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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頂新案一審判決」之二三言
2015/12/05 16:56:34瀏覽2156|回應9|推薦32

 

時間有限,只把在facebook上的發言轉貼過來,表達並記錄Marvin的一點看法。

 

 

前晚很不自量力的做了一件蠢事,把頂新案的判決書看了一遍,但畢竟不是唸法律的,296頁詰屈聱牙的艱澀用語讓Marvin瞌睡連連,所以後半100多頁只好跳著看完。說不上融會貫通,至少大概搞懂了判決無罪的原因,在這「滅頂」洗版風潮褪去的時候,說幾句Marvin想說的話。

 

首先Marvin對於「精煉大便」的以訛傳訛很有意見,這種歪理之所以會廣泛流傳,只是彰顯了無知大眾的智識下限。食安法第3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如果找不到以大便作為食物的人,精煉大便當作食物販賣就是違反了食安法。不過話又說回來,即便依據白烏鴉理論真找出吃大便的人,沒技術沒市場沒利基的蠢事又有誰願意做呢?所以這種抬槓根本就是個悖論!

 

回到頂新案本身,判決書第6頁就已經明講了,審理範圍是魏應充與楊振益(越南大幸福的老闆)等人是否涉及不實登載與詐欺~~也就是從大幸福進口的是不是飼料油。至於頂新有沒有在台灣摻過期油,大幸福廠房合法或清潔與否,基於不告不理原則都不在本案的審理範圍內。

 

從結果來看,雖然越南官方證明大幸福並非食品廠,但原料油不是食品~~畢竟原料油不能吃也沒人吃~~檢方也沒有證據顯示頂新販售的食用油是由原料油加工製成飼料油再精煉製成,而且其中可能還有搞錯進口報關實務用詞的烏龍。至於檢驗用快篩法或層析法,就看官方規定而決定法庭上的證據力~~但衛福部食藥署是認定較嚴謹的層析法,而非檢察官在現場取證時用的快篩法。

 

要說其中犯了錯誤的,Marvin會認為是檢察官,或見獵心喜或好大喜功或便宜行事或以為民氣可用,短短時間自以為證據充分就提起公訴,才會在審理期間發現情況不對頻頻提出補充意見書。雖然檢察官的辯解是越南官方後來才同意司法協助,但在起訴後的審理期間才作起訴前的刑事偵查,本來就會有問題。

 

況且檢察官把赴越南辦案的內容當作審理證據,就會讓辯方律師喪失第一時間在法庭上當面詰問的權利,也有不公平的問題。最重要的,檢察官在越南審訊大幸福老闆楊振益的越南籍妻子呂氏幸,到底是視為證人還是嫌疑人?畢竟在越南政府的工商登記資料中,大幸福的負責人是呂氏幸。有沒有當場告知其法律權益?因為檢察官提出的資料中沒有告知其拒絕作證的權利也沒有律師在場!而且台灣的檢察官在越南並沒有公權力,那麼審訊現場的「越南檢察院人員」是不是越南的檢察官?顯然不是!

 

咱們台灣人老愛喊程序正義、司法人權或無罪推定一堆大部分台灣人根本搞不懂的漂亮口號,但實際上呢?除了攻擊法官就是高喊「精煉大便」合法論,誰還記得程序正義?誰還記得無罪推定?OJ有沒有殺妻?答案顯而易見但因警方辦案瑕疵而刑事判決無罪!蘇建和三人有沒有犯案?或多或少有人參與但因警方刑求逼供,加上汐止幾次淹大水把汐止分局的卷證都沖走了,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當然宣判無罪!如今頂新企業大搞財務槓桿賺錢不道德,政府就可以不顧程序正義胡亂辦案隨便判刑嗎?李師科搶案冤死了王迎先,台中女童命案冤死了江國慶誣賴了許榮洲,但只因民粹高漲就可以犧牲魏應充的司法人權,可以這樣嗎?

