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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檢鄭鑫宏、王正浩檢察官:你為何只重罰球員,卻輕放簽賭邪惡勢力?
2009/11/03 18:25:57瀏覽3809|回應11|推薦75

記得過去陳義信、吳復連等人,曾遭黑道人士挾持,後來這些挾持球員的黑道人士,只被判刑3-6年;隔年,三商虎全壘打王林仲秋也遭黑道挾持,以後,這個模式不斷地重複上演,組頭或黑道在案件爆發後被判刑數年,但常常幾個月之後就可以出來繼續「重操舊業」,相較那些被黑道威脅兼利誘兩相夾擊之下被迫放水的球員,卻永世不能超生,一世的臭名。

我想請問檢察官大人:「這是那門子的司法正義?你為何重罰球員卻無視簽賭集團的邪惡勢力?」


其次是再勸檢察官:「請你們有種一點,如果你們想要展現魄力,請重罰簽賭集團道,而不是柿子挑軟得吃!」

我也想請問政府:「你們有給職棒不受黑道威脅的安全環境嗎?」


打假球疑雲,政府難辭其咎,政府無法扼阻地下組頭的簽賭歪風,簽賭豐厚的賠率導致民代、組頭、黑道,各方野心勢力想宰制染指職棒選手,這個「黑色結構」不破,職棒選手永遠會再輪迴打假球風暴!

政府是應該好好的改變職棒惡劣的結構,而不是光要球員有Guts,有道德操守,僅憑著個人之「膽」就敢與「黑色結構」相抗衡,政府首要之務應好好善盡保護這些職棒選手,讓他們免於遭到「黑色結構」染指。

一個運動員雖平均薪資是新台幣十三萬八千元,看似高薪,但職棒選手的精華歲月才4.6年!所以不意外球員如果「放水」,就可以拿到30萬元,這樣的誘惑對一個生命週期如此之短的職業,不無小補,焉能叫未來前途不知何處去的小球員不動心?

每人都要混口飯,每人都有家要養,面對外在這麼大的誘惑,甚至,可能還會威脅到家人的安全,請問政府:「請問國家公權力是否有給棒球選手一個不受誘惑威脅的比賽空間?」

如果要根除職棒打假球,政府必須開放簽賭市場,競爭者眾,變成不是少數人士可以壟斷的遊戲,此舉可讓地下組頭獲利下降,相對的,組頭收買球員放水的成本變得非常高。人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無人做,無利可圖之後,就沒有組頭願意去做這種賠本生意了。其二:司法必須挺起腰桿子,重罰黑道,讓黑道不敢染指職棒!其三:報紙一直強調一場球就可以賺幾億,現況是介入和主持運動賭博的人易科罰金付個幾十萬就沒事了。立法院應立法,增設運動賭博法,讓介入和主持運動賭博的人付更高的代價,扼止歪風!刑法第266條裡面說得很清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聚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這種法令即使執行得再徹底,亦沒有用,一場比賽可以有上億元收入,三千元以下罰金算什麼鳥?就連挾持球員都可以易科罰金!這種法令已完全不合時宜了!

積極面部份,體委會責無旁貸,應責成專門小組,找聯盟棒協和學生棒聯開會,共商如何培植棒球選手,政府應該從年輕學子開始培養。其次,體委會應積極建立國家運動史,政府不只是提供高額獎金,也要讓球員是為了生命的榮譽感出賽,不要把運動變得很銅臭,所有的汗馬功勞,所有的事蹟,應該留下來給後代子孫。

台灣之光的棒球不是拿來錦上添花,政府,你實在也該開始為棒球運動做點事了!




台南地檢署的用心,值得國人讚賞!

統一獅是一個很好借鏡的範例,從民國96年開始,每年球季前,台南地檢署會組成「檢察官團」到統一獅隊球團拜會,檢察官對球員進行法律知識充電,讓球員多了法律知識,同時也有統一獅有了正義的力量作支撐,台南地檢署的動作,無形中也間接嚇阻無時無刻企圖想染指棒球的組頭。

不只是制式的法律知識宣導教育,台南地檢署還安排了慢壘友誼賽,不是檢察官一隊,統一獅一隊,而是互相穿插球員,讓球員與檢察官之間有了更近身的接觸,讓彼此更熟悉。自此之後,在統一獅球賽開始時,就會看見1、2名檢察官在球員休息室、球團辦公室、看台等地穿梭,剛開始球員會覺的不自在,但到後來就習以為常,見了面還會聊上幾句,球員與其與「阿撒不魯」來路不名人士交往,還不如就近與這些穿梭在球場內熱愛棒球的檢察官為友。

