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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史記卷二十四‧樂書第二》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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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二十四‧樂書第二》演義 2016/8/9

 

君子欣賞音樂,是從中去發現與自己心志相應的法則道理

齊韶新樂01《祭祀》山東歌舞劇院劉源 編曲

《齐韶10首》山东歌舞剧院 刘源 编曲

孔子 035 韶樂

孔子聞韶處

《中和韶樂》簡介

中和韶楽(韶樂)・元平之章 中國雅楽 karaoke

現代武樂:趙梓光 - 屯門大會堂 - 武樂 男兒當自強 2007

現代武樂:男兒當自強(將軍令) - 滄海一聲笑 - 臺灣師大管樂團

主旨:記樂之義,闡述「禮」、「樂」的區別以及二者的社會功能。

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好的音樂能啟迪智慧,塑造優質的人格,讓人們的性情中和,境界提昇,心靈淨化。而君子欣賞音樂,是從中去發現與自己心志相應的法則道理

前言:《韶樂》是古代歌頌虞舜的一種音樂,優美至極,為中華遠古時代的一種高雅樂曲,在距今3000年前的代初期,就被定為六樂之一,為王室專用,樂隊的規模, 代表身份的象徵,有嚴格的規範。國為姜尚所建,傳承了正統春秋時期《韶樂》更是非常盛行,堪稱中華第一樂章。據史料記載,孔子在魯昭公二十五年(西元前517年)出使,恰逢王舉行祭祖大典受邀觀禮。孔子是音樂大師,聆聽了《韶》和《武》之演奏後由衷讚歎道:盡美矣,又盡善也」,「不圖為樂至於斯!」,「學之,三月不知肉味。 留下了一世佳話。至今淄博境內還保留著孔子聞韶處的石碑。但自秦漢後原本代的《韶》卻已失傳約2000據史載:「秦始皇,得齊《韶》;漢高祖,《韶》傳於漢高祖改名《文始》。」《漢書‧禮樂志》《史記‧孝文帝本紀》同載:二世用《大韶》《五行》祀極廟,高祖太宗用《文始》,《文始》舞者,本《韶》舞也。可知秦漢均曾把《韶》定為廟樂,使《韶》在國樂中的位置達到了極致。但自此後由於戰亂和改朝換代,多次編改,原來的《齊韶》就失傳了。明清之後遺存增補的版本稱為《中和韶樂》

《史記》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記載了上自中國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代,下至武帝元狩元年,共三千多年的歷史。其內容130篇,包括本紀12篇、表10篇、書8篇、世家30篇、列傳70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餘字,是中國第一部通史,也是研究中國上古至秦漢文、史、哲的最重要寶典。《史記集解、索引、正義》集結了劉宋裴駰的《史記集解》、唐司馬貞《史記索隱》,及唐張守節的《史記正義》三家的注解,是當今研讀《史記》的最佳讀本。時的通行本就開始將這三家註解合編一起,現今則有中華書局世界書局據以出版《史記三家注》。

《史記》中有部分內容已散失。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史記‧樂書》乃是後人從《禮記‧樂記》補充進來的。雖前後內容旨趣有所不連貫,但是音樂思想司馬遷還是比較符合。

 

題解:張守節《史記正義》:「天有日月星辰,地有山陵河海,歲有萬物成熟,國有聖賢宮觀周域官僚,人有言語衣服體貌端修,咸謂之樂。樂書者,猶樂記也,鄭玄云以其記樂之義也。此於劉向《別錄》屬樂記,蓋十一篇合為一篇。十一篇者: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今雖合之,亦略有分焉劉向校書,得樂書二十三篇,著於《別錄》。今〈樂記〉惟有十一篇,其名猶存也。」

