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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文林苑釘子戶,等於理盲濫情?
2012/03/29 19:22:55瀏覽12016|回應78|推薦183

郝市府連 "共匪" 也不如?郝市府從未與文林苑王家協商--請比較重慶「最牛釘子戶」一例中的重慶市房管局:

‧大陸最牛釘子戶僵持三年不搬遷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副教授劉景一告訴記者,在拆遷過程中,開發商和住戶進行協商,屬于私法規范的范疇,私法是以自治為原則,但是,有些拆遷是為了城市總體規劃進行的,所以涉及公法規范的范疇,必然有國家意識介入,影響民事主體個人利益。當釘子戶與公共利益發生嚴重衝突時,法院是可以依據相關法律做出強制拆遷決定的,但是理由必須是充足而合法的。如果拆遷是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商業開發,就不能強制拆遷。此外,法院的強制拆遷要符合法律程序,例如依法對拆遷戶多次通知,告知拆遷事項、原因及時間,說明強制拆遷是為了公共利益等,否則就是違法 ... 至昨晚(22日)24時,位于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17號的那處二層小樓仍然未拆除,盡管已經到了法院規定的最後拆除時限,但這個在建築工地上矗立了整整三年的“孤島”仍然在與開發商抗爭。... 九龍坡區房管局拆遷科科長任忠萍昨日在接受採訪時,也露出一臉無奈。她稱自始至終,房管局以極大的熱情來促成開發商與戶主早日達成協議,開發商的補償方案也符合相關規定,但由于戶主不予配合,所以無法解決。她強調,我們既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也保護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雙方應該在法律的范圍內求大同存小異。

美國最牛釘子戶要死在自己家裡

這位美國老太太名叫艾狄絲.梅斯菲爾德, 住在西雅圖, 他們也有 "都更", 可她老人家看到建商捧上門的白花花銀子毫不動心, 她說這是她的家, 她要死在她的家裡.  二○○八年, 終於如她所願,她在她的老房子裡與世長辭。美國絕對不敢違反她的基本人權, 說不動她, 就只好繞過她.  (下圖借自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3428.shtml), 中間那個小不楞登的房子就是她的家, 那棵樹也屬於她.

對比: 台灣台北市文林苑乃王家六代百年古厝, 台北市政府殘忍無情、未替百姓把關、配合建商--拆了!

取自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47989&id=1&id2=1

觀台灣阿Q兄文 郝龍斌欺壓「釘子戶」、壞透了?,令小肉球憤憤不平,人民受到官商欺凌失去祖宅,給予同情和支援,怎能說「理盲濫情」?

台灣阿Q兄說:

拒絕都更的「文林苑」王家兩棟透天厝,歷經三年抗爭及兩年訴訟,昨天拆了。條件談不攏、不同意拆屋都更的王家,經透過臉書不僅獲得數百位民眾及學生的行動聲援,社會上罵郝龍斌的聲音也蓋過了,讚美的聲音。台灣是一個常說要講民主法治的社會。但是每遇到一個在角色上、說法上,看起來處於相對弱勢者,常會給予理盲濫情的同情。... 

這些去聲援的人及罵郝龍斌惡霸的人,有沒有想想誰才是民主法治的遵行者?王家是不是要不到想要的都更價碼,才會不想拆屋?

從媒體報導及張金鶚的話看來,是有價碼的。「文林苑」都更案如果建商給個二億,那可能王家被稱做「釘子戶」的被壓迫者形象是不是就不會出現,很可能爽得很?因為目前王家被「強迫」(這強迫是情因、非非法因)拆屋,只能分到五戶、市價約一億元。所以這些同情及聲援「釘子戶」人,是不是很蠢?是不是人家只是吃兩億吃不到不爽,你在哪裡喊燙? 是不是被利用了,還沾沾自喜站在正義的一方?...理盲濫情去同情所謂的弱者,不該是台灣這個民主法治社會,看待事情的公民素養。... 至於「都更」一戶不同意就不行做、開馬路、建核電廠、蓋醫院、蓋學校、建高鐵、築機場...是不是也一戶不同意就不能做?因為任何人的居住人權都不能在不同意下被剝奪。

