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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那能
2011/07/01 17:59:48瀏覽2606|回應4|推薦125

阿肥與胡德夫  地點:溪洲部落

昨天晚上,阿肥拿藥,我們約在忠孝復興捷運站,剛好是吃飯的時間,於是跟阿肥說就在地下美食街吃飯吧,我沒有查覺到阿肥的臉垮了下來,一副快窒息的模樣。

我心裡想,可有那麼難受嗎?百貨公司有著舒適的冷氣,眼前

還有衣香鬢影的潮男潮女可以欣賞,可是阿肥就一副不開心的樣子,想想,又帶他上9樓去看「電子」星空,心想這個挑高二層樓,可是瑞香最愛的景,這下阿肥應該滿意了吧?

「我寧可去看花蓮的天空!」阿肥對電子星空嗤之以鼻。

本來要聊天也聊不起來,阿肥一副「我難受死了」缺氧的表情。哎呀呀,這叫我該怎麼辦呢?

突然冒出一句:「不如去找阿能!」

阿肥精神一振,二話不說地飛也似地逃離百貨公司。

阿能的按摩院在二樓,他們是老朋友了,我給阿能的老婆小屏按摩,阿能負責阿肥這個大塊頭。聽阿肥一個沈重議題又接著一個沈痛的議題說,哎,也難怪阿肥全身酸痛,來醫院時就要找盲人弟弟幫忙按摩一下,鬆卸他不停運轉的大腦與身體。

多謝小屏手下留情,不過有時候我也痛得哎哎叫,痛完之後很舒爽就是了,有種昏沈沈想睡覺的感覺。聽他們聊天多有趣呀,小屏也笑瞇瞇的,我是又笑又是痛得哎哎叫。

最後阿能有來幫我按肩膀,他的手很渾厚,感覺很特別,我的文筆不好,如果你們去,一定會把經過描述得更活靈活現,更生動有趣。

出門時,阿肥約了阿能:「阿能,7月17日我過來接你。」

於是我開始鬼叫:「小屏!阿肥勾引你老公夜不歸營!」

阿肥說:「小屏,阿能去一下就好,晚上還是會把老公還回來。」

阿能笑得很樂:「我陪你們過夜。」

我想博任、小八、培慧要是見到了阿能,一定會很開心。

想到這些人,我心裡不禁有一絲暖意,阿能的苦難,沒有讓他尖酸苛薄,反倒是變成幽默溫暖,充滿人生智慧的人。如果換成是我們的處境,面對那麼大的苦難,我們如何面對?我們的態度是什麼?


歡迎各位到阿能按摩院按摩,享受詩人為您按摩,與詩人聊天的樂趣^^

阿能什麼都能聊,也很能聆聽別人的心事喔

台北市松山區 八德路三段183-1號2樓 02-25780470

金額:800元



091125 信義誠品 莫那能 - 鐘聲響起時-給受難的山地雛妓姊妹們

資料來源:台灣文學作家系列http://www.rti.org.tw/ajax/recommend/Literator_content.aspx?id=115

莫那能出生於1956年,他是臺灣台東縣達仁鄉的排灣族人,族名為馬列雅弗斯‧莫那能,漢名曾舜旺。他5歲喪母,國中三年級時,父親為人頂罪坐牢。國中畢業後,莫那能原本考上空軍機械學校,但是因為在健康檢查複檢的時候,發現視力有問題,而無法進入軍校就讀。為了生計,16歲的莫那能離開家鄉到外地工作,在勞力市場中屢次遭受漢人和職業介紹所的拐騙剝削,他做過砂石工、捆工、搬運工、殯儀館的屍體清洗工和牛郎……,為了活下去而出賣最原始的勞力與尊嚴。惡劣的工作環境使他曾經被鑽孔機弄傷手腕,也曾經坐在疾駛的貨運卡車上,被垂下的電纜線刮下車來,造成嚴重的腦震盪與肩胛骨斷裂。艱苦的生活使莫那能得了肺結核,眼睛的痼疾也更加嚴重,因而導致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也僅剩0.2。但僅管磨難重重,命運之神仍然沒有輕易放過他,接踵而來的是發現他罹患甲狀腺癌,而在這同時,他的雙眼在20歲的時候因為車禍而全盲。

這種悲慘的命運,對任何一個人來說,都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然而,莫那能的噩運並不僅只限於個人的苦難,更是整個家族的苦難。由於家境貧寒,他弟弟也必須離開家鄉到外地討生活,這個血氣方剛的年輕人不滿意老闆對於原住民的欺凌與剝削,在燠熱的廠房把老闆殺傷。弟弟一時的衝動不但造成自己的悲劇,也嚴重影響了家人,弟弟殺人後沉重的賠償金使莫那能的妹妹淪為雛妓,輾轉於各地的人肉市場。莫那能為了尋找妹妹,曾經停止工作四處探聽;也曾經為了營救妹妹,遭到保鑣砍傷,以及和人口販子鬥智周旋。而事實上,像莫那能的弟弟和妹妹的遭遇,在當時很多原住民少年少女身上屢次出現。因此,莫那能的苦難,就不僅只是他個人命運的乖舛,也是整個台灣原住民族苦難的縮影。

不過,儘管命運對莫那能如此嚴苛,他並沒有因此而被擊倒,反而更加堅強。挺過肺結核、甲狀腺癌和雙目全盲的重重磨難,莫那能走入盲人重建院,學會了按摩謀生,並且以寫詩來控訴整個社會的不公不義。1984年4月,「春風詩刊」創刊,這本詩刊一共只發行了4期,每一期都是以專輯的製作方式呈現,由於體材敏感,在當時的威權統治下,每期都被查禁。其中,第二期的主題是「美麗的稻穗─台灣少數民族神話與傳說」。在這一期詩刊中發表了莫那能的詩,立刻受到台灣詩壇矚目,他是第一位用漢字寫出台灣原住民族詩歌的原住民族詩人,也是台灣第一位盲詩人。莫那能不但用詩為原住民族的苦難發聲;更積極投入原住民族和殘障者爭取權益的運動,用行動證明他是一位無視於自己的苦難,為弱勢族群追求正義與公理的生命勇者。

莫那能的詩表現出台灣原住民族強韌的生命力,也描述出20世紀70和80年代原住民族的集體記憶和遭遇,這使他的作品成為台灣原住民族悲慘而壯闊的史詩。由於身為原住民族和盲人的雙重弱勢,使莫那能的詩在淺白簡易中流露出對弱勢族群的深刻同情,而他的文字也就像台灣原住民族的歌聲,遼闊、恢弘又帶著自心底發出的蒼茫和悲涼。他的代表詩集是《美麗的稻穗》。

文學花園

說明:

失明的莫那能在生存條件極為惡劣的環境下,秉持對原住民族的熱愛,艱困的完成詩作,他在作品中寫臺灣原住民族集體心靈深處沈積的抑悒、怨恨、忿怒和自卑,以及追尋救贖和解放的情感,並表現出他對於當前臺灣少數民族諸問題的認識。他曾經說過:他寫作最大的心願是:「在絕望中找到希望,在悲憤中獲得喜悅」。在〈流浪—致死去的好友撒即有〉中,他寫出了原住民青少年遠離家鄉在外工作與流浪的悲愴。在〈百步蛇死了〉和〈鐘聲響起時--給受難的山地雛妓姊妹們〉,他寫出原住民少女淪落為雛妓的悲哀。莫那能的詩凸顯出原住民族在社會中的卑微無奈,值得每一個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深思。

原文:

流浪—致死去的好友撒即有 

流浪,它是什麼意義?
你不懂
只知道必須無奈地離開
希望找到能夠長留的地方

十三歲,多嫩弱的年紀
還有多少不理解
就開始一天十二小時的工作
被「當」在焊槍工廠
忍受惡臭,長期禁足
不准外出,沒有報酬
身分證押在老闆的保險櫃裡
三年和約一滿你就走
走到一家磚窯
運磚廠的錢賺得多
你那山豬般的體力
走入悶熱得的燒磚房
得到了頭家滿心的嘉許
但你還是走
只因為你不甘願
得到最少,付出最多