麼是樂?唐張守節認為:凡自然界中事物的一切差異與和諧,通通叫做樂。這與前篇禮的定義一樣,是後世儒者的見解。司馬遷所說的樂與如今所說的音樂之樂大致是相通的,它包括歌、舞和有關的器具樂器和舞具三部分;還認為樂是由於客觀事物被人感知以後產生的,這也是正確的。但也有所不同,首先,他把樂與音、聲做了嚴格區分認為心感於物而動,產生聲;聲與聲相感應,發生有規律的變化,叫做音;人因音而生歡樂,甚至翩翩而舞,都叫做樂。所以他說:ㄩˋㄝ者,樂ㄌˋㄜ。就是說,只有使人歡樂的音樂才是司馬遷所說的樂(ㄩˋㄝ)。而且,這種歡樂不是人情的自然流露,而是受著一定意識形態的制約,符合這種意識形態的,雖無可樂(ㄌˋㄜ)也是樂(ㄩˋㄝ),否則,縱能使內心喜樂也不是樂(yuè)。因此又說:樂者,所以導樂(lè),是指導人心歡樂的一種規範。魏文侯章中,把令人昏昏欲睡、毫無樂趣的古樂稱為德音,認為是典型的樂,而令人樂不知疲的等國的音樂只說是溺音(即今所謂靡靡之音),就是這個緣故。

司馬遷之前對樂的認識並不是統一的。《呂樂春秋》就說,道生萬物,萬物凡有形體者滿足和、適兩個條件就能發聲,有聲就能成樂,意識形態的條件被完全排除了,把樂分成大樂、侈樂、古樂等名目,認為亡國戮民非無樂(ㄩˋㄝ)也,其樂(ㄩˋㄝ)不樂(lè)。這與〈樂書〉說的樂者,樂也的定義截然不同。

《禮記‧樂記》孔穎達的序文說,古樂書在末時散失了,漢武帝時,河間獻王劉德與諸儒生採集《周官》及諸子書中有關樂事者,撰成《樂記》24卷,到漢成帝時劉向校書得23卷,且與流傳者有所不同。《禮記》截取其中11卷合為一篇,名《樂記》,其餘12卷漸次失傳,只有卷名保留在劉向《別錄》之中。《禮記‧樂記》鄭玄序所列篇目與《別錄》相同,顯系錄自《別錄》,而《禮記‧樂記》中的篇目次第又與序不同。按《正義》所說,《禮記‧樂記》是公孫尼子所撰,《史記》缺《樂書》篇,先生取公孫尼子文而升降顛倒其篇次以補之。以《樂書》與今傳十三經本《禮記‧樂記》比較,除篇次不同外,相異處尚有171字,部分是語詞、虛字有繁簡,其餘多半是古今字之不同,僅此即可知《樂書》所據本比《禮記‧樂記》更為古遠。再以《禮記樂記》中的內容與序中的篇目名對照,推想《別錄》見到的《樂記》,即劉德及諸儒生所撰的《樂記》的情況,以與《樂書》相比較,二者的不同處如下:

《樂書》與《樂記》的不同:一是《樂書》把《樂記》的第()章提到()()章之前,使與第()章並列;二是把第()章提到第()章之前,使與()()章合為一段,另使()()(十一)章合為一段;三是把第()章中的第5段歸入第()章;四是將第()章的第4段作為過渡語放在()()兩章之間。不難看出,這樣處理比《別錄》中的《樂記》更為合理,說明《樂書》的作者比編訂《禮記》的河間獻王和眾儒生們高明得多,更非後世那些奉儒經為圭臬的學者所能及。

內容結構:《史記‧樂書》分作四個部分

一、1-7個段是司馬遷的總論;

二、8-40段是詳論,與《禮記‧樂記》中的文字大體相同;此部分是全篇重點。

三、41-48段是褚先生的評論誤入正文者;

四、49太史公曰以後的文字是結尾,為司馬遷的評論。

原文及析譯:

1.  太史公曰:「余每讀《書》,至於君臣相敕,維是幾安;而股肱不良,萬事墮壞,未嘗不流涕也。成王《頌》,推己懲艾,悲彼家難,可不謂戰戰恐懼,善守善終哉?君子不為約則修德,滿則棄禮。佚能思初,安能惟始,沐浴膏澤而歌詠勤苦,非大德誰能如斯!傳曰治定功成,禮樂乃興。海內人道益深,其德益至,所樂者益異。滿而不損則溢,盈而不持則傾。凡作樂者,所以節樂。君子以謙退為禮,以損減為樂,樂其如此也。以為州異國殊,情習不同,故博采風俗,協比聲律,以補短移化,助流政教。天子躬於明堂臨觀,而萬民咸蕩滌邪穢,斟酌飽滿,以飾厥性。故云:雅頌之音理而民正,嘄噭之聲興而士奮,鄭衛之曲動而心淫。及其調和諧合,鳥獸盡感,而況懷五常,含好惡,自然之勢也?」

