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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8 00:12:46瀏覽710|回應1|推薦7 | |
我曾經把我的稿子投稿到萬盛出版社,結果投了幾次,我的稿子就被退了幾次。
後來,高雄有家出版社幫我出版了我的小說,結果我變成了『一本作家』。 之後,優秀文學網說要幫我出版我的小說,我親自到了優秀文學網的辦公室,也仔細的研讀了合約之後,我也和他們簽了合約。 結果我太嫩了,竟然沒有在合約中,限定出書的時間,或是當出版社沒有幫我出版時的相關罰則,所以優秀文學網把我的小說當成不存在。 這些我好像都有說過。如果沒有說過的話,那麼我現在說過了。 這次Moda事件,讓我覺得很難過。 雖然Moda的遊戲規則硬了一些,可是我的重點依舊在於『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這條法律上。 法條的訂定,絕對不容許有一點點的似是而非,可是出版品辦法卻充斥著許多不確定的字句,想整人的法官,可以用自由心證的方式,把只有單純接吻的場面的小說打成限制級。 晶晶書坊就是這樣被查扣許多男男雜誌;他們上了封套不說,還打上了限制級,可是法官還是查扣了那些雜誌。 為什麼?還不就是為了一句:『違反善良風俗』。 我今天又不是趙X銘,也不是陳水X,而我說話又很容易得罪人,假設一個不小心我得罪了什麼人,串通了法官,那我不就是冤大了。 或許我說的太誇張了。可是能保證沒有這種事情發生嗎? 還有,最近我的幾本小說,有描述到同性戀的事情,甚至有一整本小說就是在寫女同性戀的故事,如果遇到那些衛道保守人士,他們一定會無法接受這樣的故事情節。我那本小說被扣押也就算了,可是誰能保證我不會吃官司? 其實,Moda事件裡頭,除了法條以外,最讓我不高興的,就是他們連出版數量也不允許被加入計算當中。 在他們的遊戲規則當中,必須要出版一定數量才能夠升級,升級到達人的時候,可以和他們共同分享廣告利潤。 可是我的小說被打成限制級的,而出版數量又不被計算,那就算我出版了一千本小說,結果還是一樣,要不就是初級書僮,再不然就是永遠的死老百姓。 我並不擔心在書籍的行銷上會有問題,因為我已經有心理準備了;可是既然註定要賠,那當然要賠的心甘情願。 目前在Moda電子書的封面設計和內文的排版,我並不是很滿意,不過都是免費的,放在上面讓大家看看,如果能有機會賺錢的話,何必放過? 而且我又不是只有一本小說,我手邊有好幾本已經完稿的小說。隨隨便便就可以提高出版數量。 不管是Moda,還是出版品辦法,都在在的扼殺創作的創意,讓人實在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要求。 沒有親熱畫面的言情小說,那根本沒有看的必要。 有的時候我到漫畫專賣店去看的時候,我看到有些漫畫被打上限制級的標籤,買回來看完之後,只不過就是女主角露出小褲褲,在不然就是女性的角色穿著清涼一些而已。 只是小褲褲和清涼服裝,就被打成限制級,這多冤啊! 那麼那些泳裝寫真集,為什麼不打上限制級的標籤?這不過份嗎? 這只是性愛,還有暴力和血腥的規定。如果這樣的話,魔戒小說版也變成了限制級,血很多啊!也很暴力啊! 別跟我提起『成年人無法接受』這句話,我看了就有氣。 我現在正在想該怎麼整Moda。 目前我有個辦法,我把我的小說拆成好幾份,有限制級的鏡頭,我就編成一本,也就是說會出現普通級一本,然後只要出現限制級的鏡頭,就把它分到第二本去,鏡頭過去之後,我在編第三本出來。 要玩大家來玩!我可是有照著他的遊戲規則來玩。 仔細想想,十二歲以上,的青少年不得觀看限制級的出版品,可是十二歲以上的少年,誰沒有上過健康教育?誰沒有上過男性和女性生理結構的那一堂課? 那麼健康教育課本是不是該列為限制級?因為有描述到性器官啊!而且出版品辦法只有說新聞稿除外,並沒有說教科書除外。 只不過是接個吻,只不過是個過場畫面,我的小說就變成了『失樂園』,這種話說出去,簡直笑死人了! 我又不是像國外的羅曼史,描述的那麼露骨,只是隱隱約約的提到而已。有大人陪同或是有大人指導,十二歲以上的少年看我的小說也沒關係。 唉~~真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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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