到工地挑磚挑砂石
你說,一分量一分錢
反正有的是力氣,也自由
誰知三個月後
工頭捲走了工資
只好把身分證「當」在貨運行

你還是不停地流浪
當綑工,睡在卡車上
鐵工廠,揮鐵鎚睡廠房
漂流到茫茫大海跟漁船
渡重洋到阿拉伯做工
終於,你不能再流浪
挖土機的手臂
打斷了你的脊骨……
最後一口氣你彷彿在說:
我懂了,流浪是無奈的壓迫
死亡才是真正的解脫
去罷!流浪漢
流浪到未知的世界
或許那是一個和平的地方

百步蛇死了

百步蛇死了
裝在透明的大藥瓶裡
瓶邊立著「壯陽補腎」的字牌
逗引著在煙花巷口徘徊的男人
神話中的百步蛇死了
牠的蛋曾是排灣族人信奉的祖先
如今裝在透明的大藥瓶裡
成為鼓動城市慾望的工具
當男人喝下藥酒
挺著虛壯的雄威深入巷內
站在綠燈戶門口迎接他的
竟是百步蛇的後裔
-----一個排灣族的少女

鐘聲響起時--給受難的山地雛妓姊妹們

當老鴇打開營業燈么喝的時候
我彷彿就聽見教堂的鐘聲
又在禮拜天的早上響起
純潔的陽光從北拉拉到南大武
撒滿了整個阿魯威部落

當客人發出滿足的呻吟後
我彷彿就聽見學校的鐘聲
又在全班一聲「謝謝老師」後響起
操場上的鞦韆和翹翹板
馬上被我們的笑聲佔滿

當教堂的鐘聲響起時
媽媽,妳知道嗎?
荷爾蒙的針頭提早結束了女兒的童年
當學校的鐘聲響起時
爸爸,你知道嗎?
保鑣的拳頭已經關閉了女兒的笑聲

再敲一次鐘吧,牧師
用您的禱告贖回失去童貞的靈魂
再敲一次鐘吧,老師
將笑聲釋放到自由的操場

當鐘聲再度響起時
爸爸、媽媽,你們知道嗎?
我好想好想
請你們把我再重生一次……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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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yersu&aid=5384248

 回應文章

Orchis.小捲3隻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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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來了
2011/07/06 13:13

對「百步蛇死了」我還有很深刻的印象,蔡詩萍訪問過他。

詩人的血淚比別人多一點,想起來仍讓我動容。祝福!



夢屋子 只緣當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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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
2011/07/05 12:56

熱淚始終在眸裡打轉

不讓模糊       撐著看真相

含著血淚寫詩的人啊

撼動人心的苦難         不死的靈魂

靈裡剛毅的光        正穿透生命幽暗的窗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1-07-06 07:39 回覆:

哎,夢屋子,不暪您說

是的,得撐著,

不讓眼淚模糊了眼睛,不讓沮喪荒廢了意志,

得撐著看真相,看結構的問題

謝謝阿能教導我們人生的功課

他善良美麗的靈魂正穿透生命幽暗的窗,告訴我們生命的意義


瑩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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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苦難....
2011/07/04 09:21
才會珍惜所有. 你的部落格是為弱勢族群發聲, 您的心地真好, 也感謝您讓我們知道這些. 這是很好的資料和訊息, 值得推廣.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1-07-04 22:04 回覆:

瑩雪,我不覺的自己是為弱勢族群發聲,

相反地,毋寧是學習一種堅韌的生命態度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1-07-05 02:35 回覆:

瑩雪,送這首歌給妳

L'amitie
Paroles: Jean-Max Riviere
Musique: Gerard Bourgeois 1965


Beaucoup de mes amis sont venus des nuages
Avec soleil et pluie comme simples bagages
Ils ont fait la saison des amities sinceres
La plus belle saison des quatre de la terre

Ils ont cette douceur des plus beaux paysages
Et la fidelite des oiseaux de passage
Dans leurs c?urs est gravee une infinie tendresse
Mais parfois dans leurs yeux se glisse la tristesse
Alors, ils viennent se chauffer chez moi
Et toi aussi tu viendras

Tu pourras repartir au fin fond des nuages
Et de nouveau sourire a bien d'autres visages
Donner autour de toi un peu de ta tendresse
Lorsqu'un autre voudra te cacher sa tristesse

Comme l'on ne sait pas ce que la vie nous donne
Il se peut qu'a mon tour je ne sois plus personne
S'il me reste un ami qui vraiment me comprenne
J'oublierai a la fois mes larmes et mes peines
Alors, peut-etre je viendrai chez toi
Chauffer mon c?ur a ton bois

 

 友情
詞: Jean-Max Riviere
曲: Gerard Bourgeois 1965 翻譯by歐洋


我有許多來自雲端的朋友
陽光和雨露是他們唯一行囊
他們讓這個季節充滿真摰友誼
世上最美麗的季節

他們有最美麗景色的甜美
還有候鳥的忠誠
在他們心中刻有無限溫柔
但有時他們眼睛會有憂傷掠過
於是他們會到我家取暖
還有你,你也會來

你可以再回到雲端深處
重新向其它臉孔微笑
與四周分享一點你的溫柔
當另一個人想要向你隱藏他的憂傷

而我們不知生活會帶來什麼
也許輪到我的時候我什麼也不是
如果到時我還有一個真正瞭解我的朋友
我將忘卻淚水與痛苦
所以,也許我將拜訪你
在你的爐邊溫暖我的心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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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 夜宿凱道,台灣人民要農村!
2011/07/01 22:50

 

99年7月6日,苗栗縣長劉政鴻拜會行政院長吳敦義要求中央盡快協助苗栗灣寶地區優良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之開發案。 
短短一個半月在苗栗農村密發生的事件,只是這多年政府工業開發優先下,來台灣農村被迫犧牲的冰山一角。在台中、彰化農民、漁民為了反中部科學園區、國光石 化開發案,不斷陳情抗議。在台灣第一個科學園區,竹北與竹東民眾不但長期生活在新竹科學園區的工業污染陰影,現在更面臨科學園區擴張的農田徵收,無處可去 的絕境。

然而主流媒體的報導,卻把反對徵收的農民,描寫成不滿價格的索討者,阻礙工業發展的頑靈者。殊不知,整個台灣社會長期被工業資本主義引導下的切割撕 裂,原本完整的生態系,一個完整的「家園」只被看作一個房子、一塊地、一棵樹。國家粗暴地進行「徵收」良田,不問其公共利益之必要性,不問其程序是否正 當,當一塊肥沃的良田變成冰泠堅固科技廠房,台灣社會基底的農村正逐一瓦解,子孫存續的生態命脈也正由我們任意破壞!

即將被逼入絕境的台灣農民,7月17日傍晚將共同集結總統府前宣告:我們會堅守在祖先百年灌概耕作的土地上,用農村保護台灣的生態與糧食安全。

各位朋友,讓我們改變視而不見的冷漠都會心態,7月17日星期六晚上,邀請我們一起來凱達格蘭大道前,聽聽農民說自己的故事。讓每一個公民用自己徵 小的行動,共同守護台灣農村、農業永續發展!

守夜活動流程(暫定)


日期 時間 暫定流程

7/17(六)

PM7:00 各地自救會代表輪流上台發言

為何要集結夜宿凱道?

目前各區徵收狀況?

共同訴求? 苗栗竹南大埔自救會、苗栗後龍灣寶自救會、台中后里自救會、彰化二林相思寮自救會、

PM7:30 樂團表演 可能的邀請對像


1. 農村武裝青年


2. 吳志寧/ 929


3. 阿淘哥


4. 黑手拿卡西

PM8:00 播放公民記者記錄片


PM8:30 現場來聲援的律師、社團、學者輪流上台發言 廖本全、蔡培慧、徐世榮、李丁贊、詹順貴

PM9:00 各地自救會代表輪流上台發言(II) 台北縣土城彈藥庫自救會、竹北璞玉自救會、竹東二重埔自救會、台中烏日溪南自救會


PM9:30 樂團表演、MV記錄片播放


PM10:00 當晚活動結束,自救會感性發言

PM10:30 長夜漫漫---內部會議
討論短、中、長期未來行動策略等


AM12:00 凱道守夜活動


7/18(日) AM08:00 集結是為了再出發:
宣示守護台灣農村宣言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1-07-02 10:16 回覆:
 

農再條例能否開啟農業的公共對話?



