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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4 06:17:37瀏覽1078|回應3|推薦12 | |
有網友曾寫道龍應台曾為樓下賣宵夜的攤販酒客吵雜到深夜而去報案,俺沒讀過任何龍應台的作品,不知端倪,但小肉球不為這類事報案,樓下若有攤販或酒客,俺去哈拉,一起坐下喝酒猜拳聊天。龍應台為這種事去報案?可能太吵了。李敖的女兒李文也為這等小事和鄰居吵架提告。 俺頭次報案,為動物,唉,給吃案了,過程精彩,好像沒寫過那次經驗。橫豎那是俺的第一次經驗,員警挺會欺負女子,兩名員警一搭一唱,就是想叫人知難而退。 什麼?動物保護法?那是什麼東東?什麼?野生動物保育法?和我們有什麼關係?妳找錯地方了! 他們嘲笑,勸誡,威嚇,讓俺站在那裡覺得自己像個神經病,只得摸摸鼻子回家。 不過!請注意囉!失敗為成功之母! 俺回家,再去徹查法條及主管機關,又翻出警察據之為本的社會秩序維護法---捧著法條再去!這會子,還帶了迷你錄音機。 仍是嘲笑,推搪,卸責:都錄下來了。俺又無功而返。 不過!失敗為成功之母! 俺一回家便戴上耳機把錄音內容化為文字版,這叫 transcription。真正的戰事開始。嘲笑,推托,不接案---...... 警察需要教導。俺一回生,兩回熟,多回變油條。 今年年初,有個外省老頭打流浪狗,俺上前阻止他毒打,已經打到奄奄一息還不住手,而他莫名其妙改打俺,突然發難狠飽俺女性胸口一記老拳。 那還得了! 沒想到他兒子就在那管區當警察 ,俺當時不知,後來才知,那個管區並不在俺家附近,俺是有事才去那地區。 難怪,又不是他承接的案子,他卻第一個站在派出所門口等候和威嚇俺:進去!妳叫什麼名字!進去錄影!妳侮辱公署! 俺的好處就是從不罵人,嘻嘻,也不怕被威嚇。 好啊,要錄影?錄什麼影?記得給俺一份拷貝。小子沒想到俺叫牌,也沒給俺錄影,俺進去找了承辦警佐做了筆錄。 狀告老頭,為傷人和傷狗;狀告派出所,告公務員瀆職枉法。後來,那管區所長跑到俺家送禮道歉。算了,得饒人處且饒人,俺賣他面子不告派出所和那名警員。 俺饒了兒子,不饒老子。俺雖撤回瀆職枉法告訴,兒子被上級降調。這案子應該會勝訴,可惜沒能出庭,那外省老頭身體根本很健壯,卻在得知被俺告後一個半月猝然病逝,當然,被告死亡則案由消失。 moral:龍應台應該付俺學費,讓小肉球授課。不過,俺從來沒有為自己訴訟過,全是野保、環保、動保案子,有時幫人忙,像家暴案。不過,那起事件算俺吃了悶虧,白白為那隻流浪狗挨了很痛很痛的一拳。至於那隻狗,俺送去治傷,也成功找到人認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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