,無非無明細惑之所為障也。



敢問如來: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受此淪溺?



此正索妄因,承上寶覺真心,生佛無二。敢問如來,十方一切眾生,何因有此無始妄想,自蔽妙淨圓明,三如來藏之真心,受此久在輪迴之淪溺,竟與如來本來無二者,歧而為二耶?初滿慈索妄因而擬進修竟。



寅二 如來喻無因而示頓歇 分四 卯初 喻明無因 二 以法合喻 三 示令頓歇四 結喻非失 今初



佛告富樓那:汝雖除疑,餘惑未盡,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今復問汝:



汝雖除疑者:以滿慈一疑萬法生續之因,聞說不空藏,從真起妄,隨染所成,其疑已除;二疑五大圓融之故,聞說空不空藏,譬如太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虛空為明暗所依,不為明暗所變,觀相元妄,不傾奪,則諸礙何成?觀性元真,能合融,則萬用齊妙!其疑亦除。復知自己與佛,寶覺真心,無二圓滿,則大疑已除。餘惑未盡者:尚餘妄因之惑未盡,不達妄元無因,故欲強索,而擬奮修以斷也。佛欲拔其疑根,特引事為喻,令得即喻知法,故曰:吾以世間現前諸事之中,乃舉一事,今復問汝:



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演若達多,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瞋責已頭,不見面目,以為魑魅,無狀,狂走。於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富樓那言:是人心狂,更無他故。



此舉喻辨定。故問之曰:汝豈不聞,室羅城中,有此一人,名演若達多,譯云祠接,父母禱神祠而生,故以名焉。忽於晨朝,以鏡照面,愛鏡中頭,眉目可見,反瞋自己之頭,為何不見面目,以為是魑魅是山澤之鬼,無狀狂走。所引此事,但取此句為喻。以狂走喻無明,最初一念妄動,無故喻無明無因,故問滿慈,在汝之意云何?此人何因,無故狂走?答曰:是人心狂,乃是自心無故發狂,更無其他事故。無狀無故,即是無因,佛欲其自審自悟,即喻知法也。



卯二 以法合喻



佛言:妙覺明圓,本圓明妙,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



此以無明無因,合喻中無狀狂走,故上解云:但取此句為喻,以法中並無他義,不必勉強配合。此段直標無因,前二句舉所依真。妄依真起,真雖為妄所依,真本不生妄。 妙覺圓明,本圓明妙者:覺即寶覺真心,具足妙明圓三義,亦即一心三藏。妙為寂體,不立一法,屬空藏;明為照用,遍現諸法,屬不空藏;圓為體用雙彰,寂照互具,圓融無礙,屬空不空藏。此三藏是本來心,故三義皆本然,曰本圓、本明、本妙,不假修為,本來無妄。 既稱為妄四句,既稱名也為妄,自然非實,云何有因?若有所因,自然有體,云何名妄?



自諸妄想,展轉相因,從迷積迷,以歷塵劫,雖佛發明。猶不能返。



此明妄因無始不可說。自諸妄想:即指無始妄想,妄上加妄,展轉相依,三細四麤,後後依於前前;因即依也。惟無始妄想則無因,從迷積迷,上一迷字,即無始無明,迷上加迷,重重相續;下迷字,亦三細四麤。此中有義當辨:無始無明,與無始妄想,是一是二?當知無始無明,為最初癡相即不覺迷也;無始妄想,為最初動相,非一非二。真心如海水,無明如風,妄想如水之動相。水本不動,因風而動,風相水相,不相捨離;無明不覺,不離本覺,風動水動,相形而顯。水之動,因風而來;風之動,因水而見;故風動即水動,水動即風動;無明妄想,非一非二也。凡迷真處,即是無明,凡執似處,即是妄想。論云:「不覺故心動。」不覺,是無始無明,心動,是無始妄想,同在一時,二者俱無初相可得,謂之無始。 以歷塵劫者:正由妄想無明之惑,起業受報,故有六麤後二,由因感果,生死不休,經歷微塵劫數。雖佛種種發明,生死長縛,由於三貪,業果相續,起自無明,無明乃由性覺必明,妄欲加明於覺體,以致從迷積迷。諸妄所因,因於無明,佛不能返推無明之因。何以故?以無明無因,故不可說。



如是迷因,因迷自有,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尚無有生,欲何為滅?得菩提者,如寤時人,說夢中事,心縱精明,欲何因緣,取夢中物?



此明妄體無生不可取。首句指法之詞,謂如是迷因。因迷自有句,不可作因迷生迷解;迷不生迷,云何可說因迷自有?當連上句,謂如是妄因,正因迷惑,不了無因之故,常自成有,非是實有,但似有而已。如前文所云:昔本無迷,似有迷覺,昔日雖在迷之時,本來無迷可得,不過相似有一種,迷情妄覺也。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四句,若識得迷本無生因,則妄因本無,妄體亦空,故無所依,尚無有生妄之因可得,欲將何者,以為滅乎?此言眾生在迷,迷本不生,諸佛修證,迷亦無滅,以妄體本空故也。



得菩提者:指諸佛已得無上菩提果者,長夜夢破,如醒夢寤時之人,說夢中事,其心縱然精明,能說夢中種種境界事物,欲將何者因緣,取夢中物以示人?以夢境本空,本無所有故。佛亦如是,五住夢破,如寤時人,三智具足。如心精明,為眾生說無明妄想,如醒人說夢,說雖能說,欲何因緣,取妄體以示人耶?



況復無因,本無所有,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忽然狂歇,頭非外得,縱未歇狂,亦何遺失?



況字取上夢喻。夢中之物,尚不能取,況復妄想本來無因,妄體本無所有;上句妄因本空,次句妄體亦空,欲索其因,豈可得乎? 如彼城中,演若達多,豈有因緣,自怖頭走,此以無因,自生怖畏。失頭狂走,合妄因本空。忽然狂歇,知頭宛在,並非從外所得,縱使未曾歇狂,正在狂走覓頭之時,其頭亦何嘗有所遺失耶?合妄體亦空,以頭喻真,以狂喻妄。交光法師云:設使其頭真有得失,不名為狂;以喻法中,妙覺真有得失,不名為妄。今乃歇非外得,未歇無失,以喻法中,悟非外得,迷非真失,可見妄體,本來無有也。



富樓那!妄性如是,因何為在?



此明無明妄想之體性,本來如是,尚不可得,而欲更索其因,豈可得哉?故曰:「因何為在?」



卯三 示令頓歇



汝但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三緣斷故,三因不生。



滿慈位登四果,我執雖破,法執猶存,執諸法心外實有,不了萬法唯心,故前有萬法生續,五大圓融二疑。佛為一一解答,皆由最初,一念無明為咎,故求索妄因,擬欲奮修以斷之。佛復答以妄因本空,妄體亦空,何必苦求修斷耶?乃告之曰:汝但不隨分別即足矣!



不隨分別,即修楞嚴大定,下手工夫。此分別,即能分別之妄心,乃屬遍計執性。下世間等即所分別之妄境,乃屬依他起性。依無明根本妄法,而得建立。依他如幻,其體本空,非但能依法空,即所依之無明,根本亦空,故但不隨妄境,而起分別妄心,即是空諸遍計,攝心亡塵工夫,三種能緣之心既斷,則現行不熏,而能生三種相續之因,亦復不生,則種子不發矣!如樹倒根斷,更不復生也。又如世間穀、麥、荳,三種種子為因,必假水、土為緣,方能發生,今三緣斷故,如無水土,雖有種子,亦無能生。故曰三緣斷故,三因不生。



則汝心中,演若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修證。



前以演若達多,怖頭狂走,喻無始無明。無明為一切妄法之因,既已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因緣俱絕,則汝心中,根本無明,狂性自歇息也。《正脈》云:歇字雙含伏、斷二意。若約伏意,則十信滿心,圓伏無明;若約斷意,則等覺後心,永斷無明也。歇即菩提四句,明妄滅真露,無證而證,得無所得。 歇即菩提:觀即字,則妄心息滅之時,即真心顯露之時,如雲散月明,本覺出纏,三智圓覺,勝淨明心,即菩提果覺之體,殊勝無比,清淨無染,光明遍照,本週法界;此心迷時非失似失,證時無得為得,乃是自己本有家珍,不從他得也。



此所得勝淨明心,亦含發心、究竟二義,對前圓伏、圓斷而言。圓伏無明,位在十信,破一品無明,證一分三德,登初發心住,是為發心菩提;圓斷無明,位在等覺後心,破四十二品無明盡,證妙覺極果,是為究竟菩提。 若約大心凡夫,具頓根者,雖在觀行位中,圓伏五住,親見菩提勝淨明心,與初心、究竟二位所證,無二無別。祖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即狂心頓歇,歇即菩提。但由歇而始顯,非由歇而始生,乃為本具之天真也。



何藉劬勞,肯綮修證者:此結責奮修之意,真心既屬本有,無明又屬本空,則無妄可斷,無真可得,何籍劬勞,肯綮修證。肯綮出莊子《養生篇》。吳興曰:骨間肉曰肯,筋肉結處曰綮。肯綮脩證,即勞筋苦骨,勤勇修行之義。佛意但能達妄本空,妄空真顯,何必求索妄因,劬勞修斷,而冀證入耶?此段文乃是頓教法門,直指向上一著,無修無證,須善體會,不可錯解。每有狂慧之徒,但執菩提本具,即心即佛,撥無修證,則將醍醐變作砒霜矣!當知佛本是而須修,惑元空而須斷,修證即不無,染污即不得,無修而修,修即無修,無斷而斷,斷即無斷,方合本經了義修證。不隨分別,即無修之修;狂性自歇,即無斷而斷;勝淨明心,本週法界,即無證而證矣。



卯四 結喻非失



譬如有人:於自衣中,繫如意珠,不自覺知,窮露他方,乞食馳走,雖實貧窮,珠不曾失。



人喻凡夫、小乘;衣喻本末無明,即上文三緣分別,三因細念,及狂性無明;如意珠喻菩提勝淨明心。不自覺知者:真心被麤、細煩惱,重重蓋覆,迷不自知,非失似失。窮露他方:喻化城三界,窮者貧窮,無有法財,指二乘沉滯化城,不發自在妙用;露者暴露,無所棲藏,指凡夫沉溺三界,不得安身立命處。乞食馳走:乞有漏無漏之小益,雖實貧窮,珠不曾失,喻雖不發遍周法界之妙用,而菩提真心,不曾喪失。上四句,喻真雖本有而不覺,下四句喻真雖在迷而不失。



忽有智者,指示其珠,所願從心,致大饒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



智者,喻佛,示珠喻佛說教指示真心。若能頓悟本心,稱體起用,致大饒富,喻勝淨明心,本週法界。方悟神珠,非從外得者:喻真雖已悟而無得,合喻中珠雖貧窮不曾失;既無失故無得,合法中不從人得。 此示令頓歇之科,正圓頓教中,知真本有,達妄本空。但要歇狂無勞肯綮,即是無修之修,與耳根圓通,了義修證之法,歇狂之意全同。反聞自性,背塵合覺,即是不隨分別世間,三緣頓斷也。次第解除六結,自麤向細,由淺及深,盡聞不住,空覺極圓,生滅既滅,直至寂滅現前,即是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勝淨明心,本週法界,稱體作用,得大自在,合喻中衣裏之珠宛在,所願從心,致大饒富,同觀音獲二勝,而發三用也。



若約滿慈,一類無學之機,雖破我執,未斷法執,亦須從歇狂入手。先破法執分別,不隨世間、業果、眾生,三緣斷起,則法執俱生,三因方得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矣!不隨二字,即歇狂之功,如來說修文中,棄生滅,守真常,亦此義也。本科子二說空不空,以示圓融之故竟。併上不空藏,癸初正答滿慈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癸二 兼示阿難 分二 子初 阿難躡佛語而執因緣 二 如來拂深情而責執吝



即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世尊,現說殺、盜、婬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



前四句經家敘儀。世尊下,阿難略牒佛語。現說殺、盜、婬業,此牒業果相續之文。以三貪為本,生死不了,則攝世界、眾生在內。究三種生續之因,因於無明,滿慈求索妄因,意擬修斷,佛示無因,何勞肯綮?即教以圓頓下手工夫,但不隨妄心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能緣之心不起,即是三緣頓斷,遍計執性既空,依他起性,亦不可得,現行不熏,種子不發,故三因亦復不生。 心中達多,狂性自歇者:由因緣俱斷之故,而心中無明狂性,自然歇息。前從真起妄,則無明忽生,生本不曾生,今返妄歸真,無明頓歇,歇亦無所歇,以無明本空故。又無明實性即佛性,故曰歇即菩提。妄空真露,乃現出本有家珍,不從人得也。



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



上二句,因聞佛對阿難,累排因緣,對滿慈常說因緣,前云以是因緣,世界相續;以是因緣,眾生相續;以是因緣,業果相續。今又言三緣斷故,三因不生,阿難重執因緣。故曰:「斯此也則因緣,皎然即明白也明白。」下二句疑佛自語相違。上言識迷無因,妄無所依;又言歇即菩提,何勞修證;云何如來,既說因緣,又頓棄因緣耶?此阿難第三次疑因緣也。第一於顯見超情科中,疑見性不由因緣;第二於圓彰七大科前,疑萬法不由因緣;今第三疑證果成道,有果必定有因,何以亦不屬因緣?佛既久排因緣,而語中又帶因緣,此是致疑之端也。



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後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



此敘昔教因緣之益。我阿難實從因緣之法,心得開悟,而入見道位,得成初果。世尊!此因緣之義,乃屬正理,能令眾生,返邪歸正,何獨我等年少,有學之人,聞佛因緣聲教而得益?今此會中上首,大採菽氏,及鶖子、空生等,諸長老皆從因緣,而得道果。從老梵志:別約舍利、目連,先事沙然梵志學道,為上首弟子。沙然歿世之後,由聞因緣之教,發明心地,反邪歸正,從佛出家,開悟四諦法門,依之斷見思惑,得成無漏道,即阿羅漢所證之道。無欲漏、有漏、無明漏,三漏俱盡,得出三界,得證無生,則因緣之教,能令返邪歸正,了生脫死,超凡入聖,豈不大有益乎?



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唯垂大悲,開發迷悶。



此敘今教頓棄因緣,不唯有背自宗,兼恐反濫邪教。今說,即指現今所說,無明無因,其體本空,狂心若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修證,皆頓棄因緣也。若是則王舍城,拘舍梨外道等,所說八萬劫後,自然成道,猶如縷丸,極處停止,不假修證者,翻成為第一義諦矣!即使如來今教,不落因緣一邊,亦墮自然一邊,如何得成中道了義無戲論法?心實迷悶,惟願大悲,開示發明,掃蕩我迷雲悶霧,令得朗耀性天也。初阿難躡佛語而執因緣竟。



子二 如來拂深情而責執吝 分六 丑初 就喻拂情伸意 二 迭拂諸情令盡 三 直斥耽著戲論 四 現証戲論無功 五 正勸勤修無漏 六 更舉劣機激責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除滅,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如是。



即如,乃即就前喻,以推阿難所執,因緣、自然之情。達多狂性,喻無明,以為能障菩提之因緣;若得除滅,合狂心若歇。不狂性,喻菩提,以狂性若得除滅,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合歇即菩提。在汝所謂因緣、自然之理,研窮起來,必定如是。汝實未知,我說三緣斷故,三因不生,狂性因緣,若得除滅,此本非因緣。又說狂心若歇,歇即菩提,此亦非自然。以下約頭狂雙拂,因緣、自然二計皆非。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



此約頭拂自然。頭喻菩提之真,前二句標定,頭為自然。謂演若達多之頭,若本來是自然。三、四二句,本自其然,無然非自者:即是既本來自然,牒上句意,即應常時自然,無時而不自然也。末二句反難,以何因緣之故,忽怖無頭,而狂走覓頭耶?既然狂怖妄出,則頭不得謂為自然矣! 法合,謂眾生真性,若本來自然,無有那一時,不是自然,何因緣故,復起無明,迷真逐妄,今欲返妄歸真耶?既有無明妄動,則真性不得謂之自然矣!此中破自然,只破自然,不是以因緣,對破自然。若對破則成矯亂,何因緣故句,則何故也。



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



此約頭拂因緣。文中雖有自然,及狂字,但惟帶言而已。恐聞前喻,自然被破,轉計因緣,故獨約頭辨,以明非因緣也。若自然本有之頭,由照鏡因緣之故,狂怖無頭;下二句反難,何不以自然之頭,由照鏡因緣之故,遂真失耶? 法合:謂本來真性,由必欲加明因緣,故起無明,何不以本來真性,由無明因緣故,而遂真失耶?



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藉因緣?



此結明非因緣,申其正義。以本有之頭,雖由照鏡因緣狂走,其頭依然不失。設有人,見達多之狂走,問云:「何為狂走?」答曰:「我要覓頭。」彼人以手摩其頭曰:「這是甚麼?」達多始覺,頭還不失,狂怖無端妄出,既狂之時,頭原無失,歇狂之後,頭亦無得。而狂起狂歇,不關本頭之事,其頭非但無失,曾無絲毫變易,則何所藉因緣耶? 法合:真性常住不失,無明忽然妄起,無明雖起,真性不變,妄起之時,雖迷不失;妄滅之後,雖證無得。妄起妄滅,與真性本不相干,則真性亦不屬因緣矣!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



此約狂拂自然。狂喻無明之妄,若謂本來狂是自然,即應本來常有狂怖。下二句難云:既是常有,而未發狂之際時也,其狂潛藏何處?難道身心之中,有潛狂所在耶?既無潛狂之所,則狂非自然矣!首句作狂本自然亦可。 法合:無明若是自然,則本有無明,當一念未動之時,清淨本然心中,無明何所潛藏?以真元無妄故,何得謂無明為自然?