作者:呂苡榕

新竹北埔附近農田WTO之後的危機

2002年台灣加入WTO之後,休耕地面積高達16萬7千公頃,2004年台灣大缺水,休耕面積突破20萬公頃,比稻作面積還大。也就是說台灣糧食基本上主要依靠外國進口,因為我們大半的田都處於休息狀態。

糧食問題同時也是國家安全問題,當一個國家能源和糧食都大量依靠國外進口時,面對天災人禍,例如戰爭或金融風暴,我們大概只能做為待宰羔羊。5月26日獨立媒體促成的公聽會上,農村陣線代表蔡培慧說,2008年底台灣民生物價飆漲,沒有一個政府官員敢告訴大家原 因,只有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說出真話,他說民生物資飆漲是因為全球油價和糧食價格上升,大量依賴外國進口的台灣無力阻擋物價變動。

除了糧食作物涉及國家安全,其他農業產品同時也關乎一般人的飲食安全。

4月22日,地球日。我在環保署前參加了地球憲章聯盟與環境受災戶的抗議活動,那一天我遇到台東環盟成員、同時也是生產天然釀造醋的徐蘭香。因為台東被選定為核廢料放置處,所以她跟著大家北上抗議。抗議結束後我們在旁邊聊了一會,聊到農村再生條例,她告訴我,農村再生條例反而會造成農業用地消失,相對應出現的是食品安全的危機。目前台灣的農產品產量已經很低,經由外銷進來的食品,在商品標示上卻都沒有標示清楚。許多產品卻沒寫清楚內部添加物的產品來源,以醬油為例,台灣大豆並產量不多,醬油內含的大豆到底哪裡來的完全沒有人知道,假如農村再生條例過關,以後我們根本沒得選擇能吃什麼。

當我們無法自行生產後,進口了一些標示不明的食物吃下肚,這些產品內部添加物為何、吃了之後有甚麼副作用,完全沒有人知道。

隔天立法院召開《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第二次公聽會。公聽會上我遇到新竹縣北埔鄉南埔村的村長莊明增,他們的村落為了修築一條水圳全村同意修耕一年。全村修耕一年,全村的農民要靠什麼撐過這一年?村長告訴我,當地已經不以農業作為主要收入來源,修耕一年造成的損害並不大。而休耕的這一年中間,水保局輔導當地農民轉作景觀作物。
面對WTO大量低價農產品的傾銷,政府沒有積極為農民找到出路之際,台灣農民該怎麼辦?

農民如何靠自己?

5月9日公平貿易日那天,我到248農學市集見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我們聊公平貿易,也聊他自己在八里的農田。我問他台灣農業該怎麼辦,他說,農民不要想靠任何人,要靠自己。靠自己有三條路:搞農學市集、搞社區支持農業,還有產地直銷。他說只有靠自己才是真正的成功。


只是農村大部分人口凋敝,就像我在26日公聽會上遇到的紅茄社區秘書長王重慶說的,他們社區都是6、70歲的老人,他們希望農村有前景才能讓年輕人進來。楊儒門說農民要靠自己,王重慶說農村要有前景,只是沒有新血,如何靠自己、如何有前景?

農村再生條例能夠讓年輕人回來嗎?

我參加的幾場公聽會,政府官員不斷強調農村再生條例能解決農村目前的許多問題,例如農地零碎、農村破敗,他們認為農村景觀再造可以帶給農村有尊嚴的生活。也許他們認為,這樣就能讓農村人口回流。

只是他們聲稱要解決的問題,或許會帶來更多的災難。

霄裡溪附近農田農地整備或是農地流失?

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法,政府打破過去的嚴格管制,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可興建「免稅農舍」。當初是為了讓農民可以有個便捷的方式獲得現金,理由很簡單,因為種田沒有錢。

因此可變賣農地的最小面積從5公頃變更為0.25公頃,導致農地 零碎化。加上可以免稅興建農舍,因此農地上滿是亂七八糟的農舍坐落期間。


沒有規劃興建區域的農舍蔓延,影響農地排水和日照,農業生產基地遭破壞,以及變賣農地結果導致農田零碎化更加嚴重,這些都是當初草率立法導致的結果。那一年,農委會主委彭作奎因為反對農發條例修法而被迫下台。

2009年農村再生條例企圖改善當年的問題,因此提出「整合型農地整備」。整合型農地整備的構想,希望能將一片農地當中的農舍集中在某個地方。只是草案中20條之ㄧ和26條規定,當農地扣掉興建農舍、公共設備和原本預留的基礎建設土地後,反而導致農田比例縮小。

另外,雖然農再條例希望能將混亂的農舍集中在同一區域,但政府並沒有停止發放農舍執照。也就是說,農田中的農舍仍然可以繼續隨便蓋。農再條例想要改善的問題其實沒有實際手段去執行,反而可能導致更多麻煩。

這是公聽會上農陣代表強烈質疑的問題,只是水保局長並沒有正面回應。這又是另一個灑錢買人心的政策,當年有企圖力挽狂瀾的彭作奎,如今卻沒有任何人敢站出來說真話。
有尊嚴的農村生活?

公聽會上獨立媒體提出許多農村現況,像是灣寶里即將面對後龍科技園區進駐,良田要被迫變更為工業用地;霄裡溪附近的新埔鎮雖然順利抵制友達華映兩間面板公司的污水排放許可,但在改排工程結束前仍要忍受兩年,更不用說早已被污染的甲級水 體還需要多少時間來復原;而被選中的改排地點──桃園老街溪,卻是因為反正已經被污染嚴重,所以不需要去維護。

5月底的周末,我去了霄裡溪一趟。因為新埔愛鄉協進會理事長陳金進告訴我,霄裡溪自從被污染後,人體碰到溪水後會發癢,所以即使站在清澈的溪邊,我還是不敢碰。河堤邊有一排木造涼亭,看起來有點突兀。景觀建設大概會做一堆類似那樣的東西吧,只是當溪水已經呈現中度污染,不適合人體直接碰觸後,這些建造在河邊的涼亭又能做什麼。

面對這些質問,水保局長一句「灣寶里的事,擋不住了」或許反映水保局獲農委會在各部會中協商的能力,也反映了農村再生條例的政策位階。當農村建設遇上工業發展,台灣從來都是以農業扶植工業,卻沒有以工業回饋農業這回事。

這些由上而下的決定,能否因為農村再生條例通過後,讓當地農民依照自己的意願去改變現有的農業環境?

不只是灣寶里,農再條例肯定也擋不住了。面對毫無結論的公聽會,政府官員曲終人散步出紅樓,只剩下立法院的工作人員喲暍著要媒體和農村陣線的人趕快離開,晚一點會議室還有其他會要進行。沒有結論也能做為一種結論,大概只反映了政府不願意撥出時間和空間,針對農業問題做更多討論。大老遠從台南來公聽會的王重慶,晚一點還要坐車回去。因為天氣預報表示在過幾天全台會有大雷雨,西瓜田排水不好,這個時候播種也只等著瓜苗被沖走,所以他大老遠來參加公聽會。從台南北上的他只希望為自己的西瓜田爭得更好的排水系統,只是農村再生條例能給農民什麼,沒有人有結論。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1-07-02 10:20 回覆:

都市更新就是,一早醒過來,你發現自己的房子竟然被鄰居給賣了。想看懂都更條例,你把『實施者』這三個字全部都換成『建商』會比較容易看懂,整個條例都是為建商量身打造啊!」

─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彭龍三

「更新條例是為公益出發,但有七成的法令是為實施者出發。我們還停留在美國七零年代的思維,是Renewal(更新)不是Regeneration(再生)。大家觀念也沒變,但那已是美國不要的東西…都市更新在美國已經是很髒的字了。」

─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總工程司張溫德

「郝市長很笨,幕僚也笨,只有腦震盪的人才會講出一坪換一坪這種鳥話。高房價區,一坪換一坪建商會爽死,因為營建成本都一樣,隨便賣幾坪就可以Cover更新成本了。低房價區你說要一坪換一坪,會有建商要去嗎?」

─ 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工會理事長徐士堯

「關鍵就在都更條例第25條之1和第36條,完全是為了實施者的私益而不是公益,政府竟然還要去幫忙強制徵收,還『義務代為拆除』…這種法根本就違憲!」

─ 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簡任技正彭學禮


公視記者 鐘聖雄 / 專題報導

近來都市更新負面報導不斷,甚至連熱門賀歲片《雞排英雄》都選擇讓都更建商當壞人,讓置入性行銷兩大買主 – 「政府」與「建商」,聯手出擊推動的都市更新政策蒙塵,也讓更多人試圖開始瞭解都市更新到底有哪些問題。

然而,看來看去,媒體報導多半鎖定在所謂「釘子戶」到底有多悲慘,利益蒙受多少損失之外,也看不出究竟有多少問題。到底都市更新的問題出在哪裡?是地主或建商貪得無厭、分贓不均才出問題,還是背後有更大的結構性問題?

