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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民粹終將害慘王家人與文林苑住戶
2012/04/06 03:54:58瀏覽15928|回應66|推薦71

 

雖然「清明時節雨紛紛」才剛剛開始,但Marvin旁觀最近文林苑問題的各方言論,早已有了「路上行人欲斷魂」的無力感~~實在是聽不下去了。這些教授學生、電視名嘴或UDN部落客,到底真的不懂還是選擇性的無知,抑或只選擇自己想聽的一方偏見,在慷慨激昂的言論中只看到虛無縹緲的名詞,卻沒有任何一個人深入問題的核心。在無知民粹言論的炒作下,只會讓王家人、文林苑其它住戶、建商及市政府更無法坐下來溝通討論,這對王家人是最佳選擇嗎?顯然不是的,在王家老宅奇特複雜的特殊條件下,一步錯則步步錯造成了目前進退維谷的窘境,王家人應該選擇的是以輿論同情聲援的力量作為後盾,與各方爭取最有利條件的協商,而不是像少數理想主義學生破釜沉舟的硬幹到底。過去一次次的社會事件證明無知民粹經不起事實證據的檢驗,這些網路民粹幫痞來得快去得也快,向來只有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效果,對於實質問題的解決一點幫助都沒有。

 

也許靜下心來看看文林苑問題的核心~~如果有人願意的話~~就會發現部份辯解之詞放到實際生活經驗中是有些不合理的。王家人聲稱最初協調時已拒絕參與都更,所以既沒有參加也不知道住戶協調會的舉行,直到都更通過之後才突然發現自家住宅被劃進都更範圍。雖然王家人一口咬定建商故意不通知,而建商也沒有提出說明,但Marvin對於這部份頗不以為然,原因就在於王家兩棟透天厝中間還夾了一個願意參加都更的住戶。如果Marvin是夾在中間的住戶,絕對是拼了命求爺爺告奶奶的請王家人參加協調會,就算用八人大轎抬都要抬去開會。一旦王家人退出都更計劃,中間這戶人家住新房子的夢想就泡湯了,所以Marvin不太相信夾在中間的住戶不會慫恿王家人出席,王家人也不可能不知道鄰居們參加都更協調的時程。當然這裡也可以看出現行都更法的瑕疵,王家人沒有明確表達意見就被認定為「同意參加」,如果~~好像在繞口令~~將來修法時將明確表達同意才是「同意參加」,不同意或未表達意見皆視為「不同意參加」,讓第一階段的協調更有法律及人權的基礎,才能更有效的保障人民權益。

 

再來就是網路上流傳的「文林苑懶人包」文章中提到,建商在一開始設定都更範圍時有大玩數字遊戲之嫌,而無知民粹言論則拿來攻擊郝龍斌所言「95%與5%的取捨」是錯誤引用。Marvin不知道這些人是真的不懂還是假的不懂,就都更現場狀況看來,圖中A所標示的是蓋好不到5年而現代摩登閃閃發光的郭元益總部大樓;B所標示的則是兩棟不到20年的鋼筋混凝土建築;而C則是存在多年的私人宮廟~~建商怎麼會笨到把這些不可能拆掉的建築納入範圍呢?當然是以有意或有可能參與都更的住戶來規劃都更範圍,Marvin相信沒有任何一個建商會認為郭元益總部大樓想要參加都更,那麼「文林苑懶人包」文章的基礎又在哪裡呢?如果依據無知民粹~~也就是這些電視名嘴及抗議學生~~聲稱王家人不願意就應該排除,因為少數意見也必須百分之百尊重,那麼夾在王家兩棟透天厝中間那一戶人家呢?在這三戶住宅的小區域中有33.33333%是贊成都更的聲音,這些電視名嘴及抗議學生要不要尊重這戶人家的心願呢?至少33.33333%可是比5%要多太多了。

 

