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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中日和約已定
2022/05/01 15:18:26瀏覽170|回應0|推薦0

立法院舉辦的「舊金山和約生效七十周年特展」上,副總統賴清德開幕致詞表示,「舊金山和約」不僅是對日本二次大戰後的最終處置方式,也牽涉到台灣國際地位與命運,其中第二條最為重要,「只規範日本放棄台灣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沒有提到主權歸屬」。這其實是「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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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4.29..聯合報】堂堂中華民國立法院舉辦的「舊金山和約生效七十周年特展」上,請副總統賴清德開幕致詞,賴副總統表示,「舊金山和約」不僅是對日本二次大戰後的最終處置方式,也牽涉到台灣國際地位與命運,其中第二條最為重要,「只規範日本放棄台灣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並沒有提到主權歸屬」。這其實是「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

舊金山和約同條(第二條)的第三款「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1905年九月五日獲得之庫頁島部分,以及鄰近各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在有關千島群島與庫頁島部分遣辭用字與處理台灣的論述完全相同;卻從沒有人敢講「千島群島、庫頁島法律地位未定」!原因為何?

中華民國雖宥於當年國際局勢,未能參與舊金山和會/和約;但在當時美國支持下,於和約中留下伏筆;即該和約第26,「日本將與任何或支持、簽署1942年一月一日『聯合國宣言』、或者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國家、或依據23條之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的國家而此國家非本條約簽署國,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簽訂雙邊和平條約」。

就是在此基礎上,同時也在美國強力壓迫下,中華民國於1952年四月廿八日,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且在該和約換文第一條中,日本就清楚表明,是對中華民國放棄台灣;這在法律上的概念,就是把台灣還給中華民國。

法源、法理清清楚楚。而且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卅六年制定、施行時,台灣亦曾參與;在法理上,台灣是這部憲法所規範一部分,毫無疑義。

更清楚的是,日本本身相關司法判定。「台灣法律地位已定」定論,根本是日本司法本身所認定。民國四十八年十二月廿四日,日本東京高等裁判廳在對賴進榮一案判決中明白表示,「至少可以認定在昭和十七年(即民國四十八年)八月五日中日條約生效後,依該條約之規定,台灣及澎湖諸島歸屬中國」。

同時,這並非單一判例。因為在次年(即民國四十九年)六月七日,日本大阪地方裁判廳在張富久惠vs.張欽明一案中,再度明白指出,「至少可以認定為,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主權獲得確立之時,亦即在法律上發生領土變更之昭和廿七年,中日條約生效之時」。這兩個判例非常清楚地表示日本司法部門的見解。

而且日本政府為昭大信,還把這個判決結果,送往聯合國秘書處;聯合國秘書處並將其英文版(由日本政府翻釋)刊載於其所出版的「國家繼承資料」一書中。日本本身都如此,聯合國中亦有相關資料,這還有什麼台灣法律地位的問題嗎?

 

舊金山和約戳破國共謊言【摘要2022.4.29..自由】攸關台灣國際法律地位的「舊金山和約」昨生效滿七十年,國史館於上週六舉行研討會,針對「台灣地位未定」的核心內容進行討論。戰敗的日本僅放棄台灣與澎湖,未將其歸屬中國。

隨著台灣民主化的逐漸深化,落實國民主權,七十年後的今天,透過人民有效自決,已使台灣演進成為一個與中國互不隸屬、主權獨立的國家。

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從過去未定,到現在已定,立法院長游錫堃強調,這顯示台灣與中國沒有瓜葛,所謂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是在欺騙全世界」。

副總統賴清德說,和約不僅是對日本在戰後的最終處置方式,也牽涉台灣國際地位與命運,目的是避免任何國家,利用「舊金山和約」宣稱對台灣擁有主權,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當民進黨政府透過研討會與特展再次爬梳這段史實,立即引來中國國台辦的狂吠,宣稱「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無效的,絕不承認。並指「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在內文件,都確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中國主權和領土從未分割。北京的膝蓋式反應不令人意外,但中國國民黨也同聲批評,指稱過去馬政府執政時,已說明「中日和約」(即『台北和約』)簽訂最重要的效果,確認了台灣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

不過,國際法學者清楚說明,1951年九月八日由四十九國簽署、46國批准,隔年四月廿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為處理台灣與澎湖群島領土問題的法律依據。