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此約狂拂因緣。首句反言,不是狂出於自然,即是翻成因緣。頭本無妄者:謂狂怖之時,頭本不失,即當常無狂怖,有何因緣,而狂走耶?頭本無妄,則狂非因緣矣!首句作狂不自然亦可。 法合:謂無明不是自然,是因緣者,畢竟以何為因?然真性宛在,不曾遺失,為何因緣,而背覺合塵耶?若真性有失,可說因緣,真性不失,則非因緣矣!以上喻明真性與無明,俱不屬因緣、自然矣。阿難一向溺於權宗,不知衣裏神珠宛在,輾轉他方求食,因緣之見,固不能忘也。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滿慈執無明有因,阿難疑真性同自,皆由不悟本頭不失,狂走無端,所以墮入因緣、自然之二計。若悟本頭,雖狂不失,則頭非自然;依然宛在,則頭非因緣;若知狂走,未狂元無,則狂非自然;頭本無妄,則狂非因緣。首二句約頭約狂,皆雙拂二計,上句知真本有,下句達妄本空。若明斯義,則因緣、自然,俱為戲論,全無實義。此正銷阿難之現疑,兼防滿慈之又執。 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是因緣、自然,俱屬戲論之故,我先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三種分別之緣斷故,則菩提非自然;妄離真顯,當下即是,則菩提非因緣矣!此佛重伸自己所說,歇即菩提之意。



丑二 迭拂諸情令盡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



承上三緣斷故,即菩提心,不可作菩提心生想。以菩提真心,元是本有,但由了因之所了,不是生因之所生。向被狂性所覆,狂性若歇,歇即菩提,故我前云三緣斷故,即菩提心。上句三緣斷故,亦不可作生滅心滅想,以無明狂性,乃屬本空,三種能緣分別之心,是枝末無明,雖言斷故,實無所滅。若說有菩提心生,有生滅心滅,此但是凡情生滅之見,非真菩提之心。



滅生俱盡,無功用道。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



首句滅字,則生滅心滅;生字,即菩提心生,此但生滅;亦復俱滅,盡即滅也。而至無功用道,亦不可作自然想,若有自然,亦成對待。如是指上句,若如是有自然,則分明自然心生,對彼生滅心滅,即此自然,亦是生滅之心,非真無功用道。何以故?非絕待故。此中道理,更覺難明,故下以喻顯之。



無生滅者:名為自然;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此喻顯自然,亦是生滅之理。首二句牒上。無生滅者:即牒滅生俱盡。名為自然者:即牒無功用道。下喻自然亦非真,猶此世間,諸相雜和,藥丸藥餅之類。成一體者,名和合性:喻生滅因緣法。對此和合,遂將非和合者,稱即名也本然性,喻不生滅之真,此真乃對妄所立之真,非真菩提心。如下文偈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是知無真可立,將欲立真,已非真真如性耳。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此極拂妄情。妄盡真顯。本然即自然,和合即因緣。首二句單遣,非即遣也。以非本然,遣本然;以非和合,遣和合。第三句,合然俱離,是雙遣,離亦遣也。合字,兼和合與不和合,俱遣乃遣第二句。然字,兼本然非本然,俱遣乃遣第一句。俱離,與下俱非皆當雙用。第四句離合俱非,離乃俱離之離,合非和合之合,乃是即字之義,即是不離也。離和合非和合,本然非本然,此雙遮也;合即也和合非和合,本然非本然,此雙照也。俱非,即遮照同時義,即遮而照,即照而遮,此對第三句。遣之又遣,更無可遣,諸情皆盡,情盡法真,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丑三 直斥耽著戲論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



阿難前云:「不歷僧祗獲法身。」此佛謂曰:「菩提涅槃,尚在遙遠。」以阿難倒想雖銷,細惑全在,故於無上菩提,無餘涅槃,尚在遙遠。斷云:非汝歷劫,辛勤勞苦,所能修證。如是與佛前言,狂心若歇,歇即菩提,何藉劬勞,肯綮修證,豈不有乖前後乎?當知前者,能捨戲論,何藉劬勞,何須歷劫,今以阿難,戲論未捐,縱經塵劫,斷定難成,下則明言以告之。



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恆河沙,祗益戲論。



此出其難成極果之所以。雖復憶持下,以阿難多聞第一,非惟能聞,復能憶持不失,又非惟憶持我一佛所說,亦能憶持十方如來所說,十二部經;即:長行、重頌、併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論議,俱成十二部,小乘九部,大唯三。清淨妙理:指大乘三部,清淨實相妙理,圓頓法門,如恆河沙。喻雖復聞持之多,不肯從聞、思、修,祗是資益戲論,所以難成極果。



丑四 現證戲論無功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



前三句即祗益戲論,博得多聞之名,雖積劫即歷劫多聞熏習,非有真修,徒聞無功,所以不能免離摩登伽女,婬術所加之難。



何須待我,佛頂神咒,摩登伽心,婬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此二段舉事驗證。何須即反顯多聞無功,若多聞有功,何須待我楞嚴神咒之力,使摩登伽心中,婬火頓歇,使汝阿難,如從夢覺,方脫婬難。婬火者,婬欲屬火,凡多婬之人,相火必旺,婬心一動,婬火便熾。摩登伽宿為婬女,婬火更旺。頓歇者,以正咒能破邪思,邪思頓息,故婬火頓歇,頓斷見惑,及欲界九品思惑,得三果阿那含。此云不來,再不還來欲界受生也。 於我法中,成精進林者:在我佛法之中;成為精進林,林是喻其進速,而證之多也。不從初二果階級,頓證三果,故以稱焉。愛河乾枯者:愛為生死本,因愛則有欲,因欲則受生,因生必有死,愛欲溺人,故喻如河。婬火頓歇,愛欲便斷,得超欲界,故曰愛河乾枯,令汝解脫婬難也。阿難固是大權示現,登伽亦是逢場作戲,一以見多聞之無功,一以顯神咒之有力,而登伽婬火頓歇,顯咒力能除障;得阿那含,顯咒力能成益也。



丑五 正勸勤修無漏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脩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



是戲論無功之故。阿難多聞,非是一生,故曰,汝雖經歷多劫,有聞持之力,能憶持如來,秘密妙嚴;無上之法,非口所宣曰秘,非心所測曰密。此二字即不思議,清淨妙理,莊嚴一乘,即《法華》之大白牛車,張設幰蓋,眾寶嚴飾。縱能憶持,人間只是稱汝多聞第一,未全道力,汝所自知。



不如一日,脩無漏業者:此無漏業,不可作二乘所修解,當指圓頓修法,與前後文,要相照應。以多聞不及脩習,故曰不如一日,狂心頓歇,不隨世間、業果、眾生,三種而起分別之心,此即背塵合覺,逆彼無始生死欲流,故得遠離世間憎、愛二苦。憎愛是二種苦因,生死是二種苦果。憎愛不必別作他解,即是異見成憎,同想成愛。若能不隨分別,則塵既不緣,憎愛何自而生?苦因既斷,苦果自離,此即修無漏業,示多聞人,就路還家之法,不出流而聞塵,但逆流而照性。即下文偈云:「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正與此文相合也。



丑六 更舉劣機激責



如摩登伽,宿為婬女,由咒神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此舉登伽,以激阿難。宿為婬女,三障具足:婬心煩惱障也;宿世婬習業障也;現受女身報障也。由仗楞嚴神咒威力,銷其愛欲,即婬火頓歇,愛河乾枯,而煩惱障已除。法中者,在佛法之中,成精進林,而業障亦斷。名性比丘尼,列僧寶數,則報障已轉。此文具有四悉檀利益:親聞神咒,驅邪歸正,即世界悉檀,得歡喜益;法中為尼,精進修行,即為人悉檀,得生善益;銷其愛欲,即對治悉檀,得滅惡益;頓證阿那含,則第一義悉檀,得入理益。



與羅侯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一念熏脩,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羅侯羅,是佛之子,非是欲愛所生,乃指腹成胎,在胎六年,此云覆障。耶輸陀羅譯云名稱,是女中有名稱者,是佛之妻。佛為太子時,十七歲結婚,但是無情夫妻,並未同房。太子十九歲出家,三十歲成佛,耶輸陀羅,同佛姨母,發心出家。性尼與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無非貪愛為苦,知女身之報,愛欲深重,歷世以來,果報不勝,皆由貪愛為苦也。



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此正激勸之旨。今性尼、耶輸二人,女身劣機,但以一念熏脩,無漏善故。如何修法?即以悟歷世因,貪愛為苦,但以一念止絕貪愛之水,不令向外流逸,因不流逸,旋元自歸,定力成就。下二句明果證。或得出纏:謂性尼愛河乾枯,斷五趣雜居地,九品思惑,得出欲界生死之纏縛。又謂耶輸已證四果,所作已辦,分段已離,得出三界生死之纏縛。或蒙授記:謂此二人,如能回小向大,捐捨聲聞,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進趣菩提,則蒙佛授記,正未可量也。



如何自欺,尚留觀聽者:此斥責之詞。謂彼耶輸女身,已為劣器,登伽婬女,更是下機,今尚以一念熏修,無漏善故,已得勝進,如何汝阿難,以堂堂丈夫之形,赫赫王家之種,徒守多聞,甘居下位,現見熏修有益,不肯進修,如何自欺自暴,尚留戀見聞即觀聽分別耶?即指見相發心,聞塵執吝,未免循塵,自取流轉也。 交光法師云:當知阿難,此審辨問,最有關要。良以前既排盡因緣,後復將談修證。若一定有修有證,則違前自言;若一定非因非緣,則廢後修證;此聖言宛似互違,不可不辨也。今明真本無變,猶夫頭本無失,而何有實修實證,固非一向墮於因緣也;又明妄之現迷,猶夫狂之現起,而豈終無修無證,亦非一向墮於自然也。由是則知斯經,無修無證,固不礙於有修證;而有修有證,仍不礙於無修無證也。前後之文,無復矛盾之可議矣;其旨亦甚微妙也哉!壬二正為宣說竟,併上科辛二如來次第以除二惑竟。



辛三 大眾領悟讚善謝益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此文總結,正答滿慈,兼示阿難兩大科。以前答滿慈之後,無有結文,故此併結。先敘領悟,必由開示,故阿難及諸大眾,聞佛開示訓誨,未敘滿慈之名,攝在大眾中,非單結阿難也。疑惑銷除者:疑惑有五,滿慈四,阿難一,此皆深疑細惑。滿慈:一、疑清淨本然,云何忽生三種相續?佛示以萬法生續,起於一念無明,故有世間諸相。二、疑五大性不相循,何得互遍無礙?佛示以全相即性,惟一不變妙體,故得隨緣自在。三、疑諸佛如來,何時復起其妄?佛示以妄本不生,如翳眼見空華,空華本不生,真終無變,如礦既銷成金,不復重為礦。四、疑一切眾生,何因有妄,自蔽妙明?佛示以既稱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阿難疑佛,頓棄因緣,恐濫自然。佛示以知真本有,達妄本空,則因緣、自然,俱為戲論。因聞重重妙示,所以疑惑得以銷除。



滿慈執因疑果,又疑妄有因;阿難執吝昔宗,疑真濫自,二人皆耽著戲論。佛又誨以戲論無功,若不捨戲論,則歷劫徒勞,終無實證;能捨戲論,則狂心頓歇,歇即菩提。語雖獨對阿難,意則兼為滿慈,可謂一點水墨,兩處成龍矣。



故同得心悟實相。此實相,即不空如來藏,空不空如來藏,菩提勝淨明心是也。空如來藏,前三卷已悟,故不指在內。第二卷,十番顯見之末,佛責汝等狹劣無識,不能通達,清淨實相,此第一次說實相。則後文剖妄所出之真,四科所會之性,皆實相也。第三卷,圓彰七大之前,許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此第二次說實相,則以下所談七大遍周,及阿難大眾,所悟遍常之心,皆實相也。第三次此處經家所敘,已悟實相,可以推知。前來佛說後二藏,正答滿慈,兼示阿難,全是發揮實相也。身意輕安,得未曾有:意即心也,三卷末,阿難與大眾,悟空如來藏,則曰:「身心蕩然,得無罣礙。」悟空藏,則妄身妄心,蕩然無存,故得無礙;真身真心,蕩然寬廓,本無罣礙。今悟後二藏,則身心輕安,了達無明萬法本空,無有身心麤重之見,故輕:自知菩提真心本有,不藉劬勞肯綮之功,故安;此皆昔日未曾得,而今得之,故曰得未曾有。



重復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而白佛言: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



前四句敘儀,中三句讚善,後謝益。重復悲淚:此是阿難,第五次悲感垂淚,故曰重復。第一次因被邪術所禁,提獎歸來,頂禮悲泣,恨無始來,一向多聞,未全道力。第二次,三迷被破之後,重復悲淚,自述恃佛威神,不勤定力,所以雖身出家,心不入道。第三次,顯見無還科中,垂泣叉手,而白佛言,雖承佛音,悟妙明心,未敢認為本元心地。第四次,十番顯見之後,剖妄出真之科,因聞見見非見,重增迷悶,悲淚頂禮,求佛施大慧目。今乃第五次,信悟既深,愈覺佛恩難報,故悲淚頂禮,對上為謝前,望下為請後。長跪合掌,而白佛言,皆示敬也。無上大悲,清淨寶王者:佛具同體大悲,是為無上大悲,觀一切眾生,與佛同體,今則沉淪苦海,故運至極之悲心,拔出於苦海。佛從因至果,復本心源,究竟清淨,證離垢妙極法身,猶如摩尼寶王;不變隨緣,隨機施教,善能開發,我等惑妄重封,權宗固閉之心,今得豁然通達也。能以如是,種種因緣者:此舉善能開發之所以,由佛能用如是種種因緣。如是乃指上文,演若迷頭狂走,登伽頓銷愛欲,耶輸同悟宿因,種種因緣,透機之談,善巧方便,提撕獎勸。或以向上一著提撕,則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卻又不捨婆心獎勸,則云歷劫憶持無功,不如一日,修無漏業。



引諸沈冥,出於苦海者:接引凡、小出離憎、愛二苦海。又沉謂凡夫,沉淪分段生死苦海;冥謂二乘,冥滯變易生死苦海。若照本經,一乘了義說,接引凡、外,出離二種生死苦海,而達菩提涅槃彼岸,亦所以啟後修門矣。自滿慈發問至此,復為一周,名「無生無礙周」。



《正脈》云:前周中,談空如來藏,以直指自心,本具妙定之體,極顯其常住周遍;此一周中,談後二如來藏,乃至圓融三藏,以詳發自心,本具妙定體用,極顯其無礙圓融。此即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圓真心,不假修習,如如本定,三名中,即妙奢摩他;而悟徹此者,即微密觀照也。又此心此定,一切眾生,乃至權小,悉不測知,所以錯亂修習,終無實果,故於經題四實法中,正屬如來密因也。而舊註謂見道分者,亦齊於此。正宗至此,已二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竟。



己三 說三摩脩法令從耳根一門深入 分二 庚初 選根直入 二 道場加行 庚初分三 辛初 阿難說喻求門得入 二 如來教令一門深入 三 大眾承示開悟證入 辛初又分二 壬初 述領佛旨 二 喻屋求門 今初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



此為正宗第二大科。佛答阿難所請,三名中妙三摩,經題中脩證了義,文中所說,名義皆相合也。於建立義門文中,佛親命名,妙三摩提,通科之中,或稱三摩提,或稱三摩地,或稱三摩,但是梵音小異耳。首二句承領法音,通指後二藏所說之法音。觀雖承二字,乃是雖然領悟,已開圓解,須請圓脩,方克證入,故下喻屋求門,即是求示脩門也。 知如來藏:知字即大開圓解,已悟三如來藏之圓理。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即一真法界之心,乃領悟空不空藏中,惟妙覺明,圓照法界之義。既悟心遍十方,故能含育,四聖六凡之十界。文中獨約佛界說,九界雖不明列文言,可以推知,皆是妙覺明心,隨緣顯現耳。



含育如來,十方國土者:含育二字,雙貫下兩句,含是含容,育是生育,如來指化身佛,國土即變化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者:妙覺王指報身佛,剎即實報土,佛身具足寶相莊嚴,剎土廣聚七賓莊嚴,身土悉皆清淨,故曰清淨寶嚴,妙覺王剎。此中但說報、化二身,不說法身者,以法身即妙覺明心,為能含育,由法身垂現報、化二身也。



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上敘心開之相,此領勸修之旨。前如來云:一以此積劫,多聞熏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是責多聞無功也。又云:「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秘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是責不逮及也修習也。



壬二 喻屋求門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陸宿曰旅,水宿曰泊。阿難尚在有學,未返家鄉,猶如旅泊之人。前佛告以菩提、涅槃,尚在遙遠者,即因此也。天王者,左傳稱周天子為天王,佛乃法中之王,故以喻焉。華屋喻如來藏心,華屋文質相稱,喻如來藏體用圓融。前蒙如來開示藏心,得開圓解,猶如忽蒙天王,賜與華屋,實出望外! 雖獲大宅,要因門入者:雖得蒙賜大宅,未得其門而入,猶如宮牆外望之人,安能受用?喻雖悟藏心,廣大圓滿,未得修門,不能證入,何由安住?故請修為當務之急也。華屋之門,即在六根門頭,阿難未知,無由得入。



惟願如來,不捨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此普求入大之法。若不蒙示,則涅槃無路可修,故惟願如來,不捨無上大悲,指示在會諸蒙暗者。錮蔽權宗曰蒙,昏迷實理曰暗;此等即未入華屋,門外漢也。 捐捨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者:令在會各各回小向大,不住化城,前趨寶所,捐棄也捨昔日修證小乘,有餘涅槃,畢竟求得如來極果,無餘涅槃。本發心路者:根本發心,下手起修之門路,此即求示因地心。若最初發心,能依二根本中真本,為因地心,則直趣菩提,自然不遭紆曲,即是正修行路。下文佛令從根解結,即本發心路也。



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此別為有學,正求初心方便。令有學者:即未得無學果位之人,從何方便,可以攝伏疇昔攀緣心?攝,是收攝而不放;伏,是降伏而不動;疇昔指過去,自從無始,以至今生。攀緣心,即意識心,攀所緣六塵之境,念念分別取捨,即二根本中妄本。為楞嚴大定之障礙,故佛前對阿難,首先破除此心。 得陀羅尼:解見第三卷,剖妄出纏文中。彼佛云將欲敷演,是知前說次第三藏,圓融三藏,無不是敷演陀羅尼也。今欲必得,庶可入佛知見。佛之知見,眾生本具,但迷時埋沒,佛知見,成為眾生知見;悟時顯露,眾生知見,無非佛之知見,由來生佛不二,祗因迷悟成差。若欲入佛知見,但從根中入流,即使得入。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人眾心一,佇候如來慈悲法旨,均欲奮發真修,以免錯亂。



辛二 如來教示一門深入 分四 壬初 分門以定 二 義二驗證以釋二疑 三 綰巾以示倫次 四 冥授以選本根 壬初分二 癸初 標開妙修行路 二 教明二決定義 今初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此經家敘述佛意,正為現在回心之眾,兼為當來大根之機。爾時即阿難請示修門之時,世尊哀愍現會之中,已經回小向大,緣覺、聲聞之眾,於菩提心未自在者。今作二解:一、此眾於諸佛如來,修證無上菩提,秘密之因地心即如來密因,三如來藏心。,悟雖已悟,未得修門,不能證入,故其心未得自在;二、此眾於菩提因心即妙覺明心。,雖然與阿難滿慈同悟,前三卷末,各各自知,真心遍常,後承佛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遍十方界,含育如來國土,難得圓解,未起真修,尚屬不定性,難免遇緣便退,無自由分,不得自在故。佛勉以不生疲倦,示以二決定義,欲令不定性,而成決定性矣。



