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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暴力與肢體暴力同樣惡質
2009/04/23 02:12:50瀏覽5303|回應11|推薦11
煮嬰案中無辜受害的小嬰兒,是近幾天最令人心酸憤怒的社會新聞。事情的原由,來自於父母雙方的口角,母一句:「有種就把孩子丟進鍋裡煮。」暴怒下的男方竟真的照辦「給你好看」。在此,我個人深切譴責這男女以不同型式的暴力,凌虐他人至死。

暴力尚未獲得制裁,立法委員李慶華及邱議瑩,竟在國會中公然再次把暴力搬上抬面。李慶華因故不斷以言語挑釁,邱議瑩則上前打了李一巴掌,復而追打,後來在記者會上表示:如對方不道歉,將見一次打一次。

有人總覺得:施暴的人就是理虧的一方;但也有人覺得:動用武力總是被逼到最後的選擇。在我看來,一個巴掌拍不響,言語的暴力與肢體的暴力同樣惡質,後者傷身,前者傷心,一則是具體看得到的戕害,一則是無形中恆久的陰影。只要動用了暴力,不管以任何形式,都是需要檢討及強加約束的。

對錯在某種程度上有明顯的界線,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在某種層面只是推諉卸責的藉口。肢體暴力,錯;諜諜不休的言語暴力,同樣也是錯。我個人的離婚經驗中,雖然沒有任何肢體暴力存在,但雙方經年累月的言語相向,即使沒有粗言惡語,但這類「柔性暴力」至少讓我單方面心理上痛楚扭曲,難以恢復至事發之前的健康狀態,又何況那些激暴的怒罵及扯打呢?

道歉是現代社會建立的一種悔過制度。然而,我們常看到的道歉,總是附加了某些但書。「我願意道歉,但是...,如果...,我還是見一次打一次。」這不但誤解了對不起的真意,更是浪費大家的時間。道歉之重要,是在於內省,而不是他人的原諒。許多事是沒有原諒的空間,像那全身百分之九十多燙傷的小朋友,即使這父親此後一生送多少鮮花素果到他墳上,逝去的生命也補償不回來。反躬自省,這是文明的基本功,至少希望做錯的事不要再犯。

總覺得:在一個文明社會中,人們需要知道如何防患於未然。過去的社會,高壓之下大眾噤若寒蟬,似乎相安無事,卻只是無處發揮而已;現在民主開化,變成每個人肆無忌憚地極大化個人的自由空間,如沒有尊重,這種自由的心態永遠只是忽略他人的自由而侵犯別人私領域的惡行。

縱觀人類的文明及社會的進展,可以瞭解二十一世紀的我們,其實還是很原始、有極大的空間進化。至少,在暴力這方面,我們似乎無法根除,只是不斷地衍生出各種型式來發揮而已。但我相信:上天給我們的情緒及智慧,正是磨練我們邁向文明的工具。總有一天,我們可以將任何暴力侷限到最小,讓周遭的人不因不當的行為而受苦受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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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高級文化低級
2009/04/25 09:18

言語暴力與肢體暴力只是表象

思想與文化暴力才是根本

對他人毫無尊重 對規則毫無尊重 

飛行小牛在等待(mavetx) 於 2009-04-26 04:33 回覆:
所言極是,短短數語,一針見血。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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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獸、動物、人
2009/04/25 04:28

任何形式的暴力目的都在傷害別人。傷害別人而於己無利,是純粹的惡念在作祟;於己有利,是不純粹的惡念在作祟。

百分之百的人都傷害過別人,裡頭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不承認自己心懷惡念。這從「道歉」一事的困難度與複雜性就可以看得出來。

暴力、傷人、惡念,是基本人性。悔過、道歉不是。再清楚不過。

所有的肉食動物都靠暴力傷害其他動物,再啖而食之,那有什麼惡念不惡念?豺狼虎豹從不悔過,也不道歉,誰奇怪了?