以今年為例,在台南球場進行的45場例行賽,有16名檢察官輪流監賽,這些檢察官或許無法真的看出「打假球」的門道,真的要看出比賽哪個環節出問題,可能有難度,但檢察官到場監賽當「門神」,此招就足以對企圖染指球隊的組頭產生嚇阻作用。

另外,台南地檢署還有令人把預防犯罪宣導經費部份用在棒球場,除了廣告看板外,還贊助兩場主題日活動,招待貧困家庭及三級棒球隊的小朋友進場看球,這樣正面的支持,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司法的積極保護才是讓統一獅避開打假球風暴的主因。

讓我們一起來支持潔身自愛的球員

並督促政府給予棒球選手一個良善的環境!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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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yersu&aid=346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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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休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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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2009/11/14 20:05
除了痛心之外其實更多不捨,燕相信沒有一個球員自甘墮落,希望球團能好好保護球員才是。燕一直很喜歡台灣棒球。
莫大小說 ─ 暗潮
莫大小說選 ─ 瘼

the dreamer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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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弊
2009/11/09 12:21
建全的制度才可防止弊端
the dreamer girl~~ 最新作品:


義大利-薩雷諾(Salerno)






球員也是一種余文!
球員也是一種余文!
2009/11/08 00:38
球員也是一種余文!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8 08:20 回覆:

不想扯政治耶-__-

職棒是大家的.....


夜風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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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頭與選票
2009/11/07 13:38

最大的問題是經營職棒賭的組頭往往是選舉的樁腳 沒人敢真動他門

動了自己下次就不要選了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8 07:41 回覆:
哎,樓主,您點出了問題的關鍵-_-

iD 設計旅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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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2009/11/06 11:08
其實長期以來 球團對於有問題的球員 都是吃案方式解決 統一獅也是
 美其名是 高道德標準 沒有證據 只有檢舉 給問題球員一個生路
 如果真被冤 被不合理請走 就算小勞工 都會訴願爭回公道 甚至上法院
 何以被請走球員 不會打官司呢

球團長期以來的鄉愿 就是職棒的真正問題
 
現在最好的說法是 球員嫌薪水低 公司說虧錢不願付高薪
 只要怪政府 要政府免稅
 最好是補助加薪 達現在球員薪水七成以上 讓他們養廉
 就能好好打球 就能止歪風嗎 其實是不行

球團球隊球迷 一直希望球員乾淨打球 一再耳提面命
 還是打假球 現在還怪檢方養案 過去只判緩刑 顯然還是不足以警惕
.
連高薪的曹和張的會接受招待和牽扯不清
 要政府幫忙出多少薪水呢 五倍以上 其實還是一樣會打假球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8 08:01 回覆:

主要還是出在制度的問題,目前制度主導權在球團。

比較好的方式是彷效美國改成「自由球員制」,回歸球員的自主管理。「自由球員制」比較像是打造超級名模,球員交給經紀公司與球團談籌碼,如此一來,經紀公司必然會約束管理打理該球員,這相較目前的球團管理,要來的緊密有效,球團管理不僅鬆散,最後只落得道德約束。「自由球員制」球員與經紀公司成了利益共同體之後,球員的名譽等於是經紀公司的資產,經紀公司必然會派隨行助理跟著球員,這比起目前球團的團體式管理要來的有效多了。「自由球員制」讓球員能夠打從心裡愛惜自己的羽毛,因為唯有保持自己的名譽,才能夠獲得更多業外的收益,如接廣告代言。

如果要改成「自由球員制」,勢必提高球團的營運成本,會增加球團的經營難度,這是目前國內未施行「自由球員制」的主因。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8 08:17 回覆:


自由球員制還有一大好處,就是話題性的增加,讓大家有更多正面性,更專業性的話題,例如討論明星球員轉隊與交易的可能性,這提升了職棒這個產業的的精采度,同時,這也幫助球員往更正向的發展,因為廣告的收益要比打假球的收益來的高多了,球員與經紀公司都會格外注意個人形象問題。

與其把管理交付給球團,不如讓球員自主管理,讓球員意識到名譽與自己的利益之間的直接利害關係。

與其把管理交付給球團,不如讓經紀公司約束球員,經紀公司一對一的關係,比起球團一對多的關係,來的緊密多了。

球團與球員的互動上也不再是予取予求,把球員視為是集團資產。

「自由球員制」讓球員多了自主空間,多了對職棒打完之後的人生規劃。


林口 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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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最該負責是球團
2009/11/05 08:14

出來和球員接觸的人其實已經是枝微未節的車手或小咖了. 要從他們找到源頭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了.