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者:及者兼及併及,佛之悲心無盡,欲益現未,當來即未來。佛滅五住煩惱,度二種生死,變易早盡,分段亦離,而歸涅槃,大寂滅海。滅後正法住世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末法眾生,根淺智劣,而能發菩提心,誠為難能可貴。開無上乘,妙修行路者:無上乘,即最上一佛乘,同教一乘,猶為有上;別教一乘,方稱無上,是所趣之果,即上阿難所請之無餘涅槃。下句是能趣之因,即上本發心路。此云妙脩行路,密指耳根圓通,從聞性妙理,起反聞妙智,以妙智照妙理,聞、思、修證。上句開字,對下句路字,說根本發心,妙修行之路既開,而無餘涅槃,無上菩提,斯可希冀矣。



癸二 教明二決定義 分二 子初 宣示總徵 二 分判二義 今初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此先教明二決定義。宣示阿難,及諸現前大眾,等未來眾生,決定發求成無上菩提之心,不願終止化城,有志前趨寶所。於佛如來,妙三摩提者:三摩提加一妙字,即阿難所請佛定,第二妙三摩是也。又即經題中,脩證了義之功,又即觀世音從聞、思、修,所入之三摩地,為諸佛共修之法。不生疲勞倦怠之心,美則美矣!應當先明了,發覺覺即菩提最初之因地心,還是真心耶?還是妄 心耶?若依妄心,因地不真,果招紆曲,不能得成無上菩提,猶如蒸沙,不能成飯;若依真心,則依不生不滅為因地心,然後可以圓成果地脩證。故對二種決定義,不得不預先明了。二決定義,下文佛自解說,先總徵: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子二 分判二義 分二 丑初 決定以因同果澄濁入涅槃義 二 決定從根解結脫纏入圓通義 丑初分三 寅初 令審觀因果 二 示所除五濁 三 明伏斷證極 今初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捨聲聞,脩菩薩乘,入佛知見,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此下別示二義。今先示第一義:決定以因心,要同果覺,乃可從真因,而剋妙果。故呼阿難而告之曰:第一義者,汝等若欲願樂也捐捨聲聞小乘,不願沉滯空寂,欲修菩薩大乘,智悲並運,求入佛之知見,前文已解。欲字雙用,欲即是志願,志願捨小乘,志願修大乘,求入佛之知見,即求成佛道。應當諦審觀察,因地最初發心之心,與果地究竟取證之覺,同耶?異耶?因心若同果覺,如以空合空,因心若異果覺,如煮沙作飯;不得不加觀察,以免因差果謬矣!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此明異相。阿難若於在也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此心即第六識攀緣心,妄根本也。以此心為本地修因之心,若求二乘小果則可,而求諸佛最上一乘,不生不滅,真常果覺,則不可,故曰無有是處。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



以是因果不同之義,汝當起智照察,照明器界世間,可作之法,即有為法,有為有生滅,故曰皆從遷變壞滅。恐其不信,故重呼其名,告以汝觀察世間,可作有為之法,誰為不壞?要其自觀自悟自信也。可作之法,例第六識,生滅無常之心,決定不可用為因地心,前佛與阿難,三番破妄識,即此意也。



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上例明異相,此例明同相。然字轉語之詞,終不聞爛壞虛空,虛空例根性,不生不滅,真實常住之心,故以不聞爛壞虛空例之。何以故下,釋其所以,以虛空非可作有為法故,從始至終,其性真常,無壞滅故,決定可取為本修之因地心。前佛與阿難,十番顯真心,即此意也。以上決定以因同果,是第一決定義之宗。下澄濁入涅槃,是此宗之趣。



寅二 示所除五濁 分三 卯初 克示濁體 二 總喻濁相 三 別列濁名 今初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溼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此剋示五濁之體。本經與諸經,名同義異,但取圓湛心水,投以諸大之土,水失清潔,以致見等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交師云:外五大與內四大,雖均為濁體,而逼切生死,障絕涅槃,惟內四大為尤甚,故此文多論身中四大也。 先釋身中四大:則汝現身之中,堅硬之相,肌肉筋骨為地大;潤濕之相,津液精血為水大;煖觸之相,燥熱溫度為火大;動搖之相,氣息運轉為風大。 由此四纏:即四大假合,互相纏結,組織成身。既有身相,妄有六根,分汝湛然圓遍,妙覺明真心,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識精元明,映在六根門頭,為視,即眼根見精;為聽,即耳根聞精;為覺,即鼻根嗅精,舌根嘗精,身根覺精;為察,即意根根性照察,揀異意識分別了知,此即色心和合以為濁體。下文所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從始洎及也終,始於識陰,終於色陰,以生從識起故,五疊重也渾然不清,而成濁相,此結成名數。



卯二 總喻濁相



云何為濁?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砂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汩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此喻總明五濁之相。首句徵,下喻明。清水二句,喻純真之心,清淨本然,塵土灰砂喻四大。倫,類也;質體也。本質留礙:謂四大本體,是留滯隔礙,能障真性。二體即清水之體,與四大之體。法爾,即本來之義,一清潔,一留礙。性不相循:喻純真之心與四大,一真一妄,其性各異。有世間人,喻迷位眾生;取土投水,喻起妄亂真。以致真妄和合,色心交織,喻如土失留礙,水亡清潔,真妄不分,故曰:「汩然」,乃混沌昏擾之相,名之為濁。汝阿難心水,濁相五重,亦復如是。



卯三 別列濁名



阿難!汝見虛空,遍十方界,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此下五段,別示五濁之名,由體相合而成名也。今先示劫濁,此濁依於色陰,內四大,外五大,俱屬色陰。內六精之性,乃屬心法,凡言濁者,以心水本湛,由諸大投以成濁,如上喻所明,此劫濁依色陰,外五大之空大,與六精之見精,交織而成。首句汝見虛空,舉空以影地大等四,舉見以影聞精等五。獨舉空見,以其兩者,俱遍十方世界,妄織之相易明。空見不分者:同時俱遍,不能分出,何處是見之邊涯,何者為空之界畔,此三句舉劫濁體。



有空無體,有見無覺者:若但有空而無見,則空無體可得,即無見誰明空體?若但有見而無空,則見無有所覺,即無塵不能顯根。相織妄成:以空見相織,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見空既爾,見色亦然,眼根既爾,餘根亦然;根塵相對,渾濁真性,隱蔽妙明,遂成劫濁之相。此三句明劫濁相,後二句出劫濁名,是第一重,名為劫濁也。此濁居初,若按從真起妄解,汝見虛空,見當指能見見分,空當指晦昧空相,見相交織,而成劫濁也。



汝身現摶,四大為體,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次示見濁。此濁依於受陰,以見、聞、覺、知,與內四大,交織而成,六受用根,領納諸境。汝身現摶四大為體:此二句舉見濁體,謂汝今此身,摶取四大假合,以為自體。四大解見在前。既有身相,則有六根,由是分一精明,而成見、聞、覺、知等六精。元是一精明,被地、水、火、風四大所壅隔,既成六根,而分作六和合,本無留礙者,而成留礙矣!眼只能見,乃至意只能知,水、火、風、土四大,本是無知之物,旋令覺、知;旋者轉也,為六精之性所旋轉,轉無知覺者,而成有知覺矣。 相織妄成者:知與無知,交相組織,亦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擾亂真性,妄成見濁之相,共有六十二見,以身見為首,雖針鋒之微,亦有痛覺。末二句,出見濁名,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三示煩惱濁。此濁依於想陰,以前段六根既備,而對六塵,六想自成,即六識想像六塵之境,故曰:又汝心中,憶識誦習。謂六識妄想心中,憶念過去所緣境,牢記不忘;識取現在所緣境,愛著不捨;誦習未來所有境,預先計劃。此二句舉煩惱濁體。



性發知見,容現六塵者:性即能想六識之性,託於六根,發為見、聞、嗅、嘗、覺、知,六種妄想。前五乃同時意識,與五識同時而起者;知乃獨頭意識。知見二字,舉二該六。容即所想六塵之相,現有六塵之境。離塵無相,離覺無性者:六識若離六塵境界,則所緣塵亡,能緣識泯,無有識相可得;六塵若離六識妄覺,則能取不生,所取亦空,無有塵性可得。相織妄成者:妄覺妄塵,交相組織,亦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所以緣塵想念,貪戀不休,效成煩惱濁之相。末二句,出煩惱濁之名,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四示眾生濁。此濁依於行陰,以前三段,既有世界,復有身心,世界身心既備,自有生滅。第七識為生滅根源,念念遷流,而成行陰,故曰又汝末那心中,從朝至夕,妄念相續,生、住、異、滅,無暫停息,於是遷世界,續身心,遂有無邊生死。此二句舉眾生濁體。 知見每欲留於世間者:以凡夫無不貪生畏死,故依執我之知見,每欲常留住於世間,滿了百歲,還想一百二十歲,此約心言。無奈行陰密移,業運常催,無自由分,捨生趣生,遷移國土,此約身說。相織妄成者:妄身妄心,常遷欲留,交相組織,亦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擾亂真性,妄成眾生濁之相。末二句,出眾生濁名,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五示命濁。此濁依於識陰,指第八識。七識屬行陰,六識屬想陰。以第八識,在眾生分上,去後來先作主翁;壽命與八識,有連帶關係,人生八識未離,壽命未盡,八識離體,壽命即盡,故命濁依於識陰。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者:汝等見、聞、覺、知此即根之見聞等精,非六識見聞等。,元是一體,本無異性。眾塵隔越者:眾塵,指明、暗、動、靜等六塵,攬塵結根,各開門戶,是以隔離一體,而為六精,無狀異生;越即離也。此四句舉命濁體。



性中相知,用中相背者:然以性中而論,六用元是一體,事同一家,知覺相通,同而非異;若據用中而說,一體既成六用,不無彼此,互相違背,異而非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準定也,同非定同,異非定異,故曰同異失準。一同一異,交相組織,亦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擾亂真性,妄成命濁之相。後二句,出命濁之名,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交光法師云:通上論之,妙覺明心,惟一湛圓,尚無內外,豈有諸濁?因自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之後,則外被五大器界所渾,而為劫濁;稍內被四大身相所渾,而為見濁;更內被六塵緣影所渾,而為煩惱濁,由是斷續身心,遷流國土;復被生死所渾,而為眾生濁;約此四相,則內外通一渾濁,而全失湛義;又由是而眾塵結滯,六根不復通融,而為命濁。約此一相,則全失圓義。故欲復本湛圓,須求澄濁之法,是以下文,方教澄濁也。



寅三 明伏斷證極 分三 卯初 決擇取捨 二 法喻伏斷 三 結證極果 今初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



上科明眾生具足五濁,本有湛圓之性,所具四德,隱而不現;此科乃示,澄濁還清之法。其法先要決擇真妄之因心,取真捨妄,下手起脩,則渾濁可澄,湛圓可復也。故告阿難,汝今根中,所具見、聞、覺、知之性,即本覺心。與十方如來,所證常、樂、我、淨之德,即究竟覺,本來一體,無二無別,本來湛然清淨,本來圓滿周遍,因有五濁,故失四德。



且以五濁四德對論:因有眾生濁,則生死流轉,故失真常,而成無常;因有煩惱濁,根隨纏縛,則失真樂,而成苦惱;因有見濁、命濁,根識和合,則失真我,而成妄我;因有劫濁,世間塵勞,則失真淨,而成不淨。此但約別義,若約通義,每一濁皆失四德,失非真失,如濁水則亡清潔,究之清水,仍在濁中;四德雖非真失,五濁現在未除,是以與佛果德,自覺懸殊。汝今欲令,具五濁之四性,遠契如來之四德,非假澄濁之功不可!有志澄濁,非先擇真因地心,亦不為功,故須決擇取捨。



應平聲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



此即決擇真妄二本。若決擇不明,取捨顛倒,則五濁無由而清,涅槃無法可證,故佛特囑以應當揀擇,真因地心。死生根本:即第六意識攀緣心;佛前判二根本中,此為妄本。凡、外、權、小,不達此心不是真因,悉取而錯亂修習,不能得成無上菩提,故佛三番極破其妄,以是生滅之因,不契涅槃果德,故應先決擇,捨而去之。



依不生滅,圓湛性成者:即根中所具,不生不滅,圓滿周遍,湛然常住之本覺佛性,乃前佛判二根本中,此為真本,是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故佛十番極顯其真。近具諸根,遠該萬法,凡、外、權、小,悉皆昧之,日用不知,今當決定明白,取而用之。



上二句即捨識,下二句即用根。捨識、用根,為楞嚴一經要旨,識心若不捨除,大定何自而修?根性若不取用,涅槃何得而證?故示阿難,請修之法,即示以捨識用根。下文若棄生滅,守於真常,亦此義也。成字,即依不生滅,圓湛根性,成為真因地心,因真則果證,故得圓成果地修證,即成果地覺。二成字相照應。



卯二 法喻伏斷 分二 辰初 法說 二 喻明 今初



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



上科成字,即成此因地心。以用也;湛即不生滅圓湛性,亦即如來十番所顯之見性,亦即觀耳門所用之聞性。下文擊鐘所驗,常住本不生滅,見大所示,圓滿本來周遍,飛光所顯,湛然本不動搖,則以用也此不生滅,圓滿湛然之根性,旋其虛妄滅生。旋轉也,其指五濁,五濁總屬虛妄生滅之法,不出身心世界。旋字,即下手工夫,將自己圓湛心中,提起一段心光,不外照根身器界,但內照本源心性,自可旋濁成清,旋妄復真矣!下喻靜深不動,沙土自沉。 伏還元覺者:伏,即脫黏內伏;還,即澄濁還清;元覺,即本有元明覺性。此句乃旋妄復真,下喻清水現前。得元來妙明本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此心與果地覺相同,自可遠契如來果德。至此位當十信滿心,以能雙伏二障現行也。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然後即承上先伏後斷,斷一品無明,登圓教初住,經歷五十五位,真菩提路,圓成果地,真修滿證,圓滿無上菩提,下喻去泥純水。



辰二 喻明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此喻旋妄復真。即以前所舉五濁,濁於圓湛之性,遍成虛妄,生滅之相,譬以塵土,投於清水之內,遍現渾濁之形。今欲旋妄,如以靜器貯水,靜器合根;不奔塵水,合圓湛不生滅性;靜深不動:如觀世音,從聞、思、修,反聞自性,漸次深入,合以湛旋其虛妄滅生;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合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為因地心,沙土自沉,即雙伏二障現行,位當十信滿心,故曰名為初伏客塵煩惱。此客塵非喻見思,乃指二障現行,生滅不停,如客如塵,今則已伏。《正脈》云:初伏客塵煩惱,應是信滿,已斷二惑,併伏無明者也。此喻伏成因地。



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此喻斷入果地。前之砂土雖沉,泥猶未去,合無明伏而未斷;今去泥,合已斷無明;前清水雖現,合伏還元覺未純;斯則純水,合圓成果地脩證。名為永斷根本無明:即最初生相無明,亦皆斷盡,究竟淨覺也。



卯三 結證極果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明相精純:對法說中,圓成果地修證,妄無不盡,真無不圓,即是純圓獨妙,而證究竟極果。對喻說中,去泥純水,塵土灰沙已去,惟一清水湛明之相現前,精純而不雜亂,任從如何攪動,皆不復濁。佛證極果,倒駕慈航,示入生死苦海,變現一切身心世界,或順行,或逆施,皆不為煩惱,而成妙用。不為四纏五濁之所礙,皆合涅槃清淨妙德,轉五濁而成四德,一一自在無礙也。初決定以因同果,澄濁入涅槃義竟。



丑二 決定從根解結脫纏入圓通義 分二 寅初 教從根以解結 二 示脫纏入圓通 寅初分五 卯初 決發增上勝心 二 法喻當知結處 三 確實指根是結 四 備顯六根功德 五 教其悟圓入一 今初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



首句牒名。上科揀擇因心,此科承上揀擇既定,則決定從根解結,以為此科之宗,方克脫纏,頓入圓通以為此科之趣。從根解結,是修楞嚴大定,下手工夫,前三卷半,佛開示真因地心,為最初方便,上科所揀之因心,即佛所示之因心,此科依此因心起修,為初方便,即入初發心住之方便。住前工夫,初學最關緊要,不得不詳細發明。既教捨識用根,尚要示以選擇圓根。文云: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較之從塵從識從大而修者,其遲速何可以算數計耶?此為至巧至速之法門,故題中稱修證了義。 此第二決定義,佛意汝等必欲發菩提心,必欲亦即決定義。菩提心,即大道心,求成無上佛道之心,又即最上乘心,不求聲聞、緣覺,惟依最上乘,發菩提心,此屬願。於菩薩乘,生大勇猛者:即依願起行,菩薩為大道心眾生,是已發菩提心之人,而修最上一乘之菩提行,生大勇猛,精進不退之心。決定棄捐捨也,諸有為相:即捨權、小,所用生滅心,為本修因者。有生滅,即是有為相。此文內具三種決定:一、決定發菩提心;二、決定脩修菩薩乘;二決定捨有為相即決定捨識用根。此種願行,實屬可嘉!故下示以決定從根解結,方能依因剋果也。



卯二 法喻當知結處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此承上欲捐有為,須離煩惱;欲離煩惱,須絕根本。故教以應當審察詳細,煩惱根本。煩惱是生死苦果之因,別則根隨等二十六法,總則唯是六識,以六識對境分別,生諸煩惱,此屬枝末無明。根本即最初生相無明,和合八識之中,結滯六根之內,六根見聞等性,皆無明力,轉本有之智光,成能見之見分,能生枝末,故以根本稱之。由是觀之,生死根本是六識,佛判真妄二本中云: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煩惱根本即是六根。後諸佛異口同音,告阿難言:汝欲識知,俱生無明,唯汝六根,更無他物。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者:即審詳此煩惱,自從無始以來,如何謂之發業無明?如何謂之潤生無明?發業,即是造業之因,能發現行之業用,如十二因緣,過去之無明;潤生是業之緣,三緣會合,能潤今生以受生,如十二因緣之愛取,即中陰身投胎時,一念想愛是也。此二皆煩惱。誰作誰受:即推究根本,意顯六根,自作自受。不言六根,而言誰者,即令審詳,自審自悟也。 此文煩惱根本是六根,意隱難明,當知根即八識,由八識引起六識,起惑造業,依業受生,推末由本,是第八見分,映出去而成六識,為生死根本,六根復為六識根本,故令細推,發業潤生,實是八識,自作自受。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此承上文。汝既決定發菩提心,修證無上菩提之道,必要斷除煩惱,欲斷煩惱,必先究其根本,故語之曰:設若不審詳觀察,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從何處而起顛倒。根指有情四大六根,塵指無情五大空界。此根塵本非實法,故曰:「虛妄」。乃因顛倒而有,顛倒即本末無明。此顛倒起處在根,佛不明言,但曰何處,要其自審,即究根本也。顛倒起處尚且不知,云何降伏煩惱,取證如來正位?此文與第一卷,佛語阿難,真所愛樂,因於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但要斷除煩惱,必先審得根本;為國王討賊,必先擣其巢穴,除其首腦,使其無所依藏,則自離自散,自降自伏;反言若不知處所,云何降伏坐令太平耶?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



上法說,此喻明。世間解結之人,喻修菩提斷煩惱之眾生。不見所以起結之元,喻不知煩惱根本,及虛妄根塵,何處顛倒。云何知解者:以不見所以起結之處,云何而能知解?喻處尚不知,云何降伏斷除,而取如來位?此文為下文,綰巾示結之張本,亦即從根解結之伏線。眾生根中有六結,六結即我法等煩惱,選根修證即解結。觀世音耳根圓通,即解六結、越三空、破五陰、除五濁,與此二種決定義,若合符節。



不聞虛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形相,無結解故。



前四句喻妄,有結有解,須見結處,方能知解;此五句喻真,虛空喻真性,並不聞世間虛空,被汝隳音灰毀破裂,言從來無有此事。何以故?徵其所以,下二句解釋。以空無形相,本來無結,亦復無解;喻真性無相,安有結解之可言哉?此又對上上根人說,如前云:何藉劬勞,肯綮修證,狂心若歇,歇即菩提矣!