只有人會不為利己而傷人─此技較諸野獸實更上層樓。人類的基因與猿猴相似程度高達百分之九十九,即使與蒼蠅類比也達百分之九十,我不懂為什麼大家如此大驚小怪。人或許不是獸,但人還是動物,這是不爭的事實。

我們如果自己有以上這些理解,喜歡的話可以自行建設自己的心理架構與行為模式,再藉此尋求某種幸福平安喜樂,與人共生的高層次滿足感。但我們憑什麼認為每一個人都應該或能夠和自己一樣,有此認知與能力?

我見立法院那些人動粗時的感覺,和在動物臺看獅子獵殺羚羊時的感覺一模一樣:有點驚心動魄,但沒什麼不對;絕不會使我大驚小怪。

頂多不耐煩他們的動作有點笨拙,嚴重缺乏動態的美感─這些人就像我在球場上見到的印度人一樣,無緣無故就自以為應該會這種看起來很簡單的動作。

花費大量的力氣,只得到少許輕微的效果。

全部都須要加強訓練。

飛行小牛在等待(mavetx) 於 2009-04-26 04:32 回覆:
很有趣的觀點。然而,獅子並不是因為討厭羚羊的口氣而獵食,北極熊也不是因為海豹皮膚偏藍而吃他,他們做他們生存上該做的事時,並不是因為多餘出來的惡念,而是為了求「基本的生存」。

在達爾文對生物上的物競天擇說為世人接受之後,社會及政治學上也採取這種觀念,認為在社會階層中「適者生存」,衍生出不合人性的資本主義,說穿了若非只為既得利益者合理化他們的作為,便是愚學迂腐而張冠李戴。一百多年過去了,下階層的人並沒因為弱肉強食而徹底消滅,反而是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等違反競爭原則的現象,越來越為大眾接受。

我相信:社會的進化需要群眾的認知。人和獅子,在氣力上是絕對的弱勢;但在思想上差別,把人類帶離了草原。把立法院的動粗和獅子吃羚羊拿來比較,其實,在某種層面上,是對生物界的一種污辱。

頂多對罵,沒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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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有家教
2009/04/24 17:48

議事規則,我所知道的!

就算是插話,他應該是請主席制止別人對他的插話,而不是開口罵人吧?

你們的是非標準還真是奇特?

[邱意淫],這種文字,不過證實你們的水準也不過如此!

飛行小牛在等待(mavetx) 於 2009-04-25 00:28 回覆:
是的!我的文章便是希望不要忽略言語暴力的傷害。
「有種就把孩子丟下去煮」是不該逞的口舌之快。
「你打呀!你打打看哪!」這是李慶華言語上的煽動。
立法院曾有黨團說「好膽就倒」,也是粗鄙的挑釁。

主席如果制止不聽,在現在的立院生態下,
凡不守議事規則者,就應立即動用警察權逮捕。
問題是:警察權在哪兒?這是我們需要做的!

提供您美國參議院規則中有關秩序部分供您參考:
"The Sergeant at Arms is authorized to arrest and detain any person violating Senate rules, including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警衛予以授權逮捕或拘禁任何違犯參議院規則的人,包括美國總統。)
【出處】http://www.senate.gov

寄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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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的和你一樣
2009/04/24 14:49

這對男女立委,的確很像那對害了自己小孩的夫妻

雅各書 3:5-8

同樣,舌頭雖然很小,卻能夠說大話。試想,星星之火不是可以燎原嗎?

舌頭正像火一樣,在我們的肢體中是邪惡的世界,會污染全身;它藉著地獄的火燒毀我們整個人生的路程。

人能夠制伏野獸、飛禽、爬蟲,和水族;其實,他已經制伏了各類動物。

但是,人從來不能制伏舌頭;它是控制不了的邪惡,充滿著致命的毒氣。

飛行小牛在等待(mavetx) 於 2009-04-25 00:02 回覆:
謝謝您的分享!讓我又復習了這段經文。
我想也把該章第十二節也列出來:
「我的弟兄們、無花果樹能生橄欖麼、葡萄樹能結無花果麼.鹹水裡也不能發出甜水來。」
這段話告訴我們的是consistency和integrity,
(大約是「一致性」吧!才疏學淺翻不精準。)
而正是今日台灣最缺乏的。

掌櫃滴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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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件事情也能類比?
2009/04/24 12:20

拜託,你也幫幫忙,輪到李慶華發言的時候,邱意淫先用語言暴力干擾發言,

李慶華請它注意家教、不要像個潑婦一樣,是哪裡有錯?