小肉球倒要質疑建商與台北市政府怎樣利用 "都更" 去強拆台灣人民的祖厝, 裡頭的黑暗, 令人髮指.  容小肉球引述:

中時社論-文林苑強拆民宅 維護了誰的利益? (2012-03-29)
     家,是一個人的堡壘;住宅,是擁有者的個人資產。小偷跑進屋裡偷東西,可以報警抓起來判刑;怎麼建商打著都更的名義,就可以拿走小老百姓的房子,而政府還幫忙拆?

     雖然歷經兩年多的抗爭,雖然獲得許多民眾與學生的聲援,但拒絕拆遷的王家仍然挽救不了自己的祖厝;台北市政府昨天針對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迄未搬遷的兩戶,終於進行了強制拆除。王家成員看著老家被拆,滿懷心酸與無奈。

     台北市政府對此舉振振有詞,表示建商拿到建照已兩年多 [嘿嘿, 建照是你給建商的嘛] ,由於王姓住戶持有的兩棟透天厝不願參與,讓其他卅六戶原住戶至今仍租屋暫居他處。台北市長郝龍斌說,不能讓其他卅六戶的一百多名居民一直有家歸不得。在五%和九五%之間,市府必須有所選擇,市府依法執行,照顧最多數人的權益。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並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是經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公布施行。依《都更條例》第廿二條規定,達到一定比例之所有權人數及土地、建物樓地板面積等條件,即得提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審議,再經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後核定實施。

     王家所提疑義經訴願駁回後,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因此在法律條文上已無翻案空間。但是,坦白說,現行《都更法》的立法宗旨,本來就是為了促進都市更新,因此規定有利於開發改建,對人民的私產及居住權是否有所侵犯,卻是值得進一步檢視的議題。

     過去以來,為了公共利益而強制徵收私有土地,雖然也多次引發當地民怨與抗爭,尤其徵收價格與市價有差距時,但這畢竟是為了公眾利益─包括興建公園、學校、道路等等,因此基於國家開發造福社會的考量,一般仍支持公權力的執行。

     但這次的情況卻不一樣,成就的不是公益,而是建商的私利;而建商的私利是否可以凌駕小民權益,卻很值得商榷。

     建商把這塊區域規劃為建案,雖然其他卅六戶住戶同意改建,並且期待住進新房,但問題是,王家的房子是獨棟透天,既不是老舊公寓裡的其中一戶,也不在建案正中央卡住關鍵位置,而是位在邊邊角角,完全沒有必要非納入改建區塊不可。王家既然深愛自己的房子,不想搬,也不想和建商一起玩都更,擺在一邊也沒有礙到誰,憑什麼,要拆他們的房子?因為阻撓了建商的利益嗎?

     建商聲稱王家是要價兩億的釘子戶,王家澄清是為了自力救濟,才依《都更條例》三十二條寫下兩億天價陳情書,其實不同意合建的立場從未改變過。王家是以開價求自保,相對的,建商在沒有取得王家同意下,仍然將九十戶預售屋銷售一空,包括王家的土地,這樣可以嗎?

     市府表示不能為五%犧牲九五%的權益,但也有同意都更戶投書本報表示,建商完全沒有告知王家拒絕參與都更的事情,等他們家被拆了,才知道還有不同意戶存在,而建商竟在還沒談好的情況下就先拆了同意戶的房子。如今他們已在外租了三年房子,同樣也是受害者。

     推動都市更新固然可以改善社區環境,但多數可以替少數作決定到什麼程度,卻可以有很大的爭議空間,甚至可以打憲法官司。近年來不願參與都更卻被迫拆屋、搬家的受害者也不少,甚至已有「都更受害聯盟」發起連署,要求廢除《都更條例》第廿五之一條、第卅六條及其補充規定。他們認為《都更條例》的多數決是一種暴力,違背憲法人民有居住自由的權利。

     建商買下一塊土地,就可申請將周圍更大區域的房地都申請為都更範圍,要求民眾同意參與改建,甚至讓民眾飽受建商業務員的騷擾,在得到大多數住戶同意後,再靠公權力強拆少數拒遷戶的房子。建商目的不外獲利,但請問政府官員,當怪手對著王家挖下去的時候,自己真的問心無愧嗎?這樣做,豈符公道正義?又維護了什麼公眾利益?

