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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二十四‧樂書第二》演義 2016/8/9
君子欣賞音樂,是從中去發現與自己心志相應的法則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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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武樂:男兒當自強(將軍令) - 滄海一聲笑 - 臺灣師大管樂團 主旨:記樂之義,闡述「禮」、「樂」的區別以及二者的社會功能。 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好的音樂能啟迪智慧,塑造優質的人格,讓人們的性情中和,境界提昇,心靈淨化。而君子欣賞音樂,是從中去發現與自己心志相應的法則道理。 前言:《韶樂》是古代歌頌虞舜的一種音樂,優美至極,為中華遠古時代的一種高雅樂曲,在距今3000年前的周代初期,就被定為「六樂」之一,為王室專用,樂隊的規模, 代表身份的象徵,有嚴格的規範。齊國為姜尚所建,傳承了正統周禮,春秋時期《韶樂》更是非常盛行,堪稱「中華第一樂章」。據史料記載,孔子在魯昭公二十五年(西元前517年)出使齊,恰逢齊王舉行祭祖大典受邀觀禮。孔子是音樂大師,聆聽了《韶》和《武》之演奏後由衷讚歎道:「盡美矣,又盡善也!」,「不圖為樂至於斯!」,「學之,三月不知肉味。」 留下了一世佳話。至今淄博境內還保留著「孔子聞韶處」的石碑。但自秦漢後原本周代的《韶》卻已失傳約2000年。據史載:「秦始皇滅齊,得齊《韶》;漢高祖滅秦,《韶》傳於漢,漢高祖改名《文始》。」《漢書‧禮樂志》《史記‧孝文帝本紀》同載:秦二世用《大韶》《五行》祀極廟,漢祭高祖太宗用《文始》,《文始》舞者,本舜《韶》舞也。可知秦漢均曾把《韶》定為廟樂,使《韶》在國樂中的位置達到了極致。但自此後由於戰亂和改朝換代,多次編改,原來的《齊韶》就失傳了。明清之後遺存增補的版本稱為《中和韶樂》。 《史記》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記載了上自中國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代,下至漢武帝元狩元年,共三千多年的歷史。其內容共130篇,包括本紀12篇、表10篇、書8篇、世家30篇、列傳70篇,五十二萬六千五百餘字,是中國第一部通史,也是研究中國上古至秦漢文、史、哲的最重要寶典。《史記集解、索引、正義》集結了劉宋裴駰的《史記集解》、唐司馬貞《史記索隱》,及唐張守節的《史記正義》三家的注解,是當今研讀《史記》的最佳讀本。宋時的通行本就開始將這三家註解合編一起,現今則有中華書局及世界書局據以出版《史記三家注》。 《史記》中有部分內容已散失。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史記‧樂書》乃是後人從《禮記‧樂記》補充進來的。雖前後內容旨趣有所不連貫,但是音樂思想與司馬遷還是比較符合。 題解:張守節《史記正義》:「天有日月星辰,地有山陵河海,歲有萬物成熟,國有聖賢宮觀周域官僚,人有言語衣服體貌端修,咸謂之樂。樂書者,猶樂記也,鄭玄云以其記樂之義也。此於劉向《別錄》屬樂記,蓋十一篇合為一篇。十一篇者:有樂本,有樂論,有樂施,有樂言,有樂禮,有樂情,有樂化,有樂象,有賓牟賈,有師乙,有魏文侯。