卯三 確實指根是結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為賊媒,自劫家寶。



此指根是結。即示虛妄根塵,顛倒之處。則字緊承上文,欲知結處,則即也汝現前此身,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即意也,六精是也。此六精乃為鉤通家賊之媒,媒賊鉤通,自劫家寶,所以損法財,滅功德,皆由此也。有指六塵為賊,其義非是,以塵屬無情,當指六識為賊。第一卷如來破妄識非心文中,問阿難云:「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阿難答曰:「如來現今,徵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阿難問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佛分明指六識為賊。有人以六根為賊媒,六識為外賊,外字亦復不當,識本在內,云何說外?故今以六識為家賊,六根與之鉤通,由六根對六塵,引發六識,起惑造業,故根有媒義。 昔有僧問善知識:「家賊難防時是如何?」答曰:「知之不為冤。」斯言甚是。切勿認賊為子,自取其害。又保福禪師云:「賊是家親。」以是而觀,六識不可以外賊名。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此指六根即是結處。自從無始,最初一念妄動以來,從微至著,六根起結,故於眾生有情世界,攬四大六根為自體,執此身以為實我,妄生纏縛,將廣大圓滿之心性,變局於四大之中,埋沒於五陰之內,不能解脫;於外之五大六塵,器界世間,執此界以為心外實法,妄生罣礙,如鳥在籠,不能超越,即不能出三界,了生死也。我等真性,從真起妄,根結既成,遂於身心世界,皆不自在,迷者求出三界,悟者但除根結,根結若除,塵相自滅,不惟身得自在,即於世界,亦復無礙矣!



卯四 備顯六根功德 分三 辰初 徵釋眾生世界 二 涉成本有數量 三 顯示六根具缺 今初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世為遷流,界為方位。



此明六根數量緣起。上二句徵問,下二句解釋。此世界,乃指有情根身,非謂無情器界。世約時言,有過去、現在、未來,遷流不住為義;界約處說,有前後左右上下,方位定在為義。



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方位有十,流數有三。



此世界即指根身。有過現未來,時時遷流不住為世;有前後左右上下,方位定在可分為界;如器界東西等,定位可明也。末二句結成,十方三世之數。



辰二 涉成本有數量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一切眾生之身,乃由四大六精,交相組織,虛妄而成。有情之根身,身本四大假合,四大屬無知色法,由有見聞等精,旋彼無知,而成有知,故稱有情眾生世界。既有根身,即有世界,在根身之中,貿易遷流,如世行商,貿易諸貨,遷流不停。界相則貿易不定,如轉前為後,轉左為右等。世相則遷流不停,如轉現為過,轉未為現等。世界相涉者:以世涉入界中,以界涉入世中,彼此交互相涉,為下疊成功德數量之基礙。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祗目東西南北,上下無位,中無定方。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此先辨定界性。而此界性,設立方位,雖曰十方。觀雖字,則十不定十,究其一定方位可明者,世間人,只目名也東西南北四方。上下無位,中無定方二句,釋其只名四方之所以。以上下即四方之上下,離卻四方,無別上下,故曰無位。中無定方者:中即四方交接,四隅之中,一隅乃合兩方所成,亦無一定方位。



四數必明四句,惟取東西南北,四方之數,必定可以指明;與過、現、未來三世,互相涉入。三四四三:以三世涉入四方,三四成十二;以四方涉入三世,四三亦成十二。故曰宛轉十二,左之右之,轉來轉去,無不是十二也。此為第一疊重也,為下二疊之本。



流變三疊,一十百千,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流者從本流末,從一疊流至三疊,變者變少為多,由十二變為千二,一十二字,即是十,如世人稱十為一十,百為一百,千為一千。三疊即上第一疊,以方涉世,三世各有四方,三四變成十二;第二疊,以世涉方,每方各有十世,變成一百二十;第三疊,每一世各具十方,變成一千二百。文中但言一十百千者,舉整數略零數也。此約三四為第一疊。若以四三為第一疊,例此可知。蕅益大師另釋三疊:第一疊,三四四三成十二也;第二疊,即四方中之三世,每世各具十法界,則十二成一百二十也;第三疊即界界各具十界,則百二十成一千二百也。故下文意根中云,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出世法。



總括始終者:一疊為始,三疊為終,括者包括,即總括從始至終,六根之中,功能德用,有一千二百。謂眾生六種根性,各各周遍身心,身心既是世界相涉而成,已變成一千二百分劑,而六種根性,亦各各變成,一千二百功能德用也。 《指掌》設問:此根性功德,與《法華》六根功德,為同為異?答:此約理具,謂性中自有;彼約事造,經功感現。彼若不仗經功,亦唯理具;此若既解根結,亦齊事造;是則即同而異,即異而同,不可言同,不可言異,思之。



辰三 顯示六根具缺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根性平等,根根功德亦等,本無可揀,因諸方眾生,根有優劣,娑婆世界亦然。六根之中,三優三劣,以具千二百功德為優,八百功德為劣。三優之中,復以耳根為最優,故佛告曰:「汝復於六根之中,克定孰優孰劣?」如眼下,別示功德具缺。具者為優,缺者為劣。如眼觀見,觀見即眼根見性功德,身之前後左右,即南北東西。後暗,後北方不見為暗;前明,前南方能見為明。又云:「前方全明」,以正南,及東南西南二隅,完全能見;「後方全暗」,以正北,及東北西北,完全不見。左右旁觀,以正東正西,左顧右盻,兩旁觀察,亦全能見。



三分之二者:言功德之分數,前方與前二隅為一分,左右兩方為一分,後方與後兩隅為一分,四方每方二百功德,共成八百;四隅每隅一百功德,共成四百,合成一千二百功德。眼根祇得三分二,以後方全暗,缺了一分故。統論眼根,所作功德不全,三分言論也功德,缺了北方及後二隅無功德,當知眼根。唯有八百功德,為劣。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近也遙遠也,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此明耳根聞性功德。如耳周遍聽聞,十方之聲,無所遺漏。如下所云:「十方俱擊鼓,十處一時聞。」聞性周圓,此即圓真實。聲有動靜二塵,有聲曰動,無聲曰靜,聞動之時,若有近遠之分;若者似也,聲塵虛妄,本非實有,故曰若有。但似有近遠之聲,近遠皆聞無礙,此即通真實;聞靜之時,寂靜無聲,聞性愈無邊涯際畔,動靜皆聞,一切時有,此即常真實;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為最優。



如鼻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惟八百功德。



此明鼻根嗅性功德。如鼻嗅聞,能通出息與入息也。通出具四百功德,通入亦具四百功德,而闕少也中間交接之際,出入少停之時,功用不顯,闕少四百功德。驗於鼻根功德,三分闕一,當知鼻唯八百功德,為劣。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此明舌根之性。惟取言說,不取嘗味,以舌性具二功能,若取嘗味則劣,以合中知故。而取言說則勝,能宣揚世間法,盡俗諦智慧;能宣出世間法,盡真諦智慧。 言有方分,理無窮盡者:或局於方言,如印度法師至中國,不通語言,而所說佛理,無有窮盡;或限於分量,乃以一偈而攝無邊妙義。又一解:「麤言及細語,皆歸第一義。」《法華經》云:「治世語言,資生事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此能盡出世間智也;孔子聽孺歌而警心,此能盡世間智也。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為優。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唯八百功德。



此明身根覺性功德。如身根對所覺之觸塵,識知是違情之觸,或順情之觸。違情如夏穿棉衣,冬著單衣;順情如飢餐美食,渴飲甘露。但合時能覺違順,離中即便不知,離是一分功德,合是雙分功德,故曰:「離一合雙。」每分四百功德,驗於身根,三分功德,缺了一分,當知身根唯有八百功德,為劣。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惟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此明意根知性功德。默容,即知性功德,口不言而心自知,謂之默;容者包容。十方三世下,舉時處人法,以顯包容之範圍。約處則包容十方,即橫遍義;約時,則包容三世,即豎窮義,此時處一對;一切世間,六凡染法,一切出世間,四聖淨法,此人法一對。無有那一法不包容,若人若法,一一皆能盡其涯量邊際。當知意根,圓照無遺,故能圓滿,一千二百功德為優。四備顯六根功德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二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卯五 教其悟圓入一 分二 辰初 令驗六悟圓 二 令入一解六 今初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至不生滅。



此正示選根解結。初心下手修行,最切要處。上文已指,虛妄結處在根,復告六根優劣功德,正宜揀選圓根,解除結相,故先令驗六根,悟取圓根,一門直入。此段原其能發增上勝心。上一欲字,即指發心樂去聲欲,下一欲字,乃是五塵欲境。逆者不順之意。流有二種:約因稱欲流,即根性不流逸奔塵,不順五塵欲境之流法塵是五塵落謝之影;約果稱生死流,即由根緣塵,識生分別,起惑造業,依因感果,流轉生死。逆生死流,即旋根脫塵,根塵不偶,惑、業、苦三,無自而生,乃不循塵,自然不流轉,合之能逆欲流,生死流自然不順矣。



返窮流根:即返本窮源,窮生死流之根源,做逆流照性工夫。同觀世音,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漸次深入,解六結、破五陰,識陰一破,則返窮流根之功成,妄窮真露。至不生滅: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是也。此種發心,即前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又即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至不生滅,則分證如來常、樂、我、淨,登圓教初住,得念不退,任運進修,自可圓成無上果覺也。



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



當驗二字,佛為叮囑,因心不可不慎。欲求不生滅果,當依不生滅因。六根之性,雖不生滅,既有優劣之分,不得不慎揀選。有欲揀選,先當勘驗,此等六受用根,以根能領受諸塵境界,發作見等功用,故名六受用根。誰字正令攷察勘驗,六根受用塵境,誰是合知?誰為離知?鼻、舌、身三根,為合中知;眼、耳、意三根,為離中知。合知難脩,離知易入;就離知三根,再勘驗誰是淺顯易明?誰為深隱莫測?意根深隱難修,眼耳淺顯易入;再就眼耳二根,勘驗誰為圓通?誰不圓滿?圓通、圓滿義同。具千二百功德為圓通,八百功德即不圓滿。照上三番勘驗,求其離知淺顯圓通,唯耳根當之。 此文即如來密示耳根,為圓通根,不與阿難明言,令其自驗自悟,悟圓之後,但一門深入,自可解結脫纏矣!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



此文承接上段,若能於此六根之中,悟得圓通本根,但依一根,做逆流工夫。彼指根,即識精元明,無始以來,帶一分妄,妄心與妄境,互相交織,則成業流,依業受報,流浪生死,故曰業流。果欲逆彼業流,須擇圓根。循者順也,得順圓根而脩,如風帆揚於順水,與彼不圓之根修之,遲速不同,幾有日劫相倍之勢。下云「彈指超無學」者,即循圓根也。



辰二 令入一解六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備顯即全顯。上四句指前,謂我現今已為汝完全顯示,六根中本來各具一千二百功德,而在迷位中,為根所局,為境所限,不無優劣。又與汝全顯,所有差別功德數量,如前文所說者是也。 湛圓明,乃六根之義相。前云:「分汝湛圓,妙覺明性,為視、為聽、為覺、為察。」故知六根中性,即湛圓明性,隨汝詳細選擇,六根之中,何根最圓,可為從入之門,而起修證者,吾當為汝發明,次第解結,漸次深入,令汝得以增進。此中其可入者,亦密指耳根,佛不與明言,但教詳擇,與前教悟同一用意,要阿難自悟自擇,自修自證。悟之與擇,不無分別,朗然無疑謂之悟,決定取用謂之擇,下即明選擇所以。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



十方如來,因地發心,得圓自在慧,故於十八界,兼攝七大:六塵攝五大,空亦色法,為眼根所對;六根攝見大,六識攝識大,二十五門頭頭是道,一一依之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究竟極果。於十八界七大之中間,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亦無優劣之可分。



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



此出揀選之由。上段諸佛根器超勝,諸法平等,故門門可入,但汝根器下劣,思惑尚在,未能於諸法之中,得圓融自在之慧,悟明法法唯心,本無優劣。故我宣揚,根有優劣,令汝驗證分明,但擇一最圓之根,做逆流解結工夫,一門深入。此正如來特為初機,別開方便,故交光法師,判前妙奢摩他科,悟圓理,為最初方便;本科妙三摩,起圓脩,為初方便;下科妙禪那,得圓證。為方便;甚得佛之本意。



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此承上一門深入。即從一根,而解六結,入到一真無妄之地,不是橫指六根為六結,乃是豎說根根有六結。此結,即從真所起之妄結,六結即是五陰,生則識陰先起,由微至著,一、二、三、四、五、六,色陰具五、六兩結;解時從麤至細,六、五,四、三、二、一,色陰先破。深入即次第解結,如觀世音菩薩,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漸次深入,解除動結、靜結、根結、覺結、空結、滅結,六結盡解,方入一真無妄之地。彼六知根,根根根結,隨此所入之根,一解一切解。即下文所云:諸餘五黏,應拔圓脫,故六根一時,俱得清淨。六根清淨,即六根開合,開一根作六根用,合六用在一根中,互用清淨。亦即下偈所云:「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脫。」以上由悟而修,依修得證。開示解結一周,初教從根以解結竟。



寅二 示脫纏入圓通 分二 卯初 阿難躡佛語以請益 二 如來就所問以重申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此阿難躡前,驗六悟圓,入一解六,兩科佛語,領解未徹,重申請問。問意有三:一、前佛云: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畢竟云何逆流?二、前佛云: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云何深入一門?三、前佛云: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云何一根入流,能令六根一時清淨?此中三義,皆領解未徹,故重申請問也。云何二字,貫下作三用。



卯二 如來就所問以重申 分五 辰初 申惑結尚深 二 申一六由妄 三 舉喻法顯明 四 申根結由塵 五 申塵亡根盡 今初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虛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此佛就問重申前義,但令增加詳明而已。一、以阿難我執分別雖破,我執俱生全在,正隨逐欲流,決當逆之。汝今五句,先揚見惑已滅;中間五句,抑其思惑未斷;末後三句,況顯無明分劑。 佛告阿難:汝現今已得須陀洹果,即初果。梵語須陀洹,此云預流,初見真諦之理,初預聖人之流,入見道位,亦云入流。《金剛經》云:「須陀洹名為入流。」佛自釋云:「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即背五塵欲境;法塵為五塵之影,不入諸塵,即不入欲流,而入法流也。上文云:「欲逆生死欲流。」阿難已滅三界之內,有情眾生世間,見道位中,所斷我執分別之惑。臺宗謂斷三界見惑,八十八使,是能逆欲流。以思惑八十一品未斷,不能逆分段生死流也。



中五句,即抑云:然猶未知,現前根中,積生無始虛習。積生即歷生;無始指從最初一念妄動,由根本而成枝末;虛妄習氣,即指我執俱生之惑,經歷多生,與生俱生故。臺宗謂三界九地思惑,九九八十一品是也。彼習即指此惑,要因修道位中,所能斷得也。



阿難位居初果,天上人間,尚要七返受生,方能斷欲界九品思惑:上上品,經兩生斷此一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三生各斷一品;中中品、中下品,一生斷此二品;共經六生。斷欲界六品思惑,證二果名斯陀含;此云一往來,天上人間,尚要一返受生。斷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三品,證三果名阿那含;此云不來,欲界九品思惑斷盡,無因不感果,出離欲界,不再還來欲界受生,寄居四禪天中,五不還天,進斷上八地思惑,七十二品盡,成四果阿羅漢;阿難望阿羅漢位尚遠。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者:此指法執分別、俱生,與無明,臺宗謂塵沙無明也。何況反顯之詞。以我執俱生,尚猶未知,何況法執無明耶?生、住、異、滅,為四相無明。按《起信論》,三細中業相為生相,以不覺心動,最初生起故。轉、現二相,及六麤中智相、相續相,皆為住相,以能所對待,法執堅住故。執取、計名二相為異相,以執我、我所,人我執異故。起業相為滅相,以周盡終極故。分劑:即四相分際劑限;頭數:約細推之,四相中各有四相,頭緒紛煩,數量無盡。故四弘中曰:「煩惱無盡誓願斷」也。此分劑頭數,非二乘所知。本科即答,汝問云何逆流,汝所未斷之我執俱生惑,及法執無明,即是分段、變易,二生死流,汝所當逆斷者也。



辰二 申一六由妄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此下乃答阿難第二、第三兩問:云何於六根中,只選一門深入?云何入一無妄,能令六根俱淨?此皆一六情見未亡,不能徹底明了。故佛令審觀,現前六根,為定一耶?為定六耶?此先以雙徵。阿難下破計一是妄。故呼阿難,而告之曰:若言六根定一者,則用當相通,耳何以不見?目何以不聞?頭奚亦何也為不履行?足奚為無語言?既不能互相為用,則知計一者非也。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此破計六是妄。若此六根,其體決定成六,即當用不相隨。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即指本經了義教法,汝之六根,誰一根來領受?阿難答言:我用耳根,聞佛妙教。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之事?何以現見口來問義,身起欽承?既是彼此互通,則知計六者亦非也。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是一六二計俱妄之故,此承上義。應知非一則終六,終字畢竟義,既非是一則畢竟是六;自當用不相隨,何以耳聞佛法,口來問義?下句既非是六,則畢竟是一;自當用乃相通,何以耳不能見,目不能聞。終不應言,汝之六根,本來是一,本來是六,元即本義。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此根,既不可說是一是六,又不可說非一非六,其故何也?當知是根未結以前,本無數量,故曰非一非六。正由非一非六,所以不許說一說六,由無始來,從真起妄,依惑造業,是謂顛倒;依業受報,是謂淪替;淪溺苦海,生死交替,生而死,死而生,交替不已。既有受生,則有六根,故於圓滿湛然,常無一六性中,而有一六義生,元依一精明,分為六和合。又不能說非一非六。汝須陀洹:謂阿難已證初果之人,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故曰雖得六銷。觀雖得二字,但是六用不行,六塵脫離,非根結之體全銷,故曰猶未亡一。依孤山法師釋,執有涅槃是也。



辰三 舉喻法顯明



如太虛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除器觀空,說空為一。



此以喻明。上四句喻從一成六,下二句喻除六說一。虛空喻圓湛之性,群器喻六根之相。太虛空本來無相,不可說同說異,以參合群器之中,由器之形,有長、短、方、圓、大、小,六種之異相,空亦隨器而立名,立出方空、圓空等異名。虛空雖隨緣現相,體本不變,除異器之形以觀空,說空為一,一者同也。不僅說異是妄,即說同亦何嘗是真?乃對異立同,猶下偈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也。



彼太虛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



此喻同異與真體無干。彼太虛空,除器時觀同是一,參器時觀不同是異是非一,安器除器,與虛空無干,故曰:云何為汝成同不同?如是則見同見異不同也,已屬妄見,何況更為安立名言,是一非一,豈不妄上加妄耶?



