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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不實,買賣雙方均起訴
2020/08/25 10:19:05瀏覽17|回應0|推薦0

實價登錄不實與偽造文書

推薦律師說法

【台南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徐女花2065萬向林女購入位於新北市一間房產,2人未依實際交易價格登錄,把交易價格墊高至2400萬,今遭地檢署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2人。

按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又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4條明文規定。

本件徐女花了2065萬向林女購入房產,並借名登記在另一名林男名下。買賣雙方應依時價登錄,竟在簽約時,把交易價格墊高至2400萬元,並委託不知情的第三人,申報房地交易價格為2400萬,使地政機關承辦人員將此不實交易資訊,登載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就該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是會被法院判刑的。

資料來源:https://www.fato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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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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