這文林苑一事, 簡直是苗栗大埔案的翻版, 當自己的祖地或祖厝沒被強佔強拆時, 當自己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絕大損失上時, 小肉球認為這種多數暴力是違反憲法民主精神的, 更何況文林苑案, 根據中時社論, 並沒有必要納入改建區塊.

這事很簡單, 建商看中一塊地, 向地方政府申請, 官商合力祭出 "都更", 要多大就多大, 文林苑也算上, 建商業務員告訴各住戶法律在我們這邊, 政府在我們這邊, 別人都同意你不能不同意... 

這, 還有天理嗎?  這事違憲, 毋庸置疑.  "都更條例" 是子法, 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 況且 "都更條例" 的土地徵收條件為政府替人民把關, 但是台灣的地方政府反而只管核發建照, 將都更實施者的角色全部推給建商, 那就等於任由建商欺負人民.

我們知道四川重慶最牛的釘子戶, 對抗 "都更" 不肯搬遷, 連 "共匪" 都不像郝龍斌這樣粗暴殘忍, 重慶政府與建商和釘子戶 "喬" 了三年, 直到釘子戶情願搬遷才予以拆除.  我們知道日本大阪要開建阪神高速公路, 釘子戶不願搬遷, 日本政府必須妥協.  我們知道美國老太太對抗 "都更" 死不搬遷, 建商拍她馬屁拍 17 年感動她, 這才願意搬遷.

台北市長郝龍斌與苗栗縣長劉政鴻的行為告訴我們台灣人: 我們比 "共匪" 還不如!

黃創夏的話

這次,小肉球同意野武士黃創夏的話:

這才叫作「一國兩區」,一區是白道護航,有錢判生、財團賣屋;另一區是無錢判死、百姓拆屋,實在「郝」讚!

PS.附上一張2009/04/01的媒體照片:照片左起是此次主角建商樂揚建設董事長段幼龍,中間那一位是郝大市長。

小肉球按:The Vertical Village(明日博物館,又名垂直村落) 是台北市長郝龍斌非常熱衷的構想,與他的「都更列車」結合在一起,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處長是重要推動者,目的在把台北市摩登化,台北市地狹人稠,建築向上發展。 

居住不正義

居住不正義(2012.03.29 04:48 pm):內政部長李鴻源今赴立法院報告居住正義,但士林王家遭強制拆除的爭議當前,李鴻源坦承這起事件是居住不正義。他也說,現在可以釐清的是,為何在尚未定案前,士林王家沒有表達意見,或是沒有表達就被認為是同意,與現行法規有無衝突,有討論空間。李鴻源也在回應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質詢時表示,士林王家是獨立透天厝,並非公寓中的一兩戶,若在計畫訂定前表達異議,事實上可以畫除在都更範圍外,現在應釐清的是,為何在尚未定案前,士林王家沒有表達意見,或是沒有表達,就被認為是同意。

違憲與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維基百科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案是一項發生於2012年的都市更新的爭議,發生爭議的住宅位在臺北市士林區。因為王姓屋主不願參與都市更新,卻遭臺北市政府動用警力,強制拆除,並驅離現場抗議群眾,引起輿論批評。學者認為這個行為破壞了個人居住自由與財產權的保護,可能涉及違憲與違反《國際人權公約》,郝龍斌市長表示這是為了維護多數人利益,一切依法行政。