今雖合之,亦略有分焉。劉向校書,得樂書二十三篇,著於《別錄》。今〈樂記〉惟有十一篇,其名猶存也。」 什麼是樂?唐張守節認為:凡自然界中事物的一切差異與和諧,通通叫做樂。這與前篇禮的定義一樣,是後世儒者的見解。司馬遷所說的樂與如今所說的音樂之樂大致是相通的,它包括歌、舞和有關的器具(樂器和舞具)三部分;還認為樂是由於客觀事物被人感知以後產生的,這也是正確的。但也有所不同,首先,他把樂與音、聲做了嚴格區分,認為心感於物而動,產生聲;聲與聲相感應,發生有規律的變化,叫做音;人因音而生歡樂,甚至翩翩而舞,都叫做樂。所以他說:「樂(ㄩˋㄝ)者,樂(ㄌˋㄜ)也」。就是說,只有使人歡樂的音樂才是司馬遷所說的樂(ㄩˋㄝ)。而且,這種歡樂不是人情的自然流露,而是受著一定意識形態的制約,符合這種意識形態的,雖無可樂(ㄌˋㄜ)也是樂(ㄩˋㄝ),否則,縱能使內心喜樂也不是樂(yuè)。因此又說:「樂者,所以導樂(lè)也」,是指導人心歡樂的一種規範。在「魏文侯」章中,把令人昏昏欲睡、毫無樂趣的古樂稱為德音,認為是典型的樂,而令人樂不知疲的鄭、衛、齊、宋等國的音樂只說是「溺音」(即今所謂靡靡之音),就是這個緣故。 司馬遷之前對樂的認識並不是統一的。《呂樂春秋》就說,道生萬物,萬物凡有形體者滿足和、適兩個條件就能發聲,有聲就能成樂,意識形態的條件被完全排除了,把樂分成大樂、侈樂、古樂等名目,認為「亡國戮民非無樂(ㄩˋㄝ)也,其樂(ㄩˋㄝ)不樂(lè)」。這與〈樂書〉說的「樂者,樂也」的定義截然不同。 《禮記‧樂記》孔穎達的序文說,古樂書在周末時散失了,漢武帝時,河間獻王劉德與諸儒生採集《周官》及諸子書中有關樂事者,撰成《樂記》24卷,到漢成帝時劉向校書得23卷,且與流傳者有所不同。《禮記》截取其中11卷合為一篇,名《樂記》,其餘12卷漸次失傳,只有卷名保留在劉向《別錄》之中。《禮記‧樂記》鄭玄序所列篇目與《別錄》相同,顯系錄自《別錄》,而《禮記‧樂記》中的篇目次第又與鄭序不同。按《正義》所說,《禮記‧樂記》是公孫尼子所撰,《史記》缺《樂書》篇, 《樂書》與《樂記》的不同:一是《樂書》把《樂記》的第(七)章提到(五)、(六)章之前,使與第(四)章並列;二是把第(十)章提到第(八)章之前,使與(五)、(六)章合為一段,另使(八)、(九)、(十一)章合為一段;三是把第(六)章中的第〈5〉段歸入第(四)章;四是將第(四)章的第〈4〉段作為過渡語放在(七)、(五)兩章之間。不難看出,這樣處理比《別錄》中的《樂記》更為合理,說明《樂書》的作者比編訂《禮記》的河間獻王和眾儒生們高明得多,更非後世那些奉儒經為圭臬的學者所能及。 內容結構:《史記‧樂書》分作四個部分 一、1-7個段是司馬遷的總論; 二、8-40段是詳論,與《禮記‧樂記》中的文字大體相同;此部分是全篇重點。 三、41-48 四、49段「太史公曰」以後的文字是結尾,為司馬遷的評論。 原文及析譯: 段1. 太史公曰:「余每讀《虞書》,至於君臣相敕,維是幾安;而股肱不良,萬事墮壞,未嘗不流涕也。成王作《頌》,推己懲艾,悲彼家難,可不謂戰戰恐懼,善守善終哉?君子不為約則修德,滿則棄禮。佚能思初,安能惟始,沐浴膏澤而歌詠勤苦,非大德誰能如斯!傳曰「治定功成,禮樂乃興」。海內人道益深,其德益至,所樂者益異。滿而不損則溢,盈而不持則傾。凡作樂者,所以節樂。君子以謙退為禮,以損減為樂,樂其如此也。以為州異國殊,情習不同,故博采風俗,協比聲律,以補短移化,助流政教。天子躬於明堂臨觀,而萬民咸蕩滌邪穢,斟酌飽滿,以飾厥性。故云:雅頌之音理而民正,嘄噭之聲興而士奮,鄭衛之曲動而心淫。及其調和諧合,鳥獸盡感,而況懷五常,含好惡,自然之勢也?」 析譯:太史公說:「我每讀《尚書‧虞書》(今存三卷,包括《堯典》、《舜典》、《大禹謨》、《皋陶謨》、《益稷》等五篇,記述堯、舜、
