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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而堅持
2008/12/06 06:29:46瀏覽1143|回應1|推薦16

高調是常見的指責,誰都吃不消,但又隨處可見,因為有心理層面的基礎,也就是順流而下,除非專門講求,特別注意,否則自自然然發生。

自然發生就是《天理》。

孫中山檢討宋儒的理學,認為結論有誤,因為違反生物學本能,《其所謂天理者(仁義禮智信),實為人欲,其所謂人欲者(飲食男女)適為天理》,這樣挑明,石破天驚,振聾啟饋,不愧是經受科學方法鍛煉的醫生,他有這樣突破性見解,受益于非主流的養成教育。如果也是蝸牛升學爬出來,要跳脫科舉之外畢竟不易,看破孔孟朱程將有道德障礙。

胡適的專業教育雖也在美,但國學比孫中山厚。他有個好媽媽師法歐母岳母孟母,胡母馮氏順弟把所有家底,全部掏心掏肺供墊他念書出人頭地,據王照時的論文整理:徽州當地請村孰先生的束脩行情是銀元一塊半(時價!),胡媽媽卻包了九塊銀元,對私塾先生這般《恭敬》,先生啟蒙開講自然得加意照料給開小灶*1,他后來在康大在哥大,國學之上再加上杜威孔德的西式哲學,自然如虎添翼,但是他最令人敬佩的,還是《低調而堅持》這一態度。

何為其然也? 因為唱高調是本能,是生物性,是《天理》,而謹守本分,是理智,是意志力,所以是《人欲》。

存天理去人欲,要靠成熟度、要靠理性、靠教育,來規範、來壓制,導引,原始的生物性。而胡適能早早領悟出這種自覺,沒有被暴得大名的舒坦所引誘。

《低調而堅持》簡單說,就是《本份》但《不放棄》,若再進一解,拆成兩段:

因為低調,所以才能堅持;因為有所堅持,所以必須維持低調。

種精神在日本學憲立憲過程中有過一個先例:

1868明治準備采行君主立憲,于是派學者赴歐(1882三月),學習立憲,那時行憲最先進者,首推英國(始自1689光榮革命的《權利宣言》),但實行海洋法所需的民眾水平,遠較大陸法為高為嚴苛,日本《沒有資格學》!然后轉往普魯士打算學大陸法,普國聽完來意,又拒絕了日本代表,因兩國條件相差太遠,不夠資格照搬德制。無奈日本代表去了奧匈帝國,奧制是大陸法的二流國家,但日本自己國情看反而是《可師法》《可消化》的最佳藍本,所以從奧取經(伊藤博文接受奧匈學者Lorenz Von. Stein*之勸告)而啟動君主立憲的明治維新。

套胡適的話:日本的成功,功在低調,功在堅持。如果起始就妄想一步登天、滿眼彩色高調,今天歷史記載的明治就變成光緒。伊藤博文就變成康有為。[整理自(1) 薩孟武《中國憲法新論》第二章第一節 吾國憲政運動的動機,(2)孫中山三民主義演講本,民權主義第五講]

憲法教學常聽到許多擬人化的生動描述,像奴主式,君父式,家長式,師生式,朋友式……以比擬《政府與人民》關系。有人認為孫中山建國大綱定的《軍政訓政憲政》漸進式,邏輯是從《領導》《教導》到《引導》,只是不同用詞耳。因同一種思維作逐步放手,使學會腳踏車的人民,自己上路。但這種低調,最容易被低估,起步時,盍各言爾志,雄才大略的大才子們只聽得進氣吞山河,誰肯實事求是?胡適的低調,哪有《灑狗血》的《楊墨顯學》來的過癮?薩孟武檢討中日的變法,最最推崇的乃是日本一開始就明明白白認清現勢,本本分分承認:“那些天王巨星,日本沒有資格學!” 從而腳踏實地從可以入手的二流學起。

薩孟武以為:承認自己《沒有資格學》是了不起的胸襟。是明治訪憲學憲成功的主要關鍵。我以為:《沒有資格學》是低調,百折不回《一定要立憲》,苦心孤詣《立憲一定要成功》是堅持。



*1 胡在績溪村孰12歲前已十三經爛熟,1904去上海入新學(梅溪學堂)(插班!)沒多久,某日先生講課到《傳曰:二人同心,其利斷金》隨口說這傳是《左傳》,坐教室最后一排的莊腳菜鳥胡洪騂同學抱著課本走到講桌前怯生生地說這《傳》,好像該是《易經的繫傳》,被結結實實《寒》了一記的先生,當場把他連跳三級。(胡適《四十自述》,30歲之前)。

另胡適40自述,有說到他的學費: 《胡適家鄉的蒙館學費很少,學生每年只送兩塊銀元。先生對學生不免沒耐心教書,每天只讓他們念死書、背死書,而從來不「讀書」。這個學塾有十多個學生,別人都是每年送兩塊銀元,胡適卻不同。他的母親渴望他書讀得好,學費送得比別人優厚。第一年就送了六塊銀元,以後每年增加,最後一年加到二十元。這樣的學費,據胡適說,在他家鄉是打破紀錄的。所以老師為胡適「講書」,每讀一字,便須講一字的意思;每讀一句,須講一句的意思;九年的私塾生活,胡適在古文、國學打下深厚的基礎。》

*2現在一般都將《三權分立》的三個組成,采用《立法司法行政》為標準中譯名稱,就是依據L.von Stein給伊藤博文等幾個取經人在維也納《小班教學》補習行政法的教材。伊藤等將之譯作日文,其中《行政》原擬作《行法》,而經Stein訂正為《行政》。中文譯名依留日學生所帶回,沿用至今。而嚴復譯孟德斯鳩的《法意》,時在日譯后,是1909年。

行法改行政,這一字之易卻字里千秋頗有文章,是Stein預留伏筆。蓋,《法》是《文字》,《政》卻是《動作》,翻作行政,就容納天皇介入的設計,所以同為君主立憲三權分立,英皇是虛君制,天皇卻是實君制。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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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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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菜
不明白
2009/05/25 04:09

對胡適最不明白的地方,是他對師弟馮友蘭的態度,不像他對旁人那么寬容。

yichun(meimei3) 於 2009-05-25 07:06 回覆:

http://www.hawh.cn:82/gate/big5/www.hawh.cn/html/20050826/735769.html

馮雖短胡四歲,卻是學生而非師弟,馮大約太過精明,作學作人皆難掩其機會主義性格,……

馮文革中雖積極自我批判(認錯134次)意圖避禍,仍受盡紅衛兵羞辱。現今雅不欲申其非,實為死者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