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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給XX報獨家,你不能拍—盧廣仲簽唱會花絮
2009/12/01 17:00:01瀏覽7443|回應18|推薦19

周末上班沒稿子寫,真的很難過,尤其是水果報只要警政、社會、網路的稿子。台南市的社會新聞不多,偶爾發生,卻是七千七百三十六萬多元的大型搶案,所以週末只好上街找新聞。

十一月廿九日週日下午,依舊是沒稿子,想到電台友人小藍藍曾經告知,台南出身的歌手盧廣仲將在十二月廿日開演唱會,廿九日會辦簽唱會,心想沒稿子寫,就拍盧廣仲唱歌,發條稿子湊數,我就騎著機車抵達會場。小藍藍看到我,開心地跟我打聲招呼,一旁的唱片公司宣傳看到我進入管制區,小藍藍沒有攔我,感覺奇怪,把小藍藍拉到一旁問。

「等等盧廣仲跟爸爸媽媽拍照,跟歌迷拍照,唱片公司要你不要拍,他們要自己拍完,拿回去給XX報記者當獨家!」小藍藍跟唱片公司宣傳對話後,跟我講了這些話。我不想讓小藍藍難做人,我悶不吭聲,依舊在會場周遭拍攝盧廣仲唱歌的畫面,因為會場是公開場合,我當時心想到時候再湊過去拍。

沒想到當盧廣仲表演結束,唱片公司安排他跟爸媽合照,我走進拍照區域時,準備拿起相機,兩名女宣傳就走過來,揮舞雙手一直說「對不起,不能拍」,其中一名戴帽子、比較男性化的女宣傳,態度更是積極。由於盧廣仲全家人拍照時間短,兩名女宣傳目的終於達到,我並沒有拍到照片。

小藍藍一直在旁邊賠不是,畢竟他們幫歌手辦簽唱會,就是希望多曝光,想不到唱片公司為了一個不能抵達現場的記者,讓她獨家,硬要一個到現場等了半個小時的記者不能拍照,心理越想來越不是滋味,就走到舞台的另一端,要拍攝盧廣仲與爸媽的照片,宣傳發現後,男性化的女宣傳以肢體阻擋,我要她不要碰我,不要碰我的鏡頭。

 

搶拍盧廣仲全家福,那時我已經沒有見不見報的問題了,只是為了爭一口氣,即使照片拍的不好,我也就算了,一個人當面告訴記者「我要給某人獨家,你不能拍」,我不知道其他新聞同業會怎麼想,但我的想法是,這是公開場合,為何不能拍,你可以安排讓某報獨家,為何不能給水果報?

我跟唱片公司宣傳的爭執,讓盧廣仲的雙親感覺很尷尬,我事後也向無辜的他們解釋清楚,表示唱片公司的作法並不恰當,盧廣仲的爸爸也以南部人的阿莎力口吻,表示他能體會,也要我不要太在意。

 

離開簽唱會現場,我把現場狀況告訴報社及同業,眾人的結論是,「盧廣仲的雙親的合照,若是單純合照留念,那也就罷了,宣傳若是當著已經抵達現場的記者面前,說要拍攝照片給他報獨家,這個絕對不能接受。」所以我就處理新聞,讓影劇版的阿霞幫我處理。

新聞在十一月卅日見報,至於唱片公司要給某報的獨家新聞,也在十二月一日見報,獨家新聞也把當天的狀況寫進去,才會讓我想把整件事的過程寫出來,我也上網找了盧廣仲近期的新聞,發現我並不是第一個吃盧廣仲「宣傳人員」排頭的記者。

前公司攝影同事怪怪說,類似這種只會造成媒體與歌手衝突,無法讓記者幫歌手寫正面新聞的宣傳,唱片公司真的要考慮她的功能!

至於誰對誰錯,我想讓大家公論吧!

以下是相關新聞:

●水果報阿霞:

盧廣仲宣傳人員瞎搞 拖累爹娘陪笑

盧廣仲昨回家鄉台南辦簽唱會,連父母都來助陣,本來是一樁美事,但阿霞發現他的公司竟然要把這種公開場合的活動給某家平面媒體當獨家新聞,這是哪門子的獨家新聞?