如果您曾經試圖瞭解都市更新,卻總不得其門而入,或是一看到法條就發暈,那麼我們必須告訴你 – 一切都是正常的,因為我們的記者第一次聽人解釋都更議題後,腦袋空白了3天,腫編更是翻白眼翻到現在還沒恢復正常。

有鑑於都市更新議題如此難以入門,PNN與《有話好說》特別將都市更新列入本月《總統的12件囧事》,不只要帶您看台灣的都更案例,就連香港、韓國的都更情況也將一併為您呈現。此外,更重要的是,都市更新做為總統馬英九《愛台12建設》之一,如今問題層出不窮,PNN也將從政策、法規面帶你一併瞭解,一次就看懂都更問題。

有道是「魔鬼就藏在細節中」,而魔鬼絕對不會讓細節清楚明瞭。如果您覺得這一系列文章太過晦澀難懂也沒關係,把這系列文章先存進我的最愛裡,等哪天真的遇上了都更問題,再拿出來好好看清楚也還不遲(當然是希望最好不要)。

PNN將分別從《都市更新兩把刀》、《權利變換魔術秀》、《都更仙人跳》、《血淚都更案例》、《一眼看不清的香港市區重建》、《韓國都更悲劇,能讓台灣反思嗎?》、《是都市更新,還是都市「人」更新?》等系列文章,帶您深入瞭解別人不願意帶您搞懂的都更問題。

對了,這絕對不是自我安慰,如果系列文章點閱率很低的話,至少代表大家都很平安,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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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鐘聖雄 / 專題報導

首先,讓我們姑且假設都市更新是一個好政策;這個好政策最大的問題是,你沒有辦法「拒絕別人要對你好」。

「都市更新有兩把刀,一把是更新條例25條之1,另一把就是第36條。」1月20日雨下不停,羅斯福路5段上某個都更案例正在進行拆除作業,住戶無助地四處打電話求援,希望建商在與他們談妥條件前別再進行拆除作業。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彭龍三手拿DV不斷錄下怪手拆除房屋的畫面,一邊解釋為何許多本不願參加都更的人,最後都會屈從同意。

不同意協議合建?那你想走權變還是被徵收?

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規定:「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之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得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之,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協議不成立者,得由實施者檢具協議合建及協議價購之條件、協議過程等相關文件,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價款,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後,讓售予實施者。

上面那一大堆字,簡單講就是說,如果您居住的街廓中,有超過4/5的街坊鄰居希望用協議合建方式都更,而您本身即便住得好好的,也沒有拒絕的權利。不管您基於任何原因不想都更都不重要,因為實施者(通常是建商)可以依照條例規定,讓您選擇用不一定比較優惠的權利變換方式進行都更;如果再不從的話,很抱歉,地方政府可以強制徵收您的房子。更簡單明瞭的說法就是 – 法律告訴我們,都市更新好到您想拒絕都不行!

也許有人認為,「犧牲小我完成大我」,是社會進步的必經歷程,比方說某家正在萬華地區進行都更案的建商就說:「都市更新就是為了公共利益,遇到這種不講理阻礙社會進步的,國家公權力就是有介入的必要,不然大家要一直住在破房子中忍耐多久?」

建商的話聽起來似乎有幾分道理,也是社會上支持都更者,普遍的意見。那麼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怎麼看呢?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總工程司張溫德,也就是目前更新處的幕僚長認為,「整個法令上是在維護實施者,你說不對等也罷,或者說他有往實施者那邊傾斜也好,不管怎樣,這都是中央訂的,他的本質、精神,就是要請民間力量處理,就是要請有能力的實施者排除困難」。

張溫德認為,都更條例並非好的設計,但條例是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營建署訂定,雖然不免會造成糾紛,但地方政府依法就是得代為徵收,再把地賣給建商,身為地方政府也非常無奈,但那必須回到中央去處理修法問題。

聽起來,台北市政府與建商的意見就有所出入,也不認為都更走到強制徵收這一步,是大家樂見的結果。那麼,中央主管機關營建署又是怎麼看待這樣的規定呢?

「這種法根本就違憲。」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簡任技正彭學禮表示,許多都更案對於整體社會根本沒有太多公益可言,或至少含蓄地說,私益的部分大過於公益,法律卻授權讓建商可以申請政府代為徵收,根本就沒有道理可言。

簡言之,除了建商之外,就連政府官員也不認為這樣的法律設計符合公理公益,實有其修改必要。雖說目前還沒有都更案真的引用過25條之1請政府代為徵收,但這樣的條例就是明白存在,難保日後不會有實施者,真的拿起這把懸空已久,亮晃晃的刀朝拒絕都更者劈下…

對了,順帶一提,都更條例中並沒有規定協議價購的標準,僅有在內政部部90年5月18日台(90)內地字第9072972號函,略以「應以不低於徵收補償費之價格協議辦理之」…這樣的法規設計,真的沒問題嗎?

 

2010,新北市永和區,某個已經清空,正在進行拆除作業的都更案。

拔除「釘子戶」,一切依法行政!

好,讓我們將鏡頭轉回已經淋雨很久,而且向來以「都市更新受害者」自稱的彭龍三;他說,都市更新的另一把刀,就是都更條例第36條。(鏡頭轉走)

接下來請大家務必忍耐一下,看完都更條例第36條。都更條例第36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逾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

好吧,我知道您很可能又沒看上面那一段,容我來解釋一下好了。首先,都更條例25條之1僅適用於協議合建的都更案,但如果您的都更案不是協議合建,而是走權利變換方式進行的話,才準用第36條規定。

如果您面臨的都更案是採取權利變換方式進行(多半都是如此),只要建商收集到75%更新範圍內地主同意,就等同到達更新提案門檻,剩下25%地主就算不同意,也只勝3條路可走。第一條路是同意參加,第二是拒絕,依照權利變換估價結果領補償金走人,或者是第三條路,拒絕參加也拒絕走人,那麼建商就會「祭」出第36條解決問題。

依照36條規定,實施者(通常是建商)可以公告請您在30天內「自行拆除」,如果不從的話,建商可以申請拆遷執照拆您房子。但如果您打算用肉身死守家園的話,因為條例規定政府有「義務」代為拆除或遷移,所以您最有可能的下場,就是被警察強制驅離,然後房子被拆掉。

以上的情節是不是教人有點似曾相識的感覺呢?沒錯,許多大陸媒體報導的「釘子戶」,還有電影阿凡達裡面的外星人就是面臨這樣的問題,差別只在於藍色外星人的武力比較雄厚,還有因為它是在演電影,所以最後守住了家園,而大陸的釘子則是全被拔掉了。但我們沒有在演電影,也不是在一黨專政的大陸地區,我們是在向來以「民主法治」為榮的台灣,這樣的情節有可能上演嗎?很抱歉,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房子被拆人也被搬走後,一切都還是「依法行政」。

36條在法理上受到的質疑,大體上與25條之1差不多,只是更為強烈。首先,拆遷公告竟然是由實施者頒佈,本身就教人感到匪夷所思。其次,因為法律規定政府有「義務」代為拆除或遷移,所以主管機關如果不配合的話,建商還可以上法院告它瀆職,而被強制拆遷者就算上監察院陳情,依法論法,恐怕也很難有勝算。

事實上,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處長林崇傑對於都更條例第36條也很有意見。他表示:「營建署認為,執行公權力就沒有問題。但這不是問題,今天就算我們執行,後面還是要賣房子,他(原住戶)整天在那邊抬棺材你要怎麼賣?」然而,即便很有意見,台北市至今還是全台唯一曾依據36條,進行代為拆除作業的都市。

甚者,營建署也幾乎是為台北市量身打造,於民國95年時提出《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應注意事項》,在逾越母法授權範圍的情況下,明訂「受理實施者申請後之辦理程序規定,配合代為拆遷會同相關事業機構停止水、電及瓦斯供應」。合不合理,也許有待商榷;但肯定不合法。目前台北市永春捷運站旁的都更案,就有住戶已經被斷水斷電,而彭龍三本人,則是每天面臨第36條的威脅。

 

2011,台北市萬隆一帶,某個正在進行拆除作業的都更案,不願參與都更的地主正在怪手後方向媒體求助。

台灣都更條例,竟比中國法治落後!?

