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一封想寫給警政署長的信:你們的警察為何不執法?
2015/06/23 09:37:46瀏覽3942|回應18|推薦143

俺不一定會寫啦,忙的要死,但暫且在部落格發抒俺想寫給警政署長的一封信,題為「親愛的警政署長,你的警察為什麼不依法執法」。

其實,小肉球所居這里較為繁華,鄰里資源回收業者都跑到俺這里回收垃圾,當然為謀生計,過去都平安無事:三四位做回收的業者在新北市清潔隊垃圾車來前一小時擺放自己的小拖車,官方垃圾車走後一小時必移走自己的拖車。

但,約兩年前,鄰里來了一個新人,這老傢伙我行我素,帶壞其他回收者。他,收垃圾,不移走,在咱們處處堆放,等他有閒才去分類整理,搞到咱們里到處都是他堆放的回收物品,有十幾二十處之多。小肉球最氣他把社區公園當垃圾場,那是很重要的里民與狗狗活動的區域耶!這老傢伙膽大到把公園步道堆滿回收垃圾!

罵沒用,他哈腰道歉,幾乎低到地面,但我行我素。

找里長,沒用,尤其新任里長是不接電話那型,打多少通,她不接!找她任命的鄰長傳達,里長只發一通告保護她自己,說請大家不要給這位回收業者垃圾。

今早,小肉球終於忍不住,打電話給110(打給管區,管區常不動如山)。這老傢伙這幾天又把垃圾堆滿咱們這里,小肉球最愛的社區公園有他一坨,在XX停車格號公園紅磚步道。老傢伙不知是誰,俺哪知其身份,但這端午節前後垃圾多,他竟用一輛機車停在公園,此機車已看不出是機車,除了兩個輪子,機車全身掛滿+堆滿回收物品,堆到天高。


親愛的警政署長:

您的警察為何不執法?警察本當執法,不執法,人民要您的警察有蝦米囉用?

這,並不是第一次了,我們人民檢舉違規違法事件,您的警察卻把我們看成犯人。

今早(2015/06/23),俺致電110,因為打給管區比較沒有效用,告知110何處有資源回收業者把公園區當回收場堆放回收物品,此人乃慣犯,地點在XX,以前都用推車,現在用機車,請派員根據違規停車及社會秩序維護去派員取締。

今早 8: 15 左右打給 110,沒多久,見管區警車 XX6 來到,速度減緩,裡頭警員瞄向那台堆積如山的怪機車,然後--開走。

在那裡的里民都看到 XX6 警車裡的人瞄向那台「怪物機車」卻開走,有人說要不要去追警車。

俺跟您的警察周旋已久,早知您的警察是什麼德性。懶得執法,若被檢舉,必官官相護,說XX6警車那時接獲車禍通報呀,有更重要的事要處理呀,此事不急,待會會回來呀。

於是俺再打110,有錄音的,說XX派出所沒處理?那,我 "另" 派一輛警車。另派,表示XX6是接獲110通報應該處理的警車。

不是嗎?俺完全沒說錯。

遛狗,為等,延遲回家。終於警車來了,仍是xx6。

這回停下,閃燈,人不出車,隔冷氣車窗拍一下照,又想走--俺趨前,阻止他們走,請他們移動尊屁股下車。

警察不爽:那台機車,妨礙妳什麼了?

俺:你問話很怪呢!俺問你,那台機車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什麼了。

警察:它妨礙妳嗎?

俺:俺愛此公園,這是俺的鄉土,是,它妨礙俺了。請問它有沒妨礙中華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與《社會秩序維護法》。

警察嘲笑:這台車,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俺:哦?你不認為,那麼,我們可以好好研究一下。你們取不取締?

警察:妳的狗在翹腳尿尿,違法!

俺:請!請取締俺的狗或狗主,但重點是眼前的案子,不是嗎?