台灣高鐡可以為了保護公司重要幹部, 可以聛請退役特勤隊人員,組成民間夜鷹特勤隊.<-這是我最感驚訝的事.

連王建民說大聯盟也有同樣的制度.為什麼經過二十年歷經好幾次打假球事件, 職棒聯盟還不這樣保護球員. 

我真的很懷疑聯盟還有其它高級幹部參與其中.

還想用檢調來當免費的保全. 發現問題要向球團反應. 但一旦檢調出手就是目前這種局面了.

現在大家指責檢調根本是找錯了方向, 就像八八水災,全國上下指責氣象局.

現在卻沒有人去追究職棒聯盟的責任.

我高一時職棒成立, 龍虎獅象四隊, 那時是棒球未來的希望, 成棒青棒未來的出路.

我也很開心, 職棒元年發表主題曲, 我現在還是朗朗上口.

但二十年過去了.現在職棒是台灣棒球運動最大的阻礙, 因為成棒青棒幾百隊棒球選手, 一旦擠不進去那四隊職棒. 那大概只有回家吃自己了.  我覺得職棒應該廢除, 過幾年棒球運動健全發展後, 再來個 職棒2.0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5 12:59 回覆:

豆花:

那是兩碼子事,台灣高鐵出資保護公司重要幹部,是因為那些決議是這些高層所作的行政決定,用台灣高鐵的預算,保護自己的安全,當然不惜重金聘請退役特勤人員。

職棒聯盟的組織,可能只是一個虛擬的平台,並沒有真正實際的財源(這點待查,我並不清楚,要再進一步了解。)

至於球團隸屬企業,站在企業的立場,當然以營利為考量,怎麼會重金禮聘保鑣來保護球員呢?台灣高鐵那些高級幹部是為了自己的命,當然會找特勤保護自己,那些球員不是企業老闆,企業主怎麼捨得花重金保護球員呢?

八八水災一事,我並沒有指責氣象局,八八水災是整個行政體系聯繫失靈,那恐怕是中央行政首長、地方行政首長在八八水災之後,社會輿論譴責的壓力下,只好把責任推給氣象局。

要想能解決問題的話,還是得理解事情的原貌,看清楚原貌,理解盤根錯結的部份,才能夠提出解決方案。

要問的是:

二十年過去了,為什麼我們的棒球運動,一到了職棒,就發展不起來?

二十年過去了,政府要企業贊助球隊,有沒有提出鼓勵方案?例如贊助球隊,企業即免稅的條款?

二十年過去了,政府能不能讓球員的所得也免稅,減輕球員的負擔?

高薪之後,我們再來要求球員的品德操守。

二十年過去了,企業能不能開放中華職棒有自由球員制度、複數年合約?

二十年過去了,球員能不能建立開始成立工會?

二十年過去了,立法院能不能設立法,增設運動賭博法,讓介入和主持運動賭博的人付更高的代價?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5 13:03 回覆:

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只可惜我們的司法防線薄如紙。

看新聞目前的走向,檢察官似要辦到球團高層即止,不會再深入下去了。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5 13:07 回覆:

組頭仍掌握球員的生殺大權,不管在事前或在事後,組頭有沒有把你供出來,端在組頭一念間。

如果組頭在賽前進行影響比賽之公正性之行賄,事後,若爆了出來,還可以指認球員,賣消息給檢方,就可以拍拍屁股或輕罰了事。

那麼,組頭是不是可以再用同樣手法坑殺下一次的職棒選手呢?


李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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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確實應負些責任
2009/11/04 23:53

檢察官確實應負些責任。例如不能把案養大再處理等等...

如 這是心態問題...

如果是看到自己小孩做錯,會等到更難收拾的情況下再處理嗎?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5 01:58 回覆:

板檢缺失:

一、板橋地檢署不如台南地檢署積極作為,能夠防患打假球於未然。

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對統一獅作正面最有力的支撐,讓球員有了法律知識,讓球員有國家公權力司法的保護,免受民代、組頭、黑道的利誘威脅。

把案養大更是板檢顯露人性最卑劣,板檢只想好大喜功。

二、板橋地檢署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不應在媒體公開點名球員名字,如果球員是無辜的呢?透過媒體強力放送,民眾簡直以為曹錦輝有罪!