至於王家人為什麼一定要劃入都更範圍,Marvin不想掠人之美~~也懶得打那麼多字~~所以直接引用PTT八卦版AlanShore網友330日的貼文:「王家的位置位在捷運軌道旁,依法是不具建築線的(簡單的解釋:建築線就是馬路,你要有馬路能進出,那塊土地法律才允許你蓋房子)。而王家住宅不具建築線這個事實,是台北市政府專業鑑定的結果,基本上任何建築領域專家來看王家的狀況,都會告訴你這樣的結果,所以其後不管是高等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都是尊重市政府的見解。」「現在問題來了,如果建商排除王家,其餘36戶自行都更,當然是一種選項,但會造成未來王家將無法改建。因為捷運軌道不是馬路,高架軌道下的綠地也不是,沒有建築線市政府不可能發建築執照。當然王家可以永遠住下去而不改建~~甚至當作荒地。情感上當然可以,可是基於土地的有限性以及讓都市土地充分利用,法律基於公益是禁止你這麼做的,所以王家勢必要跟著劃入都更範圍。而郭元益總部大樓及南側兩棟公寓可以排除的原因也在於此,這些建築都有接臨道路或巷道,未來都可以單獨改建。所以王家無從主張同樣的權利,勢必要劃入都更範圍,只是這個事實很多人都選擇性的忽略了。

 

其實王家人的問題是都更案中一個極為特殊的案例,如果歷史資料沒錯的話,捷運淡水線的前身是舊北淡線鐵路,再之前很有可能是灌溉水道~~或者美德街才是原有水道位置,Marvin不是很確定。所以王家曾有意~~或是有人出主意~~買下門前一塊畸零地,以解決沒有建築線的問題,但這塊畸零地目前似乎是河川保留地而斷了王家人唯一的路。如此一來王家人如果不參加都更,就會名符其實的成了一個「袋地」,不僅沒有進出道路,也會造成消防救災等問題無法解決。當初王家人如果參加協調,並提出「袋地通行權」的要求(類似蘇嘉全長治鄉豪宅門前道路與老農間的爭議),也許還有解決的辦法~~當然還是卡了一個夾在王家中間願意都更住戶的問題~~王家應該在協調審議過程中明確表達不參加都更,同時向建商提出袋地通行權的方案,也就是說未來都更後的建築必須開一條路讓王家通行。王家有了進出的道路,依法才能有建築線,後續方能主張與郭元益總部大樓相同的權利。」當然別人的土地也不能不明不白得讓王家人無償使用,袋地通行權必須支付補償金來「租用」進出道路,所以王家人即便不想參加都更,卻還要另外拿錢租一條道路進出。這就是這個特殊案例的困擾之處,許多先天不良的問題全部糾纏在王家老宅這個點上,必須各退一步才能有解決的辦法~~可惜王家人拒絕走這一條路。

 

除了上述這些技術性的問題之外,許多無知民粹還攻擊建商早已預售一空,不得不逼使台北市政府強制拆除,所以只要建商與買家解除購買契約並全額退款,就可以重新設計而將王家人剔除在外。這種說法只是證明了批評者的無知與民粹,如果剔除了王家等三戶~~包括夾在中間願意參與都更的一戶~~將使重建土地面積縮小,相對也減少了容積獎勵的比例,建商扣除以地換屋的36~~以王家人為例,建商開出的條件是5戶加5個車位,所以建商扣除的戶數絕對在36戶以上。如此一來建商手上自售的戶數所剩不多,很有可能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下乾脆不做了,這時候已經在外租屋的36戶人家又怎麼辦?最近一些報導提到部份有心都更的住宅區苦於無利可圖,造成沒有建商願意接案承辦,這也是必須面對的事實。畢竟建商不是慈善事業,如果賺不到錢誰願意淌這個吃力不討好的渾水呢?接下一個都更案要花多久的時間整合協調沒人知道,要花多久的時間擺平釘子戶沒人知道,要花多少的時間與公家單位溝通也沒人知道,如果像SOGO百貨復興館旁的都更案一拖15~~前幾年還鬧出人命~~相信沒有幾家建商撐得下去。

 

就如同Marvin前面所言,王家人連續錯過幾個解套的機會,不管是王家人無心~~或是建商有意~~的錯過協調及審議階段,沒有提出書面聲明不參加都更的意願,造成依據現行都更法的規定而通過。此時王家提出2億元價值轉換又成了另一個錯誤,因為這會成為既成事實:王家人先前沒有反對參與,如今又提出金額請求,於是王家人參與都更的事實已經成立,只是金額上的多少而已。所以與搬遷在外租屋居住的其它36戶相比,王家人也就~~雖然沒有主觀意願~~成了名符其實的釘子戶,導致後面法院一連串的判決要求台北市政府強制拆除。如果當初王家人不要一時賭氣開出2億元的要求,就有可能讓整個案子繼續拖延,但又損害了其它36戶的權益。說句實在話,王家老宅兩層樓建築已超過40年的屋齡,而建築本體因無建築線而不能改建,三樓及陽台也是即報即拆的違章建築,沒有出入道路也沒有停車位,市場行情不可能好到哪裡去~~甚至有可能比當地中古屋行情還要低。但如果王家人接受建商的條件,5戶新屋外加5個車位依據當地新成屋60萬元的行情,總金額可能接近17仟萬元~~與當時的「氣憤價」已經相去不遠了。