整件事的荒謬性在於:王姓屋主在不知情下被劃入都市更新範圍,直到被迫開價時才知其住宅已經被賣掉了,而行政程序上卻沒有可扭轉的管道;建商樂揚建設清楚知道王家不願參與都更卻強行劃入都更範圍,卻在未取得土地前即預售完畢,更誤寄公聽會通知刻意隱瞞,最後還藉由公權力對王家進行強制拆除臺北市政府為主管機關可動用行政資源協助建商重劃都更範圍,並同時解決不符合消防規範的問題,然而卻動員千名員警違法漏夜執行拆除工作。另外,王宅也是2000年以後臺灣第一件尚有人居而遭強制拆除合法民宅。

起源樂揚建設辦理位於台北士林,街上次分區的一處老舊社區都市更新案,在未取得兩戶王姓屋主的同意下,逕行辦理都市更新。

建商刻意隱瞞?王家直到被通知「權利變換」時才發現被樂揚建設劃入都市更新範圍。在行政訴訟法院樂揚建設提出證據,但所提證據有些有住址錯誤、或有塗改痕跡,最扯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然而行政訴訟法院判決公聽會之招開採「發信主義」,無送達義務〔尖叫〕,王家亦屬都更法中少數而駁回。

特殊性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若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則應取得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2/3,及其持有土地及合法建物面積3/4的同意。本案縱然未取得兩戶王姓屋主的同意,強制拆遷仍是擁有法源依據。但也有人主張王家六代在當地居住時間超過百年,房屋土地皆合法取得,因此本案也將為台北市政府第一例現行法相互牴觸而逕行辦理都市更新的案例。

爭議:圈地遊戲造成多數決假象都更法要求以多數決方式進行都更,然而卻未明文規定都更範圍。樂揚建設所申請劃定之都更範圍並未包括整個街道區塊,反而只是選擇性地劃出一塊區域。 若整個區街道區塊劃入,贊同都更的比例只有百分之五十七,過不了都更的門檻。但是建商先將周圍不願參與都更的住戶劃出,建商所劃定區域內只有王家兩戶不願參與,比例拉升至百分之九十一,變成建商可以強拆取地。

爭議:公聽會通知採「發信主義」都市更新的審查公聽會採取「發信主義」而非「送達主義」,亦即實施者只負責任發信,不負責送達。因此製造機會讓建商在地主不知情下就可以把地主的地賣了。 樂揚建設向王家提案時,王家即明確向不願意參與都市更新,但樂揚建設在仍執意將王家劃入,又將公聽會通知在技術性地錯寄地址下而未送達,罔顧王家的權益。

爭議:畸零地與建築線交通用地的境界線可當建築線使用,但高架道路為維護公共運輸安全得不予指定建築線,王家兩戶雖然沿著捷運淡水線沿線,但該段捷運線為高架段,所以無法做為建築線使用。種種不核發的理由都稱:若把王家排除在外,怕以後不能單獨興建。但不能興建是王家自己的問題,不該把這當作不劃出的理由。王家也同意簽切結書,日後若不能改建後果自負,但卻不被接受。

建商與住民利益高度不對稱:據 2011年中,發佈於網路上的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聲明稿[4]內容: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現在價值一坪65萬,車位250萬=16億3132.7萬;可超賣差價獲利5億64,312,222,可超賣差價增值幅度52.88%...。本次文林苑都更,參與建商樂揚建設雖口口聲聲公共利益,要求公權力介入,然其背後獲取之利益驚人龐大,明顯與居民呈現利益高度不對稱的現象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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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6274401
 引用者清單(1)  
2014/10/02 11:39 【udn】 這有其他產品!美國 黃藍 扭力 境界比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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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
?
2012/03/30 09:25
建商有賺那麼多嗎 ? 請查一下建造(建材,人工,稅負,銷售....等) 成本。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0 10:36 回覆:

有. 台灣黑金源頭多在營造業, 另一是金融業. 幾十億是跑不了的. 您去看看昨晚的東森關鍵時刻, 它昨晚表現很好, 提到幾十億, 但也用不著它說, 那是利上滾利.

小肉球不清楚, 但看俺附近大型營造業, 建商使用很多外勞吧, 泰國的, 印尼的, 不知道推動台灣外勞進口是不是又是這批力量, 然後台灣政府官僚乖乖OK. 