如果曹錦輝是無辜的呢?請問檢方如何還曹錦輝清白?

三、球員再罪大惡極,也比不上背後操控球員陷入誘惑險境的簽賭勢力的邪悪。

為何台灣不斷地爆發放水、打假球案呢,是因為司法沒有發揮功能,見今日報導(職棒簽賭案 板檢:無其他集團操控   更新日期:2009/11/01 22:14 )我們可能又要再度失望,板檢只敢大刀闊斧辦球員,不敢徹辦糾出簽賭集團背後的勢力

要真正發揮司法正義,是把盤根錯結的簽賭勢力(民代、組頭、黑道等投機份子)糾出來重罰!


  • 在台灣的職棒史上曾爆發的簽賭事件(收錢、下注、放水打假球)有:
  • 日本職棒史上亦曾發生類似事件:
  • 美國職棒史上亦曾發生類似事件:
  • 資料來源:台灣棒球維基館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5 02:20 回覆:

    資料來源: 你該知道的共犯結構   文:竹板凳

    1996 年 8 月 3 號,球員陳義信、洪一中、李文傳、陳逸松、吳復連五人在下榻飯店遭黑道人士挾持。到了 1997 年 1 月 30 號,法院新聞稿指出挾持毆傷象隊五球員的六名黑道人士,遭處徒刑。名單如下:  

    蔡和修判處四年六月、楊進忠四年八月、周錦楠六年;黃聰敏、李威慶、王洲原均各處三年六月。

                 來源:聯合報資料檔案 

      同年 8 月 2 日,其中幾名理應被處徒刑的黑道人士,又再度持槍挾持含林仲秋在內的七名三商虎隊球員。並拿槍對林仲秋說:「不用打太多全壘打,子彈一顆才五百塊,很便宜」。這批黑道人士名單如下:  

    蔡和修、楊進忠、黃聰敏、張連興、周進昌、荊植等

                 來源:聯合報資料檔案

        已經被判刑四年以上的人犯,不到半年可以跑出來重操舊業。這種司法正義換成是你,你願意把性命寄託在上面嗎?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5 02:41 回覆:

    資料來源: 你該知道的共犯結構   文:竹板凳

    以時報鷹為例,涉入簽賭案中有民代

    時報鷹事件,在檢警掃蕩簽注站時落網的林國清表示嘉義蕭家班的嘉義農會理事長蕭登獅幕後操作簽賭。其兄為嘉義市議長。同時有三個集團涉入組頭和簽賭,其中另有一中部顏姓民代,但是報紙不曾指出他的名字。但指出涉案者指示海線與竹聯角頭脅迫球員。蕭登獅之後還多次競選政府公職,第14屆省農會選舉賄選、2001 年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指示樁腳。2006 年的 6 月 13 號,在蕭登獅準備再次參選立委前,花蓮高分院對十年前的簽賭案判處蕭登獅兩年六個月徒刑。當時報鷹的球員們第一時間就沒球可打的情況下,蕭登獅這種政客不但完全自由,而且還可以出來選公職。  

      身為球迷的我們除了抱怨聯盟球團和球員操守不良,識人不清,可曾投票給這些與黑道有關係的人當民代、立委、縣長?

    台南縣議長吳健保盜採砂石暴利十億 南縣議長吳健保遭聲押。修正:至於經營賭場的吳健保在國民黨要求下後來坐了幾年牢?僅 15 天。吳健保複審再審,最後僅坐 5 個月牢。台南地檢署裁定不准易科罰金,本來要求他坐滿五個月。不過從 2008 年 4 月 10 日,蹲到 4 月 25 日,台南高分院列舉 4大理由准科罰金 吳健保獲釋。就這樣 15 天。這種司法正義叫人如何不嘆息!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5 02:07 回覆:
    姓名職稱涉案內容犯罪法條1997 一審
    郭建材保五總隊警務佐與簽賭集團掛鉤賭博背信詐欺恐嚇4年、2百52萬銀元
    高伯男保五總隊警務佐與簽賭集團掛鉤恐嚇1年2個月
    郭文高雄港警所偵察與簽賭集團掛鉤賭博背信詐欺恐嚇2年6個月、120萬銀元
    劉新發前鎮分局組長指使球員放水詐欺背信1年8個月、120萬銀元
    資料來源:台灣棒球資訊網