隨後《蘋果》記者來採訪,女宣傳竟出手阻擋,讓人傻眼。
阿霞覺得盧廣仲本來是一個氣質清新、形象親民的男歌手,被公司這樣一搞,感覺像得了「大頭症」,昨天到最後還得靠他父母來當和事老,希望《蘋果》多多報導他,阿霞覺得他公司真得好好檢討,免得讓他到處得罪人,還得替公司背黑鍋。 (11/30)

●宣傳要給獨家的某報

盧廣仲風光返鄉 撇大頭症

~~前略~~

11月28日他返回台南舉辦簽唱會,聚集500多位歌迷,齊跳「再見勾勾」舞蹈快閃,父母低調為他加油打氣,孝順的廣仲知道母親愛聽慢歌,特別獻唱「最寂寞的時候」、「I no」討她歡心。

形象親民的盧廣仲,對歌迷簽名、拍照,來者不拒,若時間緊湊無法配合,還會猛向歌迷道歉,無奈竄紅後無法滿足要求時,就被媒體冠上「大頭症」,他感覺頗為無奈。台南簽唱會也遇上媒體強行拍攝,讓工作人員困擾不已。(12/1見報)

●同上公司的某報

盧廣仲拒受訪 都是宣傳扯後腿

盧廣仲昨天上羅志祥、小鬼主持的八大「娛樂百分百」,不但得從後環抱女粉絲彈吉他,還要對另一位女粉絲新娘抱,最後現場彈唱還真情流露、破音忘詞。但金曲新人王親和力強一一照做,倒是隨行宣傳犯大頭症,不但對節目內容有意見,聽說現場有媒體等著要採訪,還趾高氣昂說:「不可能!我們通告很多,沒辦法!」當場為盧廣仲所有的努力扣分。(11/19)

●商業電台

盧廣仲被指藉人氣扮大牌

~~前略~~

其實有關盧廣仲態度變異之說早有前科,早前甚至有傳言指他在今年勇奪金曲獎的「最佳新人獎」後,已經變成恃寵生驕,一反未走紅前的親和態度。有指他一次於餐廳做完訪問後,店員希望上前合照留念時,竟被隨行助手出言拒絕,而盧廣仲本人亦立即跳上座駕絕塵而去,給人大牌明星的感覺。不過其後工作人員澄清,表示盧廣仲只是心急趕著前往下一個活動,加上他當時正在講電話,故此不知道有人要求合照,令誤會亦因而產生,以力保盧廣仲的正面形象。(11/19)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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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原宿髮型andy
找好久都找不到你電話
2010/08/14 00:13

hihi~我是台南原宿髮型andy我在找你喔^^

我的電話0927723763


鄭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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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個死菜鳥
2010/06/25 18:39

為什麼能不給拍?

宣傳憑什麼不讓你拍?

還口口聲聲說是為某報留的獨家,這種二百五的宣傳真是讓人哭笑不得,

這一定是台北下來的,

台北下來的,總喜歡用狗眼來看地方記者,

有次我在新竹,有家酒店開幕記者會,用遊覽車載來大批台北記者,雖也通知地方記者前往,但差別待遇很明顯,拍照讓台北記者優先,我只對現場經理冷冷的說一聲:沒關係,開幕新聞讓台北寫,以後警政新聞我來。 



魔師帆正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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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小辛 加油!
2010/03/16 08:28

小辛 好久沒寫新文章了,連好久
沒有新文章的 蘋果妹 都寫了新文
章,小辛最近一定很忙吧。

~

最近《水果日報》因為報導「小S
疑似遭到家暴」,引起了軒然大波

《水果日報》應該來採訪魔師啊!
魔師有「犀利哥」的帥氣 + 「高數
哥」的深度,絕對比小S還有爆點!

