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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8 11:48:02瀏覽128|回應0|推薦0 | |
現行《貪污治罪條例》被詬病嚴重失衡,韓豫平2880元案並非特例;報載,公務機關另有清潔隊員拿回收物給外籍配偶變賣200元,遭判一年三月;又另一名隊員私賣廢鐵賺1萬2600元補貼隊上零用金,也遭判一年六月,兩人雖都獲緩刑,但均被褫奪公權,嚴重影響公務員生涯。
Carl Heinrich Hübler - Konzert für vierHörner - Konzertstück for four Horn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QbjQK01NKQ
【摘要2022.5.5.四.蘋果林清汶】現行《貪污治罪條例》被詬病嚴重失衡,韓豫平2880元案並非特例;報載,公務機關另有清潔隊員拿回收物給外籍配偶變賣200元,遭判一年三月;又另一名隊員私賣廢鐵賺1萬2600元補貼隊上零用金,也遭判一年六月,兩人雖都獲緩刑,但均被褫奪公權,嚴重影響公務員生涯。公務員一旦涉貪均以《貪污治罪條例》論處,由於法定刑最輕本刑刑度過高,造成審判上的僵化未盡情理,經常有公務員得咎入罪被判處重刑。 依據《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韓豫平將軍已被蔡總統特赦了,二名清潔隊員總統要不要再度行使特赦權? 我們現行法律對於公務員之懲罰罪刑過於嚴苛;依《貪污治罪條例》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如有違背職務之行為,如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等,則可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公務員貪瀆,由於不同法官裁判認定標準不一,但公務員違背職務如涉貪3000元與3千萬金額,對法益之實質損害並不同,然二者同樣是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刑,前者無論法院如何論酌情理減低罰則,仍不免被判重刑,如上述韓將軍等人,因而不免造成民眾對司法負面觀感。 部分國家係以涉貪金額作為量刑標準,包括竊盜、侵占、詐欺等財產犯罪,均以金額大小作為量刑輕重之主要依據。我國《刑法》第57條雖有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犯罪人之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所生之危險或損害、態度等,作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但僅例示性抽象之規範,仍無法真正反應在通案中。 《刑法》謙抑原則,係以《刑法》作為最終且不得已之制裁手段,而非主要目的。 本文絕非鼓勵公務員貪瀆、圖利之風,而係現有之法律對貪污罪法定刑過苛,恐影響公務機關之創意推動。國家對於文官之培訓與養成不易,在年金改革後更是頻生怨言;因之,何不藉此修法,倘公務員涉及貪污罪部分倘屬於「微罪、初犯,及定犯罪所得未達一定金額者」法定刑得以降低,未來或可以制定以犯罪金額大小,作為量刑之依據。
雙語國家夢教育一頭熱【摘要2022.5.5.四.聯合報/ 楊啟嵐/外語教師】賴副總統2014年任台南市長時提出「以英語為第二官方語言十年計畫」,吾心為之一振,以為未來將如新加坡,舉國皆有雙語溝通能力。隨後政府所費不貲,積極引進中、小學美語師資。八年過去,效果不彰。 即使總統也曾提「2030年雙語國家」的願景,換言之,再過八年,我國官方語言將由中英雙語領軍,邁向國際。這願景可能實現嗎? 吾人同意雙語遠大目標,但不該只是讓教育界責任一肩扛;甚至連大學國文教師都要能以英語授課(如師大國文系最快一一一學年起開出全英語授課課程)。如此不顧一切,以霸王硬上弓方式硬將英語教學「塞填」進非英、美外語專業的師資陣營,不僅畫虎不成反類犬,可以想見未來將有更多「躺平族」,因為如此毫無章法的教育制度將摧毀教育學者的認知、理念與熱誠,也令多數對外語學習沒天分或沒興趣的學子,不知何去何從。 學習英語固然重要,但身為大學第二外語教師的我,常在班上看到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學生對主修外語的茫然,不是迫於「無奈」,便是溺於「天真」,主因是沒其他興趣可選,或是認為學外語最容易交到外國朋友(甚至有學生說出「學外語是因為想嫁給外國人」等令人瞠目結舌之語)。歸其因,教育政策「一頭熱」的誤導令師生皆迷失了方向。 「外語學習」應看成與其他如音樂、藝術、科學、醫學、工程等同樣需要下功夫培養的興趣或專業領域。身為「國家之長」者應體認:鐘鼎山林,各有天性;應任「主人翁」自由選擇、學習並發揮所長;自幼童至大學學子皆然,否則便是揠苗助長。 首先,政府應願當「領頭羊」,先從政府各級階層率先做起,積極改進菜英文,當政府官員與立委答詢時都可以英語對談時,報章雜誌、電視、網路自然會隨之提升雙語層級與國際觀,國民進而耳濡目染,雙語國家的目標才有可能水到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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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