其中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條款生效後,日本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才據此於1952年四月廿八日簽署「台北和約」,以結束雙方的戰爭狀態。簡言之,「台北和約」是建立在「舊金山和約」的基礎上。任何稱日本將台澎交還中國,或因這是兩國政府所簽,日本放棄的台澎自然歸屬於中華民國等說法,都不符合「舊金山和約」的規範。

馬政府時期為把台灣掛在中國底下,還要外交部製作相關說帖,內容與中共的論述,有高度的相似性,包括提到1943年美英中發表「開羅宣言」,稱戰後日本「須將竊自中國的東北四省、台灣與澎湖歸還中華民國」;1945年三國領袖發布「波茨坦公告」重申貫徹宣言的條件。國共兩黨同樣高舉「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並淡化或否定之後由更多國家參與簽訂「舊金山和約」,目的皆是為了主張兩岸同屬一中。

不過,無論採取後法優於前法,高位法優於低位法等原則,「舊金山和約」的領土安排,皆非未必具國際法效力的宣言、文告等所能挑戰。退萬步言,即便日本政府「順應國共立場」,變更和約內容,也得要先經當初簽署的所有國家同意。莫說過去七十年從未發生過,隨著中國對區域的威脅升高,日本與台灣的關係則更緊密,距離國共製造的一中謊言也更遙遠。

國民黨對「台灣地位未定」敏感排拒,顯然是無法擺脫一中符咒。然而,誠如國際法學者陳隆志所言,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雖然一度未定,但並沒有被凍結在原地踏步。台灣人民打拚奮鬥,推動政治民主化與本土化的改革,落實有效的人民自決,使台灣的國際法律地位由未定「蛻變進化為已定」

事實上,國民黨在這塊土地上曾長年統治,從早年的反共,到李登輝時代開啟的民主化道路,國民黨也在參與這「台灣地位已定」的形塑過程。切斷一中,國民黨才能真正的在地化。連結一中,不會提高過去統治正當性,反而更貼近「外來政權」負面形象,並幫襯北京侵吞台灣主權。一味傾中拒台,國民黨已把路愈走愈窄。

隨著中共對世界危害愈來愈大,美國等民主國家多檢視自身政策,過去是「認知」,現在則「不認同」中國的一中原則,力挺台灣國際參與以及提高國際地位。國民黨此刻還拿著與中共接近的論述,令國際友台力量側目,也與希望推動的政黨外交背道而馳。

已淪在野黨多年的國民黨,改革乏力,主因受到內部親中勢力的掣肘,既綁架國民黨,也配合中共要脅台灣人民。國民黨至今不願正視「舊金山和約」,馬英九之流者,拿著早被取代的「開羅宣言」說嘴,國共同行,就是要與台灣主流民意為敵。

 

中日和約掀論戰 陳明通:中華民國主權一直存在【摘要2022.4.29..蘋果】今(28)日為《中日和約》簽署與《舊金山和約》生效70周年,針對和約是否代表「台灣主權未定」,國安局長陳明通今天赴立院備詢時表示,他的立場很清楚,中華民國主權一直存在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今日質詢時表示,《中日和約》1952年簽署,今天滿70周年,這是奠定中華民國主權的重要日子,國史館長陳儀深上周舉行中日和約研討會,結論是「根據中日和約,台灣主權未定」,陳明通身為國安高層並曾任陸委會主委,應對此事表達看法。

陳明通表示,中華民國一直有主權,但《舊金山和約》背後有歷史演化過程,中華民國政府1949年到台灣,當初擔憂「國家繼承理論」,中華民國會就這樣被中共繼承走了;因此,美國當初的用意是要避免國家繼承理論發生在台灣。

陳以信追問國史館的台灣主權未定論說法是否有誤,陳明通解釋國際政治很複雜,但中華民國的主權一直存在;他並指向立院現場的國旗說,「中華民國的國旗就在這裡,中華民國的主權怎麼會不存在」。

《舊金山和約》是二次世界大戰後,大部分同盟國成員與日本於195198日簽署的和平條約,並於1952428日生效;合約第2條關於領土放棄條文規定: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中日和約》為中華民國、日本結束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兩國之間的戰爭狀態所簽訂的和平條約,於1952428日在台北賓館簽署,同年85日雙方換文生效。該紙合約第2條規定,茲承認依舊金山合約第2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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