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此則法合。則汝了了常知,六受用根,亦復如上所立之喻。根中圓湛不生滅性﹒合太虛空喻;根性本無一六,合虛空本無同異。由結滯為根,因根異故,則說性為六,合參合群器,乃名異空喻。解除根結,說性為一,合除器觀空,說空為一喻。當知滯根說性為六固妄,解根說性為一,亦復非真,豈圓湛之性,為汝成一成六耶?合彼太虛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喻。根性一六既不可說,豈可更說非一非六,合何況更名,是一非一喻。



辰四 申根結由塵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此明攬塵結根,即明成六之由。前四句初成見精。於一根中,有三差別:一見精,二勝義根,三浮塵根;餘五根同此。惟以見精見字,換:聞、嗅、嘗、覺、知也。此推眼根之由,乃由明、暗等,二種色塵,互相形顯,於妙覺圓湛性中;此性即真性,圓滿湛然,由此明、暗二塵相引。當知明暗之相,因無明妄動,將妙明真空,變成晦昧空,如日被雲遮。雖暗不是全暗,明暗參雜,是為晦昧,即真妄和合,由黏起湛然之體,發為見精,屬八識見分。見精映色,結色成根者:此四句成勝義眼根,由此見精,對映色塵,遂攬取色塵,結外色而成內四大之勝義眼根也。根元目名也為清淨四大者:此根為浮塵根之本元,名為清淨四大所成,以其相雖屬四大,但極微細,聖眼、天眼,方能見之,常眼所不能見也。



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此四句成浮塵根。因者依也,依勝義根,而成浮塵根,名為肉眼之體。形如蒲萄朵,即眼珠子。此浮根乃四塵所成,實則浮、勝二根,皆地、水、火、風四大,及色、香、味、觸四塵,八法所成。今勝義但言四大,浮塵但言四塵者,彼此互影也。 流逸奔色者:以浮根既成,眾生聚見於眼,見精托根而出,日與色塵相對,根隨塵轉,循色流轉,縱逸無度,日奔馳於色塵之境,根為塵局,不能超越色塵,自此與耳等諸根,永成相背耳。前云由器形異,名之異空,即喻此也。流逸奔色:《寶鏡》立三喻:流如怒濤之赴壑;逸若縱火之燒山;奔猶駿馬之馳坡。其順而莫遏之勢如此,若欲銷塵解結,非有截流之機,其何以制之者哉?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黏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此推耳根之由,乃由動、靜等,二種聲塵,互相攻擊,以動擊靜則靜亡,以靜擊動則動滅。在妙覺圓湛性中,引起湛然之體,發為聞精,此四句初成聞精也。 聞精對映聲塵,卷收攝也聲成根,此根為浮塵根之根元,名為清淨四大,其相極微細,此四句卷外聲,而成內四大,勝義耳根也。 因名耳體四句,成浮塵根。因者依也,此根依勝義根而成,名為肉耳之體,如親卷荷葉之形,此浮根乃四塵所成,與四大互影同前說。此根循塵流轉,終日流逸,奔逐於聲塵之境。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黏湛發嗅。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此推鼻根之由,乃由通、塞等,二種香塵,互相顯發,因通顯其非塞,因塞顯其非通,於妙覺圓湛性中,黏起湛然之體,發為嗅精;此四句初成嗅精也。嗅精對映香塵,納吸取也香成根,根元名為清淨四大,其相極微細。此四句納外香,而成內四大,勝義鼻根也。



因名鼻體四句,成浮塵根。因者依也,此根依勝義根而成,名為肉鼻之體,如雙爪下垂之形,此浮根乃四塵所成,與上四大互影耳。終日流逸,奔逐於香塵之境。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黏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此推舌根之由,乃由恬變等,恬指恬安也然無味,變指變遷苦去甜來有味,二種妄塵,互相參對,對恬知變,對變知恬,於妙覺圓湛性中,黏引湛然之體,發為嘗精,此四句初成嘗精也。 嘗精映對味塵,絞旋取也味成根,根元名為,清淨四大。此四句絞外味,而成內四大,勝義舌根也。 因名舌體四句,成浮塵根。此根依勝義根而成,名為肉舌之體。如初偃月之形,舌相圓形,同月初之月,半個圓形,此浮根亦四大四塵,八法合成,單言四塵者,與上勝義根,四大相互影耳。終日流逸,奔逐於味塵之境。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黏湛發覺。覺精映觸,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此推身根之由,乃由離合等。身根有離知合知,二種妄塵,相摩交際也。於妙覺圓湛性中,黏起湛然之體,發為覺精,此四句初成覺精也。 覺精映觸,摶取觸塵,以成勝義身根。根元二字,以能為浮塵根之元,名為清淨四大,其相極微細。因名身體四句,成浮塵根,此根依勝義根而成,名為肉身之體。如腰鼓顙之形,腰鼓俗名杖鼓,腰細以皮革瞞其兩頭。狀如人身,顙鼓腔也。浮根亦四大四塵,八法所成。終日流逸,奔逐於觸塵之境。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黏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此推意根之由,乃由生滅等,二種妄塵,生而繼以滅,滅復繼以生,生滅相續,於妙覺圓湛性中,黏起湛然之體,發為知精,此四句初成知精也。 知精映對法塵,攬取法塵,以成勝義意根。根元者。為浮塵之本源,名為清淨四大,其相極微細。因名意思四句,成浮塵根,不云意體,而言意思,以意之浮塵根,即肉團心。孤山法師,引《正法念經》,狀如蓮華,晝開夜合。在人身中不可見,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處,即意根所在也。如幽室見者:意根在內,如人在幽室中見物,意根內照法塵,亦復如是。浮根四塵同上解,終日流逸,奔逐於法塵之境。上乃別明,下則總結。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黏妄發光。



此總結根結由妄,仍指六根中性。阿難,如是六根之性,本來是真,由彼覺明,即性覺妙明,乃真覺真明。有明明覺:上一明字,即最初一念,於性覺必欲加明,因此一念妄動,轉妙明而成無明,轉性覺而為妄覺。明覺二字,即妄明妄覺。此二句,即性覺必明,妄為明覺,從真起妄,妄起真隱,故云失彼真精,了明之性;成此妄明,不得稱為妙精明,即第八識見分。體雖本真,用終常妄,前如來十番顯見,但顯其真,二妄重剖,即破其妄。黏妄發光者:前黏湛發見等,是妄塵黏湛然真性,而發見等六精,此是真性黏妄塵,而發見分之光。元是一精明,復因攬塵結根,六根既成,分一精而為見等六用,即分成六和合也。此黏妄二字為成根之本也。



辰五 申塵亡根盡 分二 巳初 正申解結以酬問 二 兼成二妙以證驗 巳初分二 午初 統論離塵無結 二 正教入一解六 今初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嗅性不生;非變、非恬,嘗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寄?



上科分論,攬塵結根,此科統論,離塵無結。皆上句離塵,下句無結。又上科正所逆之流,此科即能逆之法。良以奔塵,即為出流,亡塵正是逆流。是以汝今,若能雙離明暗二塵,自然無有聚見於眼,結滯為根之妄體。此體因結色所成者,非是照用自在之常體。餘五準此可知。元無聽質,質亦體也。此文無體句,須研究明白透徹,真妄二體,以攬塵結根,聚見於眼是妄體,以元明照用,常光獨耀是真體,免同阿難之錯解謬難也。



午二 正教入一解六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



循者順也。不循十二諸有為相,即不順流奔塵。以動、靜二塵列首者,密示當用耳根也。此正教離塵工夫,必要從根解結。如何解法?汝但要旋根,自可離塵。此不循即前不隨分別,世界、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亦即欲逆生死欲流。逆字之義,亦即觀世音菩薩,入流解結之功,至簡要,最圓頓,乃為一乘脩法。凡有志楞嚴者,於此不循二字,宜究心焉!此即華屋之門徑,下文所選之耳根,即入華屋之正門也。



隨拔一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耀性發明,諸餘五黏,應拔圓脫。



拔者選拔,即應前文。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得循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隨拔一根:即隨汝選拔一根,要圓通根,但依此而脩,不必六根齊修。 脫黏內伏,伏歸元真者:脫黏即離塵,內伏即照性,脫所黏之妄塵,回本有之常光,內伏反照照自性,但從一門,逆流深入,解結破陰,伏歸本元一真之心,妄惑既盡,本明自發,故曰發本明耀;即所謂淨極光通達矣!



又此段正從根解結,次第修證之功,提起自己本有心光,離塵照性,乃是無修之修;得入圓通,乃是無證之證;亦題中修證了義。今以觀世音,從聞、思、修,初、中、後節次合之:脫黏即初於聞中,入流亡所,所入既寂,動靜二相,瞭然不生,解動、靜二結,破色陰;內伏即如是漸增,聞所聞盡,解根結,破受陰;伏歸元真,即盡聞不住,漸次深入,乃至生滅既滅,解覺空滅三結,破想、行、識三陰;發本明耀,即寂滅現前,發本有妙明光耀之性。此耀性一發明,通天徹地,耀古騰今,非外塵所能礙,內根所能局,所謂靈光獨耀,迥脫根塵,體露真常,無一非寂滅真境,故諸餘五根黏塵之妄,皆應隨也響應也。此選拔之一根,圓滿而齊脫矣!即答前但於一門深入,能令六根一時清淨,亦即下文偈云:「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



巳二 兼成二妙以證驗 分二 午初 情界脫纏成互用妙 二 器界超越成純覺妙 午初分二 未初 先以示妙 二 證不循根 今初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此承明諸餘五黏,應拔圓脫之相,亦即答前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之義。上科是明修法,此科是明證境。二妙即結解之後,所發自在用:一情界脫纏;二器界超越。因前佛哀愍會中,聲聞、緣覺,於菩提心未自在者,故示一門深入之法,令得六根清淨,得大自在也。又釋阿難伏疑,六根淨後,有何利益,故示二妙。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者:明外不由塵,此脫塵也;前塵指現前,明、暗等十二塵,知、見舉二,該括六精。眾生聚見於眼,聚聞於耳,是由前塵,所起知見,乃屬妄知妄見。今發本明耀,心光遍照,不假外塵,窺天鑑地,是不由前塵,所起知見,乃屬真知真見,即眾生本具之佛知見。明不循根,寄根明發者:明內不循根,此脫根也;今耀性發明,照用遍現,不用浮、勝二根,但是寄託於根,而發照明之用,實不全由於根也。故佛菩薩不俯仰,不迴轉,圓見十方,可為明證。



由是六根,互相為用者:正由根塵雙脫,靈光獨耀,方成六根互用之妙。互用即根隔合開,自在成就,合見、聞等六用,於一根中;如眼不獨能見,亦具聞、嗅、嘗、覺、知等六用也。開一根作六根之用。此即諸黏圓脫,六根清淨,自在無礙之妙用,位當在信滿入住,同觀世音菩薩,寂滅現前,忽然超越,世出世間之境。正由選拔一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方能有此妙用。有人以六根清淨,指解第三根結,即能證此,餘意非之,請俟高明審之!工夫至此,於眾生世界有情世間,不復生纏縛矣!



未二 證不循根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跋難陀龍,無耳而聽?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缽提,異舌知味?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正脈》云:此恐凡、小,久執六用,必循六根,驟聞明不循根,疑而不信,故引現會以證,令得除疑。汝豈不知者:反問之詞,今此楞嚴法會之中,阿那律陀,此云無貧,九十一劫,不受貧窮果報。白飯王之子,從佛出家,多好睡眠,被佛呵責,精進失目,佛憐而教之,令修樂見照明,金剛三昧,遂得半頭天眼,觀見三千大千世界,如觀掌果,無目而見,此見不循眼,寄頭明發,是一證也。他如跋難陀龍,此云善歡喜,護摩竭陀國,風雨以時,人民歡喜,故以名焉。牠雖有耳而失聰不能聞聲,乃用角而聽;此聽不循耳,寄角明發。殑伽神女,殑伽是河名,此云天堂來,發源於雪山之頂,阿耨達池,流出四河,此其一也,神女是主河神,非鼻而能聞香。驕梵缽提,此云牛司,食後恆司虛哨,異舌而能知味。舜若多神,此云虛空神,以歷劫無身為苦,佛放拔苦光,映令暫現身觸,樂不可言,其質如風,其體元無,無身亦能覺觸。



諸滅盡定,得寂聲聞者:滅盡定,亦云滅受想定,前五與第六識,受想皆不起現行,即第九次第定。前八屬有漏,此一屬無漏。得寂:寂即滅諦,得證滅諦涅槃,成阿羅漢,故曰得寂聲聞。如此會中,摩訶迦葉尊者,久滅意根,不特六識不起現行,即七識麤分亦滅,故曰久滅意根;而能圓明了知,一切諸法,不因第七第六之心念。今在雞足山,待彌勒下生傳衣,即入此定。孤山曰:以上六人,或是凡夫業報,或是小聖修得,斯皆妄力,尚不依根,何況圓脫,豈無互用?初情界脫纏,成互用妙竟。



午二 器界超越成純覺妙 分二 未初 先以示妙 二 驗不藉緣 今初



阿難!汝今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此中一根返源,六根清淨,情界脫纏,器界超越,同在一時,因言不頓彰,文分先後。故重牒曰:汝今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即耀性發明,體淨用現也。此拔字,不作選拔解,乃是脫義。如是浮塵至虛浮之塵境,如陽燄空華等;及器世界,似實有法,山河大地,萬象森羅。諸變化相,無而忽有謂之變,有而倏無謂之化。 應念化成,無上知覺者:應念即隨心之謂也,以一切諸法,染、淨、苦、樂等相,皆隨心光之所鎔化,還成本覺真體,如湯銷冰,冰即成水;眾生迷時,如水成冰,無礙而礙,遂成器世間諸相。今已修證,故如湯銷冰,礙即無礙,湯喻心光,故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交光法師曰;夫山河大地,皆自心純覺之體,則翻苦作樂,變穢為淨,乃至大小互融,一多不礙,無所不可,如後觀音三十二應等,得大自在也。是知六根未解,非惟器界,不得自在,雖根身亦不得自在;六根既解,非惟根身得大自在,雖器界亦得大自在矣!此學者,但當解根,無勞出界也。



未二 驗不藉緣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一辨,知覺是同。



上科由不循根,為根身自在之本,故舉人以證,不循根不無知見。此科由不藉緣,是器界自在之本,故即事以驗,不藉緣不無知覺。故呼阿難之名,如彼世間之人,但聚見於眼,見性本來,廓周法界,祗因眾生,黏湛發見,結色成根,遂聚見必依於眼,離眼無別有見。



若令急合下,舉事以驗。若令世人,急合其眼,遂成暗相現前,設有一人,立於合眼人前,六根黯然莫辨,頭之與足相類,無可分別。彼人以手,循體外繞者:彼合眼之人,以其手循所立之人身體,外繞一匝,即以手摸其全體,彼雖合眼,不見其形,頭足一辨,模頭則知為頭,摸足則知是足,此之知覺,同而不異。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



世人皆謂能緣之見,必因於明,有明方成有見,暗時即成無見。不明下,指前合眼之人,對彼前立之人,黯然不明,自然能發知覺,則諸暗相,永不能昏。謂雖滅明塵之緣,亦復何礙於見?此正驗不藉緣。對彼凡、小,過慮圓妙未發,先銷根塵,恐致落空,故舉此以驗,令其進銷無畏也。



根塵既銷,云何覺明,不成圓妙?



上科舉驗,凡夫根塵未銷之人,見性尚不藉緣,況顯進修之士,根塵既銷,云何本覺勝淨明心,而不成圓通妙用哉?根塵既銷三句,合前文。根謂根身,即情世間;塵謂塵境,即器世間。既銷者,即內瑩發光,所有諸相,如湯銷冰。云何覺明不成圓妙者:即應念化成無上知覺也。 文從阿難請修至此,佛為說二決定義,前義略示因心須擇,令圓成果地修證,後義詳示初心方便,令切曉下手工夫。解根方法,發明詳盡,但未顯指何根,為證入華屋之門,佛雖密示,而學者於此,宜當反覆潛玩,庶幾有得。初分門以定二義竟。



壬二 驗證以釋二疑 分二 癸初 驗釋根性斷滅疑 二 證釋別有結元疑 癸初分二 子初 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 二 如來即事驗常以釋疑 子初又分三 丑初 因果相違二 後先異說 三 更求開示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



如佛說言:指佛先所說,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此發覺初心即因地心,故曰因地覺心。欲求常住,不生不滅之佛果,即上文所云: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先擇生死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此分明說因地心,要與果位名目之義相應,不是名目皆同,必要其義相應,若以生滅心為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即義不相應也。



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庵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



此引果常住。七果皆取如來果地所證,不取在纏因地所具。菩提:是究竟智德,離煩惱所知二障所成故;涅槃:是究竟斷德,出分段、變易二死所證故;真如者:天然性德,無妄曰真,一真一切真,無有一法不真,若真外有妄可遣,則非純真;不異曰如,一如一切如,無有何法不如,若法中有如可立,則非本如。眾生迷時若失,諸佛證後,稱真如體,起自在用,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佛性:即本覺真心,本來是佛,眾生皆具,但在迷位,佛性埋沒於五蘊身中,諸佛修證,本覺出纏,即妙而明,即明而妙也。 庵摩羅識:此云無垢識,亦云白淨識,迷位之中,名阿賴那,佛果位中,號庵摩羅,善能分別一切諸法,而無染著;空如來藏:諸佛因中,返妄歸真,復本心源,究竟清淨,惟一真心,更無他物;大圓鏡智:轉第八識所成,與庵摩羅識,轉阿賴耶所成無異,亦同照萬法。《八識規矩頌》云:「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二者有何分別?而無垢識,分別一切,而無染著,故名無垢;大圓鏡智,圓照萬法,而無分別,如圓鏡照物,平等普照,不起分別,故稱大圓鏡智。問:「此二與菩提智果,有何差別?」答:「此二惟照俗諦,一有分別,一無分別,而菩提智果,即一切種智,乃三諦圓照也。」



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是七種佛之果德,名稱雖別,體性無殊,本來清淨,纖塵不立,本來圓滿,萬德具足,其體堅固,不可破壞;其性凝然,本不動搖;喻如金剛王寶,最為堅固,能壞一切,一切無能壞者。稱之以王,表其最尊最勝,惟佛獨證。喻上七種,同一常住,不生不滅,不變不壞,一成永成也。是知慾獲常住果,必要常住之因,方能契合。



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



前四句疑因斷滅,後三句疑同妄識。若此見聽:根惟舉二攝六;若離明暗等,塵則舉六以攝十二。阿難因聞佛說,離明、離暗,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等,不知佛說,攬塵所結之根,離塵無有結體,並非無有性體。前喻由器形異,名之異空,除器觀空,說空為一。法合離塵無有結根之體,惟一精明之體,如除器觀空,說空為一也,非言畢竟斷滅。阿難錯解佛語,疑根性為斷滅,故曰:畢竟無體。仍復謬證,乃云猶如念心,即第六意識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此是佛第三番破識心無體,說識心乃前塵分別影事,離塵畢竟無體。阿難疑根性同念心。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脩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此謬疑因果相違。阿難以佛於第一決定義中,所示必定以因同果,若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故驚疑難問: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之根,以為本修因,欲獲得如來果地,七種常住之果耶?此阿難因聞佛示,揀選圓根,一門深入,故起斯難。



丑二 後先異說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



此牒前語,指根同識,單舉一根,例餘五根。意言此根性,離塵無體,與佛所破識心,離塵無性,有何差別。



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將誰立因,求無上覺?