 

當然Marvin尊重王家人守護家園的意願,銅臭味無法彰顯王家老小11口人堅持住在一起的凝聚力,只是如此一來問題還是無法解決。如果把時間軸拉長來看,從西元1709年陳賴章墾號開墾大加蚋地區開始,揭開台北地區300年的快速發展歷程。淡水河口的十三行遺址將台北歷史往前推2300年,而距離王家不遠的圓山遺址及芝山岩遺址,可將當地人類活動的時間上溯到西元前1000年。在巨大歷史長河的襯托下,這片土地上來了多少人又去了多少人,這片土地上生了多少人又死了多少人,所有人~~包括王家人及Marvin在內~~都只是一個非常渺小的過客。如果王家人願意放下我執,坐下來與各方人馬談出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果:也許是台北市政府透過某些組織或企業提供一筆補償金,或是建商從別的建案中另外再送兩戶,算是連王家老宅的屋頂違建一併計算在內。對於外界社會觀感而言,王家人站上道德的高處;對於另外36戶而言,王家人也有成人之美;而實質上拿到應有的補償;精神上也還是住在原來祖先的土地上~~面子與裏子都有了。

 

不過目前看起來王家人似乎想走另外一條路,主動攻擊台北市政府沒有合法的拆除執照,民粹言論又攻擊郝龍斌有官商勾結之嫌,顯然是想以戰止戰而不是以戰逼和。對於台北市政府是否有弊端,Marvin贊成主動移送檢調單位,誰有問題就起訴誰,如果郝龍斌收錢就下台一鞠躬,Marvin一點意見都沒有。但是就實際情況看來,從建商申請代為拆除到郝龍斌下令,中間已經非常沒有效率的拖了兩年多,很難說其中有官商勾結的黑影。至於台北市政府是否牽涉到拆除執照的問題,Marvin並不清楚相關的規定,所以無法說明誰對誰錯。只是Marvin必須重申一點,問題的核心在於法律的不週延,把郝龍斌及建商活活打死也解決不了問題,如果王家人選擇一廂情願的民粹言論,總有一天會害慘王家人自己與文林苑所有住戶。而這些學生教授及電視名嘴呢?唸書的繼續唸書,講課的繼續講課,上通告的續續上通告,所有人拍拍屁股一走了之,頂著人權鬥士的光環去找下一個「宿主」,誰還管你王家人是死是活。這些人只是來聲援支持,並沒有承諾照顧王家人一輩子,希望王家人靜下心來仔細評估,別再去打沒有把握的仗,畢竟放進口袋才是貨真價實,勇敢迎向明天才是唯一勝利之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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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vinfann&aid=6298834
 引用者清單(1)  
2014/03/18 10: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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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e Seeing 施云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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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續前(還沒完)
2012/04/08 02:03

四、如果要談法規,那何不談談「消防要件」?依照內政部92年修訂的「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之第一項:消防車輛救災動線:() 供救助六層以上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四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五公尺以上之淨高。實地走訪文林苑周遭道路,門前道路估計不出4,兩側狹巷一邊最多2,一側最多3,卻要蓋15層高樓,分明是置住戶安全於不顧!更詳細說明您或許也看過別人整理的「懶人包」,有關官方回覆我就不再贅述,那根本是硬凹。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2:39 回覆:

謝謝指教

消防單位認定文林路橋下路面及人行道足夠雲梯車進入,至於您所提兩側巷道狹窄~~但文林苑案只臨北側巷道後半段,如果附近人行道有消防栓,拉個水線就可以救災,就算沒有,從水箱車拉水線的距離也沒有太遠,不至於影響到水壓~~這只是Marvin推測消防單位通過的理由,不代表官方正式說法,至於您對官方說法的嗤之以鼻,Marvin尊重您的看法

 