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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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的...
2012/03/30 09:22
爭議的問題, 好像層出不窮...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0 10:29 回覆:

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 它本來就在保障國家弱勢的基本人權, 以免人民受到擁有公權力的政府欺負, 以免少數受到多數的欺負, 以免弱勢受到強勢的欺負.

不可原諒!

此文林苑案違憲.  在馬朝, 其地方政府已發生兩次了, 偏偏都發生在藍營執政縣市, 頭次是苗栗大埔案, 性質完全一樣!

俺也要請問, 為什麼層出不窮?  為什麼人家重慶釘子戶能夠不被拆遷, 人家的都管局去協商.  憑什麼沒協商, 建商就敢把預售屋銷售一空? 

查!  沒有二話!

自由台灣與獨裁大陸有什麼不同? 

* 很奇怪, 綠色市議員都噤聲呀.  依小肉球看, 打美牛無聊至極, 不如文林苑案黑白分明, 但綠色立委與市議員都在此案噤聲, 那麼, 天曉得背後有什麼, 對不對, 都在議事紀錄上, 對不對?  碰到建商財團, 藍綠一家, 對不對?


曉星
「都更釘子戶」背後的關鍵奧秘 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
2012/03/30 09:06

真對不起,我補貼完整連結 (圖/文: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歡迎自由轉載

此案真的太可惡,執政黨不好好處理的話,以後每次選舉都會被拿出來檢驗的,真的是可恥!這樣叫做苦民所苦嗎?

https://katinkr.wordpress.com/2012/03/17/%E3%80%8C%E9%83%BD%E6%9B%B4%E9%87%98%E5%AD%90%E6%88%B6%E3%80%8D%E8%83%8C%E5%BE%8C%E7%9A%84%E9%97%9C%E9%8D%B5%E5%A5%A7%E7%A7%98-5%E5%88%86%E9%90%98%E5%8C%85%E6%82%A8%E7%9C%8B%E6%87%82%E5%A3%AB/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0 10:13 回覆:

這是極度 "不對等" 的!  就連昨晚TVBS 2100, 小肉球也批TVBS做新聞 "不對等"!  就算請來大學地政系教授, 他們並非受害者, 人心隔了一層皮, 哪能比得上身家性命被掠奪的小民小婦, 他們只能哭, 不擅言辭. 

曉星提供的連結極好!  小肉球大力推薦!  裡頭有一句話: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面對38戶搬出去住戶的抗議壓力,也一度表示:「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變更程序,可將王家劃出」。然而,建商不答應

怪了, 笑死人了, 你們父母官拿人民納稅錢去替人民管理眾人的事, 怎麼著, 反而變成建商是你們的衣食父母嗎, 你們不替百姓把關嗎, 你們和扁珍有什麼分別!


五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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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真的是政府錯了
2012/03/30 01:35

而且非常非常的離譜

建商不該在產權未清楚下販售預售屋 

理由:「王家祖產」是合法建築物,非一般違建,並且其透天厝沒有絲毫損壞,還可以使用個幾十年。

所以如何他都可以拒絕都更計畫,若要也可選擇「拉皮」方式更新住房。


暫停回憶,如此空洞!執著的來,卻又無息而去!
世間紅塵本是夢,無奈編織,汲汲營營,還是一場空。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0 06:38 回覆:

2016或2020總統候選人--跑了!

這將是郝龍斌施政政績上不可磨滅的污點, 別妄想 2016 或 2020 了. 

連中國大陸的重慶房管局為 "史上最牛釘子戶" 都忙著出頭和楊武夫婦協商, 昨晚 (2012/3/29) 郝市府都更處處長在 TVBS 2100 說市府無法顧及每件都更案的每一住戶, 從未與文林苑王家接觸, 一切由建商處理.

王家在被通知 "權利變換" 前才剛剛重新整修過祖厝.

小肉球昨晚逛格子, 看到咱們 udn 幾位 "大老" 資格藍營格友竟然一面倒向郝市府, 心中十分失望.  國家根本大法就是在保障全民基本人權, 尤其阻止多數欺凌少數. 