進退循環者:進前而思,退後而想,前後反覆,循環不斷。微細推求者:精微詳細,推究研求,本來無我因心之體,及我因心所在之處。此二語,阿難以根性同念心,故作是語,即同第一卷,佛破識心無體無處也。根性既是無體無處,則將誰立真因,以求無上覺道?以根性既是斷滅,同佛前云:「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交師所云:既惑根性,全同識心,則全將前破識之意,而轉以破根矣!



如來先說:湛精圓常。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



此舉佛前言,證以後先異說。前二句舉顯見之文,是佛先說。湛者湛然不動,即第二顯見不動;精者精一不雜,則第六顯見不雜;圓者圓滿周遍,則第七顯見無礙、第八顯見不分;常者常住不滅,則第三、第四、第五、顯見不滅、不失、無還。今說離明、離暗,無有見體,豈不違越背也誠信之言,終成戲論?即自語相違也。前佛說無上法王,是真實語,若此後先異說,云何如來,是真實語?



丑三 更求開示



惟垂大慈,開我蒙吝!



阿難前雖疑因果相違,後先異說,終未能徹底明白,佛之所說,故更求開示。惟願垂大慈悲,開發我之蒙吝。蒙者蒙昧,昏於後說;吝者執吝,泥於先聞;是非莫決,取捨無由,故不得不求示也。初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竟。



子二 如來即事驗常以釋疑 分四 丑初 許以除疑 二 擊鐘驗常 三 引夢驗常 四 申迷教守 今初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



阿難疑根性為斷滅,此佛許以即事驗常,以除其疑。汝學多聞者:學乃篤志專求,偏於多聞,不勤定力,所以但斷見惑,而思惑全在,故曰;「未盡諸漏。」心中徒知:徒者但也,但知顛倒所因,因於迷真執妄,號為顛倒,而真倒現前,實未能識。迷真執妄,固為顛倒,而疑常為斷,乃真顛倒,以其執真同妄,顛倒更甚。汝實未識,亦如真藥現前,不能分別也。



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首二句,佛意以為我若直說,根性真常,不假方便,恐汝雖似信伏,未必出於誠真也心信伏。吾今試將塵俗之事,當除汝疑;擊鐘引夢,皆俗事也。以塵俗易曉之事,以驗聞性不滅,當可斷除汝疑。



丑二 擊鐘驗常 分四 寅初 兩番問答 二 責其矯亂 三 破申正義 四 責迷戒謬 今初



即時如來,敕羅侯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



此第一番問聞之有無,阿難即以聞之有無為答。文分三次致審,佛有深意存焉。若無第二次審,不足以見阿難之錯謬;若無第三次審,不足以驗聞性之真常;此審有聞,二聞字上,該加有字方顯。



鐘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今下仍應加有字,不聞即無聞。鐘歇但是無聲,不是無聞,俱答無聞,錯謬在此,若實無聞,誰知無聲?乃是聲於聞中,有生有滅,實非聞性,或有或無。此第二次審,已得其謬耳。



時羅侯羅,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



前佛敕羅侯擊鐘,此第三次審,佛並未敕羅侯更擊,此一聲至關重要,足見羅侯與佛,合拍成令,有此一聲,方驗聞性,本不生滅。若聞性已滅,此聲又何能聞?既又能聞,足顯聞性真常。末句應是:俱言有聞。



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此佛與確定,有無屬誰,要阿難大眾,親口說出,或有或無,但惟是聲,音即聲也。響者音之餘也。聞性真常,不隨緣起,豈彼聲無,遂謂聞無也。



如來又敕羅侯擊鐘,問阿難言,汝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正脈》云:汝今二字,不如今有二字為妙。此第二番問,亦分三次致審,此第一次審答聲之有無。汝今聲不,問以汝今有聲不?欲令悟知有聞,方知有聲,俱言有聲者,但知有聲,未悟有聞也。



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少選即少頃,時之不久也。鐘聲已銷,佛又問言:爾汝也今有聲不?阿難大眾,俱言:無聲。此第二次審,但知無聲,未悟有聞。



有頃羅侯,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有頃亦少時也。此第三次審,以驗聲有生滅,聞性真常,於聲無之時,聞性非滅,今聲有之時,聞性非生。



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第二句,問以汝云何有聲?此段亦是佛與確定,此聲何以或有或無,令知從緣所生,聞性不屬緣生,故不隨聲為有無也。



寅二 責其矯亂



佛語去聲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惟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佛語阿難:以上告下謂之語;並及大眾,汝現今云何自語矯亂?分明是聲之有無,汝混答聞之有無,聞性本無生滅,豈屬有無;汝混淆而答,詎非矯亂耶?大眾阿難,心未信伏,俱時問佛:今我據實而答,聲有則聞,聲無無聞;又鐘擊有聲,不擊無聲;並無亂答,云何名為矯亂?佛言:鐘聲一擊,我問汝有聞不?汝答有聞;鐘歇無聲,我問汝有聞不?汝說無聞?鐘聲再擊,我問汝有聲不?汝答有聲;少選聲銷,汝說無聲;聲聞雖復雙審,有無只歸一邊。究竟還是有聞無聞?還是有聲無聲?報答無有一定,如是答話,云何不名矯亂?



寅三 破申正義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於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



此破謬誤之惑,以申正義。聲塵生滅,聞性真常,乃為正義。此段取更擊,以驗聞性常存。聲銷無響:即上擊久,音響雙絕,此但無聲,汝說無聞。若實在無聞,聞性已滅,即應同於枯木。無有知覺,鐘聲更擊之時,應當不聞。汝云何更擊之時,仍復有聞,而知有聲耶?既更擊仍聞,可以驗知聞性常存。



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云無,誰知無者?



此取知無以驗不滅。此段共有五個無字,一、二、五皆約聲說,三、四約聞說。上三句明生滅惟聲,不關聞性,知有聲知無聲,自是聲塵在聞性之中,或時有或時無即上鐘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則名無聲。。豈彼聞性,為汝聲之生滅,而成有聞無聞耶?聞性若無聲之時,實在隨聲以俱無,是誰又知其無聲乎?既知無聲,則非無聞性者,明矣。



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上破謬誤,此申正義,斷定塵有生滅,根無生滅。是故,是知無聲,非無聞性之故,聲塵在聞性之中,自現生滅之相,與聞性無干。非為汝之聞性,因聲生聲滅,能令汝之聞性,為或有或無也。聞性常存,一切時有,豈隨聲塵生滅,為有無哉?



寅四 責迷戒謬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怪昏迷,以常為斷?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上四句責迷,下四句戒謬。塵性斷滅,根性常住,斷常縱使難辨,根塵自屬易分。顛倒者,執常為斷是顛倒,將塵作根亦是顛倒,故曰:汝尚且顛倒,惑此聲塵之有無,以為即是聞性之有無。故前無聲,問汝有聞否?汝答無聞。此即是根塵不分之顛倒,根塵尚且不能分別,何怪昏迷,斷常莫辨,以常住之聞性,認為斷滅。前言,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即汝斷常莫辨之顛倒。 終不應言:戒止之詞;動、靜指聲塵,有聲曰動,無聲曰靜;閉塞、開通,指浮塵根肉耳,耳聾曰閉塞,耳聰曰開通。意謂聞性靈光獨耀,迥脫根塵,不但聲之有無,不關聞性之事,即耳之聾聰,亦不關聞性之事。汝終不應當作如是言:離卻動、靜之聲塵,離卻閉塞、開通之耳根,說無聞性。聞性是常住,圓滿周遍,豈屬斷滅耶?二擊鐘驗常竟。



丑三 引夢驗常 分二 寅初 驗夢不昧 二 決定性常 今初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擣練舂米,其人夢中,聞舂擣聲,別作他物:或為擊鼓,或為撞鐘,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響。



此科與上科,同驗聞性常住,意有差別,不可不知。上科有聲驗之於動,聞性不生;無聲驗之於靜,聞性不滅,不生不滅,聞性常住。此科引夢為驗,是動靜雙離,根塵並捨,較前更深。如重睡人,非輕睡者,眠熟即重睡,身依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眠熟時;擣練槌布也,舂米碓米也。其重睡人,聞舂米杵聲,聞擣練砧聲,夢中別作他物之聲,或為擊鼓聲,或為撞鐘聲,此中能聞砧杵聲,是聞性功能;別作他物,是夢中獨頭,分別夢外之境,誤作鐘鼓之聲;即於夢時,自怪其鐘,為木石響,此亦夢中獨頭,展轉計度,怪鐘聲為木響,杵也;怪鼓聲為石響,砧也;分別錯誤,均屬意識,不關聞性之事。



於時忽寤,遄知舂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惑此舂音,將為鼓響。



忽寤:忽然夢醒。遄者速也,一醒即知是舂擣音。自告家人,我正在夢時,惑此舂擣聲,將為鐘鼓響。上夢中怪鐘,醒時說鼓,語乃互影,故須雙舉。上驗夢中,聞性不昧,下乃決定,根性常住。



寅二 決定性常



阿難,是夢中人,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



是夢中重睡之人,在睡之時,豈憶想塵之動靜耶?搖即動也。以睡夢之人,舉身皆忘,又豈憶想肉耳之根,開閉通塞耶?是則根塵並捨,聞性常存,其形雖寐,聞性不昏,堪為明驗,云何汝自疑聞性斷滅,反謂我非實語耶?我前所謂,離動離靜,元無聽質者,乃謂離卻動靜二塵,本無黏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聽聞體質。但云無此聚聞於耳之聽質,並非無有廓周法界之聞性,汝多聞之人,何乃循名昧義於此!



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此明豈獨生前,夢中不昧,乃至死後,縱使汝形骸已經銷滅,命光即是命根也遷謝,遷變代謝,其命已盡也。此之聞性,亦不為汝之形銷命謝,便隨之俱銷俱謝也。云何二字,反顯身滅,聞性不滅之義。 《正脈》問云:「既此根性,動靜無關,生死不礙,如來何言,離動離靜,元無聽質耶?」答云:「我言離塵無聽質者,為無聚聞於耳,結滯為根之聽質。此質若亡,則遍周法界之聞性,方以全彰,豈令翻成斷滅乎?此方明出元無聽質之故,顯其自是阿難謬解,非佛自語相違也。不然則佛前言,離塵無質,後言離塵有體,終無以解自語相違之難矣!」吳興曰:「前阿難通疑六根無體,如來所以別顯聞性為常,誠欲發耳圓通之機也。故後偈云:『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乃至『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皆取於此也。」



丑四 申迷教守 分二 寅初 普申迷常故墮無常 二 教令守常必成正覺 今初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



上四句明逐妄,下二句明迷真。以因也,因諸眾生,從無始無明妄動以來,根塵對偶,隨順諸塵境界,舉色聲以攝餘四,逐念分別,起憎愛惑。流轉者,循塵出流,為物所轉。流轉勿作生死解,以此段但屬於惑,下段流轉,方是苦果。曾不開悟,性淨妙常:性即六根之性,諸塵不染曰淨,浮根不縛曰妙,生死不礙曰常,即上所驗,根塵雙脫,生死無干。因既逐妄,所以迷真,若能合覺,自可返妄歸真也。



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此明迷真逐妄之失。不隨順所具,淨妙常之根性,反隨逐諸生滅識心,此指捨根用識,背覺合塵,內搖外奔,依惑造業,為生死因。由是妄因既成,妄果難脫,生生世世,在於六道,雜染法中,遷流轉變,俄而天上人間,俄而地獄鬼畜。不言脩羅者,以脩羅四類受生,攝在天人鬼畜之內也。



寅二 教令守常必成正覺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



首句是捨識,識心生滅無常,是妄本,非菩提因,應當捨棄;二句是用根,根性真實常住,是真本,為楞嚴體,應當守之。守字即下手工夫,守住一根之門,不許出流緣塵,但令入流照性,即前文所謂,脫黏內伏,亦即觀音圓通,入流亡所也。常光現前:即常住真心,本有大智慧光明發現。如臨濟祖師所云:「有一無位真人,在汝諸人六根門頭,放光動地」是也。亦即前文所謂,伏歸元真,發本明耀。 根、塵、識心,應時銷落者:謂常光既巳現前,遍融諸法,唯一真心,故根、塵、識心,三六十八界,應時銷落,悉不可得。前文所謂,耀性發明,一切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不言識者,以識無自體故。



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此處塵垢,乃指微細法執無明。以根、塵、識心,既已銷落,則麤塵麤垢已除,此想相,即所想湛一之境,更是一種最細難除之塵,識情即能想湛一之心,仍屬心境對待。即此能想之心,不捨湛一之境,即是法愛情念,更是一種難刮之細垢。若能如此二俱遠離,則垢盡明生,則汝法眼,應時可以清明,當得六根清淨。因六結已解,五濁已除,如觀音圓通,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忽然超越,十方圓明,故曰法眼清明。破一分無明,證一分法身,登圓教初住,入聖種性,從此進修,帶果行因,中中流入,薩婆若海,云何不成,無上知覺?癸初驗釋根性斷滅疑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四終



癸二 證釋別有結元疑 分二 子初 阿難別索結元 二 如來證無他物 子初分三 丑初 就喻索元 二 引人合喻 三 哀求指示 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雖說,第二義門。今觀世間解結之人,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終不能解。



阿難仰白佛言:世尊!如來前雖說第二決定義門,要我等從根解結,不知根中,何者是結?從何名解?今觀世間解結之人,必定要知其所結之根元,方能得解;設若不知其所結之元,我信是人,雖欲解而究竟不能解。阿難意中妄擬,離此六根,別有結之本元也。



丑二,引人合喻



世尊!我及會中,有學聲聞,亦復如是。從無始際,與諸無明,俱滅俱生,雖得如是多聞善根,名為出家,猶隔日瘧!



此舉有學,述其迷情。無學深位,不敢謂其不知,故曰我及在會之中,一類有學聲聞,三果以下,皆稱有學;亦復如解結之人,不知結元,終不能解也。從無始際即時也,與諸助語辭無明,即獨頭生相無明。《起信論》云:不覺心動時也,本經所謂性覺必明,妄為明覺時也。不生不滅之真心,與生滅妄心和合,真墮妄中,成阿賴耶識,此識具有能見見分,即六根中見、聞、嗅、嘗、覺、知,謂之一精明之體,與生俱生與眾生日用最親切者。下文十方諸佛,異口同音,告知阿難,俱生無明即此也。 雖得如是多聞善根,名為出家者;以阿難雖得歷劫多聞,熏習之善根,今生依然多聞,但未及從聞、思、修,尚滯小果,不過名字出家而已!未得無學,未出三界之家,何況五住究盡,所出煩惱之家耶?喻如隔日瘧,以得果時,暫似解脫,而入生死時,依然被縛。初果之人,天上人間,尚須七返受生,方斷欲界九品思惑,故喻隔日瘧。《正脈》云:理實不止有學,雖彼無學羅漢,不涉生死則已,涉則成縛,正由不達結處也。



惟願大慈,哀愍淪溺,今日身心,云何是結?從何名解?亦令未來苦難眾生,得免輪迴,不落三有。



此求佛示以結元,令其知解。惟願大聖真慈,哀憐愍念,我等淪溺。真心墮在無明之中,謂之淪溺,非佛安能拔濟?前佛教我從根解結,不知今日現前身心即六根,何者是結?又是結所起,必有起結之元,不知結元,在於何處;要從何處下手,方得名解? 亦令未來,苦難眾生四句,意謂若得如來明示,不惟現前有學,得免淪溺,亦將傳示末法,能令未來苦難眾生,既知結元,併識解結方法,不受纏縛,得免生死輪迴,不落三有即三界六道矣!



丑三 哀求指示



作是語已,普及大眾,五體投地,雨淚翹誠!佇佛如來,無上開示。



作如是請法語已,普及在會三乘大眾,五體投地,表其慇懃懇切;雨淚翹誠,見其悲感誠敬。此從根解結,修證了義之法,不特有學二乘當求,即大乘菩薩亦所樂聞也。故佇待如來,無上開示。此即「十方婆伽梵,一路涅槃門」故稱無上。



子二 如來證無他物 分三 丑初 長行 二 偈頌 三 敘悟 丑初分二 寅初諸佛同證 二 如來詳釋 寅初分三 卯初 愍眾摩頂感佛 二諸佛放光灌頂 三 聞佛同音告示 今初



爾時世尊,憐愍阿難,及諸會中,諸有學者;亦為未來,一切眾生,為出世因,作將來眼。



上阿難為有學,及末世眾生,請示結元,及解結方法。佛以六根既是結縛之元,復為解脫之本,此法甚深難了,雖與顯示,恐難確信,故垂憐愍念,阿難與會中有學,及末世眾生,為示出世,修證一乘之因心,不至錯亂修習,以作將來,修行大乘之眼目,自可有所遵循。此眼即見道之眼,得見華屋之門,則修證有憑,不至錯入歧路矣!故摩頂動界,感現諸佛同以證信。



以閻浮檀,紫金光手,摩阿難頂,即時十方,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先則摩頂安慰,表授無上頂法。即時十方諸佛世界,由佛威神所感,同時六種震動。形則動、湧、起,聲則震、吼、擊,以表六結將解。



卯二 諸佛放光灌頂



微塵如來,住世界者,各有寶光,從其頂出。



寶表圓湛不生滅心之體性,光表稱體所起之妙用,即諸根圓拔,內瑩發光,光從頂出,表最勝最妙之法。



其光同時,於彼世界,來祇陀林,灌如來頂。是諸大眾,得未曾有!