言論自由最經典的一句話就是:

『我不贊同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如果李慶華上去發言的時候,莫名其妙就先罵了『邱意淫』。

那我覺得『邱意淫鬧場以後接著動手打人』都是可以理解的!

問題是,李慶華的發言時間,你邱意淫就算不贊同他的提案或者論點,

也總得有點教養,或者有點民主素養,讓人家把他的發言時間用完吧!

你鬧場在先,打人在後,有啥資格指責李慶華?

如果邱意淫的邏輯成立,民進黨是最該打的政黨,

說人家小孬孬、幹女兒、中X豬、 X省豬、.LP........罄竹難書的髒話一堆。

說是全球最沒教養的政黨也不為過。

各打五十大板的說法,實在讓人覺得噁心。

飛行小牛在等待(mavetx) 於 2009-04-24 23:52 回覆:
平心而論,李慶華當天應做的,
是要求主席制止,停止發言,要求重計發言時間,
而不是指名道姓的一再煽動邱議瑩。
至於主席有沒有能力制止,那是一個話題。

我想強調的,正如所下的標題,
任何型式的暴力都是需要受約束的,
毋以惡小而為之!

正如前「用理說服」網友所做的錯誤示範,
我們在公開園地不應該不尊重別人的姓名稱呼。
如果我們因為別人做不當的事,
就以為天經地義自己也能做同樣不當的事,
那就是是非不分!
我知道我小時候也曾做過同樣的事,
但那是我的不成熟,應該檢討道歉!

同樣的,以民進黨的標準來看,李慶華的口舌之快根本微不足道,
但,我們是否願意以民進黨的道德標準生活呢?
如是!那阿扁政府的貪腐我們該甘之如貽,又何來痛苦指數?

lee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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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受
2009/04/24 11:20
干擾發言?
2009/04/24 10:43

如果台上的人,是幫他們的"自己人"不出席護航,幫忙找藉口!

台下的人的抗議,應該也是合法的!

就如同法庭或會議上,不管控辯雙方的律師或證人,或議事爭執,

若有人亂發言,發言者可以抗議,台下者也可以抗議!

法官或主席應該做好裁決,但這次主席卻坐視衝突發生!

就算發言者有理,也該等主席裁示對方的違規行為,這才是"有家教"的行為!

不過,藍營所支持的李公公(他的一直強調他是男人,引起我的懷疑)

卻是馬上出口羞辱人!這種家教也不怎麼樣!

我說各位是潑婦藍奴,你們同意嗎?會為此而跟我筆戰嗎?

民主,不是只有"我"才有發言權!

你的文章是寫雙方有錯,你的思緒卻是滿腦子的"一定是對方錯"!

多數一定是民主?多數難道沒有有時只算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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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發言?恐怕是插嘴吧.人家在發言中,你去插嘴,正在發言的人一定會不好受的.


leetch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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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嘴
2009/04/24 11:00
插嘴也是另類"語言暴力".像這次邱李委員事件就是因邱委員插嘴所引起.人人有發言權利,但是沒有插嘴權利.希望大家沒有插嘴壞習慣,安靜的聽對方把話講完.這樣才能心平氣和,無暴力乖戾之氣.
飛行小牛在等待(mavetx) 於 2009-04-24 23:20 回覆:
贊成!尤其在立法院的會議,每個人登記發言的意義在於輪流。
如果插嘴是合理的,那修訂會議規範把發言台拿掉。

頂多對罵,沒啥!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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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擾發言?
2009/04/24 10:43

如果台上的人,是幫他們的"自己人"不出席護航,幫忙找藉口!