提到拔除「釘子戶」,很多人第一時間聯想到的,多半是中國大陸的案例;例如,2007年發生在四川重慶的「最牛釘子戶」事件,對許多人可能仍記憶猶新。問題在於,台灣身為民主法治國家,究竟有比中國大陸進步嗎?可能也沒有。

中國大陸對於拆遷釘子戶其實是有法源依據的,這依據就是1991年6月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不管是國有單位還是私人建設,也不分公共利益或非公共利益,都可向政府申請拆遷許可。然而,因為類似拆遷引起的爭議過於頻繁,引發國際媒體共同關注,中國於是在2004年時,於憲法中新增「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還在2007年第10次人民大會時,通過《物權法》,成為中國共產黨執政以來,首部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專法。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學5名法學學者沈巋、王錫鋅、薑明安、錢明星和陳端洪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言,認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與《憲法》、《物權法》抵觸衝突,於是國務院開始研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2011年1月21日,中國共產黨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同時廢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取消行政強制拆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換言之,就連被民主台灣視為極權國家的中國大陸,至今也在法律中明文禁止強制拆遷了,但台灣卻還是「依法」允許強制拆遷、斷水斷電。彭學禮難過地說:「大陸的問題在於說一套做一套,並不真的按照法律走。但台灣作為法治國家,只看法的話,卻比大陸落後,這是我們的悲哀啊!」

I Wanna Play a Game

總結而論,都市更新以「公共利益」作為號召,但對待不願配合者,卻只給了「以權利變換方式參加」、「徵收補償」、「拆遷補償」3種選項,在如此情形下,不是選擇拿錢走人,就是得認命加入都更遊戲,努力讓自己的家變得「好好看」。換言之,多數的人也只能「同意」都更,接受都更對你的好…問題在於,同意都更之後,就不會發生權益受損問題了嗎???【未完待續…】

 

也許很多人並不認為台北有什麼鄉愁可言,但事實上,這裡仍是許多人的祖厝,他們自清代就在此居住了,如今卻因為都更政策使然,讓他們連根都保不住了…(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提供)

權利變換魔術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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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鐘聖雄 / 專題報導

「只有腦震盪的人才會講出一坪換一坪這種鳥話!」

從前文的報導中,我們可以知道法制結構是如何的不平衡,造成許多人僅能「選擇被都更」,因此幾乎都會碰上所謂「權利變換」,也是都更最核心的議題。然而,權利變換絕非台北市長郝龍彬所言,只是「一坪換一坪」那麼簡單。本文將為大家介紹何謂權利變換及其周邊問題,並帶大家一窺權變究竟潛藏了哪些陷阱,才會釀出今日這麼多的都更糾紛。

為何反對都更總是「少數人」?

首先說明權利變換與過去傳統協議合建有何不同。

所謂協議合建,就是地主與實施者可以私下談好重建後空間應當如何分配,這分配包含選屋及坪數大小。舉例來說,地主與實施者講好房子蓋完後要五五分、六四分都沒關係,只要講好了就成,那是屬於實施者與地主間的私人契約,政府無權干涉。然而,現行都更中,協議合建的例子並不多(真合建假權變的例子先不在此探討),因為合建都更不像權利變換有稅賦減免,因此較少人選擇用此方式進行都更。

因為上述理由,目前多數都更案都選擇用權利變換方式進行;先別急,等一下我們再來解釋什麼是權利變換。依照都更條例第22條規定,只要任何建商可以取得某區域2/3合法地主同意,還有3/4土地及樓地板面積的所有權人同意,就可以向主管機關提案都更。此外,都更條例第10條規定,只要先有1/10的地主發起,可以申請劃定更新範圍,但如果一開始就已經符合22條要求,就可以忽略不管,直接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了。

這對建商來說相對容易,因為法律沒強制要先劃定更新範圍,所以假如建商可以先拿到某區域100%地主同意,就可以再向外擴充更新範圍,把其他區塊的土地一併「吃下來」。換言之,就算某區地主不同意都更,但會被隔壁的100%稀釋掉,從100%不同意變成25%的「少數人」,被迫參加都更遊戲。

現在你明白,為何每次只要有人反對都更,就會被說成那只是「少數人」了嗎?

權力失衡的權力變換

好,為了怕您準備要把網頁關掉了,現在我們來解釋什麼是權利變換,正式進入都更Lesson 1吧。對不起我廢話超多

就假設你們家社區要被都更好了。為了決定都更之後的空間該怎麼分配,建商會先找3家估價師,估算你們社區在更新前有多少價值。比方說你們社區在更新前的總價值有10億,而你家(含土地)的總值是1億(有沒有很開心?有的話你應該也不會看這篇文章了),如此一來,你們家就佔總價值的10%。

下一步,估價師會去推估貴社區在被都更之後,「可能」會有多少價值,在此就先假設是40億好了。依照更新前的權利比重來看,你們應該要可以拿回更新後價值的10%,但建商會告訴你,為了蓋出這些新房子總共花了10億,所以更新後的40億,應該要剛剛好給這個「善良管理人」價值10億的不動產,不多也不少,這樣很公平公正對吧!

接下來我們就可以套公式,計算出更新後你究竟可以拿回多少價值。別緊張,這公式只要小學有畢業都看得懂。

(更新後價值 – 更新成本) X 更新前權利比重 = 應分回價值

(40億 – 10億) X 10% = 3億

換句話說,拜都更德政所賜,原本你家1億元的舊房子,變成了3億元的新房子,是不是很棒!

話說回來,劇情也有可能是這樣演的。你們社區和房子的所有狀況都沒有改變,但是建商找來的估價師告訴你,貴府只值8千萬,所以權利比重變成8%。至於更新後價值,這次估價師這次估出來的結果是總值30億,但建商這次申報的更新成本則變成15億。讓我們再套一次公式,這次的結果將變成:

(30億 – 15億) X 8% = 1.2億

請注意,按照2次的計算結果,你的不動產更新漲幅「只是」從3倍變成1.5倍,但扣掉高比例公設與土地增值稅後,獲益就會變得微乎其微;但如奇蹟似的,建商最後拿走的更新價值,則從10億變成了15億,佔了總更新後價值的一半。不過以上都不是重點,重點在於,3家估價師都是建商找來的,更新前和更新後價值都是他們說的,而更新成本則是建商自己申報的。重點在於,整個權利變換過程中,住戶都沒有參與發聲的權力。

也許你質疑,既然估價師攸關所有權益價值,為什麼不能由住戶找呢?很抱歉,沒有為什麼,因為法律就是規定,估價師「只有」建商找的才算數。事實上,住戶要去找估價師倒也不是不可以,只是估價結果僅能做「參考」之用,不會納入最後的權利變換計算中。

請特別注意算式中「更新前價值」、「更新後價值」、「更新成本」三者之間的關連。低估更新後價值,通常也會跟著低估更新前價值,因為這樣看起來才會出現房價抬昇的結果。高估更新成本,低估更新後價值,可以讓實施者取得更多利潤,但聰明的實施者通常都不會讓比重太過懸殊;除非,實施者覺得地主非常笨。

腦震盪才說一坪換一坪

好,寫到這裡,聰明的你應該已經明白,權利變換談的是「價值比例換價值比例」,不是坪數換坪數的問題,而且也的的確確和什麼「一坪換一坪」毫無關連了吧!