段2. 治道虧缺而鄭音興起, 析譯:治國的方法有缺陷,而使鄭國的音樂興起,分封和世襲的君王(世辟:為下所法則。辟之原意是法,君是引申意;詩書中辟字多作君字解),顯名望於相鄰州地,卻爭以鄭音相高。自從孔子不能與齊國的女優人(指齊國贈給 段3. 秦二世尤以為娛。丞相李斯進諫曰:「放棄詩書,極意聲色,祖伊所以懼也;輕積細過,恣心長夜,紂所以亡也。」趙高曰:「五帝、三王樂各殊名,示不相襲。上自朝廷,下至人民,得以接歡喜,合殷勤,非此和說不通,解澤不流,亦各一世之化,度時之樂,何必華山之騄耳而後行遠乎?」二世然之。 析譯:秦二世更加喜好以音聲(尤以樂為娛,省略「樂」字)為娛樂(更加沉湎于樂ㄩˋㄝ)。丞相李斯諫說道:「放棄《詩》《書》所載道理,極力肆意於音聲和女色,是引起殷代賢臣祖伊憂懼的原因(事見《史記‧殷本紀》。《正義》說:「祖伊諫殷紂,紂不聽。孔安國云祖己後賢臣也」。祖己相高宗武丁。武丁死後,八傳至帝辛,即紂王。祖伊為紂王賢臣,距祖己年代甚遠,孔安國謂祖伊為祖己後賢臣,並非說祖己與祖伊有血緣關係,只是說二人同是賢臣,祖伊時代在祖己之後);輕視細小過失的積累,恣意於長夜的歡樂,是殷紂王滅亡的原因。」趙高說:「五帝、三王的樂曲各不相同(古人對五帝三王說法不一,五帝三王之樂應指:自伏犧氏以來至周初的古樂),表明彼此不相沿襲。而上自朝廷,下至百姓,得以同歡喜,共勤勞,非音樂上下的和順歡悅(說:通悅)不能相通,結節的恩澤不能流布,也各自同樣是一世的教化,超度時俗的音樂。難道一定要有產華山的騄耳(一作綠耳)駿馬,然後才能遠行嗎?」秦二世認為:趙高說得對。 【補註一】:此段李斯諫秦二世語。梁玉繩《史記志疑》認為「夫(李)斯議焚書,安能有是諫。縱有是諫,亦絕非李斯也。」這涉及二個問題:一是對李斯本人的認識,二是對秦焚詩書的認識。李斯出於荀子之門,所行是申、韓學說之實。既出荀子之門,對儒學是不排斥的,《史記‧李斯列傳》說他「知六藝之歸」,就是明證。他一生做了許多大事,但由於貪於爵祿,秦始皇死後成了一個充滿矛盾的人物:一方面「聽趙高邪說,廢嫡立庶」,對秦二世「阿容苟合」,勸他「嚴威酷刑」;另一方面對於趙高擅權,秦二世極意聲色又頗為不滿。《史記》本傳有數處記述他勸諫秦二世,說明李斯與秦二世有過正面接觸。直到李斯身處囹圄,仍然上書言二世缺政。這一連串的進諫,其中有涉及告誡二世「極意聲色」,「恣心長夜」的危害這方面的內容是完全可能的。其次,李斯曾建議秦始皇焚「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以愚百姓,但並非秦朝時將文學、詩書、百家語等全部禁止,朝廷絕不再按這些學說中的任何一種行事,完全另搞一套。李斯建議的只是燒掉民間的這類藏書,而這些學說並不禁止,規定「有欲學者,以吏為師」。即由官方加以控制。《史記》載始皇二世時期,大臣引述諸子學說的例證很多,〈李斯列傳〉就有李斯引述《荀子》「物禁大盛」語,趙高引述孔子著作內容,還稱讚「孔、墨之智」等。可見,秦時儒學及其著作都不是「違法」的,在統治者上層仍是受尊重的學問。焚書的目的、要害,是搞愚民政策,危害是由此造成或增加了某些學術間斷的機會,把學術變成了政治的奴隸。由此否認李斯會批評秦二世「放棄詩書」是沒有理由的。 【補註二】:《呂氏春秋‧古樂》記載:伏犧氏樂不詳,朱襄氏(神農別號)時作五弦琴,葛天氏歌八闕,陰康氏作舞,黃帝作〈咸池〉,顓頊作〈承雲〉,帝嚳作唐歌,堯樂〈大章〉,舜作〈九招〉、〈六列〉、〈六英〉,禹作〈夏龠(yuè,躍)〉(一說樂名〈大夏〉,以龠伴奏)、〈九成〉,湯作〈大護〉,周武王作〈大武〉。