     

      如果你是球員,找上門來的人打著民代、黑道、還有檢警身份上門。願意談就吃大餐,看表演,不願意談就是刀槍拳頭,順便問候一下你家人的安危,你會怎麼做?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5 02:46 回覆:
    資料來源: 你該知道的共犯結構   文:竹板凳

    La new熊隊,主辦案子的檢察官反遭到起訴,而組頭、黑色民代沒事

     2005 年 7 月 26 號,La new熊隊捕手陳昭穎在球場開賽前直接被檢方帶走。而誠泰Cobras隊二軍教練蔡生豐也遭拘提。並且波及數名洋將,包括在案件曝光前於季中突然不告離隊的牛隊泰迪和防護員桑塔那。和受到限制住居的中信鯨隊吉龍、La new 熊隊的羅德里茲。該年各隊總教練與領隊碰到媒體,流行聊「洋將不好管理風」。但是 2005 並沒有任何一位洋將被起訴。反而主辦案子的檢察官遭到起訴。

    承辦 2005 年職棒簽賭事件的檢察官徐維嶽,當時是查賄績效全國第一的司法英雄,寒窗苦讀、功成名就的奮鬥典範。在辦理職棒簽賭案的時候,檢方於 9 月 5 號,指控徐維嶽在多起賭博性電動玩具、盜採砂石等案件中涉嫌索賄。徐維嶽與偵六隊第四組組長林旭鵬涉嫌貪瀆遭拘提。同案的相關嫌犯供稱,徐維嶽偵辦職棒簽賭案期間,由於監聽組頭與球員勾串情形,掌握不少關於球賽的內幕消息,返家之後把訊息告知親朋,有人據以簽賭並贏了不少錢。雖然雲林地檢署表示該案不會因為徐維嶽而不了了之,但最後組頭杜明澤、陳孟宏、陳春風等人都無罪,只有洪琮証、陳昭穎、戴龍水三名在九月前有認罪的棒球人被判刑。既然案子是從「監聽組頭與球員勾串情形」而起,最後組頭沒事,只有球員遭殃。徐維嶽被調走之後,這個案是怎麼辦的不言而喻。  

      徐維嶽是墮落的天使,還是擋到財路被人陷害的天使,亦或兩者皆是,也許永遠沒有答案。徐維嶽最後是判 4 年徒刑、減刑為 2 年。

    2008 開始監委重新運作在開秋後算帳,徐維嶽第一個就被抓出來修理。

    檢方不要認真辦案過了頭,否則也可能成為徐維嶽第二,徐維嶽檢察官反遭到起訴,而組頭、民代、黑道沒事,這也是司法見到了民代、黑道,也要顧忌三分!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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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狀況題:你會作何種選擇?
    2009/11/04 21:50

    如果你的職業是球員,你必須靠這份薪水養家活口,

    有朋友找你吃飯,其中,也有你昔日的球友、熟人,你如何辨明清楚這是"純吃飯",亦或是"有問題"的吃飯?

    如果吃飯中間還有美女喝酒玩樂,你如何辨明清楚這是一場"朋友"的歡樂轟趴,或者是"另有不軌意圖"讓你不能置身其外的設局?

    第一次吃飯沒有問題,第二次吃飯沒有問題,你會不會吃第三次飯?

    當吃到第三次飯,對方才表明真正意圖,你怎麼辦?酒喝了,美女上了,大家都拿錢了,你,拿不拿?

    你選擇吃大餐,享美女,收錢?

    還是選擇不識相拒絕,作不同流合污的孤鳥,寧冒刀槍拳頭,

    就算你夠帶種,這條命豁出去了,你有沒有家人?你願意讓家人也遭到威脅嗎?你願意讓陌生人會神出鬼沒的去「問候一下」你的家人嗎?

    對方是一群人,有民代、有黑道、甚至有檢警勢力,你該怎麼辦?

    請教諸位,您,作何種選擇?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4 22:25 回覆:

    板檢地檢署能不能抓出「雨刷集團」的背後民代、黑道、組頭?還是只辦球員?

    見今日報導(職棒簽賭案 板檢:無其他集團操控   更新日期:2009/11/01 22:14 )我們可能又要再度失望,板檢只敢大刀闊斧辦球員,不敢徹辦糾出簽賭集團背後的勢力這種案例已屢見不鮮,過去蕭登獅簽賭,長達九年才判決,最後只判兩年半,蕭登獅並沒有受到太大的影響,還能夠多次競選政府公職,不像時報鷹球員馬上面臨沒球可打。

    當我們抱怨聯盟球團和球員操守不佳,我們可否曾自問自己,是否曾投票給這些與黑道有掛勾的人士?讓他們有機會當選民代、立委、縣長?