 

民粹只能反映出社會智識最大公約數的不斷下降,並不能當作法庭宣判的唯一準繩,洪仲丘案二審宣判,被輿論形容成殺人魔的范佐憲只是公務員濫用職權私刑監禁判刑兩年多,其他被告沒有一個超過3~~大部分都是幾個月易科罰金的輕罪!facebook上不是洗版痛罵集體虐殺嗎?電視名嘴不是言之鑿鑿犯意連結嗎?有誰回過頭來檢視當時瘋了一樣的無稽言論?

 

從頂新案與大統案看來,問題出在法律的訂立而非法律的行使~~也就是行政部門與立法部門,所以鬥臭法官吊死法官也解決不了問題。畢竟台灣是大陸法系以法律條文作為審判依據,不容許法官本身有太多的延伸解釋,更不允許法官造法。說來好笑,台灣人一向認定法官都是恐龍法匠不食人間煙火,卻又希望法官符合社會觀感擴大解釋~~要恐龍去殺恐龍,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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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vinfann&aid=3778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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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跟蔡英文才是黑心廠商最好的『門神』!
2015/12/08 14:35
民進黨跟蔡英文 才是黑心廠商最好的『門神』!

【網路流言終結者】民進黨跟蔡英文 才是黑心廠商最好的『門神』!  你知道嗎?頂新是在陳水扁執政的民國92年,被民進黨政府從大陸『力邀』回台,當時陳水扁還大讚頂新是『鮭魚回流』,沒想到民進黨大力引進的竟是危害全台的『大鱷魚』!而當時的陸委會主委,就是現在要選總統的蔡英文!  頂新被民進黨風光迎回台灣後,從民國95年開始大賺黑心錢,從越南進口非法飼料油精煉售出,總計8,000多公噸!好巧不巧,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兼消保會主委,還是現在要選總統的蔡英文!  蔡英文身為頂新黑心油的『始作俑者』,不但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甚至頂新無罪判決後,還說出『政治人物不該帶頭滅頂』的驚人之語,罔顧全民的食安權益!我們特別拿出去(103)年的影片,質問過了一年還是不願意悔改的蔡英文,到底妳什麼時候才能不當黑心廠商的『門神』?

Posted by UPolicy KMT 國民黨政策會 on Monday, November 30, 2015

綠色執政 黑心保證
2015/12/08 14:29
綠色執政 黑心保證?

【網路流言終結者】綠色執政 黑心保證?  頂新黑心油一審無罪判決一出,全民深感氣憤、決定繼續執行『滅頂計畫』,但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竟語出驚人,表示『政治人物不該帶頭滅頂』!試問,身為政治人物不為全民的福祉把關,難道是在為自己的『利益』把關嗎?  民進黨執政的屏東縣,去(103)年被爆出是黑心油的『故鄉』,民進黨卻至今還沒向全民道歉!台南市與嘉義縣,過去也曾爆發包庇黑心廠商的事證,但民進黨卻都輕輕帶過,不但不嚴懲失職的縣市首長,甚至連一句道歉都不肯對人民說!  為了讓大家看清民進黨的真面目,我們特別調出去(103)年的廣告影片,讓全民檢視,即使過了整整一年多,民進黨依然還在包庇黑心,絲毫沒有愧對人民的羞恥心!

Posted by UPolicy KMT 國民黨政策會 on Monday, November 30, 2015

把這個不要臉的空心菜民盡洞髒東西趕出台灣!
2015/12/08 14:24
...

把這個不要臉的空心菜民盡洞髒東西趕出台灣!
2015/12/08 14:17
.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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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8 11:55
2014年12月17日 星期三
【壹週刊專訪】

蔡正元坦承:國民黨高層下令要求護航頂新


轉自徐嶔煌:

太棒了,立法委員蔡正元神隱多日後,猶如「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發言,幫我們追出了頂新的最後一塊守門神拼圖。

蔡正元說:國民黨中央要連勝文不准批魏家,
他(蔡正元)還說,
☞☞☞☞
能下這指導棋的「不是金溥聰或馬英九,還有誰?」



蔡正元接受這一期的壹週刊專訪,終於講出很多內幕。他說九月爆發食安風暴時,前行政院長江宜樺還在立法院幫頂新擔保護航(守門神抓到一隻),但一個多月後,食安風暴變成海嘯級民怨,蔡正元擬了一份「滅頂宣言」,要連勝文跟頂新切割(原來他才是次元切割刀真正的高手):「不管頂新、頂舊,一律不准上架,不管魏應充、胃潰瘍,通通關起來。」