上三句,諸佛頂光,同在一時,於彼十方世界,來此祇陀林中,灌釋迦如來之頂。表此頂法,諸佛共證,所謂十方如來,一門超出妙莊嚴路。是諸大眾,於所表之法,雖復未明,於所現之瑞,亦復罕見,故曰得未曾有!



卯三 聞佛同音告示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俱聞十方,微塵如來,異口同音,告阿難言:



阿難大眾,於大光明藏中,俱聞十方,微塵數如來,異口同音,即眾口一詞也,齊宣妙教,足可深信。



善哉阿難!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



諸佛欲示難信難解之法,先讚善哉者,以阿難既開圓解,繼請圓修,饒益今後,堪為諸佛共讚。謂言汝欲識知,俱生無明,即是根結之元,前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無始與俱,故曰俱生。由無明力,轉本有之智光,為能見之見分,託根緣塵,順流而出,引起六識,為煩惱根本,使汝輪轉生死,而生死結之根元,唯是汝六根,更無他物,此證前所問,云何是結義也。



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



上言結唯六根,此言解唯六根。又曰汝復欲知,無上菩提;梵語菩提,此譯為覺,即根中所具不生不滅,本覺真心,無有何法,能在其上,稱為無上,不要作所證之果解說。此心為真因地心,依之澄濁解結,一門深入,自可令汝速證涅槃四德,安樂即樂德,解脫即我德我以自在為義,解脫方能自在。,寂靜即淨德寂然宴靜,清淨無染。,妙常即常德。亦汝六根,更無他物;若離六根,亦別無真元矣!此根是真妄和合之故,約妄邊說,是生死結根;約真邊說,是涅槃四德。下云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結解唯根,豈有他物哉?此證前所問,從何名解義也。



寅二 如來詳釋 分二 卯初 阿難未悟述問 二 如來詳釋除疑 今初



阿難雖聞,如是法音,心猶未明,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輪迴,安樂妙常,同是六根,更非他物?



如是法音:指上諸佛所說,聞雖親聞,心未明了。稽首白佛:云何令我生死、涅槃,同是六根,而塵、識不預焉?



卯二 如來詳釋除疑



佛告阿難:根、塵同源,縛脫無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



此文詳釋伏疑,何以諸佛同言,結解惟在六根。佛告阿難:汝疑諸佛所說,結解惟指六根,不指塵、識,又六根既為結縛之元,何以復為解脫之本?汝今當知:根、塵二者,本是同源,而無異體。若以執相而觀,似有內外之分,根為內之根身,而屬有情;塵為外之塵境,而屬無情;若在明理而談,祗是見相之別,根為八識見分,屬心法;塵乃八識相分,屬色法。相宗云:相、見皆依自證起故。喻如蝸牛兩角,出則成雙,收則唯一,唯是一頭,並無兩角,根塵同一本源,舉根即攝於塵,故不言塵。 縛、脫無二者:縛脫即是結解,六根若縛,六結重疊生起,則為凡夫,而受淪溺之苦,此六根即是結縛之元。故諸佛云: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六根若脫,六結次第解除,則成聖人,而得寂滅之樂,此六根即是解脫之本。故諸佛云: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故曰:縛脫無二。 識性虛妄,猶如空華:此佛復釋諸佛惟指六根,為結解之要,而不言六識之故。識性是前塵虛妄相上,所起之妄想,全無實體,故曰:「虛妄」。猶如眚眼,所見空華,眚觀似有,究竟全無,諸佛乃以六塵既無別體,六識又極虛無,是以不言塵、識,同言結解,惟是六根也。諸佛之言,如來上釋,其義已盡,下更重釋頌者,以其理隱微,標文簡略,恐未徹了,故重釋所標之文,欲令義理增明而已。



阿難!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



此重釋根、塵同源。根為能緣,塵為所緣,能所不相捨離。由有六塵,方發六根之知,是根要託塵立;因有六根,方顯六塵之相,是塵要託根有。 相、見無性,同於交蘆者:相即六塵之相,見即六根之見,首句說知,此句說見,乃互影言耳。六塵之相,離根固無獨立之自性,六根之見,離塵亦無獨立之自性。同於交蘆,此蘆異於常蘆,生必二莖交並而立,二根盤結而連,單則撲地,不能自立,外實中虛。此喻有三義存焉:一喻相依,各無自立之性;二喻同源,本是一體不分;三喻根、塵、空、有,二者俱非。



是故汝今,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此重釋縛脫無二。是故者:是根、塵一體之故,汝等今者,知見立知見;立字即是縛;知見指根性,即性本二覺,本具妙明明妙,真知真見也。不必更立知見,若一立知見,其猶性覺本明之上,再加明而明之,則妄為能明之無明,所明之妄覺,故曰即無明本。若了本具真知真見,無容更立知見,斯即清淨本心,本覺常住,故曰斯即涅槃。無漏真淨涅槃,此云不生不滅,一念不生曰無漏,一塵不染曰真淨,復本心源,究竟清淨是也。無字即是脫,是知縛脫,皆不離六根,云何於是結解之中,更容他物哉?



《正脈》云:是故二字,雖顯承上言。根、塵既無兩體,是以縛、脫但惟在根,然亦暗承空有俱非而來。更有意味:知見,則該六根之性,立知者,立空有二知也。凡夫迷六根之性為有,二乘晦六根之性為空,俱不達空有俱非之旨也。即無明本者;凡夫即具足五住,而長淪分段,皆迷有以為之本也。二乘尚餘第五,而未出變易,皆晦空以為之本也。無見者:無空有二見也,凡夫於根性,除執有之見;二乘於根性,除執空之見也。涅槃:即翻上二種生死,無漏真淨,即離上五住無明。斯即者:蓋凡夫除前四住,先得有餘涅槃,無漏真淨;二乘除第五住,究竟無餘涅槃,無漏真淨也。



云何是中更容他物:此即結歸諸佛語也。是中,即結中與解中也,言結中惟是根結,更無他物,能為結元;解中惟是根解,更無他物,以為解元。此諸佛所以同言,更無他物也。丑初長行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三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脩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弘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丑二 偈頌 分二 寅初 標頌 二 正頌 今初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爾時,如來詳釋長行已竟之時,世尊更欲重宣,此結解惟在六根之義,中有三意存焉:一長行義未盡故;二別為樂略機故;三乃為後來眾故。而說偈頌,令其得益也。



寅二 正頌 分二 卯初 祇夜頌前 二 伽陀開後 今初



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



此超頌識性虛妄,猶如空華。《唯識》五位百法,前九十四種,是有為法,後六種是無為法。此無為法,是對有為法而立,故今頌首標真性二字,是一切法所依之體,有為、無為,皆依真性。此二字不可連有為解釋,有說有為真性空,其義未當。細察如來說法,本經每大段,皆從所依之真說起,此頌亦復如是。真性者:真如自性也,其體絕待,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不屬有為,不屬無為。能為有為、無為所依,如前喻太虛空,體非群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有為空下,經意別指第六意識,有為、無為,即六識有漏、無漏,不獨有為空,即無為亦復不實,此與《掌珍論》偈意全同。彼云:「真性有為空,如幻緣生故。」因喻顛倒,此經不倒。下半偈:「無為、無有實,不起如空華。」彼偈不倒,此經宗因顛倒,此有二量,按立量格式,先標舉有法,次立宗,再以因解釋宗義,後設喻以顯宗、因,謂之宗、因、喻,三支比量,無論何法,皆可以比量智釋明,如三支犯過,則成非量,三支無過,為真比量。



立量云:有為是有法,空為宗,因云:緣生故,同喻如幻,異喻如虛空。有為之法,有生有滅,不但滅後空,實在當體即空,故空為宗。因即解釋空之所以,云因緣所生之法故,因緣和合,虛妄有生,因緣別離,虛妄名滅。既曰虛妄,則空無自體,所以同喻如幻,異喻如虛空。《正脈》云:「幻法從緣生,幻法空無性;有為從緣生,有為空無性。」



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立量云:無為是有法,不實宗,因云:無起滅故,同喻如空華,異喻如真如。無為之法,亦復不實為宗,因對有為法有起生也滅,立無為法無起滅故,若無有有為法,何得有無為法耶?所以同喻如空華,良以空華無有起,空華本不實,無為無起滅,無為亦不實。《正脈》云:末當結云,識之有為,與識之無為,二皆非實。我故曰識性虛妄,猶如空華也。問:「佛破識,何以知其並無為亦破?」答:「經初佛破識心,破至深處,則曰: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皆由執此妄想,誤為真實。」誰謂但破有為,不破無為乎?



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猶非真非真,云何見所見?



此追頌根、塵同源。上半偈答難,難云:權教小乘,率以有為為妄,無為為真。今何以並無為,亦斥其不實耶?答云:言有為是妄,以顯無為是真,分明對妄立真,真外有妄可對,真固非真,故曰合妄與真,同為二妄矣!《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足證此義。 猶非真非真,云何見所見:此半偈況顯,上一非字,雙貫真與非真,非真即一妄字,真指無為,妄指有為,真性絕待,雙非真、妄,故曰猶非真與非真,云何是能見與所見耶?能見即根,舉眼根以攝餘五;所見即塵,舉色塵以攝餘五;又見即見分,所見即相分,見、相同依自證,況顯根、塵見相,豈有異源乎?



中間無實性,是故若交蘆。



此結定。根、塵中間,無有各自獨立,真實之性,是不能獨立之故,勢必互相依倚,有若交蘆,雖有二相,實無二體。



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



此追頌縛、脫無二,結解惟在六根。六根結縛,則為凡;六根解脫,而成聖。同所因,因即依也。若結若解,同依六根更無他物。無二路者,六根結則為凡,趣生死路;六結解則成聖,趣涅槃路;生死、涅槃惟在六根,結解更無別路,故聖凡亦惟在六根,嚮背無二路也。



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



此重釋根、塵同源。謂汝且觀察交蘆中性,為有耶?為空耶?若言其空,蘆相宛然;若言其有,中無實體,故曰空有二俱非;即非空非有也。根、塵,見、相二分之性,亦復如是。若言其空,能所對待宛然;若言其有,實無自性可得。故曰空有二俱非。又當知根結,則非真空之涅槃;根解,則非有為之生死,若空若有,二者俱非矣!。



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



此重釋縛脫無二。迷晦即無明,迷即迷之為有,晦即晦之為空,此句乃知見立知,即無明本。若立空有二種知見,即為迷晦,為結縛,為凡夫,為生死。發明便解脫,發明非有非空之理,此句乃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漏真淨。若不立空有二種知見,即是發明,是解脫,是聖人,是涅槃。因是之故,所以諸佛同言,生死結根,涅槃安樂,惟汝六根,更無他物。初祗夜頌前竟。



卯二 伽陀開後 分二 辰初 正以開後 二 別彰勝義 今初



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根選擇圓通,入流成正覺。



前祇夜,是重頌前文,長行之義;此伽陀,是孤起頌,突然而起,以開後文之義。上二句,開後綰巾以示倫次科,下二句,開後冥授以選本根科,前來已示結元,說結解同所因,結之與解,同因六根,今欲解結,必因次第而解,以是結本次第結成,從真起妄,妄有六結。六結即是五陰,從微至著,識陰先起,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識;次成行陰即第七識,次成想陰即第六識,次成受陰即前五識,次成色陰即內之根身外之世界。前四陰,每陰為一結,色陰有二結,喻如穿衣,從內向外,若欲解結,必須從麤向細,次第而解,六結解盡,五陰破除,五濁澄清矣!喻脫衣,從外向內,脫了第一件,方見第二件,故云因次第。六解一亦亡者:對結相之六,而說結元之一,六結既解,則六結之相不有,一巾之名,亦不復立,此正開後文,六解一亡之義。根選擇圓通,入流成正覺者:解結當於六根之中,選擇圓通本根,如前所云:得循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故須選擇,但依一根下手,做入流工夫,不許出流,出流是背覺合塵,此根即結縛之本;入流是回光照性,此根即解脫之元;如觀世音菩薩,修耳根圓通,初於聞中,入流亡所,乃至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證入圓通,自可速成正覺。



辰二 別彰勝義內具名體宗用教五重勝義



陀那微細識,習氣成暴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



此彰顯體勝。前示從根解結,根性即是識性,識性親依如來藏,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此云含藏識,含藏根身器界種子;亦名阿陀那識,此云執持,以能執持一切染淨種子,以及根身器界,令不散失。此識即如來藏,受無明熏,轉如來藏,而成識藏,即第一卷,佛判二根本中之真本,為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其體淵深莫測,微細難知,二乘不能究其源,等覺未能窺其際,故曰微細。 習氣成暴流者:《深密經》云:阿陀那識甚微細,一切種子成暴流。」習氣即無明種子,展轉熏變,妄上加妄,漸起諸結,而成生死暴流,以習氣種子熏變,能引生諸趣,生死流轉,故如暴流。



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者:因此識是真妄和合,其體全真,不過參雜無明習氣之妄,如經初十番顯見,極顯其真,二見重剖,乃破其妄。若說是真,恐其迷妄為真,而起增上慢心,無量劫來生死本,癡人喚作本來人;若說是妄,恐其迷真為妄,反致向外馳求,騎牛枉自去尋牛,終日行之不自覺。故我於權小教中,不輕為人開示演說者此也。《深密經》云:「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二經偈語,雖有五字七字之別,其義全同。



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不取無非幻,非幻尚不生,幻法云何立?



此彰顯宗勝。宗具因果,即下手起修,由因至果,最簡要,最巧妙,根性法門,但從一門深入,其修巧,其效速也。 自心取自心者:良由一切眾生,不悟見、相二分,惟一自心,妄以能見之見分,妄取所見之相分,名曰自心取自心。取字,即結縛之源,遂於本來無幻法中,妄成一切幻法;幻者虛幻不實,如現前身心世界,人相法相,紛然雜陳,凡所有相,皆是虛幻,無有真實,苟能達此,則返妄歸真,亦復無難,但要不取便是。不取二字,即是下手工夫,亦即解脫之本,不起能取之心,不取外塵之境,旋轉六根,脫黏內伏,伏歸元真,非幻之法,尚且不生,一切幻法,云何而得安立耶?此中取字,即結縛之元,不取即解脫之本。



不取二字,即是最簡要,最巧妙之下手工夫。亦即前文,不隨分別,世間、業果、眾生,三種相續。不隨二字,圓頓修法;又即知見無見,無字工夫;又即欲逆生死欲流、逆流之功;又即下文觀世音入流照性方法。此不取工夫,即從根解結工夫。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解脫法已,俱空不生,非幻之境,尚且不生,而人相法相之幻法,豈能立乎?是則以不取為宗,以了幻為趣,簡要巧妙,無復以加矣!



是名妙蓮華,金剛王寶覺。



此彰顯名勝。是字指根性法門,名為妙法門。妙者不可思議之謂也。此圓頓法,因該果海,果徹因源。以此根性,為因地心,根性即本覺佛性,本來是佛,此即因該果海;無奈佛性,埋沒在五陰妄法之中,今則旋根脫塵,返妄歸真,證得妙覺極果,亦不過成此本來之佛,此即果徹因源。因果該徹,不可思議,喻如蓮華,方華即果,因果不相捨離,又蓮華出污泥而不染,根性隨緣不變如之,此喻根性法身德。



金剛者,金中之剛也,最堅利,能壞一切,一切不能壞他。喻此根性,無動無壞,靈光獨露,以如如智,照如如理,根境結惑,觸之則銷;無始無明,擊之則破;斷盡諸惑,圓成果地修證,此喻根性般若德。 王者自在之義,處染不染,不落於有為;在淨非淨,不泥於無為;染淨一如,空有不滯,此喻根性解脫德。寶覺,即真心之異名,前云寶覺圓明,真淨妙心,此心即圓湛不生滅之根性,猶如摩尼寶珠,圓滿湛然,寂照具足,乃自性天然之本定。



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



此彰顯用勝。即修證之力用。三摩提此云等持,定慧平等任持,入流照性,全憑慧力,澄濁還清,乃由定力,又知真心本具,幻惑本空,此亦慧力;於本無修證,而起無修之幻修,無證之幻證,此亦定力;由此定慧等持,次第解結,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正所謂諸幻滅盡,覺心不動,證入圓通,得住首楞嚴三昧。 彈指超無學者:即明修巧而效速也。亦即前文所云:得循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故能於彈指頃,超過無學之位,但解三結,已齊無學,何況寂滅現前,乃至得成無上知覺乎?



此阿毘達磨,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



此彰顯教勝。此字指根性法門,阿毘達磨:此云無比法,謂此從根解結之教法,是最勝頂法,非其他教法所可比。十方薄伽梵:即十方諸佛,薄伽梵,有云婆伽梵,是佛之別稱,具足六義:謂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乃五不翻中,多含不翻。一路者,三世諸佛,共由之妙脩行路,涅槃獨取,萬德畢備,二死永亡,無餘大般涅槃。此門字,但指修門。前第四卷,大開圓解,是悟門;此所示圓修,是修門;第八卷得成圓證,是證門;文殊揀選圓通偈云: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即指此一路之修門,彼則明指耳門,此則密示耳門,即一門深入之門也。二偈頌竟。



丑三 敘性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聞佛如來,無上慈誨,祇夜伽陀,雜糅精瑩,妙理清徹,心目開明,歎未曾有!