警察終於肯移動尊駕過小吃街去至那台怪物機車旁邊。

警察:看不出是誰啦!堆滿垃圾。

俺:這人是慣犯,天天在這裡堆回收物品,以前是推車,這次是機車。怎麼著,你們連機車車號都懶得查?

俺從沒看過如此懶的警察,要逼他們(兩位),才去翻開層層回收垃圾袋查到機車車號。

他們查到,俺說辛苦了,請做你們該做的事。

警政署長,請問,您的手下的警察怎麼這麼懶呀。

只不過俺鍥而不捨,再打110,XX6警察不爽,就想把檢舉人當罪犯呀。大笑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24857262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寧靜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27 21:30

我嗆一聲吧!我家樓下是警察太太開的美容美膚店,這警察我們熟,但我加在隔壁蓋房子時候,連續被偷了四次。

不過現在警察都是"文弱書生",他們只承認自己是"公務員",不願意執行雞毛蒜皮的維持社會秩序的事情,這是現在警察的心態。警察連小偷都不追的,因為跑不動,太胖了。

不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8 04:12 回覆:

應該裁員!  養太多敷衍塞責/應付故事/不愛民/不勤勞/跟地方勢力掛鉤的警察了.

小肉球常有這種感覺: 要他們, 幹什麼呀.大笑


小小螞蟻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25 16:04

小肉球文稱"警察:妳的狗在翹腳尿尿,違法!"一節,小螞蟻認為是您當時聽不懂那位警察回饋給您的反諷,反面意思是說:公園裡停車、堆置垃圾要找警察來管,那麼你的寵物狗隨地便溺也要找警察來管囉?其實正面意思是說:公園裡停車、堆置垃圾不關警察的事,你的寵物狗隨地便溺也不關警察的事,瞭解嗎?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6 04:18 回覆:

警察可以隨便諷刺人民嗎, 哎喲, 按照你, 警察竟然有時間耍嘴皮子去諷刺納稅人. 

請不要再貽笑大方了.

你說你在實務界, 意思說你就是警察.  udn怎麼有這麼多人不是老師要說我有一堆學生, 沒有結婚沒有孩子卻說我是母親, 冒充老師和母親無所謂, 冒充警察就觸犯刑法159條喲!

請別浪費姑奶奶小肉球的時間了, 按照你 (你還說你在警察實務界), 警察什麼事都不用做, 你把警察的形象搞壞, 你把警察描述成十足米蟲, 警察不但根據你不做事, 還耍嘴皮子譏笑老百姓 -- 你實在太糟糕了.

哪有警察把自己警察講得這麼不堪的!  援此, 小肉球覺得你是冒充的警察.大笑


小小螞蟻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25 15:37

小螞蟻就在實務界。所稱"公園紅磚步道"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否,關鍵在所屬管理機關為何,若為道路養護管理機關時,警察就可以舉發該道路上之違規停車,續移送公路監理機關裁罰。但我質疑事實如此,可否張貼照片辨疑。

"小肉球早就徹查過, 各法條的最基層的主管機關是管區派出所",請問小肉球從何徹查而來?

思覺失調者亂咬人(精神衛生法)是嗎?隨地大小便(廢棄物清理法)是嗎?虐待小狗(動物保護法)是嗎?若你一字不漏地撥電話問縣市政府衛生局、環保局、農業局"各法條的最基層的主管機關是管區派出所嗎",你就能得到答案>>>啪、啪、啪,滿天金星。

轉貼內政部警政署一段公文:

各行政機關依「組織法定」、「管轄恆定」等法治國原則,自能依其主管法令執行一般性、常態性稽查、取締及調查,對違反法令義務之行為人,並得依行政罰法第34條規定,為「即時制止」、「製作書面紀錄」、「保全證據」、「確認其身分之措施」等,如無急迫危害人身安全或執行遇有障礙等情況,警察機關原則上不會同執行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6 10:03 回覆:

關於此案, 管區警察已經處理此案, 俺想小螞蟻你就不必質疑無法條適用此案了. 