台下的人的抗議,應該也是合法的!

就如同法庭或會議上,不管控辯雙方的律師或證人,或議事爭執,

若有人亂發言,發言者可以抗議,台下者也可以抗議!

法官或主席應該做好裁決,但這次主席卻坐視衝突發生!

就算發言者有理,也該等主席裁示對方的違規行為,這才是"有家教"的行為!

不過,藍營所支持的李公公(他的一直強調他是男人,引起我的懷疑)

卻是馬上出口羞辱人!這種家教也不怎麼樣!

我說各位是潑婦藍奴,你們同意嗎?會為此而跟我筆戰嗎?

民主,不是只有"我"才有發言權!

你的文章是寫雙方有錯,你的思緒卻是滿腦子的"一定是對方錯"!

多數一定是民主?多數難道沒有有時只算暴力?

飛行小牛在等待(mavetx) 於 2009-04-24 23:11 回覆:
既是「用理說服」我們就來談談理吧!
在正常的會議生態下,台下的人是沒有權力插嘴抗議的。
無論台上講的你多不認同,要抗議就登記發言,輪到你再講!
這個遊戲規則,無關多數少數,單單純純的排隊,很合理。
所謂「發言權」便是經過某種規則賦予的。
如果不當,應修法調整。民進黨佔國會相對多數時,為何不做?
是否那時也如您所說:可幫自己人行使多數暴力?

民主的基本遊戲規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
當多數不尊重時,就是暴力。民進黨主政時便是如此。
國民黨今日如果也是如此,同樣要被譴責!

我不覺得「對方錯」,反而是我一再強調的「尊重」及「內省」。
正如佛印對蘇軾所說:我看你像一尊佛,因為我心裡有佛。
即使我不贊同,你有權利講你所要講的。
但「李公公」這種代名詞,近於某種型式的謾罵。不應該!
今天你做了,你覺得對、有理,我們今天尊重你的自由,
原則是,但你就必須容許別人以後做同樣的事。
如果沒有雅量包容,沒資格談自由,請不要點那第一把火!

碧海潮中料理網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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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暴力與肢體暴力同樣惡質?
2009/04/24 01:38
誰先搔擾發言人ㄉ? 搔擾發言=言語暴力,幹...Gan E N =>言語暴力
飛行小牛在等待(mavetx) 於 2009-04-24 04:49 回覆:
會議規範裡有主席,國會裡有發言台,這些設置的原意,本是讓人能文明地把想說的專心說完。然而,我們的國會,在民進黨以暴力的手段進入國會後(我指的包括1980年代街頭運動及議場幹架等惡劣手段),「文明」二字就不復存在於我們的國會中。李遠哲曾發表一篇「向上提升或向下沉淪」的文章,把阿扁及民進黨政權挺上了正朔,從此,好膽、LP... 這類低級台灣人的用語屢見不鮮,比中指這種低級外國人的動作也時有所聞。在我看來,這些不只是言語暴力,也是視覺暴力、心理暴力。然而,真心想向上提升的我們,該以暴制暴嗎?

成楚雲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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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 也跟著犯錯
2009/04/23 14:43

知道別人錯了 侵犯了自己名譽自尊權利

就不該 也跟著犯錯 以更不能被接受的方式 意圖反制 報復回來

邱委員 就是如此

邱委員要 控告李慶華公然侮辱 

她不是已經打了李慶華了嗎

飛行小牛在等待(mavetx) 於 2009-04-24 04:57 回覆:
所言極是!邱要告李侮辱,李要告邱傷害,他們最該做的是,是為佔用國家資源、浪費納稅人時間而道歉。我衷心希望台灣人能真正的懂得民主,用選票制裁這類的暴力。只要使用暴力的人在國會佔有一席,肢體、言語、群眾..., 不管哪一黨,台灣的民主就永遠是成龍口中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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