析譯:太史公說:「我每讀《尚書‧書》今存三卷,包括《典》、《典》、《大謨》、《皋陶謨》、《稷》等五篇,記述時期君臣間的對話和事蹟;禹的部分事蹟收在《夏書‧禹貢》中,讀到君臣互相告誡、勞勉敕,飭也,自警飭不敢廢慢,有謹慎自勉意由於這種原因,天下才獲得了小小的安定;如果股肱之臣不良腿骨為股,臂骨為肱。股肱合指手足四肢,喻良臣輔弼,就萬事毀壞宋‧徐鉉在《說文》注中說:墮俗作隳,非是;說明為了簡便,那時世俗人已經以墮代替隳。久之墮也就具有了隳字的音義,即讀為ㄏㄨㄟ,意為毀壞不能成功,常常被感動得涕淚交流。周成王作《頌》指《詩經‧周頌》,作于周公攝政,成王即位之初。包括《清廟之什》、《臣工之什》、《閔予小子之什》三篇共31首詩。由太史公以後幾句話,重點似指《閔予小子之什》中的〈訪落〉、〈小毖〉等幾首,推原自身所受的懲創苦痛(指周公攝政之初,叔、叔及其群弟流言于國,說周公將不利於成王成王也有懷疑周公之意。接著三監──武王以後,命其弟叔、叔及之子武庚三人,監理殷之遺民,與夷(東南水一帶的等小國)相繼叛亂,周公提兵東征,殺武庚,以朝後代微子啟代之;誅,以康叔代之。至成王出兵滅夷,作《官》,才全部平定了這場禍難),為家中所遭遇的難以處理的禍難而悲痛,怎可說不是戰戰兢兢,善守善終呢?在上位的君子若不實行(道家所宣導的那種)簡約的政治(如初所行「隨」式的那種無為而治的政治),就會修治德行功德,制禮樂(安天下為功,化天下為德。樹立起一定的道德規範,使天下百姓從風向化,稱為修德。這裡主要是指制禮作樂之事;否則若無向上之心自滿自足,就很容易拋棄禮法,不遵成憲。安閒時能不忘當初(得天下之初的勞苦)天下安定無事時能想到創始時的艱難,處身(沐浴:濯髮灑身,比喻全身受其滋潤;膏澤比喻肥美、恩惠及一切優越待遇)在極其優越的地位和條件之下,而能歌頌勤苦,不甘於佚樂,時刻嚮往建功立業,若不是有大道德的人有誰能夠這樣!《書傳》孔安國說「統一天下,天下太平,政治安定以後,才可制定禮、樂等制度(如:《詩經‧頌譜》說周公攝政後的第六年開始制禮作樂,第七年,還政于成王)」。天下治民之道或方法、政策(人道包括五事:一曰治親,二曰報功(報答功臣),三曰舉賢,四曰使能,五曰存愛)推行得愈是深入人心,愈接近於德化的境界,人的喜樂(ㄌˋㄜ)就愈益不同。滿而不損就會外溢,盈不扶持就會傾倒。大凡作樂(ㄩˋㄝ)的原因,是為了節制歡樂。使君子以謙虛退讓為禮,以自損自減為樂(ㄌˋㄜ),樂(ㄩˋㄝ)的作用就在於此啊由於地域不同(國:指諸侯之國。上古建國之法,諸侯有封地,稱為諸侯國。三代的諸侯國的數目很多,《尚書‧書.五子之歌》有「萬邦之君,有典有則」的說法;朝滅,八百諸侯會于孟津。諸侯國一般不及天子所轄一州境地的大小。自春秋起,主弱臣強,弱肉強食,諸侯國互相兼併,才發展成若干大的諸侯國。「州異國殊」,將州與國並列就是這種緣故),性情習俗也不相同,所以要博采風俗,與聲律相諧調(聲律:指五聲和六律六呂。《尚書‧舜典》:「律和聲」,傳說:「聲謂五聲:宮、商、角、徵(ㄓˇ)、羽。律謂六律、六呂」,《漢書‧律曆志》又將六律六呂合稱為十二律。六律名: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六呂名:大呂、應鐘、南呂、林鐘、仲呂、夾鐘。司馬遷時的十二律音程與如今音樂中的純律或平均律的十二律音程均不相同),以此補充治道的缺陷,移易風化,幫助政教的推行天子親臨明堂(古代的禮制建築,作用和形制都有很多種解釋;既是太廟,為天子祭祀之所,此外,養老、饗功、教學、選士也皆在其中)觀樂,而眾百姓能受樂的感化而洗蕩、滌除人性中的邪惡和污穢,採取健康、飽滿(德性無虧缺)的人性,以整頓修治其性情。所以說習正派、文雅的誦歌(是與鄭衛之音相對而言)則民風正,激烈高聲號叫(嘄噭:激烈地呼叫的形聲詞)的音聲興起則士心振奮,春秋時的國在今河南新鄭縣北;國在今河南縣一帶。)的樂曲使人心生邪念,不能守禮。等到(ㄩˋㄝ)與情性調諧和合,鳥獸盡受感動,何況懷五常(人的五種常行,指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以五常教化百姓,成為國典,則稱為五典。《尚書‧典》:「慎徽五典」)之性、含好惡(ㄨˋ)之心的人?受樂的感染更是自然之勢了。」

