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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7 18:02:36瀏覽2342|回應9|推薦21 | |
這幾天高雄紛紛擾擾的流言攻訐,你嫌我抹黑欺騙,我說你散佈謠言,結果只是讓大家看清了一件事情:果然是一家人啊!下流招數如出一轍,惡毒手段完全一樣,同門師兄弟耍弄的招式也就是這些了。不過面對分家的翻臉相向,不顧情面的廝殺當然也是用一樣的步數,醜惡的面貌也就攤在陽光之下,這時再回過頭來檢視歷史的痕跡,才會恍然大悟當初多麼愚昧的上當受騙。 一切起源於PTT言論版上的網友發言,指謫楊秋興在919淹水當天去跑選舉行程,而且事後說明也有說謊掩飾之嫌,楊秋興陣營透過人肉搜索發現該留言其實來自陳菊陣營的青年軍,事件演變至今已進入司法程序~~標準的以訟止謗。特摘錄今日新聞報導如下: 無黨籍高雄市長參選人楊秋興陣營,指控民進黨籍參選人陳菊陣營工作人員高閔琳涉嫌在PTT網站張貼「楊秋興說謊,抓到了!」文章,今天向高雄地檢署提告。陳菊競選總部發言人趙天麟表示,陳紹元、高閔琳等人在PTT網站及臉書上的言論都有根據的,而且是媒體的報導內容;楊秋興提告是欲蓋彌彰,反而凸顯其涉嫌隱瞞及說謊的不實做法。 趙天麟指出,楊秋興在九月十九日凡那比風災當天證婚、跑選舉行程引發的誠信問題,青年軍陳紹元、高閔琳等人引述媒體的報導都是事實,卻被一個擁有龐大資源的政治人物窮打猛追,令人相當不捨。「楊縣長恐怕是見笑轉生氣,一位大縣長面對網友自由言論,有必要這麼恐懼嗎?」趙天麟說,青年軍違反PTT站規,他相當自責,總部願向站方致歉。趙天麟也提到,高閔琳已主動辭去網路文宣職務,楊秋興若要提告,剛好可以還原事實真相,那就是楊秋興對風災期間的行程前後說法不一,陳菊競選總部也將協助聘請律師,捍衛陳紹元、高閔琳等人的權利。 楊秋興競選總部發言人王慧玲、曾尹儷在律師陪同下,到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陳菊陣營工作人員高閔琳涉嫌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刑法加重誹謗罪。曾尹儷強調楊秋興陣營尊重年輕人的言論自由,但年輕人也要學習及勇於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不能沒有根據就傳播不實攻訐言論。曾尹儷說,楊縣長曾因第一時間行程交代「不夠詳細」,因此三十日詳細公布「楊縣長九一九行程」,何來說謊? 她表示,曾擔任陳菊一日秘書團的陳紹元在PTT發文指控楊秋興說謊,經網友協助搜尋是否還有其他傳言,因而在陳紹元的臉書比對出身分;高閔琳也將同樣內容貼上PTT八卦版。王慧玲、曾尹儷表示,已給對方24小時的時間道歉,但對方不但不承認涉嫌造謠,陳菊陣營還為其背書,指謫楊秋興涉嫌製造白色恐怖,因此為正視聽而決定提告。 這一切有沒有很眼熟?是不是喚起了以前的記憶?這些「青年軍」「楊秋興說謊,抓到了!」用詞不都是四年前用過的嗎?顯然陳菊這些人食髓知味,四年前用這些鑽法律漏洞的招數贏得市長大位,如今也想如法泡製再來一次,反正抹黑毀謗並不屬於選罷法103條規範之內,所以啦~~怕什麼,敢搞就能贏。只是這種下流選戰招數扼殺的是台灣脆弱的道德良心,以及助長日益惡化的選舉風氣,不需要盡心盡力做出政績,也不需要絞盡腦汁推出政見,只要躲在網路後面散布流言耳語,游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之間,輕輕鬆鬆贏得選舉也是意料中事。經濟衰退有何關係?空屋太多有何關係?建設太少有何關係?治安太差又有何關係?反正把紐西蘭人找回來開個演場會,把回憶中的高雄世運拉出來冷飯熱炒一番,多花點錢搞幾個煙火秀,水災賠償金多發點錢,919的睡午覺事件也就船過水無痕了。 但這就是政治人物的水準嗎?這就是政治人物的道德良心嗎?Marvin必須非常悲哀的承認,我們毫無辦法的眼睜睜看著這些政客稱心如意,因為這些政客一點都不在意,陳菊陣營有模有樣的指責楊秋興說謊,卻迴避自己同樣說謊的事實。今天另一則高雄當地的新聞如下: 凡那比颱風侵襲造成高雄嚴重淹水,國民黨高雄市議員王齡嬌今天控告高雄市長陳菊涉嫌瀆職及偽造文書。王齡嬌上午率領多名里長、支持者前往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陳菊涉嫌瀆職及偽造文書,現場支持者還高喊「白賊市長」。 王齡嬌表示,凡那比颱風襲台期間,陳菊負有防災及救災職責,卻涉嫌廢弛職務在市長公館休息睡覺,而且未指示2名副市長中之1人到災害應變中心坐鎮指揮,讓災害擴大,應負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的責任。