「郝市長很笨,幕僚也笨,只有腦震盪的人才會講出一坪換一坪這種鳥話。高房價區,一坪換一坪建商會爽死,因為營建成本都一樣,隨便賣幾坪就可以Cover更新成本了。低房價區你說要一坪換一坪,會有建商要去嗎?」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徐士堯如是說。

血淚都更系列三:權利變換魔術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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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鐘聖雄 / 專題報導

「權利變換都是數字遊戲,只是看你怎麼去玩他。估價師就是魔術師!」徐士堯認為,都更條例為了藉由民間力量推動都更,所以完全以實施者為主體,就會忽略掉幾個問題,首先就是估價師的選擇。「地主找的就不算,如果要重估,建商願意的話,才找第4家,但怎麼可能推翻一開始的估價結果?」

徐士堯直言,地主若對估價結果不滿,可以在都更審查會議陳情,讓地方估價師公會介入處理,但公會已經和建商綁死,如果之間涉及利益交換,甚至會不願意公開出去輪派,怎麼樣都不會對地主有幫助。他強調:「估價師只和地主做一次生意,但要和建商合作機會卻很多,你覺得估價師會傾向誰那邊?」

由於權利變換計畫必須在開工前提出,房子都還沒蓋好就要去推估價值,還要預測市場變動,本來就虛無飄渺,因此更新後價值究竟估算準不準,很難有所公評。然而更新前價值的估算,卻總是引來許多紛爭。首先,除卻估價師全是實施者找的之外,更新前的「評價基準日」也是至關重要的爭議要點之一。

目前一般都更案光是審議平均就得花上3年,如果再加上施工時間,一般都更案可能都要5~6年才成,但估價師衡量地主產權更新前價值的「評價基準日」,卻是訂定在最開始的時間,評定後就不會再調整。換言之,就算這幾年的時間中,都更案鄰近地區的房地產價格不斷飆漲,估價師所估算的「更新前價值」,卻永遠不會漲。「實施者付出的都更成本部分,例如營建成本都會逐年調高,可是地主的土地價值卻一直不變,哪有這種道理?」徐士堯質疑。

在此,我們有必要提醒一點「題外話」。如果大家前文沒有跳著看的話,應該都可以理解,「評價基準日」的房價越低越好,這樣更新後新屋才會創造利潤。但反過來想,現在台北市房價已經非常驚人了,都更案最多的地點卻還是集中在中正、大安、松山等高房價區。也就是說,這些都更案的評價基準點本來就是建立在高房價上。你想,這些實施者,包括同意參加都更者,有可能眼看政府「平抑房價」而不吭聲嗎?

當集權力於一身的實施者,以及所有參加都更的地主,都是瞄準更新後的地價飆漲,那麼,推動都更的難道不是「私利」嗎?公共利益,到底在哪裡?

「共同負擔」造就「無本生意」

在此有必要說明前文中的「更新成本」究竟是什麼,才能讓人清楚理解,這一大筆實施者自行申報的費用,究竟是如何被「高估」的。

首先,更新成本經常被統稱為「共同負擔」,因為事實上實施者不是真的拿出一大筆錢來蓋房子,而是在確定要更新之後,拿地主的土地抵押給銀行,再拿貸款來的經費去進行更新。所以,更新成本事實上也不能說是實施者出的,他們做的就是去協助、管理,讓更新案順利完成。但雖說是地主共同負擔,實際上大家也不用掏錢,因為這些最後會轉換成要付使實施者的權利變換價值,他們要的是更新後的不動產,不是這筆錢。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0條規定,共同負擔包含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及管理費用、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所支付之費用等。

我們先談工程費用。顧名思義,工程費用就是蓋房子需要的原物料、機具維護等開銷,壞消息是(咦?不說好消息嗎?),就算您遇到的建商牌子老信用好,還每天都吃誠實豆沙包,這部分的成本還是不可避免地會被高估。

就以目前都更正進行地如火如荼的台北市為例。按照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通過之「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重建區段)建築物工程造價基準」,都市更新的造價比照內政部營建署公告的「國家公共工程造價基準」。換算之後,通常台北市每個都更案的營建成本,都落在每坪12~20萬不等,要視建築規模而定。雖然政府官員一再告訴我們,都更不是要蓋豪宅,但以這每坪造價成本來看,要說不是豪宅都很難。

請注意,就連指標性豪宅「帝寶」公佈的建築成本,每坪也「才」22萬左右,為何台北都更案也能花到每坪20萬?為何台北市之外的地方,明明每坪花不到10萬就可以蓋出很好的房子,但台北就是不行?為何台北最貴的土地,都是由都更地主提供,但實施者使用的鋼筋水泥就是會比較貴?

接下來談共同負擔中,工程之外的費用。

那些實施者找來的的估價師,費用是地主共同負擔,但地主就算對估價結果不滿意也沒辦法。建商說投資有風險,所以風險管理費也是地主共同負擔,但現行營建業都是多頭投資,幾乎沒什麼風險,這些風險管理費卻還是地主共同負擔。那些抵押地主土地,跟銀行貸款蓋房子的費用利息,也是地主共同負擔,所以如果地主對於都更過程不滿意,中途發動抗爭的話,都更期程拉長所額外增加的貸款利息,也都是地主要共同負擔。

然而,這些共同負擔越高,地主最後換算的權利變換價值就越低,實施者的權變比重卻越高…

球員兼裁判的選屋分配制度

此外,選屋分配也是都更過程中非常「離奇」的一環。撇開房子怎麼設計,空間怎麼規劃,完全都是建商主導先不談(這部分在下一篇文章會處理),就連房子蓋好後,該怎麼選房子,竟然也是建商先選…

徐士堯解釋:「都更條例只說更新後,更新成本由不動產抵付,但沒有規範如何分配、選擇不動產。如此一來,建商就可以先選自己要的樓層、空間,而且事先就把這部分價值低估,這樣才能拿更多。更妙的是,後續這些房子它要賣多少錢,與估價估多少錢也毫無關連。」

他舉例,比方說一個案子如果是蓋在商業區,那建商就會先把大部分1、2樓都選起來,再跟住戶說可以當店面的只剩哪些,要大家抽籤,多數人最後就只能選高樓層的。反過來說,如果都更案是靠近河邊風景好的,那建商就先選高樓層,這樣賣價才會好。

「選配時,建商暗槓一些戶數不給原住戶選,雖然不違反都更條例,但應該是也違反民法誠信原則。我打個比方,這就像是大樂透選號,有些號碼故意不讓電腦選號出一樣吧」,徐士堯比喻。

規劃分配權、優先選擇權不能放同一邊!

最後,讓我們來聽一個發生在古早古早以前,世界上還沒有都市更新這回事時候的故事。

有一對兄弟因為分家產擺不平,糾紛不斷,於是找上了所羅門王,希望他能為此事協調出兩全其美的辦法。所羅門王於是對哥哥說:「就由你決定要怎麼把財產分成2份吧!怎麼分都可以,但是要讓弟弟先選。」於是,兩兄弟的終於協調出彼此都滿意的分法。

「這故事告訴我們,規劃分配權和優先選擇權不能放在同一邊。」徐士堯認為,現在都更會有問題,就是因為決定權全集中在建商手中,所以很難讓住戶滿意,而絕大部分的糾紛就是這樣產生的。

然而,就算規劃分配權、優先選擇權被平均分配在實施者與地主手中,但事實上,都更還是很難達到公平…為什麼?原因很簡單,因為所羅門王的故事要能達成公平結果,必須建立在「資訊透明」,也就是分配利益的雙方,知道所有資訊的情況下才能成立。但我們的都更過程透明嗎?公開嗎?

 

藝術家鄭安齊為呼籲民眾關心都更議題,所創作的假都更廣告。廣告中說:「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容積獎勵,我們所能得到的,不只是更新的宅邸,還有更多。」然而,可能嗎?這究竟會是都更「新象」,抑或只是「幻象」呢?

血淚都更系列四:都更仙人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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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都更就像是一場仙人跳,政府和建商先用更新後的利益誘惑地主,地主一旦同意後就失去決定權,可能還得付出代價,更慘的是最後如果拒絕配合,還要面臨被拆遷的命運…」一名都更受害者比喻。

記者 鐘聖雄 / 專題報導

在前面的報導中,我們已經談過權利變換、估價、選屋分配的不公之處。然而,即便所有實施者操行分數都拿100分,政府也願意修改相關設計,整體都更流程還是有很多問題得面對。所有對經濟學稍有概念的人都知道,自由市場經濟要能達到公平,最大的前提就是「資訊透明」。然而,我們的都更流程真的有達到最基本的資訊透明要求嗎?