 

2.  治道虧缺而音興起,君世辟,名顯鄰州,爭以相高。自仲尼不能與齊優遂容於魯,雖退正樂以誘世,作五章以刺時,猶莫之化。陵遲以至六國,流沔沈佚,遂往不返,卒於喪身滅宗,並國於秦。

析譯:治國的方法有缺陷,而使鄭國的音樂興起,分封和世襲的君王(世辟:為下所法則。辟之原意是法,君是引申意;詩書中辟字多作君字解),顯名望於相鄰州地,卻爭以音相高。自從孔子不能與國的女優人(指國贈給君的女樂80人。古時稱歌舞藝人為優人)並容於(《史記‧孔子世家》、《論語‧微子》及《孔子家語》等皆載此事。大意是:魯定公14年,孔子56歲時,由大司冦攝相事,把國治理得道不拾遺,有興旺氣象。人因與接境,心懷誡懼,定計于國中選美女八十人,教以歌舞,另加上文馬──經過裝飾的馬,做儀仗用──三十駟(120匹),贈給魯定公國權臣季桓子不經孔子同意,請君往觀。從此怠於政事,三日不朝,連郊祭的禮數也不顧了。孔子政已不可為,於是離開國),雖然他退出國政界,整理雅正的音樂以誘導世人,作《五章》的歌曲以譏刺時事(《索引》以為是指孔子離開國時,引《詩》作歌,以恥笑季桓子,歌辭共五句,因稱五章。《史記‧孔子世家》記此詩為:「彼婦之口,可以出走;彼婦之謁,可以死敗。蓋優哉遊哉,維以卒歲!」),猶不能感化世人。日復一日,遲遲延續到戰國時期(六國:戰國七雄,除秦之外,稱六國。原因是秦統一後,焚燒詩書,諸侯各國之史被毀最甚,初獨存《記》,《記》所載,以事為經,其餘稱為六國,太史公因《記》修史,相沿不改。如《史記》卷15有「六國年表」,實載七國事)諸侯封君仍流連沉湎(沔:通「湎」,溺而不反謂之湎;流沔即流連忘返。沈佚:耽于逸樂、不能自拔;沉:沉沒;佚:通逸,安閒),無法自拔,於是搞到出國卻不能再返國,終至於身死家亡(宗廟被毀,失去了尊祖廟的權力,象徵同宗人的滅亡散亂),國土被兼併。

