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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1 13:17:50瀏覽1741|回應8|推薦36 | |
我在北加州的時候,曾經有一次,第一號就被挑中了「陪審團員」,坐上了陪審團員區第一號座位 (後排最裡面的位置)。 一坐上那個位置,我心裡就開始盤算,要怎樣才能脫身。 (因為那是謀殺案,有時一拖好幾個月。不好意思,我當時比較欠缺負責的「公民意識」,不願意擔任陪審團員,耗費自己的寶貴時間。)
等到12 位陪審團員都坐定以後,法官就對我們發問:「你們當中有誰,自認為不適合擔任這個陪審團員的嗎?」 大海趕快舉手。(那個被告屬於某族裔。我對該族裔有先入為主的負面意識形態。) 法官就向着我,問說:「好。告訴我們爲什麽你自認不適任?」 大海回答:「我不能當衆說。怕影響了別人。」 法官就把我和檢察官﹑律師都叫到前面。 大海說:「我對被告族裔有先入為主的負面意識形態。剛剛一看他的外表,就認為他有罪。」 法官的回答是經典, 讓我學習到一堂重要的公民課,也對我後來的人生產生正面的影響。 他說:「在審判的時候,你可以把你的意識形態擺到一邊,只根據證據來判決嗎?」 大海沒料到法官有這麼一問。當時楞了一下。點頭說:「可以。」結果就乖乖回到陪審座位了。 這就是一個健康的公民態度。 公民由於個人的出身背景,難免會有不同的意識形態。但是每一個公民,都有責任自我約束,不要讓自己的「意識形態」掩蓋了大是大非。這樣才能發揮民主制度的基本功能。 相反於「自我約束」,就是「自我放縱」:反正和自已「同顏色」的,就不論是非,絕力護短。和自己「不同顏色」的,就不管真相,先打死再說。這種自私的態度,缺乏社會公德心,終究會被大眾所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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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