    板檢地檢署不敢辦簽賭案背後的勢力,只敢辦球員,算什麼英雄好漢呢?

    我想請教板檢:為什麼組頭和檢警約談一下,經常指認幾個人就可以回家了呢?

    又,如果組頭在賽前進行影響比賽之公正性之行賄,事後,若爆了出來,還可以指認球員,賣消息給檢方,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那麼,組頭是不是可以再用同樣手法坑殺下一次的職棒選手呢?

    請教板檢:這是那門子的司法正義?

    請教板檢:台灣還有多少的職棒選手可以再消耗下去?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4 23:02 回覆:

    美職棒做借鏡 王建民:保護球員為上

    更新日期:2009/11/03 20:27記者:范琪斐

    洋基今天和費城人隊進行世界大賽第五戰,王建民場邊觀賽,緊張得不得了,可惜最後洋基還是輸了,這下洋基封王的願望得再多等個2天,才知道能不能實現。在聽聞中華職棒的假球風波之後,王建民表示,美國職棒值得台灣職棒借鏡的地方很多,尤其是對球員的人身保護,他感觸最深。

    這幾天王建民雖然沒有上場,還是全程參與,賽前都會與隊友,同是投手的伯奈特、沙巴西亞等等在場上接接球、撿撿球,看起來狀況還不錯;只不過對復原中的肩膀還是特別小心,丟球出去時,都不會抬得太高,減低肩膀的負擔。今天洋基輸了球賽,全隊連夜搭車回紐約,臨行前在接受台灣媒體的訪問時,王建民表示當年大學畢業來美國打球,並沒有想太多,但來了之後,確實發現美國職棒對球員的保護比台灣多很多,很值得學習。旅美投手王建民:「很多啊,都有一些人來保護球員,像他們出門在外也會有危險,所以就希望有多一點像是警力還是調查局的。」這應是針對台灣球員被黑道威脅人身安全、不得已打假球的案例有感而發,對金錢的誘惑,王建民也是認為如果球員薪水提高一些會有所改善,比如伯奈特今天在這麼關鍵的世界大賽被打爆,就不會有人認為伯奈特是故意放水。王建民:「沒有啊,大家都想打好每一場球。」TVBS記者范琪斐:「由於洋基今天未能拿下關鍵的第四勝,王建民今天只好隨隊回到紐約,看看過兩天之後,是不是能夠在紐約開香檳慶祝,並且拿到他生平的第一個冠軍戒。」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4 23:07 回覆:

    職棒涉賭曹錦輝:黃俊中是我好友 他的朋友就是我朋友

    更新日期:2009/11/03 13:46記者: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曹錦輝3日透過經紀公司再度發表聲明,他陳述與黃俊中的交情匪淺,當初手受傷的時候是黃俊中幫忙找的醫生 讓他的手臂好起來,曹錦輝說:「他是我的好友,我的戰友,於是他帶的朋友就是我朋友。」而經紀公司代表也將在3日下午3點半召開記者會。

    在10月26日宿舍被搜索之後,曹錦輝由友人幫忙發出一封聲明稿,聲明自己扯進無端的風波中,感到憤怒及失望,認為自己是清白的,沒有打假球,也「懷疑自己今年決定回來打球,這個決定是不是錯了?」

    28日被約談飭回之後,曹錦輝就沒有再公開出來說明,隨後被兄弟象宣布不再續約,因為他明知黃俊中有問題,還一直跟他碰面,而曹錦輝一直看著事情的演變,與各種報導的出現,直到10月3日才再由經紀公司出面發表聲明。

    在聲明中,曹錦輝還是認定黃俊中是他的好友,他說:「黃俊中跟我曾一同代表台灣參加國際比賽,過去我的手臂曾經痛到抬不起來過,是他幫我找的醫生,讓我的手臂好起來,他是我的好友,我的戰友,於是他帶的朋友就是我朋友。」

    不過曹錦輝對於自己涉及職棒涉賭案,他覺得:我感到非常抱歉,我對不起支持我的球迷,我對不起兄弟象及洪領隊,回台灣在你們面前投球,是我最開心的事,現在不投球也沒關係,但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不要抹殺我曾經付出過的所有努力,這次事件的發生,我上了沉痛的一課。」