至於徹查, 阿拉小肉球過去打電話+行文主管機關, 例如剛開始管區派出所譏笑俺找他們處理虐待動物案件, 俺只好去分局, 在分局也受到嘲笑, 俺就去找警政署 (副本) 與農委會 (正本), 現在沒問題了呀.  還有公園烤肉/燒紙錢/違規停車/飆機車/堆放垃圾現行犯等事件, 警察都來處理了呀 (嘻嘻, 雖然俺這方面有時需要和他們辯論一下).

你那段是 "內政部警政署減化警察協辦業務說明一覽表", google到的吧, 小肉球感覺你想裝 "警界實務人員" 而抖出內部公文.  Sorry, 它不算內部公文, 而是公開給民眾閱覽的東西.

俺也 Sorry, 俺就辦過會同執行的案子, 非現行犯, 中央部會+縣級主管單位+市級主管單位+管區派出所+媒體共同進行一件事, 結果很好玩, 不能講細節 (阿拉小肉球喜歡保持神秘形象大笑 -- 開玩笑啦, 俺不喜歡高調).  反正俺做過, 你不信隨便你.


筆記阿本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
2015/06/25 09:02

若想要有派出所"報案品質" , 可能還得透過江湖切口交代一下人際背景  .要不然這些條子像沾了黏鼠板 .

猜測他們八成剛窩在某個民間密室裡喝茶 , 偏偏被肉球姨給攪了 , 反而先警告您小狗"公然撒尿" .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6 03:48 回覆:

不是, 那時太早, 上午八點半到九點鐘吧 -- 俺猜啦, 那天一大早就悶熱異常, 俺遛狗, 見到店家/攤販/熟人都喊熱得難受, 像壓力鍋一樣, 果不其然午後打起超級大雨來了. 

俺猜警車有冷氣, 冷氣開得很足, 下車很煩人, 又必須曝露在大太陽底下. 

以前也碰過警車不願下車, 抵達時 -- 溜滑過報案地點 -- 然後開走.  後來俺真報上去了, 說是接到前面有車禍發生, 不知是真是假, 算是真的好了.

這一次, 110可能打警車xx6的官腔, 前面沒有車禍或急事, 所以xx6只好回來, 回來也只停在路邊, 兩個警察都不願下車, 車窗都不開 (會放出冷氣), 拿相機拍了現場, 兩人又打算走.

俺跑上前攔住他們, 他們才沒走 -- 逼他們下車, 他們就超級不爽了.


劉浩中HCLiu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24 22:58

家父在警界服務,耳順之年仍認真工作,是我這輩子唯一喜歡的警察。誰叫警察的素質跟態度低落,根本奇差無比,該辦不辦的層出不窮,仗著行使公權力講話大聲欺負善良老百姓的更是不少,如果警界再不改革這些警察根本就是另一個幫派份子而以。

看肉球格主的文章字裡行間透露淵博學識,晚輩實在相當佩服呀~~~~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5 02:03 回覆:

嘻嘻嘻, 小肉球回來台灣以後, 發現做警察 -- 很不光榮喲!  鄉親都把警察看成地方惡勢力的護院.  只要搭上一點關係, 絕對不開單, 受警察保護, 沒關係的盡情開, 小肉球發現台灣老百姓很怕警察. 

* 以前剛回台灣不久, 早晨爬山, 爬到山頂, 看到警車停在山路盡頭, 兩個男警在涼亭喝 beer.  俺那時傻呼呼, 老美嘛, 跑上前跟他們說 good morning.  兩人不知在幹什麼勾當, 四下無人只有俺, 見俺來趕緊起身, 講一堆怪話, 妳不要一個人在山裡呀, 危險呀, 有什麼事找我們呀, 然後就進入警車快速下山了.