3.  二世尤以為娛。丞相李斯進諫曰:放棄詩書,極意聲色,祖伊所以懼也;輕積細過,恣心長夜,所以亡也。趙高曰:五帝、三王樂各殊名,示不相襲。上自朝廷,下至人民,得以接歡喜,合殷勤,非此和說不通,解澤不流,亦各一世之化,度時之樂,何必華山之騄耳而後行遠乎?二世然之。

析譯:二世更加喜好以音聲(尤以樂為娛,省略「樂」字)娛樂(更加沉湎于樂ㄩˋㄝ。丞相李斯諫說道:「放棄《詩》《書》所載道理,極力肆意於音聲和女色,是引起代賢臣祖伊憂懼的原因(事見《史記‧本紀》。《正義》說:「祖伊紂,不聽。孔安國祖己後賢臣也」。祖己相高宗武丁。武丁死後,八傳至帝辛,即紂王。祖伊為紂王賢臣,距祖己年代甚遠,孔安國謂祖伊為祖己後賢臣,並非說祖己與祖伊有血緣關係,只是說二人同是賢臣,祖伊時代在祖己之後)輕視細小過失的積累,恣意於長夜的歡樂,是殷紂王滅亡的原因。」趙高說:「五帝、三王的樂曲各不相同(古人對五帝三王說法不一,五帝三王之樂應指:自伏犧氏以來至初的古樂),表明彼此不相沿襲。而上自朝廷,下至百姓,得以同歡喜,共勤勞,非音樂上下的和順歡悅(說:通悅)不能相通,結節的恩澤不能流布,也各自同樣是一世的教化,超度時俗的音樂。難道一定要有產華山一作綠耳駿馬,然後才能遠行嗎?」二世認為:趙高說得對。

【補註一】:此段李斯二世語。梁玉繩《史記志疑》認為「夫(議焚書,安能有是諫。縱有是諫,亦絕非李斯也。」這涉及二個問題:一是對李斯本人的認識,二是對焚詩書的認識李斯出於荀子之門,所行是學說之實。既出荀子之門,對儒學是不排斥的,《史記‧李斯列傳》說他「知六藝之歸」,就是明證。他一生做了許多大事,但由於貪於爵祿,秦始皇死後成了一個充滿矛盾的人物:一方面「聽趙高邪說,廢嫡立庶」,對二世「阿容苟合」,勸他「嚴威酷刑」;另一方面對於趙高擅權,二世極意聲色又頗為不滿。《史記》本傳有數處記述他勸諫二世,說明李斯二世有過正面接觸。直到李斯身處囹圄,仍然上書言二世缺政。這一連串的進諫,其中有涉及告誡二世「極意聲色」,「恣心長夜」的危害這方面的內容是完全可能的。其次,李斯曾建議秦始皇焚「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以愚百姓,但並非朝時將文學、詩書、百家語等全部禁止,朝廷絕不再按這些學說中的任何一種行事,完全另搞一套。李斯建議的只是燒掉民間的這類藏書,而這些學說並不禁止,規定「有欲學者,以吏為師」。即由官方加以控制。《史記》載始皇二世時期,大臣引述諸子學說的例證很多,〈李斯列傳〉就有李斯引述《荀子》「物禁大盛」語,趙高引述孔子著作內容,還稱讚「之智」等。可見,時儒學及其著作都不是「違法」的,在統治者上層仍是受尊重的學問。焚書的目的、要害,是搞愚民政策,危害是由此造成或增加了某些學術間斷的機會,把學術變成了政治的奴隸。由此否認李斯會批評二世「放棄詩書」是沒有理由的。

