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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5 14:15:43瀏覽918|回應0|推薦5 | |
案由: 本院李委員慶安等 人鑑於日前有立法委員在未經事先計畫及主管機關核可的情況下,以「突襲」的方式進入台大校園,適逢該校正在舉行期中考試,突如其來的「演習」造成師生極大的不便與困擾。美國維吉尼亞校園槍擊案雖凸顯「校園安全」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但相關演習仍應經主管機關經過縝密計畫後實施,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故應由警政署及教育部共同研擬「校園危機處理標準作業程序」,並計劃進行演練。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案。 說明: 一、 美國維吉尼亞校園槍擊案與立委至台大校園報假案事件都與「校園安全」問題有關;前者的問題在於未能及時反應,後者則是演習未能經過事先規劃,以致衍生許多問題。 二、 「校園危機處理」是必須正視的課題,一旦處理不當都將造成極大的傷亡,過去曾經發生在臺北市螢橋國小學生遭人潑硫酸的重大傷亡事件,其他傷亡案件也屢有所聞,顯見校園危機處理標準程序建立的重要性。 三、 警政署及教育部應針對各種類型之校園危安因素進行模擬,研議相關危機處理程序,並由學校進行實際演練,期能在校園危機發生時將傷害降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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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