* 那時, 山腳下有原住民開的黑店, 是違建, 裡頭裝潢像下級酒店 (因為俺好奇敲門想瞧瞧裡面), 外頭只有一個霓虹兩字招牌 "X麗", 除此沒別的字, 落地玻璃窗用暗色布簾遮得緊緊, 所以俺才好奇敲門嘛.  某晚, 心血來潮想去山道走走, 小肉球不怕黑, 經過X麗, 咦, 警車XX8停在它旁暗巷, 沒閃燈, 熄火 -- 非值勤, 不閃燈, 車裡空空, 人在X麗裡面.

很多警察故事啦!  俺有寫日記的習慣, 名為救狗日誌, 裡頭寫很多生活細節.


賈媽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不敢鼓勵妳寫
2015/06/24 21:23

我們家附近也有一位老太太占用公園、路面堆放回收垃圾

里長、警察、鄰居也都睜一眼閉一眼

沒人敢站出來"為難"靠回收維生的老人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5 01:49 回覆:

我們那裡資源回收業者都不是窮人, 均住在自己的房子裡, 他們喜歡做資源回收賺取外快.

小肉球是無差別格鬥派, 不管男女老幼.大笑

發函給警政署長, 非針對資源回收業者, 乃針對管區警察:

1. 請他們來, 被派來, 卻看一眼後開走.

2. 同部警車第二次被派來, 終於停在路邊, 兩人卻不肯離開冷氣車.

3. 請他們下車, 第一句話 (加給俺一個大白眼) 是垃圾妨礙到妳了嗎.

4. 藉機刁難+恐嚇檢舉人, 說妳的狗蹺腿尿尿 -- 違法!


人間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題外話
2015/06/24 14:45

鄰居冒臭味黑煙我打119.消防隊來了查明是消毒房子的煙

1999來電問是否處理好了.我問那消防巷被封起來.萬一當時是真火警.等查證完鄰居也燒了.消防檢查應該落實.

1999不理我.說是要知道是否處理好.盧了幾分鐘.終於說封起來不歸消防管.反問他歸誰?說是建管處.叫我向建管處反映.

我敗了.先告訴他消防隊員很熱心處理.讓他幫忙轉另1個電話報名填單去問建管處.說1週後會回覆.

公務員是不好當.不知為何那麼多人想當?當了又沒"熱情"?希望只是少數幾個人.私人公司這樣的話怕是早就關門大吉了.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5 01:41 回覆:

鄰居冒臭味黑煙: 請消防隊來是對的, 因為極可能化學物品或工業物品堆在家中起火, 此事屬於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類型, 應該立刻請消防隊.

消防巷被封: 招呀, 您那裡也這樣?  小肉球這裡也有, 違建佔地就封死消防巷!  台灣人心真貪啊!  但人間妹須知, 消防隊真的無法管消防巷被封的事情, 此非急迫情事, 並且此案分兩件事: 1. 建管處管違建, 須請他們來勘查, 勘查屬實後勒令拆除  2. 消防局做年度消防檢查時失職, 去檢舉消防局.


小小螞蟻
等級:4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24 10:46

請別亂咬警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範事項,僅限發生在道路範圍之行為。依據該條例第3條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與各地方政府道路主管機關普遍認知,公園並非屬於道路。警察當然不能比照處理道路上違停方式,舉發或移置公園內停車行為,公路車輛監理機關及交通事件裁決所也決不可能裁罰公園內停車行為。

我不認為用機車在公園內堆置回收物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情形,請指教。

又環境保護局或是公園主管機關若想掌握車主個人資料據以處罰,可以洽請車輛監理機關提供資料,不該找警察提供非其法定執掌保管之車籍個資。

版主本篇文章流於意氣情緒,請鎮靜一下,翻翻書,或是詢問專責交通警察。建議您修改文章標題,若能知恥改過,則近乎勇。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4 12:25 回覆:

你跟小肉球在udn認識的兩位有共通性: 都愛用 "咬" 字咬來咬去. 

* 公園: 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民國101年10月31日發布) 述及主管機關為新北市府農業局, 但依各相關法規均有農業局委託的地方單位, 如果管區派出所不管公園, sorry, 小肉球為公園多次找過管區警察, 如假日有人在社區公園烤肉, 如遊民佔據公園, 如里民亂砍公園樹, 如有人在公園飆車, 等等等等, 管區派出所都加以處理. 