不知道不清楚也不用問你的「劃定都更範圍」

為了讓所有讀者瞭解都更過程中的更多缺失,本文將帶領讀者從都更最初的起點,也就是「同意都更」之後會發生什麼事(反正也無法拒絕),再開始探究制度的權力失衡與資訊不透明程度。但接下來1,000字可能不太有趣,大家先忍耐一下。

先從劃定都市更新範圍講起好了。並非所有地區都能劃定為更新地區,政府頒佈了一套認定標準,包括屋齡、巷道寬度、樓高、區域面積等項目,不過這並非本文重點,因此不在此詳述。如果是公辦都更,也就是由政府發起,再發包給建商當實施者的都更案,在劃定都市更新範圍的過程中,完全不需地主同意,所以一般地主、住戶不要說是「知情」,連同意的權利也不會有。

其次就是一般都更類型,在台北市只要符合政府頒訂的更新標準與指標檢討就可以申請劃定更新範圍。因此許多都更案都是建商先到選定的地區買樓買地,如此建商就可以逕自發起劃定,在過去很多住戶都向市政府抱怨被劃定之後自己都不知情,而且政府一直到前2年,才把這些劃定更新單元公告在網路上。換言之,無論是公辦都更或一般都更,在劃定階段時,地主很有可能都是毫不知情的。

「概要」、「計畫」,傻傻分不清

不過劃定更新範圍只是取得區域的更新資格,就像是在昭告天下說:「嘿!我們這裡可以都更喔!」因此,接下來還必須遴選實施者,也就是「辦理都市更新流程」,等最後選出單一實施者時,才會進入真正的實施階段。此時,地主必須分清楚什麼是「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什麼又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事實上,這區別非常重要,但現實上,推行的過程卻是雜亂無章,因此許多都更受害者都將此稱為「騙取都更同意書過程」。

簡單講,「概要」就像是「合作意願同意書」,目的只是在確定更新單元的範圍跟初步的規劃構想,建商必須先舉行公聽會,告訴地主初步的更新計畫,地主可以將概要同意書簽給許多家建商,任何建商只要取得10%合法地主的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就可以開始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由於可能會有許多家建商都取得概要同意門檻,因此「計畫」可能也會有很多份,地主同樣可以在公聽會過後,簽署許多份計畫同意書。優先取得2/3所有權人、3/4更新面積合法地主同意的建商,就達到審查門檻,一旦向主管機關送件,就可排除其他建商,通常也會成為最後的實施者。民99年5月修法後,概要變成象徵性質,如建商一開始就能收集到3/4地主同意書,也可逕送計畫免送概要,此為政府加速辦理都更的美意,徐士堯則戲稱概要變成「公狗撒尿」,只存宣示地盤意義。

太好了,還沒超過1,000字我們就要進入重點了!這裡問題超大的,請大家務必回神。在還沒修法之前,大多數人根本分不清「概要」與「計畫」的差別,加上政府也沒有對此訂立定型化契約,所以2張契約同樣都只是不可思議地薄薄的一張紙,差別只在於「概要」與「計畫」2個字,因此許多地主根本不曉得自己簽的是什麼!

事業計畫同意書有2個最重要的功能;第一是對於事業計畫內容的認可,包括建築物的形式、財務的計畫;第二是決定自己未來的權益分配。對於事業計畫內容的認可這大家都能夠明白,但是決定權益分配是怎麼一回事?根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實施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位置,應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表明分配方式辦理。也就是說,一旦你同意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也表示你同意了將來參加權利分配時候你的分配位置。在正常的常識跟邏輯之下,建商跟地主應該要對規劃的實質內容、分配的權益達成共識,地主才會同意這個建商的計畫,才會進一步簽署同意書表達同意。

但是,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彭龍三指出:「有些不肖建商一開始就直接發計畫同意書給住戶,,或是2張釘在一起,讓地主先簽第1張概要,第2張就是計畫,自己還以為是在簽同一種,住戶根本搞不清楚,連計畫書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就傻傻地把自己給賣掉了。」彭龍三解釋,有些建商會要求地主簽同意書時,不要註明簽約日期,因為開發時間可能很長,或刻意讓地主忽略,甚至直接變造日期,讓整個程序「反過來跑」,目前受害者聯盟已經收到很多起這樣的案例。

 

某都更案涉嫌以偽造文書手段騙取同意書。上下方不僅簽名字跡不同,下方還寫錯字。與郭炳南同樣面臨此都更案的住戶表示,當初代書先要求郭炳南簽署概要(而且為求方便只簽上方),離開後又跑回來跟郭炳南說「簽錯了,再簽一張」,順便也取得了計畫同意書。此都更案概要公聽會為94年5月20日召開,概要書上壓的日期卻為3月,足見建商根本沒按程序跑。

都更契約,竟比辦信用卡還隨便

關鍵在於建商作弊嗎?未必。關鍵在於,內政部營建署根本沒有對此制訂定型化契約,同意書上也沒有標示警語,才會讓許多地主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就簽訂如此重要的同意書。這個政府自己開的大漏洞,幾乎是在考驗所有建商的道德良知。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總工程司張溫德直言:「政府訂定了非常多定型化契約,一般人買賣房屋、土地時更要簽訂許多合約,但都更概要、計畫同意書沒有定型契約,也沒有標示警語,搞得地主最後簽計畫同意書時,竟然比辦手機、信用卡還要隨便,真的是很不可思議。」

同意書不綁計畫書,形同詐騙

好,因為三字經告訴我們「人之初,性本善」,再加上絕大多數的建商也的確沒那麼不肖,他們還是很NICE只是誤會多了點,因此本文就不多追究。本文要質疑的,是地主一旦簽署「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後,這種「同意到底」的荒謬性。

最大的問題在於,都更同意書只有讓地主表達意願,不涉及整體權利義務架構,而且內容草率到近乎隨便,地主只有表達意見權利,卻再也失去了決定權。

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理事長徐士堯批評:「同意書應該綁事業計畫書,不然送件是A計畫,後來建商不斷修改,地主也不知情,結果最後出來是B計畫,這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兩樣?」「地主簽同意書後,幾乎就喪失了所有決定權,因為那是空白同意,沒有和計畫書綁在一起,所以對於計畫變更無能為力。」

徐士堯解釋,「同意」應該是有層次、階段性的,因為地主同意讓建商成為實施者,跟地主同意初始事業計畫、中途的所有變更、跟最後出爐的結果,完全是不同層次的問題,但都更過程中,地主一開始同意了,就等同一路同意到底,再也沒有撤回,甚至參與更新設計的權力,根本就不合邏輯。「政府根本就沒告訴人民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還有相關風險,難不成地主也同意最後要被拆遷嗎?」徐士堯痛批。

缺乏三方對質機會,審議委員背黑鍋?

由於都更這種「一路同意到底」的特性,讓地主對於設計修改、估價爭議、選屋分配種種切身問題,完全失去決定權,也讓實施者成為了都更的唯一主體。缺乏對都更審議過程的參與決策權,附加相關資訊的不透明性,則讓爭議不斷蔓延、擴大。

就拿估價、權變資料來說好了,目前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用「個人資料保護法」限制地主只能調閱自己資料,但權利變換或估價報告的重點是均衡,若只能調閱自己資料,無法與其他參與者比對根本沒有意義。

此外,雖然地主有異議時,可到都更審議委員會中「表達意見」,但在進入決策階段時卻得離場,僅留審議委員和實施者作結,不但不知道爭議到底有沒有被處理,更不知道所有的設計變更究竟是由誰決定。

「民眾陳情完,就被請出去,剩下實施者和主管機關在場,審議者要反對案子,實施者卻都在,如果眼神可以殺人,我看審查委員大概要死很多次」,同樣也是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成員的徐士堯透露。

他指出,事業計畫審18個月,如果是事業主管機關要求修改,那就一定要修,不然進行不下去。但如果主管機關要求修5項,最後卻修了10項,因為缺乏三方對質場合,所以建商修成對自己有利,出去卻跟地主說「那是主管機關要求」,地主也莫可奈何。

「我不敢說沒有審議委員和建商勾結的案例,但不管有沒有勾結,因為根本沒有對質機會,所以權益損失者就會認為是官商勾結。問題是,審查委員和主管機關常常都是在背黑鍋的,而這和審議制度、都更條例有關」,徐士堯無奈地說。

 

真正的都更流氓,到底是政府、建商,還是「貪得無厭的釘子戶」?

是政府、建商,還是釘子戶害了都更政策?

都更制度設計讓民眾缺乏審議參與權、決策權,甚至,後續審查資料地主都拿不到,所以無法得知陳情、異議到底有沒有被處理。如今,許多市民對於都更政策、建商、審議委員會觀感不佳,究竟能怪誰?