Sophie Seeing 施云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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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前
2012/04/08 01:59

三、文中不斷以「建築線」來大作文章,如果真如作者所言,那為什麼建商不直接依此來讓王家知難而退即可?王家有子孫學的正是建築,難道他會讓自己家的地成為如作者所說的「口袋地」,好讓將來無法改建或無法進出嗎?王家大門一直都是面向捷運線,門前就是交通通道,兩次改建都沒問題,為什麼將來會有問題?若要依照地籍圖來看,北側王家(地藉編號801)絕對有所謂「建築線」,南側王家(地藉編號803)看似雖無,但前面一狹地屬國有水利地(地藉編號804),在北淡鐵道線於78年停駛改為捷運高橋之後,那塊水利地就已經成為交通線。建商最初想法就跟您一樣,以為王家沒有「建築線」,所以他們勢必加入都更,但王家於今年3月14日向市府(或都更處)提出「有建築線證明」之後,市府卻在19日發出「強拆通知」,28日就連夜佈警拆除,難道大家認為這中間沒有奚翹嗎?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2:28 回覆:

謝謝指教

所謂的建築線不是單純的"交通通道"而已,捷運高架不是馬路,橋下綠地也不是馬路,畸零地鋪上柏油更不能當作馬路,一切的認定都必須以都市計劃或相關法律為準,而不是簡單的"人車可以到達就算馬路"這麼簡單~~不是"交字用地"就視同馬路,而且也不是臨"交字地"就一定有建築線

並不是畸零地鋪上柏油就是馬路,而且在法院判決前畸零地並不屬於王家所有

Marvin在文章中一直提及,王家的現狀是一個特殊的案例,許多法規或對或錯都糾纏在一起,如果大家都不願意各退一步,事情就會像現在一樣卡在那邊~~

 


Sophie Seeing 施云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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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彿以專家之姿論述卻是漏洞百齣地誤導無知大眾(1)
2012/04/08 01:54

看似言之鑿鑿,其實謬論百齣,而且顯然是沒到過現場看過實景,或是去了也沒看個究竟,再不然就是刻意散播不實謠言: 

一、兩戶王家不僅是「透天」,而且還是「獨棟」,中間那戶要都更重建,根本跟兩旁的王家無關,頂多是文林苑在設計上,在撇除兩戶王家之後,會有一個「凸」字地,若想維持建築方正,將此「凸」字地設計為綠地或公共設施即可,並無困難之處;而事實上,王家這片地在整個文林苑建案中,原本就是開放空間,少了兩落公共空間用地,違背的是給買主的承諾,也就是要賠償鉅額違約金,這才是樂揚文林苑始終死咬王家這兩塊地的主因! 

二、王家兩戶房子,南側屋明顯是新樓房,在95年才重新大肆整修(正好同年年底建商提出都更案);北側屋則於82年重建,都非如文中所述超過40年的屋子(真不知您的資料是從哪裡來,我的是從王家親口說的),根本不符合都更法裡所說「30年以上」可進行都更之條件,為什麼王家非配合都更不可?反倒是文林苑北側的五層樓房已超過30年,建商卻不強迫其配合都更,為什麼?難道不是因為容積誘因不足?(簡單說就是利潤太少,還可能沒有!)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4:41 回覆:

謝謝指教

如果理性討論Marvin絕對歡迎,但是劈頭就扣帽子羞辱人,也只能顯現出您的程度與度量了

Marvin基於某些原因,前幾年乎每個月都要到許秋華中醫診所報到~如果您對當地這麼熟,就會知道這家中醫診所在郭元益大樓斜對面~而許醫師又是出了名的遲到大王,候診2-3小時是家常便飯,所以Marvin把那一帶可以說逛了不知多少遍

建築物退縮或開放綠地空間才可以得到容積率的獎勵,一旦空地變小了獎勵也會縮水~也就是樓高降低~如此一來建商能夠自賣獲利的戶數也相對減少,無利可圖的案件又有哪家建商要做呢??您說得輕鬆,那家社區的綠地空間會有這麼奇怪的設計??最重要的是依法王家必須納入~~

您可能把前後因果關係搞擰了,如果不納入王家而都更,王家就會變成袋地,以後就無法改建,而且前面的網友留言也提到了,土地縱深不足15公尺也只能視作畸零地,不可單獨當作建地使用,所以袋地問題是未來的可能,而不是王家過去的狀況