~

下一站‧姓胡  :  胡志強  主演

就想賴著 老縣長  :   蘇貞昌   主演

偷心大聖PS難   :  魔師傲神州  主演

‧‧


周日偶像劇「下一站,幸福」新春開紅盤
收視出爐8.06%比過年前上升1個百分點。「
就想賴著妳」緊追在後,以2.28%名列亞軍!

=


大難高音


康康 :  魔師傲神州  飾

Local King : 電火球 蘇貞昌  飾

冬天裡的一把火:  胡志強  飾


___

「下一站,幸福」播完以後,將由偶像劇
「偷心大聖PS男」接檔。魔師才是正版的
青年胡智強啊!


要相信老母娘是唯一正法

我不是蘋果妹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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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
2009/12/16 00:42
爛新聞別人要獨家就給別人寫去,不缺你這一條

人喔
最虛偽
2009/12/09 11:09
藝人
紅的時候就說個人隱私權
不紅的時候就盡量製造新聞
媒體
專找一些紅人報導管他當時是作什麼
不紅的來拜託也登不上版面
一切都是商業行為而已
別說的跟真的一樣
名模穿三點式賣電腦
有誰罵過
檳榔西施穿三點式賣檳榔
一堆人罵
還不是都用肉體在賣商品
人喔
虛偽到極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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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著雞毛當令箭
2009/12/08 18:38

這種人,在社會上四處走闖不時總會遇到的,說穿了他們其實也只是為了討口飯吃,想表現得很盡職,反正上面怎麼交代他們就怎麼幹,有時候是上面決策的錯誤,有時候則是這類工作人員「秀」過了頭,誤以為自己真有多大權力。


只是過路
有鏡頭跟搖筆桿的是老大
2009/12/07 22:56

原來肖像權如此不值錢

何時公眾人物的祖宗八代也全都要被迫成為公眾人物

我想就是從水果報進入台灣的那一刻起吧

辛啟松(mado816) 於 2009-12-08 14:33 回覆:

感謝您的回覆:

一、盧廣仲簽唱會當天,不只我一個人拍照,當天我拍照的身份是記者,如果我當天是歌迷,不知道可不可以拍照,不知道是否也侵犯到盧廣仲的肖像權?

二、盧廣仲的爸媽入境,是唱片公司安排,且已計畫見報,跟我拍攝與否,沒有任何關係。

三、我要重申,那是公開的簽唱會,身為一個出來賺錢的藝人,沒有所謂的肖像權,除非我拍攝私下營利。

四、水果日報的影劇版,我想不缺盧廣仲這樣的藝人,想上水果日報的藝人太多了,不差這一個。


靜雯
謝謝小辛
2009/12/07 22:41
小辛:撰稿人是曾旭正教授,我已經將你的建議回報給他了,也告訴他我和你沒交情,不過,我確信你是有正義感的好記者。他是一個腳踏實地的理想主義者,和林蒼生總經理、林朝成教授當年都是成大西格碼社社員。也希望未來有一天你們會認識成為同行善友。祝福了!
辛啟松(mado816) 於 2009-12-08 14:35 回覆:

呵呵,感謝靜雯的肯定,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下次需要我幫忙,

可以到訪客簿寫秘密留言給我,感謝。


Rockcit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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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負面的宣傳吧?
2009/12/07 13:50
看來這家唱片公司已經離大去之期不遠矣...
媒體與唱片業者向來都該是魚幫水,水幫魚的...
一旦缺了一方,我想也搞不起來!
既然他們不給拍,那就發乾稿 + 示意圖好了..

不過,那位盧姓歌手的曲風+不怎麼樣的造型+爆發力,以商業眼光來看也撐不了幾個春秋~等觀眾的嘗鮮期過了之後~我想大概就準備包起來了!!

不瞞您說,我連上網抓他的MP3都覺得懶啊...

J教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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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辛所拍的內容為基礎作判斷
2009/12/07 01:33

如果對方有動手動腳

可能有刑法強制罪的問題

因為已經限制到小辛的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的體系是在言論自由之下)

不過,法律之外,還是雙方互相尊重

若能協商出一種合情合理的報導方式

當然是比較好啦!

只是這一起單純的報導

感覺應該還不到需要協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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