事關人民的基本人權, 王家是少數, 多數人豈可藉 "公共利益" 名義去強行掠奪少數人的身家財產!  民主的真諦就在這裡!  住民自決的真諦就在這裡!  中國大陸不可挾所謂 13 億的意志, 以 "大一統" (公共利益) 之名, 去掠奪 2300 萬的意志 at the cost of 2300 萬人的未來 (即代價由少數人去擔負) !

這就是自由民主的普世價值.

而郝市府所為最離譜者, 為王家祖厝並無關乎公共利益, 只關乎建商利益.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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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您可能不知道
2012/03/30 00:10

如果建商真的是為大眾謀福祉,為什麼老百姓這麼不領情呢?

王家已言明,我不要你建商一毛錢,我只要我的家!

建商卻污名王家,說王家獅子大開口要一億兩億五億!

以士林王家而言,其實樂揚建設大可以捨棄王家,蓋他的文林苑。

以消防法來看,文林苑蓋高樓,戶數那麼多,根本是一場災難!

我們在裡面,警察想開消防車噴走學生,尷尬的是水車開不進來,日後15樓的文林苑,在如此狹窄的巷道,萬一不幸發生火警,不知要冤死多少條人命!

為什麼樂揚建設一定非要把王家劃入,為什麼不能有三贏的局面,建商賺錢,文林苑住戶早日拿到房子,王家能夠保有祖先留下來的祖厝三贏局面。

不是每個人都是要錢的,建商也許覺的二億很多

王家講的很明白:五億也不賣!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0 07:13 回覆:

那個 "王家獅子大開口" 的說辭, 明眼人一看便是建商 (主動) +地方政府 (被動) 可能協力散佈的抹黑說法.

他們的手法一向如此:

(1) "政府都通過這個都更案了" -- 即政府給我撐腰的暗示或明示.

(2) "這是公共利益" -- 你們不屈服, 錯在你們, 你們自私.

(3) "人家都同意了" -- 張三李四趙五錢六都同意, 你不同意, 他們會氣你.

(4) "你在妨害張三李四趙五錢六... 全卡在你!" -- 只要 "張三李四趙五錢六等" 簽下同意書, "張三李四趙五錢六等" 必然變成建商的利益共同體, 建商及地方政府必然再拿 "張三李四趙五錢六等" 來壓迫反對的住戶及淆惑輿情.

這是典型的操作手法.

這事應展開調查:

(1) 文林苑為何被劃入都更區?  它是邊戶透天厝.

(2) 樂揚建設與郝市府的關係.

(3) 樂揚建設憑什麼在未取得住戶同意下去預售房屋?

為何一定要拆我的祖厝?王廣樹質疑,為什麼別人不同意可以不參與,他們家不同意卻仍被劃入更新單元。

走一趟文林苑基地發現,包括基地右前方兩棟公寓,左側郭元益總部大樓,以及王家隔壁一棟住戶,都被劃出這個理應是完整的街廓之外。

王廣樹透露,樂揚早在兩年多前取得建照時,就把更新後的預售屋全部賣掉,因此才不願意排除王家。

「王家這兩戶是畸零地,未來無法獨自興建,因此依法必須劃入更新範圍,」更新實施者樂揚副總經理鄒雪娥解釋。〔按:依什麼法?王家不能獨自興建是王家的事。樂揚是上帝嗎?不,只不過北市府讓它 "劃"、讓它操縱平民百姓的身家性命〕

文林苑爭議之所以難解,就是出於建商這種先賣預售、後解決拆遷的陋習。

業界人士觀察,雖然建照核發後就進行銷售的預售制度,是建商普遍的遊戲規則,但至今還沒見過尚未全部拆遷就開始預售的。

「不照遊戲規則走,總會踢到鐵板,」一位曾在都更公司任職的房仲說。〔按:沒踢到鐵板,後台硬吧?〕

(4) 郝市府核發建照的時間點,以及是否就消防法規對樂揚放水。

鷹姐說 "不是每個人都是要錢的,建商也許覺的二億很多", 妳還是入了建商的彀: (1) 建商憑個 "都更" 搞的是幾百億; (2) 就算住戶 "獅子大開口", 那是住戶的權利, 財產是住戶的, 老子高興開多少價就多少價.

