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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5 13:07:52瀏覽718|回應4|推薦12 | |
逆倫殺父案-回復fair回應: 「兒子沒有說話」番外 2010-03-24 13:16 | fair 回應: 「兒子沒有說話」番外 2010-03-24 14:06 | 水良 回應: 「兒子沒有說話」番外 2010-03-24 23:47 | fair ---------------- 老原因為不看實體報紙(會在家裡堆一大堆太麻煩),我並不知道「屏東鬼頭刺青男曾洪元命案」是怎麼回事。甚至小S「家暴」事件,也是看了趙老大部落格才知道有這檔事。中時部落格對我多麼重要啊,不是透過左鄰右舍來相報,我簡直就活在天王星上,什麼也不知道。 看了曾洪元命案(只以報紙上的報導來推論),覺得什麼家暴,性侵,有可能都是藉口。這一對子女弒親,還能讓既沒被家暴也沒被性侵的「女兒的男朋友」協助殺人,一定牽涉到利益,要不就是三個人都嗑了藥,根本神智不清。 我對「弒親」一事自然是完全不能認同的(不管那個「親」是不是虐待成性或著亂倫),就像對於「家暴」也無法認同(不管那個被虐者是不是犯賤,欠揍),這就像對於貪污,對於背叛,對於不公平不正義無法認同。如果對這些事都認為是應該的,是有理由的,是可接受的,那麼我便不明白這世界存在的意義在哪裡了。(雖然,因為「世界已經改變了」,我認為「背叛」「貪污」或「正義」「公平」的基準線都要重劃) 水良對fair的留言反應激烈,我覺得他自己與父親的關係可能不好。我們所有的反應(尤其是激烈反應),其實都與我們內在黑洞有關。如果水良確實有親子問題,(我猜你年紀不大),請不要排斥fair的說話:絕對有除了暴力弒親之外的路走。 殺人這件事同時奪取兩個人,「被害者的性命」,和「殺人者的人生」。不管對於那個人多麼痛恨,想除之以後快,請一定要思考,你的生命要為這個「不值得的對象」犧牲嗎?如果別人不愛你,至少你自己要愛你自己。自己愛自己最重要,我們如果自己都無法珍惜自己,愛這個我們的靈性與智慧存於其中的人身,那麼全世界都愛你也沒有用。太多全世界都愛的對象自殺身亡,可見得讓我們活下去的,好好活下去的,是對自己的愛,對自己的珍惜。 如果愛自己,一定會考慮到讓自己的人生有意義有價值。這個心念的最底線,就是不要為不值得的事或人,犧牲自己。 講到死刑,(也是趙老大部落格裡看到的),王清峰反對死刑的態度實在太情緒化了,讓我疑惑她大概雙魚座,雙魚座一碰到跟犧牲奉獻有關的題目,很容易腦袋不清,當與不當的界線完全模糊。 我個人也反對死刑。但不是因為人道主義。我覺得殺人犯,如果自己良心尚存,做了這樣傷天害理的事,判他死刑是給他救贖的機會。如果沒什麼良心,那還是快點把他正法,讓他活著肯定會有許多新的受害者。所以,只要是殺了人,當然判他死刑。但是,前提是:要確定他是真正的兇手。 我之反對死刑,是因為死刑是「不可逆轉」的刑罰。如果兇手伏罪之後,忽然發現其實另有真兇,那這個人怎麼辦?司法犯了錯怎麼辦?就算有國家賠償法,這個人還是冤死了,我不以為他親人的那種悲怨(或那個屈死之人的悲怨,無論身前死後),有任何金額或方式可以「賠償」得了。 我認為全世界的司法都絕對有冤案。任何司法體系,恐怕都無法自信的說那些被定讞的人全都是真正有罪的。我之反對死刑,不是為了維護全體死刑犯,而只是覺得應該保護那個可能是清白的人。 這個可能清白的人,就算數量非常少,也必須要維護他們的權利。 廢除死刑是讓律法有機會「改過」。或許有人會覺得為了「少數」的清白者,讓「多數」的兇手活著不划算。算盤這樣打,我覺得是忽略了重點。生命的重要性不是以數量來計較的。更別提對於這個人的親人,朋友或相識者,他其實是唯一的「一」,」並不是少數的「一」。 都說法律是為「多數人」制訂的,我們通常會忽略:那個「多數」裡,其實有你,也有我。要修正司法的誤差,不是為了那個可能清白的少數,其實就是為了你為了我。在非常乖謬的時刻,當我們或我們的親友,愛的人,或相識者,被命運推上去成為被審判的人的時候,我們會非常非常需要一個可以被修正,被逆轉的機會。任何人都應該有這樣的機會***** 很感謝你化時間來談這重要的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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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