曾經被媒體報導形容為「釘子戶」的彭龍三認為,一個公平而有效率的制度,對於建商而言也很重要,因為好的建商也很多,他們本身也不希望被汙名化是壞人。「雖然我是受害者,但我真的不是要反對都更,政府應該做的,是不要讓這個制度產生這麼多讓人質疑的地方」,他強調。

血淚都更系列五:是都市更新還是消滅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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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都更案有人自殺了嗎?如果我最後真的必須走上絕路,媒體可以來拍我跳樓嗎?」

記者 鐘聖雄 / 專題報導

大多數的都更受害案例都源自於權利變換與選屋分配。這部分的爭議與漏洞我們已在前文中為您分析。然而,有一群都更受害者的聲音一直都沒有被聽見,甚至,也沒有媒體願意報導。這群人就是「佔有戶」,或者,用我們更熟悉的語言來說,也就是「違建戶」…一群在都更案例中,從未被認真關注與傾聽的人…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找上許素華那天,與建商纏訟多年的許素華眼看許多和她有共同遭遇的人坐在眼前,不禁將壓抑多年的焦慮一股腦釋放出來。都更的惡夢壓得她喘不過氣;無論如何,她想醒,即便是從她那被認為「影響市容,有礙大台北國際競爭力」的破舊建築上一躍而下…

(編按:抱歉,因文章格式有誤,導致部分瀏覽器無法顯示本文,因此本文重新刊登,如造成讀者困擾望請見諒。)

土地查封 政府卻推公辦都更 理由何在?

許素華任職於圖書館,幼時曾因罹患小兒麻痺導致中度肢障。已步入中年的她,自中文系畢業後就一直努力工作分擔家計。目前還單身的她,將每月3萬多的薪水,幾都花在扶養已往生弟弟留下的幾個孩子身上,生活雖不致困頓,但開銷總是吃緊,幸虧長輩留給他們老房子當避風港,省卻在台北沈重的租屋開銷。

許家自民國50幾年就住在三重大同南路一帶,當時許素華的外婆分2次付款以買土地和房屋,但因土地為祭祀公業舍人公所有,所以並沒有完成土地移轉手續;在當年,這樣的現象非常普遍。

許家附近大批土地屬祭祀公業或軍方所有,許多從外地移入三重的街坊鄰居,多半不曉得土地到底歸誰所有,但認為既然土地與房屋是掏錢購買的,賣房子的人也說有向祭祀公業買土地,論法總站得住腳,因此多半沒認真完成過戶手續,直到他們被劃進都市更新範圍,成了違建戶還被告「拆屋還地」後,才驚覺事態嚴重。

「民國92年的時候,政府跟我們說要推公辦都更,理由是社區老舊、巷道小、防火衛生設備不好,而且90%以上的土地是祭祀公業所有,乙、丙區(註)沒有人有土地所有權狀,自行改建比較困難,可是我們區位還不錯,政府就說要透過都更手段協助。」許素華回憶,當時政府與居民洽談公辦都更時,承諾住戶可以按原住宅樓地板面積分回新房子,還可以改善生活條件,因此對該政策都很歡迎。

「一直到很多年後,我被建商告了才知道,早在民國91年時我們腳下的祭祀公業土地就被查封,隔沒多久就被劃入都更範圍,但政府在92年才告訴我們要都更,那是我們惡夢的開始,但沒有人發現任何問題」,許素華說。

民國94年,祭祀公業土地開始進行法拍,並在同年11月23日由亞青建設余建華得標;此遭法拍土地佔原都更基地面積60%,於是亞青建設成為該區最大新地主。亞青建設得標後,社區內開始出現一名自稱乙區住戶親戚的男子,開始四處遊說住戶,說新地主不想參加公辦都更,想要推行自辦都更,因此希望大家連署撤銷公辦都更案,還說新地主承諾,自辦都更會給大家更好的福利。「那時候城鄉局人員劉顯宗來我家拿資料,他跟我說實際上也不可能一坪換一坪,和他們一開始講的不一樣,所以我也參加連署撤銷公辦都更」,許素華回憶。

該名男子的積極遊說,成功贏得了鄰里住戶的信任,也讓許多人加入連署推翻公辦都更的行列。民國96年3月間以「李國樑」為代表人的一紙陳情書,讓公辦都更案被成功撤銷,居民也開始殷切地期盼自辦都更的來臨。

新舊地主疑雲

民國97年5月19日,拍得土地的亞青建設余建華終於在拍定後2年半結清尾款,正式成為該區最大新地主。然而,教人始料未及的是,他竟然在同年7月23日時,將該土地轉手賣給圓富建設,僅僅當了66天的新地主。

圓富建設成為新地主後,馬上向台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申請丙區、乙區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並且不顧亞青建設給住戶的承諾,要求商業區1樓每坪15萬,住宅區每坪10萬,2樓以上每坪3萬的價格,命所有「違建戶」領補償金後儘速搬走,若不從者將面臨「拆屋還地」、「不當得利」官司訴訟。

居民跳腳了。有人開始向圓富建設抗議,說亞青建設曾經承諾居民,說1樓可以「一坪換一坪」,2樓以上至少也補償5萬,圓富收購亞青土地,肯定知道這些承諾,若成為新地主後推翻前地主承諾,豈非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對此,圓富建設僅表示,前地主承諾和他們無關,拒絕與違建戶談判。

圓富建設的作法合理嗎?套具PTT八卦版名言 – 有沒有圓富建設和亞青建設套好招的八卦? – 許素華表示,圓富建設與亞青建設本來就有許多股東是重疊的,亞青建設余建華當年拍得土地,法院要將相關文件寄給他時,送達代收人則是圓富建設…兩家公司之間有沒有關連,恐怕值得相關單位進一步追查。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11-07-03 19:29 回覆:
 

小地寶演房事 共想居住權

【記者許純鳳台北報導】

一棟棟高樓佇立台北街頭,房價節節高漲,許多民眾僅能望「屋」興嘆,曾幾何時,人們連最基本住宅權益都沒了。為回應高房價和住宅權議題,台灣應用劇場發展中心推出台灣第一部論壇劇場「小地寶」,希望民眾關心切身的居住問題。

▲房價高升,在大城市中買忙子越來越難,在台灣社會住宅話題正火熱時機,台灣應用劇場發展中心推出「小地寶」,以虛構的聚落面臨迫遷問題,來凸顯高房價的壓迫,反映一般小市民的心聲。(圖文/楊萬雲)

「我自己也是高房價的受害者。我們在台北找房子已經找兩年了。」台灣應用劇場發展中心,也是「小地寶」製作人賴淑雅苦笑地說。由於公婆住在台北市,為就近照顧家人,賴淑雅和先生原本打算從桃園搬到台北市,但是台北市的高房價讓賴淑雅無奈地打退堂鼓。這也讓賴淑雅不禁感嘆地說:「人民的住宅權益究竟在哪裡?」賴淑雅說,不單是高房價令人民痛苦,都市邊緣也不斷上演如寶藏巖、三鶯部落等被迫拆遷的事件,讓人不禁搖頭嘆息。

窮得只剩下命

賴淑雅表示,「小地寶」故事裡呈現出都市邊緣的弱勢族群相濡以沫,窮得只剩下相互依存的集體連帶,或許藉此可以給予都市人不同的住宅想像,這也是「小地寶」希望提出來和觀眾共同思考的課題。「小地寶」劇名來自去年5都選舉時炒得沸沸揚揚的社會住宅提案,當時預定在台北最昂貴的豪宅「帝寶」旁蓋社會住宅,因而被戲稱為「小帝寶」,至今該提案雖已不復見,不過奢侈稅、社會住宅、高房價等議題卻持續受到大眾關注,所以她們決定選擇以高房價當作論壇劇場的主題。

「小地寶」劇情描述虛構的寶山巖面臨拆遷困境,多數村民都不願意搬遷,不過劇中主角徐大方卻陷入兩難,究竟是要和村民站在一起抵抗,抑或是選擇拆遷後的安置方案,一圓獨立成家的夢想呢?沒有正確答案,而是作為觀眾看完戲後討論的焦點

觀眾也能參與演出

看戲時,若對劇情有意見,觀眾僅能在台下和朋友討論,不過進場觀看「小地寶」卻十分不同,觀眾不但能坐在台下看,還能上台取代劇中演員,參與演出,甚至扭轉結局,這也是論壇劇場的意義。「小地寶」的導演,也是新加坡知名劇團「戲劇盒」(Drama Box)藝術總監郭慶亮笑說,他曾經在新加坡執導過一部關於宗教、族群、恐怖分子相關的論壇劇場,觀眾介入演出後,雖然演出次數多達30幾場,但是每次結局都不一樣,呼應論壇劇場的意義,觀眾藉由觀看、參與戲劇演出,共同思考、衍生議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