    曹錦輝的聲明如下:「讓大家擔心了,這幾天一直保持沉默,希望靜待真相水落石出,但事情演變至今,我發現還沒等到真相,我的形象和清白,就已先被媒體未審先判,被太多不實的報導抹黑,我從來沒有對不起,我投過的每一顆球,我從來沒有對不起,看過我比賽的球迷。

    但我要為我的交友不慎,造成社會大眾的困擾,向大家致歉。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重義氣重朋友,黃俊中跟我曾一同代表台灣參加國際比賽,過去我的手臂曾經痛到抬不起來過,是他幫我找的醫生 讓我的手臂好起來,他是我的好友、我的戰友,於是他帶的朋友就是我朋友,我疏忽了身為職業選手應謹言慎行的責任。

    為此,我感到非常抱歉。我對不起支持我的球迷,我對不起兄弟象及洪領隊,回台灣在你們面前投球,是我最開心的事,現在不投球也沒關係,但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不要抹殺我曾經付出過的所有努力,這次事件的發生,我上了沉痛的一課。」

    以下是曹錦輝的第一幫聲明:職棒涉賭/曹錦輝:憤怒及失望懷疑回來打球決定是錯了(2009/10/26 18:47)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曹錦輝今年從美國返台加盟兄弟象,沒想到年底球季結束後,居然扯進職棒涉賭風波,10月26日下午他發表一封「給所有一直支持我和相信棒球的球迷」的聲明,對於扯進無端的風波中,感到憤怒及失望,他說:「突然間我懷疑自己,今年決定回來打球這個決定,是不是錯了??????」

    兄弟象在25日打完總冠軍賽,球隊連夜趕回台北,曹錦輝還未得及休息,就在上午接到檢調單位要搜索,馬上配合進行,他在被領隊洪瑞河叫去了解時,神情激動且再三拍胸脯保證自己沒有涉賭,而且也感到莫名其妙。

    象隊球團還特別出一張由檢調在搜索後發出的證明,證實曹錦輝的個人物品未被扣押,且沒有被扣押的必要,上頭還有曹錦輝的簽名。

    對於自己被扯進職棒涉賭事件,曹錦輝十分生氣,象隊領隊洪瑞河希望他可以跟媒體說明清楚,但已經找不到人。不過曹錦輝了解大家想要他為此事有一個說法,所以才先發出一個聲明,在28日那一天接受約談後,再跟大家說清楚,而且他也想知道「為什麼?」

    曹錦輝的聲明如下:「給所有一直支持我和相信棒球的球迷:

    很遺憾旅外九個年頭今年在其實還有其他國外球團可以加入時我決定回來台灣回到自己土生土長的土地期待在鄉親父老前繼續奮鬥 貢獻所學沒想到和隊友努力打拚認真拚戰一個球季後現在竟然會被約談扯進無端的風波中我感到憤怒及失望

    憤怒的是從來都是清清白白打球一路以來挑戰自我 面對壓力還要克服長期征戰的手臂傷痛沒料到今天竟然還要面對莫名其妙被搜索 被誤會

    失望的是我相信我的隊友我相信中華職棒所以今年我選擇加入但是大環境卻總是繪聲繪影在還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誤會我和其他我知道認真打球的球員

    突然間我懷疑自己今年決定回來打球這個決定 是不是錯了??????

    謝謝球迷 一直以來對我來的支持請大家繼續相信棒球相信認真打球的球員

    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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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禍根在球團
    2009/11/04 17:20

    真沒想到大老鷹姐姐也會關心棒球。

    下面深耕兄所言,我大多同意,唯說檢方無辜之語,我不苟同。這次檢方明顯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大量利用媒體放話、洩露偵察進度,這些當事人如今尚在偵察期間,還未接受審判,就已經被檢方當作已經定罪一般對待,再加上媒體推波助瀾,請問這些涉案球員可還有被公平審訊的可能嗎?

    今天檢方又公開表示一星期內將有重量級人士到案,請問檢方這個動作是什麼意思?是洩露偵辦進度,還是要洩密給所謂的「重量級人士」有所準備與防範?而什麼叫做「重量級人士」?

    所以,檢方的做法,我深不以為然。我相信在檢方傳喚的球員當中,有人確實涉案。但是如果其中有部份人是清白的,檢方會不會利用媒體、利用捕風捉影、利用社會輿論強行入人於罪?若要怪我小人之心,那麼請檢方解釋清楚,從偵訊一開始就不停洩露偵辦內容,公開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的用意是什麼?