結果連勝文出席台北市餐飲業職工大會要宣誓滅頂宣言時,只講了一半,就完全不提魏家,軟掉了。

☞☞☞
在蔡正元【逼問】下,連勝文才說出電話是【國民黨副秘書長林德瑞】打的(守門神第二隻,get!),

【國民黨中央半拜託、半下令】,【要】連勝文「給政府一點時間處理」,還說「柯文哲都沒有追殺頂新、你為什麼要滅頂?」

蔡正元說,
☞☞☞☞
【林德瑞只是管錢的】,
背後能下指導棋的大老闆,
【「不是金溥聰或馬英九,還有誰?」
(一次捕獲兩隻)】

根據蔡的敘述,讓我們把頂新守門神拼圖中的最後一塊拼完整了。國民黨的副祕書長林德瑞,行政院長江宜樺,都是幫馬英九、金溥聰貫徹命令而已。

這些當黑心商守門神的,真的是低級到沒有下限,活脫脫展現惡劣十八層地獄給民眾看。頂新的黑心油風暴鬧成這樣,害民眾吃這些毒油這麼多年,又讓頂新拿著TDR從台灣百姓拿來的170億,在台灣炒股炒房買101,還要買電信、買有線電視,這些守門神努力孝敬回饋頂新之餘,在出事後還可以瞎掰唬爛為頂新護航,守門神說「給政府一點時間處理」,是要幫頂新勾結司法一起幫忙滅證嗎?用時間拖過去,然後頂新捐點錢、很開心說沒事了嗎?

看看國人這麼多年來吃這些連重金屬都被驗出來的黑心油,罹患大腸直腸癌的不知多少,這樣都還能護航的下去,那個良心不是被吃掉的問題,是根本連良心都沒有了吧!

現在,還有頂新的101股權等著希望大賺賣給IOI,民眾都睜大眼等著看,政府現在不趕快扣押頂新的資產,莫非是魏家先前提領的五億現金發揮功效了,守門神希望再幫魏家回防嗎?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qaz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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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 20:56
國家 養一堆 白癡、無腦 的 相關機關、立委、法官。 訂立、判罰 定額低罰,不痛不癢、無效的 法律。  想想 幹 黑心、違法事,被判罰的 只是其 直接、間接 所能賺的 幾十百分之一,你 不做 ? 有 嚇阻作用 ? 符 比例原則 ? 這 就是那些 無良、惡質 個人、大廠、大企業 不怕 的原因 !  個人在 社區管會 所立 的 規章、罰則,都比 這些 國家法律 更 有效、有彈性、有赫阻作用 !   其實 很簡單,不管 規模、企業 大小,只要 讓法律 自俱彈性,能讓 違法者 覺得 “ 那樣做 損失更大,被判罰的 會達所賺 幾十百倍,甚至 事業、生命 都會沒了 ”,就會 有效果。 更應 追朔至 起工、起製、起賣 時 !   也不能只靠 官僚及司法。 可立法 善用、重獎 ( 如 罰款之半額 或 以上 ) 百姓、內外部員工 檢舉 ( 強制 公司 需在門口 全年公告 "檢獎辦法" ),逾一界值 保障 其終生生活 ( 如 強制政府 安排 同薪公職 )。 可參考 美、日法規,或 需要 我可提供 規章例。 

nothing speci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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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 11:45
為什麼不問問立法院ㄓㄨ公,幹了啥正事去了?
惡法就得修阿,法律不足的就得立法呀。
光只會上街,議事廳荒蕪,還叫甚麼民主政治?!

不信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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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 01:47
謝謝老兄的解析,我用有趣的眼光猜測下一個部驟: 繼續再審? 直到把大家討厭的人判罪為止? 呵呵! 那麼就把司法辦案改成公投制好了。

縱讀數千卷奇書,無實行,不為識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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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5 21:28
大便或尿精鍊的產物應該是「藥品」,有人賣,也有人吃,本草綱目也有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