她說,災害發生後新聞媒體向陳菊索取行程表時,陳菊明知在9月19日下午2時至5時並未在高雄市區視察,卻在市政行程表涉嫌虛偽登載「市區視察」,欺騙人民。陳菊受訪時則表示,凡那比風災期間,她並沒有擅離職守,對於任何批評與指教都會虛心接受。 看到這裡Marvin不得不對陳菊的變化多端佩服得五體投地,最早提供資料顯示「在市區巡視災情」,結果改口「順便巡視災情」,後來又變成「在家收看電視掌握災情」,最後承認「在家睡覺」。結果情況急轉直下,陳菊在高雄市議會承認回家睡覺之後,又開始不斷的改變說法,從在家睡覺變成只有小憩一下,現在又變成「並沒有擅離職守」。Marvin實在搞不懂這個說法是什麼意思?任何行業都不會允許員工在上班時間跑回家睡覺吧,怎麼會「並沒有擅離職守」呢?這個邏輯會不會太奇怪了?Marvin在前面幾篇文章重複提到睡覺沒甚麼大不了的,應該在哪裡睡覺或是指派職務代理人也都是小事,最嚴重的問題是陳菊說謊,陳菊在全國人民面前公然說謊,她的信用已經蕩然無存,現在竟然回過頭來指責楊秋興說謊,這種「龜笑鱉無尾」的無聊鬧劇,只是再次讓大家看到這些政客的無恥與下流。 更糟糕的是陳菊表面上是「用盡一切力量與楊縣長溝通」,骨子裏卻是借網路的刀狠狠砍向楊秋興,利用年輕人「年幼無知」「只是義工」這些語言博取同情,再用「言論自由」「白色恐怖」的大帽子丟到對方身上。這些年輕人真的年幼無知嗎?這些人真的只是義工嗎?恐怕事實並不是如此簡單,這些所謂的「年輕人」在台大學生會會長時期就已經涉足政治頗深,早就已經是同路中人了。只是專精於政治鬥爭時,不懂現在全民人肉搜索的威力,因此才有要求PTT刪除帳號的動作~~反正都是自己人嘛~~顯然這些「年幼無知」的年輕人非常瞭解自己的錯誤行為,當時又何必要做呢?今天下午這位高小姐出面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委屈不已,自稱遭到壓力與迫害,看到這裡Marvin只能說下一個陳菊出現了,這位高小姐已經完全具備從政的基本條件,短短不過三天態度竟然可以有這麼大的變化,果然是個搞政治的料。 看穿這些花招後再回想四年前的一切,這才了解原來陳菊還是始終如一,做什麼事並不重要,搞什麼手段才是重點。當初高等法院蠻夷嚼舌拐彎抹角的判決書,完全是規避責任自我矮化的法匠心態,花了非常大的篇幅解釋選罷法103條第二項「其他非法方法」的定義。一審判決認定法律不允許的行為都屬於「其他非法方法」,但是二審判決卻自我限縮到「其他非法方法」只侷限於類似強暴脅迫的其他方法,陳菊也因此而勝訴定讞。在判決書的最後一段提到: 綜上所述,上訴人陳菊及其競選團隊之行為,並不合乎選罷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款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之要件,黃俊英提起本件當選無效之訴,為無理由,原審就此部分為陳菊敗訴之判決,自有未當,陳菊就此部分上訴意旨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此部分廢棄改判,駁回黃俊英此部分在第一審之訴。本件陳菊競選團隊因走路工事件召開記者會直指「黃俊英賄選抓到了!」等行為,有損黃俊英名譽以求取勝選之嫌,固有可議,惟此種行為若社會輿情認為應列為當選無效之事由以端正選風,自應經由立法程序予以明文規範,方足為裁判上之依據,在立法者未將抹黑、誹謗之行為明文列為當選無效之事由前,法院尚難遽認此等行為係得提起當選無效之事由而為裁判,併此敘明。據上論結,本件黃俊英之上訴(即關於選舉無效之訴部分)為無理由,陳菊之上訴(即關於當選無效之訴部分)為有理由。 由此可以看出法匠心態的龜縮態度,把上面的蠻夷嚼舌翻譯成白話文,就是陳菊的招數雖然很糟糕,不過抹黑及毀謗不在選罷法範圍內,所以不要把燙手山芋丟到法院來,你們這些政客自己先在立法院修好法律再說吧。這個判決書已經充分說明了陳菊的招數是有效的,只要立法院不修法,這些抹黑招數還會不斷的出現,只要下流政客不改進,這些惡毒謊言還會不斷的產生。人民沒有發自內心的覺醒,繼續容忍這種惡質說謊選風的漫延,台灣的政治環境永遠不會進步,這才是Marvin最擔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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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