此事是基本人權的事.

 


侉子赵兴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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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王家與大陸城鄉改造有何不同
2012/03/29 21:32

文林苑建商透過公權力強拆王家與大陸城鄉改造有何不同?我看差不多了!

我們一直罵大陸不民主.我看台灣差不多了!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0 07:22 回覆:

我們常說黑金、黑金, 我們現在可能就看到黑金.

我們常罵中共不民主, 我們現在就親眼看到郝市府怎麼對待百姓.

真丟盡台灣的臉.

侉子兄果然是侉子兄, 小肉球昨晚逛格子在尋找理性藍格友, 一路失望傷心, 今早好不容易看到您這位和小肉球一樣的藍寶寶心中存著堅定的人道價值.  如同俺在樓上對五郎兄所云:

事關人民的基本人權, 王家是少數, 多數人豈可藉 "公共利益" 名義去強行掠奪少數人的身家財產!  民主的真諦就在這裡!  住民自決的真諦就在這裡!  中國大陸不可挾所謂 13 億的意志, 以 "大一統" (公共利益) 之名, 去掠奪 2300 萬的意志 at the cost of 2300 萬人的未來 (即代價由少數人去擔負) !

小肉球心情開朗起來了, 原來還有和小肉球一樣的藍寶寶.


WW3
這很難嗎?
2012/03/29 21:10

  這任何一個律師或是資深法務 都擋得住

  告建商 申請假處分就好

  問題這裡面有黑道 會吃子彈的

  搞成學運型態 是最安全的

  這案子民進黨市議員都要求通過快拆的 

  懂吧 疏通過了

。。。。。。

  市政府並沒有對住戶告知 可以拒絕都更 這種權利告知是一種義務 這可以打行政官司 但得動作快

  搞贏了 再把透天厝蓋回去 氣死建商

  他們完全不找律師 不找懂法律的 真是怪 竟然找市議員 而是市議員都是拿政治獻金的

  現在都還有救 不過這要花的錢太多了

  建商想拆他們王家的房子 為的是樓的高度 地基越大 樓可以蓋越高 叫做容積率 另外 還有總高度的問題

  樓越高 景觀越不容易被擋住 就越可以賣越貴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0 07:34 回覆:

您說的不錯, 小肉球非常奇怪文林苑王家怎麼沒有找到 "能人"?  可能原因:

(一) 小肉球覺得王家可能被 "坑" 了, 可能沒有找到真心想幫助他們的律師? 

(二) 樂揚的後台背景太硬, 黑白道通吃?

(三) 現在出面罵的藍綠立委與市議員根本全在做秀, 眾多藍綠立委其實就是兩年多前在立法院合作通過 "都更" 惡法的立委, 那個 "都更修正條例" 根本就是一張給全台灣建商財團橫行無阻的合法執照. 

您說 "市政府並沒有對住戶告知 可以拒絕都更 這種權利告知是一種義務 這可以打行政官司", 但市政府都更處處長說 (他說的沒錯), 告知的義務由建商擔負, 市府不需要告知住戶.

您說 "建商想拆他們王家的房子 為的是樓的高度 地基越大 樓可以蓋越高 叫做容積率 另外 還有總高度的問題" -- 完全沒錯, 樂揚貪圖王家那塊邊角畸零地, 為增加總容積率, 多那塊地可以多賺幾十億, 乃至幾百億.


曉星
「都更釘子戶」背後的關鍵奧秘 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
2012/03/29 20:42

小肉球阿姨您好

以下是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針對文林苑事件的說明,裡面很詳細的說明了事情的經過

提供給您參考。

http://ppt.cc/VKfu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3-30 07:37 回覆:

謝謝您, 那個連結進不去. 

這文林苑案真太可惡了, 讓小肉球怒髮衝冠.

郝龍斌別妄想選總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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