《列子‧周穆王》篇晉張湛注文說:「〈乘雲〉,黃帝樂;〈六瑩〉,帝嚳樂;〈九韶〉,舜樂;〈晨露〉,湯樂。」《漢書‧禮樂志》說:「昔黃帝作〈咸池〉,顓頊作〈六莖〉,帝嚳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周禮‧春官.大司樂》鄭玄注說,黃帝樂名〈雲門〉、〈大卷〉,堯樂名〈咸池〉,舜樂名〈大〉,禹樂名〈大夏〉,湯樂名〈大濩〉,周武王樂名〈大武〉(以上樂名中「招」、「韶」二字通,「護」、「濩」二字通)。同書賈公彥疏引《孝經緯》說:「伏犧之樂曰〈立基〉,神農之樂曰〈夏謀〉」;又引《樂緯》說:顓頊樂名〈五莖〉,帝嚳之樂名〈六英〉;引皇甫謐語說:「少昊之樂曰〈九淵〉。」這些說法不同的原因是古樂有的一樂多名,如賈公彥考證《大卷》就是《大章》等,再者古樂失傳,學者各承師說,難免以訛傳訛(《周禮》雖載有六代樂名,戰國時已有許多失傳,故孔子聞〈韶〉樂,三月不知肉味,此時惟存〈韶〉、〈武〉兩樂而已。 段4. 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令小兒歌之。高祖崩,令沛得以四時歌儛宗廟。孝惠、孝文、孝景無所增更,於樂府習常肄舊而已。 析譯:漢高祖討平淮南王黥布的叛亂,回兵路過沛郡時,作了〈三侯之章〉的詩歌(〈三侯之章〉:《索隱》說就是〈大風歌〉,「其辭曰: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猛士兮守四方是也。侯,語辭也。……兮亦語辭也。沛詩有三「兮」,故云三侯也。」),命兒童歌唱。高祖死後,命沛郡得以四時祭祀宗廟時(宗廟:古代天子至於士祭祀祖宗的處所。《禮記‧祭法》:「天下有王,……設廟祧壇墠而祭之。」鄭玄注說:「廟之言貌也。宗廟者,先祖之尊貌也。」上古天子至士皆有宗廟,後世大夫以下稱家廟),以此詩為歌舞樂曲。歷孝惠、孝文、孝景帝無所變更,在管理音樂事宜的樂府官署(《漢書‧禮樂志》說:「至武帝……乃立樂府」。顏師古注說:「始置之也,樂府之名蓋起於此,哀帝時罷之」。管音樂的官署產生很早,《尚書‧舜典》載:「帝(指舜)曰:夔,命汝典樂,教胄子。」)中,不過是演習(肄:研習)舊有樂曲罷了。 段5. 至今上即位,作十九章,令侍中李延年次序其聲,拜為協律都尉。通一經之士不能獨知其辭,皆集會五經家,相與共講習讀之,乃能通知其意,多《爾雅》之文。 析譯:今皇帝即位後,作《郊祀歌十九章》,命侍中李延年次第配曲,因封拜李為協律都尉官。當時通一經的儒士們不能單獨解釋歌辭含意,必會集五經各名家,共同講習、研讀,才能貫通、明瞭辭的內容(漢時五經之學各專門名家,故通一經者不能盡通歌詩之詞意,必集五經家相與講讀乃得通也。漢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初「置五經博士」,元朔五年──前124年,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五經各置博士,博士弟子也是各習一經。這種制度產生了只「通一經之士」這類知識狹隘的人,於是有司馬遷的以上論述。其實,漢代多大儒,武帝時如孔安國之輩也不止一人,既有人能做貫穿五經知識的詩歌,必不乏解詩歌之人,無須「集會五經家,相與共講習讀之」,這是司馬遷對武帝所行博士制度的嘲笑。不可作信史讀),歌辭中許多是出自《爾雅》(《爾雅》,書名,十三經之一。三卷二十篇,文帝時列於學官)的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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