【補註二】:《呂氏春秋‧古樂》記載:伏犧氏樂不詳,朱襄氏(神農別號)時作五弦琴,葛天氏歌八闕,陰康氏作舞,黃帝作〈咸池〉,顓頊作〈承雲〉,帝嚳作唐歌,樂〈大章〉,作〈九招〉、〈六列〉、〈六英〉,作〈夏龠(yuè,躍)〉(一說樂名〈大夏〉,以龠伴奏)、〈九成〉,作〈大護〉,周武王作〈大武〉。《列子‧周穆王》篇張湛注文說:「〈乘雲〉,黃帝樂;〈六瑩〉,帝嚳樂;〈九韶〉,樂;〈晨露〉,樂。」《書‧禮樂志》說:「昔黃帝作〈咸池〉,顓頊作〈六莖〉,帝嚳作〈五英〉,作〈大章〉,作〈招〉,作〈夏〉,作〈濩〉,武王作〈武〉。」《周禮‧官.大司樂》鄭玄注說,黃帝樂名〈雲門〉、〈大卷〉,樂名〈咸池〉,樂名〈大〉,樂名〈大夏〉,樂名〈大濩〉,周武王樂名〈大武〉(以上樂名中「招」、「韶」二字通,「護」、「濩」二字通)。同書賈公彥疏引《孝經緯》說:「伏犧之樂曰〈立基〉,神農之樂曰〈夏謀〉」;又引《樂緯》說:顓頊樂名〈五莖〉,帝嚳之樂名〈六英〉;引皇甫謐語說:「少昊之樂曰〈九淵〉。」這些說法不同的原因是古樂有的一樂多名,如賈公彥考證《大卷》就是《大章》等,再者古樂失傳,學者各承師說,難免以訛傳訛(《周禮》雖載有六代樂名,戰國時已有許多失傳,故孔子聞〈韶〉樂,三月不知肉味,此時惟存〈韶〉、〈武〉兩樂而已。

4.  高祖〈三侯之章〉,令小兒歌之。高祖崩,令得以四時歌宗廟。孝惠孝文孝景無所增更,於樂府習常肄舊而已。

析譯:漢高祖討平淮南王黥布的叛亂,回兵路過郡時,作了〈三侯之章〉的詩歌(〈三侯之章〉:《索隱》說就是〈大風歌〉,「其辭曰: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猛士兮守四方是也。侯,語辭也。……兮亦語辭也。沛詩有三「兮」,故云三侯也。」),命兒童歌唱。高祖死後,命郡得以四時祭祀宗廟時(宗廟:古代天子至於士祭祀祖宗的處所。《禮記‧祭法》:「天下有王,……設廟祧壇墠而祭之。」鄭玄注說:「廟之言貌也。宗廟者,先祖之尊貌也。」上古天子至士皆有宗廟,後世大夫以下稱家廟),以此詩為歌舞樂曲。歷孝惠孝文孝景帝無所變更,在管理音樂事宜的樂府官署(《漢書‧禮樂志》說:「至……乃立樂府」。顏師古注說:「始置之也,樂府之名蓋起於此,哀帝時罷之」。管音樂的官署產生很早,《尚書‧典》載:「帝(指舜)曰:,命汝典樂,教胄子。」)中,不過是演習(肄:研習)舊有樂曲罷了。

5.  至今上即位,作十九章,令侍中李延年次序其聲,拜為協律都尉。通一經之士不能獨知其辭,皆集會五經家,相與共講習讀之,乃能通知其意,多《爾雅》之文。

析譯:今皇帝即位後,作《郊祀歌十九章》,命侍中李延年次第配曲,因封拜為協律都尉官。當時通一經的儒士們不能單獨解釋歌辭含意,必會集五經各名家,共同講習、研讀,才能貫通、明瞭辭的內容(漢時五經之學各專門名家,故通一經者不能盡通歌詩之詞意,必集五經家相與講讀乃得通也。漢武帝建元五年──136年,初「置五經博士」,元朔五年──124年,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五經各置博士,博士弟子也是各習一經。這種制度產生了只「通一經之士」這類知識狹隘的人,於是有司馬遷的以上論述。其實,代多大儒,武帝時如孔安國之輩也不止一人,既有人能做貫穿五經知識的詩歌,必不乏解詩歌之人,無須「集會五經家,相與共講習讀之」,這是司馬遷對武帝所行博士制度的嘲笑。不可作信史讀),歌辭中許多是出自《爾雅》(《爾雅》,書名,十三經之一。三卷二十篇,文帝時列於學官)的文字。

 

(待續)

( 在地生活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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