所謂的重建與整修都是你我口頭上的用語,實際都必須以當初申請文件與建管單位的認定為主~~如果王家有申請送審

文林苑基地三個角落不參加都更的建物是因為都臨著建築線,並沒有將來成為袋地的問題,所以可自由選擇要不要加入都更,與建築物的老舊問題一點關係都沒有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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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蛋
2012/04/07 22:26
樓下的好像是三民主義專家還是什麼?是共產黨的機率比較大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1:48 回覆:

謝謝指教

也只能說青菜蘿蔔 各有所好

 


茶花園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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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是三民主義的背叛者。
2012/04/07 19:31

路人:核心在公共利益。請問王家都更那一件合乎公共利益。

如果拆到你家,你會認為是合乎共共利益嗎?

中國國民黨是三民主義的背叛者。

郝市長說:拆除王家是95對5的比率,是維護多數人的利益。。

正如同共產黨當年鬥爭的模式。

人民的財產,能夠由多數表決決定嗎?
那麼,我們公決全國2300萬人的財產是否可以拿來平分嗎?
郝市長、馬總統你贊同嗎?這也是維護多數人利益。
台灣不公不義的製造者,確是中華民國政府。

過去,國民黨標榜著三民主義,說是台灣是三民主義的模範省。

請問?現在的台灣那一項合乎三民主義呢?

中國國民黨是三民主義的背叛者,拿著紅旗反紅旗,欺騙百姓。

孫中山先生在哭泣,.....。

三民主義的民生主義是發展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請問國民黨,中華民國把國營事業賣光光。

三民主義的民生主義的土地政策是耕者有其田,都市平均地權,住者有其屋,土地漲價歸公。請問國民黨?卻與財團官商勾結,放任財團炒作房地產,要把窮人趕出都會區。

這全是既得利益及利益掛鉤所致。

馬總統與郝市長說沒有連任的壓力,因而可以背離民意,不顧選前的承諾,要油電、水價、瓦斯、學費、二代健保齊漲,放任房地產炒作,致人民民不聊生。

全國人民必須切記,切記,下次的任何選舉,都要張大眼睛看清楚再投票。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1:46 回覆:

謝謝指教

唉~~看來您也只是到處貼文表達個人看法,根本沒有看懂Marvin文章的重點

另外您說要公投平分財產~也就是學老共30年前的共產制~也必須符合公投法的要件啊!!只是您的公投目的就已經不會核准了

如果郝龍斌如您所說"有既得利益掛勾"的問題,Marvin完全贊成下台法辦坐牢,公務員貪污加重其刑少說也要個20年,至少可以讓台灣的吏治更清明一點~~但首先是您要拿出證據,畢竟壹週刊不是法院

至於孫中山或三民主義的論調也只是您個人的情緒投射,Marvin尊重您的想法

 


路人
核心在公共利益
2012/04/07 12:29

都市更新條例第1條開宗明義說了,都更是為了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是為了公益,這也是經過立法程序確認的。

並不是私有產權被剝奪了就違憲,如果有合乎公益及合理補償並非不能為之,這在憲法第23條也已揭示,行政法的老師學者應該再熟悉不過。

有些網友說,為什麼建商可以隨意把你家的地畫進去都更範圍?這就是都更條例賦予的,如果是政府主辦的都更也是啊,因為就是有公共利益的大帽子在。很佩服作者圖文並茂的分析,讓我們得以窺見或能自行評斷本案公共利益是否存在,縱然這公共利益或許需要法院或大法官進一步的認定,不過也讓讀者從媒體以外的另一角度瞭解這個案子...這也許是那些基層公務人員在這烽火上想但難以吐露的事吧。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1:36 回覆:

謝謝指教

您說得非常正確

現在所有相關業務的公務員一定是全部臥倒就地找掩蔽

誰出頭誰中槍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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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知道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但不是每個人知道第二十三條說了甚麼
2012/04/07 06:29

劉十九:

另外,很多人認為是剝奪人民財產權而有違憲之虞,若非無知就是故意混淆視聽。事實上,大法官早在多件解釋中一再提及,財產權並非神聖到絕對不可侵犯,只要符合公益、經過正當法律程序、並給予相當補償,必要時仍得限制或剝奪人民的財產權,以此標準檢視都更條例中的更新單元劃定、強拆民宅...等相關規定,應該並不違憲。