按照你, 管區越權了?  不, 管區是第一線, 例如動保法主管機關為農委會, 有人虐待動物, 管區派出所接到檢舉必須派員處理.

* 公園內與公園外: 你看文不知怎麼看的, 俺正文說那 "怪物機車垃圾山" 停在公園紅磚步道, 那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的管轄範圍 -- 俺說公園, 因為垃圾滿溢, 根本看不到機車, 只勉強辨識出兩個機車輪子, 垃圾還滿溢到 "公園內".

至於公園內停車, 哈, 小肉球檢舉過, 警察來了, 處理了.  喲, 按照你, 警察又越權了, 按照你, 警察在維持社會秩序的第一線, 卻不是人民保姆, 什麼事都要越過管區去找更高的層級.

噢, 想起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應該看看, 公共場所出入口呀, 停車位置不依規定呀, 妨礙其他人的地點呀, 你自己去琢磨.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9 條:  一、於公共場所任意叫賣物品,妨礙交通,不聽禁止者。
二、跨越巷、道或在通道晾掛衣、物,不聽禁止者。

公園出入口是通道, 妨礙交通, 雖非 "晾掛衣、物", 那堆回收物品包括衣物 (嘻嘻, 知道嗎), 並且不知多少里民均勸阻此人, 以前兩位里長還登門勸告, 此人不聽勸阻都有證據.

* 最後, 請不要想像姑奶奶小肉球意氣用事, 俺瞧你才意氣用事, 看樣子你很辛苦研究, 可惜太喜歡咬人, 動輒咬呀咬.   俺瞧你還缺乏實務人生經驗, 真要命, 還 "洽請車輛監理機關提個車主個人資料" 呢.  在你斗室之外的世界已經進步到鍵入車牌號碼, 就出來個資了, 用不著搞公文旅行去找監理所.

不要再咬人了, 咬人的習慣很糟糕.大笑


指考跑錯考場 警不再提供護送
2015/06/24 08:35

垃圾問題:請找清潔隊

狗的問題:請找農委會懷疑

車的問題:請找交通部

.

.

.

總之,不要再找警察了大笑

.

.

.

什麼?幫派問題?有隻白狼作後台.

找警察也沒用!!不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4 10:24 回覆:
你說的, 小肉球早就徹查過, 各法條的最基層的主管機關是管區派出所.

羅伯特亞當斯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6/24 06:32

臺灣警察的素質參差不齊。我曾經有過到派出所領法院訴訟文書,值班員警找不到,竟然要我直接找郵局問,我很不爽,把相關責任和法律規定聲明清楚,值班員警找來他的學長和同事助陣,六七個人一致說找不到就是找不到。最後,有一位熱心員警,他說要幫我打電話問郵局,經過他熱心助人,終於在派出所找到那份文書。

跟警察爭執不需要大小聲,要據理依法力爭。沒必要把申訴掛在嘴上,但是要懂得保護自己,畢竟爭執不是為了犯法,遇到有些講不過道理就威脅要辦妨害公務的劣警,不要對抗,跟他講要做筆錄,等作筆錄時再告他,要行政申訴或是刑事告發都可以。不過做這些事之前,還是得確定自己有正確可靠的法律知識與觀念。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5-06-24 10:22 回覆:

小肉球面對警察, 全部都是俺找他們, 放心, 從來不大小聲.

笨蛋才對警察大小聲, 小肉球很溫柔.

俺太溫柔了, 溫柔到警察要拍照小肉球錄影存證, 俺說請拍, 你們若有時間, 現在倒帶, 俺剛剛說的話是 "......", 一字不差. 

從來都是俺找他們, 他們不執行公務, 因此, 沒有妨害公務的問題.大笑

不用替俺擔心, 俺只嫌他們不好好做納稅人養他們做的工作.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