此亦經家敘悟。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聞佛指十方諸佛,同言結解唯根,更無他物。如來指本師釋迦,重為詳釋。皆是無上大慈心中,流出了義教誨。祗夜此云重頌,又云應頌,應長行而頌也。伽陀此云孤起頌,又云諷頌,諷美而頌也。入流成正覺,及彰顯五勝之義,皆諷美意。 雜糅精瑩,妙理清徹:上句指能詮之偈,下句謂所詮之理。雜者和雜,糅者糅合,即應諷和合,前後照應,文迴織錦,義走盤珠,精謂文華精彩,瑩謂句法瑩明。妙理者,圓湛不生滅之理性也。空有雙非,真妄不立,縛脫無二,因果該徹,故謂之妙。其理清淨,纖塵不染,如蓮華;其用明徹,五陰頓破,如金剛。諦聆之下,心目開明,即心眼洞開,徹見根性,即如來藏性,依此根性修證,即是了義,已不復疑。以後但請示倫次,選擇一門,以便起修,更無疑貳也。二驗證以釋二疑竟。



壬三 綰巾以示倫次 分二 癸初 敘前請後 二 如來巧示 今初



阿難合掌,頂禮白佛:我今聞佛,無遮大悲,性淨妙常,真實法句。



此敘阿難謝前。合掌頂禮,仰白於佛:我今聞佛,以平等無遮大悲心;無遮有二:一、人無遮,不棄下機,同施上法;二、法無遮,不吝秘密,和盤托出。性淨妙常者:性即根性,根性為眾生本覺真性,此性不屬於有為,不屬於無為,離相清淨,曰淨;結解同所因,聖凡無二路,其用微妙,曰妙;根選擇圓通,入流成正覺,法身常住,曰常。此約所詮言之,真實法句,乃指能詮,長行偈頌,皆是如來真語實語,所說妙法章句,此句與第四捲阿難謬疑根性斷滅,反怪如來違越誠言,終成戲論,後經擊鐘引夢,以驗其常,復經諸佛如來,宣釋其義,始悉如來,一向皆真實語也。



心猶未達,六解一亡,舒結倫次。惟垂大慈,再愍斯會,及與將來,施以法音,洗滌沉垢。



此承上,雖聞如來真實法句,心中猶未能通達,如何是六解一亡之義?如何是舒解也結倫次之義?倫者倫類,次者次第。以此二義,猶未徹底明了,惟願如來,垂大慈悲,再愍現前斯會,及與將來眾生,施以甘露法音,洗滌根中積生虛習,以及無明,深沉細垢。



癸二 如來巧示 分二 子初 巧立喻本 二 分答二問 子初分二 丑初 元依一巾二 綰成六結 今初



即時如來,於師子座,整涅槃僧,歛僧伽梨,攬七寶幾,引手於幾,取劫波羅天,所奉華巾。



阿難求示六解一亡,舒結倫次二義。佛先答後義,舉事辯答,言相並彰,善巧說法,令人易了。即時即阿難求示之時,如來在師子座,整理涅槃僧,此云裏衣。歛者收也,僧伽梨,此云大衣。攬七寶幾:此幾有七寶所嵌,引手於幾,取劫婆天此云時分天,即夜摩天;所奉華巾,乃寶疊華,織成之巾。



丑二 綰成六結



於大眾前,綰成一結,示阿難言: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俱白佛言:此名為結。於是如來,綰疊華巾,又成一結,重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又白佛言:此亦名結。如是倫次,綰疊華巾,總成六結。一一結成,皆取手中,所成之結,持問阿難:此名何等?阿難大眾,亦復如是,次第詶佛,此名為結。



疊華,西域貴重之物,織以成巾,價值無量。又為天人所奉,更足寶貴,佛以疊華,喻如來藏性,巾喻藏性隨緣,成阿賴耶識,從真起妄,輾轉相依,妄成六結,喻一巾綰成六結。一一結成,皆問阿難,要自審自答,自明結之倫次,雖同是結,不無次第,即倫類次序也。如前太虛空,由器形異,名之異空,此六結既是次第綰成,自是豎論六結,不是橫喻六根。



佛告阿難:我初綰巾,汝名為結。此疊華巾,先實一條,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復名為結?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寶疊華,緝識成巾,雖本一體,如我思惟:如來一綰,得一結名;若百綰成,終名百結;何況此巾,祗有六結,終不至七,亦不停五,云何如來,只許初時,第二、第三,不名為結?



上段歷問,以顯次第;此段故問,以示結同。佛告阿難下,應將此疊華巾,先實一條,此二句提前,我初綰時,汝名為結,二句放後,再第二、第三云何汝曹,復名為結,文意相貫,諒係抄寫之誤。此段之文,似淡無味;《正脈》云:細詳實有關要,按後圓通,所解六重結相,一動、二靜、三聞、四覺、五空、六滅,由前而後,則疏親有異;由後而前,則細麤不同。若不與之顯示結同,初心者,或忽於疏,而始無入門,中途者,或住於細,而終無究竟,啟示一六結同,正欲始終解盡矣?誠哉須信佛語深也!然不直說,而乃故意反問,以激阿難自說者,將使因喻以詳法矣。



子二 分答二問 分二 丑初 答六解一亡 二 答舒結倫次 丑初分二 寅初 喻從至同遂成至異 二 喻除至異還成至同 今初



佛告阿難:此寶華巾,汝知此巾,元只一條,我六綰時,名有六結。汝審觀察:巾體是同,因結有異?



此寶華巾,未結之先,一之名尚不可得,豈得有六?是謂至同;既結之後,六之相已定,不復見一,是謂至異。佛令諦審觀察,既知由同成異,自可除異還同。



於意云何?初綰結成,名為第一;如是乃至,第六結生,吾今欲將第六結名,成第一不?



前五句示有次第,後三句故意難問,令辨可否。謂吾今欲將第六名,首尾相換,成第一得否?佛意以性中相知,故詰其能互換否?



不也世尊!六結若存,斯第六名,終非第一。縱我歷生,盡其明辯,如何令是,六結亂名?



六結未解,次第分明,故第六終非第一。佛欲將六作一,問我定其可否?縱使我歷生多聞,盡其聰明慧辯,如何能令有次第者,而成無次第,一六亂名也?阿難以用中相背,故答不能互換也。



佛言:如是!六結不同,循顧本因,一巾所造,令其雜亂,終不得成。



此佛印證。六結次序不同,循者順也,順顧結之本因,元因一巾所成,欲令次序雜亂,終不得成,而一相豈能復見哉?



則汝六根,亦復如是。畢竟同中,生畢竟異。



此法合。則汝六根,亦復如巾結者是也。根性本體,未結之先,一相尚不可得,何處有六?此畢竟同也。及其從真起妄,既結之後,六相分明,不可少亂,此畢竟異也。



寅二 喻除至異還成至同



佛告阿難:汝必嫌此,六結不成,願樂一成,復云何得?阿難言:此結無存,是非鋒起,於中自生,此結非彼,彼結非此。如來今日,若總解除,結若不生,則無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



此復審明六解一亡,欲令當機自悟解結之法。故告之曰:我綰巾已成六結,汝必嫌此六結各異,不欲其成,願樂一巾元同,依舊成一,復云何得?此句明明必須解結,故意設問,令其自悟。阿難言:此六結設若存在,彼此各有定位,一六亦有定名,若以六作一,則是非鋒起,如刀兵相鬥也。於中自然生起,此結非彼結,彼結非此結,彼此二字,即一六也。如來今日,若將六結,從六至一,總為解除,結全不生,則無彼此。尚不名一者:尚不名一巾,何以故?一巾原對六結立名,六結既解,一亦不立。一既不立,六云何成?此即六解一亡義也。



佛言:六解一亡,亦復如是。



此法合。佛言我先說解結因次第,六解一亦亡,亦復如此巾結無異。根中六結,若總解除,真體自顯,一亡二字,非真體亦亡,真體本來,非一非六,所亡者,乃對六說一之一,此一六俱妄,乃屬對待法故可亡,真體絕待,故不可亡也。



丑二 答舒結倫次 分二 寅初 示結之倫次 二 示舒之倫次 寅初分三 卯初 順次成結 二 更以喻明 三 逆次合喻 今初



由汝無始,心性狂亂,知見妄發,發妄不息,勞見發塵。



此先示從真起妄,妄成六結,從細向麤。由汝自從無始,心性狂亂:心即清淨本心,性即妙真如性;狂指無明,一念妄動,猶演若達多,狂怖妄出;亂指三細,擾亂於真淨心中,此第一結成。知見妄發者:即黏妄所發之知見,屬智相,見境界相,不了心現,妄執心外實有,能所二俱成妄,妄上加妄,念念相續不斷,故曰發妄不息,屬相續相。此二屬法執,第二、第三兩結成。勞見發塵者:勞慮轉深,執取相、計名字相,此二屬我執,妄見我及我所,發現塵勞,有世間相,此即身、心、世界,屬後三結成。六結倫次如此,歷歷可辨,次第相生也。



卯二 更以喻明



如勞目睛,則有狂華,於湛精明,無因亂起。



勞目睛。譬如有人,以目直視虛空,瞪之既久,眼目發勞,為勞見,則有狂華為勞相,於澂湛空中,精明見中,無因亂起,能見所見,二俱成妄。能見指心法,所見指色法,勞目睛喻從真起妄,淨眼喻妙心,發勞喻無明,狂華喻十界,生死、涅槃、染、淨境界,以涅槃生死等空華。湛精明喻真理真智,一念未動以前,唯真智照真理,本來無一物。一念既動,如六入文云:兼目與勞,同是菩提心中,瞪發勞相。六結斯起,五陰具足。



卯三 逆次合喻



一切世間,山河大地,生死涅槃,皆即狂勞,顛倒華相。



前則順次成結,從細至麤,法喻皆然;此則逆次合喻,由麤至細。前欲令明生起次第,此欲令識還元次第。一切世間,山河大地:即塵中六、五兩結。生死,有身根方有生死,此當第四根結。以上均屬界內,人執範圍。涅槃屬界外,法執範圍,此當第三、第二兩結。皆即狂勞:狂勞指無明業相,屬第一結。此世出世間,皆是從真起妄,一念顛倒所起之華相。六結生起,乃從一至六,此約解除,乃從六至一,故科為逆次合喻。此雖逆於生起之倫次,而實順於解結之倫次。



寅二 示舒之倫次 分二 卯初 先授舒之方法 二 後示舒之倫 次卯初分四 辰初 阿難求解勞結 二 如來就喻巧示 三 示說不謬取信 四 選根解結必證 今初



阿難言:此勞同結,云何解除?



此勞,即指狂勞,顛倒所起之華相,由一至六,同名為結、自當解除。同結二字,寓有倫類序次義,但未知云何是解除方法。



辰二 如來就喻巧示



如來以手,將所結巾,偏牽其左,問阿難言:如是解不?不也,世尊;旋復以手,偏牽右邊,又問阿難:如是解不?不也,世尊。



此引悟二邊不解,如來將所結巾,左右各牽,俱問阿難,如是解不?阿難俱答佛言:不也,世尊。左右喻空有二邊,凡夫著有,長淪生死,固不能解除諸結;二乘滯空,永晦涅槃,又安能得證圓通?



佛告阿難:吾今以手,左右各牽,竟不能解,汝設方便,云何解成?阿難白佛言:世尊!當於結心,解即分散。



此引悟中道方解。左右各牽,竟不能解,汝且設想方便,云何可令解除成功?阿難白佛言:世尊!當於結之中心,一解即便分散。結心喻中道,須依中道了義之修法,六結可除也。



佛告阿難:如是!如是!若欲解除,當於結心。



此印證必用中道。《正脈》云:結心雖譬中道,然非兼彼空有,合成中道,亦非離彼空有,別立中道,乃是悟此根性,體自在而無繫,本不屬有,不迷為有而已,更不勞於觀空破有也;達此根性,用遍現而互融,本不屬空,不晦為空而已,更不勞於觀有破空也。如後耳根圓通,既不執有,亦不觀空,惟一反聞,亡塵頓入,由是三空漸證,妙體現而有自破也;俱空不生,大用起,而空自離也。是則反聞自性,即是結心,雙超空有之中道也。前人不達,強以別安三觀,其說支離,真蛇足也。又二邊不解,合前知見立空有二知,即無明本;中道方解,合前知見無空有二見,斯即涅槃;以此雙非空有之中道,故即無見之謂也。問:「雙非而不雙即,恐非極中?」答:「佛既但言空、有俱非,故當惟奉佛語,且體既非有,何嘗不即空?用既非空,何嘗不即有乎?」



辰三 示說不謬取信



阿難!我說佛法,從因緣生,非取世間和合麤相;如來發明,世出世法,知其本因,隨所緣出。



以上我說,選拔圓根,一門深入,從根解結,直至成佛之法,此亦從因緣而生。惟是此種因緣,是微細因緣,但不循外境,返照內心,即以圓湛不生滅性為因,次第解結修證為緣,復本心源,究竟清淨,非取世間,四大和合,發明諸變化相之麤因緣也。 如來發明下,顯佛語可信。世出世法,法字雙用,世間六凡染法,出世間四聖淨法,皆不出因緣。世間法以業識中,本具有漏種子為因,宿世所造善、惡、不動,業行為緣;出世法,以自性本具,無漏種子為因,今生所脩諦、緣、度等為緣。如來一一知其本有之因,各隨所遇之緣。出生染、淨十界諸法,此即隨心應量,循業發現也。



如是乃至,恆沙界外,一滴之雨,亦知頭數;現前種種,松直棘曲,鵠白烏玄,皆了元由。



此文承上,不惟能知十界總相,如是乃至,情與無情,微細別相,即恆沙界外,甚遠之處,天上所下,一滴一滴之雨,亦知若干頭數即多少滴數;現前種種植物,松何以直?棘何以曲?舉二該餘,以及動物,鵠何以生來是白?鳥何以生來是玄黑也?一一皆了元由,即知其各命由緒。



辰四 選根解結必證



是故阿難!隨汝心中,選擇六根,根結若除,塵相自滅,諸妄銷亡,不真何待?



是佛智圓照法界,無法不知之故,則所說解結之法,決不差謬;所許取證之事,決不賺誤;隨汝心中詳察,選擇六根,最圓之根,依之解結,以初心下手,心無二用,力當專一,故前敕選一根,但能於此一根中,六結若能盡除,則麤之塵相,自然先滅,即細之諸妄,亦自銷亡。妄淨真純,惟一絕待真心,到此則徹法底源,一真一切真,無妄可對;不真即是妄,故曰不真何待?初先授舒之方法竟。



卯二 後示舒之倫次 分二 辰初 故問引悟 二 乘悟合明 今初



阿難!我今問汝:此劫波羅巾,六結現前,同時解縈,得同除不?不也,世尊。是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當須次第而解,六結同體,結不同時,則結解時,云何同除?



此如來故問阿難,引悟次第,以免後人迷誤。佛問阿難:此巾六結現前存在,同時解縈,縈即結也,能得同時解除不?阿難言:不也,世尊。六結雖然同是一巾之體,結時乃有先後次第,不是同時,則此結欲解之時,亦須次第而解,云何可以同時而除?佛意原要阿難,悟明次第,所以故問,今者所答不謬。



辰二 乘悟合明



佛言:六根解除,亦復如是。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空性圓明,成法解脫,解脫法已,俱空不生。



此正顯示根結俱解,當下即是自性真定,此定即大佛頂首楞嚴王,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者。今見阿難於喻,已知次第不可踰越,佛即印證之曰:喻既如是,次第解結可以還巾,六根解結之法,亦復如是。 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者:此按逆流解結次第,於此根中,先解三結,塵亡根盡,根結已解,一根解除,其餘五根,三結皆除,所謂一解一切解。解二結離塵,破我執分別,得與初果齊;解三結盡根,破我執俱生,與四果齊,得證我空之理,人空即我空也。三空之中,此空居前,故曰先得人空。即解前勞見發塵,根塵三結,而出分段生死。空性圓明,成法解脫者:此中含二結,以前雖得人空,尚未得法空,空性未臻圓明,法執未得解脫,若能先捨智愛,破法執分別,解一結;再捨理愛,破法執俱生,又解一結,則空性而得圓明,便成法解脫,反觀涅槃,亦復如幻。此解前知見妄發,發妄不息,不住出世涅槃。解脫法己,俱空不生者:上句即已破法執,不為法縛,此法即所修證人、法二空,涅槃之法。若住此法,名為頂墮細障,無量不思議妙境,不得現前,今既不住,名法解脫。解脫法已,依舊迴光照性,俱空之境,亦復不生,解除最初生起之第一結,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此即解前心性狂亂,而盡狂勞,顛倒華相。



是名菩薩,從三摩地,得無生忍。



此出所證之名。以上所說,從根解結修證,六結解盡,是名菩薩,從三摩地,即偈云:「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者,是也。得無生忍,登圓教初住,即得此忍,於三界內外,不見有少法生滅之相,迷者見法實有,修證至此,根結盡解,三摩已入,妙心已悟,道眼已開,故見諸法無生,如顯見不分科中所云:「十方如來,及大菩薩,於其自住三摩地中,見與見緣,並所想相,如虛空華,本無所有。」不特生死染法,猶如空華,即涅槃淨法,亦復如是。空華即喻無生之義,翳眼觀之似有,好眼觀之實無,空華本不生,一切諸法無生,亦復如是。如此之理,忍可印定於心,名得無生忍。三綰巾以示倫次竟。



壬四 冥授以選本根 分四 癸初 阿難述悟禮謝 二 請示圓通本根 三 佛敕諸聖各說 四 更敕文殊選擇 今初



阿難及諸大眾,蒙佛開示,慧覺圓通,得無疑惑。



阿難及在會大眾,承蒙我佛,開導指示,選根逆流,六解一亡,舒結倫次,已得慧覺圓通。慧覺、即照根性之妙智;圓通、即證法忍之妙理;雖未真修親證,今已決定明了,得無疑惑。



一時合掌,頂禮雙足,而白佛言:我等今日,身心皎然,快得無礙!



皎然,即心目開明,照了無疑。前佛說破妄顯真周,敘悟則曰:身心蕩然;說無生無礙周,敘悟則曰:身意輕安;今教從根解結,則曰:身心皎然,快得無礙,快者暢快,明白通達,故得無礙。



癸二 請示圓通本根 分三 子初 未達本根 二 慶遇如來 三 冀佛冥授 今初



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猶未達,圓通本根。



前阿難答佛,解結之文,有云:若總解除,則無彼此,尚不名一,六云何成,是已悟知,一六亡義。雖復二字,意以此義雖復悟知,然猶未能了達圓通本根,無從起修,雖知無益。



本根有二義:一、對方說:「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則耳根為此方本根;二、對人說:阿難多聞,慣用耳根,文殊偈云:「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難。」是耳根又為阿難本根。如來前云: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阿難初果淺智,故不能了達何根是圓通本根。



子二 慶遇如來



世尊!我輩飄零,積劫孤露,何心何慮,預佛天倫,如失乳兒,忽遇慈母?



此慶幸遭遇如來。我輩:是阿難指一類有學之機。飄流生死,零落諸趣。積劫孤露:謂過去歷劫之久,捨父逃逝,猶如孤兒,無倚無靠,飄流生死,不得涅槃,何異露宿,無託無歸。今得人身,未墮惡趣,已屬可幸!何心何慮,預佛天倫者:何敢心思,何敢念慮,與佛為兄弟,今則參預佛之天倫,實出望外,父、子、兄、弟,以天合者,曰天倫;君、臣、朋、友,以義合者,曰人倫。阿難為佛堂弟,得預佛之天倫,此更可慶幸也! 如失乳兒,忽遇慈母者:久在飄零,未霑法乳,以失乳之兒,命若懸絲,今已從佛出家,常隨不離,飽嘗法乳,則慧命可續,如遇慈母。



若復因此,際會道成;所得密言,還同本悟,則與未聞,無有差別?



此文翻譯潤文時,文字太略,意義不顯。上二句之意,意謂:若復因此,奇逢幸遇,師資際會,果能依教修習,菩提道果克成,可謂無忝所生,不負所遇耳,所得密言:即常不開演之法,佛為演說,今亦得聞,果能從聞、思、修,由根解結,則三摩可入,法忍可證;倘若還同昔日,本以文字會悟,徒守知解,不加行證,則徒聞無功,與未聞者,無有差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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