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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a第三度報導
2006/05/16 16:55:06瀏覽656|回應3|推薦5
  該怎麼說呢?Moda改版之後,實行分級政策。分成幾級?兩級,限制級和普通級。
  Moda的人跟我說,他們是依照『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來實行。
  我看完『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之後,我的心就涼了一大半。
  依照這樣的辦法,只要在小說當中,提到和『性』或是『可以聯想到性』的詞句,就會被打成限制級。
  身體器官也不可以喔!

  這是政府法規,我只能罵政府混蛋。
  可是Moda不計算被列入限制級的作品,不管是下載率、評價還是出版數,把限制級當成不存在似的。
  也就是說,我就算放了一百本的小說,他們也不會當成一回事。反正他們認為這是『藝術』,不是為了其他。
  最讓我『奇檬子』不爽的,就是我的小說竟然必須和官能小說以及情色小說放在一起!理由只是因為我提到了做愛、上床的畫面(只是畫面而已。)
  這樣讓我根本不想再繼續下去,沒意思嘛!  

  把這兩件事情放在一起看,那好了,我的小說根本不能放在上面,因為我的小說都是限制級的。放了也是白放。
  再說,作一本電子書很累人的,我幹嘛大費周章的做一個別人不願意承認存在的小說?
  那會有人說:不寫那些會死啊?
  我說:可是接吻也算淫穢啊!也是在『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的範圍內啊!
  別說我太誇張了,如果有人想整你,他就硬說接吻讓他很難過,很厭惡、很羞恥,你能怎麼辦?

  有誰能告訴我,我該不該繼續作Moda電子書?
( 心情隨筆單身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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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arkscat&aid=27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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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7 22:10
贊同魯魯的見解。

穎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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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適合,你就貼在你這個網誌上嘛...一天一小篇,我還蠻想看的。
2006/05/17 18:36


我的知識不斷成長, 但是不管經過多少年, 我的本質始終如一, 如同新生.

魯魯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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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
2006/05/16 23:03

我看了Moda的機制, 除了增加了閱讀的困擾外, 所得利益不大.  文章在網頁上, 才會有讀者觀眾.  套句Google公司的名言 "不可邪惡".  以這個角度來看, Moda機制是邪惡, 它只不過是把免費的網頁或BLOG變成收費的機制而已.

作家之所以成為名作家, 不外乎文章出類拔萃, 經大眾共舉或努力推銷自己, 經貴人賞識. 而絶不是多了一個管道出版一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