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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3 18:25:57瀏覽3809|回應11|推薦75 | |
記得過去陳義信、吳復連等人,曾遭黑道人士挾持,後來這些挾持球員的黑道人士,只被判刑3-6年;隔年,三商虎全壘打王林仲秋也遭黑道挾持,以後,這個模式不斷地重複上演,組頭或黑道在案件爆發後被判刑數年,但常常幾個月之後就可以出來繼續「重操舊業」,相較那些被黑道威脅兼利誘兩相夾擊之下被迫放水的球員,卻永世不能超生,一世的臭名。 我想請問檢察官大人:「這是那門子的司法正義?你為何重罰球員卻無視簽賭集團的邪惡勢力?」
我也想請問政府:「你們有給職棒不受黑道威脅的安全環境嗎?」
政府是應該好好的改變職棒惡劣的結構,而不是光要球員有Guts,有道德操守,僅憑著個人之「膽」就敢與「黑色結構」相抗衡,政府首要之務應好好善盡保護這些職棒選手,讓他們免於遭到「黑色結構」染指。 一個運動員雖平均薪資是新台幣十三萬八千元,看似高薪,但職棒選手的精華歲月才4.6年!所以不意外球員如果「放水」,就可以拿到30萬元,這樣的誘惑對一個生命週期如此之短的職業,不無小補,焉能叫未來前途不知何處去的小球員不動心? 每人都要混口飯,每人都有家要養,面對外在這麼大的誘惑,甚至,可能還會威脅到家人的安全,請問政府:「請問國家公權力是否有給棒球選手一個不受誘惑威脅的比賽空間?」 如果要根除職棒打假球,政府必須開放簽賭市場,競爭者眾,變成不是少數人士可以壟斷的遊戲,此舉可讓地下組頭獲利下降,相對的,組頭收買球員放水的成本變得非常高。人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無人做,無利可圖之後,就沒有組頭願意去做這種賠本生意了。其二:司法必須挺起腰桿子,重罰黑道,讓黑道不敢染指職棒!其三:報紙一直強調一場球就可以賺幾億,現況是介入和主持運動賭博的人易科罰金付個幾十萬就沒事了。立法院應立法,增設運動賭博法,讓介入和主持運動賭博的人付更高的代價,扼止歪風!刑法第266條裡面說得很清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聚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這種法令即使執行得再徹底,亦沒有用,一場比賽可以有上億元收入,三千元以下罰金算什麼鳥?就連挾持球員都可以易科罰金!這種法令已完全不合時宜了! 積極面部份,體委會責無旁貸,應責成專門小組,找聯盟棒協和學生棒聯開會,共商如何培植棒球選手,政府應該從年輕學子開始培養。其次,體委會應積極建立國家運動史,政府不只是提供高額獎金,也要讓球員是為了生命的榮譽感出賽,不要把運動變得很銅臭,所有的汗馬功勞,所有的事蹟,應該留下來給後代子孫。 台灣之光的棒球不是拿來錦上添花,政府,你實在也該開始為棒球運動做點事了!
統一獅是一個很好借鏡的範例,從民國96年開始,每年球季前,台南地檢署會組成「檢察官團」到統一獅隊球團拜會,檢察官對球員進行法律知識充電,讓球員多了法律知識,同時也有統一獅有了正義的力量作支撐,台南地檢署的動作,無形中也間接嚇阻無時無刻企圖想染指棒球的組頭。 不只是制式的法律知識宣導教育,台南地檢署還安排了慢壘友誼賽,不是檢察官一隊,統一獅一隊,而是互相穿插球員,讓球員與檢察官之間有了更近身的接觸,讓彼此更熟悉。自此之後,在統一獅球賽開始時,就會看見1、2名檢察官在球員休息室、球團辦公室、看台等地穿梭,剛開始球員會覺的不自在,但到後來就習以為常,見了面還會聊上幾句,球員與其與「阿撒不魯」來路不名人士交往,還不如就近與這些穿梭在球場內熱愛棒球的檢察官為友。 以今年為例,在台南球場進行的45場例行賽,有16名檢察官輪流監賽,這些檢察官或許無法真的看出「打假球」的門道,真的要看出比賽哪個環節出問題,可能有難度,但檢察官到場監賽當「門神」,此招就足以對企圖染指球隊的組頭產生嚇阻作用。 另外,台南地檢署還有令人把預防犯罪宣導經費部份用在棒球場,除了廣告看板外,還贊助兩場主題日活動,招待貧困家庭及三級棒球隊的小朋友進場看球,這樣正面的支持,國家公權力的介入,司法的積極保護才是讓統一獅避開打假球風暴的主因。 讓我們一起來支持潔身自愛的球員 並督促政府給予棒球選手一個良善的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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