======

每個人都知道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但不是每個人知道第二十三條說了甚麼。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1:34 回覆:

謝謝指教

謝謝您的留言,讓Marvin又長了點知識

不過回過頭來看,咱們的法律條文可真是多"過"牛毛啊~~

 


wen
大讚好文!
2012/04/07 05:09

媒體真是選擇性的報導!一開始自己也是同情王家,

但隨著事件漸漸清楚之後,才發現有些"理盲濫情"

幸而大多數的人是有理性的!反而同情郝市長,他成了代罪羔羊,

他是公僕依法行政並沒錯!王家人說郝市長違憲拆屋,

要釋憲要原地重建要長期抗戰要這要那活像頑劣孩子耍賴,真是夠了!

而部分網路格主"堅持"理盲濫情的挺王家人實在看不下去,

推格主此文!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1:31 回覆:

謝謝指教

 


劉十九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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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受害者將是其他尚在審議中的都更案
2012/04/07 02:25

面對排山倒海的批判聲浪,各地方政府主管都市更新的機關,莫不膽戰心驚、引以為鑑,這樣一來,只是苦了其他尚在審議中的都更案,以後只要有其中一戶表示不願意被納入都更範圍,大概就能以一擋百,讓整個都更案通過審核遙遙無期。

另外,很多人認為是剝奪人民財產權而有違憲之虞,若非無知就是故意混淆視聽。事實上,大法官早在多件解釋中一再提及,財產權並非神聖到絕對不可侵犯,只要符合公益、經過正當法律程序、並給予相當補償,必要時仍得限制或剝奪人民的財產權,以此標準檢視都更條例中的更新單元劃定、強拆民宅...等相關規定,應該並不違憲。

以此次文林苑之都更案為例,實施都更後可改善市容景觀、提升當地居住品質、且多數願意參與(30幾戶同意、2戶不同意),應已符合基於公益之要求。而審議過程中,也有給予參與都更者程序上的保障(王家表示從頭到尾不知情,沒機會表達反對意見,在行政訴訟中已被認定是在說謊)。而王家一直忽略而不談的,就是在這個被「強迫」納入又被「強制」拆房的都更案中,他們究竟被「強迫」獲得多少的補償,而無論是目前媒體報導說的可換回5間房屋及5個車位,或是權利變換中所換算的7400多萬權利金,實在很難認為沒有給予王家相當補償。

最後,任何權利的行使,都不應該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即使認為財產權的保障應該無限上綱,但王家2戶老宅若未加入本次都更,非僅造成整體都更案的可建築面積減少,依其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且基地深度皆不足15公尺之情形,屬於畸零地,又因鄰地均已興建完成而未鄰接建築線,依法不可單獨興建,亦無法與鄰接土地合併改建,將使王家2戶老宅之房地價值嚴重減損,顯然損人又不利己。故王家表示不願被納入本件都更案範圍的主張,應屬權利濫用,不值得鼓勵,也難寄予同情。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1:30 回覆:

謝謝指教

果然是三人行 必有我師焉,您的留言又讓Marvin長了點知識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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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們的回應之後‥‥
2012/04/06 22:56

看了你們的回應之後‥‥

你們只是在咬死王家是獨立產權這一點,

但!

王家是有建築專業人材的,

他們一定評估過參加或不參加之間的利與弊,

伳們會ㄍ一ㄥ那麼久不就是『想拿更多』,

格主已經提出如果不參加都更之後的後果,

這些事情一定也在他們的專業評估之內,

他們的拒拆也只是在想拖更久之後建商是否會軟化讓他們的要求得到,

而不是在這個什麼產權問題之上!

訴諸於民粹只是他們的手段之一,

而隨著時間王家的破綻會越來越多,

到時你們這些聲援的人又將如何自處?

馬文凡(marvinfann) 於 2012-04-08 11:15 回覆:

謝謝指教

再次感謝蘇兄的留言,王家人的兒子是建築系科班出身~~好像唸到碩士畢業,目前也在建築師事務所上班

其實公允的來說,都更案件由於牽涉其中的問題非常多,每一個案件所面對的住戶也不一樣,是會有非常多無法預料或不曾面對過的問題,一般建築師或從業人員不一定能完全摸透

但是都更案件前期整合協調流程皆依照都更法進行,死板板的法律規定,王家兒子推說不懂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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