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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攻訐的自保之法(轉載)
2007/06/25 12:25:05瀏覽977|回應0|推薦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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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好文:  網路小白

大老鷹姐姐敬上

====== 反匿名攻訐/Anti-Anonymous Troll http://jas9.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05.html

來自Béatrice的一則留言感慨,讓我重新省思過:匿名攻訐並非只是單獨發生在我自己身上的個別事件。匿名攻訐發生在Béatrice,匿名攻訐也發生在更多以部落格來記錄所知所感的網路使用者,上個月發生、這禮拜發生、昨天發生、今明或更遠的未來也都可能一再發生。 

因此,反匿名攻訐也不該侷限於單獨個別事件。匿名攻訐者在進行匿名攻訐時,以為網路乍看之下的私密特質有助於惡人當道,或許這世界的袖手旁觀無能為力真的助長了惡人當道,但,受到匿名攻訐的網路使用者未必就只能消極淪為受害者,如果匿名攻訐曾經不只發生在單一個人身上,那麼,就讓所有的我們向這些匿名攻訐者嗆聲:「你還不知道我可以怎麼對付你!」

受到匿名攻訐的網路使用者可以怎麼對付匿名攻訐呢?這裡整理了三種作法,有機會隨時更新,同時也歡迎所有網路使用者提供各方建言以遏止匿名攻訐:

  1. 串聯:你可以在你的部落格置放本文提供的串聯貼紙,作為一種嚇阻與宣告。
  2. 回報:你可以點擊串聯貼紙連回本文,留言回報你所遭受的攻訐事件,讓攻訐事件有機會廣受公評。
  3. 報案:你可以直接網路報案,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要求刑事警查局進行必要調查。
  4. 群起攻之:就算循法律途徑也討不回公道,透過網路公評依然能行網路私刑。

2)報案:

部落格的個人代表特性使得被攻訐對象的認定明確,只要留言內容涉及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所規範項,即可網路線上檢舉報案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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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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