    另外我必須指出,真正的禍根在球團。中職各球團什麼時候真的拿出一套辦法來改善球員的待遇與生涯規劃?

    中職薪資偏低,球團最常用的理由是經費不足,球隊虧損。但是衡諸美日,加起來能夠獲利的職棒球隊用一隻手的手指就能數完。經營職棒,本來就不是為了賺錢,而是為了企業形象。這本來就是一筆「開銷」,一筆「費用」,不是企業利潤的來源,不能利潤中心制。

    中職的各球團增加收入的方法,則是將球衣像廣告看板一樣,一塊一塊分割,貼上各贊助企業的商標,整件球衣搞得跟狗皮膏藥似的,但所增加的收入卻有限。

    再加上不願意接用自由球員制度,球員就像賣給了球團一樣,連選擇球隊、談判薪資調幅的機會都沒有,越是優秀的球員越不容易對這樣的環境有向心力。

    若要改善現有的許多問題,除了大老鷹姐姐提到台南地檢署與統一獅的例子之外,還要採行自由球員制度,有了自由球員制度,自然就會有經紀人公司介入來幫球員和球團「錢鬥」,球員屬於經紀公司而非球團,球員除了打球的收入,經紀公司也會安排廣告代言,為求長遠經營也必須妥善約束球員行為,這樣才有扭轉大環境的可能。

    但是中職的各球團老闆們有這個度量嗎?對他們而言,現行制度下,球員是「職員」,考績我打,薪水我訂,當然省事多多。如果是自由球員制度,球員是看薪水來打工的,優秀選手每隔幾年就來獅子大開口一次,光想都討厭。

    球團如果沒有能力保護球員,請讓公權力介入。球團如果沒有能力給予球員開發其他收入、約束球員行為,請引進自由球員制度讓經紀公司來處理這些問題。球團只需要決定自己願不願意花這些開銷來建立企業形象。不願意,就把球隊賣給其他願意的人,不要自己做不好還不給別人幹。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4 18:03 回覆:

    自由球員制度 是什麼?有時間我再進一步了解....

    謝謝司空!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4 18:11 回覆:

    對,連我自己也很意外,我怎麼如此生氣,反彈如此之大呢?

    我不關心棒球,也不愛看職棒,九局半所花的時間會要我的命;矛盾的是我卻愛極了棒球,因為棒球是童年的記憶,因為棒球是代表台灣的光彩,棒球像是我的孩子,我不理解孩子的想法,卻心疼他跌倒受傷。。。。


    李深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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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擁有改革大權者,責任最重。
    2009/11/04 13:03

    "我們需要改革,需要有勇氣的人建立體制,打破「民代、黑道、檢警、司法、聯盟、球團」共犯結構!"說得好。

    現擁有改革的大權(馬英九總統、政府高官、少數執政黨高層)(但不包括掌權不多政黨、國民黨),才應是社會最需督促及關注的改革者

    此事檢察官應是無辜的。

    擁有改革大權者,責任最重。但通常這些(少數)擁有改革大權者忙著喬人事、跑選舉、媒體前曝光...沒有太多時間做大家認為的"正事"!?


    大老鷹姐姐(mayersu) 於 2009-11-04 17:31 回覆:

    深耕兄,此事檢察官不無辜,而且實不相暪您我非常不喜歡這次板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鄭鑫宏、承辦檢察官王正皓先對媒體放話,根本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板檢根本大搞腥膻,中華職棒總冠軍賽才剛結束,隔天板橋地檢署即上演霹靂火大戲,馬上在媒體上放話,搶佔電子與平面媒體。

    憑什麼在真相未明時,向媒體斬釘截鐵的說:曹錦輝沒有說實話?

    板檢追殺球員比追殺黑道、民代的火力更猛!

    不管曹錦輝有沒有,不管本案根本還未正式提起公訴,更不用提法官已作出判決,可是曹錦輝已深受其害,因為板檢此舉已讓兄弟象隊老闆洪瑞河在第一時間內與曹錦輝劃清界線。

    反觀台南地檢署之做法,不禁感嘆南北兩樣情,台南地檢署的做法,讓統一獅不受民代、黑道、組頭染指,而板橋地檢署可能是把好不容易再振作的中華職棒,一舉擊沈!一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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